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水收集处理系统工程招标预告(太仓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2025)
【太仓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堆场新增初期雨水收集处理系统工程(施工监理)】
文件预公示
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太仓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的委托,拟对太仓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堆场新增初期雨水收集处理系统工程(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现将相关招标信息进行预公示(公示期:2025年07月28日-2025年07月30日)。
一、招标编号
YGZC-GC-2025-27
二、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资格后审方式。
三、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苏州市太仓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太仓一期码头后方陆域堆场区。
建设规模:总面积约98公顷,纵深约1100m,堆场主要堆放件杂货和集装箱等。施工内容主要为:(1)对杂货堆场、重箱堆场、空箱堆场的初期雨水进行收集处理;陆域设初期雨水收集池,用水泵提升至新建污水处理站统一处理。(2)对纬二路雨水管道进行开挖改造;新增纬二路消防管改造;生产污水处理站旁新增一座箱变;混堆堆场消防供水系统及管网改造。(3)新增生产污水处理站1座,含加压设备、污水处理设备等。(4)新增水泵供电、控制及道路开挖、修复等内容。
监理服务期:自委托人发出监理中标通知书开始,至工程竣工验收、完成结算审核并缺陷责任期满终止。其中:施工工期10个月,缺陷责任期24个月。
招标范围:为太仓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堆场新增初期雨水收集处理系统工程监理,包括施工图设计范围内的土建、设备安装、强电、给排水、电气、智能化等涉及本项目的所有工程施工监理;应发包人要求参与工程的前期工作;对工程自施工准备期至施工期的质量控制、进度控制、费用控制、合同管理、安全管理、信息管理和工作协调实施全面管理;参与缺陷责任期的工作。
质量控制目标:按国家相关专业技术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安全控制目标:无安全责任事故。
进度控制目标:同施工工期保持一致。
四、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须持有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
2、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水运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总监理工程师要求:1人,具有交通运输部核发的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或交通运输工程监理工程师(水运工程类别)及以上资格,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并提供(2025年4月、5月、6月)三个月的社保证明(以社保部门或政务服务网出具的社保清单为准,且社保缴纳单位与投标人名称须一致);
专业监理工程师要求:2人,具有交通运输部或省级交通运输厅核发的水运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或交通运输工程监理工程师(水运工程类别)及以上资格,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并提供(2025年4月、5月、6月)三个月的社保证明(以社保部门或政务服务网出具的社保清单为准,且社保缴纳单位与投标人名称须一致);
监理员要求:1人,具有政府部门核发的监理员证书,需兼职现场安全管理,并提供(2025年4月、5月、6月)三个月的社保证明(以社保部门或政务服务网出具的社保清单为准,且社保缴纳单位与投标人名称须一致)。
注: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员身份证、职称证书、监理资格证书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4、投标人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一个监理合同段独立完成过1个合同金额3000万元及以上的含雨污水施工的水运工程项目监理或监理费用金额在50万元及以上的水运工程施工监理项目(需提供监理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由发包人出具的工程(标段)交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委员会出具的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对各参建单位签发的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
5、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人对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当天的 “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如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
7、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1、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投标人可访问浙江省海港集团电子招标采购平台,从浙江省海港集团、宁波舟山港集团网站(http://www.zjseaport.com/jtww/)进入阳光工程-电子招标采购平台后进行供应商注册,并下载“浙江海港投标管家”。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均通过“浙江海港投标管家”下载。
2、网上报名时间:2025年 月 日 至2025年 月 日23时59分。
3、未取得浙江省海港集团电子招标采购平台数字证书的投标人,投标前应先办理浙江省海港集团电子招标采购平台CA数字证书,具体办理指南及下载链接请至浙江省海港集团电子招标采购平台进行查看。
六、投标保证金:
1、金额:壹万元。
2、投标人应于2025年 月 日16时00分前通过浙江省海港集团电子招标采购平台汇入指定账户。
3、投标保证金应通过投标单位银行基本账户汇入,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无效。
七、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 月 日 时 分。
2、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线上递交方式(投标管家工具):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截止前(2025年 月 日 时分),将电子投标文件加密后递交至电子招标采购平台。
八、开标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
本项目将于2025年 月 日 时 分在浙江海港阳光采购有限公司开评标室(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188号富邦中心9楼)在线公开开标。
注意事项:
本项目采用两步开标法,先开启各投标人的资审文件和商务技术标,再开启各投标人的价格标:
1. 2025年 月 日 时 分先开启各投标人的资审文件和商务技术标。
2. 暂定2025年 月 日 时 分开启各投标人的价格标(待资审文件和商务技术标完成评审后)。投标人于价格标开启之后三十分钟内在“浙江海港投标管家”工具端一进入项目一开标-远程开标模块,点击“确认开标结果”按钮进行确认,如超时未确认,视作投标人已对开标结果确认无误。
★3. 各投标人提交的资审文件和商务技术标中不得出现价格标及本项目的投标报价,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4. 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中标单位须在明确中标后、获取中标通知书前将相应的交易服务费缴入平台制定的集团账户(在“投标管家”工具中查看),具体收费标准详见招标文件或平台公告。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太仓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地址:江苏省太仓市浮桥镇港口开发区北环路1号联系人:殷凡、石浩芸、乐敏
电 话:0512-53710104、0512-53710036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斌娜、刘晓红、毛宇兰 联系电话:0574-87585597
异议信息反馈邮箱:475379702@qq.com
电子招标采购平台咨询电话:0574-27680520
CA咨询热线:400-666-4230
附件信息下载
太仓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堆场新增初期雨水收集处理系统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文件
太仓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堆场新增初期雨水收集处理系统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文件招标编号:YGZC-GC-2025-27招标人:太仓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2024年7月太仓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堆场新增初期雨水收集处理系统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文件.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招标需求第三章投标人须知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第五章合同条款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太仓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堆场新增初期雨水收集处理系统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太仓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的委托,拟对太仓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堆场新增初期雨水收集处理系统工程(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一、招标编号YGZC-GC-2025-27二、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资格后审方式。三、项目概况建设地点:苏州市太仓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太仓一期码头后方陆域堆场区。建设规模:总面积约98公顷,纵深约1100m,堆场主要堆放件杂货和集装箱等。施工内容主要为:(1)对杂货堆场、重箱堆场、空箱堆场的初期雨水进行收集处理;陆域设初期雨水收集池,用水泵提升至新建污水处理站统一处理。(2)对纬二路雨水管道进行开挖改造;新增纬二路消防管改造;生产污水处理站旁新增一座箱变;混堆堆场消防供水系统及管网改造。(3)新增生产污水处理站1座,含加压设备、污水处理设备等。(4)新增水泵供电、控制及道路开挖、修复等内容。监理服务期:自委托人发出监理中标通知书开始,至工程竣工验收、完成结算审核并缺陷责任期满终止。其中:施工工期10个月,缺陷责任期24个月。招标范围:为太仓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堆场新增初期雨水收集处理系统工程监理,包括施工图设计范围内的土建、设备安装、强电、给排水、电气、智能化等涉及本项目的所有工程施工监理;应发包人要求参与工程的前期工作;对工程自施工准备期至施工期的质量控制、进度控制、费用控制、合同管理、安全管理、信息管理和工作协调实施全面管理;参与缺陷责任期的工作。质量控制目标:按国家相关专业技术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安全控制目标:无安全责任事故。进度控制目标:同施工工期保持一致。四、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须持有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2、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水运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3、总监理工程师要求:1人,具有交通运输部核发的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或交通运输工程太仓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堆场新增初期雨水收集处理系统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文件.监理工程师(水运工程类别)及以上资格,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并提供(2025年4月、5月、6月)三个月的社保证明(以社保部门或政务服务网出具的社保清单为准,且社保缴纳单位与投标人名称须一致);专业监理工程师要求:2人,具有交通运输部或省级交通运输厅核发的水运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或交通运输工程监理工程师(水运工程类别)及以上资格,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并提供(2025年4月、5月、6月)三个月的社保证明(以社保部门或政务服务网出具的社保清单为准,且社保缴纳单位与投标人名称须一致);监理员要求:1人,具有政府部门核发的监理员证书,需兼职现场安全管理,并提供(2025年4月、5月、6月)三个月的社保证明(以社保部门或政务服务网出具的社保清单为准,且社保缴纳单位与投标人名称须一致)。注: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员身份证、职称证书、监理资格证书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4、投标人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一个监理合同段独立完成过1个合同金额3000万元及以上的含雨污水施工的水运工程项目监理或监理费用金额在50万元及以上的水运工程施工监理项目(需提供监理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由发包人出具的工程(标段)交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委员会出具的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对各参建单位签发的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5、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人对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当天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如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7、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五、招标文件的获取:1、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投标人可访问浙江省海港集团电子招标采购平台,从浙江省海港集团、宁波舟山港集团网站(http://www.zjseaport.com/jtww/)进入阳光工程-电子招标采购平台后进行供应商注册,并下载“浙江海港投标管家”。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均通过“浙江海港投标管家”下载。2、网上报名时间:2025年月日至2025年月日23时59分。3、未取得浙江省海港集团电子招标采购平台数字证书的投标人,投标前应先办理浙江省海太仓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堆场新增初期雨水收集处理系统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文件.港集团电子招标采购平台CA数字证书,具体办理指南及下载链接请至浙江省海港集团电子招标采购平台进行查看。六、投标保证金:1、金额:壹万元。2、投标人应于2025年月日16时00分前通过浙江省海港集团电子招标采购平台汇入指定账户。3、投标保证金应通过投标单位银行基本账户汇入,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无效。七、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月日时分。2、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线上递交方式(投标管家工具):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截止前(2025年月日时分),将电子投标文件加密后递交至电子招标采购平台。八、开标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本项目将于2025年月日时分在浙江海港阳光采购有限公司开评标室(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188号富邦中心9楼)在线公开开标。注意事项:本项目采用两步开标法,先开启各投标人的资审文件和商务技术标,再开启各投标人的价格标:1.2025年月日时分先开启各投标人的资审文件和商务技术标。2.暂定2025年月日时分开启各投标人的价格标(待资审文件和商务技术标完成评审后)。投标人于价格标开启之后三十分钟内在“浙江海港投标管家”工具端一进入项目一开标-远程开标模块,点击“确认开标结果”按钮进行确认,如超时未确认,视作投标人已对开标结果确认无误。★3.各投标人提交的资审文件和商务技术标中不得出现价格标及本项目的投标报价,否则作无效标处理。4.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中标单位须在明确中标后、获取中标通知书前将相应的交易服务费缴入平台制定的集团账户(在“投标管家”工具中查看),具体收费标准详见招标文件或平台公告。九、联系方式:招标人:太仓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地址:江苏省太仓市浮桥镇港口开发区北环路1号太仓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堆场新增初期雨水收集处理系统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文件.联系人:殷凡、石浩芸、乐敏电话:0512-53710104、0512-53710036招标代理机构: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联系人:王斌娜、刘晓红、毛宇兰联系电话:0574-87585597电子招标采购平台咨询电话:0574-27680520CA咨询热线:400-666-4230太仓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堆场新增初期雨水收集处理系统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文件.第二章招标需求招标编号:YGZC-GC-2025-27招标人:太仓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一、招标人要求1、依据相关监理规范要求,对本工程进行全面监理。2、具体监理范围和监理内容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五章合同条款。二、对投入本项目的人员的要求序号本工程需项目人员的专业岗位资格要求数量要求(人)备注1总监理工程师具有交通运输部核发的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或交通运输工程监理工程师(水运工程类别)及以上资格,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年龄58周岁及以下。12专业监理工程师具有交通运输部或省级交通运输厅核发的水运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或交通运输工程监理工程师(水运工程类别)及以上资格,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年龄58周岁及以下。(其中一人主要负责港口工程专业,另外一人主要负责机电工程专业)。★专业监理工程师两人均需提供可以证明个人专业业绩证明的相关材料:如监理项目评定书、执业管理手册或项目发包人出具的并经项目交通主管部门或项目交通质量监督部门确认的书面材料等)。23监理员具有政府部门核发的监理员证书,需兼职现场安全管理,年龄58周岁及以下。1……注:①投标单位投标书所配备的人员必须与施工期现场监理人员一致,人员变更需经建设单位批准且不得低于原相应的人员资质要求。太仓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堆场新增初期雨水收集处理系统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文件.②总监理工程师出勤要求:每月的项目月例会必须参加,每月、每周需带队对项目进行专项检查(质量、安全、进度)并出具专项检查周报及月度报告;若不能按时出勤需提前24小时通知建设单位,经建设单位批准后可不参加,否则将按照1000元/次进行扣款。③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出勤要求:每月至少22天在现场(实行考勤制度、日常每天8小时,若施工单位调整或增加工作时间,监理人员必须同步调整或增加工作时间,隐蔽工程及涉及到安全事项的分项工程监理单位必须全程安排人员进行现场旁站监督),并且现场必须保证有3人在场进行监理工作并能保障监理工作正常运转,建设单位管理人员随机抽查,发现缺勤的按500元/人/次进行扣款,每月总缺勤次数达到10次的再按3000元/月另行扣款,扣款直接在结算时扣除。缺陷责任期期间,监理单位接到建设单位通知时应及时派驻监理人员负责配合缺陷责任期内的现场巡查和相关资料完善工作,相关费用含在投标报价中,投标人在报价时充分考虑。2、在项目实施期间,建设单位工程部管理人员每天同步对施工现场进行巡查,若发现质量、安全问题监理单位需积极配合监督施工单位做好问题整改闭环工作,相同问题连续发生3次及以上,建设单位将发出整改单并对监理单位进行1000元/次的扣罚;对于政府部门、上级单位及公司其他职能部门检查出的质量、安全问题,监理单位将连带承担相应管理责任,具体扣款金额以我司发布《太仓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事故及违章管理办法》、《进港作业相关方记分管理办法》为准;以上扣罚金额在结算时直接扣除。监理人员严重不到位的、监理成效差的,招标人有权直接解除双方合同。3、未征得招标人书面同意,抽换监理人员的,按以下标准扣除违约金:总监理工程师1万元/人/次、专业监理工程师0.5万元/人/次、监理员0.5万元/人/次。4、上述人员不得兼任。三、商务要求建设地点位于太仓市浮桥镇港口开发区北环路1号太仓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内监理服务期自委托人发出监理中标通知书开始,至工程竣工验收、完成结算审核并缺陷责任期满终止。其中:施工工期10个月,缺陷责任期24个月。售后服务要求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进行项目竣工结算的各项工作。损失责任由于中标人原因导致招标人损失的,中标人应负完全责任。★付款条件与方式双方的全部往来结算方式,均凭正式发票或收据通过银行进行结算。方式可采用银行电汇或银行承兑汇票结算,不采取现金结算。1、本项目无预付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招标人在收到中标人开具的有效发票(税率9%)后的60日内支付至合同总价的95%,剩余5%至缺陷责任期满后,招标人在收到中标人开具的有效发票(税率9%)后的60日内一次性无息支付。2、如国家进行税改而调整增值税税点,则合同价款按不含税价不变的原则进行调整。第三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序号内容、要求1项目名称:太仓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堆场新增初期雨水收集处理系统工程(施工监理)★2投标报价及费用:1)本项目设有招标控制价,控制价为人民币70万元整,超过控制价的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2)投标报价:应以含税人民币报价,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完成监理服务阶段监理工作所需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监理人员费用、现场费用、交通工具及使用费、试验设备、测量仪器费及相关费用(含建设单位试验、检测委外费用)、公司取费、法定税金(税率9%)、利润等与履行本监理合同有关的一切费用】。3)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3招标范围及内容:详见第二章招标需求。4质量控制目标:按国家相关专业技术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监理服务期:自委托人发出监理中标通知书开始,至工程竣工验收、完成结算审核并缺陷责任期满终止。其中:施工工期10个月,缺陷责任期24个月。5踏勘现场:不统一组织,投标人可根据情况自行前往。6转包、分包:本项目不允许转包,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允许分包,一经发现,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均由中标人承担。★7投标保证金:(人民币)10000元整。8答疑与澄清: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和修改时,将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在规定信息发布网站上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要求收受人进行确认澄清和修改已收悉,澄清和修改的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人根据实际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2日内告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要求回执确认。9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分别编写资审文件、商务技术标和价格标。(详见投标文件编制要求)10投标截止时间、地址:详见招标公告。11开标时间、地址:详见招标公告。12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详见第四章。13评标结果公示:评标结束后,评标结果于浙江省海港集团、宁波舟山港集团电子招标采购平台(http://hgdzzb.nbport.com.cn/)公示不少于3日。14投标保证金退还:除招标文件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外,最迟在签署合同后5日内向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15签订合同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16资金来源:自筹。★17投标文件有效期:自投标截止日起60天。13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形式,需对上线交易项目收取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收费标准参照《浙江省物价局关于降低和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的通知》(浙价服〔2018〕68号)的规定,以中标金额为基础,向中标单位收取(具体收费标准见下表)。中标单位须在明确中标后、获取中标通知书前将相应的交易服务费缴入平台指定的集团帐户(在“投标管家”工具中查看)。附表:集团电子招标采购平台交易服务费收取标准中标价收费标准(万元)30万以下0.0530-100万(含)0.1100-200万(含)0.2200-300万(含)0.3300-400万(含)0.4400-500万(含)0.5500-750万(含)1★18750-1000万(含)1.51000-1500万(含)21500万—2000万(含)2.52000万—3500万(含)33500万—5000万(含)3.55000万—7500万(含)47500万—1亿(含)51亿以上713注:1.交易服务费由中标单位承担。2.对于招标服务期在1年以上且按每年报价的项目,交易服务费按1年的中标金额计取。3.对于无具体交易(中标)金额的限额以上招标采购项目参照项目计划金额计取,对于无具体交易(中标)金额的限额以下招标采购项目按每个项目2000元计取,多家中标人费用平摊。4.限额以下非招标项目按实际成交价0.2%收取交易服务费,最高不超过500元,5万元以下项目免收交易服务费。19招标服务费:1、本招标代理服务费按《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即计价)【2002】1980号文件和发改委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通知收费标准的50%计算。不足3000元按3000计取。按照中标通知书确定的中标总金额向中标人收取招标服务费。中标金额(万元)费率服务类型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100以下1.5%1.5%1.0%100-5001.1%0.8%0.7%500-10000.8%0.45%0.55%1000-50000.5%0.25%0.35%5000-100000.25%0.1%0.2%10000-1000000.05%0.05%0.05%100000以上0.01%0.01%0.01%20解释: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招标人。一、总则(一)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适用于太仓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堆场新增初期雨水收集处理系统工程(施工监理)项目招标、投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定义1.“招标人”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单位。2.“投标人”系指向招标方提交投标文件的单位。3.“项目”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向招标人提供的监理服务。4.“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等。5.“★”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三)招标方式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四)投标委托投标人代表须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五)投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招标文件有相反规定除外)。(六)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七)转包★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八)特别说明:1.本项目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也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2.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3.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九)异议和投诉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提出;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提出,逾期不予受理。2.异议应当在浙江海港电子招标采购平台上提出,投诉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二、招标文件(一)招标文件的构成。本招标文件由以下部份组成:1.招标公告2.招标需求3.投标人须知4.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5.合同条款6.投标文件格式7.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二)投标人的风险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三)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1.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和修改时,将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在规定信息发布网站上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要求收受人经确认澄清和修改已收悉,澄清和修改的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人根据实际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2日内告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要求回执确认。2.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应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书面提出。逾期提出的将不予受理。对招标文件的异议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章,并盖投标人公章并注明日期。3.没有提出异议且又参与了该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将被视为完全认同招标文件。三、投标文件的编制(一)投标文件至少包含资审文件、商务技术标、价格标。(部分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未提供格式部分由投标人自拟)第一部分:资审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资格审查资料;(合格投标人相关证明资料)(2)投标声明书;(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5)投标人基本情况表;(6)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7)投标人认为有必要的其他资料。(若有,格式自拟)第二部分:商务技术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索引表;(提供评分标准对应内容关键索引页)(2)技术条款响应表;(3)商务条款响应表;(4)业绩情况(提供扫描件,加盖公章);(5)商务技术标评审所涉及的其他资料;(若有,格式自拟)(6)针对本项目合理化建议或优惠承诺;(若有,格式自拟)(7)投标人需要特别说明的其他文件。(若有,格式自拟)第三部分:价格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投标函;(2)监理服务费投标报价表;(3)投标人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若有,格式自拟)注:以上投标资料所要求为扫描件,均须加盖公章。中标后招标人有权对中标单位相关资料进行原件核实,若有虚假,则取消中标资格,并追究相应责任。以上目录是编制投标文件的基本格式要求,各投标单位可根据自身情况进一步细化。(二)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1.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方与招标方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2.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例如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三)投标报价1.投标报价应按招标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2.投标报价:应以含税人民币报价,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完成监理服务阶段监理工作所需的所有费用。★3.投标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投标总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4.投标单位所报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将被认为是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5.招标控制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招标控制价,超过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报价将作为无效标处理。(四)投标文件的有效期★1.自投标截止日起60天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3.投标人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导致投标保证金被没收。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需要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能修改投标文件。4.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自开标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五)投标保证金★1.投标人须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2.保证金形式:电汇;3.最迟在签署合同后5日内向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的;(2)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主动对投标文件提出实质性修改的;(3)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4)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5)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招标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6)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7)其他严重扰乱招投标程序的。(六)投标文件的签署1.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装订投标文件并标注页码,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投标人的责任。2.投标人提供电子投标文件,未传输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中标单位中标后应按要求向招标人提交纸质投标文件。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法人章、被授权人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投标文件及投标报价表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投标人应写全称。(七)投标文件的递交、修改和撤回1.投标文件需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递交。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撤回、修改投标文件。(八)投标无效的情形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但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属于投标人疏忽、笔误所造成的差错,应当允许其在评标结束之前进行修改或者补正。限期内不补正或经补正后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应认定其投标无效。投标人修改、补正投标文件后,不影响评标委员会对其投标文件所作的评价和评分结果。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2)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或保证金金额不足,投标保证金形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3)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盖章的。(4)投标有效期不足的。(5)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6)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编制时的计算机硬件信息中网卡MAC地址(如有)、硬盘(含移动存储介质)序列号(0ptane_0000、0100_0000_0000_0000序列号除外)、互联网接入IP地址相同。(7)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8)投标文件中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四、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至招标文件下载截止时间止,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2.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3.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五、开标招标人将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开标,投标人根据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递交。本项目采用两步开标法,先开启各投标人的资审文件和商务技术标,待资审文件和商务技术标完成评审后,再开启各投标人的价格标。投标人于价格标开启之后三十分钟内在“浙江海港投标管家”工具端一进入项目一开标-远程开标模块,点击“确认开标结果”按钮进行确认,如超时未确认,视作投标人已对开标结果确认无误。六、评标(一)组建评标委员会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由评审专家和招标人代表组成。(二)评标的方式本项目采用不公开方式评标,评标的依据为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其补充文件(若有)。(三)评标程序1.形式审查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格和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合法性、规范性等进行审查。2.实质审查与比较(1)评标委员会审查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2)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核对,如有疑问,将对投标人进行询标,投标人要向评标委员会澄清有关问题,并最终以书面形式进行答复。投标人代表未到场或者拒绝澄清或者澄清的内容改变了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对该投标文件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评判。(3)各投标人的商务、技术得分为所有评委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数(计算保留两位小数)。(4)评标委员会根据本项目的评分标准计算各投标人的报价得分。(5)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评委对各部分得分汇总,计算出本项目最终得分。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原则推荐中标候选人同时起草评标报告。(四)澄清问题的形式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确认,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五)评标原则和评标办法1.评标原则。评标委员会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标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2.评标办法。本项目评标办法是综合评估法,具体评标内容及评分标准等详见《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六)评标过程的监控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七、定标1.评标结束后,评标结果在浙江省海港集团、宁波舟山港集团电子招标采购平台网站上公示不少于3日。2.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无异议的,招标人将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如有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提出异议的,招标人可在异议处理完毕后确定中标人。3.招标人依法确定中标人后,将在浙江省海港集团、宁波舟山港集团电子招标采购平台发出《中标通知书》。八、合同授予太仓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与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合同。同时对合同内容进行审查,如发现与招标结果和投标承诺内容不一致的,应予以纠正。2.中标人拖延、拒签合同的,将被扣罚投标保证金并取消中标资格。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一.总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评标活动依法进行,评标过程严格保密;评标活动及当事人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二.评标组织评标委员会:根据项目的内容特点按照浙江省海港集团、宁波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相关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技术及经济方面专家等有关人员组成。三、评标程序本项目采用两步开标法,先开启各投标人的资审文件和商务技术标,开启后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资审文件和商务技术标评审,评审结束后再开启各投标人的价格标,投标人于价格标开启之后三十分钟内在“浙江海港投标管家”工具端一进入项目一开标-远程开标模块,点击“确认开标结果”按钮进行确认,如超时未确认,视作投标人已对开标结果确认无误。开启后由评标委员会进行价格标评审,评审结束后公布最终评审结果。注:各投标人提交的资审文件和商务技术标中不得出现价格标及本项目的投标报价,否则作无效标处理。1.初步审查初审分为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资格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符合性审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按规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界定为无效标后,因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本项目剩余有效投标是否具有竞争性,评标委员会认为有效投标仍然具有竞争性的,对有效投标进行评审;如认为没有竞争性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招标。2.详细评审评标委员会对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依照本办法对技术、商务内容作进一步评审、比较。评标委员会成员经过阅标、审标和询标,对各投标人进行综合评分。详细评审即以招标文件为依据,对所有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分别从“商务”、“技术”、和“价格”三个方面进行评审并按照评分标准进行打分。评委评分参照本部分附表:评分标准表。由各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分,根据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分。评委评分采用记名方式,取算术平均分(小数点后保留二位小数)。若某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商务技术总评分偏离超过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的评分均值±20%,该成员的该部分分值将被剔除。如超过2位成员(包含2位)出现上述情况,本项目另行组织评标。如有招标文件未规定的情况出现,则由评标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3.错误修正投标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1)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3)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4)投标文件中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情况商务部分以商务标为准,技术部分以技术标为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如果投标人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经投标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具有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4.价格调整的原则(1)投标人的报价必须包含本次招标范围内所有内容。(2)投标人报价如有漏项,则须将其他投标人报价中该项价格的最高价加入该投标人的投标总价,调整后的投标总价作为评标价格。但在签订合同时,调整部分的价格不计入合同总价,投标人必须免费提供漏项项目。(3)如投标人的报价包含了招标范围之外的内容,则投标价格不予调整。但在签订合同时,超出部分设备及相应价格应予以剔除。(4)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上述调整原则,则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5)调整后的价格作为投标人的评标价,按照相应的价格评分方式评分。(6)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如高于开标一览表的报价,按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作为评标价;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如低于开标一览表的报价,按开标一览表的报价作为评标价,参与价格得分的计算。(7)签约合同价的确定原则如下:按照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小于开标一览表的报价的,则签订合同时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为准;按照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大于开标一览表的报价的,则签订合同时以开标一览表的报价为准。5.澄清问题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有关澄清的要求和回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澄清、说明或者纠正必须有法人或法人授权人签字确认,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且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汇总纳入评标报告。6.中标原则评标委员会根据各投标人的综合得分高低排定顺序,推荐综合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综合得分第二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如投标人的综合得分相同,则投标价低者优先;如投标价也相同,则技术分高者优先;如技术分也相同,则由招标人抽签决定。7.评标结果招标人将中标结果在浙江省海港集团、宁波舟山港集团电子招标采购平台上公示,根据公示和决标结果,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人如因自身原因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未按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承诺履行的,招标人可选择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招标。四、评分标准本项目评审办法是综合评分法。满分100分,综合评分包括商务技术和价格评分。商务技术部分、价格部分评分,评标因素及标准详见附表。项目内容分值评分标准价格部分(85分)价格分85评标基准价=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98%(此式计算结果采用四舍五入法保留到整数)得分计算方法:高于基准价公式:价格分=85-[(投标价-基准价)/基准价]*100*1;低于基准价公式:价格分=85+[(投标价-基准价)/基准价]*100*0.5。(计算结果保留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商务技术部分(15分)相关业绩4投标人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独立完成过合同金额3000万元及以上的含雨污水施工的水运工程项目监理业绩,每提供1个得2分,最高得4分。(需提供监理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由发包人出具的工程(标段)交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委员会出具的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对各参建单位签发的工作综合评价等商务技术部分(15分)相关业绩4级证书),未提供不得分)。监理大纲2主要监理岗位的职责:各职能部门设置及其职责划分合理可行、具有针对性的。优(1.5-2],良(1-1.5],一般[0.5-1]。未提供不得分。2本工程监理工作重难点分析及对策:针对本合同工程难点分析透彻,工作重点把握准确的。优(1.5-2],良(1-1.5],一般[0.5-1]。未提供不得分。2监理工作的程序与措施:针对本合同工程监理工作的程序与措施计划严谨程度。优(1.5-2],良(1-1.5],一般[0.5-1]。未提供不得分。1对工程的建议:针对本合同工程的建议具有针对性的。优(0.8-1],良(0.6-0.8],一般[0.4-0.6]。未提供不得分。人员配置2评委根据本项目人员配备是否合理,施工期间配合、服务承诺等进行综合评议。优(1.5-2],良(1-1.5],一般[0.5-1],未提供不得分。并提供(2025年4月、5月、6月)三个月的社保证明(以社保部门或政务服务网出具的社保清单为准,且社保缴纳单位与投标人名称须一致)。后续服务安排2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后期服务安排、服务内容、配合等情况进行综合评议。优(1.5-2],良(1-1.5],一般[0.5-1]。未提供不得分。注:1)带“[]”表示包含此数,带“()”表示不包含此数2)投标文件评审中涉及评审内容的有关证书或证明材料复印件的要求:(1)有数字累加要求的(如合同金额等)应事先统计累加。(2)资质证书、认证证书、许可证书等必须在有效期内,不认可任何外来证明。(3)有关证书或证明材料复印件必须清晰、明了、完整、详细且真实有效。否则由此引起的资格审查不通过,评审内容未得分或少得分及引起的处罚均有投标人负责。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以下合同格式仅供参考,具体以实际签订为准。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委托人(全称):太仓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地址:江苏省太仓港港口开发区北环路1号联系人:电话:0512-53710104监理人(全称):地址:联系人: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堆场新增初期雨水收集处理系统工程(施工监理);2.工程地点:苏州市太仓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太仓一期码头后方陆域堆场;3.工程规模:总面积约98公顷,纵深约1100m,堆场主要堆放件杂货和集装箱等。施工内容主要为:(1)对杂货堆场、重箱堆场、空箱堆场的初期雨水进行收集处理;陆域设初期雨水收集池,用水泵提升至新建污水处理站统一处理。(2)对纬二路雨水管道进行开挖改造;新增纬二路消防管改造;生产污水处理站旁新增一座箱变;混堆堆场消防供水系统及管网改造。(3)新增生产污水处理站1座,含加压设备、污水处理设备等。(4)新增水泵供电、控制及道路开挖、修复等内容;4.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3350万元。二、词语限定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或委托书;3.投标文件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4.专用条件;5.通用条件;6.附录,即:附录A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附录B委托人派遣的人员、房屋、提供的资料及设备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四、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身份证号码:,注册号:。五、签约酬金签约酬金(人民币大写):(¥)(含税9%)。包括:监理酬金:元。材料试验检测费:元3.相关服务酬金:/。六、期限监理期限:施工期个月。相关服务期限:缺陷责任期24个月。七、双方承诺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八、合同订立订立时间:年月日。订立地点:太仓市浮桥镇港口开发区北环路1号。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份。附件附件1:《商业伙伴承诺书》附件2《安全生产及港口设施保安协议》委托人:太仓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监理人:地址:江苏省太仓港港口开发区北环路1号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太仓浮桥支行开户银行:账号:522258217933账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5628449858D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电话:0512-53710088电话:第二部分通用条件1.定义与解释1.1定义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1.1.2“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1.1.3“监理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4“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合同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5“监理”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1.1.6“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1.1.7“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人的工作。1.1.8“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监理人的工作。1.1.9“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工程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组织机构。1.1.10“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1.1.11“酬金”是指监理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监理人的金额。1.1.12“正常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并在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酬金额。1.1.13“附加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的金额。1.1.14“一方”是指委托人或监理人;“双方”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第三方”是指除委托人和监理人以外的有关方。1.1.15“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16“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1.1.17“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历月时间。1.1.18“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1.2解释1.2.1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1.2.2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3)专用条件及附录A、附录B;(4)通用条件;(5)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2.监理人的义务2.1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2.1.1监理范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2.1.2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15)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2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22)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2.1.3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在附录A中约定。2.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2.2.1监理依据包括:(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4)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双方根据工程的行业和地域特点,在专用条件中具体约定监理依据。2.2.2相关服务依据在专用条件中约定。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2.3.1监理人应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机构,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项目监理机构的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2.3.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2.3.3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提前7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监理人更换项目监理机构其他监理人员,应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并通知委托人。2.3.4监理人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人员:(1)严重过失行为的;(2)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3)涉嫌犯罪的;(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2.3.5委托人可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2.4履行职责监理人应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及本合同履行职责。2.4.1在监理与相关服务范围内,委托人和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和要求,监理人应及时提出处置意见。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发生合同争议时,监理人应协助委托人、承包人协商解决。2.4.2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人民法院审理时,监理人应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2.4.3监理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授权范围内,处理委托人与承包人所签订合同的变更事宜。如果变更超过授权范围,应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批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监理人所发出的指令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应在发出指令后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2.4.4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发现承包人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有权要求承包人予以调换。2.5提交报告监理人应按专用条件约定的种类、时间和份数向委托人提交监理与相关服务的报告。2.6文件资料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监理人应在现场保留工作所用的图纸、报告及记录监理工作的相关文件。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监理有关文件归档。2.7使用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无偿使用附录B中由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提供的房屋、设备属于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终止时将这些房屋、设备的清单提交委托人,并按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3.委托人的义务3.1告知委托人应在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监理人、总监理工程师和授予项目监理机构的权限。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承包人。3.2提供资料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无偿向监理人提供工程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供最新的与工程有关的资料。3.3提供工作条件委托人应为监理人完成监理与相关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3.3.1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设备,供监理人无偿使用。3.3.2委托人应负责协调工程建设中所有外部关系,为监理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3.4委托人代表委托人应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的代表,负责与监理人联系。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后7天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职责书面告知监理人。当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7天通知监理人。3.5委托人意见或要求在本合同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范围内,委托人对承包人的任何意见或要求应通知监理人,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相应指令。3.6答复委托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监理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3.7支付委托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酬金。4.违约责任4.1监理人的违约责任监理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4.1.1因监理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赔偿金额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的,其承担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4.1.2监理人向委托人的索赔不成立时,监理人应赔偿委托人由此发生的费用。4.2委托人的违约责任委托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4.2.1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监理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4.2.2委托人向监理人的索赔不成立时,应赔偿监理人由此引起的费用。4.2.3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28天,应按专用条件约定支付逾期付款利息。4.3除外责任因非监理人的原因,且监理人无过错,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工期延误等造成的损失,监理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双方各自承担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损害。5.支付5.1支付货币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付的,所采用的货币种类、比例和汇率在专用条件中约定。5.2支付申请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时间的7天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5.3支付酬金支付的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及费用。5.4有争议部分的付款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的款项按第7条约定办理。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6.1生效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经双方盖章后生效。6.2变更6.2.1任何一方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6.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监理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增加的监理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应视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2.3合同生效后,如果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完成全部或部分工作时,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委托人。除不可抗力外,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应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用于恢复服务的准备时间不应超过28天。6.2.4合同签订后,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遵照执行。由此引起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范围、时间、酬金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进行相应调整。6.2.5因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2.6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3暂停与解除除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外,当一方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另一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约定暂停履行本合同直至解除本合同。6.3.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双方无法预见和控制的原因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已无意义,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或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在解除之前,监理人应作出合理安排,使开支减至最小。因解除本合同或解除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补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解除本合同的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6.3.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非监理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施工全部或部分暂停,委托人可通知监理人要求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监理人应立即安排停止工作,并将开支减至最小。除不可抗力外,由此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暂停部分监理与相关服务时间超过180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约定的该部分义务的通知;暂停全部工作时间超过180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本合同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本合同解除日,且应承担第4.2款约定的责任。6.3.3当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委托人应通知监理人限期改正。若委托人在监理人接到通知后的7天内未收到监理人书面形式的合理解释,则可在7天内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监理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限期改正通知到达监理人之日,但监理人应承担第4.1款约定的责任。6.3.4监理人在专用条件5.3中约定的支付之日起28天后仍未收到委托人按本合同约定应付的款项,可向委托人发出催付通知。委托人接到通知14天后仍未支付或未提出监理人可以接受的延期支付安排,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暂停工作的通知并可自行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暂停工作后14天内监理人仍未获得委托人应付酬金或委托人的合理答复,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承担第4.2.3款约定的责任。6.3.5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时,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可暂停或解除本合同。6.3.6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清理、争议解决方式的条件仍然有效。6.4终止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即告终止:(1)监理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2)委托人与监理人结清并支付全部酬金。7.争议解决7.1协商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协商解决彼此间的争议。7.2调解如果双方不能在14天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给专用条件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7.3仲裁或诉讼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专用条件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其他8.1外出考察费用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员外出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审核后支付。8.2检测费用委托人要求监理人进行的材料和设备检测所发生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费用中,请投标人在报价时综合考虑。8.3咨询费用经委托人同意,根据工程需要由监理人组织的相关咨询论证会以及聘请相关专家等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4奖励监理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获得经济效益的,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奖励金额的确定方法。奖励金额在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与最近一期的正常工作酬金同期支付。8.5守法诚信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处获得任何经济利益。8.6保密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所提供的保密资料,保密事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7通知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在送达对方时生效,收件人应书面签收。8.8著作权监理人对其编制的文件拥有著作权。监理人可单独或与他人联合出版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如果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应当征得委托人的同意。第三部分专用条件1.定义与解释1.2解释1.2.1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1.2.2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2.监理人义务2.1监理的范围和内容2.1.1监理范围包括:应委托人要求参与工程的前期工作;在委托人授权范围内对工程自施工准备期至施工期的质量控制、进度控制、费用控制、合同管理、安全管理、信息管理和工作协调实施全面管理。2.1.2监理工作内容还包括:竣工结算审核工作、缺陷责任期相关工作。2.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2.2.1监理依据包括:1、施工监理合同协议书;2、对所监理工程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协议书及附件与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投标文件、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及其说明、工程图纸及其他有效文件;3、合同指定使用的标准图纸、技术规范、工程质量评定标准、规程、工程验收及计量规则等;4、国家、交通部、江苏省颁布的监理法规、委托人制定的监理规定和有关规定;5、其他。2.2.2相关服务依据包括:/。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2.3.4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2.4履行职责2.4.3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工程自施工准备期至施工期的质量控制、进度控制、费用控制、合同管理、安全管理、信息管理和工作协调实施全面管理。2.4.4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其人员的限制条件:无。2.5提交报告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时间和份数:每月提交监理月报1份,开工前提供监理实施细则1份。2.7使用委托人的财产附录B中由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的所有权属于:委托人。3.委托人义务3.4委托人代表(项目负责人)委托人代表为:。3.6答复委托人同意在5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4.违约责任4.1监理人的违约责任4.1.1监理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4.2委托人的违约责任4.2.3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无。5.支付5.1支付货币币种为:人民币。5.3支付酬金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本项目无预付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有效发票后的60日内支付至合同总价的95%,剩余5%至缺陷责任期满后,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有效发票后的60日内一次性无息支付。双方的全部往来结算方式,均凭正式发票或收据通过银行进行结算。方式可采用银行电汇或银行承兑汇票结算,不采取现金结算。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6.1生效本合同生效条件:自合同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6.2变更6.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若由于委托人原因致使监理服务时间需要延长1月以上时,按监理服务延期处理,但延期不足1月或因监理原因导致服务期延长均不作延期处理。延期期间的服务费用的计算方式为:(监理服务费用/合同规定总服务天数)×(实际服务天数-合同规定总服务天数-30天)6.2.3因物价变动等因素引起监理服务费用的变化的调整办法:不调整;因国家或者地**府的法律、法规变动而引起监理服务费用的增加或服务时间的延长,具体调整办法:不调整。7.争议解决7.2调解本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时,可提交/进行调解。7.3仲裁或诉讼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2种方式:(1)提请/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败诉方还应承担胜诉方的一切相关诉讼费用和成本(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公告费、拍卖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调查费、差旅费、公证费、鉴定费、翻译费、律师费等)。8.其他8.2检测费用根据国家、地方及行业规范要求需要进行检测的进场原材料、施工工艺等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请投标单位报价时综合考虑。8.3咨询费用委托人应在咨询工作完成后/天内支付咨询费用。8.4奖励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为:奖励金额=工程投资节省额×奖励金额的比率;奖励金额的比率为/%。8.6保密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监理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第三方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8.8著作权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的限制条件:无。9.补充条款:①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出勤要求:每月至少22天在现场(实行考勤制度、日常每天8小时,若施工单位调整或增加工作时间,监理人员必须同步调整或增加工作时间,隐蔽工程及涉及到安全事项的分项工程监理单位必须全程安排人员进行现场旁站监督),并且现场必须保证有3人在场进行监理工作并能保障监理工作正常运转,委托人管理人员随机抽查,发现缺勤的按500元/人/次进行扣款;每月总缺勤次数达到10次的再按3000元/月另行扣款,扣款直接在结算时扣除。缺陷责任期期间,接到建设单位通知后应及时派驻监理人员负责配合缺陷责任期内的现场巡查和相关资料完善工作;未征得委托人同意,在项目实施期间监理人不得随意抽换监理人员,否则按按以下标准扣除违约金:总监理工程师1万元/人/次、专业监理工程师0.5万元/人/次、监理员0.5万元/人/次,扣款在项目结算时扣除。②总监理工程师出勤要求:每月的项目月例会必须参加,每月、每周需带队对项目进行专项检查(质量、安全、进度)并出具专项检查周报及月度报告;若不能按时出勤需提前24小时通知建设单位,经建设单位批准后可不参加,否则将按照1000元/次进行扣款。③在项目实施期间,建设单位工程部管理人员每天同步对施工现场进行巡查,若发现质量、安全问题监理单位需积极配合监督施工单位做好问题整改闭环工作,相同问题连续发生3次及以上,建设单位将发出整改单并对监理单位进行1000元/次的扣罚;对于政府部门、上级单位及公司其他职能部门检查出的质量、安全问题,监理单位将连带承担相应管理责任,具体扣款金额以我司发布《太仓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事故及违章管理办法》、《进港作业相关方记分管理办法》为准;以上扣罚金额在结算时直接扣除。监理人员严重不到位的、监理成效差的,招标人有权直接解除双方合同。附录A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A-1勘察阶段:/。A-2设计阶段:/。A-3保修阶段:24个月。A-4其他(专业技术咨询、外部协调工作等):/。附录B委托人派遣的人员、房屋、提供的资料及设备B-1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名称数量工作要求提供时间工程技术人员3人每天8小时项目开工开始B-2委托人提供的房屋:不提供B-3委托人提供的资料名称份数提供时间备注工程设计及施工图纸1份本合同签订后工程承包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1份本合同签订后B-4委托人提供的设备:不提供附件1商业伙伴承诺书为满足太仓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合规管理要求,规范本公司市场交易行为,促进公平、公正交易,本公司特作出以下承诺:一、本公司理解太仓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合规管理需求,在合作范围内遵守太仓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对第三方的合规管理要求。二、本公司具有合同订立的主体资格,具有良好的资信和履约能力,能够有效履行合同义务。三、本公司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商业道德和职业道德规范,不从事并抵制任何不廉洁行为,严格履行以下合规义务:(一)本公司员工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商业贿赂行为的禁止性规定,坚决抵制商业贿赂。(二)本公司员工不得给予太仓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及相关单位或个人的任何不正当馈赠。(三)本公司员工不得接受太仓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及相关单位或个人的任何不正当馈赠。(四)本公司员工不得参加太仓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及有关单位安排的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旅游、考察等活动。(五)本公司员工不得从事其他可能影响廉洁商业的行为。四、本公司坚持诚信商业行为,依法依约保守太仓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的商业秘密。五、本公司严守缔约精神,全面履行合同义务,不擅自变更、终止以及不履行合同,发生履约突发事件时将及时通知太仓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六、本公司同意在合同目的范围内配合太仓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的合规检查,不得隐瞒可能造成太仓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利益受损的信息。七、本公司承诺对本承诺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本公司及员工未遵守承诺事项,本公司承诺自愿赔偿由此给太仓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造成的损失,或按相关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且太仓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有权终止相关合同。本承诺书一式两份,经承诺人盖章后生效,由承诺人和太仓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各保留一份。承诺人(盖章):年月日附件2安全生产及港口设施保安协议甲方:太仓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地址:江苏省太仓港港口开发区北环路1号联系人:电话:乙方:地址:联系人:电话:按照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环境保护法、港口设施保安和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及其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为贯彻落实有关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建立“责任明确、管理高效、资源共享、保障有力”的管理工作机制,落实安全责任制。经甲、乙双方的平等协商,签订本协议。1.甲乙双方性质甲、乙双方均为依法注册成立的独立、能够各自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企业法人,具有完全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2.甲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2.1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环境保护法、港口设施保安和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港区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甲方有权对乙方实施作业的场所和参与作业的人员、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并将查实情况及处理意见及时反馈给乙方,但此项检查和评估不得被视为甲方对乙方场所、人员及设备安全性的确认和保证,不得因此要求甲方承担额外的安全责任。2.2甲方有权审核乙方的生产经营资质,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相应资料并存档。2.3甲方有权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合同约定和甲方的规章制度要求乙方对其违法违规行为承担相应责任,同时有权要求其限期整改。对于严重违规的,甲方可责令其停工整改。乙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甲方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和乙方做好事故的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2.4甲方负责多个外协单位作业现场的安全协调,本着公平、合理、有利于安全生产的原则,协调相关单位相互签订安全互保协议。2.5甲方及时向乙方通报港口设施保安事件。2.6甲方与乙方签订本安全协议之日,甲方应将业务相关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要求提供给乙方,以便乙方认真组织学习、严格遵照执行,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安全管理制度均视为本协议附件,对乙方及其人员均具有完整约束力。2.7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表明甲方所提供的场所、设备设施满足乙方要求。2.8甲方根据《江苏省工业企业安全风险报告规定》中的要求,在入港作业前监督乙方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制定管控措施,审核乙方的安全风险辨识和防控相关资料,监督乙方全程按照协议实施风险防控职责。2.9甲方对其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与责任的行使情况,不能成为甲方承担不利后果的理由,乙方不得据此要求甲方承担责任或要求据此减轻乙方责任。3.乙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3.1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向甲方提供开展相关业务活动所取得的各种合法手续。3.2乙方法定代表人和项目具体负责人是该项目的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治安、安全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乙方必须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落实到施工、生产经营活动的全过程,严格遵守国家、地**府以及甲方的各种安全管理制度,服从甲方的监督、管理和检查、指导,对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必须及时整改。3.3乙方在施工、生产经营过程当中,应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员,安全员应经过各种安全培训,依法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能全部满足现场生产作业的实际要求。3.4乙方在约定场所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港区有关规定,对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相关培训,将参加安全教育人员名单(包括临时增补或调换人员)报甲方备案,并督促其严格遵守甲方安全生产、港口设施保安等方面的各项制度、规定。3.5乙方不得将租赁的场地出租或提供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乙方提供作业场地给第三方进行配合作业,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并且乙方应与相关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安全生产责任,同时,乙方对相关方的安全生产还需承担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乙方应当督促相关方履行安全生产责任,若相关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由乙方与相关方负责处理,若造成甲方或第三方损失的,由乙方与相关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6乙方要保证满足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须的资金投入,在施工、生产经营活动中,乙方必须为相关的施工人员和操作人员提供和配备满足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所需的设备、工具和防护装备。3.7乙方应对作业项目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对辨识出的安全风险制定管控措施,并对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经常性检查,落实管控职责。乙方对所处的作业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器具等必须认真检查,一旦发现隐患,立即停止作业,并由有关单位落实整改后方准作业。一经作业,就表示乙方已经确认该作业场所、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和工器具等符合安全生产要求和处于安全状态。作业过程中因乙方原因或由于上述因素不良而导致的事故及造成第三责任事故均由乙方承担事故责任,并赔偿其事故的一切经济损失,若甲方因此遭受索赔或承担责任的,则甲方可向乙方追偿,由乙方承担最终的赔偿责任且承担甲方因此蒙受的全部损失。3.8除指定地点外,乙方任何人员不得在室外、作业区等处吸烟,不得私自动用各类明火,不得随意乱拉电线、接线盒等。3.9乙方作业过程中如需使用水(包括消防水)、电等和动用明火、登高作业等特殊作业,作业单位必须事先向甲方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经甲方书面同意后,由乙方指定专人负责落实。3.10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在所租场地或港区内搭建设施,不得擅自将与业务无关设施设备带入港区开展经营活动,在港区内使用新设备设施必须经甲方同意。3.11乙方人员自觉遵守登轮纪律,严禁携带走私物品和非法违禁物品进入港区,如需登轮或进入口岸限制区域,必须持有有效证件,如违反规定,甲方有权将乙方违规人员移交边防或公安机关并依法处理。3.12乙方人员下班后应切断电源,确保用电安全。租赁(工作)场所内、外禁止摆放汽油、柴油、烟花爆竹、油漆等易燃易爆物品。3.13如遇大风、大雾天、雷暴雨等恶劣气候影响作业安全时,禁止作业。3.14乙方应坚持开展扫除“黄、赌、毒”工作,从业人员不参与“黄、赌、毒”活动,不发生可预防性重大治安事件。3.15乙方应组织人员开展定期、不定期的隐患排查,并及时将排查整改、整治情况报甲方主管部室备案。3.16乙方人员(及乙方相关人员)、车辆、装备不得在非乙方作业区域逗留,如因在非乙方作业区域逗留发生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后果和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涉。3.17乙方承担其所有工作人员(包括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等后果,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对所属作业及其雇员需购买社保加不低于50万元的雇主责任险,或总价不低于150万元的相应保险,相应保险种类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雇主责任险等。为进港设备购买不低于100万元(应根据设备作业的货值,特殊约定增加设备的保险额度)的第三者责任险或者机械工程综合保险。3.18乙方发现不安全因素或保安事件,应及时向甲方报告。4.违约、违章及事故处理4.1发生事故后,乙方弄虚作假、隐瞒不报、迟报或谎报,一经查出,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扣除乙方缴纳的全部安全保证金,并有权解除主合同。4.2乙方在作业过程中未按照甲方要求进行作业的或乙方作业人员发生其他违规作业现象的,应按照甲方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4.3乙方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事故,由乙方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向事故发生所在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同时应立即告知甲方。事故善后工作由乙方负责处理,甲方应配合乙方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4.4事故责任及经济赔偿,因双方责任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事故责任划分(以交警、应急管理部门或当地政府事故处理责任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判定书为准),由各自承担相应事故责任及经济赔偿。4.5由于乙方或自然原因引起的人员伤亡、环境事故以及财产损失,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乙方应自行做好善后工作,防止事态扩大。如因乙方及乙方人员的原因造成甲方财产损失、人员伤害的,乙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4.6乙方对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不及时整改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工整顿。4.7若乙方存在安全、质量的严重问题,或现场管理混乱,或安全设施不齐备,或被集团、上级管理部门停工整顿的,则甲方有权扣除安全保证金的10%/次。4.8乙方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工整顿或提前解除主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1)人身伤亡事故;(2)发生机械设备严重损害事故;(3)发生违章作业、冒险作业不听劝告的;(4)发生事故、严重违章行为每月超2次(含2次);(5)作业中存在着较大安全隐患的;(6)作业现场脏、乱、差,不能满足安全和环保要求的。4.9乙方人员有违反本协议约定的,由乙方向甲方承担责任。5.其他5.1协议各项规定适用于协议双方,如遇有同国家和政府有关法律、法规不符的按国家和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5.2本协议作为合同的附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盖章后立即生效,有效期与主合同一致,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可撤销。5.3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太仓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乙方:盖章:盖章:日期:日期:。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1.投标文件封面格式:投标文件(资审文件/商务技术标/价格标)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投标人地址:年月日第一部分:资审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资格审查资料;(合格投标人相关证明资料)(2)投标声明书;(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5)投标人基本情况表;(6)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7)投标人认为有必要的其他资料。(若有,格式自拟)(1)资格审查资料(合格投标人相关证明资料)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2)投标声明书致:(招标人名称)(投标人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经营地址,。我(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我方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的投标,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定中标人及其监理服务,我方就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1.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2.我方不是招标人的附属机构;在获知本项目采购信息后,与招标人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其附属机构没有任何联系。3.我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4.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投标人(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投标人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致:(招标人名称):我(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本单位在职职工(姓名)以我方的名义参加项目的投标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投标、开标、评标、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我方对被授权人的签名事项负全部责任。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被授权人(签名或盖章):职务:被授权人身份证号码:投标人(盖章):日期:年月日授权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5)投标人基本情况表申请人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传真网址组织结构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企业资质等级其中高级职称人员营业执照号中级职称人员注册资金初级职称人员开户银行账号经营范围财务状况1、三年的资产负债情况:2022年2023年2024年(1)固定资产...(2)流动资产...2、三年的财务损益情况表:2022年2023年2024年(1)产品销售收入.(2)产品销售利润(3)营业利润(4)利润总额投标人(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雨水收集处理系统工程涉及「招标预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预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