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多功能锚艇建造 多功能锚艇招标预告(浙江海港阳光采购有限公司2025)



【浙江海建港航工程有限公司多功能锚艇建造项目】文件预公示
浙江海港阳光采购有限公司拟对浙江海建港航工程有限公司多功能锚艇建造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将相关招标信息进行预公示(公示期:2025年08月25日-2025年08月27日)
一、招标编号
二、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资格后审方式。
三、项目概况

序号
产品名称
数量
简要技术规格

1
多功能锚艇
1艘
1、送审设计由船东委托设计公司提供图纸,船厂配合设计公司向中国船检局(以下简称ZC)报批图纸。2、船厂负责申请并安排ZC建造检验、整船建造取得ZC船舶检验证书直到交船、技术培训及服务等所有工作,简称“交钥匙”工程。本项目船东安排第三方检测机构(船舶监造)入驻船厂进行全过程监造(第三方监造费用不包含在本次招标项目内)。3、主要技术参数:总长22.80米,型宽5.60米,型深2.20米,具体详见技术文件。4、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交钥匙”,如由于船东方原因,则交钥匙时间相应顺延。

四、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必须是投标船舶的直接建造厂商,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
2. 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以所提供的合同签订之日为准)具有锚艇建造完成并交付使用1艘及以上的业绩。投标文件提供船舶建造合同的关键页(包括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以及能体现船舶规格的相关合同内容)、相应的交接船议定书(或有效的交船证明文件)复印件。时间以相应的交接船议定书(或有效的交船证明文件)的时间为准。
3. 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人对投标人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评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
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1. 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投标人可访问浙江省海港集团电子招标采购平台,从浙江省海港集团、宁波舟山港集团网站(http://www.zjseaport.com/jtww/)进入阳光工程-电子招标采购平台后进行供应商注册,并下载“浙江海港投标管家”。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均通过“浙江海港投标管家”下载。
2. 网上报名时间:2025年   月   日 至2025年   月   日   时   分。
3. 未取得浙江省海港集团电子招标采购平台数字证书的投标人,投标前应先办理浙江省海港集团电子招标采购平台CA数字证书,具体办理指南及下载链接请至浙江省海港集团电子招标采购平台进行查看。
六、投标保证金
1. 金额:人民币伍万元。
2. 投标人应于2025年   月   日   时   分前通过浙江省海港集团电子招标采购平台汇入指定账户。
3. 投标保证金应通过投标单位银行基本账户汇入,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无效。
七、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   月   日   时   分。
2.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线上递交方式(投标管家工具):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截止前(2025年    月    日   时   分),将电子投标文件加密后递交至电子招标采购平台。
八、开标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
本项目将于2025年   月    日   时   分在浙江海港阳光采购有限公司开评标室(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188号富邦中心9楼)在线公开开标。
注意事项:
★1、本项目采用两步开标法,第一阶段先开启各投标人的“资审文件”及“商务技术标”,第二阶段待“资审文件”及“商务技术标”完成评审公布结果后,开启各投标人的“价格标”;
★2、各投标人提交的“资格文件”及“商务技术标”不得出现本项目的“价格标”内容及投标报价,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3. 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后三十分钟内在“浙江海港投标管家”工具端—进入项目—开标—远程开标模块,点击“确认开标结果”按钮进行确认,如超时未确认,视作投标人已对开标结果确认无误。
4. 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中标单位须在明确中标后、获取中标通知书前将相应的交易服务费缴入平台指定的集团账户(在“投标管家”工具中查看),具体收费标准详见招标文件或平台公告。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 浙江海港阳光采购有限公司
商务联系人:张琪杰 联系电话:0574-27697284
技术联系人:巨越 联系电话:13857471881
异议信息反馈邮箱:981920388@qq.com
电子招标采购平台咨询电话:0574-27680520
CA咨询热线:400-666-4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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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浙江海建港航工程有限公司多功能锚艇建造项目8.21

浙江海建港航工程有限公司多功能锚艇建造项目招标文件招标编号:ZJHG-WZ-2025-招标人:浙江海港阳光采购有限公司2025年8月目录3第一章招标公告6第二章招标需求45第三章投标人须知55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59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83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章招标公告浙江海港阳光采购有限公司拟对浙江海建港航工程有限公司多功能锚艇建造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一、招标编号ZJHG-WZ-2025-二、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资格后审方式。三、项目概况 序号
产品名称
数量
简要技术规格

1
多功能锚艇
1艘
送审设计由船东委托设计公司提供图纸,船厂配合设计公司向中国船检局(以下简称ZC)报批图纸。

船厂负责申请并安排ZC建造检验、整船建造取得ZC船舶检验证书直到交船、技术培训及服务等所有工作,简称“交钥匙”工程。本项目船东安排第三方检测机构(船舶监造)入驻船厂进行全过程监造(第三方监造费用不包含在本次招标项目内)。

主要技术参数:总长22.80米,型宽5.60米,型深2.20米,具体详见技术文件。

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交钥匙”,如由于船东方原因,则交钥匙时间相应顺延。

四、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必须是投标船舶的直接建造厂商,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2.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以所提供的合同签订之日为准)具有锚艇建造完成并交付使用1艘及以上的业绩。投标文件提供船舶建造合同的关键页(包括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以及能体现船舶规格的相关合同内容)、相应的交接船议定书(或有效的交船证明文件)复印件。时间以相应的交接船议定书(或有效的交船证明文件)的时间为准。3.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人对投标人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评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5.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五、招标文件的获取1.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投标人可访问浙江省海港集团电子招标采购平台,从浙江省海港集团、宁波舟山港集团网站(http://www.zjseaport.com/jtww/)进入阳光工程-电子招标采购平台后进行供应商注册,并下载“浙江海港投标管家”。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均通过“浙江海港投标管家”下载。2.网上报名时间:2025年月日至2025年月日23时59分。3.未取得浙江省海港集团电子招标采购平台数字证书的投标人,投标前应先办理浙江省海港集团电子招标采购平台CA数字证书,具体办理指南及下载链接请至浙江省海港集团电子招标采购平台进行查看。六、投标保证金1.金额:伍万元。2.投标人应于2025年月日16时00分前通过浙江省海港集团电子招标采购平台汇入指定账户。3.投标保证金应通过投标单位银行基本账户汇入,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无效。七、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月日9时30分。2.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线上递交方式(投标管家工具):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截止前(2025年月日9时30分),将电子投标文件加密后递交至电子招标采购平台。八、开标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本项目将于2025年月日9时30分在浙江海港阳光采购有限公司开评标室(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188号富邦中心9楼)在线公开开标。注意事项:★1、本项目采用两步开标法,第一阶段先开启各投标人的“资审文件”及“商务技术标”,第二阶段待“资审文件”及“商务技术标”完成评审公布结果后,开启各投标人的“价格标”;★2、各投标人提交的“资格文件”及“商务技术标”不得出现本项目的“价格标”内容及投标报价,否则作无效标处理;3.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后三十分钟内在“浙江海港投标管家”工具端—进入项目—开标—远程开标模块,点击“确认开标结果”按钮进行确认,如超时未确认,视作投标人已对开标结果确认无误。4.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中标单位须在明确中标后、获取中标通知书前将相应的交易服务费缴入平台指定的集团账户(在“投标管家”工具中查看),具体收费标准详见招标文件或平台公告。九、联系方式招标人:浙江海港阳光采购有限公司商务联系人:张琪杰联系电话:0574-27697284技术联系人:巨越联系电话:13857471881电子招标采购平台咨询电话:0574-27680520CA咨询热线:400-666-4230第二章招标需求招标编号:ZJHG-WZ-2025-招标人:浙江海港阳光采购有限公司招标内容招标内容:供应1艘22米多功能抛锚船建造及其附属设备,并提供技术服务。 序号
产品名称
数量
简要技术规格

1
22米多功能抛锚船
1艘
总长约22.8m,型宽约5.60m,型深2.20m,详见技术文件。

商务要求 ★质保期
自交船之日起至少12个月。

★交付时间及地点
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交钥匙”,如由于船东方原因,则交钥匙时间相应顺延。
交付地点:建造方码头。

★付款方式
买卖双方的全部往来结算方式,均凭正式发票或收据通过银行进行结算。方式可采用银行电汇或银行承兑汇票结算,不采取现金结算。

1、合同签订生效后,且船东方收到以下文件并确认符合要求后15个工作日内向建造方支付合同总价的20%:

1.1由建造方开具的合同金额2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

2、船检认可开工后,船东方在收到以下文件并确认符合要求后15个工作日内向建造方支付合同总价的10%:

2.1经三方(船检、船东、建造方)签字认可的开工确认书;

2.2由建造方开具的合同金额1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

船体完工后,船东在收到以下文件并确认符合要求后15个工作日内向建造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0%:

3.1经二方(船东、建造方)签字认可的船体完工确认书;

3.2建造方开具的合同金额3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
4、船舶下水后,船东方在收到以下文件并确认符合要求后15个工作日内向建造方支付合同总价的20%:

4.1经由船东方驻建造方代表确认的由建造方签发的正式下水通知书;

4.2由建造方开具的合同金额2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

5、建造方向船东方交船后,船东方在收到以下文件并确认符合要求后15个工作日内向建造方支付合同总价的15%:

5.1经船东方和建造方双方签署的“船舶交接协议书”;

5.2由建造方开具的合同金额2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

5.3根据补充合同金额全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

6、在质保期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船东方向建造方支付合同总价的5%。

合同签订
本项目最终合同由浙江海建港航工程有限公司与中标单位直接签订。

技术需求1、概述1.1总则本技术需求主要叙述22m抛锚船(下称本船)在总体、结构、舾装、舱室、轮机、电气系统等方面的技术内容。本船设计原则:船舶总体布置、性能、结构强度、各设备配备等方面满足法规、规范的相关要求。在确保功能的前提下,设备系统选用考虑实用、经济、可靠;操作、管理、维修保养方便。具体的设计、加工、安装、检查及工艺不包括在本技术需求内,由建造方按批准确认的图纸和/或经船东认可的工厂标准进行。本船选用的材料、机械及设备除了船东同意或在技术需求中表明以外,应符合国家标准和/或行业标准(GB、CB等)、经船东认可的建造方标准、建造方技术标准和设备商标准的要求。本船的建造,所有技术需求和设计中所规定的项目均由建造方提供和/或装备,即使是由船东提供的供应品,也均由建造方进行安放和/或安装。技术需求中未能提及的任何项目,但属船级社或政府主管机构所要求,或通常认为是必须配备的,应由建造方供应和/或装备,且不会导致造船合同价格变更。同样的项目分别在不同专业章节的叙述中重复出现,除特别注明外,这些项目只需供应或装备一次。同样的项目在各专业章节中重复出现并互有不一致时,则以该项目配置的所属专业中的叙述为准。本技术需求作为设计和建造合同的一部分,其内容并未完全覆盖船舶建造和设备安装过程中的所有细节。技术需求的疏漏并不影响建造方按照优质造船工艺的要求所应当承担的建造和安装责任。技术需求中的错误与疏漏不会降低建造方对于完成本船建造交付并保证良好船舶作业性能所应当承担的建造责任与标准,并且不会导致合同价格的变更。在签署船舶建造合同时尚未颁布和生效,而建造时已生效的规范、法规及本技术需求所述及的规范、法规已生效的修改或更改,设计方和建造方应书面通知船东并遵照执行,如有必要,经船东和建造方协商后调整建造合同价格、交船时间和保证指标等。超过本技术需求制定的规范、规则、公约及证书中所要求的和/或技术需求内容以外的船东所要求的项目,将依从于合同。图纸和使用说明书等完工资料均使用中文,仪表、显示、警示牌、铭牌等内容均使用中文。进口设备(如有)可保留原来外文铭牌并配以中文铭牌。本船所有设备的设计、制造和检验应适用于船用环境条件,如船体的摇摆、加速、振动、潮湿、温度、盐雾等及其它方面。本船船体及其设备的设计和建造,除非在本技术需求中特别表明,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除非技术需求中另有说明,本船的设计和建造均采用公制。本船提交给船东的设计和建造文件/图纸一般采用中文,但用于张贴、港口国检查或港口装卸作业需求等的图纸及资料则应用中英文。铭牌、警示牌和标示牌应用中文书写。1.1.1材料和工艺所有材料和工艺应符合相关标准。材料均为新购优质材料,并提供可追踪的证书。所有钢板、分段、船体锻造和铸造件应符合船检的要求。在使用时钢板应光滑或平直并经过喷砂、喷底漆预处理。在建造过程中损坏的材料应予更换或经船东书面同意后维修使用。厂商表和订货明细表所列的重要设备和材料应提交船东认可,订货前必须取得船东的确认。所有使用的木材应符合设计意图和船东可接受材质规格和质量。所有木材应没有活动节点并且经过干燥处理。所有锻件和制造的舾装件应设计合理、结实、光滑且没有缺陷。并提供证书、钢印。所有铸件应符合可接受的质量标准,细晶粒,没有裂纹、气孔和其它缺陷。铸钢件的制造应符合船舶检验机构的要求和认可。并提供证书、钢印。如果部份钢板和部件的厚度无法满足由设计方提供的图纸中的要求,建造方可在船东和船舶检验机构的书面认可下,用比原来厚的钢板或部件替换。需镀锌管子应在完成所有焊接工作后进行热镀锌(所有管子镀锌前必须先清洗)应尽量避免在镀锌后再进行焊接。如焊接不可避免时应在镀锌被破坏处涂以足够厚度的富锌防锈底漆。所有非钢质件应通过检验和认可,必要时提供证书;且为环保的并无放射性的材料。除非特别规定或同意,材料和机械设备一般应符合ISO标准,CB/GB标准和IEC标准。建造该船所用的所有材料和机械设备应是新的且未被使用过的,质量合格,运转良好,并经船东和船检认可,满足最新规范要求,并提供必要的产品合格证及证书、出厂检验报告。所有工艺应符合可接受的造船行业质量标准并令船东满意。可参照最新的CSQS标准进行。建造厂应按本厂的标准和惯例编制建造工艺文件,船厂建造工艺文件应提供给船东代表。船体工艺应特别注意保证船体线型光顺和表面平整。焊缝符合船舶检验机构要求且无隐蔽的缺陷。对于重要的工艺程序应征得船东及验船师的认可,焊接应符合船舶检验机构要求。所有设备和主要部件应当带有一块不会腐蚀的中英文金属铭牌,这块铭牌上或铸造或硬质印记或雕刻着它们的识别信息。这些信息最少应标明制造商或贸易商的名称,产品型号,尺寸,重量和额定功率。相关的工具、仪表和测量装置应符合ISO或国标GB质量标准,符合使用意图,防腐,以公制或国际单位制显示。所有临时的建造设施例如装配用角材应小心用火焰切割移除,重新补焊,打磨光滑并按照油漆制造商的推荐进行油漆。船上任何放置设备的地方,设备预装前都必须完成结构油漆涂装。无论临时的或固定的,都应防止在建造阶段各种原因引起的损坏。必须在各种仪器、仪表、控制箱/台外面用层压板、三防布等搭建保护罩壳,以防水、电焊火花、机械碰撞及灰尘损坏。任何损坏的部件应修补,严重的应换新。建造方应确保在全船建造和舾装过程中所用的材料、设备和部件在到厂后应完整记录并易于识别。材料和部件应当适当保存满足其储存环境要求。建造者接收的设备损坏、变质或丢失时,建造者必须负全责赔偿。所有为船舶的建造而采用的工艺,应该按最新的GB/T34000“中国造船质量标准(CSQS)”和建造方先进的、优秀的,并符合ISO质量控制程序的船舶建造工艺标准进行。所有质量标准中未涉及到的质量要求,应采用公认的、高质量的标准,但必须事先经船东认可。建造厂应按照本厂的造船标准和惯例编制建造工艺手册。所有本船的建造工艺手册,事先应得到船东的确认。对于重要的工艺程序应征得验船师确认。所有设备在装船后交船前,都应进行妥善有效的保护,以避免在施工中受到损伤和破坏,建造方应该根据需要给这些设备加防护措施,如:加三防布罩、防护板、防护罩、塑料薄膜等。所有设备,镶板,家具和配件,甲板敷料等等,在建造期间安装在船上,这些安装好的设备等应用坚固的防护罩予以妥善保护,防止尘土污染或由于继续施工或移动运输导致的机械损伤。如防护罩损坏应立刻更新。如果设备,镶板,家具和配件,甲板敷料等被弄脏或损坏了,那么受影响的部分应仔细清理,修理至原标准,或予以更新。内、外油漆表如有污损,或划伤,应在交船之前重新油漆。如果上述不利影响范围较大,那么整个表面应予以修理。为保证设备的无缺陷、质保期的维护,应严格依据设备商的要求进行安装和使用。其中包括:系统的设计、安装、环境及其相关联系统等。所有设备的选型和安装,应该易于清理、维护、修理、检查。交船时建造方应根据属具、工具、供应品及备品清册提交属具、工具、供应品及备品,随机备件及工具按随机清单提供。建造方并应在船东有关监造人员的指示下,在船上适当地方安放并固定好,各贮藏舱室及库房内按需要设存放搁架及箱柜等。所有装船机械、设备的备件,均应按照船舶检验机构的要求提供。船厂应协助船东,为技术需求指定的船东供应品提供运输、保存、安装。所有备件(包括船东供应品)均应作防腐蚀、防机械破坏的保护。船东招标的设备,建造方应负责运输及保险、卸货、吊运、登记造册、妥善保管及安装调试等相关工作。1.1.2备件、工具和附件交船时建造方应根据属具、工具、供应品及备品清册提交属具、工具、供应品及备品,随机备件及工具按随机清单提供。建造方并应在船东有关监造人员的指示下,在船上适当地方安放并固定好,各贮藏舱室及库房内按需要设存放搁架及箱柜等。所有装船机械、设备的备件,均应按照船舶检验机构的要求提供。船厂应协助船东,为技术需求指定的船东供应品提供运输、保存、安装。所有备件(包括船东供应品)均应作防腐蚀、防机械破坏的保护。备件的处理:收到的备件应进行核验、标识、存放安装、交付装船(包括基座),并按照船厂标准配备相应的隔架、盒子等。按照船厂标准,编制备件清单。相应的工具应与备件一起存放,或者存放在工具间的隔架上。船东供应的备品和工具:船厂负责接受,并存放在船上的备品箱内船厂负责将其摆放在隔架上船厂应对所有的备品进行造册。1.1.3采购程序所有厂商应经船东认可。对于建造方采购的设备,其技术规格经船东签字认可后方可进入采购程序。船厂需要提供厂商/服务商的资料,供船东认可。船东有权检查供货商的工作、参加在船厂进行的试验。船厂需要通知船东代表参加这样的试验。主要设备的采购按照厂商表进行,其中包括以下几类:合同签署之前,厂商和技术需求已经明确的设备;其他的,船东认可的厂商表所列举的主要设备;如果由于下列原因,厂商表所列设备采购时出现的情况:该设备已停产;该设备已经更新换代;其他厂商的产品更适合;该设备无法达到技术需求或合同要求。此时,在满足技术需求要求的前提下,船厂得到船东同意后采购其他厂商的产品。1.1.4质量保证船厂应有质量控制体系,包括工程、交付、生产。船东有权检查船厂的质保体系。1.2检验/监管及测试1.2.1一般要求船厂应该有质量控制体系,包括工程、交付、生产。船东有权检查船厂的质保体系。船东代表人员进厂时厂方应提供有关造船方面的安全、质量、工艺、保障程序以及检验监管流程等相关文件,在双方认可后可以作为检验和监管的依据。在交船以前的整个建造过程中,船舶的结构、机械、舾装和设备应当在船东代表、船舶检验机构和其它管理机构监督人员在场的情况下按照规章要求进行检验和测试。建造方应确保验船师、船东代表在需要时能方便进入船厂进行监督和检验。船厂在建造过程中提供持久的清洁和安全环境。船厂应提供整个造船计划及重大节点、月度计划和每周工作计划给船东代表和现场验船师。建造方在建造期间,应当定期向船东提供进度报告。如果建造方落后于预定的进度,则建造方应当向船东提供情况说明,并在确保造船质量的前提下不遗余力地保证进度,以便不误船只交货日期。建造方对检验、测试和试航的标准计划应当提交船东供审查和评估。船厂应当随时让船东了解工作计划的各个方面,并在得到请求时,让船东了解其预定使用的方法。有关主要活动如测试、检验等应当提前24小时书面通知船东,使船东或他们指派的人员能够准时出席其测试、检验活动。凡是检查人员进行其工作所需要的或为了让船东了解结构细节和工作计划的图纸和咨询,船厂均应提供。采购技术协议和图纸(如果图纸可以从制造商那里获得)应提交给船东或船东代表认可,船东认可应在收到技术协议和图纸后在约定的日期内完成意见反馈,否则认为自动认可。船东代表所做的检验,应当视之为对建造方质量控制措施的验证,而不应当用作建造方质量控制的替代。一旦材料、设备和机械等经船东代表的测试和检验认可后,则这样的材料、设备和机械即应当做上明显的标记,并分配到船舶上。这样的材料、设备和机械未经船东书面允许,不得与其它任何材料、设备和机械交换。在验收时,各个空间应当完全清洁,并按规定或如有规定时做最终喷漆,同时按照规范进行安装。所有的焊缝应当在喷漆之前经受测试。在管路验收之前,整个船只的全部管路明细应当提供给船东代表。所有管路应当根据ZC/船东要求进行试验,无内部缺陷。建造方一旦作好报检准备,应提前24小时书面通知验船师、船东代表检验试验的项目、时间和地点,以保证他们能够准时达到检验现场。本船在建造过程中,须按设计要求及船检要求并取得船东同意进行一系列检验、试验。所有检验及试验按检验项目表及船检要求、系泊试验大纲进行。“系泊试验大纲”应交船检部门和船东代表认可。建造厂负责安排各项检验和试验,作好记录,并完成各项检验和试验报告。试验的日期或时间,建造厂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船东。1.2.2车间试验机械和设备的试验应由制造商在其车间内进行。主要机械和设备试验结果应提供给船东,一式三份。在车间试验的预计日期之前至少7天通知船东,船东应在预定日期之前4天确认船东是否参加车间试验。1.2.3系泊试验本船系泊试验大纲参照“海船系泊及航行试验通则”(GB/T3471)制定,试验应在船东和验船师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建造方出具的试验报告应经验船师签字。在本船建造过程中应进行一系列必要的检查、检验、试验及试航。所有的检验及试验应按相关的规范、法规、规程中的有关要求及系泊试验大纲进行。所有的试验结果由建造方备案。试验报告应经执行检验的验船师认可。1.2.4倾斜试验当本船实质上已完工,建造方将进行倾斜试验,以确定本船的“空船重量”,“重心纵向位置”和“重心垂向位置”。按经船舶检验机构批准的倾斜试验大纲要求,在船东代表,验船师、设计方代表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倾斜试验。为进行测试,如有可能本船应把所有液舱完全排空,人孔盖开启。本船的排水量是按建造方的惯例,根据测量的吃水并经过纵倾、横倾和船体变形的修正,由静水力表和试验水域海水的比重确定的。“空船重量”将由设计方计算并提交给船东。空船重量由下列项目组成:a)船体结构b)各种机器c)电气设备d)舾装设备e)规范规定的备件f)与发电机有关的辅机及管系中的油水但不包括如下各项:1)超出规范、法规的备件2)所有消耗品3)船员行李物件4)船东供应品5)所有人员重量1.3交船船舶经试验并消除缺陷后,安全停泊于建造方码头,按建造合同规定的手续和地点交付船东。船舶各部位均应完好并处于适航状态,居住舱室和其它空间应没有垃圾及污物,主辅机处于备车状态,所有系统可供操作,并处于良好工作状态。备品、备件、供应品等安放妥当,罗经已校正好。船舶在交船时或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建造方应提供本技术需求和合同上所要求的所有证书及资料(包括完工图纸资料)。1.4图纸本船交船时,建造方应向船东提交完工图纸(完工送审除外)。交船前,设计方编制验船师所需完工图,同时提交纸质版退审图2套及PDF电子版(计算除外)文件2套。建造方编制全船完工图,并提交纸质版完工图纸6套,具体以合同为准。“总布置图”应配有木质或塑料框,放置由船东代表指定的船上位置。1.5船东供应品为配合本船建造计划,船东将在建造方指定的时间提交适于安装的物品,建造方将负责保管和安装在船上。作为船东供应品的组成部分,船东将按建造方的要求,向建造方提供必要的规格书、图纸、指导文件、手册、试验报告、证书和厂商服务工程师等。1.6简称定义本技术需求中出现的简称定义如下:船东:浙江海建港航工程有限公司建造方:负责建造、安装、调试和试验本船的船厂监造方:代表船东负责现场的监造设计方:宁波高新区海星船舶设计有限公司设备商:为本船提供设备的制造厂或代理商GB:国家标准(已生效最新标准);CB:中国船舶行业标准技术协议:船东、设计方、建造方和设备商签字确认的设备技术协议。1.7文字、密度和单位本船的图纸、使用说明书、仪表、显示等均以中文书写,警示牌和铭牌以中文书写。进口机械、设备保留原来外文铭牌并配以中文铭牌。船体、机电设备等设计和建造,除非在说明书或说明书中特别表明,均采用国际公制单位。本文件所提液体密度如表1.7所示。表1.7液体密度 描述
密度

海水
1.025
t/m3

淡水
1.00
t/m3

黑水、灰水
1.00
t/m3

滑油
0.90
t/m3

污油
0.90
t/m3

舱底水
1.00
t/m3

船用柴油
0.84
t/m3

国际公制单位将作为主要描述物理特性的单位。不涉及具体计算的商业上的名称将采用常用单位。如下的国际单位制、国际单位制导出单位和船东许可的非国际单位制都将在本说明书和图纸当中应用,如:长度:米m毫米mm时间:秒s分min小时h天d年y温度:摄氏温度℃容积:立方米m3升L面积:平方米m2重量:千克kg公吨t平面角度:弧度rad度°ordeg分‘秒“速度(速率):米/秒m/s功率:瓦W角速度:弧度/秒rad/s加速度:米/秒2m/s2力:牛顿N千克·米/秒2kgm/s2单位长度载荷t/m压强:巴bar帕斯卡Pa应力N/mm2甲板承载力t/m2密度:千克/米3kg/m3吨/米3t/m3容重:米3/千克m3/kg流量:立方米/秒m3/s立方米/分m3/min立方米/小时m3/h电流:安培A电压:伏特V功率:千瓦kW频率:赫兹Hz吸程:水柱高度mWc2、总体部分2.1船型及用途本船为单底、单壳、双机、双桨钢质抛锚船。本船具有辅助其它船抛锚的功能,最大抛锚锚重为3.0t,抛锚作业时自配的锚放置于首部主甲板上,并作相应固定,其他船的锚悬挂在本船船首主甲板以下。本船具备测深功能(需测深时,专用扫海测深仪器安装在通海井上)。2.2航区本船为沿海航区营运限制。2.3法规、规范本船按下列规则/规范设计: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技术法规《国内航行小型海船技术规则2024》(以下简称《规则》);中国船级社《材料与焊接规范》(2025);参考中国船级社《国内航行海船建造规范》(2025)。适用的相关公约、标准。2.4主要量度2.4.1主尺度总长Loa22.80m设计水线长Lwl21.14m垂线间长Lpp19.90m型宽B5.60m型深D2.20m设计吃水d1.25m设计排水量△97.81t2.4.2甲板间层高主甲板至生活区顶甲板2.40m主甲板至驾驶区顶甲板3.20m2.4.3梁拱、肋距梁拱f0.10m本船肋距s0.50m2.5主要性能2.5.1航速本船于设计吃水且主机发出最大持续功率(100%MCR)时,船壳清洁无污底,风力小于蒲氏风级三级的平静深水水域条件下,最大航速>9.0kn。2.5.2续航力和自持力本船续航力为500nmile,自持力为7天。2.5.3螺旋桨本船选用MAU型4叶螺旋桨,直径为~1.02m,材料为Cu1锰青铜。螺旋桨区域采用304不锈钢无缝管与外板焊接形成围栏进行保护,不锈钢管直径约Φ34mm。2.5.4吨位本船按吨位丈量规定的要求进行估算如下:总吨位GT~78净吨位NT~232.5.5船员及工作人员本船船员3人,工作人员6人。2.5.6干舷本船干舷按《规则》对沿海航区船舶的相关规定进行计算,并满足要求。本船实际干舷为956mm。2.5.7稳性本船按《规则》规定核算如下基本装载情况的稳性:LC01辅助抛锚(锚、100%燃料及淡水)LC02辅助抛锚(锚、10%燃料及淡水)LC03空载出港(100%燃料及淡水)LC04空载到港(10%燃料及淡水)LC05测量出港(工作人员、100%燃料及淡水)LC06测量到港(工作人员、10%燃料及淡水)各种基本装载情况下的稳性满足《规则》对沿海航区船舶的要求,且满足6人集中一舷的稳性要求。尽管本船各项载况的稳性指标满足《规则》要求,但船长仍应注意船舶装载情况的合理性及气象、海况、航道等情况,谨慎驾驶和操作,注意船舶的稳性和安全。2.5.8舱容2.5.8.1燃油 名称
位置
净容积(m3)

燃油舱
Fr16~Fr18
7.02

燃油日用舱
Fr16~Fr18
1.32

合计

8.34

2.5.8.2淡水 名 称
位 置
净 容 积(m3)

淡水舱(左、右)
Fr34~Fr36
2.40×2

2.5.8.3调节水 名 称
位 置
净 容 积(m3)

N01调节水舱(左、右)
Fr32~Fr34
3.24×2

N02调节水舱(左、右)
尾~Fr3
4.22×2

合计

14.93

2.5.8.4其他 名 称
位 置
净 容 积(m3)

冷却水舱(左、右)
Fr16~Fr18
1.94×2

生活污水舱
Fr3~Fr5
1.72

污油水舱
Fr3~Fr5
1.72

液压油柜
Fr27+100~Fr28+400
0.50

2.6总布置概述2.6.1主甲板以下本船主甲板以下设4道水密横舱壁,分别为Fr3、Fr18、Fr26、Fr36,从尾至首主船体分为如下区域:尾~Fr3区域:设有舵机舱、调节水舱(左、右)等。Fr3~Fr18区域:设有机舱、生活污水舱、污油水舱、燃油舱、燃油日用舱、冷却水舱、(左、右)以及通往主甲板梯道等,机舱内另设主机、辅机等机舱设备。Fr18~Fr26区域:设有船员舱以及梯道等。Fr26~Fr36区域:设有杂物舱、淡水舱(左、右)、调节水舱(左、右)、通海井、液压油柜、测深仪等。Fr36~首区域:设有首尖舱等。2.6.2主甲板以上主甲板区域:尾~Fr3甲板区:设有系泊设备、出入舵机舱的舱口等。Fr3~Fr22主甲板室:设有休息室(兼餐厅)、二氧化碳室、厨房、厕所、驾驶室以及梯道等。Fr22~首露天甲板区:设有救生设备、锚系泊设备、出入船员舱及杂物舱的舱口等。顶甲板区域:设有救生筏、船名牌、舷灯、探照灯、声响设备及灯桅等,桅上配有雷达、信号灯等。3、船体结构3.1概述本船结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技术法规《国内航行小型海船技术规则2024》进行设计,并参照中国船级社《国内航行海船建造规范》(2024)。本船主船体材料为船用A级钢;为横骨架式结构,肋骨间距为0.50m。3.2构件选取所有构件尺寸不小于规范规定,船体主要构件应保持连续贯通,确需断开处应作补偿,在承受集中载荷区域船体应予局部加强。主船体构件尺寸参见横剖面图。3.3建造本船的设计图纸经船舶检验机构审查批准。船舶的建造应符合船舶检验机构的要求,并在验船师的监督下进行。本船的建造工艺,应该按最新的《中国造船质量标准》(GB/T34000)船舶建造工艺标准进行。所有质量标准中未涉及到的质量要求,可采用公认的、高要求的标准,但必须事先经船东认可。建造方应具备独立的三维建模生产设计能力或委托专业的、经验丰富的公司为本船进行全船生产设计三维建模工作,内容包含全船结构、舱室、设备、管系、电缆及附件等。建造方重要的工艺程序和文件应征得船级社验船师确认。拼板、涂装(总组和搭载除外)等所有易受天气影响的项目需在建造方的室内车间完成。本船建造方法可采用整体或分段建造。钢材须经预处理涂底漆后才能下料。船体结构装配须防焊接变形、吊装变形。建造过程中需临时在舱壁、甲板、围壁等处开工艺孔,须征得验船师同意。切口、空气孔、流水孔按船体结构构件切口相关标准进行施工。带缆设备处应加厚甲板板及设置加强构件。焊接材料、方法、工艺及检验应满足规范要求。建造厂应按船体结构“焊接规格表”或图面要求进行施焊。手工焊应尽量采用平焊,所有板缝原则上双面施焊,避免夹渣、咬边、气孔等缺陷。重要部位和外露的粗糙焊缝应打磨光滑。焊缝检测按规范要求,缺陷必须修整,直到验船部门认可。构件装配不宜强制成型,避免构件内应力和变形过大。在结构构件施焊后有明显变形时,必须以冷压、水火校正等实际可行之方式进行校正。4、甲板机械4.1抛锚锚绞车型式卧式液压锚绞车(由主机自由端驱动,配套离合器及油泵)数量1台额定负载:100KN容绳量:100m(φ32钢丝绳)4.2航行锚锚绞车型式卧式电动锚绞车数量1台容绳量:120m(φ11钢丝绳)4.3舵机型式摆缸式液压舵机数量1台扭矩5kN.m最大转舵角度±35°转舵时间≤28s5、舾装部分5.1舾装数本船舾装数N≈745.2锚系泊设备5.2.1锚型式大抓力锚数量1只锚重90kg5.2.2锚链型号CCS2级有档锚链链径Φ11mm长度3.0m5.2.3锚索型号镀锌钢丝绳(6×19+FC-1670)直径Φ11mm长度113m破断载荷62.0kN5.3系泊设备5.3.1系泊缆索系船索数量50m×3根规格Φ24丙纶绳,破断负荷79.7kN5.3.2系泊属具带缆桩、导缆器其规格和数量如下: 名称
规格
数量

双十字带缆桩
参考GB/T 554-2008 DH150
9

单十字带缆桩
参考150 CB/T 3845-2000
1

滚柱导缆器
CB/T 3062-2011 A200
1

本船在舷外四周设有D200型护舷。5.4舵设备5.4.1舵叶本船设单板舵2扇,舵叶为船用A级钢。5.4.2舵杆本船上、下舵杆材料为船体结构用#25钢,上舵杆上端与舵机连接,下舵杆与舵叶焊接。5.4.3上舵承、下舵承本船上舵承为水密滚子上舵承,下舵承为滑动水密下舵承。5.5门、窗、盖5.5.1门主甲板室外围壁设船用风雨密单扇钢质门,厨房设防火门,休息室设铝质舱室空腹门。门槛高度满足《规则》要求。5.5.2窗本船甲板室侧壁设铝质矩形窗及异形窗,驾驶室前壁设铝质驾驶室固定窗。5.5.3舱口盖本船露天甲板出入舵机舱、船员舱设快速启闭舱口盖,出入杂物舱设双面启闭舱口盖,舱口围高板度满足《规则》要求。5.5.4人孔盖本船首尖舱、淡水舱、调节水舱、冷却水舱、燃油舱、燃油日用舱、生活污水舱及污油水舱等设船用钢质人孔盖。5.6梯、栏杆、扶手5.6.1斜梯本船机舱设有船用机舱斜梯,梯宽为600mm,倾角为60°。船员舱内设船用钢质斜梯,梯宽为600mm,倾角为60°。5.6.2直梯首尖舱、杂物舱、船员舱、舵机舱及主甲板室后壁设有船用钢质直梯,梯宽为400mm。5.6.3栏杆、扶手及舷墙本船主甲板舷侧四周设有舷墙、可拆式钢管栏杆及316不锈钢活动栏杆,总高度为1000mm。顶甲板四周设有固定式钢管栏杆及不锈钢活动栏杆,高度为1000mm。甲板室内、室外风暴扶手采用316不锈钢钢管,高度为1000mm。5.7救生设备本船救生设备的配备满足《规则》要求。本船配10人自扶正气胀式救生筏1只,救生圈2只(带有长度不小于18m的救生浮索)。配置符合《国际救生设备法规》要求的救生衣11件。配备火箭降落伞火焰信号6枚。救生圈架采用316不锈钢材料制作。5.8消防设备本船消防设备的配备满足《规则》要求。本船在机舱内设置总用泵(兼消防泵)2台,全船共设有2套消火栓及消防水带和水枪,设置于主甲板前部及后部。本船设固定式CO2灭火器钢瓶组一组,置于CO2室内。本船共设9L泡沫手提式灭火器3具、5kg干粉手提式灭火器5具,分布于机舱、甲板室及船员舱内。配有不锈钢(304)消防水桶2只,厨房配消防毯1张。5.9信号设备号旗:5号国旗1面。号型:小型球体3个声响信号:小型号钟1只。其余见电气部分。5.10船壳防蚀本船外板防蚀选用锌、铝、镉合金牺牲阳极块,布置安装在尾柱、舵、舭龙骨、海底阀箱和船壳板等处。6、舱室设备及布置6.1概述本船船员住舱及其他舱室的布置应提供较舒适的空间。装潢方案、装饰材料、家具选配方案以及颜色由建造厂选择并提交船东认可。不允许使用石棉作为住舱材料。6.2舱室设备6.2.1驾驶室驾驶室安装规则、规范要求的航行仪表和电子设备,驾驶室窗的布置提供向四周最大的视角,驾驶室前部设驾控台。配有驾驶椅、信号旗箱、望远镜箱、倾斜仪、船用时钟、干湿温度计等。6.2.2船员舱船员舱位于主甲板下,船员舱内配有床、写字台、椅子、衣柜及床上用品等。6.2.3休息室兼餐厅休息室设有餐桌、椅子、矮柜、冰箱等。6.2.4厨房本船厨房位于主甲板右侧,厨房设有抽油烟机、电磁灶、碗柜、洗菜池等。6.2.5厕所本船厕所位于主甲板左侧,设有淋浴头、洗脸盆、镜子、肥皂盒、便池等。6.3舱室绝缘与内装 舱室
地板
围壁
天花板

厨房

30mm水泥+防滑陶砖
A30级围壁:25+25mm陶瓷棉+不锈钢复合岩棉板;

其余:50mm岩棉+不锈钢复合岩棉板
50mm岩棉+不锈钢复合岩棉板

卫生间
30mm水泥+防滑陶砖
50mm岩棉+防水板
50mm岩棉+防水板

驾驶室

船员室

休息室
10mm轻质基层甲板敷料+防滑橡胶地板
50mm岩棉+复合岩棉板
50mm岩棉+复合岩棉板

机舱
花钢板
A30级围壁:25+25mm陶瓷棉+外包锡箔纸;

其余:50mm岩棉+不外包锡箔纸
A30级天花板:25+25mm陶瓷棉+外包锡箔纸

杂物舱
塑料格栅

7、油漆本船涂装(包括表面处理及油漆检查)应符合建造习惯、标准及油漆厂商的要求。主船体所有钢材应预处理,表面处理等级按GB8923-88标准,车间底漆应与其后道油漆相配。根据船舶不同部位涂装各类船用油漆,承造厂的油漆明细表需提交船东认可,面漆颜色由船东决定。油漆方案如下表所列。 部位/区域
油漆类型
干膜厚

作业吃水以下船体外板,舵,海水箱等

环氧底漆
2×100

环氧中间漆
1×100

无锡自抛光防污漆
2×90

干舷,舷墙、露天甲板、甲板设备
环氧底漆
2×100

环氧漆
1×50

环氧面漆
1×50

上层建筑外表面,烟囱外表面,桅杆
环氧底漆
2×100

聚氨酯面漆
2×50

烟囱内壁
硅酮高温漆
2×40

甲板室内有内装板后钢板表面
醇酸磷酸锌底漆
1×80

甲板室内无内装后钢板表面
醇酸磷酸锌底漆
1×80

醇酸面漆
2×40

甲板室内裸露的甲板,斜梯扶手
醇酸磷酸锌底漆
1×80

醇酸面漆
2×40

机舱及其他机器处所有绝缘的钢板
醇酸磷酸锌底漆
1×80

机舱及其他机器处所无绝缘的钢板
醇酸磷酸锌底漆
1×80

醇酸面漆
2×40

机舱及其他机器处所花钢板及裸露甲板上下表面,斜梯扶手,管子及架表面
醇酸磷酸锌底漆
1×80

醇酸面漆
2×40

机舱及其他及其处所花钢板下部位
环氧底漆
2×125

调节水舱
环氧漆
2×160

空舱
环氧漆
2×125

生活污水舱
环氧底漆
2×125

淡水舱
环氧液舱涂料
3×100

柴油舱,污油水舱
防锈油
25

各舱室镀锌件
磷化底漆
1×15

醇酸面漆
2×40

8、铭牌与水尺标志船上的主辅机、甲板机械、电气设备等设铭牌。船上各房间及服务处所门上安装铭牌。铭牌、标牌的材料:室外的采用铜质制成,室内的采用滞燃塑料制成。船上各种机械设备、电气设备及阀件应设置铭牌(建造方外购设备可保持原有铭牌),铭牌为铜质刻字。吃水标志用5mm钢板制成,并焊在船壳板上,设在首、尾左右两舷。载重线标志用5mm钢板制成,焊在船中左右两舷的外板上。9、轮机机械设备9.1总则9.1.1概述本船采用双机、双桨推进,每套推进装置由主机、高弹性联轴器、齿轮箱、轴系和定距桨组成。每台主机及其轴系、动力管系形成独立系统,2台主机可以各自独立运行。本船设有2台柴油发电机组,每台发电机组输出三相AC400V、50Hz、30kW的电能。1台柴油发电机组能满足全船设备的用电需要。2台柴油发电机组可互为备用。通常,柴油机的启停在机旁操作,机组运行的主要参数均可在驾驶室内监测,并设有飞车、油压过低及淡水高温自动停车等保护功能。机舱按有人值班机舱要求标准设计。船上柴油机NOx排放需满足C2排放标准及其他适用规范要求。9.1.2设计准则1)环境条件除另作说明外,机舱的机械设备的容量按下述环境条件确定:环境温度-20℃<t≤45℃机舱温度55℃(机舱电气设备设计环境温度50℃)海水温度0℃~32℃相对湿度35℃时≤90%绝对大气压力0.1MPa2)燃油种类本船所有柴油机均使用船用轻柴油(GB252,0#或-10#)。9.2机舱布置本船主要机电设备布置在机舱(位于主船体#3~#16之间)。本船机舱机电设备按系统分区集群原则布置,便于维修、操纵,且使管路简单。在全船机械设备、管路系统设计、放样时应当充分考虑设备及管路的维修空间,便于管理及维修。机舱主要设备如下:主机组(主机和齿轮箱)、轴系2套主发电机组2套电动燃油泵2台污油水手摇泵1台尾轴润滑手摇泵2台舱底总用泵2台日用海水泵1台日用淡水泵1台生活污水粉碎泵1台液压离合分动箱(带油泵)1台主配电板1座变压器2台蓄电池14只机舱中所有机械运转对人员可能构成危险的部位,均设置防护罩或者栏杆。变压器、蓄电池组周围的设备法兰口应有防止油、水飞溅喷射的措施。机电设备禁止使用含有消耗臭氧层物质的介质。另,机舱备有1件手拉葫芦(起重量为0.98t),用于设备维修。9.3主推进系统主机选用2台240kW船用柴油机,每台主机、轴系及其相应的动力辅助管系形成独立系统,主机和齿轮箱可在驾驶室遥控和机旁就地控制。主推进系统使用环境条件应满足规范要求。9.3.1主机组功率/转速:240kW/1500rpm启动方式:电启动数量:2台9.3.2齿轮箱速比:2.54:1功能:减速、承受推力、倒顺离合数量:2台9.3.3弹性联轴器由齿轮箱配套提供。9.3.4轴系本船设2组轴系,轴的材料为35#锻钢。轴系由可拆联轴器、螺旋桨轴、尾轴油润滑密封装置、油润滑轴承、螺旋桨组成。螺旋桨轴材料:35#锻钢密封装置:油密封螺旋桨:4叶定距桨。9.4发电机组机舱设船用交流柴油发电机组2台套。每台发电机组输出三相交流AC400V、50Hz、30kW的电能,两组互为备用。9.4.1主柴油发电机组数量:2台发电机功率:30kW发电机转速:1500r/min电制:3Ø,AC400V,50Hz9.5其他机械设备主要机械设备(参数最终以详细设计图纸为准) 序号
名称
数量
规格
备注

1
燃油驳运泵
2
排量:3.3m3/h,压力:0.33MPa

2
污油水手摇泵
1
排量:32L/min,压力:0.25MPa

3
尾轴润滑手摇泵
2
排量:32L/min,压力:0.25MPa

4
舱底总用泵
2
排量:12m3/h,压力:0.20MPa

5
日用海水泵
1
排量:2.4m3/h,压力:0.14MPa

6
日用淡水泵
1
排量:2.4m3/h,压力:0.14MPa

7
生活污水粉碎泵
1
排量:5m3/h,压力:0.15MPa

8
机舱风机
2
10000m3/h,压力:510Pa

其他未提到设备可参见“轮机主要设备明细表”。10、管系总则所有设备的安全操纵,维护简单并且易于接近。特别设备的布置,应做到在施工作业时,维护的劳动强度最小,还应确保良好的维修通道,提供物料搬运措施,设备上方布置足够数量的起吊眼板以便能方便地将机械部件从机器处所拆除、易于移动及搬运。管系的布置应尽可能考虑易于接近和可拆性。所有管系在接头、支撑点和设备连接处,通过弯管,环路和偏移布置,消除膨胀、收缩、弯曲、摆动、震动和船体结构变形等产生的应力。隔适当距离应设置支撑架,承受胀缩的管子,应采取必要的措施加以补偿。所有管子应有牢固的支架和支撑防止由于振动引起的损坏,排气管采用金属弹簧吊架支撑,但不能妨碍管子胀缩。除按规范要求对相应的管线包扎绝热层外,对安装在露天甲板面上的水管(包括消防栓)要有保温处理或在露天存水管线的最低处要有适当的放水阀(塞),防止低温环境下管道内部的结冰现象。排气管应尽可能远离电气设备和电缆。淡水管不得通过油舱,油管也不得通过淡水舱,如不可避免时,要采取必要措施。应避免油舱柜的空气管、溢流管、测量管通过居住舱室。燃油管上的接头或阀门的布置应尽可能远离热表面和电气设备,水管上的接头或阀门应避免装于电气设备上方。在配电板上部与后方不应装设油、水管,若不可避免时,应设置可靠的防漏泄保护。管系布置应不妨碍舱柜人孔进出,并与底部保持足够的间隙以便清除污泥杂物。管路应避免形成气囊,在管路中易形成气囊处设有放气装置。在海水、淡水管路系统的适当位置,安放适当数量的泄放阀或放水螺塞。所有管路在车间预制完工或者热浸镀锌之后一直到上船安装之前,必须用适当材料的盲板进行两端封堵,在安装现场要绝对确保管路内部的清洁,更不可将异物留存在管线之中。所有的管子、管子附件和相关设备应在制成后装船前彻底清洁。待装船完毕后,使用系统工作的流体或船东认可的替代品,彻底清洁和冲洗干净各系统的杂质,达到船东规定的标准。所有的燃油、高压空气和液压管系统应进行化学清洗。所有管系安装前应清除电焊渣杂质,并用压缩空气吹清。对辅机的燃油日用系统和液压管路、控制管路等应按制造厂标准工艺或有关工艺进行酸洗处理和清洗。对镀锌管一般规定为在法兰焊接完毕经酸洗处理后镀锌。在船上配制的管路,必须返回车间,在法兰焊接后,进行镀锌,然后上船复装。由于不可避免的焊接而造成的相对较小的镀锌损坏部分应涂以富锌漆。镀锌管外表面在系统完工后以适当间隔的清晰标志标识其用途和流向。所有管系在设计、制作和安装过程中必须符合和满足以下常规特性要求:a)靠近火源的碳氢化合物系统的管子,应设法兰泄漏保护。b)经船舶检验机构认可的必要的施工过程中,允许使用拉制的弯管。c)锻造的附件不得以任何方式修改。d)当碳钢管同其它高级别材料的连接处,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电化腐蚀。e)镀锌管系应在镀锌之前完成管件的制造、检验和试验。f)不得使用石棉质垫片(满足国际规范要求)。g)温度计和温度探测器应尽可能安装在套管内,尽可能不直接安装在流动段。h)由于外部受热而产生超压的管子,应安装热力释放阀。i)除非人员保护和系统自身的要求,通常不作隔热包扎。在隔热包扎情况下,隔热层应防止液体渗入。j)在易于冻结受损的露天场所的管子,应使用预绝缘工艺绝热包扎。k)隔热和金属包扎的管子应完全密封。水平管底部中心处适当位置设泄水孔。l)蝶阀和闸阀不得用于流量控制(压载水系统除外)。m)管线中形成气囊处应设透气阀,管路最低处应装泄放阀。n)管子穿过舱壁和甲板时采用焊接法兰式通舱管节或套筒型式或其它船舶检验机构和船东认可的型式。o)垫片:各管路法兰之间应根据不同用途采用相应材料的垫片,垫片应为定型产品,形式和尺寸按GB2052-89标准。管系壁厚标准及材质要求如下:表1:无缝钢管直径和壁厚 通 径
外 径
壁 厚 mm

mm
mm
A 类
B 类
C 类

6
10
2.0
2.0
/

8
14
2.0
2.5
/

10
17
2.5
3.0
/

15
22
2.5
3.5
4

20
27
2.5
3.5
4

25
34
2.5
4.0
4.5

32
42
3.0
4.5
6.5

40
48
3.0
4.5
6.5

50
60
3.0
4.5
6.5

65
76
3.0
4.5
6.5

80
89
3.5
4.5
7.0

100
114
4.5
5.0
8.0

125
140
4.5
5.5
8.0

150
168
5.0
6.0
9.0

200
219
6.0
7.0
9.0

250
273
6.5
8.0
9.0

300
325
6.5
9.0
10.0

350
355
6.5
11
12

说明:A类壁厚用2.94MPa,<300℃以下的管子。B、C两类壁厚需要选择。表2:无缝紫铜管和壁厚 通 径 mm
外 径 mm
壁 厚 mm

4
6
1

6
8
1

8
10
1.5

10
14
1.5

15
18
1.5

20
24
1.5

25
28
1.5

32
38
1.5

表3:法兰及接头 法 兰
适用压力管径
适用管材
标准号

船用搭焊钢法兰
Pg=0.6 20~300mm

Pg=1.0 20~250mm

Pg=1.6 20~200mm
钢 管
GB2506-89

船用对焊钢法兰
Pg=2.5 20~100mm

Pg=4.0 20~40mm

Pg=6.4 20~40mm
钢 管
GB10746 – 89

船用焊接铜法兰
Pg=0.6 20~32mm

Pg=1.0 20~32mm

Pg=1.6 20~32mm

Pg=2.5 20~32mm

Pg=4.0 20~32mm
铜 管
GB2507-89

铜管折边松套钢法兰
Pg=0.6 20~400mm
铜 管
GB10749-89

焊接通风法兰

CB/T64-99

排气管钢法兰
250 450mm
钢 管
CB/T3766-96

表4:管子 序号
系统名称
材 料
备 注

1
冷却海水
热镀锌无缝钢管

2
冷却淡水
无缝钢管
按主辅柴油机制造厂要求

3
燃油
铜管

4
滑油
无缝钢管

5
舱底水
热镀锌无缝钢管

6
消防水
热镀锌无缝钢管

7
排气
无缝钢管

8
疏排水
热镀锌无缝钢管

9
生活用水
不锈钢管

10
油舱测深管
无缝钢管
酸洗

11
水舱测深管
热镀锌无缝钢管

12
仪表用管
紫铜管

13
液压油管
无缝钢管

14
粪便污水管
热镀锌加厚无缝钢管

15
CO2灭火
热镀锌无缝钢管
露天甲板外表涂环氧防锈漆

10.1阀件、附件和垫片各管路法兰之间所用之垫片可采用柔性石墨、芳纶垫片,垫片应为定型产品,其形式和尺寸按GB2052-89标准。海水系统的通海阀材料采用铸钢,其它各系统的阀件材料满足规范要求,随设备附带的阀件材料按制造厂标准。所有阀件和旋塞的材料、结构、工艺和制造公差应按GB、CB标准。闸阀的闸门为斜楔式,阀杆应是无升程式并有开度指示器。10.2泵对船舶检验机构有要求的各种泵应取得船舶检验机构证书。所有泵的布置要求易于接近,外形较大、重量较重的泵上方应设有供起吊用的眼板,便于维修和调整。泵的型式尽量采用立式,便于空间布置和操作维护。每台泵的吸入和排出口应配备压力表(或真空表)及旋塞。选择泵时应注意避免泵在最大负吸头附近持续工作。离心泵输送介质为海水的泵外壳要求为铸铜,叶轮为镍铝青铜,泵轴为不锈钢。容积泵材质依据厂家标准。10.3其他舷外排出口应尽可能避开载重线标志,救生筏施放区。所有无缝钢管尺寸应遵照船舶工业标准(CB3075-87)并满足规范要求。法兰和螺栓应符合GB标准。对全部法兰连接的螺栓和螺母材料采用低碳钢。螺栓强度等级≥4.8级,螺母强度等级≥4级。管子每隔适当距离装设管卡固定以达到防振固定目的,管卡用双螺母固定。在电气设备上面的管子应采用焊接套筒接头连接。根据建造方标准工艺,套筒式接头的管子不宜太长、太多,以方便管子拆装。所有阀件和旋塞的材料、结构、工艺和制造公差应按GB、CB标准。闸阀、蝶阀(带自锁)、截止阀、旋塞、遥控蝶阀的选择按所使用的系统确定。生活污水系统中尽可能采用闸阀或球形阀。管路上的减压阀和其他控制阀应设计成可以调整、检查和从管路上拆出。减压阀前应安装滤器,并设有旁通管路。减压阀如自身无安全装置,应在低压侧设置安全阀。对容积式泵若自身没有安全阀,则在排出管上应装安全阀。油舱(柜)速闭阀应直接安装在柜体上,并能在安全场所遥控快速关闭,并有就地操作手柄。机舱通风管用涂有防锈漆的钢板或镀锌钢板制成,具有矩形截面。风管的厚度对于立管及主风管≥3mm,对支风管或水平管≥1mm。结构风管,其厚度为≥5mm。风管采用法兰连接。主风管一般与船体结构做在一起。风管应通过船体构件支撑牢固。设计时应尽量避免不规则变径,较宽的风管,应适当加强以防喘振。机舱风机均能在机舱外部关闭(包括风油切断)。11、动力管系11.1燃油系统本船主、辅机均采用柴油作燃料。本船设有燃油舱1只,电动燃油驳运泵2台,燃油日用舱1只。通过燃油驳运泵可以将燃油驳运至燃油日用舱,也可驳运至主甲板。主、辅机耗用燃油日用舱的燃油。燃油舱和燃油日用舱的出油管上设有快关截止阀。在主甲板上易于接近的位置设有1个速闭阀拉环箱,机舱失火时可以用手动方式快速关闭燃油舱的快关阀。设1个通岸接头可向本船燃油舱注入燃油。燃油舱及高位燃油日用舱装有磁翻转液位计。另配304不锈钢箱子一个,用于存放通岸接头连接螺栓(螺栓材料不锈钢)燃油舱和燃油日用舱设有透气管接于开敞甲板,空气管头为自闭式并带防火网。11.2滑油系统本船主、辅机及齿轮箱使用滑油的品种均按主、辅机及齿轮箱的要求选用,并使用同一型号,主、辅机均为湿式油底壳,其滑油系统自成体系,只要定期加油和换油即可。柴油机滑油系统均各自独立成系统(各柴油机均自带滑油油底壳、主滑油泵、滑油精滤器等)。本船通过人工的方式向柴油机油底壳补充滑油。柴油机的油底壳滑油也可通过自流方式至油盘内,再通过人工的方式回收。11.3冷却系统本船冷却系统包括:海水冷却系统和淡水冷却系统。11.3.1海水冷却系统本船机舱两舷侧设有2只冷却水舱。考虑到本船作业海域,由于水质较差,泥沙混合物多,为保护主辅机冷却器,增加机器使用寿命,本船主辅机正常情况下使用淡水冷却。主、辅机海水泵可从冷却水舱取水,经冷却系统循环后回至冷却水舱。主机亦可使用海水冷却。主机海水由机带海水泵从海水总管吸水,然后分两路冷却,一路经主机热交换器(兼膨胀水箱)——舷外;一路经齿轮箱滑油冷却器排至舷外。当主机海水泵出现故障时,由总用泵提供应急水源。发电机组柴油机海水泵从海水总管吸水,由海水泵泵至热交换器后排至舷外。11.3.2淡水冷却系统主机及发电机组柴油机自带淡水泵。冷却系统为海水冷却淡水,淡水冷却滑油及机器。柴油机的淡水冷却系统在机器出厂时已全部装于机器上,仅需在机带的膨胀水箱中加入足够的淡水即可工作。11.4排气系统本船主、辅机均设独立的排气管系。排气管经不锈钢膨胀节、消音器从顶部假烟囱排出,排气管穿舱壁时,需保证该舱壁处的耐火完整性。排气管路外表面均包复绝热材料和保护外套,表面温度不大于60℃。并有牢固的吊装架。在消音器的底部安装泄水管道至舱底,在花钢板下装设防烟弯头。排气管应用硅酸铝材料包扎,不得使用石棉。并用镀锌钢丝绑扎,外包0.75mm镀锌白铁皮,再包两层高质量绝热布。包扎材料厚度≥50mm。11.5机舱通风系统机舱设置2台轴流风机,可逆转。送风机将外界空气输送至机舱内,用于机舱内柴油机燃烧和各个设备散热用,通过烟囱的百叶窗自然排出机舱。12、船舶管系12.1舱底水系统舱底水系统包括:2台舱底总用泵(兼压载泵)1只污油水舱1台污油水手摇泵舱底系统阀门均采用手动阀门,舱底水系统设置必要的高位报警装置,满足日常监测要求。所有水密舱室(除舱柜外)应设置舱底水吸口,通过截止止回阀同舱底水总管连接,并接至舱底总用泵。所有吸口应配置滤器或泥箱,滤器及泥箱的布置应方便拆装。直通吸口按规范要求设置。除了常规的舱底水系统外,机舱设污油水舱1只,设污油水手摇泵1台。机舱内的污油水通过手摇泵驳运至污油水舱中;污油水舱内污油水和污油也可通过污油水手摇泵驳至岸上接收处。12.2消防系统本船全船消防采用水灭火系统。由舱底总用泵(兼消防泵)提供水源。全船设消防栓2只,以保证当全船任何部位发生火灾时,均有消防水到达该处灭火。船上应备有2只带有适当长度绳子的不锈钢消防水桶。12.3CO2灭火系统本船设有CO2灭火系统,包括CO2瓶组和施放箱(316不锈钢材质)等,用于扑灭机舱的火灾。CO2系统平时处于可使用状态。当发生火灾需要施放CO2时,贮藏在高压钢瓶内的CO2通过管路迅速由喷头喷出,气体急速膨胀,气化吸热,周围的温度快速下降。当CO2气体喷入灭火区域时,使空气中氧气浓度降低至燃烧限界以下,对火焰起窒息作用,从而扑灭火灾。在CO2施放前必须迅速撤离人员,施放声光报警装置,关闭所有与外界相连的通道。CO2管尽量不要穿过居住舱室,若不可避免,穿过居住舱室时均不得有可拆接头。12.4供水系统12.4.1日用淡水系统日用淡水泵从淡水舱中吸入淡水,直接向各用水单元提供洗涤淡水、饮用淡水、工作淡水、冲洗淡水,如机舱杂用、厨房和卫生间洗涤水、储热式热水器储水、雨刮器冲洗水等;其中,经储热式热水器加热后的热水,可向厕所淋浴提供洗涤热水。12.4.2日用海水系统日用海水泵从海水总管中吸入海水,提供生活污水柜冲洗水和给卫生间便池提供冲洗水。12.5舱室疏排水系统舱室疏排水指室内洗脸盆、洗池以及空调装置的凝水、厨房洗池及厨房地面排水等。舱室疏排水由各排水支管汇总成排水总管后通过防浪阀及排出管直接排船外,在海事部门不允许时,进入生活污水储存舱临时储存。管路安装时应有一定的坡度,厨房内水管要方便拆卸,在易阻塞处设置清扫阀塞,总管末端设可拆清洗盖。污水疏水口采用水封式漏水口,管路安装应有一定的坡度,且在转弯处设置盲板或清洗旋塞,尽量避免急弯。本船设置生活污水舱1只,全船生活污水汇合后进入生活污水舱储存。12.5.1污水排放本船设置1台电动污水粉碎排放泵布置在生活污水舱附近。泵的吸入端通过阀门同生活污水舱相连,泵的排出端通过阀接至舷外或甲板通岸接头。泵可以按一定速率排出舷外(在允许排放海域),也可以通过带阀的国际通岸接头排至岸上接收设施。12.6甲板疏排水管系各层露天甲板不含油污的疏水逐层汇入总管后直接排至舷外,疏水管的通径按照露天甲板面积选取。为使排水畅通,通常各层甲板的排水管应大致布置在同一个垂直位置。排水管的布置避开舷窗、舷梯及救生艇收放以及吃水标尺等范围。排水管应尽量为直管,管端甲板处设置格栅。因船体结构或舾装设备使排水水流阻断处,应加设合适的排水口,或在肘板、基座底部适当开小的疏水孔。对于狭长或低洼区域可以涂敷水泥,以利排水。排水口不宜设置在人员走动多的地方。对于可能有油类或有害液体滴漏至甲板从排水管流至舷外者,排水口应配有罩盖或堵塞,必要时可关闭排水口。12.7防止垃圾污染设备本船在尾部设置两个单独的垃圾桶用于收集厨余及其他垃圾。在空余位置设有垃圾袋、小型垃圾桶等设施,并在主甲板适当位置张贴提示性标语等,以便污染物集中处理,防止对水域造成污染。12.8注入、透气、测量系统12.8.1注入系统各油舱、淡水舱均设有注入管。注入头型式可用CB/T3778-1999或选用标准注入头。上述空气管、测深管、注入管均采用无缝钢管,其中与油舱相关的管路加工成型后进行酸洗不镀锌,与水舱及空舱相关的管路加工成型后进行热镀锌。凡通过居住舱室时均不得有可拆接头,通舱管件采用CB*3284-85承插式焊接通舱管件。12.8.2透气系统所有液舱、空舱均应配空气管。所有用泵注入的舱,其空气管的横截面积应为注入管的1.25倍。空舱的空气管尺寸及数量应根据舱的尺寸及形状确定,但内径不应小于50mm。所有空气管头应配自闭装置,油舱空气管头带防火网,淡水舱空气管头带防虫网。油舱透气管在主甲板上需设栏油围堰,每组围堰容积不小于160L。空气管的高度、数量配置应满足规范要求。空气管头上盖(含上盖紧固螺丝)及侧盖材料、防火网为304不锈钢。12.8.3测深系统淡水舱、压载水舱、燃油舱、空舱均应测深管,所有测深管尽可能垂直,测深头的位置应设在机舱花钢板以上或主甲板上人易于接近的地方。每一测深管下端处加焊一防冲击板。各测深管头上设有铭牌并在铭牌上标明该舱的高度和舱容。12.9空调系统12.9.1空调系统设计条件 条件
周围环境
内部环境

温度C
相对湿度 %
温度C
相对湿度%

夏季
+ 40
70
+ 26
50

冬季
- 15

+ 20
40

12.9.2空调系统配备本系统由3台风冷空调外机、风机盘管及相应的管路和阀附件组成。该系统主要为调节船舶舱室的温度,在夏季环境温度35℃、相对湿度70%条件下,利用风机盘管为各空调舱室制冷,使空调房间内温度达到27±2℃,冬季也可通过该系统给空调舱室适当加热,给船员创造一个舒适的环境。室内机的排水需满足船舶倾斜角工况的要求,室外机满足船用标准,换热器、控制板应有防盐雾腐蚀。另,空调内机产生的冷凝水,直接靠重力汇入落水管,然后排出舷外。船底部舱室内的冷凝设一台自动排水装置。主要设备型号及参数: 设备名称
数量
主要参数

风冷空调内外机3匹
数量:1套
制冷量:7330W,制热量:9810W

风冷空调内外机2匹
数量:2套
制冷量:5000W,制热量:7210W

12.10其他12.10.1机修设备1)工具箱:1个12.10.2箱柜1)油柜所有油舱、柜应为适当加强的全焊钢板结构。尽量采用船体结构。所有舱、柜均应设计成容易进入柜内部以便检查和清洁。柜应设有人孔或手孔、透气孔和放泄连接件。诸如液位表、液位开关等附件应按规定要求给予安装。油舱、柜底部应装设油盘及放泄管。2)水柜所有水柜应为适当加强的全焊接的钢板结构。所有水柜都设计有手孔或人孔,便于其内部进行检查和清洁。柜应设有透气孔和放泄连接件。诸如液位表、液位开关等附件应按规定要求给予安装。12.10.3铭牌所有设备除制造厂提供的标有主要规格参数的铭牌及警告牌外,建造方在控制箱上另外设黄铜或其他材料做的铭牌,标出设备船用名称和编号。压力表、阀等设有与上述相同的铭牌。铭牌应设在明显、易见的位置,不能被绝缘物、船体结构或其他设备遮盖。除用途非常明确的阀以外,在阀的手轮上或阀的附近设有用厚度不小于1.2mm的铜板做的铭牌。铭牌上的文字标记用腐蚀或雕刻加工,然后描上色漆。除消防系统用红色外,其他均为黑色。位于花钢板以上的箱柜,空气瓶等在显眼的位置用黑色漆清楚地表明编号、名称、容积(m3)。12.10.4花钢板、格栅及扶梯为检查、操作及维修所有机械设备和作为与外界的通道,机、舵机舱内应设有花钢板、格栅及扶梯。(注:逃生通道处采用同等厚度的花钢板)维修处及吊运处留有适当的空间。1)花钢板机舱地板采用厚度不小于4.5mm菱形花钢板、花钢板搁置在角钢架子上,角钢规格为63×63×6mm,钢板四周用沉头螺钉固定在托架上。花钢板下设有管路附件的地方,需设有用机床加工的活动盖,采用铰链连接。托架原则上采用焊接方式固定,但在管路及附件、设备需拆卸的地方,托架应采用可拆解螺栓连接方式。2)格栅为观察和通风方便,机舱开口内各层设置格栅,格栅结构材料按船舶标准CB608-67。3)扶梯所有扶梯用螺栓与船体相连,以便检修设备时可以移动。4)栏杆为安全和操作方便,在路台,扶梯开口及甲板开口处均按实际情况设置栏杆。栏杆由扶手、撑杆及紧固件组成。无特殊情况下,栏杆高度为1000mm,设置间距不大于1.5m的支柱支撑。支杆可靠地焊到支撑结构上。对需要经常拆修的场所,局部安装可拆栏杆。栏杆结构和材料按CB609-68。栏杆与设备及舱壁之间至少应留有50mm供扶手的净间距。12.10.5油漆机舱管和阀件在安装完毕后,都将刷上油漆:二道底漆,一道面漆。所有管路根据其用途分别以适当间隔的清晰标志标识。阀盘根据管路用途分别刷以不同颜色的油漆,以利识别。13、电力系统13.1概述本船所选用的主要电气设备,均需经船检部门检验,并取得相应的证书。电气设备的防护等级均满足相关规范的要求。13.2电制本船设备的电压、频率、相数和线制如下: 主电源
AC400V
50Hz
三相三线绝缘线制

电力设备
AC380V
50Hz
三相三线绝缘线制

正常照明、日用生活设备
AC220V
50Hz
单相双线绝缘线制

应急照明及其他低压设备
DC24V

双线绝缘线制

通信、导航及报警设备主电源
AC220V
50Hz
单相双线绝缘线制

通信、导航及报警设备备用电源
DC24V

双线绝缘线制

如需其它特殊电源规格,应由设备商提供整流或变压电源设施。13.3电源设备13.3.1主电源本船主电源由2台柴油发电机组组成,每台发电机组输出为三相AC400V、50Hz、30kW。两台柴油发电机组互为备用。13.3.2变压器本船设船用三相400/230V20kVA变压器2台,布置在机舱。通过变压器供给船上正常照明、通信导航设备和生活用电设备等220V电力。单台变压器可满足全船220V设备的用电需要,两台变压器互为备用。13.3.3直流电源本船DC24V电源系统由主辅机自带充电机、应急充放电板、无线充放电板、密封阀控铅酸免维护型蓄电池组成。蓄电池单块12V200Ah,共设6组14块,具体规格和数量见下表: 名称
规格
数量
充电方式

主机起动蓄电池组
每组输出24V400Ah
2 组,共4 块
机组自带充电机充电

发电机组起动蓄电池组
每组输出24V200Ah
2 组,共4 块
机组机带充电机充电

应急蓄电池组
输出24V600Ah
1 组,共6 块
应急充放电板充电

13.4配电系统本船配电系统通过主配电板、应急充放电板、岸电箱、各类分配电箱及驾控台配电组件等将电能分配给各用户。本船的重要电力负载和较大功率的电力负载均由主配电板直接供电,小功率的负载按系统由各分电箱供电。对部分无线电设备、自动充放电板及航行信号灯等重要负载,均为两路供电。13.4.1主配电板本船在机舱设主配电板1座(尺寸约为1200mm宽*1800mm高*550mm厚),钢制结构。主配电板为前开门的框架结构,落地安装,板前维修,板前设置绝缘扶手,并设有板前照明灯,主配电板的防护等级为IP22,侧面需有散热孔,顶部配有吊环。主配电板含两台发电机的开关、岸电接入开关、380V负载屏和AC220V负载屏。主配电板上设有电压表、电流表、功率表、功率因数表、兆欧表、同步表、频率表、逆功率继电器、功率分配器及电网绝缘监测等。发电机组主开关品牌使用施耐德,寺崎,西门子或相当于,带电子脱扣器、欠压脱扣器等附件,具有过载、短路、欠压等保护功能。负载屏采用施耐德,寺崎,西门子或相当于的AC380V负载开关和AC220V负载开关,能对各负载进行配电和保护。配电板内设自动卸载装置,当单台运行的发电机组负荷率达到90%时发出预报警,延时1min将本船厨房设备和空调设备进行卸载。主配电板内设有以下联锁电路:(1)两台发电机与岸电之间的联锁,即任一发电机在网时岸电不能投入,反之,岸电在网时任一发电机不能投入;(2)应急充放电板与主配电板联锁,即当主配电板内AC220V失电时,应急充放电板向应急照明灯供电,并在主配电板上指示;(3)变压器连锁,两台变压器互为备用,不同时在网。13.4.2应急充放电板在驾驶室设应急充放电板1台,主体为钢制结构,板前维护,壁挂式安装,防护等级为IP22。应急充放电板由一只60A充电模块及配电部分组成,包括熔断器及各类开关,为部分重要设备提供应急电源。当AC220V主电源失电时,应急充放电板能自动接通应急照明灯,为本船应急照明系统供电。板上设有电压表、电流表、绝缘监测仪等常规仪表。本充放电板充电方式为浮充。13.4.3分配电箱本船配置有照明、空调、生活设备、航行设备、无线电设备等分配电箱,采用嵌入式或壁挂安装。按类别或区域对其系统进行供电和保护,分配电箱由主配电板直接供电。13.4.4岸电箱本船在主甲板厨房后外壁设3相AC380V50A岸电箱1只,主断路器电流设定值为50A。箱体采用316不锈钢材质,防护等级IP56,具有过载、短路、欠压、逆序、断相等保护及自动相序转换等功能,设有电度表,输入3相AC380V50Hz的岸电至主配电板,满足本船停靠码头时用电需要。另配100m岸电软电缆(CEFR/SA3X16)以及63A标准岸电接头。13.5驾控台本船在驾驶室设驾控台1座。驾控台对船舶运行实施集中控制,可对主机、操舵仪、航行信号灯、通信及导航设备等进行监测、控制。驾控台上布置有中高频电台、甚高频电台、奈伏泰斯接收机、卫星导航仪、自动识别仪、电子海图等通导设备。驾控台具有区域配电功能,在台内设有航行设备分电箱、无线电设备分电箱、航行信号灯板(含电源模块)等,这些组件提供各设备所需电源、控制及保护。13.6电力与控制设备13.6.1操舵仪、舵角指示器及推进器转速指示器(1)本船设手动操舵仪1套,与液压舵机配套使用。液压舵机配有2台液压油泵机组,一用一备,舵机油泵由主配电板直接供电。操舵仪上设有声光报警装置,可对失电、断相、过载、油压失压等项目发出报警。(2)本船设有舵角指示器2套,可指示舵叶实际角度,显示部位设于驾驶室、舵机舱。该装置由手动操舵仪配套提供。(3)本船设有艉轴转速指示器2套,该设备能把艉轴转速传至驾驶室显示。13.6.2主机控制设备本船主机采用推拉软轴的遥控方式,驾控台设有主机显示仪表板(主机配套供货),板内含有主机滑油低压及主机冷却水高温等报警项目。13.6.3风机、油泵和空调应急切断装置若机舱失火,可通过设在主甲板机舱出口处、驾控台、CO2施放报警箱等处的按钮手动遥切机舱风机和油泵。除机舱外的其他区域失火,可通过设在驾控台上的按钮手动遥切除机舱外的各舱室风机与空调。13.6.4其他机械设备控制本船设舱底总用泵、燃油泵、淡水泵、风机等电动设备。本船对于功率大于1kW的泵类及风机负载,均设有相应的起动器,对电动机进行过载、断相、失压、短路等保护。13.7照明系统本船设有AC220V供电的正常照明和DC24V供电的应急照明。13.7.1正常照明正常照明系统采用3相AC220V50Hz电源,经照明分电箱使负载基本平衡后输出单相双线制AC220V电源供给各照明支路及小型日用电器。正常照明主要采用LED灯具,对于露天及外走道等处选用LED防水灯具。13.7.2应急照明本船设DC24V应急照明系统1套,在驾驶室、机舱、通道及公共场所等处均设有LED应急照明灯。当正常照明失电时,可自动接通应急照明电源。13.7.3其他照明本船在顶甲板艏部设有2盏AC220V400W的LED投光灯,用于前部照明;在顶甲板设1盏AC220V400W探照灯,可在驾驶室手动控制方位与俯仰。在顶甲板中部(救生筏部位)左、右舷各设置1只DC24V30WLED应急投光灯,用于应急时对救生筏登乘处进行照明。在顶甲板两舷设置LED船名灯。14、信号设备14.1航行信号灯本船根据法规配置航行信号灯一套,包括: 右舷灯
1 只
绿色2nm

左舷灯
1 只
红色2nm

桅灯
1 只
白色5nm

尾灯
1 只
白色2nm

锚灯
1 只
白色环照2nm

失控灯
2 只
红色环照2nm

航行信号灯采用单层DC24V25W灯具,在驾驶室驾控台上设有航行信号灯控制板,对航行灯和信号灯实行控制和故障报警。航行灯信号灯控制板由两路电源供电,可自动转换。14.2号笛设小型电笛系统1套,控制器设于驾控台,扬声器设于顶甲板桅杆上。15、内通及船舶乘员安全设备15.1声力电话设驾驶室—机舱、驾驶室—舵机舱的直通型声力电话系统1套(共2对电话)。15.2广播设全船广播系统1套,主机设于驾驶室,桅杆及机舱设高音喇叭,生活区设低音喇叭。15.3液位报警设舱内液位报警装置1套,报警板设在驾控台,液位传感器分别设于机舱、舵机舱、舱内、燃油舱等处。15.4探火报警系统设火灾探测报警设备1套,控制器设在驾驶室,在机舱配有感烟和感温探测器;在主要通道口处配有手动报警按钮。15.5CO2施放报警系统设CO2施放报警设备1套,由CO2消防设备厂家配套提供。报警箱设于主甲板CO2室,在驾驶室设报警器。当机舱失火时,在施放前将在被保护场所发出声光报警信号,并延伸到驾控台,同时切断风机、油泵电源。人员已撤离完毕后对机舱进行CO2灭火,同时发出正在CO2灭火声光报警信号。16、航行设备16.1磁罗经设操舵磁罗经1台。16.2雷达设导航雷达1台。可对本船周围海上目标进行搜索、跟踪,并测定其方位、距离等数据,用于监视本船周围的海面情况,保证航行安全。雷达工作在9GHz频带,配有电子标绘仪。雷达采用横杆式天线,显示器不小于15英寸。可与北斗终端、AIS等设备连接。雷达需自带天线电缆及电源适配装置。16.3卫星导航仪设卫星导航仪1套。16.4自动识别仪设B级自动识别仪1套。16.5电子海图设电子海图1套。16.6雨刮器设前窗平移式雨刮器1套,安装在驾驶室前窗。16.7测深仪设回声测深仪1套。16.8测深手锤设测深手锤1只。17.无线电设备本船无线电设备按照规则A1+A2海区的要求配备。17.1中高频设中高频无线电话(带DSC)装置1套,设备采用AC220V与DC24V两路电源,两路电源能自动切换。该设备主要由收发天线、值守天线、天线调谐器、收发单元、控制单元、电源单元、应急灯、话筒、标准安装件和备件组成。主机及天调安装在驾驶室,天线安装于顶甲板。17.2甚高频设固定安装的甚高频无线电话(带DSC)装置2套,设备采用AC220V与DC24V两路电源,两路电源能自动切换。该设备主要由控制单元、稳压电源、手持、收发天线、值守天线组成,其中收发天线、值守天线布置顶甲板,其余设备布置在驾驶室。17.3奈伏泰斯接收机设奈伏泰斯接收机1套,用于自动接收、选择和存储并打印出所需海岸电台播发的有关信息。设备采用AC220V与DC24V两路电源,两路电源能自动切换。该设备主要由天线、接收机、电源、打印机组成,其中天线布置在顶甲板,其余设备布置在驾驶室。17.4救生艇筏甚高频设双向甚高频无线电话2台,用于船遇险时救生船筏之间、救生船筏与船之间、以及救生船筏与救助船之间的呼叫及通信。17.5搜救定位设备设搜救雷达应答器1台。18、生活及厨房设备18.1厨房电气厨房电器包括双头电灶、抽油烟机、电冰箱、电饭煲、电水壶等,所有设备均使用单相220V电源。18.2电热水器本船配置储水式电热水器一台,容量40L,使用单相220V电源。18.3换气扇本船浴厕配置换气扇一只,使用单相220V电源。18.4空调设备分体式空调使用220V单相电源。空调设备配置及要求信息参见本技术需求第12.9节。19、电缆本船常规电缆采用船用低烟、无卤、交联聚乙烯绝缘镀锌钢丝编织聚烯烃护套电缆,主要型号包括CJ96/SC阻燃型和CJ96/NC耐火型电力电缆。对于在失火时需继续工作的设备(如通用报警、火灾报警系统等)采用耐火电缆。对有特殊要求的监控和通信导航设备选用船用通信电缆。个别设备需要的特殊的信号、控制或射频电缆,原则上由设备自带。岸电电缆及个别可移动设备采用船用软电缆(CEFR/SA)。20、专用设备本船配专用全数字测深仪一套,主要包括主机、换能器和GPS。设备结合船上通海孔使用,在设备不使用时收纳于舱室内。21、电气施工原则要求21.1电缆安装原则所有电缆上船安装,均应按照CB/T3908-2007《船用电缆敷设工艺》和CB/T3909-1999《船用电气设备安装工艺》标准的要求进行。用于重要设备或应急电源、船内通信或信号的电缆应尽量远离厨房、厕所、机器处所及机舱棚,以及其它有失火危险的处所,但对这些处所的设备供电应例外。电缆的敷设尽可能平直且易于达到便于检修,尽量减少交叉敷设。电缆应避免设在过热及潮湿的场所,否则须采取隔热防潮措施。电缆如敷设在有机械损伤的危险场所要用钢管保护起来。成束敷设的电缆,采用钢质紧钩或托架固定,每束电缆的层数原则上不大于2层。电缆采用不锈钢喷塑扎带固定,敷设在易受机械损伤处所电缆加护盖板或穿管敷设。穿过各层甲板或水密隔舱壁及不同等级防火区域需隔堵的电缆及管系穿舱件采用SG-MT套管式,以保证原有防火、防水、隔音和强度等的各方面性能。凡暗式敷设的干线电缆,沿路线所经过的封闭板要做成可拆形式,以便于检修,居住舱室中的分支电缆尽可能做成暗式敷设,无条件暗敷设时,要敷设在专用电缆槽板内,并用装饰盖板复盖。位于机舱在花钢板以下的电缆,应穿钢管敷设或采用其它船东认可的形式,以防止油水浸渍和机械损伤。电缆敷设应远离热源,离开热源法兰接头的距离一般应大于100mm。电缆的金属编织层护套应于两端作有效接地,最后分路可在电源一端接地。21.2电气设备安装原则电气设备的安装按《船用电气设备安装工艺》进行,满足规范要求,并注意下列四点:(1)电气设备的安装应考虑使用和维修方便。(2)电气设备安全接地要求良好,并符合设备说明书的要求。(3)电气设备本身有特殊安装要求的,应按其说明书进行安装。(4)用电设备的避雷、接地的安装均应符合规范的有关规定。附件.总布置图舾装、舱室设备明细表主要横剖面图机舱布置图机舱主要设备明细表电气主要设备明细表电力负荷计算书电力一次系统图线形图各种基本装载情况稳性估算书航速估算书舱面属具备品及供应品预估清单电气设备备品及供应品清单轮机备品备件工具属具预估清单第三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容、要求

1
项目名称:浙江海建港航工程有限公司多功能锚艇建造项目

★2
投标报价及费用:

1、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2、本次招标控制价 253 万元,超过招标控制价的投标为无效标。

★3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50000.00元整。

4
答疑与澄清: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和修改时,将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在规定信息发布网站上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要求收受人进行确认澄清和修改已收悉,澄清和修改的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人根据实际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2日内告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要求回执确认。

5
投标文件组成:价格标、商务技术标、资审文件。

6
投标截止时间、地址:详见招标公告。

7
开标时间、地址:详见招标公告。

8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详见第四章。

9
评标结果公示:评标结束后,评标结果于浙江省海港集团、宁波舟山港集团电子招标采购平台(http://hgdzzb.nbport.com.cn/)公示不少于3日。

10
投标保证金退还:除招标文件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外,最迟在签署合同后5日内向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11
签订合同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

12
采购资金来源:自筹。

★13
投标文件有效期:自投标截止日起60天。

★14
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形式,需对上线交易项目收取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收费标准参照《浙江省物价局关于降低和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的通知》(浙价服〔2018〕68号)的规定,以中标金额为基础,向中标单位收取(具体收费标准见下表)。中标单位须在明确中标后、获取中标通知书前将相应的交易服务费缴入平台指定的集团账户(在“投标管家”工具中查看)。

附表:

集团电子招标采购平台交易服务费收取标准

中标价

收费标准(万元)

30万以下

0.05

30万-100万(含)

0.1

100万-200万(含)

0.2

200万-300万(含)

0.3

300万-400万(含)

0.4

400万-500万(含)

0.5

500万-750万(含)

1

750万-1000万(含)

1.5

1000万-1500万(含)

2

1500万-2000万(含)

2.5

2000万-3500万(含)

3

3500万-5000万(含)

3.5

5000万-7500万(含)

4

7500万-1亿(含)

5

1亿以上

7

注:

1. 交易服务费由中标单位承担。

2. 对于招标服务期在1年以上且按每年报价的项目,交易服务费按1年的中标金额计取。

3.对于无具体交易(中标)金额的限额以上招标采购项目参照项目计划金额计取,对于无具体交易(中标)金额的限额以下招标采购项目按每个项目2000元计取,多家中标人费用平摊。

4.限额以下非招标项目按实际成交价0.2%收取交易服务费,最高不超过500元,5万元以下项目免收交易服务费。

15
解释: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招标人。

一、总则(一)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浙江海建港航工程有限公司多功能锚艇建造项目的招标、投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定义1.“招标人”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单位。2.“投标人”系指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单位。3.“产品”系指供方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招标人提供的一切货物、设备、保险、税金、基础数据、工具、手册及其他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4.“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5.“项目”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向招标人提供的产品及服务。6.“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7.带“★”条款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三)招标方式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四)投标委托投标人代表须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五)投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招标文件有相关规定除外)。(六)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七)转包★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八)特别说明:1.本项目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也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2.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九)异议和投诉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提出;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提出,逾期不予受理。2.异议应当在浙江海港电子招标采购平台上提出,投诉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二、招标文件(一)招标文件的构成。本招标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1.招标公告2.招标需求3.投标人须知4.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5.合同条款6.投标文件格式7.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二)投标人的风险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三)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1.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和修改时,将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在规定信息发布网站上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要求收受人经确认澄清和修改已收悉,澄清和修改的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人根据实际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2日内告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要求回执确认。2.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应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书面提出。逾期提出的将不予受理。对招标文件的异议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章,并盖投标人公章并注明日期。3.没有提出异议且又参与了该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将被视为完全认同招标文件。三、投标文件的编制(一)投标文件目录:未提供格式部分由投标人自拟投标文件分为价格标、商务技术标、资审文件三部分,投标人应分别编制、上传各部分内容,商务技术标、资审文件不得出现本项目的“价格标”内容及投标报价,否则作无效标处理。第一部分:价格标(1)投标函(格式见附件);(2)报价明细表(格式见附件);(3)投标人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第二部分:商务技术标(1)商务响应表(格式见附件);(2)技术响应表(对技术需求中提出的产品技术参数进行响应,格式见附件);(3)业绩;(4)售后服务措施;(5)商务技术标评审所涉及的其他资料(若有,格式自拟);(6)投标人需要特别说明的其他文件(若有,格式自拟)。第三部分:资审文件(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3)投标人资格声明函(格式见附件);(4)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格式见附件);(5)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6)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业绩证明材料;(若有)(7)招标文件要求的或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情况说明或资质证书。注:以上投标资料所要求为扫描件,均须加盖公章。中标后招标人有权对中标单位相关资料进行原件核实,若有虚假,则取消中标资格,并追究相应责任。(二)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1.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2.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例如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三)投标报价1.投标报价应按招标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2.报价内容包含招标文件规定的货物、增值税(13%)、标准附件、安装、调试、检验、培训、技术服务、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费和保险费等所有费用。3.投标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投标总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四)投标文件的有效期★1.自投标截止日起60天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3.投标人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导致投标保证金被没收。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需要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能修改投标文件。4.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自开标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为止均应保持有效。(五)投标保证金★1.投标人须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2.保证金形式:电汇;3.最迟在签署合同后5日内向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的;(2)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主动对投标文件提出实质性修改的;(3)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4)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5)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招标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6)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7)其他严重扰乱招投标程序的。(六)投标文件的签署1.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投标文件并标注页码,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及上传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投标人的责任。2.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分别提供价格标、商务技术标、资审文件。★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法人章、被授权人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投标文件及投标报价表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投标人应写全称。4.投标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加盖单位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七)投标文件的递交、修改和撤回1.投标文件需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递交。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撤回、修改投标文件。(八)投标无效的情形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但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属于投标人疏忽、笔误所造成的差错,应当允许其在评标结束之前进行修改或者补正。限期内不补正或经补正后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应认定其投标无效。投标人修改、补正投标文件后,不影响评标委员会对其投标文件所作的评价和评分结果。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2)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或保证金金额不足,投标保证金形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3)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盖章的。(4)投标有效期不足的。(5)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6)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编制时的计算机硬件信息中网卡MAC地址(如有)、硬盘(含移动存储介质)序列号(0ptane_0000、0100_0000_0000_0000序列号除外)、互联网接入IP地址相同。(7)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8)投标文件中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四、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至招标文件下载截止时间止,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2.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3.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五、开标招标人将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开标,投标人根据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后三十分钟内在“浙江海港投标管家”工具端—进入项目—开标—远程开标模块,点击“确认开标结果”按钮进行确认,如超时未确认,视作投标人已对开标结果确认无误。本项目采用两步开标法。第一阶段先开启各投标人的“资审文件”及“商务技术标”,第二阶段待“资审文件”及“商务技术标”完成评审公布结果后,开启各投标人的“价格标”。六、评标(一)组建评标委员会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由评审专家和招标人代表组成。(二)评标的方式本项目采用不公开方式评标,评标的依据为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其补充文件(若有)。(三)评标程序1.第一阶段评审1.1资审文件及商务技术标初步审查初审分为资格审查和初步评审。资格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初步评审。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投标保证金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按规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界定为无效标后,因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本项目剩余有效投标是否具有竞争性,评标委员会认为有效投标仍然具有竞争性的,对有效投标进行评审;如认为没有竞争性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招标。1.2商务技术标详细评审评标委员会对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依照本办法对技术、商务内容作进一步评审、比较。评标委员会成员经过阅标、审标和询标,对各投标人进行综合评分。详细评审即以招标文件为依据,对所有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分别从“商务”、“技术”两个方面进行评审并按照评分标准进行打分。评委评分参照本部分附表:评分标准表。由各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分,根据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分。评委评分采用记名方式,取算术平均分(小数点后保留二位小数)。如有招标文件未规定的情况出现,则由评标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2.第二阶段评审2.1价格标初步评审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按规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界定为无效标后,因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本项目剩余有效投标是否具有竞争性,评标委员会认为有效投标仍然具有竞争性的,对有效投标进行评审;如认为没有竞争性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2.2价格标详细评审2.2.1错误修正投标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1)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3)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4)投标文件中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情况商务部分以商务标为准,技术部分以技术标为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如果投标人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经投标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后,修正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具有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2.2价格调整的原则(1)投标人的报价必须包含本次招标范围内所有内容。(2)投标人报价如有漏项,则须将其他投标人报价中该项价格的最高价加入该投标人的投标总价,调整后的投标总价作为评标价格。但在签订合同时,调整部分的价格不计入合同总价,投标人必须免费提供漏项项目。(3)如投标人的报价包含了招标范围之外的内容,则投标价格不予调整。但在签订合同时,超出部分设备及相应价格应予以剔除。(4)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上述调整原则,则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5)调整后的价格作为投标人的评标价,按照相应的价格评分方式评分。2.2.3价格标按“评分标准”的要求进行评议,计算价格得分,并由全体评委签字确认(计算结果保留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3.澄清问题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有关澄清的要求和回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澄清、说明或者纠正必须有法人或法人授权人签字确认,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且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汇总纳入评标报告。(四)评标原则和评标办法1.评标原则。评标委员会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标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2.评标办法。本项目评标办法是综合评分法,具体评标内容及评分标准等详见《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五)评标过程的监控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七、定标1.评标结束后,评标结果在浙江省海港集团、宁波舟山港集团电子招标采购平台网站上公示不少于3日。2.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无异议的,招标人将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如有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提出质疑的,招标人可在质疑处理完毕后确定中标人。3.招标人依法确定中标人后,将在浙江省海港集团、宁波舟山港集团电子招标采购平台发出《中标通知书》。八、合同授予1.浙江海建港航工程有限公司与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合同。同时对合同内容进行审查,如发现与招标结果和投标承诺内容不一致的,应予以纠正。2.中标人拖延、拒签合同的,将被扣罚投标保证金并取消中标资格。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一、总则浙江海建港航工程有限公司多功能锚艇建造项目采取公开招标形式选择投标人。为保证招标“公开、公平、公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项目的特点,制定本评标办法。二、评标组织评标委员会:根据项目的内容特点按照浙江省海港集团、宁波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相关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技术及经济方面专家等有关人员组成。三、评标程序1.第一阶段评审1.1资审文件及商务技术标初步审查初审分为资格审查和初步评审。资格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初步评审。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投标保证金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按规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界定为无效标后,因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本项目剩余有效投标是否具有竞争性,评标委员会认为有效投标仍然具有竞争性的,对有效投标进行评审;如认为没有竞争性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招标。1.2商务技术标详细评审评标委员会对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依照本办法对技术、商务内容作进一步评审、比较。评标委员会成员经过阅标、审标和询标,对各投标人进行综合评分。详细评审即以招标文件为依据,对所有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分别从“商务”、“技术”两个方面进行评审并按照评分标准进行打分。评委评分参照本部分附表:评分标准表。由各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分,根据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分。评委评分采用记名方式,取算术平均分(小数点后保留二位小数)。如有招标文件未规定的情况出现,则由评标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2.第二阶段评审2.1价格标初步评审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按规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界定为无效标后,因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本项目剩余有效投标是否具有竞争性,评标委员会认为有效投标仍然具有竞争性的,对有效投标进行评审;如认为没有竞争性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2.2价格标详细评审2.2.1错误修正投标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1)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3)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4)投标文件中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情况商务部分以商务标为准,技术部分以技术标为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如果投标人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经投标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后,修正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具有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2.2价格调整的原则(1)投标人的报价必须包含本次招标范围内所有内容。(2)投标人报价如有漏项,则须将其他投标人报价中该项价格的最高价加入该投标人的投标总价,调整后的投标总价作为评标价格。但在签订合同时,调整部分的价格不计入合同总价,投标人必须免费提供漏项项目。(3)如投标人的报价包含了招标范围之外的内容,则投标价格不予调整。但在签订合同时,超出部分设备及相应价格应予以剔除。(4)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上述调整原则,则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5)调整后的价格作为投标人的评标价,按照相应的价格评分方式评分。2.2.3价格标按“评分标准”的要求进行评议,计算价格得分,并由全体评委签字确认(计算结果保留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3.澄清问题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有关澄清的要求和回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澄清、说明或者纠正必须有法人或法人授权人签字确认,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且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汇总纳入评标报告。4.中标原则评标委员会根据各投标人的综合得分高低排定顺序,推荐综合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综合得分第二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如投标人的综合得分相同,则投标价低者优先;如投标价也相同,则技术分高者优先;如技术分也相同,则由投标人抽签决定。5.评标结果招标人将中标结果在浙江省海港集团、宁波舟山港集团电子招标采购平台上公示,根据公示和决标结果,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人如因自身原因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未按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承诺履行的,招标人可选择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招标。评分标准本项目评审办法是综合评分法。满分100分,综合评分包括商务资信、技术和价格评分。商务资信、技术部分、价格部分评分,评标因素及标准详见附表。 评分因素
分值
评分标准说明

商务资信及
技术部分

30分
企业综合实力
2
根据投标人的建造资质、行业声誉、履约能力、财务营业收入、企业规模等方面,由评委进行横向比较,综合评议:优2分,良1分,一般0.5分;投标文件中需提供经第三方审计的2023年、2024年财务报表。

船舶建造业绩
3
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至今(以提供交船证明材料为准)具有锚艇建造的业绩,除资格要求外,每提供1艘船舶得1分,最高得3分。

投标文件提供船舶建造合同的关键页(包括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以及能体现船舶规格的相关合同内容)、相应的交接船议定书(或有效的交船证明文件)复印件。时间以相应的交接船议定书(或有效的交船证明文件)的时间为准。

投标文件编制及响应情况
2
根据投标人商务条款的响应情况以及投标文件的编制情况,由评委进行横向比较,综合评议:优2分,良1分,一般0.5分。

设计优化方案
2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船舶设计优化方案(含船舶多角度外观效果图)科学性、合理性和完整性,由评委进行横向比较,综合评议:优2分,良得1分,一般得0.5分。

船舶建造工艺
3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具体建造工艺(包括船体施工工艺、轮机、电气等),由评委进行横向比较,酌情评分:优(2-3]分,良(1-2]分,一般[0-1]分。

船舶建造管理方案
3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船舶建造管理方案(应包含具体建造方案、焊接工艺及流程、设备安装调试方案等),由评委进行横向比较,酌情评分:优(2-3]分,良(1-2]分,一般[0-1]分。

主要设备、材料选型
3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系统配置的设备、外购件及材料(有无缺漏项)对本招标文件要求的符合性,从设备材料的质量、性能、品牌的优劣性,由评委进行横向比较,酌情评分:优(2-3]分,良(1-2]分,一般[0-1]分。

场地、基础设施、加工设备情况
4
根据投标人为本项目提供生产场地、基础设施、加工设备的情况进行相对评议,包括但不限于钢材预处理车间、分段建造场地、船台数量、吊装装备、钢板、管路预处理设备、焊接及切割设备、涂装设备等方面,由评委进行横向比较,酌情评分:优(3-4]分,良(2-3]分,一般[0-2]分。

投标文件中提供厂区平面布置图、场地、车间码头、设施设备的照片等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配备
2
根据投标人拟投入的主要技术人员学历、职称、专业、经验等方面,由评委进行横向比较,综合评议:优2分,良1分,一般0.5分。

投标文件中提供拟投入人员开标日前两个月内的有效社保证明(由当地社保部门出具并盖章)复印件加盖公章。

质量保证措施和船舶建造周期进度
2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项目质量保证措施和项目实施节点计划、劳动力和材料供应计划、完工期、试验计划等方面,由评委进行横向比较,综合评议:优2分,良1分,一般0.5分。

售后服务
2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售后服务体系,在省内有固定售后服务机构,售后人员配备,响应时间,备品备件响应情况等方面,由评委进行横向比较,综合评议:优2分,良1分,一般0.5分。

技术难点分析、合理化建议及优惠条件
2
根据投标人提供技术难点分析说明、实质性的优惠条件及合理化建议情况,由评委进行横向比较,综合评议:优2分,良1分,一般0.5分。

价格部分

70分
价格分
70
①投标人为五家及以下,A=评标基准价=经评审合格的投标人最终报价
的算术平均值*0.97;

②投标人为五家以上,A=评标基准价=经评审合格的投标人报价去掉一个最高评标价和一个最低评标价后的算术平均值*0.97。

B=各有效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计算价格分方法如下:

(1)评标价格为评标基准价的得70分;

(2)B≥A,投标人报价得分=70-60×(B-A)/A;

(3)B<A,投标人报价得分=70+30×(B-A)/A。

注:1、上述评分表中“(”不含本数,“[”、“]”包含本数。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目录前增加索引页,针对评标办法中的每一个评分项目,注明投标文件内相应的页码,以方便检索。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注:当所采购的设备具有特殊性时,可根据实际采购设备的特点对本合同进行部分修改)浙江海建港航工程有限公司1艘22米多功能抛锚船建造项目船厂建造合同(船舶加工销售)船东方:浙江海建港航工程有限公司建造方:合同号:参考号:签订地点:浙江宁波签订时间:202年月日浙江海建港航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船东方”)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XX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造方”),建造22米多功能抛锚船一艘(以下简称“本船”)。双方协商一致,于封面标记日期在浙江宁波签订本合同。宁波高新区海星船舶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设计方”)为本船基本设计、详细设计单位。根据本合同约定,船东方委托建造方完成本船的生产设计、建造及交付工作。第一条工程内容、建造数量及依据1.1工程内容设计(生产设计)、建造、下水、装配、完成、交付1艘22米多功能抛锚船。1.2建造数量1艘1.3建造依据本船由船东方委托设计方提供经船舶检验机构(ZC)批准的详细设计图纸、退审意见,并汇总各相关方的修改意见,建造方根据本船全船技术需求及审核后的详细设计图纸进行生产设计并组织建造施工。下列技术文件作为本船建造依据,经船东方和建造方双方签字确认后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一、船舶总布置图二、技术需求三、主要横剖面图四、线形图五、舾装、舱室设备明细表六、机舱主要设备明细表七、电气主要设备明细表合同签订后船东方、建造方或双方授权的代表达成的补充文件、书面协议、备忘录、会议纪要,均视为本合同的补充,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当合同与技术需求有矛盾时,以合同为准;技术需求与图纸有矛盾时,以技术需求及技术需求改动备忘录为准。1.4建造编号及地点1.4.1本船在建造方的建造编号为:。1.4.2本船建造地点为建造方。第二条概述2.1概述本船为单底、单壳、双机、双桨钢质抛锚船。本船具有辅助其它船抛锚的功能,最大抛锚锚重为3.0t,抛锚作业时自配的锚放置于首部主甲板上,并作相应固定,其他船的锚悬挂在本船船首主甲板以下。本船具备测深功能(需测深时,专用扫海测深仪器安装在通海井上)。2.1.1本船的主要尺度及参数如下:船体总长(不含舷墙)约22.80m设计水线长Lwl21.14m垂线间长Lpp19.90m型宽B5.60m型深D2.20m设计吃水d1.25m设计排水量△97.81t航速本船于设计吃水且主机发出最大持续功率(100%MCR)时,船壳清洁无污底,风力小于蒲氏风级三级的平静深水水域条件下,最大航速>9.0kn。续航力和自持力本船续航力为500nmile,自持力为7天。2.1.2建造工艺本船的建造工艺、质量保证、公差要求,试验和缺陷消除应满足CB标准。允许误差同时满足《中国造船质量标准》(GB/T34000)和《船体建造精度标准》(CB/T3136)。该标准的执行,将和验船师协同实施。2.1.2法规和规范本船按下列规则/规范设计建造: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技术法规《国内航行小型海船技术规则2024》(以下简称《规则》);中国船级社《材料与焊接规范》(2025);参考中国船级社《国内航行海船建造规范》(2025)。适用的相关公约、标准。上述规范、规则、规定和标准以下简称《规范》、《规则》、《标准》,如上述规范、规则的相应内容有差异时由船检部门裁定。如本船在设计、建造期间引用的有关各项规范、规则修改,则依照上述规范、规则所规定的实施期执行有关规定。2.2.3本船建造标准将按CB和GB现行标准、CCS相关规范、《中国造船质量标准》(GB/T34000)进行,若在上述标准中均不能查到的,可采用建造方的建造标准,但须经船东认可。2.2.4本船包括其机械和设备,必须符合技术文件指明的本合同签字之日前生效的符合国内航行船舶入级的公约、规则和要求,以及第1条1.3中列明的技术文件的要求。2.2.5在本船建造期间,建造方将安排船检机构所指定的代表(下称“验船师”)到建造方的船厂进行本船的建造检验。所有为满足技术文件所规定的规范、规则和本合同要求所发生的检验费用,以及船舶建造的专利权使用费(如有),均应由建造方负担。凡用于本船建造的主要设计图纸、关键设备、材料和工艺都要根据船级社的规范和规则要求接受检查和检验。船东方与建造方对涉及船级社规范的技术问题的处理意见不一致,经双方友好协商后仍有分歧时,船级社做出的对有关满足还是不满足船级规范和规则的决定都是最终的,并对双方都有约束力。建造方可以根据技术需求或主要设备明细表中的规定,自行决定并负责将本船任何一部分建造工程项目分包给有资质的、经验丰富的分包商完成。但是,在任何情况下,如将船体的分段部分分包到建造方所属之外且非建造方管理的分包商,其资格应经买卖双方协商并达成一致。所有分包项目的交付和最后上船安装试验工作应在建造方的造船厂完成,建造方仍应对所有分包工程承担全部责任。在任何情况下,建造方均不得将本船全部分包给其他分包商。2.2.6船旗国:中国2.2.7船籍港:宁波2.2.8交船时应交付的证书建造方在移交船舶时,应同时提交下列各项证书,每项证书一式2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1份(主要包括,但不局限于如下所列):国内航行海船安全与环保证书2)免除证书(如有);3)各种设备、材料的产品证书;4)各种设备和主要材料的质量证书;5)无石棉声明;6)建造方的建造证书;7)船舶建造质量证明书;所有设备出厂的维护、图纸和操作说明书;备件样本;主机、轴系、辅助发电机组机电设备、防污染设备以及各系统的维修手册;主管机关所要求配备的其他证书。以上证书办理由建造方负责,如在申办过程中需船东方提供相关的资料或证明文件等,则船东方应及时向建造方提交符合要求的相关资料或证明文件。建造方应协助船东方办理主管当局规定的相关证书。第三条合同价格及付款方式3.1合同价格3.1.1本合同价格以人民币为货币单位进行计价、结算及支付。3.1.2合同总价本合同总价为:¥XXXX(大写:人民币XXXX万元整)其中:不含税价格为:¥XXXX(大写:XXXX)增值税税金为:¥XXXX(大写:XXXX)(税率13%)建造方按照最终结算后的合同总金额向船东方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国家增值税率政策调整,双方以不含税价格为基准,按照国家规定调整增值税税值。3.1.3合同价格为含税人民币交船价,包括增值税和其他税、保险和伴随费用、设计、建造、安装调试费、检验等所有费用(交船协议签订后的保险费用除外)等一切与本项目相关的费用,但不包括船东方供应品的费用和本合同条款所明确的船东方自费项目的费用。3.1.4合同价格中设备、材料、人工、燃料、汇率等所有价格随市场变动的因素皆为固定价格,亦不受本船建造过程中船东方使用建造方设施的影响,其价格风险全部由建造方承担,船东方不承担任何市场价格变化的风险。3.1.5税务信息船东方开票信息名称:浙江海建港航工程有限公司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沿江东路323号电话:纳税识别号:开户行:账号:建造方开票信息名称:XXXX有限公司地址:电话:纳税识别号:开户行:账号:3.2付款方式在本合同下,不论船东方向建造方支付还是建造方向船东方支付都应是人民币,以银行转账形式。本合同规定双方的全部往来结算方式,均凭正式发票或收据通过银行进行结算。方式可采用银行转账或承兑汇票结算,不允许采取现金结算。以本合同3.1.2款规定的合同总价格为基准,船东方按下述条款规定的条件和进度付款。每期的付款在船东方收到建造方的下述文件并确认其符合要求后的15个工作日内予以支付。3.2.1合同签订生效后,且船东方收到以下文件并确认符合要求后15个工作日内向建造方支付合同总价的20%:(1)由建造方开具的合同金额2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3.2.2船检认可开工后,船东方在收到以下文件并确认符合要求后15个工作日内向建造方支付合同总价的10%:(1)经三方(船检、船东、建造方)签字认可的开工确认书;(2)由建造方开具的合同金额1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3.2.3船体完工后,船东方在收到以下文件并确认符合要求后15个工作日内向建造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0%:经二方(船东、建造方)签字认可的船体完工确认书;由建造方开具的合同金额3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3.2.4船舶下水后,船东方在收到以下文件并确认符合要求后15个工作日内向建造方支付合同总价的20%:(1)经由船东方确认的由建造方签发的正式下水通知书;(2)由建造方开具的合同金额2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3.2.5建造方向船东方交船后,船东方在收到以下文件并确认符合要求后15个工作日内向建造方支付合同总价的15%:(1)经船东方和建造方双方签署的“船舶交接协议书”;(2)由建造方开具的合同金额2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3)根据补充合同金额全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3.2.6在质保期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船东方向建造方支付合同总价的5%。3.3退款船舶完工后,经认定,该船舶发生合同第十一条中的船东方拒绝接受本船的情况情况,船东方按照合同的规定,有权拒绝接受船舶,在此情况下,船东方应以书面或电报通知建造方,建造方在接到船东方书面或电报通知之日起十(10)个工作日内,应将船东方支付的全部款项,以及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年利率自实际付款日起计算至船东方实际收到建造方全部退款之日止的船东方已付款项的利息(如利率调整,则分段计算),一并退给船东方,并把船东方提供的供应品退给船东方,在供应品已经消耗或灭失等无法退还的情况下,建造方应按照供应品在退还当时的市场价格支付等额货币给船东方,并赔偿船东方的损失。交接手续在建造方处办理。上述事项办理完毕,本合同即告终止,本合同下买卖双方的所有权利义务即告解除。建造方应该在合同签订后三十(30)个工作日内向船东方提交由船东方确认银行签发的退款保函,作为对船东方的保证,该保函的格式与内容,应事先获得船东方的书面认可。第四条保险和税务4.1.本合同下提供的设备应对其在制造、购置、运输及交货过程中的丢失或损坏,乙方应负责进行全面保险并承担保费。4.2建造方保险义务的终止建造方在本船交付给船东方且船东方接受后,其对本船的保险义务也就随即停止和终结。4.3税务所有与本合同有关的中国境内的税金应由建造方负担。建造方在中国境内或其他地方获得的用于建造本船的设备或装备(船东方供应品除外),其税金应由建造方负担。4.4+进口税金采购进口设备的进口税金由建造方承担。而根据合同/或技术文件将要或可能由船东方从国外提供安装到本船的材料和设备以及由船东方从国外提供本船航行用的备件、食品、物资在中国境内征收的进口税金由船东方负担。第五条交船5.1交船日期和地点:5.1.1交船日期:合同签订后XX个月5.1.2交船地点:5.2交接船程序5.2.1建造方应提前15日给船东方发出书面通知或者传真告知交船的大概时间,且应提前七(7)日和三(3)日发出书面通知或者传真告知船东方交船的具体时间。5.2.2本船在交付前应确保船体水下部分、阴极保护、涂装等完好无损,保证本船的各种功能、性能指标满足建造合同的要求。本船交付时,船舶状态应满足如下条件:(1)液舱、机舱、管路、居住舱室、工作舱室及其他区域应保持清洁干净;(2)全船油漆应修饰完好并保持清洁干净;(3)所有机电设备完好、技术状况正常;(4)各个系统技术状况正常、可供操作;(5)备品、备件、供应品、工属具和贮藏品等具应按要求做好相应的包装和储藏,所有装箱的物品应有明确标记和清单;(6)本船所有的空间、通道、功能单元、设备都应贴上标签,标签的位置、形式、规格和数量满足CCS规范、法规、建造标准和船东的要求;(7)露天的探照灯、设备控制器、开关、插座、接线箱、防护罩安装到位;(8)在交船前,本船建造质量技术资料、相关文件所要求的所有证书及资料(包括完工图纸资料等)应齐全。5.3交接船协议书船舶交接时,由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派的代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签署《船舶交接协议书》。《船舶交接协议书》签字之日为正式交接船日期,确认船舶已正式交接。《船舶交接协议书》正本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三份。5.4交接船证件及其他交船时,建造方应向船东方提交下列证件及相关物件:(1)交船文件目录一份。(2)《船舶交接协议书》一式六份,船东方、建造方各执三份。(3)船级社颁发的各类证书和检验报告正本一套,副本一套。(4)其他按照规范、法规应提供的证书,以及按照本合同2.2.8规定的由建造方负责办理的各类证书。(5)全船设备的船级社证书、随机技术文件、产品合格证及说明书一式四份,电子版一套。(6)两套彩色打印的船级社认可图纸和认可意见,以及存有认可图纸的U盘一套。(7)完工图纸一式六份以及电子版(U盘)一份(AutoCAD格式)。(8)建造方出具的《建造者证书》、建造方质量部门的《质量证书》一式二份、本船有关的各类试验记录及试验报告一式二份。(9)备件清单、工属具清单一式二份。双方同意,在交船时,如果船级社证书、其它证书或完工图纸确实不能获得,船东方应接受临时证书,在临时证书签发后,建造方应尽快地向船东方提供正式证书,最晚不迟于船舶交船后三个月,否则建造方应承担违约责任。5.5船舶移离船舶交接完毕,船东方应立即接管船舶。自交船签字之日起30日内(期间发生不可抗力事由除外),船舶应移离建造方码头。如因气象条件不允许按时移离,则船东方应说明原因,向建造方提交延迟移离的通知并得建造方的认可。船舶移离建造方码头时,建造方应给予船东方必要的协助。船舶移离前,建造方应为船东方自购的备件、物料、伙食等装船提供方便。如果船东方未能在上述30日内将船舶移离建造方码头,在此情况下,船东方应向建造方支付船舶合理的系泊费用。在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下,船东方不承担系泊费用。5.6所有权和风险转移在建造期内本船所有权归建造方所有(船东方提供的设备和材料除外),其风险由建造方承担。《交接船协议书》一经船东方、建造方签署,本船所有权转移给船东方,其风险同时转移给船东方。5.7抵押和担保建造方保证本船在建造过程中及交船时没有设置抵押、担保或其他债务,并出具建造方证明,如果交船后发生上述情况,一切责任由建造方负责。5.10船舶的权益和风险建造期间船舶所有的权益和风险由建造方承担,自《交接船协议书》签署之时起船舶的所有权益和风险由船东方承担。第六条材料和设备6.1材料和设备的采购本船所需的主要材料和设备,已在本合同补充文件《舾装、舱室设备明细表》、《机舱主要设备明细表列出》、《电气主要设备明细表列出》\。对于已经列明的备选厂商的设备应按主要设备明细表要求采购。本船所有设备的订购应按本技术需求和主要设备明细表进行,船东和设计方有权参加所有设备及材料订货技术协议的谈判和认可。本技术需求中有关设备的描述,如果与技术协议矛盾,则以技术协议为准。建造方采购的所有材料、机器、设备和配件的设备商必须在设备明细表中的厂商列表内,该设备明细表是经过船东认可的,如设备商不在厂商列表内,则必须得到船东认可,否则不予采纳。6.2自行订购的设备和材料6.2.1建造方自行订购的设备、材料,均应选用国内优质产品。投标资料中未明确设备、材料选用的,在详细设计、生产设计、设备技术需求和确认资料审核中,船东方提出的相关要求建造方应予以接受。建造方须对建造方供货范围内订购的设备、材料,以及建造本船所需的所有物资纳期负责,因定购设备交货迟延导致不能按时交船的,建造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责任。6.2.2建造方提供有缺陷的原材料与设备或提供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原材料与设备,船东方有权要求建造方更换或修理,并由建造方承担相关费用和责任。6.2.3建造方由于个别设备、备件、供应品、原材料订货困难等原因影响建造进度时,可采用符合船级社要求的代用品,但必须征得设计方及船东方代表同意。凡涉及船舶性能及船级社规范的,应征得船级社的同意。6.2.4对于《舾装、舱室设备明细表》、《机舱主要设备明细表列出》、《电气主要设备明细表列出》未包含的材料和设备,则由建造方按设计要求自行与供应商签订技术协议,并将技术协议提交船东方认可。并在确定设备/材料供应商后报船东方备案。如因建造方未及时向船东方进行备案,船东方有权拒绝相应的材料和设备在船舶上使用。6.3材料和设备的代用如果技术文件或本合同规定的用于本船建造的主要材料和/或主要设备不能及时购到而影响本船的进度,则建造方可以用相当或质量等级更好的,且能满足本船建造必须符合的船级社的规则、规范要求和建议的其它材料和/或设备来代用。这种代用建造方必须能够提供适当、足够的证据并且得到船东方对此的书面认可。双方确认,任何材料和设备的代用不得视为合同价格的调整。材料和设备的代用不能延长合同交船期。6.4备品备件及工属具本船的设备及其备品、备件、工属具、文件及说明书,建造方应按设备技术协议、规范要求和制造厂的标准,按照随船/机备件清单(或按双方议定清单)在交船前全部移交给船东方。如有欠交部分,应征得船东方同意,在双方约定的日期补交处理。上述清单应编入完工资料中。6.5设备检验《舾装、舱室设备明细表》、《机舱主要设备明细表列出》、《电气主要设备明细表列出》所列明的设备,船东方和建造方应对其联合进行工厂检验和到货检验。6.4.1工厂检验进行工厂检验前,建造方应提前五(5)个工作日通知船东方工厂检验的时间和地点,并提供经认可的检验项目清单。船东方和建造方均应派遣合格的检验人员共同参与工厂检验,差旅费各方自理。建造方应负责出厂检验的实施,参加工厂检验的各方应认真做好书面验收备忘,建造方应负责督促厂家严格按照验收备忘进行整改。6.4.2到货检验涉及本项目船舶的主要设备入库开箱检验时,建造方应及时组织船东方、及设备厂商共同参加的到货检验并安排后续程序,签认检验报告。建造方应在设备进厂后,拟定开箱日期的前三(3)日历日通知船东方,对船东方自购设备(如有),需在开箱前十(10)日历日通知船东方;如有货损货差需要索赔,除由船东供货由船东方负责外,其余部分由建造方负责,其他各方应提供必要的协调和配合。第七条质保期7.1质保期7.1.1自各方代表签署本船《船舶交接协议书》之次日起月为本船质保期。在此期间凡属于建造方施工、工艺或所提供的设备、材料质量而引起的缺陷、故障和损坏(包括已经查实的潜在缺陷和损坏风险项目),均由建造方负责免费修理或更换。7.1.2建造方对其保修的部件,经修理后或更换部件后,其质量保证期相应延长为自修理后或更换部件之日起质保期一年,但最长不超过交船后二十四个月。如有任何部件或设备连续损坏超过两次,建造方应对该部分的质保问题提出妥善解决方案,该部分的质保期将不受上述整船质保期最长不超过二十四(24)个月的限制。7.1.3凡属于使用保养不当所造成的损坏、故障,以及易损零件的正常磨损,或因船员使用维护方面的事故和不适当的操作疏忽所引起的损坏,不属建造方责任范围的,可由建造方负责修复,船东方承担费用。7.2缺陷通知船东方在质保期内发现属于保修范围内的任何缺陷应及时以邮件或其他书面形式通知建造方(应急情况下以双方确认的电话通告并事后补发书面确认),并说明详细说明缺陷的性质和由此引起损坏的程度。建造方应将质保期满后十五(15)天内收到的本船在质保期内发生的所有缺陷通知视为有效通知(如果是以信函的方式发出,则以发出邮戳日期为准)。7.3缺陷的修复7.3.1建造方应自行对本船任何部分所发生的缺陷进行必要的修复和/或更换。7.3.2本船的保修(包括需进坞的保修项目)原则上应就近安排修理,建造方不得提出维修必须在自己场地或其指定的场地进行的要求,缺陷修复的全部费用应由建造方负担。7.3.3建造方在收到缺陷通知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提出处理意见。建造方认为需要派人处理的,应在接到缺陷通知后三日内派人到现场提供服务。否则,船东方可在就近船厂或维修站进行修理或更换机件,由船东方提供有关验船机构的检验证明和修理厂开具的发票,其费用由建造方承担。7.3.4更换下的零部件,所有权属于建造方。第八条建造与监造8.1船厂机构自本合同签订后三十(30)工作日内,建造方应专门为本项目组建建造项目部,并任命项目经理。本船建造中的日常协调工作,将由建造项目部和船东方直接进行对接沟通。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船东方保留随时要求建造方更换建造项目部中任何成员的权利,但应提前向建造方书面阐明不存任何偏见的更换理由,建造方应予以积极配合。8.2监造8.2.1船东方监造师的委派船东方应及时向建造方委派监造代表(监造师),对本船的建造、机械和其附件的制造安装工作进行监督和检验。其相关费用由船东方承担(本合同中建造方同意免费提供的项目除外)。8.2.2监造师的监督和检验为确保船舶建造、设备安装等符合本合同条款及技术文件要求,监造人员始终有权对船体建造、机电设备安装、材料选用、船舶建造质量等与船舶建造有关的工作进行检查、监督,直至合同履行完毕为止。在本船交付前的所有时间内,监造师应有权根据双方商定的本船检验清单到建造方的船厂、分包厂或涉及本船工作或存放本船材料的任何其它地方参加本船及其机器、辅助机械和材料的必要试验和检验。如果监造师发现任何建造和材料或工艺不符合本合同和技术文件的要求,监造师应立即把不符合要求的事项书面通知建造方。建造方在收到监造师的通知后,应纠正这种不符合要求的事项,如果不同意船东方的意见则应给出书面说明,双方协商解决。船东方应向建造方承诺和保证,监造师将按照已同意的检验程序和设计安排及通常的国际造船惯例进行检验,而且检验应依照尽量地减少建造成本的增加及避免本船建造延迟的方式进行。8.2.3建造方同意根据建造方的惯例在其船厂向监造师提供相关便利。在本船建造直至交付的所有时间内,应给予监造师接近本船及其设备,以及与本船建造工作有关的任何其它地方以和与本船建造有关材料的加工和存放地方的自由和方便,其中包括造船场地、车间、仓库以及建造方分包厂执行本船建造的工作地区和存放与本船建造有关的材料的地方,并提供必要的安全保障。在本船整个建造期间,规定的验收和检验项目,由建造方提前七(7)天书面通知船东方验收和检验计划,并应提前一(1)个工作日书面通知船东方参加验收和检验项目的时间、地点,(船厂所在省份)省外的费用由船东方自行负担。如有变化,双方应另行协商确定。在向船东方提交前,建造方应进行自检,消除存在的缺陷,并由建造方签署自检合格意见。船东方监造师代表在收到带有自检合格意见的书面通知后,方可参加报验项目的验收,并及时书面确认。若船东方代表接到通知后未按时参加验收和检验,又未事先提出异议,则认为船东方代表自动弃权,建造方在检验部门或船级社参加并经验船师签认的试验、检验结果对双方有效。建造方须及时向船东方监造组提供施工建造进度计划、检验验收项目计划,以利于监造人员工作。船舶下水后,建造方应提供主要工作日程及系泊试验和试航的具体日程。8.2.4建造方的责任监造师在建造方的工作场地应遵守建造方的安全条例和有关规定,在监造组进厂时建造方提供相关安全条例和有关规定。建造方应接受船东方就质量控制和施工环境提出的合情、合理的要求。船东方按照本合同雇用的监造师应在所有时间内被视为船东方雇员。对于船东方的监造师或船东方的雇员或代表蒙受的人身伤害,包括死亡,无论他们或他们中的任何一个是否在船上,或在建造方或它的分包厂的厂区内,或正在从事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多功能锚艇建造 多功能锚艇涉及「招标预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预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浙江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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