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压电缆招标预告(合肥电力安装有限公司肥东分公司2025)
元疃镇开元大道与兴元大道建设项目附属电力工程高压电缆等物资联合招采招标文件预公示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将对元疃镇开元大道与兴元大道建设项目附属电力工程高压电缆等物资联合招采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招标文件进行预公示(详见附件),反馈意见请于2025年09月04日17:30前通过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向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
联系人:夏工
联系电话:66223935
附件:元疃镇开元大道与兴元大道建设项目附属电力工程高压电缆等物资联合招采预公示招标文件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5 年 09 月 01 日
附件:
反馈意见书-元疃镇开元大道与兴元大道建设项目附属电力工程高压电缆等物资联合招采.doc
元疃镇开元大道与兴元大道建设项目附属电力工程高压电缆等物资联合招采招标文件预公示.doc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元疃镇开元大道与兴元大道建设项目附属电力工程高压电缆等物资联合招采招标文件的反馈意见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针对元疃镇开元大道与兴元大道建设项目附属电力工程高压电缆等物资联合招采的招标文件预公示,我单位反馈意见如下:一、招标文件存在倾向性内容,建议进行修改,修改意见如下:1、2、…二、招标文件存在不明确(或不完整)内容,无法报价,建议进行完善,完善意见如下:1、2、…特此函告单位名称(公章):联系人:联系电话:年月日元疃镇开元大道与兴元大道建设项目附属电力工程高压电缆等物资联合招采招标(招标项目编号:某编号)招标文件1.1.1招标人:合肥电力安装有限公司肥东分公司、肥东县东萃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盖单位章)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单位章)日期:2025年9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41.招标条件4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43.投标人资格要求54.招标文件的获取55.投标文件的递交66.资格审查方式67.评标办法68.开标时间及地点69.招标文件的异议、投诉610.发布公告的媒介711.联系方式712.其他事项说明813.投标保证金账户8第二章投标人须知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9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22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24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25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26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其他要求)27投标人须知正文修改一览表281.总则292.招标文件333.投标文件344.投标385.开标396.评标407.定标418.合同授予429.纪律和监督43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44附件: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招标投标操作规程45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一次平均)49评标办法前附表49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标准51报价文件初步评审标准54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551.评标方法652.评审标准653.评标程序66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69第五章供货要求92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98投标文件(商务文件)99投标文件(技术文件)120投标文件(报价文件)1292.第一章招标公告元疃镇开元大道与兴元大道建设项目附属电力工程高压电缆等物资联合招采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1.1项目名称:元疃镇开元大道与兴元大道建设项目附属电力工程高压电缆等物资联合招采1.2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1.3批文名称及编号:/,/1.4招标人:合肥电力安装有限公司肥东分公司、肥东县东萃农业发展有限公司1.5项目业主:合肥电力安装有限公司肥东分公司、肥东县东萃农业发展有限公司1.6资金来源:自筹1.7项目出资比例:100%1.8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招标项目名称:元疃镇开元大道与兴元大道建设项目附属电力工程高压电缆等物资联合招采2.2招标项目编号:某编号2.3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5个标段。2.4招标项目标段编号:某编号-1,某编号-2,某编号-3,某编号-4,某编号-52.5建设地点:安徽省合肥市肥东县元疃镇开元大道与兴元大道2.6建设规模:主要包括1标段:设备;2标段:管材;3标段:线缆;4标段:通讯材料;5标段:金具及零星材料。具体数量和型号详见招标文件。2.7合同估算价:1标段40.6595万元,2标段283.704万元,3标段996.615677万元,4标段:12.379552万元,5标段:9.436495万元。2.8交货及安装周期:服务期限:本项目中标单位服务期限为1年。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2.9交货及安装地点:肥东县2.10招标范围:肥东县清洁能源基础设施提升一期项目一供电线路及配电设施提升工程(一期)物资的供应,包括供货、包装运输及保险、装卸、指导安装、考核验收、培训及交付后约定期限内免费维修保养服务等全部内容。2.11项目类别:与工程无关2.12其他:/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如下条件:3.1.1投标人资质要求: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3.1.2投标人业绩要求:/。3.1.3财务要求:/3.1.4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3.1.5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2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情形。3.3其他要求:/4.招标文件的获取4.1获取时间:2025年月日至投标截止时间。4.2获取方式:(1)本招标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2)潜在投标人可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电子服务系统”)查阅招标文件,如参与投标,则须在本条第4.1款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通过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3)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9:00-17:30,节假日休息)拨打技术支持热线(非项目咨询):0512-58188516。项目咨询请拨打电话:0551-66223935、66223831。4.3招标文件价格:0元。5.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月日时0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6.资格审查方式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7.评标办法本招标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一次平均)。(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8.开标时间及地点8.1开标时间:2025年月日时00分。8.2开标地点:☑合肥市肥东县店埠镇深秀路2号肥东政务服务中心四楼C区4楼号开标室。☑本招标项目采用“云上开标大厅”方式开标。9.招标文件的异议、投诉9.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规定时间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提出。9.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监管部门提出投诉。9.3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见招标公告11.1和11.2。10.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11.联系方式11.1招标人招标人:合肥电力安装有限公司肥东分公司、肥东县东萃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店埠镇金阳路与新安江路交叉口合肥电力安装有限公司肥东分公司邮编:231600联系人:电话:11.2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邮编:230000联系人:张工电话:0551-66223935、6622383111.3电子交易系统电子交易系统名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电子交易系统电话:0512-5818851611.4电子服务系统电子服务系统名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电子服务系统电话:0551-66223830、0512-5818851611.5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肥东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地址:合肥市肥东县店埠镇龙泉路8号电话:0551-6771129612.其他事项说明12.1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招标文件获取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获取,责任自负。13.投标保证金账户(如采用银行转账或银行电汇形式递交的,请选择以下任何一家银行递交即可)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3.4技术性能指标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见附录1(2)财务要求:见附录2(3)业绩要求:见附录3(4)信誉要求:见附录4(5)其他要求:见附录5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1)投标人以联合体参加招标投标活动的,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投标保证金缴纳事宜。(2)投标人以联合体参加招标投标活动的,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将联合体协议书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未提交联合体协议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3)投标人以联合体参加招标投标活动的,其异议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成员共同提出,或者联合体各方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异议相关事宜,并向被异议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的授权书。(4)投标人以联合体参加招标投标活动并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1.4.3(17)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1.4.4(4)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投标人被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部门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限制本次招标项目工程所在地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所在地承接新的工程项目且在限制期内。评标委员会仅通过“电子服务系统”查询拟推荐中标候选人是否存在上述情形,并将查询截图及查询结果在评标报告中予以记录。1.9.1踏勘现场R不组织,投标人自行踏勘□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 1.10.1投标预备会R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形式: 1.10.2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时间: / 形式: / 1.11.1分包☑不允许□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分包金额要求: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 1.12.1实质性要求和条件/1.12.3其他可以被接受的技术支持资料/1.12.4偏差☑不允许□允许,偏差范围: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最高项数: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2.1(7)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无□图纸□技术规范书获得方式:上述资料请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后,自行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本项目附件(该附件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 月 日17时30分前。形式: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2.2.2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通过电子服务系统发出2.3.1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通过电子服务系统发出3.2.1增值税税金相关要求(1)计税方法:R一般计税方法□简易计算方法 (2)发票类型:R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3)增值税税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3.2.4最高投标限价□无☑有,最高投标限价:1标段40.6595万元,2标段283.704万元,3标段996.615677万元,4标段:12.379552万元,5标段:9.436495万元。□有,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发布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投标人的报价应包含所投货物、包装、运输、卸货、检验验收、相关服务、税费等所有工作和应有费用。3.3.1投标有效期自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120日3.4.1投标保证金是否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不要求R要求,具体如下:(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1标段0.8万元,2标段5万元,3标段10万元,4标段:0.4万元,5标段:0.1万元。(2)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电子保函、现金(银行转账、银行电汇)、纸质保函(纸质银行保函、纸质担保机构担保、纸质保证保险)注:本项目鼓励优先使用电子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3)具体要求:①采用现金形式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转出,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转出账户与投标人投标文件提供的基本存款账户不一致的,视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开户银行及账号见招标公告(选择任何一家银行提交即可)。②采用纸质银行保函的,应为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行出具的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③采用纸质担保机构担保的,应为经安徽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审查批准,依法取得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融资担保机构出具的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④采用纸质保证保险的,应为保险公司出具的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保证保险。⑤采用纸质担保机构担保、纸质保证保险的,办理担保机构担保、保证保险的费用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支)出。投标人须将本单位针对该项目(标段)从基本账户汇出保函(或保证保险)费用的凭证(须载有所投项目标段编号或项目名称、投标人基本账户信息、收取该费用的保函或保证保险出具单位名称及其账户信息)扫描件、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或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扫描件、融资担保机构的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扫描件、保函(或保证保险)扫描件编入投标文件中,由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审查认定。未提交或未完整提交的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⑥采用电子保函的,请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合肥市)(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电子保函”栏目查看《合肥市(信易贷)电子保函平台投标保函操作手册》并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内容办理。1.1.1.(4)是否适用免缴投标保证金政策:R不适用£适用,适用免缴投标保证金的情形:按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人免缴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格式进行承诺后,免缴投标保证金。(5)其他要求:①特别提醒投标人采用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如出现本招标项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3.4.4项所列情形的,提供担保的银行、担保机构及保险机构将无条件向招标人支付保函所列的全部投标保证金金额,该支付行为视同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②投标保证金弄虚作假情形投标人采用虚假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除依法承担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法律责任外,还应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承担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民事责任,其承担方式为限时足额缴纳招标文件所列全部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在招标人发出追缴通知后的规定缴纳时间内不能足额支付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将依法提起诉讼追缴,招标人因此发生的诉讼费、律师代理费等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6)投标保证金注意事项:①投标人采用纸质保函形式的,须提供明确有效的查询途径(网址链接及查询方式),否则无效。②保函存在明显异常情形的(如多家投标人的保函编号相同;保函存在明显伪造痕迹、内容前后矛盾等情形),评标委员会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查询途径进行核查,并在评标报告中予以记录。③中标候选人须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将其开具至本招标项目的纸质保函原件提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且原件须与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扫描件一致,如存在未按照规定提交或提交内容不一致,或发现弄虚作假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报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3.4.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按照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进一步优化投标保证金退还流程的通知》(合公中心〔2023〕3号)执行。(如有最新规定,按照最新规定执行)3.4.4(3)其他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3.6.1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R不允许。□允许,具体要求: 3.7.4非加密投标文件递交R不允许。□允许,具体要求如下:非加密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确定是否递交。如递交,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开标地点递交,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否则招标人不予接收。(1)法定代表人亲自递交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件;(2)委托代理人递交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非加密投标文件介质:光盘或U盘4.1.2非加密投标文件密封和标记要求非加密投标文件封套:投标人名称: (招标项目名称) 标段投标文件(非加密投标文件)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4.2.2递交非加密投标文件地点同开标地点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R否□是,退还安排: 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见招标公告5.2开标程序(3)解密时间:30分钟(以电子交易系统解密倒计时为准);☑(5)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报价。□(5)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商务、技术文件评审完成后,根据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再公布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多标段开标顺序:按1-2-3-4-5标段顺序依次开标6.3.2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数量各标段:第一中标候选人1家、第二中标候选人1家、第三中标候选人1家。6.4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期限及其他要求(1)公示媒介:同招标公告发布媒介(2)公示期限:不少于3日(3)其他要求:①招标人(或委托代理机构)在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时应当同时公开以下评标情况:a.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b.评标委员会的评分情况。包括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报价文件评分;c.中标候选人经评审通过的投标人业绩(如有,含资格审查用业绩和商务文件评分用业绩):项目名称;d.中标候选人通过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担保或保证保险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证明材料。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R是£否7.2中标结果公示媒介同招标公告发布媒介7.3中标通知书和中标结果通知发出的形式(1)中标通知书发出的形式:R数据电文 £纸质(2)中标结果通知发出的形式:R数据电文 £纸质特别提醒: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发出即视为送达。投标人应主动登录电子交易系统查询,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投标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8.1.1履约保证金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履约保证金:R不要求£要求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获取与查看通知本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澄清及修改等相关资料均通过电子服务系统发布;投标人应当及时登录电子服务系统自行查看并下载。10.2电子招标本招标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电子招标投标操作要求见本章附件《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招标投标操作规程》。10.3相关政策要求(1)省外建设工程企业按照《关于优化进皖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服务和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市函〔2022〕580 号)进行相关信息登记。(2)工程质量保证金执行《关于以保函等方式替代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通知》(合建〔2020〕29号)。(3)关于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执行《关于加快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工程担保制度的通知》(建市〔2020〕84号)。(4)保证保险产品应按《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财产保险公司产品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5)采用一级建造师投标的应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执行。(6)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预付款担保、质量保证金缴纳执行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的《关于全面推行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预付款担保、质量保证金电子保函的通知》。注:①未列明的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执行。②如有相关政策文件更新,按照最新政策文件执行。10.4评标过程中的澄清、说明或补正(1)评标委员会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将需要澄清、说明或补正的内容以询标函的形式发送给投标人,投标人应安排专人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并保持在线状态,以便及时接收评标委员会可能发出的询标函。(2)因投标人未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导致无法及时接收询标函(远程网上询标)或未在规定时间(15分钟)内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内容的,视同投标人放弃澄清、说明或补正内容的权利,评标委员会可按照对投标人不利的解释进行判定。10.5投标人对所提供材料应承担的责任(1)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处理,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予以披露。(2)投标人对所提供的材料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和法律责任。若投诉人或举报人对前述材料存在争议,进行有效投诉或举报,被投诉人、被举报人应当主动配合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并在规定期限内举证,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拒绝配合调查,且未在规定期限内举证、提供证明材料的,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处理。10.6中标人未履行相关义务的责任中标人未履行相关义务的,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对中标人进行处理,追究相关责任:(1)中标后,中标人被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查实存在违法行为,不满足中标条件的,由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做好项目后续工作;(2)中标人应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并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若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或签订合同,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报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3)合同签订后,中标人存在规定时间内不组织人员进场开工、不履行合同义务等情况,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追究其违约责任,并报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10.7同义词语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和“供货要求”等章节中“买方”和“卖方”,等同于招标投标阶段的“招标人”和“投标人/中标人”。10.8解释权(1)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2)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3)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4)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照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5)按照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10.9异议提出方式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提出10.10投标所需资料(1)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对投标文件进行电子签章并使用数字证书加密,并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完成上传。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投标文件递交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投标文件递交情形,责任自负。(2)投标人应及时查看上传的相关资料,如出现上传的相应投标资料不全、模糊不清、超出有效期等情况,评标委员会将作出对投标人不利的认定,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3)投标人提供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等证书证件应在有效期内,若法律法规或发证机构或相关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相关证明材料,或经询标被评标委员会认定符合相关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予以认可。(4)采用一级建造师投标的应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规定,投标文件应提供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且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5)具体资料以第三章“评标办法”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为准。10.11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1)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填报人员及投标人按招标文件提出的最低要求填报派驻投标标段的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经招标人审核后不得进行更换。除非招标文件另有约定,投标人派驻投标标段的项目经理及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均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不含外聘人员、返聘人员、临时聘用人员),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2)因电子服务系统或电子交易系统出现软件设计或功能缺陷、运行异常等情况,可能影响招投标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有权中止或终止招投标活动,招投标各方免责。(3)唱标信息内容与投标函中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中内容为准。10.12招标代理服务费(1)招标代理服务费:各标段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须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可以银行转账、银行电汇方式。招标代理服务费:以各标段中标价(投标总报价)为计算基数,具体收取金额为附件1对应表格相应招标类别收费标准的80%,每标段收取金额不足4000元的按照4000元最低标准收取。(2)以上相关费用,投标人在报价单中不单列,包含在投标总价中,招标人不再单独计量支付。10.13注意事项1.该工程物资,中标价格没有随原材料涨跌而设定的调价机制,严格按合同执行供货,中标厂家必须做好货物生产的备料工作。2.免费质保期:自货物安装调试后,经有关部门及招标人验收合格并发出竣工证书之日起最短不少于3年,具体以投标人投标响应文件为准。3.付款方式:详见合同10.14特别提醒投标人参与投标,应当诚信守法、公平竞争。如有以提供虚假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虚假技术参数响应、虚假业绩、虚假证书、虚假检测报告等)、串通投标、隐瞒失信信息等谋取中标的行为,一经发现,将报监管部门严肃查处。3.2.附件1招标代理服务费和造价咨询工作服务费1.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注: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中标金额含本数。例如:某服务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6000万元,具体收取金额为上表(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相应招标类别收费标准*80%,计算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金额如下:中标金额(万元)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施工/ 工程总承包100以下1.5%1.5%1.0%100-5001.1%0.8%0.7%500-10000.8%0.45%0.55%1000-50000.5%0.25%0.35%5000-100000.25%0.1%0.2%10000-1000000.05%0.05%0.05%100000以上0.01%0.01%0.01%中标金额(万元)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施工/ 工程总承包100以下1.5%1.5%1.0%100-5001.1%0.8%0.7%500-10000.8%0.45%0.55%1000-50000.5%0.25%0.35%5000-100000.25%0.1%0.2%10000-1000000.05%0.05%0.05%100000以上0.01%0.01%0.01%100万元×1.5%×80%=1.2万元(500-100)万元×0.8%×80%=2.56万元(1000-500)万元×0.45%×80%=1.8万元(5000-1000)万元×0.25%×80%=8万元(6000-5000)万元×0.1%×80%=0.8万元合计收费=1.2+2.56+1.8+8+0.8=14.36(万元)3.33.3.13.4.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资质证书及其他要求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注:投标人应提供营业执照等材料扫描件。3.5.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财务要求R无需提供。3.6.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投标人业绩要求见招标公告。注:1.投标人应提供下列勾选的业绩证明材料:☑(1)合同;☑(2)供货完毕并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如验收证书或合同甲方开具的证明等)2.业绩需在商务文件中“资格审查资料”栏“投标人业绩情况表(资格审查)”中注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合同金额)的,应另附合同甲方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单位章)予以明确说明,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3.本招标项目投标人业绩(资格审查)数量:0个。3.7.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信誉要求见招标公告。注:投标人无需提供证明材料,由评标委员会通过电子服务系统查询。3.8.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其他要求)其他要求1.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情形。1.1.1.2.其他要求:/注:投标人应按照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诚信投标承诺书”承诺。如投标人承诺与实际不符,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或中标候选)资格,并报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3.9.投标人须知正文修改一览表投标人须知正文条款内容修改如下:条款编号示范文本中条款内容修改后条款内容1.总则3.9.1.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招标项目进行招标。1.1.2招标人:见招标公告。1.1.3招标代理机构:见招标公告。1.1.4招标项目名称:见招标公告。1.1.5建设地点:见招标公告。3.9.2.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资金来源:见招标公告。1.2.2出资比例:见招标公告。1.2.3资金落实情况:见招标公告。3.9.3.1.3招标范围、交货及安装周期、交货及安装地点和技术性能指标1.3.1招标范围:见招标公告。1.3.2交货及安装周期:见招标公告。1.3.3交货及安装地点:见招标公告。1.3.4技术性能指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9.4.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的,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可包含对制造商的资质要求,对投标人的业绩要求可包含对投标货物的业绩要求。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3.5款的规定。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2)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以上成员共同承担的,按照承担该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最低的成员确定联合体该专业的资质;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成员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的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的资质;(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被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5)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1.4.3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存在下列情形:(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3)与本标段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5)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6)为本项目的监理人,或者与本项目的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7)为本标段的代建人;(8)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9)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10)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1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且在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12)在最近三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向前追溯3年)有骗取中标或串通投标或严重违约或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前述行政处罚已完成信用修复的,但自行政处罚作出机关或信用修复主管部门同意修复之日起满一年的,不受三年期限限制;(1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1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15)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向前追溯3年)有行贿犯罪行为;(1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投标的情形;(1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4.4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2)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3.9.5.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3.9.6.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9.7.1.7语言文字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3.9.8.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9.9.1.9踏勘现场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招标人不得组织单个或部分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项目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9.5无论投标人是否到项目现场实地踏勘,中标后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投标人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或现场情况与招标文件描述不一致等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合同价款或索赔的要求。3.9.10.1.10投标预备会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2投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9.11.1.11分包1.11.1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货物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非主体货物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1.11.2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3.9.12.1.12响应和偏差1.12.1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2.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货物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技术支持资料及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等内容已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1.12.3投标文件中应针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中列明的技术要求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技术支持资料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的其他形式为准,不符合前述要求的,视为无技术支持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1.12.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了可以偏差的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偏差应当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偏差范围和最高项数,超出偏差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投标将被否决。1.12.5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全部偏差,均应在投标文件的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中列明,除列明的内容外,视为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3.10.2.招标文件3.10.1.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供货要求;(6)投标文件格式;(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3.10.2.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向招标人发出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要求。2.2.2招标人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向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发出澄清文件,澄清文件一经发出则视为送达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因投标人未及时查阅上述澄清文件而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2.3澄清文件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相应顺延投标截止时间。2.2.4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提出的任何澄清要求。3.10.3.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招标人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向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发出修改文件,修改文件一经发出则视为送达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因投标人未及时查阅上述修改文件而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3.2修改文件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相应顺延投标截止时间。3.10.4.2.4招标文件的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3.11.3.投标文件3.11.1.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商务文件(2)技术文件(3)报价文件3.1.2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说明和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11.2.3.2投标报价3.2.1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照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报价文件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分项报价表。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本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3.2.3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如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报价文件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分项报价表”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2.4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1.3.3.3投标有效期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120日。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银行转账、银行电汇)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3.11.4.3.4投标保证金3.4.1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提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投标人以现金(银行转账、银行电汇)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存款账户转出。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无论采取何种形式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均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招标人如果按照本章第3.3.3项的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3.4.2投标人不按照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3.4.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招标人最迟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日内向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银行转账、银行电汇)形式提交的,招标人应同时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且退还至投标人的基本存款账户。其他形式的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有效期届满时自动失效的,无需退还。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3.11.5.3.5资格审查资料3.5.1投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要求提供资格审查资料,内容及格式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3.5.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资格审查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3.5.3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其投标将被否决;若在签订合同前发现中标候选人、中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资格、中标资格。同时招标人将报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3.11.6.3.6备选投标方案3.6.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3.6.2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6.3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供货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3.11.7.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照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函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交货及安装周期、投标有效期、供货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投标文件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3投标文件的制作应满足以下规定:(1)投标文件由投标人使用电子交易系统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下载。(2)在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盖单位章和(或)签字处,投标人应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章。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外,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照上述规定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章。(3)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投标人应对投标文件进行文件加密,形成加密的投标文件。采用数字证书加密的,加密时投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均只能使用同一把数字证书进行加密,否则引起的解密失败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4)投标文件中的证明材料接受扫描件(包括电子证照等电子件)形式。(5)投标文件制作的具体方法见“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的帮助文档。3.7.4“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生成加密投标文件时,同时生成非加密投标文件,作为加密投标文件无法解密、导入时的补救措施。非加密投标文件递交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5因投标人自身原因而导致投标文件(指解密后的投标文件或启用补救措施下的非加密投标文件)无法导入电子交易系统电子开标、评标系统,该投标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3.12.4.投标3.12.1.4.1投标文件的加密(密封)和标记4.1.1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7.3项要求制作并加密,未按照要求加密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4.1.2非加密投标文件密封和标记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非加密投标文件应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未按照规定封装或加写标记,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未被开启或提前开启的责任。3.12.2.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当在第一章“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投标文件在电子交易系统上传。4.2.2投标人递交非加密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招标人收到非加密投标文件后由投标人代表登记或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以接收到电子签收凭证为准),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未按照规定加密或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系统应当拒收。4.2.5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递交非加密投标文件,投标人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非加密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但不影响其已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从电子交易系统递交的加密投标文件的有效性。未从电子交易系统递交加密投标文件的,投标人递交的非加密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4.2.6投标人在本章第5.2款规定的解密开始规定时间(以电子交易系统解密倒计时为准)内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未能成功解密的投标人,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使用非加密投标文件作为备份,并且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到达开标现场并递交非加密投标文件,则可导入非加密投标文件继续开标。若电子交易系统识别出非加密投标文件和加密投标文件识别码不一致,电子交易系统将拒绝导入。3.12.3.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第一章“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对加密投标文件进行撤回的,应在电子交易系统直接进行撤回操作;投标人对加密投标文件进行修改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投标人修改投标文件的,应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成完整的投标文件,并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加密和递交。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非加密投标文件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书面通知应由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3.13.5.开标3.13.1.5.1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开标,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准时参加。投标人若未派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活动,视为该投标人默认开标结果。3.13.2.5.2开标程序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主持人按照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完成投标文件递交的投标人名称;(2)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检查非加密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如有);(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4)招标人完成解密工作,导入并读取所有成功解密的投标文件,或招标人成功导入现场递交的非加密投标文件;(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公布投标文件相应内容;(6)开标结束。3.13.3.5.3开标异议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过程中提出;招标人当场对异议作出答复,并记入开标记录。异议与答复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进行。6.评标3.13.4.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1)投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6.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3.13.5.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3.13.6.6.3评标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数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3.7.6.4中标候选人公示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依法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3.8.6.5评标结果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3.13.9.6.6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7.定标3.13.10.7.1定标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3.13.11.7.2中标结果公示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依法公示中标结果。3.13.12.7.3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8.合同授予3.13.13.8.1履约保证金8.1.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8.1.2中标人不能按照本章第8.1.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3.13.14.8.2签订合同8.2.1中标人和招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8.2.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应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存在前述情形的,由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10‰以下的罚款;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8.2.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8.2.4招标人将及时主动公开合同订立信息,并积极推进合同履行及变更信息公开。3.14.9.纪律和监督3.14.1.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3.14.2.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3.14.3.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3.14.4.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3.14.5.9.5投诉9.5.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9.5.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第2.4款、第5.3款和第6.5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9.5.1项规定的期限内。3.15.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6.附件: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招标投标操作规程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行为,提高招标投标效率,充分利用信息网络技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和《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八部委20号令)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程。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进入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的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本规程所称的电子招标投标,是指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电子交易系统和电子服务系统完成的全部或者部分招标投标交易活动。第四条电子交易系统是招标投标当事人通过数据电文形式完成招标投标交易活动的系统。电子交易系统要具备在线完成招标投标全部交易过程,编辑、生成、对接、交换和发布有关招标投标数据信息的功能,并为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监督和受理投诉提供所需的信息通道。第五条电子服务系统是满足与各电子交易系统之间电子招标投标信息对接交换、资源共享需要,并为市场主体、行政监督部门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交换、整合和发布的系统。电子服务系统要具备与各电子交易系统之间招标投标相关信息对接、交换、发布、资格信誉和业绩公开、行业统计分析、连接评标专家库、提供行政监督通道等服务功能。第六条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电子招标投标的组织实施,电子交易系统建设单位负责电子交易系统的服务保障,电子服务系统建设单位负责电子服务系统的服务保障。第七条电子招标投标各方主体(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等)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取得和使用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通过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系统或电子服务系统进行操作。各方主体在系统中所有操作都具有法律效力,并承担法律责任。投标人应妥善保管数字证书,由于数字证书遗失、损坏、更换、续期等情况导致投标文件无法上传或解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第八条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中明确招标项目采取电子招标投标方式,并按相关流程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制作招标文件。第九条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应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通过电子服务系统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其中招标文件须加盖电子签章。第十条投标人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获取招标文件。第十一条澄清、修改文件应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通过电子服务系统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投标人应及时查阅相关澄清、修改信息。第十二条投标人应使用电子标书制作软件制作投标文件,电子标书制作软件应允许投标人离线制作投标文件,并且具备分段或整体加密、解密功能。第十三条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进行电子签章并使用数字证书加密,并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完成上传。投标人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撤回的,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行撤回操作;投标人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第十四条投标截止时间以电子交易系统显示的时间为准,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未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第十五条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解密时间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加密和解密须用同一数字证书。投标人未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解密的视为其放弃投标。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完成解密,导入并读取所有成功解密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系统应自动记录开标过程。招标文件约定须到达指定地点或线上进行演示、答辩、磋商、谈判等情形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到达指定地点或登录电子交易系统保持在线。第十六条未能成功解密的投标文件,如招标文件中允许使用电子光盘或U盘作为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并且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到达开标现场并成功递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可导入电子光盘或U盘中非加密投标文件继续开标。若系统识别出电子光盘或U盘中未加密的投标文件和网上递交的加密投标文件识别码不一致,电子交易系统应拒绝导入。第十七条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组织评标,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电子评标,并对评标结果签字或电子签名确认。多次报价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第十八条评标委员会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将需要澄清、说明或补正的内容以询标函的形式发送给投标人,投标人应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并保持在线状态,以便及时接收评标委员会可能发出的询标函,并在规定时间内回复,若投标人未及时回复,视为放弃澄清、说明或补正。第十九条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提交评标报告。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评标报告及时交互至电子服务系统。第二十条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通过电子服务系统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和公布中标候选人及中标结果。第二十一条投标人如对招标投标活动有异议(质疑),在规定时限内,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交异议(质疑)材料。投标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异议(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第二十二条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发出即视为送达。第二十三条出现下列情形导致电子服务系统或电子交易系统无法正常运行,影响招标投标过程的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经第三方机构认定后,各方当事人免责:(一)网络、服务器、数据库发生故障造成无法访问或使用的;(二)电力系统发生故障导致电子服务系统或电子交易系统无法运行的;(三)出现网络攻击、病毒入侵以及电子服务系统或电子交易系统安全漏洞导致无法正常提供服务的;(四)其他无法保证招标投标过程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的情形。第二十四条出现上述情形,系统建设方应及时组织相关方查明原因,排除故障。若能保证在开标前恢复系统运行的,招投标程序继续进行;若导致开评标程序无法按时开展,但能在原开标时间后1小时内恢复系统运行的,招投标程序继续进行;若导致开评标程序无法按时开展,在原开标时间后1小时内无法恢复系统运行的,按以下程序操作:(一)项目中止,中止期限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确定。中止期限届满后中止情形尚未消除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延长中止期限。决定延长中止期限的,应向投标人发出延长中止期限通知,并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公布。(二)项目恢复,导致项目中止的情形消除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尽快恢复招投标程序,向投标人发出恢复交易通知,并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公布;已发出延长中止期限通知的,按通知执行。第二十五条在招标文件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出现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意外情形时,如部分投标人未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的,系统恢复后,允许投标人继续解密,解密时限重新计时;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外出现上述情况的,系统恢复后,除原已解密文件无法恢复外,将不再允许未解密的投标人进行解密。第二十六条本规程由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第二十七条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原《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招标投标操作规程》(合公法〔2020〕16号)同时废止。4.第三章评标办法5.综合评估法(一次平均)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2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综合得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以下优先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1)商务及技术文件得分高的优先;(2)投标报价低的优先;(3)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文件投票,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1.3推荐中标候选人先后顺序按1-2-3-4-5标段顺序1.3最多可中标段数量12.1初步评审标准见“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标准”表、“报价文件初步评审标准”表。2.2.1分值构成(100分)技术文件:35分商务文件:25分报价文件:40分2.2.2评分标准见“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表。3.2.2(1)技术文件详细评审得分计算规则见附件1。3.7.2否决投标的其他情形见附件2。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标准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签字盖章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项规定。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关键字迹清晰可辨。联合体投标人(本招标项目不适用)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备选投标方案除招标文件明确允许备选投标方案外,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未出现异常情形不同投标人未出现下列投标的情形:(1)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相同。(2)投标文件创建标识码相同。(3)投标人联系人或联系号码相同。未出现投标报价商务及技术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2.1.2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规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资质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投标货物制造商的资质要求(如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具备有效的生产/制造许可证(如要求)。财务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投标人业绩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投标货物的业绩要求(如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信誉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其他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联合体投标人(本招标项目不适用)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投标人应按照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诚信投标承诺书”承诺。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交货及安装周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交货及安装地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技术性能指标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4项规定。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符合免缴投标保证金的须满足免缴条件且须进行相应承诺)。投标货物及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符合第五章“供货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技术支持资料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3项规定。其他实质性要求符合招标文件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注:1.评审因素“投标人业绩”,投标人应按照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并附相应业绩证明材料。2.评标委员会应按照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投标人业绩情况表(资格审查)”列明的业绩序号先后顺序依次进行评审(如未填写序号或序号填写错误,评标委员会将按照表格中列明的业绩从上到下进行评审),且仅评审“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规定数量的业绩,超出规定数量部分或未在表中列明的业绩均不作为资格审查投标人业绩予以评审。报价文件初步评审标准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投标文件格式(1)报价文件电子文件可以正常读取;(2)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关键字迹清晰可辨。备选投标方案除招标文件明确允许备选投标方案外,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签字盖章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项规定。未出现异常情形不同投标人未出现下列投标的情形:(1)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相同。(2)投标文件创建标识码相同。(3)投标人联系人或联系号码相同。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投标报价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款规定。其他情形(1)投标文件中不得存在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他实质性条件;(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 条款号评审因素分值评审标准2.2.2(1)技术文件评分标准技术支持0-8分根据技术支持方案进行综合评价,优秀的,得 6分<F≤8分;良好的,得3分<F≤6分;一般的,得0分≤F≤3分;未提供技术支持方案,不得分。产品材质、工艺、性能等0-9分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内容评 分,根据以下评审内容酌情打分,优秀的,得 7分<F≤9分;良好的,得3分<F≤7 分;一般的,得0分≤F≤3 分;未提供的不得分。1.投标人产品原材料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原材料的等级、质量标准等;2.产品生产工艺是否先进、技术是否成熟、配件是否齐全等;3.产品质量稳定性、安全可靠性等性能指标等。售后服务0-8分根据售后服务力量及人员安排等进行综合评分,优秀的,得6分<F≤8 分;良好的,得3分<F≤6分;一般的,得0分≤F≤3分;未提供售后服务计划,不得分。投标文件格式0-5分投标文件格式与招标文件要求完全响应,偏差较小的得4分<F≤5分;投标文件格式与招标文件要求偏差较大的得2分<F≤4分;投标文件格式杂乱无章的0分≤F≤2分。财务状况0-5分根据投标人2021 年度至2023 年度的财务年度审计报告、履约信誉情况等酌情评分;优秀的得4分<F≤5分;良好的得2分<F≤4 分;一般的得0分≤F≤2 分;未提供财务报告的,不得分。注:审计报告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应具有审计资格)或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三表一注需有审计单位审计专用章。2.2.2(2)商务文件评分标准管理认证体系证书0-6分投标人具有经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认证机构颁发的:1.具有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2.具有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3.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以上证书每提供一个得 2 分,满分 6 分。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证书中应能体现发证机构已获认监委认证或能体现该证书可在认监委网站查询,否则须同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在认监委网站对证书发证机构的查询截图作为评审依据。投标人业绩0-9分1标段: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28万元的同类型或更高级别美式箱变的供货业绩;每个业绩得 3 分,本项最多得 9 分。2标段: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150万元的同类型或更高级别管材的供货业绩;每个业绩得 3 分,本项最多得 9 分。3标段: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600万元的同类型或更高级别电缆的供货业绩;每个业绩得 3 分,本项最多得 9 分。4标段: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8万元的通讯材料(需至少包含清单中三种货品)的供货业绩;每个业绩得 3 分,本项最多得 9 分。5标段: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5万元的金具或零星材料(需至少包含清单中三种货品)的供货业绩;每个业绩得 3 分,本项最多得 9 分。注:投标文件中需提供业绩证明材料,需满足投标人须知附录3要求。人员业绩0-6分1标段: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项目负责人具有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28万元的同类型或更高级别美式箱变的供货业绩;每个业绩得 3 分,本项最多得 6 分。2标段: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项目负责人具有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150万元的同类型或更高级别管材的供货业绩;每个业绩得 3 分,本项最多得 6 分。3标段: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项目负责人具有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600万元的同类型或更高级别电缆的供货业绩;每个业绩得 3 分,本项最多得 6 分。4标段: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项目负责人具有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8万元的通讯材料(需至少包含清单中三种货品)的供货业绩;每个业绩得 3 分,本项最多得 6 分。5标段: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项目负责人具有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5万元的金具或零星材料(需至少包含清单中三种货品)的供货业绩;每个业绩得 3 分,本项最多得 6 分。注:人员业绩与投标人业绩不能重复得分,若合同不能体现项目负责人,则需提供业主证明等相关材料证明为项目负责人。投标文件中需提供业绩证明材料,需满足投标人须知附录3要求。产品检测报告0-4分投标文件同类型或更高级别设备检验或试验报告由国网电力科学研究院检测中心或国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等部委级单位出具的得4分;地方质检局或质监所出具得 2 分;未提供同类型或更高级别的检验或试验报告不得分。注:投标人须提供所投标段货物需求一览表中所投货物的检测报告,须与本次招标的货物属于同类型或更高级别,除投标文件中提供扫描件外,中标后必须提供原件以备查验。2.2.2(3)报价文件评分标准投标报价40分1)确定评标价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计算 ①当通过报价文件初步评审的投标人数量≤5家时,取通过报价文件初步评审且商务及技术文件得分大于等于招标项目标段商务及技术文件总分*60%的投标人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得出评标价平均值。(如通过报价文件初步评审且商务及技术文件得分大于等于招标项目标段商务及技术文件总分*60%的投标人为1家时,则该投标人评标价即为评标价平均值)注:如出现无法计算评标价平均值的情况,评标委员会将否决所有投标。 ②当通过报价文件初步评审的投标人数量>5家时:a.其中通过报价文件初步评审且商务及技术文件得分大于等于招标项目标段商务及技术文件总分*70%的投标人数量>5家,取通过报价文件初步评审且商务及技术文件得分大于等于招标项目标段商务及技术文件总分*70%的投标人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得出评标价平均值。b.其中通过报价文件初步评审且商务及技术文件得分大于等于招标项目标段商务及技术文件总分*70%的投标人数量≤5家时,取通过报价文件初步评审且商务及技术文件得分大于等于招标项目标段商务及技术文件总分*60%的投标人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得出评标价平均值。(如通过报价文件初步评审且商务及技术文件得分大于等于招标项目标段商务及技术文件总分*60%的投标人为1家时,则该投标人评标价即为评标价平均值) 注:如出现无法计算评标价平均值的情况,评标委员会将否决所有投标。3)确定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评标价平均值*C值C值确定如下:将在投标截止时间后系统成功接收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总数(无论是否成功解密)除以5,根据余数对应取C值,见下表(多标段按各自标段在投标截止时间后系统成功接收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总数(无论是否成功解密)计算选取)对应的C值余数C值00.9510.9620.9730.9840.99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4)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偏差率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即为*.**%。5)评标价得分计算①当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E1②当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E21.1.1.其中:F=40;E1=0.5;E2=0.3。当评标价得分为负时,均按0分计算。评标价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三位“四舍五入”。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商务及技术文件中业绩评审要求1.评审因素“投标人业绩”和“项目负责人业绩”,投标人应按照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并附相应业绩证明材料。2.评标委员会应按照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投标人业绩情况表(详细评审)”“项目负责人业绩情况表(详细评审)”列明的业绩序号先后顺序依次进行评审(如未填写序号或序号填写错误,评标委员会将按照表格中列明的业绩从上到下进行评审),且仅评审“详细评审标准”规定数量的业绩,超出规定数量部分或未在表中列明的业绩均不作为详细评审标准予以评审。附件1:技术文件详细评审得分计算规则针对评标办法正文“3.2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中“技术文件详细评审得分计算”规则,具体如下,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技术文件详细评审得分计算如下:评标委员会按第2.2.2(1)目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技术文件详细评审得分。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为5人时,投标人第2.2.2(1)目的得分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为7人及以上时,投标人第2.2.2(1)目规定的得分以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打分平均值确定。投标人技术文件详细评审得分=A。5.0.1附件2:否决投标的其他情形1.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①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②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③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④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⑤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①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②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③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④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⑤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⑥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①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②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③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④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⑤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⑥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①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②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③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④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⑤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⑥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1.评标方法1.1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一次平均)。1.2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按规定递交并成功导入评标系统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按照规定的评审标准和评标程序进行评审,并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综合得分相等时,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确定为中标人的情形见本章第3.7款、第3.8.1项。1.3本次推荐中标候选人的先后顺序及最多可中标段数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标段个数已达到最多允许中标的标段个数的投标人,在后续标段不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但仍参与评审。1.4评标结束后如有某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发生变化的情况,不影响其他标段排序。1.5招标人应当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在评标办法正文及前附表中列明所有否决投标的情形;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列明的否决投标的情形,一律不得作为评审依据。2.评审标准5.0.2.2.1初步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5.0.3.2.2详细评审标准2.2.1商务、技术和报价文件分值构成: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评分标准(1)技术文件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商务文件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报价文件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程序5.0.4.3.1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2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5.0.5.3.2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3.2.1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对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商务及技术文件综合评估得分。(1)按照本章第2.2.2(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计算出技术文件得分A;(2)按照本章第2.2.2(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计算出商务文件得分B。3.2.2得分计算的确定(1)技术文件详细评审得分计算本章第2.2.2(1)目属于技术文件详细评审内容,技术文件详细评审得分计算规则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商务文件详细评审得分计算本章第2.2.2(2)目属于商务文件详细评审内容,投标人第2.2.2(2)目的得分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对该目的打分平均值确定。3.2.3评委对技术文件打分在招标文件第2.2.2(1)目规定评审总分的90%以上(含)、60%以下(含)的投标人,评委应提出充足的理由,该理由在评标委员会集体讨论并确认后记入评标报告,否则该评委应当且仅就评分理由重新提出充足的理由。3.2.4投标人商务及技术文件综合得分=A+B。5.0.6.3.3报价文件公布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公布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5.0.7.3.4报价文件初步评审3.4.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款、第2.1.3款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3.4.2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照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4)如果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3.4.3投标人投标报价明显缺乏竞争性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所有投标。5.0.8.3.5报价文件详细评审3.5.1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2.2.2(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计算出投标报价得分C。3.5.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5.3投标人综合得分=A+B+C。3.5.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否决其投标。5.0.9.3.6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6.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6.2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6.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5.0.10.3.7否决投标的情形3.7.1投标人不符合本章第3.1款、第3.4款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3.7.2否决投标的其他情形,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7.3投标人未通过本章第3.5.4项评审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5.0.11.3.8评标结果3.8.1评标委员会对拟推荐的中标候选人进行查询,存在投标人须知第1.4.4项规定情形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查询要求如下:(1)评标委员会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拟推荐中标候选人是否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将查询截图及查询结果在评标报告中予以记录;(2)评标委员会仅通过“信用中国”查询拟推荐中标候选人是否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并将查询截图及查询结果在评标报告中予以记录;(3)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4(4)目。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办法的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列排序。3.8.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合同1.1.1.1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供货要求、分项报价表、中标货物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相关服务计划,以及其他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文件。1.1.1.2合同协议书:指买方和卖方共同签署的合同协议书。1.1.1.3中标通知书:指买方通知卖方中标的函件。1.1.1.4投标函:指由卖方填写并签署的,名为“投标函”的函件。1.1.1.5商务和技术偏差表:指卖方投标文件中的商务和技术偏差表。1.1.1.6供货要求:指合同文件中名为“供货要求”的文件,具体按招标第五章“供货要求”执行。1.1.1.7中标货物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指卖方投标文件中的投标货物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1.1.1.8相关服务计划:指卖方投标文件中的相关服务计划。1.1.1.9分项报价表:指卖方投标文件中的分项报价表。1.1.1.10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1.1.2合同当事人1.1.2.1合同当事人:指买方和(或)卖方。1.1.2.2买方:指与卖方签订合同协议书,购买合同货物和相关服务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1.1.2.3卖方:指与买方签订合同协议书,提供合同货物和相关服务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1.1.3合同价格1.1.3.1签约合同价:是签订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合同总金额。1.1.3.2合同价格:指卖方按合同约定履行了全部合同义务后,买方应付给卖方的金额。1.1.4合同货物:指卖方按合同约定应向买方提供的货物及技术资料,或其中任何一部分。1.1.5技术资料:指各种纸质及电子载体的与合同货物检验、使用、修补等有关的技术指标、规格、图纸和说明文件。1.1.6验收:指合同货物经检验合格后,买方做出接受合同货物的确认。1.1.7相关服务:是指在质量保证期届满前卖方提供的与合同货物有关的辅助服务,包括简单加工、解决合同货物存在的质量问题,以及为买方检验、使用和修补合同货物进行的技术指导、培训、协助等。1.1.8质量保证期:指合同货物验收后,卖方按合同约定保证合同货物正常使用,并负责解决合同货物存在的任何质量问题的期限。1.1.9工程1.1.9.1工程: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使用合同货物的工程。1.1.9.2施工场地(或称工地、施工现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工程所在场所。1.1.10天(或称日):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合同约定的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天。1.1.11月:按照公历月计算。合同中按月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合同约定的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天。1.1.12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13不可抗力:是指任何一方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1.2语言文字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3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4)商务和技术偏差表;(5)专用合同条款;(6)通用合同条款;(7)供货要求;(8)分项报价表;(9)中标货物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10)相关服务计划;(11)其他合同文件。1.4合同的生效及变更1.4.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和卖方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加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1.4.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对合同进行变更,双方应签订书面协议,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1.5联络1.5.1买卖双方应就合同履行中有关的事项及时进行联络,重要事项应通过书面形式进行联络。1.5.2买方可以安排监理等相关人员作为买方人员,与卖方进行联络或参加合同货物的检验和验收等。1.6联合体1.6.1卖方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买方签订合同,并向买方为履行合同承担连带责任。1.6.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未经买方同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中关于联合体成员间权利义务的划分,并不影响或减损联合体各方应就履行合同向买方承担的连带责任。1.6.3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与买方联系,并接受指示,负责组织联合体各成员全面履行合同。除非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牵头人在履行合同中的所有行为均视为已获得联合体各方的授权。买方可将合同价款全部支付给牵头人并视为其已适当履行了付款义务。如牵头人的行为将构成对合同内容的变更,则牵头人须事先获得联合体各方的特别授权。1.7转让未经对方当事人书面同意,合同任何一方均不得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或)义务。1.8知识产权1.8.1合同货物或其中的技术资料涉及知识产权的,卖方保证买方免于受到任何知识产权侵权的主张、索赔或诉讼的伤害。1.8.2如果买方收到任何第三方有关知识产权的主张、索赔或诉讼,卖方在收到买方通知后,应以买方名义处理与第三方的索赔或诉讼,并承担因此产生的费用以及给买方造成的损失。1.9保密合同双方应对因履行合同而取得的另一方当事人的信息、资料等予以保密。未经另一方当事人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为与履行合同无关的目的使用或向第三方披露另一方当事人提供的信息、资料。2.合同范围卖方应根据供货要求、中标货物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相关服务计划等合同文件的约定向买方提供合同货物和相关服务。3.合同价格与支付3.1合同价格3.1.1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合同价包括卖方为完成合同全部义务应承担的一切成本、费用和支出以及卖方的合理利润。3.1.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供货周期不超过12个月的签约合同价为固定价格。供货周期超过12个月且合同货物交付时货物价格变化超过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幅度的,双方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调整方法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3.2合同价款的支付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应通过以下方式和比例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3.2.1预付款合同生效后,买方在收到卖方开具的注明应付预付款金额的财务收据正本一份并经审核无误后28日内,向卖方支付签约合同价的10%作为预付款。买方支付预付款后,如卖方未履行合同义务,则买方有权收回预付款;如卖方依约履行了合同义务,则预付款抵作进度款。3.2.2验收款卖方按照合同约定的进度交付合同货物并提供相关服务后,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下列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28日内,应向卖方支付验收款,验收款支付至该批次合同货物的合同价格的95%:(1)卖方出具的交货清单正本一份;(2)买方签署的收货清单正本一份;(3)制造商出具的出厂质量合格证正本一份;(4)合同货物验收证书或验收款支付函正本一份;(5)合同价格100%金额的增值税发票正本一份。3.2.3结清款全部合同货物质量保证期届满后,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由买方签署的质量保证期届满证书并经审核无误后28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格5%的结清款。3.3买方扣款的权利当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合同项下的违约金或赔偿金时,买方有权从上述任何一笔应付款中予以直接扣除和(或)兑付履约保证金。4.包装、标记、运输和交付4.1包装4.1.1卖方应对合同货物进行妥善包装,以满足合同货物运至施工场地及在施工场地保管的需要。包装应采取防潮、防晒、防锈、防腐蚀、防震动及防止其他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从而保护合同货物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长途运输并适宜保管。4.1.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无需将包装物退还给卖方。4.2标记4.2.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按合同约定在货物包装上以不可擦除的、明显的方式作出必要的标记。4.2.2根据合同货物的特点和运输、保管的不同要求,卖方应对合同货物清楚地标注“小心轻放”“此端朝上,请勿倒置”“保持干燥”等字样和其他适当标记。如果合同货物中含有易燃易爆物品、腐蚀物品、放射性物质等危险品,卖方应标明危险品标志。4.3运输4.3.1卖方应自行选择适宜的运输工具及线路安排合同货物运输。4.3.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在合同货物预计启运7日前,将合同货物名称、装运材料数量、重量、体积(用m3表示)、合同货物单价、总金额、运输方式、预计交付日期和合同货物在装卸、保管中的注意事项等预通知买方,并在合同货物启运后24小时之内正式通知买方。4.3.3卖方在根据第4.3.2项进行通知时,如果合同货物中包括单个包装超大和(或)超重的,卖方应将超大和(或)超重的每个包装的重量和尺寸通知买方;如果合同货物中包括易燃易爆物品、腐蚀物品、放射性物质等危险品,则危险品的品名、性质、在装卸、保管方面的特殊要求、注意事项和处理意外情况的方法等,也应一并通知买方。4.4交付4.4.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根据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和批次在施工场地卸货后将合同货物交付给买方,买方对卖方交付的合同货物的外观及件数进行清点核验后应签发收货清单。买方签发收货清单不代表对合同货物的接受,双方还应按合同约定进行后续的检验和验收。4.4.2合同货物的所有权和风险自交付时起由卖方转移至买方,合同货物交付给买方之前包括运输在内的所有风险均由卖方承担。4.4.3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如果发现技术资料存在短缺和(或)损坏,卖方应在收到买方的通知后7日内免费补齐短缺和(或)损坏的部分。如果买方发现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有误,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7日内免费替换。如由于买方原因导致技术资料丢失和(或)损坏,卖方应在收到买方的通知后7日内补齐丢失(和)或损坏的部分,但买方应向卖方支付合理的复制、邮寄费用。5.检验和验收5.1合同货物交付前,卖方应对其进行全面检验,并在交付合同货物时向买方提交合同货物的质量合格证书。5.2合同货物交付后,买方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安排对合同货物的规格、质量等进行检验,检验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下列一种方式进行:(1)由买方对合同货物进行检验;(2)由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拥有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对合同货物进行检验;(3)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方式。5.3买方应在检验日期3日前将检验的时间和地点通知卖方,卖方应自负费用派遣代表参加检验。若卖方未按买方通知到场参加检验,则检验可正常进行,卖方应接受对合同货物的检验结果。5.4合同货物经检验合格,买卖双方应签署合同货物验收证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5.5若合同约定了合同货物的最低质量标准,且合同货物经检验达到了合同约定的最低质量标准的,视为合同货物符合质量标准,买方应验收合同货物,但卖方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进行减价或向买方支付补偿金。5.6合同货物由第三方检验机构进行检验的,第三方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5.7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在全部合同货物交付后3个月内未安排检验和验收的,卖方可签署验收款支付函提交买方,如买方在收到后7日内未提出书面异议,则验收款支付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验收款支付函的生效不免除卖方继续配合买方进行检验和验收的义务,合同货物验收后双方应签署合同货物验收证书。5.8合同货物验收证书的签署不能免除卖方在质量保证期内对合同货物应承担的保证责任。6.相关服务6.1卖方应配备充足的技术人员,并根据买方要求,通过进行电话联系或派遣技术熟练、称职的技术人员到施工场地为买方提供服务。如果卖方技术人员不合格,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撤换,因撤换而产生的费用应由卖方承担。6.2买方应免费为卖方技术人员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及出入许可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技术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由卖方承担。7.质量保证期7.1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合同货物的质量保证期自合同货物验收之日起算,至合同货物验收证书或进度款支付函签署之日起12个月止(以先到的为准)。7.2除非因买方使用不当,合同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如破损、变质或被发现存在任何质量问题,卖方应负责对合同货物进行修补和退换。更换的合同货物的质量保证期应重新计算。7.3质量保证期届满且卖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完毕质量保证期内义务后,买方应在7日内向卖方出具合同货物的质量保证期届满证书。8.履约保证金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履约保证金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在合同货物验收证书或进度款支付函签署之日起28日后失效。如果卖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买方有权扣划相应金额的履约保证金。9.保证9.1卖方保证其具有完全的能力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9.2卖方保证其所提供的合同货物及对合同的履行符合所有应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强制性规定。9.3卖方保证其对合同货物的销售不损害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众利益。任何第三方不会因卖方原因而基于所有权、抵押权、留置权或其他任何权利或事由对合同货物主张权利。9.4卖方保证合同货物符合合同约定的规格、质量标准,并且全新、完整,能够安全使用,除非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9.5卖方保证,卖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完整、清晰、准确,符合合同约定并且能够满足买方使用合同货物的需要。9.6卖方保证,在合同货物使用寿命期内,如果卖方发现合同货物存在足以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缺陷,卖方将及时通知买方并及时采取修补、更换等措施消除缺陷。10.违约责任10.1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或者违反合同项下所作保证的,应向对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10.2卖方未能按时交付合同货物的,应向买方支付迟延交货违约金。卖方支付迟延交货违约金,不能免除其继续交付合同货物的义务。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迟延交付违约金计算方法如下:延迟交付违约金=延迟交付货物金额×0.08%×延迟交货天数。迟延交付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为合同价格的10%。10.3买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应向卖方支付延迟付款违约金。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迟延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如下:延迟付款违约金=延迟付款金额×0.08%×延迟付款天数。迟延付款违约金的总额不得超过合同价格的10%。11.合同的解除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有下述情形之一,当事人可发出书面通知全部或部分地解除合同,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全部或部分地解除:(1)合同一方当事人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2)合同一方当事人需支付的违约金已达合同约定的最高限额;(3)合同货物未能达到质量标准,或在合同约定了最低质量标准时,不能达到最低质量标准;(4)合同一方当事人出现破产、清算、资不抵债、成为失信被执行人等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且未能提供令对方满意的履约保证金;(5)因不可抗力不能实现合同目的。12.争议的解决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友好协商解决不成的,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下列一种方式解决:(1)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甲方一(盖章):法人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名:联系电话:地址:甲方二(盖章):法人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名:联系电话:地址:结算银行:帐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甲方三(盖章):法人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名:联系电话:地址:结算银行:帐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甲方四(盖章):法人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名:联系电话:地址:结算银行:帐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甲方五(盖章):法人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名:联系电话:地址:结算银行:帐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乙方(盖章):法人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名:联系电话:地址:结算银行:帐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签订日期:甲方一、甲方二应承担义务:甲方二为买方,此项目中标合同签订后,乙方与甲方二(合肥电力安装有限公司肥东分公司)进行合同履约。此合同履约过程中的物资质量管控、物资款支付,均为甲方二(合肥电力安装有限公司肥东分公司)实施,其中与乙方产生的任何纠纷,均与甲方一(合肥东树新能源有限公司)无关。甲方一应承担义务:此项目中标合同签订,甲方一为招标过程及履约过程的组织方,负责货款筹措。乙方应承担义务:乙方为卖方,按照合同约定时间、质量、数量,完成交付。提供必要的配合和支持,确保合同顺利实施。定义:一、“合同”系指买方和卖方(以下简称合同双方)已达成的协议,即由双方签订的合同格式中的文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组成合同部分的所有其他文件。二、“合同价款”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在买方全面正确地履行合同业务时应支付给卖方的款项。三、“合同设备”系指本合同附件中规定的设备及相关技术资料。四、“现场”系指将要进行货物到货和安装的地点。五、“使用单位”系指货物的最终用户,即:买方收货、验收等权利与义务。1.供货范围:卖方同意供应而买方同意购买的本次需求计划物资。2.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下列第(1)执行:(1)按国家标准执行:标准号为:/(2)按部颁标准执行:标准号为:/(3)按企业标准执行:标准号为:/(4)有特殊要求的,按甲乙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3.合同价格(见下表),结算货币:人民币(元)序号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含税)总价(含税)税率工程名称合计(含税)(小写):0000.00(大写):合同价款:本合同暂定价格为人民币(大写)元整,(¥00000.00)(含税),其中不含税价0000.00元,增值税税率13%,增值税税额0000.00元。若国家出台新的税收政策,则按新政策执行。4.交货条件:(1)货物应符合附件一所列的技术规范。(2)合同价格为闭口价。(3)实际需求数量若有变化,据实结算。5.付款条件:6.交货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接买方通知后,天内必须交货,并在指定之日送施工现场、仓库或指定地点。若卖方逾期不交货,买方有权终止合同履行,由此发生的相关损失由卖方全额承担。该工程物资,中标价格没有随原材料涨跌而设定的调价机制,严格按合同执行供货,中标厂家必须做好电缆锁铜备料工作。7.发货方式:(1)发货地点交货地点:买方指定位置(2)运输方式及交货方式:买方及卖方均同意按以下运输方式:汽运。交货方式:地面交货。8.包装:(1)根据买方和卖方共同选定的运货方式,货物要装在适宜进行远距离海、陆路运输的坚固包装箱内并按货物特点做好防潮、防湿、防锈、防冲击及防腐蚀等工作。(2)包装费用由卖方负责。9.验收:货物直接用户简称使用单位,由使用单位行使买方权利和义务,进行货物现场验收等工作。(1)一旦货物抵达目的地后,买方即应立即对货物进行数量和外包装验收。验收后,应出具货物数量相符、外包装完好的证明。供货方应该将货物的合格证、产品说明书和货物清单等产品技术资料单独包装,在对货物验收时,一并交给使用单位(买方)现场验收人员。若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有包装量短缺或包装损坏,买方则应在货物抵达后最迟十四(14)天内向卖方提出。(2)安装调试前,双方应对货物的包装共同开箱验收。开箱通知应为书面形式。时间由买方提前七天通知卖方。如卖方人员没按时抵达,买方有权自行开箱,如买方没有通知卖方,对造成的后果,买方负责。对验收的结果,买、卖双方都应有记录。10.安装调试指导及验收:(1)安装场地的位置为:买方指定位置。(2)本合同货物的安装及调试应由买方在货物到达目的地后根据卖方的技术文件和配合进行。(3)应买方要求,卖方应向买方提供指导安装,买方应提前7天通知,如有变化,提前3天再次通知,以传真或电传通知卖方,卖方按确认的日期准时派员到达现场。(4)卖方应提供有足够经验且称职的技术人员到现场与买方称职的技术人员一道工作,进行联系并配合安装工作。(5)买方应为货物的安装及调试提供所有必需的工具、吊装设备、耗用品、机械设备和当地工人(技术工种及非技术工种)。另外,对于其本身或任何第三方造成的或者因提供和使用不适当或有缺陷的吊装设备而引起的损坏,买方应负全责。因卖方配合人员配合不当造成损失由卖方负全责。(6)在配合安装期间,买方应替卖方的技术人员提供如交通、联络、通信等方面的方便,费用由卖方承担。(7)在调试完毕后买卖双方的代表应签署“验收证明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表示买方接受该货物而卖方只应对第11条内的保证条款负责。11.保证:(1)卖方保证按本合同供应的货物在设计、加工技术和材料全新无缺陷,其品质符合附件一内有关的技术协议。(2)质量保证期(简称质保期)从设备安装调试合格投运后年。(质保金年限等同于质保期年限)质保金为总价款的3%,若无质量问题,质保期满3年后无息付清(卖方与买方结款时,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3)以第十条的规定,在质保期内,任何由产品质量引起的问题,买方必须在发现问题时起十(10)天之内用电传、传真或函件通知对方。买方应即时采取适当的措施以防止问题积聚造成更多的损失。(4)收到买方有关产品质量问题的通知后,卖方应立即赶到现场并作出必要的维修或更换。为最大限度地降低此类费用,买方应提供必要的方便和配合。同时,有权按产品质量问题、售后服务响应修复速度和产品损坏程度,适当比例扣减质保金。(5)第(1)至(4)条不适用于下列情况:(6)卖方应免费提供如第(1)至(4)条所述的保证。(7)产品若不合格返厂修理,经鉴定确实影响产品质量或寿命,应由卖方承担运输、修理的全部费用,并按该台设备价款的5%支付补偿;如因该设备的原因造成使用单位的其他损失,还应另行赔偿。12.税费:卖方应当按照税法规定和买方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若在本合同订立后,中国政府调整的增值税,而使得卖方多支付增值税的增加部分,由买方支付;反之,卖方应退还买方增值税减少的部分。13.不可抗力:(1)“不可抗力”是指地震、台风、战争、罢工(发生在卖方厂之外的区域)、自然灾害、贸易禁运或其他不可预见,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事故。(2)当事人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在十五(15)天内以电传或传真向对方通报有关详情。并附带当地公证机关的公证证明。若出现不可抗力的情况,受其影响的当事一方的合同义务在该延误期限内暂终止并自动延长一段与此相等的时间。(3)由于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不能执行,则合同双方均不需履行其有关义务责任。(4)当事一方应立即研究制定一套相应的措施并尽力做到最大限度的降低不可抗力所造成的影响。14.合同终止:(1)出现下述任何情形之一者,任何一方可随时以书面通知对方的形式终止本合同。①若对方对本合同有实质性的违约行为(如:质量保证、交货期超过一个月等),而如果此违约行为是可以纠正的,但违约一方在接到对方书面通知后三十(30)天内仍未能做好纠正时;②若不可抗力的情形持续超过九十(90)天而双方仍未能找到继续履行合同的公平办法时;(2)若因①条而终止本合同.责任方须向对方支付所直接发生的所有与合商有关的成本和费用。15.争议的解决:(1)若发生与本合同或其任何附件有关的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来解决,一方向另一方发出要求协商的书面要求后。双方应立即协商。(2)若协商不能解决时,依法向合同履行地(货物验收地)法院提起诉讼。16.债权转让:未经买方书面同意,卖方不得将依据本合同获得的对买方的债权转让给第三方;若卖方未经买方同意而擅自转让债权,则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支付本合同金额15%的违约金。卖方转让债权给第三方时,必须约定第三方接受本合同约定的诉讼管辖条款,若卖方对第三方转让债权时未约定诉讼管辖条款,造成第三方在买方所在地或工程所在地法院之外法院起诉买方,则买方有权另外要求卖方支付原合同金额15%的违约金。17.违约责任(1)卖方延迟交货责任卖方应当在买方通知交货的期限内交付质量合格的全部通知交货数量。若因卖方的原因,卖方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交货,卖方同意按照本合同金额每天万分之五的比例承担延迟交货违约金,若因卖方延期交货造成买方延误工期等重大损失,买方有权要求卖方赔偿实际损失。如果卖方延期交货超过十日,买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追究卖方的违约责任,违约责任包括买方的全部损失,如果因货物价格上涨等原因造成买方另行采购货物价格超过本合同约定价格,买方有权要求卖方赔偿因此多支付的货款和其他损失。(2)买方延迟提货责任若因买方的原因,买方未能在规定的时间提货,买方同意向卖方支付仓储费。卖方同意免费保管一个月时间,买方从第二个月起按照每月千分之一保管货物金额支付仓储费,最多为保管货物金额的1%。18.责任总限额:无论履约或不履约,有关的任何损失或损失之索偿要求,卖方的违约除按相应条款处理外,造成其他损失的应给予相应赔偿。19.合同效力:本合同应由双方经授权的代表签署,且加盖合同章后即告生效。本合同有效期应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至第11.2条指明的质保期满及买方按本合同支付完所有应付款项后方告结束。20.知识产权:本合同的设计、技术文件和图纸等所包含或牵涉到的一切知识产权均属卖方所拥有。买方其本身、其职工、雇员、代理或他们中的任何人不得全部或部分的照样复制任何此类内容或资料,而要保守这些内容或资料讯息的秘密,不得泄密或允许他人泄漏任何此类内容或资料讯息给无关的第三方。买方须保障卖方不因买方有意或无意地误用或泄漏这些内容而遭受损害或损失。21.其它条件:(1)本合同以中文书写,正本一式肆份,卖方一式壹份,买方叁份。(2)若非以书面的形式出现且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对本合同的任何增删或修订均属无效。(3)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通知、请求和往来函件均和招标、投标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4)双方的通讯方式为:卖方联系人:,手机号:,电子邮箱:;买方联系人:,手机号:,电子邮箱:。(5)本合同的卖方与需用单位签订的关于合同设备《技术协议》,以及卖方投标书、投标过程中的承诺、澄清等作为本合同附件,所有附件及补充协议均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附件1:供货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附件2:分项报价表(见投标文件)附件3:履约保证金附件4:廉政协议附件一:合同协议书合同协议书(买方名称,以下简称“买方”)为获得(招标项目名称)合同货物和相关服务,已接受(卖方名称,以下简称“卖方”)为提供上述合同货物和相关服务所作的投标,买方和卖方共同达成如下协议:1.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2)投标函;(3)商务和技术偏差表;(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供货要求;(7)分项报价表;(8)中标货物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9)相关服务计划;(10)其他合同文件。2.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以上述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3.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4.卖方承诺保证完全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合同货物和相关服务并修补缺陷。5.买方承诺保证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6.本合同协议书一式份,合同双方各执份。7.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买方:(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卖方:(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附件二:履约保证金格式如采用银行保函,格式如下。履约保证金(买方名称):鉴于(卖方名称,以下称“卖方”)为(项目名称)的中标(成交)人,应卖方申请,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卖方履行与你方签订的合同,向你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卖方履行与你方订立的合同,向你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2.担保有效期自买方与卖方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为止。3.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如果卖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日内无条件支付。4.买方和卖方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无论我方是否收到该变更,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5.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6.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担保人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年月日附件三:廉政协议廉政协议为促进双方诚信经营、廉洁从业,防范商业贿赂,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省、合肥市廉政建设的规定,(买方名称,以下简称“买方”)与(卖方名称,以下称“卖方”),特此订立本协议共同遵照执行。第一条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买卖双方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国家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的规定。(二)严格执行的合同要求,自觉履行合同约定的相关义务。(三)在业务活动中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利益。(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应及时提醒对方纠正。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有权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第二条买方的义务(一)买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卖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卖方报销任何应由买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二)买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卖方安排的可能影响相关业务公开、公正、公平性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严禁通过赌博方式取得卖方及其工作人员的财物;不得接受卖方提供的通讯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三)买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卖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四)买方工作人员不得在卖方有股权关联的企业兼职,不得向卖方介绍家属或者亲友从事与买方业务有关的经济活动。(五)买方工作人员不得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卖方购买房屋、汽车等物品;不得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卖方出售房屋、汽车等物品;不得以其他交易形式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六)买方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卖方以回扣、手续费、加班费、咨询费、劳务费、协调费、辛苦费等各种名义给予或赠送的钱物。(七)买方工作人员不得接受卖方给予或赠送的干股或红利。(八)买方任何人不得以个人的名义向卖方推荐设备、部件等供货商以及其它合作单位。第三条卖方的义务(一)卖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买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二)卖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买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买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三)卖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买方工作人员参加可能影响相关业务公开、公正、公平性的宴请及娱乐活动。(四)卖方不得为买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也不得为买方提供与工作无关的房屋、汽车等。(五)卖方不得与买方工作人员就合同中的质量、数量、价格、验收等条款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六)卖方不得以回扣、手续费、加班费、咨询费、劳务费、协调费、辛苦费等各种名义向买方工作人员给予或赠送钱物。(七)卖方不得向买方工作人员提供干股或红利。(八)卖方须按专项纪检监察工作组(如有)要求开展相关工作。第四条违约责任(一)买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二条规定。买方按管理权限,对相关责任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卖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买方投诉联系部门:,联系电话:。(二)卖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三条规定。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买方有权对卖方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处理办法:1.全额收取卖方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2.追究卖方其他违约责任;3.终止或解除双方已签订的包括本合同在内的所有合同;买方作出的处理意见,卖方应无条件接受并承担给买方造成的损失,全额返还通过不正当手段从买方获取的非法所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五条双方约定本协议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负责监督。可由买方或买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约请卖方或卖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协议履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协议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第六条本协议有效期为买卖双方签署之日起至合同终止。第七条本协议作为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买方(盖章):卖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职务)授权代表:(职务)姓名:姓名:签字:签字:廉政监督联系人廉政监督联系人姓名:姓名:签字:签字:电话:电话:地址:地址:日期:日期:6.第五章供货要求6.1.1.本需求中提出的技术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投标人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用户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技术方案或者设备配置,且此方案或配置须经评标委员会审核认可;6.2.2.为鼓励不同品牌的充分竞争,如某设备的某技术参数或要求属于个别品牌专有,则该技术参数及要求不具有限制性,投标人可对该参数或要求进行适当调整,并应当说明调整的理由,且此调整须经评标委员会审核认可;6.3.3.为有助于投标人选择投标产品,项目需求中提供了推荐品牌(或型号)、参考品牌(或型号)等,但这些品牌(或型号)仅供参考,并无限制性。投标人可以选择性能不低于推荐(或参考)的品牌(或型号)的其他品牌产品,但投标时应当提供有关厂商的技术证明资料,未提供的可能导致投标无效;6.4.4.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列出完成本项目并通过验收所需的所有各项服务等明细表及全部费用。中标人必须确保整体通过用户方及有关主管部门验收,所发生的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投标人应自行踏勘施工建设现场,如投标人因未及时踏勘现场而导致的报价缺项漏项投标被否决、或中标后无法完工,投标人自行承担一切后果;6.5.5.如对本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或澄清要求,请按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约定方式联系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或接收答疑截止时间前联系招标人,否则视同理解和接受,开标后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不再受理对招标文件条款提出的质疑。二、货物需求一览表本次招标范围包括下表所列所有货物的供货、包装运输及保险、装卸、指导安装、考核验收、培训及交付后约定期限内免费维修保养服务等全部内容。主要材料需求表序号 名 称型 号单位数量备 注重量t投标最高单价(含税)投标最高合价(含税)1 美式箱变S20-630kVA,美式,硅钢片,普通台 1 288000288000一标段:设备2 35kV柱上断路器配自台1 48000480003 交流避雷器 交流避雷器,AC10kV,17kV,硅橡胶,45kV,不带间隙台45320144004 悬挂式避雷器 器,AC35kV,51kV,硅橡胶,134kV,不带间隙台1110711075 电缆分支箱 电缆分支箱,AC35kV,不带开关,四路,630A台113274132746 矩形母线 铜,2500A 米4.59292418141 电缆保护管 电缆保护管,MPP,内径200mm,壁厚18mm,非开挖 米65013285800二标段:管材2 电缆保护管 电缆保护管,MPP,内径200mm,壁厚16mm,埋地用 米2292712027512401 高压电缆 ZC-YJV22-26/35kV-3*300 米21099602024640三标段:线缆2 高压电缆 ZC-YJV22-26/35kV-3*185 米1626271015743 高压电缆 ZR-YJV22-10kV-3*400mm2 米5492123067551604 高压电缆 ZR-YJV22-10kV-3*150mm2 米9104894449905 高压电缆 ZR-YJV22-10kV-3*70mm2 米17392524382286 低压电缆 ZR-YJV22-1kV-4*35mm2 米223122272067 低压电缆 ZR-YJV22-1kV-4*150mm2 米165525866258 架空绝缘导线 AC 10kV,JKLYJ,150 千米2.6461362836059.699 架空绝缘导线 AC 10kV,JKLYJ,70 千米0.21167051414.7610 架空绝缘导线 AC 1kV,JKLYJ,150 千米4.2921171050259.321 全介质自承式光缆(ADSS) 48芯,G.652,≥40.3kN 千米6.525656442830.1四标段:通讯材料2 全介质自承式光缆(ADSS) 24芯,G.652,≥40.3kN 千米2.171490310644.423 分光器,一分二,10%:90% 个8120096004 配自ONU 烽火AN5006-04-P4-DC 台4配1台双PON口设备,含设备尾纤5200208005 通信光配 72芯 套4 (含对侧光配4台)3000120006 通信光配 48芯 套6 (含对侧光配2台)2400144007 网线 米903.53158 尾纤 FC-SC-2-10M 根22153309 膨胀挂钩 M10,10mm,镀锌 个267253410 接地线 RVV 10mm2黄绿双色 米4012.550011 交直流电源线 RVV 2®4 米9015.6140412 水晶头 综合布线系统配件 RJ45水晶头 只6016013 光缆接头盒 套5884442014 光缆耐张串 光缆耐张串,70kN,ADSS用单线夹,非绝缘,11.7/12.8 套331895415 光缆悬垂串 光缆耐张串,70kN,ADSS用单线夹,非绝缘,11.7/12.8 套423092016 杆用紧固夹具 付6318190817 耐张夹具 耐张夹具200*200mm 套117617618 光缆余缆架 套450020001 交流棒形悬式复合绝缘子 FXBW-10/70, 310, 350 支182519282五标段:金具零星辅材2 线路柱式瓷绝缘子 R12.5ET125N,160,305,400 只16281131223 拉紧绝缘子 JH10-90 只3381144 钢绞线 1×19-11.5-1270-B,80,镀锌 t0.058339416.955 拉线保护管 φ110×1000mm+φ32×1500mm 根3451356 接续金具-接地线夹 JDL-50-240 副3682887 耐张线夹-楔型绝缘 NXL-3 副17090153008 耐张线夹-楔型绝缘 NXL-2 副129010809 联结金具-球头挂环 Q-7 只18259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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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高压电缆涉及「招标预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预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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