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担保贷款经办银行招标预告(淄博市周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
周村区创业担保贷款经办银行采购项目需求公示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本项目为周村区创业担保贷款经办银行采购项目。项目预算:0万元。
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服务内容本项目为创业担保贷款经办银行采购。2.服务需求:创业担保贷款是指以符合规定条件的创业者个人或小微企业为借款人,由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或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由经办银行发放,由财政部门给予贴息,用于支持个人创业或小微企业吸纳就业的贷款业务。
三、 论证意见
无
四、公示时间
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25年8月23日起,至2025年8月25日止。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25年8月26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监督机构提出投诉。
六、项目联系方式
1. 采购人信息:淄博市周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人:王伟
地址:淄博市周村区市民之家
电话(传真):0533-6181286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山东新起点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淄博市高新区汇金大厦1908室
联系人: 赵淑燕
电话(传真): 0533-2799331
3. 监督机构: 淄博市周村区财政局
地址: 淄博市周村区新建东路228号
联系人: 张玺
电话(传真): 0533-7878027
需求公示电子件(1).doc
需求方案采购单位:淄博市周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采购代理机构:山东新起点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名称:周村区创业担保贷款经办银行采购项目编制时间:2025年8月22日1.1.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一)本项目为周村区创业担保贷款经办银行采购项目。(二)项目预算:0万元。1.2.二、确定入围投标人数量及原则本次征集将选定M家入围投标人,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对明确的采购需求和付费标准等框架协议条件全接受的,将确定为入围投标人;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对明确的采购需求和付费标准等框架协议条件未完全接受的,将被拒绝。1.3.三、技术标准和要求(一)目标与宗旨为进一步规范和促进周村区创业担保贷款工作,以用足用好政府金融扶持政策,做好促进就业工作为目标,充分发挥采购人作为政府职能部门的组织协调优势和投标人的融资优势,运用政策和市场两种调控手段,支持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者和小微企业,进一步促进创业带动就业,推动经济发展。(二)借款人范围为落实就业优先政策,支持重点群体就业创业,进一步规范全省创业担保贷款工作,推动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持续发挥扶持创业、带动就业的积极作用,根据《国务院印发推进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国发(2023)15号)、《******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国办发(2023)11号)、《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金(2023)7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1.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和财政贴息支持:(1)属于国家重点就业群体。法定劳动年龄内(年满16周岁且贷款期内未达到退休年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2)除助学贷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无其他贷款。上述群体在提交贷款申请时,应已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并在淄博周村区行政区域内办理法定登记注册手续。2.符合以下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和财政贴息支持:(1)属于现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2)小微企业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3)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3.同为一个法人的借款人在同一贷款期限内不能同时申请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三)创业担保贷款用途、额度、期限和利率1.创业担保贷款应当用于借款人创业的开办经费或经营所需资金,不得转借他人使用,不得用于购买股票、期货等有价证券和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不得用于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用途:2.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对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的,按照每个创办企业借款人最多不超过(含)3名合伙人,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之和的110%。3.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4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4.创业担保贷款利率由借款人、经办银行、创业担保贷款担保机构协商确定,贷款利率上限为LPR+50BPS,其中,LPR为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5.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或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到期后可继续申请贷款及贴息支持,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对展期和逾期部分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原则上不予贴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6.创业担保贷款期限届满前,借款人因自然灾害、重特大突发事件影响流动性遇到暂时困难,但信用记录和还款意愿良好,且创业项目经营正常的,应向经办银行主动提出展期申请展期只能申请1次,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四)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管理1.担保基金要专户存储、单独列账、独立核算,保证专款专用、封闭运行,确保基金安全、保值增值。2.各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建立健全担保基金持续补充机制,不足时要及时予以补充,满足贷款发放需要。除按规定用于代偿损失外,不得随意减少基金规模。3.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创业担保贷款,原则上取消反担保:(1)个人申请的10万元及以下的创业担保贷款;(2)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申请的20万元及以下的创业担保贷款,省级及以上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或信用社区(乡村)推荐的优质大学生创业项目;(3)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或信用社区(乡村)推荐的创业项目;(4)获得市级党委政府或者省级工作部门以上表彰奖励的创业人员、创业项目、创业企业申请的创业担保贷款;(5)经金融机构评估认定、符合信用贷款发放条件的创业者个人或小微企业申请的创业担保贷款;(6)经营稳定守信的二次创业者等特定群体申请的创业担保贷款。4.由担保基金提供担保的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代偿的分担比例应在与银行签订的协议中明确。5.加强担保基金风险防控。各市根据实际情况明确贷款担保代偿率警戒线并制定具体风险防控措施。(五)其他1.采购人将担保基金存入贷款合作银行,担保基金自存入之日起,自动发挥创业贷款担保作用。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专项用于开展创业担保贷款担保业务。2.金融机构要落实存款招投标利率报备机制要求,利率不能突破存款招投标自律上限,并在存款服务协议中引入“利率调整兜底条款”。3.担保基金定期存款享受利率从优。4.合作银行要定期宣传创业担保贷款政策。5.以上如遇政策调整,按最新政策执行。6.服务期限: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2年。7.具有创业担保贷款需求的个人或企业可在中标名单中自行选择经办银行。(六)需满足的采购政策要求1.4.支持节能环保、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的鼓励优惠政策1.优采强采节能环保产品1.1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供应商所投产品必须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认证证书原件的扫描件或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节能产品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产品网站查询截图。属于节能产品品目清单中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则该响应产品不享受优惠政策。1.2供应商所报产品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并取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认证证书扫描件或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节能产品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产品网站查询截图,且为政府非强制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在价格、技术评审中,给予5%比例的加分:1.2.1在价格评审项中,对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分别给予加分(加分=价格评标总分值×5%×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在报价中所占比例);1.2.2在技术评审项中,对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分别给予加分(加分=技术评标总分值×5%×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在报价中所占比例)。1.3供应商在报价文件中必须对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清单中的产品,单独分项报价(格式见附件)。1.4未按以上规定提供证书的不给予政策优惠,若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产品仅是构成响应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响应产品不享受优惠政策。2.中、小微企业2.1若供应商为小微企业,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的规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包括相互之间组成的联合体)产品的价格10%的扣除;计算方法是:最终价格=报价×(1-价格扣除比例),按照最终价格进行价格评审。2.2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响应,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4%的价格扣除。计算方法是:最终价格=报价×(1-价格扣除比例),按照最终价格计算其价格分得分。2.3供应商为小型和微型企业的,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扫描件附于响应文件中。3.监狱企业3.1若供应商为监狱企业,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3.2给予监狱企业(包括相互之间组成的联合体)产品的价格10%的扣除;计算方法是:最终价格=报价×(1-价格扣除比例),按照最终价格计算其价格分得分。3.3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与监狱企业组成联合体响应,联合协议中约定,监狱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4%的价格扣除。计算方法是:最终价格=报价×(1-价格扣除比例),按照最终价格计算其价格分得分。供应商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扫描件附于响应文件中,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4.1若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根据>(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4.2给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10%的扣除;计算方法是:最终价格=报价×(1-价格扣除比例),按照最终价格计算其价格分得分,但该价格仅作为价格分的评审,不作为最终的成交价格。供应商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的扫描件附于响应文件中,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4.3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成交供应商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注: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的涉及到政策加分项目的相关资料须一次性上传提交出示,不接受二次提交材料验证,由磋商小组检查验证。供应商所提供的资料或填写的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如有虚假或隐瞒,一经查实将导致响应被拒绝,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进行处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七)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如为企业法人,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如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须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身份证明,本条所指的其他组织不包含法人的分支机构(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除外);(2)具有中国人民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3)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八)付款方式: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关于印发的通知》(鲁人社字〔2023〕124号)文件要求经办银行计算应贴息金额向财政部门提出贴息资金申请并抄送人社部门,人社部门负责贴息资格审核并将审核结果提供给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完成贴息审核并向经办银行拨付贴息资金。区社保局和区财政局工作交接完成后,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四、论证意见:无五、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25年8月23日起至2025年8月25日止。六、意见反馈方式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25年8月26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监督机构提出投诉。七、项目联系方式1.采购人信息名称:淄博市周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淄博市周村区市民之家联系人:王伟联系方式:0533-6181286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山东新起点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淄博市高新区汇金大厦1908室联系方式:0533-27993313.监督单位:淄博市周村区财政局联系电话:0533-7878027地址:淄博市周村区新建东路228号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创业担保贷款经办银行涉及「招标预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预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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