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招标预告(新郑市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2025)
新郑市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政务服务大厅物业服务项目采购文件预公示
新郑市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将对新郑市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政务服务大厅物业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将采购文件进行预公示(详见附件1),请各潜在投标人于2025年08月21日17:00前向招标人或者代理机构提出意见及依据(格式详见附件2)。
招标人:新郑市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
地 址:新郑市文化路与中兴路交叉路口新郑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联系人:鲁先生
联系电话:18236753229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钧岩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经三路66号金城国际广场A座14层1410室
联系人:郑先生
联系电话:15039052811
2025年08月18日
附件:
附件1:新郑市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政务服务大厅物业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pdf
附件2:反馈意见书.doc
新郑市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政务服务大厅物业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人:新郑市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代理机构:河南钧岩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编号:新财磋商采购-2025-53编制日期:二〇二五年八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总则2、竞争性磋商文件3、响应文件4、投标5、开标6、评标7、合同授予8、重新招标9、纪律和监督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第三章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1、评标方法2、评审标准3、评标程序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章项目需求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三、资格审查资料四、投标一览表五、商务标要求资料六、技术标要求资料七、综合标要求资料八、廉洁投标承诺书九、政府采购政策十、供应商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材料第七章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告知函第八章政府采购政策规定1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新郑市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政务服务大厅物业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新郑市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政务服务大厅物业服务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新郑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内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月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新财磋商采购-2025-532、项目名称:新郑市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政务服务大厅物业服务项目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预算金额:1160000.00元最高限价:1160000.00元序号包号包名称包预算(元)包最高限价(元)1新财磋商采购-2025-53新郑市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政务服务大厅物业服务项目1160000.001160000.00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5.1项目地点:新郑市境内5.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5.3项目属性:政府采购服务5.4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物业管理5.5招标范围:竞争性磋商文件所含全部内容5.6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5.7服务期限:一年5.8服务质量:符合现行标准、规范、规定等,满足现场实际需求及采购人要求5.9评标方式:全流程电子化评标方式6、合同履行期限:同服务期限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2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优先采购节能环保、环境标志性产品、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二)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上述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界定,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3.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供应商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任何一个名单内。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自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信用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由供应商将“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本项目时间段内的查询结果截图附在响应文件中;在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审依据,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评审依据。3.3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被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投诉人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3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一)捏造事实;(二)提供虚假材料;(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3.4供应商与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及其附属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不允许挂靠其他公司参与投标。3.5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法,具体资格审查资料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2025年月日至2025年月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2: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在新郑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内下载。3、方式:(1)投标企业须注册成为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会员并取得数字证书(详见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通知公告《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市场主体信息库注册的通知》、《关于数字证书(CA)互认功能上线试运行的通知》)。(2)登陆新郑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下载。(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后,登录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专区--《投标人操作手册》下载最新版本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安装包,并使用安装后的最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电子响应文件。4、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1、时间:2025年月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2、地点:在新郑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中加密上传电子响应文件。五、响应文件开启:1、时间:2025年月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2、地点:新郑市不见面开标大厅。通过PC登录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入不见面开标大厅(详见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服务指南《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操作说明》)。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4本次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郑州市政府采购网》、《新郑市政府采购网》、《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招标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拟参与本项目的各潜在投标人,在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请及时更新完善“投标人信息管理”的相关信息(如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财务状况报告等),应确保各类证书在有效期内,否则可能影响正常投标,由此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新郑市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地址:新郑市文化路与中兴路交叉路口新郑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联系人:鲁先生联系方式:18236753229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河南钧岩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经三路66号金城国际广场A座14层1410室联系人:郑先生联系方式:15039052811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郑先生联系方式:150390528115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采购人名称:新郑市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址:新郑市文化路与中兴路交叉路口新郑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联系人:鲁先生联系方式:182367532291.1.3代理机构名称:河南钧岩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经三路66号金城国际广场A座14层1410室联系人:郑先生联系方式:150390528111.1.4监督单位监督单位:新郑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址:新郑市华夏国际八楼联系电话:0371-626841761.1.5项目名称新郑市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政务服务大厅物业服务项目1.1.6项目地点新郑市境内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财政资金,100%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竞争性磋商文件所含全部内容1.3.2招标方式竞争性磋商1.3.3评标方式全流程电子化评标方式采购人在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中发布电子招标文件,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系统中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开标过程中招标代理机构导入电子招投标文件,开标结束进入评标阶段由磋商小组登录电子评标系统进行评标。1.3.4服务期限一年1.3.5服务质量符合现行标准、规范、规定等,满足现场实际需求及采购人要求1.3.6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物业管理1.4.1供应商资格要求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及【第三章资格审查标准】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9.1踏勘现场√不组织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10.2供应商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天前1.10.3采购人书面澄清的时间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天前1.11分包√不允许违法分包1.12偏离√不允许2.1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其他材料解答、澄清、修改与补充等书面通知,以及采购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有编号的补遗书和其它有效正式函件等均是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2.1.1投标截止时间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2.2.2采购人澄清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时间: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形式:通过“新郑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发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2.2.3供应商确认收到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的时间在收到相应澄清文件后24小时内,如未回函确认,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都视为供应商收到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文件内容。2.3.2供应商确认收到竞争性磋商文件修改的时间在收到相应修改文件后24小时内,如未回函确认,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都视为供应商收到竞争性磋商文件修改文件内容。3.1.1构成响应文件的其他材料供应商认为有利于投标的其他资料3.3.1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投标截止时间起)3.4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无要求。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会计事务所或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的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提供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3.7.4签字或盖章要求及响应文件的制作1、签字或盖章要求: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2、响应文件的制作应满足以下规定:(1)响应文件由供应商使用“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专区】的“响应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2)“响应文件格式”中要求盖电子签章的地方,供应商均应按照要求盖电子签章。(3)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供应商应使用CA数字证书对响应文件进行文件加密,形成加密的响应文件。(4)响应文件制作的具体方法详见“电子响应文件制作手册”。4.2电子响应文件的递交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供应商只须递交电子响应文件,无须递交纸质版响应文件和未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到会员系统的指定位置。4.2.3是否退还电子响应文件否5.1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通过PC登录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入不见面开标大厅(详见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服务指南《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操作说明》)。备注:(1)供应商(供应商)应当在招标(采购)文件确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2)请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专区的《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手册》。(3)如在开标过程中出现无法解密等问题,请及时联系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公司。5.2开标程序(1)宣布开标纪律;(2)使用电子评标方式评标的,按规定对加密响应文件予以解密;(3)对解密后的电子响应文件进行唱标;(4)开标结束。6.1.1磋商小组的组建磋商小组构成:3人,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经济、技术等方面专家2人,包含经济1人,技术1人。评审专家确定方式:从省级评审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评审专家。参与评标的采购人代表由业主单位委托担任。7.1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人√否,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数:3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招标控制价1、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壹佰壹拾陆万元整(¥1160000.00元)。2、供应商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视为无效报价。10.2政府采购政策1、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见《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2、本次政府采购项目对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评审时,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投标人为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3)小微企业应按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应按规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扫描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按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10.3成交公告的发布1、公告媒介:同竞争性磋商公告媒介2、公告期限:采购人应在评标结果当天定标,并在评标结束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不含当日)发布结果公告,同时发出成交通知书。3、采购人依据成交通知书等相关资料,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及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签订书面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后2个工作日内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10.4知识产权构成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采购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10.5质疑与投诉1、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10.5质疑与投诉令第94号)规定执行。2、接受质疑函的方式: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函范本和内容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联系方式: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3、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公告期限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原件一并提交,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4、供应商对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质疑回复不满的,可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向行政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投诉。投诉函须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且法定代表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本人身份证(原件)一并提交。未按要求提交的投诉函将不予受理。10.6成交供应商承担费用1、竞争性磋商文件费:0元;2、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参照《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豫招协【2023】002号)的规定计取,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10.7供应商的联系方式自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之日起供应商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等)能及时通知供应商,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10.8解释权构成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竞争性磋商公告(投标邀请书)、供应商须知、评标办法、响应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负责解释。其它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10.9竞争性磋商二次本项目二次报价采用线上报价,请各供应商接到二次报价通知10.9报价采用线上报价须知后,自备电脑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CA锁登录系统自行报价。报价时间由专家设定(代理机构通知时会告知具体时间),未在规定时间内报价的视为放弃二次报价机会(线上二次报价操作详见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专区】-《竞争性谈判线上报价操作手册》)。111、响应文件中需附廉洁投标承诺书。2、付款方式:支付节点和比例详询采购人,以合同签订为准。3、响应文件中签字、盖章:签字是指电子签章或签字;盖章是指电子章,其他如“投标专用章”无效。4、电子响应文件制作时,由系统自动生成(或预置)的章节与竞争性磋商文件所提供的格式不符时,以系统自动生成(或预置)格式为准,视为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格式要求。5、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或提供的承诺函、声明函不实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6、供应商对采购人提供的资料和数据应做出正确的判断和鉴别,并对依此得出的推论和结论进行负责。采购人不承担由供应商的错误判断和鉴别而造成的任何损失。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各项条款、格式、表格、条件等内容,不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和资料的,将导致响应文件不被接受,其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7、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属采购人。11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1.1.2本招标项目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3本招标项目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4本招标项目监督单位: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5本招标项目项目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6本招标项目项目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及比例和落实情况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2资金落实情况: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服务期限、服务质量等1.3.1招标范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2招标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3评标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4服务期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5服务质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6采购标的所属行业: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供应商资格要求1.4.1供应商资格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不允许挂靠其他公司参与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第1.4.1款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一)联合体各方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二)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三)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121.4.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5)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6)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7)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8)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9)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10)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11)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12)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1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1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15)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6)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17)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供应商;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18)法律法规或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5费用承担与补偿1.5.1供应商在投标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无论中标与否,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5.2供应商在投标过程中的所有投标相关材料归采购人所有,本次招标无补偿费用;1.5.3在任何情况下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对上述费用不承担任何责任;1.5.4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的供应商支付。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3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供应商如不参加或未按时参加,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1.9.2参加现场勘踏所发生的费用及一切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9.3除采购人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采购人在勘踏现场口头介绍的情况,除采购人事后形成书面记录、并以澄清或修改公告的形式发布、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以外,其他内容仅供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投标预备会1.10.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供应商提出的问题。1.10.2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以便采购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3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采购人将对供应商所提问题的澄清,通过“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通知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该澄清通知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1.11分包1.11.1本项目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是否允许分包;1.11.2供应商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设备进行分包的,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非主体设备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1.11.3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成交供应商应当就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1.12偏离14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允许响应文件偏离竞争性磋商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2、竞争性磋商文件2.1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2.1.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1)竞争性磋商公告(2)供应商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项目需求(6)响应文件格式(7)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告知函(8)政府采购政策规定根据本项目招标情况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等。如供应商没有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投标被认定为投标无效。2.2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2.2.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要求采购人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予以澄清。如未提出异议,视为全面接受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条款。2.2.2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通过“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发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5日,相应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2.3采购人澄清发出的同时,“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员系统会提示供应商查看,供应商应注意及时浏览网上发出的澄清,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及时获取澄清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2.4除非采购人认为的确有必要答复,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回复供应商在供应商须知15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2.3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2.3.1采购人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并通知所有参与投标的供应商。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距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5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在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采购人可以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并通过“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发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如果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距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3采购人修改发出的同时,“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员系统会提示供应商查看,供应商应注意及时浏览网上发出的修改,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及时获取修改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异议2.4.1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2.4.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重要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否则有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4.3供应商应认真了解本次招标的具体工作要求、工作范围以及职责,了解一切可能影响投标报价的资料。一经中标,不得以不完全了解项目要求、项目情况等为借口而提出额外补偿等要求,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负责。3、响应文件3.1响应文件的组成3.1.1响应文件应包括的内容:详见“响应文件格式”。3.2投标报价3.2.1供应商应按要求填写相应内容,并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答疑)纪要、竞争性磋商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及相关技术要求进行自主报价。3.2.2本项目设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按无效投标处理。3.2.3供应商应按“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163.2.4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2.5投标报价是评标的重要依据,但不是唯一依据,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决定因素。3.2.6全部报价均应以人民币为计量币种,并以人民币进行结算。3.2.7本项目进行自主报价。各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补充通知、澄清、变更通知单、现场情况、承包范围等,并充分考虑施服务期间各类风险和国家政策性调整等风险系数,根据自身情况在合理范围内进行报价,但不得低于企业成本。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工程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3.3投标有效期3.3.1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在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撤销响应文件的,应承担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投标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3.4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无要求。3.5资格审查资料资格审查资料详见:第三章资格审查标准。3.6备选投标方案(不接受)3.6.1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3.6.2允许供应商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成交供应商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磋商小组认为成交供应商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采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6.3供应商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3.7响应文件的编制173.7.1响应文件应按“响应文件格式”要求进行编写(如有需要,表格可以增加行、列),如有必要,可以増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3.7.2响应文件应当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关服务期、投标有效期、服务质量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响应文件的制作应满足以下规定:(1)响应文件由供应商使用“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专区】的“响应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2)“响应文件格式”中要求盖电子签章的地方,供应商均应按照要求盖电子签章。(3)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供应商应使用CA数字证书对响应文件进行文件加密,形成加密的响应文件。(4)响应文件制作的具体方法详见“电子响应文件制作手册”。3.7.4因供应商自身原因而导致响应文件无法导入“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开标、评标系统,该投标视为无效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3.7.5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规范、明确、准时的提交响应文件。如果没有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并保证所提供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或没有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4、投标4.1响应文件的加密网上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应使用数字证书认证并加密。4.2响应文件的递交4.2.1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供应商只须递交电子响应文件,无须递交纸质版响应文件和未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4.2.2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将加密的响应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供应商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上传,采购人(“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将拒绝接收。4.2.3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招标代理机构对响应文件的遗失和损坏不负任何责任。184.2.4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4.2.5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如果决定延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期,至少应在原定的投标截止期前2天,将此决定通过“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发出。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和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相应延后至新的投标截止期。4.3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响应文件,供应商对加密的响应文件进行撤回的,应在“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直接进行撤回操作;供应商对加密的响应文件进行修改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4.3.2供应商修改响应文件的,应使用“响应文件制作工具”制作成完整的响应文件,并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加密和递交。对采用网上递交的加密的响应文件,以投标截止时间前最后完成上传的文件为准。4.3.3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撤回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已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将在公示期结束后和未中标的供应商一并退还。4.3.4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不得修改或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采购人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出现特殊情况需要更改时间和地点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按规定在开标前通知各供应商。5.2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使用电子评标方式评标的,按规定对加密响应文件予以解密;(3)对解密后的电子响应文件进行唱标;(4)开标结束。5.3开标时,需遵循以下要求进行:5.3.1电子评标时,因电子交易系统异常无法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及时与招标代理联系。5.3.2因供应商原因电子响应文件解密失败的,其投标将被拒绝。5.3.3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不得开标。195.3.4供应商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5.3.5供应商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5.4开标时出现下列情况的,采购人将拒绝其开标。(1)经检查数字证书无效的响应文件;(2)供应商未按供应商须知表5.1项规定的时间内解密响应文件的。5.5开标异议供应商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时段提出,采购人当场做出答复,并制作记录。6、评标6.1磋商小组6.1.1评标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磋商小组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6.1.2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6.1.3磋商小组成员名单在评标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6.1.4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采购人或供应商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1.5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6.1.6评标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采购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磋商小组成员做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磋商小组成员重新进行评审。6.2评标原则20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6.3.1磋商小组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6.3.2保密(1)评标是招标工作的重要环节,评标工作在磋商小组内独立进行。(2)磋商小组将遵照规定的评标方法,公正、平等地对待所有供应商。(3)在开标、评标期间,供应商不得向评委询问评标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标结果的活动,否则其投标可能被拒绝。(4)为保证评标的公正性,开标后直至授予供应商合同,评委不得与供应商私下交换意见。(5)在评标工作结束后,凡与评标情况有接触的任何人不得擅自将评标情况扩散出评标人员之外。(6)评标结束后,响应文件概不退还。(7)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8)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7、合同授予7.1定标方式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外,采购人依据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确定成交供应商,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人的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7.2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供应商。7.3签订合同7.3.1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合同签订应在发布中标结果公告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规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21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一定数额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3.2发出成交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成交供应商提出附加条件、给成交供应商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7.3.3新郑市财政局已为政府采购中标(成交)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搭建了“政银企”合作平台,提供“政采贷”合同融资产品、预付款保函、融资担保等服务(百度搜索:新郑市政府采购网),同时也可以登录“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进入金融服务平台,由金融机构提供“电子保函”、“投标贷”、“中标贷”。7.4质疑提出与答复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按照财政部94号令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1)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2)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3)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8、重新招标8.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供应商少于3个的;(2)经磋商小组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3)磋商小组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废标后,有效供应商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4)成交候选人均未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5)经行政主管部门查实,成交候选人均不具备中标资格或存在违规行为的。8.2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供应商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9、纪律和监督9.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22采购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3对磋商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投诉供应商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3第三章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单位名称与营业执照一致投标文件的签字盖章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且未超过招标控制价格式符合“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2.1.2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具有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无行政或经济关联的书面声明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无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承诺函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满足政府采购二十二条《资格审查声明函》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财务报告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会计事务所或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的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提供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1)供应商2024年06月以来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新成立企业从成立之日起计算,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2)供应商2024年06月以来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新成立企业从成立之日起计算,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24信誉要求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投标截止时间起)服务期限一年投标报价低于(含等于)“供应商须知”前在附表载明的招标控制价投标范围竞争性磋商文件所含全部内容服务质量符合现行标准、规范、规定等,满足现场实际需求及采购人要求其他响应文件中未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或其他不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响应的情况2.1.4磋商程序1.磋商小组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结束后,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注:供应商在交易中心系统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超出时间未进行报价的,系统默认采取首次报价作为最终报价。2.供应商对所参加磋商项目根据市场行情自主报价,分二次报价(情况特殊,经磋商小组根据磋商现场情况,可以要求供应商适当进行多轮报价),一次报价须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报价格式填报,第二次报价在磋商中填报。注:最后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的,供应商须做出合理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将承担不被接受的风险。3.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内容进行详细性评审。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2.2.1分值构成(总分100分)技术标:50分商务标:45分综合标:5分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2.2(1)技术标(50分)(1)服务方案及保证措施(15分)制定服务方案及保证措施,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餐厅服务、物业保洁、安全保卫、电梯维保、停车场管理等。内容详细、完全满足采购人需求的得15分。内容详细、基本满足采购人需求的得10分。内容不详细、基本满足采购人需求的得5分。缺项或不提供得0分。(2)组织机构、人员配置方案(10制定组织机构、人员配置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岗位配置、岗位职责、人员培训、人员管理考核标准等。25分)内容详细、完全满足采购人需求的得10分。内容详细、基本满足采购人需求的得7分。内容不详细、基本满足采购人需求的得4分。缺项或不提供得0分。(3)重点场所管理方案(10分)制定重点场所管理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会议室、接待室、领导办公室等。内容详细、完全满足采购人需求的得10分。内容详细、基本满足采购人需求的得7分。内容不详细、基本满足采购人需求的得4分。缺项或不提供得0分。(4)应急预案(10分)制定应急预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消防安全事故、自然灾害、节假日保障、停水停电、设施设备故障等。内容详细、完全满足采购人需求的得10分。内容详细、基本满足采购人需求的得7分。内容不详细、基本满足采购人需求的得4分。缺项或不提供得0分。(5)合理化建议(5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建议情况,建议内容详实具体、可操作性强的得5分;建议内容比较详实具体、可操作的得3分;建议内容基本具体的得1分;缺项或不提供得0分。2.2.2(2)商务标(45分)(1)投标报价(15分)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15(小数点后保留2位数字)注:供应商符合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政策扶持规定的,其价格扣除10%后参与评审。(2)项目负责人(5分)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三年及以上项目管理经验得3分;年龄在50岁及以下得2分。本项最多得5分。注:响应文件中附身份证、学历证、2024年06月以来供应商为其缴纳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劳动合同及类似管理经验证明材料(2022年06月01日以来的服务合同)的原件扫描件,没有提供或者提供不全的不得分。(3)保安人员(10分)拟派保安人员要求年龄在60岁及以下,承诺身体健康、无传染病和精神病等病史,人数满足项目需求的得10分,26每少1人扣1分,扣完为止。注:响应文件中附身份证、劳动合同、保安员证原件扫描件,没有提供或者提供不全的不得分。(4)保洁人员(12分)1、拟派保洁人员要求年龄在60岁及以下,承诺身体健康、无传染病和精神病等病史,人数满足项目需求的得10分,每少1人扣1分,扣完为止。注:响应文件中附身份证、劳动合同原件扫描件,没有提供或者提供不全的不得分。2、拟派保洁人员中具有电力线路维修人员(年龄在60岁及以下,具有高压电工证或低压电工证)的得1分,最多得1分。注:响应文件中附身份证、劳动合同、高压电工证或低压电工证原件扫描件,没有提供或者提供不全的不得分。3、拟派保洁人员中具有绿化人员(年龄在60岁及以下,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的得1分,最多得1分。注:响应文件中附身份证、劳动合同、相关工作经验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没有提供或者提供不全的不得分。(5)公司业绩(3分)供应商提供2022年06月01日以来类似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份得1分,最多得3分。注:响应文件中附合同、中标通知书原件扫描件,项目负责人管理经验业绩与公司业绩不得重复,没有提供或者提供不全的不得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2.2.2(3)综合标(5分)服务承诺(5分)供应商根据企业自身实力,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向采购人做出服务承诺,评标委员会根据承诺内容的优劣酌情打分。服务承诺满足项目需求程度高的得5分;服务承诺满足项目需求程度较高的得3分;服务承诺满足项目需求程度一般的得1分;缺项不得分。注:1、以上资料评标时以电子响应文件中原件的扫描件为准。未提供扫描件不得分。2、供应商的最终得分=技术标得分+商务标得分+综合标得分。计算过程保留三位小数,最终结果保留两位小数。3、磋商小组全体成员对各响应文件的形式、资格和响应性进行初步评审。4、拟参与本项目的各潜在投标人,在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请及时更新市场主体信息库的相关信息(如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财务状况报告等),应确保各类证书在有效期内,否则可能影响正常投标,由此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275、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如下:5.1、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见《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5.2、本次政府采购项目对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评审时,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供应商为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3)小微企业应按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应按规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扫描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按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28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对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或根据采购人授权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采购人自行确定。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1)形式评审标准: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分值构成(1)技术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商务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综合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评分标准(1)技术标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商务标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综合标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程序3.1初步评审3.1.1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投标无效处理:(1)有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供应商未通过资格评审标准的;(3)供应商未通过形式评审标准的;(4)供应商未通过响应性评审标准的;(5)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款或不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6)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3.1.2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磋商小组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29供应商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供应商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投标无效处理。(1)响应文件中投标函附录(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函附录(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投标函附录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3.1.3参与同一标段(包)的投标人(或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响应)文件无效:(1)不同投标人(或供应商)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的;(2)不同投标人(或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编制、打印加密或者上传;(3)不同投标人(或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打印、复印;(4)不同投标人(或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由同一人送达或者分发,或者不同供应商联系人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的;(5)不同投标人(或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的内容存在两处以上细节错误一致;(6)不同投标人(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等由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或者领取报酬的;(7)不同投标人(或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字出自同一人之手;(8)其它涉嫌串通的情形。3.2详细评审3.2.1磋商小组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在磋商中,磋商双方可以就磋商项目所涉及的价格、技术、合同条款及格式等进行实质性磋商,但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商业秘密、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3.2.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以及合同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30经采购人代表确认。3.2.3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3.2.4竞争性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3.2.5竞争性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3.2.6最后报价(二轮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注:最后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的,供应商需做出合理说明,否则将承担不被接受的风险】。3.2.7情况特殊,经磋商小组根据磋商现场情况,可以要求供应商适当进行多轮报价。3.2.8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3.2.9磋商小组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分得分。(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标计算出得分A;(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标计算出得分B;(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综合标计算出得分C;3.2.10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11供应商得分=A+B+C。3.3响应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3.1在评标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所提交响应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磋商小组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供应商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3.3.3磋商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磋商小组的要求。313.4评标结果3.4.1除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外,磋商小组按照得分高到低的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3.4.2磋商小组完成评标后,由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3.4.3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3)磋商小组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4)经磋商小组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磋商小组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供应商对3.4.3条第一款情形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磋商小组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3.4.4磋商小组争议处理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32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甲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郑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通过招标方式选聘乙方为物业管理服务单位。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第一条物业基本情况物业类型:第二条物业服务的主要内容:第三条本物业服务收费及付款方式:1.经招投标确定本项目物业服务费为第四条物业服务费按。元(大写:),服务期限年。支付,双方协商。第五条甲方的权利义务(一)甲方权利:1.审批乙方所报的方案、工作计划,负责对乙方进行监督、检查、考核,并提出合理意见和建议。2.审查乙方派出人员的资格条件,对不合格人员可提出更换要求。3.组织审定乙方工作计划并监督、协助计划的实施和落实。4.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日常检查、综合考核等,并有权对乙方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的服务要求整改,凡发现以上问题三次以上,有权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一次罚金200元,如连续出现五次问题,仍然拒不整改的或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有权与乙方解除合同,重新招标。(二)甲方义务:1.尊重乙方为做好物业服务工作提出的建议,协助做好有关工作。2.负责提供的实际工作需要购买物料和维修费用等。3.为乙方提供必要的保洁物品存放室和值班室,保洁物品存放室和值班室内配备内线报修电话和必要的办公桌椅、文件柜和办公所需的有关用品。4.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物业服务费用。5.项目的维修材料费由甲方负责。第六条乙方的权利义务(一)乙方权利331.按照国家和有关物业管理的技术标准、行业规范以及本服务合同进行管理,提供专业化的服务;2.可以选聘专业性服务企业承担物业区域内的专项服务项目,但不得将本物业区域内的全部物业服务委托给第三方。3.有权要求甲方在工作上给予必要的配合与协助,并有权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提供服务,拒绝甲方不合理的意见和要求。4.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按照物业服务标准和内容提供物业服务,并收取约定物业服务费用。(二)乙方义务:1.按照合同约定对委托区域实施规范的物业服务,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及相应制度和操作规程工作。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甲方有关规章制度,接受甲方监督和管理。3.必须按本合同的要求配备人员,并加强人员日常管理。4.服从甲方在大型活动、节假日、特殊时期等对乙方人员的调配,甲方如因上述情况或工作需要,需乙方增加人员或延长工作时间,物业管理服务费按比例增加。(提示:第四、五条“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可由公司相应部门按照招投标文件及合同双方协商结果予以调整)第七条物业管理服务的质量标准乙方应在本合同履行期限内,对本物业的管理服务达到甲方在招标文件中提到的、乙方在投标书中承诺的以及在管理服务方案中具体表明的质量标准。第八条物业管理服务的考核和验收标准满足招标文件服务要求,考核合格即验收合格。第九条物业服务合同期限本合同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自年月日止。第十条违约责任:(一)乙方的管理服务达不到本合同第二条、第六条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应及时整改。拒不整改或经连续五次整改仍不符合约定服务标准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此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乙方承担。(二)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的约定,未能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应从逾期之日起,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每日按逾期费用的5%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34同,并要求甲方按照合同总费用的%支付违约金。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三)以下情况非因乙方过错导致服务管理不到位,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甲方不得拒交物业费用,不得要求乙方承担任何责任:1.因不可抗力导致物业管理服务中断的;2.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但因物业本身固有瑕疵造成损失的;3.因维修养护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且事先已告知甲方,暂时停水、停电、停止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损失的;4.因非乙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障碍、房屋质量问题等造成损失的。第十一条本合同中的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后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效力。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十二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如遇争议,双方可以通过协商和解、依法申请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等方式解决,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三条本合同签订后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日期: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日期:注:合同格式及内容可以由采购单位与中标人共同协商签订。35第五章项目需求一、项目基本信息项目名称:新郑市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政务服务大厅物业服务项目服务期限:一年本项目费用中已包含工资、垃圾清运费、电梯维保费、工装费、办公费、日杂费、管道疏通费、监控维护费、消防器材检验费等。为保障服务政府服务大厅后勤管理工作高效运转,为干部职工和办事群众提供优质服务的服务环境,政务服务大厅物业服务进行采购。项目主要内容:政务服务大厅物业服务(含餐厅服务、物业保洁:安全保卫、电梯维保、停车场管理等工作)。强化物业管理,合理规划广场周边管理。通过科学合理地规划,有效防止广场及周边电动车乱停乱放现象。合理安排人员管理道路停放车辆,明确管理权限,对违停乱停进行科学防治。二、项目主要内容新郑市政务服务大厅共分为6层,总面积41250m2,其中:一层为群众办事大厅;二层为政务资料审核办公室;三-五层为各部门办公室和会议室,负一层为地下停车场。本项目聘请4名管理人员、17名保洁人员(包含绿化1人、电工1人)、16名保安人员等共计37人,对新郑市政务服务大厅地上5层地下1层进行物业服务,保障广场干净整洁、各项秩序稳定。通过专业的物业管理服务,确保服务区域内的环境卫生、设施设备正常运行、秩序良好,营造安全、舒适、便捷的工作环境,提升来访群众的满意度。其中:17名保洁人员包含绿化1人、电工1人;16名保安人员包含前夜值班保安(16点-12点)3人,后夜值班保安(12点-8点)3人,广场秩序维护岗4人,门卫岗1人,巡逻岗1人,地库执勤岗1人,监控岗1人,消防岗1人,保安队长1人。保洁人员及保安人员年龄在60岁及以下,承诺身体健康、无传染病和精神病等病史。36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项目名称)响应文件供应商:,(电子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注册地址:日期:年月日37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一)投标函致:1、根据已收到贵方的竞争性磋商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我单位经考察现场和研究上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款及其它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人民币(,)(¥元)的投标总报价并按竞争性磋商要求承包本项目服务工作。2、我们已经详细审核了全部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修改、补充的文件(如果有的话)和参考资料,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3、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在获知本项目招标信息后,与采购人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其附属机构没有任何联系。完全理解并接受磋商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4、我方承认投标函附表是我方投标函的组成部分。5、我方同意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我方投标有可能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6、我方一旦中标,本响应文件至本项目合同履行完毕止均保持有效,将按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7、我方同意提供采购人可能要求的与本次磋商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可靠,否则,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责任由我公司承担。8、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贵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9、我方承诺在中标后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交纳招标代理费。10、我方愿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履行自己的全部责任。供应商:,(电子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38(二)投标函附录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项目负责人投标范围投标报价大写:小写:元服务期限服务质量投标有效期备注(可附优惠承诺)供应商:,(电子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39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供应商名称:单位类型:地址:(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成立时间:经营期限:年月日姓名:性别:年龄:系职务:(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供应商:(电子章)日期:日期:年月日40(二)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我方对被授权人的签名事项负全部责任。在收到我方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除我方书面撤销授权外,本授权书自投标截止之日起直至我方的投标有效期结束前始终有效。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人身份证供应商:,(电子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41三、资格审查资料(一)投标人基本信息(二)无财政部门不良行为承诺函(三)无行政或经济关联的书面声明(四)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五)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六)资格承诺声明函(七)财务报告(八)信誉要求(九)其他资料注:1.资格审查资料以系统生成格式为准,如系统未规定规格请自拟。2.其他资格审查资料参照“评标办法”资格审查部分的规定,附相关材料原件彩色扫描件。42四、投标一览表(注:以系统自行生成格式为准)43五、商务标要求资料44六、技术标要求资料45七、综合标要求资料46八、廉洁投标承诺书为确保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合法、合规、公平、公正、公开,我单位在,项目投标活动中承诺如下事项:一、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等各项法律、法规及制度,主动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二、不与采购人、代理机构串通投标;不与其他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不排挤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三、不向招标代理机构、评委和招标单位人员进行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以谋取中标机会。四、保证提供的投标资料真实、准确、合法,不以任何形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五、不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不以他人名义投标,不以任何方式转包和违法分包。不以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不进行虚假、恶意投诉,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六、中标后,在规定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依法履行合同。七、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愿意接受被没收投标保证金,以及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应规章制度规定接受处罚,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供应商:,(电子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47九、政府采购政策(1)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¹,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¹,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电子章)日期:注:①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②未填写本声明函的在评标过程中不予认可。③若不能提供或无需提供声明函时,保留格式,本项不用填写;提供承诺函的同时即承担相应责任。48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依据国家统计局颁布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现将划分标准及相关要求公布如下:行业名称指标名称计量单位大型中型小型微型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500≤Y<2000050≤Y<500Y<50工业*从业人员(X)X≥1000300≤X<1000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400002000≤Y<40000300≤Y<2000Y<300建筑业营业收入(Y)万元Y≥800006000≤Y<80000300≤Y<6000Y<300资产总额(Z)万元Z≥800005000≤Z<80000300≤Z<5000Z<300批发业从业人员(X)X≥20020≤X<2005≤X<20X<5营业收入(Y)万元Y≥400005000≤Y<400001000≤Y<5000Y<1000零售业从业人员(X)X≥30050≤X<30010≤X<50X<10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500≤Y<20000100≤Y<500Y<100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X)X≥1000300≤X<1000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3000≤Y<30000200≤Y<3000Y<200仓储业*从业人员(X)X≥200100≤X<20020≤X<1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1000≤Y<30000100≤Y<1000Y<100邮政业从业人员(X)X≥1000300≤X<1000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2000≤Y<30000100≤Y<2000Y<100住宿业从业人员(X)X≥300100≤X<3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2000≤Y<10000100≤Y<2000Y<100餐饮业从业人员(X)X≥300100≤X<3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2000≤Y<10000100≤Y<2000Y<100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X)X≥2000100≤X<20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01000≤Y<100000100≤Y<1000Y<10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X)X≥300100≤X<3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1000≤Y<1000050≤Y<1000Y<50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01000≤Y<200000100≤Y<1000Y<100资产总额(Z)万元Z≥100005000≤Z<100002000≤Z<5000Z<2000物业管理从业人员(X)X≥1000300≤X<1000100≤X<300X<100营业收入(Y)万元Y≥50001000≤Y<5000500≤Y<1000Y<50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X)X≥300100≤X<30010≤X<100X<10资产总额(Z)万元Z≥1200008000≤Z<120000100≤Z<8000Z<100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X)X≥300100≤X<30010≤X<100X<1049×××项目招标文件预公示反馈意见书×××(招标人、代理机构):针对×××项目招标文件预公示内容,我单位反馈意见如下:一、投标人资格存在××××(比如:倾向性)内容,建议进行修改,修改意见如下:1.2.…依据是:二、招标参数(采购需求)存在××××(比如:不明确)内容,建议进行修改(完善),修改(完善)意见如下:1.2.…依据是:三、评审办法存在××××(比如:不合理)内容,建议进行修改,修改意见如下:1.2.…依据是:特此函告!单位名称(公章):联系人:联系电话: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物业服务涉及「招标预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预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