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班通网络服务保障 云机房服务招标预告(新郑市教育局2025)
新郑市教育局班班通网络服务保障项目采购文件预公示
新郑市教育局将对新郑市教育局班班通网络服务保障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将采购文件进行预公示(详见附件1),请各潜在投标人于2025年08月11日17:00前向招标人或者代理机构提出意见及依据(格式详见附件2)。
招标人:新郑市教育局
地址:新郑市华夏国际
联系人:沈先生
联系电话:15515701692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望硕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新郑市商会大厦9楼
联系人:冯先生
联系方式:18237129298
2025年08月08日
附件:
附件1:新郑市教育局班班通网络服务保障项目招标文件一标段.pdf
附件1:新郑市教育局班班通网络服务保障项目招标文件二标段.pdf
附件2:反馈意见书.doc
新郑市教育局班班通网络服务保障项目(一标段)招标文件(项目编号:新财公开采购-2025-18)采购人:新郑市教育局代理机构:河南望硕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编制日期:二O二五年八月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告知函各供应商:欢迎贵公司参与河南省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是河南省财政厅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针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政策。贵公司若成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持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需抵押、担保,融资机构将根据《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豫财购(2017〕10号),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贷款渠道和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可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查询联系。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总则2.招标文件3.投标文件4.投标5.开标6.评标7.合同授予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9.纪律和监督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第三章评标办法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章采购需求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章招标公告新郑市教育局班班通网络服务保障项目公开招标公告项目概况:新郑市教育局班班通网络服务保障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新郑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内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月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新财公开采购-2025-182.项目名称:新郑市教育局班班通网络服务保障项目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4.预算金额:8985300元最高限价:8985300元序号包号包名称包预算(元)包最高限价(元)1新财公开采购-2025-18-1新郑市教育局班班通网络服务保障项目一标段282900028290002新财公开采购-2025-18-2新郑市教育局班班通网络服务保障项目二标段61563006156300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5.1项目地点:新郑市辖区内5.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5.3采购内容:一标段:云机房服务(包括至少3台服务器、5G互联网带宽及云安全、运维服务),与郑州市教育城域网、市政务网、新郑市视联网(校园视频联网专线)互通共享。二标段:教育城域网服务(至少包括全市200余所公立学校内网互联、互联网访问功能,根据学校规模提供可选择带宽)。5.4采购范围:招标文件包含全部内容5.5标段划分:共划分为2个标段一标段:云机房服务二标段:教育城域网服务5.6服务期限:三年,且需在合同签订后60日内安装调试完毕5.7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采购人的要求5.8评审方式:全流程电子化评审方式5.9项目属性:政府采购服务16.合同履行期限:同服务期限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二、申请人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或其上级单位)须具有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注: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银行、保险、石油化工、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取得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可以分公司名义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但同一上级公司的两个分支机构不得同时参加投标(即总公司与分公司、中心支公司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招标文件中涉及的“法定代表人”在前述特殊行业中即对应为“分支机构负责人”。3.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任何一个名单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信用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由投标人将查询结果截图附在投标文件内;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审依据,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评审依据。3.3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被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投诉人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一)捏造事实;2(二)提供虚假材料;(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3.4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附属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6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法,具体资格审查资料详见招标文件。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2025年月日至2025年月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1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新郑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内下载。3.方式:(1)投标企业须注册成为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会员并取得数字证书(详细内容见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通知公告《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市场主体信息库注册的通知》、《关于数字证书(CA)互认功能上线试运行的通知》)。(2)登录新郑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下载。(3)获取招标文件后,登录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专区--《投标人操作手册》下载最新版本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安装包,并使用安装后的最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4.售价:0元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1.时间:2025年月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2.地点:在新郑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中加密上传电子投标文件。五、开标时间及地点1.时间:2025年月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2.地点:新郑市不见面开标大厅。通过PC登录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入不见面开标大厅(详见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服务指南《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操作说明》)。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新郑市政府采购网》、《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3拟参与本项目的各潜在投标人,在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请及时更新完善投标人信息管理的相关信息(如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财务状况报告等),应确保各类证书在有效期内,否则可能影响正常投标,由此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新郑市教育局地址:新郑市华夏国际联系人:沈先生联系方式:15515701692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名称:河南望硕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新郑市商会大厦9楼联系人:冯先生联系方式:18237129298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冯先生联系方式:182371292984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采购人名称:新郑市教育局地址:新郑市华夏国际联系人:沈先生联系方式:155157016921.1.3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河南望硕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新郑市商会大厦9楼联系人:冯先生联系方式:182371292981.1.4监督单位名称:新郑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地址:新郑市华夏国际8楼联系电话:0371-626841761.1.5项目名称新郑市教育局班班通网络服务保障项目1.1.6采购内容一标段:云机房服务(包括至少3台服务器、5G互联网带宽及云安全、运维服务),与郑州市教育城域网、市政务网、新郑市视联网(校园视频联网专线)互通共享。1.1.7所招标段一标段:云机房服务1.1.8服务地点新郑市辖区内1.2.1资金来源财政资金1.2.2出资比例100%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采购范围招标文件所含全部内容1.3.2服务期限三年,且需在合同签订后60日内安装调试完毕1.3.3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采购人的要求1.4.1供应商资质条件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9踏勘现场不组织,供应商自行踏勘。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10.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10日前1.10.3招标人说明澄清的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15日前1.11分包不允许1.12偏离不允许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解答、澄清、修改与补充等书面通知2.2.2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通过“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发出。注: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同时,“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员系统会提示供应商查看,供应商应注意及时浏览网上发出的澄清,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及时获知澄清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各投标人要随时浏览相关网站,不再另行通知,未及时查阅相关信息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负。2.3.1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通过“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发出。注: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同时,“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员系统会提示供应商查看,供应商应注意及时浏览网上发出的修改,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及时获知修改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各投标人要随时浏览相关网站,不再另行通知,未及时查阅相关信息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负。3.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供应商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1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投标截止之日起)3.4.1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缴纳投标保证金3.5资格审查资料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及评标办法中的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3.7.3签字或盖章要求投标文件签字盖章要求详见各部分投标文件格式,投标过程中除联合体协议书由各方签字盖章外,其他均由牵头人签字、盖章及办理。3.7.4投标文件份数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壹份(系统内上传)。4.2投标文件的递交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方式,供应商只须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无须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a、各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到交易中心系统的4.2投标文件的递交指定位置。上传时必须得到电脑“上传成功”的确认回复。请供应商在上传时认真检查上传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正确。b、供应商因交易中心投标系统问题无法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时,请及时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4.2.2投标截止时间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新郑市不见面开标大厅。通过PC登录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入不见面开标大厅(详见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服务指南《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操作说明》)。注:各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签到,并在签到后,根据系统提示解密投标文件。5.2开标程序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开标程序按以下先后进行,具体如下:(1)投标截止时间到,公布供应商名单;(2)电子投标文件解密;(3)电子唱标;(4)开标结束。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其中采购代表1人,经济、技术专家4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省级评审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评审专家。参与评标的采购人代表委托本单位工作人员担任。6.3.5评标方式□网络电子评标□纸质评标□√远程网络电子评标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3名。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招标控制价本项目一标段的招标控制价:2829000.00元。(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按无效标处理)。10.2政府采购政策(1)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进行采购,评审时给予小微企业评标价一定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内容详见“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价格调整部分”。为贯彻落实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工信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豫财购〔2022〕5号《河南省财政厅10.2政府采购政策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文件,本项目鼓励中小企业参与投标,中小企业划型标准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为依据。(2)依据本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3)本次招标所属行业类别:信息传输业。(4)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本项目支持监狱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时,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5)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本项目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投标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6)同一供应商,小微企业、监狱、残疾人福利性企业价格扣除优惠只享受一次,不得重复享受。10.3质疑与投诉(1)参与本项目的各供应商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质疑函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一次性向招标人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定代表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本人身份证(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等不予受理)。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不予受理。(2)供应商对招标人质疑回复不满的,可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向行政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投诉。投诉函须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且法定代表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本人身份证(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等不予受理)。未按要求提交的投诉函将不予受理。10.4知识产权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采购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10.5解释权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供应商须知、评标办法、10.5解释权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负责解释。10.6采购人补充的其他内容(1)供应商需附廉洁自律承诺书。(2)供应商对采购人提供的资料和数据应做出正确的判断和鉴别,并对依此得出的推论和结论进行负责。采购人不承担由供应商的错误判断和鉴别而造成的任何损失。(3)中标人应在领取通知书的同时一次性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豫招协【2023】002号)文件中收费标准计取,由中标人支付。(4)付款方式:支付节点和比例详询采购人,以合同签订为准。(5)供应商编制投标文件时,涉及营业执照、财务、社保、纳税、各类证书等内容,必须确保与市场主体信息库中已登记的信息一致,以便评标时进行信息比对。9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省、市现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1.1.2本招标项目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3本招标项目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4本招标项目监督单位: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5本招标项目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5本招标项目采购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6本招标项目所招标段: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7本招标项目项目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采购范围、服务期限和质量要求1.3.1本招标项目采购范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2本招标项目服务期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3本招标项目质量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供应商资格要求1.4.1供应商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质条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4.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l)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项目的代建人;(3)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4)与本项目的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5)与本项目的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6)与本项目的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7)被责令停业的;(8)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0(9)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0)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1.5费用承担无论投标过程中的作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上述费用。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采购人不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由各供应商自行踏勘。1.9.2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供应商未去现场踏勘或未提出要求的,将被视为已经进行过“现场踏勘”。响应文件一旦送达,即视为供应商已经确认现场条件状况,任何处理费用已经包含在投标报价中。1.10投标预备会1.10.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不召开投标预备会。1.10.2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以便采购人澄清。1.10.3采购人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供应商所提问题的澄清,通过“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分包不允许分包或转包。1.12偏离本项目不允许偏离。11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供应商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采购需求;(6)投标文件格式。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天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澄清申请,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如未提出异议,视为全面接受招标文件的实质性条款。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通过“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发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采购人澄清发出的同时,“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员系统会提示供应商查看,供应商应注意及时浏览网上发出的澄清,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及时获取澄清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采购人可以修改招标文件,并通过“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发出招标文件的修改。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采购人修改发出的同时,“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员系统会提示供应商查看,供应商应注意及时浏览网上发出的修改,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及时获取修改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详见“投标文件格式”。123.2投标报价3.2.1供应商应按“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3.2.2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项目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定制开发、正版软件、检验(测试)、保险、税费、组织验收、培训、技术服务(包括技术资料、图纸提供等)、第三方验收费、质保期服务等全部价款)。3.2.3供应商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并结合市场情况进行自主报价。3.2.4采购人设有招标控制价的,供应商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载明。3.3投标有效期3.3.1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投标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投标保证金3.4.1本项目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问题的通知》“豫财购【2019】4号”文规定不收取投标保证金。3.5资格审查资料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及评标办法中的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3.6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服务期限、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签字或盖章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7.4投标文件份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网上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数字证书认证并加密。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方式,供应商只须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无须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4.2.2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供应商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上传,采购人(“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将拒绝接收。4.2.3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如果决定延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期,至少应在原定的投标截止期前2天,将此决定通过“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发出。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和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相应延后至新的投标截止期。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供应商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撤回的,应在“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直接进行撤回操作;供应商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4.3.2供应商修改投标文件的,应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成完整的投标文件,并按照规定进行编制、加密和递交。对采用网上递交的加密的投标文件,以投标截止时间前最后完成上传的文件为准。4.3.3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不得修改或撤回其投标。4.3.4供应商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签字或盖章。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5.1.1招标人在本章第4.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通过“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的“不见面开标大厅”公开开标,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准时参加。5.1.2在开标过程中,如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中途离开、不参加会议的,视同14该供应商承认开标记录,不得事后对开标记录提出任何异议。5.2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投标截止时间到,公布供应商名单;(2)电子投标文件解密;(3)电子唱标;(4)开标结束。5.3开标时出现下列情况的,采购人将拒绝其开标。(1)经检查数字证书无效的投标文件;(2)在投标文件解密过程中,因供应商原因(如供应商准备不到位、电脑网络问题等),造成无法及时解密的,将被退回投标文件;(3)供应商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投标文件的;(4)供应商未按时参加开标会的。(5)开标过程中,供应商如有异议,须在开标结束前通过系统提出,否则视同认可开标记录。开标结束后,对开标记录的任何异议不再接受。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供应商或供应商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157.合同授予7.1定标方式7.1.1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采购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7.1.2采购人应当根据评审报告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放弃或者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的推荐顺序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7.2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供应商。7.3签订合同7.3.1采购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3.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供应商少于3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3)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供应商少于3个的;(4)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5)经行政主管部门查实,中标候选人均不具备中标资格或存在违规行为的。8.2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供应商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9.纪律和监督9.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采购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169.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投诉供应商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7附件: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依据国家统计局颁布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现将划分标准及相关要求公布如下: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行业名称指标名称计量单位大型中型小型微型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500≤Y<2000050≤Y<500Y<50工业*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万元X≥1000Y≥40000300≤X<10002000≤Y<4000020≤X<300300≤Y<2000X<20Y<300建筑业营业收入(Y)资产总额(Z)万元万元Y≥80000Z≥800006000≤Y<800005000≤Z<80000300≤Y<6000300≤Z<5000Y<300Z<300批发业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万元X≥200Y≥4000020≤X<2005000≤Y<400005≤X<201000≤Y<5000X<5Y<1000零售业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万元X≥300Y≥2000050≤X<300500≤Y<2000010≤X<50100≤Y<500X<10Y<100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万元X≥1000Y≥30000300≤X<10003000≤Y<3000020≤X<300200≤Y<3000X<20Y<200仓储业*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万元X≥200Y≥30000100≤X<2001000≤Y<3000020≤X<100100≤Y<1000X<20Y<100邮政业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万元X≥1000Y≥30000300≤X<10002000≤Y<3000020≤X<300100≤Y<2000X<20Y<100住宿业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万元X≥300Y≥10000100≤X<3002000≤Y<1000010≤X<100100≤Y<2000X<10Y<100餐饮业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万元X≥300Y≥10000100≤X<3002000≤Y<1000010≤X<100100≤Y<2000X<10Y<100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万元X≥2000Y≥100000100≤X<20001000≤Y<10000010≤X<100100≤Y<1000X<10Y<10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万元X≥300Y≥10000100≤X<3001000≤Y<1000010≤X<10050≤Y<1000X<10Y<50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Y)资产总额(Z)万元万元Y≥200000Z≥100001000≤Y<2000005000≤Z<10000100≤Y<10002000≤Z<5000Y<100Z<2000物业管理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万元X≥1000Y≥5000300≤X<10001000≤Y<5000100≤X<300500≤Y<1000X<100Y<50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X)资产总额(Z)万元X≥300Z≥120000100≤X<3008000≤Z<12000010≤X<100100≤Z<8000X<10Z<100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X)X≥300100≤X<30010≤X<100X<1018说明: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2.附表中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准。带*的项为行业组合类别,其中,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不包括铁路运输业;仓储业包括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3.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1)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2)营业收入,工业、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业,采用主营业务收入;限额以下批发与零售业企业采用商品销售额代替;限额以下住宿与餐饮业企业采用营业额代替;农、林、牧、渔业企业采用营业总收入代替;其他未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的行业,采用营业收入指标。(3)资产总额,采用资产总计代替。19第三章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一、资格审查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2)本款所列“资格审查因素”为本项目的资格审查条件,如有一项审查未通过,则不能进入下一步评审。3)电子化评标时,评分办法中所涉及到的证书及材料均须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扫描件(或图片),材料必须是清晰、完整的。4)投标人应将相关证件的变更、延期等材料一并提供,投标人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1资格审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格式以系统生成为准无行政或经济关联的书面声明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格式以系统生成为准无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承诺函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格式以系统生成为准满足政府采购二十二条《资格审查声明函》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格式以系统生成为准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格式以系统生成为准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供应商(或其上级单位)须具有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财务报告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审计且注册会计师签字并盖章的完整财务报告,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财务报表附注;(新成立公司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或银行资信证明)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2024年6月1日以来任意三个月的税收完税证明或其他缴纳证明材料(新成立公司时间计算以成立时间为准,如享有免税政策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提供2024年6月1日以来任意三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完税证明或其他缴纳证明材料(新成立公司时间计算以成立时间为准,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公章)或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截图。信用记录查询符合招标文件规定201.本款所列“资格评审标准”为本项目的资格审查条件,如所有资格审查条件全部符合,进入下一步评标程序;如有资格审查条件不满足,则该投标文件做无效处理。2.电子评标时,资格审查中所涉及到的证书及材料,以电子评标系统上传资料为准。3.资格审查材料必须是清晰、完整的,供应商应将相关证件的变更、延期等材料一并提供,供应商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要求提供但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的,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该投标文件做废标处理。4.因企业相关证件、报告等都是从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人系统获取,所以投标人应更新完善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人系统相关证件、报告等基本信息再制作投标文件。评标过程中因系统自动获取相关证件不存在或获取的证件已失效判定供应商废标的,供应商自行承担后果。二、符合性审查1)评标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2)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3)供应商对符合性审查结果是否签字确认,不影响评标委员会做出无效投标的裁定。4)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数量不足3家的,不得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投标单位名称与营业执照一致投标文件的签字盖章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盖章)投标文件格式符合“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2.1.2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投标截止之日起)服务期限三年,且需在合同签订后60日内安装调试完毕投标报价低于(含等于)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载明的招标控制价投标范围招标文件所含全部内容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采购人的要求21三、详细评审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2.1分值构成(总分100分)商务标:44分技术标:51分综合标:5分2.2.2(1)商务标44分投标报价(25分)投标报价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25注: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投标报价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价格调整部分附后。企业业绩(8分)供应商2022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项目业绩的,每项得2分,最多得8分。(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文件附合同及中标通知书原件扫描件,否则不得分)企业实力(8分)1.供应商或其上级单位具有在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2分,缺项不得分。2.供应商或其上级单位具有在有效期内的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2分。3.供应商或其上级单位具有在有效期内的信息技术服务管理认证证书的得2分。4.供应商或其上级单位具有在有效期内的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标准(ITSS)符合性认证证书的得2分。(附证书原件扫描件,否则不得分)人员保障(3分)供应商拟投入的项目团队成员具备系统集成管理工程师、网络工程师证和信息安全类认证证书(注册信息安全工程师)证书的,每提供一个证书得1分,最多得3分。注:以上人员提供相关证书及本单位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投标文件中附清晰原件扫描件,否则不得分。2.2.2(2)技术标51分技术要求响应程度(15分)1.完全符合招标文件中采购需求的得15分。2.投标文件服务要求中每有一项不满足招标文件中采购需求的扣2分,扣完为止。3.供应商所投服务要求缺项的,缺一项扣5分,扣完为止。技术实施方案(8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技术实施方案进行综合评审。方案科学完善、切实可行,针对性强、完全满足本次采购需求的,得8分;方案比较完善、整体可行,针对性较强,基本满足本次采购需求的,得6分;方案内容简单、不完整,针对性一般,不尽合理的,得4分;没有提供此项内容的得0分。22技术保障响应方案(7分)1.根据供应商承诺的快速反应机制进行综合评审。供应商建立快速反应机制,承诺自接用户故障通知起,在1小时内解决问题的得2分,4小时内解决问题的得1分,超过4小时的不得分。2.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技术保障响应方案进行综合评审。方案科学完善、切实可行,针对性强、完全满足本次采购需求的,得5分;方案比较完善、整体可行,针对性较强,基本满足本次采购需求的,得3分;方案内容简单、不完整,针对性一般,不尽合理的,得1分;没有提供此项内容的得0分。网络稳定性保障方案(7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网络稳定性保障方案,重点评估教育时段保障能力,进行综合评审。方案科学完善、切实可行,针对性强、完全满足本次采购需求的,得7分;方案比较完善、整体可行,针对性较强,基本满足本次采购需求的,得5分;方案内容简单、不完整,针对性一般,不尽合理的,得3分;没有提供此项内容的得0分。应急预案(7分)根据供应商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综合评审。方案科学完善、切实可行,针对性强、完全满足本次采购需求的,得7分;方案比较完善、整体可行,针对性较强,基本满足本次采购需求的,得5分;方案内容简单、不完整,针对性一般,不尽合理的,得3分;没有提供此项内容的得0分。运维服务方案(7分)根据供应商编制的运维服务方案进行综合评审。方案科学完善、切实可行,针对性强、完全满足本次采购需求的,得7分;方案比较完善、整体可行,针对性较强,基本满足本次采购需求的,得5分;方案内容简单、不完整,针对性一般,不尽合理的,得3分;没有提供此项内容的得0分。2.2.2(3)综合标5分服务承诺(5分)供应商具有完善的服务保障体系,详细说明服务的内容、形式及措施,提供全方位的技术支持工作,并对如何实施服务作出承诺:服务承诺科学完善、切实可行,针对性强、完全满足本次采购需求的,得5分;服务承诺比较完善、整体可行,针对性较强,基本满足本次采购需求的,得3分;服务承诺方案内容简单、不完整,针对性一般,不尽合理的,得1分;没有提供此项内容的得0分。23附: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价格调整部分序号情形价格扣除比例计算公式1非联合体供应商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扣除10%评标价格=投标报价—小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10%2联合体一方为小型、微型企业或允许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项目对联合体总金额扣除4%评标价格=投标报价×(1-4%)3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对监狱企业产品价格扣除10%评标价格=投标报价—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10%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价格扣除10%评标价格=投标报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10%1、中小企业应在响应文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应当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扫描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项目,本表中第2项情形不适用。3、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包括货物及其提供的服务与工程。4、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企业制造的货物的,则该货物的制造商也必须为上述企业,否则不能享受价格优惠。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采购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技术部分得分高的优先。2、评审标准1.1资格审查: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符合性审查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4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分值构成(l)商务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技术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综合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评分标准(l)商务标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技术标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综合标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程序3.1初步评审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3.1.2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3)未通过资格评审的;(4)未通过形式评审、响应性评审的;(5)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6)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签章的;(7)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8)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格式填写或主要内容不全、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9)投标报价大于招标控制价的;(10)未附廉洁自律承诺书的;(11)投标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12)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的要求。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供应商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253.2详细评审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标计算出得分A;(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标计算出得分B;(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综合标计算出得分C;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3投标人得分=A+B+C。3.2.4评标委员会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供应商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供应商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3评标委员会对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4评标结果3.4.1除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26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仅供参考,以最终签订的合同为准)合同编号:政府采购合同甲方:住址: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乙方:住址: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27(甲方)(项目名称)中所需(服务名称)经(采购人)以号招标文件在国内(公开)招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定(乙方)为中标人。为进一步明确双方的责任,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买卖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按如下条款签订本合同:一、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乙方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付给乙方的价格。3、“服务”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乙方承担与本项目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及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其他类似的服务。4、“甲方”系指与中标人签属合同的单位(含最终用户)。5、“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相关服务的中标人。6、“现场”系指合同约定的服务地点。7、“验收”系指合同双方依据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约定,确认合同项下的服务符合合同规定的活动。二、合同文件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应该认为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组成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支配地位的次序如下:1、本合同书;2、中标通知书;3、招标文件及答疑、更正公告;4、招标文件标准文本中的“合同条款”;5、乙方提交的投标文件及书面承诺函;6、其他合同文件。三、服务范围和服务期限本合同服务范围:服务期限:四、合同总价本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元)该价款包括了完成本项目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定制开发、正版软件、检验(测试)、保险、税费、组织验收、培训、技术服务(包括技术资料、图纸提供等)、第三方验收费、质保期服务等全部价款),除此之外,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28五、付款方式支付节点和比例详询采购人,以合同签订为准。六、本合同的服务地点服务地点:七、技术规范提交服务的技术规范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相一致。若技术规范中无相应说明,则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及规范为准。八、知识产权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经济赔偿。九、服务方式要求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服务,均应采用本行业通用的方式进行,且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十、服务要求。十一、质量保证1、乙方须保证服务成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及行业的安全质量标准、环保标准中之较高者;若相关服务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还要同时符合相关服务来源国的官方及行业的安全质量标准、环保标准中之较高者。2、乙方须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正常运转。3、根据甲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结果或委托有资质的相关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发现服务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服务成果存在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如果乙方在收到通知后天内没有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由此引发的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十二、检验和验收1、甲方邀请第三方验收机构应当根据采购文件确定的验收标准及方案,明确验收时间、方式、程序和内容等事项,组成验收小组,在收到乙方项目验收申请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对采购项目进行实质性验收,需要安装调试的,乙方应负责安装调试。乙方应对提交的服务作出全面检查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及第三方验收机构的验收依据。2、乙方在提交服务后,甲乙及第三方验收机构应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文件材料的要求共同验收,并且出具书面验收报告,验收报告应当依法依规。十三、售后服务1、乙方在合同服务期内,免费为甲方提供合同服务的技术指导和维修服务服务的时间是:每周29天小时(工作时间)。2、乙方保证在合同服务相关内容出现故障和缺陷时,或接到甲方提出的技术服务要求后小时内予以答复,如甲方有要求或必要时,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小时内派员至甲方免费维修和提供现场指导。3、如乙方在接到甲方维修通知后小时仍不能修复有关服务产品,乙方应提供与该服务产品同一作用的备用服务产品。4、如乙方在接到甲方提出的技术服务要求或维修通知后小时内没有响应、拒绝或没有派员到达甲方提供技术服务、修理或退换,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对合同服务进行维修或提供技术服务,因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5、在合同期届满后,如果因合同服务硬件或软件的固有缺陷和瑕疵出现紧急故障和事故,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之后小时内到达现场。十四、索赔1、如果服务的质量、规格和标准等与合同不符,或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证实服务存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有权根据有资质的权威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向乙方提出索赔。2、在根据合同规定的检验期和服务期限内,如果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甲方有权选择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乙方未能在甲方提出索赔通知后天内或甲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本合同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甲方将从合同款或从乙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保函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补偿。十五、迟延交货1、乙方应按照甲方规定的时间表提供服务。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付成果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酌情延长交货时间。3、如果乙方无正当理由迟延交付,甲方有权提出违约损乙方由于自身的原因未能按期履行完合同,买甲方有权获得经济上的赔偿,其标准为按每延期一天收取合同总价的%,但误期赔偿费总额不得超过合同总价的30%。在此情况下,若误期赔偿总额超过合同总价30%的,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十六、违约责任如一方违反有关法律规定或违约,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应赔偿给另一方因违约造成的损失。十七、不可抗力301、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件发生后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另一方。3、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应通过协商在日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十八、税费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十九、合同争议的解决因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甲方和乙方可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二十、违约解除合同1、在乙方出现下列违约情况时,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同时保留向乙方追诉和要求赔偿的权利;2、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全部或部分服务的;3、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主要义务的;4、甲方认为乙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的;5、“腐败行为”和“欺诈行为”定义如下:(1)“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甲方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2)“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以谎报事实的方法,损害甲方的利益的行为。6、在甲方根据本合同约定,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之后,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购买与未交付的类似服务,乙方应承担甲方购买类似服务而产生的额外支出。部分解除合同的,乙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中未解除的部分。二十一、破产终止合同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合同的终止将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二十二、转让和分包1、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让。2、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以将合同项下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分包后不能解除乙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接受分包的人与乙方共同对甲方连带承担合同的责任和义务。二十三、合同修改31甲方和乙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但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如必须对合同条款进行改动时,当事人双方须共同签署书面文件,做为合同的补充,并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二十四、通知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发送,而另一方也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二十五、计量单位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二十六、适用法律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二十七、合同生效和其它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如甲方要求乙方递交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则乙方递交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后合同生效。2、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和甲方各执份。政府办公室备案1份。甲方(印章):,乙方(印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签署日期:签署地点:32第五章采购需求本次采购服务期限三年,服务费用按月结算,控制价为本标段服务期限三年的总预算。在服务期内,因单位需求数量的变更而造成云服务增减的,将根据相关政策的要求及合同约定价格进行增减,并据实结算。云服务租用中数量为0的项,项目后期或有需求,供应商需报出月单价,三年总价填0,且不计入本标段投标报价。序号名称服务要求单位数量月单价(元)三年总价(元)1云服务租用VCPU2核,内存4G,系统空间40G,操作系统:预装正版视窗型服务器操作系统,并提供有效的授权证书(COA标签)及恢复介质(拒绝国家禁止行政事业单位采购使用的软件及版本,涉及版权纠纷时由中标商承担全部责任,招标人不承担相关责任)。0VCPU4核,内存8G,系统空间40G,操作系统:预装正版视窗型服务器操作系统,并提供有效的授权证书(COA标签)及恢复介质(拒绝国家禁止行政事业单位采购使用的软件及版本,涉及版权纠纷时由中标商承担全部责任,招标人不承担相关责任)。VCPU8核,内存16G,系统空间40G,操作系统:预装正版视窗型服务器操作系统,并提供有效的授权证书(COA标签)及恢复介质(拒绝国家禁止行政事业单位采购使用的软件及版本,涉及版权纠纷时由中标商承担全部责任,招标人不承担相关责任)。VCPU12核,内存24G,系统空间40G,操作系统:预装正版视窗型服务器操作系统,并提供有效的授权证书(COA标签)及恢复介质(拒绝国家禁止行政事业单位采购使用的软件及版本,涉及版权纠纷时由中标商承担全部责任,招标人不承担相关责任)。0VCPU16核,内存32G,系统空间40G,操作系统:预装正版视窗型服务器操作系统,并提供有效的授权证书(COA标签)及恢复介质(拒绝国家禁止行政事业单33位采购使用的软件及版本,涉及版权纠纷时由中标商承担全部责任,招标人不承担相关责任)。VCPU32核,内存64G,系统空间40G,操作系统:预装正版视窗型服务器操作系统,并提供有效的授权证书(COA标签)及恢复介质(拒绝国家禁止行政事业单位采购使用的软件及版本,涉及版权纠纷时由中标商承担全部责任,招标人不承担相关责任)。02云存储服务每100Gb存储空间使用费3531000MVPN专线分别链接郑州教育城域网、新郑市政务网241000MVPN内网专线校园视频联网专线,链接新郑市视联网平台5100M云网络带宽/65000M互联网带宽/7云安全服务1、跳板机:4核8G专用跳板机进行运维管理。2、漏洞扫描:支持20个扫描目标。特性:提供WEB漏洞扫描、系统漏洞扫描、数据库漏洞扫描、基线配置核查服务。3、WAF(Web应用防火墙):保护站点授权2个。特性:提供网站的SQL注入攻击、跨站脚本攻击等防护能力,并可对CC攻击、网页篡改行为进行防护。4、堡垒机:支持20资产管理。特性:提供虚拟机、数据库等远程运维权限管理,实现运维人员双因素认证。5、日志审计:支持20个日志源。特性:提供综合日志分析能力,可收集服务器、网络设备、安全设备的日志进行分析。6、网页防篡改:支持1台服务器(windows或linux)网站防护。特性:提供网站防篡改、防攻击服务。7、主机安全防护(虚拟化防病毒):支持对6-10个主机进行防护。特性:包含针对云主机的防病毒、防火墙和DPI组件。8、云数据库审计:支持1数据库实例。7云安全服务特性:提供云数据库的日志分析服务,记录管理员和业务系统的SQL语句。发现越权操作、数据泄露等行为。8网管平台(含安全管家服务)1、内网边界防火墙:集成网关产品,硬件上基于多核处理器架构,拥有丰富的接口。软件功能上,支持安全控制、VPN、NAT、DOS/DDOS防御等传统防火墙能力,同时还一体化地集成了入侵防御、防病毒、应用控制、DLP、URL分类及自定义过滤等深度安全防御的功能,实现了基于用户、应用、时间、地理位置、安全状态等多维度的策略控制功能,能够有效解决网络中可能出现的僵尸网络、勒索病毒等恶意攻击事件。防火墙IPv4/IPv6吞吐15G、应用层吞吐(应用识别)13G、适用带宽6G、最大会话数量500万、会话新建速率/秒15万;支持16个千兆电接口,4个千兆光接口,6个万兆光接口,4个Combo接口,1个管理接口,2个USB接口,1个Console接口,2个扩展槽位;2*150W交流电源模块。2、网管系统:平台为用户提供实用、易用的网络管理功能,在网络资源的集中管理基础上,实现拓扑、故障、性能、配置、安全等管理功能,不仅提供功能,更通过流程向导的方式告诉用户如何使用功能满足业务需求,为用户提供了网络精细化管理最佳的工具软件。对于设备数量较多、分布地域较广并且又相对较为集中的网络,iMC平台提供分级管理的功能,有利于对整个网络进行清晰分权管理和负载分担。提供(终端智能接入)策略管理解决方案。实现企业有线、无线和VPN网络的一体化接入管理。可以按照用户角色、设备类型、接入时间、接入地点等条件自由定义不同的接入场景,对网络访问权限做精细化控制。满足多种接入形式、多种终端类型、多种用户角色的统一运维管理需求,确保终端安全策略在整个网络无缝地执行。3、旁挂服务器:ServerCTO服务器;2*(2.1GHz/24核/36MB/165W)CPU模块;8*32GB2Rx4DDR4-3200内存模块;G58SFF硬盘背板模块;套18网管平台(含安全管家服务)3*2.4TB12GSAS10K2.5inHDD通用硬盘模块;2*960GB6GSATA2.5inRISSD通用硬盘模块;G52UX16X8X8Riser(槽位1/2)(支持2个FHFL和1个FHHL,支持1张300WGPU);LSI9500-8i12GSASHBA卡模块(支持8个SASPort,PCIe);4端口GE电接口网卡;2端口10GE光接口网卡(含万兆光模块);2*800W交流&240V高压直流电源(白金);服务器首次基础安装服务。套136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项目名称及标段)投标文件供应商:,(企业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个人电子签章)注册地址:日期:年月日37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一)投标函致,:1、根据已收到贵方我们收到了项目编号为的(项目名称及标段)招标文件,我单位经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条款和要求,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工作。投标报价为元,服务期限,质量要求,。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果有的话),及有关附件。3、我方承认投标函附表是我方投标函的组成部分。4、我方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我方投标有可能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5、我们已经详细审核了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补充的文件(如果有的话)和参考资料,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6、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贵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7、我方承诺在中标后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招标代理费。8、我方愿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履行自己的全部责任。供应商(企业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个人电子签章):日期:38(二)投标函附录项目名称投标单位所报标段投标范围招标文件所含全部内容投标报价(元)大写:小写:服务期限质量要求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投标截止之日起)备注(可附优惠承诺)供应商(企业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个人电子签章):日期:39(三)分项报价表序号名称服务要求单位数量月单价(元)三年总价(元)123456...合计金额(大写):(小写):注明:1、表格形式可根据实际需要稍作调整,表格不足时供应商可根据实际需要另行添加。2、合计金额应与投标函及附录中投标报价一致。供应商:,(企业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个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40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一)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供应商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企业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41(二)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及标段)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自投标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企业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个人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日期:年月日42三、资格审查资料(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二)无财政部门不良行为承诺函(三)无行政或经济关联的书面声明(四)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五)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六)资格承诺声明函(七)财务报告(八)信誉要求(九)其他资料注:1.资格审查资料以系统生成格式为准,如系统未规定格式请参考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未规定格式的请自拟。2.其他资格审查资料参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资格审查部分的规定,附相关材料原件扫描件。43四、投标方案(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技术标评审要求自行编制,格式自拟)44五、投标一览表(以系统生成格式为准)45六、技术规格和商务条款偏差表序号内容名称或条款号技术参数及要求对招标文件偏差描述备注招标文件投标文件12345...注:1、供应商必须如实填写本表,否则可能导致投标被否决。2、表格不足时供应商可根据需要另行添加。3、偏差项必须按照投标货物的符合度,如实填写,无偏差、正偏差、负偏差。(偏差情况不得填无、正或负)供应商:,(企业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个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46七、投标技术性能参数的详细描述(供应商依据“采购需求”的要求详细描述技术性能参数,格式自拟)47新郑市教育局班班通网络服务保障项目(二标段)招标文件(项目编号:新财公开采购-2025-18)采购人:新郑市教育局代理机构:河南望硕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编制日期:二O二五年八月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告知函各供应商:欢迎贵公司参与河南省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是河南省财政厅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针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政策。贵公司若成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持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需抵押、担保,融资机构将根据《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豫财购(2017〕10号),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贷款渠道和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可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查询联系。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总则2.招标文件3.投标文件4.投标5.开标6.评标7.合同授予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9.纪律和监督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第三章评标办法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章采购需求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章招标公告新郑市教育局班班通网络服务保障项目公开招标公告项目概况:新郑市教育局班班通网络服务保障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新郑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内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月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新财公开采购-2025-182.项目名称:新郑市教育局班班通网络服务保障项目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4.预算金额:8985300元最高限价:8985300元序号包号包名称包预算(元)包最高限价(元)1新财公开采购-2025-18-1新郑市教育局班班通网络服务保障项目一标段282900028290002新财公开采购-2025-18-2新郑市教育局班班通网络服务保障项目二标段61563006156300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5.1项目地点:新郑市辖区内5.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5.3采购内容:一标段:云机房服务(包括至少3台服务器、5G互联网带宽及云安全、运维服务),与郑州市教育城域网、市政务网、新郑市视联网(校园视频联网专线)互通共享。二标段:教育城域网服务(至少包括全市200余所公立学校内网互联、互联网访问功能,根据学校规模提供可选择带宽)。5.4采购范围:招标文件包含全部内容5.5标段划分:共划分为2个标段一标段:云机房服务二标段:教育城域网服务5.6服务期限:三年,且需在合同签订后60日内安装调试完毕5.7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采购人的要求5.8评审方式:全流程电子化评审方式5.9项目属性:政府采购服务16.合同履行期限:同服务期限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二、申请人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或其上级单位)须具有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注: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银行、保险、石油化工、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取得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可以分公司名义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但同一上级公司的两个分支机构不得同时参加投标(即总公司与分公司、中心支公司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招标文件中涉及的“法定代表人”在前述特殊行业中即对应为“分支机构负责人”。3.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任何一个名单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信用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由投标人将查询结果截图附在投标文件内;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审依据,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评审依据。3.3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被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投诉人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一)捏造事实;2(二)提供虚假材料;(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3.4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附属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6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法,具体资格审查资料详见招标文件。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2025年月日至2025年月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1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新郑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内下载。3.方式:(1)投标企业须注册成为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会员并取得数字证书(详细内容见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通知公告《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市场主体信息库注册的通知》、《关于数字证书(CA)互认功能上线试运行的通知》)。(2)登录新郑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下载。(3)获取招标文件后,登录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专区--《投标人操作手册》下载最新版本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安装包,并使用安装后的最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4.售价:0元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1.时间:2025年月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2.地点:在新郑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中加密上传电子投标文件。五、开标时间及地点1.时间:2025年月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2.地点:新郑市不见面开标大厅。通过PC登录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入不见面开标大厅(详见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服务指南《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操作说明》)。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新郑市政府采购网》、《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3拟参与本项目的各潜在投标人,在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请及时更新完善投标人信息管理的相关信息(如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财务状况报告等),应确保各类证书在有效期内,否则可能影响正常投标,由此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新郑市教育局地址:新郑市华夏国际联系人:沈先生联系方式:15515701692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名称:河南望硕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新郑市商会大厦9楼联系人:冯先生联系方式:18237129298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冯先生联系方式:182371292984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采购人名称:新郑市教育局地址:新郑市华夏国际联系人:沈先生联系方式:155157016921.1.3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河南望硕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新郑市商会大厦9楼联系人:冯先生联系方式:182371292981.1.4监督单位名称:新郑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地址:新郑市华夏国际8楼联系电话:0371-626841761.1.5项目名称新郑市教育局班班通网络服务保障项目1.1.6采购内容二标段:教育城域网服务(至少包括全市200余所公立学校内网互联、互联网访问功能,根据学校规模提供可选择带宽)。1.1.7所招标段二标段:教育城域网服务1.1.8服务地点新郑市辖区内1.2.1资金来源财政资金1.2.2出资比例100%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采购范围招标文件所含全部内容1.3.2服务期限三年,且需在合同签订后60日内安装调试完毕1.3.3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采购人的要求1.4.1供应商资质条件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9踏勘现场不组织,供应商自行踏勘。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10.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10日前1.10.3招标人说明澄清的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15日前1.11分包不允许1.12偏离不允许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解答、澄清、修改与补充等书面通知2.2.2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通过“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发出。注: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同时,“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员系统会提示供应商查看,供应商应注意及时浏览网上发出的澄清,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及时获知澄清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各投标人要随时浏览相关网站,不再另行通知,未及时查阅相关信息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负。2.3.1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通过“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发出。注: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同时,“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员系统会提示供应商查看,供应商应注意及时浏览网上发出的修改,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及时获知修改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各投标人要随时浏览相关网站,不再另行通知,未及时查阅相关信息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负。3.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供应商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1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投标截止之日起)3.4.1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缴纳投标保证金3.5资格审查资料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及评标办法中的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3.7.3签字或盖章要求投标文件签字盖章要求详见各部分投标文件格式,投标过程中除联合体协议书由各方签字盖章外,其他均由牵头人签字、盖章及办理。3.7.4投标文件份数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壹份(系统内上传)。4.2投标文件的递交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方式,供应商只须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无须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a、各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到交易中心系统的4.2投标文件的递交指定位置。上传时必须得到电脑“上传成功”的确认回复。请供应商在上传时认真检查上传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正确。b、供应商因交易中心投标系统问题无法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时,请及时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4.2.2投标截止时间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新郑市不见面开标大厅。通过PC登录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入不见面开标大厅(详见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服务指南《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操作说明》)。注:各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签到,并在签到后,根据系统提示解密投标文件。5.2开标程序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开标程序按以下先后进行,具体如下:(1)投标截止时间到,公布供应商名单;(2)电子投标文件解密;(3)电子唱标;(4)开标结束。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其中采购代表1人,经济、技术专家4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省级评审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评审专家。参与评标的采购人代表委托本单位工作人员担任。6.3.5评标方式□网络电子评标□纸质评标□√远程网络电子评标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3名。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招标控制价本项目二标段的招标控制价:6156300.00元。(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按无效标处理)。10.2政府采购政策(1)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进行采购,评审时给予小微企业评标价一定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内容详见“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价格调整部分”。为贯彻落实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工信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豫财购〔2022〕5号《河南省财政厅10.2政府采购政策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文件,本项目鼓励中小企业参与投标,中小企业划型标准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为依据。(2)依据本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3)本次招标所属行业类别:信息传输业。(4)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本项目支持监狱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时,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5)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本项目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投标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6)同一供应商,小微企业、监狱、残疾人福利性企业价格扣除优惠只享受一次,不得重复享受。10.3质疑与投诉(1)参与本项目的各供应商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质疑函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一次性向招标人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定代表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本人身份证(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等不予受理)。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不予受理。(2)供应商对招标人质疑回复不满的,可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向行政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投诉。投诉函须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且法定代表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本人身份证(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等不予受理)。未按要求提交的投诉函将不予受理。10.4知识产权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采购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10.5解释权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供应商须知、评标办法、10.5解释权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负责解释。10.6采购人补充的其他内容(1)供应商需附廉洁自律承诺书。(2)供应商对采购人提供的资料和数据应做出正确的判断和鉴别,并对依此得出的推论和结论进行负责。采购人不承担由供应商的错误判断和鉴别而造成的任何损失。(3)中标人应在领取通知书的同时一次性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豫招协【2023】002号)文件中收费标准计取,由中标人支付。(4)付款方式:支付节点和比例详询采购人,以合同签订为准。(5)供应商编制投标文件时,涉及营业执照、财务、社保、纳税、各类证书等内容,必须确保与市场主体信息库中已登记的信息一致,以便评标时进行信息比对。9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省、市现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1.1.2本招标项目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3本招标项目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4本招标项目监督单位: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5本招标项目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5本招标项目采购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6本招标项目所招标段: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7本招标项目项目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采购范围、服务期限和质量要求1.3.1本招标项目采购范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2本招标项目服务期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3本招标项目质量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供应商资格要求1.4.1供应商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质条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4.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l)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项目的代建人;(3)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4)与本项目的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5)与本项目的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6)与本项目的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7)被责令停业的;(8)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0(9)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0)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1.5费用承担无论投标过程中的作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上述费用。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采购人不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由各供应商自行踏勘。1.9.2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供应商未去现场踏勘或未提出要求的,将被视为已经进行过“现场踏勘”。响应文件一旦送达,即视为供应商已经确认现场条件状况,任何处理费用已经包含在投标报价中。1.10投标预备会1.10.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不召开投标预备会。1.10.2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以便采购人澄清。1.10.3采购人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供应商所提问题的澄清,通过“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分包不允许分包或转包。1.12偏离本项目不允许偏离。11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供应商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采购需求;(6)投标文件格式。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天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澄清申请,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如未提出异议,视为全面接受招标文件的实质性条款。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通过“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发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采购人澄清发出的同时,“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员系统会提示供应商查看,供应商应注意及时浏览网上发出的澄清,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及时获取澄清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采购人可以修改招标文件,并通过“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发出招标文件的修改。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采购人修改发出的同时,“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员系统会提示供应商查看,供应商应注意及时浏览网上发出的修改,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及时获取修改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详见“投标文件格式”。123.2投标报价3.2.1供应商应按“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3.2.2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项目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定制开发、正版软件、检验(测试)、保险、税费、组织验收、培训、技术服务(包括技术资料、图纸提供等)、第三方验收费、质保期服务等全部价款)。3.2.3供应商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并结合市场情况进行自主报价。3.2.4采购人设有招标控制价的,供应商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载明。3.3投标有效期3.3.1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投标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投标保证金3.4.1本项目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问题的通知》“豫财购【2019】4号”文规定不收取投标保证金。3.5资格审查资料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及评标办法中的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3.6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服务期限、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签字或盖章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7.4投标文件份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网上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数字证书认证并加密。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方式,供应商只须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无须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4.2.2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供应商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上传,采购人(“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将拒绝接收。4.2.3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如果决定延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期,至少应在原定的投标截止期前2天,将此决定通过“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发出。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和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相应延后至新的投标截止期。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供应商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撤回的,应在“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直接进行撤回操作;供应商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4.3.2供应商修改投标文件的,应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成完整的投标文件,并按照规定进行编制、加密和递交。对采用网上递交的加密的投标文件,以投标截止时间前最后完成上传的文件为准。4.3.3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不得修改或撤回其投标。4.3.4供应商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签字或盖章。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5.1.1招标人在本章第4.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通过“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的“不见面开标大厅”公开开标,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准时参加。5.1.2在开标过程中,如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中途离开、不参加会议的,视同14该供应商承认开标记录,不得事后对开标记录提出任何异议。5.2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投标截止时间到,公布供应商名单;(2)电子投标文件解密;(3)电子唱标;(4)开标结束。5.3开标时出现下列情况的,采购人将拒绝其开标。(1)经检查数字证书无效的投标文件;(2)在投标文件解密过程中,因供应商原因(如供应商准备不到位、电脑网络问题等),造成无法及时解密的,将被退回投标文件;(3)供应商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投标文件的;(4)供应商未按时参加开标会的。(5)开标过程中,供应商如有异议,须在开标结束前通过系统提出,否则视同认可开标记录。开标结束后,对开标记录的任何异议不再接受。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供应商或供应商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157.合同授予7.1定标方式7.1.1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采购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7.1.2采购人应当根据评审报告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放弃或者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的推荐顺序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7.2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供应商。7.3签订合同7.3.1采购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3.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供应商少于3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3)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供应商少于3个的;(4)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5)经行政主管部门查实,中标候选人均不具备中标资格或存在违规行为的。8.2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供应商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9.纪律和监督9.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采购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169.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投诉供应商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7附件: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依据国家统计局颁布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现将划分标准及相关要求公布如下: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行业名称指标名称计量单位大型中型小型微型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500≤Y<2000050≤Y<500Y<50工业*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万元X≥1000Y≥40000300≤X<10002000≤Y<4000020≤X<300300≤Y<2000X<20Y<300建筑业营业收入(Y)资产总额(Z)万元万元Y≥80000Z≥800006000≤Y<800005000≤Z<80000300≤Y<6000300≤Z<5000Y<300Z<300批发业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万元X≥200Y≥4000020≤X<2005000≤Y<400005≤X<201000≤Y<5000X<5Y<1000零售业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万元X≥300Y≥2000050≤X<300500≤Y<2000010≤X<50100≤Y<500X<10Y<100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万元X≥1000Y≥30000300≤X<10003000≤Y<3000020≤X<300200≤Y<3000X<20Y<200仓储业*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万元X≥200Y≥30000100≤X<2001000≤Y<3000020≤X<100100≤Y<1000X<20Y<100邮政业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万元X≥1000Y≥30000300≤X<10002000≤Y<3000020≤X<300100≤Y<2000X<20Y<100住宿业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万元X≥300Y≥10000100≤X<3002000≤Y<1000010≤X<100100≤Y<2000X<10Y<100餐饮业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万元X≥300Y≥10000100≤X<3002000≤Y<1000010≤X<100100≤Y<2000X<10Y<100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万元X≥2000Y≥100000100≤X<20001000≤Y<10000010≤X<100100≤Y<1000X<10Y<10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万元X≥300Y≥10000100≤X<3001000≤Y<1000010≤X<10050≤Y<1000X<10Y<50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Y)资产总额(Z)万元万元Y≥200000Z≥100001000≤Y<2000005000≤Z<10000100≤Y<10002000≤Z<5000Y<100Z<2000物业管理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万元X≥1000Y≥5000300≤X<10001000≤Y<5000100≤X<300500≤Y<1000X<100Y<50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X)资产总额(Z)万元X≥300Z≥120000100≤X<3008000≤Z<12000010≤X<100100≤Z<8000X<10Z<100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X)X≥300100≤X<30010≤X<100X<1018说明: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2.附表中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准。带*的项为行业组合类别,其中,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不包括铁路运输业;仓储业包括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3.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1)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2)营业收入,工业、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业,采用主营业务收入;限额以下批发与零售业企业采用商品销售额代替;限额以下住宿与餐饮业企业采用营业额代替;农、林、牧、渔业企业采用营业总收入代替;其他未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的行业,采用营业收入指标。(3)资产总额,采用资产总计代替。19第三章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一、资格审查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2)本款所列“资格审查因素”为本项目的资格审查条件,如有一项审查未通过,则不能进入下一步评审。3)电子化评标时,评分办法中所涉及到的证书及材料均须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扫描件(或图片),材料必须是清晰、完整的。4)投标人应将相关证件的变更、延期等材料一并提供,投标人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1资格审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格式以系统生成为准无行政或经济关联的书面声明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格式以系统生成为准无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承诺函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格式以系统生成为准满足政府采购二十二条《资格审查声明函》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格式以系统生成为准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格式以系统生成为准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供应商(或其上级单位)须具有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财务报告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审计且注册会计师签字并盖章的完整财务报告,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财务报表附注;(新成立公司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或银行资信证明)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2024年6月1日以来任意三个月的税收完税证明或其他缴纳证明材料(新成立公司时间计算以成立时间为准,如享有免税政策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提供2024年6月1日以来任意三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完税证明或其他缴纳证明材料(新成立公司时间计算以成立时间为准,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公章)或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截图。信用记录查询符合招标文件规定201.本款所列“资格评审标准”为本项目的资格审查条件,如所有资格审查条件全部符合,进入下一步评标程序;如有资格审查条件不满足,则该投标文件做无效处理。2.电子评标时,资格审查中所涉及到的证书及材料,以电子评标系统上传资料为准。3.资格审查材料必须是清晰、完整的,供应商应将相关证件的变更、延期等材料一并提供,供应商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要求提供但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的,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该投标文件做废标处理。4.因企业相关证件、报告等都是从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人系统获取,所以投标人应更新完善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人系统相关证件、报告等基本信息再制作投标文件。评标过程中因系统自动获取相关证件不存在或获取的证件已失效判定供应商废标的,供应商自行承担后果。二、符合性审查1)评标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2)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3)供应商对符合性审查结果是否签字确认,不影响评标委员会做出无效投标的裁定。4)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数量不足3家的,不得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投标单位名称与营业执照一致投标文件的签字盖章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盖章)投标文件格式符合“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2.1.2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投标截止之日起)服务期限三年,且需在合同签订后60日内安装调试完毕投标报价低于(含等于)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载明的招标控制价投标范围招标文件所含全部内容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采购人的要求21三、详细评审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2.1分值构成(总分100分)商务标:44分技术标:51分综合标:5分2.2.2(1)商务标44分投标报价(25分)投标报价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25注: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投标报价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价格调整部分附后。企业业绩(8分)供应商2022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项目业绩的,每项得2分,最多得8分。(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文件附合同及中标通知书原件扫描件,否则不得分)企业实力(8分)1.供应商或其上级单位具有在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2分,缺项不得分。2.供应商或其上级单位具有在有效期内的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2分。3.供应商或其上级单位具有在有效期内的信息技术服务管理认证证书的得2分。4.供应商或其上级单位具有在有效期内的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标准(ITSS)符合性认证证书的得2分。(附证书原件扫描件,否则不得分)人员保障(3分)供应商需在项目所在地的10个乡镇均有自己的维保队伍且每个乡镇队伍人员不少于2人的,得3分。每有一个乡镇没有维保队伍扣1分,扣完为止。(提供供应商承诺及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2.2.2(2)技术标51分技术要求响应程度(15分)1.完全符合招标文件中采购需求的得15分。2.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标记“★”的为重要要求,不满足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3.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未标记“★”号的为一般要求,每一项不满足扣2分,扣完为止。4.供应商所投服务要求缺项的,缺一项扣5分,扣完为止。技术实施方案(8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技术实施方案进行综合评审。方案科学完善、切实可行,针对性强、完全满足本次采购需求的,得8分;方案比较完善、整体可行,针对性较强,基本满足本次采购需求的,得6分;22方案内容简单、不完整,针对性一般,不尽合理的,得4分;没有提供此项内容的得0分。技术保障响应方案(7分)1.根据供应商承诺的快速反应机制进行综合评审。供应商建立快速反应机制,承诺自接用户故障通知起,在1小时内解决问题的得2分,4小时内解决问题的得1分,超过4小时的不得分。2.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技术保障响应方案进行综合评审。方案科学完善、切实可行,针对性强、完全满足本次采购需求的,得5分;方案比较完善、整体可行,针对性较强,基本满足本次采购需求的,得3分;方案内容简单、不完整,针对性一般,不尽合理的,得1分;没有提供此项内容的得0分。网络稳定性保障方案(7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网络稳定性保障方案,重点评估教育时段保障能力,进行综合评审。方案科学完善、切实可行,针对性强、完全满足本次采购需求的,得7分;方案比较完善、整体可行,针对性较强,基本满足本次采购需求的,得5分;方案内容简单、不完整,针对性一般,不尽合理的,得3分;没有提供此项内容的得0分。应急预案(7分)根据供应商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综合评审。方案科学完善、切实可行,针对性强、完全满足本次采购需求的,得7分;方案比较完善、整体可行,针对性较强,基本满足本次采购需求的,得5分;方案内容简单、不完整,针对性一般,不尽合理的,得3分;没有提供此项内容的得0分。运维服务方案(7分)根据供应商编制的运维服务方案进行综合评审。方案科学完善、切实可行,针对性强、完全满足本次采购需求的,得7分;方案比较完善、整体可行,针对性较强,基本满足本次采购需求的,得5分;方案内容简单、不完整,针对性一般,不尽合理的,得3分;没有提供此项内容的得0分。2.2.2(3)综合标5分服务承诺(5分)供应商具有完善的服务保障体系,详细说明服务的内容、形式及措施,提供全方位的技术支持工作,并对如何实施服务作出承诺:服务承诺科学完善、切实可行,针对性强、完全满足本次采购需求的,得5分;服务承诺比较完善、整体可行,针对性较强,基本满足本次采购需求的,得3分;服务承诺内容简单、不完整,针对性差,不尽合理,难以满足本次采购需求的,得1分;没有提供此项内容的得0分。23附: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价格调整部分序号情形价格扣除比例计算公式1非联合体供应商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扣除10%评标价格=投标报价—小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10%2联合体一方为小型、微型企业或允许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项目对联合体总金额扣除4%评标价格=投标报价×(1-4%)3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对监狱企业产品价格扣除10%评标价格=投标报价—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10%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价格扣除10%评标价格=投标报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10%1、中小企业应在响应文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应当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扫描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项目,本表中第2项情形不适用。3、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包括货物及其提供的服务与工程。4、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企业制造的货物的,则该货物的制造商也必须为上述企业,否则不能享受价格优惠。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采购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技术部分得分高的优先。2、评审标准1.1资格审查: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符合性审查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4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分值构成(l)商务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技术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综合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评分标准(l)商务标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技术标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综合标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程序3.1初步评审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3.1.2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3)未通过资格评审的;(4)未通过形式评审、响应性评审的;(5)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6)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签章的;(7)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8)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格式填写或主要内容不全、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9)投标报价大于招标控制价的;(10)未附廉洁自律承诺书的;(11)投标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12)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的要求。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供应商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253.2详细评审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标计算出得分A;(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标计算出得分B;(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综合标计算出得分C;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3投标人得分=A+B+C。3.2.4评标委员会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供应商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供应商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3评标委员会对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4评标结果3.4.1除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26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仅供参考,以最终签订的合同为准)合同编号:政府采购合同甲方:住址: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乙方:住址: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27(甲方)(项目名称)中所需(服务名称)经(采购人)以号招标文件在国内(公开)招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定(乙方)为中标人。为进一步明确双方的责任,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买卖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按如下条款签订本合同:一、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乙方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付给乙方的价格。3、“服务”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乙方承担与本项目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及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其他类似的服务。4、“甲方”系指与中标人签属合同的单位(含最终用户)。5、“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相关服务的中标人。6、“现场”系指合同约定的服务地点。7、“验收”系指合同双方依据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约定,确认合同项下的服务符合合同规定的活动。二、合同文件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应该认为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组成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支配地位的次序如下:1、本合同书;2、中标通知书;3、招标文件及答疑、更正公告;4、招标文件标准文本中的“合同条款”;5、乙方提交的投标文件及书面承诺函;6、其他合同文件。三、服务范围和服务期限本合同服务范围:服务期限:四、合同总价本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元)该价款包括了完成本项目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定制开发、正版软件、检验(测试)、保险、税费、组织验收、培训、技术服务(包括技术资料、图纸提供等)、第三方验收费、质保期服务等全部价款),除此之外,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28五、付款方式支付节点和比例详询采购人,以合同签订为准。六、本合同的服务地点服务地点:七、技术规范提交服务的技术规范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相一致。若技术规范中无相应说明,则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及规范为准。八、知识产权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经济赔偿。九、服务方式要求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服务,均应采用本行业通用的方式进行,且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十、服务要求。十一、质量保证1、乙方须保证服务成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及行业的安全质量标准、环保标准中之较高者;若相关服务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还要同时符合相关服务来源国的官方及行业的安全质量标准、环保标准中之较高者。2、乙方须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正常运转。3、根据甲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结果或委托有资质的相关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发现服务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服务成果存在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如果乙方在收到通知后天内没有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由此引发的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十二、检验和验收1、甲方邀请第三方验收机构应当根据采购文件确定的验收标准及方案,明确验收时间、方式、程序和内容等事项,组成验收小组,在收到乙方项目验收申请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对采购项目进行实质性验收,需要安装调试的,乙方应负责安装调试。乙方应对提交的服务作出全面检查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及第三方验收机构的验收依据。2、乙方在提交服务后,甲乙及第三方验收机构应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文件材料的要求共同验收,并且出具书面验收报告,验收报告应当依法依规。十三、售后服务1、乙方在合同服务期内,免费为甲方提供合同服务的技术指导和维修服务服务的时间是:每周29天小时(工作时间)。2、乙方保证在合同服务相关内容出现故障和缺陷时,或接到甲方提出的技术服务要求后小时内予以答复,如甲方有要求或必要时,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小时内派员至甲方免费维修和提供现场指导。3、如乙方在接到甲方维修通知后小时仍不能修复有关服务产品,乙方应提供与该服务产品同一作用的备用服务产品。4、如乙方在接到甲方提出的技术服务要求或维修通知后小时内没有响应、拒绝或没有派员到达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班班通网络服务保障 云机房服务涉及「招标预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预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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