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自动糖化血红蛋白分析仪及配套试剂耗材 全自动糖化血红蛋白分析仪招标预告(柳州市人民医院2025)
各政府采购供应商:
我公司受采购人(柳州市人民医院)委托,拟对柳州市人民医院全自动糖化血红蛋白分析仪及配套试剂耗材采购(重)(LZZC2025-G1-990483-YZLZ)进行公开招标采购,为了保障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现对本项目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需求、评标办法及评标标准等内容(详见附件)予以预公示。各有关供应商、专业人员等若认为本项目上述要求存在唯一性或排他性等问题,请于2025年7月31日18时前以书面形式(意见函须加盖公章)向我公司反映,以便我公司完善招标文件。如供应商需提交意见函,请携带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提交意见函原件。意见函应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专业人员个人请提交意见签名,并附身份证、职称等复印件。
对各政府采购供应商、专业人员等逾期送达、匿名送达以及其他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意见函件我公司不予受理。
联系地址:柳州市滨江东路16号三区二层211-218室
联系人:唐珉 联系电话:0772-3310669、3310109
附件:柳州市人民医院全自动糖化血红蛋白分析仪及配套试剂耗材采购(重)(LZZC2025-G1-990483-YZLZ)公开招标文件预公示内容
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025年7月28日
附件信息:
柳州市人民医院全自动糖化血红蛋白分析仪及配套试剂耗材采购(重)(LZZC2025-G1-990483-YZLZ)公开招标文件预公示内容.pdf754.4K
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化采购)项目名称:柳州市人民医院全自动糖化血红蛋白分析仪及配套试剂耗材采购(重)项目编号:LZZC2025-G1-990483-YZLZ采购人:柳州市人民医院采购代理机构: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07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采购需求第三章投标人须知第四章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第五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章招标公告项目概况柳州市人民医院全自动糖化血红蛋白分析仪及配套试剂耗材采购(重)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8月00日09:2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LZZC2025-G1-990483-YZLZ项目名称:柳州市人民医院全自动糖化血红蛋白分析仪及配套试剂耗材采购(重)预算总金额(元):1010000采购需求:标项名称:柳州市人民医院全自动糖化血红蛋白分析仪及配套试剂耗材采购(重)数量:1预算金额(元):101000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标的名称:全自动糖化血红蛋白分析仪,配套试剂耗材;拟采购全自动糖化血红蛋白分析仪及配套试剂耗材一套,具体内容详见采购需求。最高限价(如有):872464合同履约期限:1.设备供货时间要求: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送达交货地点。2.耗材供货时间要求:合同期限为一年,急用产品在采购人发出订单后24小时内送达,一般产品在采购人发出订单后48小时内送达。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备注:本项目为线上电子招标项目,采用远程异地评标,有意向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应当做好参与全流程电子招投标交易的充分准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分标1: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分标1】投标人按《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分类管理要求具备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者经营许可证,且经营范围必须包含采购标的[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除外];或者投标人具有《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的注册人凭证。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07月00日至2025年07月00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网址):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方式:网上下载。本项目不提供纸质文件,潜在供应商需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招标文件(或在“广西政府采购云电子投标客户端-获取采购文件”跳转到广西政府采购云系统获取)。电子投标文件制作需要基于“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获取的招标文件编制,通过其他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将有可能导致供应商无法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编制及上传投标文件。售价(元):0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8月00日09:20(北京时间)投标地点(网址):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开标时间:2025年08月00日09:20开标地点: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网上查询地址www.ccgp.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zfcg.gxzf.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zfcg.lzscz.liuzhou.gov.cn(广西柳州政府采购网)2.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2)政府采购支持采用本国产品的政策。(3)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4)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5)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3.投标人投标注意事项(1)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采购项目,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实行在线电子投标,投标人应先安装“广西政府采购云电子投标客户端”(请自行前往“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进行下载),并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至“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是指后缀名为“jmbs”的文件),投标人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提交电子投标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开标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投标人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依次进入“服务中心-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查看电子投标具体操作流程。(2)未进行网上注册并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的投标人将无法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交易平台上的CA数字证书办理及投标文件的提交(投标人可登录“广西政府采购网”,依次进入“办事服务-下载专区”或者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依次进入“服务中心-入驻与配置”中查看CA数字证书办理操作流程。如在操作过程中遇到问题或者需要技术支持,请致电广西政府采购云客服热线:95763或者0771-3381253)。(3)CA证书在线解密:投标人投标时,需凭制作投标文件时用来加密的有效数字证书(CA认证)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现场按规定时间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否则后果自负。注:1)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请投标人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妥善保管CA数字证书并使用有效的CA数字证书参与整个招标活动。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提交,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投标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提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提交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4)电子标项目不要求参与投标的投标人到达现场,但投标人应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准时在线出席电子开评标会议,随时关注开评标进度,如在开评标过程中有电子询标,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电子询标函进行澄清回复。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柳州市人民医院地址:广西柳州市文昌路8号项目联系人:葛瑛项目联系方式:0772-2662036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地址:柳州市滨江东路16号三区二层211-218室项目联系人:唐珉、田京灵、孙婧项目联系方式:0772-3310669、3310109第二章采购需求说明:1.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1)本招标文件所称中小企业必须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2)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采购需求中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标注“★”的(详见本章后附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投标人的投标货物必须使用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中提供所投标产品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如本项目包含的货物属于品目清单内非标注“★”的产品时,应优先采购,具体详见“第四章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3)根据《关于调整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1号)规定,本项目采购需求中的产品如果包括《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应主动列明供货范围中属于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的投标产品,并在投标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中提供由中国网信网(http://www.cac.gov.cn/index.htm)最新发布的《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认证和安全检测结果》截图证明材料,不在《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认证和安全检测结果》中或不在有效期内或未提供有效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的,投标无效。如属于《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中“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内“产品类别”中的所描述的产品,但不属于所列“产品描述”情形的,应提供相应的说明及证明材料。2.“实质性要求”是指招标文件中已经指明不满足则投标无效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3.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为重点性条款,如不满足要求或未按要求提供投标产品满足该要求的技术性能资料(中文版技术白皮书、产品使用说明书、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条款中明确规定的其他形式等)佐证,同时在技术要求偏离表中列明并标注佐证页码的,即为负偏离,作为扣分处理,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3.采购需求中出现的品牌、型号或者生产厂家仅起参考作用,不属于指定品牌、型号或者生产厂家的情形。投标人可参照或者选用其他相当的品牌、型号或者生产厂家替代。4.投标人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如实响应招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否则将作无效响应处理。对于重要技术条款或技术参数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技术支持资料以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形式为准,否则将视为无效技术支持资料。5.投标人必须自行为其投标产品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或者专利成果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序号标的名称数量及单位最高限价(元)所属行业技术参数1全自动糖化血红蛋白分析仪1套140000工业1.检测原理:HPLC2.标本类型:全血或溶血标本,原始管可直接上机3.检测项目:HbA1c,HbF4.检测范围:(1)HbA1c:NGSP值:3.5%~20%,IFCC值:15~195mmol/mol;(2)HbF:0.3%~5%▲5.检测速度:常规测试模式(Fast):≤30秒/样本▲6.变异体测试模式(Variant):≤60秒/样本7.重复性:CV≤1.5%8.线性:线性相关系数r≥0.999.准确性:标准物质相对偏差在±8%范围内10.结果报告:可同时报告IFCC和NGSP两个结果11.样本消耗:约8uL(全血)12.所需样本量:液面最低点与采血管底部垂直距离≥10mm13.样本杯:≥400uL14.具有贫血样本架,可将贫血样本自动识别和检测15.具有试剂剩余量提示功能,在试剂剩余量不足时发出报警16.检测模式:具有快速检测模式和变异检测模式,两种检测模式可快速切换,无需停机更换试剂及分析柱17.层析柱:可供测试次数≥6000次▲18.检测技术:采用双波长检测技术,第一波长:420nm1全自动糖化血红蛋白分析仪1套140000工业±5%;第二波长:≥500nm19.检测样本数量:≥100个样本20.存储容量:≥900项检测结果(含校准结果)21.显示屏:彩色LCD触摸屏22.内置适用58mm宽打印纸的热敏打印机23.外部通信功能:RS-232C端口、Ethernet端口24.通讯系统:兼容RS-232C(在单向与双向通讯模式之间切换)25.使用年限:≥5年[投标文件中需提供使用期限佐证材料(例如医疗器械注册证、产品铭牌、产品使用说明书等)]26.配置要求:(1)数据传输一体机[配置不低于i5/16G/512GSSD]2台(2)根据实际使用需求配套提供相应数量的糖化血红蛋白校准品和糖化血红蛋白质控品2配套耗材1批732464工业预估预单价每年估单最高序耗材特殊说明使用年位限价号名称(作用)的人用③(元/份数量单位)①②④用于体外定量检测静脉全血样本中糖化血红蛋清洗白(HbA1c)的1151液(A含量,用于分72000200ml1.58液)离糖化血红蛋白中的HbA1c、HbF等各成分清洗用于体外定3602液(B量检测静脉7200000ml2.78液)全血样本中糖化血红蛋白(HbA1c)的含量,具有缓冲和使各成分从糖化血红蛋白层析柱中洗脱出来的作用3清洗液(C液)用于体外定量检测静脉全血样本中糖化血红蛋白(HbA1c)的含量,在设备Variant模式下可洗脱Hb变体(HbS、HbC)和检出HbE、HbD720009600ml2.234溶血剂/72000455L7875层析柱/720007根10125一、商务条款(以下条款为最低要求,若投标文件中有优于以下条款的其他内容,以最优内容为投标响应。若为负偏离则作为投标无效处理。)基本要求l.中标供应商提供的全自动糖化血红蛋白分析仪,必须是全新、完整、未使用过的原装产品。2.中标供应商负责设备的包装、运输、卸货、就位、安装、调试、保险及通过相关部门的检测验收,并承担相关的一切费用。3.中标供应商提供详细完整的中文说明书、产品合格证明材料、简易操作规程等资料交给采购人,同时提供电子版中文说明书等电子材料。基本要求4.保修期内开机率:≥98%(按365日计算)。如果保修期内停机时间超过2%(停机故障日/365日×100%≥2%),则超出天数按1:2加倍延长保修期限;超出10%(停机故障日/365日×100%≥10%)中标供应商应无条件为采购人更换相同品牌型号的新设备,并承担因换货产生的相关费用和所造成采购人的直接经济损失及可预期收益。(不足12小时算半日,超过12小时不足24小时算一日,以此类推)。5.设备在国内有维修中心及零配件库。6.设备有配套专机专用耗材/试剂,则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设备配套耗材/试剂的名称、规格、单位、单价、总价。7.中标供应商提供的设备如因采购人业务需要而接入采购人信息网络(含信息网、无线网、设备网等),中标供应商需积极配合并承担相关费用。8.供货产品为生产厂家1年内生产的设备(自设备出厂日期起至交货日期止不超1年)。售后服务要求1.保修期要求:中标供应商对全自动糖化血红蛋白分析仪提供至少3年保修服务。保修期从双方共同签署设备验收报告之日算起,保修期内不收取任何费用。保修期内设备发生一般故障时,中标供应商应负责维修、更换零配件;设备发生大故障(指主要部件出现质量问题)时,中标供应商应负责更换相同品牌、型号的新设备,设备维修或更换后其保修期相应顺延。所有非故意性损坏以及在要求质量标准范围内的正常使用造成的损坏,中标供应商均要维修。保修期内发生的故障维修服务及更换配件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采购人不另外支付费用。对因采购人人员的不正当使用所造成的设备损坏不在中标供应商保修范围,但中标供应商也要积极帮助采购人修理设备,并保证提供优惠价格的配件和服务。2.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设备的维修工程师姓名及电话号码。如国内有400、800等电话维修系统提供电话号码。3.中标供应商提供24小时响应维护服务,接到采购人设备报修通知后立即响应,电话指导采购人工程师维修。若4小时内不能修复,中标供应商在24小时内派工程师到达设备现场及时维修,按国家及行业标准对故障进行及时处理,保证不影响采购人正常使用,每次维修应提供维修报告交给采购人备案。规定时限内中标供应商未能按时响应,采购人有权聘请第三方进行维修处理,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4.设备安装完毕,由中标供应商工程师对采购人操作人员和维修人员现场进行设备的应用、保养和维护培训,培训主要内容包括设备的基本结构、性能、主要部件的构造,日常使用保养与管理,常见故障的维修,使相关人员掌握常规操作规程售后服务要求和各种功能的使用,并能处理简单故障,由此产生的一切支出,由中标供应商负担。5.设备保修期内,中标供应商负责对全自动糖化血红蛋白分析仪进行定期维护保养,每年至少一次,包括设备的安全检查、质量检查,运行状态检查,提供设备维护保养情况书面报告,并承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更换零部件费、人工费和差旅费等)。6.配套专机专用试剂/耗材按批次供货,采购人可与中标供应商或其指定的有资质的代理商订立专机专用耗材或试剂购销合同。7.因市场经济调控,经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双方沟通确认后,可对设备配套医用耗材/试剂的单价进行调整,并签订补充协议。8.耗材出现不良事件,要求专业技术人员立即响应,24小时内到达现场,积极响应采购人的处理措施。临近效期1个月的产品中标供应商负责更换,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保修期及有效期设备保修期:从验收合格之日起至少3年。耗材有效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有效期不得少于9个月备品备件及耗材等要求投标产品如包括必备的易损易耗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投标人应提供其清单。合同签订时间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5日内。交付和安装1.设备供货时间要求: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送达交货地点。2.耗材供货时间要求:合同期限为一年,急用产品在采购人发出订单后24小时内送达,一般产品在采购人发出订单后48小时内送达。3.交付地点:广西柳州市内采购人院内指定地点。4.中标供应商提供不符合招投标文件(或采购、响应文件)和签订的合同规定的货物,采购人有权拒绝接收。5.中标供应商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附资料、工具和备品、备件等一并交付给采购人,如有缺失应及时补齐,否则视为逾期交货。6.中标供应商交货前应对产品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采购人收货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应随货物交采购人。7.中标供应商负责货物的卸货、搬运及安装,按照采购人要求将货物搬运至指定地点并由安装技术人员负责安装、组合成套。付款方式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预付设备合同总金额30%的货款,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供应商开具的真实有效的相应金额的发票后,原则上在10个工作日内支付。2.设备验收合格后,采购人收到中标供应商开具的真实有效的相应金额发票之付款方式日起3个月内,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金额剩余70%的款项。3.耗材付款方式: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供应商货物及中标供应商出具的真实、合法、有效的正式发票后进行货款结算,如遇采购人资金困难,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延期付款。4.履约保证金:中标供应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20日内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并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提供履约保证金:(1)采用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的: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交保证金额为合同总金额5%的保函(若中标供应商为中型企业须缴纳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金额的2%;若中标供应商为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免收履约保证金)。出现合同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至保修期结束)延长,导致合同期超出保函期限的,中标供应商应在保函期限届满前办理保函延期,保证合同期结束前保函持续有效。因中标供应商导致合同期延长的,继续提供履约担保所增加的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非因中标供应商原因导致合同期延长的,继续提供履约担保所增加的费用由采购人承担。因中标供应商未及时办理保函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供应商承担。(2)采用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等非现金方式的: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交保证金额为合同总金额的5%(若中标供应商为中型企业须缴纳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金额的2%;若中标供应商为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免收履约保证金),从中标供应商的基本账户转账到采购人指定账户,履约保证金在保修期满并对保修期结束前发现的问题完成整改后,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退还申请,采购人在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扣减中标供应商的赔偿金和其他应从中标供应商扣回的款项后,将履约保证金的余额退还给中标供应商。报价要求1.本项目报价须为人民币报价,投标人必须就所投的全部内容作完整唯一总价报价。投标总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应包括货款、标准附件、配套耗材、专用工具、包装、运输、装卸、保险、税金、货到就位以及安装、调试、技术服务、培训、维修保养、验收、接入采购人HIS、PACS等系统等一切税金和费用。2.本项目投标报价不能超出招标文件所规定最高限价,或者超出采购预算金额,否则投标作无效处理。验收标准及其他要求1.中标供应商交货前应对设备做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列出清单,作为采购人设备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和依据。2.设备到达现场,双方应共同在场确认包装完好性后,由采购人验货。中标供应商应按采购人安排的时间派人到现场,对货物进行清点交付,并签字确认。若发验收标准及其他要求现货物与装箱单不符,中标供应商负责补齐或收回。3.设备安装调试工作完成并运行正常后组织验收,双方人员应共同在场,按照招标技术参数和配置单,设备制造国有关标准或行业标准进行验收工作。设备的各项参数指标及配置达到招标要求,通过临床试用满足采购人技术要求,则双方共同签署设备验收报告,即为设备验收合格。验收工作所发生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设备有损坏或达不到技术要求的不予验收,相关责任与损失由中标供应商承担。(中标供应商进行验收及签署验收相关文件的人员应具有相应授权)4.如果在设备交付使用前因事故造成设备损坏、部件短缺,中标供应商要立即予以更换,不得拒绝和延误,以保证设备顺利安装完成。所造成的费用及其它后果由中标供应商负责。5.中标供应商提供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货物,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6.验收由采购人组织,中标供应商配合进行。对技术复杂的货物,采购人可请国家认定的专业检测机构参与初步验收及最终验收,并由其出具质量检测报告。7.采购人委托第三方组织的验收项目,其验收时间以该项目验收方案确定的验收时间为准,验收结果以该项目验收报告结论为准。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中标供应商有违约问题,可暂缓资金结算,待违约问题解决后,方可办理资金结算事宜。(1)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采购人采购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中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采购人在采购文件与响应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2)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采购人应做出现场记录,或由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3)如货物经中标供应商维修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采购人有权退货,并视作中标供应商不能交付货物而须支付违约赔偿金给采购人,采购人还可依法追究中标供应商的其他违约责任。(4)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并加盖采购单位公章,双方各执一份。8.货物安装完成后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并已使用货物的,视同已安装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验收合格后由双方签署货物验收单并加盖采购单位公章,双方各执一份。9.验收时中标供应商必须在现场,验收完毕后作出验收结果报告(验收书);验收费用由中标供应商负责。费用标准参照国家或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若中标供应商不能按时到达,采购人有权开箱检验,并对缺件、损坏做记录,中标供应商应认可并负责解决。10.采购人对验收有异议的,在验收后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供应商提出,中标供应商应自收到采购人书面异议后7日内及时予以解决。11.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采〔2015〕22号]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规定执行。12.配套耗材: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的规定办理。对照商品和送货凭证,进行品名、规格、型号、生产厂家、批号(生产批号、灭菌批号)、有效期、产品注册证号、数量及出厂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单等项目进行核对,如是冷链试剂,应按照说明书的运输要求查验其冷链记录及冷链交接单,核对无误后,记录验收结果并签字。产品质量要求要求投标货物及其所有零部件、配件必须是符合国家有关质量和安全强制要求和标准的产品。二、投标人的履约能力要求表质量管理、企业信用要求1.中标供应商无任何违法、违规、质量安全事故、履约不良等行为反映或记录;2.中标供应商无自身原因违约或不恰当履行合同引起的终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3.中标供应商无被责令停业或暂停、取消投标资格,无经济方面犯罪或严重违法记录;4.中标供应商无被国家市场监督或质量监督部门年检或抽检不合格或复查未通过问题。5.中标供应商或投标产品无信用不良而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采购情形。能力或者业绩要求具备履行本项目合同的能力。三、政策性加分条件政策性加分条件符合节能环保等国家政策要求。四、项目其他要求其他资料投标人结合自身能力及本项目采购需求提供以下内容1.实施方案。其他资料2.售后服务方案及承诺。3.投标人或标的产品设备生产厂商具有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4.投标人或标的产品设备生产厂商具有的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5.标的产品自2022年1月1日以来的销售业绩[以合同签订日期在时间内的合同原件扫描件为准(合同书中内容不得有任何涂改、遮挡,能清晰反映项目的名称、合同标的、签订日期,提供用户名单及联系方式)]。其他要求1.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产品(含配套耗材)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管理的须提供产品备案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电子签章);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管理的须提供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整机产品注册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电子签章),以供评标时核对。核心产品序号1全自动糖化血红蛋白分析仪进口产品说明☑本货物序号1全自动糖化血红蛋白分析仪、序号2配套耗材已按规定办妥进口产品采购审核手续,投标产品可选用进口产品;但如选用进口产品时必须为全套原装进口产品(即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同时投标人必须负责办理进口产品所有相关手续并承担所有费用。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投标人的进口产品。□本项目所有标的不接受进口产品(即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参与投标,如有进口产品参与投标的作无效标处理。偏离认定说明投标人根据采购需求中技术参数为基准,填写技术偏离表,对于技术偏离表或佐证材料与技术参数不符的,按如下规定认定偏离:1.技术偏离表中响应的内容与佐证材料不一致的,以佐证材料为准作为评审依据。2.技术偏离表与采购需求中技术参数比较有漏项的,如为实质性参数漏项,视为未响应,投标无效;如为非实质性参数漏项,视为负偏离。3.一项技术参数有多条小项要求的,必须全部响应。如只响应部分参数,视为漏项,按照“2”判定。4.对于区间涵盖值类技术参数条款,例:“**范围A~B”指参数需包含“A~B”区段,同时满足下限值更低及上限值更高视为正偏离;满足区间视为无偏离;不满足区间视为负偏离(如有一端负偏离,不管另一端如何,均视为负偏离)。5.对于区间任意值参数,例“A≤**≤B”或“**C±D”,满足区间视为无偏离;不满足区间视为负偏离。此类参数不存在正偏离。6.对于单边任意参数的要求,例“**≥A”“**A以上”,若响应为A,视为无偏离;若响应小于A,视为负偏离;若响应大于A,视为正偏离。例“**≤A”“**A以下”,偏离认定说明若响应为A,视为无偏离;若响应大于A,视为负偏离;若响应小于A,视为正偏离。7.如采购需求中技术参数有特殊要求与上述说明不一致的,以特殊要求为准。附件1: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品目序号名称依据的标准1A02010100计算机★A02010105台式计算机《微型计算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8380)★A02010108便携式计算机《微型计算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8380)★A02010109平板式计算机《微型计算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8380)2A02020000办公设备A02021000打印机A02021001A3黑白打印机《复印机、打印机和传真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521)A02021002A3彩色打印机《复印机、打印机和传真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521)A02021003A4黑白打印机《复印机、打印机和传真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521)A02021004A4彩色打印机《复印机、打印机和传真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521)A020210053D打印机《复印机、打印机和传真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521)A02021006票据打印机《复印机、打印机和传真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521)A02021007条码打印机《复印机、打印机和传真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521)A02021008地址打印机《复印机、打印机和传真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521)A02021099其他打印机《复印机、打印机和传真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521)A02021100输入输出设备★A02021104液晶显示器《计算机显示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520)A02021118扫描仪参照《复印机、打印机和传真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521)中打印速度为15页/分的针式打印机相关要求3A02020200投影仪《投影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2028)4A02020400多功能一体机《复印机、打印机和传真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521)5A02051900泵A02051901离心泵《清水离心泵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19762)6A02052300制冷空调设备★A02052301制冷压缩机冷水机组《冷水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9577),《低环境温度空气源热泵(冷水)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7480)溴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溴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9540)★A02052305空调机组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制冷量>14000W)《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21454)单元式空气调节机《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9576)《风管送风式空调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7479)★A02052309专用制冷、空调设备机房空调《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9576)A02052399其他制冷空调设备冷却塔《机械通风冷却塔第1部分:中小型开式冷却塔》(GB/T7190.1)《机械通风冷却塔第2部分:大型开式冷却塔》(GB/T7190.2)7A02060100电机《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8613)8A02060200变压配电变压器《三相配电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0052)9★A02060900镇流器管型荧光灯镇流器《管形荧光灯镇流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7896)10A02061800生活用电器A02061801电冰箱《家用电冰箱耗电量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2021.2)10A02061800生活用电器★A02061804空调机房间空气调节器《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455-2019)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制冷量≤14000W)《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21454)单元式空气调节机(制冷量≤14000W)《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19576)《风管送风式空调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7479)A02061810洗衣机《电动洗衣机能效水效限定值及等级》(GB12021.4)A02061819热水器★电热水器《储水式电热水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519)燃气热水器《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和燃气采暖热水炉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0665)热泵热水器《热泵热水机(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9541)太阳能热水系统《家用太阳能热水系统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6969)11A02061900照明设备★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9043)LED道路/隧道照明产品《道路和隧道照明用LED灯具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7478)LED筒灯《室内照明用LED产品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0255)普通照明用非定向自镇流LED灯《室内照明用LED产品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0255)12★A02091000电视设备A02091001普通电视设备(电视机)《平板电视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4850)13★A02091100视频设备A02091107视频监控设备监视器以射频信号为主要信号输入的监视器应符合《平板电视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4850),以数字信号为主要信号输入的监视器应符合13★A02091100视频设备A02091107视频监控设备监视器《计算机显示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520)14A02241000饮食炊事机械商用燃气灶具《商用燃气灶具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0531)15★A05020105便器坐便器《坐便器水效限定值及水效等级》(GB25502)蹲便器《蹲便器用水效率限定值及用水效率等级》(GB30717)小便器《小便器用水效率限定值及用水效率等级》(GB28377)16★A05020106水嘴《水嘴用水效率限定值及用水效率等级》(GB25501)17A05020107便器冲洗阀《便器冲洗阀用水效率限定值及用水效率等级》(GB28379)18A05020110淋浴器《淋浴器用水效率限定值及用水效率等级》(GB28378)注:1.节能产品认证应依据相关国家标准的最新版本,依据国家标准中二级能效(水效)指标。2.以“★”标注的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附件2: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第三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编列内容31.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公告。2.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2.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2.2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6.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详见招标公告。6.2如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要求如下:1.两个以上投标人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格式后附)。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基本条件(涉及行政许可范围的内容,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相应资质)。本项目有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特定条件。3.联合体各方之间必须签订联合投标协议,协议书必须明确主体方(或者牵头方)并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各方承担责任与义务的分工必须符合采购需求,否则,联合体投标无效),并将联合投标协议放入投标文件。联合体各方必须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6.26.联合体投标业绩、履约能力按照联合体各方其中较高的一方认定并计算(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7.投标人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投标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8.联合体各方均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资格证明文件。7.2□√不允许分包□允许分包分包内容:。分包金额或者比例:。8.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的,指核心产品)的不同投标人评标报价相同时,按照下列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供应商推荐资格:□依次按投标报价低的优先、带“▲”的要求正偏离项数多的优先、均无正偏离或者正偏离项数一致时负偏离项数少的优先、保修期长优先、交货期短优先、故障响应时间短优先的顺序推荐。□随机抽取;□……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的,指核心产品)的不同投标人评审得分相同时,按照下列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供应商推荐资格:□√依次按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政策分得分高的优先、技术评分高的优先、商务评分高的优先、保修期长优先、交货期短优先、故障响应时间短优先的顺序推荐;□随机抽取;□……11.2□√不组织现场考察□组织现场考察:集中时间:/年/月/日时/分,逾期后果自负。集中地点:/。联系人:/;联系电话:/。□√不组织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组织召开开标前答疑会会议开始时间:/年/月/日/时/分,逾期后果自负。会议地点:/。13报价文件:131.投标函(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2.开标一览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3.投标人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资格证明文件1.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执业许可证或者登记证书等),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2.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3.投标人直接控股股东信息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4.投标人直接管理关系信息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5.投标人按以下要求提供医疗器械的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①采购货物有第二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经营范围包含采购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除外;如供应商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经营其注册、备案的医疗器械,无需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或者备案,但应当符合本条例规定的经营条件”规定的,仅需提供该医疗器械注册证(另附表格列明所响应对应产品的名称和规格型号,格式自拟)。②采购货物有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含采购的第三类医疗器械);如供应商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经营其注册、备案的医疗器械,无需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或者备案,但应当符合本条例规定的经营条件”规定的,仅需提供该医疗器械注册证(另附表格列明所响应对应产品的名称和规格型号,格式自拟)。采购货物同时有第二类和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应按上述①②要求提供。6.如投标人为经销商的,必须提供投标产品生产厂家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证明复印件(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生产备案凭证;生产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进口产品不需提供)(如投标人为经销商的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7.联合体协议书(格式后附);(联合体投标时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8.除招标文件规定必须提供以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注:1.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属于复印件的,必须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2.联合体投标时,第1-6项资格证明文件联合体各方均必须分别提供,并由联合体牵头人加盖电子签章,规定签字处签字(或者电子签名),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商务及技术文件:1.无围标串标行为的承诺函(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格式后附);(除自然人投标外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3.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格式后附);(委托时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4.商务要求偏离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5.售后服务方案及承诺(格式自拟);(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6.投标产品(含配套耗材)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管理的须提供产品备案证明复印件;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管理的须提供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整机产品注册证明复印件;(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7.投标产品性能配置清单(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8.技术要求偏离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9.实施方案(格式自拟);(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10.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格式后附);11.代理服务费承诺书(格式后附);12.投标人对本项目的合理化建议和改进措施(格式自拟);13.投标人情况介绍(格式自拟);14.除招标文件规定必须提供以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格式自拟)。(投标人根据“第二章采购需求”及“第四章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注: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属于复印件的,必须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16.2本项目报价须为人民币报价,投标人必须就所投的全部内容作完整唯一总价报价。投标总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应包括货款、标准附件、配套耗材、专用工具、包装、运输、装卸、保险、税金、货到就位以及安装、调试、技术服务、培训、维修保养、验收、接入采购人HIS、PACS等系统等一切税金和费用。17.2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之日起90日。18.1□√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收取投标保证金,具体规定如下:投标保证金:人民币/。投标保证金的交纳方式: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保险,禁止采用现钞方式。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从投标人账户交至指定账户并且到账(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南宁东葛支行,开户名称: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柳州分公司,银行账号:8113001014500074537);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或者保函、保险等方式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必须递交单独密封的支票、汇票、本票或者保函、保险原件(采用电子保函、保险方式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无需递交原件)。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相关要求:1.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转账交纳方式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交至指定账户并且到账,投标人应将银行转账底单的复印件作为投标保证金提交凭证,放置于商务及技术文件中,否则投标无效。2.投标保证金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保险交纳方式的,投标人应将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保险的复印件作为投标保证金提交凭证,放置于商务及技术文件中,否则投标无效。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采用现场或邮寄方式(现场提交地址: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柳州市滨江东路16号三区二层211-218室);邮寄地址: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柳州市滨江东路16号三区二层211-218室),收件人:唐珉,联系方式:0772-3310669、3310109)将单独密封的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保险原件提交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按时提交的,投标无效,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向投标人出具回执(邮寄方式的除外),并妥善保管(采用电子保函、保险方式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无需递交原件)。3.投标人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投标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8.1注:1.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提交的,或者不按规定交纳方式交纳的,或者未足额交纳的(包含保函或保险额度不足的),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2.投标人采用现钞方式或者从个人账户(自然人投标除外)转出的投标保证金,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3.支票、汇票或者本票出现无效或者背书情形的,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4.保函、保险有效期低于投标有效期的,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5.采用银行、保险机构出具保函的,必须为无条件保函,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6.采用投标保证保险的,保单确定的受益人(本项目采购人)的权益应与采用银行保函形式同等,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20本项目不接受电子备份投标文件21.1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2.投标地点:详见招标公告231.开标时间:详见招标公告2.开标地点:详见招标公告24.3(1)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时间:30分钟25.3(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资格审查结束前,对投标人进行信用查询。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查询截止时点:资格审查结束前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在查询网站中直接截图查询记录,截图作为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作为附件上传保存。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26.1评标委员会的人数:5人29.1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29.2商务要求评审中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为0项。技术要求评审中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为4项。29.3中标候选人推荐数量:□√3名□根据[总得分由高到低(综合评分法)/评标报价从低到高(最低评标价法)]排列次序并全部推荐为中标候选人30.1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采购人确定中标供应商时,出现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情形,采购人按以下的方式确定中标供应商:□√依次按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政策分得分高的优先、技术评分高的优先、商务评分高的优先、保修期长优先、交货期短优先、故障响应时间短优先的顺序确定;□随机抽取;□……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采购人确定中标供应商时,出现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情形,采购人按以下的方式确定中标供应商:□依次按投标报价低的优先、节能及环保产品累计金额高的优先、带“▲”的要求正偏离项数多的优先、均无正偏离或者正偏离项数一致时负偏离项数少的优先、故障响应时间短优先的顺序确定。□随机抽取;□……35.1□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本项目收取履约保证金,具体规定如下:履约保证金金额:1.大型企业须缴纳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金额的5%2.中型企业须缴纳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金额的2%3.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无须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提交及退付方式、时间及条件:中标通知书发出20日内,中标供应商必须以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保险等非现金方式提交履约保证金。如中标供应商不按双方签订的合同履约的,采购人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并按合同相关条款追35.1究中标供应商责任。履约保证金账户:名称:柳州市人民医院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柳州文昌路支行账号:45001625240050501610转账时注明:××××项目,采购编号××××履约保证金注:1.履约保证金不足额缴纳的,或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额度不足的或者保函有效期低于合同履行期限(即签订采购合同之日起至履行完合同约定的权利及义务之日止)的,不予签订合同。2.采用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的,必须为无条件保函,否则不予签订合同。3.采用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20日内,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交保证金额为合同总金额5%的保函(若中标供应商为中型企业须缴纳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金额的2%;若中标供应商为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免收履约保证金)。出现合同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至保修期结束)延长,导致合同期超出保函期限的,中标供应商应在保函期限届满前办理保函延期,保证合同期结束前保函持续有效。因中标供应商导致合同期延长的,继续提供履约担保所增加的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非因中标供应商原因导致合同期延长的,继续提供履约担保所增加的费用由采购人承担。因中标供应商未及时办理保函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供应商承担。4.采用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等非现金方式的: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20日内,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交保证金额为合同总金额的5%(若中标供应商为中型企业须缴纳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金额的2%;若中标供应商为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免收履约保证金),从中标供应商的基本账户转账到采购人指定账户,履约保证金在保修期满并对保修期结束前发现的问题完成整改后,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退还申请,采购人在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扣减中标供应商的赔偿金和其他应从中标供应商扣回的款项后,将履约保证金的余额退还给中标供应商(无息)。36.1温馨提示(非强制要求):投标人(供应商)可凭中标(成交)通知书、政府采购合同,通过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向银行在线申请“政采贷”融资。38.2接收质疑函方式:以书面形式质疑联系部门及联系方式: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部,联系电话:0772-3310669、3310109,通讯地址:柳州市滨江东路16号三区二层211-218室。38.2业务时间:工作日每天上午8时00分到12时00分,下午3时00分到6时00分。39.11.采购代理费支付方式:□√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人支付。2.采购代理费收取标准:□√以项目(□√中标金额(合同签订价)/□采购预算/□暂定中标金额/□其他/)为计费额,按本须知正文第39.2条规定的收费计算标准(□√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出收费基准价格,采购代理收费以(□收费基准价格/□√收费基准价格下浮30%□收费基准价格上浮/%)收取。□固定采购代理收费/。3.账户名称: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柳州分公司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南宁东葛支行银行账号:811300101370015797240.1解释: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更正公告(澄清公告)、招标公告、采购需求、投标人须知、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者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更正公告(澄清公告)与同步更新的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更正公告(澄清公告)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40.21.本招标文件中描述投标人的“公章”是指根据我国对公章的管理规定,用投标人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印章,除本招标文件有特殊规定外,投标人的财务章、部门章、分公司章、工会章、合同章、投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及银行的转账章、现金收讫章、现金付讫章等其他形式印章均不能代替公章。2.本招标文件所称的“电子签章”、“电子签名”,是指经“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认可的CA认证的电子签名数据为表现形式的印章,可用于签署电子投标文件,电子印章与实物印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不因其采用电子化表现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3.投标人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时,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法定代表人指负责人或者自然人。本招标文件所称负责人是指参加投标的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者执业许可40.2证等证照上的负责人,本招标文件所称自然人指参与投标的自然人本人,且应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自然人应当为年满18岁以上成年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4.本招标文件中描述投标人的“签字”是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亲自在文件规定签字处亲笔写上个人的名字的行为,私章、签字章、印鉴、影印等其他形式均不能代替亲笔签字。5.本招标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包括本数;所称的“不满”“超过”“以外”,不包括本数。投标人须知正文一、总则1.适用范围1.1适用法律: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和保护。1.2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项目的所有采购程序和环节(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定义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政府采购集中采购机构和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2.3“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4“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5“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2.6“售后服务”是指商品出售以后所提供的各种服务,包含但不限于投标人须承担的备品备件、包装、运输、装卸、保险、货到就位以及安装、调试、培训、质保以及其他各种服务。2.7“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2.8“实质性要求”是指招标文件中已经指明不满足则投标无效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2.9“正偏离”,是指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有关条款作出的响应优于条款要求并有利于采购人的情形。2.10“负偏离”,是指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有关条款作出的响应不满足条款要求,导致采购人要求不能得到满足的情形。2.11“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是指采购需求中的不属于“实质性要求”的条款。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投标委托投标人代表参加投标活动过程中必须携带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授权委托书(按第六章要求格式填写)。5.投标费用投标费用:投标人应承担参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获取招标文件、勘查现场、编制和提交投标文件、参加澄清说明、签订合同等,不论投标结果如何,均应自行承担。6.联合体投标6.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2如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桂财采〔2024〕55号)的规定,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7.转包与分包7.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7.2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本项目不允许违法分包。允许分包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承担该工作需要行政许可的,如该工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应具备相应的行政许可,如投标人不具备相应的行政许可必须采用分包的方式,但分包投标人应具备相应行政许可。7.3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8.特别说明8.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供应商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8.2如果本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人或制造商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等材料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等必须为投标人或者制造商所拥有或自身获得。8.3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8.4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将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供应商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人的行政与刑事责任。9.回避与串通投标9.1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9.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9.3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行为,将报同级监督管理部门:(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信息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投标报价,或者在招标项目中事先约定轮流以高价位或者低价位中标,或者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然后再参加投标;(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二、招标文件10.招标文件的组成(1)招标公告;(2)采购需求;(3)投标人须知;(4)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5)拟签订的合同文本;(6)投标文件格式。11.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现场考察和答疑会11.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11.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2.投标文件的编制原则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必须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13.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由报价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三部分组成。(1)报价文件:具体材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资格证明文件:具体材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商务及技术文件:具体材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14.1语言文字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书写(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可以使用别的语言,但其相应内容应同时附中文翻译文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文本为主。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14.2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种类为人民币,否则视同未响应。15.投标的风险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16.投标报价16.1投标报价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开标一览表”格式填写。16.2投标报价具体包括内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6.3投标人必须就所投的全部内容分别作完整唯一总价报价,不得存在漏项报价;投标人必须就所投的单项内容作唯一报价。17.投标有效期17.1投标有效期是指为保证采购人有足够的时间在开标后完成评标、定标、合同签订等工作而要求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在一定时间内保持有效的期限。17.2投标有效期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期限作出承诺,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低于采购文件规定期限的,按无效投标处理。17.3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在投标有效期内均保持有效。18.投标保证金18.1投标人须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18.2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18.3除逾期退还投标保证金和终止招标的情形以外,投标保证金不计息。18.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的;(2)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3)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4)中标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5)投标人出现本章第9.2、9.3情形的;(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19.投标文件的编制19.1投标人应先安装“广西政府采购云电子投标客户端”(请自行前往“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进行下载),并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和“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由此引发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19.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19.3投标文件须由投标人在规定位置签字(或者电子签名)、盖章(具体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或投标文件格式规定为准),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19.4投标文件中标注的投标人名称应与主体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执业许可证或者登记证书等)及公章一致,并与“广西政府采购云”中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一致,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标注的投标人名称应与身份证姓名及签名一致,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19.5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者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电子签名)或者加盖公章或者加盖电子签章。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者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20.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是指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在线编制生成且后缀名为“bfbs”的文件,是否接受电子备份投标文件详见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1.投标文件的提交21.1投标人必须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提交至投标地点。电子投标文件应在制作完成后,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有效数字证书(CA认证锁)进行电子签章、加密,然后通过网络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递交至“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21.2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将拒收。22.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撤回与退回22.1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提交,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投标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提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提交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方式可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依次进入“服务中心”中查看“电子投标文件制作与投送教程”)22.2“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收到投标文件后向供应商发出确认回执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除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提取投标文件。22.3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概不退回。四、开标23.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及地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4.开标程序24.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24.2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组织线上开标活动,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投标人因未在线参加开标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等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己承担。24.3开标程序(1)解密电子投标文件。“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按开标时间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依托“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向各投标人发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开始解密】通知,由投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进行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凭加密时所用的CA锁准时登录到“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签到并对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投标文件或者解密失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2)电子唱标。投标文件解密结束,宣布的内容均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远程开标大厅展示;(3)开标过程由采购代理机构如实记录,并电子留痕,由参加电子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对电子开标记录在开标记录公布后15分钟内进行当场校核及勘误,并线上确认是否有异议,未确认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4)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5)开标结束。特别说明:如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化开标或评审程序调整的,按调整后执行。五、资格审查25.资格审查25.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电子开评标系统依据招标文件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线上资格审查。25.2资格审查标准为本招标文件中载明对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条件。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合格制,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均通过资格审查。25.3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通过,作无效投标处理:(1)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2)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注:其中信用查询规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已与“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实现数据对接,可直接在线查询)(3)同一合同项下的不同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4)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缺少任一项“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资格证明文件规定“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的;(5)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出现任一项不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资格证明文件规定“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要求或者无效的。25.4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六、评标26.组建评标委员会26.1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具体人数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26.2参加过采购项目前期咨询论证的专家,不得参加该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26.3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基于“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抽(选)取评审专家。27.评标的依据评标委员会以“第四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为依据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28.评标原则28.1评标原则。评标委员会评标时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标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不得收受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28.2评委表决。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28.3评标的保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封闭式评标)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28.4评标过程的监控。本项目电子评标过程实行网上留痕、全程录音、录像监控,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投标按无效处理。29.评标方法及中标候选人推荐29.1本项目的评标方法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9.2商务/技术要求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9.3中标候选人推荐数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9.4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中止电子交易活动:(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以上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经采购代理机构确认、报采购人同意后,终止电子采购活动,应当重新采购。采购代理机构必须对原有的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并报财政部门备案。29.5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七、中标和合同30.确定中标供应商30.1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供应商。采购人也可以事先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30.2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30.3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31.结果公告31.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发出中标通知书前,应当对中标供应商信用进行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并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被取消中标资格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以此类推。以上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与采购文件一并保存。31.2中标供应商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结果公开中标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32.发出中标通知书在发布中标公告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供应商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发出电子中标通知书。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办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供应商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33.无义务解释未中标原因采购代理机构无义务向未中标的投标人解释未中标原因。34.合同授予标准合同将授予被确定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具备履行合同能力的中标供应商。35.履约保证金35.1履约保证金的金额、提交方式、退付的时间和条件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标供应商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35.2在履约保证金退还日期前,若中标供应商的开户名称、开户银行、账号有变动的,请以书面形式通知履约保证金收取单位,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36.签订合同36.1签订电子采购合同:中标供应商领取电子中标通知书后,在规定的日期、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电子采购合同。如中标供应商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成员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36.2签订合同时间: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采购人签订合同。36.3中标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而放弃签订合同),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如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给中标供应商造成损失的,中标供应商可追究采购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6.4政府采购合同是政府采购项目验收的依据,中标供应商和采购人应当按照采购合同约定的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全面履行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均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36.5采购人或中标供应商不得单方面向合同另一方提出任何招标文件没有约定的条件或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也不得协商另行订立背离招标文件和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36.6如签订合同并生效后,供应商无故拒绝或延期,除按照合同条款处理外,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6.7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37.政府采购合同公告采购人或者受托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38.询问、质疑和投诉38.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38.2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或者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必须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息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具体质疑起算时间如下:(1)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38.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必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质疑函格式后附):(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38.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一)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招标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二)对采购过程、中标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质疑答复导致中标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38.5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六条规定的财政部门提起投诉(投诉书格式后附)。八、其他事项39.代理服务费39.1代理服务收取标准及缴费账户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代理服务费。39.2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费率中标金额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100万元以下1.5%1.5%1.0%100~500万元1.1%0.8%0.7%500~1000万元0.8%0.45%0.55%1000~5000万元0.5%0.25%0.35%5000万元~1亿元0.25%0.1%0.2%1~5亿元0.05%0.05%0.05%5~10亿元0.035%0.035%0.035%10~50亿元0.008%0.008%0.008%50~100亿元0.006%0.006%0.006%100亿以上0.004%0.004%0.004%注:(1)按本表费率计算的收费为采购代理的收费基准价格;(2)采购代理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货物采购代理业务中标金额或者暂定价为200万元,计算采购代理收费额如下:100万元×l.5%=1.5万元(200-100)万元×1.1%=1.1万元合计收费=1.5+1.1=2.6(万元)4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40.1本招标文件解释规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0.2其他事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0.3本招标文件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不对其中涉及的工程承建商和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和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和工程承建商作出要求。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依据本招标文件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第四章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一、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二、评标程序1.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投标报价、商务、技术等实质性内容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2.符合性审查不通过而导致投标无效的情形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存在对招标文件的任何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负偏离,将被视为投标无效。2.1在报价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投标无效:(1)报价文件未提供“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条“报价文件”规定中“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的;(2)未采用人民币报价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的;(3)本项目报价超出招标文件所规定最高限价,或者超出采购预算金额的;(4)投标人未就本项目进行报价或者存在漏项报价;投标人未就本项目的单项内容作唯一报价;投标人未就本项目的全部内容作完整唯一总价报价;存在有选择、有条件报价的(招标文件允许有备选方案或者其他约定的除外);(5)修正后的报价,投标人不确认的;(6)投标人属于本章第5.1条(2)或者第5.2条(2)项情形的。(7)报价文件响应的标的数量及单位与招标文件要求实质性不一致的。2.2在商务及技术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投标无效:(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2)委托代理人未能出具有效身份证或者出具的身份证与授权委托书中的信息不符的;(3)为无效投标保证金的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4)投标文件未提供“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条“商务及技术文件”规定中“必须提供”或者“委托时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的;(5)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超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项数的;(6)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全自动糖化血红蛋白分析仪及配套试剂耗材 全自动糖化血红蛋白分析仪涉及「招标预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预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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