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合社区招标预告(宁波博拓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2025)



[招标文件]前湾新区十二塘混合社区项目(监理)项目招标文件预公示[A3302321320022879003001]

<span>招标文件公示</span>

项目名称:

前湾新区十二塘混合社区项目

项目代码:

2403-330252-04-01-565889

标段(包)名称:

前湾新区十二塘混合社区项目(监理)

标段(包)编号:

A3302321320022879003001

招标人:

名称:宁波博拓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

名称:宁波浩蓝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电话:0574-82375133

电话:186****9217

公示文件类型:

招标文件

公示开始时间:

2025-08-22 15:14:26

公示结束时间:

2025-08-27 00:00:00

信息来源:

前湾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接收时间:

前湾新区十二塘混合社区项目(监理)(前湾新区十二塘混合社区项目(监理))监理招标文件.pdf

前湾新区十二塘混合社区项目监理招标编号:(A3302321320022879003001)招标文件招标人:宁波博拓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盖单位章)招标代理机构:宁波浩蓝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盖单位章)2025-08-221/83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评标定标办法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章服务范围及报价要求第六章服务技术标准及要求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2/83第一章招标公告(招标公告见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3/8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名称:宁波博拓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地址:宁波前湾新区联系人:罗工电话:0574-82375133邮箱:/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宁波浩蓝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慈溪市白沙路街道文化二路29号永利大厦5楼联系人:胡剑波、黄梦亚、张蕾电话:0574-63896525,18668869217邮箱:/1.1.4项目名称前湾新区十二塘混合社区项目(监理)1.1.5建设地点位于前湾新区十二塘区域,水智江沿江绿地以北,观海三路以南,水慧路以东,水韵路以西。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自筹,100%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见招标公告1.3.2计划监理服务期8101.3.3质量标准同施工质量要求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要求(一)投标人:3.1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拟派总监理工程师:3.3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3.4本次招标不允许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有在建合同工程。(三)其他:/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见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及投标人须知相应条款内容要求;其他:1.4.3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1.9.1踏勘现场不组织组织,踏勘时间和地点:联系人和联系电话:1.10投标预备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召开地点:1.12.1实质性要求和条件4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定标办法”中所列任一否决投/831.12.1实质性要求和条件4标情形,均属于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其他:1.12.3偏差不允许允许,偏差范围:偏差幅度: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图纸、标有编号的招标补充文件(如有)等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截止时间:见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方式:在“宁波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中提出2.2.2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以电子文件形式发布至“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投标人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中下载澄清资料,无需向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因未及时浏览、下载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3.1招标人修改文件发出的形式以电子文件形式发布至“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投标人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中下载修改资料,无需向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因未及时浏览、下载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3.1投标文件的内容(1)组成形式:双信封:第一个信封包括资格审查资料、技术标、资信标;第二个信封包括商务标。(2)组成内容:①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简历表其他:投标认为有必要的补充材料②技术标:投标函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保证金投标承诺书监理大纲其他:投标认为有必要的补充材料③资信标:资信标自评分表业绩汇总表(资信评分业绩的汇总)其他:投标认为有必要的补充材料④商务标:投标函监理费报价表其他:投标认为有必要的补充材料3.2.1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一般计税法简易计税法3.2.4最高投标限价(即招标5☑最高投标限价为351万元。/833.2.4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为351万元。/83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1)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不得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适用于投标文件采用双信封形式的)。(2)其他:①除非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投标价格是指招标文件中明确的全部监理工作内容的报酬,监理工作内容详见合同条款。②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为实施和完成本项目全部监理工作,包括施工期和缺陷责任期所需的人工费、管理费、利润、规费、风险费、保险费、税金等为履行合同标的全过程产生的一切费用。③投标人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物价变动等风险因素,因物价变动或其他因素而导致的监理费用的增加,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招标人不予调整。3.3.1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3.4.1投标保证金6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要求:(1)金额:不少于人民币6万元整(2)形式:①银行转账:柜面转账(电汇)、网银支付a.投标人应通过“宁波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获取收款银行、收款户名、收款账号等信息;b.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见招标公告,下同)前将投标保证金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c.转账不得采用“宁波同城实时清算系统”转账方式;d.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的复印件应当编入投标文件。②投标保证保险a.投标人应通过“宁波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递交投标保证保险;b.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保证保险,以保单生效时间为准;c.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保险费用转账凭证的复印件应当编入投标文件。③银行保函a.投标人可通过“宁波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递交银行保函;b.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银行保函,以保函生效时间为准;c.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银行保函费用凭证的复印件应当编入投标文件(投标人通过线下方式递交纸质银行保函的,银行保函应由其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其费用凭证无需编入投标文件)。④担保保函a.投标人应通过“宁波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递交担保保函;b.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担保保函,以保函生效时间为准;/833.4.1投标保证金6c.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担保保函费用转账凭证的复印件应当编入投标文件中。(3)其他要求:①投标保证金及保险、保函费用应当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出;②银行保函、担保保函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出具;③投标保证保险绝对免赔率为0;④投标人不通过“宁波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递交银行保函的,应将保函复印件编入投标文件,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保函原件通过直接、邮寄等方式送达招标人,递交时间以送达时间为准:(4)根据本项目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公布的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以投标截止时间前最新公布的信用评价结果为准),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为A级的投标人,可免交投标保证金。选择免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免交投标保证金承诺函。不要求3.4.4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1)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行贿的;(2)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投标截止日有不符合招标公告中有关在建合同工程任职要求情形的。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是指:①以转账形式,转账现金不予退还;②以银行保函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银行提起索赔;③以保证保险形式,招标人作为被保险人(受益人)向保险人提起索赔;④以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担保人提起索赔。3.5资格审查资料7(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监理资质证书副本的复印件。投标人参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证明”的复印件,核查证明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下载打印,核查证明的发布日期须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日期间。《中小企业声明函》(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需提供)(2)“业绩汇总表(资格审查业绩的汇总)”应附: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7.3(3)款规定的资格审查业绩证明材料的复印件。(3)“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简历表”应附:总监理工程师的身份证、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在建合同工程业主出具的同意书的复印件。/833.5资格审查资料7特别说明事项:①投标人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已申请延续并经资质许可部门核查准予延续,经公告但暂未获得延期后的新资质证书的,投标人应提供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s://jzsc.mohurd.gov.cn/home)查询的住房城乡建设部核准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的单位名单或资质证书有效期的网页截图的复印件;②联合体投标的,资格审查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3.6.1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允许3.7.3(1)投标文件制作要求(1)投标文件由投标人使用“宁波投标工具”制作生成;(2)投标文件中证明资料的“复印件”均为“原件的扫描件”;(3)其他:/3.7.3(2)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1)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盖单位章和(或)签字(或盖章)的地方,投标人均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2)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外,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3)招标文件中盖单位章指盖单位法人章。3.7.3(3)业绩证明材料要求8☑业绩汇总表须按所附证明材料如实填写。业绩证明材料:□资格审查业绩:☑资信评分业绩:本项根据①信息平台查询结果打印页、②软土地基相关证明资料上述2项资料确认。缺少前款任意一项的,该项目将不被认定为类似项目。如上述资料不能体现总监、工程竣工日期或竣工验收日期、规模、监理内容项目等评审因素的,投标人应视情况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资料等证明资料作为补充。如所提供的资料不能体现得分所需数据的业绩不予认可。关于信息平台查询结果打印页:即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系统、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任一网站。关于软土地基:需提供让招标人信服的技术资料以证明其工程施工在软土地质上,根据现行《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规定,系指主要由淤泥、淤泥质土、冲填土、杂填土或其它高压缩性土层构成的地基。投标人须提供提交下列至少一项证明资料(必须符合其中一项,最终以评审委员会讨论决定为准):①在图纸或地质报告上有明示的软土地基说明;②在设计说明或图纸说明中有/833.7.3(3)业绩证明材料要求8关于软土地基处理的设计或施工的相关内容描述。关于合同:合同只需提供封面和协议书、专用条款部分。关于竣工验收资料的提交规定:投标人不能提供质量监督报告的,可用竣工验收备案表或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竣工验收证书等工程验收资料代替,且提供的竣工验收备案表或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竣工验收证书等工程验收资料需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四方盖章,缺一不可,否则不予认可。4.1电子投标文件加密要求投标人应当使用“宁波投标工具”制作生成后缀名为“.NbTbs”的电子投标文件。4.2.1投标截止时间/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见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4.2.2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平台上传至“宁波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4.2.3投标文件退还投标截止,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开标,投标文件退还给投标人:(1)投标人少于3个的;(2)其他:/。4.2.5投标文件的拒收情形(1)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2)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3)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因电子交易系统故障、网络安全问题等非投标人原因导致的除外),视为拒收:①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②投标文件解密后无法正确读取的;③投标文件无法导入成功的;(4)未被邀请的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适用于邀请招标的);(5)未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6.其他:/。5.1开标时间和地点(1)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2)开标地点:“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大厅”(3)开标平台:“宁波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投标人使用数字证书(CA)自行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选择本项目进入在线开标室,在线等待开标。)(4)其他:若投标文件采用双信封形式的,第二个信封开标时间为第一个信封评审结束后。5.2开标程序95.2.1招标人按下列程序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以及招标人代表、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3)投标人代表解密加密的投标文件;/83(4)导入并读取所有解密成功的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的内容;(5)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监理服务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6)抽取评标基准价计算公式(如有);(7)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等有关人员确认开标记录;(8)开标结束。5.2.2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在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完成评审前,将不进行导入和读取。5.2.3招标人将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按下列程序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评审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进行开标:(1)公布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评审的投标人名单;(2)导入并读取所有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评审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的内容;(3)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4)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等有关人员确认开标记录;(5)开标结束。5.2.4在开标过程中,若招标人公布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不符,投标人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疑问,经招标人当场核查确认之后,可重新公布其投标文件。若投标人现场未提出疑问,则认为投标人已确认招标人公布的内容。特别说明事项:①多标段项目,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统一开标,第二个信封按各标段最高投标限价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评审,若投标人被推荐为某1个标段的中标候选人,则不再参与后续标段的开标,若投标人少于3家,则后续标段不再开标。②投标文件解密招标人发起解密指令后,投标人应使用生成投标文件的数字证书(CA)在线解密投标文件,投标人须在指令发出后45分钟内完成解密。全部投标人解密完成后或投标文件解密时间结束,招标人公布投标文件解密成功的投标人名单。若成功解密的投标人少于3家,招标人宣布本次招标失败。③开标结果确认开标结果公布后,投标人应在5分钟内对开标结果进行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在线确认的视为自动确认。④随机抽取线上抽取:招标人在在线开标室通过系统抽取评标基准价计算公式和随机确定的数值、排序。线下抽取:招标人在线下开标室通过摇球抽取评标基准价计算公式和随机确定的数值、排序,抽取过程现场直播。通过摇球确定排序的,投标10/83人对应球号以投标人在交易平台开标系统中第一信封“开标结果记录表”中的序号为其抽签号。5.3开标异议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提交、截标时间、开标程序、唱标内容、开标记录等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结果公布后5分钟内通过在线开标室“发起异议”窗口提出。5.4特殊情况处置因电子交易系统故障、网络安全问题等非投标人原因,导致投标人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上传、解密的,招标人向监管部门申请并征得同意后可推迟开标时间或推迟时间重新开标或延长解密时间。推迟开标时间和推迟时间重新开标的,具体安排另行通知;延长解密时间的,在线告知投标人。采取补救措施时,必须对原有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专家≥4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6.3.2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的人数为1人。7.1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公示媒介:“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公示期限:不少于3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应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7.4.1确定中标人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定分离,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按照《宁波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指导规则》(甬资交管办〔2024〕3号)的规定组建定标委员会,组织召开定标会议。定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定标办法”规定的定标方法、因素和程序确定中标人。第三章“评标定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和因素,不作为定标依据。7.6中标结果公告媒介及期限公告媒介:“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公告期限:不少于3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应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7.7.1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形式:现金、银行保函、保险公司保证保险或担保公司保函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合同总价的2%8.1重新招标其他情形11(1)招标投标过程中,因项目发生变更,现有招标资格条件与项目工程规模不符的;(2)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83(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投诉受理部门投诉地址3号电需否决投标的情形投标并经(1①投②投3.7③投定代代表的;④投定且⑤投的,监理不一⑥投文件⑦投⑧不网卡动存_0FF生的标价密锁⑨存形的⑩其(2①投证的②投定的的;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参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证明”或提供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投标人为非中小企业的,投标人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未按照招标文件所附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提供的;③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的;12/83④投标人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禁止投标情形的;⑤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否决投标情形的;⑥其他:/。(3)响应性评审内容:①投标内容、监理服务期、质量标准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款规定的;②投标报价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款规定的;③投标有效期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的;④投标人未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⑤权利义务不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⑥投标文件未响应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款规定的;⑦监理大纲不符合第六章“服务技术标准及要求”规定:a.监理人员配备不满足要求的;b.未阐明本工程施工的难点、要点和关键部位,质量控制的监理保证措施和手段不可行的;c.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监理管理措施不可行的;d.造价控制、进度控制与合同管理的监理管理措施不可行的;e.检测仪器和工具不满足监理工作需要的;f.采用的服务标准或主要技术指标达不到国家强制性标准的;g.采用的服务方法或质量安全管理措施不满足国家强制性标准或要求的;⑧监理费报价表:a.监理费报价表与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不一致的;b.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定标办法”的规定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c.按照第三章“评标定标办法”的规定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⑨其他:/。(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10.2电子招标投标13(1)交易主体信息登记: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主体登记;(2)CA数字证书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CA互认;(3)投标工具: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服务指南→应用程序→工具下载;(4)服务热线: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服务指南→咨询服务→联系方式;(5)特别说明事项:/8310.2电子招标投标13①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操作手册-投标人篇》,提前准备好相关软硬件设施,因投标人自身软硬件设施不匹配导致投标文件制作、上传、解密、导入失败或其他后果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②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等交易主体应使用数字证书(CA)登录系统,并进行相关操作,所有操作均被视为交易主体的行为,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不得以不承认交互人员的资格或身份等为借口推脱。③投标人应谨慎使用下列产品,由此造成电子投标文件唯一标识符相同导致投标被否决的,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随身WIFI(可能造成MAC地址相同);小厂或无牌的移动存储介质(可能造成硬盘序列号相同);动态IP地址的网络、公共、他人WIFI网络或手机热点网络(可能造成互联网接入IP地址相同);盗版计价软件(可能造成计价软件加密锁号序列号相同)。10.3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及变更证明(1)总监理工程师有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标准:①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投标截止时间尚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包括全过程咨询项目中的监理负责人)的情形为“有在建合同工程”。②其他工程项目,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工程,不受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③在建合同工程的时间界定: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竣(交)工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④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a.合同协议书尚未签订的,中标通知书中载明的总监理工程师;b.合同协议书已经签订的,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总监理工程师;c.总监理工程师已经更换的,现任的总监理工程师。(2)在建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发生更换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项目业主同意更换证明的复印件,原总监理工程师在建项目信息有备案在建设主管部门的,还应提供建设主管部门同意更换的证明或网上变更信息截图的复印件,否则更换前后的总监理工程师均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10.4投标文件的澄清、质询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作必要的澄清、说明、补正或者向投标人进行询问核实,应通过“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招投标远程异地评标系统”(以下简称“评标系统”)“远程询标”窗口通知投标人。投标人应当在要求澄清、说明、补正或者询问核实的通知发出后后15分钟内予以回复,在规定时间内不回复的,视作接受评标委员会的评审结论。10.214/8310.5陈述或答辩(1)陈述或答辩人:进入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的投标人的拟派总监理工程师。(2)陈述或答辩方式:□现场陈述□现场答辩(3)陈述或答辩通知方式及相关规定:①通知方式:;②项目负责人未按通知要求的时间到达指定地点的,视为自动放弃陈述或答辩,该项按0分处理。(4)陈述或答辩地点:。(5)陈述内容或答辩题目:。(6)参加陈述或答辩人员在进入答辩区域后须缴存通讯工具,进场不允许携带资料。(7)陈述或答辩人应在陈述内容和答辩题目的范围内进行陈述或答辩。(8)其他:。10.6严重失信、失信被执行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和行贿犯罪查询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招标人将对中标候选人及其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进行查询,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其中标资格:(1)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2)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4)近三年(2022年7月1日以来)有行贿犯罪行为的(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10.7定标前核查定标前,招标人将对中标候选人进行核查:(1)核验资质动态核查结果。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中标候选人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下载打印最新发布的,参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证明”,并加盖单位章,通过直接、邮寄、电子等方式送达招标人:送达地址:(应包括电子送达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其他:未按上述要求提供“资质动态核查证明”或提供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取消其中标资格。(2)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核验中小企业身份。身份不符合的,取消其中标资格。10.8中标后须提交的纸质投标文件份数不要求提交要求提交,以招标人实际需求为准10.9特别说明15(1)本前附表是投标人须知正文内容的补充和细化,应当与正文内容一致。/83(2)投标人存在撤销投标文件和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不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等情形或被行政部门查实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重新招标的,招标人可以拒绝投标人再次投标该项目。(3)招标代理费:招标人支付。标金暂行展改费行号)通知服务虑,(4市物有关定支一致人员工程违规办市料。(6场监企业息的(716/831.总则①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监理进行招标。1.1.2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计划监理服务期和质量标准1.3.1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计划监理服务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工程监理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3.5款的规定。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1.4.3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①正文内容不得修改。17/83(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5)为本标段的代建人;(6)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7)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8)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9)与本标段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13)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投标预备会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8/831.11分包本项目严禁分包。1.12响应和偏差1.12.1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2.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监理大纲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1.12.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差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2)投标人须知;(3)评标定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服务范围及报价要求;(6)服务技术标准及要求;(7)投标文件格式;(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提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2.4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2.2.1项19/83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2.4招标文件的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形式和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2投标报价3.2.1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监理费报价表。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3.2.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监理费报价表”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2.4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投标有效期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20/83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3.4.3招标人最迟将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还应退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3.5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1.4款规定的资质、业绩、信誉等要求。3.6备选投标方案3.6.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3.6.2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6.3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监理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监理服务期、投标有效期、质量标准、服务技术标准及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投标文件采用电子文档,应满足以下规定:(1)投标文件制作的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的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投标文件所附业绩证明材料的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1/83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标记和电子投标加密要求投标文件的密封、标记和电子投标加密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平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4.2.5投标文件的拒收情形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加盖单位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4.3.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4.3.4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加密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2开标程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3开标异议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时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4特殊情况处置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2/83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定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定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3.3评标及补救措施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6.3.1项的规定在电子评标系统上开展评审工作。如果评标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导致无法继续评审工作的,可暂停评标,对原有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待电子评标系统恢复正常之后,应重新组织评审。7.合同授予7.1中标候选人公示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天。7.2评标结果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23/837.3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7.4定标7.4.1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除评定分离外,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7.4.2定标活动遵循招标人负责制、公开透明、诚信守约的原则。7.4.3①招标人可在定标前对所有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质询。考察、质询小组应由3人以上单数组成。考察、质询小组如实记录考察、质询情况,并出具考察、质询报告作为定标因素之一。考察、质询报告应客观公正。是否需要考察、质询,以及考察、质询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4.4②招标人可在定标会议中对所有中标候选人开展现场面试。是否开展现场面试,以及现场面试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4.5③定标后且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可以组织原定标委员会从其他中标候选人中按原定标方法确定中标人:(1)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或者拒不签订合同的;(2)中标人被查实存在违法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7.4.6④定标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重新定标:(1)查实定标委员会未按定标办法公正履职的;(2)有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且未申请回避的;(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7.5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①适用于采用“评定分离”模式招标的。②适用于采用“评定分离”模式招标的。③适用于采用“评定分离”模式招标的。④适用于采用“评定分离”模式招标的。24/837.6中标结果公告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告媒介和期限公告中标结果,公告期不得少于3日。7.7履约保证金7.7.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的规定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由牵头人提交。7.7.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7.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8签订合同7.8.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8.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7.8.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7.8.4签约合同价的确定原则如下:(1)按照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小于开标时的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则签订合同时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为准;(2)按照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大于开标时的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则签订合同时以开标时的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为准,同时按比例修正相应分项报价。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8.2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工程建设项目,报经原审批、核准部门批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其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可自行决定不再进行招标。25/839.纪律和监督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9.2.1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2.2评标结束后,招标人将有串标嫌疑的投标文件送有关部门进行后续调查,即使最终无法认定串通投标行为成立,也不影响其作否决投标处理(如有)的结果。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定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异议和投诉9.5.1异议(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2)投标人认为开标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在开标时提出异议。招标人将当场对异议给予处理或者告知处理的办法。异议和答复应记入开标记录或者制作专门记录以存档备查。(3)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9.5.2投诉(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资料,具体要求按国家、省及当地招投标主管部门制定的规定。投诉受理部门见投标人须26/83知前附表。(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9.5.3上述时限最后一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的,应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7/83附表一:开标记录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开标记录表(2021年版)项目名称交易登记号开标地点开标时间序号投标人投标报价总监理工程师监理服务期其他内容投标人确认备注招标人编制的标底:开标(公证)结果:进入开标程序共家。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监标人:说明:1.本表由招标(代理)人填写,一式三份,招标(代理)人、监管机构、交易中心各一份。2.电子开标,各方主体通过交易系统在线确认开标记录。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监制28/83附表二:问题澄清通知问题澄清通知(编号:)(投标人名称):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通过在线开标室“远程询标”窗口予以澄清、说明或补正:1.2.……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于年月日时前上传。评标委员会授权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签字或盖章)年月日29/83附表三:问题的澄清问题的澄清(编号:)评标委员会: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或补正如下:1.2.……上述问题澄清、说明或补正,不改变我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构成我方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盖单位章)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①投标人仅须在投标文件的澄清或说明上加盖单位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30/83附表四:中标通知书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标通知书(2021年版)项目名称交易登记号(中标人名称):你方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项目名称)标段监理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中标价:元。监理服务期:日历天。总监理工程师:。中标内容范围:(应与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招标文件内容一致)。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日内到(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监理合同,并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7.7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保证金。特此通知。招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说明:1.本表由招标(代理)人填写,送交易中心核对并统一打印,由招标人负责发放。2.本中标通知书一式份,招标人份,招标代理机构、中标人、监管机构、交易中心各一份。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监制31/83附表五:中标结果通知书中标结果通知书(未中标人名称):我方已接受(中标人名称)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项目名称)标段监理投标文件,确定(中标人名称)为中标人。感谢你单位对招标项目的参与!招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32/83附表六:确认通知确认通知(招标人名称):你方于年月日发出的(项目名称)标段监理招标关于的通知,我方已于年月日收到。特此确认。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33/83第三章评标定标办法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1.评标方法①本次评标采用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评审得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1)投标报价低的投标人优先;(2)资信标得分高的投标人优先;(3)采用随机方式,先抽到的投标人优先。除评标办法中规定的否决投标情形外,招标文件中其他条款均不得作为否决投标的依据。凡评标委员会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的,应先向投标人进行询问核实。未进行询问核实程序的,不得作出否决投标决定,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4款规定的时间内投标人不参加询问核实或未出具答复意见的除外。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或者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由于评标标准和方法前后内容不一致或者部分条款存在易引起歧义、模糊的文字,导致难以界定投标文件偏差的性质,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有利于投标人的原则进行处理。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并签字确认。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款规定的形式评审内容。2.1.2资格评审标准: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款规定的资格评审内容。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款规定的响应性评审内容。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分值构成总分100分,其中:技术分100分,权重20%;资信分100分,权重20%;商务分100分,权①正文内容不得修改。34/83重60%。2.2.2评分标准(1)技术标评分标准:见附表“技术标评分标准”;(2)资信标评分标准:见附表“资信标评分标准”;(3)商务标评分标准:见附表“商务标评分标准”。3.评标程序3.1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3.1.1投标人提交的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款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复印件不清晰的,评标委员会可通过“评标系统”交换数据电文方式要求投标人澄清。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幅度;(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3.2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技术、资信标得分:(1)按本章第2.2.2(1)目规定的评分标准对技术标计算出得分A;(2)按本章第2.2.2(2)目规定的评分标准对资信标计算出得分B。3.2.2投标人的技术标、资信标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3若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的投标人超过15①家的,评标委员会先对资信标进行详细评审,按资信标得分由高到低排序,选择前11②家投标人对其技术标进行详细评审,其余投标人不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评审。资信标得分相同的,采用随机方式,先抽到的投标人排序在前。3.3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3.3.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3.3.2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①多标段项目,不允许兼投兼中的,投标人家数为15+(N-1),其中N为标段数。②多标段项目,不允许兼投兼中的,选择投标人家数为11+(N-1),其中N为标段数。35/83(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3.3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3.3.4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监理费报价表的其他评审和商务标得分的计算。3.4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3.4.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2(3)目规定的评分标准对通过初步评审且投标报价未低于成本的投标人的商务标计算出得分C。3.4.2评审得分=A×20%+B×20%+C×60%。3.4.3商务标、评审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3.5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3.5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5.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通过“评标系统”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5.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5.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6评标结果3.6.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3.6.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36/83附表一:技术标评分标准技术标评分标准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最低分最高分1监理人员监理人员的配备及其岗位职责划分合理可行、具有针对性的,得19-20分;较好的,得18-19分(不含19分);一般的,得17-18分(不含18分)。17.0020.002质量控制针对本工程质量控制难点分析透彻,工作重点把握准确,有针对性;原材料见证取样送检计划及关键部位旁站监理方案完整、可行的,得19-20分;较好的,得18-19分(不含19分);一般的,得17-18分(不含18分)。17.0020.003现场安全文明施工针对本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难点分析透彻,工作重点把握准确,有针对性的,得19-20分;较好的,18-19分(不含19分);一般的,得17-18分(不含18分)。17.0020.004造价控制、进度控制与合同管理针对本工程现场造价控制、进度控制、合同管理工作重点把握准确,有针对性的,得19-20分;较好的,得18-19分(不含19分);一般的,得17-18分(不含18分)。17.0020.005检测仪器和工具检测仪器和工具配置合理,满足监理工作要求的,得9.5-10分;较好的,得9-9.5分(不含9.5分);一般的,得8.5-9分(不含9分)。8.5010.006合理化建议对业主或设计、施工、监理的合理化建议有针对性的,得9.5-10分;较好的,得9-9.5分(不含9.5分);一般的,得8.5-9分(不含9分)。8.5010.00注: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各评分因素一般在评分值的85%-100%范围内采用记名方式各自打分。若出现打分超出评分范围的,须经评标委员会同意并以书面形式陈述理由,否则作无效分处理,该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所有打分均不计入技术标得分计算。技术标得分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有效分个数>5时,该平均值按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37/83附表二:资信标评分标准标评分标准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最低分最高分1基本分值投标人统一得35分35352投标人的建筑市场信用等级以开标之日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最新公布的监理企业信用等级为准。本项投标人无需提供证明材料。A级,得60分B级,得50分C级,得40分D级,得30分其他情形,得0分0.0060.003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类似项目经验近五年(2020年7月1日以来),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以总监理工程师身份完成过类似项目监理业绩。时间以工程交工或竣工(验收)日期为准。类似项目指:具有软土地基基础、单项合同工程造价(或单项合同建筑面积)达到本招标项目工程造价(或建筑面积)60%及以上的建筑工程施工监理项目。本招标项目建筑面积按170342平方米计;本招标项目工程造价按元计。达到招标项目工程造价(或建筑面积)100%,得5分;达到招标项目工程造价(或建筑面积)80%,得3分;达到招标项目工程造价(或建筑面积)60%,得1分。其他情形,得0分。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7.3(3)款规定的资信评分业绩证明材料确认。本项得分不累计,按就高原则计取。0.005.00注:1.投标人应在第七章“资信标自评分表”后附证明材料复印件,其中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类似项目的业绩证明材料附到第七章“业绩汇总表(资信评分业绩的汇总)”后。2.投标人机构发生合并或变更或重组或名称变更的,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它相关材料。38/83附表三:商务标评分标准务标评分标准评审项,评审标准评标基准价由评标委员会计算、复核并签字确认,计算结果保留到个位,小数点后第一位“四舍五入”。除计算差错外,确认后的评标基准价在评标基准价计算本次招标期间保持不变。计算差错,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况:①纯算术性四则运算差错;②未按约定的计算方法,多计或少计投标人报价。由于评标差错,导致否决投标错误,重新评标纠正等其他情况,不属于计算差错。(1)投标评审价的确定:投标报价=投标函文字报价投标评审价=投标报价最高投标限价为3510000元。(2)投标合理报价区间:投标合理报价区间上限值=最高投标限价M≤7家时,投标合理报价区间下限值=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85%M>7家时,投标合理报价区间下限值=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去掉M1个最高价、M2个最低价后的算术平均值×85%其中,M为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的数量;M1=0.1M+1,向上进位取整数;M2=0.1M,向上进位取整数;M1个最高价指从高到低的M1个投标人的投标报价,M2个最低价指从低到高的M2个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当出现投标报价相同时,相同的报价均参与排序。投标合理报价区间下限值计算结果保留到个位,小数点后第一位“四舍五入”。(3)评标基准价的计算范围:通过初步评审且投标报价在投标合理报价区间内(含区间上下限本数)的投标人,其投标评审价均进入评标基准价的计算范围,参与公式计算。(4)评标基准价计算公式:评标基准价按以下公式计算,招标人可选择其中一种或多种计算公式,选择多种计算公式的,在开标现场从选择的计算公式中随机确定一种:公式一:评标基准价=各投标评审价的算术平均值×权重B+招标人意向投标评审价A×(1-权重B);公式二:评标基准价=各投标评审价的算术平均值×权重B1+次低投标评审价×权重B2+招标人意向投标评审价A×(1-权重B1-权重B2);公式三:评标基准价=各投标评审价的算术平均值×(1-C);公式四:评标基准价=(各投标评审价的算术平均值+次低投标评审价)/2;公式五:评标基准价=低于各投标评审价算术平均值的投标人的投标评审价的算术平均值;式中:招标人意向投标评审价A:从(将投标合理报价区间划分为十等份后产生的11个数值)中随机确定;权重B:从中随机确定;权重B1:从15%、16%、17%、18%、19%、20%、21%、22%、23%、24%、25%中随机确定;权重B2:从15%、16%、17%、18%、19%、20%、21%、22%、23%、24%、25%中随机确定;39/83次低投标评审价:指从低到高的第二个投标评审价,当出现投标评审价相同时,相同的投标评审价仅计取1次参与排序,若投标评审价均相同时,次低投标评审价即为该投标评审价。C为下浮系数:从中随机确定。随机确定的数值应在商务标初步评审后由招标人代表分别抽取,并在本次招标期间保持不变。多标段项目,各标段随机确定的数值应分别抽取。商务标得分计算(1)商务标得分:①如果投标人的投标评审价>评标基准价,则商务标得分=100-2×(投标评审价-评标基准价)/1个投标报价偏离单位;②如果投标人的投标评审价≤评标基准价,则商务标得分=100+1×(投标评审价-评标基准价)/1个投标报价偏离单位;③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出投标合理报价区间但未被否决投标的,商务标得基本分60分。其中,1个投标报价偏离单位=(投标合理报价区间上限值-投标合理报价区间下限值)/10。注:随机抽取,招标人意向投标评审价、权重、下浮系数、评标基准价计算公式对应球号公式抽取对应关系球号公式代号1公式二公式二对应关系球号招标人意向投标评审价(元)权重B1权重B21投标合理报价区间下限值15%15%2投标合理报价区间下限值+1个投标报价偏离单位16%16%3投标合理报价区间下限值+2个投标报价偏离单位17%17%4投标合理报价区间下限值+3个投标报价偏离单位18%18%5投标合理报价区间下限值+4个投标报价偏离单位19%19%6投标合理报价区间下限值+5个投标报价偏离单位20%20%7投标合理报价区间下限值+6个投标报价偏离单位21%21%8投标合理报价区间下限值+7个投标报价偏离单位22%22%9投标合理报价区间下限值+8个投标报价偏离单位23%23%10投标合理报价区间下限值+9个投标报价偏离单位24%24%11最高投标限价25%25%40/83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说明:本章内容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1、协议书委托人(全称):监理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工程规模:4.建安工程造价:。二、词语限定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文件;4.专用条件;5.通用条件;6.附录: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四、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身份证号码:,注册号:。五、签约酬金签约酬金(大写):,(¥)。41/83六、期限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所有工程缺陷责任期结束。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期限:同施工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七、双方承诺1.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2.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八、合同订立1.订立时间:年月日。2.订立地点:。3.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十份,委托人六份,监理人四份。委托人:(盖章),监理人:(盖章)住所:,住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邮箱:,电子邮箱:42/832、通用条件通用条件直接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3、专用条件1.定义与解释1.1.18除通用合同条件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疫情(启动一级响应或政府发文停工停产的)、政府征用、政府禁止令等。2.监理人义务2.1监理的范围和内容2.1.1监理范围包括:包括施工阶段工程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合同管理和组织协调,安全、文明施工监控,环境保护监理,以及缺陷责任期阶段负责检查工程质量状况,组织鉴定质量问题责任,督促责任单位维修。2.1.2监理工作内容还包括:(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还应对施工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和施工安全、文明措施加强监督和管理;(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包括特殊作业人员上岗证件;(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43/83(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审查施工承包人拟用于本工程的机械设备的性能与数量;(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15)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2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22)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23)监理投资控制:1)工程量计量和进度款支付的审核;2)审核工程变更方案及相关费用;3)现场签证工程量并审核费用;4)审核其他相关方案变化引起的费用;5)审核竣工结算及其合理性。(24)其它:对已完成工程量进行准确的计量,对工程量的增减做好实测实量,保存好原始凭证,并接受委托人代表检核,重大工程量的计量按有关文件执行,审核变更的工作量并签署确认意见,对上报进度款的工作量进行审核,确认;调查、处理工程质量缺陷和事故,与设计、施工单位一起提出改进措施和方法,出现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时,督促承包人按规定上报有关部门;受理合同事宜,根据合同规定进行评估和处理;根据合同规定处理违约事件,协调争端,在仲裁过程中作证;编制监理工作周报、月报;配合委托人的竣工验收、工程移交和各种预验工作。44/83在规定的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期内,负责检查工程质量状况,组织鉴定质量问题责任,督促责任单位维修;对施工承包人的项目经理及现场管理人员进行考勤;工程完工后,向委托人提交施工履约评估报告;其余按监理规范实施。2.2监理依据监理依据包括:(1)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正式合同、协议及附件;(2)建设批文及相关资料;(3)本工程的设计文件及说明;(4)本工程的相关标准图纸、技术规范、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实验规程等;(5)国家、建设部、项目所在地(浙江省)颁发的监理法规等。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2.3.4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监理人因特殊原因(如病重、死亡、委托人原因)要求更换项目总监、监理工程师及其它监理人员的须征得委托人同意。2.3.6变更主要监理人员(指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违约处罚标准:因调离监理人单位(需提供社保终止证明)、死亡、怀孕、重大疾病(按现行《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或甬建发〔2016〕200号第十三条涉及的情况更换监理人员的,经委托人书面许可后允许更换,并不予处罚。因监理人员调离监理人单位更换的,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还须提供该监理人员施工合同工期内的全部社保缴纳证明,如无法提供全部社保缴纳证明或更换后仍存在由监理人缴纳社保的情形,视同擅自更换,按本条款规定扣除违约金。承包人擅自更换监理人员(指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或发包人认为监理人员不称职要求更换的,总监理工程师违约金按签约合同价的5%/人次进行处罚,最高不超过30万元/人次,更换除总监理工程师以外其他监理人员的按签约合同价的2%/人次进行处罚,最高不超过10万元/人次。合同执行期间委托人对不称职的监理人员有权提出更换,监理人不得拒绝或拖延,同时按本条款规定扣除违约金。2.4履行职责2.4.3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45/83在涉及工程延期/天内和(或)金额/万元内的变更,监理人不需请示委托人即可向承包人发布变更通知。2.4.4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其人员的限制条件:/。2.5提交报告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时间和份数:满足委托人要求。2.7使用委托人的财产由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的所有权属于:委托人。本项目委托人将提供监理人共约20平方米的办公用房。所有办公及检测仪器、设备或其它完成本项目监理工作所需的条件均由监理人自行配置,监理人不得向施工单位借用或索要,或由施工单位提供。监理人自行配置费用包含在报价监理费中,委托人不另补偿。3.委托人义务3.4委托人代表委托人代表为:。3.6答复委托人同意在5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4.违约责任4.1监理人的违约责任4.1.1监理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责任,赔偿损失[累计赔偿损失不超过监理报酬总数(扣税)]:1、由于监理人原因影响进度控制,并影响到施工工期按每天5000元的标准赔偿。2、由于监理人原因影响工程质量未达到控制目标违约金为签约合同价的2%。3、由于监理人原因影响安全文明施工控制未达到控制目标违约金为签约合同价的2%。4、由于监理人原因导致签证、指令有误的,每次扣罚2万元。5、监理人出具不真实工程变更联系单(单项造价误差在工程量误差在10%以上),若出现以上情况,每发现一份扣2000元,累计五份及以上者,所有出现问题的联系单每一份扣5000元。6、签约合同监理费的20%将作为监理投资控制考核费用。监理单位在月工程量产值审核、进度款支付的审核、工程联系单签证、工程变更预算审核、工程竣工结算审核等投资控46/83制工作过程中,明显工作态度不严谨、投资控制工作粗疏不负责任,一经发现一次,扣除监理投资控制考核费用的20%,直至扣除所有监理投资控制考核费用。7、涉及重大质量安全的监理通知书在7个日历天内抄送发包人,逾期发包人有权处以2000元/次的处罚。8、未履行监理职责,按2000元/次扣罚;5次及以上,按5000元/次扣罚。9、如监理人员(指总监、监理工程师、监理员)未按规定(22天/月)到位的,按以下标准承担未到位违约金:按2000元/人.天扣除。监理人员(指总监、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在项目的有效考勤为:每日考勤时间从7点至18点,考勤次数不得少于两次,当日最早和最晚考勤时间间隔不得小于4小时(其中可承担多个项目的关键岗位主要人员的当日最早和最晚两次考勤间隔时间不小于2小时)。不满足以上要求的为无效考勤,按当天缺勤计算。如监理人在人员到岗考勤工作上存在弄虚作假的,被委托人或行业主管部门发现的,每次扣罚2万元。监理人员(指总监、监理工程师、监理员)除满足每月到岗天数要求外,施工现场每天在位的监理人员不得少于2人,否则每发现一次扣罚2000元。且重要工程例会及验收环节等必须由总监参加,未到场的处违约金5000元/次。10、监理人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60天内向委托人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及其完整的结算资料8份,逾期由监理人承担一切后果,并且委托人有权按2000元/天的标准从结算款中扣除违约费用。结算审核完成后90天内分别提供符合发包人归档要求及前湾新区档案馆归档要求所需资料,数量各不少于肆份,如资料不符合发包人或前湾新区档案馆归档要求,需根据相关要求重新整理,费用由监理人承担。11、监理人须确保在施工单位施工期间(包括夜间、法定节假日施工)派驻足够的监理人员履行相应的监理义务,相应费用包含在合同价中,不另行计取。12、本项目工地现场严禁使用无证、无牌的两轮、三轮(机动和电动)运输车辆,三轮(机动和电动)运输车辆不得用于接送工人上下班及工地内载人。具体处罚措施按甬新规建土(2017)13号执行。13、在项目施工期间,禁止监理人与承包单位搭伙吃饭,每发现一次扣罚1000元。14、上述违约金委托人有权从履约担保、进度款或结算款中扣除,履约担保中上述违约金限额不足时,委托人有权追偿。5.支付5.1支付货币币种为:人民币。47/835.3支付酬金监理费按签约合同价总价固定,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费在结算时不作调整。计划施工工期内付款时间和方式:监理费自开工之日起每3个月支付1次,每次按3个月内完成工程量相对应监理费的80%(即施工总承包合同范围内完成的工程量价格/施工总承包建安工程造价(万元)×监理费签约合同价×80%,进度款最多支付至签约合同价的80%),当次监理费支付时需满足对应完成工程量相匹配的工程技术资料,含施工方技术资料及监理资料,并取得第三方档案存档单位确认,如第三方档案存档单位未确定的由委托人或者本项目跟踪审计单位确认,否则本次监理费不予支付。全部工程竣工结算完成并提交全部归档资料后支付至经审定的监理结算价的98.5%,保留金为监理结算价的1.5%,保留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后1个月内支付(无息),本工程缺陷责任期2年。因物价变动或其他因素而导致的监理费用的增加,包含在合同价中,委托人不予调整。委托人在向监理人支付监理费前,监理人应向委托人提供同等数额的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且在支付至监理结算价的98.5%时提供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委托人有权拒绝支付监理费。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6%,合同履行及结算时增值税税率按最新政策实施。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6.1生效本合同生效条件:监理人提交足够的履约担保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单位盖章后生效。6.2变更6.2.2除不可抗力外,因委托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施工阶段监理期限延长时(即超过原施工合同工期时),超过原施工合同工期3个月内的免收监理服务费,超过原施工合同工期3个月以上的,超过3个月以上部分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按总监理工程师20000元/人·月,专业监理工程师15000元/人·月,其他人员5000元/人·月,每月按30天计,不足1个月部分按实际到位天数/30天×相应人员每月监理费进行补偿,实际到场人员须经委托人签证确认,其他费用不再补偿,该费用每月结算并支付一次。延期时,监理人应根据委托人要求配备监理人员,不得擅自配备,否则不予支付相应款项。合同施工阶段项目提前竣工时,监理费用不予扣减。6.2.6因监理范围的变化(即取消某部分工程)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按以下方法扣减监理费:按减少工作量的比例从协议书约定的签约合同价中扣减相同比例的酬金(扣减的酬金=监理费签约合同价×减少工程量对应的施工建安工程合同造价/原施工建安48/83工程签约合同价之和)。7.争议解决7.2调解本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时,可提交主管部门进行调解。7.3仲裁或诉讼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1)种方式:(1)提请宁波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8.其他1、委托人应提供的工程资料及提供时间:勘探资料、设计图纸、施工承包合同及其他施工技术资料。前述资料应于正式开工前3天提供。2、建设工程监理所必要的监理人员出外考察、设备,其费用支出包括在监理服务合同价格内。3、委托人与监理人签订工程监理合同时,须签订监理廉政合同作为该合同之附件,并与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监理人委派为总监理工程师,对投入本工程的监理人员要求表内的监理人员,监理人确保均需持有有效证件并按进场计划切实到位,按照监理合同开展监理工作。监理人不得随意更换上述人员,如需更换,应向委托人书面提交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否则委托人有权单方面中止合同。5、监理人员严重失职造成重大工程事故或向承包人索贿或谋取私利、在工作期间徇私舞弊、与承包人串通损害委托人利益,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按造成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6、监理人服务期从开工报告发出之日起至工程缺陷责任期结束。施工阶段服务期内,监理人应每月对项目监理部各方面工作进行考评,并将考评结果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上报委托人。同时监理人须无条件提供结算期和缺陷责任期服务,且随叫随到。7、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0天内,并与委托人签订合同之前,监理人应以通过监理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或银行保函方式或保险保单形式或融资担保公司保函形式向委托人提交履约担保(签约合同价的2%)。出具履约担保(包括延期)所需费用由监理人自行承担。履约担保就合同工期控制、工程质量控制、安全文明施工控制、监理人员到场、廉政担保、确保所有签证、指令准确无误等合同约定的监理人应尽的责任和义务进行担保,监理人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或责任,委托人有权从履约担保中得到补偿,违约金超出履约担保总额时委托人有权向监理人追偿。履约担保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工程竣工验收通49/83过。在本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10天内委托人根据监理人履约情况向监理人退还履约担保。8、委托人有权从履约担保、进度款或结算款中扣除违约金,即使缴纳了违约金,监理人仍应按监理合同规定继续履行本工程施工及缺陷责任期的监理服务。9、在合同签订前,监理人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承担的业务量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按照《宁波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项目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甬建发【2016】200号)文件规定调整。10、工程项目逾期开工或停工三个月及以上,施工企业、监理人与委托人协商一致后,持委托人、监理人、施工企业签章的项目管理人员退场申请,到相应建设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工程恢复施工时,经委托人同意,施工企业、监理人可根据续建工程规模重新组建项目管理机构,监理人因此更换监理人员(含总监),委托人有权不予处罚。若项目实施过程中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对相关内容作出调整时,需按调整后的相关新文件执行。11、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后附:附件(一)《工程建设项目廉政合同》附件(二)《拟派监理人员组成表》50/83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混合社区涉及「招标预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预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