住宅和商业建设 停车位配建标准及面积计算方式优化实施方案 住宅招标预告(纳雍县自然资源局2025)



纳雍县自然资源局关于《纳雍县中心城区住宅和商业建设项目停车位配建标准及面积计算方式优化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的公示

公示简介:为促进我县房地产健康发展,落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9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好房子”开发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黔建房通〔2025〕40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12部门关于印发毕节市促进房地产业止跌回稳若干措施的通知》(毕市住建〔2024〕57号),纳雍县自然资源局、纳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结合纳雍县的实际情况和今后的发展方向共同制定了《纳雍县中心城区住宅和商业建设项目停车位配建标准及面积计算方式优化实施方案》,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人士、企业、部门的意见,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

公示类别:征求意见。

公示时间:2025年7月15日至2025年7月28日。

公示方式



纳雍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

公示内容:纳雍县中心城区住宅和商业建设项目停车位配建标准及面积计算方式优化实施方案。

备 注



若对公示内容有意见或建议的社会各界人士、企业、部门,请于2025年7月15日至2025年7月28日期间以书面形式将意见和建议反馈到纳雍县自然资源局城乡规划技术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857-3538196。

附件:

纳雍县中心城区住宅和商业建设项目停车位配建标准及面积计算方式优化实施方案.doc

纳雍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7月15日

附件纳雍县中心城区住宅和商业建设项目停车位配建标准及面积计算方式优化实施方案一、实施背景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不断改善房地产市场供需结构,优化房地产市场营商环境,提振市场信心,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9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好房子”开发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黔建房通〔2025〕40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12部门关于印发毕节市促进房地产业止跌回稳若干措施的通知》(毕市住建〔2024〕57号),经研究,对纳雍县中心城区住宅和商业建设项目的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及建筑面积计算方式进行优化,中心城区外的住宅和商业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二、优化停车位配建标准及面积计算方式(一)优化停车位配建标准商品住宅建筑机动车停车位按不低于1.0个/户的标准进行配置,商业建筑机动车停车位按不低于0.7个/100㎡的标准进行配置。因建设地下车库影响周边建构筑物或附属设施的安全等客观因素不能按照配建标准建设机动车停车位的,经县国土空间规划管理联席会议专家审查及项目联审会论证同意且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后,可缴纳易地建设费,由县人民政府统筹易地建设。关于住宅和商业建设项目机动车停车位配建的其他要求,按国家相关政策、法律法规、规范及《毕节市中心城区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3年修订及补充规定)》执行。(二)优化建筑面积计算方式1.住宅套内门厅、起居室、餐厅的通高部分建筑面积不超过该层套内建筑面积的50%且层高小于或者等于7.2米的,该通高部分的计容建筑面积按照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1倍计算;通高部分建筑面积超过该层套内建筑面积的50%或者层高大于7.2米的,小于等于9.4米的,其计容建筑面积按照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以此类推。2.住宅建筑套内阳台、空中花园、入户花园、挑廊、花池等(不含露台),无论其名称如何,按阳台计算方式计入容积率;不符合以上形式的,均视为非阳台结构,按底板投影全部计入容积率。住宅的阳台、空中花园、入户花园、挑廊、花池等(不含露台)水平投影面积之和大于该层水平投影面积40%的,超出部分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纳入容积率计算,未超出部分均按一半计算计容面积。3.阳台底板至顶板垂直高度达到或超过两个自然层的不封闭阳台,不分结构内外均可视为露台,不计算建筑面积且不纳入容积率计算,不计入建筑面宽计算。其建筑间距计算方式为:项目用地内部从其外挑尺寸的二分之一处起算,项目用地外部按建筑轮廓线边线起算。4.住宅建筑屋顶的楼梯间、电梯机房、无偿移交属地政府的公共服务用房(不含幼儿园和物管用房)不纳入容积率计算。三、机动车停车位和规划设计方案的调整原则和其他事项(一)申请调整机动车停车位的,原则上以单一地块的建筑作为核定基础,同一建设项目由多个地块组成,整体报审规划设计方案的,仍以单地块进行停车位配建指标核定。同一建设项目由多个地块组成,且地块存在土地合宗情况的,按合宗后的地块进行停车位配建指标核定。(二)未批复规划设计方案的项目。在编制规划设计方案时,机动车停车位可按优化配建标准进行配建。(三)已批复规划设计方案的项目。对单一地块或合宗后的地块中无任何住宅或商业建筑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机动车停车位按优化配建标准申请调整。对单一地块或合宗后的地块中部分建筑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其已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住宅和商业建筑,不得调整停车位及电梯配建标准,剩余未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住宅和商业建筑,可执行优化配建标准,但需按程序公示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四)在不超出控制性详细规划或原规划设计条件或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商住比例前提下,可以根据市场需求合理调整商住比例,不用补缴土地出让金。(五)在满足控制性详细规划或原规划设计条件或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情况下,规划设计方案调整后的建筑密度、建筑高度等相对原审批的规划设计方案可适当放宽,但未建建筑与已建建筑的间距应维持不变或增大,且需按程序公示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六)对于顶层住宅的门厅、起居室、餐厅的通高部分在满足消防等有关要求的前提下可不计入规划建筑高度控制指标。(七)同一建设项目紧邻的多个地块,在满足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定的指标的前提下,且有利于城市空间形态、优化城市功能布局,可以整体统筹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等规划指标,可以进行总体平衡。(八)住宅建筑每户可设置一个与室内不相通的有顶盖的室外设备平台,且平台水平投影面积不大于3平方米;其他用于放置空调外机设备的平台,每个设备平台水平投影面积小于1平方米,沿阳台短边外侧设置且平台进深不大于0.8米。四、申请材料(一)建设单位提供调整停车位或调整规划设计方案的申请;(二)房屋销售情况资料(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的预售办理情况说明);(三)拟调整的规划设计方案(含调整原因、调整内容、调整前后对比分析);(四)其他。五、调整流程(一)建设单位申请;(二)县自然资源局受理;(三)公示。在售房部或施工现场、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若公示期间利害关系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县自然资源局书面反映或申请听证。(四)办理规划许可。县自然资源局办理调整后的规划设计方案批复和规划许可,调整批复后建设单位应将调整情况告知利害关系人,并将调整情况在售房部及施工现场进行公告,直至项目竣工验收。六、部门职责与分工(一)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对可以调整的住宅和商业类建设项目进行审核,按相关要求做好停车位及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工作。(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做好办理预售许可信息核实工作。(三)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本方案实施过程中发生的重大事项进行研判商定,负责做好规划设计方案调整的风险稳控及信访维稳工作。七、监督检查(一)建设单位应当对其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建设单位以伪造、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停车位及规划设计方案调整备案审批的,审批机关应当依法予以撤销,由此造成的法律后果和责任由建设单位承担,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二)建设单位应在取得机动车停车位及规划设计方案调整备案审批后,按调整后机动车停车位及规划设计方案对现场沙盘制作或宣传资料等进行修改,不得进行虚假或不当的商业宣传,否则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八、其他(一)本实施方案由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二)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施行期间,因国家、省、市和县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调整的,该实施方案对应条款按照国家、省、市和县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执行。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住宅和商业建设 停车位配建标准及面积计算方式优化实施方案 住宅涉及「招标预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预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