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保险委托经办服务 护理保险经办服务招标预告(柳州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2025)



广西建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柳州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2026至2028年度柳州市长期护理保险委托经办服务项目(LZZC2025-G3-990532-GXJT)的招标文件预公示

各政府采购供应商:
我单位受采购人柳州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委托,拟对柳州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2026至2028年度柳州市长期护理保险委托经办服务项目(LZZC2025-G3-990532-GXJT)进行公开招标采购,为了保障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现对本项目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需求、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的内容(详见附件)予以预公示。所有潜在投标人、专业人员、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等若认为本项目上述要求存在唯一性或排他性等问题,请于2025年8月5日17时前以书面形式(意见函须加盖公章)向我单位反映,以便我单位完善采购文件。如供应商需要提交意见函,请携带贵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提交意见函原件。意见函应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专业人员个人请提交意见签名,并附身份证、职称等复印件。对政府采购供应商逾期送达、匿名送达以及其它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意见函件我单位不予受理。

联系人:韦兰兰联系电话:0772-8857141 联系地址:柳州市鱼峰区会展路9号国际会展中心3期772数字文化创意产业园413室
附件:柳州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2026至2028年度柳州市长期护理保险委托经办服务项目(LZZC2025-G3-990532-GXJT)公开招标文件预公示内容
广西建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7月31日

      

附件信息:

柳州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2026至2028年度柳州市长期护理保险委托经办服务项目( LZZC2025-G3-990532-GXJT)公开招标文件预公示内容.pdf836.8K

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文件(服务类)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化评标)项目名称:柳州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2026至2028年度柳州市长期护理保险委托经办服务项目项目编号:LZZC2025-G3-990532-GXJT采购人:柳州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建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XX月XX日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采购需求第三章投标人须知第一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二节投标人须知正文一、总则二、招标文件三、投标文件的编制四、开标五、资格审查六、评标七、中标和合同八、验收九、其他事项第四章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第一节评标方法第二节评标程序第三节评分标准第四节中标候选人推荐原则第五节评标报告第五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节投标文件外层包装封面第二节资格证明文件格式第三节商务文件格式第四节技术文件格式第五节报价文件格式第六节其他文书、文件格式第七章质疑、投诉证明材料格式第一节质疑函(格式)第二节投诉书(格式)第一章招标公告公开招标公告项目概况柳州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2026至2028年度柳州市长期护理保险委托经办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XX月XX日09:2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LZZC2025-G3-990532-GXJT项目名称:柳州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2026至2028年度柳州市长期护理保险委托经办服务项目预算金额(元):24300000采购需求:标项1标项名称:A分标-(城中区+柳北区+鹿寨县+三江县)第一承办片2026年至2028年柳州市长期护理保险委托经办服务项目数量:1批预算金额(元):810000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委托第三方机构提供2026-2028年度柳州市长期护理保险经办服务。详见招标文件。最高限价(如有):/合同履约期限: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止。本标项(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标项2标项名称:B分标-(柳南区+柳江区+融安县)第二承办片2026年至2028年柳州市长期护理保险委托经办服务项目数量:1批预算金额(元):810000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委托第三方机构提供2026-2028年度柳州市长期护理保险经办服务。详见招标文件。最高限价(如有):/合同履约期限: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止。本标项(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标项3标项名称:C分标-(鱼峰区+柳城县+融水县)第三承办片2026年至2028年柳州市长期护理保险委托经办服务项目数量:1批预算金额(元):810000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委托第三方机构提供2026-2028年度柳州市长期护理保险经办服务。详见招标文件。最高限价(如有):/合同履约期限: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止。本标项(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备注:本项目为线上电子招标项目,采用远程异地评标,有意向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应当做好参与全流程电子招投标交易的充分准备。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应提供有效期内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或复印件;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XX月XX日至2025年XX月XX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获取方式:网上下载。本项目不发放纸质文件,供应商可自行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gcy.zfcg.gxzf.gov.cn)下载招标文件(操作路径: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制作需要基于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获取的招标文件编制。售价: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XX月XX日09:20(北京时间)投标地点(网址):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投标人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传输提交,提交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提交。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电子投标文件。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及未按规定编制并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将被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开标时间:2025年XX月XX日09:20开标地点: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一)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无需提交投标保证金。(二)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zfcg.gxzf.gov.cn)、柳州市政府采购网(zfcg.lzscz.liuzhou.gov.cn)。(三)根据《柳州市财政局人民银行柳州市中心支行关于进一步做好线上“政采贷”融资工作的通知》(柳财采〔2022〕19号),供应商可凭中标通知书、政府采购合同,通过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向银行在线申请“政采贷”融资。(四)投标人参与电子投标特别说明1.本项目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实行电子投标,投标人应按照本项目公开招标文件和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客户端”编制、加密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2.参与电子标的投标人必须为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正式供应商且申领CA证书,各投标人应在开标前及时完成平台注册、CA证书申领、CA证书绑定、下载投标客户端,熟悉并掌握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标系统操作。(1)投标人应及时熟悉掌握电子标系统操作指南(见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卖场首页—服务中心—帮助中心—项目采购)(2)投标人应及时完成CA申领和绑定(见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办事服务—下载专区-政采云CA证书办理操作指南):http://www.ccgp-guangxi.gov.cn/luban/detail?parentId=66479&articleId=giG2hxujOLVnOuVjZr6wgQ(3)各投标人通过新平台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投标需下载使用新版客户端,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客户端软件请投标人自行前往下载并安装:http://www.ccgp-guangxi.gov.cn/site/detail?parentId=66479&articleId=+06E5n62B1RzrGh0ew1OFg==&utm=site.site-PC-38919.1024-pc-wsg-secondLevelPage-front.1.5057b2c0cef811ee9fd599f289f082d53.电子标项目不要求参与投标的投标人到现场,但投标人应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准时在线出席电子开评标会议,随时关注开评标进度,如在开评标过程中有电子询标,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电子询标函进行澄清回复。4.因未注册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未办理CA证书、CA证书故障、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5.投标人在使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参与投标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95763。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柳州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地址:柳州市鱼峰区新柳大道91号启元广场B座12楼1210室项目联系人:封工项目联系方式:0772-363068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广西建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地址:柳州市鱼峰区会展路9号国际会展中心3期772数字文化创意产业园413室项目联系人:韦兰兰、熊莎莎项目联系方式:0772-8857141第二章采购需求说明:1.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1)本招标文件所称中小企业必须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2)服务项目中伴随货物的,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采购需求中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标注“★”的(详见本章附件1),投标人的投标货物必须使用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所投标产品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否则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如本项目包含的货物属于品目清单内非标注“★”的产品时,应优先采购,具体详见“第四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3)服务项目中伴随的货物包含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应当按照《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技术要求》等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提供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证明材料(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2.“实质性要求”是指招标文件中已经指明不满足则投标无效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3.不需要投标人对采购需求响应为具体数值的,此采购需求的数值后将以◆号标注。4.如投标人投标产品存在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或者专利成果行为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5.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名称(行业名称及划分见本章附件2):其他未列明行业。一、采购项目需求(一)项目背景根据《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有关事宜的通知》(桂医保函〔2025〕37号)及《柳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柳医保规〔2025〕1号)要求,为保障我市长期护理保险委托经办服务工作稳妥进行,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提供2026年-2028年柳州市长期护理保险委托经办服务的第三方机构,提供围绕参保人员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密切相关的经办服务。(二)A、B、C分标经办业务区域A、B、C分标技术参数要求表序号分标号服务内容单位数量预算金额备注1A分标负责提供2026年-2028年A分标经办片区内柳州市长期护理保险经办服务。(A分标经办片区:城中区+柳北区+鹿寨县+三江县,常住人口约140万人)8100000.00元实际预算金额以2026年-2028年柳州市长期护理保险征收保费总额为基数,经办服务费费率以4.5%计。本项目以费率制报价,0%<报价费率≤4.5%。实际执行经办服务费费率=(A分标中标人实际响应费率+B分标中标人实际响应费率+C分标中标人实际响应费率)÷3。2B分标负责提供2026年-2028年B分标经办片区内柳州市长期护理保险经办服务。(B分标经办片区:柳南区+柳江区+融安县,常住人口约139万人)8100000.00元实际预算金额以2026年-2028年柳州市长期护理保险征收保费总额为基数,经办服务费费率以4.5%计。本项目以费率制报价,0%<报价费率≤4.5%。实际执行经办服务费费率=(A分标中标人实际响应费率+B分标中标人实际响应费率+C分标中标人实际响应费率)÷3。3C分标负责提供2026年-2028年C分标经办片区内柳州市长期护理保险经办服务。(C分标经办片区:鱼峰区+柳城县+融水县,常住人口约141万人)8100000.00元实际预算金额以2026年-2028年柳州市长期护理保险征收保费总额为基数,经办服务费费率以4.5%计。本项目以费率制报价,0%<报价费率≤4.5%。实际执行经办服务费费率=(A分标中标人实际响应费率+B分标中标人实际响应费率+C分标中标人实际响应费率)÷3。注:每个分标招标确定一家第三方机构,符合投标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自愿参加投标,一名投标人可投多个分标,但只能中1个分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按A分标、B分标、C分标的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所有分标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不超过3家,不足3家的,按实际数量进行推荐,投标人在其中一个分标获得评标委员会推荐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不得再被推荐为本项目其他分标的中标候选人,每个分标最终确定1名中标人。A、B、C分标商务技术要求表▲(一)委托经办服务内容在确保基金安全和监管有效的前提下,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采购合同,将柳州市长期护理保险经办工作委托给中标人,中标人严格按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开展工作,具体包括:1.负责长期护理保险政策宣传、业务咨询、业务培训、申请受理、失能评定、稽核调查和档案管理等具体经办工作;2.开展参保人失能等级评估申请受理和材料审核工作;3.组织失能等级评估和护理需求评估工作,安排专门的工作人员监督失能等级现场评估实施,结合护理服务建议,协助参保人员或其监护人、委托代理人定点与护理服务机构形成护理服务计划;4.开展失能等级评估机构和护理服务机构定点申请受理、材料初审、现场核查、综合审核以及失能评估费用、护理服务费用初审等事务性工作;5.协助做好长期护理保险定点失能等级评估机构和定点护理服务机构日常检查、评估结论及参保人员失能状态和服务质量检查等工作;6.组织开展失能等级评估的异议复评、期末复评等工作;7.协助做好长期护理保险信息系统建设、运用和维护;8.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所必须的其他经办工作。▲(二)委托经办服务要求1.中标人按《柳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柳医保规〔2025〕1号)等相关配套政策文件要求,在医保部门指导下提供长期护理保险经办服务,并接受医保部门考核和群众监督。2.中标人应保证经费投入,配备开展各项业务(包括失能等级评估以及业务经办等)所需的办公设施、设备用品和办公耗材,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车辆、电脑、打印机、复印机、扫描仪、耗材、数据硬盘、移动智能监控设备、办公桌椅、工作服装等。3.中标人应成立长期护理保险的专门管理团队或管理机构,建立长期护理保险服务工作制度、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内控管理制度、人员管理与培训等相关制度,并送采购人备案。4.中标人必须为本项目配备与长期护理保险经办服务工作量相匹配的专职工作人员,每名中标人配备专职工作人员数量不少于13名,其中医学、护理类专业不少于5名,保险类不少于2名,会计类不少于1名,信息统计、人力资源管理类不少于1名(注:以上相关人员须具有执业、从业等相关资格证书或助理级以上职称证明),工作人员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和公积金,工资福利待遇参照《关于印发〈柳州市市级事业单位利用财政资金聘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柳编办通[2018]42号)有关规定执行,并实行动态调整。中标人所配备的专职工作人员由采购人统一调配使用、考核和管理,中标人应对配备的专职工作人员加强风险防控,期间如有人员离职的,中标人需提前30日书面报采购人,同时做好人员衔接,不得出现人岗空缺,替代人员资质不得低于原投标承诺标准。5.中标人应于合同生效后一个月内确保不少于5名项目人员及办公设备设施到位,配合开展我市长期护理保险筹备工作,2026年1月1日本项目专职工作人员全部到位,并能正常开展经办工作。6.实施长期护理保险所产生的信息、数据、资料等所有权归采购人所有,中标人对相关信息、数据、资料承担保密责任,不得用于其他用途,不得向第三方交换和泄露,协议到期后全部移交采购人,不得以任何形式留存和使用,中标人不得利用经办之便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其他商业保险产品。7.中标人应制定宣传工作方案,按照协议约定做好长期护理保险政策宣传工作,每年大型宣传活动不少于4次,做好制度正向宣传和咨询引导工作。8.中标人原则上应指派本项目专职工作人员在医保经办机构合署办公,如医保经办机构办公场所无法满足需求的,由中标人配备满足开展业务经办需求的场所,用于开展内部综合管理及长期护理保险经办服务等工作。9.中标人应建立失能评估管理机制,按照自评、申请、受理、前置调查、评估、结论公示、异议复评、期末复评等程序开展失能评估工作,根据采购人业务需要,按需组织评估,确保符合条件的参保人按规定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参保人失能等级评估费用从长期护理保险委托经办服务费用中列支,由中标人按照同等比例分担。10.中标人应按照协议约定做好长期护理保险定点失能等级评估机构、定点护理服务机构的管理工作,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做好定点机构日常管理、监督检查、费用结算、年度考核等工作。11.中标人应按照协议约定主动做好对评估人员、护理人员的岗前培训以及考核工作,每季度开展不少于1次集中培训活动。12.中标人按协议约定职责做好稽核巡查工作,中标人应每月开展至少1次上门稽核工作,稽核的主要内容包括失能人员生存状态、失能人员失能等级是否符合享受待遇标准、实际护理人员是否相符、护理任务是否完成、家属的满意度评价等。每季度上门稽核巡查覆盖率不低于全市重度失能人员数量的25%,全年上门稽核巡查覆盖率达100%以上。13.中标人应按照协议约定对协议定点机构、居家护理服务人员实行服务监管,“线上+线下”双线联动,鼓励通过线上科技手段对居家和协议定点护理服务机构服务情况进行监督,线下每月对协议定点护理服务机构上门稽核监管护理服务,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14.柳州市长期护理保险业务经办依托广西医保信息平台开展,由采购人负责广西医保信息平台长护险经办功能模块建设,中标人配合做好建设工作。后期广西医保信息平台长护险经办功能模块涉及的维护费用,由3个中标人按照同等比例分担,从委托经办服务费用中支出。15.中标人应建立自我评价机制,定期进行运行分析、风险评估、风险预测,对业务经办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和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分析汇总,并从专业角度提出合理化意见,于每季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交长期护理保险运行报告。16.中标人应协助采购人完善柳州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开放所属总公司拥有版权的长期护理保险相关研究成果的使用授权,参与、配合支持有关机构开展失能评估标准研究和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服务质量评价标准研究等相关研究工作。17.中标人应承诺规范经办服务费的使用,建立长期护理保险经办费用的预决算制度,专款专用,单独核算,不与中标人其他资金混用。除由本次采购项目所指的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拨付的经办费用外,由中标人或其所属总公司投入的其他资金,由中标人自行管理,不得计入本项目中标人所报的经办服务费用,不纳入预决算管理。中标人应建立管理成本台账,以备采购人检查。18.中标人须完成投标时承诺的其他服务。▲(三)对投标人的要求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投标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经总公司授权的分支机构,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及当地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加盖公章的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或分支机构负责人)参加投标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分支机构负责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或分支机构负责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或分支机构负责人)参加投标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分支机构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分支机构负责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3)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4)投标人如果是分公司投标在参与本项目投标前应取得总公司授权,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5)投标人应当具备充分的长期护理保险业务经办服务能力,适应国家、自治区、我市长期护理保险政策及经办管理要求。▲(四)商务要求1.合同签订日期: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2.提交服务成果时间:2026年1月1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3.提交服务成果地点:广西柳州市4.售后服务要求:(1)质量保证期3年7个月(自2025年10月1日起计);(2)处理问题响应时间:接到采购人处理问题通知后2小时内到达采购人指定现场。5.报价必须含以下部分,包括:(1)服务的价格;(2)必要的保险费用和各项税金。6.根据本项目的服务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技术文件中提供服务方案,包括总体经办服务方案、组织失能评估工作方案、长期护理保险服务管理方案、稽核巡查及基金监管方案、系统建设及信息化服务方案、宣传与培训方案、综合配置方案等内容。7.投标人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服务符合现行的国家相关强制性标准、行业标准。▲(五)经办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本项目每个分标的中标人一个年度应得经办服务费计算公式为:柳州市长期护理保险当年度实际征收保费总额×经办服务费费率÷3,其中经办服务费费率=(A分标中标人投标实际响应费率+B分标中标人投标实际响应费率+C分标中标人投标实际响应费率)÷3。经办服务费实行预付制管理,1个服务年度预付金基数以当年度长期护理保险预计征收保费总额乘以合同最终约定的经办服务费费率确定,预付金基数的95%按季度拨付给中标人,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预留预付金基数的5%作为服务质量保证金,于年终考核后根据考核结果拨付;一个服务年度终结后,市医疗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长期护理保险委托经办机构考核管理办法,分别对中标人经办服务情况进行年度考核,依据年度考核的结果进行清算,若当年度已预付的经办服务费少于应得经办服务费,市医疗保障部门在年度清算时予以补足;若当年度已预付的经办服务费多于应得经办服务费,则在次年的预付经办服务费中予以等额扣减或者由中标人在清算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转账返还。具体按照长期护理保险委托经办机构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六)考核评估及违约规定采购人根据《柳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柳医保规〔2025〕1号)等要求,制定绩效考核指标并按照有关规定对中标人的服务行为和服务质量进行绩效综合考核,绩效考核结果与长期护理保险委托费用的清算及中标人的退出机制挂钩。(七)中标人退出约束合同生效后,除法律法规规定外,中标人不得单方面解除合同、中途退出。否则采购人不予拨付长期护理保险委托业务剩余服务期对应的委托费用,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中标人按委托经办服务费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八)违约金责任中标人有下列情形构成违约的,经采购人核查情况属实的,并报市政府采购监督部门批准后,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不予支付长期护理保险委托业务剩余服务期委托费用,追回已支付的违规费用,且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按承办服务费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情形如下:1.套取、骗取长期护理保险基金的;2.泄露参保人员个人信息或将参保人员个人信息用于其它用途,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3.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中标人被吊销相关经营资质,或被处以重大行政处罚,严重影响本合同的正常履行的;4.经采购人3次以上(含3次)对中标人的违约情形提出书面意见,中标人仍不整改的;5.其它严重违反国家、自治区和柳州市长期护理保险有关政策和制度的情形。本合同一经签订,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中标人如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中标人按委托经办服务费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附件1: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品目序号名称依据的标准1A020101计算机设备★A02010104台式计算机《微型计算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8380)★A02010105便携式计算机《微型计算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8380)★A02010107平板式微型计算机《微型计算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8380)2A020106输入输出设备A02010601打印设备A0201060101喷墨打印机《复印机、打印机和传真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521)★A0201060102激光打印机《复印机、打印机和传真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521)★A0201060104针式打印机《复印机、打印机和传真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521)A02010604显示设备★A0201060401液晶显示器《计算机显示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520)A02010609图形图像输入设备A0201060901扫描仪参照《复印机、打印机和传真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521中打印速度为15页/分的针式打印机相关要求中打印速度为15页/分的针式打印机相关要求3A020202投影仪《投影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2028)4A020204多功能一体机《复印机、打印机和传真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521)5A020519泵A02051901离心泵《清水离心泵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19762)6A020523制冷空调设备★A02052301制冷压缩机冷水机组《冷水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9577),《低环境温度空气源热泵(冷水)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7480)水源热泵机组《水(地)源热泵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0721)溴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溴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9540)★A02052305空调机组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制冷量>14000W)《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21454)单元式空气调节机(制冷量>14000W《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9576)《风管送风式空调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7479)★A02052309专用制冷、空调设备机房空调《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9576)A02052399其他制冷空调设备冷却塔《机械通风冷却塔第1部分:中小型开式冷却塔》(GB/T7190.1);《机械通风冷却塔第2部分:大型开式冷却塔》(GB/T7190.2)7A020601电机《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8613)8A020602变压器配电变压器《三相配电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0052)9★A020609镇流器管型荧光灯镇流器《管形荧光灯镇流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7896)10A020618生活用电器A0206180101电冰箱《家用电冰箱耗电量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2021.2)★A0206180203空调机房间空气调节器《转速可控型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455-2013),待2019年修订发布后,按《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455-2019实施。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制冷量≤14000W)《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21454)单元式空气调节机(制冷量≤14000W)《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19576)《风管送风式空调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7479)A0206180301洗衣机《电动洗衣机能效水效限定值及等级》(GB12021.4)A02061808热水器★电热水器《储水式电热水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519)燃气热水器《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和燃气采暖热水炉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0665)热泵热水器《热泵热水机(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9541)太阳能热水系统《家用太阳能热水系统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6969)11A020619照明设备★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9043)11A020619照明设备LED道路/隧道照明产品《道路和隧道照明用LED灯具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7478)LED筒灯《室内照明用LED产品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0255)普通照明用非定向自镇流LED灯《室内照明用LED产品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0255)12★A020910电视设备A02091001普通电视设备(电视机)《平板电视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4850)13★A020911视频设备A02091107视频监控设备监视器以射频信号为主要信号输入的监视器应符合《平板电视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4850),以数字信号为主要信号输入的监视器应符合《计算机显示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520)14A031210饮食炊事机械商用燃气灶具《商用燃气灶具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0531)15★A060805便器坐便器《坐便器水效限定值及水效等级》(GB25502)蹲便器《蹲便器用水效率限定值及用水效率等级》(GB30717)小便器《小便器用水效率限定值及用水效率等级》(GB28377)16★A060806水嘴《水嘴用水效率限定值及用水效率等级》(GB25501)17A060807便器冲洗阀《便器冲洗阀用水效率限定值及用水效率等级》(GB28379)18A060810淋浴器《淋浴器用水效率限定值及用水效率等级》(GB28378)注:1.节能产品认证应依据相关国家标准的最新版本,依据国家标准中二级能效(水效)指标。2.以“★”标注的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附件2: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行业名称指标名称计量单位中型小型微型农、林、牧、渔营业收入(Y)万元500≤Y<2000050≤Y<500Y<50工业从业人员(X)300≤X<1000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2000≤Y<40000300≤Y<2000Y<300建筑业营业收入(Y)万元6000≤Y<80000300≤Y<6000Y<300资产总额(Z)万元5000≤Z<80000300≤Z<5000Z<300批发业从业人员(X)20≤X<2005≤X<20X<5营业收入(Y)万元5000≤Y<400001000≤Y<5000Y<1000零售业从业人员(X)50≤X<30010≤X<50X<10营业收入(Y)万元500≤Y<20000100≤Y<500Y<100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X)300≤X<1000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3000≤Y<30000200≤Y<3000Y<200仓储业从业人员(X)100≤X<20020≤X<100X<20营业收入(Y)万元1000≤Y<30000100≤Y<1000Y<100邮政业从业人员(X)300≤X<1000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2000≤Y<30000100≤Y<2000Y<100住宿业从业人员(X)100≤X<3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2000≤Y<10000100≤Y<2000Y<100餐饮业从业人员(X)100≤X<3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2000≤Y<10000100≤Y<2000Y<100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X)100≤X<20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1000≤Y<100000100≤Y<1000Y<10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X)100≤X<3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1000≤Y<1000050≤Y<1000Y<50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Y)万元1000≤Y<200000100≤X<1000X<100资产总额(Z)万元5000≤Z<100002000≤Y<5000Y<2000物业管理从业人员(X)300≤X<1000100≤X<300X<100营业收入(Y)万元1000≤Y<5000500≤Y<1000Y<50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X)100≤X<30010≤X<100X<10资产总额(Z)万元8000≤Z<120000100≤Z<8000Y<100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X)100≤X<30010≤X<100X<10说明:上述标准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第三章投标人须知第一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项目内容编列内容6.1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联合体投标。6.2联合体投标要求无7.2是否允许转包/分包☑不允许分包转包/分包内容:。转包/分包金额或者比例:。11.4媒体发布渠道与本项目相关的政府采购业务澄清、更正及与之相关的事项将在采购公告中“六、其他补充事宜”中网上查询地址上发布。11.6是否组织标前答疑会☑不组织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组织召开开标前答疑会会议开始时间:年月日时分,逾期后果自负。会议地点:13.1资格证明文件组成1、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执业许可证等),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2、投标人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截止开标前半年内连续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复印件;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无纳税记录的,应提供投标人所在地主管税务部门出具的依法纳税或依法免税证明复印件。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取得营业执照起的依法缴纳税收相应证明文件)。(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3、投标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截止开标前半年内连续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费凭证(专用收据或者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取得营业执照起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4、投标人财务状况报告:[2022、2023、2024年]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供应商成立不满一年的应按提供截标之日上一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上述财务状况报告包括:供应商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提供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以下称“四表一注”);供应商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提供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其附注(以下称“三表一注”);供应商执行《政府会计制度》的,提供资产负13.1资格证明文件组成债表、收入费用表和净资产变动表及其附注)。(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5、投标人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信息表。(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6、投标资格声明。(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7、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投标时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8、除招标文件规定必须提供以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注:1.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属于复印件的扫描件的,必须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商务文件组成1、无串通投标行为的承诺函;(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除自然人投标外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委托时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4、商务条款偏离表;(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5、投标人情况介绍;6、除招标文件规定必须提供以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投标人根据“第二章采购需求”及“第四章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注: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2.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属于复印件的扫描件的,必须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技术文件组成1、投标服务技术需求偏离表;(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2、项目实施方案;(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3、组织失能评估工作方案;(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4、长期护理保险服务管理方案;(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5、稽核巡查方案;(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6、费用结算和基金监管方案;(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7、宣传与培训方案;(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8、经办区域内组织管理方案;(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9、综合配置方案;(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10、售后服务方案;(如有请提供)11、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如有请提供)12、投标人对本项目的合理化建议和改进措施;(如有请提供)13、除招标文件规定必须提供以外,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注: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属于复印件的扫描件的,必须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报价文件组成1、投标函;(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2、开标一览表;(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3、投标人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16.2投标报价要求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必须包含满足本次投标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的服务,以及伴随的货物和工程(如有)的价格;包含投标服务、货物、工程的成本、运输(含保险)、安装(如有)、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税费等所有费用。(采购需求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17.2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之日起90日历日。18投标保证金金额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19.1投标文件编制要求投标文件应按报价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分别编制,报价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分别生成电子文件,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按顺序合并生成电子文件。电子版投标文件制作方式见招标公告附件。20备份投标文件本项目不接受备份投标文件。21.1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投标文件提交起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投标地点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递交投标样品截止时间及地点无23开标时间、地点详见招标公告25.3(2)投标人信用查询渠道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资格审查结束前,对投标人进行信用查询。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查询截止时点资格审查结束前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在查询网站中直接截图查询记录,截图作为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作为附件上传保存。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29.1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29.2允许负偏离项商务条款评审中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为0项。29.2允许负偏离项技术需求评审中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为0项。30.1确定中标人时,出现中标候选人分数并列的情形,确定中标人方式□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35履约保证金金额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36.1签订电子合同携带的材料电子采购合同需要供应商通过有效CA证书进行电子签署38.2.1接收质疑函方式以书面形式质疑联系部门及联系方式(1)广西建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部门;联系电话:0772-8857141,通讯地址:柳州市鱼峰区会展路9号国际会展中心772数字文化创意产业园413室(2)柳州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部门;联系电话:0772-2829960,通讯地址:柳州市鱼峰区柳东新区新柳大道91号启元广场B座现场提交质疑办理业务时间质疑期内每个工作日9时00分到12时00分,14时30分到17时30分38.3.1投诉受理方式1、受理方式:纸质方式受理,投诉书正、副本(经过质疑的事项才可投诉)。2、邮寄地址:名称:柳州市财政局地址:柳州市城中区潭中东路12号联系电话:0772-283032040采购代理费支付方式☑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注:本项目代理服务费中标供应商按分标预算金额规定收费标准(服务类)下浮5%计算)□采购人支付。□本项目不收取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费收取标准按国家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的规定收费标准(服务类)下浮5%计算,由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收款账户信息开户名称:广西建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柳州直营分公司开户银行:柳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洲国际支行银行账号:7060650000000000155241.1解释解释权: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更正公告(澄清公告)、招标公告、采购需求、投标人须知、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者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更正公告(澄清公告)与同步更新的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更正公告(澄清公告)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法律责任:1.本采购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编制,参与本项目的各政府采购当事人依法享有上述法律法规所赋予的权利与义务。2.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应严格按照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项目采购全流程电子化电子开评标规程执行项目采购活动,代理机构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的“项目管理”—“采购文件管理”内开评标规则设置作为本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截标之后不可更改,因代理机构开评标规则设置错误导致采购活动无法开展下去的情况,由代理机构负责解释并承担其后果。41.2其他释义1.本招标文件中描述投标人的“公章”是指根据我国对公章的管理规定,用投标人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印章(含投标人通过指定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获得的以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电子印章),除本招标文件有特殊规定外,投标人的财务章、部门章、分公司章、工会章、合同章、投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及银行的转账章、现金收讫章、现金付讫章等其他形式印章均不能代替公章。2.投标人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时,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法定代表人指负责人或者自然人。本招标文件所称负责人是指参加投标的其他组织营业执照上的负责人,本招标文件所称自然人指参与投标的自然人本人。3.本招标文件中描述投标人的“签字”是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亲自在文件规定签署处亲笔写上个人的名字的行为(含投标人通过指定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获得的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姓名制作的电子印章或手写签字),私章、签字章、印鉴、影印等其他形式均不能代替亲笔签字。4.自然人投标的,招标文件规定盖公章处由自然人摁手指指印。5.本招标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包括本数;所称的“不满”“超过”“以外”,不包括本数。第二节投标人须知正文一、总则1.适用范围1.1适用法律: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和保护。1.2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项目的所有采购程序和环节(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定义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2“采购代理机构”指政府采购集中采购机构和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2.3“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4“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2.5“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2.6“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短信、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2.7“实质性要求”是指招标文件中已经指明不满足则投标无效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2.8“正偏离”,是指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有关条款作出的响应优于条款要求并有利于采购人的情形。2.9“负偏离”,是指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有关条款作出的响应不满足条款要求,导致采购人要求不能得到满足的情形。2.10“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是指采购需求中的不属于“实质性要求”的条款。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公告”。4.投标委托投标人代表参加投标活动过程中必须携带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正本用原件,副本用复印件,按第六章要求格式填写)。5.投标费用投标费用:投标人应承担参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勘查现场、编制投标文件、参加澄清说明、签订合同等,不论投标结果如何,均应自行承担。6.联合体投标6.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2如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九条、《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桂财采〔2024〕5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通知》(桂财采〔2022〕31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转发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采〔2021〕70号)规定,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7.转包与分包7.1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本项目不允许违法分包。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7.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九条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桂财采〔2024〕5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通知》(桂财采〔2022〕31号)规定,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8.特别说明:8.1如果本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等材料的,则投标人所提供的以上材料必须为投标人所拥有。8.2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8.3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将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人的行政与刑事责任。9.回避与串通投标9.1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9.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者不同投标人报名的IP地址一致的;或者编制标书硬件设备CPU编号、硬盘编号、网卡地址一致的情况。(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4)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或纸质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纸质投标文件相互混装;9.3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行为,将报同级监督管理部门:(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信息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投标报价,或者在招标项目中事先约定轮流以高价位或者低价位中标,或者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然后再参加投标;(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二、招标文件10.招标文件的组成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采购需求;第三章投标人须知;第四章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第五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七章质疑、投诉材料格式根据本章第11.1项的规定对公开招标文件所做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公开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澄清或修改公告为准。11.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现场考察和答疑会11.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2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本公开招标文件,如有疑问,或发现其中有误或有要求不合理的,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11.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及平台短信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发出的澄清或者修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也应在截标前3日发出。11.4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变更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将变更时间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11.5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2.投标文件的编制原则12.1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必须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12.2投标人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如实响应招标文件,不得仅将招标文件内容简单复制粘贴作为投标响应,还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将作无效响应处理(定制采购项目不适用本条款)。对于重要技术条款或技术参数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技术支持资料以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形式为准,否则将视为无效技术支持资料。13.投标文件的组成13.1投标文件由报价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四部分组成。(1)资格证明文件:具体材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商务文件:具体材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技术文件:具体材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报价文件:具体材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投标文件电子版:具体要求见本节19.投标文件编制。14.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14.1语言文字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书写(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可以使用别的语言,但其相应内容应同时附中文翻译文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文本为主。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14.2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种类为人民币,否则视同未响应。15.投标文件提交的风险投标文件分为资格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报价文件四部分(其中:商务文件与技术文件合并编辑成一个电子文档)。各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请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编排格式进行,不按要求提交齐全的文件、混乱的编排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评标委员会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造成投标人投标文件无效的风险。16.投标报价16.1投标报价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开标一览表”格式填写。16.2投标报价具体包括内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6.3投标人必须就所投每个分标的全部内容分别作完整唯一总价报价,不得存在漏项报价;投标人必须就所投分标的单项内容作唯一报价。17.投标有效期17.1投标有效期是指为保证采购人有足够的时间在开标后完成评标、定标、合同签订等工作而要求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在一定时间内保持有效的期限。17.2投标有效期应按规定的期限作出承诺,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7.3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在投标有效期内均保持有效。18.投标保证金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9.投标文件的编制19.1投标文件编制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装订投标文件并标注页码,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由此引发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19.2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第六章格式要求在规定位置进行签署、盖章。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其投标无效。骑缝盖公章不视为在规定位置盖章。19.3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名。19.4投标文件中标注的投标人名称应与主体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执业许可证、自然人身份证等)及公章一致,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19.5投标文件应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者删除,否则其投标无效。19.6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是指投标人必须对招标文件中标注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服务内容及要求、商务条款及其它内容作出满足或者优于原要求和条件的承诺。19.7本项目为柳州市全流程电子化项目,异常情况见“第二节投标人须知正文”中“四、24.2开标程序。20.备份投标文件详见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1.投标文件的提交21.1投标人必须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文件接收时间和投标地点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应在制作完成后,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有效数字证书(CA认证锁)进行电子签章、加密,然后通过网络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递交至“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21.2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者标记的电子投标文件,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将拒收。21.3电子版投标文件提交方式见“招标公告”中“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22.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撤回与退回22.1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将拒收。(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方式见公告附件“电子投标文件制作与投送教程”)22.2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收到投标文件,将妥善保存并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确认回执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除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提取投标文件。22.3在投标截止时间止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家时,电子版投标文件由代理机构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退回,除此之外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概不退回。四、开标23.开标时间和地点23.1开标时间及地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3.2如投标人成功解密投标文件,但未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过程和结果,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24.开标程序24.1开标形式:(1)开标的准备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落实,采购代理机构必须基于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选取评审专家,如采购代理机构未按规定选取专家的,视为本次开评标无效,应当重新采购;(2)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组织线上开标活动、开启投标文件,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投标人如不参加开标大会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提出异议,同时投标人因未在线参加开标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等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己承担。24.2开标程序:(1)解密电子投标文件。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按开标时间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依托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向各投标人发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开始解密】通知,由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自行进行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携带加密时所用的CA锁准时登录到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签到并对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开标后5分钟投标人还未进行解密的,代理机构要通知投标人。通知后,投标文件仍未按时解密,或者投标人没预留联系方式或预留联系方式无效,导致代理机构无法联系到投标人进行解密的,均视为无效投标。(解密异常情况处理:详见本章29.3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2)电子唱标。投标文件解密结束,各投标人报价均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远程不见面开标大厅展示;(3)签署电子《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通过邮件形式在远程不见面开标大厅发送各投标人签署电子《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4)开标过程由采购代理机构如实记录,并电子留痕,由参加电子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对电子开标记录在开标记录公布后15分钟内进行当场校核及勘误,并线上确认,未确认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5)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在线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6)开标结束。特别说明:如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化开标或评审程序调整的,按调整后执行。五、资格审查25.资格审查25.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机构依法通过电子投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线上审查。25.2采购人或采购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特定资格条件进行审查。25.3资格审查标准为本“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1点载明对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条件。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合格制,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均通过资格审查。25.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通过,作无效投标处理:(1)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注:其中信用查询规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已与“信用中国”平台做接口,审查专家可直接在线查询)(2)投标文件未提供任一项“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资格证明文件规定的“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的;(3)投标文件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出现任一项不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资格证明文件规定的“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要求或者无效的。25.5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六、评标26.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人数为7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参加过采购项目前期咨询论证的专家,不得参加该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27.评标的依据评标委员会以招标文件为依据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四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28.评标原则28.1评标原则。评标委员会评标时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标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不得收受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28.2评委表决。在评标过程中出现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均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形时,由评标委员会现场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的,由全体评委投票表决,以得票率二分之一以上专家的意见为准并由采购代理机构作记录。28.3评标的保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封闭式评标)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28.4评标过程的监控。本项目电子评标过程实行网上留痕、全程录音、录像监控,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投标按无效处理。28.5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28.6在招标采购中,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应予以废标。29.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29.1本项目的评标方法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9.2评标委员会按照“第四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29.3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29.4出现以上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经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重新采购。采购代理机构必须对原有的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并报财政部门备案。七、中标和合同30.确定中标人30.1本项目授权评标委员会按第四章“评标方法及标准”的规定排列中标候选人顺序,并依照次序推荐各中标候选人,由采购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顺序确定中标人。30.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对采购过程、中标结果提出的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人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人;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0.3中标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处理。30.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31.结果公告31.1在中标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中标结果公告,中标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发布中标结果公告的同时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前,应当对中标人信用进行核实,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并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被取消中标资格的,授权的评标委员会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以此类推。以上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与采购文件一并保存。31.2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过程中,请根据企业的真实情况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依法享受中小企业优惠政策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公告中标结果时,同时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32.发出中标通知书32.1在发布中标公告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人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发出电子中标通知书。32.2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采购人或采购机构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办法评审的,采购人或采购机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33.无义务解释未中标原因采购代理机构无义务向未中标的投标人解释未中标原因和退还投标文件。34.合同授予标准合同将授予被确定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具备履行合同能力的中标人(招标文件另有约定多名中标人的除外)。35.履约保证金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6.签订合同36.1中标人领取电子中标通知书后,按规定的日期、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电子采购合同。如中标人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成员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签订携带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6.2采购合同由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内容通过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在线签订,自动备案。36.3签订合同时间: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最长不能超过25日)。36.4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如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给中标供应商造成损失的,中标供应商可追究采购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6.5政府采购合同是政府采购项目验收的依据,中标供应商和采购人应当按照采购合同约定的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全面履行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均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36.6采购人或中标供应商不得单方面向合同另一方提出任何招标文件没有约定的条件或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也不得协商另行订立背离招标文件和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36.7如签订合同并生效后,供应商无故拒绝或延期,除按照合同条款处理外,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6.8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原合同条款且已报财政部门批准落实资金的前提下,可从原中标供应商处添购,所签订的补充添置合同的采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采购合同金额的10%。37.政府采购合同公告采购人或者受托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以下媒体上发布“广西政府采购网”(http://zfcg.gxzf.gov.cn)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38.询问、质疑和投诉38.1询问38.1.1供应商在开标前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提出询问。38.1.2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自受理询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38.1.3询问事项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38.2质疑38.2.1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或者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必须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有效期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受理该项目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息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具体质疑起算时间及处理方式如下:(1)潜在供应商依法获取公开招标文件后,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公开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委托代理协议无特殊约定的,对公开招标文件中采购需求(含资格要求、采购预算和评分办法)的质疑由采购人受理并负责答复;对公开招标文件中的采购执行程序的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受理并负责答复。(2)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对采购过程中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等具体评审情况的质疑应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受理并负责答复;对采购过程中采购执行程序的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受理并负责答复。(3)供应商认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由采购人受理并负责答复。38.2.2供应商质疑实行实名制,其质疑应当有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根据,质疑应当坚持依法依规、诚实信用原则,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38.2.3质疑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务。委托代理人应熟悉相关业务情况。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务时,除提交质疑书外,还应当提交质疑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38.2.4质疑供应商提起质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质疑供应商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采购文件质疑);(2)质疑函内容符合本章第38.2.5项的规定;(3)在质疑有效期限内提起质疑;(4)属于所质疑的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采购活动;(5)同一质疑事项未经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处理;(6)供应商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当在质疑有效期内一次性提出;(7)供应商提交质疑应当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以合法手段取得;(8)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38.2.5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必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质疑函格式后附):(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列明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和理由);(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38.2.6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及其他有关供应商。对不符合质疑条件的质疑,答复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符合质疑条件的质疑,对质疑事项作出答复38.2.7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一)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招标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二)对采购过程、中标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质疑答复导致中标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38.3投诉38.3.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首先依法向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做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柳州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投诉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8.3.2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如材料中有外文资料应同时附上对应的中文译本)(投诉书格式后附):(1)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2)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3)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4)事实依据;(5)法律依据;(6)提起投诉的日期。(7)附件材料:营业执照副本内页复印件(要求证件有效并清晰反映企业法人经营范围;近期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在职职工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复印件)。38.3.3投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委托代理人应熟悉相关业务情况。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时,除提交投诉书外,还应当提交投诉人的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38.3.4投诉人提起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投诉人是参与所投诉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2)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3)投诉书内容符合本章第38.3.2项的规定;(4)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5)属于柳州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管辖;(6)同一投诉事项未经柳州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处理;(7)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38.3.5柳州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被投诉人及其他与投诉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并将投诉结果在“广西政府采购网”(http://zfcg.gxzf.gov.cn)发布。38.3.6柳州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可以视具体情况暂停采购活动。八、验收39.验收39.1采购人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理。39.2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39.3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39.4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九、其他事项40.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缴费账户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缴纳代理服务费。4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41.1本招标文件解释规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2其他事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3本文件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和工程承建商作出要求的,享受本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依据本文件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42.政采贷相关说明(1)为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缓解供应商资金难题,根据《柳州市财政局人民银行柳州市中心支行关于进一步做好线上“政采贷”融资工作的通知》(柳财采〔2022〕19号),供应商可凭中标通知书、政府采购合同,通过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向银行在线申请“政采贷”融资。第四章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A、B、C分标均适用)第一节评标方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方式进行评审。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评标委员会将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技术和服务方案、投标人的企业实力及资质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由各评委独立记名打分。经统计,得出各投标人的综合得分,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若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若综合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货物类采购项目以技术性能得分较高者为先,服务类采购项目以实力信誉及业绩得分较高者为先。第二节评标程序1.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投标报价、商务、技术等实质性内容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2.符合性审查不通过而导致投标无效的情形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存在对招标文件的任何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负偏离,将被视为投标无效。2.1在报价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投标无效:(1)投标文件未提供“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1条规定中“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的;(2)未采用人民币报价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的;(3)报价超出招标文件规定最高限价,或者超出采购预算金额(包括分项预算)的;(4)投标人未就所投分标进行报价或者存在漏项报价;投标人未就所投分标的单项内容作唯一报价;投标人未就所投分标的全部内容作唯一总价报价;存在有选择、有条件报价的(招标文件允许有备选方案或者其他约定的除外);(5)修正后的报价,投标人不确认的;(6)投标人属于本章第5条第(2)项情形的。2.2在商务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投标无效:(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2)委托代理人未能出具有效身份证明或者出具的身份证明与授权委托书中的信息不符的;(3)投标文件未提供“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1条规定中“必须提供”或者“委托时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的;(4)投标有效期、项目完成时间(交货时间、服务完成时间或者服务期等)、质保期、售后服务等招标文件中标“▲”的商务条款发生负偏离的;(5)商务条款评审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超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项数的。(6)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7)投标文件中的文件资料因填写不齐全或者内容虚假或者出现其他情形而导致被评标委员会认定无效的;(8)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9)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10)属于投标人须知正文第9.2条情形的;(11)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3在技术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投标无效:(1)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服务内容、技术要求、安全、质量标准,或者与招标文件中标“▲”的技术需求发生负偏离的;(2)技术需求评审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超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项数的;(3)投标文件未提供“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1条规定中“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的;(4)虚假投标,或者出现其他情形而导致被评标委员会认定无效的;(5)如招标文件需要提供技术方案的,投标技术方案不明确,招标文件未允许但存在一个或者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3.澄清补正、说明或者补正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发布电子澄清函,要求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接收到电子澄清函后根据澄清函内容上传PDF格式回函,电子澄清答复函使用CA证书加盖单位公章后在线上传至评标委员会。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按无效投标处理。异常情况处理:如遇无法正常使用线上发送澄清函的情况,将启动书面形式办理。启动书面形式办理的情况下,评标委员会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表签字。4.投标文件修正4.1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以上(1)-(4)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4.2经投标人确认修正后的报价若超过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4.3经投标人确认修正后的报价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并以此报价计算价格分。5.比较与评价5.1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5.2评标委员会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评审委员会成员要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所载明的评审方法、标准进行评审。对供应商的价格分等客观评分项的评分应当一致,对其他需要借助专业知识评判的主观评分项,应当严格按照评分细则公正评分。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5.3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计算各投标人的报价得分。在计算过程中,不得去掉最高报价或者最低报价。5.4各投标人的得分为所有评委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数。5.5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的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5.6起草并签署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成员均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标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对评标过程中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6.评审复核6.1评标报告签署前,评标委员会要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复核意见要体现在评标报告中。6.2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一)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二)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四)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第三节评分标准综合评分法评分方法(A分标、B分标、C分标均适用)序号评审因素评分标准说明分值一、价格部分10分1价格分1)评标价为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政策性扣除后的价格,评标价只是作为评标时使用。最终中标人的中标金额=投标报价。2)政府采购政策性扣除计算方法(1)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桂财采〔2022〕3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促进企业发展的通知》的规定,供应商在其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且其服务为小型和微型企业承接的,对其最后报价给予20%的扣除。(2)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重复享受政策。(3)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10分1价格分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该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4)政策性扣除计算方法。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小微企业承接;对符合上述要求的供应商的竞标报价给予20%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审报价,即评审报价=竞标报价×(1-20%)。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范围为4%-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扣除后的价格为评审报价,即评审报价=竞标报价×(1-4%);除上述情况外,评标报价=投标报价。(5)以进入综合评分环节的最低的评标报价为基准价,基准价报价得分为10分。(6)价格分计算公式:项目投标报价采用费率报价,由投标人根据市场价格及自我承受能力按费率进行报价。投标报价费率的有效范围:通过资格性评审、符合性评审合格、投标费率在有效范围内(投标报价系数的有效范围:投标报价系数≤4.5%)。某投标人价格分=投标人最低费率/某投标人费率×10分(7)报价要求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10分二、技术分70分1项目实施方案由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具体实施方案进行独立评分,方案内容应包括:我市长期护理保险经办工作的总体目标、3年内阶段性重点工作计划、经办服务具体工作安排、各项业务经办工作流程、实施难点问题和解决方案、保障措施安排和经办风险控制措施、柳州市长期8分1项目实施方案护理保险委托经办管理制度建设创新构想。未提供具体实施方案的得0分。一档(2分):总体目标及阶段性重点工作计划不清晰,工作流程不明确,组织措施一般,时效性低、操作不切实际可行较低,缺乏柳州市长期护理保险委托经办管理制度建设创新构想、未承诺投入相关资源的评定为一档。二档(5分):总体目标及阶段性重点工作计划较清晰、工作流程较明确、组织措施得当、时效性较高、操作较切实可行,对柳州市长期护理保险委托经办管理制度建设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创新构想并承诺投入相关资源的评定为二档;三档(8分):总体目标及阶段性重点工作计划清晰、工作流程明确、有清晰的工作流程图、组织措施合理、时效性高、操作符合项目需求切实可行,提出的柳州市长期护理保险委托经办管理制度建设创新构想在全国范围内有先试先行探索价值、符合国家试点文件要求,可操作性强并承诺投入相匹配的资源,可评定为三档。8分2组织失能评估工作方案(1)由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组织失能评估工作方案进行独立评分,具体方案内容应包括:统筹全市失能等级评估的评估专家队伍建设、申请受理、评定组织、上门评估、结果公示与送达、异议评估、评估费用发放、评估质量稽核等8个方面内容,提出优化完善失能等级评估工作制度的措施并承诺投入相匹配的资源。未提供组织失能评估工作方案的得0分。一档(4分):方案内容包括统筹全市失能等级评估的评估专家队伍建设、申请受理、评定组织、上门评估、结果公示与送达、异议评估、评估费用发放、评估质量稽核等8个方面内容,投标人提供的组织失能评估方案编制内容不完整有缺项的评定为一档。二档(8分):投标具有统筹全市失能等级评估的评估专家队伍建设、申请受理、评定组织、上门评估、结果公示与送达、异议评估、评估费用发放、评估质量稽核等8个方面内容,提出优化完善失能等级评估工作制度的措施并承诺投入相匹配的资源。投标人提供的组织失能评估方案编制内容完整的评定为二档;三档(12分):投标人具有统筹全市失能等级评估的评估专家队伍建设、申请受理、评定组织、上门评估、结果公示与送达、异议评估、评估费用发放、评估质量稽核等8个方面内容,提出优化完善失能等级评估工作制度的措施并承诺投入相匹配的资源。提供的组织失能评估方案编制内容完整、考虑周全,有对采购人服务项目有利实施的承诺和措施,方案评为优秀的评定为三档。12分3长期护理保险服务管理方案由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长期护理服务管理方案进行独立评分,方案包括:定点服务机构管理、实名制管理和护理服务质量管理三个部分:A.协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管理,包括定点服务机构准入、日常管6分3长期护理保险服务管理方案理和提升、定点服务机构绩效考核等3个方面的内容;B.护理服务人员管理,包括护理人员实名制管理、服务对象实名制管理等3个方面的内容;C.服务质量管理,包括服务质量管理的追踪回访、服务满意度调查等2个方面的内容。一档(2分):投标人提供的长期护理服务管理方案内容不完整有缺项的评定为一档。二档(4分):投标人提供的长期护理服务管理方案编制内容完整的评定为二档;三档(6分):投标人提供的长期护理服务管理方案编制内容完整,方案全面、科学、可行、评为优秀的评定为三档。6分4稽核巡查方案1)由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稽核巡查方案进行独立评分,方案包括:每月开展至少1次上门稽核工作,包括总体监督稽核巡查计划、定点机构稽核、护理人员监督稽核、待遇享受对象监督稽核等四个方面内容,其中待遇享受对象包括稽核的主要内容包括失能人员生存状态、护理环境是否改善、实际护理人员是否相符、护理任务是否完成、家属的满意度评价等。未提供稽核巡查方案的得0分。一档(1分):投标人提供的稽核巡查方案编制内容不完整有缺项的评定为一档。二档(3分):投标人提供的稽核巡查方案编制内容完整的评定为二档;三档(5分):投标人提供的稽核巡查方案编制内容完整、考虑周全,有对采购人服务项目有利实施的承诺和措施,方案评为优秀的评定为三档。2)在方案满足二档的基础上,总体监督稽核计划满足全年度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服务机构稽核比例达100%的加2分,每季度待遇享受对象稽核比例达到25%的加1分,满分3分。3)投标人能够提出针对疑似不符合享受待遇人员的专项稽核方案,承诺运用移动智能监控等信息化、智能化手段对疑似欺诈骗保人员进行稽核排查的得5分,满分5分。13分5费用结算和基金监管方案由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费用结算和基金监管方案进行独立评分,方案包括费用审核、费用结算、数据结报、基金内控等4个方面内容。未提供费用结算和基金监管方案的得0分。一档(1分):投标人提供的费用结算和基金监管方案编制内容不完整有缺项的评定为一档;二档(3分):投标人提供的费用结算和基金监管方案编制内容完整的评定为二档;三档(5分):投标人提供的费用结算和基金监管方案编制内容完整、考虑周全,有对采购人服务项目有利实施的承诺和措施,方案评为优秀的评定为三档。5分6系统建设及信息化服务方案由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信息系统管理方案进行独立评分,方案包括信息系统使用管理、信息上传、信息经办管理、服务实时监控及信息安全等五个方面。其中信息系统使用管理要包含:建立信息系统运维管理机制、建立异常数据筛查机制、按照国家医保信息平台长期护理保险系统规范要求进行操作、具备信息系统建设的组织及协调能力。方案中响应信息系统使用管理、信息上传、信息经办管理、服务实时监控及信息安全各得1分,总得分5分。5分7宣传与培训方案由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宣传与培训方案进行独立评分,方案包括:第一部分:宣传方案包括宣传计划、宣传渠道、宣传材料印制等3个方面内容,承诺每年开展拍摄宣传短片投放融媒体、印制发放宣传物料等宣传活动,按协议约定下扩大长期护理保险政策、经办、运行成效在社会面的知晓度,做好政策的正向宣传。第二部分:培训方案包括针对护理员和长期护理保险失能评估员、评估专家的业务专业培训计划,培训课程管理,培训师资管理等3个方面内容,承诺每季度开展不少于1次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服务人员能力提高及政策理论的集中培训活动。未提供宣传与培训方案的得0分。一档(1分):投标人提供的宣传与培训方案编制内容不完整有缺项的评定为一档。二档(4分):投标人提供的宣传与培训方案编制内容完整的评定为二档;三档(6分):投标人提供的宣传与培训方案编制内容完整、考虑周全,有对采购人服务项目有利实施的承诺和措施,方案评为优秀的评定为三档。6分8经办区域内组织管理方案由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经办区域内组织管理方案进行独立评分,方案包括:经办组织架构、岗位职责分工、经办人员招聘、经办人员培训、经办人员管理、经办制度建设等6个方面内容。未提供经办区域内组织管理方案的得0分。一档(1分):投标人提供的经办区域内组织管理方案编制内容不完整有缺项的评定为一档。二档(2分):投标人提供的经办区域内组织管理方案编制内容完整的评定为二档;三档(3分):投标人提供的经办区域内组织管理方案编制内容完整、考虑周全,有对采购人服务项目有利实施的承诺和措施,方案评为优秀的评定为三档。3分9▲综合配置方案由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综合配置方案进行独立评分,①投标人的办公场所、②设施设备方案、③车辆配备、④人员配备等4方面内容,方案中每响应一方面内容,得3分,总得分12分。方案包括:投标人的办公场所设施设备方案,包括办公场所建设,设备配备(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车辆、电脑、打印机、复印机、扫描仪、耗材、数据12分9▲综合配置方案硬盘、移动智能监控设备、办公桌椅、工作服装等)、车辆配备(不少于1辆)、人员配备:不少于13名专职工作人员,其中医学、护理类专业不少于5名,保险类不少于2名,会计类不少于1名,信息统计、人力资源管理类不少于1名(注:相关人员须具有执业、从业等相关资格证书或助理级以上职称证明))12分三、商务分20分1综合偿付能力投标人2025年第一季度末公司综合偿付能力,综合偿付充足率≤150%的,不得分;150%<综合偿付充足率≤200%的,得1分;200%<综合偿付充足率≤250%的,得3分;250%<综合偿付充足率≤300%的,得5分;综合偿付充足率>300%的,得7分。(需提供相关的偿付能力报告并加盖公章)7分2长期护理保险经办业务经验投标人及其所属总公司(或总公司下属分支机构)2020年1月1日以来参与全国范围内经办长期护理(照护)保险项目个数,每参与1个得1分,最多得8分;没有项目不得分。(同一个设区市下不同区县的项目视为一个项目;同一个项目下签订的不同年份的协议视为同一个项目协议。)(需提供项目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8分3保险服务投诉情况根据投标人所属总公司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2025年一季度保险业消费投诉监管通报数据》中万张保单投诉量(件/万张)指标评分,①N>0.15得0分;②一档(1分):0.12<N≤0.15;③二档(2分):0.1<N≤0.12;④三档(3分)N≤0.1。(需提供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官网发布的监管通报,否则此项不得分。)3分4保险经营违规处罚情况投标人(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及所属柳州市分支机构)在2021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未被广西壮族自治区或柳州市银保监部门(含原保监局)书面通报或处罚的得2分;有1个违规处罚的扣0.5分,扣完为止。(1.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主动提供2022年1月1日以来有无受到银保监部门(机构改革前为保监部门)处罚的承诺(说明)书,如存在受通报处罚情况的应提供投标人受处罚情况查询记录并截图加盖公章;不按实际提供材料或提供虚假材,一经查实当即取消投标资格。2.“重大违法违规处罚”的认定标准具体参照《采购法实施条例》,具体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记录等;“较大数额罚款”参照《中国银保监会行政处罚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0年第8号)文第六十条中的有关规定。)2分总得分=一+二+三100分第四节中标候选人推荐原则(一)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总得分由高到低排列次序并推荐中标候选人。符合投标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自愿参加投标,一个投标人可投多个分标,但最多只能中1个分标。按A分标、B分标、C分标的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如投标人在已完成评标的分标排名第一,则不能被推荐为之后评标的分标中标候选人;所有分标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不超过3家,不足3家的,按实际数量进行推荐。第五节评标报告(一)评标报告与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根据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交。(二)评标争议事项处理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第五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合同编号:柳州市政府采购柳州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2026至2028年度柳州市长期护理保险委托经办服务项目合同项目编号:LZZC2025-G3-990532-GXJT采购计划文号:分标:采购人:柳州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中标供应商:签订日期:年月日一、投标服务技术需求偏离表请根据所投服务的实际技术参数,逐条对应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服务需求一览表”中的采购清单及服务参数详细填写相应的具体内容。“偏离说明”一栏应当选择“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进行填写。项号招标文件需求投标文件承诺偏离说明服务名称服务参数服务名称所提供服务的内容1……1……2……3………………1……2……3…………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2……1……2……3………………1……2……3…………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分标(此处有分标时填写具体分标号,无分标时填写“无”)注:1.表格内容均需按要求填写并盖章,不得留空,否则按投标无效处理。2.当投标文件的服务内容低于招标文件要求时,投标人应当如实写明“负偏离”,否则视为虚假应标。3.采购需求中带“▲”及“★”的条款,也要分别在本表“服务参数”、“所提供服务的内容”中标记。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二、组织实施方案(由投标人根据采购需求及招标文件要求编制)附表:项目实施进度计划表(以生效日算起)工作日内容123456789101112131415…注:投标人可按上述时间表的格式自行编制切合实际的具体时间表。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三、组织失能评估工作方案(由投标人根据采购需求及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格式自拟)四、长期护理保险服务管理方案(由投标人根据采购需求及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格式自拟)五、稽核巡查方案六、费用结算和基金监管方案(由投标人根据采购需求及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格式自拟)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七、宣传与培训方案(由投标人根据采购需求及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格式自拟)培训计划(由投标人根据采购需求格式参考自行编制)附表:培训日程及费用(投标人可按此格式参考自制)课程名称提供的资料持续时间授课教师培训对象培训地点课程费用费用总计注解:A课程清单按时间顺序排列,并提供以下详细资料:(1)课程概要(2)课程目的(3)教学方式(4)先决条件(5)教材目录B按照附表A提供授课教师的简历注:须随表提交相应的证书复印件并注明所在投标技术文件页码。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八、经办区域内组织管理方(由投标人根据采购需求及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格式自拟)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九、综合配置方案(由投标人根据采购需求及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格式自拟)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十、售后服务承诺(由投标人根据采购需求及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格式自拟)1、售后服务承诺附表A:售后服务机构情况表(投标人可按此格式参考自制)序号机构名称机构性质注册地址服务技术人员数量联系电话注:关于项目涉及的所有售后服务机构均在本表注明,包括投标人本单位和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服务机构;附表B:售后服务人员情况表(投标人可按此格式参考自制)序号类别姓名性别年龄学历专业职称本项目中的职责响应时间到达现场时间十一、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由投标人根据采购需求及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所投分标:分标附表A: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情况表姓名页码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业绩及承担的主要工作情况,曾担任项目经理的项目应列明细性别年龄职称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学历资质证书编号其他资质情况联系电话注:须随表提交相应的证书复印件并注明所在投标技术文件页码。附表B:本项目的项目小组人员情况表(按此格式自制)序号姓名性别年龄学历(页码)专业(页码)职称(页码)本项目中的职责项目经历参与本项目的到位情况注:投标人可按上述的格式自行编制,须随表提交相应的证书复印件并注明所在投标技术文件页码。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护理保险委托经办服务 护理保险经办服务涉及「招标预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预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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