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地西区施工招标预告(宁波高新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2025)



宁波高新区未来产业创新园(一期)总部基地西区施工招标文件预公示
 

 
1.招标条件
宁波高新区未来产业创新园(一期)总部基地西区已由宁波高新区经济发展局以2407-330254-04-01-119584的批复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业主为宁波高新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人为宁波高新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科信联合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招标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项目备案总投资约为275000万元,工程费用约170000万元,建设规模:项目占地约117.75亩,总建筑面积约34万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22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12万平方米。拟建研发总部及配套服务功能。其中I标段2#楼、3#、10#楼建筑面积约9.98万平方米(其中地下室约2.95万平方米);II标段1#楼、8#楼、9#楼建筑面积约11.2万平方米(其中地下室约3.7万平方米);III标段4#楼、5#楼、6#楼、7#楼建筑面积约12.73万平方米(其中地下室约5.35万平方米)。建设地点:GX06-01-08地块,东至新梅路,南至扬帆路,西至剑兰路,北至江南路。
2.2招标范围:
2.2.1 I标段为本标段施工图范围内的建筑、安装及附属工程等(包含整个项目的电梯安装、光伏、泛光、交通划线、人防标识、标识标牌工程,不含自来水、燃气工程、电力工程、通讯工程等政府部门要求配套的其他工程及招标人另行招标的电梯设备、建筑能耗系统)施工总承包(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2.2 II标段为本标段施工图范围内的建筑、安装及附属工程等(包含整个项目的市政景观工程,不含自来水、燃气工程、电力工程、通讯工程等政府部门要求配套的其他工程及招标人另行招标的建筑能耗系统)施工总承包(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2.3 III标段为本标段施工图范围内的建筑、安装及附属工程等(包含整个项目的智能化工程,不含自来水、燃气工程、电力工程、通讯工程等政府部门要求配套的其他工程及招标人另行招标的建筑能耗系统)施工总承包(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本次招标建安工程造价:I标段约37050万元;II标段约41500万元;III标段约45440万元。工程承包方式:施工总承包。
2.3施工总工期:
Ⅰ标段1330日历天(其中开工之日起120日历天内完成桩基工程;开工之日起425日历天内地下室结构±0.00完工;开工之日起615日历天内主体结构结顶;开工之日起910日历天内完成市政景观工作面移交;开工之日起1160日历天内完成幕墙吊篮拆除)。
II标段1330日历天(其中开工之日起120日历天内完成桩基工程;开工之日起640日历天内地下室结构±0.00完工;开工之日起900日历天内主体结构结顶;开工之日起1180日历天内完成幕墙吊篮拆除;开工之日起1240日历天内完成市政景观等室外附属施工)。
III标段1330日历天(其中开工之日起120日历天内完成桩基工程;开工之日起640日历天内地下室结构±0.00完工;开工之日起740日历天内主体结构结顶;开工之日起940日历天内完成市政景观工作面移交;开工之日起1160日历天内完成幕墙吊篮拆除)。
2.4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是 ■否。
2.5 质量要求:I、III标段按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并确保获得“宁波市结构优良项目”;II标段按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并确保获得“宁波市结构优良项目”,其中1#楼确保获得“宁波市市级优质工程”。安全要求:合格,并确保获得“宁波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称号。

3.投标人资格要求

宁波高新区未来产业创新园(一期)总部基地西区施工I标段

(一)投标人:
3.1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类)。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4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在投标截止日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
(三)其他:
3.5拟派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得少于 4 人,且具有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3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
3.7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

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宁波高新区未来产业创新园(一期)总部基地西区施工II标段

(一)投标人:
3.1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类)。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4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在投标截止日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
(三)其他:
3.5拟派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得少于 4 人,且具有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3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
3.7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

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宁波高新区未来产业创新园(一期)总部基地西区施工III标段

(一)投标人:
3.1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类)。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4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在投标截止日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
(三)其他:
3.5拟派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得少于 4 人,且具有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3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
3.7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

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公告发布的媒介



5
.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高新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宁波高新区丁香路116号4层
联系人:房工
联系电话:0574-89076301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科信联合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高新区江南路598号九五商务大厦A座11楼事业四部
联系人:毛军华、汤幸杰、岳旷怡
联系电话:13736007735
电子邮件:/

招标文件预公示(签章).pdf

宁波高新区未来产业创新园(一期)总部基地西区施工(宁波高新区未来产业创新园(一期)总部基地西区施工II标段)工程施工招标文件.pdf

宁波高新区未来产业创新园(一期)总部基地西区施工(宁波高新区未来产业创新园(一期)总部基地西区施工I标段)工程施工招标文件.pdf

宁波高新区未来产业创新园(一期)总部基地西区施工(宁波高新区未来产业创新园(一期)总部基地西区施工III标段)工程施工招标文件.pdf

宁波高新区未来产业创新园(一期)总部基地西区施工II标段招标编号:(A3302310370024732003002)招标文件(公开招标)招标人:宁波高新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盖单位章)招标代理机构:科信联合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单位章)2025-08-201/132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评标定标办法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第六章图纸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2/132第一章招标公告(招标公告见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3/13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名称:宁波高新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地址:浙江省宁波高新区丁香路116号4层1.1.2招标人联系人:房工电话:0574-89076301名称:科信联合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宁波市高新区江南路598号九五商务大厦A座11楼事业四部1.1.3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毛军华、汤幸杰、岳旷怡电话:0574-89076310电子邮件:57087207@qq.com宁波高新区未来产业创新园(一期)总部基地西区1.1.4项目名称施工GX06-01-08地块,东至新梅路,南至扬帆路,西1.1.5工程建设地点至剑兰路,北至江南路。1.1.6工程承包方式施工总承包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自筹,100%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见招标公告1330日历天(其中开工之日起120日历天内完成桩基工程;开工之日起640日历天内地下室结构±0.00完工;开工之日起900日历天内主体结构结顶;开1.3.2计划工期要求工之日起1180日历天内完成幕墙吊篮拆除;开工之日起1240日历天内完成市政景观等室外附属施工)。按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并确保获1.3.3质量要求得“宁波市结构优良项目”,其中1#楼确保获得“宁波市市级优质工程”合格,并确保获得“宁波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1.3.4安全目标化工地”称号投标人资质条件、能1.4.1力和信誉要求不接受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见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1.4.2联合体投标的其他要/(4)求1.4.34/132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1.4.4/他情形投标人自行踏勘1.9.1踏勘现场招标人组织,时间和地点:,联系人和联系电话:不召开1.10投标预备会召开,召开时间:召开地点:不允许允许,分包内容要求:桩基、幕墙、智能化、消防、市政附属及景观绿化、电梯安装工程等非主体工程允许分包,分包须经发包人同意1.11分包分包金额要求:/对分包人的资质要求:工程分包须经发包人认可,分包专业单位资质或资格须符合国家有关资质或资格管理规定。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所列任一否决投标情形,均属于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其他:投标报价、建设工期要求、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安全文明要求、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投1.12.1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标保证金要求、履约担保要求、违约经济责任及其他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主要商务条款要求、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要求、施工机械配备要求、施工技术方案可行性等。不允许1.12.2偏差允许,偏差的内容、范围和幅度: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2.1招标控制价及明细材料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截止时间:见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2.2.1文件的截止时间和方方式:在“宁波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中提出式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以电子文件形式发布至“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2.2.2形式服务系统”投标人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中下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载澄清资料,无需向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因2.2.3文件澄清未及时浏览、下载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以电子文件形式发布至“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2.3.1形式服务系统”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投标人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中下文件修改载修改资料,无需向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因5/132未及时浏览、下载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组成形式:双信封:第一个信封包括资格审查资料、技术标、资信标;第二个信封包括商务标。(2)组成内容:①资格审查资料:(3个标段统一编制,评标委员会以标段的资格审查文件为标准统一审查):1.资格审查文件封面;2.投标人基本情况表;3.投标保证金或免交投标保证金承诺函;4.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5.拟派项目负责人简历表;6.投标承诺书;7.投标人认为有必要的其他资料;②技术标:(3个标段统一编制,页面建议不超过500页,评标委员会以III标段的技术标为标准统一打分):1.技术标封面;2.施工组织设计;3.1投标文件的组成3.项目管理机构;4.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情况表;5.拟分包项目情况表(如有);6.主要材料(设备)品牌响应表;7.投标人认为有必要的其他资料;③资信标:(3个标段统一编制,评标委员会以III标段的资信标为标准统一打分):1.资信标封面;2.资信标自评分表;3.资信标评审证明资料;④商务标:1.商务标封面;2.投标函;3.投标函附录;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的封面及投标总价表等内容无需加盖编制人造价人员专用章及签字);5.未低于成本的书面说明及相应的证明材料(如有)。6.投标人认为有必要的其他资料;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一般计税法3.2.1法简易计税法3.2.3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综合单价法最高投标限价(即招3.2.4详见补充公告标控制价)6/132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1)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不得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适用于投标文件采用双信封形式的)。(2)投标总报价低于招标人意向合理报价区间下限的,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商务标中作出未低于其成本的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适用于设置招标人意向合理报价区间的)。(3)其他:/。3.3.1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3.4.1投标保证金7/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要求(1)金额:不少于人民币50万元整(2)形式:①银行转账:柜面转账(电汇)、网银支付a.投标人应通过“宁波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获取收款银行、收款户名、收款账号等信息;b.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见招标公告,下同)前将投标保证金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c.转账不得采用“宁波同城实时清算系统”转账方式;d.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的复印件应当编入投标文件。②投标保证保险a.投标人应通过“宁波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递交投标保证保险;b.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保证保险,以保单生效时间为准;c.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保险费用转账凭证的复印件应当编入投标文件。③银行保函a.投标人可通过“宁波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递交银行保函;b.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银行保函,以保函生效时间为准;c.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银行保函费用凭证的复印件应当编入投标文件(投标人通过线下方式递交纸质银行保函的,银行保函应由其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其费用凭证无需编入投标文件)。④担保保函a.投标人应通过“宁波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递交担保保函;b.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担保保函,以保函生效时间为准;c.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担保保函费用转账凭证的复印件应当编入投标文件中。(3)其他要求:1323.4.1投标保证金7/①投标保证金及保险、保函费用应当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出;②银行保函、担保保函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出具;③投标保证保险绝对免赔率为0;④投标人不通过“宁波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递交银行保函的,应将保函复印件编入投标文件,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保函原件通过直接、邮寄等方式送达招标人,递交时间以送达时间为准:收件人:毛军华地址:宁波市江南路598号九五国际大厦A座11楼事业四部联系电话:0574-87360849其他:递交原件的,招标人出具回执函,递交时间以回执函上载明时间为准。:(4)根据本项目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公布的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以投标截止时间前最新公布的信用评价结果为准),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为A级的投标人,可免交投标保证金。选择免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免交投标保证金承诺函。不要求3.4.4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1)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行贿的;(2)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是指:①以转账形式,转账现金不予退还;②以银行保函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银行提起索赔;③以保证保险形式,招标人作为被保险人(受益人)向保险人提起索赔;④以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担保人提起索赔。3.5资格审查资料8/(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的复印件。投标人参与投标资质的“浙江省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证明”的复印件,核查证明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下载打印,核查证明的发布日期须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日期间。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类)和企业经理、企业分1323.5资格审查资料8/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的任命书的复印件。拟派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的复印件。省外企业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进浙备案信息截图的复印件。《中小企业声明函》(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需提供)(2)“业绩汇总表(资格审查业绩的汇总)”应附: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7.3(3)款规定的资格审查业绩证明材料的复印件。(3)“拟派项目负责人简历表”应附:3.7.3(1)电子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1)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盖单位章和(或)签字(或盖章)的地方,投标人均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2)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外,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3)招标文件中盖单位章指盖单位法人章。3.7.3(2)电子投标文件制做要求(1)投标文件由投标人使用“宁波投标工具”制作生成;(2)投标文件中证明资料的“复印件”均为“原件的扫描件”;(3)已进行资格预审,投标人不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资料的,不要求编制资格审查资料,制作投标文件时,导入空白文档即可。(4)不要求编制资信标,制作投标文件时,导入空白文档即可。(5)其他:/3.7.3业绩证明材料要求9/业绩汇总表须按所附证明材料如实填写。132(3)业绩证明材料:资格审查业绩:资信评分业绩:1、类似项目的证明资料:①信息平台查询结果打印页(即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任一网站);②软土地基相关技术资料。缺少前款任意一项的,该项目将不被认定为类似项目。如信息平台查询结果打印页不能体现工程竣工日期(竣工验收日期)、工程规模等评审因素的,投标人应视情况提供中标通知书(仅提供的类似项目为法定招标项目时需提供)、合同、审计报告、竣工验收资料等作为补充,由评标委员会认定(上述资料中涉及的评审因素存在不一致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具体评审依据,未明确的不得分)。2、软土地基的认定标准:应提供技术资料以证明其工程地质为软土地基,包括①在图纸或地质报告有明示的软土地基处理说明;或②在图纸说明的设计依据中有软土地基设计与施工技术规范(任意一项满足即可,否则视作未提交软土地基资料)。3、关于竣工验收资料的规定:投标人不能提供质量监督报告的,可用竣工验收备案表或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等工程验收证明资料代替,且提供的竣工验收备案表或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等工程验收证明资料需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盖章,缺一不可。否则不予认可。4.1电子投标文件加密要求投标人应当使用“宁波投标工具”制作生成后缀名为“.NbTbs”的电子投标文件。4.2.1投标截止时间/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见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4.2.2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平台上传至“宁波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4.2.3投标文件退还投标截止,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开标,投标文件退还给投标人:(1)投标人少于3个的;(2)其他:/。4.2.5电子投标文件的拒收情形10/(1)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2)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3)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因电子交易系统故障、网络安全问题等非投标人原因导致的除外),视为拒收:①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②投标文件解密后无法正确读取的;③投标文件无法导入成功的;(4)未被邀请的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适用于邀请招标或已进行资格预审的);1324.2.5电子投标文件的拒收情形10/(5)未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6)其他:/5.1开标时间和地点(1)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2)开标地点:“宁波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3)开标平台:“宁波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投标人使用数字证书(CA)自行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选择本项目进入在线开标室,在线等待开标。)(4)其他:若投标文件采用双信封形式的,第二个信封开标时间为第一个信封评审结束后。5.2开标程序11/5.2.1招标人按下列程序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以及招标人代表、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3)投标人代表解密加密的投标文件;(4)导入并读取所有解密成功的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的内容;(5)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6)抽取评标基准价计算公式(如有);(7)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等有关人员确认开标记录;(8)开标结束。5.2.2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在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完成评审前,将不进行导入和读取。5.2.3招标人将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按下列程序对所有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进行开标:(1)公布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的投标人名单;(2)导入并读取所有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的内容;(3)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4)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等有关人员确认开标记录;(5)开标结束。5.2.4在开标过程中,若招标人公布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不符,投标人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疑问,经招标人当场核查确认之后,可重新公布其投标文件。若投标人现场未提出疑问,则认为投标人已确认招标人公布的内容。特别说明事项:1325.2开标程序11/①多标段项目,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统一开标,第二个信封按各标段最高投标限价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开标,若投标人被推荐为某1个标段的中标候选人,则不再参与后续标段的开标,若投标人少于3家,则后续标段不再开标。②投标文件解密招标人发起解密指令后,投标人应使用生成投标文件的数字证书(CA)在线解密投标文件,投标人须在指令发出后45分钟内完成解密。全部投标人解密完成后或投标文件解密时间结束,招标人公布投标文件解密成功的投标人名单。若成功解密的投标人少于3家,招标人宣布本次招标失败。③开标结果确认开标结果公布后,投标人应在5分钟内对开标结果进行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在线确认的视为自动确认。④随机抽取线上抽取:招标人在在线开标室通过系统抽取评标基准价计算公式和随机确定的数值、排序。线下抽取:招标人在线下开标室通过摇球抽取评标基准价计算公式和随机确定的数值、排序,抽取过程现场直播。通过摇球确定排序的,投标人对应球号以投标人III标段一信封开标结果对应序号为准。5.3开标异议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提交、截标时间、开标程序、唱标内容、开标记录等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结果公布后5分钟内通过在线开标室“发起异议”窗口提出。5.4特殊情况处置因电子交易系统故障、网络安全问题等非投标人原因,导致投标人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上传、解密的,招标人向监管部门申请并征得同意后可推迟开标时间或推迟时间重新开标或延长解密时间。推迟开标时间和推迟时间重新开标的,具体安排另行通知;延长解密时间的,在线告知投标人。采取补救措施时,必须对原有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专家≥4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开标前从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6.3.2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的人数为1人7.1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公示媒介:“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公示期限:不少于3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应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7.4.1确定中标人12/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1327.4.1确定中标人12/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定分离,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按照《宁波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指导规则》(甬资交管办〔2024〕3号)的规定组建定标委员会,组织召开定标会议。定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定标办法”规定的定标方法、因素和程序确定中标人。第三章“评标定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和因素,不作为定标依据。7.6中标结果公告媒介及期限公告媒介:“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公告期限:不少于3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应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7.7.1履约担保及工程款支付担保履约担保/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形式:现金、银行保函、保险公司保证保险或担保公司保函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总价的2%工程款支付担保的金额:与履约担保同比例。8.1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1)招标投标过程中,因项目发生变更,现有招标资格条件与项目工程规模不符的;(2)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9.5.2(1)投诉受理部门投诉受理部门:宁波高新区建设和交通管理局(生态环境局)地址:宁波高新区广贤路997号南楼7楼电话:0574-89289021;0574-89289032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否决投标的情形13/投标文件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审核并经过询标程序,作否决投标处理:(1)形式评审内容:①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如有)不一致的;②投标文件签字盖章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项规定的;③投标文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署,未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或投标文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未提交授权委托书的;④投标文件格式不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且影响实质性内容响应的;⑤投标文件中投标函或投标承诺书未按要求填写的,同一投标函出现两个以上且其中投标报价、工期、质量、安全、项目负责人信息填写不一致的;132⑥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未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的;⑦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⑧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唯一标识符相同:网卡MAC地址;或硬盘(含U盘、移动硬盘等移动存储介质)序列号(Optane_0000、类似0100_0000_0000_0000或0000_0100_0000_0000或FFFF_FFFF_FFFF_FFFF等采用硬盘加速技术产生的序列号除外);或互联网接入IP地址;或已标价工程量清单XML电子文档记录的计价软件加密锁序列号。⑨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否决投标情形的;⑩其他:/。(2)资格评审内容:①投标人不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②投标人不满足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的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人员资格、业绩条件及其他要求(如有)的;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参与投标资质的“浙江省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证明”或提供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投标人为非中小企业的,投标人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未按照招标文件所附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提供的;③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的;④投标人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禁止投标情形的;⑤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未提交更新资料或提交的更新资料未通过资格审查的(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⑥省外企业未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的;⑦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否决投标情形的;⑧其他:/。(3)响应性评审内容:①投标内容、工期、工程质量、安全目标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款规定的;②投标报价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款规定的;③投标有效期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的;④投标人未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⑤权利义务不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⑥投标文件未响应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款规定的;⑦技术标不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14/132a.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不满足要求的;b.关键施工技术方案不可行的;c.生产措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d.主要施工机械设备不满足施工需要的;e.采用的验收标准或主要技术指标达不到国家强制性标准或招标文件要求的;f.采用的施工工艺、方法或质量安全管理措施不满足国家强制性标准或要求的;g.主要材料(设备)品牌未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⑧已标价工程量清单:a.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不一致的;b.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包括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和创建安全文明施工标化工地增加费)未按照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要求填报的;c.规费、税金报价不符合现行规定的;d.改变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含分部分项工程及措施项目、其他项目清单项目的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量、项目特征描述)的;e.改变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明确的暂列金额、暂估价及其他不可竞争费的;f.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定标办法”的规定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g.按照第三章“评标定标办法”的规定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⑨其他:/。(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10.2电子招标投标15/(1)交易主体信息登记: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主体登记;(2)CA数字证书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CA互认;(3)投标工具: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服务指南→应用程序→工具下载;(4)服务热线: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服务指南→咨询服务→联系方式;(5)特别说明事项:①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操作手册-投标人篇》,提前准备好相关软硬件设施,因投标人自身软硬件设施不匹配导致投标文件制作、上传、解密、导入失败或其他后果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②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等交易主体应使用数字证书(CA)登录系统,并进行相关操作,所有操作均被视为交易主体的行为,并自13210.2电子招标投标15/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不得以不承认交互人员的资格或身份等为借口推脱。③投标人应谨慎使用下列产品,由此造成电子投标文件唯一标识符相同导致投标被否决的,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随身WIFI(可能造成MAC地址相同);小厂或无牌的移动存储介质(可能造成硬盘序列号相同);动态IP地址的网络、公共、他人WIFI网络或手机热点网络(可能造成互联网接入IP地址相同);盗版计价软件(可能造成计价软件加密锁号序列号相同)。10.3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及变更证明(1)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标准:a.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尚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情形为“有在建合同工程”。b.其他工程项目,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工程,不受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c.在建合同工程的时间界定: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竣(交)工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拟派项目负责人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a.合同协议书尚未签订的,中标通知书中载明的项目负责人;b.合同协议书已经签订的,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负责人;c.项目负责人已经更换的,现任的项目负责人。(2)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发生更换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项目业主同意更换证明的复印件,原项目负责人在建项目信息有备案在建设主管部门的,还应提供建设主管部门同意更换的证明或网上变更信息截图的复印件,否则更换前后的项目负责人均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10.4投标文件的澄清、质询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作必要的澄清、说明、补正或者向投标人进行询问核实,应通过“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招投标远程异地评标系统”(以下简称“评标系统”)“远程询标”窗口通知投标人。投标人应当在要求澄清、说明、补正或者询问核实的通知发出后15分钟内予以回复,在规定时间内不回复的,视作接受评标委员会的评审结论。10.5陈述或答辩16/(1)陈述或答辩人:进入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的投标人的拟派项目负责人。(2)陈述或答辩方式:现场陈述现场答辩(3)陈述或答辩通知方式及相关规定:①通知方式:/;②项目负责人未按通知要求的时间到达指定地点的,视为自动放弃陈述或答辩,该项按0分处理。13210.5陈述或答辩16/(4)陈述或答辩地点:/。(5)陈述内容或答辩题目:/。(6)参加陈述或答辩人员在进入答辩区域后须缴存通讯工具,进场不允许携带资料。(7)陈述或答辩人应在陈述内容和答辩题目的范围内进行陈述或答辩。(8)其他:/。10.6严重失信、失信被执行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行贿犯罪和失信联合惩戒查询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招标人将对中标候选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查询,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其中标资格:(1)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2)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4)近三年(2022年7月1日以来)有行贿犯罪行为的(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5)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10.7定标前核查定标前,招标人将对中标候选人进行核查:(1)核验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无效的,取消其中标资格。(2)核验资质动态核查结果。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中标候选人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下载打印最新发布的,参与投标资质的“浙江省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证明”,并加盖单位章,通过直接、邮寄、电子等方式送达招标人:送达地址:宁波市高新区江南路598号九五国际商务大厦A幢11楼事业四部(QQ邮箱:57087207@qq.com)联系人:毛军华联系电话:0574-87360849其他:/未按上述要求提供“浙江省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证明”或提供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取消其中标资格。10.8中标后须提交的纸质投标文件份数不要求提交要求提交,一式叁份(最终以招标人实际需求为准)10.9特别说明17/(1)本前附表是投标人须知正文内容的补充和细132化,应当与正文内容一致。(2)商务标编制: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建设主管部门对造价从业人员执业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规定,投标报价的编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①投标报价应由投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②投标文件的编制人不得接受同一工程招标人委托编制招标文件(含招标控制价),并不得接受其他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文件。(3)暂估价:①内容:详见补充文件;②金额:详见补充文件;③占招标控制价比例:详见补充文件;④招标计划及内容:已发布。(4)监测设施经费保障要求:本工程处于安装监测设施工程范围,投标人扬尘控制及在线监测设施安装、运行费用应充分考虑并列入报价,在合同签订前应向招标人提供对应的实施方案。(5)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和经费保障要求:根据宁波国家高新区建设管理局关于印发《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建设工程民工工资支付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甬高新建【2018】52号文),本项目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施工企业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同时签订《民工工资款和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协议》(详见甬高新建【2018】52号文、浙建【2020】7号文、甬人社发【2022】29号文;本项目民工工资款占施工合同价的比例及其他未说明内容严格按甬高新建【2018】52号文、浙建【2020】7号文、甬人社发【2022】29号文执行)。(6)价款结算方式:竣工后一次性结算施工过程分段结算:房建工程分段节点按划分(如可按桩基工程、地下室工程、地上主体结构工程和装饰装修工程划分,或分专业、分单项等);市政工程分段节点按划分(如道路工程、给排水燃气工程、隧道工程、河道护岸工程、综合管廊工程等市政工程可按施工段合理划分过程结算周期节点;水处理构筑物工程和生活垃圾处理工程可参照建筑工程划分过程结算周期节点;桥梁工程可按下部结构、上部结构、附属工程划分过程结算周期节点)。(7)农民工工资保证金:①投标人应在投标前仔细核查本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情况,应按当地有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制度执行;18/132②农民工工资支付按照当地相关文件执行,具体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8)招标人应当按规定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9)实施BIM的内容:包含项目BIM全专业建模、性能分析、辅助施工图设计、机电管线综合及优化、冲突检测、仿真漫游、机房环境竣工模型及后期相关咨询服务等,由II标段中标单位负责实施。。(10)投标人存在撤销投标文件和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不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等情形或被行政部门查实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重新招标的,招标人可以拒绝投标人再次投标该项目。(11)创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等级要求:确保获得“宁波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称号。(12)建筑垃圾处置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及合同专用条款。(13)工伤保险按相关规定要求执行。(14)本招标文件项目负责人一般情况下是指项目经理。(15)招标代理费:(1市物关事支付(1(2列的理单用于一致员,建设行为〔2(1场监企业的真(219/1321.总则①1.1招标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项目施工进行招标。1.1.2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工程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6工程承包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质量要求和安全目标1.3.1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4安全目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应是收到招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的单位。1.4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3.5款的规定。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2)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分别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①正文内容不得修改。20/132(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4)联合体投标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3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4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3)不同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互相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4)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5)为本标段的监理人;(6)为本标段的代建人;(7)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9)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10)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13)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14)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21/132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投标预备会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1分包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1.12偏差1.12.1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2.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差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投标人应响应评标委员会要求,对存在的细微偏差在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拒不补正的,在详细评审时可以细微偏差作不利于该投标人的量化。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2)投标人须知;(3)评标定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工程量清单;(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及其他资料;(8)投标文件格式;(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22/132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提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2.4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形式和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2投标报价3.2.1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投标报价。3.2.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2.3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具体表式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3.2.4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3/1323.3投标有效期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递交投标保证金,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3.4.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1)未中标单位的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退还;(2)中标单位的在合同签订后退还。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的;(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3.5.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发生可能影响其投标资格的新情况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3.5.2如果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或发生重大安全或质量事故,或由于其他任何情况,导致投标人不再具备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各项资格条件或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时,投标人必须在其投标文件中对上述情况进行如实说明,否则,招标人一经查实,将视为投标人弄虚作假,其投标将被否决。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1.4款规定的资质、业绩、信誉等要求。3.6备选投标方案3.6.1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24/1323.6.2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施工组织设计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安全目标、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电子投标的要求(1)电子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的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的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电子投标文件所附业绩证明材料的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4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3.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投标文件的密封、标记和电子投标加密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平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4.2.5电子投标文件的拒收情形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加盖单位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4.3.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25/1324.3.4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加密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2开标程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3开标异议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时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4特殊情况处置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定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定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3.3评标及补救措施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6.3.1项的规定在电子评标系统上开展评审工作。如果评标过程中出26/132现异常情况,导致无法继续评审工作的,可暂停评标,对原有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待电子评标系统恢复正常之后,应重新组织评审。7.合同授予7.1中标候选人公示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天。7.2评标结果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7.3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7.4定标7.4.1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除评定分离外,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7.4.2定标活动遵循招标人负责制、公开透明、诚信守约的原则。7.4.3①招标人可在定标前对所有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质询。考察、质询小组应由3人以上单数组成。考察、质询小组如实记录考察、质询情况,并出具考察、质询报告作为定标因素之一。考察、质询报告应客观公正。是否需要考察、质询,以及考察、质询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4.4②招标人可在定标会议中对所有中标候选人开展现场面试。是否开展现场面试,以及现场面试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4.5③定标后且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可以组织原定标委员会从其他中标候选人中按原定标方法确定中标人:(1)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或者拒不签订合同的;(2)中标人被查实存在违法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①适用于采用“评定分离”模式招标的。②适用于采用“评定分离”模式招标的。③适用于采用“评定分离”模式招标的。27/132(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7.4.6①定标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重新定标:(1)查实定标委员会未按定标办法公正履职的;(2)有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且未申请回避的;(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7.5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6中标结果公告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告媒介和期限公告中标结果,公告期不得少于3日。7.7履约担保7.7.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的规定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提交。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担保的,招标人也应当同时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7.7.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7.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8签订合同7.8.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8.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7.8.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7.8.4签约合同价的确定原则如下:(1)按照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小于开标时的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则签订合同时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为准;(2)按照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大于开标时的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则签订合同时以开标时的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为准,同时按比例修正相应分项报价。①适用于采用“评定分离”模式招标的。28/132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8.2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工程建设项目,报经原审批、核准部门批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其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可自行决定不再进行招标。9.纪律和监督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9.2.1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2.2评标结束后,招标人将有串标嫌疑的投标文件送有关部门进行后续调查,即使最终无法认定串通投标行为成立,也不影响其作否决投标处理(如有)的结果。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定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异议和投诉9.5.1异议(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29/132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2)投标人认为开标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在开标时提出异议。招标人将当场对异议给予处理或者告知处理的办法。异议和答复应记入开标记录或者制作专门记录以存档备查。(3)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9.5.2投诉(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资料,具体要求按国家、省及当地招投标主管部门制定的规定。投诉受理部门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9.5.3上述时限最后一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的,应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0/132附表一:开标记录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开标记录表(2021年版)项目名称交易登记号开标地点开标时间序号投标人投标报价质量工期其他内容投标人确认备注招标人编制的标底:开标(公证)结果:进入开标程序共家。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监标人:说明:1.本表由招标(代理)人填写,一式三份,招标(代理)人、监管机构、交易中心各一份。2.电子开标,各方主体通过交易系统在线确认开标记录。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监制31/132附表二:问题澄清通知问题澄清通知(编号:)(投标人名称):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通过在线开标室“远程询标”窗口予以澄清、说明或补正:1.2.……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于年月日时前上传。评标委员会授权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签字或盖章)年月日32/132附表三:问题的澄清问题的澄清(编号:)评标委员会: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或补正如下:1.2.……上述问题澄清、说明或补正,不改变我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构成我方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盖单位章)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①投标人仅须在投标文件的澄清或说明上加盖单位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33/132附表四:中标通知书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标通知书(2021年版)项目名称交易登记号(中标人名称):你方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中标价:元。工期:日历天。工程质量:符合标准。项目负责人:。中标内容范围:(应与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招标文件内容一致)。□其中,联合体牵头人承担工程内容范围:;联合体成员承担工程内容范围:。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日内到(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在此之前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7.7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担保。特此通知。招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联系人:联系电话:年月日说明:1.本表由招标(代理)人填写,送交易中心核对并统一打印,由招标人负责发放。2.本中标通知书一式份,招标人份,招标代理机构、中标人、监管机构、交易中心各一份。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监制34/132附表五:中标结果通知书中标结果通知书(未中标人名称):我方已接受(中标人名称)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投标文件,确定(中标人名称)为中标人。感谢你单位对招标项目的参与!招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35/132附表六:确认通知确认通知(招标人名称):你方于年月日发出的(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关于的通知,我方已于年月日收到。特此确认。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36/132第三章评标定标办法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1.评标方法1本次评标采用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评审得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1)投标报价低的投标人优先;(2)资信标得分高的投标人优先;(3)采用随机方式,先抽到的投标人优先。除评标办法中规定的否决投标情形外,招标文件中其他条款均不得作为否决投标的依据。凡评标委员会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的,应先向投标人进行询问核实。未进行询问核实程序的,不得作出否决投标决定,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4款规定的时间内投标人不参加询问核实或未出具答复意见的除外。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或者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由于评标标准和方法前后内容不一致或者部分条款存在易引起歧义、模糊的文字,导致难以界定投标文件偏差的性质,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有利于投标人的原则进行处理。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并签字确认。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款规定的形式评审内容。2.1.2资格评审标准: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款规定的资格评审内容(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详细审查标准(适用于1除填空部分外,正文内容不得修改。37/132已进行资格预审的)。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款规定的响应性评审内容。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分值构成总分100分,其中:技术分100分,权重20%;资信分100分,权重15%;商务分100分,权重65%。2.2.2评分标准(1)技术标评分标准:见附表“技术标评分标准”;(2)资信标评分标准:见附表“资信标评分标准”;(3)商务标评分标准:见附表“商务标评分标准”。3.评标程序3.1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3.1.1投标人提交的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款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复印件不清晰的,评标委员会可通过“评标系统”交换数据电文方式要求投标人澄清。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否决投标处理。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2项规定的标准对其更新资料进行评审。(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幅度;(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3.2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技术、资信标得分:(1)按本章第2.2.2(1)目规定的评分标准对技术标计算出得分A;(2)按本章第2.2.2(2)目规定的评分标准对资信标计算出得分B。38/1323.2.2投标人的技术标、资信标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3若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的投标人超过172家的,评标委员会先对资信标进行详细评审,按资信标得分由高到低排序,选择前133家投标人对其技术标进行详细评审,其余投标人不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资信标得分相同的,采用随机方式,先抽到的投标人排序在前。(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3.3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3.3.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所有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的投标人的商务标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3.3.2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3.3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3.3.4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评审和商务标得分的计算。3.4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3.4.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2(3)目规定的评分标准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以及商务标初步评审且投标报价未低于成本的投标人的商务标计算出得分C。3.4.2评审得分=A×20%+B×15%+C×65%。3.4.3商务标、评审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4.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适用于未设置招标人意向合理报价区间的)3.4.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低于招标人意向合理报价区间下限,且投标人未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5项的规定提供书面说明和证明材料或者不能合理说明的,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适用于设置招标人意向合理报价区间的)2多标段项目,不允许兼投兼中的,投标人家数为15+(N-1),其中N为标段数。3多标段项目,不允许兼投兼中的,选择投标人家数为11+(N-1),其中N为标段数。39/1323.5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5.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通过“评标系统”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5.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5.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6评标结果3.6.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3.6.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40/132附表一:技术标评分标准技术标评分标准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最低分最高分1施工组织设计与各分部分项施工方案、技术措施优[20,19);良[19,18);一般[18,17.0];差或缺项(17.0-0]0.0020.002本项目施工的重点、难点及应对措施,针对本项目的合理化建议优[20,19);良[19,18);一般[18,17.0];差或缺项(17.0-0]0.0020.003施工质量保证措施优[15,14.25);良[14.25,13.5);一般[13.5,12.75];差或缺项(12.75-0]0.0015.004工程进度安排是否能满足招标工期要求,提出的工程进度计划及措施是否可行优[15,14.25);良[14.25,13.5);一般[13.5,12.75];差或缺项(12.75-0]0.0015.005主要施工机械设备的选用和布置优[15,14.25);良[14.25,13.5);一般[13.5,12.75];差或缺项(12.75-0]0.0015.006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措施优[15,14.25);良[14.25,13.5);一般[13.5,12.75];差或缺项(12.75-0]0.0015.00注:1.评标委员会按本表所列评审内容进行详细评审,独立评分,并给出每项评审内容客观详细的评分理由。技术标评分最大范围在85-100分之间,无固定进制(最多保留两位小数);对低于85分的评分,须经评标委员会同意并书面给出明确理由,否则将作无效票处理,该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所有评分均不计入技术分计算。2.评标委员会成员数量≤5时,技术分为评标委员会成员各评分的算术平均值;评标委员会成员数量>5时,技术分为评标委员会成员各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本条评标委员会均不包含作无效分处理的评标委员会成员。3.技术分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4、“[”是包括;“(”是不包括。41/132附表二:资信标评分标准资信标评分标准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最低分最高分1基本分值投标人统一得30分30302投标人的建筑市场信用等级以开标当天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施工企业房屋建筑领域)信用等级为准。(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A级,得60分;B级,得50分;C级,得40分;D级,得30分;其他情形,得0分;0.0060.003投标人的资质根据投标人资质证书确认。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得3分;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得2分2.003.004投标人的类似项目经验近五年(2020年7月1日以来),投标人完成过类似项目施工业绩。时间以工程交工或竣工(验收)日期为准。类似项目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达到5.988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具有软土地基基础的公共建筑项目施工业绩。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7.3(3)款规定的资信评分业绩证明材料确认。单项合同建筑面积达到9.98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得5分;单项合同建筑面积达到7.984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得3分;单项合同建筑面积达到5.988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得1分;其余不得分。本项得分不累计,按就高原则计取。0.005.005其他投标人提供针对本企业的合同履约能力(包括服务响应时间、应急方案等内容)自行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独立打分,评分最大范围在0分至2分之间,无固定进制(最多保留两位小数)。得分为各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得分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未提供不得分。0.002.00注:1.资信标得分为各评审项得分之和。其中,资信标得分和分项得分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中间计算过程不予取舍。2.投标人机构发生合并或变更或重组或名称变更的,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它相关材料。3.根据《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52-2019),公共建筑指供人们进行各种公共活动的建筑,如综合楼、办公楼、教学楼、宾馆、酒店、食堂、礼堂、图书馆等建筑物,不包含居住建筑及工业建筑。42/132附表三:商务标评分标准商务标评分标准评审项,评审标准评标基准价由评标委员会计算、复核并签字确认,计算结果保留到个位,小数点后第一位“四舍五入”。除计算差错外,确认后的评标基准价在评标基准价计本次招标期间保持不变。计算差错,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况:①纯算术性算四则运算差错;②未按约定的计算方法,多计或少计投标人报价。由于评标差错,导致否决投标错误,重新评标纠正等其他情况,不属于计算差错。(1)投标评审价的确定:投标报价=投标函文字报价投标评审价=投标报价-不可竞争费(含暂估价、暂列金额以及其他不可竞争费)(2)招标人意向合理报价区间:招标人意向合理报价区间为350675000元至373500000元(含区间上下限本数)(3)评标基准价的计算范围:通过初步评审且投标报价未低于成本的投标人的投标评审价均进入评标基准价的计算范围,参与公式计算。(4)评标基准价计算公式:公式一:评标基准价=各投标评审价的算术平均值×权重B+招标人意向投标评审价A×(1-权重B);公式二:评标基准价=各投标评审价的算术平均值×权重B1+次低投标评审价×权重B2+招标人意向投标评审价A×(1-权重B1-权重B2);公式三:评标基准价=各投标评审价的算术平均值×(1-C);公式四:评标基准价=(各投标评审价的算术平均值+次低投标评审价)/2;公式五:评标基准价=低于各投标评审价算术平均值的投标人的投标评审价的算术平均值;公式六:评标基准价=最低投标评审价。其他计算公式:/式中:招标人意向投标评审价A:从/、/、/、/、/、/、/、/、/、/、/中随机确定;权重B:从30%、32%、34%、36%、38%、40%、42%、44%、46%、48%、50%中随机确定;权重B1、权重B2:从15%、16%、17%、18%、19%、20%、21%、22%、23%、24%、25%中随机确定;次低投标评审价:指从低到高的第二个投标评审价,当出现投标评审价相同时,相同的投标评审价仅计取1次参与排序,若投标评审价均相同时,次低投标评审价即为该投标评审价;C为下浮系数:从0.5%、0.6%、0.7%、0.8%、0.9%、1.0%、1.1%、1.2%、1.3%、1.4%、1.5%中随机确定。随机确定的数值应在商务标初步评审后由招标人代表分别抽取,并在本次招标期间保持不变。多标段项目,各标段随机确定的数值应分别抽取。(5)评标基准价计算公式的确定:43/132①当投标人的数量<N家时,选择公式一;当投标人的数量≥N且<100家时,选择公式一,公式二,公式三;当投标人的数量≥100家时,选择公式一,公式二,公式三,公式四,公式五,公式六。其中,N=45。②选择公式六。③选择。选择多种计算公式的,在开标现场从选择的计算公式中随机确定一种,并在本次招标期间保持不变。多标段项目,各标段计算公式应分别抽取。不平衡报价评审商务标得分计算(1)如果投标人的投标评审价>评标基准价,则商务标得分=100-2×100×(投标评审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不平衡报价扣分;(2)如果投标人的投标评审价≤评标基准价,则商务标得分=100+1×100×(投标评审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不平衡报价扣分;注:随机抽取,招标人意向投标评审价、权重、下浮系数、评标基准价计算公式对应球号如下:公式抽取对应关系球号公式代号1公式一2公式二3公式三4公式四5公式五6公式六公式一对应关系球号招标人意向投标评审价(元)权重B130%232%334%436%538%640%44/132742%844%946%1048%1150%公式二对应关系球号招标人意向投标评审价(元)权重B1权重B2115%15%216%16%317%17%418%18%519%19%620%20%721%21%822%22%923%23%1024%24%1125%25%公式三对应关系球号下浮系数C(%)10.520.630.740.850.961.071.145/13281.291.3101.4111.546/132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宁波高新区未来产业创新园(一期)总部基地西区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宁波高新区未来产业创新园(一期)总部基地西区。2、工程地点:GX06-01-08地块,东至新梅路,南至扬帆路,西至剑兰路,北至江南路。3、工程立项批准文件:2407-330254-04-01-119584。4、资金来源:自筹100%。5、建设规模:。6、工程承包范围:。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日历天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四、安全标准工程安全标准:。五、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人民币(大写)元整(¥元),元整(¥元);(2)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47/132人民币(大写),元整(¥元);(3)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整(¥元)。2、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可调总价合同。六、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注册执业证书号:,。七、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2、投标函及其附录;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八、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九、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十、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5年月日签订。48/132十一、签订地点本合同在宁波高新区签订。十二、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三、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并提交履约担保后生效。十四、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壹拾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柒份,承包人执叁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49/132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直接引用建市【2017】21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附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内容。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以下主要专用合同条款根据建市【2017】21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附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的格式与内容确定,除招标人和中标人在合同谈判期间有补充约定外,本合同的专用合同条款按以下条款执行。1.一般约定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浙江省、宁波市、高新区有关工程建设的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浙江省、宁波市、高新区工程建设相关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标准。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的优先解释顺序执行通用条款。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向承包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3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一式贰套,图纸不足部分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关费用;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工程承包范围内的各专业工程。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工程进度计划、专项施工方案、加工图、大样图、协调配合图等;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提交本工程详尽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总进度计划的时间为开工前10天;月进度已完工程量统计报表和下月进度计划每月20日前提供,每周提供下周的进度计划,季度末月20日前上报下季度工程款计划,各单项施工方案文件提交时间应不迟于该项工作开始前的15天(部分复杂性较强或需要审批的方案,不应迟于该项工作开始前的30天且应预留方案审批的相应时间),承包人应当按期如实提交上述计划和方案,提交滞后50/132宁波高新区未来产业创新园(一期)总部基地西区施工I标段招标编号:(A3302310370024732003001)招标文件(公开招标)招标人:宁波高新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盖单位章)招标代理机构:科信联合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单位章)2025-08-201/132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评标定标办法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第六章图纸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2/132第一章招标公告(招标公告见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3/13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名称:宁波高新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地址:浙江省宁波高新区丁香路116号4层1.1.2招标人联系人:房工电话:0574-89076301名称:科信联合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宁波市高新区江南路598号九五商务大厦A座11楼事业四部1.1.3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毛军华、汤幸杰、岳旷怡电话:0574-89076310电子邮件:57087207@qq.com宁波高新区未来产业创新园(一期)总部基地西区1.1.4项目名称施工GX06-01-08地块,东至新梅路,南至扬帆路,西1.1.5工程建设地点至剑兰路,北至江南路。1.1.6工程承包方式施工总承包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自筹,100%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见招标公告1330日历天(其中开工之日起120日历天内完成桩基工程;开工之日起425日历天内地下室结构±0.001.3.2计划工期要求完工;开工之日起615日历天内主体结构结顶;开工之日起910日历天内完成市政景观工作面移交;开工之日起1160日历天内完成幕墙吊篮拆除)按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并确保获1.3.3质量要求得“宁波市结构优良项目”合格,并确保获得“宁波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1.3.4安全目标化工地”称号投标人资质条件、能1.4.1力和信誉要求不接受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见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1.4.2联合体投标的其他要(4)求1.4.3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1.4.4他情形1.9.1踏勘现场投标人自行踏勘4/132招标人组织,时间和地点:,联系人和联系电话:不召开1.10投标预备会召开,召开时间:召开地点:不允许允许,分包内容要求:桩基、幕墙、智能化、消防、市政附属及景观绿化、电梯安装工程等非主体工程允许分包,分包须经发包人同意1.11分包分包金额要求:/对分包人的资质要求:工程分包须经发包人认可,分包专业单位资质或资格须符合国家有关资质或资格管理规定。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所列任一否决投标情形,均属于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其他:投标报价、建设工期要求、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安全文明要求、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投1.12.1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标保证金要求、履约担保要求、违约经济责任及其他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主要商务条款要求、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要求、施工机械配备要求、施工技术方案可行性等不允许1.12.2偏差允许,偏差的内容、范围和幅度: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2.1招标控制价及明细材料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截止时间:见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2.2.1文件的截止时间和方方式:在“宁波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中提出式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以电子文件形式发布至“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2.2.2形式服务系统”投标人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中下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载澄清资料,无需向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因2.2.3文件澄清未及时浏览、下载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以电子文件形式发布至“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2.3.1形式服务系统”投标人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中下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载修改资料,无需向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因2.3.2文件修改未及时浏览、下载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3.1投标文件的组成(1)组成形式:双信封:第一个信封包括资格审查资料、技术标、资信标;第二个信封包括商务标。(2)组成内容:①资格审查资料:5/132(3个标段统一编制,评标委员会以III标段的资格审查文件为标准统一审查):1.资格审查文件封面;2.投标人基本情况表;3.投标保证金或免交投标保证金承诺函;4.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5.拟派项目负责人简历表;6.投标承诺书;7.投标人认为有必要的其他资料;②技术标:(3个标段统一编制,页面建议不超过500页,评标委员会以III标段的技术标为标准统一打分):1.技术标封面;2.施工组织设计;3.项目管理机构;4.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情况表;5.拟分包项目情况表(如有);6.主要材料(设备)品牌响应表;7.投标人认为有必要的其他资料;③资信标:(3个标段统一编制,评标委员会以III标段的资信标为标准统一打分):1.资信标封面;2.资信标自评分表;3.资信标评审证明资料;④商务标:1.商务标封面;2.投标函;3.投标函附录;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的封面及投标总价表等内容无需加盖编制人造价人员专用章及签字);5.未低于成本的书面说明及相应的证明材料(如有)。6.投标人认为有必要的其他资料;3.2.1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一般计税法简易计税法3.2.3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综合单价法3.2.4最高投标限价(即招标控制价)详见补充公告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1)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不得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适用于投标文件采用双信封形式的)。(2)投标总报价低于招标人意向合理报价区间下限的,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商务标中作出未低于其成本的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适用于设置招标人意向合理报价区间的)。(3)其他:/。3.3.1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3.4.1投标保证金6/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要求132(1)金额:不少于人民币50万元整(2)形式:①银行转账:柜面转账(电汇)、网银支付a.投标人应通过“宁波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获取收款银行、收款户名、收款账号等信息;b.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见招标公告,下同)前将投标保证金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c.转账不得采用“宁波同城实时清算系统”转账方式;d.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的复印件应当编入投标文件。②投标保证保险a.投标人应通过“宁波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递交投标保证保险;b.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保证保险,以保单生效时间为准;c.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保险费用转账凭证的复印件应当编入投标文件。③银行保函a.投标人可通过“宁波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递交银行保函;b.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银行保函,以保函生效时间为准;c.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银行保函费用凭证的复印件应当编入投标文件(投标人通过线下方式递交纸质银行保函的,银行保函应由其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其费用凭证无需编入投标文件)。④担保保函a.投标人应通过“宁波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递交担保保函;b.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担保保函,以保函生效时间为准;c.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担保保函费用转账凭证的复印件应当编入投标文件中。(3)其他要求:①投标保证金及保险、保函费用应当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出;②银行保函、担保保函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出具;③投标保证保险绝对免赔率为0;④投标人不通过“宁波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递交银行保函的,应将保函复印件编入投标文件,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保函原件通过直接、邮寄等方式送达招标人,递交时间以送达时间为准:收件人:毛军华地址:宁波市江南路598号九五国际大厦A座11楼事业四部联系电话:0574-87360849其他:递交原件的,招标人出具回执函,递交时间以回执函上载明时间为准。7/132筑布为标证(4)根据本项目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公布的建业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以投标截止时间前最新公的信用评价结果为准),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A级的投标人,可免交投标保证金。选择免交投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免交投标保金承诺函。不要求3.4.4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1)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行贿的;(2)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是指:①以转账形式,转账现金不予退还;②以银行保函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银行提起索赔;③以保证保险形式,招标人作为被保险人(受益人)向保险人提起索赔;④以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担保人提起索赔。3.5资格审查资料8/(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的复印件。投标人参与投标资质的“浙江省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证明”的复印件,核查证明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下载打印,核查证明的发布日期须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日期间。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类)和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的任命书的复印件。拟派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的复印件。省外企业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进浙备案信息截图的复印件。《中小企业声明函》(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需提供)(2)“业绩汇总表(资格审查业绩的汇总)”应附: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7.3(3)款规定的资格审查业绩证明材料的复印件。(3)“拟派项目负责人简历表”应附: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职称资格证书的复印件。特别说明事项:①投标人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已申请延续并经资质许可部门核查准予延续,经公告但暂未获得延期后的新资质证书的,投标人应提供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s://jzsc.mohurd.gov.cn/home)查询的住房城乡建设部核准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的单位名单或资质证书有效期的网页截图的复印件;②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应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的有关规定;③联合体投标的,资格审查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3.7.3(1)电子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1)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盖单位章和(或)签字(或盖章)的地方,投标人均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2)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外,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3)招标文件中盖单位章指盖单位法人章。3.7.3(2)电子投标文件制做要求(1)投标文件由投标人使用“宁波投标工具”制作生成;(2)投标文件中证明资料的“复印件”均为“原件的扫描件”;(3)已进行资格预审,投标人不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资料的,不要求编制资格审查资料,制作投标文件时,导入空白文档即可。(4)不要求编制资信标,制作投标文件时,导入空白文档即可。(5)其他:/3.7.3(3)业绩证明材料要求9/业绩汇总表须按所附证明材料如实填写。业绩证明材料:资格审查业绩:资信评分业绩:1、类似项目的证明资料:①信息平台查询结果打印页(即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任一网站);②软土地基相关技术资料。缺少前款任意一项的,该项目将不被认定为类似项目。如信息平台查询结果打印页不能体现工程竣工日期(竣工验收日期)、工程规模等评审因素的,投标人应视情况提供中标通知书(仅提供的类似项目为法定招标项目时需提供)、合同、审计报告、竣工验收资料等作为补充,由评标委员会认定(上述资料中涉及的评审因素存在不一致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具体评审依据,未明确的不得分)。2、软土地基的认定标准:应提供技术资料以证明其工程地质为软土地基,包括①在图纸或地质报告有明示的软土地基处理说明;或②在图纸说明的设计依据中有软土地基设计与施工技术规范(任意一1323.7.3(3)业绩证明材料要求9/项满足即可,否则视作未提交软土地基资料)。3、关于竣工验收资料的规定:投标人不能提供质量监督报告的,可用竣工验收备案表或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等工程验收证明资料代替,且提供的竣工验收备案表或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等工程验收证明资料需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盖章,缺一不可。否则不予认可。4.1电子投标文件加密要求投标人应当使用“宁波投标工具”制作生成后缀名为“.NbTbs”的电子投标文件。4.2.1投标截止时间/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见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4.2.2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平台上传至“宁波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4.2.3投标文件退还投标截止,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开标,投标文件退还给投标人:(1)投标人少于3个的;(2)其他:/。4.2.5电子投标文件的拒收情形(1)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2)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3)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因电子交易系统故障、网络安全问题等非投标人原因导致的除外),视为拒收:①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②投标文件解密后无法正确读取的;③投标文件无法导入成功的;(4)未被邀请的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适用于邀请招标或已进行资格预审的);(5)未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6)其他:/5.1开标时间和地点(1)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2)开标地点:“宁波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3)开标平台:“宁波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投标人使用数字证书(CA)自行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选择本项目进入在线开标室,在线等待开标。)(4)其他:若投标文件采用双信封形式的,第二个信封开标时间为第一个信封评审结束后。5.2开标程序10/5.2.1招标人按下列程序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以及招标人代表、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3)投标人代表解密加密的投标文件;(4)导入并读取所有解密成功的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的内容;(5)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6)抽取评标基准价计算公式(如有);1325.2开标程序10/(7)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等有关人员确认开标记录;(8)开标结束。5.2.2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在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完成评审前,将不进行导入和读取。5.2.3招标人将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按下列程序对所有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进行开标:(1)公布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的投标人名单;(2)导入并读取所有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的内容;(3)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4)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等有关人员确认开标记录;(5)开标结束。5.2.4在开标过程中,若招标人公布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不符,投标人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疑问,经招标人当场核查确认之后,可重新公布其投标文件。若投标人现场未提出疑问,则认为投标人已确认招标人公布的内容。特别说明事项:①多标段项目,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统一开标,第二个信封按各标段最高投标限价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开标,若投标人被推荐为某1个标段的中标候选人,则不再参与后续标段的开标,若投标人少于3家,则后续标段不再开标。②投标文件解密招标人发起解密指令后,投标人应使用生成投标文件的数字证书(CA)在线解密投标文件,投标人须在指令发出后45分钟内完成解密。全部投标人解密完成后或投标文件解密时间结束,招标人公布投标文件解密成功的投标人名单。若成功解密的投标人少于3家,招标人宣布本次招标失败。③开标结果确认开标结果公布后,投标人应在5分钟内对开标结果进行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在线确认的视为自动确认。④随机抽取线上抽取:招标人在在线开标室通过系统抽取评标基准价计算公式和随机确定的数值、排序。线下抽取:招标人在线下开标室通过摇球抽取评标基准价计算公式和随机确定的数值、排序,抽取过程现场直播。通过摇球确定排序的,投标人对应球号以投标人III标段一信封开标结果对应序号为准。5.3开标异议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提交、截标时间、开标程序、唱标内容、开标记录等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结果公布后5分钟内通过在线开标室“发起异议”窗口提出。5.211/1325.4特殊情况处置因电子交易系统故障、网络安全问题等非投标人原因,导致投标人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上传、解密的,招标人向监管部门申请并征得同意后可推迟开标时间或推迟时间重新开标或延长解密时间。推迟开标时间和推迟时间重新开标的,具体安排另行通知;延长解密时间的,在线告知投标人。采取补救措施时,必须对原有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专家≥4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开标前从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6.3.2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的人数为1人7.1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公示媒介:“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公示期限:不少于3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应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7.4.1确定中标人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定分离,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按照《宁波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指导规则》(甬资交管办〔2024〕3号)的规定组建定标委员会,组织召开定标会议。定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定标办法”规定的定标方法、因素和程序确定中标人。第三章“评标定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和因素,不作为定标依据。7.6中标结果公告媒介及期限公告媒介:“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公告期限:不少于3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应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7.7.1履约担保及工程款支付担保履约担保/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形式:现金、银行保函、保险公司保证保险或担保公司保函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总价的2%工程款支付担保的金额:与履约担保同比例。8.1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1)招标投标过程中,因项目发生变更,现有招标资格条件与项目工程规模不符的;(2)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9.5.2(1)投诉受理部门投诉受理部门:宁波高新区建设和交通管理局(生态环境局)地址:宁波高新区广贤路997号南楼7楼电话:0574-89289021;0574-89289032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2/13210.1否决投标的情形投标文件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审核并经过询标程序,作否决投标处理:(1)形式评审内容:①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如有)不一致的;②投标文件签字盖章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项规定的;③投标文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署,未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或投标文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未提交授权委托书的;④投标文件格式不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且影响实质性内容响应的;⑤投标文件中投标函或投标承诺书未按要求填写的,同一投标函出现两个以上且其中投标报价、工期、质量、安全、项目负责人信息填写不一致的;⑥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未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的;⑦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⑧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唯一标识符相同:网卡MAC地址;或硬盘(含U盘、移动硬盘等移动存储介质)序列号(Optane_0000、类似0100_0000_0000_0000或0000_0100_0000_0000或FFFF_FFFF_FFFF_FFFF等采用硬盘加速技术产生的序列号除外);或互联网接入IP地址;或已标价工程量清单XML电子文档记录的计价软件加密锁序列号。⑨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否决投标情形的;⑩其他:/。(2)资格评审内容:①投标人不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②投标人不满足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的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人员资格、业绩条件及其他要求(如有)的;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参与投标资质的“浙江省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证明”或提供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投标人为非中小企业的,投标人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未按照招标文件所附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提供的;③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的;④投标人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禁止投标情形的;⑤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未提交更新资料或提交的更新资料未通过资格审查的(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⑥省外企业未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的;⑦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否决投标情形的;⑧其他:/。(3)响应性评审内容:13/132①投标内容、工期、工程质量、安全目标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款规定的;②投标报价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款规定的;③投标有效期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的;④投标人未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⑤权利义务不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⑥投标文件未响应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款规定的;⑦技术标不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a.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不满足要求的;b.关键施工技术方案不可行的;c.生产措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d.主要施工机械设备不满足施工需要的;e.采用的验收标准或主要技术指标达不到国家强制性标准或招标文件要求的;f.采用的施工工艺、方法或质量安全管理措施不满足国家强制性标准或要求的;g.主要材料(设备)品牌未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⑧已标价工程量清单:a.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不一致的;b.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包括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和创建安全文明施工标化工地增加费)未按照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要求填报的;c.规费、税金报价不符合现行规定的;d.改变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含分部分项工程及措施项目、其他项目清单项目的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量、项目特征描述)的;e.改变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明确的暂列金额、暂估价及其他不可竞争费的;f.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定标办法”的规定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g.按照第三章“评标定标办法”的规定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⑨其他:/。(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10.2电子招标投标14/(1)交易主体信息登记: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主体登记;(2)CA数字证书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CA互认;(3)投标工具: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服务指南→应用程序→工具下载;(4)服务热线: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服务指南→咨询服务→联系方式;(5)特别说明事项:13210.2电子招标投标14/①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操作手册-投标人篇》,提前准备好相关软硬件设施,因投标人自身软硬件设施不匹配导致投标文件制作、上传、解密、导入失败或其他后果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②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等交易主体应使用数字证书(CA)登录系统,并进行相关操作,所有操作均被视为交易主体的行为,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不得以不承认交互人员的资格或身份等为借口推脱。③投标人应谨慎使用下列产品,由此造成电子投标文件唯一标识符相同导致投标被否决的,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随身WIFI(可能造成MAC地址相同);小厂或无牌的移动存储介质(可能造成硬盘序列号相同);动态IP地址的网络、公共、他人WIFI网络或手机热点网络(可能造成互联网接入IP地址相同);盗版计价软件(可能造成计价软件加密锁号序列号相同)。10.3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及变更证明(1)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标准:a.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尚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情形为“有在建合同工程”。b.其他工程项目,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工程,不受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c.在建合同工程的时间界定: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竣(交)工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拟派项目负责人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a.合同协议书尚未签订的,中标通知书中载明的项目负责人;b.合同协议书已经签订的,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负责人;c.项目负责人已经更换的,现任的项目负责人。(2)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发生更换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项目业主同意更换证明的复印件,原项目负责人在建项目信息有备案在建设主管部门的,还应提供建设主管部门同意更换的证明或网上变更信息截图的复印件,否则更换前后的项目负责人均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10.4投标文件的澄清、质询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作必要的澄清、说明、补正或者向投标人进行询问核实,应通过“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招投标远程异地评标系统”(以下简称“评标系统”)“远程询标”窗口通知投标人。投标人应当在要求澄清、说明、补正或者询问核实的通知发出后15分钟内予以回复,在规定时间内不回复的,视作接受评标委员会的评审结论。10.5陈述或答辩15/(1)陈述或答辩人:进入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的投标人的拟派项目负责人。(2)陈述或答辩方式:现场陈述现场答辩13210.5陈述或答辩15/(3)陈述或答辩通知方式及相关规定:①通知方式:/;②项目负责人未按通知要求的时间到达指定地点的,视为自动放弃陈述或答辩,该项按0分处理。(4)陈述或答辩地点:/。(5)陈述内容或答辩题目:/。(6)参加陈述或答辩人员在进入答辩区域后须缴存通讯工具,进场不允许携带资料。(7)陈述或答辩人应在陈述内容和答辩题目的范围内进行陈述或答辩。(8)其他:/。10.6严重失信、失信被执行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行贿犯罪和失信联合惩戒查询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招标人将对中标候选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查询,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其中标资格:(1)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2)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4)近三年(2022年7月1日以来)有行贿犯罪行为的(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5)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10.7定标前核查定标前,招标人将对中标候选人进行核查:(1)核验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无效的,取消其中标资格。(2)核验资质动态核查结果。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中标候选人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下载打印最新发布的,参与投标资质的“浙江省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证明”,并加盖单位章,通过直接、邮寄、电子等方式送达招标人:送达地址:宁波市高新区江南路598号九五国际商务大厦A幢11楼事业四部(QQ邮箱:57087207@qq.com)联系人:毛军华联系电话:0574-87360849其他:/未按上述要求提供“浙江省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证明”或提供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取消其中标资格。10.8中标后须提交的纸质投标文件份数不要求提交要求提交,一式叁份(最终以招标人实际需求为准)10.916/132特别说明(1)本前附表是投标人须知正文内容的补充和细化,应当与正文内容一致。(2)商务标编制: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建设主管部门对造价从业人员执业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规定,投标报价的编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①投标报价应由投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②投标文件的编制人不得接受同一工程招标人委托编制招标文件(含招标控制价),并不得接受其他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文件。(3)暂估价:①内容:详见补充文件;②金额:详见补充文件;③占招标控制价比例:详见补充文件;④招标计划及内容:已发布。(4)监测设施经费保障要求:本工程处于安装监测设施工程范围,投标人扬尘控制及在线监测设施安装、运行费用应充分考虑并列入报价,在合同签订前应向招标人提供对应的实施方案。(5)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和经费保障要求:根据宁波国家高新区建设管理局关于印发《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建设工程民工工资支付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甬高新建【2018】52号文),本项目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施工企业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同时签订《民工工资款和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协议》(详见甬高新建【2018】52号文、浙建【2020】7号文、甬人社发【2022】29号文;本项目民工工资款占施工合同价的比例及其他未说明内容严格按甬高新建【2018】52号文、浙建【2020】7号文、甬人社发【2022】29号文执行。(6)价款结算方式:竣工后一次性结算施工过程分段结算:房建工程分段节点按划分(如可按桩基工程、地下室工程、地上主体结构工程和装饰装修工程划分,或分专业、分单项等);市政工程分段节点按划分(如道路工程、给排水燃气工程、隧道工程、河道护岸工程、综合管廊工程等市政工程可按施工段合理划分过程结算周期节点;水处理构筑物工程和生活垃圾处理工程可参照建筑工程划分过程结算周期节点;桥梁工程可按下部结构、上部结构、附属工程划分过程结算周期节点)。(7)农民工工资保证金:①投标人应在投标前仔细核查本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情况,应按当地有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制度执行;②农民工工资支付按照当地相关文件执行,具体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8)招标人应当按规定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17/132模、优化后期施。(1中标门查可以(1得“(1明及(1(1经理(1(1市物关事支付(1(2列的理单用于一致员,建设行为〔2(1场监企业的真(218/1321.总则①1.1招标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项目施工进行招标。1.1.2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工程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6工程承包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质量要求和安全目标1.3.1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4安全目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应是收到招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的单位。1.4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3.5款的规定。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2)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分别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①正文内容不得修改。19/132(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4)联合体投标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3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4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3)不同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互相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4)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5)为本标段的监理人;(6)为本标段的代建人;(7)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9)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10)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13)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14)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20/132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投标预备会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1分包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1.12偏差1.12.1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2.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差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投标人应响应评标委员会要求,对存在的细微偏差在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拒不补正的,在详细评审时可以细微偏差作不利于该投标人的量化。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2)投标人须知;(3)评标定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工程量清单;(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及其他资料;(8)投标文件格式;(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21/132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提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2.4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形式和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2投标报价3.2.1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投标报价。3.2.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2.3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具体表式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3.2.4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2/1323.3投标有效期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递交投标保证金,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3.4.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1)未中标单位的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退还;(2)中标单位的在合同签订后退还。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的;(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3.5.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发生可能影响其投标资格的新情况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3.5.2如果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或发生重大安全或质量事故,或由于其他任何情况,导致投标人不再具备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各项资格条件或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时,投标人必须在其投标文件中对上述情况进行如实说明,否则,招标人一经查实,将视为投标人弄虚作假,其投标将被否决。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1.4款规定的资质、业绩、信誉等要求。3.6备选投标方案3.6.1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23/1323.6.2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施工组织设计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安全目标、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电子投标的要求(1)电子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的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的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电子投标文件所附业绩证明材料的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4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3.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投标文件的密封、标记和电子投标加密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平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4.2.5电子投标文件的拒收情形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加盖单位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4.3.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24/1324.3.4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加密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2开标程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3开标异议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时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4特殊情况处置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基地西区施工涉及「招标预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预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