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污分流改造及管道能力提升工程 排水能力提升项目监理招标预告(新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2025)
新郑市裴李岗遗址东侧雨污分流改造及管道能力提升工程-万庄路、桃园路、瑞安路等3条道路排水能力提升项目监理招标文件预公示
招标文件预公示
新郑市裴李岗遗址东侧雨污分流改造及管道能力提升工程-万庄路、桃园路、瑞安路等3条道路排水能力提升项目监理招标文件预公示
发布时间:2025-08-27 16:17:21
阅读次数:
新郑市裴李岗遗址东侧雨污分流改造及管道能力提升工程-万庄路、桃园路、瑞安路等3条道路排水能力提升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招标文件进行预公示(详见附件1),请各潜在投标人于2025年08月29日17:00前向招标人或者代理机构提出意见及依据(格式详见附件2)。
招标人:新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地址:新郑市新华路218号
联系人:马先生
电话:0371-62699163
招标代理公司:河南钧岩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金水区经三路66号金城国际广场A座14层1401室
联系人:郑先生
电 话:15039052811
2025年08月27日
附件:
附件1:裴李岗遗址东侧雨污分流改造及管道能力提升工程-万庄路、桃园路、瑞安路等3条道路排水能力提升项目监理.pdf
附件2:反馈意见书.doc
新郑市裴李岗遗址东侧雨污分流改造及管道能力提升工程-万庄路、桃园路、瑞安路等3条道路排水能力提升项目监理招标文件招标人:新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招标代理机构:河南钧岩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日期:二〇二五年八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第四章定标办法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六章委托人要求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章招标公告新郑市裴李岗遗址东侧雨污分流改造及管道能力提升工程-万庄路、桃园路、瑞安路等3条道路排水能力提升项目监理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裴李岗遗址东侧雨污分流改造及管道能力提升工程-万庄路、桃园路、瑞安路等3条道路排水能力提升项目已由新郑市发展和政革委员会以新发改综字(2025)43号文批准建设,项目编码:2502-410184-04-01-197382。建设资金为国债资金+财政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新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河南钧岩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对该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2.1项目名称:新郑市裴李岗遗址东侧雨污分流改造及管道能力提升工程-万庄路、桃园路、瑞安路等3条道路排水能力提升项目监理2.2招标编号:2.3建设地点:新郑市新村镇2.4项目概况:项目万庄路西起老G107国道,东至郑新大道,桃园路北起新村大道,南至裴李岗路,瑞安路北起新村大道南至裴李岗路)。规划万庄路(老G107国道-郑新大道)在道路南半幅新修建雨水管道,桃园路(新村大道-裴李岗路)在道路东半幅新修建雨水渠,瑞安路(新村大道-裴李岗路)在道路东半幅各新修建雨水管道,此三段均排入黄水河:在万庄路(老G107国道-郑新大道)桃园路(新村大道-裴李岗路)、瑞安路(新村大道-裴李岗路)单侧修建污水管道。采用I级钢筋混凝土管,钢承口橡胶圈承插连接。主管道总长度8900米,管径为d500-d1200,埋深1.5-3.5米。其中d500I级钢筋混凝土管3213米,d600II级钢筋混凝土管1144米,d800I级钢筋混凝土管1457米,d900II级钢筋混凝土管278米,d1000II级钢筋混凝土管1947米,d1200I级钢筋混凝土管861米,检查井255座(含防坠网),雨水口270座,同时对管道施工过程中的沥青路面破除进行恢复等附属工程。2.5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全过程及保修期内的监理服务。2.6标段划分:本次招标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2.7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省、市现行标准、行业内相关规定及验收规范标准。2.8监理服务期限:同施工工期及保修期。2.9招标方式:公开招标。2.10评标办法:全流程电子化评标方式。3、投标人资格要求(资格后审)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3.2投标人须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3.3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在本单位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3.4财务要求: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无不良债务,财务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财务审计报告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财务报表附注,即“三表一注”,且须有注册会计师签字、盖注册章,新成立企业提供企业成立之日起相应年份的审计报告,成立公司不足一年的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5信誉要求:(1)投标人应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自身信用记录,并提供查询合格的截图,截图需包含查询日期,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查询日期在公告发布之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若查询有失信等负面信息的潜在投标人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2)提供企业在本项目招投标期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的书面承诺(格式自拟),若发现投标人具有弄虚作假行为,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3)提供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总监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书(格式自拟)。(4)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为准,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等内容)。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投标须知4.1本项目采用网上投标方式。投标人登录交易中心系统,在规定时间内缴纳投标保证金或办理投标担保,按网上提示下载招标文件及资料(详见http://ggzyjy.xinzheng.gov.cn/【下载专区】-《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及操作手册》、《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投标清单转换工具及操作手册下载》等)。4.2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法,审查以投标文件中上传的电子件为准。5、投标保证金缴纳5.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金额: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5.2缴纳日期:2025年月日至2025年月日09:30分前。(以到账时间为准)5.3缴纳方式:(1)投标保证金:投标单位拟缴纳投标保证金的,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以转账形式转入。保证金账号信息:户名: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账号:保证金支付流程:按照公告中发布的保证金账号信息进行基本户转账,转账成功后及时在交易中心系统中进行保证金查询,具体操作详见“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专区《投标人操作手册》”。(注:按所报标段一次性足额支付;支付账号必须与交易中心注册的单位名和银行账号一致。)(2)投标担保:投标单位拟开具电子保函的,请按照电子保函系统操作要求,自主选择保证人。电子保函的相关操作方法请查看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服务指南《电子保函申请操作手册》。6、获取招标文件6.1时间:2025年日至2025年月日(北京时间)。6.2地点:在新郑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内下载。6.3方式:(1)投标企业须完善更新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信息并取得数字证书(详见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通知公告-《关于数字证书(CA)互认功能上线试运行的通知》)。(2)登录新郑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下载。(3)获取招标文件后,登录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专区--《投标人操作手册》下载最新版本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安装包,并使用安装后的最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6.4售价:0元7、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7.1时间:2025年日时30分(北京时间)。7.2地点:在新郑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中加密上传电子投标文件。8、开标时间及地点8.1时间:2025年日9时30分(北京时间)。8.2地点:新郑市不见面开标大厅。通过PC登录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入不见面开标大厅(详见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服务指南《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操作说明》)。9、发布公告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同时发布,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任何转载信息及由此产生的后果均不承担任何责任。10、联系方式:1、招标人:新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地址:新郑市新华路218号联系人:马先生电话:0371-626991632、招标代理公司:河南钧岩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郑州市金水区经三路66号金城国际广场A座14层1401室联系人:郑先生电话:150390528113、监督人:新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业监管科地址:新郑市新华路218号电话:0371-62699049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招标人:新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地址:新郑市新华路218号联系人:马先生电话:0371-626991631.1.3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公司:河南钧岩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郑州市金水区经三路66号金城国际广场A座14层1401室联系人:郑先生电话:150390528111.1.4招标项目名称新郑市裴李岗遗址东侧雨污分流改造及管道能力提升工程-万庄路、桃园路、瑞安路等3条道路排水能力提升项目监理1.1.5项目建设地点新郑市新村镇1.1.6项目建设规模项目万庄路西起老G107国道,东至郑新大道,桃园路北起新村大道,南至裴李岗路,瑞安路北起新村大道南至裴李岗路)。规划万庄路(老G107国道-郑新大道)在道路南半幅新修建雨水管道,桃园路(新村大道-裴李岗路)在道路东半幅新修建雨水渠,瑞安路(新村大道-裴李岗路)在道路东半幅各新修建雨水管道,此三段均排入黄水河:在万庄路(老G107国道-郑新大道)桃园路(新村大道-裴李岗路)、瑞安路(新村大道-裴李岗路)单侧修建污水管道。采用I级钢筋混凝土管,钢承口橡胶圈承插连接。主管道总长度8900米,管径为d500-d1200,埋深1.5-3.5米。其中d500I级钢筋混凝土管3213米,d600II级钢筋混凝土管1144米,d800I级钢筋混凝土管1457米,d900II级钢筋混凝土管278米,d1000II级钢筋混凝土管1947米,d1200I级钢筋混凝土管861米,检查井255座(含防坠网),雨水口270座,同时对管道施工过程中的沥青路面破除进行恢复等附属工程1.1.7工程项目施工预计开工日期和建设周期/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8建筑安装工程费29187327.53元1.2.1资金来源及比例国债资金+财政资金、100%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全过程及保修期内的监理服务1.3.2监理服务期限同施工工期及保修期1.3.3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省、市现行标准、行业内相关规定及验收规范标准1.3.4安全控制目标杜绝安全事故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2投标人须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3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在本单位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4财务要求: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无不良债务,财务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财务审计报告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财务报表附注,即“三表一注”,且须有注册会计师签字、盖注册章,新成立企业提供企业成立之日起相应年份的审计报告,成立公司不足一年的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5信誉要求:(1)投标人应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自身信用记录,并提供查询合格的截图,截图需包含查询日期,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查询日期在公告发布之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若查询有失信等负面信息的潜在投标人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2)提供企业在本项目招投标期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的书面承诺(格式自拟),若发现投标人具有弄虚作假行为,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3)提供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总监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书(格式自拟)。(4)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为准,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等内容)。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1.9.1踏勘现场不组织,投标人根据需要自行踏勘□组织,踏勘时间:踏勘集中地点: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召开地点:1.10.2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时间:/形式:/1.10.3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形式:以书面形式发布在新郑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自行下载。1.12.1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符合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人员、投标报价、监理服务期限、质量标准等条件的要求1.12.3偏差不允许□允许,偏差范围: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招标文件的修改、澄清、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如有)、招标控制价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时间: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17日前形式:在“新郑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提出,2.2.2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以书面形式发布在新郑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自行下载。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时间:一经发出,则视为投标人已收到。形式:以书面形式2.3.1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以书面形式发布在新郑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自行下载。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时间:一经发出,则视为投标人已收到。形式:以书面形式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3.2.1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一般计税方法3.2.2投标报价应考虑的因素投标人应认真考虑投标报价风险以及中标后自身的经济承受能力,确定合理利润,不得低于成本价恶性竞争。3.2.3报价方式总价报价3.2.4招标控制价以《工程前期费费率调整方案》为基础,本项目招标控制费率为100%。监理费按照新郑市财政局2016年9月29日发布的《工程前期费费率调整方案》中的建议执行(见附表)计算,投标人的最终监理费=计算出的监理费*投标费率。(投标费率统一精确两位小数),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按投标无效处理。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附件:工程前期费费率执行标准单位:万元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3.3.1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起计算120日历天3.4.1投标保证金详见“招标公告”注: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活期利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一个工作日内,按原路径自动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活期利息,在招标人确认签订合同后,按原路径自动退还。详情请登录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一办事指南一操作规范一《投标保证金业务办理指南》。电子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有效期到期后自动失效。3.4.4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无3.5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无□有,具体要求: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2023年度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2022年10月1日至今工程总概算费率(%)算例工程总概算设计、监理费1000(含)以下1.510001000×1.5%=151000(不含)-5000(含)1.2500015+(5000-1000)×1.2%=635000(不含)-10000(含)11000063+(10000-5000)×1%=11310000(不含)以上0.750000113+(50000-10000)×0.7%=393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时间要求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时间要求2022年10月1日至今3.6.1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允许3.7.3(1)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投标人需按招标文件的格式,在规定签字的地方签字,在规定盖章的地方盖章。签字:是指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在规定的位置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手写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的,须具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盖章:是指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在规定的位置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章或者投标人单位公章。注:电子CA印章具有同等效力。3.7.3(2)投标文件副本份数及其他要求1、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壹份(系统内上传)2、投标人CA锁解密3.7.3(3)投标文件是否需分册装订不需要□需要,分册装订要求:4.2.1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月日9时30分整(北京时间)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方式,投标人只须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无须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a、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到交易中心系统的指定位置。上传时必须得到电脑“上传成功”的确认回复。请投标人在上传时认真检查上传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正确。b、投标人因交易中心投标系统问题无法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时,请及时与招标代理联系。4.2.3投标文件是否退还否□是,退还时间: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并签到(http://ggzyjy.xinzheng.gov.cn/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5.1开标时间和地点n/hall/login),选择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5.2(4)开标程序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开标程序按以下先后进行,具体如下:(1)投标截止时间到,公布投标人名单;(2)电子投标文件解密;(3)电子唱标;(4)开标结束。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由5人组成,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经济、技术等方面专家4人(其中经济2人,技术2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由相关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参与评标的招标人代表由业主委托本单位工作人员担任。6.3.2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根据《河南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管理办法(试行)》(豫发改公管规(2025)559号),本项目采用评标定标分离方式,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推荐中标候选人。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不标明顺序,具体如下:有效投标人数量<3家时,应当重新招标;有效投标人数量≥3家且≤10家时,全部推为中标候选人且不标明排列顺序;有效投标人数量>10家时,按照择优原则进行评标,推荐中标候选人数量为10家;注:择优原则为综合得分高的优先,综合得分相等时以报价低的优先。7.1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3日;7.4定标方式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由招标人组建的定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中“定标办法”确定中标人。7.6.1履约保证金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要求,履约保证金的形式:提供银行保函;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合同暂定总价的5%;☑不要求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否☑是,具体要求:投标人须使用电子交易系统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并按要求上传经CA锁签章和加密的电子投标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文件,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招标人不予受理。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不要求10.2类似项目类似项目业绩是指:市政公用工程的监理。10.3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是指:2022年1月1日以来,违反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或强制性标准,经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执法监督机构查实和行政处罚,形成的不良行为记录。10.4知识产权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10.5解释权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10.6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下列情形下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3)投标有效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4)本招标文件中需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如若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担保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或者被有关部门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不具备中标资格等情形的,招标人可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以此类推,也可以重新招标。10.7不再招标的其他情形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重新招标后投标人目,经原审批或核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10.8监督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监督人:新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建筑业监管科地址:新郑市新华路218号电话:0371-6269904910.9招标代理服务费本次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在领取通知书原件时一次性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豫招协【2023】002号)规定的招标代理收费标准计取。10.10其他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10.11农民工工资保障1、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必须作出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文件的要求存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承诺;同时还应作出在工程实施中不拖欠农民工工资,保证按时支付的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2、存储时间及方式:请中标单位在收到中标通知书3个工作日内,到新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16房间(新郑市人民西路277号)咨询,咨询电话0371-63206128。1.总则1.1招标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监理进行招标。1.1.2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6项目建设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7工程项目施工预计开工日期和建设周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8工程概算: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监理服务期限和质量标准1.3.1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监理服务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4安全控制目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应当具备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如有),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其他主要人员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3.5款的规定。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9)与本招标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13)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监理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14)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15)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6)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承诺为准);(17)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投标预备会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2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分包本项目严禁分包。1.12响应和偏差1.12.1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2.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监理大纲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1.12.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差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定标方式(5)合同条款及格式;(6)委托人要求;(7)投标文件格式;(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及时将疑问按要求格式提出,以便招标人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按要求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2.4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2.4招标文件的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3)投标保证金;(4)资格审查资料;(5)监理大纲;(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3.1.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4)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3.2投标报价3.2.1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监理报酬清单。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3.2.3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监理报酬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2.4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投标有效期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天。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否决处理。3.4.3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书面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退还。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3.5资格审查资料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1.4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监理资质证书副本等材料的复印件。3.5.2“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3.5.3“近年完成的类似监理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委托人出具的证明文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4“正在监理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投标人败诉的监理合同的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6“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应填报满足本章第1.4.1项规定的总监理工程师和其他主要人员的相关信息。3.5.7“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表”应填报满足本章第1.4.1项规定的试验检测仪器设备。3.6备选投标方案3.6.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3.6.2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6.3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监理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监理服务期限、投标有效期、委托人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加密4.1.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要求加密投标文件。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请投标人在上传时认真检查上传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正确。4.2.2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3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的,招标人不予受理。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最终投标文件以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至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最后一份投标文件为准。4.3.2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和上传。4.3.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做任何修改。4.3.4从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文件有效期结束为止,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本章第3.4.4条款规定被没收。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5.1.1招标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通过电子视频进行公开开标。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电子签到、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5.1.2投标人须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解密。由于投标人的自身原因,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不成功的,作为废标处理。5.2开标程序本工程采用电子开标。到投标截止时间止,各投标人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解密完成后各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将自动显示在网页中。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将视为放弃投标。5.3开标时出现下列情况的,招标人将拒绝其开标(1)经检查数字证书无效的投标文件;(2)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表5.1项规定的时间内解密投标文件的。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6.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合同授予7.1中标候选人公示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天。7.2评标结果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7.3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7.4定标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7.5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6履约保证金7.6.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7.6.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6.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7签订合同7.7.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7.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7.7.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8.纪律和监督8.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8.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8.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8.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8.5投诉8.5.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8.5.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第2.4款、第5.3款和第7.2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8.5.1项规定的期限内。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本招标项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报价唯一(费率)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2.1.2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财务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信誉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总监理工程师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其他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报价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款规定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监理服务期限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质量标准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安全控制目标杜绝安全事故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监理大纲符合第五章“委托人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2.2.1分值构成(总分100分)综合标:5分技术标:50分商务标:45分2.2.2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费率)计算方法有效投标费率指通过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标准的投标人的报价。1、以招标控制费率为参考值,评标基准费率计算方法:各有效投标人的投标费率在招标控制费率的100%至95%(含100%和95%)范围之间的为有效投标费率,参与评标基准费率的计算;各有效投标人的投标费率不在招标控制费率的100%至95%(含100%和95%)范围之间的,不参与评标基准费率的计算,但仍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分。2、当有效投标费率多于五家时,评标基准费率=各有效投标费率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3、当有效投标费率少于五家(含五家)时,评标基准费率=各有效投标费率的算术平均值。4、当所有有效投标人的投标费率均不在招标控制费率的100%-95%之间时,则评标基准费率=招标控制费率×97%。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偏差率=(投标报价-评标基准值)/评标基准值*100%2.2.4(1)综合标评分标准(5分)优惠服务承诺(5分)(1)在工程管理过程中,及时解决工程管理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的承诺(包括当地部门和村民关系的协调等);事先发现问题并提出问题解决或完善的方法,减少施工过程中无谓的物力、财力、和工期浪费的承诺。(0-2分)(2)因监理方失职,在质量管理、投资控制、进度控制等方面给招标人带来损失的,有处罚措施的承诺。(0-2分)(3)其他实质性承诺或服务承诺,对各投标人承诺的实质意义及可行性情况(如完全接受建设单位的管理、组织协调、按施工阶段不同配备满足要求的相应专业监理技术人员等)。(0-1分)2.2.4(2)技术标(监理大保证旁站监理措施(0-3分)(1)工程旁站监理部位(过程)设置合理,包括各关键部位。(0-2分)(2)旁站监理措施详细。(0-1分)2.2.4(2)纲)评分标准(50分)现场监理工作程序、方法和制度(0-3)(1)对现场监理部的监督管理措施。(0-1分)(2)有详细的监理程序,方法和制度切实可行(0-2)质量控制的措施和方法(0-8分)(1)有对质量目标的理解和实现质量可行性论述。(0-2分)(2)质量控制的基本程序(包括质量事故的处理程序)及预控措施切实可行。(0-2分)(3)对项目质量标准采取的具体监理质量控制措施和方法,包括但不限于对本项目盖挖逆作法中桩基、立柱、土方、主体结构等关键节点提出先进、可行、具体的质量控制措施。(0-2分)(4)原材料及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控制措施和方法。(0-2)进度控制的措施和方法(0-10分)(1)有对实现工期目标可行性论述。(0-2分)(2)有总体施工进度计划图,包括但不限于对本项目主体工程、桩基、立柱、土方等关键节点的分析及预防措施。(0-2分)(3)有进度控制的监理工作内容、程序、方法和措施。(0–2分)(4)进度控制的监理工作措施详细,技术措施、组织措施、经济措施、合同措施齐全。(0-2分)(5)工程进度控制风险因素分析全面,出现偏差后的补救措施切实可行。(0-2)投资控制的措施和方法(0-6分)(1)有施工阶段投资控制的监理工作方法和措施;监理措施详细,技术措施、组织措施、经济措施、合同措施齐全。(0-2分)(2)有工程变更的管理方法。(0-2分)(3)有费用索赔的处理方法。(0-2分)文明、安全管理的措施和方法(0-7分)(1)有文明、安全的监理工作方法和措施,对本项目工程安全控制措施得力,不留隐患。(0-3分)(2)监理措施详细,技术措施、组织措施、经济措施、合同措施齐全。(0-2分)(3)有扬尘治理的监理管理措施和方法。(0-2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的措施和方法(0-4分)(1)有合同、信息管理的监理工作原则、程序和方法,合同、信息管理的监理措施合理齐全、针对性强。(0-2分)(2)合同争议的调整方法、措施具体可行。(0-2分)工作协调的措施和方法(0-6分)(1)有项目工作协调的工作内容、原则和程序。(0-2分)(2)有项目工作协调的工作方法和措施;监理措施详细,技术措施、组织措施、经济措施、合同措施齐全。(0-2分)(3)配合政府迎检及活动的具体措施和方法。(0-2分)监理部投入的检测设备、仪器、软件等(0-3分)通讯设备、照相设备、电算设备、交通设备、检测设备、软件系统等仪器、设备、软件配备完整、齐全,符合监理全部工作需求。(0-3分)以上设备均需未出示证明材料证明自有还是租赁,否则不得分。注:以上如有缺项,则该项为0分。2.2.4(3)商务标评分标准(45分)投标报价以评标基准费率为基准,(1)投标费率与评标基准费率相等者得满分40分;(2)当投标费率高于评标基准费率时,按每高于评标基准费率1%扣1分的比例在满分的基础上进行扣分,扣完为止;投标费率得分=40分-(投标人的投标费率-评标基准费率)/评标基准费率×100×1;(3)当投标费率低于评标基准费率时,按每低于评标基准费率1%扣0.5分的比例在满分的基础上扣分,扣完为止;投标费率得分=40分-(评标基准费率-投标人的投标费率)/评标基准费率×100×0.5。注: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监理部成员资格(0-5分)(1)拟投入监理部成员中(不含项目总监)有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每提供一个加1分,最多加2分;(2)拟投入监理部成员中(不含项目总监),每提供一个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加1分,最多加3分;注:投标文件中附相关人员证书、劳动合同、社保证明,提供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注:1、参与本项目的各投标单位,请及时更新完善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单位系统相关证件报告等企业基本信息再制作投标文件,评标过程中因系统获取投标单位相关信息不存在或获取的信息已失效而影响投标单位正常投标的,投标单位自行承担后果。2、评标结束后,招标人有权对中标人投标文件中所附资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实,若发现所提供资料弄虚作假,则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投标人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不表明顺序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分值构成(1)综合标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商务标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技术标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4评分标准(1)综合标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商务标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技术标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程序3.1初步评审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2详细评审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综合标部分计算出得分A;(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标部分计算出得分B;(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标计算出得分C;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3投标人得分=A+B+C。3.2.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3.3投标文件的澄清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4评标结果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序。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不表明顺序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第四章定标办法一、定标依据1.本项目招标文件;2.评标委员会按照系统上显示投标文件递交时间的先后顺序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3.招标投标全过程资料;4.《河南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二、定标原则定标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的原则。三、定标程序招标人应当在收到评标报告后10日内完成定标工作,定标过程包括核查、定标会议两个阶段。定标工作在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招标人不能按时定标的,应该通过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延期原因和最终定标时间,最终定标时间不能超过投标有效期。定标按以下程序进行:(一)宣布定标委员会名单、定标程序及定标纪律,定标委员会成员签署承诺书。(二)介绍项目情况、招标情况、开评标情况并提供相应文件和资料。(三)汇报中标候选人信用信息、受贿行贿情况、履约能力等内容,以及招标人认为需要汇报的其他内容。(四)招标文件中如明确需要对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质询的,需汇报考察、质询报告。(五)定标委员会应当按照充分竞争的原则,采用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方法,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选择适合本项目的投标人确定为中标人并形成定标书面报告。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保守秘密,对所提出的定标意见承担责任。对定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定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定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定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定标结果。四、定标核查定标委员会应当首先对中标候选人进行核查,形成核查报告,核查报告在定标会议召开前应当保密。核查内容包括:中标候选人信用信息、受贿行贿情况、约能力等内容。具体标准如下。(一)信用信息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的规定,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相关信息,若存在失信记录的,不得被推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二)受贿行贿情况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中标候选人不得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行贿犯罪行为记录相关信息,若存在行贿犯罪行为记录的,不得被推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三)履约能力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s://jzsc.mohurd.gov.cn/since/index)及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hngcjs.hnjs.henan.gov.cn/creit/creitListView)查询各中标候选人的不良行为情况,中标候选人存在不良行为记录的,且在有效期的,不得被推荐为本项目中标人。注:以上查询网站无法查询的以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为准,若发现投标人虚假承诺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五、考察、质询本项目在定标会议前不再对各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质询,采用网上查询的核查方式。六、组建定标委员会(一)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组建,成员人数为5人。招标人单位人员不得少于定标委员会成员总数三分之二。定标委员会设组长,组长由招标人确定,原则上由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担任,其他成员可由招标人自行选定。(二)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定标委员会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定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三)定标委员会应当对定标过程保密,对所提出的定标意见承担个人责任,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接触。七、定标要素通过定标核查的中标候选人方可进行下一步定标评审,具体如下:序号定标要素具体内容注备1评标委员会评审意见评标报告中中标候选人的特点、优势、缺点、风险等评审情况和推荐理由以及对技术、质量、安全、工期的控制能力等提出的技术咨询建议。2定标核查情况招标人定标核查记录。3价格因素主要包括投标报价高低等。4企业信誉1、投标人应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渠道查询相关主体(含单位、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失信行为。①单位失信查询,查询路径:登录信用中国网-点击信用服务-点击失信被执行人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或直接打开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点击失信被执行人-在被执行人姓名/名称中输入投标人名称-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中输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输入验证码后查询;②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失信查询,查询路径:4企业信誉登录信用中国网-点击信用服务-点击失信被执行人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或直接打开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点击失信被执行人-在被执行人姓名/名称中分别输入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姓名-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中分别输入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身份证号码-输入验证码后查询;以上查询结果提供相关网页证明,证明须显示查询时间,查询时间自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之后,若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投标(中标)资格,经查询若上述查询对象任意一个存在失信记录的,其投标按无效标处理;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投标人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网页查询结果证明。查询时间自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之后,查询结果应显示查询时间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若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投标(中标)资格。5投标方案主要为实现工程建设目标、强化工程实施重点和解决管理难点,并充分体现投标人服务便利度、合同稳定性、质量安全保障性、劳资纠纷可控度等因素。6拟派团队能力与水平人员组织调配的及时性、合理性,突发事件处置能力,售后服务便利性等因素。八、定标方法本项目招标文件定标方法采用票决法。定标委员会在通过核查的中标候选人中,以投票方式确定中标人。定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行使投票权,每人投票支持一个中标候选人,得票最多且过半数的确定为中标人。若中标候选人票数均未超过半数的,取票数前两名再次票决确定中标人。因并列无法确定前两名时,由定标委员会按照随机选取方式确定出前两名。票决采用记名方式,并注明投票理由。九、中标结果公示招标人应当在定标工作完成后3日内发布中标结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中标结果公示应当载明定标时间、定标地点、定标方法、中标人名称、中标价格、质量、工期、资格条件、项目负责人信息,中标候选人的核查、考察、比较优势,核查未通过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和原因以及异议和投诉的渠道等内容。十、重新定标中标人放弃中标、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不符合投标或中标条件、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招标人可以由原定标委员会在调整后的中标候选人中重新确定中标人,也可以重新组织招标。对中标人以非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依法依规取消中标资格的,招标人应当移交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定标后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重新定标。(一)定标委员会未按定标办法公正履职的;(二)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且未回避的;(三)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本文件所列内容为签订合同时的基本内容,具体以实际签订为准)编号: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工程名称:委托人(全称):监理人(全称):第一部分协议书委托人(全称):监理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工程规模:4.本项目建筑安装工程费:;5.质量目标:符合国家及省市现行相关规范、规程、规定的合格标准;6.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目标:杜绝安全事故;7.缺陷责任期:24个月。二、词语限定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文件;4.专用条件;5.通用条件;6.附录;附录A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附录B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四、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身份证号码:,注册号:。五、签约酬金签约酬金(大写):,(¥万元)。包括:1.监理酬金:2.相关服务酬金:/。其中:(1)勘察阶段服务酬金:/。(2)设计阶段服务酬金:(3)保修阶段服务酬金:(4)其他相关服务酬金:六、服务期限。七、双方承诺1.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2.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本合同支付酬金。八、合同订立1.订立时间:年月日。2.订立地点:发包人所在地3.本合同自委托人、监理人双方盖章(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且监理人提供履约担保后生效。4.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人执份,监理人执份。委托人:(盖章)监理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住所: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电话:电话: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第二部分通用条件(参照标准合同执行)第三部分专用条件1.定义与解释1.2解释1.2.1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1.2.2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下列文件应被认为是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并互为补充和解释,如各文件存在冲突之处,以如下排列次序在前者优先适用:(1)国家和河南省、新郑市的有关文件;(2)本合同履行期间委托人与监理人双方签订的补充合同(协议)或修正文件;(3)本协议书;(4)中标通知书;(5)本合同专用条件;(6)委托人针对本项目管理的各项制度、规定;(7)本合同附件(属本条第(1)、(6)项内容的除外);(8)本合同通用条件;(9)本合同工程监理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补充文件、澄清文件、答疑文件等,属本条第(7)项内容的除外);(10)监理人据此中标的本合同工程监理投标文件(含投标文件澄清等,属本条第(7)项内容的除外);(11)组成本合同的其他文件。通过上述顺序解释仍无法明确的事项,由委托人与监理人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委托人按照公平合理和有利于本合同工程建设的原则作出决定,如监理人对此决定不服的,应在接到委托人决定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异议。如期满不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同意委托人的决定。委托人收到监理人的书面异议后应作出进一步的决定。如监理人仍有异议的,可按本合同专用条件第四十九条的约定处理,但在有关部门没有作出正式裁决之前,监理人必须无条件先行执行委托人的决定。2.监理人义务2.1监理的范围和内容2.1.1监理范围包括:2.1.2监理工作内容还包括:2.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2.2.1监理依据包括:(1)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国家和地方现行的有关工程建设及监理的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2)《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3)国家和地方现行的建设工程质量评定标准、设计及施工验收规范;(4)设计文件;(5)本合同工程的设计、施工、安装、招投标文件及合同;(6)委托人发出的有关本合同工程建设的指令;(7)委托人制定的有关本合同工程建设的管理制度。2.2.2相关服务依据包括:/。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详见附录E。2.3.3本项后补充:替换人员经委托人审查合格后方可进场,如果替换人员不能保证工作的衔接且未能使其工作达到委托人满意,委托人有权在监理人的监理服务费中扣除该人员的部分费用,直至不予支付监理酬金或再次要求更换人员。监理人的总监和监理工程师不得更换。2.3.4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特殊情况下或委托人认为监理人员不能胜任监理工作,确需更换时,双方均应提前七天书面通知对方。后任总监或监理工程师须经委托人考察(考察费用由监理人承担),其监理业绩和管理、技术水平应相当或高于原总监或监理工程师,待委托人书面批准后,监理人方可更换总监或监理人员,后任无条件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2.4履行职责2.4.3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所有变更事宜均应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批准。2.4.4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其人员的限制条件:监理人要求承包人予以调换人员时应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批准。2.5提交报告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等)、时间和份数:2.5.1监理人应在每月25日前提交监理月报,一式3份;2.5.2专项报告的提交时间及份数应符合委托方要求。3.委托人义务3.2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无偿向监理人提供工程有关的资料。3.3.1委托人按照附录B约定仅提供房屋,供监理人无偿使用,不派遣相应的人员。3.4委托人代表委托人代表为:。3.6答复委托人同意在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4.违约责任4.1监理人的违约责任4.1.1监理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4.2委托人的违约责任4.2.3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拖延支付天数5.支付5.1支付货币币种为:人民币,比例为:100%汇率为:5.2支付酬金(按工程量完成产值进行监理费用支付本工程监理费为:(中标费率)万元人民币(以最终审定的工程决算价确定最终费用)。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6.2变更6.2.2本合同的修改(包括服务范围的修改),只能以双方书面同意的方式进行。但由于本工程的特殊性,委托人有调整局部服务范围的权利,即部分解除或部分增加服务范围。部分解除的,按减少部分的工程造价的监理计费原则按比例扣减监理酬金;部分增加的,如不超过原监理部分工程造价10%的,不增加监理酬金。6.2.3合同生效后,如果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完成全部或部分工作时,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委托人。除不可抗力外,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应为附加工作。监理人用于恢复服务的准备时间不应超过28天。6.2.3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不适用6.2.5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按下列方法确定:不适用6.2.6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按减少工作量的比例从协议书约定的正常工作酬金中扣减相同比例的酬金。6.3暂停与解除6.3.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非监理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施工全部或部分暂停,委托人可通知监理人要求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监理人应立即安排停止工作,并将开支减至最小。6.3.4监理人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的支付之日起28日后仍未收到委托人按本合同约定应付的款项,可向委托人发出催付通知。委托人接到通知14日后仍未支付或未提出监理人可以接受的延期支付安排,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暂停工作的通知并可自行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暂停工作后14日内监理人仍未获得委托人应付酬金或委托人的合理答复,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承担违约责任。6.4终止以下三个条件均满足后,双方终止本合同的执行:(1)本合同工程质量保修期届满;(2)本合同工程竣工结算经政府终审部门审定之日起届满60日(如有);(3)双方在本合同项下的责任承担、义务履行均告完毕。7.争议解决7.2调解本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时,可提交/进行调解。7.3仲裁或诉讼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2)种方式:(1)提请/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2)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其他8.1外出考察费用委托的建设工程监理所必要的监理人员出外考察、材料设备复试、监造,其费用支出由监理人负责解决。8.2检测费用不适用。8.3咨询费用不适用。8.4奖励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为:奖励金额=工程投资节省额×奖励金额的比率;奖励金额的比率为/%。8.6保密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委托人向监理人提供的资料与信息,保密期限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8.7著作权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的限制条件:不得涉及委托人名称及本项目有关的资料和信息。监理履约中形成的材料文件的知识产权归委托人所有。8.8守法诚信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处获得任何经济利益。9.补充条款9.1监理人应严格遵守投标文件中各项服务承诺,如有违反投标承诺事项的,除按承诺事项处罚外,另计严重违约一次。9.2监理范围、监理内容调整的约定9.2.1为了使本项目施工监理工作更合理、有序地进行,委托人有权对本合同约定的监理范围、监理内容作适当的调整,特别是对本合同监理范围内专业性较强的、有特殊要求的施工内容,委托人将视监理人能力、水平等实际情况,保留另行选择专业技术管理服务队伍的权利,但不因此免除本合同监理人应有的义务和责任。监理人必须不折不扣地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13)的规定对本合同工程实施全过程监理,不因委托人另行委托了技术督导等技术管理服务单位而减轻或免除监理人的任何责任及义务,并由其负责技术督导等技术管理服务单位的协调管理工作。9.2.2其它监理内容包括:其它监理工作内容: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文明环保、交通保畅、进度、投资、合同、信息管理和组织协调工作。(1)协助委托人审核承包人的设计和实施方案;(2)审核建设进度计划,并在实施过程中检查、督促承包人严格按合同、工程技术标准、设计要求进行实施;(3)审批实施组织设计,审查和检查实施技术措施、质量保证体系及安全防护措施,提出合理的整改意见和建议;(4)协助委托人审查承包人主要材料、设备的供应与采购,检查本工程使用材料、构件、设备的规格、质量与数量等;(5)协助委托人做好施工现场准备工作,审查承包人各项开工准备工作,按要求及时签发开工令;(6)履行法律、法规等规定的监理单位安全职责,督促、监督、检查承包人做好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扬尘治理等管理工作;(7)主持召开项目协调会议并做好会议纪要,调解有关项目建设过程中各种合同争议,处理索赔事项;(8)做好竣工验收及保修期的质量控制工作;(9)督促承包人及时整理技术资料及竣工验收资料、信息管理、归档工作;(10)审核承包人施工总进度、年、季、月进度以及物资、资金供应计划,确认其可行性并满足项目控制进度计划的要求;(11)根据项目建设情况提出各方面存在的潜在风险和问题,并提出相应规避措施和解决建议;(12)及时提供完整的监理资料,定期编制监理简报;(13)协助发包人组织进行交工验收及竣工验收;(14)进行各项隐蔽工程、分项、分部工程、单项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工作;行使质量监督权、否决权;参加工程事故调查处理,参与处理方案制订、审查;(15)审查承包人进度控制报告,督促做好施工进度控制,实行进度跟踪,帮助承包人研究制订进度保证措施;见证参与第三方独立试验检测过程,核查试验检测结果;(16)研究制订预防工期索赔的措施,处理工期索赔;(17)严格控制工程变更,做好工程变更方案的优选,力求减少变更费用;严格按照时间要求做好现场签证准备、测量工作,通知委托人进行现场复测,并配合办理完成;审核工程变更签证单、计算变更工作量、签发工程签证单、配合委托人核定工程签证单工程量;审核施工单位按月汇总工程签证单的结算,配合委托人核定核算价款;督促施工单位报送减少工程量,逾期不报,监理公司计算并报送委托人;配合委托人做好结算资料整理工作。(18)审核设备材料的选型,严格工程设备、材料、进度、工程款(结算款)支付程序和签证手续;(19)做好合同管理,研究制订预防费用索赔的措施,处理好索赔、反索赔;(20)完成监理规范要求的其他工作。(21)做好委托人交办的其他工作。根据工程具体内容和特点,编制针对性强、切实可行的监理规划大纲和监理实施细则;主持设计交底、图纸会审、设计交桩等工作;9.3本工程监理工作实行总监负责制,总监理工程师为,监理工程师代表为,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保证正常工作日在现场,主持监理工作,不得兼职。总监离开现场必须征得委托人代表的同意。总监必须保证每周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在现场主持监理工作,否则,脱岗、旷工、缺勤每次承担罚款。造价人员必须具有造价员或造价工程师证,具备独立完成工程现场签证、设计变更单及工程款支付审核工作。监理部其他人员的情况应与所报人员配备计划保持一致,并得到委托人认可。调整人员必须经委托人代表的书面同意,否则,视为监理人违约,委托人有权扣除监理工作保证金。本项目监理人员配置不少于人,合同签订一周后,向委托人上报监理人员配置情况及监理人员进场计划。本项目使用的主要仪器、检测设备必须与投标文件保持一致,并满足项目使用。监理人必须严格按照投标书中承诺的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上岗,否则由此带来的损失由监理人承担。为完成本工程的监理工作,监理人承诺根据委托人的要求及监理工作的实际需要,随时增派或更换监理人员充实监理机构,因此而增加的费用由监理人自己承担(现场必须常驻监理工程师)。附录:附录A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附录B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附录C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录D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附录E监理人项目管理结构及人员表监理人项目管理结构及人员表委托人:(盖章),监理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代理人:(签字)附录A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一、监理工作内容(一)、建设工程监理一般规定1.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2.监理人应公正、独立、自主地开展监理工作,维护委托人和承包人的合法权益。3.建设工程监理除应符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13)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二)、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在设计交底前,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监理人员熟悉设计文件,并对图纸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委托人向设计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2.项目监理人员应参加由委托人组织的设计技术交底会,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人员编写设计技术交底会议纪要并提交给委托人。3.图纸会审由委托人组织,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人员做好图纸会审记录并提交给委托人。4.工程项目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包人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提出审查意见,并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认后报委托人。5.工程项目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承包人现场项目管理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体系,在确能保证工程项目施工质量时予以确认。对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体系应审核以下内容:(1)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体系的组织及职责;(2)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体系各过程的识别与管理;(3)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体系的持续改进措施。6.分包工程开工前,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承包人报送的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和分包单位有关资质资料,符合有关规定后,由总监理工程师予以签认。对分包单位资格应审核以下内容:(1)分包单位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特殊行业施工许可证、国外(境外)企业在国内承包工程许可证;(2)分包单位的业绩,尤其是类似工程施工的经验;(3)拟分包工程的内容和范围;(4)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7.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按以下要求对承包人报送的测量放线控制方案成果及保护措施进行检查,符合要求时,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报送的施工测量资料予以签认:(1)检查承包人专职测量人员的岗位证书及测量设备检定证书;(2)审核承包人提交的控制测量方案;(3)复核控制桩的校核成果、控制桩的保护措施以及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和临时水准点的测×××项目招标文件预公示反馈意见书×××(招标人、代理机构):针对×××项目招标文件预公示内容,我单位反馈意见如下:一、投标人资格存在××××(比如:倾向性)内容,建议进行修改,修改意见如下:1.2.…依据是:二、招标参数(采购需求)存在××××(比如:不明确)内容,建议进行修改(完善),修改(完善)意见如下:1.2.…依据是:三、评审办法存在××××(比如:不合理)内容,建议进行修改,修改意见如下:1.2.…依据是:特此函告!单位名称(公章):联系人:联系电话: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雨污分流改造及管道能力提升工程 排水能力提升项目监理涉及「招标预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预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