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灾害救援能力提升装备建设 森林消防车辆装备 水罐消防车招标预告(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2025)


各有关供应商:
广西汉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采购人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委托,拟对广西县级自然灾害救援能力提升装备建设项目——森林消防车辆装备(标2)(GXZC2025-G1-002711-HCZX)进行公开招标采购,为了保障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现对本项目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技术参数及性能(配置)要求、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的内容予以预公示。各有关供应商、专业人员等若认为本项目上述要求存在唯一性或排他性等问题,请于2025年09月12日18时前以书面形式(意见函须加盖公章)向我公司反映,以便我公司完善采购文件。如供应商需提交意见函,请携带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提交意见函原件。意见函应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专业人员个人请提交意见签名,并附身份证、职称等复印件。
对各有关供应商、专业人员等逾期送达、匿名送达以及其他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意见函件我公司不予受理。
联系地址:广西汉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南宁市青秀区仙葫大道西16号鼎丰国际美食广场A栋11楼HC区域)
联系人:黄健、唐华林,联系电话:0771-5718293
附:预公示文件

广西汉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5年09月09日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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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汉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公开招标文件项目名称:广西县级自然灾害救援能力提升装备建设项目——森林消防车辆装备(标2)项目编号:GXZC2025-G1-002711-HCZX采购人: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采购代理机构:广西汉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025年月日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采购需求第三章供应商须知第四章评审方法及标准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格式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章招标公告广西汉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广西县级自然灾害救援能力提升装备建设项目——森林消防车辆装备(标2)(GXZC2025-G1-002711-HCZX)公开招标公告项目概况:广西县级自然灾害救援能力提升装备建设项目——森林消防车辆装备(标2)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月日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GXZC2025-G1-002711-HCZX项目名称:广西县级自然灾害救援能力提升装备建设项目——森林消防车辆装备(标2)预算总金额(元):18000000.00采购需求:标项一标项名称:水罐消防车数量:80预算金额(元):18000000.0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采购水罐消防车80台,用于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县级应急救援队伍配备森林(草原)火灾扑救类装备,加强基层森林(草原)火灾扑救能力,提升基层自然灾害应急救援能力,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最高限价(如有):18000000.00合同履约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90个日历日内全部货物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备注:车辆投标产品的车辆名称须与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的车辆名称一致,且在工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信息查询系统”http://app.miit-eidc.org.cn/miitxxgk/gonggao/xxgk/index公告查询为“水罐消防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资质要求:无。(2)业绩要求:无。(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5)本项目不允许分公司参与投标。(6)本项目不允许分包。(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8)按照招标公告规定获得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有规定时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月日起至2025年月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网址):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方式:供应商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售价(元):0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月日9:30(北京时间)投标地点(网址):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项目,没有现场递交投标文件及现场开标环节,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实行在线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先安装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新版客户端(请自行前往广西政府采购网-办事服务-下载专区进行下载),并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使用CA认证编制、加密投标文件后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供应商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开标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开标时间:2025年月日9:30(北京时间)开标地点:供应商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开标。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公告发布媒体: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2.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节能环保等有关政策,具体详见招标文件。3.本项目采用远程异地评审。4.注意事项:(1)未进行网上注册并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的供应商将无法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潜在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上的CA数字证书办理及投标文件的提交。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7日左右,建议各供应商抓紧时间办理。(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请供应商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妥善保管CA数字证书并使用有效的CA数字证书参与整个招标活动。(3)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或帮助文档或拨打客服热线95763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良庆区蕾坛路2号项目联系人:王世凯项目联系方式:0771-3391929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广西汉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南宁市青秀区仙葫大道西16号鼎丰国际美食广场A栋11楼HC区域项目联系人:黄健、唐华林项目联系方式:0771-5718293转6027第二章采购需求一、总体要求1.政府采购政策的应用详见招标文件“评审方法及标准/政府采购政策应用说明”。2.采购需求要求未尽事宜由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在采购合同中约定。3.标注“▲”的条款或要求系指实质性条款或实质性要求,必须满足,如存在负偏离将导致投标被否决。4.投标产品必须是制造商全新、原装正品产品。▲5.车辆投标产品的车辆名称须与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的车辆名称一致,且在工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信息查询系统”http://app.miit-eidc.org.cn/miitxxgk/gonggao/xxgk/index公告查询为“水罐消防车”。投标文件中提供“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信息查询系统”公告查询截图,截图应清晰显示车辆名称。二、技术要求1.需实现的功能、目标及应用场景满足招标文件要求,验收达到合格标准。2.是否接受进口产品:不接受3.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本项目应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为:详见技术指标要求。4.一般说明(1)本章中如提及品牌型号,仅起参考作用。供应商可选用其他品牌型号替代,但这些替代的品牌型号要实质上参照或相当于或优于参考品牌型号及其技术参数性能(配置)要求。(2)如要求提供检测报告或其他证明材料的,检测报告或其他证明材料内容中若涉及外文说明,必须同时提供对应中文翻译说明,评审依据以中文翻译内容为准,外文说明仅供参考;产品证明材料应为报告正面、背面和附件标注的全部具体内容;产品证明材料的内容应该能够被阅读、识别和判断。5.核心产品本项目为货物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水罐消防车,车辆投标产品的车辆名称须与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的车辆名称一致,且在工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信息查询系统”http://app.miit-eidc.org.cn/miitxxgk/gonggao/xxgk/index公告查询为“水罐消防车”;6.标的名称、数量、需满足的质量、技术规格、物理特性、性能、材料、结构、外观、安全,或者服务内容和标准一览表。7.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次采购标的所属于行业:工业。8.本项目采购最高限价金额:1800万元。序号货物名称(项目车辆类型)车辆名称数量预算单价(万元/台)所属行业技术指标要求1水罐消防车水罐消防车80台22.5工业一、整车:1、满足《消防车第2部分水罐消防车》(GB7956.2-2014)要求;2、车辆尺寸:长:5000mm~6100mm宽:1850mm~2300mm高:1950mm~2800mm3、排放标准:国六▲4、发动机功率:≥100kW▲5、发动机排量:≥2.3L6、轴距:3000mm~3800mm7、驾驶室准乘人数:≥2人8、总质量:4100kg~6000kg9、最高时速:≥110Km/h▲10、底盘驱动形式:4×4二、罐体:▲1、水罐有效容积:≥1.2m³2、罐体材质:水罐采用优质碳钢+防腐,或不锈钢;三、灭火系统技术参数:1、水泵额定流量:≥20.0L/s2、水泵额定压力:≥1.0MPa3、最大吸深:≥7m4、引水时间:≤60s5、水泵安装形式:后置式;6.水泵水路出口或转换接头及水枪要与50-25-30型消防水带匹配;7.配送50-25-30型消防水带长度≥200m(含车辆自身装配的水带长度或作为附件提供的水带长度),消防水带必须满足以下要求:(1)水带规格:50-25-30型;(2)工作压力:≥5.0MPa;(3)聚氨酯衬里消防水带,外编织层经线纬线均采用涤纶长丝斜纹紧密编织;(4)水带编织层与衬里之间的附着强度≥55.0N/25mm,轴向延伸率≤3%,直径膨胀率≤3%,单位长度质量≤167g/m;四、消防水炮:1.消防炮额定流量:≥20L/s;2.压力≥0.8Mpa;3.射程:≥50m;4.角度:回转角度:水平360°,俯角≤-8°、仰角≥60°。五、取力器:底盘自带原装取力器,飞溅式1水罐消防车水罐消防车80台22.5工业油润滑;六、附加电器系统:驾驶室顶靠前应安装有长排警灯;并配置警报器。商务要求表▲1.报价要求投标报价不能超出预算单价,否则其投标被否决。本次报价须为人民币报价,报价包含车辆价格、质保期内第1年交强险费用、车辆安装调试费、税费、培训费、车辆上牌及上户费、车辆检测费、车辆售后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质保期内维护、保养、紧急维修)等费用。对于本文件中明确列明必须报价的货物或服务,供应商应分别报价。对于本文件中未列明,而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总报价。在合同实施时,采购人将不予支付中标供应商没有列入的项目费用,并认为此项目的费用已包括在投标总报价中。2.合同签订日期中标通知书发出后25日内。▲3.交货(实施)时间签订合同之日起90个日历日内全部货物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4.交货地点或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装备分配交付分别是柳州市融水苗族自治县20台,桂林市全州县18台,桂林市兴安县10台,桂林市资源县7台,梧州市苍梧县9台,百色市隆林各族自治县16台,合计共80台。5.验收标准(1)组织验收及费用:由采购人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验收,中标人应予以全力配合,验收费用约合同金额的千分之一,由中标人承担,具体验收费用由采购人和第三方验收机构确定。(2)验收程序:合同签订生效后,中标人开始供货并安装调试完毕后,由采购人委托第三方机构依法组织进行最终验收。检验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依法处置。在任一单项验收环节,采购人、中标人、制造商(制造商的代表须持制造商法人授权委托书参加验收)以及采购人委托第三方机构代表均应在场,交付的货物及相关资料(应提供相应车辆的第三方检测报告,报告内容应包含整车技术参数)、备品备件等符合验收标准的为单项验收合格,不符合验收标准的为单项验收不合格。验收结果由采购人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出具验收结果报告或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由采购人、中标人、制造商各方代表以及采购人委托第三方机构代表共同签字确认并加盖采购人公章。验收结果报告或验收书一式3份,采购人、中标人双方各一份,采购人委托第三方机构一份。验收结果报告或验收书经四方代表签字后即视为验收结果已通知采购人、中标人双方。如中标人或制造商对验收结果有异议的,应在验收现场以书面的形式出具说明,否则视为认可验收结果。单项验收不合格的,中标人应在不同验收阶段的当次验收后5个工作日内就不符合要求项以补充、更换、修理等采购人认可的方式进行整改并重新验收,未按时进行整改或整改后重新验收仍不合格的视为最终验收不合格,采购人不予支付货款,中标人须退回采购人所付的所有货款,并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且赔偿采购人因此而造成的所有损失。(3)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标准以及采购人招标文件的采购需求、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响应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进行验收;如果货物中有执行国家强制标准的,则验收标准不得低于国家强制标准。(4)验收地点及验收期限:各项验收的地点由采购人指定;各单项验收应在采购人收到中标人的书面验收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中标人在提出验收申请时,应确保已具备验收条件。采购人收到中标人书面通知后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的,验收期限结束之日起视为当次单项验收合格。(5)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采〔2015〕22号]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规定执行。▲6.付款方式、时间及条件签订合同后中标供应商提供预付款同等价款的银行保函(必须为无条件保函)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款的40%,所有货物交付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款的40%,剩余的款项待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完毕。7.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金额的3%(如供应商为中小企业,不超过合同金额的2%)履约保证金缴纳形式: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可以选择电汇、转账、支票、汇票、本票、银行保函或保险机构保函(必须为无条件保函)等形式向采购人缴纳或提交。8.售后服务(特种车辆是指不同于传统乘用车和商用车的车辆。由于这些车辆的特殊用途以及使用环境,其售后服务需要具备更高的专业性和针对性,以保障其长期稳定运行)▲8.1质量保修期: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规定,“三包”有效期限不低于2年或者行驶里程60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8.2中标供应商须建立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中标供应商应提供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的专职联系人、联系电话,在车辆需要维修和保养时,提供从接车到送车出厂的全过程服务。质量保修期内的维修(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故障)和保养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8.3中标供应商须提供定期保养计划,确保售后服务机构或4S店对车辆进行定期的检查和维护,以确保车辆和设备的正常运行。▲8.4维修使用的备品备件及易损件应为原厂配件,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使用非原厂配件,质保期内维修使用的备品备件及易损件的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质量保证期过后,中标供应商应继续提供售后服务,中标供应商应以优惠价格提供售后服务,常用的、容易损坏的备品备件及易损件的优惠价格清单须在投标文件中列出。▲8.5如车辆发生故障,例如突然不能启动、熄火后无法启动、没油、没电,甚至路途中爆胎等,提供汽车故障救援服务,中标供应商必须派售后服务人员赶往现场进行救助。8.6中标供应商须提供特种车辆技术指导培训,以确保采购人的专业人员能够正确、安全地操作和维护特种车辆。中标供应商须根据特种车辆的类型和用途,确定培训内容,包括特种车辆的结构和原理、操作技巧、维护保养、故障排除等内容。中标供应商须提供培训教材,包括特种车辆的技术手册、操作指南、维修手册等,以供培训人员和学员使用。培训所需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9.保险供应商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货物运抵交货地点。与运输、保险相关的费用由供应商承担。10.违约金中标供应商在交货验收时必须提供评分标准中要求的所有证书及产品检测报告原件现场检查,不能提供所有原件或提供不全,或提供虚假原件,按合同金额的30%支付违约金。▲11.其他要求中标人须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本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配备更新及车辆处置管理规定的通知》(桂事管发〔2019〕46号)及相关规定要求,并依照车辆详情表中限价内单列出具发票(按每辆车一张发票)办理车辆购置和定编手续以及交付使用前的相关手续(按每辆车独立准备材料并办理相关手续)。车辆投标产品的车辆名称须与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的车辆名称一致,且在工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信息查询系统”http://app.miit-eidc.org.cn/miitxxgk/gonggao/xxgk/index公告查询为“水罐消防车”。未能在工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信息查询系统”公告的,或者投标产品的车辆名称与在上述系统中查询的车辆名称不一致的,中标人须全额退回合同款给采购人,并向采购人支付中标金额30%的违约金,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中标人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有造成的损失。12.其他要求按本项目采购需求要求,投标人或制造商应充分考虑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县级应急救援队伍配备森林(草原)火灾扑救类装备,加强基层森林(草原)火灾扑救能力,提升基层自然灾害应急救援能力”的实际情况,投入技术团队或服务团队应满足上述要求,提供技术支持、售后服务、培训服务、维保服务等详细的工作方案。附件1: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行业名称指标名称计量单位中型小型微型农、林、牧、渔营业收入(Y)万元500≤Y<2000050≤Y<500Y<50工业从业人员(X)300≤X<1000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2000≤Y<40000300≤Y<2000Y<300建筑业营业收入(Y)万元6000≤Y<80000300≤Y<6000Y<300资产总额(Z)万元5000≤Z<80000300≤Z<5000Z<300批发业从业人员(X)20≤X<2005≤X<20X<5营业收入(Y)万元5000≤Y<400001000≤Y<5000Y<1000零售业从业人员(X)50≤X<30010≤X<50X<10营业收入(Y)万元500≤Y<20000100≤Y<500Y<100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X)300≤X<1000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3000≤Y<30000200≤Y<3000Y<200仓储业从业人员(X)100≤X<20020≤X<100X<20营业收入(Y)万元1000≤Y<30000100≤Y<1000Y<100邮政业从业人员(X)300≤X<1000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2000≤Y<30000100≤Y<2000Y<100住宿业从业人员(X)100≤X<3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2000≤Y<10000100≤Y<2000Y<100餐饮业从业人员(X)100≤X<3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2000≤Y<10000100≤Y<2000Y<100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X)100≤X<20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1000≤Y<100000100≤Y<1000Y<10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X)100≤X<3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1000≤Y<1000050≤Y<1000Y<50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Y)万元1000≤Y<200000100≤X<1000X<100资产总额(Z)万元5000≤Z<100002000≤Y<5000Y<2000物业管理从业人员(X)300≤X<1000100≤X<300X<100营业收入(Y)万元1000≤Y<5000500≤Y<1000Y<50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X)100≤X<30010≤X<100X<10资产总额(Z)万元8000≤Z<120000100≤Z<8000Y<100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X)100≤X<30010≤X<100X<10说明:上述标准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第三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条款号要点内容、要求1.3.1项目基本信息项目名称:广西县级自然灾害救援能力提升装备建设项目——森林消防车辆装备(标2)项目编号:GXZC2025-G1-002711-HCZX采购计划号:广西政采[2025]10685号-001、广西政采[2025]10685号-0021.3.2采购方式公开招标1.4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措施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1.5.1供应商资格条件详见招标公告。1.5.3联合体是否接受联合体详见招标公告1.6踏勘否1.7.2分包是否接受分包详见招标公告2.3招标文件澄清、修改在招标公告发布媒介发布。2.3确认收到澄清、修改发布的方式澄清、修改文件自招标公告发布媒体发布之日起,视为供应商已收到该澄清、修改。供应商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发布媒体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行负责。3.4.1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之日起90天。3.5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壹拾捌万元整(¥180,000.00);(1)缴纳方式一:①供应商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以电汇、转账形式从供应商账户一次性足额缴纳至本项目对应的基本账户,所交纳的投标保证金仅限当次项目有效,不得重复替代使用。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缴纳基本账户信息如下:开户名称:广西汉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南宁第十八分公司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银行账号:771903123610828特别说明:电汇、转账时须注明项目名称、编号、分标,保证投标保证金与项目一一对应。②投标保证金币种应与投标报价币种相同。投标保证金缴纳后无需开具收据,但3.5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到达指定账号,其到账时间以银行确认的到账时间为准。③除招标文件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外,采购代理机构在法定时间内通过银行原路退还保证金至供应商缴纳账户。供应商自行承担交纳保证金后未参加投标活动或投标保证金缴纳错误而导致投标保证金无法及时退还的责任。(2)缴纳方式二:供应商可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选择其他非现金形式(银行保函或保险机构保函等)缴纳投标保证金。(3)财务部联系电话:0771-5718293(4)未按以上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注:为保证投标保证金退还的及时性与便利性,鼓励优先采用方式一递交投标保证金。3.6投标文件的编制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分别编制并使用下载的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新版客户端制作并上传。3.7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见招标公告要求。4.2备份投标文件本项目不接受备份投标文件以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自动生成的备份文件为依据,当项目允许接受备份响应文件时,供应商才可以按规定上传备份投标文件。4.3演示√否□是演示内容:演示形式:4.4样品√否□是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样品检测机构的要求:检测内容:样品递交方式:6.3.5相同品牌推荐方式√采购人委托评审委员会确定□采购人确定6.5.1结果公告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人依法确认中标人后2个工作日内在招标公告发布的媒体上发布结果公告。6.5.2中标通知书采购代理机构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推送之日起,视为中标人已收到,中标人自行承担未及时查收的后果。6.5.3招标结果通知书采购代理机构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发出招标结果通知书招标结果通知书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推送之日起,视为中标人已收到,中标人自行承担未及时查收的后果。8.1质疑(1)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以下方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必须是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8.1质疑疑函应使用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并应按照“质疑函制作说明”进行制作。(2)本项目不接受传真、移动通信、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等方式送达的质疑材料,供应商可通过现场或邮寄方式递交书面质疑材料。供应商应于质疑有效期内将质疑函原件递交或邮寄至招标公告中采购代理机构信息中的联系人。9.1代理服务费(1)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人收取代理服务费。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按照《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的规定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具体费率如下:①中标金额在100万元以下的:货物1.5%;服务招标1.5%;工程招标1.0%;②中标金额在100-500万元之间:货物1.1%;服务招标0.8%;工程招标0.7%;③中标金额在500-1000万元之间:货物0.8%;服务招标0.45%;工程招标0.55%;④中标金额在1000-5000万元之间:货物0.5%;服务招标0.25%;工程招标0.35%;……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过程示例:例如:某货物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300万元,招标代理服务费金额按如下计算:100万元×1.5%=1.5万元(300-100)万元×1.1%=2.2万元合计收费=1.5+2.2=3.7万元☐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人收取代理服务费,具体金额为。(2)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以银行转账或现金形式支付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机构也可以从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中扣除上述金额的代理服务费,余款按供应商所汇入投标保证金的账户原路退回,如无法原路返回,则按《代理服务费承诺书》列明的账户退回。开户名称:广西汉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南宁第十八分公司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银行账号:7719031236108289.3附件☑无□有,详见:9.3图纸☑无□有,详见:9.4其他事项本文件中内容如有前后不一致,以在招标文件先出现的为准。1.总则1.1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适用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所述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1.2定义1.2.1“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1.2.2“供应商”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2.3本文件中的“法定代表人”若无特别说明,当供应商是企业的,是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的法定代表人;当供应商是事业单位的,是指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上的法定代表人;当供应商是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的,是指法人登记证书中的法定代表人;当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是指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者;当供应商是自然人的,是指参与本项目响应的自然人本人。1.2.4本文件中的“公章”是指根据我国对公章的管理规定,用供应商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印章,除本文件有特殊规定外,供应商的财务章、部门章、分公司章、工会章、合同章、投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及银行的转账章、现金收讫章、现金付讫章等其他形式印章均不能代替公章。本文件中的“签章”是指电子签名的一种表现形式,利用图像处理技术将电子签名操作转化为与纸质文件盖章操作相同的可视效果,同时利用电子签名技术保障电子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签名人的不可否认性。1.2.5“书面形式”如无特殊规定,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招标文件如有特殊规定,以招标文件规定为准。1.2.6本项目的技术商务要求重要性分为“▲”(如有)、“#”(如有)和一般无标识指标。▲代表实质性要求指标,不满足该指标项将导致投标被否决,#代表重要指标,无标识则表示一般指标项。1.2.7本招标文件出现多种选项的条款,以“☑”表示本条款所选择的方式。1.2.8“电子交易平台”是指以数据电文形式在线完成采购活动的信息平台,本招标文件中也称“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1.3项目信息1.3.1项目名称及编号: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2采购方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1.4.1本项目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措施在前附表规定。依据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九条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转发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采[2021]70号)规定,价格扣除比例在第四章评审方法及标准中规定,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1.4.2中小企业定义1.4.2.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1.4.2.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款规定的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款规定的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1.4.2.3本项目标的所属行业在第二章采购需求中规定。供应商根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判断是否为中小企业。(见附件)符合条件的货物制造商、工程施工单位、服务承接单位为中小企业的,应按招标文件规定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声明函。1.4.2.4视同中小企业情形(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符合《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或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符合条件的货物制造商、工程施工单位、服务承接单位为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按招标文件规定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文件。1.5供应商资格要求1.5.1供应商资格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5.2按照招标公告的规定获得招标文件。1.5.3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如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要求如下:(1)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格式后附)(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基本条件。本项目有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特定条件。(3)联合体各方之间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协议书必须明确主体方(或者牵头方)并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投标协议放入投标文件。联合体各方必须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6)联合体投标业绩、履约能力按照联合体各方其中较高的一方认定并计算(招标文件其他章节另有规定的除外)。(7)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投标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8)联合体各方均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资格证明文件。1.6现场踏勘及投标费用1.6.1前附表如规定现场踏勘的,供应商应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踏勘。1.6.2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招标文件有相关的规定除外)。1.7转包与分包1.7.1如招标文件其他地方无特别规定,本项目不允许转包。1.7.2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本项目不允许违法分包。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1.8特别说明1.8.1供应商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澄清、修改等)能及时通知供应商,并能及时反馈,否则采购人及代理机构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1.8.2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1.8.3供应商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将报监管部门查处;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构成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采购需求第三章供应商须知第四章评审方法及标准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格式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2.2供应商的风险供应商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供应商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否决。2.3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2.3.1任何已获得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均可以书面形式要求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书面解释、澄清。2.3.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3.3招标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公告或书面文件为准。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由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内容和供应商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和承诺等文件组成。3.2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3.2.1投标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书写(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可以使用别的语言,但其相应内容应同时附中文翻译文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文本为主。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3.2.2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投标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3投标报价3.3.1投标报价应按招标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3.3.2投标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3.3.3对于本文件中未列明,而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投标报价。在合同实施时,采购人将不予支付中标人没有列入的项目费用,并认为此项目的费用已包括在投标报价中。3.3.4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3.4投标有效期3.4.1如招标文件其他地方无特别规定,投标有效期则为投标截止之日起90天。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3.4.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供应商协商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3.4.3供应商同意延长的投标有效期的,如本项目要求提交保证金则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投标无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5投标保证金3.5.1供应商须按须知前附表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除招标文件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外,代理机构在规定时间内退回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供应商自行承担因未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交纳导致投标保证金无法及时退还的责任)。3.5.2投标保证金币种应与投标报价币种相同。3.5.3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办理退还手续时需要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两份合同复印件)。3.5.4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供应商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的;(2)供应商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3)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5)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6)其他严重扰乱招投标程序的。3.6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3.6.1供应商应先安装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新版客户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制作投标文件。3.6.2供应商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投标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以便评审委员会在评审时,点击评分项可直接定位到该评分项内容。如对招标文件的某项要求,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未能关联定位提供相应的内容与其对应,则评审委员会在评审时如做出对供应商不利的评审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投标文件如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在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部位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6.3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其投标无效。3.6.4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名。3.6.5投标文件中标注的供应商名称应与主体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执业许可证、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自然人身份证等)和公章/电子签章一致,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3.7投标文件的递交、修改和撤回3.7.1供应商必须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间和投标地点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应在制作完成后,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有效数字证书(CA认证锁)进行电子签章、加密,然后通过网络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递交至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3.7.2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将拒收。3.7.3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将拒收。3.7.4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除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提取投标文件。3.7.5在投标截止时间止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时,电子版投标文件由代理机构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退回,除此之外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概不退回。3.7.6招标文件未允许同一供应商提交两个或以上不同的响应文件,但存在同一供应商提交两个或以上不同的响应文件的,其投标无效。供应商在同一投标文件中对某项技术、商务要求提供有选择性的响应参数或方案等同于提交两个或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4.开标4.1开标准备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全流程电子化项目没有现场递交投标文件及现场开标环节。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组织线上开标活动、开启投标文件,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供应商如不参加开标大会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提出异议,同时供应商因未在线参加开标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等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如供应商成功解密投标文件,但未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过程和结果,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4.2开标程序4.2.1供应商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进入开标大厅签到。4.2.2解密电子投标文件。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按开标时间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向各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开始解密通知,由供应商平台设置时间内自行进行投标文件解密。供应商须使用加密时所用的CA锁准时登录到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签到并对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开标后供应商未及时进行解密的,代理机构可通知供应商。通知后供应商仍未在上述规定时间内解密响应文件,或者供应商没预留联系方式或预留联系方式无效导致代理机构无法联系到供应商进行解密的,均视为无效投标。4.2.3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设置有备份响应文件功能。备份响应文件是指平台设置为接受备份响应文件时,如出现供应商上传的响应文件存在问题或其他供应商原因引起解密异常时,供应商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将备份响应文件通过邮箱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由代理机构上传备份响应文件后自动解密从而避免被视为无效响应。是否接受备份响应文件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如接受备份文件,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发送备份响应文件的将视为无效响应。4.2.4解密异常情况处理:详见本章9.2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4.2.5供应商对报价进行确认。4.2.6开标结束。特别说明:如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化开标或评审程序调整的,按调整后的程序执行。4.3演示4.3.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在开标会议结束后进行演示的,供应商应按规定进行演示。4.3.2未按规定时间进行演示可能引起的演示分数被计为0分或投标无效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4.4样品4.4.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样品的,供应商应按前附表规定递交样品,递交样品时应附样品递交表(格式见第六章)。4.4.2未按规定时间递交样品可能引起的样品分数被计为0分或投标无效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4.4.3样品封存或退还的说明请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所附样品递交表。5.资格审查5.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是根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特定资格条件进行审查。5.2资格审查标准在第四章评审方法及标准中规定,符合资格审查标准要求的供应商即为资格审查合格。5.3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合格,作无效投标处理:5.3.1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或资格条件的;(注:其中信用查询规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已与“信用中国”平台做接口,可直接在线查询)5.3.2投标文件缺少任何一项资格证明文件或不符合第四章评审方法及标准中资格审查标准规定的评审内容的;5.4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评审。6.评审6.1评审委员会及评审原则6.1.1本项目评审工作由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委员会由评审专家和采购人代表(如有)组成。评审委员会评审时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审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审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不得收受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评审专家发现本人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6.1.2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独立评审,评审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如果在评审过程中出现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均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形时,由评审委员会现场协商确定,协商不一致的,由全体评审委员会成员投票表决,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并记录在评审报告中。6.1.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审在严格保密(封闭式评审)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评审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审现场。有关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6.1.4本项目评审过程实行全程网上留痕及录音、录像监控,供应商在评审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审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投标按无效处理。6.2评审方法及依据6.2.1本项目采用第四章评审方法及标准规定的方法进行评审。6.2.2评审委员会以招标文件、补充文件、投标文件、澄清及答复为评审依据,第四章评审方法及标准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标准及因素,不得作为评审依据。6.3评审程序6.3.1符合性审查资格审查结束后,评审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报价、商务资信、技术等方面实质性内容进行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标准详见第四章评审方法及标准。6.3.2强制性采购要求(仅适用于货物采购项目)(1)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规定,本项目采购需求中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标注“★”的,供应商的投标货物必须使用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否则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属于品目清单内非标注“★”的产品时,应优先采购。6.3.3澄清、说明或补正(1)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审委员会应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发布电子澄清函,要求供应商在平台设置的时间内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接收到电子澄清函后根据澄清函内容直接在线编辑或上传PDF格式回函,电子澄清答复函使用CA证书加盖单位电子签章后提交至评审委员会。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按无效投标处理。(2)异常情况处理:如遇无法正常使用线上发送澄清函的情况,将以书面形式执行。评审委员会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表签字。6.3.4报价修正(1)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①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②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③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④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①-④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上述“6.3.3澄清、说明或补正”的规定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2)评审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交相关书面证明材料;评审委员会可以要求供应商就提供货物的主要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履约费用、计划利润、税金及附加等成本构成事项进行详细陈述。书面证明应当按照上述“6.3.3澄清、说明或补正”的规定提交。供应商未按规定提交或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3)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报价若超过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4)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报价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并以此报价计算价格分。6.3.5相同品牌认定(仅适用于货物采购项目)(1)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不同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品牌相同时,按以下规定确定相同品牌的投标有效性。①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审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②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审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供应商,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2)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不同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上述规定处理。核心产品在第二章采购需求规定。6.3.6串通投标认定评审委员会须根据以下规定认定供应商是否有串通投标的行为。(1)根据《关于防治政府采购招标中串通投标行为的通知》(桂财采[2016]42号)规定,出现下述情况的,相关供应商的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政府采购活动的不同供应商。②授权给供应商后参加同一合同项(分标、分包)投标的生产厂商。③视为或被认定为串通投标的相关供应商。(2)根据《关于防治政府采购招标中串通投标行为的通知》(桂财采[2016]42号)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①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不同供应商报名的IP地址一致的;②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③不同的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④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⑤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⑥不同供应商的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3)根据《关于防治政府采购招标中串通投标行为的通知》(桂财采[2016]42号)规定,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行为,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①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信息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②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③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④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⑤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投标报价,或者在招标项目中事先约定轮流以高价位或者低价位中标,或者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然后再参加投标;⑥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⑦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6.3.7投标无效认定(1)在评审过程中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①投标文件存在法律、法规及监督部门有关文件规定的无效情形。②投标文件存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无效情形。(2)根据财库《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2019〕38号)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桂财采〔2019〕41号)规定,评审委员会不得因装订、纸张、文件排序等非实质性的格式、形式问题认定投标无效或否决投标,从而限制和影响供应商投标(响应)。6.3.8比较与评价(1)评审委员会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比较与评价。(2)评审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评价有误的应及时进行修正。评分标准如有客观分定义,评审委员会所有成员的客观分评分分值应当一致。(3)评审委员会按综合评分由高到低的排列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最多不超过3名。若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综合评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技术部分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若综合评分、投标报价、技术部分均相同的,按商务部分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4)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记录及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委员会成员均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评审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审结果,并在评审报告中记载;评审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审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经评审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6.4确定中标人6.4.1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评审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6.4.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对采购过程、中标结果提出的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人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人;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6.5结果公告6.5.1自中标人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公告中标结果。6.5.2在发布结果公告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6.5.3在发布结果公告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向未中标人发出招标结果通知书,供应商自行承担未及时查收的后果。6.6废标6.6.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将导致项目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发生重大变故或采购任务取消的。6.6.2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发布废标公告通知供应商。7.合同7.1合同授予标准合同将授予被确定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具备履行合同能力,综合评分排名第一的供应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或签订合同前,如果中标人的组织机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可能造成不能履行合同、无法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或不满足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或签订合同前及时书面告知采购人,未主动告知,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7.2签订合同7.2.1如招标文件无特别规定,中标人按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7.2.2政府采购合同应当包括采购人与中标人的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验收要求、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内容。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7.2.3如中标人不按中标通知书的规定签订合同,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报由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处理。7.2.4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7.2.5采购人因不可抗力原因迟延签订合同的,应当自不可抗力事由消除之日起7日内完成合同签订事宜。7.3合同公告7.3.1如招标文件无特殊规定,中标人应在签订合同后1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送采购代理机构存档。7.3.2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7.3.3政府采购合同双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依照政府采购法确需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内容的,采购人应当自合同变更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政府采购合同变更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信息和其他依法不得公开的信息除外。7.4履行合同7.4.1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双方均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7.5履约验收7.5.1采购人可以根据政府采购项目具体情况自行组织验收,或者委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开展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7.5.2验收结果合格的,中标人可向采购人申请办理履约保证金(如有)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如有)将不予退还,并按合同约定处理,还可能会报告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并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7.5.3采购合同项目完成验收后,采购人应当将验收原始记录、验收书等资料作为该采购项目档案妥善保管,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验收资料保存期为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15年。7.5.4本项目将严格按照本招标文件及合同有关规定进行合同履约验收。招标文件或合同未规定的按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管理办法》(桂财采〔2015〕22号)的规定执行。8.质疑和投诉8.1质疑8.1.1质疑内容、时限(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2)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8.1.2质疑形式质疑应当采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形式,质疑书应明确阐述招标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8.1.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8.2投诉8.2.1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8.2.2投诉书应使用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供应投诉书范本,并应按照“投诉书制作说明”进行编写。9.其他事项9.1代理服务收费由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人收取。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付清代理服务费。9.2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以上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经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重新采购。采购代理机构必须对原有的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并报财政部门备案。9.3本项目的附件及图纸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9.4本项目的其他事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0.其他说明10.1其余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10.2本招标文件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及有关政策、法规和参照国际惯例编制,解释权属采购代理机构。第四章评审方法及标准1.评审方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审方法。□本项目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进行评审。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1.1本项目评审的其他详细规定在第三章投标人须知中规定。2.资格审查标准(不满足任何一项审查内容要求,资格审查即为不合格;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按照资格审查标准的规定提交资格证明文件)审查因素审查内容说明供应商应符合的基本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审查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执业许可证等),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①审查商业信誉声明。须提供,格式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声明书”。②审查2024年度财务状况报告(表)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对于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止不足1年的供应商,只需提交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表)复印件。(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①审查供应商营业执照,须有效;②审查书面声明。须提供,格式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声明书”。审查①或②,满足其一,即为符合要求。(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①审查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供应商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费证明复印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②审查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供应商任意1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记录复印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供应商成立不足1个月的,无须提供缴纳税费证明及社保缴费证明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审查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须提供,格式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声明书”。(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无。采购政策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供应商应符合的特定(1)资质要求须符合“招标公告”的要求(2)业绩要求须符合“招标公告”的要求资格要求(3)供应商不得参加投标的情形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须提供,格式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直接控股股东、管理关系信息表”。(4)诚信要求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5)分公司不允许分公司参与投标。(6)分包须符合“招标公告”的要求(7)联合体须符合“招标公告”的要求(8)其他要求按照招标公告规定获得招标文件。足额、及时缴纳投标保证金。3.符合性审查标准(不满足任何一项审查内容要求,符合性审查即为不合格)审查因素审查内容说明商务资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参加投标时审查: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附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时审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附件格式及附件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实质性条款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响应均无负偏离串通投标不属于供应商须知正文第6.3.6规定的串通投标情形,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技术节能产品(如有)采购需求如果包括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投标产品未使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产品,或未处于有效期之内,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如有)采购需求如果包括《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所规定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投标提供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应在《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认证和安全检测结果》中或具备在有效期内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报价有效报价报价未超出采购预算金额(包括分项预算),也未超出最高限价(如有)漏项报价未就所投分标进行报价或者存在漏项报价;投标报价唯一性不存在有选择、有条件报价(招标文件允许有备选方案或者其他约定的除外)过低报价合理性供应商的报价不存在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报价的情况,并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如存在应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规定4.评分标准(1)综合评分分项投标报价得分技术分商务分政策性加分总分分值306262100综合评分=投标报价得分+技术分+商务分+政策性加分(注:各项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2)投标报价分序号类型评分标准分值权重说明1投标报价分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投标报价)×30。30如有价格扣除时,投标报价分均按供应商实际投标报价进行价格扣除后的价格进行计算,最终中标金额=投标报价。价格扣除计算方法见后。注:政策性扣除计算方法供应商投标报价将按相应比例进行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计算价格分),价格扣除比例分别如下:供应商所提供产品制造商均为所列企业之一(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监狱企业),价格扣除响应报价的10%。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分包意向协议书》或《联合体协议书》或不符合条件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3)技术分序号类型评分标准分值权重备注1技术分一般技术指标响应分经评审认定的一般技术指标(合计24项),全部响应无负偏离的得36分,每有1项负偏离扣1.5分,扣完为止。备注:整车技术指标在投标文件中应提交所投车辆国六排放的整车检验报告复印件,或承诺交车时提供。整车检验报告要求:指国家认可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完整的整车检验报告。其他技术指标可提供投标产品的彩页或产品说明书或制造商盖章的技术参数说明或制造商授权的代理商盖章的技术参数说明等证明材料作为佐证,如无证明材料佐证,相应技术指标认定为负偏离。投标文件技术要求的响应表中须注明证明材料页码。36一般技术指标项按第二章采购需求内技术指标要求中的分项参数2技术分项目实施组织方案一档(3分):提供项目实施组织方案,包含安装调试方案、方案实施计划、培训方案。二档(6分):提供项目实施组织方案能说明实施各个阶段工作安排和进度计划,安装调试方案,可行性较高,方案实施步骤较紧密、时间进度分配合理,有详细的培训方案。三档(9分):提供的项目实施组织方案和架构完整,能详细、合理说明各个阶段工作安排和进度计划,有明确的实施进度和管理措施、保障措92技术分施、质量控制方案和措施,安装调试方案和验收措施合理、完备,技术服务和措施完善,有详细的培训方案,拟投入的培训人员及进度计划,保证项目实施的技术力量和人力资源安排充足切合实际情况,针对性强。注:不满足一档的得0分。93技术分售后服务方案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结合售后服务内容及事项(应包含但不限于质量保证措施,维护技术力量配备、售后服务人员等)进行综合评审。一档(3分):提供了售后服务方案,包含拟投入的售后服务机构及售后服务人员,拟投入的售后服务团队不少于4人,平时到达现场处理故障时间为12小时以内;提供详细的售后服务团队人员名单[投标文件提供投标人或制造商或售后服务机构为上述人员缴纳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年内任意1个月的社保证明扫描件(或劳动合同扫描件)]。二档(6分):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符合项目需求,有质量保证措施,提供详细的售后服务流程;提供拟投入的售后服务机构及售后服务人员,拟投入的售后服务团队不少于6人,平时到达现场处理故障时间为8小时以内;提供详细的售后服务团队人员名单[投标文件提供投标人或制造商或售后服务机构为上述人员缴纳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年内任意1个月的社保证明扫描件(或劳动合同扫描件)]。三档(9分):须同时满足以下①、②、③三项内容。①:拟投入售后服务团队人员不少于8人[投标文件提供投标人或制造商或售后服务机构为上述人员缴纳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年内任意1个月的社保证明扫描件(或劳动合同扫描件)]。②:售后服务方案具有针对性,根据项目需求情况提供详细、具体、科学的质量保证措施,投标文件中提供产品质量保证承诺书,响应时间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拟投入的售后服务机构,提供拟投入的售后服务的主要负责人经过制造商培训,具备相应的售后服务能力,提供技术支持服务、定期回访等服务有针对性。③投标人有备用设备,能够满足维修人员到达现场时需携带备用设备的数量,质保期间设备维修时间不超出4小时,如超过4小时或在特殊时期直接更换新设备。质保期满后维修零配件优惠,平时达到现场处理故障时间为4小时内。注:不满足一档的得0分。94技术分应急预案一档(3分):提供应急预案包含拟投入的实施人员和应急措施。二档(5分):提供详细的应急预案,对应急预84技术分案各项工作考虑周全,响应措施完备。拟投入的应急预案人员不少于3人[投标文件提供投标人或制造商或售后服务机构为上述人员缴纳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年内任意1个月的社保证明扫描件(或劳动合同扫描件)]。三档(8分):须同时满足以下①、②两项内容。①:拟投入的应急预案人员不少于6人[投标文件提供投标人或制造商或售后服务机构为上述人员缴纳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年内任意1个月的社保证明扫描件(或劳动合同扫描件)]。②:提供的应急预案详细具体、科学合理、针对性强,对应急预案各项工作考虑周全,应急突发事件处置响应速度,处置方法、应急策略等内容完备。注:不满足一档的得0分。8(4)商务分序号类型评分标准分值权重备注1商务分满足基本质保期的基础上,本项目所有产品质保期每延长半年(以及行驶里程每增加10000公里)增加2分(以代理商或制造商承诺为准,投标文件中提供代理商或制造商证明文件),本项最高得6分。6(5)政策性加分序号类型评分标准分值权重说明1政策性加分(1)节能产品分(1分)供应商投标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内优先采购的,每有一项得1分。采购内容中的强制性产品不加分。(2)环境标志产品分(1分)供应商投标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内优先采购的,每有一项得1分。2(1)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列明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投标产品列表。(2)以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节能产品查询”及“环境标志产品查询”结果与供应商所提供的投标产品列表进行比对作为评审依据。4.1偏离认定说明供应商根据采购需求中技术参数为基准,填写响应表,对于响应表或证明材料与技术参数不符的,按如下规定:(1)实质性参数要求提交证明材料的,证明材料没有体现响应表中响应的内容的或未提供证明材料的,视为无效响应。非实质性参数要求提交证明材料的,证明材料没有体现响应表中响应的内容的或未提供证明材料的,视为负偏离。(2)响应表中响应的内容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以证明材料为准作为评审依据。(3)同时出现以上两种情况的,按照(1)-(2)顺序认定。(4)响应表与采购需求中技术参数比较有漏项的,如为实质性或非实质性参数漏项,视为未响应。(5)对于区间涵盖值参数,例:电压“测量范围3V~5V”,满足下限值更低或上限值更高则视为正偏离,例:响应为“测量范围2V~5V”。如有一端负偏离,不管另一端如何,均视为负偏离,例:响应为“测量范围4V~6V”。(6)对于单边任意参数的要求,例“长度≥50cm”,若响应为50cm则视为无偏离,若响应为大于50cm的任意一个数值(不含本数)则视为正偏离;若响应小于50cm,视为负偏离。(7)对于单边任意参数的要求,例“长度≤50cm”,若响应为50cm则视为无偏离,若响应为小于50cm的任意一个数值(不含本数)则视为正偏离;若响应大于50cm,视为负偏离。(8)对于固定参数,响应与采购需求中技术参数一致,视为无偏离,其他均视为负偏离,此类参数无正偏离。(9)如采购需求中技术参数有特殊要求与上述说明不一致的,以特殊要求为准。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格式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编号:采购计划号: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人(甲方):供应商(乙方):签订地点:签订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乙方投标文件及其承诺和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合同标的1.合同标的一览表序号标的名称商标品牌型号参数生产厂家数量单位单价(元)合计(元)123总价(人民币)(大写)(小写)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3.本次报价须为人民币报价,报价包含车辆价格、质保期内第1年交强险费用、车辆安装调试费、税费、培训费、车辆上牌及上户费、车辆检测费、车辆售后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质保期内维护、保养、紧急维修)等费用。第二条质量保证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型号、技术规格、技术参数等指标必须与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响应和承诺相一致。合同标的一览表中如有列入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产品,乙方必须提供在清单中的产品。2.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全新、未使用的原装产品,且在正常安装、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其使用寿命期内各项指标均达到招标文件要求。第三条权利保证1.乙方应保证所提供货物在使用时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或其他权利。2.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货物的有关技术资料。3.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4.乙方保证所交付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质押、查封等产权问题。5.如采购项目涉及采购标的的知识产权归属的,产权归属为:甲方6.产权纠纷处理方式:甲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乙方提供的产品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应妥善处理纠纷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第四条包装和运输1.乙方提供的货物均应按招标文件要求的包装材料、包装标准、包装方式进行包装,每一包装单元内应附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2.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一并附于货物内。3.乙方应确保包装要求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4.乙方提供的货物包装及快递包装应满足《财政部等三部门联合印发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文要求。5.乙方在货物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二十四小时内或货到甲方四十八小时前通知甲方,以准备交付。6.货物的运输方式:乙方自定。7.乙方负责货物运输,货物运输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由乙方负责。8货物在交付甲方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9.货物在规定的交付期限内由乙方送达甲方指定的地点并到货验收合格后视为交付,乙方同时需通知甲方货物已送达。第五条交付和验收1.交货(实施)时间:签订合同之日起90个日历日内全部货物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地点:甲方指定地点。2.交付标准:乙方交付前应对货物作出全面检查后,将符合合同文件要求的货物与相关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保修卡等单证和资料、工具和备品备件等一同交付给甲方。3.组织验收及费用:由甲方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验收,乙方应予以全力配合,验收费用约合同金额的千分之一,由乙方承担,具体验收费用由甲方和第三方验收机构确定。4.验收程序:本合同签订生效后,乙方开始供货并安装调试完毕后,由甲方委托第三方机构依法组织进行最终验收。检验不合格的,甲方有权依法处置。5.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标准以及甲方招标文件的采购需求、乙方的投标文件响应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进行验收;上述标准如有不一致事项,以招标文件与投标文件中对应要求或指标中较优作为验收标准。如果货物中有执行国家强制标准的,则验收标准不得低于国家强制标准。6.验收地点及验收期限:各项验收的地点由甲方指定;各单项验收应在甲方收到乙方的书面验收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乙方在提出验收申请时,应确保已具备验收条件。甲方收到乙方书面通知后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的,验收期限结束之日起视为当次单项验收合格。7.验收结果:在任一单项验收环节,甲方、乙方、制造商(制造商的代表须持制造商法人授权委托书参加验收)以及甲方委托第三方机构代表均应在场,交付的货物及相关资料、备品备件等符合验收标准的为单项验收合格,不符合验收标准的为单项验收不合格。验收结果由甲方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出具验收结果报告或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由甲方、乙方、制造商各方代表以及甲方委托第三方机构代表共同签字确认并加盖甲方公章。验收结果报告或验收书一式3份,甲乙双方各一份,甲方委托第三方机构一份。验收结果报告或验收书经四方代表签字后即视为验收结果已通知甲乙双方。如乙方或制造商对验收结果有异议的,应在验收现场以书面的形式出具说明,否则视为认可验收结果。单项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在不同验收阶段的当次验收后5个工作日内就不符合要求项以补充、更换、修理等甲方认可的方式进行整改并重新验收,未按时进行整改或整改后重新验收仍不合格的视为最终验收不合格,甲方不予支付货款,乙方须退回甲方所支付的所有货款,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且赔偿甲方因此而造成的所有损失。8.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采〔2015〕22号]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规定执行。第六条安装和培训1.甲方应提供必要安装条件(如场地、电源、水源等)。2.乙方负责甲方有关人员的培训。培训时间、地点:由甲方决定。第七条售后服务、质保期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三包”规定以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本合同附件,为甲方提供售后服务。2.货物质保期:按乙方承诺,但不得低于国家相关标准。3.乙方提供货物的质量保证期按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计。在保证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修理和更换零部件。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1)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2)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4.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5.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6.上述的货物因人为因素出现的故障不在免费保修范围内。超过质保期的机器设备,终身维修,维修时只收部件成本费。7.乙方提供的服务承诺和售后服务及质保期责任等其它具体约定事项。第八条付款方式1.资金性质:财政性资金。2.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乙方提供预付款同等价款的银行保函(必须为无条件保函)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款的40%,所有货物交付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款的40%,剩余的款项待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完毕。第九条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金额的3%(如乙方为中小企业,不超过合同金额的2%)履约保证金缴纳形式:乙方在签订合同前可以选择电汇、转账、支票、汇票、本票、银行保函或保险机构保函(必须为无条件保函)等形式向甲方缴纳或提交。履约保证金退还方式及时间、条件、不予退还的情形:履约保证金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合同材料验收证书签署之日起30天后失效,项目验收合格后,乙方可向甲方申请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如果乙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甲方有权扣划全部或相应金额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符合退还条件的,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退付申请之日起30天内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第十条税费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第十一条违约责任1.最终验收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乙方应进行赔偿,并承担甲方追究的其他违约责任。2.乙方未按本合同和投标文件中规定的服务承诺提供售后服务的,乙方应按本合同总金额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3.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因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和其它质量原因造成的问题,由乙方负责,费用从剩余支付货款中扣除,剩余支付货款不足以支付的,由乙方另行支付。4.乙方提供的货物如侵犯了第三方合法权益而引发的任何纠纷或诉讼,均由乙方负责交涉并承担全部责任。5.其它违约行为按违约货款额5%收取违约金并赔偿经济损失。6.因甲方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依照合同约定对乙方受到的损失予以赔偿或者补偿。赔偿(补偿)标准:按实际损失赔偿。第十二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一百二十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第十三条合同争议解决1.因货物质量问题或验收结果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定的质量检测机构按照国家标准对货物质量进行验收。货物符合验收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验收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第十四条合同生效及其它1.本合同履行期限为:;合同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的方式:按照本合同约定。2.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3.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报财政部门备案,经财政部门同意后签书面补充协议。4.如无特别说明,本合同使用货币币制为人民币,使用单位为中国国家法定计量单位。5.本合同中提及的招标与谈判、磋商、询价、单一来源采购为同一含义,提及的投标与响应为同一含义,提及的中标与成交为同一含义。6.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第十五条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转让(无进口资格的乙方委托进口货物除外)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第十六条合同文件的组成1.政府采购合同;2.中标通知书(如有);3.乙方的投标文件;4.采购文件;5.其他合同文件。第十七条本合同一式五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两份,采购代理机构一份。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甲方(章)乙方(章)单位地址: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合同附件1政府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退付意见书供应商申请项目编号:项目名称:该项目已于年月日验收并交付使用。根据合同规定,该项目的履约保证金期限于年月日已满,请将履约保证金(大写)¥(小写)退付到达以下账户。单位名称:开户银行:账号:联系人及电话:供应商公章:年月日采购单位意见退付意见:是否同意退付履约保证金及退付金额:联系人及电话:采购单位公章年月日财务部门意见此表于年月日收到。会计审核:财务负责人审核:单位负责人签字:出纳办理转账日期:注:供应商凭经采购单位审批的退付意见书到相关财务部办理履约保证金退付事宜。合同附件2履约验收方案1.履约验收工作参加人员1.1履约验收主体单位采购人(如委托第三方机构签订,应注明收费方式)1.2履约验收参加人员采购人代表、委托机构代表、成交供应商代表及采购人邀请的其他人员2.履约验收时间202X年XX月XX日3.履约验收地点XX市XX区XX路XX号4.履约验收方式采购人自行验收5.履约验收程序5.1成立验收小组5.2量化验收标准5.3组织验收5.4出具验收报告5.5验收结果公告5.6验收资料归档采购合同项目完成验收后,采购人整理好验收原始记录、验收书等资料后妥善保管,不得变造、隐匿或者销毁,验收资料保存期为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15年。6.履约验收内容6.1商务验收内容对采购标的交付的情况、财务和服务要求,包括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和地点(范围),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包装和运输,售后服务,保险等进行验收。6.2技术验收内容对采购标的的功能和质量要求,包括性能、材料、结构、外观、安全,或者服务内容和标准等进行验收。7.履约验收标准验收标准:(1)中标(成交)供应商应提供完备的技术资料、装箱单和合格证等,并派遣专业人员进行现场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条件如下:货物技术参数与响应文件中响应表或证明材料一致,性能或指标达到规定的标准。否则,以实际货物技术参数与响应文件响应表参数或证明材料比较,按如下情况处理:①供应商响应文件响应表或证明材料中满足或优于的技术参数,在验收时实际不满足技术参数要求的,视为供应商违约,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拒收货物,并追究供应商责任,同时报财政部门备案。②供应商响应文件响应表或证明材料中优于的技术参数,在验收时实际仅满足并未优于技术参数要求的,视为供应商违约,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拒收货物,并追究供应商责任,同时报财政部门备案。③供应商响应文件响应表或证明材料中不满足的技术参数,在验收时实际满足技术参数的要求,以满足技术参数的要求验收。④供应商响应文件响应表或证明材料中满足的技术参数,在验收时实际优于技术参数的要求,以满足技术参数的要求验收。⑤供应商响应文件响应表或证明材料中优于的技术参数,在验收时实际也优于技术参数的要求,但没有达到响应表或证明材料中优于的程度,由采购人与供应商协商按是否满足要求验收。⑥实际货物与响应货物型号不一致的,验收时不论实际是优于还是满足技术参数的要求,采购人均有权解除合同拒收货物。如影响货物的使用、质量、档次及采购人需求的,还可视为供应商违约,追究供应商责任,同时报财政部门备案。(1)技术资料、装箱单、合格证等资料齐全。(2)在测试或试运行期间所出现的问题得到解决,并运行或工作正常。(3)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货及验收,并经采购人确认。(4)货物在安装调试并试运行符合要求后,才作为最终验收。(5)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未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且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6)采购人需要制造商对成交供应商交付的产品(包括质量、参数等)进行确认的,制造商应予以配合并出具书面意见,相关配合事项由成交供应商与制造商协调。(7)产品包装材料归采购人所有。(8)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其他要求及投标文件响应的其他标准。8.履约验收其他事项无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合同验收书根据政府采购项目(采购合同编号:GXZC20XX-XX-XXXXX-JDZB)的约定,我单位对(XXXX采购项目)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或成交)供应商XX公司(填写供应商名称)提供的货物(或工程、服务)进行了验收,验收情况如下:验收方式:□自行验收☐委托验收序号名称货物型号规格、标准及配置等(或服务内容、标准)数量金额1XXXX设备1套¥0.00元合计¥0.00元合计大写金额:人民币元整实际供货日期20年月日合同交货验收日期20年月日验收具体内容1.中标人所供货的1套设备的技术性能能满足采购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2.中标人对设备的安装调试符合合同约定或服务规范的要求。3.中标人提供的质量保证证明材料齐全。验收过程材料详见验收书附件《验收书附表——商务(服务)验收》以及《验收书附表——技术验收、安全验收》。验收小组意见验收结论性意见:同意(不同意)通过项目验收有异议的意见和说明理由:签字:验收小组成员签字:监督人员或其他相关人员签字:或受邀机构的意见(盖章):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受托机构的意见(盖章):联系电话:年月日联系电话:年月日采购人签字或盖章:联系电话:年月日备注:本报告单一式4份(采购单位1份、供应商1份、采购监督部门备案1份、采购代理机构1份)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注:有签字、盖章要求的应按要求签字(签章)、盖章(签章)。1.投标文件封面参考格式(资格证明文件):电子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分标号:(若无留空或写“/”)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年月日目录(应有页码)1.投标声明书格式:投标声明书致:(采购人名称):(供应商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经营地址)。我(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我方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的投标,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定中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和服务,我方就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1)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2)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也不是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或其附属机构。(3)我方承诺在参加本政府采购项目活动前,没有被纳入政府部门或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4)我方及本人承诺在参加本政府采购项目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如我方提供的声明不实,则自愿承担《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规定给予的处罚。(5)我方承诺具有履行本项目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6)我方承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如我方提供的声明不实,则接受本次投标作为否决投标的处理,并根据财库〔2016〕125号《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接受失信联合惩戒。(7)我方承诺中标后按规定缴纳代理服务费。如未按时缴纳,贵方可不退还我方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并从中扣除代理服务费。我方对以上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年月日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即供应商是企业则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供应商是事业单位,则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则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复印件;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则提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是自然人,则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供应商不是以上所列的法人、组织、自然人的,则提供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3.财务状况报告(表)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对于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开标时间为止不足1年的供应商,只需提交开标时间前一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表)复印件。(按“评审方法及标准”“资格审查表”规定提供)。(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4.依法缴纳税费证明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供应商成立不足1个月的,无须提供缴纳税费证明及社保缴费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按“评审方法及标准”“资格审查表”规定提供)(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的证明材料(按“评审方法及标准”“资格审查表”规定提供)。(如招标文件有要求时提供)6.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按“评审方法及标准”“资格审查表”规定提供)。(如招标文件有要求时提供)6.1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电子签章):日期:注:(1)标的名称按照第二章采购需求一览表中的货物名称填写,所属行业标明“/”的,无需在上表填写。(2)如供应商为联合体或分包的,声明函中“项目名称”应填写联合体中小微企业承担的具体内容或者小微企业具体分包内容。(3)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参照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根据企业自身情况如实判断。(4)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对“从业人员”定义的答复,《民法典》、《公司法》等法律规定,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企业划型时,应将分公司的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数据纳入合并计算。(5)根据国家统计局《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制度》,从业人员数是指本单位工作,并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劳动报酬的人员数,是在岗职工、劳务派遣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之和。(6)本声明函由供应商填写,供应商应按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以及《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银发〔2015〕309号))判断是否为中小企业。(7)供应商对《中小企业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则需承担不利后果。依法享受中小企业优惠政策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公告成交结果时,同时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8)上述企业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或控股股东为大企业或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不得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6.2监狱企业须提供最新一期《XX省监狱企业产品目录》或其他监狱企业证明材料。(非监狱企业无需提供)6.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如下。(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无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电子签章):日期:6.4供应商如选择独立投标,按以下格式提供承诺函【备注:预留一定比例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要求供应商提供】承诺函我公司参加(项目名称)采购招标项目投标,对合同份额声明如下:1.制造商为中型或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承担的金额占合同总金额的%;制造商为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承担的金额占合同总金额的%。2.若我方在本采购活动中已享受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我方承诺在合同履行阶段不改变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承担本合同的金额及比例。单位名称(电子签章):日期:6.5供应商如选择以合同分包形式参与投标,按以下格式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书。【备注:允许分包时增加】分包意向协议书(甲公司全称)、(乙公司全称)、(……公司全称)自愿达成分包意向,参加(项目名称)的采购项目投标活动。经各方充分协商一致,就项目的响应和合同实施阶段的有关事务协商一致订立意向如下:一、分包意向各方关系(甲公司全称)为投标方、(乙公司全称)、(……公司全称)为分包意向供应商,(甲公司全称)以投标供应商的身份参加本项目的响应。若中标,(甲公司全称)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承接分包意向的各供应商与(甲公司全称)签订分包合同。(甲公司全称)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二、有关事项约定如下:1.如中标,分包意向供应商分别与(甲公司全称)签订合同,并就中标项目分包部分向采购人负责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2.如因违约过失责任而导致采购人经济损失或被索赔时,(甲公司全称)同意无条件优先清偿采购人的一切债务和经济赔偿。3.如中标,分包意向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终止本意向协议。三、合同份额声明:【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一览表中所属行业标明“/”的采购标的承建商或承接商的合同金额及比例不参与计算】1.制造商为中型或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承担的金额占合同总金额的%;制造商为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承担的金额占合同总金额的%。2.若我方在本采购活动中已享受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我方承诺在合同履行阶段不改变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承担本合同的金额及比例。合同履行阶段的分包商与《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列明的分包商一致。四、本意向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第一部分商务文件(本商务文件供应商可自行编写,也可参照下述提纲编写)1.对本项目第二章《采购需求》“商务要求”的响应表分标:序号招标文件的商务要求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偏离说明……注:(1)本表应对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中所列商务要求进行响应,并根据响应情况在“偏离说明”栏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及原因,完全符合的填写“无偏离”。(2)第二章《采购需求》中的总体要求无需响应。(3)偏离认定说明详见评审方法及标准。(4)本表可扩展。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日期:2.售后服务机构概况售后服务机构名称地址注册资本金其中:供应商出资比例员工总人数其中:技术人员数经营期限售后服务协议售后服务内容工作业绩服务承诺业务咨询电话传真负责人联系电话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年月日注:(1)应提供供应商或其分支机构或其售后服务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供应商授权本地服务机构的,须提供授权书或服务协议复印件。第二部分技术文件(本技术文件供应商可自行编写,也可参照下述提纲编写)1.对本项目第二章《采购需求》技术要求的响应表分标:序号招标文件要求(注明章节及条款号)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偏离说明证明材料页码……………………注:(1)本表应对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中所列技术要求进行响应,并根据响应情况在“偏离说明”栏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及原因,完全符合的填写“无偏离”。(2)第二章《采购需求》中的总体要求无需响应。(3)偏离认定说明详见评审方法及标准。(4)本表可扩展。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日期:2.货物或产品配置清单格式:分标:序号货物或产品名称品牌及制造商规格型号单位及数量性能及指标产地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日期:3.投标货物或产品的质量保证说明4.质量保证期过后的优惠条件:供应商承诺给予采购人的各种优惠条件,包括货物或产品的售后服务、备品备件、专用耗材等方面的优惠条件。常用的、容易损坏的备品备件及易损件的优惠价格清单序号备品备件、专用耗材名称适用于何种投标货物(产品)名称及规格型号优惠内容优惠单价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自然灾害救援能力提升装备建设 森林消防车辆装备 水罐消防车涉及「招标预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预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广西壮族自治区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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