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托管机构规范管理办法 学生校外托管服务招标预告(琼海市教育局2025)
标题:琼海市教育局关于《琼海市校外托管机构规范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标题:琼海市教育局关于《琼海市校外托管机构规范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索引号:008207874/2025-00084
分 类:科技、教育
发文机关:琼海市教育局
成文日期:2025年09月03日
文 号:无
发布日期:2025年09月03日
主题词:
琼海市教育局关于《琼海市校外托管机构规范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规范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服务,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校外托管行业健康发展,根据《海南省校外托管机构管理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我们在深入调研基础上,结合本市实际,研究形成《琼海市校外托管机构规范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和建议。具体意见建议可通过以下途径反馈:
1.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jyjbgs9690@163.com。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琼海市嘉积镇文明路1号琼海市教育局行政秘书室,邮编:571400(来信时间以邮戳为准)。来信请注明“《琼海市校外托管机构规范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本次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5年10月3日。
联系单位:琼海市教育局 联系电话:0898-62819690
附件:1.琼海市校外托管机构规范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琼海市校外托管机构规范管理办法起草说明
琼海市教育局
2025年9月3日
附件1:琼海市校外托管机构规范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附件2:琼海市校外托管机构规范管理办法的起草说明.doc
琼海市校外托管机构规范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了规范校外托管机构管理,保障中小学生(以下简称学生)身心健康和安全成长,根据《海南省校外托管机构管理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其配套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学生校外托管服务以及相关活动的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校外托管机构,是指自然人、法人以及非法人组织开办的,受学生监护人委托,为学生在学校以外提供就餐、休息、临时看护等课后托管服务的机构。第三条校外托管机构开办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校外托管机构应依法申请取得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统一登记为“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服务”;(二)校外托管机构从事餐饮服务活动的,应当符合国家和本省规定以及食品安全标准,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三)托管对象为12周岁及以下学生的校外托管机构,应设置在建筑物4层以下(含4层,不包括地下、半地下室);(四)校外托管机构场所的学生人均使用建筑面积不得小于4平方米,应当为每位学生提供独立床位,不得设置通铺;(五)在活动区、餐饮区和食品加工操作区等安全重点区域应当设置监控设备。视频监控数据在本地或者云端保存期限不少于30天;(六)应当按照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器材;(七)不得录用具有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涉毒等违法犯罪记录的工作人员,录用工作人员应取得健康证明;(八)应当根据托管学生人数配备工作人员,托管学生在25人以下的,应当配备2名以上工作人员;每增加15名学生的,应当相应增加1名工作人员。第四条负有校外托管机构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海南省校外托管机构管理若干规定》履行职责。第五条校外托管机构违反以下情形的,由相关职能部门指导其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依照《海南省校外托管机构管理若干规定》处置后将校外托管机构名称及违法违规情况通报给教育部门。教育部门汇总相关情况,及时通报至相关学校和学生监护人,鼓励引导学生及其监护人选择规范经营的校外托管机构。(一)未取得营业执照无证经营,或经营范围内未登记“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服务”,或托管学生人数与工作人员人数严重不配备;(二)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擅自提供餐饮服务,经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停业后仍继续经营;(三)制售冷荤类、生食类食品、裱花蛋糕,或加工四季豆、鲜黄花菜等高危食品,导致学生食物中毒;(四)未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未落实完善厨房场所设施设备、餐饮加工规范性操作行为、食品留样、食材贮存管理、进货采购索证索票、人员健康管理等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五)经营场所位于建筑物5层及以上,或位于地下(半地下)室、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建筑、工业厂房或污染区,或所在建筑未通过竣工验收,经责令整改后仍未迁移且无法通过整改符合安全标准;(六)学生人均使用面积小于4平方米,或床位设置通铺、未保留必要的疏散走道,场所与其他功能区未按要求设置防火隔墙,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堵塞、门窗安装封闭金属栅栏(无法从内部开启),危及学生逃生安全,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七)录用具有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涉毒等违法犯罪记录人员,经查实后未立即辞退;(八)工作人员未按规定进行健康体检,或隐瞒精神性疾病、传染性疾病上岗;(九)未履行《海南省校外托管机构管理若干规定》所要求的校外托管机构管理义务,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施的其他行为。第六条校外托管机构应依法建立健全安全事故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做好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一)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立即组织救援并停止经营活动,封存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保护好现场,及时将情况上报教育部门,并配合市场监管、卫健等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调查;(二)发生传染病疫情时,立即组织救援并停止经营活动,及时将情况上报教育部门,配合卫健等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调查,并在指导下采取相关防控措施防止蔓延;(三)发生火灾、重大治安案件等突发安全事件时,立即停止经营活动,组织开展抢险、救助、防护,保障学生生命安全,及时将情况上报教育部门,并配合应急管理、消防救援、公安等相关职能部门做好调查、处置、善后工作;(四)发生地震、洪水、泥石流等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治安案件等突发事件时,积极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及时转移疏散学生,采取必要措施保障学生生命健康安全,并及时将情况上报教育部门。第七条教育部门收到校外托管机构相关安全事故或突发事件信息后,要第一时间通报给市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及时开展处置工作。琼海市校外托管机构规范管理办法的起草说明一、起草背景及过程为贯彻落实《海南省校外托管机构管理若干规定》等法规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市校外托管机构服务行为,明确监管部门校外托管机构监管职责分工,切实保障中小学生身心健康与安全成长,结合我市校外托管行业发展的实际需要起草了《琼海市校外托管机构规范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本《办法》旨在明确托管机构设立条件、细化各项管理要求、强化部门沟通协同、压实安全主体责任,推动构建规范有序、风险可控的校外托管服务环境。二、主要内容(一)明确适用范围和基本定义《办法》明确其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各类校外托管服务及相关管理活动,并对“校外托管机构”作出明确定义,突出其服务对象、服务内容和服务性质,为后续管理提供依据。(二)严格机构设立与运营条件《办法》规定了校外托管机构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包括市场主体登记与经营范围规范、食品经营许可要求、场地设置与建筑安全、人员配备与健康要求等,重点强调楼层设置、人均使用面积、独立床位、监控设备、消防设施、人员背景审查等具体指标,从源头防范各类风险。(三)细化部门职责与违规处置机制《办法》明确各监管部门须严格按照《海南省校外托管机构管理若干规定》履行监督职责。重点严查无证经营、超范围服务、食品安全隐患、楼层建筑不达标、消防安全隐患、从业人员管理不完善等违法违规情形,并规定由相应职能部门进行责令整改,对拒不整改的校外托管机构要依法依规查处,并及时通报教育部门,由其汇总信息并通报学校和家长,推动社会共治。(四)健全安全事故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办法》规定校外托管机构须制定相关安全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明确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传染病疫情、火灾、治安案件或自然灾害等事件时,应采取的紧急措施和上报程序。进一步明确教育部门在获知相关信息后须第一时间上报市政府并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联合处置,建立形成快速响应机制。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校外托管机构规范管理办法 学生校外托管服务涉及「招标预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预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