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医责险 医疗责任险 医疗机构场所责任保险 医务人员职业暴露责任保险招标预告(贵阳市乌当区人民医院2025)



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2025年度乌当区医共体总院及部分成员单位医责险采购项目(三次)
项目编号:GZWH-2025-4621A-3
采购预算:1160000元
最高限价:1157773.19元
二、公示期限(不少于2个工作日)
时间:2025年07月24日至 2025年07月28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预算确定依据:乌当区政府采购计划书
四、项目联系人(公示期限内,优先反馈给代理机构)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贵阳市乌当区人民医院
项目联系人:周老师
联系电话:0851-86417484
2、代理机构
代理全称:贵州卫虹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项目四部(莫工)
联系方式:0851-85801823
五、附件

附件信息:

2025年度乌当区医共体总院及部分成员单位医责险采购项目(三次)--需求公示附件.pdf669.7K

贵阳市乌当区人民医院2025年度乌当区医共体总院及部分成员单位医责险采购项目(三次)需求公示附件(2025年7月)项目序列号:项目编号:GZWH-2025-4621A-3项目名称:2025年度乌当区医共体总院及部分成员单位医责险采购项目(三次)品目编号:品目名称:2025年度乌当区医共体总院及部分成员单位医责险采购项目(三次)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采购类别服务类采购人:贵阳市乌当区人民医院代理机构:贵州卫虹招标有限公司目录第一部分专用部分第一章采购范围第一节采购项目概述第二节服务要求第三节供应商资格条件第二章服务要求及商务要求第一节服务要求第二节商务要求第三节阐述、演示、样品展示第四节图纸附件第五节实质性要求明细表第三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第一节评标办法第二节废标条款第三节无效标条款第一部分专用部分第一章采购范围第一节采购项目概述一、项目及品目概述2025年度乌当区医共体总院及部分成员单位医责险采购二、采购预算本项目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项目采购预算为大写壹佰壹拾陆万元整(小写1160000.00元)。其中(若有)品目名称:2025年度乌当区医共体总院及部分成员单位医责险采购项目(三次),采购预算为大写壹佰壹拾陆万元整(小写1160000.00元)。本项目的最高限价为大写壹佰壹拾伍万柒仟柒佰柒拾叁元壹角玖分(小写1157773.19元)其中(若有)品目名称:2025年度乌当区医共体总院及部分成员单位医责险采购项目(三次),最高限价为大写壹佰壹拾伍万柒仟柒佰柒拾叁元壹角玖分(小写1157773.19元)。本项目按(☑总价□单价□下浮率□费率□固定价□多种报价)进行投标报价。(供应商根据“第二章服务要求及商务要求/第二节商务要求/附件”,对乌当区医共体各成员单位单独报价,且报价金额总计须与投标总价对应,若不对应或报价超过乌当区医共体各成员单位限价的视为无效标。)计价单位元(以采购文件约定的计价单位为准)三、采购合同管理:1.是否允许分包:□是☑否2.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包含: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等内容)、金额或者比例:/四、本项目□是☑否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五、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品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是☑否,具体内容为:(/)特别提示:如采购项目或品目涉及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采购文件应当遵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十二条规定。六、招标文件解释权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人。七、采购人1.采购人名称:贵阳市乌当区人民医院2.地址:贵阳市乌当区新添大道北段124号3.联系人:周老师4.联系电话/传真:0851-864174845.电子邮箱:/八、代理机构1.名称:贵州卫虹招标有限公司2.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中华中路8号时代广场18楼D座3.联系人:项目四部(莫工)4.联系电话/传真:0851-858018235.电子邮箱:/九、监督部门监督部门:乌当区财政局监督电话:0851-86845206详细地址:贵阳市乌当区育新路行政综合大楼六楼第二节服务要求一、服务范围本项目采购的服务来源范围要求为本国供应商提供的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服务二、服务须满足的规范、标准1.符合国家、省、市相关行业规范标准。2.满足采购文件及合同要求。第三节供应商资格条件本品目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如下:一、供应商属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意愿向采购人提供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一)符合《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并提供相应资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体要求:投标人是法人的,应提供2023年度或者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2025年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部分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2025年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体要求: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体要求:提供2025年至今任意1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证明材料复印件(依法免税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及2025年至今任意1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不需要缴纳社保资金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证明文件)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文件详见相关文件范本)。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其他条件:(1)供应商须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格式文件详见相关文件范本)(2)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法院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进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20】421号文件要求,交易系统会自行对失信供应商实施信用联合惩戒。(二)所需特殊行业资质或要求:供应商须具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会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有效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保险公司分公司和子公司不能同时参与本次项目投标;若供应商为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的,须保险总公司授权且仅能授权一家分支机构参加本次投标(授权委托书格式自理)。(三)本品目□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四)本品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第二章服务要求及商务要求第一节服务要求一、项目概况:贵阳市乌当区人民医院拟为贵阳市乌当区人民医院、贵阳市乌当区妇幼保健院、贵阳市乌当区高新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贵阳市乌当区下坝卫生院、贵阳市乌当区水田卫生院、贵阳市乌当区新堡卫生院、贵阳市乌当区羊昌卫生院、贵阳市乌当区新场卫生院、贵阳市乌当区洛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贵阳市乌当区龙广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共10家单位(投保人基本情况详见附件),统一采购2025年度医疗责任保险及其附加保险,投保内容主要是医疗纠纷的调解及赔付。二、保险险种主险:医疗责任保险。附加险:医疗机构场所责任保险附加险:医务人员职业暴露责任保险三、保险责任1.医疗责任保险:医疗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是指参保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因执业过失导致患者人身损害和精神损失以及法律费用等,保险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2.附加险:2.1医疗机构场所责任保险:在保险单明细表列明的保险期间及承保区域范围内,由于下列原因导致第三者(含患者)的人身伤害,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时,保险人根据本附加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2.1.1医疗机构的公共设施存在缺陷;2.1.2医疗机构或其雇员对医疗机构内的公共设施管理不善或操作、维护不当;2.1.3医疗机构或其雇员的过失导致的火灾或爆炸;2.1.4医疗机构或其雇员的过失导致医疗机构提供的食品引发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2.2医务人员职业暴露责任:在保险单载明的保险期间和追溯期内,被保险人的医务人员在从事与其执业资格相符的诊疗活动中遭受职业暴露导致人身损害的,在保险期间内由受害者或其他赔偿权利人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投保险种累计责任限额每次事故责任限额每次事故每人赔偿限额医疗责任险200万元/医疗机构(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50万元50万元医疗责任险100万元/医疗机构(二级以下医疗机构)50万元50万元附加险名称赔偿限额医疗机构场所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同主险的累计赔偿限额。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为主险累计赔偿限额的50%。每次事故每人赔偿限额为10万元。该险种赔偿限额在主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外计算。医务人员职业暴露责任保险每人赔偿限额、累计赔偿限额同主险对应赔偿限额。住院津贴:100元/天,最长不超过90天。医务人员家属赔偿限额与医务人员相同。该险种赔偿限额在主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外计算。4.缴费出单约定:承担本院医责险及附加险的保险公司先出单,后支付费用。5.在服务期内,投保人员名单可根据医院具体情况进行替换和增加,乌当区医共体内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在内部可有序流动,不需办理执业地点变更和执业机构备案手续,购买保险后如遇医务人员流动至另一医共体内医疗机构,仍享受险种权力。6.保险公司响应和调解流程6.1与患方发生医疗纠纷后,如医院需要,保险公司须无条件参与调解。6.2保险公司能有效地与医调委对接、沟通。7.医调委、律师费用约定:由承担医院医疗责任保险的公司按规定支付。8.赔付时限: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时,双方共同约定。9.投保人信息还在保险期内的机构,保险起止时间需根据不同到期时间约定。10.争议处理:因履行本保险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被保险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1.特别约定:11.1医疗意外特别约定:保单特别约定,在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期限或延迟期及承保区域范围内,投保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从事与其资格相符的诊疗活动中无过错行为,但发生了无法预料、不能防范的医疗意外造成患者人身伤害,在本保险期限内,由患者或其近亲属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索赔申请,基于公平原则,被保险医疗机构给予的经济补偿,保险人根据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对于属于医疗意外的保险事故,医疗机构赔偿金额以下列任一机构确定的为准:贵州省各级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贵州省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医疗意外的每人赔偿限额和累计赔偿限额为主险相应赔偿限额的20%,并在主险每次及累计赔偿限额之内计算。11.2医务人员特别约定:本保险所称医务人员,包括执业地点为被保险人的执业(助理)医师、注册护士、药师(士)、检验技师、影像技师(士)等卫生专业人员以及医疗管理人员、进修医务人员、外聘医务人员、外请会诊医务人员、规培医务人员、实习医务人员、符合多点执业条件的医务人员等。无论其处于何岗位,只要实际从事具体诊疗活动,便属于医务人员。11.3承保基础特别约定:本保险的承保基础为期内索赔制,即以索赔发生日期为依据确定保单是否负责赔偿。受害人向被保险人提出索赔的时间需发生在保险期间内,而受害人遭受损害的事故可以发生在保险期间内,也可以发生在保险延迟期内。11.4延迟期特别约定:延迟期是自保单生效日向后延迟的期间,是在以保险期内索赔为承保基础条件下,保险人给予被保险人承保责任期延迟,即如设定有延迟期,则承保责任期限不仅仅是保险期限,对于在保险期限内发生的医疗行为,未在保险期内发生医疗纠纷,而是之后发生医疗纠纷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也予以赔偿。被保险人与患方在延迟期内的纠纷,自明确纠纷后,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报案,由患方、被保险人协商处理方式。本保险设定延迟期为最长法定诉讼时效时限。11.5延长报告期特别约定:本保险特设立延长报告期,时限为最长法定诉讼时效。对于发生在原保单约定的保险期限和延迟期限内的保险事故,只要患者或其近亲属在延长报告期内向被保险人提出索赔要求,保险人仍然承担赔偿责任。11.6足额投保特别约定:保险人一旦承保,则视为医疗机构足额投保,且在保险期限内,保险人不因被保险人医务人员人数等数据的增减而加收或退还保险费。11.7参保当年医院住院的患者,在合同签订日期前入院,合同签订后出院,也纳入保险机构理赔范围。11.8索赔单证特别约定:被保险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时,提交下列单证材料:医患双方协议或一次性处理协议、医调委调解协议、行政调解和解书、司法判决书。为提高理赔效率,理赔材料实行“无纸化”提交,即保险公司认可医疗机构提供上述材料的盖章电子版材料作为理赔单证,无需医疗机构提供纸质原件。11.9保险赔偿责任认定特别约定:医疗纠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所属地方《政府令》等法律、法规、地**府命令等进行处理和赔偿责任认定。保险人以下列方式之一确定的被保险人的赔偿责任作为依据进行赔偿,并在保险责任及责任限额内据此足额赔付。11.9.1被保险人和向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患者协商,医、患双方通过院内协商和解的,赔偿价格在一万元人民币以内。11.9.2贵州省各级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11.9.3贵州省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调解;11.9.4人民法院判决;11.10必要、合理费用特别约定: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避免或减轻患者损害,或者为了防止赔偿扩大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也负责赔偿。上述费用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以及累计赔偿限额均为主险赔偿限额的10%,且在累计赔偿限额之外计算。11.11法律费用特别约定:法律费用包括事故鉴定费、查勘费、取证费、仲裁或诉讼费、案件受理费、律师费等,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无需事先以书面形式征得保险人同意,但该项费用发生后,被保险人需要向保险人说明该项费用产生的原因和去向。11.12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医疗设备责任特别约定: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医疗设备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或药品不良反应造成患者损害,保险人应负责赔偿。保险人赔偿后,医疗机构应当协助保险人向负有责任的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11.13被保险人执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发生的纠纷,属于保险机构的理赔范围。11.14被保险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费用支付时间为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提供赔偿材料后20个工作日内。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支付保费时间双方签订合同后90个工作日内。第二节商务要求一、服务期及服务地点1.保险期限:一年,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二、验收标准、规范及方式:按照采购文件、响应文件以及国家、行业相关标准的要求进行验收。三、售后服务中标供应商及时提供所承诺的相关服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拖延为采购方提供服务,且须满足采购人实际工作要求。四、质保期:无五、付款方式成交供应商分别与乌当区医共体总院及部分成员单位单独签订合同(医疗机构名称及详细情况详见附件),出单后由乌当区医共体总院及部分成员单位凭供应商提供的合法正式的发票按规定流程在90个日历日内分别进行支付。六、履约保证金:无七、投标有效期从投标截止之日起90天(日历天)。在此期限内,所有响应文件均保持有效。在特殊的情况下,采购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采购人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供应商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供应商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供应商可以拒绝采购人这种要求。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八、其他要求1.若招标采购文件评分标准中需对业绩进行评价,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对同类或类似项目业绩进行准确的定义,避免供应商误解采购人对业绩的要求,而有损双方利益。2、为配合全流程电子化开、评标活动顺利进行,本项目不要求供应商现场提交原件查验,但供应商需确保提供的响应文件内容真实有效,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中标、成交无效。3.提供承保服务方案:投标人就“医疗责任险”服务内容,提出承保服务方案。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责任范围、保险方案,保险金额,保险条款等基本内容。4.提供理赔服务方案:投标人就“医疗责任险”服务内容,提出理赔服务方案。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理赔方式、理赔程序、理赔时限等基本内容。5.提供保险服务方案:投标人就“医疗责任险”服务内容,提出保险特色服务方案6.乌当区医共体各成员单位最终结算价计价方式为:由供应商第一次报价总价与最终报价总价计算价格下浮比例,再根据第一次各成员单位报价按下浮比例来计算各成员单位结算价。九、供应商根据“第二章服务要求及商务要求/第二节商务要求/附件”,对乌当区医共体各成员单位单独报价,且报价金额总计须与投标总价对应,若不对应或报价超过乌当区医共体各成员单位限价的视为无效标。十、其他未尽事宜,合同签订时进行约定。商务要求/附件:序号医疗机构名称床位数年手术人次诊疗人数年住院人次医务人员人数外聘专家数量实习生数量医院分类医疗机构等级投标限价(元)备注1贵阳市乌当区人民医院320276022799110828517316综合医二级甲等933284.462贵阳市乌当区妇幼保健院10040331841259124妇幼保健院二级甲等52777.623贵阳市乌当区龙广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6150007021综合医一级57701本期医责险2025年6月26日到期4贵阳市乌当区下坝卫生院817842928综合医卫生16093.75贵阳市乌当区水田卫生院342311011综合医卫生19466.356贵阳市乌当区新堡卫生院1135137综合医卫生6863.06本期医责险于25年76贵阳市乌当区新堡卫生院1135137综合医卫生6863.06月到7贵阳市乌当区羊昌卫生院104652398综合医一级8260.7本期医责险于25年8月23日到8贵阳市乌当区新场卫生院27702425610综合医卫生院28686本期医责险于25年8月30到期9贵阳市乌当区洛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2616817713综合医一级16928.3本期医责险于25年9月10到期10贵阳市乌当区高新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51012012025综合医一级17712本期保险已于2025年2月1日到最高限价(元)1157773.19第三节阐述、演示、样品展示1、本品目□是☑否需要阐述阐述内容要求:(若有可填)2、本品目□是☑否需要演示演示内容要求:(若有可填)3、本品目□是☑否需要提交样品样品展示要求:(若有可填)若项目存在阐述、演示或样品展示,将通过文字和图片不直接和评标委员会接触的方式进行描述和展示。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在采购文件中对提供的阐述、演示以及样品展示要求的内容进行说明。供应商提供的阐述、演示以及样品展示资料文件应在响应文件制作过程中在“项目的阐述、演示、样品展示材料”中上传。第四节图纸附件(如有可上传)第五节实质性要求明细表序号技术实质性要求商务实质性条款备注1满足采购文件“第二章服务要求及商务要求/第一节服务要求”的所有内容(以供应商提供的承诺函为准,承诺函格式自拟)满足采购文件“第二章服务要求及商务要求/第二节商务要求”的所有内容说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采购项目中关注的必需响应的实质性条款在上表中一一列明,便于供应商及评审专家理解采购文件。15第三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第一节评标办法本项目采用贵阳市竞争性谈判最低评标价法进行评审。最低评标价法,是指以价格为主要因素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的评标方法,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文件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投标报价相同的供应商,在符合采购需求前提下,按照质量和服务较优者的排名优先。具体审查内容详见初步审查表。评标委员会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及以上成交候选人。四、价格扣除政策(若本品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则本品目不再享受价格扣除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及相关规定,在技术、商务等均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本项目对享受价格扣除政策企业的产品给予10%(联合体4%)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说明:1、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确定具体数值)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确定具体数值)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和中小微企业须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且声明函所载内容必需真实,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包括取消中标资格等。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依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价格扣除只针对投标报价未超过财政控制值的供应商有效。扣除后的价格只作为评审依据,成交供应商的公告价格为供应商最后报价。资格审查表供应商资格要求序号资格要求评分点名称评审标准1一般资格审查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是法人的,应提供2023年度或者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2025年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部分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2025年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任意1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证明材料复印件(依法免税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及2025年任意1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不需要缴纳社保资金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证明文件)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供应商须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格式文件详见相关文件范本)(2)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法院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进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20】421号文件要求,交易系统会自行对失信供应商实施信用联合惩戒。7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8所需特殊行业资质或要求供应商须具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会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有效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保险公司分公司和子公司不能同时参与本次项目投标:若供应商为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的,须保险总公司授权且仅能授权一家分支机构参加本次投标(授权委托书格式自理)。备注: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凡由系统推送给评委的所有投标(响应)文件均视为满足投标保证金交纳条件,评委不再对此进行审查。17符合性审查表供应商符合性审查内容序号供应商名称审查内容评分点名称评审标准1商务实质性响应审查商务实质性响应情况审查满足采购文件“第二章服务要求及商务要求/第二节商务要求”的所有内容(以供应商提供的承诺函为准,承诺函格式自拟)2技术实质性响应审查技术实质性响应满足采购文件“第二章服务要求及商务要求/第一节服务要求”的所有内容(以供应商提供的承诺函为准,承诺函格式自拟)3报价审查异常低价审查。备注: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最高限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合理性说明。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为异常低价的,作无效投标处理。4无效标审查按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第三节无效标条款规定,审查是否通过。备注: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合理性说明。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为异常低价的,作无效投标处理。评标委员会(签字)18项目名称:项目序列号:品目名称:品目编号:地点: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日期:序号供应商名称初始报价(元)最后报价(元)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后报价(元)排序1234注:价格扣除仅对投标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价的供应商有效。评标委员会(签字)第二节废标条款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项目/品目作废标处理项目/品目评审终止:1.符合专业条件的或对采购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有效投标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供应商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三节无效标条款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作无效标处理,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不参与评审,且不计算入有效投标供应商家数:(一)递交的响应文件未在规定时间解密成功、或未按采购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注:但不得因签章地方的当前页面签章位置偏移,作无效标依据。(二)供应商不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的:(三)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时,投标联合体未提交联合投标协议的;(四)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为异常低价的;(五)响应文件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明细表未作出响应的;(六)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件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影响响应文件响应的:(七)投标报价超过采购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八)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九)供应商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十一)投标有效期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十二)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十三)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十四)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足以导致响应文件无效的情形。注:不得因文件排序等非实质性的格式、形式问题限制和影响供应商投标(响应)。20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医责险 医疗责任险 医疗机构场所责任保险 医务人员职业暴露责任保险涉及「招标预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预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贵阳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