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障碍耕地治理招标预告(天等县农业农村局2025)


各有关供应商:
广西怡瑞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受天等县农业农村局委托,拟对天等县2025年生产障碍耕地治理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为了保障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现对本项目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需求、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等内容予以预公示。各有关供应商、专业人员等若认为本项目上述要求存在唯一性或排他性等问题,请于2025年7月20日18时00分前以书面形式(意见函须加盖公章)向广西怡瑞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反映,以便广西怡瑞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完善采购文件。如供应商需提交意见函,请携带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提交意见函原件。意见函应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专业人员个人请提交意见签名,并附身份证、职称等复印件。
对各有关供应商、专业人员等逾期送达、匿名送达以及其他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意见函件广西怡瑞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不予受理。
联系地址:南宁市邕宁区江湾路2号龙光玖珑臺一期公寓楼22栋4层407号
联系人:陈颖
联系电话:0771-3184406
附:(预公示)招标文件-天等县2025年生产障碍耕地治理项目

广西怡瑞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2025年7月18日

附件信息:

(预公示)招标文件-天等县2025年生产障碍耕地治理项目.pdf780.9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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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服务类)(全流程电子化评标)项目名称:天等县2025年生产障碍耕地治理项目项目编号:CZZC2025-G3-250108-GXYR项目所属区划:崇左市天等县采购人:天等县农业农村局采购代理机构:广西怡瑞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2025年7月日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2第二章采购需求..............................................-6第三章投标人须知...........................................-30第四章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49第五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63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72第一章招标公告项目概况天等县2025年生产障碍耕地治理项目的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7月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按要求递交(上传)投标文件。项目编号:CZZC2025-G3-250108-GXYR项目名称:天等县2025年生产障碍耕地治理项目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预算总金额(元):6700000采购需求:标项一标项名称:天等县2025年生产障碍耕地治理项目-高风险区数量:1预算金额(元):248800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主要实施区域为逐龙村、教惠村、龙布村、荣华村、仕民村、四维村、显鲁村、永乐村、宁干村、黎明村等高风险区,开展土壤pH测定并进行调节、叶面阻控剂喷施(2次及以上)、水分调控管理等多项农艺调控技术,实施面积约8000亩,技术宣传指导2666人次,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最高限价(如有):2488000合同履约期限:2025年12月底前,完成验收资料备案上报崇左市农业农村局。本标项(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备注:标项二标项名称:天等县2025年生产障碍耕地治理项目-中低风险区1数量:1预算金额(元):153000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主要实施区域为连加村、桃永村、广原村、母村村、百灵村、稻香村、龙英社区等中低风险区,做好土壤pH调节、叶面阻控、水分管理等一种或多种技术措施,实施面积约9000亩,技术宣传指导2999人次,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最高限价(如有):1530000合同履约期限:2025年12月底前,完成验收资料备案上报崇左市农业农村局。本标项(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备注:标项三标项名称:天等县2025年生产障碍耕地治理项目-中低风险区2数量:1-1-预算金额(元):136000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主要实施区域为伏德村、降祥村、永隆村、把孔村、并龙村、爱权村、文秀村、龙凤村、进结社区等中低风险区,做好土壤pH调节、叶面阻控、水分管理等一种或多种技术措施,实施面积约8000亩,技术宣传指导2666人次,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最高限价(如有):1360000合同履约期限:2025年12月底前,完成验收资料备案上报崇左市农业农村局。本标项(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备注:标项四标项名称:天等县2025年生产障碍耕地治理项目-监理服务数量:1预算金额(元):10000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对天等县2025年生产障碍耕地治理项目监理服务,包含施工阶段(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安全监督管理及现场组织协调等)和保修期阶段监理服务等服务工作,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最高限价(如有):100000合同履约期限:签订采购合同之日起至本项目竣工验收之日全过程,以及保修期的建设监理服务(最终以实际工期为准)。本标项(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备注:标项五标项名称:天等县2025年生产障碍耕地治理项目-生产障碍耕地治理项目采样检测数量:1预算金额(元):90000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生产障碍耕地治理项目采样检测,主要实施区域为高中低风险涉及村,检测数量约1683个,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最高限价(如有):900000合同履约期限:按本项目检测实际需要及发生时间为准。本标项(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备注:标项六标项名称:天等县2025年生产障碍耕地治理项目-严格管控类耕地水稻镉积累检测评价数量:1预算金额(元):32200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全县严格管控类耕地水稻镉积累检测评价,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最高限价(如有):322000-2-合同履约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至2025年12月底前完成全部工作并通过验收。本标项(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备注: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一:无;标项二:无;标项三:无;标项四:无;标项五、标项六:须具备有效的省级或以上计量认证资质证书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合格证书》。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7月日至2025年7月日,每天00:00至12:00,12:00至23:59;地点(网址):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线上获取方式:供应商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售价: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7月日9点30分(北京时间)投标地点(网址):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项目,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实行在线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先安装“广西政府采购云电子交易客户端”(请自行前往“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进行下载),并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至“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供应商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开标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电子投标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本公告附件。开标时间:2025年7月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开标地点: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开标。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2.采购意向公开链接:https://zfcg.gxzf.gov.cn/site/detail?categoryCode=reformColumn&parentId=66601&articleId=21aIZKq/2wJ7iwHmQCP4Pw==.3.网上查询地址: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s://www.zcygov.cn/)、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崇左)(http://ggzy.jgswj.gxzf.gov.cn/czggzy)。4.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2)政府采购支持采用本国产品的政策。(3)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3-(4)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5.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同一环节的质疑。否则,逾期的质疑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可不予接受。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7.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8.在线竞标响应(电子投标)说明(1)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采购项目,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实行在线电子竞标,供应商应先安装“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交易客户端”(请自行前往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进行下载),并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至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是指后缀名为“jmbs”的文件),供应商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提交电子响应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采购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供应商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依次进入“服务中心-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查看电子竞标具体操作流程。(2)未进行网上注册并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的供应商将无法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交易平台上的CA数字证书办理及响应文件的提交(供应商可登录“广西政府采购网”,依次进入“办事服务-下载专区”或者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依次进入“服务中心-入驻与配置”中查看CA数字证书办理操作流程。如在操作过程中遇到问题或者需要技术支持,请致电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客服热线:95763)。(3)CA证书在线解密:首次响应文件开启时,需携带制作响应文件时用来加密的有效数字证书(CA认证)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现场按规定时间对加密的响应文件进行解密,否则后果自负。注:1)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请供应商确保在电子竞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妥善保管CA数字证书并使用有效的CA数字证书参与整个采购活动。2)供应商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提交(上传),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响应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提交(上传),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提交(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后提交(上传)的响应文件,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4)供应商需要在具备摄像头及语音功能且互联网网络状况良好的电脑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远程开标大厅参与本次开标,否则后果自负。9.根据《崇左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线上“政采贷”融资业务工作的通知》(崇财采〔2023〕10号),供应商可凭中标通知书、政府采购合同,通过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向银行在线申请“政采贷”融资。(具体详见采购文件中关于“政采贷”相关信息)。10.本项目按照崇左市财政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领域信用承诺制度的通知的要求。为减少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所需提供的材料,供应商在参与崇左市政府采购活动时,可对《中华人民共和-4-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简化。简化后,供应商只需以书面形式提供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即可替代以下资质材料:(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二)财务状况报告;(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相关证明材料;(四)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相关证明材料;(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相关证明材料。11.本项目采用远程异地评标,评标主会场地址:崇左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崇左市城南新区石景林路东段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楼五楼),评标副会场地址: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南宁市市民中心11楼)(副场地地址)。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天等县农业农村局地址:天等县城南办公区1栋一楼耕保中心办公室项目联系人:陈工联系电话:0771-3526156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广西怡瑞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南宁市邕宁区江湾路2号龙光·玖珑臺(三期)22#办公楼四层407号联系电话:0771-3184406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陈颖电话:0771-3184406广西怡瑞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2024年7月日-5-第二章采购需求说明:1、供应商应对投标内容所涉及的专利承担法律责任,并负责保护甲方的利益不受任何损害。一切由于文字、商标、技术和软件专利授权引起的法律裁决、诉讼和赔偿费用均由中标人负责。同时,具有产品专利的供应商应在其投标文件中提供与其自有产品专利相关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不能就其产品的专利在本项目招标过程中被侵权问题而提出异议。2、供应商应注意下列内容:1)招标文件中▲条款为本次采购的实质性的商务、技术或服务要求,供应商须满足或响应,若无法完全满足,将会被认定为无效投标。2)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填写/应答所提供的服务内容,当投标文件中的服务内容与招标文件中服务内容及要求有偏离时,须在“偏离”栏内如实注明是“正偏离”或“负偏离”,“正偏离”指投标服务的内容优于招标文件中要求,“负偏离”指投标服务的内容低于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文件中的技术参数、功能或其它内容有“正偏离”的,供应商须对“正偏离”的情况单独作出说明。3)本采购需求中没有在投标文件中注明偏离(文字说明或在技术、商务对比表注明)的参数、配置、条款视为被供应商完全接受。3、本项目所属的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6-标项一:天等县2025年生产障碍耕地治理项目-高风险区一、采购技术需求序号标的名称技术要求天等县2025年生产障碍耕地治理项目-高风险区天等县2025年生产障碍耕地治理项目-高风险区一、实施目标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生产障碍耕地治理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我县要在重金属高风险区域因地制宜开展土壤pH测定并进行调节、叶面阻控剂喷施(2次及以上)、水分调控管理等多项农艺调控技术集成,做好技术宣传指导和项目区采样检测,至少完成8000亩农用地安全利用,实现项目区安全利用率93%的目标;在重金属中低风险区域做好土壤pH调节、叶面阻控、水分管理等一种或多种技术措施,做好技术宣传指导、项目区采样检测等工作,至少完成17000亩农用地安全利用,实现项目区安全利用率93%的目标,并做好严格管控类耕地重金属超标农产品相关闭环管理工作。二、实施范围与期限(一)实施区域在农产品重金属风险区域(2018年以来稻谷重金属历年超标率在35%以上为农产品重金属高风险区域,在10%~35%范围为农产品重金属中低风险区域)开展落实农用地安全利用相关农艺调控技术措施并开展技术宣传指导,实施面积共2.5万亩,其中重金属高风险区域0.8万亩,中低风险区域1.7万亩,并把握以下原则:1.如实施面积不足可考虑在粮食和储备部门等近年监测发现稻米存在超标的区域实施;2.优先在中晚稻种植区域实施,如以上实施面积不足可考虑在早稻种植区域实施;3.优先安排在长时间未实施相关项目的区域实施,如以上实施面积不足,可考虑安排在近期已实施过相关项目的区域实施;4.在严格管控类耕地实施项目的,要加强风险管控和做好稻谷监测,对于检测重金属超标的稻谷要做好闭环管理。(二)实施期限:2025年年底前完成。三、实施内容(一)实施内容根据《耕地土壤污染治理规范》(NY/T4600—2025)、《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轻中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与治理修复推荐技术名录(2019年版)〉的通知》(农办科〔2019〕14号),结合广西水稻产地安全利用“GTP+”技术模式,因地制宜采取水分调控、土壤pH调节、品种替代(镉低积累品种替代)、叶面调控(指通过喷施叶面阻控剂,提高作物抗逆性和/或降低重金属活性,抑制重金属向可食部位转运,降低可食部位重金属含量)、优化施肥等环境友好型农用地安全利用技术措施。在项目实施期间,针对项目实施区域内水稻种植所用灌溉水源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HJ91.2—2022)进行水样采集并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测定pH、镉、汞、砷、铅、镉、铬等重金属指标(如多个实施区域所用灌溉水源均为同一水系的只需采样检测一次)。其中高风险区域必须实施的措施主要有:一是在土壤pH值低于6.5的地块实施土壤pH调节;二是在全部任务面积区域施用两次以上叶面阻控剂;三是开展技术宣传指导;四是采取水分调控的技术手段。中低风险区域必须实施的措施主要有:一是向任务区域农户提供两次叶面阻控剂或中标公司自行组织喷施两次叶面阻控剂;二是开展技术宣传指导。同时高风险、中低风险区域实现项目区安全利用率93%的目标。1.土壤pH调节。按照“一区一策、同区同策”的农用地安全利用“GTP+”技术措施落实原则,在不改变原有田块布局的基础上,由县农业农村局根据历年高风险区域pH值监测数据,制定项目工作方案(含明确土壤pH具体调节措施、小区域或者地块清单及物料用量等数据)。pH值低于6.5的区域实施土壤pH调节,主要施用获得登记的钙镁磷肥,调节土壤pH(应在犁耙田前撒施,不同肥料使用量不同。钙镁磷肥施用量为:pH<5.5每亩不超过100公斤;5.5,项目区域外的优先对科技示范户、种植大户、家庭农场等人员进行指导,重点指导水稻种植户推广土壤调理、水分管理、叶面调控等农用地安全利用技术,使农业生产者掌握技术并能自行实施。按照自治区下达天等县2025年生产障碍耕地治理项目重金属风险区域农用地安全利用及技术宣传指导任务指导人数8330人,按比例,高风险区指导人数为2666人,中低风险区指导人数为5665人,对接受指导的农户要进行登记造册。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合理安排,在水稻生产各个环节采取相应技术措施的时间,相应时间节点需在现场设置专人讲解采取措施的作用和意义,保证有一定数量的农民群众到现场学习实操。讲解材料需由县农业农村局审核。(二)天等县障碍项目实施区域、基础措施、预算控制明细表详见附件四、项目验收(一)规模验收(1)实施面积验收技术措施实际实施所到具体地块及面积,由监理单位或者实施方、采购单位、农业生产者三方确认;具体实施方实际实施所到具体地块及面积符合度核验确认,由市级农业农村局负责。a.面积核验确认办法对工作实际实施所到具体地块及面积进行确认,即采取的技术措施覆盖到的地块(是风险区域且现在继续种植水稻的地块,才能算为实施所到地块)及面积,即为核验确认面积。b.符合度核验办法实施方通过遥感航拍监理或者实施方、采购单位、农业生产者三方确认的地块,获得种植水稻实施季种植影像,并对影像资料进行解译及矢量化(大地2000坐标系),提交至市级农业农村局后,由市级农业农村局负责对矢量数据与风险区域矢量数据进行叠加分析,计算确认符合要求的地块并统计面积。(二)合同验收项目完成规模验收后,由主管项目的农业农村局组织上一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同意的相关单位或者专家,召开合同(工作)验收会,核验检测结果,确认项目实施面积和培训人员数量造册情况,按照合同逐个指标进行验收。会议由上一级农业农村部门主持。(注:主管项目的农业农村局自行组织实施的项目也需要开展项目验收与工作验收)二、涉及项目的其他技术要求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具体见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以及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采购标的验收标准符合现行技术规范技术质量要求,符合检查验收规定,并通过主管部门审查。▲团队技术人员要求拟投入的团队技术人员中须具有从事类似服务内容能力的,具备项目开展过程中需要的专业设备;须有符合规范要求的涉密数据处理场所、设施和保密制度,▲团队技术人员要求承担任务不得转包或分包。▲其他技术及服务要求1)要求供应商为从事农业、环保事务的企业;2)服务方案署名权归供应商所有但必须做好涉密信息管理工作,如未经采购人同意,供应商如对外透露本项目任何信息的,将承担法律责任;版权归采购人所有,采购人有权在服务方案审定后公开展示成果文件,并通过传播、媒介、专业杂志、书刊及其他形式介绍、展示、评价服务方案。3)服务方案批准实施前,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同意都无权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公开展示成果文件。4)供应商提交的服务方案成果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有权终止合同:①提交的成果不符合本项目任务书规定的。②提交的成果图纸和文字辨认不清,内容不全或粗制滥造的。③未经采购人同意,逾期上报成果文件的。④供应商未经采购人正式书面同意擅自修改服务方案的。▲三、商务要求合同履行期限和地点(范围)1.合同履行期限:2025年12月底前,完成验收资料备案上报崇左市农业农村局。2.交付(实施)的地点:天等县,采购人指定地点。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确保成果资料完整、真实准确、清晰有据,并通过验收。合同签订时间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因不可抗力原因延迟签订合同的,自不可抗力事由消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合同签订事宜。报价要求本项目承包方式为总价包干(包含编制费、调查费、资料费及技术评审费等完成服务过程中的一切费用)。本次报价须为人民币报价,只要填报了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报价应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本项目各项购买服务及相关服务等的费用和所需缴纳的所有价格、税、费。在其他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未填报或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付款方式进度款支付方式: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在项目具备实施条件且成交供应商进场后支付合同价款的30%作为项目预付款,项目按以下结算办法计算出最终结算金额,扣除预付款后支付剩余款项:措施落地部分安排的资金占项目资金总额的70%。按合同验收核验及确认各措施的面积和宣传指导的人员数量,并结合招标确定的单价进行项目款结算。实施效果部分安排的资金占项目资金总额的30%。根据项目实施农业农村部门通过采样检测结果核算得出的项目实施区域产品合格率进行结算,其中:1.产品合格率:≥93%,可以结算30%项目款项。2.产品合格率:60%(含)—93%(不含),可以结算30%项目款项×实际产品合格率÷93%的款项。3.产品合格率:小于60%(不含),除已经按工作措施实施进度比例支付的合同首付款额,不再支付30%项目剩余款额。后续服务要求(1)质量保证期1年(自提交服务成果验收合格之日起计)。(2)处理问题响应时间:质量保质期内,由成交供应商接到采购人处理问题通知后24小时内到达采购人指定现场。附件:天等县障碍项目实施区域、基础措施、预算控制明细表序号区域实施地点面积培训人数技术措施单价限价1高风险区逐龙村、教惠村、龙布村、荣华村、仕民村、四维村、显鲁村、永乐村、宁干村、黎明村8000亩2666人pH<5.5土壤酸碱调节(钙镁磷肥100公斤/亩)+叶面阻控两次(硅类中微量元素,采用施用剂量折合纯硅不低于190g/亩的施用量,分两次使用平均每次不低于95g/亩)+水分调控(保持全程淹水3~5厘米)311元/亩(土壤调理剂:100元/亩(75kg/亩)、叶面阻控剂:131元/亩(喷施2次)、培训费用:80元/人)5.5土壤酸碱调节(钙镁磷肥50公斤/亩)+叶面阻控两次(硅类中微量元素,施用剂量折合纯硅不低于140g/亩,分两次使用平均每次不低于70g/亩)+水分调控(保持全程淹水3~5厘米)Ph>6.5叶面阻控两次(两次硅类中微量元素,施用剂量折合纯硅不低于140g/亩,分两次使用平均每次不低于70g/亩)+水分调控(保持全程淹水3~5厘米)注:如以上实施区域2025年水稻实际种植面积不够时,可以选择其他安全利用相对应高中低水稻种植区域实施,弥补水稻种植面积不足的问题。中标单位需要在实施前对所在区域进行航拍界线经县农业农村局确认的地块,获得种植水稻实施季种植影像,并对影像资料进行解译及矢量化(大地2000坐标系),提交县农业农村局确认涉及的田块是否在相对应区域边界内。-11-标项二:天等县2025年生产障碍耕地治理项目-中低风险区1一、采购技术需求序号标的名称技术要求天等县2025年生产障碍耕地治理项目-中低风险区1天等县2025年生产障碍耕地治理项目-中低风险区1一、实施目标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生产障碍耕地治理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我县要在重金属高风险区域因地制宜开展土壤pH测定并进行调节、叶面阻控剂喷施(2次及以上)、水分调控管理等多项农艺调控技术集成,做好技术宣传指导和项目区采样检测,至少完成8000亩农用地安全利用,实现项目区安全利用率93%的目标;在重金属中低风险区域做好土壤pH调节、叶面阻控、水分管理等一种或多种技术措施,做好技术宣传指导、项目区采样检测等工作,至少完成17000亩农用地安全利用,实现项目区安全利用率93%的目标,并做好严格管控类耕地重金属超标农产品相关闭环管理工作。二、实施范围与期限(一)实施区域在农产品重金属风险区域(2018年以来稻谷重金属历年超标率在35%以上为农产品重金属高风险区域,在10%~35%范围为农产品重金属中低风险区域)开展落实农用地安全利用相关农艺调控技术措施并开展技术宣传指导,实施面积共2.5万亩,其中重金属高风险区域0.8万亩,中低风险区域1.7万亩,并把握以下原则:1.如实施面积不足可考虑在粮食和储备部门等近年监测发现稻米存在超标的区域实施;2.优先在中晚稻种植区域实施,如以上实施面积不足可考虑在早稻种植区域实施;3.优先安排在长时间未实施相关项目的区域实施,如以上实施面积不足,可考虑安排在近期已实施过相关项目的区域实施;4.在严格管控类耕地实施项目的,要加强风险管控和做好稻谷监测,对于检测重金属超标的稻谷要做好闭环管理。(二)实施期限:2025年年底前完成。三、实施内容(一)实施内容根据《耕地土壤污染治理规范》(NY/T4600—2025)、《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轻中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与治理修复推荐技术名录(2019年版)〉的通知》(农办科〔2019〕14号),结合广西水稻产地安全利用“GTP+”技术模式,因地制宜采取水分调控、土壤pH调节、品种替代(镉低积累品种替代)、叶面调控(指通过喷施叶面阻控剂,提高作物抗逆性和/或降低重金属活性,抑制重金属向可食部位转运,降低可食部位重金属含量)、优化施肥等环境友好型农用地安全利用技术措施。在项目实施期间,针对项目实施区域内水稻种植所用灌溉水源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HJ91.2—2022)进行水样采集并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测定pH、镉、汞、砷、铅、镉、铬等重金属指标(如多个实施区域所用灌溉水源均为同一水系的只需采样检测一次)。其中高风险区域必须实施的措施主要有:一是在土壤pH值低于6.5的地块实施土壤pH调节;二是在全部任务面积区域施用两次以上叶面阻控剂;三是开展技术宣传指导;四是采取水分调控的技术手段。中低风险区域必须实施的措施主要有:一是向任务区域农户提供两次叶面阻控剂或中标公司自行组织喷施两次叶面阻控剂;二是开展技术宣传指导。同时高风险、中低风险区域实现项目区安全利用率93%的目标。1.土壤pH调节。按照“一区一策、同区同策”的农用地安全利用“GTP+”技术措施落实原则,在不改变原有田块布局的基础上,由县农业农村局根据历年高风险区域pH值监测数据,制定项目工作方案(含明确土壤pH具体调节措施、小区域或者地块清单及物料用量等数据)。pH值低于6.5的区域实施土壤pH调节,主要施用获得登记的钙镁磷肥,调节土壤pH(应在犁耙田前撒施,不同肥料使用量不同。钙镁磷肥施用量为:pH<5.5每亩不超过100公斤;5.5,项目区域外的优先对科技示范户、种植大户、家庭农场等人员进行指导,重点指导水稻种植户推广土壤调理、水分管理、叶面调控等农用地安全利用技术,使农业生产者掌握技术并能自行实施。按照自治区下达天等县2025年生产障碍耕地治理项目重金属风险区域农用地安全利用及技术宣传指导任务指导人数8330人,按比例,高风险区指导人数为2666人,中低风险区指导人数为5665人,对接受指导的农户要进行登记造册。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合理安排,在水稻生产各个环节采取相应技术措施的时间,相应时间节点需在现场设置专人讲解采取措施的作用和意义,保证有一定数量的农民群众到现场学习实操。讲解材料需由县农业农村局审核。(二)天等县障碍项目实施区域、基础措施、预算控制明细表详见附件四、项目验收(一)规模验收(1)实施面积验收技术措施实际实施所到具体地块及面积,由监理单位或者实施方、采购单位、农业生产者三方确认;具体实施方实际实施所到具体地块及面积符合度核验确认,由市级农业农村局负责。a.面积核验确认办法对工作实际实施所到具体地块及面积进行确认,即采取的技术措施覆盖到的地块(是风险区域且现在继续种植水稻的地块,才能算为实施所到地块)及面积,即为核验确认面积。b.符合度核验办法实施方通过遥感航拍监理或者实施方、采购单位、农业生产者三方确认的地块,获得种植水稻实施季种植影像,并对影像资料进行解译及矢量化(大地2000坐标系),提交至市级农业农村局后,由市级农业农村局负责对矢量数据与风险区域矢量数据进行叠加分析,计算确认符合要求的地块并统计面积。(二)合同验收项目完成规模验收后,由主管项目的农业农村局组织上一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同意的相关单位或者专家,召开合同(工作)验收会,核验检测结果,确认项目实施面积和培训人员数量造册情况,按照合同逐个指标进行验收。会议由上一级农业农村部门主持。(注:主管项目的农业农村局自行组织实施的项目也需要开展项目验收与工作验收)二、涉及项目的其他技术要求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具体见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以及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采购标的验收标准符合现行技术规范技术质量要求,符合检查验收规定,并通过主管部门审查。▲团队技术人员要求拟投入的团队技术人员中须具有从事类似服务内容能力的,具备项目开展过程中需要的专业设备;须有符合规范要求的涉密数据处理场所、设施和保密制度,▲团队技术人员要求承担任务不得转包或分包。▲其他技术及服务要求1)要求供应商为从事农业、环保事务的企业;2)服务方案署名权归供应商所有但必须做好涉密信息管理工作,如未经采购人同意,供应商如对外透露本项目任何信息的,将承担法律责任;版权归采购人所有,采购人有权在服务方案审定后公开展示成果文件,并通过传播、媒介、专业杂志、书刊及其他形式介绍、展示、评价服务方案。3)服务方案批准实施前,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同意都无权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公开展示成果文件。4)供应商提交的服务方案成果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有权终止合同:①提交的成果不符合本项目任务书规定的。②提交的成果图纸和文字辨认不清,内容不全或粗制滥造的。③未经采购人同意,逾期上报成果文件的。④供应商未经采购人正式书面同意擅自修改服务方案的。▲三、商务要求合同履行期限和地点(范围)1.合同履行期限:2025年12月底前,完成验收资料备案上报崇左市农业农村局。2.交付(实施)的地点:天等县,采购人指定地点。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确保成果资料完整、真实准确、清晰有据,并通过验收。合同签订时间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因不可抗力原因延迟签订合同的,自不可抗力事由消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合同签订事宜。报价要求本项目承包方式为总价包干(包含编制费、调查费、资料费及技术评审费等完成服务过程中的一切费用)。本次报价须为人民币报价,只要填报了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报价应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本项目各项购买服务及相关服务等的费用和所需缴纳的所有价格、税、费。在其他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未填报或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付款方式进度款支付方式: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在项目具备实施条件且成交供应商进场后支付合同价款的30%作为项目预付款,项目按以下结算办法计算出最终结算金额,扣除预付款后支付剩余款项:措施落地部分安排的资金占项目资金总额的70%。按合同验收核验及确认各措施的面积和宣传指导的人员数量,并结合招标确定的单价进行项目款结算。实施效果部分安排的资金占项目资金总额的30%。根据项目实施农业农村部门通过采样检测结果核算得出的项目实施区域产品合格率进行结算,其中:1.产品合格率:≥93%,可以结算30%项目款项。2.产品合格率:60%(含)—93%(不含),可以结算30%项目款项×实际产品合格率÷93%的款项。3.产品合格率:小于60%(不含),除已经按工作措施实施进度比例支付的合同首付款额,不再支付30%项目剩余款额。后续服务要求(1)质量保证期1年(自提交服务成果验收合格之日起计)。(2)处理问题响应时间:质量保质期内,由成交供应商接到采购人处理问题通知后24小时内到达采购人指定现场。附件:天等县障碍项目实施区域、基础措施、预算控制明细表序号区域实施地点面积培训人数技术措施单价限价1中低风险区连加村、桃永村、广原村、母村村、百灵村、稻香村、龙英社区9000亩2999人叶面阻控两次(施用剂量折合纯硅不低于100g/亩,分两次使用平均每次不低于50g/亩)+水分调控(保持全程淹水3~5厘米)170元/亩(叶面阻控剂:90元/亩(喷施2次)、培训费用:80元/人)注:如以上实施区域2025年水稻实际种植面积不够时,可以选择其他安全利用相对应高中低水稻种植区域实施,弥补水稻种植面积不足的问题。中标单位需要在实施前对所在区域进行航拍界线经县农业农村局确认的地块,获得种植水稻实施季种植影像,并对影像资料进行解译及矢量化(大地2000坐标系),提交县农业农村局确认涉及的田块是否在相对应区域边界内。-16-标项三:天等县2025年生产障碍耕地治理项目-中低风险区2一、采购技术需求序号标的名称技术要求天等县2025年生产障碍耕地治理项目-中低风险区2天等县2025年生产障碍耕地治理项目-中低风险区2一、实施目标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生产障碍耕地治理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我县要在重金属高风险区域因地制宜开展土壤pH测定并进行调节、叶面阻控剂喷施(2次及以上)、水分调控管理等多项农艺调控技术集成,做好技术宣传指导和项目区采样检测,至少完成8000亩农用地安全利用,实现项目区安全利用率93%的目标;在重金属中低风险区域做好土壤pH调节、叶面阻控、水分管理等一种或多种技术措施,做好技术宣传指导、项目区采样检测等工作,至少完成17000亩农用地安全利用,实现项目区安全利用率93%的目标,并做好严格管控类耕地重金属超标农产品相关闭环管理工作。二、实施范围与期限(一)实施区域在农产品重金属风险区域(2018年以来稻谷重金属历年超标率在35%以上为农产品重金属高风险区域,在10%~35%范围为农产品重金属中低风险区域)开展落实农用地安全利用相关农艺调控技术措施并开展技术宣传指导,实施面积共2.5万亩,其中重金属高风险区域0.8万亩,中低风险区域1.7万亩,并把握以下原则:1.如实施面积不足可考虑在粮食和储备部门等近年监测发现稻米存在超标的区域实施;2.优先在中晚稻种植区域实施,如以上实施面积不足可考虑在早稻种植区域实施;3.优先安排在长时间未实施相关项目的区域实施,如以上实施面积不足,可考虑安排在近期已实施过相关项目的区域实施;4.在严格管控类耕地实施项目的,要加强风险管控和做好稻谷监测,对于检测重金属超标的稻谷要做好闭环管理。(二)实施期限:2025年年底前完成。三、实施内容(一)实施内容根据《耕地土壤污染治理规范》(NY/T4600—2025)、《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轻中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与治理修复推荐技术名录(2019年版)〉的通知》(农办科〔2019〕14号),结合广西水稻产地安全利用“GTP+”技术模式,因地制宜采取水分调控、土壤pH调节、品种替代(镉低积累品种替代)、叶面调控(指通过喷施叶面阻控剂,提高作物抗逆性和/或降低重金属活性,抑制重金属向可食部位转运,降低可食部位重金属含量)、优化施肥等环境友好型农用地安全利用技术措施。在项目实施期间,针对项目实施区域内水稻种植所用灌溉水源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HJ91.2—2022)进行水样采集并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测定pH、镉、汞、砷、铅、镉、铬等重金属指标(如多个实施区域所用灌溉水源均为同一水系的只需采样检测一次)。其中高风险区域必须实施的措施主要有:一是在土壤pH值低于6.5的地块实施土壤pH调节;二是在全部任务面积区域施用两次以上叶面阻控剂;三是开展技术宣传指导;四是采取水分调控的技术手段。中低风险区域必须实施的措施主要有:一是向任务区域农户提供两次叶面阻控剂或中标公司自行组织喷施两次叶面阻控剂;二是开展技术宣传指导。同时高风险、中低风险区域实现项目区安全利用率93%的目标。1.土壤pH调节。按照“一区一策、同区同策”的农用地安全利用“GTP+”技术措施落实原则,在不改变原有田块布局的基础上,由县农业农村局根据历年高风险区域pH值监测数据,制定项目工作方案(含明确土壤pH具体调节措施、小区域或者地块清单及物料用量等数据)。pH值低于6.5的区域实施土壤pH调节,主要施用获得登记的钙镁磷肥,调节土壤pH(应在犁耙田前撒施,不同肥料使用量不同。钙镁磷肥施用量为:pH<5.5每亩不超过100公斤;5.5用系统查询相关技术信息。项目实施区域内涉及的水稻生产经营主体要全部接受技术指导,项目区域外的优先对科技示范户、种植大户、家庭农场等人员进行指导,重点指导水稻种植户推广土壤调理、水分管理、叶面调控等农用地安全利用技术,使农业生产者掌握技术并能自行实施。按照自治区下达天等县2025年生产障碍耕地治理项目重金属风险区域农用地安全利用及技术宣传指导任务指导人数8330人,按比例,高风险区指导人数为2666人,中低风险区指导人数为5665人,对接受指导的农户要进行登记造册。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合理安排,在水稻生产各个环节采取相应技术措施的时间,相应时间节点需在现场设置专人讲解采取措施的作用和意义,保证有一定数量的农民群众到现场学习实操。讲解材料需由县农业农村局审核。(二)天等县障碍项目实施区域、基础措施、预算控制明细表详见附件四、项目验收(一)规模验收(1)实施面积验收技术措施实际实施所到具体地块及面积,由监理单位或者实施方、采购单位、农业生产者三方确认;具体实施方实际实施所到具体地块及面积符合度核验确认,由市级农业农村局负责。a.面积核验确认办法对工作实际实施所到具体地块及面积进行确认,即采取的技术措施覆盖到的地块(是风险区域且现在继续种植水稻的地块,才能算为实施所到地块)及面积,即为核验确认面积。b.符合度核验办法实施方通过遥感航拍监理或者实施方、采购单位、农业生产者三方确认的地块,获得种植水稻实施季种植影像,并对影像资料进行解译及矢量化(大地2000坐标系),提交至市级农业农村局后,由市级农业农村局负责对矢量数据与风险区域矢量数据进行叠加分析,计算确认符合要求的地块并统计面积。(二)合同验收项目完成规模验收后,由主管项目的农业农村局组织上一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同意的相关单位或者专家,召开合同(工作)验收会,核验检测结果,确认项目实施面积和培训人员数量造册情况,按照合同逐个指标进行验收。会议由上一级农业农村部门主持。(注:主管项目的农业农村局自行组织实施的项目也需要开展项目验收与工作验收)二、涉及项目的其他技术要求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具体见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以及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采购标的验收标准符合现行技术规范技术质量要求,符合检查验收规定,并通过主管部门审查。▲团队技术人员拟投入的团队技术人员中须具有从事类似服务内容能力的,具备项目开展过要求程中需要的专业设备;须有符合规范要求的涉密数据处理场所、设施和保密制度,承担任务不得转包或分包。▲其他技术及服务要求1)要求供应商为从事农业、环保事务的企业;2)服务方案署名权归供应商所有但必须做好涉密信息管理工作,如未经采购人同意,供应商如对外透露本项目任何信息的,将承担法律责任;版权归采购人所有,采购人有权在服务方案审定后公开展示成果文件,并通过传播、媒介、专业杂志、书刊及其他形式介绍、展示、评价服务方案。3)服务方案批准实施前,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同意都无权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公开展示成果文件。4)供应商提交的服务方案成果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有权终止合同:①提交的成果不符合本项目任务书规定的。②提交的成果图纸和文字辨认不清,内容不全或粗制滥造的。③未经采购人同意,逾期上报成果文件的。④供应商未经采购人正式书面同意擅自修改服务方案的。▲三、商务要求合同履行期限和地点(范围)1.合同履行期限:2025年12月底前,完成验收资料备案上报崇左市农业农村局。2.交付(实施)的地点:天等县,采购人指定地点。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确保成果资料完整、真实准确、清晰有据,并通过验收。合同签订时间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因不可抗力原因延迟签订合同的,自不可抗力事由消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合同签订事宜。报价要求本项目承包方式为总价包干(包含编制费、调查费、资料费及技术评审费等完成服务过程中的一切费用)。本次报价须为人民币报价,只要填报了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报价应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本项目各项购买服务及相关服务等的费用和所需缴纳的所有价格、税、费。在其他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未填报或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付款方式进度款支付方式: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在项目具备实施条件且成交供应商进场后支付合同价款的30%作为项目预付款,项目按以下结算办法计算出最终结算金额,扣除预付款后支付剩余款项:措施落地部分安排的资金占项目资金总额的70%。按合同验收核验及确认各措施的面积和宣传指导的人员数量,并结合招标确定的单价进行项目款结算。实施效果部分安排的资金占项目资金总额的30%。根据项目实施农业农村部门通过采样检测结果核算得出的项目实施区域产品合格率进行结算,其中:1.产品合格率:≥93%,可以结算30%项目款项。2.产品合格率:60%(含)—93%(不含),可以结算30%项目款项×实际产品合格率÷93%的款项。3.产品合格率:小于60%(不含),除已经按工作措施实施进度比例支付的合付款方式同首付款额,不再支付30%项目剩余款额。后续服务要求(1)质量保证期1年(自提交服务成果验收合格之日起计)。(2)处理问题响应时间:质量保质期内,由成交供应商接到采购人处理问题通知后24小时内到达采购人指定现场。附件:天等县障碍项目实施区域、基础措施、预算控制明细表序号区域实施地点面积培训人数技术措施单价限价1中低风险区伏德村、降祥村、永隆村、把孔村、并龙村、爱权村、文秀村、龙凤村、进结社区8000亩2666人叶面阻控两次(施用剂量折合纯硅不低于100g/亩,分两次使用平均每次不低于50g/亩)+水分调控(保持全程淹水3~5厘米)170元/亩(叶面阻控剂:90元/亩(喷施2次)、培训费用:80元/人)注:如以上实施区域2025年水稻实际种植面积不够时,可以选择其他安全利用相对应高中低水稻种植区域实施,弥补水稻种植面积不足的问题。中标单位需要在实施前对所在区域进行航拍界线经县农业农村局确认的地块,获得种植水稻实施季种植影像,并对影像资料进行解译及矢量化(大地2000坐标系),提交县农业农村局确认涉及的田块是否在相对应区域边界内。-21-标项四:天等县2025年生产障碍耕地治理项目-监理服务一、采购技术需求序号标的名称技术要求天等县2025年生产障碍耕地治理项目-监理服务项目概况建设地点:天等县建设规模:1.高风险区(逐龙村、教惠村、龙布村、荣华村、仕民村、四维村、显鲁村、永乐村、宁干村、黎明村)8000亩;2.中低风险区1(连加村、桃永村、广原村、母村村、百灵村、稻香村、龙英社区)9000亩;3.中低风险区2(伏德村、降祥村、永隆村、把孔村、并龙村、爱权村、文秀村、龙凤村、进结社区)8000亩。工程施工工期:截至高风险区和中低风险区实施完成为止服务内容:对天等县2025年生产障碍耕地治理项目监理服务,包含施工阶段(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安全监督管理及现场组织协调等)和保修期阶段监理服务等服务工作。二、涉及项目的其他技术要求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具体见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以及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采购标的验收标准符合现行技术规范技术质量要求,符合检查验收规定。▲三、商务要求合同履行期限和地点(范围)1.合同履行期限:签订采购合同之日起至本项目竣工验收之日全过程,以及保修期的建设监理服务(最终以实际工期为准)。2.交付(实施)的地点:天等县,采购人指定地点。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合同签订时间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因不可抗力原因延迟签订合同的,自不可抗力事由消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合同签订事宜。报价要求报价必须含以下部分,包括:(1)本项目的监理工作所需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本次服务范围的人员的工资、交通差旅、餐饮住宿,福利、税金、利润、设施设备检测等),在合同实施期间,采购人将不予支付没有列入的项目费用,并认为此项目的费用已包括在价格中;(2)必要的保险费用和各项税金;(3)其他:服务实施项目工作期间如出现人员人身、财产安全事故、损失等由中标人全部负责,采购人不负任何责任。付款方式在监理合同已签订,监理人员进场并正常开展监理业务后,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开具发票,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30%作为预付款付款方式。按施工进度支付监理进度款,如工程进度完成50%时,支付到合同价款的50%,进度款达到50%作为预付款起扣点,一次性扣除;待项目竣工验收并提交监理报告等相关资料、监理费经审计审核、工程保修期满后支付至审定服务费的100%。-23-标项五:天等县2025年生产障碍耕地治理项目-生产障碍耕地治理项目采样检测一、采购技术需求序号标的名称技术要求天等县2025年生产障碍耕地治理项目-生产障碍耕地治理项目采样检测天等县2025年生产障碍耕地治理项目-生产障碍耕地治理项目采样检测样品采集及土壤pH值现场测定:农产品样品采集,按每15亩采集一个稻谷混合样,原则上需采集样品数1668个,结合区域分散、地形复杂因素,高风险区域增加5个样品,中低风险区域增加10个样品,共计1683个样品,检测单价:535元/样一、样品采集及检测要求:a.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耕地污染治理效果评价准则》(NY/T3343—2018)编制点位布设方案、开展样品采集,样品采集及土壤pH值现场测定:农产品样品采集,委托具有CMA及CATL资质证书的第三方实施,按每15亩采集一个稻谷混合样,原则上需采集样品数1668个,结合区域分散、地形复杂因素,高风险区域增加5个样品,中低风险区域增加10个样品,共计1683个样品。b.采样现场测定样品采集地块土壤pH值及采集样品信息。样品信息至少含水稻品种及带经纬度的采样地块位置的正东、正南、正西、正北等方向相片和工作相片,带经纬度的现场测定土壤pH值相片(采用目视比色法测定为加指示剂时及比色结果相片;采用便携式土壤pH仪测定为每天校正pH仪及现场测定pH值相片);信息不全、无法证明采集样地及pH仪校正与现场测定土壤pH值的,将视为无效样品。样品采样信息、土壤pH值测定及数据传输方式,按自治区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站要求进行。二、项目验收稻谷质量验收合格标准,以实施区域稻谷质量符合国家食品卫生为标准。相关稻谷质量验收办法如下。a.稻谷样品采集及检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耕地污染治理效果评价准则》(NY/T3343—2018)规定15亩/个样品的布点密度进行,由检测评估第三方按规定采集样品,与项目实施第三方、监理单位(方法一)或者采购单位(方法二)人员三方一起确认后进行现场封样(如果由农业农村局自行组织实施,只需检测评估第三方与农业农村局封样)。农产品检测项目为汞、砷(稻谷总砷超0.35mg/kg时加测无机砷)、铅、镉、铬、铜、锌、镍、硒9种重金属含量。样品备份、检测、保存样的管理及效果判定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22)规定进行,并协同现场测定样品采集地块土壤pH值。样品信息至少含水稻品种及带经纬度的采样地块位置的正东、正南、正西、正北等方向相片和工作相片,带经纬度的现场测定土壤pH值相片(采用目视比色法测定为加指示剂时及比色结果相片;采用便携式土壤pH仪测定为每天校正pH仪及现场测定pH值相片);信息不全、无法证明采集样地及pH仪校正与现场测定土壤pH值的,将视为无效样品。样品采样信息、土壤pH值测定及数据传输方式,按自治区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站要求进行。b.抽样检测及效果评估第三方:项目业主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检测服务机构,完成样品采样、检测及效果判定评价工作。抽样检测及效果评估第三方不能是项目实施方,不能是与项目实施方有利害关系的企业。c.抽样时间:水稻成熟度80%至收割前。d.样品类型:实施季稻谷样品。e.纠纷处理:2025年度实施的同类项目(2024年顺延至2025年实施的项目除外),如有一方对检测结果及效果评估结果存疑,实施方与检测方协商确定重新检测费用来源之后,可向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提出申诉,由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组织协调,一同协商委托其他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对保存样进行重新检测(合同约定所有指标),或者直接向当地司法部门申请司法处理。二、涉及项目的其他技术要求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具体见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以及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采购标的验收标准符合现行技术规范技术质量要求,符合检查验收规定,并通过主管部门审查。▲团队技术人员要求拟投入的团队技术人员中须具有从事类似服务内容能力的,具备项目开展过程中需要的专业设备;须有符合规范要求的涉密数据处理场所、设施和保密制度,承担任务不得转包或分包。▲其他技术及服务要求1)要求供应商为从事农业、环保事务的企业;2)服务方案署名权归供应商所有但必须做好涉密信息管理工作,如未经采购人同意,供应商如对外透露本项目任何信息的,将承担法律责任;版权归采购人所有,采购人有权在服务方案审定后公开展示成果文件,并通过传播、媒介、专业杂志、书刊及其他形式介绍、展示、评价服务方案。3)服务方案批准实施前,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同意都无权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公开展示成果文件。4)供应商提交的服务方案成果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有权终止合同:①提交的成果不符合本项目任务书规定的。②提交的成果图纸和文字辨认不清,内容不全或粗制滥造的。③未经采购人同意,逾期上报成果文件的。④供应商未经采购人正式书面同意擅自修改服务方案的。▲三、商务要求合同履行期限和地点(范围)1.合同履行期限:按本项目检测实际需要及发生时间为准。2.交付(实施)的地点:天等县,采购人指定地点。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确保成果资料完整、真实准确、清晰有据,并通过验收。合同签订时间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因不可抗力原因延迟签订合同的,自不可抗力事由消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合同签订事宜。报价要求本项目承包方式为总价包干(包含编制费、调查费、资料费及技术评审费等完成服务过程中的一切费用)。本次报价须为人民币报价,只要填报了一个确定数额报价要求的总价,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报价应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本项目各项购买服务及相关服务等的费用和所需缴纳的所有价格、税、费。在其他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未填报或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在项目具备实施条件且成交供应商进场后支付合同价款的30%作为项目预付款,成交供应商完成项目全部工作后经采购人验收通过后,按照要求出具检测评价报告后按合同约定与实际完成数量计算支付剩余款项,供应商须开具等额增值税发票。后续服务要求(1)质量保证期1年(自提交服务成果验收合格之日起计)。(2)处理问题响应时间:质量保质期内,由成交供应商接到采购人处理问题通知后24小时内到达采购人指定现场。-26-标项六:天等县2025年生产障碍耕地治理项目-严格管控类耕地水稻镉积累检测评价一、采购技术需求序号标的名称技术要求天等县2025年生产障碍耕地治理项目-严格管控类耕地水稻镉积累检测评价天等县2025年生产障碍耕地治理项目-严格管控类耕地水稻镉积累检测评价(一)服务内容1.抽测农产品种类1.1、2025年早、中、晚稻稻谷样品在2025年通过审定的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成果中严格管控类的评价单元作为抽测单元,结合各乡镇上报的农用地安全利用地块台账中水稻种植面积根据各抽测单元早稻、中、晚稻种植面积,按要求进行布设,确定抽测任务。中标供应商要完成500个样品采样,检测。1.2、样品采集及检测要求a、稻谷样品采集及检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耕地污染治理效果评价准则》(NY/T3343—2018)规定15亩/个样品的布点密度进行,由检测评估第三方按规定采集样品,与采购单位人员一起确认后进行现场封样。农产品检测项目为汞、砷(稻谷总砷超0.35mg/kg时加测无机砷)、铅、镉、铬、铜、锌、镍、硒9种重金属含量)。样品备份、检测、保存样的管理及效果判定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22)规定进行,并协同现场测定样品采集地块土壤pH值。样品信息至少含水稻品种及带经纬度的采样地块位置的正东、正南、正西、正北等方向相片和工作相片,带经纬度的现场测定土壤pH值相片(采用目视比色法测定为加指示剂时及比色结果相片;采用便携式土壤pH仪测定为每天校正pH仪及现场测定pH值相片);信息不全、无法证明采集样地及pH仪校正与现场测定土壤pH值的,将视为无效样品。样品采样信息、土壤pH值测定及数据传输方式,按自治区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站要求进行。b、抽样时间:水稻成熟度80%至收割前。c、样品类型:实施季稻谷样品(2025年早、中、晚稻稻谷样品)。d、第三方检测在完成样品检测后,应出具带CMA认证的检测报告。样品采集和检测的一切成果数据均归天等县农业农村局所有,完成任务后第三方检测不得留存相关数据资料。e、纠纷处理:2025年度实施的同类项目(2024年顺延至2025年实施的项目除外),如有一方对检测结果及效果评估结果存疑,实施方与检测方协商确定重新检测费用来源之后,可向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提出申诉,由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组织协调,一同协商委托其他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对保存样进行重新检测(合同约定所有指标),或者直接向当地司法部门申请司法处理。2.其他配套服务向业主提供稻谷镉积累快检所需药品及耗材1000份、1000个农产品采样袋、维修和保养全县7台稻谷重金属速测仪并经属地乡(镇)人民政府盖章确认正常使用为验收通过。(二)服务要求1.供应商到采购人指定地点按规范进行样品采集、转运及处理;或者到指定地点领取所有检测样品,做好样品交接。2.按照采购人要求进行样品采集、转运、制备和检测,过程要求严格进行质量控制,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详细的质量控制实施方案。3.按照采购人采样检测项目实施方案开展项目内容,供应商要做好样品保管工作。4.供应商及时将检测结果提交采购人进行结果质量控制评估;结果合格后提交正式的《检验报告》给采购人,并尽快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成交供应商将所有留存样品免费送至采购人指定的样品库内。5.供应商接受采购人不定期的电话、电子邮件以及现场检查、盲样考核等方式的督促和相关质量控制,以保证检测服务工作的进度和质量。(三)成果要求1.供应商应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按合同约定,配备满足服务工作需要的人员、设备和工具,应妥善使用采购单位所提供的设施。2.按时向业主提供稻谷镉积累快检所需药品及耗材1000份、1000个农产品采样袋、维修和保养全县7台稻谷重金属速测仪并经属地乡(镇)人民政府盖章确认正常使用为验收通过。3.供应商在完成样品检测后,应出具带CMA认证的检测报告。天等县2025年生产障碍耕地治理项目-严格管控类耕地水稻镉积累检测评价的一切成果数据均归天等县农业农村局所有,完成任务后供应商不得留存相关数据资料。(四)保密要求鉴于本项目内容敏感,所有接触项目内容的人员必须对信息、结果数据等按保密要求进行保密;对泄漏秘密造成影响的,要追究当事人及责任人的责任。(五)项目验收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人员对服务第三方按合同约定完成样品抽样、检测及结果判定工作,按时提交相关资料和总结报告并获得采购单位认可。乡镇开具快速检测正常使用说明,综合判定相关工作是否完成。二、涉及项目的其他技术要求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具体见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以及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采购标的验收标准符合现行技术规范技术质量要求,符合检查验收规定,并通过主管部门审查。▲团队技术人员要求拟投入的团队技术人员中须具有从事类似服务内容能力的,具备项目开展过程中需要的专业设备;须有符合规范要求的涉密数据处理场所、设施和保密制度,承担任务不得转包或分包。1.要求供应商为从事农业、环保事务的企业;2.服务方案署名权归供应商所有但必须做好涉密信息管理工作,如未经采购人同意,供应商如对外透露本项目任何信息的,将承担法律责任;版权归采购人所有,采购人有权在服务方案审定后公开展示成果文件,并通过传播、媒介、专业杂志、书▲其他技术及服务要求刊及其他形式介绍、展示、评价服务方案。3.服务方案批准实施前,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同意都无权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公开展示成果文件。4.供应商提交的服务方案成果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有权终止合同:①提交的成果不符合本项目任务书规定的。②提交的成果图纸和文字辨认不清,内容不全或粗制滥造的。③未经采购人同意,逾期上报成果文件的。④供应商未经采购人正式书面同意擅自修改服务方案的。▲三、商务要求合同履行期限和地点(范围)1.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至2025年12月底前完成全部工作并通过验收。2.交付(实施)的地点:天等县,采购人指定地点。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确保成果资料完整、真实准确、清晰有据,并通过验收。合同签订时间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因不可抗力原因延迟签订合同的,自不可抗力事由消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合同签订事宜。报价要求本项目承包方式为总价包干(包含编制费、调查费、资料费及技术评审费等完成服务过程中的一切费用)。本次报价须为人民币报价,只要填报了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报价应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本项目各项购买服务及相关服务等的费用和所需缴纳的所有价格、税、费。在其他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未填报或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并具备实施条件后,采购人在供应商开具等额发票后支付合同价的30%作为预付款;成交供应商完成项目全部工作后经采购人验收通过后,按照出具检测评价报告后按合同约定与实际完成数量计算支付,采购人在供应商开具等额发票后支付项目剩余款项。后续服务要求(1)质量保证期1年(自提交服务成果验收合格之日起计)。(2)处理问题响应时间:质量保质期内,由成交供应商接到采购人处理问题通知后24小时内到达采购人指定现场。-29-附件: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行业名称指标名称计量单位中型小型微型农、林、牧、渔营业收入(Y)万元500≤Y<2000050≤Y<500Y<50工业从业人员(X)300≤X<1000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2000≤Y<40000300≤Y<2000Y<300建筑业营业收入(Y)万元6000≤Y<80000300≤Y<6000Y<300资产总额(Z)万元5000≤Z<80000300≤Z<5000Z<300批发业从业人员(X)20≤X<2005≤X<20X<5营业收入(Y)万元5000≤Y<400001000≤Y<5000Y<1000零售业从业人员(X)50≤X<30010≤X<50X<10营业收入(Y)万元500≤Y<20000100≤Y<500Y<100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X)300≤X<1000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3000≤Y<30000200≤Y<3000Y<200仓储业从业人员(X)100≤X<20020≤X<100X<20营业收入(Y)万元1000≤Y<30000100≤Y<1000Y<100邮政业从业人员(X)300≤X<1000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2000≤Y<30000100≤Y<2000Y<100住宿业从业人员(X)100≤X<3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2000≤Y<10000100≤Y<2000Y<100餐饮业从业人员(X)100≤X<3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2000≤Y<10000100≤Y<2000Y<100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X)100≤X<20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1000≤Y<100000100≤Y<1000Y<10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X)100≤X<3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1000≤Y<1000050≤Y<1000Y<50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Y)万元1000≤Y<200000100≤X<1000X<100资产总额(Z)万元5000≤Z<100002000≤Y<5000Y<2000物业管理从业人员(X)300≤X<1000100≤X<300X<100营业收入(Y)万元1000≤Y<5000500≤Y<1000Y<50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X)100≤X<30010≤X<100X<10资产总额(Z)万元8000≤Z<120000100≤Z<8000Y<100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X)100≤X<30010≤X<100X<10说明:上述标准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需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30-第三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编列内容31.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公告。2.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2.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2.2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6.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详见招标公告。6.2如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要求如下:1.两个以上投标人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格式后附)。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基本条件(涉及行政许可范围的内容,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相应资质)。本项目有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特定条件。3.联合体各方之间必须签订联合投标协议,协议书必须明确主体方(或者牵头方)并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各方承担责任与义务的分工必须符合采购需求,否则,联合体投标无效),并将联合投标协议放入投标文件。联合体各方必须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6.联合体投标业绩、履约能力按照联合体各方其中较高的一方认定并计算(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7.投标人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投标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8.联合体各方均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资格证明文件。7.2☑不允许分包□允许分包分包内容:。分包金额或者比例:。11.2☑不组织现场考察□组织现场考察:集中时间:年月日时分,逾期后果自负。集中地点:联系人:;联系电话:☑不组织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组织召开开标前答疑会会议开始时间:年月日时分,逾期后果自负。会议地点:13报价文件:1.投标函(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2.开标一览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3.投标人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注:投标函、开标一览表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在规定签章处逐一签字或者电子签名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资格证明文件:1.崇左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格式后附,供应商应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供应商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信息表;(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3.资格声明函;(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4.(根据招标公告对应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5.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必须提供,供应商为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6.除招标文件规定必须提供以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注: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格式中有要求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必须按要求签字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商务文件:1.无串通投标行为的承诺函(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格式后附);(除自然人投标外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3.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格式后附);(委托时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4.商务要求偏离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5.投标人情况介绍(必须提供,格式自拟)6.项目团队配置(必须提供)7.除招标文件规定必须提供以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格式自拟)。(投标人根据“第二章采购需求”及“第四章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提供有关证明材料)。-32-注: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属于复印件的,必须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技术文件:1.技术方案;(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2.服务承诺方案(后续服务方案);(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3.除招标文件规定必须提供以外,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注: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属于复印件的,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16.2投标报价包含内容:(1)服务的价格;(2)必要的保险费用和各项税金;(3)包括培训、技术支持、售后服务、评审等费用。投标人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采购需求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17.2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之日起90日。18.1☑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20本项目接受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提交方式:供应商可以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采用以下方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并自行确保采购代理机构在截标前收到该文件(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在线编制生成且后缀名为“bfbs”的文件)。(1)现场提交方式,应采用U盘进行存储,提交地址:广西怡瑞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崇左市园区西路西侧(天琴馨苑小区)第五栋1-302号房);外包装上注明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外包装不作密封要求)。(2)电子邮件方式,接收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电子邮箱为:262620270@qq.com;供应商未按上述规定提交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不予接收或承认。若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解密成功,电子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若供应商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投标文件或者解密失败的,采购代理机构将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上传成功后,供应商原上传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自动失效。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且未提供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包含提供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无效或无法解读的情况),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21.11.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2.投标地点:详见招标公告231.开标时间:详见招标公告2.开标地点:详见招标公告24.3(1)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时间:30分钟为确保投标(响应)文件顺利解密,建议供应商尽量使用PDF编辑软件调整、减小投标(响应)文件大小,加密后再上传至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25.3(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资格审查结束前,对投标人进行信用查询。25.3(2)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查询截止时点:资格审查结束前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在查询网站中直接截图查询记录,截图作为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作为附件上传保存。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26.1评标委员会的人数:5人29.1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29.2商务要求评审中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为0项。技术要求评审中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为0项。29.3中标候选人推荐数量:☑每分标不超过3名□根据[总得分由高到低(综合评分法)/评标报价从低到高(最低评标价法)]排列次序并全部推荐为中标候选人30.1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采购人确定中标人时,出现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情形,采购人按以下的方式确定中标人:☑依次按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政策分得分高的优先、技术评分高的优先、商务评分高的优先、故障响应时间短优先的顺序确定;□随机抽取;35.1☑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36.1签订合同:本项目为电子网签合同,在本项目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完成电子合同线上签订。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完成电子合同或电子变更合同签订后,“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会把相关电子合同自动推送到“广西政府采购网”上进行公告。38.2接收质疑函方式:以书面形式质疑联系部门及联系方式:广西怡瑞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771-3184406,通讯地址:南宁市邕宁区江湾路2号龙光·玖珑臺(三期)22#办公楼四层407号现场提交质疑办理业务时间:工作日每天8时30分到12时00分,15时00分到18时00分。39.11.是否收取采购代理费:39.1√是□否2.采购代理费支付方式:√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人支付。3.采购代理费收取标准:以成交金额为计费额,参照《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的规定按“服务类”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取,其中标段四采购代理费按2000元计取,标段六采购代理费按5000元计取。4.采购代理费收取银行账户银行名称:中国工商银行崇左天等县支行账户名:广西怡瑞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天等分公司账号:21121180091001229240.1解释: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更正公告(澄清公告)、招标公告、采购需求、投标人须知、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者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更正公告(澄清公告)与同步更新的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更正公告(澄清公告)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40.21.本招标文件中描述投标人的“公章”是指根据我国对公章的管理规定,用投标人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印章,除本招标文件有特殊规定外,投标人的财务章、部门章、分公司章、工会章、合同章、投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及银行的转账章、现金收讫章、现金付讫章等其他形式印章均不能代替公章。2.本招标文件所称的“电子签章”“电子签名”,是指经“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认可的CA认证的电子签名数据为表现形式的印章,可用于签署电子投标文件,电子印章与实物印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不因其采用电子化表现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3.投标人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时,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法定代表人指负责人或者自然人。本招标文件所称负责人是指参加投标的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者执业许可证等证照上的负责人,本招标文件所称自然人指参与投标的自然人本人,且应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自然人应当为年满18岁以上成年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4.本招标文件中描述投标人的“签字”是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亲自在文件规定签字处亲笔写上个人的名字的行为,私章、签字章、印鉴、影印等其他形式均不能代替亲笔签字。5.本招标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包括本数;所称的“不满”“超过”“以外”,不包括本数。41根据《崇左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线上“政采贷”融资业务工作的通知》(崇财采〔2023〕10号),供应商可凭成交通知书、政府采购合同,通过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向银行在线申请“政采贷”融资。(具体详见采购文件中关于“政采贷”相关信息)。-35-投标人须知正文一、总则1.适用范围1.1适用法律: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和保护。1.2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项目的所有采购程序和环节(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定义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政府采购集中采购机构和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2.3“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4“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5“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2.6“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2.7“实质性要求”是指招标文件中已经指明不满足则投标无效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2.8“正偏离”,是指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有关条款作出的响应优于条款要求并有利于采购人的情形。2.9“负偏离”,是指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有关条款作出的响应不满足条款要求,导致采购人要求不能得到满足的情形。2.10“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是指采购需求中的不属于“实质性要求”的条款。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投标委托投标人代表参加投标活动过程中必须携带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授权委托书(正本用原件,副本用复印件,按第六章要求格式填写)。5.投标费用投标费用:投标人应承担参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获取招标文件、勘查现场、编制和提交投标文件、参加澄清说明、签订合同等,不论投标结果如何,均应自行承担。6.联合体投标-36-6.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2如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7.转包与分包7.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7.2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本项目不允许违法分包。允许分包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承担该工作需要行政许可的,如该工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应具备相应的行政许可,如投标人不具备相应的行政许可必须采用分包的方式,但分包的投标人应具备相应的行政许可。7.3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8.特别说明8.1如果本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人或制造商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等材料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等必须为投标人或者制造商所拥有或自身获得。8.2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8.3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将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人的行政与刑事责任。9.回避与串通投标9.1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37-9.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人员为同一个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9.3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行为,将报同级监督管理部门:(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信息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投标报价,或者在招标项目中事先约定轮流以高价位或者低价位中标,或者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然后再参加投标;(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二、招标文件10.招标文件的组成(1)招标公告;(2)采购需求;(3)投标人须知;(4)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5)拟签订的合同文本;(6)投标文件格式。11.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现场考察和答疑会11.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38-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11.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2.投标文件的编制原则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必须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13.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由报价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四部分组成。(1)报价文件:具体材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资格证明文件:具体材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商务文件:具体材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技术文件:具体材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14.1语言文字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书写(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可以使用别的语言,但其相应内容应同时附中文翻译文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文本为主。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14.2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种类为人民币,否则视同未响应。15.投标的风险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16.投标报价16.1投标报价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开标一览表”格式填写。16.2投标报价具体包括内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6.3投标人必须就所投每个分标的全部内容分别作完整唯一总价报价,不得存在漏项报价;投标人必须就所投分标的单项内容作唯一报价。17.投标有效期17.1投标有效期是指为保证采购人有足够的时间在开标后完成评标、定标、合同签订等工作而要求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在一定时间内保持有效的期限。-39-17.2投标有效期应按规定的期限作出承诺,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7.3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在投标有效期内均保持有效。18.投标保证金18.1投标人须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18.2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18.3除逾期退还投标保证金和终止招标的情形以外,投标保证金不计息。18.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的;(2)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3)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4)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5)投标人出现本章第9.2、9.3情形的;(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19.投标文件的编制19.1投标人应先安装“广西政府采购云电子投标客户端”(请自行前往“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进行下载),并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和“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由此引发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19.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19.3投标文件须由投标人在规定位置签字(或者电子签名)、盖章(具体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或投标文件格式规定为准),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19.4投标文件中标注的投标人名称应与主体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执业许可证或者登记证书等)及公章一致,并与“广西政府采购云”中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一致,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标注的投标人名称应与身份证姓名及签名一致,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19.5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者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电子签名)或者加盖公章或者加盖电子签章。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者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20.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是指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在线编制生成且后缀名为“bfbs”的文件,是否接受电子备份投标文件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1.投标文件的提交21.1投标人必须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提交-40-至投标地点。电子投标文件应在制作完成后,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有效数字证书(CA认证锁)进行电子签章、加密,然后通过网络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递交至“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21.2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将拒收。22.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撤回与退回22.1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提交,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投标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提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提交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方式可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依次进入“服务中心”中查看“电子投标文件制作与投送教程”)22.2“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收到投标文件后向供应商发出确认回执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除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提取投标文件。22.3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概不退回。四、开标23.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及地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4.开标程序24.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某分标投标人不足3家的,该分标不得开标。24.2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组织线上开标活动,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投标人因未在线参加开标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等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己承担。24.3开标程序(1)解密电子投标文件。“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按开标时间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依托“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向各投标人发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开始解密】通知,由投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进行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凭加密时所用的CA锁准时登录到“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签到并对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投标文件或者解密失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2)电子唱标。投标文件解密结束,宣布的内容均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远程开标大厅展示,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开标过程由采购代理机构如实记录,并电子留痕,由参加电子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对电子开标记录在开标记录公布后15分钟内进行当场校核及勘误,并线上确认是否有异议,未确认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41-(4)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5)开标结束。特别说明:如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化开标或评审程序调整的,按调整后执行。五、资格审查25.资格审查25.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电子开评标系统依据招标文件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线上资格审查。25.2资格审查标准为本招标文件中载明对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条件。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合格制,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均通过资格审查。25.3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通过,作无效投标处理:(1)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2)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注:其中信用查询规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已与“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实现数据对接,可直接在线查询)(3)同一合同项下的不同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4)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缺少任一项“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资格证明文件规定“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的;(5)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出现任一项不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资格证明文件规定“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要求或者无效的。25.4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六、评标26.组建评标委员会26.1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具体人数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其中评-42-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26.2参加过采购项目前期咨询论证的专家,不得参加该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26.3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基于“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抽(选)取评审专家。27.评标的依据评标委员会以“第四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为依据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28.评标原则28.1评标原则。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标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不得收受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28.2评委表决。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28.3评标的保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封闭式评标)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28.4评标过程的监控。本项目电子评标过程实行网上留痕、全程录音、录像监控,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投标按无效处理。29.评标方法及中标候选人推荐29.1本项目的评标方法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9.2商务/技术要求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9.3中标候选人推荐数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9.4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中止电子交易活动:(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以上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经采购代理机构确认、报采购人同意后,终止电子采购活动,应当重新采购。采购代理机构必须对原有的资料及信息做出妥善保密处理,并报财政部门备案。-43-七、中标和合同30确定中标人30.1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采购人也可以事先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30.2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30.3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31.结果公告31.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发出中标通知书前,应当对中标人信用进行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并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被取消中标资格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以此类推。以上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与采购文件一并保存。31.2中标供应商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结果公开中标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32.发出中标通知书在发布中标公告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人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发出电子中标通知书。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办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33.无义务解释未中标原因采购代理机构无义务向未中标的投标人解释未中标原因。34.合同授予标准合同将授予被确定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具备履行合同能力的中标人。35.履约保证金-44-35.1履约保证金的金额、提交方式、退付的时间和条件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标人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35.2在履约保证金退还日期前,若中标人的开户名称、开户银行、账号有变动的,请以书面形式通知履约保证金收取单位,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中标人自行承担。36.签订合同36.1签订电子采购合同:中标人领取电子中标通知书后,在规定的日期、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电子采购合同。如中标人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成员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线下签订纸质合同:投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后,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向采购人出示相关证明材料,经采购人核验合格后方可签订合同。36.2签订合同时间: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采购人签订合同。36.3中标人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而放弃签订合同),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如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给中标供应商造成损失的,中标供应商可追究采购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6.4政府采购合同是政府采购项目验收的依据,中标供应商和采购人应当按照采购合同约定的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全面履行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均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36.5采购人或中标供应商不得单方面向合同另一方提出任何招标文件没有约定的条件或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也不得协商另行订立背离招标文件和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36.6如签订合同并生效后,供应商无故拒绝或延期,除按照合同条款处理外,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6.7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37.政府采购合同公告采购人或者受托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38.询问、质疑和投诉38.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38.2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或者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必须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45-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息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具体质疑起算时间如下:(1)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38.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必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质疑函格式后附):(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38.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一)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招标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二)对采购过程、中标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质疑答复导致中标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38.5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六条规定的财政部门提起投诉(投诉书格式后附)。八、其他事项39.代理服务费39.1代理服务收取标准及缴费账户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代理服务费。39.2代理服务收费标准:-46-费率中标金额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100万元以下1.5%1.5%1.0%100万~500万元1.1%0.8%0.7%500万~1000万元0.8%0.45%0.55%1000万~5000万元0.5%0.25%0.35%5000万元~1亿元0.25%0.1%0.2%1亿~5亿元0.05%0.05%0.05%5亿~10亿元0.035%0.035%0.035%10亿~50亿元0.008%0.008%0.008%50亿~100亿元0.006%0.006%0.006%100亿以上0.004%0.004%0.004%注:(1)按本表费率计算的收费为采购代理的收费基准价格;(2)采购代理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服务采购代理业务中标金额或者暂定价为180万元,计算采购代理收费额如下:100万元×l.5%=1.5万元(180-100)万元×0.8%=0.64万元合计收费=1.5+0.64=2.14(万元)4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40.1本招标文件解释规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0.2其他事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0.3本招标文件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不对其中涉及的工程承建商和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和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和工程承建商作出要求。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47-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依据本招标文件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48-7、竞标人情况介绍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年月日8.项目团队配置(由投标人根据采购需求及招标文件要求编制)分标:分标附表A: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情况表姓名响应截止时间前三年业绩及承担的主要工作情况,曾担任项目负责人的项目应列明细性别年龄职称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学历资质证书编号其他资质情况联系电话注:须随表提交相应的证书复印件。附表B:本项目的项目小组人员情况表(按此格式自制)序号姓名性别年龄学历专业职称本项目中的职责参与本项目的到位情况注:供应商可按上述的格式自行编制,须随表提交相应的证书复印件。附表C: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和小组人员2025年3月至2025年6月内连续3个月缴纳社保记录情况表(以社保局缴纳凭证作附件)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年月日-89-招标文件(服务类)(全流程电子化评标)项目名称:天等县2025年生产障碍耕地治理项目项目编号:CZZC2025-G3-250108-GXYR项目所属区划:崇左市天等县采购人:天等县农业农村局采购代理机构:广西怡瑞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2025年7月日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2第二章采购需求..............................................-6第三章投标人须知...........................................-30第四章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49第五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63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72第一章招标公告项目概况天等县2025年生产障碍耕地治理项目的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7月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按要求递交(上传)投标文件。项目编号:CZZC2025-G3-250108-GXYR项目名称:天等县2025年生产障碍耕地治理项目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预算总金额(元):6700000采购需求:标项一标项名称:天等县2025年生产障碍耕地治理项目-高风险区数量:1预算金额(元):248800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主要实施区域为逐龙村、教惠村、龙布村、荣华村、仕民村、四维村、显鲁村、永乐村、宁干村、黎明村等高风险区,开展土壤pH测定并进行调节、叶面阻控剂喷施(2次及以上)、水分调控管理等多项农艺调控技术,实施面积约8000亩,技术宣传指导2666人次,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最高限价(如有):2488000合同履约期限:2025年12月底前,完成验收资料备案上报崇左市农业农村局。本标项(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备注:标项二标项名称:天等县2025年生产障碍耕地治理项目-中低风险区1数量:1预算金额(元):153000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主要实施区域为连加村、桃永村、广原村、母村村、百灵村、稻香村、龙英社区等中低风险区,做好土壤pH调节、叶面阻控、水分管理等一种或多种技术措施,实施面积约9000亩,技术宣传指导2999人次,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最高限价(如有):1530000合同履约期限:2025年12月底前,完成验收资料备案上报崇左市农业农村局。本标项(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备注:标项三标项名称:天等县2025年生产障碍耕地治理项目-中低风险区2数量:1-1-预算金额(元):136000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主要实施区域为伏德村、降祥村、永隆村、把孔村、并龙村、爱权村、文秀村、龙凤村、进结社区等中低风险区,做好土壤pH调节、叶面阻控、水分管理等一种或多种技术措施,实施面积约8000亩,技术宣传指导2666人次,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最高限价(如有):1360000合同履约期限:2025年12月底前,完成验收资料备案上报崇左市农业农村局。本标项(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备注:标项四标项名称:天等县2025年生产障碍耕地治理项目-监理服务数量:1预算金额(元):10000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对天等县2025年生产障碍耕地治理项目监理服务,包含施工阶段(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安全监督管理及现场组织协调等)和保修期阶段监理服务等服务工作,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最高限价(如有):100000合同履约期限:签订采购合同之日起至本项目竣工验收之日全过程,以及保修期的建设监理服务(最终以实际工期为准)。本标项(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备注:标项五标项名称:天等县2025年生产障碍耕地治理项目-生产障碍耕地治理项目采样检测数量:1预算金额(元):90000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生产障碍耕地治理项目采样检测,主要实施区域为高中低风险涉及村,检测数量约1683个,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最高限价(如有):900000合同履约期限:按本项目检测实际需要及发生时间为准。本标项(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备注:标项六标项名称:天等县2025年生产障碍耕地治理项目-严格管控类耕地水稻镉积累检测评价数量:1预算金额(元):32200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全县严格管控类耕地水稻镉积累检测评价,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最高限价(如有):322000-2-合同履约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至2025年12月底前完成全部工作并通过验收。本标项(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备注: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一:无;标项二:无;标项三:无;标项四:无;标项五、标项六:须具备有效的省级或以上计量认证资质证书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合格证书》。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7月日至2025年7月日,每天00:00至12:00,12:00至23:59;地点(网址):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线上获取方式:供应商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售价: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7月日9点30分(北京时间)投标地点(网址):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项目,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实行在线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先安装“广西政府采购云电子交易客户端”(请自行前往“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进行下载),并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至“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供应商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开标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电子投标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本公告附件。开标时间:2025年7月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开标地点: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开标。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2.采购意向公开链接:https://zfcg.gxzf.gov.cn/site/detail?categoryCode=reformColumn&parentId=66601&articleId=21aIZKq/2wJ7iwHmQCP4Pw==.3.网上查询地址: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s://www.zcygov.cn/)、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崇左)(http://ggzy.jgswj.gxzf.gov.cn/czggzy)。4.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2)政府采购支持采用本国产品的政策。(3)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3-(4)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5.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同一环节的质疑。否则,逾期的质疑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可不予接受。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7.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8.在线竞标响应(电子投标)说明(1)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采购项目,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实行在线电子竞标,供应商应先安装“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交易客户端”(请自行前往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进行下载),并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至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是指后缀名为“jmbs”的文件),供应商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提交电子响应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采购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供应商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依次进入“服务中心-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查看电子竞标具体操作流程。(2)未进行网上注册并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的供应商将无法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交易平台上的CA数字证书办理及响应文件的提交(供应商可登录“广西政府采购网”,依次进入“办事服务-下载专区”或者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依次进入“服务中心-入驻与配置”中查看CA数字证书办理操作流程。如在操作过程中遇到问题或者需要技术支持,请致电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客服热线:95763)。(3)CA证书在线解密:首次响应文件开启时,需携带制作响应文件时用来加密的有效数字证书(CA认证)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现场按规定时间对加密的响应文件进行解密,否则后果自负。注:1)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请供应商确保在电子竞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妥善保管CA数字证书并使用有效的CA数字证书参与整个采购活动。2)供应商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提交(上传),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响应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提交(上传),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提交(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后提交(上传)的响应文件,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4)供应商需要在具备摄像头及语音功能且互联网网络状况良好的电脑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远程开标大厅参与本次开标,否则后果自负。9.根据《崇左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线上“政采贷”融资业务工作的通知》(崇财采〔2023〕10号),供应商可凭中标通知书、政府采购合同,通过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向银行在线申请“政采贷”融资。(具体详见采购文件中关于“政采贷”相关信息)。10.本项目按照崇左市财政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领域信用承诺制度的通知的要求。为减少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所需提供的材料,供应商在参与崇左市政府采购活动时,可对《中华人民共和-4-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简化。简化后,供应商只需以书面形式提供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即可替代以下资质材料:(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二)财务状况报告;(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相关证明材料;(四)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相关证明材料;(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相关证明材料。11.本项目采用远程异地评标,评标主会场地址:崇左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崇左市城南新区石景林路东段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楼五楼),评标副会场地址: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南宁市市民中心11楼)(副场地地址)。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天等县农业农村局地址:天等县城南办公区1栋一楼耕保中心办公室项目联系人:陈工联系电话:0771-3526156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广西怡瑞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南宁市邕宁区江湾路2号龙光·玖珑臺(三期)22#办公楼四层407号联系电话:0771-3184406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陈颖电话:0771-3184406广西怡瑞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2024年7月日-5-第二章采购需求说明:1、供应商应对投标内容所涉及的专利承担法律责任,并负责保护甲方的利益不受任何损害。一切由于文字、商标、技术和软件专利授权引起的法律裁决、诉讼和赔偿费用均由中标人负责。同时,具有产品专利的供应商应在其投标文件中提供与其自有产品专利相关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不能就其产品的专利在本项目招标过程中被侵权问题而提出异议。2、供应商应注意下列内容:1)招标文件中▲条款为本次采购的实质性的商务、技术或服务要求,供应商须满足或响应,若无法完全满足,将会被认定为无效投标。2)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填写/应答所提供的服务内容,当投标文件中的服务内容与招标文件中服务内容及要求有偏离时,须在“偏离”栏内如实注明是“正偏离”或“负偏离”,“正偏离”指投标服务的内容优于招标文件中要求,“负偏离”指投标服务的内容低于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文件中的技术参数、功能或其它内容有“正偏离”的,供应商须对“正偏离”的情况单独作出说明。3)本采购需求中没有在投标文件中注明偏离(文字说明或在技术、商务对比表注明)的参数、配置、条款视为被供应商完全接受。3、本项目所属的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6-标项一:天等县2025年生产障碍耕地治理项目-高风险区一、采购技术需求序号标的名称技术要求天等县2025年生产障碍耕地治理项目-高风险区天等县2025年生产障碍耕地治理项目-高风险区一、实施目标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生产障碍耕地治理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我县要在重金属高风险区域因地制宜开展土壤pH测定并进行调节、叶面阻控剂喷施(2次及以上)、水分调控管理等多项农艺调控技术集成,做好技术宣传指导和项目区采样检测,至少完成8000亩农用地安全利用,实现项目区安全利用率93%的目标;在重金属中低风险区域做好土壤pH调节、叶面阻控、水分管理等一种或多种技术措施,做好技术宣传指导、项目区采样检测等工作,至少完成17000亩农用地安全利用,实现项目区安全利用率93%的目标,并做好严格管控类耕地重金属超标农产品相关闭环管理工作。二、实施范围与期限(一)实施区域在农产品重金属风险区域(2018年以来稻谷重金属历年超标率在35%以上为农产品重金属高风险区域,在10%~35%范围为农产品重金属中低风险区域)开展落实农用地安全利用相关农艺调控技术措施并开展技术宣传指导,实施面积共2.5万亩,其中重金属高风险区域0.8万亩,中低风险区域1.7万亩,并把握以下原则:1.如实施面积不足可考虑在粮食和储备部门等近年监测发现稻米存在超标的区域实施;2.优先在中晚稻种植区域实施,如以上实施面积不足可考虑在早稻种植区域实施;3.优先安排在长时间未实施相关项目的区域实施,如以上实施面积不足,可考虑安排在近期已实施过相关项目的区域实施;4.在严格管控类耕地实施项目的,要加强风险管控和做好稻谷监测,对于检测重金属超标的稻谷要做好闭环管理。(二)实施期限:2025年年底前完成。三、实施内容(一)实施内容根据《耕地土壤污染治理规范》(NY/T4600—2025)、《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轻中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与治理修复推荐技术名录(2019年版)〉的通知》(农办科〔2019〕14号),结合广西水稻产地安全利用“GTP+”技术模式,因地制宜采取水分调控、土壤pH调节、品种替代(镉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生产障碍耕地治理涉及「招标预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预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