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校方责任险 校方责任保险招标预告(贵州中医药大学2025)
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2025年贵州中医药大学校方责任险采购项目(三次)
项目编号: GZSH-2025-1490-4
采购预算: 552000 元
最高限价: 552000 元
二、公示期限(不少于2个工作日)
时间: 2025年09月11日 至 2025年09月15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预算确定依据: 贵州省本级政府采购计划书
四、项目联系人(公示期限内,优先反馈给代理机构)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 贵州中医药大学
项目联系人: 关老师
联系电话: 0851-88233038
2、代理机构
代理全称: 贵州三恒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涂进、黄成虎、吴茂香
联系方式: 15685179808
五、附件
附件信息:
2025年贵州中医药大学校方责任险采购项目(三次)--采购需求.pdf
2025年贵州中医药大学校方责任险采购项目(三次)--需求公示一、基本情况(一)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二)项目名称:2025年贵州中医药大学校方责任险采购项目(三次)(三)采购预算:552000.00元,(注:单价:8.00元/年/人)。(四)最高投标限价:552000.00元,(注:单价:8.00元/年/人)。(五)采购内容:具体详见采购文件。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1)提供法人(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等证明文件(证件均复印加盖公章)(注: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因其行业特殊性,取得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可以以分公司名义参与本项目投标,但总公司和分支机构不能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招投标活动,招标文件中涉及的“法定代表人”在前述特殊行业中即对应为“分支机构负责人”);(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出具的2023年度或2024年度的审计报告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成立不足一年的公司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注: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因其行业特殊性,分公司也可提供总公司合并审计财务报告);(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自行书面承诺(格式自拟);(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①提供2025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②提供2025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材料(不需要缴纳社保资金的,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5)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声明函格式自拟);(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①投标人自行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截止时点为开标当日评审前,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承诺自拟)。②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法院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进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20)421号文件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现场根据贵州信用联合惩戒平台反馈信息,查询投标人是否属于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如被列入将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若服务的承接企业是中小企业,请供应商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出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①具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会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有效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②投标人近三年未受到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禁入招投标市场的行政处罚,投标人自行承诺;③投标人须为保险公司总公司或经总公司授权的分公司,总公司不得与其下属分公司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同一保险公司只允许一家经总公司授权的分公司参加投标(注:若分公司投标,提供经总公司授权的授权书);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项目采购需求第一节服务内容及要求一、承保范围1.范围包括采购人当年在校全体在校生。每人每学年≤8元,其中2024至2025学年在校学生约为23000人。2.本次采购有效期为三个学年(2025至2026学年、2026至2027学年、2027至2028学年),合同一年一签,按实际人数据实结算。二、承保要求1.供应商须承诺,为采购人承保项目配备专业化服务团队,供应商在贵阳本地有办公地点,提供24小时电话服务。对于采购人投保客户的有关咨询和正当要求,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拖延,需在一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且以公平、诚信、有效的态度第一时间处理采购人客户相关保安、理赔等事宜。2.严格保密客户信息,不将已获得的客户信息泄露给无关的第三方。三、成交供应商在服务期内将作为贵州中医药大学保险类业务指定供应商,除校方责任险承保内容之外,负责为贵州中医药大学提供各类保险服务,如学生平安保险、学生实习期意外伤害保险、教职工因公所需采购的保险等。四、赔偿金额及责任限额赔付范围1、校方责任的学生伤害事故的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特需费用、整形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监护人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伤残用具费、残疾等级鉴定费、残疾生活补助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等,具体释义如下:1.1、医疗费: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手术费、医药费、住院费、治疗外伤的器具费等费用。有必要外购药品的,需医院开具相关处方或说明。1.2、特需费用:挂号、检查、手术、住院等过程中发生的特需费用(仅针对在定点医院发生的)。1.3、整形费用:对外伤及疤痕进行修复的费用(仅针对在定点医院发生的)。1.4、住院伙食补助费:用于支付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费。按照国家公务员出差伙食标准,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天数*每天伙食补助金额。1.5、营养费:以医生处方为准,指按医生要求购买以促进伤者痊愈为目的的营养品所发生的费用。1.6、监护人误工费:误工费指单一监护人因照顾学生而遭受的误工损失。误工时间依据医院开具的正式假条、医生建议的休假期限、监护人工作单位出具的误工证明等进行认定。误工费的赔偿标准,月薪收入等于或少于2000元,以所在单位的收入证明为准,无正式劳动合同或个体商户等没有工作单位的按2000元支付。有正式劳动合同且月薪超过2000元的在提供收入证明、完税证明的基础上按照实际收入作为支付赔偿的标准。1.7、护理费:伤者在治疗期间或治疗后生活不能自理,需要设专人护理的,可赔偿护理费。监护人自行护理的,只予以赔付误工费,若申请赔偿护理费需提供护理费专项发票。1.8、交通费:包括出租车费、救护车费、过路过桥费等,以发票上具体乘车时间经与就诊当日相关票据核对后,报销就诊当日的交通费用。1.9、伤残用具费:包括因外伤(如骨折)和残疾需要购买辅助器具所产生的费用。1.10、残疾等级鉴定费:伤者到专门的鉴定机构鉴定残疾等级的费用。1.11、残疾生活补助费:确定残疾等级后,一次性支付的残疾补助费。残疾生活补助费=赔偿限额*残疾等级对应比例。1.12、丧葬费:包括尸检费、火化费及其他安葬费用。1.13、死亡补偿费:按照学校应承担的责任比例,死亡补偿费=赔偿限额*责任比例。2、附加无过失责任险的赔偿范围包括:保险期间及承保区域范围内,因自然灾害、学生自身原因、学生体质差异、校外的突发性侵害而导致甲方的在校学生发生人身伤亡,甲方已履行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但是依法仍需对伤亡学生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时,乙方根据附加保险的约定负责赔偿。【承保区域范围】主险保险单列明的甲方在其校(园)内或由其统一组织并带领下的校(园)外活动的区域范围(限中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自然灾害】指气象部门发布的暴风、暴雨、崖崩、雷击、洪水、龙卷风、飑线、台风(热带风暴)、海啸、泥石流、突发性滑坡、冰雹灾害。其中,暴风:根据气象部门制定的风力级表规定,暴风是指风速在28.3米/秒以上,即相当于风力等级表中的11级以上的风力。暴雨:是指每小时降雨量达到16毫米以上,或连续12小时降雨量达到30毫米以上,或连续24小时降雨量达到50毫米以上。【学生自身原因】学生由于疏忽大意或过失行为造成自身的人身伤亡后果。【学生体质差异】学生由先天遗传和后天获得所形成的,在形态结构、功能活动方面所固有的、相对稳定的个体特征上的不同。【附加恶劣天气保险】甲方的注册学生到达学校后,接到按气象部门认定的恶劣天气造成的学生必须停课的通知后,注册学生因为该项停课而直接从校园返回住所途中发生的伤害所引起的甲方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附加新增学生保险】若新增学生人数不超过保险单载明的投保人数5%,乙方免于收取增加的保险费;若新增学生人数超过保险单载明的投保人数的5%,乙方按实收取增加人数的保险费,投保年度甲方的新增学生,自该生完成注册手续之日起,自动纳入本保险保障范围。【附加境外责任】甲方在统一组织并带领下的出境活动中(包括港澳台地区),由于疏忽或过失造成其注册学生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甲方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乙方负责赔偿。【附加注册学生第三者责任保险】甲方在校(园)内或由其统一组织并带领下的校(园)外活动中(限中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由于甲方的注册学生的疏忽或过失造成其他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甲方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乙方负责赔偿。【附加交流生保险】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合同扩展承保到甲方进行校际交流活动的外校生,在保险学校所在地交流期间发生人身伤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甲方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乙方参照本保险合同对承保的注册学生的赔偿标准予以赔偿。【附加学生盗窃、抢劫保险条款】兹经保险合同双方约定,在保险期间内,甲方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生在保险合同列明的承保区域范围内学习、生活期间因遭受盗窃、抢劫导致学生自有财产损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甲方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乙方负责赔偿。【附加无责特殊赔偿条款】在保险单列明的保险期间内,在保险区域范围内或甲方统一组织安排活动过程中,尽管甲方已履行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但是甲方的注册学生发生下列情形,甲方仍需对伤亡学生进行适当的经济补偿时,乙方根据本附加险的约定负责赔偿:(一)因自然灾害、学生自身原因、学生体质差异、校外的突发侵害造成学生人身伤亡的;(二)18周岁以下未成年学生因上下学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而人身伤亡的。【附加传染病责任保险条款】在保险期间与保险单列明的保险区域范围内,因甲方管理的校园范围内爆发法定传染病的大范围传染事件导致其注册学生人身伤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甲方承担的对受感染学生的经济赔偿责任,乙方依照本附加险约定负责赔偿。发生保险事故后,甲方为了防止传染病的扩散和蔓延而支出的合理、必要的费用,乙方也负责赔偿。上述费用在每次事故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每次事故责任限额。保险费险费每人每年人民币8元(大写:捌元整),总保险费=学生每人每学年保险费标准额度与注册学生人数之积,保险费用根据在册学生人数据实结算。保险责任及保险金额保险责任:保险期内,在被保险人的校内或由被保险人统一组织(安排)的校外活动过程中,因自然灾害、学生自身原因、学生体质差异、校外的突发性侵害或其他原因造成在校学生或第三方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的,保险人按照本补充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校方责任保险的赔偿金额及责任限额见下表:责任限额保险责任校方责任保险(主险)附加无过失责任保险每生每年责任限额50万20万每校每次责任限额500万200万年保费每人单价8元/人/年投保人数贵州中医药大学在校注册学生年保费合计8元×贵州中医药大学在校注册学生未尽事宜详见采购文件,最终以采购文件内容为准。第二节商务要求1、项目基本情况:1.1项目名称:2025年贵州中医药大学校方责任险采购项目(三次)1.2采购数量:一批1.3采购预算:552000.00元(注:单价:8.00元/年/人),2、服务期及服务地点2.1服务期:3年,合同一年一签(注:成交供应商在服务过程中服务并未达到采购人、采购文件及响应文件的要求,采购人有权力终止合同)。2.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3、售后服务要求配合采购人处理后续相关工作。4、应急响应时间(如需)成交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1小时内做出响应,并在2小时内到达采购人现场。5、验收标准、规范满足现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采购人的要求。6、付款方式(1)中标单位在签订合同前,必须以银行汇票、电汇凭据、银行进帐单、支票、非现金等形式向采购方交纳中标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签订合同后,若中标方不按双方签订合同规定履约,则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金额赔偿。项目验收合格后,采购方在15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一次性无息支付给中标单位。(2)保险费用一年一付,采购人根据每年在册学生人数及成交单价据实结算。7、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8、其他要求1.供应商须承诺,若中标,将做好本次采购项目的所有工作安排。2.供应商须承诺,完全满足本项目的所有要求。若在实施过程中不满足相关要求的,视为虚假应标、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向相关部门备案将其纳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3.本项目的保险期限自2025年9月19日零时起。4.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未尽事宜详见采购文件,最终以采购文件内容为准。评标办法本项目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进行评审。最低评标价法,是指以价格为主要因素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标方法,即在全部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依据统一的价格要素评定最低报价,以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或者成交供应商的评标方法。未尽事宜详见采购文件,最终以采购文件内容为准。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校方责任险 校方责任保险涉及「招标预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预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贵州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