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类社会救助经办招标预告(房县民政局2025)
房县民政局本级房县民政局(老年养护院)购买服务类社会救助经办项目征求意见公告
一、项目名称及采购编号、政府采购计划备案号
(一)采购编号:420325202501000358
(二)项目名称:房县民政局(老年养护院)购买服务类社会救助经办项目
(三)政府采购计划备案号:420325-2025-00324
二、项目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
详见附件
(二)采购内容及要求:
详见附件
(三)项目预算:220.00万元,预算控制最高价:220.00万元。
三、征求意见截止日期
从2025年08月15日至2025年08月19日
四、征求意见的提交方式
递交材料截止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08月19日止; 递交材料方式:通过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供应商客户端,选择项目分包进入“国采湖北省政府电子采购云平台”按照操作提示提交
五、采购文件或采购需求
具体详看附件
六、本项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情况
采购人:房县民政局本级
地址:湖北房县城关镇房陵东大道19号
联系人姓名:赵丽
联系电话:0719-3240606
采购代理机构:湖北容胜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房县滨河大道国土资源局城关分局向东50米
项目联系人:成瑞
联系电话:0719-3238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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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325-2025-00324-房县民政局(老年养护院)购买服务类社会救助经办项目需求文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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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十堰市房县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需求文件计划名称:房县民政局(老年养护院)购买服务类社会救助经办项目(默认分包)采购单位:房县民政局本级联系人:赵丽联系信息:0719-3240606一、项目概况1、项目编号:4203252025010003582、采购计划备案号:420325-2025-003243、项目名称:房县民政局(老年养护院)购买服务类社会救助经办项目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5、预算金额:220.00万元6、最高限价:220.00万元7、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8、合同履行期限:1年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二、项目背景为进一步提高社会救助经办服务水平和效率,推进社会救助服务体系建设,更好地维护和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根据《省民政厅、省编办、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鄂民政发〔2018〕7号及《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服务类社会救助工作的通知》(鄂民政发(2023)39号)要求,结合房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1.1.三、总体要求通过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提供的一部分社会救助事项以及政府履行职能所需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与具备资质的社会力量承担,根据合同约定支付费用。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充实基层社会救助工作力量,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确保各项救助政策落实到位,救助对象认定精准,救助资金发放准确,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1.2.四、基本原则(一)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有序引导社会组织参与服务供给,积极稳妥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二)坚持务实创新,优化服务。创新服务理念、方式、方法,拓展社会救助工作服务空间,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在机会均等的前提下,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通过竞争择优方式,确定承接政府购买服务,促进优胜劣汰,确保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平等参与竞争,支持其有序健康发展。(四)坚持强化监督,注重绩效评估。加强对承接主体开展护理服务全过程的绩效评估和审计监督,提高服务的质量和效率。1.3.五、目标任务通过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类工作,强化服务标准、增强服务能力、完善服务体系、丰富服务内容、便捷服务方式,及时有效回应入住对象的多样化服务需求,提升服务质量满意度。1.4.六、实施内容(一)购买主体。房县人民政府是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的主体,县民政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二)承接主体。1.应具备相应资质。(1)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或经国务院、省政府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不含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按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应划入公益二类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独立法人资格。(2)具有专业养老服务管理经验,近3年内无违法违规失信记录;(3)具有与运营管理机构规模和服务内容相适应的经济实力、服务团队;(4)结合各养老服务设施实际需要的其他条件;(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应具有开展养老服务的业务范围,服务内容应包括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文化娱乐、居家照护等。(三)购买内容。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性工作,主要是指为机构的特困供养对象提供照料护理、康复训练、送医陪护、能力提升、心理疏导、营养膳食、安全保卫、医疗服务、后勤保障、业务培训等服务。(四)购买方式。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确定承接主体。(五)购买时限。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第24条规定,购买服务时限为三年,合同按年度一年一签,经过考核达标后续签下一年合同,续签不超过两次,此次为单年的费用预算。七、采购需求执行的相关标准、规范(一)计划购买社会救助经办人数房县老年养护院计划接收集中供养服务对象120人。按照民政部制定的《养老机构岗位设置及人员配备规范》(MZ/T187-2021)及《湖北省农村五保供养条例》第30条规定,供养服务机构应当因事、按须设岗,工作人员与供养对象的比例不低于1:7;生活不能自理对象的供养对象超过30%的部分,工作人员按照1:3增配。依照省《实施意见》和省两办《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严格落实政府购买服务,增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能力的要求,通过购买服务的形式由服务项目承接方派遣32名人员(实际投入的管理服务人员依据实际供养的特困对象实行动态调整),开展工作,确保事有人办、责有人负。(二)项目资金概算项目经费预算主要包括人员服务经费和运营经费。其中人员服务经费(薪酬、福利经费、社会保险)不少于项目总经费的70%,运营经费(包括但不限于专业督导与人员培训经费、服务活动经费、项目管理经费、项目评估审计经费、代理费用等所有费用)不高于项目总经费的30%。(三)资金概算1.人员服务费按人均5.5万元/年(含五险)计算,32名工作人员服务费为176万元。社保变动的的费用及补充性保险的费用(社保变动基数根据人社部门要求为准)4万,合计180万。2.运行经费按为35万元(包括但不限于专业督导与人员培训经费、服务活动经费、项目管理经费、项目评估审计经费、代理费用等所有费用)。(四)服务人员从业条件及项目服务量1.服务人员从业条件。项目中标方需保证其委派的服务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委派男性60周岁内,女性50周岁(结合当前实际可放宽至55周岁,签订劳务协议)内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一年一签)、结算发放工资、缴纳社会保险、处理保险理赔、管理人事档案等。(2)需获得相关主管部门的认证,参加过相关专业岗位培训。思想素质好、爱岗敬业、无不良行为记录。(3)具有十堰市房县或其原所在地县级以上医院体检证明(体检合格)。(4)统一着装,持证上岗。且根据不同岗位统一着装,配戴工牌号。为确保统一着装,采购方每年向中标方免费提供专用制服套。(5)重要岗位人员(项目负责人、护理主管)必须经采购方试用考核,审查通过方可录用。人员如需更换,应及时告知采购方,经同意认可后方可更换。(6)严格遵守各项规定和管理要求,履行保密义务,不泄露与本项目相关的资料、信息、数据等。(7)应有风险管理措施和应急预案,认真做好各类事故的预防工作,确保安全无事故。2.项目服务量。(1)因老年养护院工作性质的特殊性,全年无休、二十四小时服务,执行12小时工作制(18时至次日早晨6时护理人员的比例可适当减少,每班次人员安排须满足护理区工作要求)。工作人员轮休由中标方自行安排。法定节假日应正常排班。确须加班的应征得劳动者同意,由中标方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2)生活护理照料服务。对特困供养机构居住的对象开展照料护理服务,包括穿脱衣服、洗漱、分餐、喂饭、分发点心、水果、饮水、餐后餐具茶杯清洗消毒、倒泔脚;协助服药,排泄护理、沐浴护理、理发、更衣、换被褥等。(3)膳食服务。根据老人的生理特点、身体状况、生活习惯制定食谱,做到营养均衡。(4)清洁卫生服务。做好公共区域及老年人居室内的清洁。(5)洗涤服务。老人的衣物、被褥等织物的收集、清洗和消毒。(6)医疗护理服务。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健康指导、预防保健、康复服务、院内感染控制。(7)送医陪护。为身患疾病,外出就医的老人提供送医陪护服务。(8)心理、精神服务支持。定期为机构老人开展环境适应、情绪疏导、心理支持、危机干预。(9)文化娱乐服务。组织老人开展文化、体育、娱乐、节日及纪念日庆贺活动。(10)安全保卫服务。消防控制室值守,及时处理相关信息。为机构老人提供人身及财产安全保卫。(11)定期为院内工作人员制定培训计划或方案,每年不得少于6次,提供必要的场地、设备、印制相应培训资料。(12)其他民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服务。1.5.八、实施程序按照省《实施意见》,购买程序包括制定方案(计划)、公开公示、项目申报、组建谈判或磋商小组、资格审查(优先考虑当地社会服务型组织)、谈判磋商、确定承接主体、评审公示、发出成交通知书、签订购买合同、组织实施等,项目实施周期为3年。1.6.九、购买服务资金使用与管理(一)严格资金管理。房县老年养护院购买服务项目约需资金220万元/年,从我县现有的社会救助专项资金等预算中统筹支付,资金使用严格按照“专款专用、单独核算、注重绩效”的原则,确保安全规范、科学有效。(二)严格资金支付。县民政局按月向承接方支付服务价款,第一个月派人员服务费等全部费用由承接方支付,次月起县民政局根据承接方的服务质量、效率等情况按承接方提供的发票支付服务价款。县民政局按月预留0.5万元作为本项目服务质量保证价款,每年根据绩效评估和审计结果,清算支付预留的服务质量保证价款。(3)严格监督管理。要切实加强对政府购买服务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完善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体系,确保购买行为公开透明、规范有效。购买主体要按规定公开购买服务的相关信息,并主动接受审计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承接主体应主动接受购买主体的监管,保证服务数量、质量和效果,严禁服务转包。(4)建立承接主体退出机制。制定临时接管预案,在承接主体发生不能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及时启动预案,确保救助对象的正当权利、社会救助工作正常开展不受影响。对承接主体的违反合同和弄虚作假等行为,视情节轻重和社会影响程度,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对情节严重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要按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终止合同执行,依法禁止相关主体在一定期限内参与政府购买服务工作。1.7.十、保障措施(一)强化绩效评价。建立由购买主体、服务对象和第三方组成的综合性评价机制,对服务成效、项目管理、社会影响等多方面内容开展绩效评价。购买主体应及时掌握服务提供状况和服务对象满意度,发现并研究解决服务提供中遇到的问题,增强服务对象的获得感,评价结果将作为以后年度选择承接主体的重要参考依据。(2)强化管理培训。由县民政局主导,承接主体配合,依照“全员覆盖、形式多样、按需施教”的原则,建立健全岗前和岗中培训制度,加强纪律教育和业务培训,每年至少组织2次以上的业务培训,逐步提高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承接主体的政策执行和服务管理能力,确保社会救助政策真正惠及困难群众。(3)强化监管督查。加强对政府购买服务的监督管理,承接主体应主动接受绩效评价及审计,健全财务报告制度,保证服务数量、质量和效果,严禁服务转包。十一、付款方式签订合同时双方在合同内自行约定。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服务类社会救助经办涉及「招标预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预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