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设备 医疗中心能力建设招标预告(新郑市公立人民医院2025)
新郑市公立人民医院采购一批医疗设备用于区域医疗中心能力建设项目采购文件预公示
新郑市公立人民医院采购一批医疗设备用于区域医疗中心能力建设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将采购文件进行预公示(详见附件1),请各潜在投标人于2025年09月10日17:00前向招标人或者代理机构提出意见及依据(格式详见附件2)。
招标人:新郑市公立人民医院
地 址:新郑市中华南路路东
联系人:吴女士
联系电话:0371-56829019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豫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河南省郑州市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鹤首外环路双鹤湖壹号F幢楼105号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18638281803
2025年09月08日
附件:
附件1:新郑市公立人民医院采购一批医疗设备用于区域医疗中心能力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pdf
附件2:反馈意见书.doc
新郑市公立人民医院采购一批医疗设备用于区域医疗中心能力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新财磋商采购-2025-76采购人:新郑市公立人民医院代理机构:河南豫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编制日期:二零二五年九月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告知函各供应商:欢迎贵公司参与河南省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是河南省财政厅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针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政策。贵公司若成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持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需抵押、担保,融资机构将根据《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豫财购〔2017〕10号),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贷款渠道和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可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查询联系。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评标办法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章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新郑市公立人民医院采购一批医疗设备用于区域医疗中心能力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新郑市公立人民医院采购一批医疗设备用于区域医疗中心能力建设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新郑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内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月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新财磋商采购-2025-762、项目名称:新郑市公立人民医院采购一批医疗设备用于区域医疗中心能力建设项目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预算金额:589800.00元最高限价:589800.00元序号包号包名称包预算(元)包最高限价(元)1新财磋商采购-2025-76新郑市公立人民医院采购一批医疗设备用于区域医疗中心能力建设项目589800.00589800.00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5.1项目地点:新郑市辖区内5.2资金来源:上级资金5.3采购范围:竞争性磋商文件所包含的全部内容5.4采购内容:新郑市公立人民医院采购采购一批医疗设备用于区域医疗中心能力建设。5.4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5.5供货(含安装调试)期:10日历天(自合同签订之日开始计算)5.6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行业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5.7质保期:三年5.8评审方式:全流程电子化评审方式5.9项目属性:政府采购货物5.10采购标的所属行业:工业6、合同履行期限:同供货(含安装调试)期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二、申请人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3.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任何一个名单内。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自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信用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由供应商将查询结果截图附在响应文件中。在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审依据,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评审依据。3.3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被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投诉人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一)捏造事实;(二)提供虚假材料;(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3.4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附属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3.5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法,具体资格审查资料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2025年月日至2025年月日,每天上午00:00至11:59,下午12: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在新郑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内下载3、方式:(1)投标企业须注册成为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会员并取得数字证书(详见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通知公告-《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市场主体信息库注册的通知》、《关于数字证书(CA)互认功能上线试运行的通知》)。(2)登陆新郑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下载。(3)获取采购文件后,登录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专区--《投标人操作手册》下载最新版本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安装包,并使用安装后的最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4、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1、截止时间:2025年月日9时30分(北京时间)2、地点:在新郑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中加密上传电子响应文件五、响应文件开启:1、时间:2025年月日9时30分(北京时间)2、地点:新郑市不见面开标大厅。通过PC登录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入不见面开标大厅(详见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服务指南《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操作说明》)。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公告期限:本次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新郑市政府采购网》、《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公告限期为三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拟参与本项目的各潜在供应商,在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请及时更新完善投标人信息管理的相关信息(如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财务状况报告等),应确保各类证书在有效期内,否则可能影响正常投标,由此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新郑市公立人民医院地址:新郑市中华南路路东联系人:吴女士联系方式:0371-56829019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河南豫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河南省郑州市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鹤首外环路双鹤湖壹号F幢楼105号联系人:王石玉联系方式:18638281803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王石玉联系方式:18638281803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名称内容1.1.2采购人名称:新郑市公立人民医院地址:新郑市中华南路路东联系人:吴女士联系方式:0371-568290191.1.3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河南豫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河南省郑州市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鹤首外环路双鹤湖壹号F幢楼105号联系人:王石玉联系方式:186382818031.1.4项目名称新郑市公立人民医院采购一批医疗设备用于区域医疗中心能力建设项目1.2.1资金来源上级资金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采购范围竞争性磋商文件所包含的全部内容1.3.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1.3.3供货(含安装调试)期10日历天(自合同签订之日开始计算)1.3.4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行业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1.3.5质保期三年1.4.1供应商资格条件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1.4.1供应商资格条件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3.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任何一个名单内。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自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信用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由供应商将查询结果截图附在响应文件中。在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审依据,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评审依据。3.3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被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投诉人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一)捏造事实;(二)提供虚假材料;(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3.4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附属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1.4.2是否接受联合体磋商不接受1.9踏勘现场不组织1.10分包不允许1.11偏差允许(特别说明不允许偏差的条款除外)2.1构成磋商文件的其他材料对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如有)等2.2磋商文件的澄清时间: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5日前;形式:通过“新郑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发出磋商文件的澄清。2.3磋商文件的修改时间: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5日前;形式:通过“新郑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发出磋商文件的修改。3.3投标保证金无须缴纳3.4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起)3.5.3响应文件的制作响应文件的制作应满足以下规定:(1)响应文件由供应商使用“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专区】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2)响应文件中证明资料为扫描件或照片。供应商须确保相关证明资料(如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财务状况报告等)与市场主体信息库中的内容一致。(3)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中要求盖章和(或)签字的地方,供应商均应按照要求盖章和(或)签字。(4)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供应商应使用CA数字证书对响应文件进行文件加密,形成加密的响应文件。(5)响应文件制作的具体方法详见“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手册”。4.2响应文件的递交供应商须在新郑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中加密上传电子投标文件。5.1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和地点时间:2025年月日上午09:30分(北京时间)地点:新郑市不见面开标大厅。通过PC登录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入不见面开标大厅(详见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服务指南《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操作说明》投标人)。6.1.1磋商小组的组建磋商小组人员构成:3人,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经济类专家1人,技术类专家1人;评审专家确定方式:从省级评标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评标专家。参与评审的采购人代表可以委托本单位工作人员担任。7.1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人否,推荐的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数:3名7.3履约担保无10采购控制价本次采购控制价为:¥589800.00元;供应商的磋商报价高于采购控制价的,其响应按无效响应处理。11政府采购政策1、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进行采购,给予中小微企业评标价一定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内容详见“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价格调整部分”。为了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郑州市财政局、郑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郑财办购〔2012〕8号)和《郑州市财政局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稳经济促增长的通知》(郑财购〔2022〕5号)的规定,本项目鼓励中小企业参与投标。参加投标的中小微企业,应按照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2、本次采购项目所属行业类别:工业。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11政府采购政策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4、同一投标人,小微企业、监狱、残疾人福利性企业价格扣除优惠只享受一次,不得重复享受。5、根据财库[2019]9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市场监管总局2019年4月3日下发)、财库[2019]18号《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文件规定,本项目如涉及到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对于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交货时必须提供节能证明材料)12质疑与投诉1、参与本项目的各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定代表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本人身份证(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等不予受理)。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不予受理。2、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回复不满的,可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向行政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投诉。投诉函须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且法定代表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本人身份证(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等不予受理)。未按要求提交的投诉函将不予受理。13监督单位联系方式监督单位:新郑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地址:新郑市华夏国际八楼联系电话:0371-6268417614其他1、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免费提供。2、电子响应文件制作时,由系统自动生成(或预置)的章节与磋商文件所提供的格式不符时,以系统自动生成(或预14其他置)格式为准,视为满足磋商文件格式要求。3、各供应商使用自备的电脑、网络环境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参加线上开标会议,必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签到。如在开标过程中出现无法解密等问题,请及时联系采购代理公司,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电子响应文件解密失败的,其响应将被拒绝。解密时长30分钟。4、线上开标会议结束之后,各供应商须登录“新郑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并保持在线状态,等候线上二次报价通知,在规定时间内(30分钟)提交二次报价。5、自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之日起,各供应商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等)能及时通知到供应商,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6、付款方式:支付节点和比例详询采购人,以合同签订为准。7、采购代理机构只对成交人发出书面通知,成交人应缴纳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依据“豫招协[2023]002号”文件标准计取。8、前后不一致的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为准,解释顺序按页码顺序;其它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9、知识产权:本磋商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人。供应商须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其提供的货物、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或经济纠纷。如供应商不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则在提交的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如因此导致采购人损失的,供应商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须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一、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项目已具备磋商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1.1.2本项目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3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4本项目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落实情况1.2.1本项目的资金来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2本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采购范围、交货地点、供货(含安装调试)期、质量要求和质保期1.3.1本项目的采购范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2本项目的交货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3本项目的供货(含安装调试)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4本项目的质量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5本项目的质保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供应商资格要求1.4.1供应商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1)资质条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其他条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2本次磋商不接受联合体磋商。1.4.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3)与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4)与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5)为本项目提供采购代理服务的;(6)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7)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8)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9)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0)法律法规或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5费用承担无论本项目磋商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因参加本次磋商而产生的全部费用。1.6保密参与磋商响应活动的各方应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磋商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采购人不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由各供应商自行踏勘。1.9.2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供应商未去现场踏勘或未提出要求的,将被视为已经进行过“现场踏勘”。响应文件一旦送达,即视为供应商已经确认现场条件状况,任何处理费用已经包含在磋商报价中。1.10分包本项目不允许分包。1.11响应和偏差1.11.1供应商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货物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等内容以对磋商文件做出响应。1.12.2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的全部偏差,均应在响应文件的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中列明,除列明的内容外,视为响应磋商文件的全部要求。二、磋商文件2.1、磋商文件构成本磋商文件包括:(1)竞争性磋商公告(2)供应商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6)响应文件格式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2.2、磋商文件的澄清2.2.1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均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5日前按磋商公告中的地址,以书面形式(如信件、传真、电报等)送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规定时间前收到的任何澄清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5日前通过“新郑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予以答复,答复中包括所问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并视为本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如果澄清通知发出的时间距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不足5日,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应相应延长。2.2.2供应商应注意及时浏览网上发出的澄清,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及时获知澄清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3、磋商文件的修改2.3.1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均可主动地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磋商文件进行修改。2.3.2磋商文件的修改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5日前通过“新郑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发出。如果修改通知发出的时间距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不足5日,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应相应延长。2.3.3供应商应注意及时浏览网上发出的修改,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及时获知修改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三、响应文件的编制3.1、响应文件的组成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3)项目实施方案(4)资格审查资料(5)投标一览表(6)货物分项报价明细表(7)投标技术参数(8)技术规格和商务条款偏差表(9)商务部分证明材料(10)服务承诺(11)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12)政府采购政策证明材料(13)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材料3.2、磋商报价3.2.1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磋商文件澄清(答疑)纪要、磋商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及相关技术要求进行报价。3.2.2本项目设采购控制价,磋商报价高于采购控制价的按无效响应处理。3.2.3供应商应对磋商文件“第五章采购清单”所列的所有内容进行响应,如仅响应某一部分内容,则其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3.2.4本项目的报价以本章第3.2.1款为依据由供应商自主报价,即供应商按照项目的具体内容、现场情况、技术要求等,根据自身情况在合理范围内进行报价,但不得低于企业成本。3.2.5本项目的报价应包括本采购项目所有的品种、数量以及为保障服务正常提供而投入的相关设备、管线材料费、运杂费、保险费、税费、安装费、特种工具费、调试费、保管费、技术服务费(含售后服务费)、培训费、相关部门验收费、计量检定费等正式交付使用前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供应商支付的税款和其它应交纳的费用都要包括在供应商提交的报价中。所有与本项目有关的未列入价格表细目的工作内容,均被认为已经包含在其他细目及报价中。3.2.6本次磋商采用两轮报价:响应文件递交时的报价为第一轮报价,本报价不是最终报价,但是作为能否进入第二轮磋商报价的重要依据。第二轮报价即最终报价,最终报价不得高于第一轮报价,否则将视为无效报价。3.2.7本次磋商二次报价采用线上报价,各供应商接到二次报价通知后,自备电脑通过CA锁登录系统自行报价。报价时间由专家设定(代理机构通知时会告知具体时间),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二次报价的系统默认采取首次报价作为最终报价(线上二次报价操作详见http://www.xzggzy.cn【下载专区】-《竞争性谈判线上报价操作手册》)。3.2.8全部报价均应以人民币为计量币种,并以人民币进行结算。3.2.9除政策性文件规定以外,供应商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3.3、投标保证金3.3.1根据豫财购【2019】4号文件规定,取消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自2019年8月1日起,在全省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活动中,不再向供应商收取投标保证金。非招标采购方式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也不再向供应商收取投标保证金。3.4、投标有效期3.4.1投标有效期为90日历天(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起)。投标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响应而予以拒绝。3.4.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于原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可向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如信件、传真或电报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可以拒绝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而放弃磋商,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接到磋商书面答复后,于原投标有效期满后五天内无息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磋商响应文件。第3.3条有关投标保证金没收和退还的规定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继续有效,同时受投标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3.5、响应文件的编制3.5.1响应文件应按“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磋商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3.5.2响应文件应当对磋商文件有关供货(含安装调试)期、质量要求、质保期、投标有效期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5.3响应文件的制作应满足以下规定:(1)响应文件由供应商使用“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专区】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2)响应文件中证明资料为扫描件或照片。(3)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中要求盖章和(或)签字的地方,供应商均应按照要求盖章和(或)签字。(4)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供应商应使用CA数字证书对响应文件进行文件加密,形成加密的响应文件。(5)响应文件制作的具体方法详见“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手册”。3.5.4因供应商自身原因而导致响应文件无法导入“新郑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电子开标、评标系统的,该投标视为无效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3.5.5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规范、明确、准时的提交响应文件。如果没有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并保证所提供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或没有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四、响应文件的递交4.1、响应文件的加密4.1.1加密电子响应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5.3项要求制作并加密,未按要求加密的响应文件,“新郑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4.2、响应文件的递交4.2.1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供应商只须递交加密电子响应文件,无须递交纸质版响应文件和未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4.2.2供应商应在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新郑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响应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供应商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新郑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4.2.3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对响应文件的遗失和损坏不负任何责任。4.3、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4.3.1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响应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时间。4.3.2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通过修改磋商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受制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4.4、迟交的响应文件加密电子响应文件逾期上传的,采购人及代理机构不予受理。4.5、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4.5.1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后,可以在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响应文件。供应商对加密的响应文件进行撤回的,应在“新郑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直接进行撤回操作;供应商对加密的响应文件进行修改的,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4.5.2供应商修改响应文件的,应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成完整的响应文件,并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加密和递交。对采用网上递交的加密的响应文件,以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最后完成上传的文件为准。4.5.3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4.5.4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至采购代理机构在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五、响应文件的开启与评审5.1、开启时间和地点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开启响应文件。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并签到。出现特殊情况需要更改时间和地点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规定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知各供应商。5.2、开启程序5.2.1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代表)按下列程序开启响应文件:(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到,公布已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单;(2)按规定对加密电子响应文件予以解密;注意事项:本项目电子响应文件解密时间为30分钟(自公布供应商名单后,进入下一阶段开始计算),供应商应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用CA锁完成解密,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的,其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电子唱标(公布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报价等内容);(4)供应商异议与答复(如有);(5)响应文件开启程序结束,进入评审阶段。5.2.2响应文件开启时,需遵循以下要求进行:(1)因电子交易系统异常无法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应及时上报系统技术人员解决。(2)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电子响应文件解密失败的,其响应将被拒绝。(3)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不得评审。(4)供应商对响应文件开启过程和记录有异议的,应当场提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当场做出答复,并制作记录。六、评审6.1、磋商小组6.1.1评审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竞争性磋商小组负责。竞争性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3人以上单数。磋商小组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6.1.2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采购人或供应商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5)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情形。6.1.3磋商小组负责具体评审及磋商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审查、评价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2)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3)客观、公正地对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4)确定成交候选人名单,或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审及磋商中发现的违法行为。6.1.4评审过程中,因磋商小组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磋商小组组成不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组织评审,被更换的磋商小组成员所作出的评审意见无效;无法及时补足磋商小组成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立即停止组织评审活动,封存所有响应文件和评审资料,依法重新组建磋商小组后再进行评审,原磋商小组所作出的评审意见无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磋商小组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6.2、评审磋商小组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审依据。6.3、评审过程的保密性6.3.1响应文件开启后,直至向成交人授予合同时止,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均不得向供应商及与评审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5.5.2在评审过程中,如果供应商试图向采购代理机构或参与评审的人员施加任何影响,都将会导致其响应被拒绝。七、确定成交与合同授予7.1、确定成交人磋商小组对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综合评审后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并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采购人应当根据评审报告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放弃或者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的推荐顺序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7.2、成交通知书在成交公告发布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将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7.3、履约担保无7.4、签订合同7.4.1采购人和成交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布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文件和成交人的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7.4.2成交人应按采购人指定的地点与其签订合同。7.4.3发出成交通知书后,成交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成交资格;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成交人还应当予以赔偿。7.5、招标代理服务费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应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该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参考收费标准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八、重新采购和不再采购8.1、重新采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重新采购:(l)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供应商少于3个的;(2)经磋商小组评审后否决所有响应或有效响应少于3家的;(3)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供应商少于3个的;(4)成交候选人均未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5)经行政主管部门查实,成交候选人均不具备成交资格或存在违规行为的。8.2、不再采购重新采购后,仍出现本章第7.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行政监督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采购。九、纪律和监督9.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采购人不得泄漏磋商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磋商或者与采购人串通磋商,不得向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磋商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磋商工作。9.3、对磋商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磋商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审。9.4、对与磋商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磋商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磋商有关的其他情况。在磋商活动中,与磋商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磋商程序正常进行。9.5、投诉供应商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磋商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十、其它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依据国家统计局颁布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现将划分标准及相关要求公布如下: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行业名称指标名称计量单位大型中型小型微型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500≤Y<2000050≤Y<500Y<50工业*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X≥1000Y≥40000300≤X<10002000≤Y<4000020≤X<300300≤Y<2000X<20Y<300建筑业营业收入(Y)资产总额(Z)万元万元Y≥80000Z≥800006000≤Y<800005000≤Z<80000300≤Y<6000300≤Z<5000Y<300Z<300批发业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X≥200Y≥4000020≤X<2005000≤Y<400005≤X<201000≤Y<5000X<5Y<1000零售业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X≥300Y≥2000050≤X<300500≤Y<2000010≤X<50100≤Y<500X<10Y<100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X≥1000Y≥30000300≤X<10003000≤Y<3000020≤X<300200≤Y<3000X<20Y<200仓储业*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X≥200Y≥30000100≤X<2001000≤Y<3000020≤X<100100≤Y<1000X<20Y<100邮政业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X≥1000Y≥30000300≤X<10002000≤Y<3000020≤X<300100≤Y<2000X<20Y<100住宿业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X≥300Y≥10000100≤X<3002000≤Y<1000010≤X<100100≤Y<2000X<10Y<100餐饮业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X≥300Y≥10000100≤X<3002000≤Y<1000010≤X<100100≤Y<2000X<10Y<100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X≥2000Y≥100000100≤X<20001000≤Y<10000010≤X<100100≤Y<1000X<10Y<10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X≥300Y≥10000100≤X<3001000≤Y<1000010≤X<10050≤Y<1000X<10Y<50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Y)资产总额(Z)万元万元Y≥200000Z≥100001000≤Y<2000005000≤Z<10000100≤Y<10002000≤Z<5000Y<100Z<2000物业管理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万元X≥1000Y≥5000300≤X<10001000≤Y<5000100≤X<300500≤Y<1000X<100Y<50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X)资产总额(Z)万元X≥300Z≥120000100≤X<3008000≤Z<12000010≤X<100100≤Z<8000X<10Z<100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X)X≥300100≤X<30010≤X<100X<10说明: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2.附表中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准。带*的项为行业组合类别,其中,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不包括铁路运输业;仓储业包括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3.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1)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2)营业收入,工业、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业,采用主营业务收入;限额以下批发与零售业企业采用商品销售额代替;限额以下住宿与餐饮业企业采用营业额代替;农、林、牧、渔业企业采用营业总收入代替;其他未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的行业,采用营业收入指标。(3)资产总额,采用资产总计代替。第三章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1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符合磋商文件规定,格式以系统生成为准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符合磋商文件规定,格式以系统生成为准无行政或经济关联的书面声明符合磋商文件规定,格式以系统生成为准无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承诺函符合磋商文件规定,格式以系统生成为准满足政府采购二十二条《资格审查声明函》符合磋商文件规定,格式以系统生成为准财务报告2023或2024年度经审计且注册会计师签字并盖章的完整财务报告(新成立的公司可提供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税收和社保依法缴纳税收凭据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提供2024年6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的缴纳证明材料,新成立企业从成立之日起计算,免税企业提供免税证明材料)信誉要求根据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4.1项要求进行信用记录查询备注:采用电子评标时,资格评审标准中涉及的证明、证件等,均须在电子投标文件中附相应的扫描件(或图片),且扫描件(或图片)必须清晰可见。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2形式评审标准供应商名称与营业执照一致响应文件签字盖章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字和盖章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且未超过采购控制价响应文件格式符合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其他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4.3项规定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起)供货(含安装调试)期10日历天(自合同签订之日开始计算)质保期三年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行业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投标范围竞争性磋商文件所包含的全部内容其他响应文件中未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2.1分值构成(总分100分)商务部分:35分技术部分:55分综合部分:10分2.2.2商务部分投标报价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1)(35分)(30分)的报价得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报价)×30(小数点后保留2位小数)(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价格调整部分附后。)企业业绩(5分)(供应商自2022年1月1日以来具有类似业绩的,每项得2.5分,最多得5分。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响应文件附合同原件扫描件,否则不得分)2.2.2(2)技术部分(55分)技术参数响应程度(25分)1、完全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各项技术参数要求的得满分25分。2、竞争性磋商文件技术参数中标记“★”的属于重要参数,一项不满足扣3分,扣完为止。3、竞争性磋商文件技术参数中未标记“★”的属于一般参数,一项不满足扣1分,扣完为止。4、所投产品技术指标、规格参数缺项的,缺一项扣5分,扣完为止。技术方案(30分)供货方案(7分)根据针对本项目供货方案,包括供货计划、货物运输、运输过程质量保障、货物配送的具体措施、方案:供货方案内容全面、具体、清晰、安排规划合理,能够完全满足本项目采购人要求,得7分;供货方案内容较为全面、较为具体、较为清晰、安排规划较为合理,能够满足采购人要求,得5分;供货方案内容一般,具体、清晰度一般,安排规划较一般,基本满足采购人要求,得3分;供货方案内容缺漏、不具体、不清晰、安排规划不合理,不能满足采购人基本要求,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安装、调试方案(6分)根据针对本项目安装、调试方案,包括进度安排、人员部署、实施方案、质量保证措施、安装调试验收的具体措施、方案:安装、调试方案内容全面、具体、清晰、安排规划合理,能够完全满足本项目采购人要求,得6分;安装、调试方案内容较为全面、较为具体、较为清晰、安排规划较为合理,能够满足采购人要求,得4分;安装、调试方案内容一般,具体、清晰度一般,安排规划较一般,基本满足采购人要求,得2分;安装、调试方案内容缺漏、不具体、不清晰、安排规划不合理,不能满足采购人基本要求,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应急保障方案(6分)根据针对本项目应急保障方案,包括项目过程中紧急事件的处理的具体措施、方案:应急保障方案内容全面、具体、清晰、安排规划合理,能够完全满足本项目采购人要求,得6分;应急保障方案内容较为全面、较为具体、较为清晰、安排规划较为合理,能够满足采购人要求,得4分;应急保障方案内容一般,具体、清晰度一般,安排规划较一般,基本满足采购人要求,得2分;应急保障方案内容缺漏、不具体、不清晰、安排规划不合理,不能满足采购人基本要求,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质量保障方案(6分)根据针对本项目制定的质量保障方案,至少包含质量体系管理方案,货物清点质量保障等:质量保障方案内容全面、具体、清晰、安排规划合理,能够完全满足本项目采购人要求,得6分;质量保障方案内容较为全面、较为具体、较为清晰、安排规划较为合理,能够满足采购人要求,得4分;质量保障方案内容一般,具体、清晰度一般,安排规划较一般,基本满足采购人要求,得2分;质量保障方案内容缺漏、不具体、不清晰、安排规划不合理,不能满足采购人基本要求,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人员培训方案(5分)有针对本项目人员培训方案提出切实可行的,表述详细、全面、合理、可行的优得5分,良得3分,差得1分;没有提供不得分。2.2.2(3)综合部分(10分)服务承诺(10分)1.根据各投标人提供详细售后服务方案,明确质保期内外的服务内容及故障响应时间及售后服务内容的情况在0-5分内进行打分。2.其他优惠服务承诺等进行综合评价,表述合理、完整的得4-5分;表述基本合理、完整的的得2-3分;表述一般的得0-1分;表述差或不提供的得0分。附: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价格调整部分序号情形价格扣除比例计算公式1非联合体供应商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扣除15%;对中型企业产品的价格扣除5%评标价格=投标报价—中小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15%(或5%)2联合体一方为小型、微型企业或允许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项目对联合体总金额扣除4%评标价格=投标报价×(1-4%)3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对监狱企业产品价格扣除15%评标价格=投标报价—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15%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价格扣除15%评标价格=投标报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15%1、中小企业应在响应文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应当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扫描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项目,本表中第2项情形不适用。3、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包括货物及其提供的服务与工程。4、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企业制造的货物的,则该货物的制造商也必须为上述企业,否则不能享受价格优惠。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1.评审方法本次竞争性磋商采用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的评审方法。注:核心产品提供相同品牌产品(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项目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作为成交候选人推荐;评审后得分相同的,按下列顺序排列:①投标报价低的,②技术部分得分高的,③服务承诺优的,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候选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人推荐。本项目核心产品:Q开关Nd:YAG激光治疗机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资格评审标准: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形式评审标准: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分值构成: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审程序3.1初步评审3.1.1磋商小组依据本章第2.1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响应处理。3.1.2磋商小组应全面复核供应商磋商报价,磋商报价有算术错误的,磋商小组按以下原则对磋商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修正原则如下:①响应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②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③仅该供应商按照不利于自己的原则进行修正并计算磋商报价,其余供应商报价得分不变。3.1.3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响应处理:(1)有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磋商小组依据本章第2.1“初步评审标准”中规定的评审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的;(3)响应文件中没有廉洁投标承诺书的;(4)磋商报价高于采购控制价的;(5)响应文件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字盖章的;(6)不按磋商小组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7)违规提供不应提供的“免费、赠送、赠予”事项的;(8)响应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的;(9)有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10)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款或不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11)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3.2详细磋商3.2.1磋商小组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在磋商中,磋商双方可以就磋商项目所涉及的价格、技术、服务、合同草案条款等进行实质性磋商,但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商业秘密、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3.2.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3.2.3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变动是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3.2.4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3.2.5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3.2.6最终报价(二次报价):本次磋商二次报价采用线上报价,二次报价时间由专家设定(代理机构通知时会告知具体时间),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二次报价的系统默认采取首次报价作为最终报价。最终报价不得高于第一轮报价,否则将视为无效报价。【注:最终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的,供应商需做出合理说明,否则将承担不被接受的风险】最终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3.2.7情况特殊,经磋商小组根据磋商现场情况,可以要求供应商适当进行多轮报价。3.2.8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3.3详细评审3.3.1磋商小组每一成员均须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综合得分=A+B+C)。(1)按本章第2.2.3(1)目规定的评分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计算出得分A;(2)按本章第2.2.3(2)目规定的评分因素和分值对商务部分计算出得分B;(3)按本章第2.2.3(3)目规定的评分因素和分值对综合部分计算出得分C;3.3.2评分分值最终计算保留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第3位“四舍五入”。3.3.3供应商得分:计算办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3.4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供应商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磋商小组认定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响应作无效响应处理。3.4响应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4.1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所提交响应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磋商小组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4.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供应商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响应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4.3磋商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磋商小组的要求。3.5评审结果3.5.1除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成交人外,磋商小组根据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人,并标明推荐顺序。3.5.2评审结束后,磋商小组要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人,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仅供参考,以最终签订的合同为准)合同编号:政府采购合同买方:住址: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卖方:住址: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买方)(招标人)(项目名称)中所需(货物名称)经(公开/邀请)招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定(卖方)为中标人。为进一步明确双方的责任,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买卖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按如下条款签订本合同:一、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卖方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付给卖方的价格。3、“货物”系指卖方根据合同约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物品、设备、机械、仪表、备件,包括工具、手册等其它相关资料。“服务”系指根据合同约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及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其他类似的服务。4、“买方”系指与中标人签属供货合同的单位(含最终用户)。5、“卖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货物及相关服务的中标人。6、“现场”系指合同约定货物将要运至和安装的地点。7、“验收”系指合同双方依据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约定,确认合同项下的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活动。二、合同文件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应该认为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组成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支配地位的次序如下:1、本合同书;2、中标通知书;3、采购文件及答疑、更正公告;4、采购文件标准文本中的“合同条款”;5、卖方提交的投标文件及书面承诺函;6、其他合同文件。三、货物和数量(可另附具体清单)本合同货物:数量:四、合同总价本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分项价格:五、付款方式详询采购人,以签订合同为准。六、本合同货物的交货时间及交货地点交货时间:交货地点:七、技术规范提交货物的技术规范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相一致。若技术规范中无相应说明,则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及规范为准。八、知识产权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卖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经济赔偿。九、包装要求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卖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本行业通用的方式进行包装,且该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包装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卖方承担。2、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十、装运要求。十一、交货方式1、现场交货:卖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货物运抵现场。有关运输和保险的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所有货物运抵现场的日期为交货日期。2、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天以前以电报、传真或挂号信形式将详细交货清单包合同号、货物名称、规格、数量、包装箱件数和每个包装箱的尺寸(长×宽×高)、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和备妥交货日期以及对货物在运输和仓储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书面通知买方。3、在现场交货条件下,卖方装运的货物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或重量。否则,卖方应对超运部分引起的一切后果负责。十二、技术资料1、合同项下技术资料(除合同特殊条款规定外)将以下列方式交付:合同生效后天之内,卖方应将每台设备和仪器的中文技术资料一套,如目录索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指南、维修指南和/或服务手册和示意图寄给买方。2、另外一套完整的上述资料应包装好随同每批货物一起发运。3、如果买方确认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不完整或在运输过程中丢失,卖方将在收到买方通知后天内将这些资料免费寄给买方。十三、质量保证1、卖方须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卖方保证提供的货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及行业的安全质量标准、环保标准中之较高者;若货物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还要同时符合货物来源国的官方、行业及生产厂商的安全质量标准、环保标准中之较高者。上述标准为已发布的且在货物交付时有效的最新版本的标准;当货物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时,产品必须附有原产地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检机构的检验证明、合法进货渠道证明及海关完税证明,此外,有关技术资料中须附有全文翻译的中文文本。2、卖方须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须具有符合质量要求和产品说明书的性能。在货物质量保证期之内,卖方须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3、根据买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结果或委托有资质的相关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发现货物的数量、质量、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存在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买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卖方在收到通知后天内应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4、如果卖方在收到通知后天内没有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由此引发的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5、合同项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自货物通过最终验收起个月。十四、检验和验收1、在交货前,卖方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文件。该文件将作为申请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2、货物运抵现场后,买方应在日内组织验收,需要安装调试的,卖方应负责安装调试。买方验收后制作验收备忘录,签署验收意见并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3、买方有在货物制造过程中派员监造的权利,卖方有义务为买方监造人员行使该权利提供方便。4、制造厂对所供货物进行机械运转试验和性能试验时,卖方必须提前通知买方。5、买方负责组织验收工作,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必须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十五、售后服务1、卖方在合同货物的质量保修期内,免费为买方提供合同货物的技术指导和维修服务,服务的时间是:每周天小时。2、卖方保证在合同货物出现故障和缺陷时,或接到买方提出的技术服务要求后小时内予以答复,如买方有要求或必要时,卖方应在接到买方通知后小时内派员至买方免费维修和提供现场指导。3、如卖方在接到买方维修通知后小时仍不能修复有关货物,卖方应提供与该货物同一型号的备用货物。4、如卖方在接到买方提出的技术服务要求或维修通知后小时内没有响应、拒绝或没有派员到达买方提供技术服务、修理或退换货物,买方有权委托第三方对合同货物进行维修或提供技术服务,因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卖方承担。5、在合同货物保修期届满后,如果因合同货物硬件或软件的固有缺陷和瑕疵出现紧急故障和事故,卖方应在接到买方通知之后小时内到达现场。十六、索赔1、如果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重量等与合同不符,或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存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买方有权根据有资质的权威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向卖方提出索赔。2、在根据合同规定的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卖方对买方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买方有权选择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1)在法定的退货期内,卖方应按合同规定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如已超过退货期,但卖方同意退货,可比照上述办法办理,或由双方协商处理。(2)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买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经买卖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或由有权的部门评估,以降低后的价格或评估价格为准。(3)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和修补缺陷部分,卖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同时,卖方应按合同规定,相应延长修补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4)如果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天内,卖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如卖方未能在买方提出索赔通知后天内或买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买方将从合同款或从卖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保函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补偿要求。十七、迟延交货1、卖方应按照买方规定的时间表交货和提供服务。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买方。买方收到卖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酌情延长交货时间。3、如果卖方无正当理由迟延交货,买方有权提出违约损失赔偿或解除合同。十八、违约责任1、卖方供货期超过合同约定供货期限。如果卖方由于自身的原因未能按期履行完合同,买方有权获得经济上的赔偿,其标准为按每延期一天收取合同总价的%,但误期赔偿费总额不得超过合同总价的30%。在此情况下,若误期赔偿总额超过合同总价30%的,则买方有权解除合同。2、卖方供货期内未能交货。卖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遇到不能按时交货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期履行合同的理由、延误的时间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有权决定是否延长合同的履行时间或终止合同。如买方终止合同,卖方不得要求买方返还履约保证金(如有);如买方同意延长合同的履行时间,卖方必须在买方规定的时间内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由此造成的误期赔偿费按照前款约定执行。如卖方在买方规定的时间内未能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买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卖方赔偿买方损失,不再退还履约保证金(如有)。3、卖方交货不符合合同质量标准,卖方必须重新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由此造成的误期赔偿费按照前款约定执行。如卖方在买方规定的时间内未能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买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卖方赔偿买方损失,不再退还履约保证金(如有)。4、买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收货物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十九、不可抗力1、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件发生后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另一方。3、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应通过协商在日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二十、税费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二十一、合同争议的解决因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买方和卖方可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二十二、违约解除合同在卖方出现下列违约情况时,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同时保留向卖方追诉和要求赔偿的权利;1、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买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全部或部分货物的;2、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主要义务的;3、买方认为卖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的;“腐败行为”和“欺诈行为”定义如下:(1)“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买方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2)“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以谎报事实的方法,损害买方的利益的行为。在买方根据本合同约定,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之后,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购买与未交付的货物类似的货物或服务,卖方应承担买方购买类似货物或服务而产生的额外支出。部分解除合同的,卖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中未解除的部分。二十三、破产终止合同如果卖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买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卖方补偿。该合同的终止将不损害或不影响买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二十四、转让和分包1、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让。2、经买方书面同意,卖方可以将合同项下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分包后不能解除卖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接受分包的人与卖方共同对买方连带承担合同的责任和义务。二十五、合同修改买方和卖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但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如必须对合同条款进行改动时,当事人双方须共同签署书面文件,做为合同的补充,并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二十六、通知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发送,而另一方也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二十七、计量单位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二十八、适用法律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二十九、合同生效和其它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如买方要求卖方递交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则卖方递交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后合同生效。2、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卖方和买方各执份。政府办公室备案1份。买方(印章):,卖方(印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签署日期:签署地点:第五章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动态心电血压记录器技术参数设备名称动态心电血压记录器数量5质量层次国产进口品牌原装进口是否与医院现有设备配套使用(配套使用设备品牌及型号):无设备配置要求及用途:准确测量12导动态心电,同时测量动态血压,可分析其中关联性。具体技术参数:1、记录仪硬件:1.1、检测通道:12导联,记录时间时间≥24小时。1.2、共模抑制:≥80dB。1.3、储存方式:内置SD储存卡。*1.4、记录仪具有心电异常时自动触发血压测量功能,可以根据心率快慢、ST段压低程度进行关联设置。1.5、一机三用,可同步记录24小时动态心电和24小时动态血压,也可单独的动态心电和动态血压使用。*1.6、血压测量5-240分钟任意可调(提供证明文件)。2、软件部分:*2.1、记录仪具有彩色液晶显示屏并且在液晶显示屏上可以同时观察2个导联心电图波形。2.2、软件可以同步分析心律失常、ST段、房颤,并且在诊断出房颤后,自动调整至房颤分析界面,房颤事件可直接定义为房扑,节省工作时间,提高工作效率。2.3、具有电池电压记录通道,记录24小时电池电压曲线。2.4、对于低电压病人在开始分析时可以选择将电压放大开始分析,提高检出率。2.7、具有双通道独立起搏信号检测,敏感准确,软件可以自动识别起搏器类型的功能。2.8、具备多通道分析自动分析功能、提高分析准确性。2.9、具有智能工具包;智能室上早、智能模板剥离、R波智能移动和添加的伪差批处理技术。*2.10、具有一站编辑功能,同屏显示七大模块:模板、全局t-RR散点图、局部t-RR散点图、Lorenz散点图、叠加图、样本图、标准图功能(提供软件截图证明文件)。2.11、智能模板剥离功能:选择任意样本、自由指定匹配区、自定义相似度,实现伪差、畸形室早等模板的快速、智能分割。*2.12、具有白大衣高血压统计分析。2.13、具有睡眠时间段测量重点提示。2.14、具有AASI动脉硬化综合指数参考值。*2.15、按照最新中国动态血压报告指南出具报告形式(提供报告模版证明文件)。3、产品认证:3.1、生产厂家通过质量认证体系(ISO13485)认证。*3.2、产品通过美国FDA、欧盟CE双认证。4、产品使用期限≥10年。5、售后服务要求5.1维修响应速度:一小时内做出维修方案决定;如2小时内无法通过电话解决问题,维修人员必须在接到故障报告后24小时内到达医院,不管是否节假日;5.2保修期内的开机率:投标方保证开机率98%(按一年365天计算);5.3备件送达期限:国内不超过7天,国外不超过14天;5.4设备免费原厂保修期3年(包含所有问题);保修期过后厂家免费维修,不换配件不收费。每半年免费保养一次。5.5提供现场技术培训,保证使用人员正常操作设备的各种功能;5.6根据设备技术要求,提供使用和维修技术人员培训5.7设备送货时,生产日期必须是近一年内的产品。产品配置清单:产品名称数量单位动态心电血压二合一记录仪台导联线套SD卡张背包个袖带个合格证张说明书本肝功能剪切波量化检测仪技术参数设备名称肝功能剪切波量化检测仪数量1质量层次国产进口品牌原装进口是否与医院现有设备配套使用(配套使用设备品牌及型号):无设备配置要求及用途:1.用于检测和评估肝纤维化程度;2.检测和评估肝脏脂肪变程度。具体技术参数:1原理利用瞬时弹性成像技术来评估肝脏和脾脏的硬度;利用超声衰减理论来评估肝组织的脂肪变数值2设备形式专用可移动一体化单元车3探头剪切波触动方式脚踏开关触发探头剪切波发射4显示器≥19"高分辨率宽屏液晶显示器;分辨率≥1440*9005自由臂支持自由臂可调节的维度≥2个,包含左右旋转≥90º;上下俯仰≥15°6纤维扫描探头接口1个7影像引导功能全数字彩超影像模块8纤维扫描功能数字化肝纤维诊断模块9内存大容量内存≥4G10存储容量≥1T11二维影像功能二维超声影像功能评估肝脏和脾脏组织形态变化;可用于人体腹部、盆腔脏器的超声诊断。12显示模式A/M/E;B、B/B、4B、B/M、M、PWD13A模式实时显示具备A模式,支持实时超声信号振幅显示14信息接口对接软件模块可选配DICOM网络接口-协议数据对接15影像探头数量1个16声工作频率2.0MHz--5.0MHz17检测深度3.5MHz:≥140mm18纤维扫描探头适用于全体型人群的纤维扫描探头,即无需为适应不同体型而更换探头。19纤维扫描探头数量1个20纤维扫描探头融合超声波及剪切波一体化探头21单一纤维扫描探头超声波频率需宽频波,频率范围2.0MHz-5.0MHz22剪切波探头传感器直径≤8mm23探头频率自适应调节自动检测皮肤表面到肝脏包膜的距离,并自动调节探头传感器频率24单一纤维扫描探头测量深度范围20mm-85mm25单一纤维扫描探头硬度最大检测值不低于80kPa26单一纤维扫描探头硬度最小检测值不高于1kPa27脂肪衰减参数检测范围90dB/m-440dB/m28肝脏定位超声影像引导检查者精确定位肝区,避开肝脏大血管、囊肿等,选择最佳位置;29肝脏自动识别功能通过色带颜色反映肝内超声信号的质量,提示肝脏位置,辅助纤维扫描探头定位。30压力过载保护功能压力指示窗口实时监测探头承受压力范围,并具有压力过载自动保护功能,压力过载时自动提示并停止检测31量化分析软件自动分析测量结果32显示值患者信息、中位数、硬度值、IQR、成功率、测量次数、脂肪衰减参数值等33、售后服务要求33.1维修响应速度:一小时内做出维修方案决定;如2小时内无法通过电话解决问题,维修人员必须在接到故障报告后24小时内到达医院,不管是否节假日;33.2保修期内的开机率:投标方保证开机率98%(按一年365天计算);33.3备件送达期限:国内不超过7天,国外不超过14天;33.4设备免费原厂保修期3年(包含所有问题);保修期过后厂家免费维修,不换配件不收费。每半年免费保养一次。33.5提供现场技术培训,保证使用人员正常操作设备的各种功能;33.6根据设备技术要求,提供使用和维修技术人员培训33.7设备送货时,生产日期必须是近一年内的产品。产品配置清单:名称数量肝功能剪切波量化检测系统主机1台宽频液晶显示器1个肝功能剪切波量化检测系统软件1套数字化肝纤维诊断模块1套硬度检测探头1个脚踏开关1个专用可移动一体化单元车1台Q开关Nd:YAG激光治疗机技术参数设备名称Q开关Nd:YAG激光治疗机数量1台质量层次国产进口品牌原装进口是否与医院现有设备配套使用(配套使用设备品牌及型号):无设备配置要求及用途:适用于治疗表皮的色素性疾病以及真皮层蓝、黑色素疾病。具体技术参数:1、激光工作物质:掺钕钇铝石榴石(Nd:YAG)2、运转方式:原装进口光电Q开关晶体(国内封装);倍频转换3、传输方式:7关节平衡锤式导光臂4、手具:新型多功能变焦旋转式综合型手具,配有光斑直径调节、能量密度传感系统,调节与显示同步★5、最小光斑直径(焦点):≤1.5mm★6、最大光斑直径(焦点):≥8mm6、操作系统:彩色触摸屏显示(设有医生操作界面及能量修正界面,电源工作电压、腔体温度显示功能,另可根据客户需要设计密码设置功能)★7、激光波长:1064nm,532nm双波长★8、最小脉宽:≤6ns;★9、终端单脉冲最大输出能量:≥1500mJ★10、冷却方式:封闭式内循环水冷却,外循环强风冷却。内循环水系统配有水过滤器,外循环风冷系统配有温控功能11、激光输出重复频率:1~10HZ、1HZ步进12、保护系统:断水、过载等多重安全保护(现场验收)13、瞄准光系统:650~670nm波长红色半导体指示光,亮度从弱到强可调14、工作电压:AC220V±10A/50Hz15、使用年限≥10年16、售后服务要求16.1维修响应速度:一小时内做出维修方案决定;如2小时内无法通过电话解决问题,维修人员必须在接到故障报告后24小时内到达医院,不管是否节假日;16.2保修期内的开机率:投标方保证开机率98%(按一年365天计算);16.3备件送达期限:国内不超过7天,国外不超过14天;16.4设备免费原厂保修期3年(包含所有问题);保修期过后厂家免费维修,不换配件不收费。每半年免费保养一次。16.5提供现场技术培训,保证使用人员正常操作设备的各种功能;16.6根据设备技术要求,提供使用和维修技术人员培训16.7设备送货时,生产日期必须是近一年内的产品。产品配置清单:名称数量主机电源钥匙电源线脚踏开关遥控安全联锁七关节导光臂内六角扳手注水杯、注水管、注放水接头整机防尘罩激光治疗设备使用注意事项合格证三证(生产许可证、注册证、营业执照)使用说明书监护仪转运模块技术参数设备名称监护仪转运模块数量1质量层次国产进口品牌原装进口是否与医院现有设备配套使用(配套使用设备品牌及型号):可与迈瑞N系列监护仪配套使用设备配置要求及用途:转运模块,可满足术后患者院内、院外转运,有创生命体征参数不间断监测。具体技术参数:第一部分:基础功能1.适用于成人、小儿、新生儿的监测。2.转运监护仪,满足救护车,直升飞机和固定翼飞机,通过相关转运标准。3.≥5.5英寸彩色触摸电容显示屏,支持屏幕手势滑动操作,支持穿戴医用防护手套操作,4.整机重量<1Kg,IP44防尘防水,易清洁和适用医院内外不同临床救治环境。5.坚固耐用,抗1.2米6面跌落,满足转运过程中的复杂临床救治环境。6.整机无风扇设计。7.内置锂电池供电,支持≥5小时的持续监测。8.内置DC电源接口,可以进行车载充电。9.具备3/5导心电,阻抗呼吸,血氧、无创血压、2通道体温。10.支持2通道有创血压及模拟输出/除颤同步。第二部分:拓展功能11.可选配内置EtCO2监测,与主机一体化设计,最小抽气流速50ml/min12.可选配外置2通道IBP有创血压监测模块,主机最多支持4通道IBP有创压力监测13.可选配外置主流、旁流、微流EtCO2监测模块14.★可选配外置PiCCO技术监测功能模块或PiCCO技术单机产品,非漂浮导管热稀释法或无创阻抗法,可监测胸腔内血容量(ITBV)、血管外肺水(EVLW),肺毛细血管通透性指数(PVPI)等参数,提供完整的血流动力学参数监测15.转运模块支持插入床旁监护仪插槽作为参数模块使用,即插即用。16.具有多导心电监护算法,同步分析≥3通道心电波形,能够良好抗干扰。17.心率测量范围:成人15-300bpm,小儿/新生儿15-350bpm。18.波速提供50mm/s,25mm/s、12.5mm/s、6.25mm/s可选。19.滤波模式提供诊断模式(0.05-150Hz),监护模式(0.5-40Hz),ST模式(0.05-40Hz),手术模式(1-20Hz)。20.支持房颤及室上性心律失常分析功能,如:室上性心动过速,SVCs/min等,标配支持≥25种实时心律失常分析21.提供ST段分析,提供显示和存储ST值和每个ST的模板。22.具有QT/QTc测量功能,提供QT,QTc和ΔQTc参数值。23.可显示弱灌注指数(PI)。24.提供双通道体温测量,提供两通道体温测量差值显示。25.提供手动、自动间隔、连续、序列四种无创血压测量模式。26.IBP测量范围:-50–360mmHg,支持实时PPV测量。27.≥800条事件回顾。每条报警事件至少能够存储32秒三道相关波形,以及报警触发时所有测量参数值。28.≥40小时全息波形回顾。29.≥100小时趋势数据回顾。30.通过国家III类注册和FDA认证。31.产品设计使用年限≥10年。15、售后服务要求15.1维修响应速度:一小时内做出维修方案决定;如2小时内无法通过电话解决问题,维修人员必须在接到故障报告后24小时内到达医院,不管是否节假日;15.2保修期内的开机率:投标方保证开机率98%(按一年365天计算);15.3备件送达期限:国内不超过7天,国外不超过14天;15.4设备免费原厂保修期3年(包含所有问题);保修期过后厂家免费维修,不换配件不收费。每半年免费保养一次。15.5提供现场技术培训,保证使用人员正常操作设备的各种功能;15.6根据设备技术要求,提供使用和维修技术人员培训15.7设备送货时,生产日期必须是近一年内的产品。产品配置清单:名称数量监护仪主机心电附件包血氧附件包血压附件包体温探头2电源适配器注射泵技术参数设备名称注射泵数量4质量层次国产进口品牌原装进口是否与医院现有设备配套使用(配套使用设备品牌及型号):无设备配置要求及用途:用于精确控制药物或液体输注的速度及剂量。具体技术参数:1.注射精度≤±2%或0.005mL/h取大者2.速率范围:0.1-1200ml/h,最小步进0.1ml/h3.预置输液总量范围:0.1-9999ml4.快进流速范围:0.1-1200ml/h5.支持注射器规格:5ml、10ml、20ml、30ml、50/60ml;6.LCD显示屏,可同屏显示:输注模式、速度、当前注射状态、预置量、累计量、电池状态、报警压力阈值和在线压力等信息;7.锁屏功能:支持自动锁屏,自动锁屏时间可调8.在线滴定功能:安全不中断输液而更改速率;9.分低级、中级、高级三级报警。可实现声光报警提示,同时显示具体报警信息;10.在线动态压力监测,可实时显示当前压力数值;11.电池工作时间≥6小时@5ml/h,可升级至≥12小时@5ml/h12.接口支持RS232数据传输、护士呼叫、DC输入功能13.防进液等级IPX414.可升级无线模块,实现无线联网监测;15.注射泵推杆无皮套设计,更易清洁,符合院感要求16.整机重量不超过1.8kg,主机自带提手,方便携带17.满足EN1789标准,适合在救护车使用18.整机使用期限≥10年19、售后服务要求19.1维修响应速度:一小时内做出维修方案决定;如2小时内无法通过电话解决问题,维修人员必须在接到故障报告后24小时内到达医院,不管是否节假日;19.2保修期内的开机率:投标方保证开机率98%(按一年365天计算);19.3备件送达期限:国内不超过7天,国外不超过14天;19.4设备免费原厂保修期3年(包含所有问题);保修期过后厂家免费维修,不换配件不收费。每半年免费保养一次。19.5提供现场技术培训,保证使用人员正常操作设备的各种功能;19.6根据设备技术要求,提供使用和维修技术人员培训19.7设备送货时,生产日期必须是近一年内的产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项目名称)响应文件项目编号:供应商:(企业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签章)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目录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三、资格审查资料四、投标方案五、投标一览表六、货物分项报价明细表七、投标技术参数八、技术规格和商务条款偏差表九、产品适用政府采购政策情况表(节能、环保)十、商务部分证明材料十一、服务承诺十二、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十三、政府采购政策证明材料十四、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材料×××项目招标文件预公示反馈意见书×××(招标人、代理机构):针对×××项目招标文件预公示内容,我单位反馈意见如下:一、投标人资格存在××××(比如:倾向性)内容,建议进行修改,修改意见如下:1.2.…依据是:二、招标参数(采购需求)存在××××(比如:不明确)内容,建议进行修改(完善),修改(完善)意见如下:1.2.…依据是:三、评审办法存在××××(比如:不合理)内容,建议进行修改,修改意见如下:1.2.…依据是:特此函告!单位名称(公章):联系人:联系电话: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医疗设备 医疗中心能力建设涉及「招标预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预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