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 食堂经营及相关服务招标预告(新郑市教育局2025)



新郑市教育局关于委托经营学校食堂公开招标项目采购文件预公示

新郑市教育局关于委托经营学校食堂公开招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将采购文件进行预公示(详见附件1),反馈意见请于2025年7月28日17:00前向招标人或者代理机构提出意见及依据(格式详见附件2)。

名称:新郑市教育局
地址:新郑市新区华夏国际商务中心
联系人:秦先生
联系方式:0371-62683626
名称:河南辰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航海东路与经开第二十大街交叉口中兴产业园55栋3楼301室
联系人:郭女士
联系方式:13183010905

2025年7月23日

附件:

附件1:新郑市教育局关于委托经营学校食堂公开招标项目招标文件.pdf
附件2:反馈意见书.doc

新郑市教育局关于委托经营学校食堂公开招标项目招标文件项目编号:新临采购-2025-9采购人:新郑市教育局代理机构:河南辰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日期:二○二五年七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总则2、招标文件3、投标文件4、投标5、开标6、评标7、合同授予8、重新招标与不再招标9、纪律和监督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1、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告知函第三章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一、评分办法二、评审标准第四章合同格式第五章服务标准及要求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目录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三、资格审查资料四、技术部分五、项目管理机构六、廉洁自律承诺书七、服务承诺八、开标一览表九、其他资料第一章招标公告新郑市教育局关于委托经营学校食堂公开招标项目-公开招标公告项目概况新郑市教育局关于委托经营学校食堂公开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新郑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内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月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新临采购-2025-92、项目名称:新郑市教育局关于委托经营学校食堂公开招标项目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4、预算金额:0元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5.1招标范围:一标段:负责新郑市高中5所选餐制学校13个食堂经营及相关服务;二标段:负责新郑市义务教育中小学15所包餐制学校15个食堂经营及相关服务:5.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5.3服务周期:一年,自2025年秋季开学开始供餐到2026年春季学期结束;5.4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通用食品质量标准和现行食品行业标准及相关食品卫生安全要求;能确保每日用餐的正常供应,并做到品种齐全,确保无责任事故、食品及卫生安全事故;5.5资金来源:学生自费,自愿购买;5.6项目属性:服务5.7评标方式:全流程电子化评标方式5.8定标方式:一标段: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由评标委员会确定8名供应商中标,学校自行通过对各供应商进行考察,根据考察得分情况,学校确定供应商。二标段: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由评标委员会确定10名供应商中标,学校自行通过对各供应商进行考察,根据考察得分情况,学校确定供应商。6、合同履行期限:同服务周期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9、同一投标单位可参与多个标段,但只能中标一个标段,优先一标段中标。二、申请人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优先采购节能环保、环境标志性产品、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二)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上述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界定,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条件并提供相关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二)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2、2023、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后的财务报告(须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附注),新成立企业自成立之日起不足一年的须提供基本开户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2025年1月1日以来连续6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及相关材料);(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书面声明函);(六)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投标人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3.2供应商应具有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3.3供应商须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无食品安全责任事故记录证明;3.4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被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投诉人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河南辰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3行为记录名单。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一)捏造事实;(二)提供虚假材料;(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3.5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任何一个名单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2小时;信用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由投标人将查询结果截图附在投标文件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2小时内进行现场查询,若现场查询结果与投标文件所附查询结果不一致时,以现场查询结果为准。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审依据,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评审依据。3.6投标人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附属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3.7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法。具体资格审查资料详见招标文件。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2025年月日至2025年月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新郑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内下载3.方式:(1)投标企业须注册成为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会员并取得数字证书(详细内容见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工作动态-通知公告《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市场主体信息库注册的通知》、《关于数字证书(CA)互认功能上线试运行的通知》)。(2)登录新郑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河南辰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4(3)获取招标文件后,登录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专区--《供应商操作手册》下载最新版本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安装包,并使用安装后的最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4.售价:0元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1.时间:2025年月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2.地点:在新郑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中加密上传电子投标文件。五、开标时间及地点1.时间:2025年月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2.地点:新郑市不见面开标大厅。通过PC登录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入不见面开标大厅(详见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服务指南《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操作说明》)。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拟参与本项目的各潜在供应商,在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请及时更新完善“投标人信息管理”相关内容(如营业执照、财务状况报告等),应确保各类证书在有效期内,否则可能影响正常投标,由此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新郑市教育局地址:新郑市新区华夏国际商务中心联系人:秦先生联系方式:0371-62683626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名称:河南辰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航海东路与经开第二十大街交叉口中兴产业园55栋3楼301室联系人:郭女士联系方式:131830109053.项目联系方式联系人:郭女士联系方式:13183010905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1采购人名称:新郑市教育局地址:新郑市新区华夏国际商务中心联系人:秦先生联系方式:0371-626836261.1.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河南辰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航海东路与经开第二十大街交叉口中兴产业园55栋3楼301室联系人:郭女士联系方式:131830109051.1.3项目名称新郑市教育局关于委托经营学校食堂公开招标项目1.1.4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1.2.1资金来源学生自费,自愿购买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2.3招标范围一标段:负责新郑市高中5所选餐制学校13个食堂经营及相关服务;二标段:负责新郑市义务教育中小学15所包餐制学校15个食堂经营及相关服务;1.2.4服务周期一年,自2025年秋季开学开始供餐到2026年春季学期结束1.2.5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通用食品质量标准和现行食品行业标准及相关食品卫生安全要求;能确保每日用餐的正常供应,并做到品种齐全,确保无责任事故、食品及卫生安全事故1.2.6标段划分共分为两个标段1.3.1供应商资格要求详见招标公告“二、申请人资格要求”1.3.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9.1踏勘现场及答疑■不统一组织,供应商可自行踏勘现场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10.2供应商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7日前形式:通过“新郑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提出1.10.3采购人书面澄清的时间时间: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15日前形式:通过“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发出。注: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同时,“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员系统会提示供应商查看,供应商应注意及时浏览1.10.3采购人书面澄清的时间网上发出的澄清,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及时获知澄清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11分包■不允许分包或转包1.12偏离■不允许2.2.1供应商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时间: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17日前形式:通过“新郑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提出2.2.2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月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2.2.3供应商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各供应商要随时浏览相关网站,不再另行通知,未及时查阅相关信息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负。2.3.2供应商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各供应商要随时浏览相关网站,不再另行通知,未及时查阅相关信息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负。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供应商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1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自投标截止之日起)3.4.1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根据“豫财购【2019】4号”文规定不收取投标保证金;3.5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3.6.2投标文件的制作投标文件的制作应满足以下规定:(1)投标文件由供应商使用“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专区】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2)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建立目录,并按照标签提示导入相关内容。(3)投标文件中证明资料的“复印件”均为“原件的扫描件”。投标人须确保相关证明资料(如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财务状况报告等)与市场主体信息库中的内容一致。(4)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投标人应使用CA数字证书对投标文件进行文件加密,形成加密的投标文件。(5)投标文件制作的具体方法详见“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手册”。3.6.3签字或盖章要求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签字、盖章的位置,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盖章。3.6.4投标文件份数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一份,在交易中心系统平台内加密上传;4.1.2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在新郑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中加密上传电子投标文件。4.1.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不退还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新郑市不见面开标大厅。通过PC登录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入不见面开标大厅(详见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服务指南《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操作说明》)。注:各投标单位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签到,并在签到后,根据系统提示解密投标文件。5.2开标程序1.投标截止时间到,公布供应商名单2.电子投标文件解密;3.电子唱标;4.开标结束。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经济、技术专家4人(其中经济2人,技术2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省级评审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评审专家。参与评标的采购人代表委托本单位工作人员担任。7.1中标结果公示媒介同招标公告发布媒介7.4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一标段:8名二标段:10名10.2价格学校食堂要坚持公益便利的原则,努力做到微利润经营,最大限度让利于学生,学校食堂的饭菜价格应当低于市场价格10.3其他需要补充的内容10.3.1补充的其他内容(1)项目所属行业:餐饮业(2)供应商需附廉洁自律承诺书;(3)供应商对采购人提供的资料和数据应做出正确的判断和鉴别,并对依此得出的推论和结论进行负责。采购人不承担由供应商的错误判断和鉴别而造成的任何损失。(4)采购人只对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对未中标人不作任何解释,每家中标供应商应在领取通知书的同时一次性缴纳2200元招标代理费。招标代理费计取标准依据《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豫招协[2023]002号)等文件规定计取。(5)付款方式:支付节点和比例详询采购人,以合同签订为准。(6)各学校组织由家长、教师代表等对中标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并根据“委托经营公司考察评分表”的打分情况进10.3.1补充的其他内容行选定供应商(委托经营公司考察评分表打分情况表后附)10.3.2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优先采购节能环保、环境标志性产品、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二)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上述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界定,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10.3.3质疑与投诉1、接受质疑函的方式: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函范本和内容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2、联系方式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10.3.4监督单位监督单位:新郑市教育局党风行风室地址:新郑市华夏国际10.3.5其他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1、总则1.1项目概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1.1.1本项目的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2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3本项目的项目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4本项目的服务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项目资金、招标范围、服务周期及质量要求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2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3本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4本招标项目的服务周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5本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供应商资格条件1.3.1供应商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格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项目的代建人;(3)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4)与本项目的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5)与本项目的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6)与本项目的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7)被责令停业的;(8)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9)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0)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1.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4投标费用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有关的费用。1.5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6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7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8分包不允许转包或分包。1.9偏离不允许偏离。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供应商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格式;(5)服务标准及要求;(6)投标文件格式;根据本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10.3款、第2.2.3款和第2.3.2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本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及形式提出,要求采购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本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及形式通知所有下载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2.2.3供应商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本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查看,确认已收到该澄清,否则将默认供应商已收到该澄清,未及时查阅相关信息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负。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采购人可以修改招标文件,并通过“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发出招标文件的修改。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供应商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本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查看,确认已收到该修改,否则将默认供应商已收到该修改,未及时查阅相关信息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负。2.4矛盾文件处理当招标文件、澄清文件、修改文件内容相互矛盾时,以后发文件内容为准。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3)资格审查资料;(4)技术部分;(5)项目管理机构;(6)廉洁自律承诺书;(7)服务承诺;(8)开标一览表;(9)其他资料。3.2价格3.2.1学校食堂要坚持公益便利的原则,努力做到微利润经营,最大限度让利于学生,学校食堂的饭菜价格应当低于市场价格。3.3投标有效期3.3.1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投标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投标保证金3.4.1供应商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3.5资格审查资料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资格审查资料。3.6备选投标方案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服务周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投标文件份数: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一份,在交易中心系统平台内加密上传。3.7.4投标文件的制作应满足以下规定:(1)投标文件由供应商使用“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专区】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2)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建立目录,并按照标签提示导入相关内容。(3)投标文件中证明资料的“复印件”均为“原件的扫描件”。投标人须确保相关证明资料(如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财务状况报告等)与市场主体信息库中的内容一致。(4)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投标人应使用CA数字证书对投标文件进行文件加密,形成加密的投标文件。(5)投标文件制作的具体方法详见“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手册”。3.7.5电子投标文件须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7.6因供应商自身原因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导入“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开标、评标系统,该投标视为无效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3.7.7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规范、明确、准时的提交投标文件。如果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并保证所提供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或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4、投标4.1投标文件的递交4.1.1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1.2供应商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1.3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1.4供应商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供应商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4.1.5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4.2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2.1在本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供应商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撤回的,应在“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直接进行撤回操作;供应商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4.2.2供应商修改投标文件的,应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成完整的投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进行编制、加密和递交。对采用网上递交的加密的投标文件,以投标截止时间前最后完成上传的文件为准。4.2.3供应商撤回投标文件的,供应商已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将在公示期结束后和未中标的供应商一并退还。4.2.4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后,系统将默认为不得修改或撤回其投标。4.3.5供应商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签字或盖章。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采购人在本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2.2.2款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通过“新郑市不见面开标大厅”公开开标,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准时参加。5.2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投标截止时间到,公布供应商名单2.电子投标文件解密;3.电子唱标;4.开标结束。5.3开标时出现下列情况的,采购人将拒绝其开标:5.3.1电子开标时,因电子交易系统异常无法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应及时通知招标代理公司,并上报系统技术人员解决。5.3.2因供应商原因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其投标将被拒绝。5.3.3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不得开标。5.3.4供应商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5.4开标异议供应商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采购人当场作出答复。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详见本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采购人或供应商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5)与供应商有其他利害关系。6.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本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7、合同授予7.1中标结果公示7.1.1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一标段推荐8名中标人,二标段推荐10名中标人。7.1.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公示中标结果。7.2评标结果异议供应商认为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7.3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采购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7.4定标除本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采购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7.5中标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规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7.6签订合同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组织各供餐学校对中标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打分,遴选确定本校的供餐服务企业,供餐学校和供餐服务企业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8、重新招标与不再招标8.1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供应商少于3家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9、纪律和监督9.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采购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投诉9.5.1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9.5.2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供应商须知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9.5.1项规定的期限内。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本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告知函各供应商:欢迎贵公司参与河南省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是河南省财政厅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针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政策。贵公司若成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持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需抵押、担保,融资机构将根据《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豫财购(2017〕10号),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贷款渠道和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可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查询联系。附件委托经营公司考察评分表(参考样表)序号指标考察评价内容分值得分1食堂制度建设情况建立健全并落实食材采购、进货查验、食品加工制作、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食品留样、清洗消毒、餐厨废弃物处置、设备维修保养校验、环境卫生、人员健康管理和培训考核、食品安全自查、食品安全信息追溯、投诉举报处理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体系。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制度自查。2人员配备情况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人员中,管理人员、厨师、营养师、从业人员等人员配备情况(需提供厨师资格证明、营养师资质证明、从业人员、管理人员培训考核等证明)。3管理体系建设情况供应商有相应的管理体系,有具体项目实施方案。4经营业绩情况供应商提供2020年1月1日以来类似食堂委托经营项目业绩,并提供中标通知书和相关合同。5食堂环境考察情况在郑州地区有本公司承包经营的学校食堂,并可作为经营项目,由学校组成考察组进行实地参观考察。如郑州辖区范围内无委托经营学校,可制作相关经营管理视频或PPT材料进行展示,供考察组了解。评分人身份:,评分人签字:,时间:注:此表为参考样表,由各学校确定最终评分表第三章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一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依法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1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满足政府采购二十二条《资格审查声明函》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格式以系统生成为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格式以系统生成为准信用记录查询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无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承诺函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格式以系统生成为准无行政或经济关联的书面声明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格式以系统生成为准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格式以系统生成为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格式以系统生成为准资质要求提供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无食品安全责任事故记录证明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无食品安全责任事故记录证明;财务报告提供2022、2023、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后的财务报告(须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附注),新成立企业自成立之日起不足一年的须提供基本开户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2025年1月1日以来连续6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1.本款所列“资格评审标准”为本项目的资格审查条件,如所有资格审查条件全部符合,进入下一步评标程序;如有资格审查条件不满足,则该投标文件做废标处理。2.电子评标时,资格审查中所涉及到的证书及材料,以电子评标系统上传资料为准。3.资格审查材料必须是清晰、完整的,供应商应将相关证件的变更、延期等材料一并提供,供应商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要求提供但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的,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该投标文件做废标处理。4.因企业相关证件、报告等都是从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供应商系统获取,所以投标单位应更新完善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供应商系统相关证件、报告等基本信息再制作投标文件。评标过程中因系统自动获取相关证件不存在或获取的证件已失效判定供应商废标的,供应商自行承担后果。二、评标委员会对符合资格评审的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2形式评审标准投标单位名称与营业执照一致投标文件签字盖章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格式符合招标文件要求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自投标截止之日起)服务周期一年,自2025年秋季开学开始供餐到2026年春季学期结束;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通用食品质量标准和现行食品行业标准及相关食品卫生安全要求;能确保每日用餐的正常供应,并做到品种齐全,确保无责任事故、食品及卫生安全事故投标范围一标段:负责新郑市高中5所选餐制学校13个食堂经营及相关服务;二标段:负责新郑市义务教育中小学15所包餐制学校15个食堂经营及相关服务:三、评分标准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2.1分值构成(总分100分)(1)商务标:40分;(2)技术标:55分;(3)综合标:5分。2.2.1商务标评体系认证(10分)供应商具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中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危险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认证、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有一项得2分。(体系认证覆盖的业务范围必须为:热食类食品制售)(1)标准40企业业绩(20分)一标段:供应商提供2020年1月1日以来选餐制食堂经营权承包项目业绩,每份合同得2分,最多得20分(提供中标通知书和服务合同,如合同上没有明确表明该项目为选餐制,需要提供由委托方出具的证明材料),注:同一所学校食堂承包不得重复得分)二标段:供应商提供2020年1月1日以来包餐制食堂经营权承包项目业绩,每份合同得2分,最多得20分(提供中标通知书和服务合同,注:同一所学校食堂承包不得重复得分)厨师资质(4分)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人员中,具有有效厨师资格证在7人的基础上,每再增加1人加0.5分,最多得4分。(需提供有效证书、劳务合同)营养师资质(4分)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人员中,具有有效营养师资格证在6人的基础上,每再增加1人加0.5分,最多得4分。(需提供有效证书、劳务合同)健康证管理(2分)所有从业人员取得有效的健康证明,根据供餐规模核定,具备健康证在20人的基础上,每再增加1人加0.5分,最多得2分。(需提供有效证书、劳务合同)2.2.2(2)技术标评标准55整体评价(8分)根据供应商拟定整体服务方案的全面性、针对性、可行性及方案的优劣情况进行评价,优的得8分,一般的得5分,差的得2分,缺项得0分。餐厅管理方案(12分)根据供应商拟定整体服务方案的餐厅管理方案进行评价,优的得12分,一般的得7分,差的得2分,缺项得0分。餐厅食材管理(8分)根据供应商拟定餐厅食材管理、储存及加工管理的方案进行评价,优的得8分,一般的得5分,差的得2分,缺项得0分。组织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及岗位职责(3分)根据供应商拟定整体服务方案的组织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及岗位职责进行评价,优的得3分,一般的得2分,差的得1分,缺项得0分。设备设施保养及维修方案(3分)根据供应商拟定整体服务方案的设备设施保养及维修方案进行评价,优的得3分,一般的得2分,差的得1分,缺项得0分。河南辰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20管理培训(10分)根据供应商制定人员管理、专业技能及安全意识培训,考核制度等内容进行评价,优的得10分,一般的得6分,差的得3分,缺项得0分。环境卫生管理控制方案和措施(5分)根据供应商拟定整体服务方案的环境卫生管理控制方案和措施进行评价,优的得5分,一般的得3分,差的得1分,缺项得0分。投诉处理方案(3分)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做出的投诉处理方案进行对比比较综合评定打分,优的得3分,一般的得2分,差的得1分,缺项得0分。突发事件及安全事故处理应急预案(3分)根据供应商拟定的针对采购人特别需求及突发状况制定的应急措施等情况进行评价,优的得3分,一般的得2分,差的得1分,缺项得0分。2.2.2(3)综合标评分标准5分优惠承诺(2分)供应商有针对贫困、特殊学生优惠承诺和帮困助学方案0-2分,缺项得0分服务承诺(3分)供应商服务承诺具有全面履行承诺或完成承诺的方法措施,能够具体明确。操作性强得3分;服务承诺较全面履行承诺或完成承诺的方法措施,不够具体明确,操作性不强,得1分;服务承诺没有全面履行承诺或完成承诺的方法措施,得0分。备注:1、供应商的最终得分:在评标委员会完成对商务标、技术标、综合标的汇总后,取算术平均值,作为该供应商的最终得分。2、本办法计算过程中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一、评分办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评标办法前附表“三、评分标准”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一标段推荐8名中标人,二标段推荐10名中标人,学校自行通过对各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根据考察得分情况,学校确定供应商。二、评审标准1、初步评审标准1.1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河南辰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211.2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1分值构成(1)商务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技术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综合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评分标准(1)商务标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技术标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综合标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程序3.1初步评审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其投标将被否决。3.1.2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予以否决:(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2)未通过资格评审的;(3)未通过形式评审、响应性评审的;(4)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5)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6)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文件格式签章的。(7)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8)投标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9)有第二章“供应商须知”正文部分第1.3.2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10)有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11)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的。3.2详细评审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1)按本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1(1)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标计算出得分A;(2)按本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2(2)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标计算出得分B;河南辰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22(3)按本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2(3)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综合标计算出得分C;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3供应商得分=A+B+C。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供应商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3评标委员会对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4评标结果3.4.1评标委员会出具评标报告,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向采购人一标段推荐8名中标人,二标段推荐10名中标人。中标人放弃中标的、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得分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河南辰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23第四章合同格式(此合同仅供参考,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为准)合同编号:服务合同项目名称:委托方(甲方):受托方(乙方):签订时间:年月日签订地点:河南辰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24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为做好餐饮保障工作,经过双方友好协商确定将学生餐厅交由乙方自主经营管理,现就运营期间的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一、经营方式乙方受委托经营期间,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运行模式,并独资承担经营过程中的债券、债务和由此引发的经济、安全和法律责任。二、承包内容及经营范围乙方负责经营学校餐厅供应师生一日三餐供给工作;如有社会考试,亦负责监考教师用餐供给。禁止学校餐厅面向社会开放并盈利,严禁食堂区域进行非法经营活动和其他非学校规定之外的用途。三、承包期限:承包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协议总期限共计一年,自2025年秋季开学开始供餐到2026年春季学期结束。四、经营证照及学生餐厅的软、硬件设施,设备等一切相关用品1.甲方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将餐厅所需的全部经营证照手续交给乙方公示、保管。2.委托经营期内,餐厅的水、电、燃料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3.现有的餐厅硬件、软件设备设施及现有物品移交乙方使用。4.委托经营协议期满,乙方返还餐厅现有的软、硬件设施设备。五、双方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按照协议约定对乙方的经营进行监督,同时负有对乙方指导和辅助协调义务。2.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服务质量、食品安全、环境卫生等方面进行定期检查或不定期抽查。3.甲方积极配合乙方营造良好的经营环境,向乙方提供经营场地、水、电、宿舍等基础设施。4.协议期满,甲方有权收回餐厅,甲方按约定提供现有经营场所的设备,用具(以实物为准,经双方当事人签字为据)。协议到期乙方如数归还甲方,如有丢失乙方应照价赔偿或补填。5.餐厅设备实施及装饰维修由甲方负责,乙方负责日常保养维护。(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应当合法经营、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等规定,遵守学校的相关管理制度。2.乙方经营期间应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做好餐厅环境卫生工作,做好“防火”“防盗”“防投毒”等安全预防措施;保证食品质量安全,保障食品按时、足量供应,完成餐厅的经营工作。如出现生产、食品卫生安全等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与甲方无关。3.乙方应依据《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做好营养膳食相关工作,制定营养食谱;定期组织食堂从业人员进行营养健康知识和技能培训,食堂从业人员应重点接受食品安全及营养知识、食物采购、储藏、烹饪以及“三减”等方面的培训,厨师接受低盐、少油、低糖菜肴制作及营养健康技能培训。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食堂负责人、营养健康管理人员、厨师和服务员的岗位能力自我测评和考核。4.乙方应保证委托经营期间的消防安全,规范使用电器、燃气等,预防各种消防安全事故及人身伤害事故发生,如出现类似事件相关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责任。5.乙方对乙方聘用人员在校内的人身、财产、劳动关系及纠纷负全部责任,对乙方人员的培训、考核负全部责任。6.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餐厅有大项投入支出。7.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餐厅设备设施对外提供担保,不得擅自处置餐厅的设备设施。六、特别约定每学年乙方须配合甲方开展学校全体师生对乙方经营餐厅的满意度调查活动,乙方有权监督活动全过程。乙方应按照食品安全管理要求,提高食品安全质量和师生就餐满意度,如果达不到规定要求,按照委托经营企业退出机制要求,终止服务协议,解除本合同。相关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颁布任何关于餐厅经营性指导文件时,乙方应无条件执行。七、学校食堂委托经营企业惩戒退出机制学校食堂实行委托经营管理的,必须与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餐饮公司签订委托管理协议,协议必须明确双方在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方面的管理和监督责任,明确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质量、价格以及退出机制等要求。1.有以下情况的学校必须终止协议:(1)发生学生集体性食物中毒等事故的;(2)经营管理期间,存在转包、分包、挂靠和合伙经营行为的;(3)因管理问题出现涉及有害生物、使用腐败变质、过期食品原料等食品安全相关负面舆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4)经评估严重不符合膳食标准和营养品质且不能切实改正的;(5)学生和家长对供餐质量反映强烈且学校满意度调查连续2次达不到85%的;(6)委托管理企业因管理原因影响食堂正常运转的;(7)委托管理企业财务管理混乱或发生严重信用危机的;(8)存在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管理规定行为的。2.有以下情况的学校可以终止协议:(1)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学校食堂检查中发现问题累计3次及以上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而主要原因在委托经营企业方的;(2)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教育部门抽查和学校日常管理中2次发现严重问题且不能按要求及时整改的;(3)食堂安全卫生和服务质量明显达不到协议要求的;(4)食堂连续三次因委托经营企业原因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罚的。3.出现下列情形,学校方有权向委托管理方提出警告、勒令整改,直至终止委托:(1)师生对饭菜质量有意见,经学校反馈不及时改善提高的;(2)降低供餐质量标准、擅自变更供餐食谱等其他违反合同(协议),且不能切实改正的;(3)弄虚作假,数量与菜单配量严重不符,毛利超过规定,被学校和相关部门发现并通报2次以上的;(4)委托经营企业及其经营管理的学校食堂被相关监管部门予以通报批评或行政处罚的;(5)未严格按照有关法定操作管理程序进行操作管理,对存在的问题姑息迁就的;(6)未及时规范食品安全管理,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教育部门和学校指出后,没有及时改正的;(7)环境不整洁,相关设施维护不完好,不齐全,对水、电、气等学校方提供的资源不合理使用从而造成大量浪费,经学校指出后没有及时改正的;(8)存在其他食品安全管理隐患而不及时整改的。八、结算方式学校加强供餐服务企业的成本核算管理,严格控制食材占比、人员工资比例、利润率等指标,月初经学校核算上述指标符合要求的,由学校同意结算上个月的就餐费用。九、争议解决1.因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时,经双方协商一致本协议可终止。2.对于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各方应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应提交甲方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予以解决。十、其他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2.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上报教育局备案一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3.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甲方(公章):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签订时间:年月日乙方(公章):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签订时间:年月日第五章服务标准及要求一、项目综合说明项目基本情况:一标段:负责新郑市高中5所选餐制学校13个食堂经营及相关服务;二标段:负责新郑市义务教育中小学15所包餐制学校15个食堂经营及相关服务:服务周期:一年,自2025年秋季开学开始供餐到2026年春季学期结束。二、服务标准及要求1.中标单位的经营和管理要根据学生营养膳食需要,向学生提供安全、放心、质优价廉餐饮服务。监管部门和学校对其服务质量、饭菜质量和价格、安全操作等进行监督,饭菜价格依据成本分析定价。招标人提供场地和厨房设备(若有),其他包括但不限于餐具、水、电、气、垃圾处理等费用均由中标单位自理,餐厨垃圾由中标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2.中标单位应选派专职厨师作为项目专职人员进驻学校食堂并承诺在岗时间。3.中标单位应遵守国家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学校食堂要坚持公益便利的原则,努力做到微利润经营,最大限度让利于学生,学校食堂的饭菜价格应当低于市场价格。根据《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中不同年龄阶段学生的膳食营养指南和健康教育的相关规定,合理搭配饮食。中标单位应接受市场监督管理局、卫健委等相关部门和学校对食堂日常卫生、食品安全、膳食质量、服务质量等全面监督管理。中标单位应对学校食堂米、面、油、肉类等主要食品原材料实行集中定点采购,米、面、油、肉等大宗商品由学校单独监管。4.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就餐环境、食品储藏加工、餐具清洗消毒、保洁等基础设施达到标准要求,让学生吃得好、吃的安全,让家长看得到、放宽心。5.经营要求(1)中标单位负责学校食堂管理、食品原材料制作加工及聘用人员的工资、社保、水费、电费、燃气费等。(2)中标单位必须按A级食堂卫生标准保持食堂每天的清洁卫生,每季度清洗抽油烟管道一次。(3)中标单位必须严把食品卫生、消防安全关,严禁出现一切关于食品卫生、消防安全等方面的问题。(4)中标单位委派的食堂工作人员均具有卫生健康部门颁发的有效健康证。(5)中标单位的员工必须签订劳动合同,承担所聘员工的工资、福利、社保等费用。所聘员工需交验个人身份证、健康证及无违法犯罪证明等。中标单位应对所聘员工进行食品卫生、防疫、防火等安全知识培训和管理,如因管理不善发生工伤及其它事故,相关费用及责任由乙方承担。不允许聘用童工及有劣迹的人员。(6)工作时间根据各学校情况提供餐饮服务,如有放假,学校将另行通知中标单位,节假日前,中标单位须主动与学校咨询放假时间,否则,造成的损失,学校概不负责。(7)每周五公示下周带量食谱。以学生身体健康需求为基础标准,提供适合学生口味的食谱,确保学生用餐美味可口、健康营养。能提供优质服务,优化品种结构,满足师生饮食要求。菜品必须按价格列出原材料配量。中标单位必须于每周五前将下周的菜谱报给学校食堂监管老师。(8)中标单位接受学校、教育局、市场监督局和卫生健康等部门的监督和指导。(9)中标单位负责所管理区域的公共卫生,接受甲方的监管。中标单位的车辆须接受学校的统一管理,办理出入许可证,停放在指定的区域,在校园内严禁鸣笛,超速行驶。(10)中标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食堂餐饮安全管理制度》等相关的制度,并交学校备案后严格执行。(11)中标单位要加强防火、防盗、防爆等安全保卫工作,定期检查天然气源、电源、电器、货源等,对易燃物品要妥善使用和保管,接受消防部门和学校的安全监督检查,执行整改意见到位,确保安全无事故。(12)中标单位在经营服务期间自负盈亏,其在社会活动中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均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采购人和学校概不负任何责任。(13)从业人员健康证由中标单位办理。(14)中标单位必须为学校师生购买“食品安全责任险”。6.选餐制(本项仅针对一标段)学校食堂每日提供的多样性菜品,菜品需覆盖主食、荤菜、素菜、汤品等类别,选餐窗口数量满足学生错峰就餐需求,禁止提供高油、高糖、高盐的食品。所有菜品需明码标价,标注菜品、分量、价格等信息。7.食谱制定(1)本着卫生、安全、营养的原则,配餐的品种根据供餐服务学校的具体要求,综合考虑学生年龄特点、营养需求、季节等因素,中标单位提前列出下周的配餐品种和食谱,并书面告知采购人,由采购人参考拟订。配餐品种和食谱确认后,非经采购人同意,不得随意变更供餐菜谱(食谱)。(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拟订后的菜谱(食谱)执行。(3)食谱的制定,要符合国家卫健委、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体育总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营养与健康学校建设指南的通知》(国卫办食品函〔2021〕316号)第六章第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之规定:第二十六条学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单位要根据当地学生营养健康状况和饮食习惯搭配学生餐,做到营养均衡;制定食谱和菜品目录,每周公示带量食谱和营养素供给量,带量食谱定期更换。第二十七条学生餐每餐供应的食物要包括谷薯杂豆类、蔬菜水果类、水产畜禽蛋类、奶及大豆类等4类食物中的3类及以上。食物种类每天至少达到12种,每周至少25种。三、食堂委托经营企业惩戒退出机制学校食堂实行委托经营管理的,必须与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餐饮公司签订委托管理协议,协议必须明确双方在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方面的管理和监督责任,明确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质量、价格以及退出机制等要求。1.有以下情况的学校必须终止协议:(1)发生学生集体性食物中毒等事故的;(2)经营管理期间,存在转包、分包、挂靠和合伙经营行为的;(3)因管理问题出现涉及有害生物、使用腐败变质、过期食品原料等食品安全相关负面舆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4)经评估严重不符合膳食标准和营养品质且不能切实改正的;(5)学生和家长对供餐质量反映强烈且学校满意度调查连续2次达不到85%的;(6)委托管理企业因管理原因影响食堂正常运转的;(7)委托管理企业财务管理混乱或发生严重信用危机的;(8)存在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管理规定行为的。2.有以下情况的学校可以终止协议:(1)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学校食堂检查中发现问题累计3次及以上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而主要原因在委托经营企业方的;(2)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教育部门抽查和学校日常管理中2次发现严重问题且不能按要求及时整改的;(3)食堂安全卫生和服务质量明显达不到协议要求的;(4)食堂连续三次因委托经营企业原因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罚的。3.出现下列情形,学校方有权向委托管理方提出警告、勒令整改,直至终止委托:(1)师生对饭菜质量有意见,经学校反馈不及时改善提高的;(2)降低供餐质量标准、擅自变更供餐食谱等其他违反合同(协议),且不能切实改正的;(3)弄虚作假,数量与菜单配量严重不符,毛利超过规定,被学校和相关部门发现并通报2次以上的;(4)委托经营企业及其经营管理的学校食堂被相关监管部门予以通报批评或行政处罚的;(5)未严格按照有关法定操作管理程序进行操作管理,对存在的问题姑息迁就的;(6)未及时规范食品安全管理,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教育部门和学校指出后,没有及时改正的;(7)环境不整洁,相关设施维护不完好,不齐全,对水、电、气等学校方提供的资源不合理使用从而造成大量浪费,经学校指出后没有及时改正的;(8)存在其他食品安全管理隐患而不及时整改的。四、特别约定企业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终止服务合同,且追究相应责任:1.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采购或加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使用非食用物质及滥用食品添加剂、降低食品安全保障条件等食品安全问题的。2.未按服务合同约定建立相关制度或执行制度不力,经营管理混乱,存在食品安全隐患,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罚且限期整改不力的。3.降低质量标准、随意变更食谱的。4.企业与学校间有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经营行为的。5.不尊重少数民族学生餐饮习惯,致使学生产生不满情绪,导致引发影响稳定问题的。6.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或注销《食品经营许可证》的;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被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7.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造成学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病的。8.因违法采购不合格食品原材料或掺假用假,加工“三无”、过期、有害食品,危害学生健康或服务质量存在问题及其他原因而引起群体性事件,影响恶劣的。9.存在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违约行为,影响恶劣的。一标段新郑市食堂委托经营学校情况统计表序号所在学校名称学校详细地址在校生人数就餐人数备注1新郑市第一中学高中新郑市学院路400040002新郑市第二中学高中新郑市城关乡风台路430043003新郑市第三中学高中新郑市郑新路656号385338534新郑市新郑高级中学高中新郑市裴李岗路390239025新郑市实验高级中学高中新郑市陶文路86号39133913二标段新郑市食堂委托经营学校情况统计表序号所在学校名称学校详细地址在校生人数就餐人数备注1新郑市崇文中学初中新郑市崇文路167715382新郑市正商外国语中学初中新郑市龙湖镇学文路16号186017503新郑市和庄镇初级中学初中新郑市和庄镇庆安路南段145814504新郑市江山学校九年一贯制郭店镇合欢路与坤达路交汇处278627135新郑市龙湖实验小学小学新郑市祥安路与吉昌路交叉口南150米429325606新郑市梨河镇初级中学初中新郑市梨河镇长江路127912797新郑市薛店镇第一初级中学初中薛店镇府后街东段北侧202120218新郑市龙湖镇第二初级中学初中龙湖镇柏树刘村152814319新郑市龙湖镇镇直小学小学龙湖镇六合路文昌路交叉口5934501810新郑市龙湖国际城小学小学龙湖镇祥安路南段2981200011新郑市龙湖外国语小学小学龙湖镇梧桐郡小区向西200米2425138012新郑市龙湖镇兴和湾小学小学龙湖镇紫荆山南路富田兴和湾小区东门174163413新郑市龙湖镇祥和路第一完全小学小学龙湖镇郑新路以东,祥和路以北2513238414龙湖镇第一初级中学初中龙湖镇阳光大道38号4026391515新郑市郭店镇第一初级中学初中新郑市郭店镇五里堡北1公里16001200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项目名称)标段投标文件项目编号:供应商:(企业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个人电子签章)年,月,日目录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三、资格审查资料四、技术部分五、项目管理机构六、廉洁自律承诺书七、服务承诺八、开标一览表九、其他资料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一)投标函致,(采购人名称):根据已收到贵方,(项目名称)标段的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经详细研究,我们决定参加该项目的招标活动并按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我们郑重声明以下诸点并负法律责任:1.我方愿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条款和要求,提供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工作:服务周期为,质量要求,。2.我们已经详细审核了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补充的文件(如果有的话)和参考资料,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3.我方承认投标函附表是我方投标函的组成部分。4.我方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我方投标有可能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5.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贵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6.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1)在中标后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招标代理费(2)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3)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7.我方愿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履行自己的全部责任。供应商:(企业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个人电子签章)年月日注:以系统生成格式为准(二)投标函附录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投标范围质量要求服务周期所投标段投标有效期备注供应商:(企业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个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注:以系统生成格式为准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供应商:,(企业电子签章)年月日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二)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一切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供应商:,(企业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签章)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身份证号码:年月日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河南辰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39三、资格审查资料注:以系统生成格式为准四、技术部分(格式自拟)五、项目管理机构序号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备注后附:相关资料六、廉洁自律承诺书为了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资源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公平、公正、公开,我(单位)在,(项目名称)项目交易活动中承诺如下事项:一、严格执行招投标、政府采购等各项法律、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办事程序,主动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二、不与采购人、代理机构串通投标;不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报价,不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三、不向采购代理机构、评委和招标单位人员进行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以谋取交易、中标机会。四、不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投标、中标,不转包和违法分包。不以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不进行虚假、恶意投诉,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五、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签订合同,不得擅自改变招标文件内容签订合同,不得拒绝履行合同。六、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愿意没收投标保证金,并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应规章制度规定接受处罚。供应商(企业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签章):年月日七、服务承诺(格式自拟)八、开标一览表(以系统生成格式为准)九、其他资料(供应商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及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项目招标文件预公示反馈意见书×××(招标人、代理机构):针对×××项目招标文件预公示内容,我单位反馈意见如下:一、投标人资格存在××××(比如:倾向性)内容,建议进行修改,修改意见如下:1.2.…依据是:二、招标参数(采购需求)存在××××(比如:不明确)内容,建议进行修改(完善),修改(完善)意见如下:1.2.…依据是:三、评审办法存在××××(比如:不合理)内容,建议进行修改,修改意见如下:1.2.…依据是:特此函告!单位名称(公章):联系人:联系电话: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食堂 食堂经营及相关服务涉及「招标预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预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