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处理厂、下架山水质净化厂运维服务招标预告(普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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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 普宁市军埠污水处理厂、下架山水质净化厂运维服务项目
公告标题: 普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普宁市军埠污水处理厂、下架山水质净化厂运维服务项目采购需求征求意见公告
公告性质: 正常公告
一、项目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普宁市军埠污水处理厂、下架山水质净化厂运维服务项目
采购品目名称:C07020101 污水治理及其再生利用服务
二、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2025年08月08日至2025年08月15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本项目采购需求(征求意见稿)公告有异议的,可以自公告开始之日起至公告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五、联系事项
1.采购人: 普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 伍先生
联系地址: 广东省普宁市流沙大道西与建设街交叉口西北角
联系电话: 0663-2226553
2.采购代理机构: 广东邦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杨工
联系地址: 广东省揭阳市普宁市流沙北街道南园村瑞安里东片4巷3号第4层401号
联系电话: 0663-2119336
六、附件
采购需求征集意见-普宁市军埠污水处理厂、下架山水质净化厂运维服务项目.pdf
普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08月08日
1.采购需求公告附件.pdf
普宁市军埠污水处理厂、下架山水质净化厂运维服务项目采购需求书采购人:普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日期:2025年8月一、项目概况(1)项目背景我市宠培水外押厂(处理规模2万吨/天)、下架山水质净化(处理规悞1.b月吨/工白000087日16日正式商业运营以来,均保持正寓运行,出水水质达标排成,村铁区挥减排效益,为练江水质稳定达标发挥了积极作用。收干2座污水处理厂运营服务期将于2025年7月15日结束,目前相关镇尚禾配直专业品维拉管理为确保项目运营服务期结束后设备正常运行、高效使用,持续发摔减排效金,扣通过公开采购的形式,继续引入专业化、规范化运营单位进行运营管埋。(2)采购内容项目名称军埠污水处理厂单价最高限价(元/吨)下架山水质净化厂单价最高限价(元/吨)服务期限总预算金额(元)普宁市军埠污水处理厂、下架山水质净化厂运维服务项目0.8560.6863年30030000.00备注1宠永外厂下山水质净化厂运营费用指:人工费、药剂费、水电费泥运输(不今处费)常维修及大修费、具他费用(含日吊小工特管理费)。2、一切因违法违规行为所造成的后果由中标人承担。Q本项日投标总报价金额为军埠污水处理厂投标单价报价*2190万吨(3年置住外理规模)+下山水质净化厂投标单价报价*1642.5万吨(3年晳估处埋规模),投标单价可以精确到小数点后三位数。1(3)设施情况表序号厂区处理规模出水标准运行情况处理工艺1军埠污水处理厂2万吨/天《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V类标准(其中TN≤15mg/L)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两者中的较严限值,同时满足该项目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正常运行处理采用“A2/0+MBR(膜池)”工艺;污泥处理工艺采用“机械浓缩+板框压滤”脱水后(含水率≤60%)外运至规范化处置场所进行规范化处置;臭气处理采用生物除臭工艺。2下架山水质净化厂1.5万吨/天处理工艺采用“A/A/0微曝氧化沟+二沉池+磁混凝沉淀池+精密过滤+紫外线消毒”工艺;污泥处理工艺采用“污泥机械浓缩十污泥调理+板框脱水”工艺(脱水污泥含水率≤60%);臭气处理主体工艺采用“生物除臭”工艺。二、主要商务要求标的提供的时间服务期限3年标的提供的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付款方式运营费用结算:每季度结算期内,由揭阳市环境生态局普宁分局出具水质检测情况,普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确认水量,按每季度可结算实际处理水量汇总*运营付款方式单价-当季度应予扣除费用进行汇总结算。每个结算周期内,出水水质指标检测结果达不到合同约定的出水水质标准的,每检测一次不合格(由采购人聘请的第三方检测单位、揭阳市环境生态局普宁分局或其它有资质检测机构),扣减该结算周期运营费的20%,扣完为止。付款方式和条件:1.采购人按照季度监督考核后,向市财政局申请拨付运营费用。经市财政局审核并报市政府领导批准后支付至中标单位账户。支付周期按季度支付,在财政经费到位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通过银行划账等方式付款。如中标单位有被扣罚款项,按扣款后余额划拨。2.合同有效期满后,中标单位须办妥相关交接手续,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单位完成相关工作交接后,才支付上季度服务费。因中标单位责任造成未按时交接项目的,中标单位须保证在交接延误期内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转,并且出水水质达到约定的标准,否则,采购人对中标单位处以每天50000.00元的罚款:交接延误期采购人不支付中标单位任何费用。因采购人原因造成未按时交接项目的,中标单位仍须保证在交接延误期内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转,并且出水水质达到约定的标准,采购人照常支付中标单位运营维护服务费。验收要求按考核验收标准。其他其他:一、污水处理服务费1、军埠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服务费合同单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吨小写:元/吨;下架山水质净化厂污水处理服务费合同单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吨小写:元/吨。污水处理服务费按季度结算,每季度按合同单价(若运营期内单价发生调整,则按经甲乙双方确认的单价)及当季经甲乙双方确认的可计费的实际处理污水量进行及考核期发生的扣减费用计算。二、污水处理服务费调价公式和程序(1)污水处理服务费(以中标单位投标报价为准)。其他(2)最终的污水处理收费单价a)构成污水处理收费单价的各种要素按实际情况调整;b)根据上述调整后的价格作为最终的污水处理收费单价。(3)污水处理服务费的非常规调整若国家出台新的政策、法律法规改变、税种、税率增加、或提高污水出水、废气排放、噪音及污泥处置等标准的情况、或非中标单位原因造成的设施、设备更新或改造,对中标单位的资本性投入、生产成本造成增加的,或导致中标单位收入损失的,中标单位可核算其影响结果,并书面报告普宁市物价部门申请污水处理单价的非常规调整。中标单位负责办理和协调污水处理单价调整的相关报批手续,采购人及其指定机构予以配合、协助。(4)绩效考核对项目污水处理服务费的调整采购人或其每年聘请第三方机构对中标单位的运营绩效进行评价,主要评价标准参照项目监管考核办法和标准进行,根据项目监管考核办法和标准的计算方法核算该运营年采购人需要支付的项目污水处理服务费。中标单位未达到绩效标准的,根据未达情形对项目的影响程度扣减相应的污水处理服务费。(6)违约金或补偿金对污水处理服务费的影响和调整污水处理服务费应根据本合同和/或适用法律的规定计算的违约金、赔偿金、补偿金进行结算。三、项目移交中标人(项目移交给中标单位开展运营服务的移交工作)(1)采购人、属地人民政府、原运维单位与中标人成立四方项目移交小组,负责商定移交的程序步骤与内容,处理移交过程中的各项事宜。(2)移交范围①军埠污水处理厂、下架山水质净化厂的所有设施(土地、建构筑物、设备、工具等)的使用权。②运维和维护项目所要求的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③在用的各类管理章程、行政资料、生产运行记录,使项目能平稳地正常地继续运维。④运维项目设施所需消耗品及备品备件的购买厂商名单。三、技术参数(服务要求)序号具体技术(参数)要求11、管理架构及劳动定员1.1管理架构1.1.1运维主体:中标人。1.2工作职责工作职责:军埠污水处理厂、下架山水质净化厂的运维管理、行政管理、固定资产管理、设施设备仪表仪器维护与保护管理、水质化验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环境管理、仓库管理等。22、劳动定员军埠污水处理厂、下架山水质净化厂的运维岗位要以提高运维效率和服务质量为目标,以精于高效和有利于生产经营为原则,做到明确职责,合理分工。人员能力要求:需配置足够数量持证的污水处理工、电工及化验员。33、运营期间的权利和义务3.1项目运营的标准和要求在整个项目合作期内,中标单位应根据本合同的规定,自行承担费用(包括税费)和风险,管理、运营和维护项目设施。中标单位应确保在整个项目合作期内,始终根据下列规定运营并维护项目设施(1)国家、广东省、揭阳市现行的企业运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污水处理运营国家成者地方已经颁发实施的和维护及其他与本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本项目有关批准文件的要求。国家或者地方已经颁布实施的和之后不时颁布实施的本项目有关的法规、规章与标准的规定若有与现行标准不一致之处时应适用相对较新的标准;(2)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保证、质量控制和安全生产的要求;(3)运行维护手册以及项目设施内设备制造商提供的说明手册和指导书;(4)谨慎运营惯例。中标单位应确保项目设施始终处于良好运营状态并能够安全稳定地处理污水和污3泥,使其达到排放标准,大气污染物和噪声满足环保要求。(5)本项目污泥含水率小于等于60%。3.2中标单位的主要义务(1)在整个运营期内,中标单位应根据本合同的规定,自行承担费用、责任和风险,管理、运营和维护污水处理设施,确保污水处理设施具有持续保证设计处理能力(2)中标单位应在运营期期内每个经营日按国家、广东省现行的有关规范处理污水,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中标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暂停污水处理服务。(3)中标单位应确保在整个运营期内,始终根据下列规定和要求运营并维护项目设施:1)适用法律;2)本合同约定的要求和标准。常见的运营标准和要求包括a.服务范围和服务内容;b.生产规模或服务能力;c.运营技术标准或规范;d.污水处理设施污染物排放标准;e.安全生产要求;f.环境保护要求等。3)运行维护手册以及与项目设施有关的设备制造商提供的有关手册、指导和建议;4)谨慎运营惯例。(4)自中标单位开始运营后第二个季度起,中标单位应于每季度第一个月5日前向采购人或其指定机构提交军埠污水处理厂、下架山水质净化厂上一运营季度的运营记录。最后一个运营季度的运营记录应当在最后一个运营月结束后的5个日历日内提交。(5)中标单位在合作期限内不得对外投资或从事超出其经营范围的活动。(6)中标单位应于每年12月31日之前提交下一运行年维护计划,将其下一年度的重大维护和更新计划书面通知采购人或其指定机构。(7)中标单位应在中长期经营计划、年度工作报告作出后5个工作日内,将该文件报送采购人或其指定机构备案。(8)中标单位不应因项目设施的运行和维护而造成项目设施场地,包括土壤、地下水或地表水及空气或周围环境的环境污染,并采取一切合理措施避免或尽量减少对项目处理设施周边的干扰。3.3采购人或其指定机构的主要义务(1)采购人或其指定机构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支付项目污水处理服务费。(2)协助中标单位处理突发事件3.4暂停服务(1)计划内暂停服务1)在每一运营年开始前30个日历日,中标单位向采购人或其指定机构报送该年度的运营维护计划时,应申报计划内暂停服务的时间表。每一运营年度内的计划内暂停服务时间不得超过18个日历日。采购人或其指定机构应在该运营年开始前7个工作日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中标单位根据批复计划内暂停服务时间表实施。2)如中标单位因项目设施运营和维护之目的,需要修改经采购人或其指定机构批准的计划内暂停服务时间表,中标单位应当提前30个日历日向采购人或其指定机构提交暂停服务的书面申请和预定的暂停服务起止时间。3)中标单位提交的计划内暂停服务申请书应包括以下内容:a.暂停服务的理由;b.暂停服务的时间;c.计划内暂停服务期间预计能够处理达标的污水量;d.恢复服务的大约时间。4)发生计划内的暂停服务,中标单位不承担不履约的违约责任。(2)计划外暂停服务1)如果发生计划外暂停服务,中标单位应在暂停服务发生后及时通知采购人或其指定机构,说明计划外暂停服务的原因、报告暂停服务可能持续的时间并提出更正暂停服务的建议。中标单位应尽其最大努力在发现或通知服务暂停后尽快恢复正常服务。2)如果暂停服务时间预期超过24小时,则中标单位应考虑采购人或其指定机构关于处理暂停服务的建议或意见。3)如果必要的更改措施预期需要超过48小时,中标单位应通知采购人或其指定机构,并应尽最大努力使得计划外暂停服务的影响减到最小。4)如由于中标单位原因导致计划外暂停服务,则中标单位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5)如由于采购人或其指定机构原因导致计划外暂停服务,则采购人或其指定机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中标单位可向采购人或其指定机构索赔因此造成的费用损失和/或申请延展项目合作期限。6)如因中性原因导致计划外暂停服务,则由甲乙双方共担风险,均不承担对对方的任何违约责任。44、采购人或其指定机构对项目运营的监督和介入4.1采购人或其指定机构有权指定代表进入本合同项下污水处理设施,以检查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营和维护情况,但不得干涉、延误、于扰中标单位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4.2采购人或其指定机构指定的代表有权检查中标单位的生产记录、设备检修和检测记录。中标单位应对采购人或其指定机构指定的代表提出的问题作出合理解答。4.3采购人或其指定机构有权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项目中期评估和后期评价,检测、评估的费用由采购人承担。55、运营维护手册5.1在开始运营日之前,中标单位应根据适用法律和谨慎运营惯例编制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营维护手册(下称“手册”),并应根据污水处理设施运营和维护的实际情况随时对该手册进行修改和完善。5.2手册应包括日常运营维护、进行定期和年度检查、大修维护和年度维护的程序和计划,以及调整和改进检验及维护安排的程序和计划。5.3手册应列明事故应急处理办法及事故处理所需的备品备件。66、未履行维护义务6.1如果中标单位违反第三点《技术参数(服务要求)》第3条运营期间的权利和义务中所涉及的项目设施维护的义务,采购人或其指定机构可就该违约向中标单位发出通知,限期完成纠正性维护。中标单位在接到上述通知后应对项目设施进行必要的纠正性维护。如中标单位未在该限期内进行纠正性维护,采购人6或其指定机构可以但无义务自行采取必要的纠正措施,中标单位应对此予以配合,并承担因此而发生的全部费用。6.2就为采取上述纠正措施而发生的费用,采购人或其指定机构应向中标单位开具账单和所发生费用的详细清单,如果中标单位在收到该账单后7个工作日内未能全额支付账单所列金额,采购人有权在应支付的当季度污水处理服务费中抵扣账单所列金额。77、水样采集和储存及水质检测7.1水样的采集和储存应满足国家规定的技术规范的相应要求;7.2用于检测水质的进水水样和出水水样应分别在污水进水采样点和污水出水采样点采集;7.3对进水水质、出水水质进行检测的指标、项目、检测周期、频次和检测方法、标准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要求的规定并参照最新颁布实施的国家和行业标准、当地生态环境部门要求;7.4中标单位应于每个运营月结束后10个运营日内向采购人或其指定机构提交上一运营月的进水和出水日常检测报表;7.5中标单位发现任何一种进水水质超出浓度限值或出水水质指标超标,应立即以电话与传真或电子邮件的形式通知采购人或其指定机构,并在48小时之内寄送书面通知至采购人或其指定机构。上述通知应包括所有有关测试结果以及就此等超标情况所作的其他有关调查的结果的详情。针对出水水质超标,还应包括中标单位对超标情况可能持续的期限所作的最佳和最坏预测,以及引起此等情况的原因,包括中标单位声称的任何有关不可抗力的详情和所采取的补救措施的详细描述;7.6采购人或其指定的有资质的检验机构有权对中标单位的检测程序、仪器、设备和结果进行现场检查检测和核实。该等检查或核实的费用应由采购人或其指定机构承担。7.7采购人或其指定机构核实或检查的结果与中标单位自检结果存在实质性差异时,采购人或其指定机构应将其核实或抽查的结果报告在结果出来后3个工作日内提供给中标单位,中标单位在收到该等结果报告后的3个工作日内未表示反对的,视为其同意采购人的核实结果,否则双方应聘请双方认可的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检测,以第三方结果为准。聘请第三方检测的细则由双方另行约定。88、污水出水水质的超标值和期间在运营期内,双方仅按以下方式确定污水出水水质的超标值和期间:8.1如果中标单位根据第7.4条提交的出水日常检测报表显示污水出水水质存在超标,污水出水水质的超标值以该报表为准;8.2如果中标单位根据第7.5条书面通知采购人或其指定机构出水质存在超标,污水出水水质的超标值以中标单位的通知描述为准;8.3如果采购人或其指定机构根据第7.6条和第7.7条规定核实的结果表明污水出水水质存在超标,污水出水水质的超标的期间为本次核实之运营日,污水出水水质的超标值以采购人或其指定机构或第三方机构核实为准。8.4上述3款如有冲突,以第8.3条为准。99、污水出水水质超标的处理在运营期内,如果污水出水水质超标,按下列方法处理:9.1当日均进水水质不超出浓度限值、污水进水量不大于设计规模时,如果出水水质超标,视中标单位违约,中标单位应接受生态环境部门依据适用法律对项目运营公司进行的罚款。9.2当日均进水水质浓度超出浓度限值,中标单位应按应急预案立即采取应急处理措施,并及时将该情况报告采购人或其指定机构、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在中标单位依法采取前述措施后,不视为中标单位违约,中标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如中标单位仍被相关部门、单位处罚、追究责任的,由采购人协助中标单位协调相关部门、单位免除中标单位的责任),且不影响中标单位收取污水处理服务费。采购人或其指定机构应协调相关部门及时核查处理相关污水排放单位,禁止其排放不符合要求的污水。如因进水水质超出浓度限值、超过进水水质限制指标而导致中标单位设施、设备损坏、损失的,采购人或其指定机构协助督促相关排污责任单位给予赔偿。9.3如遇上述情况,中标单位未及时向采购人或其指定机构及其相应的职能部门报告,而引发的责任应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1010、污水进水水量的超额的处理在运营期内,如来水量超出设计处理规模20%以上,中标单位根据运营惯例和经验判断可能无法处理或可能对项目设施造成损坏的,中标单位可拒绝接收超量来水,不10需承担任何责任。1111、公共安全中标单位应根据有关公共卫生和安全的适用法律以及本合同的规定,确保项目设施的安全运营。1212、公众监督中标单位有依法向公众公开披露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的义务。中标单位在运营期间需要公开披露的信息主要包括:12.1污水处理设施的污水处理量;12.2污水处理设施的主要污染物削减量;12.3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状况等。1313、工艺升级项目合作期内如因政策或行业标准调整带来的工艺调整或改造方案引起的升级改造费用,按照届时的定额预算由中标单位上报,费用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1414、其他约定事项1.采购人不提供中标单位人员的食宿。2.中标单位在管理服务期内造成人员伤(病)亡和财产损失的,由中标单位负责赔偿。3.中标单位在承包期内工作人员发生各种事故:包括治安、交通、防火和违反计划生育、劳资纠纷等事件,所造成一切后果及损失,由中标单位承担责任和负责赔偿。4.服务的组织机构必须完整,组织机构总人数必须足以满足采购人需求。5.中标单位全部人员,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用工标准要求。6.中标单位工作人员必须遵守采购人有关规章制度和管理规定,如有违反或损害采购人利益的,采购人有权拒绝违规工作人员在本项目中的工作权利。7.中标单位按国家财务政策规定依法设立财务账本,劳动工资统计台账,依法纳税,为工人购买社保、公积金,每月报送财务报表,并接受财务检查、审计,按采购人的要求完成有关数据报送工作;每月向相关主管部门报送项目工人工资发放表和为工人购买社保、住房公积金等的有效报表。8.如因中标单位引起的劳资纠纷问题,影响正常工作的,采购人有权另行聘请员14工确保正常工作,所产生的费用在服务费中相应扣减。9.采购人发包的污水治理设施或考核标准出现变化的,按最新的合同约定处理。1515、争议的解决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1616、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1717、项目移交(中标人服务期满移交工作)17.1移交前准备在委托运维项目期满前1个月,采购人、属地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及中标人成立四方项目移交小组,负责商定移交的程序步骤与内容给新的运维单位,处理移交过程中的各项事宜。17.2移交范围①军埠污水处理厂、下架山水质净化厂的所有设施(土地、建构筑物、设备、工具等)的使用权。②运维和维护项目所要求的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③在用的各类管理章程、行政资料、生产运行记录,使项目能平稳地正常地继续运维。④运维项目设施所需消耗品及备品备件的购买厂商名单。1818、项目产出要求出水水质按设备的设计标准分别达到:下架山水质净化厂的出水水质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V类标准(其中TN≤15mg/L)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两者中的较严限值,同时满足该项目排污许可证的要求。进出水水质具体指标如下表所示:项目BODCODcrSSNH-NTNTPH(无量纲)粪大肠菌群(个/)进水水质(mg/L)≤120川230≤150≤25≤30≤46-9-出水水质(mg/L)≤10≤40≤10≤2≤15≤0.46-9≤1000军埠污水处理厂的出水水质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V类标准(其中TN≤15mg/L)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两者中的较严限值,同时满足该项目排污许可证的要求。进出水水质具体指标如下表所示项目BODCODcrSSNH-NTNTPpH(无量纲)粪大肠菌群(个/L)进水水质(mg/L)≤110≤250川200≤30≤35≤46-9-出水水质(mg/L)≤10≤40≤10≤2≤15≤0.46-9≤10001919、安全要求: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中标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组织编制应急预案,制定安全管理制度,预防事故的发生,确保员工人身和财产的安全,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正常稳定的生产运行。1、安全管理要求a、中标单位主要负责人是设施运营安全的负责人,负责对员工进行法制和安全教19育,使每个员工遵纪守法,杜绝违法乱纪和扰乱社会治安的情况发生。b、中标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加强安全防范,妥善管理文件和贵重物品,谨防盗窃和破坏活动,确保正常的生产秩序和财产安全。值班人员要经常检查锁具及周边安全环境,严防发生责任事故。c、员工在工作场所必须遵守相应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维护良好的工作环境,严禁打架斗殴,损坏公共物品。2、安全生产a、员工在生产中必须执行有关生产管理规定和岗位工作要求,正确操作设备和佩戴、使用劳动保护用品,严禁违章操作。b、对生产设备要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禁设备故障运行,以免加重故障或造成事故。C、在使用生产设备和有毒有害化学药品、易燃易爆品、高压气体等危险物品时,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程,严防发生责任事故。3、事故处理在生产和工作中发生事故应立即逐级上报,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救治伤者,保全设备,保护事故现场等候处理。严禁隐瞒事故、拖延上报或破坏现场。对于重大责任事故,要追究事故责任人和主管领导等有关人员的责任。事故处理及善后工作执行国家等部门的有关规定。2020、其他要求(1)中标人必须按行政主管部门关于污泥处理处置的相关规定执行。运维期间,一旦发现污泥乱倾倒或偷排入下水管道或二次污染的情况,属地人民政府将扣除中标人该站点当月运维处理费,同时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由中标人负责;情节严重的,终止合同,中标人无条件退出。(2)本项目用地、用水、用电、临时道路等配套设施由属地人民政府负责。(3)中标商承诺:1)中标商要接受并配合采购人的技术审查及相关巡视、检查;要保持同采购人的密切联系,遇有重大事项及时报告和反馈信息,尊重项目采购方的意见,接受项目采购方的提议、监督和指导;202)按相关规范要求提交本项目成果。2121、运行维护绩效考核差评处罚一、运营维护期绩效考核建立与项目产出绩效相挂钩的付费机制,运营维护期绩效考核结论是污水处理服务费的支付依据:1)每季度的污水处理服务费=日污水量×污水处理单价×每季度运营天数;2)项目实施机构应根据运营维护期绩效考核结论,按照运营项目合同的相关约定计算支付当期污水处理服务费的金额。主要的运营维护期绩效考核指标及要求如下:指标类别指标要求设备维护污水处理设施:设备运转正常,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要求其他参照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考核周期运营期每个季度考核一次考核主体采购人委托第三方评估考核机构,或揭阳市生态环境局普宁分局或其指定机构考核结果与项目付费挂钩方式污水处理服务费按照绩效考核结果确定的权重付费15运行绩效评价标准评价项目检查项目运行质量要求评分标准分值有效运行时间(10分)运行天数及停产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天数符合主管部门要求并保持连续运行,因故停减产程序符合要求不扣分(外部因素,如停电停水、自然灾害除外;每月因设备故障停减产不超过三天,需报相关主管部门同意)。停产天数每增加1天扣1分10处理质量(30分)污水处理质量每日对进出水CODcr、BOD、SS、总磷、氨氮等进行化验,并编制化验报告作为备查资料。化验报告显示某天有一项不达标或没做化验的视为当次不合格。化验报告显示当月有一项没做化验项目的,视为当次不合格。如果有环境部门或上级监管部门抽查判定为不合格的就视为全月不合格。注:得分=15分x合格率,其中(合格率=合格天数/计算天数)。15污泥处理质量污泥有妥善处理处置方案,污泥含水率≤60%,无乱堆乱放。(1)污泥去向不明扣5分(2)污泥含水率>60%扣5分(3)污泥乱堆乱放扣5分15运营管理(25分)操作规范操作规程齐,包括不限于管理制度、岗位操作规程及设施、缺少一项扣1分4运营管理(25分)操作规范设备维护手册,并定期修订。缺少一项扣1分4安全管理建立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检查有记录。无安全规章制度扣2分,无安全检查记录扣1分,若无相关人员签名确认视为无效记录。3(1)岗位人员有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2)有安全警示牌;(3)有毒有害场所有安全防护仪器和仪表;(4)危险品、易燃、易爆品按规管理。有一项不达要求扣1分4厂主管安全负责人有上级颁发的安全培训证书。无上级颁发的安全培训证书扣2分2生产运行记录每月编制运行记录,实反映全厂设备、设施、工艺及生产运行情况,包括:(1)化验结果报告;(2)各类设备、设施、仪表运行记录;(3)运行工艺控制参数记录;(4)生产运行计量及材料消耗记录;(5)库存材料、设备、备件等库存记录。缺少一项扣1分,若无相关人员签名确认视为无效记录。5维护、维修记录建立电气、仪表、机械设备台账,维护、维修记录包括:(1)电气、仪表、机械设备累计运行台时记录;缺少一项扣1分,若无相关人员签名确认视为无效记录。317(2)电气、仪表、机械设备维修及保养记录;(3)设备维护、维修记录。应急预案建立事故应急体系,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环境保护、自然灾害等应急预案。缺少一项扣0.5分,一年内未组织演练扣2分4构筑物及设备管理(15分)构筑物所有构筑物的结构及各种闸阀、护栏、爬梯、管道、井盖、盖板、支架、走道桥、照明设备和防雷电设施等无明显腐蚀损坏检查所有设施,发现一处腐蚀损坏扣0.5分5观测构筑物运营情况,构筑物运行正常,不沉降,不漏水构筑物沉降扣1分,构筑物漏水扣1分2设备所有设备外观整洁,螺栓齐全牢固检查所有设备,发现一处缺失螺栓扣1分2所有设备无腐蚀渗漏检查所有设备,发现一处腐性渗漏扣1分4所有设备台账齐全无设备台账扣1分2设备配置(10分)维护设备全市至少配备一辆管道清通的专用车辆无配备扣5分5维护作业队伍配备易燃、易爆、有毒气体监测装置、防毒面具缺少一项扣1分5厂容厂貌(5分)厂(站)环境及工作人员(1)厂(站)无杂物堆置(2)厂(站)环境整洁(3)绿化达标,植物有人打理(4)厂(站)周围无明显感觉不达标每项扣1分5厂容厂貌(5分)厂(站)环境及工作人员到污水臭气(5)操作人员着装整齐,文明礼貌不达标每项扣1分5社会影响(5分)不被政府部门处罚、被社会有效投诉或公众媒体有效负面报道被政府部门处罚扣5分;被社会有效投诉每次扣2.5分;被公众媒体有效负面报道扣5分。5注:满分为考核对象各考核项目对应分值之和,总得分为各考核项目得分相加之和。2、污水处理设施的违约处理(1)考核得分大于90分的,按合同约定的污水处理服务费进行支付。(2)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营考核以季度为单位,及格线为90分,当季考核得分低于及格线,按低于及格线每分处以5000元的违约金,从该季的污水处理服务费中扣除,公式如下: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维护不达标的违约金=5000*(90一当季得分)对考核严重不达标分数线的情况及相应处罚办法双方另行协商确定。(3)考核得分低于70分的,取消当季的污水处理服务费。3.污水处理服务费支付方式在运营期内以污水处理服务费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按季度申报,按季度结算。中标单位申报当季度污水处理服务费,需由揭阳市生态环境局普宁分局出具当季的出水水质意见和经采购人确认的污水处理量,作为该季度中的污水处理量进行结算。每季度污水处理费按可结算实际处理水量汇总*运营单价一当季应予扣除费用进行结算。每个结算周期内,出水水质指标检测结果达不到合同约定的出水水质标准的,每检测一次不合格(由采购人聘请的第三方检测单位、揭阳市环境生态局普宁分局或其它有资质检测机构),扣减该结算周期运营费的20%,扣完为止。污水处理服务费包括以下两部分:1)采购人提供进入军埠污水处理厂的污水量低于或等于设计规模(2万吨/日)或下架山水质净化厂的污水量低于或等于设计规模(1.5万吨/日)时,中标单位全部处理,设计规模19以内处理量的运营费用按中标单价计取,当污水处理量大于设计规模时,超出部分污水量按运营费计取。污水材料运营费按季度收取,中标单位每季度第一个月5号前提交上季度处理的有效水量处理提交采购人审核,如果审核无误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支付。2)采购人要求进入军埠污水处理厂、下架山水质净化厂的污水量超过基本水量,且在项目设计处理能力范围(一般不超过10%)之内时,中标单位全部达标处理,超额部分按污水处理营运费计算。若进入水质净化厂的污水量超过基本水量的110%,中标单位应启动必要的应急预案,尽力处理超量部分的污水,处理后污水的出水水质标准不达标的,不视为采购人违约。因此而增加的直接运营费用经与采购人协商后可以调增。20普宁市军埠污水处理厂、下架山水质净化厂运维服务项目采购需求书采购人:普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日期:2025年8月一、项目概况(1)项目背景我市宠培水外押厂(处理规模2万吨/天)、下架山水质净化(处理规悞1.b月吨/工白000087日16日正式商业运营以来,均保持正寓运行,出水水质达标排成,村铁区挥减排效益,为练江水质稳定达标发挥了积极作用。收干2座污水处理厂运营服务期将于2025年7月15日结束,目前相关镇尚禾配直专业品维拉管理为确保项目运营服务期结束后设备正常运行、高效使用,持续发摔减排效金,扣通过公开采购的形式,继续引入专业化、规范化运营单位进行运营管埋。(2)采购内容项目名称军埠污水处理厂单价最高限价(元/吨)下架山水质净化厂单价最高限价(元/吨)服务期限总预算金额(元)普宁市军埠污水处理厂、下架山水质净化厂运维服务项目0.8560.6863年30030000.00备注1宠永外厂下山水质净化厂运营费用指:人工费、药剂费、水电费泥运输(不今处费)常维修及大修费、具他费用(含日吊小工特管理费)。2、一切因违法违规行为所造成的后果由中标人承担。Q本项日投标总报价金额为军埠污水处理厂投标单价报价*2190万吨(3年置住外理规模)+下山水质净化厂投标单价报价*1642.5万吨(3年晳估处埋规模),投标单价可以精确到小数点后三位数。1(3)设施情况表序号厂区处理规模出水标准运行情况处理工艺1军埠污水处理厂2万吨/天《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V类标准(其中TN≤15mg/L)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两者中的较严限值,同时满足该项目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正常运行处理采用“A2/0+MBR(膜池)”工艺;污泥处理工艺采用“机械浓缩+板框压滤”脱水后(含水率≤60%)外运至规范化处置场所进行规范化处置;臭气处理采用生物除臭工艺。2下架山水质净化厂1.5万吨/天处理工艺采用“A/A/0微曝氧化沟+二沉池+磁混凝沉淀池+精密过滤+紫外线消毒”工艺;污泥处理工艺采用“污泥机械浓缩十污泥调理+板框脱水”工艺(脱水污泥含水率≤60%);臭气处理主体工艺采用“生物除臭”工艺。二、主要商务要求标的提供的时间服务期限3年标的提供的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付款方式运营费用结算:每季度结算期内,由揭阳市环境生态局普宁分局出具水质检测情况,普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确认水量,按每季度可结算实际处理水量汇总*运营付款方式单价-当季度应予扣除费用进行汇总结算。每个结算周期内,出水水质指标检测结果达不到合同约定的出水水质标准的,每检测一次不合格(由采购人聘请的第三方检测单位、揭阳市环境生态局普宁分局或其它有资质检测机构),扣减该结算周期运营费的20%,扣完为止。付款方式和条件:1.采购人按照季度监督考核后,向市财政局申请拨付运营费用。经市财政局审核并报市政府领导批准后支付至中标单位账户。支付周期按季度支付,在财政经费到位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通过银行划账等方式付款。如中标单位有被扣罚款项,按扣款后余额划拨。2.合同有效期满后,中标单位须办妥相关交接手续,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单位完成相关工作交接后,才支付上季度服务费。因中标单位责任造成未按时交接项目的,中标单位须保证在交接延误期内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转,并且出水水质达到约定的标准,否则,采购人对中标单位处以每天50000.00元的罚款:交接延误期采购人不支付中标单位任何费用。因采购人原因造成未按时交接项目的,中标单位仍须保证在交接延误期内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转,并且出水水质达到约定的标准,采购人照常支付中标单位运营维护服务费。验收要求按考核验收标准。其他其他:一、污水处理服务费1、军埠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服务费合同单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吨小写:元/吨;下架山水质净化厂污水处理服务费合同单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吨小写:元/吨。污水处理服务费按季度结算,每季度按合同单价(若运营期内单价发生调整,则按经甲乙双方确认的单价)及当季经甲乙双方确认的可计费的实际处理污水量进行及考核期发生的扣减费用计算。二、污水处理服务费调价公式和程序(1)污水处理服务费(以中标单位投标报价为准)。其他(2)最终的污水处理收费单价a)构成污水处理收费单价的各种要素按实际情况调整;b)根据上述调整后的价格作为最终的污水处理收费单价。(3)污水处理服务费的非常规调整若国家出台新的政策、法律法规改变、税种、税率增加、或提高污水出水、废气排放、噪音及污泥处置等标准的情况、或非中标单位原因造成的设施、设备更新或改造,对中标单位的资本性投入、生产成本造成增加的,或导致中标单位收入损失的,中标单位可核算其影响结果,并书面报告普宁市物价部门申请污水处理单价的非常规调整。中标单位负责办理和协调污水处理单价调整的相关报批手续,采购人及其指定机构予以配合、协助。(4)绩效考核对项目污水处理服务费的调整采购人或其每年聘请第三方机构对中标单位的运营绩效进行评价,主要评价标准参照项目监管考核办法和标准进行,根据项目监管考核办法和标准的计算方法核算该运营年采购人需要支付的项目污水处理服务费。中标单位未达到绩效标准的,根据未达情形对项目的影响程度扣减相应的污水处理服务费。(6)违约金或补偿金对污水处理服务费的影响和调整污水处理服务费应根据本合同和/或适用法律的规定计算的违约金、赔偿金、补偿金进行结算。三、项目移交中标人(项目移交给中标单位开展运营服务的移交工作)(1)采购人、属地人民政府、原运维单位与中标人成立四方项目移交小组,负责商定移交的程序步骤与内容,处理移交过程中的各项事宜。(2)移交范围①军埠污水处理厂、下架山水质净化厂的所有设施(土地、建构筑物、设备、工具等)的使用权。②运维和维护项目所要求的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③在用的各类管理章程、行政资料、生产运行记录,使项目能平稳地正常地继续运维。④运维项目设施所需消耗品及备品备件的购买厂商名单。三、技术参数(服务要求)序号具体技术(参数)要求11、管理架构及劳动定员1.1管理架构1.1.1运维主体:中标人。1.2工作职责工作职责:军埠污水处理厂、下架山水质净化厂的运维管理、行政管理、固定资产管理、设施设备仪表仪器维护与保护管理、水质化验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环境管理、仓库管理等。22、劳动定员军埠污水处理厂、下架山水质净化厂的运维岗位要以提高运维效率和服务质量为目标,以精于高效和有利于生产经营为原则,做到明确职责,合理分工。人员能力要求:需配置足够数量持证的污水处理工、电工及化验员。33、运营期间的权利和义务3.1项目运营的标准和要求在整个项目合作期内,中标单位应根据本合同的规定,自行承担费用(包括税费)和风险,管理、运营和维护项目设施。中标单位应确保在整个项目合作期内,始终根据下列规定运营并维护项目设施(1)国家、广东省、揭阳市现行的企业运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污水处理运营国家成者地方已经颁发实施的和维护及其他与本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本项目有关批准文件的要求。国家或者地方已经颁布实施的和之后不时颁布实施的本项目有关的法规、规章与标准的规定若有与现行标准不一致之处时应适用相对较新的标准;(2)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保证、质量控制和安全生产的要求;(3)运行维护手册以及项目设施内设备制造商提供的说明手册和指导书;(4)谨慎运营惯例。中标单位应确保项目设施始终处于良好运营状态并能够安全稳定地处理污水和污3泥,使其达到排放标准,大气污染物和噪声满足环保要求。(5)本项目污泥含水率小于等于60%。3.2中标单位的主要义务(1)在整个运营期内,中标单位应根据本合同的规定,自行承担费用、责任和风险,管理、运营和维护污水处理设施,确保污水处理设施具有持续保证设计处理能力(2)中标单位应在运营期期内每个经营日按国家、广东省现行的有关规范处理污水,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中标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暂停污水处理服务。(3)中标单位应确保在整个运营期内,始终根据下列规定和要求运营并维护项目设施:1)适用法律;2)本合同约定的要求和标准。常见的运营标准和要求包括a.服务范围和服务内容;b.生产规模或服务能力;c.运营技术标准或规范;d.污水处理设施污染物排放标准;e.安全生产要求;f.环境保护要求等。3)运行维护手册以及与项目设施有关的设备制造商提供的有关手册、指导和建议;4)谨慎运营惯例。(4)自中标单位开始运营后第二个季度起,中标单位应于每季度第一个月5日前向采购人或其指定机构提交军埠污水处理厂、下架山水质净化厂上一运营季度的运营记录。最后一个运营季度的运营记录应当在最后一个运营月结束后的5个日历日内提交。(5)中标单位在合作期限内不得对外投资或从事超出其经营范围的活动。(6)中标单位应于每年12月31日之前提交下一运行年维护计划,将其下一年度的重大维护和更新计划书面通知采购人或其指定机构。(7)中标单位应在中长期经营计划、年度工作报告作出后5个工作日内,将该文件报送采购人或其指定机构备案。(8)中标单位不应因项目设施的运行和维护而造成项目设施场地,包括土壤、地下水或地表水及空气或周围环境的环境污染,并采取一切合理措施避免或尽量减少对项目处理设施周边的干扰。3.3采购人或其指定机构的主要义务(1)采购人或其指定机构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支付项目污水处理服务费。(2)协助中标单位处理突发事件3.4暂停服务(1)计划内暂停服务1)在每一运营年开始前30个日历日,中标单位向采购人或其指定机构报送该年度的运营维护计划时,应申报计划内暂停服务的时间表。每一运营年度内的计划内暂停服务时间不得超过18个日历日。采购人或其指定机构应在该运营年开始前7个工作日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中标单位根据批复计划内暂停服务时间表实施。2)如中标单位因项目设施运营和维护之目的,需要修改经采购人或其指定机构批准的计划内暂停服务时间表,中标单位应当提前30个日历日向采购人或其指定机构提交暂停服务的书面申请和预定的暂停服务起止时间。3)中标单位提交的计划内暂停服务申请书应包括以下内容:a.暂停服务的理由;b.暂停服务的时间;c.计划内暂停服务期间预计能够处理达标的污水量;d.恢复服务的大约时间。4)发生计划内的暂停服务,中标单位不承担不履约的违约责任。(2)计划外暂停服务1)如果发生计划外暂停服务,中标单位应在暂停服务发生后及时通知采购人或其指定机构,说明计划外暂停服务的原因、报告暂停服务可能持续的时间并提出更正暂停服务的建议。中标单位应尽其最大努力在发现或通知服务暂停后尽快恢复正常服务。2)如果暂停服务时间预期超过24小时,则中标单位应考虑采购人或其指定机构关于处理暂停服务的建议或意见。3)如果必要的更改措施预期需要超过48小时,中标单位应通知采购人或其指定机构,并应尽最大努力使得计划外暂停服务的影响减到最小。4)如由于中标单位原因导致计划外暂停服务,则中标单位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5)如由于采购人或其指定机构原因导致计划外暂停服务,则采购人或其指定机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中标单位可向采购人或其指定机构索赔因此造成的费用损失和/或申请延展项目合作期限。6)如因中性原因导致计划外暂停服务,则由甲乙双方共担风险,均不承担对对方的任何违约责任。44、采购人或其指定机构对项目运营的监督和介入4.1采购人或其指定机构有权指定代表进入本合同项下污水处理设施,以检查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营和维护情况,但不得干涉、延误、于扰中标单位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4.2采购人或其指定机构指定的代表有权检查中标单位的生产记录、设备检修和检测记录。中标单位应对采购人或其指定机构指定的代表提出的问题作出合理解答。4.3采购人或其指定机构有权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项目中期评估和后期评价,检测、评估的费用由采购人承担。55、运营维护手册5.1在开始运营日之前,中标单位应根据适用法律和谨慎运营惯例编制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营维护手册(下称“手册”),并应根据污水处理设施运营和维护的实际情况随时对该手册进行修改和完善。5.2手册应包括日常运营维护、进行定期和年度检查、大修维护和年度维护的程序和计划,以及调整和改进检验及维护安排的程序和计划。5.3手册应列明事故应急处理办法及事故处理所需的备品备件。66、未履行维护义务6.1如果中标单位违反第三点《技术参数(服务要求)》第3条运营期间的权利和义务中所涉及的项目设施维护的义务,采购人或其指定机构可就该违约向中标单位发出通知,限期完成纠正性维护。中标单位在接到上述通知后应对项目设施进行必要的纠正性维护。如中标单位未在该限期内进行纠正性维护,采购人6或其指定机构可以但无义务自行采取必要的纠正措施,中标单位应对此予以配合,并承担因此而发生的全部费用。6.2就为采取上述纠正措施而发生的费用,采购人或其指定机构应向中标单位开具账单和所发生费用的详细清单,如果中标单位在收到该账单后7个工作日内未能全额支付账单所列金额,采购人有权在应支付的当季度污水处理服务费中抵扣账单所列金额。77、水样采集和储存及水质检测7.1水样的采集和储存应满足国家规定的技术规范的相应要求;7.2用于检测水质的进水水样和出水水样应分别在污水进水采样点和污水出水采样点采集;7.3对进水水质、出水水质进行检测的指标、项目、检测周期、频次和检测方法、标准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要求的规定并参照最新颁布实施的国家和行业标准、当地生态环境部门要求;7.4中标单位应于每个运营月结束后10个运营日内向采购人或其指定机构提交上一运营月的进水和出水日常检测报表;7.5中标单位发现任何一种进水水质超出浓度限值或出水水质指标超标,应立即以电话与传真或电子邮件的形式通知采购人或其指定机构,并在48小时之内寄送书面通知至采购人或其指定机构。上述通知应包括所有有关测试结果以及就此等超标情况所作的其他有关调查的结果的详情。针对出水水质超标,还应包括中标单位对超标情况可能持续的期限所作的最佳和最坏预测,以及引起此等情况的原因,包括中标单位声称的任何有关不可抗力的详情和所采取的补救措施的详细描述;7.6采购人或其指定的有资质的检验机构有权对中标单位的检测程序、仪器、设备和结果进行现场检查检测和核实。该等检查或核实的费用应由采购人或其指定机构承担。7.7采购人或其指定机构核实或检查的结果与中标单位自检结果存在实质性差异时,采购人或其指定机构应将其核实或抽查的结果报告在结果出来后3个工作日内提供给中标单位,中标单位在收到该等结果报告后的3个工作日内未表示反对的,视为其同意采购人的核实结果,否则双方应聘请双方认可的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检测,以第三方结果为准。聘请第三方检测的细则由双方另行约定。88、污水出水水质的超标值和期间在运营期内,双方仅按以下方式确定污水出水水质的超标值和期间:8.1如果中标单位根据第7.4条提交的出水日常检测报表显示污水出水水质存在超标,污水出水水质的超标值以该报表为准;8.2如果中标单位根据第7.5条书面通知采购人或其指定机构出水质存在超标,污水出水水质的超标值以中标单位的通知描述为准;8.3如果采购人或其指定机构根据第7.6条和第7.7条规定核实的结果表明污水出水水质存在超标,污水出水水质的超标的期间为本次核实之运营日,污水出水水质的超标值以采购人或其指定机构或第三方机构核实为准。8.4上述3款如有冲突,以第8.3条为准。99、污水出水水质超标的处理在运营期内,如果污水出水水质超标,按下列方法处理:9.1当日均进水水质不超出浓度限值、污水进水量不大于设计规模时,如果出水水质超标,视中标单位违约,中标单位应接受生态环境部门依据适用法律对项目运营公司进行的罚款。9.2当日均进水水质浓度超出浓度限值,中标单位应按应急预案立即采取应急处理措施,并及时将该情况报告采购人或其指定机构、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在中标单位依法采取前述措施后,不视为中标单位违约,中标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如中标单位仍被相关部门、单位处罚、追究责任的,由采购人协助中标单位协调相关部门、单位免除中标单位的责任),且不影响中标单位收取污水处理服务费。采购人或其指定机构应协调相关部门及时核查处理相关污水排放单位,禁止其排放不符合要求的污水。如因进水水质超出浓度限值、超过进水水质限制指标而导致中标单位设施、设备损坏、损失的,采购人或其指定机构协助督促相关排污责任单位给予赔偿。9.3如遇上述情况,中标单位未及时向采购人或其指定机构及其相应的职能部门报告,而引发的责任应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1010、污水进水水量的超额的处理在运营期内,如来水量超出设计处理规模20%以上,中标单位根据运营惯例和经验判断可能无法处理或可能对项目设施造成损坏的,中标单位可拒绝接收超量来水,不10需承担任何责任。1111、公共安全中标单位应根据有关公共卫生和安全的适用法律以及本合同的规定,确保项目设施的安全运营。1212、公众监督中标单位有依法向公众公开披露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的义务。中标单位在运营期间需要公开披露的信息主要包括:12.1污水处理设施的污水处理量;12.2污水处理设施的主要污染物削减量;12.3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状况等。1313、工艺升级项目合作期内如因政策或行业标准调整带来的工艺调整或改造方案引起的升级改造费用,按照届时的定额预算由中标单位上报,费用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1414、其他约定事项1.采购人不提供中标单位人员的食宿。2.中标单位在管理服务期内造成人员伤(病)亡和财产损失的,由中标单位负责赔偿。3.中标单位在承包期内工作人员发生各种事故:包括治安、交通、防火和违反计划生育、劳资纠纷等事件,所造成一切后果及损失,由中标单位承担责任和负责赔偿。4.服务的组织机构必须完整,组织机构总人数必须足以满足采购人需求。5.中标单位全部人员,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用工标准要求。6.中标单位工作人员必须遵守采购人有关规章制度和管理规定,如有违反或损害采购人利益的,采购人有权拒绝违规工作人员在本项目中的工作权利。7.中标单位按国家财务政策规定依法设立财务账本,劳动工资统计台账,依法纳税,为工人购买社保、公积金,每月报送财务报表,并接受财务检查、审计,按采购人的要求完成有关数据报送工作;每月向相关主管部门报送项目工人工资发放表和为工人购买社保、住房公积金等的有效报表。8.如因中标单位引起的劳资纠纷问题,影响正常工作的,采购人有权另行聘请员14工确保正常工作,所产生的费用在服务费中相应扣减。9.采购人发包的污水治理设施或考核标准出现变化的,按最新的合同约定处理。1515、争议的解决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1616、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1717、项目移交(中标人服务期满移交工作)17.1移交前准备在委托运维项目期满前1个月,采购人、属地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及中标人成立四方项目移交小组,负责商定移交的程序步骤与内容给新的运维单位,处理移交过程中的各项事宜。17.2移交范围①军埠污水处理厂、下架山水质净化厂的所有设施(土地、建构筑物、设备、工具等)的使用权。②运维和维护项目所要求的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③在用的各类管理章程、行政资料、生产运行记录,使项目能平稳地正常地继续运维。④运维项目设施所需消耗品及备品备件的购买厂商名单。1818、项目产出要求出水水质按设备的设计标准分别达到:下架山水质净化厂的出水水质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V类标准(其中TN≤15mg/L)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两者中的较严限值,同时满足该项目排污许可证的要求。进出水水质具体指标如下表所示:项目BODCODcrSSNH-NTNTPH(无量纲)粪大肠菌群(个/)进水水质(mg/L)≤120川230≤150≤25≤30≤46-9-出水水质(mg/L)≤10≤40≤10≤2≤15≤0.46-9≤1000军埠污水处理厂的出水水质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V类标准(其中TN≤15mg/L)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两者中的较严限值,同时满足该项目排污许可证的要求。进出水水质具体指标如下表所示项目BODCODcrSSNH-NTNTPpH(无量纲)粪大肠菌群(个/L)进水水质(mg/L)≤110≤250川200≤30≤35≤46-9-出水水质(mg/L)≤10≤40≤10≤2≤15≤0.46-9≤10001919、安全要求: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中标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组织编制应急预案,制定安全管理制度,预防事故的发生,确保员工人身和财产的安全,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正常稳定的生产运行。1、安全管理要求a、中标单位主要负责人是设施运营安全的负责人,负责对员工进行法制和安全教19育,使每个员工遵纪守法,杜绝违法乱纪和扰乱社会治安的情况发生。b、中标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加强安全防范,妥善管理文件和贵重物品,谨防盗窃和破坏活动,确保正常的生产秩序和财产安全。值班人员要经常检查锁具及周边安全环境,严防发生责任事故。c、员工在工作场所必须遵守相应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维护良好的工作环境,严禁打架斗殴,损坏公共物品。2、安全生产a、员工在生产中必须执行有关生产管理规定和岗位工作要求,正确操作设备和佩戴、使用劳动保护用品,严禁违章操作。b、对生产设备要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禁设备故障运行,以免加重故障或造成事故。C、在使用生产设备和有毒有害化学药品、易燃易爆品、高压气体等危险物品时,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程,严防发生责任事故。3、事故处理在生产和工作中发生事故应立即逐级上报,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救治伤者,保全设备,保护事故现场等候处理。严禁隐瞒事故、拖延上报或破坏现场。对于重大责任事故,要追究事故责任人和主管领导等有关人员的责任。事故处理及善后工作执行国家等部门的有关规定。2020、其他要求(1)中标人必须按行政主管部门关于污泥处理处置的相关规定执行。运维期间,一旦发现污泥乱倾倒或偷排入下水管道或二次污染的情况,属地人民政府将扣除中标人该站点当月运维处理费,同时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由中标人负责;情节严重的,终止合同,中标人无条件退出。(2)本项目用地、用水、用电、临时道路等配套设施由属地人民政府负责。(3)中标商承诺:1)中标商要接受并配合采购人的技术审查及相关巡视、检查;要保持同采购人的密切联系,遇有重大事项及时报告和反馈信息,尊重项目采购方的意见,接受项目采购方的提议、监督和指导;202)按相关规范要求提交本项目成果。2121、运行维护绩效考核差评处罚一、运营维护期绩效考核建立与项目产出绩效相挂钩的付费机制,运营维护期绩效考核结论是污水处理服务费的支付依据:1)每季度的污水处理服务费=日污水量×污水处理单价×每季度运营天数;2)项目实施机构应根据运营维护期绩效考核结论,按照运营项目合同的相关约定计算支付当期污水处理服务费的金额。主要的运营维护期绩效考核指标及要求如下:指标类别指标要求设备维护污水处理设施:设备运转正常,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要求其他参照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考核周期运营期每个季度考核一次考核主体采购人委托第三方评估考核机构,或揭阳市生态环境局普宁分局或其指定机构考核结果与项目付费挂钩方式污水处理服务费按照绩效考核结果确定的权重付费15运行绩效评价标准评价项目检查项目运行质量要求评分标准分值有效运行时间(10分)运行天数及停产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天数符合主管部门要求并保持连续运行,因故停减产程序符合要求不扣分(外部因素,如停电停水、自然灾害除外;每月因设备故障停减产不超过三天,需报相关主管部门同意)。停产天数每增加1天扣1分10处理质量(30分)污水处理质量每日对进出水CODcr、BOD、SS、总磷、氨氮等进行化验,并编制化验报告作为备查资料。化验报告显示某天有一项不达标或没做化验的视为当次不合格。化验报告显示当月有一项没做化验项目的,视为当次不合格。如果有环境部门或上级监管部门抽查判定为不合格的就视为全月不合格。注:得分=15分x合格率,其中(合格率=合格天数/计算天数)。15污泥处理质量污泥有妥善处理处置方案,污泥含水率≤60%,无乱堆乱放。(1)污泥去向不明扣5分(2)污泥含水率>60%扣5分(3)污泥乱堆乱放扣5分15运营管理(25分)操作规范操作规程齐,包括不限于管理制度、岗位操作规程及设施、缺少一项扣1分4运营管理(25分)操作规范设备维护手册,并定期修订。缺少一项扣1分4安全管理建立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检查有记录。无安全规章制度扣2分,无安全检查记录扣1分,若无相关人员签名确认视为无效记录。3(1)岗位人员有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2)有安全警示牌;(3)有毒有害场所有安全防护仪器和仪表;(4)危险品、易燃、易爆品按规管理。有一项不达要求扣1分4厂主管安全负责人有上级颁发的安全培训证书。无上级颁发的安全培训证书扣2分2生产运行记录每月编制运行记录,实反映全厂设备、设施、工艺及生产运行情况,包括:(1)化验结果报告;(2)各类设备、设施、仪表运行记录;(3)运行工艺控制参数记录;(4)生产运行计量及材料消耗记录;(5)库存材料、设备、备件等库存记录。缺少一项扣1分,若无相关人员签名确认视为无效记录。5维护、维修记录建立电气、仪表、机械设备台账,维护、维修记录包括:(1)电气、仪表、机械设备累计运行台时记录;缺少一项扣1分,若无相关人员签名确认视为无效记录。317(2)电气、仪表、机械设备维修及保养记录;(3)设备维护、维修记录。应急预案建立事故应急体系,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环境保护、自然灾害等应急预案。缺少一项扣0.5分,一年内未组织演练扣2分4构筑物及设备管理(15分)构筑物所有构筑物的结构及各种闸阀、护栏、爬梯、管道、井盖、盖板、支架、走道桥、照明设备和防雷电设施等无明显腐蚀损坏检查所有设施,发现一处腐蚀损坏扣0.5分5观测构筑物运营情况,构筑物运行正常,不沉降,不漏水构筑物沉降扣1分,构筑物漏水扣1分2设备所有设备外观整洁,螺栓齐全牢固检查所有设备,发现一处缺失螺栓扣1分2所有设备无腐蚀渗漏检查所有设备,发现一处腐性渗漏扣1分4所有设备台账齐全无设备台账扣1分2设备配置(10分)维护设备全市至少配备一辆管道清通的专用车辆无配备扣5分5维护作业队伍配备易燃、易爆、有毒气体监测装置、防毒面具缺少一项扣1分5厂容厂貌(5分)厂(站)环境及工作人员(1)厂(站)无杂物堆置(2)厂(站)环境整洁(3)绿化达标,植物有人打理(4)厂(站)周围无明显感觉不达标每项扣1分5厂容厂貌(5分)厂(站)环境及工作人员到污水臭气(5)操作人员着装整齐,文明礼貌不达标每项扣1分5社会影响(5分)不被政府部门处罚、被社会有效投诉或公众媒体有效负面报道被政府部门处罚扣5分;被社会有效投诉每次扣2.5分;被公众媒体有效负面报道扣5分。5注:满分为考核对象各考核项目对应分值之和,总得分为各考核项目得分相加之和。2、污水处理设施的违约处理(1)考核得分大于90分的,按合同约定的污水处理服务费进行支付。(2)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营考核以季度为单位,及格线为90分,当季考核得分低于及格线,按低于及格线每分处以5000元的违约金,从该季的污水处理服务费中扣除,公式如下: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维护不达标的违约金=5000*(90一当季得分)对考核严重不达标分数线的情况及相应处罚办法双方另行协商确定。(3)考核得分低于70分的,取消当季的污水处理服务费。3.污水处理服务费支付方式在运营期内以污水处理服务费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按季度申报,按季度结算。中标单位申报当季度污水处理服务费,需由揭阳市生态环境局普宁分局出具当季的出水水质意见和经采购人确认的污水处理量,作为该季度中的污水处理量进行结算。每季度污水处理费按可结算实际处理水量汇总*运营单价一当季应予扣除费用进行结算。每个结算周期内,出水水质指标检测结果达不到合同约定的出水水质标准的,每检测一次不合格(由采购人聘请的第三方检测单位、揭阳市环境生态局普宁分局或其它有资质检测机构),扣减该结算周期运营费的20%,扣完为止。污水处理服务费包括以下两部分:1)采购人提供进入军埠污水处理厂的污水量低于或等于设计规模(2万吨/日)或下架山水质净化厂的污水量低于或等于设计规模(1.5万吨/日)时,中标单位全部处理,设计规模19以内处理量的运营费用按中标单价计取,当污水处理量大于设计规模时,超出部分污水量按运营费计取。污水材料运营费按季度收取,中标单位每季度第一个月5号前提交上季度处理的有效水量处理提交采购人审核,如果审核无误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支付。2)采购人要求进入军埠污水处理厂、下架山水质净化厂的污水量超过基本水量,且在项目设计处理能力范围(一般不超过10%)之内时,中标单位全部达标处理,超额部分按污水处理营运费计算。若进入水质净化厂的污水量超过基本水量的110%,中标单位应启动必要的应急预案,尽力处理超量部分的污水,处理后污水的出水水质标准不达标的,不视为采购人违约。因此而增加的直接运营费用经与采购人协商后可以调增。20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污水处理厂、下架山水质净化厂运维服务涉及「招标预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预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