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风装置安装服 测风装置安装服务招标预告(清洁能源公司2025)


采办计划公告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项目采办信息,现将 清洁能源公司宝岛21-1气田群开发项目风资源观测项目测风装置安装服务采购的采办计划公开如下:

序号
采办包 名称
采购范围与主要技术指标
预计发标时间 (填写到月)
供应商资质基本要求
备注

1
 清洁能源公司宝岛21-1气田群开发项目风资源观测项目测风装置安装服务采购
采购范围及主 要技术指标见 附件:《采购技术要求书》。
(2025年9月)
  一、资质要求 1.营业执照:投标人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投标人为分公司的,提供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上级法人单位授权书(授权该分公司投标),认可该分公司和上级法人单位的资质、资格和业绩,不认可同一上级法人单位的其它分公司的资质、资格和业绩,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分公司与上级法人单位只可一家参与投标,同时参与投标的,投标均无效。   二、 业绩要求 (1)2022年1月1日至应答截止日(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应答人应具有至少1个海上浮标布放服务或海上浮标运维服务类业绩,并提供相应业绩证明文件。 (2)应答人须按规定格式提交业绩表,并提交相关业绩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必须至少体现以下内容:合同签署时间、项目名称及验收证明材料。具体包括:1)合同复印件(含相关技术附件);2)合同所对应的结算发票;3)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的发票查验截图。 (3)应答人所提交的业绩证明文件必须至少体现以下内容:合同签署时间、项目名称及服务验收证明材料。   三、 信誉要求: 1.应答人不得是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 2.近三年(2021年1月1日-报价截止日前)内应答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不得有行贿犯罪行为,查询网站为“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 3.应答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事业单位、大学除外。 4.应答人与本采购项目其他应答人不得存在控股关系或管理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在非公开采购项目中,严禁存在控股关系或管理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同一自然人同时持有两家公司非公开上市股份的情形。 5.应答人应在应答文件中提供其公司章程或其他能够体现出资人、股东信息的法定文件,作为评标/评审时的依据。 6.应答人承诺:中国海油在职员工(不含正式派出的)未有在应答人单位担任股东、法人代表、董事、监事和其他任职人员的情形。   四、 其它要求 (1)不得将中国海油作为唯一服务客户,承诺中国海油非其唯一服务客户并提供支持性材料(海油外业绩); (2)自有社保人数≥5人,履行社会责任,服务商须提供近三月社保证明(退休返聘人员不在自有社保人数内,大学、事业单位可不提供社保证明); (3)实缴注册资本金不能为零,须提供注册资本缴纳证明,注册资本金缴纳证明可提供银行转账记录、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文件、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第三方网站(包括但不限于天眼查、企查查)截图、第三方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等。大学、事业单位可不提供实缴注册资本缴纳证明。  
 

本次公开的采办计划是本项目采办工作的初步安排,实际采购应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所有提供和反馈的信息只作为项目采办参考。
本次公告有效期是(2025年9月1日)至(2025年9月5日)止。在此期间,有意参与采办包的系统用户可在集团公司采办系统中提交反馈材料。
如对上述公开内容真实、有效性存疑,请拨打社会监督电话:022-25802262,其他事项不受理。
商务联系人:张宁   联系电话:0759-3911487
 
 
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采办共享中心
2025年9月1日  

附件:
采购技术要求书-宝岛21-1气田群开发项目风资源观测项目测风装置安装服务.pdf

1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宝岛21-1气田群开发项目风资源观测项目测风装置安装服务采购技术要求书季作编制:容审核:就批准:★部分引用《涉水工程施工通航安全保障方案编制与技术评审管理办法》海通航(2019)147号中第五条施工通航安全保障方案应当包括:项目概况、施工内容、通航环境、通航安全影响及风险分析、通航安全保障措施、应急预案、附图、有关专家关于施工通航安全保障方案的论证意见。一、项目概况及总体要求1.1项目概况宝岛21-1气田群风电项目位于琼东南盆地,距离海南省万宁市75km,风机水域水深约170米。本项目在BD21-1CEPA平台和CO2注气井中间新建一座18MW漂浮式风电机组,用于风力发电。作为油气田附属设施为油气田辅助供电,提供的绿色电力全部自发自用就地消纳。为获得更多风资源数据,以便对区域内风资源整体情况进行更准确了解,为宝岛21-1气田群风电项目设计及风机选型提供依据,需要开展测风服务工作。1.2总体要求本技术要求书仅针对“宝岛21-1气田群开发项目风资源观测项目测风装置安装服务”编制。本技术要求书中所提及“乙方”为投标方,“甲方”为招标方,无论技术要求书有无明确规定,乙方都有责任采取有效措施保证项目服务质量,对许可办理支持服务实施过程中涉及乙方工作范围的安全、保卫、环境保护等全权负责,确保项目满足现行国家及行业规范标准、规程要求。乙方在许可办理支持服务过程中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强制性的规程、标准和规范要求。二、服务范围及地点2.1服务范围2.1.1甲方服务范围(1)负责提供项目基本资料,必要时向乙方出具施工许可手续办理委托。李(2)负责提供海上漂浮式测风装置布放坐标,坐标为经度:111°0643.507E、纬度:18°2807.764N(具体位置坐标以甲方实际通知为准)。(3)负责将漂浮式测风装置运输至海南省陵水县指定位置码头。2.1.2乙方服务范围(1)负责许可办理支持服务,包含但不限于编制通航安全报告、进行现场调查和踏勘,取得主管部门布放海上漂浮式测风浮标许可(包括但不限于航标许可、通航公告、航标设置许可、水上水下活动、海事监护等许可及海事一年期的航标维护)等开展海上测风所需的全部手续。(2)负责将漂浮式测风装置从码头运输至宝岛21-1气田群开发项目指定位置布放。2.1.3工作量清单序号服务描述服务内容单位数量备注1编制通航安全报告编写本项目通航安全报告项12现场调查和踏勘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现场调查踏勘,为编写报告和办理许可收集资料。项13取得主管部门布放海上漂浮式测风浮标许可负责通航安全报告通过专家评审,取得主管部门布放漂浮式测风浮标许可手续(包括但不限于航标许可、通航公告、航标设置许可、水上水下活动、海事监护等许可及海事一年期的航标维护)项14起重服务测风装置从码头岸基布放下水过程中所使用的起重设备,起重设备额定起重量不低于100吨。台班15船舶服务现有测风装置布放过程中所使用的船舶,具体详见采购技术要求书。艘*天46施工设备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钢丝绳、尼龙缆绳、手持GPS及差分定位仪等。台班27作业人员服务负责测风装置抛锚布放工作,并具有海上交通安全技能培训合格证书。人*天24李2.2服务地点海南省陵水县海域。三、执行标准/规范本服务主要采用的规程、规范、标准与管理文件应为其最新版本,包括但不限于:(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2号),2019年1月8日。(2)《涉水工程施工通航安全保障方案编制与技术评审管理办法》(海通航[2019]14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2019年4月30日。(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2016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公布。(4)《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61号。2009年9月9日发布。(5)《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2001年)。(6)《港口与航道水文规范》(JTS145-201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发布。(7)《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3)第8号,2016年11月修订)。(8)《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IMO(国际海事组织)。(9)MARPOL公约,IMO(国际海事组织)。(10)SOLAS公约,IMO(国际海事组织)。(11)《中国海区水上助航标志》GB4696-2016;(12)《中国海区水上助航标志形状显示规定》GB/T16161-2021;(13)《航标灯光信号颜色》GB12708-2020;(14)《航标灯光强测量和灯光射程计算》JT/T730-2023:(15)《国际航标协会关于太阳能光电系统的规范》IALA1988;(16)《航标灯通用技术条件》JT/T761-2022;(17)《浮标通用技术条件》JT/T760-2009;春(18)《浮标锚链》JT/T100-2005;(19)《海区浮动助航标志配布导则》GB/T26781-2023;(20)《视觉航标表面色规定》GB17381-2020;(21)《中国海区水中建(构)筑物标志规定》GB17380-2020;(22)《海港总体设计规范》JTS165-2013。乙方须执行本规范书所列标准,有矛盾时,按较高标准执行。四、服务具体要求4.1设计/施工方案要求乙方编制施工方案供甲方进行评审,包括但不限于工作内容及要求、组织机构及岗位职责(含人员资质证书)、资源准备情况(含作业船舶、作业设备材料、码头岸基)、质量保证要求、HSE管理及应急预案和相应附件。4.2服务具体要求4.2.1许可办理服务要求(1)乙方应与政府相关部门做好沟通协调,明确所需办理的海上施工许可手续具体内容与办理流程。(2)乙方负责编制通航安全方案编制并通过专家评审,办理测风装置布放所需的许可证件,包括但不限于航标许可、通航公告、航标设置许可、水上水下活动、海事监护等许可及海事一年期的航标维护。★部分引用《涉水工程施工通航安全保障方案编制与技术评审管理办法》海通航(2019)147号中第五条施工通航安全保障方案应当包括:(一)项目概况,包括项目批复情况、名称、地点、规模、建设单位、业主单位、施工单位等;(二)施工内容,包括与通航(水上交通安全)有关的施工水域、工艺、进度,施工作业船舶、设施及其航线、停泊地点,施工作业人员配备,施工材料的水上运输方式等;(三)通航环境,包括水域环境、水文气象等自然环境、港口环境、航道条件、船舶交通流特征、事故特点以及其他与水上交通安全有关的交通条件等;(四)通航安全影响及风险分析,包括施工作业通航安全保障中存在的问题及相关碍航性分析、安全作业条件分析、划定的施工水域范围合理性分析、水上交通秩序影响分析等;香(五)通航安全保障措施,包括安全管理制度,不同施工阶段的施工水域划定、交通组织、通信联络方式、航道航路调整、安全警示标志设置、必要的安全措施或者警戒船配备等方面的要求:(六)应急预案,包括针对施工中可能发生的突发性事件的应急组织机构、设备配备、响应措施等;(七)附图,包括工程水域航道示意图、施工水域占用示意图、施工水域周边设施关系图、航道布置及航标配布图等。(八)有关专家关于施工通航安全保障方案的论证意见。4.2.2人员要求(1)乙方提供组织技术良好、经验丰富的作业人员。(2)所有作业人员具备不低于1年海上测风装置施工布放服务类或海上浮标施工布放服务类经验,并具有海上交通安全技能培训合格证书。。(3)乙方所有参加施工管理及作业的人员都必须登记造册,按法律法规和甲方要求进行进场前的安全教育(4)船舶作业人员需要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和资格,包括船舶操作、维护、管理等方面的知识和能力,确保能够胜任船舶作业工作。(5)船舶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具备高度的安全意识。熟悉船舶的安全设备和应急措施,了解各种危险源和风险点,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6)作业人员需要具备良好的健康状况,能够胜任船舶作业中的工作需要42.3施工设备要求(1)乙方负责本项目范围内施工设备投入,包括但不限于钢丝绳、尼龙缆绳、手持GPS、差分定位仪、起重设备等,其型号、性能、数量、必须满足工程质量进度要求,所有机械设备经甲方认可后方可投入使用,特种设备需有第三方检测报告。(2)乙方提供的施工设备应外观良好、结构完整、功能齐全、附件齐备,符合使用安全技术要求。对于需要定期检验或检查的机具,并提供在有效期内的检验报告或检查记录。(3)乙方安排专人进行管理,使用前进行检查和维护保养,使用过程中由相对固定人员操作并配置适宜的防护用品。李4.2.4船舶要求作业船必须具有拖带、起锚作业能力,主机功率不小于600匹,具有绞盘、吊机等拖带或起重设备。绞盘自带钢丝绳直径应不小于18mm,长度应不少于200米。作业船工作区的干舷应比较低,导航及定位系统齐全,船员配置齐全。作业区应有足够大的作业面积(不低于30m)放置浮标的锚、锚链及其它附件或设备。作业区应有系缆桩、眼板或地环等基本承力条件。船上必备的工具应包括:(1)拖缆2条:直径不小于60mm,长度不小于100米。(2)常用缆绳、索具及安全劳保用品。(3)钢丝绳扣(琵琶扣)直径大于18mm,并具有板斧、手锤、拆卸肯特卸扣的冲子等作业工具。4.2.5现场管理要求(1)乙方在开工前办理承包商进场开工许可证,应向甲方提供以下材料:公司资质证明材料、人员清单、主要设备机具清单、应急预案、承包商设备及工具进场前验收检查清单、承包项目健康安全环保管理承诺书、项目施工方案、作业现场环境条件分析、施工作业安全分析、HSE管理方案、质量管理方案、开工前HSE检查记录等。(2)乙方应安排专人负责保持与甲方的联系,完成服务期间的各项需要沟通、协调的工作。(3)乙方在服务期间,要保证24小时联络畅通,服从甲方指挥,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4)服务期间,乙方人员必须认真执行国家、地方及相关行业对环境保护所制定的法律、法规,保护环境。4.2.6施工要求4.2.6.1测风装置拖航要求(1)测风装置的拖带应使用两根直径大于50mm的拖缆同时拖带。其中的一根作为主拖缆,另外一根作为备用拖缆;(2)拖缆在测风装置上的固定端应分别通过测风装置上的导缆孔固定到对应的带缆桩上;李(3)拖缆在船上的固定端应有人看守,随时调整缆绳的收放,以控制浮标的运动。(4)在河道或港内,测风装置的拖带采用旁拖方式,拖带速度不得大于6节;(5)在海上测风装置的拖带采用尾拖方式,拖带速度不得大于8节:(6)拖带时应注意对浮标的控制与保护,防止测风装置碰到其它船只、礁石或海上建筑等。4.2.6.2测风装置布放要求(1)利用船舶将测风装置拖带到指定点位附近之后,将测风装置从尾拖状态更改为旁拖状态;(2)利用GPS将船准确定位在布放站点,位置基本到达布放点位后,停船并安排作业人员携带工具登标,之后继续向点位低速移动;(3)到达布放点位后,通过测风装置上的坐标信息,确认点位经纬度的误差,确保点位的准确性。(4)坐标确认以后,停船,通知测风装置上的作业人员,整体检查锚链、转环及锚的连接情况,确保没有遗漏环节或不安全的因素存在;(5)确认无误后,使用切割机切割锚及锚链的固定钢丝绳,在重力的作用下锚拖带锚链落入水中。4.2.7HSE要求4.2.7.1基本安全要求(1)乙方应具备与承包项目运维作业相符合的HSE管理体系或健全的HSE管理制度。(2)支持和服从甲方的安全管理,满足甲方明确的安全要求,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和违规处罚。(3)保证进入作业现场的人员具备基本的文化素质和安全技能,100%接受了安全培训,特殊工种持证上岗率保持100%。(4)乙方应遵守甲方提出的有关HSE方面的规定。(5)乙方应充分考虑到提供技术支持服务区域的自然条件,确保施工设备和人员的安全。香(6)按照甲方要求为技术支持服务人员统一工作服、工作鞋和安全帽等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7)投标方在服务期间为其现场工作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保额不低于100万元。(8)在作业时必须穿戴好PPE,做好沟通与相互配合,保证做到“四不伤害”,作业前了解周边的环境,避免没有必要的交叉作业。(9)积极参与现场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填写“五想五不干”行为安全观察卡。4.2.7.2安全管理制度(1)本项目投入的安全保证专项措施费做到专款专用,保证各项安全措施的到位。(2)建立安全会议制度:由项目经理主持,各类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参加,学习和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文件精神,分析安全生产状况,找出存在问题并做出决策,落实整改措施,并做好记录。(3)作业前安全作业会议:在海上施工前,组织召开作业前安全作业会议,分析本工程不同施工环节的作业风险及应急处置方案,确保施工人员了解施工程序、操作规程及注意事项。(4)专项检查:遵照上级要求和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主要包括:船机设备、施工用电和消防等检查。(5)作业前检查:在施工前,对施工用的设备、设施及应急处置设备设施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所有设备设施处于可用状态。(6)严格执行安全奖罚制度,现场施工作业人员接受甲方项目组、专职安全员监督检查,对查出的各类隐患,立即组织整改、复查并执行相应的处理规定。4.2.7.3安全保障措施(1)作业船舶必须具有合格的证书,并处于适航状态,配备符合要求的船员,并应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向船长和驾驶台报告。(2)作业前作业船舶应将作业航线、地点、时间、占用的区域、作业特点、作业进度报至海事主管机关,根据海事主管机关的审批有序组织作业。(3)作业船舶航行期间,驾驶台值班人员需对守护区及其附近注意了望,李如发现有其他船舶、漂浮物等靠近本船,应立即向船长报告。(4)乙方作业前将向海事管理部门申请发布作业水域航行警告,确保该水域作业安全,保持与海事管理部门的联系,服从海事管理部门对作业和海域的管理。(5)作业船舶航行期间认真执行安全生产作业规程以及安全规章制度,按规定显示相应的号灯、号型。(6)当作业船舶发生失控情况时,立即通告全船,并做好有关应急准备;发出和悬挂失控信号,并在VHF上发布危险警告;对周围水域保持密切监控,及时掌握周围水域动态;迅速组织相应力量抢修和排除故障并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处置预案。(7)作业船舶运输航行期间应注意与航道水域附近船舶加强沟通联系,防止产生碰撞风险。(8)作业船舶拖带作业尽量避开商船进港时间段,防止船舶对遇局面的产生,减小船舶碰撞风险;同时在航行期间加强瞭望,及时与航道内过往船舶进行联系,对可能出现的局面进行预判,提前做好防范措施。(9)作业船舶在航道拖航期间,经过转向点时,要密切注意周围水域状况以及过往船舶动态,提前于周围水域过往船舶联系,通知对方作业性质、航行状态,提醒过往船舶注意避让。(10)作业船舶夜间航行期间,显示响应号灯、号型,水文气象浮标上警示标志与航标灯信号应保持夜间的可见性,防止渔船进行夜间作业时与测风装置发生碰撞。4.2.7.4水上作业安全制度(1)作业船舶配备水上甚高频对讲机(VHF)或手机、GPS-GSM系统终端设备,昼夜保持信号畅通。按规定显示航行、抛锚、作业安全警示标志。(2)作业船舶必须配备救生设备,以防人员落海能及时救助。施工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三要”(穿好救生衣、戴好安全帽、穿好防滑鞋和系好安全带),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3)作业船舶应做好预防发生火警、机损、泄油等施工预防措施,做到“三定”(定人、定时、定措施)检查,责任到人。香(4)严格执行船舶作业安全技术措施,确保船舶设备和水上操作人员的人身安全,配合作业人员应做好自我安全保护和自我安全防护措施。(5)针对自然因素对施工安全的影响,及时掌握气象部门的气象预报和海浪预报,并准确掌握本工程施工水域及附近水域的涨、落潮规律和潮流变化规律。根据本工程水域的实际特点,选择抗风浪性能较好的作业船舶进行施工并制定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作业船舶应根据自身的抗风能力,选择适宜的条件进行航行和施工作业:当风、浪、流影响本工程施工作业安全时,应当立即停止施工。4.3工作界面要求按照甲方的管理及要求执行。4.4保密要求乙方为完成服务规定的工作而得到的各种数据和其他有关的资料与文件,其所有权归甲方。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以上资料、数据、信息向第三方泄漏;否则,乙方将承担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所有服务成果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向任何笫三方泄漏或用于其它任何与甲方无关的工程或项目。此条款在服务结束后仍然有效。五、服务进度跟踪5.1服务期限(1)★自合同签订后20天内完成海上施工全部手续办理。自合同签订后25天内完成测风装置海上布放。具体开工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2)若未能按时完成需提前5天内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并说明原因。(3)若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节点工期难以保证,则乙方须及时无条件采取赶工措施,确保节点工期,造成的赶工措施费用由乙方承担。5.2服务项目考核处罚要求乙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及服务过程中,必须服从甲方的管理要求,及时向甲方汇报施工许可手续办理进展情况。奇六、服务及验收标准6.1验收形式对乙方工作及工作成果材料进行验收,验收内容包括服务内容的全部条款。验收时间、地点和方式以甲方通知为准。6.2验收标准(1)乙方在项目实施期间,未出现任何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中海油要求的情况。(2)乙方完成测风装置海上拖航布放,并经甲方及有关人员确认。(3)乙方完成海上施工所需全部手续的办理工作,并负责测风期间海事的航标维护,保持与海事局沟通联系,避免其他船只对测风装置造成影响。(4)乙方在服务过程中取得的全部许可证件及相关材料,均应提交给甲方,并经甲方及有关人员签字认可后进行验收。七、质量保证7.1质保期时间、质保金要求不涉及。7.2质保期内具体责任不涉及。7.3质保期内出现问题处理方案不涉及。八、其他要求1、技术联系人:李佩家18846427087。2、付款方式:银行电汇。3、付款周期要求:(1)乙方完成海上漂浮式测风许可办理,完成测风装备布放,经甲方验收合格后45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80%;(2)乙方完成海事一年期的监护服务工作,经甲方验收合格后45日内,甲方季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20%。4、结算方式:以合同条款为准。5、其他特殊要求:无。李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测风装置安装服 测风装置安装服务涉及「招标预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预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