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地籍图编制 测绘服务招标预告(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锡山分局2025)
锡山区地籍图编制项目征求意见公告
一、采购人信息
名 称: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锡山分局
地 址:无锡市锡山区东亭南路2号
采购单位联系人:朱靖
联系电话:0510-88700236
二、采购项目名称:锡山区地籍图编制项目
三、采购品目代码及名称:C19040000 测绘服务
四、公告期限
公告开始期限:2025年07月17日
公告结束期限:2025年07月24日
五、意见反馈时限
反馈开始时间:2025年07月17日
反馈结束时间:2025年07月24日
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锡山分局
2025年07月17日
3.4项目需求-锡山区地籍图编制.docx
三、项目技术要求和有关说明一、项目背景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地籍调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195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编制地籍图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4〕1481号)等要求,自然资源部决定建设“”一张图”,并将建设地籍数据库、形成统一产权底板纳入“一张图”建设的工作任务。根据《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关于深化开展地籍调查和地籍图编制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苏自然资函〔2024〕868号)等文件要求,开展锡山区地籍图编制工作,旨在健全完善全区地籍调查工作机制,构建全域覆盖、要素齐全、现势有效、权威准确的地籍“一张图”,以支撑确权登记和自然资源管理工作。2、工作内容1、实地调查和数据库标准化建设严格依据GB/T13923-2006《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TD/T1015.1-2024《地籍数据库第1部分:不动产》等标准,建成统一标准的地籍数据库。实现对全域已有的地籍、登记系统和档案数据进行全面整理与维护,涵盖土地权属、用途、界址等关键信息,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和一致性,达到与登记数据库同步更新的要求,形成动态、精准的数据资源体系。2、地籍图精准编制按照《地籍调查规程》《地籍图编制技术规范(试行)》等技术规程规范,完成各比例尺地籍图的编制工作。确保分幅地籍图、宗地图、房产分层分户图等各类图件符合成图规格和质量要求,准确反映土地和房屋的空间位置、权属关系等信息,为不动产登记、土地规划等工作提供直观、可靠的图件资料。3、成果汇交与应用通过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确保数据成果顺利通过市、省级检查,并按照省厅要求及时、准确地将成果汇交至上级部门,保证成果的权威性和现势性。同时,必须满足无锡市不动产登记和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实际需求。三、工作任务依托锡山区现有数据、档案资源,充分利用已有确权登记、地籍调查及其他规划报批供地等关联成果和信息化基础,按照部和无锡市地籍数据库标准等要求,升级拓展现有地籍调查、确权登记和其他自然资源审批数据库形成地籍数据库,实现每个房屋、土地等各类不动产的图形规范、属性完整准确、档案与实地一致的数据成果,纳入无锡市不动产登记系统和“锡山智慧中心”统一管理应用。(一)地籍数据成果的采集整理1、数据成果的采集。按照国家、省相关标准规范,采用内外业结合的方式,对锡山区地籍图编制所需数据和档案成果进行收集、补充、完善、分析。需收集的地籍数据成果包括但不限于:(1)锡山区集体部分地籍数据成果:锡山区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锡山区宅基地房地一体调查登记成果、锡山区集体建设用地数据成果;(2)锡山区国有部分地籍数据成果:历年土地征收数据、锡山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数据(待审层、成果层、权调成果层等);(3)行政区、地籍区、地籍子区;(4)自然幢;(5)基础地理数据(地形数据);(6)自然资源业务审批结果数据(规、审、批、供、用、补、查等);(7)勘测定界等地籍调查数据;(8)最新影像数据;(9)土地承包经营权数据;(10)林权数据。2、数据成果的整理。(1)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数据清洗、整合、分层、修补。基于农村房地一体权籍调查成果和现有锡山区权籍库成果对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数据、档案开展数据清洗、整合、分层。1)全面梳理已有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确权登记及调查成果,形成调查登记数据图属关联一致、内容规范完整、拓扑关系正确的成果数据。2)对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未开展地籍调查或缺少宗地图形数据的,利用大比例尺地形图、高分辨率影像等资料,勾绘宗地范围,编制不动产单元代码。联动国土所、乡镇、村组,采集权利人、房屋层数、房屋结构、建成年份等关键信息,建立图形数据与属性数据对应关系,形成地籍调查成果入库。在后续完成地籍调查后,替换勾绘数据,逐一销号。(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数据清洗整合分层。梳理、清洗、整合现有不动产权籍库中的国有调查成果,根据不同宗地调查成果的状态,将宗地拆分到相应数据层中,并对各层数据开展检查,补充、修正各类数据问题。1)对行政区、地籍区、地籍子区数据开展数据拓扑检查、属性检查,对存在拓扑问题的图形进行修正,对字段内容不全的进行完善补充,确保空间关系清晰、内容完整。2)基于《地籍数据库第1部分不动产》和无锡市不动产登记平台标准,构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调查层、登记层、历史层。3)从现有不动产权籍数据库中抽取各类宗地图层,开展数据梳理。对重复无效数据进行清理,对存在拓扑重叠的数据依据登记档案开展校对修正,无登记档案或登记档案形成问题宗地清单会同基层单位;开展调查登记数据关联校核,将已登记宗地迁入登记层,将已调查未登记宗地迁入调查层,将已登记已注销数据迁入历史层;对已登记调查成果,根据登记信息补充完善宗地图层。(二)补充开展地籍调查对已登记而缺失宗地矢量数据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及内部自然幢按照《地籍调查规程》(GB/T42547-2023)开展地籍调查,地籍调查工作以已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档案为基础,充分对照档案中的地籍调查表、宗地图等内容开展权属界线的指界,依据指界结果完成地籍测绘,并按照日常地籍调查成果标准要求制作成果包。(三)地籍数据标准化建库1、数据标准化建库。基于现有锡山区不动产权籍数据库,按照《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地籍数据库第1部分不动产》标准开展数据库改造工作,实现数据库标准化:基于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库,补充不动产登记信息要素,构建地籍数据库;并按照《地籍数据库第1部分不动产》规范要求,对数据库结构、字段值域、字典标准、要素代码、数据分层进行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符合部、省要求的地籍数据库。2、数据入库。将完成整合的各类数据成果按照地籍数据库标准要求进行数据入库:(1)将地籍区、地籍子区、各级行政区等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加载到地籍数据库中;(2)将完成清洗整合、补充调查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然幢等地籍调查成果按照调查层、登记层、历史层的分类逐图层导入地籍数据库中。(3)对已登记、已调查未登记、未调查三类开展数据标记,并建立台账。(4)已登记但缺失图形的数据在重新测量并入库后,完善登记数据并重新建立登记数据与图形数据之间的关联。(四)地籍图编制在完成地籍数据标准化建设基础上,开展锡山区范围的地籍图编制工作。依据《地籍调查规程》《地籍图编制技术规范(试行)》等规定,依托地籍数据库,编制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和国有建设用地地籍图。1、基于地籍数据管理系统,按照《地籍图编制技术规范(试行)》要求,开发完善地籍图编制及管理功能。系统能够生成高质量的电子地籍图,可通过显示屏选择任意区域显示,系统也可采用标准分幅、自定义范围等方式,根据需求输出给定比例尺的电子地籍图或纸质地籍图,包含符号库构建和管理、按照标准符号和要素表达支持1:500、1:2000、1:10000、任意比例尺、标准分幅、地籍区、地籍子区输出地籍图功能,支持将地籍图输出结果按照pdf、jpg格式保存到本地,并按照标准规范进行图面整饰,调整注记位置以使地籍图整洁美观易识别。2、依托地籍数据库,编制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和国有建设用地地籍图。对于1:500、1:1000的地籍图,主要表示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内容包括地籍区和地籍子区、权属要素、地形要素等;1:2000地籍图主要表示土地承包经营权(耕地、林地等)和农用地的其他使用权,内容包括行政区划、地籍区和地籍子区、权属要素、地类要素、地形要素等;1:10000、1:5000地籍图主要表示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国家自然资源所有权,主要包括行政区划、地籍区和地籍子区、权属要素、地类要素、地形要素等。(五)数据汇交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形成地籍数据库汇交成果包,并进行数据质检,保障成果包满足汇交要求:1、按照部关于汇交集体部分地籍数据库成果的要求,2025年10月底前将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自然幢、地籍图、地籍子区等调查数据成果以及对应的登记数据成果按照《地籍数据库第1部分不动产》要求,制作数据汇交包,并开展数据质检,质检通过后将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地籍数据、已完成地籍调查的自然资源地籍数据汇交到省厅和自然资源部。2、按照部关于汇交国有部分地籍数据库成果的要求,2026年10月底前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然幢、地籍图、地籍子区等调查数据成果以及对应的登记数据成果按照《地籍数据库第1部分不动产》要求,制作数据汇交包,并开展数据质检。质检通过后汇交到省厅和自然资源部。四、主要技术标准1、作业依据涵盖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等多方面依据。1、CJJ/T73-2019《卫星定位城市测量技术标准》;2、CJJ/T8-2011《城市测量规范》;3、GB50026-2020《工程测量标准》;4、GB/T20257.1-2017《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第1部分:1:5001:10001:2000地形图图式》;5、GB/T20257.2-2017《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第2部分:1:50001:10000地形图图式》;6、GB/T42547-2023《地籍调查规程》;7、TD/T1055《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规程》;8、《地籍图编制技术规范(试行)》自然资源部办公厅,2024年;9、TD/T1015.1-2024《地籍数据库第1部分:不动产》;10、TD/T1015.2-2024《地籍数据库第2部分:自然资源》;11、自然资发〔2023〕195号《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地籍调查工作的通知》;12、自然资办函〔2024〕1481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快编制地籍图的通知》;13、《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关于深化开展地籍调查和地籍图编制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苏自然资函〔2024〕868号);14、《关于加快地籍成果入库汇交工作的函》(自然资登记函〔2025〕32号);15、《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转发〈关于加快地籍成果入库汇交工作的函〉的通知》;16、《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地籍数据库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5〕1010号)。17、地籍数据汇交要求(试行),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2025年。2、技术指标和规格(1)数学基础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CGCS2000),高斯-克吕格投影,中央子午线为120°,3°分带;高程基准为1985国家高程基准。(2)计量单位坐标单位采用米(m),保留三位小数;长度单位采用米(m),保留两位小数;面积计算单位采用平方米(m²),保留两位小数。(3)成图比例尺和规格按照项目的需求,制作相应比例尺的地籍图。1:500、1:2000的地籍图采用正方形(50cm×50cm)分幅,图幅编号按照图廊西南角坐标公里数编号,X坐标在前,Y坐标在后,中间用短横线连接,小数点后均取两位。五、成果要求1、锡山区全域地籍图编制数据库;2、锡山区1:10000及1:500等不同比例尺的地籍图。六、其他要求1、本项目投标总报价包括从项目中标起到项目正式交付以及服务期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2、服务期:从签订合同之日起到2026年11月30日。3、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强制性、行业性等相关规范和要求,数据成果需通过市、省级检查,并按省厅要求汇交成果。4、本项目不需要履约保证金。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地籍图编制 测绘服务涉及「招标预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预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无锡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