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水管网提升改造工程 道路工程EPC总承包招标预告(扬州庆和瑞投资建设有限公司2025)



维扬开发区微电子产业园排水管网提升改造工程项目--横三路道路工程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工程编号

 HJFFJSZ2025080006

工程名称

 维扬开发区微电子产业园排水管网提升改造工程项目--横三路道路工程EPC总承包

招标人名称

 扬州庆和瑞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名称

 江苏嘉加诚工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企业投资

工程地点

 扬州市维扬开发区微电子产业园

工程规模

 道路全长约565m,规划红线标准宽度22m,采用城市支路标准,道路设计时速30Km/h。

标段具体信息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发包方式

合同估算价(万元)

计划发包时间

 HJFFJSZ2025080006001
 维扬开发区微电子产业园排水管网提升改造工程项目--横三路道路工程EPC总承包
 公开招标
 1721
 2025-08-28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公告发布日期

 2025-08-28

投标保证金金额

 300000元

投标保证金开户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新区支行

投标保证金帐号

 10157401040099997

计划开工时间

 2025年10月15日

计划竣工时间

 2026年04月13日

公告开始时间

 2025-08-28

公告结束时间

 2025-09-02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拟选派项目经理资质等级

 

企业业绩、信誉

 

项目经理(总监)业绩、信誉

 

其他条件

 

公告信息

 

维扬开发区微电子产业园排水管网提升改造工程项目--横三路道路工程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维扬开发区微电子产业园排水管网提升改造工程项目--横三路道路工程EPC总承包已由以扬维开行审投[2025]1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扬州庆和瑞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其他国有10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维扬开发区微电子产业园排水管网提升改造工程项目--横三路道路工程EPC总承包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扬州市维扬开发区     2.1.2 工程规模:道路全长约565m,规划红线标准宽度22m,采用城市支路标准,道路设计时速30Km/h。     2.1.3 合同估算价:1721 万元     2.1.4 工期要求:18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10月15日,竣工日期:2026年04月13日     2.1.5 其他:     2.2 招标范围:在招标人提供的初步设计文件、设计任务书和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完施工图设计和施工至工程竣工验收、工程保修养护等工作,并配合业主办理报建、报批、工程结(决)算审计等。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交安设施、路灯工程、绿化工程、杆线迁移、大型土石方工程等,不包含强弱电工程(详见发包人要求)。具体包括以下事项: 1) 协助招标人办理工程前期的报建、报批工作;协助或负责办理行政管理部门的报审手续。 2)根据招标人的设计要求,负责本项目的后续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及相应的报建审批工作等。 3)负责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施工及管理工作,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养护等工作。 4)本工程项目水、电、气、通讯等工程施工配合及与现有市政基础设施的接驳。 5)红线内地上附着物清理(如有)。 6)现场临时设施搭设以及七通一平(如工程需要)。 7)综合考虑施工、设计中可能出现的任何问题:如临近建筑物保护、高压防护、周边矛盾协调、专家方案论证、专业设计及不可预见项目、现场看护等。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须具备下列资质组合之一: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②工程设计市政行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③同时具备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满足以下要求: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给排水工程师】或【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或者【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者【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者【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资格,且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3.3.1 投标人近3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为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人正常缴纳养老保险。(应提供由劳动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规定;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     3.3.2 投标人没有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被招投标监管机构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等指定媒介上公示并在公示期限内;     3.3.3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3.4 本工程设置以下可选条件作为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自2022年01月0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企业自2022年1月1日(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以来,担任过类似工程项目工程总承包业绩或施工业绩或设计业绩;项目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2年1月1日(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以来,担任过类似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者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类似工程认定标准:单项合同工程造价12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含排水),如为设计业绩(或总监业绩),1200万元及以上是指工程建安投资而非设计(或监理)合同金额,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 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业绩证明资料中所注明的项目负责人名称应与拟投标项目负责人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应附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资料。     投标人应如实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证明材料,以证实其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要求。     3.6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 号)”的要求:实行资格预审的,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时,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资格预审申请人的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网站予以公示。

四、招标文件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08月28日至2025年09月02日;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     

五、投标截止时间及其他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5年09月28日09时30分00秒。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由投标人自行选择与交易系统对接成功的供应商产品(即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社会公开征集发布并在响应方端提供下载的市场化“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并自行支付相应费用

六、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七、评标办法

    本项目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法”,因公告模板设置原因,评标标准与细则以及定标方案请登录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公告附件栏具体查看。(一)评标细则:总分100分,其中投标报价:86分;设计文件:5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6分;项目管理机构:2分;工程业绩:1分。具体明细详见公告附件。定标因素: (1)设计成果与招标文件中设计任务书的契合程度(2)企业实力①2022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承接的单项合同金额12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含排水)业绩(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时间为准,业绩数量不超过10项)(如以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牵头单位为准);业绩应同时提供以下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3)企业信誉①2022年1月1日(奖项时间认定以证书颁发日期为准)以来投标人承担的工程获得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项,如“鲁班奖”、“詹天佑奖”、“扬子杯”等(如以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牵头单位为准);获奖业绩应提供以下资料:获奖证书(刚获奖的工程如确未颁发证书的,可提供获奖文件作为依据,时间以获奖文件时间为准)。获奖证书中应包含项目名称和投标单位名称,否则不予认可。②2022年1月1日(奖项时间认定以证书或文件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获得的其他国家级荣誉(如以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牵头单位为准);获得荣誉应提供以下资料:获奖证书(刚获奖如确未颁发证书的,可提供获奖文件作为依据,时间以获奖文件时间为准)。获奖证书中应包含投标单位名称,否则不予认可。③2022年1月1日(奖项时间认定以证书颁发日期为准)以来投标人获得地市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表彰的,如获得建筑业“先进企业”(如以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牵头单位为准);获得荣誉应提供以下资料:获奖证书(如未颁发证书的,可提供获奖文件作为依据,时间以获奖文件时间为准)。获奖证书中应包含投标单位名称,否则不予认可。在同等条件下,择优的相对标准有以下几个方面: ①业绩规模大、技术复杂、难度大、业绩多的企业优于工程业绩规模小技术相对简单、难度较小、业绩较少的企业;②获得国家级荣誉多的企业优于获得国家级荣誉少的企业;③获得地市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表彰的企业年份数多的优于年份数少的。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扬州庆和瑞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嘉加诚工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扬州市邗江区平山北路东侧

地址:扬州市邗江区文汇西路268号新辰大厦7楼

邮编:225000

邮编:225000

联系人:夏先生

联系人:刘女士、王女士

电话:

电话:15794519245

传真:

传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2160473206@qq.com

十、备注

    备注:备注:一、本项目采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进行招投标活动。投标人应完成CA认证、电子签章和网上注册,并通过“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完成网上投标登记,网上支付,招标文件下载,网上提问,答疑文件下载,最高投标限价文件下载,电子标书制作、上传,网上投标等一系列环节的操作流程。相关操作指南可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向导下载。技术人员联系方式:4009980000。二、潜在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在法定时限内行使异议或者投诉的权利,本项目投诉处理执行《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实施办法》(苏建规字【2016】4号文)。异议受理的联系方式:联系人:王静 联系电话:15794519245通讯地址:扬州文汇西路268号新辰大厦7F;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扬州市邗江区建筑工程服务中心 0514-87953526。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扬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三、因招标文件制作工具发布的招标公告模板设置原因,相关内容及说法与招标文件中说法不一致的,以招标文件中内容为准;四、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关于公布2025年元旦春节期间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限制市场准人及批评提醒企业和人员名单的通知》(苏建函建管〔2025〕183号)列入“全省限制市场准入企业(人员)名单”,或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被江苏省城乡与住房建设厅解除限制市场准入(如解除限制应提供省住建厅出具的证明材料)。

2025年08月28日        

招标人联系方式

地址

 扬州市邗江区平山北路东侧

联系人

 夏先生

传真

 

电话

 

邮编

 225000

E-mail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地址

 扬州市邗江区文汇西路268号新辰大厦7楼

联系人

 刘女士、王女士

传真

 

电话

 15794519245

邮编

 225000

E-mail

 2160473206@qq.com

相关附件

横三路初步设计图纸.pdf
调整保证金缴纳方式的通知及附件..rar
招标文件正文.pdf

维扬开发区微电子产业园排水管网提升改造工程项目--横三路道路工程EPC总承包招标文件标段编号:HJFFJSZ2025080006001招标人:扬州庆和瑞投资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嘉加诚工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2025年08月28日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须知1总则1.1项目概况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4投标人资格要求1.5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标准1.6保密1.7语言文字1.8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10分包1.11偏离1.12知识产权1.13同义词语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2.2招标文件的澄清2.3招标文件的修改2.4最高投标限价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2投标报价3.3投标有效期3.4投标保证金3.5备选投标方案3.6资格审查资料3.7投标文件的编制4投标4.1投标文件备份的密封和标记4.2投标文件的递交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5开标5.1开标时间、地点和投标人参会代表5.2开标程序5.3特殊情况处理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2评标原则6.3评标6.4评标结果(中标候选人)公示7合同授予7.1定标方式7.2中标通知、中标候选人公示及中标结果公告II7.3履约保证金7.4签订合同8纪律和监督8.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8.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8.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8.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8.5异议与投诉9解释权10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第三章评标办法(评定分离法)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章报价清单1.报价清单综合说明第六章发包人要求(设计任务书)第七章发包人提供的资料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封面(商务标)投标函投标函附录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基本情况表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及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简历表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一览表拟分包计划表封面(经济标)工程总承包报价投标分项报价汇总表各投标分项报价明细表封面(技术标)设计文件III第一章招标公告维扬开发区微电子产业园排水管网提升改造工程项目--横三路道路工程EPC总承包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维扬开发区微电子产业园排水管网提升改造工程项目-横三路道路工程已由江苏扬州维扬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以《关于变更横三路道路工程初步设计及概算的通知》扬维开行审投[2025]10号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扬州庆和瑞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维扬开发区微电子产业园排水管网提升改造工程项目--横三路道路工程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2.1.1建设地点:扬州市维扬开发区。2.1.2建设规模:道路全长约565m,规划红线标准宽度22m,采用城市支路标准,道路设计时速30Km/h。2.1.3合同估算价:约1721万元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18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15日历天,施工工期165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开工令为准)设计开工日期:2025年10月15日(暂定)施工开工日期:2025年10月31日(暂定)工程竣工日期:2026年4月13日(暂定)。2.1.5其他:/2.2招标范围:在招标人提供的初步设计文件、设计任务书和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完施工图设计和施工至工程竣工验收、工程保修养护等工作,并配合业主办理报建、报批、工程结(决)算审计等。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交安设施、路灯工程、绿化工程、杆线迁移、大型土石方工程等,不包含强弱电工程(详见发包人要求)。具体包括以下事项:1)协助招标人办理工程前期的报建、报批工作;协助或负责办理行政管理部门的报审手续。2)根据招标人的设计要求,负责本项目的后续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及相应的报建审批工作等。3)负责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施工及管理工作,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养护等工作。4)本工程项目水、电、气、通讯等工程施工配合及与现有市政基础设施的接驳。5)红线内地上附着物清理(如有)。6)现场临时设施搭设以及七通一平(如工程需要)。7)综合考虑施工、设计中可能出现的任何问题:如临近建筑物保护、高压防护、周边矛盾协调、专家方案论证、专业设计及不可预见项目、现场看护等。3.投标人资格要求3.1申请人应具备下列资质组合之一,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②工程设计市政行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③同时具备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注册给排水工程师】或【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或者【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者【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者【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3.3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3.3.1☑投标人、☑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企业自2022年1月1日(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以来,担任过类似工程项目工程总承包业绩或施工业绩或设计业绩;☑项目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2年1月1日(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以来,担任过类似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者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类似工程认定标准:单项合同工程造价12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含排水),如为设计业绩(或总监业绩),1200万元及以上是指工程建安投资而非设计(或监理)合同金额。以上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以下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未注明项目负责人的,须提供业主履约证明。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业绩证明资料中所注明的项目负责人名称应与拟投标项目负责人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应附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资料。投标人应如实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证明材料,以证实其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3.4投标人须提供为授权委托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缴纳2025年5月至2025年7月近三个月内任意一月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2025年5月至2025年7月近三个月内任意一月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规定;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投标截止日前成立不足三个月的新办企业,只需提供缴纳名册(名册中包含授权委托人、总承包项目经理;新成立企业距投标截止日不足30日的,可不提供证明材料(以新办企业营业执照发放日期为准),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没有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被招投标监管机构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等指定媒介上公示并在公示期限内;3.3.4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3.6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的要求:实行资格预审的,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时,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资格预审投标人的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人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中的任何一个成员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该联合体作为失信被执行人处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网站予以公示。4.招标文件的获取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08月28至2025年09月02日;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响应方”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5.投标截止时间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09月28日9时30分。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5.3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由投标人自行选择与交易系统对接成功的供应商产品(即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社会公开征集发布并在响应方端提供下载的市场化“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并自行支付相应费用。6.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7.评标方法本项目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法”,因公告模板设置原因,评标标准与细则以及定标方案请登录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公告附件栏具体查看。(一)评标细则:总分100分,其中投标报价:86分;设计文件:5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6分;项目管理机构:2分;工程业绩:1分。具体明细详见公告附件。定标因素:(1)设计成果与招标文件中设计任务书的契合程度(2)企业实力①2022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承接的单项合同金额12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含排水)业绩(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时间为准,业绩数量不超过10项)(如以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牵头单位为准);业绩应同时提供以下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3)企业信誉①2022年1月1日(奖项时间认定以证书颁发日期为准)以来投标人承担的工程获得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项,如“鲁班奖”、“詹天佑奖”、“扬子杯”等(如以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牵头单位为准);获奖业绩应提供以下资料:获奖证书(刚获奖的工程如确未颁发证书的,可提供获奖文件作为依据,时间以获奖文件时间为准)。获奖证书中应包含项目名称和投标单位名称,否则不予认可。②2022年1月1日(奖项时间认定以证书或文件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获得的其他国家级荣誉(如以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牵头单位为准);获得荣誉应提供以下资料:获奖证书(刚获奖如确未颁发证书的,可提供获奖文件作为依据,时间以获奖文件时间为准)。获奖证书中应包含投标单位名称,否则不予认可。③2022年1月1日(奖项时间认定以证书颁发日期为准)以来投标人获得地市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表彰的,如获得建筑业“先进企业”(如以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牵头单位为准);获得荣誉应提供以下资料:获奖证书(如未颁发证书的,可提供获奖文件作为依据,时间以获奖文件时间为准)。获奖证书中应包含投标单位名称,否则不予认可。在同等条件下,择优的相对标准有以下几个方面:①业绩规模大、技术复杂、难度大、业绩多的企业优于工程业绩规模小技术相对简单、难度较小、业绩较少的企业;②获得国家级荣誉多的企业优于获得国家级荣誉少的企业;③获得地市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表彰的企业年份数多的优于年份数少的。8.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9.联系方式招标人:扬州庆和瑞投资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嘉加诚工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扬州市邗江区平山北路东侧地址:扬州市邗江区文汇西路268号新辰大厦7楼邮编:225000邮编:225000联系人:夏先生联系人:刘女士、王女士电话:/电话:15794519245传真:/传真:/电子邮箱:/电子邮箱:2160473206@qq.com10.备注备注:一、本项目采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进行招投标活动。投标人应完成CA认证、电子签章和网上注册,并通过“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完成网上投标登记,网上支付,招标文件下载,网上提问,答疑文件下载,最高投标限价文件下载,电子标书制作、上传,网上投标等一系列环节的操作流程。相关操作指南可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向导下载。技术人员联系方式:4009980000。二、潜在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在法定时限内行使异议或者投诉的权利,本项目投诉处理执行《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实施办法》(苏建规字【2016】4号文)。异议受理的联系方式:联系人:王静联系电话:15794519245通讯地址:扬州文汇西路268号新辰大厦7F;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扬州市邗江区建筑工程服务中心0514-87953526。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扬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三、因招标文件制作工具发布的招标公告模板设置原因,相关内容及说法与招标文件中说法不一致的,以招标文件中内容为准;四、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关于公布2025年元旦春节期间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限制市场准人及批评提醒企业和人员名单的通知》(苏建函建管〔2025〕183号)列入“全省限制市场准入企业(人员)名单”,或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被江苏省城乡与住房建设厅解除限制市场准入(如解除限制应提供省住建厅出具的证明材料)。2025年08月28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名称:扬州庆和瑞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地址:扬州市邗江区平山北路东侧1.1.3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机构:江苏嘉加诚工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扬州市邗江区文汇西路268号新辰大厦7楼联系人:刘女士、王女士电话:15794519245电子邮箱:2160473206@qq.com1.1.4标段名称维扬开发区微电子产业园排水管网提升改造工程项目--横三路道路工程EPC总承包1.1.5建设地点扬州市维扬开发区1.2.1资金来源自筹1.2.2出资比例100%1.2.3资金落实情况落实1.2.4合同价款支付方式设计费、施工费分别报价,中标价即合同价。设计部分付款:提交全套施工图设计文件后付至设计费总额的8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清合同价中剩余设计费(不计息)。施工部分付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甲方后付至合同价80%,工程结算审计结束后付至审定结算价款的97%,余款作为质量保证金待保修期满后扣除维修金后返还(不计息)。各阶段付款基数均扣除暂列金额。上述款项的支付,须以承包人提供合法票据为前提。工程结算需经审计,并按审计后结算金额进行结算。承包人应按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同时按省、市治欠保支相关规定落实好农民工实名制以及银行专户代发工资等相关工作。因承包人拖欠农民工工资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其全部承担。1.3.1招标范围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1.3.2要求工期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3.3质量要求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施工图设计以及后期相关服务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有关要求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合格1.4.1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1)如联合体投标需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内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并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本次投标的牵头人,以及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一个单位只能参与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且不得再独立参加投标;(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以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且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如以企业承诺函代替投标保证金的,联合体各成员均须出具投标保证金企业信用承诺函。1.5.2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标准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的设计成果进行补偿。1.9.1踏勘现场投标人自行踏勘。1.10分包分包要求:1、工程渣土外运须分包给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且符合扬州关于渣土运输管理有关规定的渣土运输企业。2、其他分包要求通过合同条款具体约定,分包项目征得发包人认可。1.11偏离不允许□允许,允许偏离的内容、偏离范围和幅度2.1.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红线图、初步设计文件、勘察报告、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通知等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5年09月03日11时00分2.2.2招标文件澄清发布时间2025年09月03日17时00分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2.4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本工程最高限价:1721万元(其中设计费限价42万元、建设工程费1630万元、暂列金额49万元)。投标人投标报价中任一分项报价超过招标控制价中的分项限价或者投标总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招标控制价上限的,招标人均不予接受,其投标作废标处理。3.1.1构成投标文件的材料1、商务标: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投标人基本情况表;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及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简历表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一览表拟分包计划表(如有);☑定标因素材料;☑联合体协议书(如有);☑其他:投标人根据评标办法要求提供相应材料。2、经济标:工程总承包报价;投标分项报价汇总表;各投标分项报价明细表;3、技术标:施工图设计文件项目管理组织方案;4、资格审查资料:☑企业营业执照(如为联合体投标,双方均需提供);☑企业资质证书(如为联合体投标,双方均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证书;☑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及授权委托人养老保险缴费证明(2025年5月至2025年7月近三个月内任意一月)(采用网上自助查询方式的,如当地总承包项目经理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3.1.1构成投标文件的材料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投标截止日前成立不足三个月的新办企业,只需提供缴纳名册(名册中包含授权委托人、总承包项目经理;新成立企业距投标截止日不足30日的,可不提供证明材料(以新办企业营业执照发放日期为准),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投标人及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业绩证明材料;☑投标保证金暂缓缴纳证明(如有);☑其他: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施工资质的申请人另需提供:☑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投标安全承诺书;☑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承担施工任务单位提供);☑其他: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以上资料需将原件扫描件添加进电子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原件在资格审查时不再进行复核。如投标单位以联合体形式投标,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1.1条款第5条要求提供全套材料,其他联合体成员单位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如投标单位以联合体形式投标,除联合体协议书外,其他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盖章即可。3.2.1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合同3.2.6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一、本工程采用固定总价报价:投标人商务报价书的工程量清单由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所提供的资料以及招标文件要求自行编制。投标人投标总价需包括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施工内容,如工程量清单发生漏项、漏算等,将视为已包含在其它项目中或者为投标人的优惠,投标人须完成本工程的所有施工内容,而漏项、漏算等将不予结算。二、工程价款调整1、本工程以《扬州工程造价管理》最新一期为基准值,其后国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3.2.6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影响工程造价,按照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规定调整合同价格。2、因发包人原因引起分部分项工程量增减,应由承包人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向合同的另一方提出工程价款调整要求,由承包人提出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调整意见,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未施工的项目或设计变更减少的项目,结算时相应扣减。满足施工图或质量前提下,未实施的内容结算时扣除。3、本项目设计费包干使用,结算时不再调整。4、因发包人原因工程变更造成施工方案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时,承包人提出调整措施项目费的,应事先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发包人确认,并应详细说明与原方案措施项目相比的变化情况。拟实施的方案经发承包双方确认后执行,并应按照下列规定调整措施项目费:1)单价措施项目变更原则同分部分项工程;2)总价措施项目中以费率报价的,费率不变;3)总价项目中以费用报价的,按投标时口径折算成费率;4)原措施费中没有的措施项目,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措施变更要求,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5)如果承包人未事先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给发包人确认,则应视为工程变更不引起措施项目费的调整或承包人放弃调整措施项目费的权利。5、本工程材料价格调整按《关于加强建筑材料价格风险控制的指导意见》[苏建价(2008)67号文]文件执行。三、各投标分项报价明细表编制原则:1、投标人依据招标要求,自行设计图纸,并对自己的设计图纸进行工程量统计、计算并逐项填报综合单价和合价。2、措施项目费用应根据自行确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填写数量和价格,如遇清单中措施项目费缺项的项目,投标人应依据清单编制的办法进行补充并报价。工程量清单计价中的措施项目应与拟建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相符。3、投标人应当按照根据自身实力、施工经验、现场环境以及招标文件的要求,由投标人自主报价。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4、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报价书中所报的综合单价和合价、以及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投标报价均应包括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招标内容及为达到设计效果、工程质量和工期目标、安全文明、环境保护等要求的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风险费等所有费用。为满足工程建设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所发生的费用应包括在投标报价中。投标报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每一清单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未填综合单价或合价的清单项目,将被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综合单价或合价以及投标总价内,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合同要求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未填综合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任何与未填综合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有关的工程价款,招标人将不再另行支付。5、本工程应采用营改增之后一般计税法计算工程造价。6、计价方式:根据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四、投标报价编制原则:投标单位自行参照以下文件编制建设工程费用:1、《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2、《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856-2013)4、《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857-2013)5、《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858-2013)6、《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2014年)7、《江苏省市政工程计价表》(2014年)8、《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表》(2014年)9、《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10、《扬州市市政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办法》11、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江苏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苏建价〔2016〕154号)规定3.3.1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日后60日历天3.4.1投标保证金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采用银行转账、银行保函、保险保单(保函)、担保保单(保函)、支票、企业信用承诺函。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3.4.1投标保证金递交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30万元递交方式: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汇到指定的投标保证金专用帐户。单位名称: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邗江分中心单位账号:10157401040099997开户行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新区支行其他要求:(一)、采用银行转账方式1、缴纳时务必在用途栏注明投标回执单中的保证金缴纳码(无须填写工程名称),未注明保证金缴纳码或保证金缴纳码填写错误的不予确认缴纳,并原路返回汇款账户,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负。2、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的,投标人必须从其单位基本存款账户将投标保证金以转账方式缴入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缴纳保证金时必须注明投标登记《回执单》上的保证金缴纳码(诚信库中基本户信息务必与单位实际基本户信息保持一致)。3、投标人应当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招标公告要求的投标保证金一次足额递交至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为防止因人行或银行系统原因及投标人自身汇款有误导致保证金不能及时到账,建议最迟在开标前2天缴纳保证金)。4、投标人在完成投标保证金递交后,应于开标前自行进入系统核查保证金缴纳状况是否确认成功(无须打印保证金收据),对因未及时进行查询或处理而导致保证金缴纳不成功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负。5、无论任何理由,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保证金未足额到账或投标保证金未确认已缴纳的均视为未提交。根据《市政府关于促进和扶持我市建筑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扬府发[2016]28号第二十二条,对荣获市委或市政府年度综合表彰的“扬州市建筑业先进企业”可暂缓缴纳投标保证金,自表彰文件下发之日起计算,有效期一年。(二)采用纸质版保函(保单)、支票方式、企业信用承诺函方式纸质版保函(保单)、支票、企业信用承诺函方式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其原件扫描件应附在电子投标文件中上传,并在投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标截止时间前将纸质版保函(保单)、支票原件递交至开标现场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接受邮寄方式,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做好记录。1、投标单位如以纸质版保函、支票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请将转账支票或保函递交至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邗江区分中心开标室,地址:扬州市邗江区国展路28号恒通AI科创大厦三楼开标室。招标代理单位工作人员在2025年09月28日9:00-9:30时间内接收。请各投标单位派人将转账支票或保函递交至招标代理工作人员处,逾期不予接收。2、采用支票形式,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汇出;采用纸质保函的,投标人需要以基本户缴纳保费。3、根据扬发改法规发(2024)78号文件,投标单位如以信用承诺函代替投标保证金的,须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按招标文件规定模版提供承诺函,未按要求提供的,按未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4、投标人提供的银行、保险、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保单,内容应明确:(1)见索即付,即开立人(出函人、保险人、担保人等)在收到招标人(受益人)发来的书面付款通知(即为付款要求之单据)后30日(最长时限)内,无条件向招标人支付索赔金额,不得将仲裁、法院裁判、投标人先行赔付等其他限制条件作为前提;(2)除要求招标人明确赔付金额、事由等合理条款外,不得要求招标人(代理机构)必须提供行政处罚、行政确认、投标人违法违规或违约行为的认定及其他证明材料;(3)保证(或担保)期间至少应覆盖招标文件明确的投标有效期,担保金额不得低于投标保证金应缴纳额。不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或存在其他影响招标人索赔的条款的,招标人有权拒收此保单、保函,投标人按未缴纳投标保证金处理。(三)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人(主办单位)缴纳;如以企业承诺函代替投标保证金的,联合体各成员均须出具投标保证金企业信用承诺函。(四)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人(主办单位)缴纳。如以承诺函代替投标保证金的,联合体各成员均须出具投标保证金企业信用承诺函。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3.4.3投标保证金退还方式投标保证金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通过交易系统发起退还,交易系统收到退款需求后,将即时自动退还至投标单位基本账户。具体要求如下:1.非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含利息)最迟于中标结果公告发布之日退还。2.中标人及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含利息)最迟应在合同签订后5日内退还。3.招标失败的(含撤销公告、流标、终止招标等情形),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将在招标失败后5日内退还。投标有效期已到,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未采取上述措施的投标保证金(含利息)于投标有效期截止时退还投标人。(4)工程类保证金以银行实际到账日为计息日,以实际退款日为结息日,计息利率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为准。(5)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发生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的,不予计息。(6)纸质保单保函、支票退还时间要求同上,由招标代理机构通知投标人及时到招标代理机构办理退还手续。3.5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3.7.4技术标暗标要求本项目设计文件、项目管理组织方案采用暗标。暗标的编制要求:设计文件及项目管理组织方案的内容不能有任何反映单位名称的标志,更不能出现公司名称、人员姓名、以前所承担过的项目名称以及其他带有暗示性的语言或标记,否则作为无效标处理。3.7.5其他编制要求1、电子投标文件中投标函、授权委托书(如有)加盖数字证书中的电子签章。2、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网上投标文件(按网上电子化招投标要求通过系统上传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3、由于本工程要求投标文件中提供详细的设计文件,投标文件可能会出现容量较大的情况。经与新点软件公司沟通,建议投标单位制作投标文件时,技术标文件中设计图纸大小尽量不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3.7.5其他编制要求大于220M,如投标单位设计图纸过大,可将设计图纸单独刻录成光盘(或U盘),要求采用暗标,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递交至开标现场。该设计图纸光盘(或U盘)单独密封,封袋封面注明“设计投标文件”,所有封袋上的盖章要求同投标文件备份光盘的要求。注:(1)如已在系统中成功上传电子“设计投标文件”,无需再单独提供“设计投标文件”光盘(或U盘)。如已在系统中成功上传电子“设计投标文件”,又现场单独提交供评委评审用的“设计投标文件”光盘(或U盘)的,将视为提供两份不同的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2)如未成功上传“设计投标文件”,投标单位需将电子投标光盘(或U盘)(设计图纸光盘或U盘)递交至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邗江分中心(扬州市邗江区国展路28号恒通AI科创大厦3楼开标室)不见面开标厅,招标代理单位将派工作人员在2025年09月28日9:00-9:30时间内接收电子投标光盘(或U盘)。请各投标单位派人将电子投标光盘(或U盘)递交至招标代理工作人员处,逾期不予接收。4.2.1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09月28日9时30分4.2.3投标文件上传系统和递交地点电子投标文件由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上传至“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5.1.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登录不见面开标系统V2.0(https://www.yzggzyjyzx.cn/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guide)。5.1.2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代表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通过不见面交易系统及相应的配套硬件设备(摄像头、话筒、麦克风等)完成远程解密、评标办法与系数抽取、开标现场异议及回复、开标、唱标等交互环节。相关要求和说明如下:1.不见面开标项目的时间均以国家授时中心发布的时间为准。2.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扬州市不见面开标大厅(V2.0)3.解密地点。通过扬州市不见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5.1.2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代表面开标大厅(v2.0)完成投标文件解密。4.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扬州市不见面开标大厅(v2.0)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扬州市不见面开标大厅(V2.0)与现场开标主持人(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代理)进行互动交流、异议(仅限文字方式)、澄清、以及文件传输等活动。(扬州市不见面开标大厅(v2.0)地址:https://www.yzggzyjyzx.cn/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guide)5.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招标人提前进入扬州不见面开标大厅(V2.0),开启群聊、直播、桌面分享等相关准备工作。6.根据“扬州市不见面开标大厅(V2.0)操作手册(投标人)”的引导,各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可提前两小时登入扬州市不见面开标大厅(V2.0)进入相应标段的开标会议区,进行签到并填写投标单位本项目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姓名及联系方式(手机号码)并保持手机畅通,以便于开评标与中标后的业务联系,收听观看实时音视频交互效果并及时在“互动交流”板块中反馈。对于未按时加入开标会议区并完成登录操作的或未能在开标会议区内全程参与交互的,视为放弃交互和放弃对开评标全过程提疑的权利,投标人将无法看到解密指令、异议回复、唱标等实时情况,并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所有参与项目投标的企业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行相关网络测试及签到并填写相应信息,以保证顺利完成开标程序,如投标单位未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按时签到,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访问路径:登录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http://ggzyjyzx.yangzhou.gov.cn/,在首页右侧找到“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V2.0”的模块,点击进入即可参与;操作手册请在扬州市公共资源网站底端的“下载专区”中进行下载。7.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招标人将在系统内公布投标人名单,并通过开标会议区发出投标文件解密指令,投标人在各自地点按规定时间通过扬州不见面开标大厅(V2.0)自行实施远程解密,投标人解密需在限定时间之内完成(解密时间为30分钟)。因投标人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解密锁发生故障或用错、故意不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等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超时,视为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系统内投标文件将被退回;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8、因网上招投标平台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或开、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招标人在征得行业监管部门同意后,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评标时间。9.开评标全过程中,各投标人参与远程交互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应始终为同一个人,中途不得更换。在异议提出等特殊情况下需要交互时,投标人一端参与交互的人员将均被视为是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参与远程交互人员的交流发言,发送的文字材料和图片等均被视为是投标企业行为,投标人不得以不承认交互人员的资格或身份等为借口抵赖推脱,投标人自行承担随意更换人员所导致的一切后果。10.评标办法及其系数的抽取采取现场直播,但受网络带宽、硬件设备等因素影响,远程投标人通过不见面开标系统观看时,可能会出现现场音视频延迟或卡顿现象。11.开标过程中,招标人与投标人可随时进行沟通交流,如现场管理端在10分钟内无法与客户端建立起联系(无人应答或不作响应等),即视为投标人放弃交互权利,可由招标人自行决定处置方式(招标人可以不再通过其他方式与投标人建立联系),投标人必须接受包括终止投标资格在内的任何处理结果。同时,所有交互内容必须与此项目有关的方可提出,不得涉及敏感信息,否则,招标人将会对其单位做出禁言处理。12.在开标会议进行过程中,投标人若对开标有异议,请在开标结束前提出,招标人当场做出答复,并如实记录。开标结束后,请投标单位本项目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保持手机畅通,以便于接收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内容的澄清或者说明要求。13.开标现场代理人员的联系方式以实际现场代理人员的电话为准。特别提醒:为顺利实现本项目开评标的远程交互,建议投标人提前准备好硬件设施并按照操作手册做好软件环境的设置。建议配置的硬件设施有:高配置电脑、高速稳定的网络(不低于百兆)、电源(不间断)、CA锁、音视频设备(话筒、耳麦、高清摄像头、音响)、扫描仪、打印机、传真机、高清视频监控等;建议投标人具备的软件设施有:IE浏览器(版本必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须为11及11以上),电脑系统win7及以上,江苏省互联互通驱动(可到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网站下载专区http://ggzyjyzx.yangzhou.gov.cn/ggzyjyzx/xzzq/201608/be11aa0fdecb4fc289692a737439b3aa.shtml下载)。为保证交互效果,建议投标人选择封闭安静的地点参与远程交互。因投标人自身软硬件配备不齐全或发生故障等问题而导致在交互过程中出现不稳定或中断等情况的,由投标人自身承担一切后果。本项目招投标全流程均使用扬州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操作和发布,操作和发布平台为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为http://ggzyjyzx.yangzhou.gov.cn/,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请在https://download.bqpoint.com/download/downloadprodetail.html?SourceFrom=Ztb&ZtbSoftXiaQuCode=010701&ZtbSoftType=tballinclusive下载,投标人使用操作遇到问题时,请及时向软件公司咨询,技术支持电话:0514-82087167、40099800005.2.1开标程序(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按照投标人须知第4.1项的规定,对递交的设计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检查(如有);(5)需抽取相应数值进行基准价计算的,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当众随机抽取并予以记录;(6)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唱标顺序开标,当众将电子文件进行数据导入、解密,公布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予以记录;(7)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8)开标结束。5.2.2解密时间现场解密的:/;远程解密的:进入解密阶段后30分钟内完成解密。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按规定确定。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在江苏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语音通知。6.4.2采用“评定分离”法时:评标结果(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候选人数量:7名如有效投标人>7名时,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推荐7名中标候选人。综合得分相同且影响判定第7名的,取报价低者优先,如报价也相同,由评标委员会进行投票,并据此确定7名中标候选人。如有效投标人≤7名且≥3名时,则所有有效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因异议或投诉导致中标候选人发生改变的,将重新公示中标候选人。因质疑或投诉导致中标候选人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取消相应中标候选人资格后继续中标少于3名时,评标委员会作出是否具备竞争性判断,如具备竞争性,可继续推荐中标候选人,否则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7.1.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否,推荐7名不排序的中标候选人7.1.2采用“评定分离”法时:定标方法定标方法为:☑票决定标法: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定标标准对各中标候选人进行评价比较后记名票决,并确定得票数最多的为中标人;当得票数相同无法确定中标人时,应当对得票数相同的单位再次票决。□集体议事法:由定标委员会根据定标标准对各中标候选人进行集体商议,成员各自发表评价意见,最终由定标委员会负责人确定中标人。7.3.1履约保证金☑否8.5.2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扬州市邗江区建筑工程服务中心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1、下文中与“前附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前附表”为准;2、资格审查资料需要原件扫描件添加进电子投标文件,开标时无需提供原件复核;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通过“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随时查阅有关该工程招标文件的澄清、招标文件的修改(招标答疑、补遗文件)、招标控制价公示等内容。投标人查阅如有遗漏,或投标人由于对招标文件的任何推论和误解以及招标人对有关问题的口头解释所造成的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负,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4、该项目异议与投诉处理方法,按《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实施办法》(苏建规字【2016】4号文)执行。5、施工图设计文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设计勘察、技术规范和扬州相关主管部门制定的施工图设计标准、规范、规程、工程造价控制等要求,且必须通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施工图审查;施工图设计深度及提交成果按照《市政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要求提交。6、若上级主管部门或招标人认为需要进行技术施工图设计、编制施工图设计技术文件及相应概算修正,中标人应无条件执行,且编制费用已包括在投标报价中;7、投标人投标总价需包括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设计、管理及施工内容,如投标报价中发生漏项、漏算等,将视为已包含在其它项目中或者为投标人的优惠,投标人须完成本工程的所有施工内容,而漏项、漏算等将不予结算。8、招标人保留因政府政策性调整或规划调整等原因对招标内容作调整的权利,中标人须无条件服从招标人的调整;9、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均不退还,本次招标无补偿费用,投标人自行承担参与本次投标产生的一切费用;本项目招标代理费由中标单位支付,按代理收费标准的40%(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执行,以中标价为基数,计取代理费,由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缴纳。10、参加本次投标的单位均被视为承认本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并按招标文件规定条款完成投标任务和活动;11、因网站发布的招标公告模板设置原因,相关内容及说法与招标文件中说法不一致的,以招标文件中内容为准;12、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的要求,招标文件增加对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措施:(1)评标中的惩戒措施,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2)中标人确定的惩戒,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网站予以公示。13、本招标文件解释权归招标人所有。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10.2采用“评定分离”法的:定标方案一、评标结果公示评标结束后,招标人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依法进行评标结果公示。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提出。评标结果公示期间,因异议或投诉导致中标候选人发生改变的,应当重新公示中标候选人。二、定标委员会的组建2.1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自主组建,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不得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招标人单位人员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定标委员会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定标委员会应当推荐定标委员会负责人,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参加定标的,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担任定标委员会负责人。定标委员会应当严格按照定标标准和方法进行定标。2.2招标开始前,招标人已按照苏建规字(2025)4号文件要求组建监督小组(成员三人),监督小组对招标投标活动全过程进行监督,有权就定标委员会违反定标规则的行为进行质询,确保定标过程公正、公平。三、定标具体方案3.1定标会召开时间:招标人在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10日内召开定标会。3.2定标办法:采用“票决法”定标,定标方法如下:(1)设计成果与招标文件中设计任务书的契合程度。(2)企业实力①2022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承接的单项合同金额12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含排水)业绩(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时间为准,业绩数量不超过10项)(如以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牵头单位为准);业绩应同时提供以下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0.2采用“评定分离”法的:定标方案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3)企业信誉①2022年1月1日(奖项时间认定以证书颁发日期为准)以来投标人承担的工程获得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项,如“鲁班奖”、“詹天佑奖”、“扬子杯”等(如以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牵头单位为准);获奖业绩应提供以下资料:获奖证书(刚获奖的工程如确未颁发证书的,可提供获奖文件作为依据,时间以获奖文件时间为准)。获奖证书中应包含项目名称和投标单位名称,否则不予认可。②2022年1月1日(奖项时间认定以证书或文件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获得的其他国家级荣誉(如以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牵头单位为准);获得荣誉应提供以下资料:获奖证书(刚获奖如确未颁发证书的,可提供获奖文件作为依据,时间以获奖文件时间为准)。获奖证书中应包含投标单位名称,否则不予认可。③2022年1月1日(奖项时间认定以证书颁发日期为准)以来投标人获得地市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表彰的,如获得建筑业“先进企业”(如以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牵头单位为准);获得荣誉应提供以下资料:获奖证书(如未颁发证书的,可提供获奖文件作为依据,时间以获奖文件时间为准)。获奖证书中应包含投标单位名称,否则不予认可。在同等条件下,择优的相对标准有以下几个方面:①业绩规模大、技术复杂、难度大、业绩多的企业优于工程业绩规模小技术相对简单、难度较小、业绩较少的企业;②获得国家级荣誉多的企业优于获得国家级荣誉少的企业;③获得地市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表彰的企业年份数多的优于年份数少的。五、异议与投诉(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拟定中标人公示期间提出。异议或投诉处理决定不改变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已经处理过的异议和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不得在拟定中标人公示期间以相同理由再次提出相同异议或投诉。(2)公示期内对定标结果异议的提出和处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的规定。(3)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且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采用原定标标准和方法,由原定标委员会在中标候选人名单中重新确定中标人并公示。其他中标候选人与招标人预期差距较大,或者对招标人明显不利的,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投标人须知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工程总承包进行招标。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本招标项目及标段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4本招标项目的合同价款支付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本标段的要求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工程总承包的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4)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5)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6)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7)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1.4.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本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1.5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标准1.5.1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5.2招标人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未中标人的设计成果不补偿。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投标人根据需要自行踏勘项目现场。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10分包分包活动应当符合住建部、省工程总承包有关分包的规定,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依法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要求。1.11偏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1.12知识产权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1.13同义词语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发包人要求”、“发包人提供的资料”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2.1.1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报价清单(6)发包人要求;(7)发包人提供的资料;(8)投标文件格式;(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2.1.2根据本章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内容前后相互矛盾时,以发布时间在后的文件为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投标人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提交,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投标人不在澄清期限内提出,招标人有权不予答复。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给所有投标人,但招标人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2.2.3澄清文件按本章第2.2.2款规定发出之时起,视为投标人已收到该澄清文件。投标人未及时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查阅招标文件的澄清,或未按照澄清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招标文件发布后,招标人确需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的,招标人将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给所有投标人。2.3.2修改文件按本章第2.3.1款规定发出之时起,视为投标人已收到该修改文件。投标人未及时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查阅招标文件的修改,或未按照修改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4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是招标人依据经批准的投资估算,根据不同阶段的设计文件,并参考工程造价指标、估算定额等设定的招标控制价。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金额或其计算方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最高投标限价文件随本项目招标文件在指定媒介发布,并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给所有投标人。招标人确需对已发布的最高投标限价进行修改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修改后的最高投标限价发给所有投标人。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组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2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有规定格式要求的,投标人应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并按要求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3.1.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联合体协议书。3.2投标报价3.2.1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合同价格形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2投标人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价格清单和投标报价。3.2.3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施工场地的位置、周边环境、道路、装卸、保管、安装限制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投标人根据投标设计,结合市场情况进行投标报价。3.2.4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价格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投标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2.5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3.2.6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投标有效期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将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无效。3.4.3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退还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①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②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③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④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3.5备选投标方案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6资格审查资料资格审查资料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自行增加,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2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可接受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进行编制、签章和加密,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中。3.7.3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4技术标暗标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5补充内容:投标文件编制的其它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投标4.1投标文件备份的密封和标记4.1.1投标备份文件应放入封袋内,并在封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技术复杂的方案设计文件也可以采用书面等形式随投标文件备份一并密封。4.1.2投标文件备份的封袋上应标明招标人名称、标段名称。4.1.3未按本章第4.1.1项要求密封的,招标人不予受理投标文件备份。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向“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传输递交加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并同时递交密封后的投标文件备份(含非网上递交的设计文件)。投标文件备份是否提交由投标人自主决定。4.2.2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故障导致开标活动无法正常进行时,招标人将使用“投标文件备份”继续进行开标活动,投标人未提交投标文件备份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和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4.2.3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4逾期上传投标文件的,招标人不予受理。4.2.5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中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数字证书认证并加密,未按要求加密和数字证书认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5开标5.1开标时间、地点和投标人参会代表5.1.1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5.1.2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代表的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按要求派相关人员参加开标的,其投标将被拒绝。5.2开标程序5.2.1开标程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2.2每个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可现场解密,也可在线解密),解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将在开标会议上当众进行数据导入。5.3特殊情况处理5.3.1因“江苏省网上开评标系统”故障,开标活动无法正常进行时,招标人将使用“投标文件备份”继续进行开标活动。“江苏省网上开评标系统”故障是指非投标人原因造成所有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均无法解密的情形。部分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不适用该条款。5.3.2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解密的,该投标将被拒绝。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投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6.4评标结果(中标候选人)公示6.4.1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发布评标结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6.4.2采用“评定分离”法的,中标候选人数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评标结果(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因异议或投诉导致中标候选人发生改变的,应当重新公示中标候选人。7合同授予7.1定标方式7.1.1采用综合评估法的,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1.2采用“评定分离”法的,招标人应当按照《关于在全省国有资金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中推进“评定分离”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制定定标方案,具体定标方案见本章10.2款,其中定标方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定标程序应当符合《关于在全省国有资金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中推进“评定分离”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相关规定,定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方案,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择优确定中标人,并向招标人提交定标报告。7.2中标通知、中标候选人公示及中标结果公告7.2.1采用综合评估法的,评标结果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投诉的,招标人应在5日内按规定的格式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按规定的格式在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发出中标结果公告,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2.2采用“评定分离”法的,招标人应当在定标工作完成后的3日内,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发布拟定中标人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拟定中标人公示应当载明拟定中标人的名称、投标价格、项目负责人等信息,采用票决法的应当包括推荐中标人的得票情况,采用集体议事法的应当包括定标委员会负责人推荐中标人的理由,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渠道方式,以及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拟定中标人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投诉的招标人应在5日内按规定的格式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按规定的格式在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发出中标结果公告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3履约保证金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7.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签订合同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期内以及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中标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7.4.2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或者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人的授权直接确定的中标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与招标人预期差距较大,或者对招标人明显不利的,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7.4.3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同时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8纪律和监督8.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8.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8.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8.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8.5异议与投诉8.5.1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提出;采用“评定分离”法的,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中标候选人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采用“评定分离”法的,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拟定中标人公示期间提出。异议或投诉处理决定不改变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已经处理过的异议或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不得在拟定中标人公示期间以相同理由再次提出相同异议或投诉。8.5.2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十日内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明确的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提出书面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就第8.5.1项规定事项提出投诉的,应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9解释权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10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10.1招标人补充的具体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2采用“评定分离”法的,具体定标方案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三章评标办法(评定分离法)评标办法前附表项目招标采用两阶段评标。评标活动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先开设计文件及资格审查资料,对设计文件及资格审查资料进行评审。在资格审查资料合格及设计文件评审合格(设计文件得分60%及以上)的投标人中,只有设计文件得分排在前7名的,才能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设计文件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少于7名的,全部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设计文件得分相同且影响判定第7名的,由评标委员会进行投票,并据此确定进入第二阶段的第7名投标人。初步评审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1.1形式性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如有)一致投标函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章并加盖法人电子印章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暗标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1.1.2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资质等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业绩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财务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其他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的其他要求1.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工期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工程质量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投标有效期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其他要求无评标办法第3.2.6条所列情形设计文件评审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1设计文件合格性评审合格分:3.0分(5分×60%=3.0分)2.1.2择优进入第二阶段评审设计文件合格且排名前7名2.1.3设计文件得分是否带入第二阶段√带入□不带入1施工图设计文件(5分)1、本项目图纸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图纸:1)道路工程:道路平面设计图、道路纵断面设计图、道路标准横断面图、一般路基设计图、路面结构图、主要工程数量汇总表、平侧石大样图、无障碍设计构造图等。2)雨污水管道工程:排水系统图、主要工程量表、排水管道平面布置图、雨污水管道纵断面图、沟槽回填示意图、排水管线横断面图、检查井数据表等。3)交安设施:主要工程数量汇总表、标志、标线平面布置图、信号灯、监控平面布置图、路面标线、标记大样图、标志版面布置图等。1施工图设计文件(5分)4)路灯工程:照明主要设备材料表,控制箱系统图,灯杆大样图,路灯布置横断面图,路灯布置平面图。5)绿化工程:绿化种植设计说明、苗木表、总平面分区索引图、绿化配置平面图等。2、设计说明能对项目解读充分,理解深刻,分析准确,构思新颖。技术指标满足任务书要求。注:本项可视设计深度符合程度之间酌情打分。第二阶段:开启投标文件的商务技术部分(仅针对进入第二阶段的投标文件进行),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对商务技术标进行评审。设计文件得分带入第二阶段。详细评审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2.1工程总承包报价86分2.2.2项目管理组织方案6分2.2.3项目管理机构2分2.2.4工程业绩1分2.3.1评标方式、评审因素及评审顺序1、评标方式:☑定量评审2、评审因素:☑商务标☑经济标☑技术标3、评审顺序:分两阶段评审2.3.2入围定标评审阶段的方法☑优选法:优选数量7名(不足7名则全部进入下一评审阶段)□劣汰法:□淘汰比例%;□淘汰数量名2.4.1竞争性判断授权评标委员会作出竞争性判断:☑是□否竞争性判断方式:由评标委员会投票表决是否具有竞争性…………序号评审项评审因素评审标准一工程总承包报价(86分)投标报价评审(86分)开标时从以下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方法一;☑方法二;□方法三;□方法四;2、评标基准值计算具体细则见备注,参数设置如下:方法一:K值取值范围:95%-98%,每0.5%一档,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方法二:K1值取值范围:95%-98%,每0.5%一档,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Q1值取值范围:65%~85%,每5%一档,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K2取值为:98%;3、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扣0.5分,每高1%扣1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二项目管理组织方案(6分)1、总体概述(1分)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施工实施计划、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2、设计管理方案(1分)1)对项目解读准确、设计构思合理。2)设计进度计划及控制措施。3)设计质量管理制度及控制措施。4)设计重点、难点及控制措施。5)设计过程对工程总投资控制措施。3、采购管理方案(1分)对采购工作程序、采购执行计划、采买、催交与检验、运输与交付、采购变更管理、仓储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4、施工平面布置规划(1分)对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等内容进行评分。5、施工的重点难点(1分)对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等内容进行评分。6、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1分)对采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情况进行评分。项目管理机构(2分)1、项目组成员中至少具备1名道路工程师,1名给排水工程师、1名电气工程师、1名造价工程师,具有注册执业资格且具备高级工程师。同时满足得1分。2、以上人员每具有工程建设类正高级(研究员级)技术职称的每个加0.5分,该项最高得分1分。注:以上人员要求提供注册证书和职称证书原件扫描件,及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近3个月(2025年5月至2025年7月)内任意一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添加进电子投标文件并上传系统(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2025年5月至2025年7月近三个月内任意一月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规定;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投标截止日前成立不足三个月的新办企业,只需提供缴纳名册(名册中包含授权委托人、总承包项目经理;新成立企业距投标截止日不足30日的,可不提供证明材料(以新办企业营业执照发放日期为准),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工程业绩(1分)1.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1分)投标人自2022年01月0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项目总承包业绩;类似工程认定标准:单项合同造价12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包含排水工程)。每提供一个类似工程业绩得0.1分,此项最高得1分(如仅有类似设计业绩乘0.8,如仅有类似施工业绩乘0.7)。注:1、上述业绩应同时提供以下资料:①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②合同;③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④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若合同及中标通知书不能体现项目负责人的,应开具由甲方盖章的证明材料。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2、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承担过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分值计算方法为:牵头方按该项分值的100%计取、参与方按该项分值的60%计取。3、本次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只对参加本次投标联合体牵头人承担过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加分。注:1、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总篇幅不超过100页,每超过1页扣0.01分。2、设计文件、项目管理组织方案采用暗标,设计文件、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得分各评分点得分取所有设计标、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3、项目管理组织方案中(项目管理机构评分点、施工图设计文件评分点除外)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4、评标过程中,数据和评分的计算过程和计算结果(除特别注明的)均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的第三位四舍五入。5、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顺序完成所有评审因素的评审,按最终得分由高至低推荐规定数量的中标候选人。6、中标候选人数量:7名,如有效投标人>7名时,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推荐7名中标候选人。综合得分相同且影响判定第7名的,取报价低者优先,如报价也相同,由评标委员会进行投票,并据此确定7名中标候选人。如有效投标人≤7名且≥3名时,则所有有效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1.评审标准1.1初步评审标准1.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1.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1.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1.2详细评审标准1.2.1商务标主要由项目管理机构、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等组成,具体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及评标方案。1.2.2经济标主要由投标报价组成,具体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及评标方案。1.2.3技术标主要由设计文件、项目管理组织方案组成,具体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及评标方案。1.2.4各评审因素的具体分值由招标人参照综合评估法的评分分值制订。2.评标程序2.1评标准备2.1.1评标前,招标人应当组织进行下列评标准备工作,并向评标委员会提供相关信息;采用电子招标投标的,应当使用电子交易系统自动开展评标准备工作:(一)根据招标文件,编制评标使用的相应表格;(二)对投标报价进行算术性校核;(三)以评标标准和方法为依据,列出投标文件相对于招标文件的所有偏差,并进行归类汇总;(四)核实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在建工程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招标人应当依据招标文件,采用同样的标准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全面的审查,但不对投标文件作出评价。招标人认为投标人的投标价有可能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工程内容,招标人可以提请评标委员会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评标准备(清标)工作结束后,评标委员会收到评标准备(清标)报告后方可开始评标;评标委员会要复核评标准备(清标)报告,并承担相应责任。2.1.2评标委员会由本地和随机抽取的评标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首先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具有与评标委员会其他成员同等的表决权。2.1.3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评标委员会负责人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未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2.1.4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全面、独立评审所有投标文件,并对招标人提供的评标准备(清标)相关信息进行复核,发现错误或者遗漏的,应当进行补正。2.2初步评审2.2.1形式性评审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前附表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2.2.2资格评审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前附表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2.2.3响应性评审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前附表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2.2.4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四舍五入原因的除外;2.2.5澄清、说明或补正在初步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按照本章第3.4款的规定进行。2.2.6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应当作为无效投标予以否决:(1)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2)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3)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的;(4)投标人资质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5)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6)除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外,总承包项目经理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7)组成联合体投标未提供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8)在同一招标项目中,联合体成员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9)联合体成员与资格预审确定的结果不一致的;(10)投标报价低于工程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11)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及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12)投标文件的报价清单与招标文件明确列出的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不一致的;(1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14)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15)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的;(16)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的;(17)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和支付办法的;(18)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电子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未能解密且按照招标文件明确的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补救不成功的;(19)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制作过程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的;(20)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21)设计方案(或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存在明显技术方案错误、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要求的;(22)投标文件关键内容模糊、无法辩认的。2.3详细评审2.3.1采用定性评审评标方式的,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方案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定性评审,并推荐定标候选人。2.3.2采用定量评审评标方式的,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方案规定的评分细则,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的各评审因素进行评审、比较、打分,并推荐定标候选人。2.3.3采用定性+定量评审评标方式的,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方案载明的部分定量评审项,在合格基础上评价其优良程度,并推荐定标候选人。2.3.4评审顺序一般先评审技术标,再评审经济标,最后评审商务标,招标人也可根据项目情况确定评审顺序,具体的评标方式、评审顺序及评审因素见本章前附表。2.3.5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方案载明的进入下一评审环节的方法,根据各投标文件中相应的评审因素进行评审确定进入下一个评审环节的投标人名单。入围下一评审环节的具体方法见本章前附表。2.3.6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2.4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2.4.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2.4.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4.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2.4.4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有可能影响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2.5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应遵照以下原则:2.5.1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4.2款规定,推荐相应数量的中标候选人。2.5.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附件B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评标基准价=A×K,K值在开标时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95%-98%。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招标控制价为B,则:评标基准价=A×K1×Q1+B×K2×Q2Q2=1-Q1,Q1取值范围为65%~85%;K1的取值范围为95%~98%;Q1、K1值在开标时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2的取值范围,建筑工程为90%~100%,装饰、安装为88%~100%,市政工程为86%~100%,园林绿化工程为84%~100%,其他工程88%~100%。K2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方法三: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次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方法四:以合理最低价作为评标基准价。对有效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子目(指单价)、单价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子目(指单价)、总价措施项目清单费用(指总费用)、其他项目清单费用(指总费用)等所有报价由低到高分别依次排序。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先剔除各报价中最高的20%项(四舍五入取整)和最低的20%项(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各报价中最高值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取各报价中的次低值。由此计算出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单价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总价措施项目清单费用和其他项目清单费用,再按招标清单所列费率计算规费、税金,得出一个投标平均总价A。评标基准价(合理最低价)=A×KK值建筑工程为97%~93%,装修、安装工程下浮范围为95%~90%,市政工程下浮范围为93%~88%,园林绿化工程下浮范围为92%~85%,其他工程下浮范围为95%~90%,各地可根据情况适时对下浮范围进行调整。招标人需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具体下浮区间。项目具体下浮率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下浮区间在开标时抽取,或者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确定固定下浮率(下浮率取整)。方法五:ABC合成法。评标基准价=(A×50%+B×30%+C×20%)×KA=招标控制价×(100%-下浮率Δ);B=在规定范围内的评标价除C值外的任意一个评标价,在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抽取方式:若评标价在A值的95%(及以上)范围内,则该类评标价不纳入B值抽取范围;若在A值的95%-92%(含)、92%-89%(含)范围内,则在两个区间内各抽取一个评标价,与在A值的89%以下至规定范围内的其他评标价合并后作为B值抽取范围。若按上述办法未能抽取B值,则在规定范围内的任意一个评标价(除C值外)中随机抽取B值;C=在规定范围内的最低评标价;规定范围内:评标价算术平均值×70%与招标控制价×30%之和下浮25%以内的所有评标价;下浮系数K、下浮率Δ,在开标时按下表取值范围内随机抽取。下列系数、下浮率各地可根据实际调整。分类取值范围下浮系数K95%、95.5%、96%、96.5%、97%、97.5%、98%下浮率Δ房屋建筑工程6%、7%、8%、9%、10%、11%、12%装饰装修、建筑幕墙及钢结构工程8%、9%、10%、11%、12%、13%、14%、15%机电安装工程9%、10%、11%、12%、13%、14%、15%、16%市政工程12%、13%、14%、15%、16%、17%、18%、19%、20%绿化工程17%、18%、19%、20%、21%、22%、23%、24%、25%上述招标控制价和评标价均应扣除专业工程暂估价(含税金)后参与计算和抽取;应扣除的专业工程暂估价(含税金)须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开标时不再另行计算。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GF-2020-0216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说明为指导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对《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试行)》(GF-2011-0216)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20-0216)(以下简称《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示范文本》的组成《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件和专用合同条件三部分组成。(一)合同协议书《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共计11条,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合同文件构成、承诺、订立时间、订立地点、合同生效和合同份数,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二)通用合同条件通用合同条件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通用合同条件共计20条,具体条款分别为:第1条一般约定,第2条发包人,第3条发包人的管理,第4条承包人,第5条设计,第6条材料、工程设备,第7条施工,第8条工期和进度,第9条竣工试验,第10条验收和工程接收,第11条缺陷责任与保修,第12条竣工后试验,第13条变更与调整,第14条合同价格与支付,第15条违约,第16条合同解除,第17条不可抗力,第18条保险,第19条索赔,第20条争议解决。前述条款安排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总承包活动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的实际需要。(三)专用合同条件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排水管网提升改造工程 道路工程EPC总承包涉及「招标预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预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