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分类、收转运体系设备购置安装招标预告(隆回县城市管理综合服务中心2025)
项目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隆回县城区生活垃圾分类、收转运体系设备购置安装采购项目(第二批)
采购项目编号:HNSZZFCG-2025-0628
项目所在行政区:430500
采购项目类型:政府采购
采购人名称:隆回县城市管理综合服务中心
采购人代码:12430524445913398Y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湖南华冠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731-89665046
项目预算:8120340万元
招标项目信息
采购项目子包编号:HNSZZFCG-2025-0628-01
采购项目子包名称:隆回县城区生活垃圾分类、收转运体系设备购置安装采购项目(第二批)
分包预算:8120340.0元
招标类别:政府采购
控制价(最高限价):
统一交易标识码:D01-12430500MB0W04633J-20250821-000015-6
投标人资格条件:无
标段(包)内容:
招标文件下载.pdf
政府采购货物项目招标文件(电子标)采购项目名称:隆回县城区生活垃圾分类、收转运体系设备购置安装采购项目(第二批)政府采购编号:隆回财采计[2025]000104采购代理编号:HGZC-CG-2025-007(SY)采购人:隆回县城市管理综合服务中心采购代理机构:湖南华冠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5年08月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公开招标)第二章投标须知第三章资格审查第四章评标方法及标准第五章采购需求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第七章投标文件的组成第一章投标邀请(公开招标)项目概况隆回县城区生活垃圾分类、收转运体系设备购置安装采购项目(第二批)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详见外网公告)前在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平台递交投标文件。一、采购项目基本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隆回县城区生活垃圾分类、收转运体系设备购置安装采购项目(第二批)2、政府采购编号:隆回财采计[2025]0001043、采购代理编号:HGZC-CG-2025-007(SY)4、交易中心项目编号:HNSZZFCG-2025-06285、采购项目预算(最高限价):8120340.00元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30%6、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工业7、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8、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固定单价¨成本补偿¨绩效激励9、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10、本项目分阶段要求投标人提供以下保证:□投标保证金:采购项目预算的/%;☑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10%;□预付款保证金:预付款的/%;□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包号项目名称简要技术要求数量标的预算(元人民币)最高限价(元人民币)节能产品进口产品包1隆回县城区生活垃圾分类、收转运体系设备购置安装采购项目(第二批)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1批8120340.008120340.00¨¨说明:1.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2.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采购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2)支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或价格折扣。(3)采购进口产品:本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投标。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福利性单位。¨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分包给中小企业。3、特定资格条件:无。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7.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五、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及方式1、本项目实行电子交易,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在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shaoyang.gov.cn)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月日至2025年月日(北京时间)(详见外网公告)。供应商按照《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交易系统投标人操作手册》(见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告附件)所述方式和步骤进行文件下载。2、电子招投标文件的获取及操作:(1)先办理CA证书,并绑定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2)进入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https://ggzy.shaoyang.gov.cn/)点击左侧全流程电子交易平台“交易主体入口”—“进入一体化综合服务系统”—“政府采购类”登录进入交易系统进行投标报名操作后方可进行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3)电子投标文件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必须使用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平台发布的“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编制生成。注:本项目投标过程中,电子系统使用操作遇到问题时可及时向软件公司咨询,咨询联系方式:4009980000。3、开标结束后,由采购人或代理公司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通过的,其投标无效。六、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文件解密开始时间:2025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详见外网公告),解密时长:30分钟,请投标人使用生成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按时解密。投标文件在解密时限内未解密或解密失败,视为撤销其响应文件。在开标现场解密的,请投标人自备解密电脑和网络并携带CA数字证书。2、投标地点: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shaoyang.gov.cn)。3、开标地点: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shaoyang.gov.cn)。(注:本项目实行“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请投标人提前配置好解密电脑和软件环境,在规定时间内使用制作投标文件时的CA锁登录“网上开标系统”解密投标文件。)4、开标时间: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一致;投标人未在开标时间(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在交易系统中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七、公告期限:1、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和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shaoyang.gov.cn/)发布。公告期限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招标公告,公告内容以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八、其他补充事宜1、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要求提交保证金,投标人提供《项目免交投标保证金承诺书》。2.投标人对电子交易平台办理CA证书、操作等如有疑问,请咨询电子交易平台服务机构。2.1.请各投标人及时下载安装正确版本软件,参与投标的投标人需使用电子标书编制软件制作投标文件。2.2.需要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办理企业CA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法人CA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签字章等。3、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4、潜在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九、投标说明1.本公告选项:表示选择,¨表示未选择。2.投标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向采购人、代理机构、交易平台缴纳任何费用。十、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1、采购人信息(1)名称:隆回县城市管理综合服务中心(2)地址:隆回县桃花坪街道桃洪中路10号(3)联系人:黄紫云(4)电话:13973928452(5)邮编:422200(6)电子邮箱:/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1)名称:湖南华冠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地址:隆回县桃洪东路180号(恒福.翰锦苑小区)南大门(3)联系人:杨俊莲(项目负责人)、刘女士(4)电话:0739-8699169(5)邮编:422200(6)电子邮箱:/3、电子交易平台服务机构信息(1)名称: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平台统一技术服务电话:4009980000第二章投标须知第一节投标须知前附表注:本项目启用的条款在“编列内容规定”栏内以“”标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一、说明第1.1款采购项目隆回县城区生活垃圾分类、收转运体系设备购置安装采购项目(第二批)第1.2款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本项目(/)包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第2.2款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采购人名称:隆回县城市管理综合服务中心联系人:黄紫云电话:13973928452地址:隆回县桃花坪街道桃洪中路10号第2.3款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采购代理机构:湖南华冠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杨俊莲(项目负责人、)刘女士电话:0739-8699169地址:隆回县桃洪东路180号(恒福.翰锦苑小区)南大门第2.5款采购进口产品本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本采购项目已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第3.1款投标人资格条件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第3.2款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第5.1款招标文件提供期限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第5.2款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采购人不组织,潜在供应商可自行前往。采购人组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地点:/。二、招标文件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第7.4款非实质性偏离的范围和幅度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中条款偏离的项数之和>10项将导致投标无效;带“★”条款为必须满足的商务或技术服务要求(参数),不满足视为投标无效。第9.1款招标公告指定媒体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shaoyang.gov.cn)。三、投标文件第13.2款采购项目预算、最高限价采购项目预算:8120340.00元;最高限价:8120340.00元。供应商投标报价不能高于采购项目预算和最高限价,否则投标无效。第13.8款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指定地点交货价,报价单位为元。包括所有货物(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项目安装调试、试运行测试通过验收、培训、质保期免费保修维护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其他税费等全部费用。第14.1款投标人应提供资格审查资料详见第三章附表1《资格审查表》第16.1款投标有效期90日历日第17.1款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要求提交保证金。(不收取投标保证金项目供应商须提交《项目免交投标保证金承诺书》)收取保证金投标人应以支票、汇票、本票从投标人银行账户缴入到如下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和免交投标保证金承诺书的,将视为无效投标。第18.1款分包不接受第19.1款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网络传输递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网络传输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至“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全流程电子交易平台(https://ggzy.shaoyang.gov.cn/)”,逾期递交上传的投标文件,系统将自动拒收,视为放弃投标。四、投标第21.1款投标截止时间及投标地点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第21.2款电子投标文件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必须使用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平台发布的“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编制生成。五、开标、资格审查和评标第24.1款开标地点、解密时间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第24.2款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见“开标一览表”。六、中标信息公布第28.2款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确定中标人的方式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投标报价、技术得分相同的,按照商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投标报价、技术得分、商务得分相同的,采购人自行确定排列顺序。第29.1款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1、采购人名称:隆回县城市管理综合服务中心地址:隆回县桃花坪街道桃洪中路10号联系人:黄紫云电话:13973928452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湖南华冠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隆回县桃洪东路180号(恒福.翰锦苑小区)南大门联系人:刘女士,杨俊莲(项目负责人)电话:0739-8699169七、合同签订第31.1款履约担保不要求提供要求提供履约担保金额:中标供应商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前,为确保项目保质、保量、如期地进行,中标供应商需向采购人缴纳合同金额10%的履约担保金。履约担保的形式:☑银行保函;☑电子增信;☑转账。退还时间:项目完成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中标人账户。九、其他规定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第35.1款招标代理服务费按与采购人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收取,由采购人在采购项目完成后向代理机构支付人民币陆万元整(¥60000.00)。第36.1款其他规定一、电子化交易注意事项:1、本项目为电子化交易项目,所有澄清、修改、补充(如有)等通知均在湖南省政府采购网和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请各潜在供应商及时关注网上相关采购信息,如有遗漏采购人及代理公司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皆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本项目报名、下载、上传均通过互联网操作,请各供应商充分考虑网络拥堵及平台操作所需时间等因素,网上开标系统遇到问题时,及时向软件公司咨询,参与电子投标,可能出现的未知风险及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或无法解密等问题皆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二、为便于签订合同、项目验收、采购文件保存,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应当向代理机构提供纸质投标文件叁套(一正二副)和电子版U盘一份用于备案,内容与电子投标文件一致。三、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1)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2)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的具体方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后在规定的查询渠道进行查询。(4)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查询记录的网上打印件。(5)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留存备查。第二节投标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章第一节“投标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1.2【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采购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投标人为非中小企业,其投标无效。2.定义2.1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见【投标须知前附表】。2.2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须知前附表】。2.3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须知前附表】。2.4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2.5进口产品是指符合《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和《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件规定的产品。除【投标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本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竞争。2.6电子招标投标:是指电子招标投标参与各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评审专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用网络信息技术,使用CA数字证书(含电子签章、签名)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进行的招标投标活动。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3.1投标人应当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3.2【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标人除应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l)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合同工作量比例;(3)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4.投标费用4.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参与投标的相关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5.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5.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5.2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如不参加,其风险由其自行承担。5.3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参加答疑会的费用由自己承担,现场考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自己负责。5.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对投标人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投标人一旦中标,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二、招标文件6.招标文件的构成6.1招标文件共七章,各章内容如下: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投标须知第三章资格审查第四章评标方法及标准第五章采购需求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第七章投标文件的组成6.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或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7.偏离与实质性响应7.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7.2偏离是指投标文件不响应或者不满足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分为实质性偏离和非实质性偏离。7.3除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外,招标文件中用“★”符号标明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为实质性偏离,其投标无效。7.4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的非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为非实质性偏离。非实质性偏离的范围和幅度应当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否则投标无效。8.询问8.1潜在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9.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9.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招标公告指定媒体上发布澄清或者修改公告。9.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将相应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9.3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家的,可以顺延提供期限,并在指定媒体上发布修改公告。9.4请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澄清或者修改公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书面通知。三、投标文件10.投标语言10.1除专用术语外,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投标人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有中文注释,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11.计量单位11.1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2.投标文件的组成12.1投标文件由如下内容组成:第一部分资格证明文件一、投标人具备投标资格的证明文件附件1授权委托书附件1-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件2开标一览表附件3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附件3-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附件3-2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附件3-3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附件3-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附件3-5联合体协议(格式)(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附件4投标保证金附件5不良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第二部分商务文件二、投标函三、开标一览表(系统格式)四、分项报价五、商务响应与偏离表六、中小企业声明函七、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八、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与本项目相关的证明文件九、进口产品经销或代理投标货物或为投标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文件第三部分技术文件十、货物说明一览表十一、技术规格、参数响应、偏离表十二、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12.2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投标人无论中标与否,其投标文件不予退还。13.投标报价13.1投标人应以招标文件规定的供货及服务要求、责任范围和合同条件为基础,按第七章“投标文件的组成”的有关规定进行报价。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要求的全部内容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规费、保险费(如果有)等,采购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13.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也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如果设定),否则其投标无效。采购项目预算、最高限价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3.3投标人应在分项报价明细表中对每项内容给予详细分项报价。13.4投标人对采购项目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投标报价,否则其投标无效。13.5采购人不接受投标人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如有赠与行为,其投标无效。13.6投标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和条件的投标,其投标无效。13.7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报价的,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分项报价明细表”“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以及“联合体协议书”(如果影响)等相关内容。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22款的有关要求。13.8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14.1除【投标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文件。(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投标人为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的复印件;投标人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依法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2)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3)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原件。具体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4.2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除应提交联合协议(格式)外,参加联合体的各方均应提交上款资格证明材料。14.3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均应为有效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并按招标文件规定签署。15.投标货物及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15.1投标人应当提交其拟供的合同项下货物及其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5.2上述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表、数据、证书等资料,包括但不限于:(1)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对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投标人应提供具体参数值;(2)货物的品牌型号、制造商及原产地等说明;(3)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要求的其它文件。16.投标有效期16.1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其投标无效。16.2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17.投标保证金17.1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提交相关资料。17.2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相关资料,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8.分包18.1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并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且分包承担主体不得再次分包。18.2中标供应商应当就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承担主体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18.3不符合招标文件中有关分包规定的,其投标无效。19.投标文件的组成19.1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19.1.1供应商确认投标后,应从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上下载“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并使用此工具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否则将影响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而导致投标无效。19.1.2投标人应按照电子招标文件要求制作投标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19.1.3投标人因自身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电子评标系统的,该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投标文件。19.1.4电子招投标文件具有法律效力,若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其内容影响中标结果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9.1.5为了保证电子标书的合法性、安全性和完整性,电子标书转换完成后,应在规定区域加盖单位或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CA印章。电子投标文件若无CA电子签章,则视为无效文件。19.1.6投标人应完整地填写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函》、《开标一览表》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所有内容。19.1.7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招标采购单位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核实的要求。19.1.8合同签订时,供应商须提供与交易系统上传的电子文件内容完全一致的投标文件纸质签章文件2份至采购人处。19.2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由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三部分组成,具体格式和内容见第七章。四、投标20.投标文件的加密和递交20.1电子投标文件的内容通过数字证书进行加密并签章。未按要求加密和数字证书认证的投标文件,电子开标软件将无法接受,招标采购单位不予受理。20.2由于对网上招标操作不熟悉或自身电脑、网络的原因导致不能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上传投标文件,邵阳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负任何责任。建议于开标前1个工作日完成投标文件的制作与上传。21.投标截止期21.1投标人应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加密上传。21.2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指定网站的指定栏目。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视为逾期送达。逾期上传或未按规定方式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采购单位不予受理。22.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撤回已上传的投标文件。如要修改,必须在撤回并修改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修改后的投标文件再重新上传。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撤销或修改。23.串通投标行为23.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投标人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1)投标人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投标人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2)投标人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3)投标人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5)投标人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投标人中标;(6)投标人之间商定部分投标人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7)投标人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投标人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或者排斥其他投标人的其他串通行为。23.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五、开标,资格审查和评标24.开标24.1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不得进入评标:(1)经检查数字证书无效的电子投标文件;(2)电子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上传至交易平台的;(3)投标人未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及时间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4)其它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24.2电子开标程序。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在交易平台上组织公开开标,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投标人名称,采购代理机构根据系统显示宣布报名的投标人数量和上传了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3)解密投标文件:从投标截止时间起30分钟内完成。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文件在解密时限内未解密或解密失败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开标继续进行。当解密成功的投标人不足3家时,不得开标;(4)唱标。以投标人《开标一览表》为准,由系统在线公布投标人名单、开标关键数据,未提供的按无效投标处理。电子交易系统在线即时生成《开标记录表》,所有解密成功的投标人可以在线即时查看、下载;(5)确认。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开标记录表》上进行确认。投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进行确认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24.3开标结果系统自动默认,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第一款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24.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当场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及时处理。24.5开标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撤销其投标。(1)投标人未按要求配置开标所需的软硬件设备,导致解密失败的;(2)投标人电脑故障或无法上网,导致解密失败的;(3)投标人电子CA证书发生故障、失效、错误等,导致解密失败的;(4)解密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5)其他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解密失效的情形。24.6电子招投标的应急措施电子开标电子开标、评标如出现下列情形,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时,按交易中心应急预案措施执行:(1)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无法访问或无法使用系统;(2)系统的软件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3)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泄密危险;(4)病毒发作或受到外来病毒的攻击;出现上述情况之一时,经交易中心相关部门确认:对未开标的暂停开标或作延期开标处理,待系统恢复后再进行开标活动;已在系统内评标的,评标委员会酌情延期进行评审,待系统恢复后再进行评审工作。25.资格审查25.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依法按照第三章“资格审查”规定组织资格审查。25.2采购人通过数字证书登录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后进入“资格审查”,对所有供应商响应文件资格证明文件部分逐一进行审查后汇总,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才能进入评标委员会商务技术评审程序,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将告知其原因;经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少于3家的,不得评标。26.评标委员会26.1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26.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投标人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投标人的董事、监事,或者是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2)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3)与投标人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26.3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27.评标27.1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等方面进行审查,符合性审查不合格的供应商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27.2评标委员会按照第四章“评标方法及标准”规定的评标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六、中标信息公布28.中标通知书与中标信息公布28.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导出打印后送采购人确认。28.2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供应商;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28.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采购人确定中标供应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招标公告指定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中标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9.投标人询问及质疑29.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9.2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参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29.3投标人提出质疑的,应参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规定制作、签署、送达。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29.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参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规定进行质疑答复。29.5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期限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参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规定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七、合同签订30.签订合同30.1采购人应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中标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30.2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30.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30.4中标合同将在招标公告指定媒体上公告,但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30.5中标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31.履约担保31.1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的,中标供应商应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联合体中标的,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31.2中标供应商没有按照本章第31.1款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3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数量的变更32.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八、政府采购政策33.政府采购政策33.1优先采购:(1)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评审时按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一节有关规定给予一定比例的价格折扣或者加分;33.2强制采购:(1)纳入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实施政府强制采购的(品目清单标注符号产品),投标人投标产品应当取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其投标无效。33.3价格评审优惠:(1)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给予一定比例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符合小微企业生产的货物或者提供的服务、工程情形的,给予一定比例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一定比例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4)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5)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中小企业,不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6)本章第1.2款规定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属于“预留采购份额”的,预留部分不再享受本款“价格评审优惠”的小微企业扶持政策。33.4政府采购政策交叉与叠加(1)投标产品取得两个及以上优先采购产品认证的,评审时只有其中一项产品能享受优先采购优惠;(投标人自行选择,并在投标文件中并填报相关信息及数据)(2)投标人同时符合小型、微型企业及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要求的,评审时只有一种类型享受价格评审优惠政策;(投标人自行选择,并在投标文件中并填报相关信息及数据)(3)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可以与同时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中的一项优先采购优惠累加计算。(投标人自行选择,并在投标文件中并填报相关信息及数据)33.5小型、微型企业的投标人提供部分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产品,以及部分投标产品属于优先采购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实行价格扣除及加分。投标人应按本章第33.6款规定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包括提供相关报价)。33.6投标人符合本章第33.1款、第33.2款、第33.3款规定的,应提供相关证明资料。(1)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2)中小企业:货物类采购项目,按《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和《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服务类采购项目,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有关措施的通知》(湘财购[2022]17号)文件规定提供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3)监狱企业:按《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33.7投标人有融资、担保需求的,可登陆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查询相关银行、担保机构业务。九、其他规定34.招标不足三家处理34.1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1)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2)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34.2属前款第(2)项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出具的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的论证意见。35.招标代理服务费35.1招标代理服务费由采购单位支付的,采购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36.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36.1招标文件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三章资格审查1.资格审查主体1.1资格审查主体: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资格审查。2.资格审查2.1资格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投标保证金、投标报价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本章附表1“资格审查表”所列审查项目及审查标准,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2.3在资格审查时,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其投标无效:(1)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或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2)联合体投标未提交联合体协议书,或未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证明文件的(不适用);(3)投标文件的资格证明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4)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5)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的。2.4信用记录。开标结束后资格审查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投标人信用记录进行甄别。(1)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2)不良信用记录是指: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无效,其中,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按处罚结果执行。(3)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不适用)。(4)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投标人将查询网页截图、打印、盖章,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做入响应文件资格证明材料部分。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以该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不得弄虚作假,否则以虚假响应处理。3.资格审查结果3.1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3.2资格审查结束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将资格审查结果告知评标委员会。附表1资格审查表资格审查表序号审查项目审查标准1投标文件的资格证明文件的签署、盖章未按招标文件格式及要求签署或盖章的,审查结果为不合格。2投标代表参与投标的授权书或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代理人投标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未按要求提供的,审查结果为不合格。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自然人提供本人身份证,否则,审查结果为不合格。4投标人信用查询记录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审查结果为不合格。5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本项目如果有,必须提供,否则审查结果为不合格。6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的,审查结果为不合格。7投标报价投标报价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审查结果为不合格。8联合体协议书如果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必须提供,否则审查结果为不合格。9投标保证金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免交保证金承诺书)的,审查结果为不合格。10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的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的结论附表2资格审查结果一览表资格审查结果一览表项目名称:,政府采购计划编号:序号投标人名称资格审查结果(合格/不合格)资格审查不合格原因采购人(签字):采购代理机构(签字):日期:年月日附表3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名单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名单项目名称:,政府采购计划编号:序号合格投标人名称采购人(签字):采购代理机构(签字):日期:年月日第四章评标方法及标准第一节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第1.3款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评标因素和标准见附页1评标方法及标准。第3.4款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的核心产品本项目核心产品:景观式转运站(提示: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具体产品为核心产品)第4.2款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修正按评标方法及标准正文部分4.2规定修正第5.2项相同品牌产品评审得分相同的规定☑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提示:也可另行规定)得分、投标报价、技术得分相同的,按照商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投标报价、技术得分、商务得分相同的,采购人自行确定排列顺序。□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第5.3(1)项价格评审优惠中小企业优惠政策□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①投标人为小型、微型企业,且提供本企业生产的产品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微型企业生产的产品,投标价格给予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10%;②小型、微型企业参加联合体投标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其在合同金额占联合体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4%-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第5.3(1)项价格评审优惠中小企业优惠政策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③投标人如提供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生产的产品,投标文件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材料”,否则评审时不予以考虑。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生产的产品的价格给予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价格部分10%;(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同时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价格评审优惠政策)。第5.3(2)项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综合评分法:1、投标产品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非“”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产品的,对于价格和技术分,应分别给予总分值4%-8%的加分。投标人必需提供有效的节能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未按以上要求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或不是有效清单内的产品,评审时不予优先采购。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价格总分值4%的加分、技术总分值4%的加分。备注:(1)优先采购同时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评审时只有其中一项产品能享受优先采购优惠(投标人自行选择,并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相关信息及数据)。(2)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可以与同时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及“两型产品”中的一项优先采购优惠累加计算。(3)投标人符合第二章第33.1款、第33.2款、第33.3款规定的,应按第二章第33.6款规定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技术、价格得分或总得分调整1.节能产品:技术加分=技术分值×加分比例×(节能产品报价÷总报价);价格加分=价格分值×加分比例×(节能产品报价÷总报价)。2.环境标志产品:技术加分=技术分值×加分比例×(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报价);价格加分=价格分值×加分比例×(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报价)。第6.1款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确定中标人的方式按评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投标报价、技术得分相同的,按照商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投标报价、技术得分、商务得分相同的,采购人自行确定排列顺序。第二节评标方法及标准1.评标方法1.1综合评分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1.2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1.3本采购项目评标方法见本章第一节(以下简称【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2.评标程序2.1评标程序分为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澄清有关问题、比较和评价、推荐中标候选人。3.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3.1资格审查结束后,评标委员会依法按照本章第三节“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规定进行投标文件符合性。3.2符合性审查合格投标人少于3家的,应予废标。3.3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提供不同品牌产品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应予废标。3.4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中载明核心产品。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相同品牌,按本章本节第3.3款规定处理。4.投标文件的澄清4.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4.2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4.3投标文件报价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由投标人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单位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4.4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按评标委员会的通知要求递交。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5有效的书面澄清材料,是投标文件的补充材料,成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4.6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数据电文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提交电子扫描件);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投标无效处理。5.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5.1评标委员会依法按照本章第三节“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规定,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5.2单一产品采购项目:(1)最低评标价法: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其他投标无效;报价相同的,按照【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2)综合评分法: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供应商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3)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相同品牌,按本章本节第5.2(1)、5.2(2)款规定处理。5.3政府采购政策:(1)价格评审优惠:按【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及第二章“投标须知”的相关规定给予一定的价格折扣。(2)优先采购:评审时按【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及第二章“投标须知”的相关规定给予价格折扣或者加分。6.推荐中标候选人6.1最低评标价法:评标结果按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报价相同的并列,按【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供应商;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6.2综合评分法: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按【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供应商;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7.编写评标报告7.1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7.2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8.评标报告复核8.1汇总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当进行复核,特别要对拟推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进行重点复核。8.2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8.3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9.停止评标9.1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10.废标10.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以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招标人项目采购预算,招标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11.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11.1评标委员会或者其成员存在下列情形导致评标结果无效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但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的除外:(1)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的;(2)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一至五项情形的;(3)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独立评标受到非法干预的;(4)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的违法行为的。11.2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原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重新组建的评标委员会。第三节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1.符合性审查1.1评标委员会应按本章本节附表1“符合性审查表”所列审查项目及审查标准,对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1)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2)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1.2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数量不足3家的,不得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2.投标无效2.1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符合性审查不合格,投标无效:(1)投标文件中商务技术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2)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离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3)投标有效期不足的;(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5)不符合本节第1.1款规定符合性审查标准的;(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的。2.2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不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附表1符合性审查表符合性审查表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序号审查项目审查标准1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投标文件中商务技术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其符合性审查不合格。2对招标文件条款的响应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离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的,其符合性审查不合格。3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不足的,其符合性审查不合格。4附加条件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其符合性审查不合格。5其他情形存在不符合本章第三节第1.1款规定符合性审查标准的,或者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的,其符合性审查不合格。结论附表2符合性审查结果一览表符合性审查结果一览表项目名称:,政府采购计划编号:序号投标人名称符合性审查结果(合格/不合格)符合性审查不合格原因附表3符合性审查合格投标人名单符合性审查合格投标人名单项目名称:,政府采购计划编号:序号合格投标人名称第四节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综合评分法)1.综合评分法1.1综合评分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1.2评标因素: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但不包括第一章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本采购项目的评标因素和标准见本章本节附页1“评标方法及标准表”。1.3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不得进入比较与评价。2.投标报价的算术修正及政府采购政策调整2.1如果有算术错误,投标报价将按本章第二节第4.2款、第4.3款规定进行算术修正。2.2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价格评审优惠)的,按第二章“投标须知”及本章第二节第5.3(1)项的相关规定进行价格调整。2.3按本章本节第2.1款、第2.2款规定,以修正或调整后的价格确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和评标基准价,用于投标报价评价。3.投标报价评价3.1投标报价评价:价格分应当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报价权重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修正或调整/投标报价修正或调整)×报价权重分4.技术、商务等评分项响应评价及政府采购政策加分4.1技术、商务等评分项响应评分。按本章本节附页1“评标方法及标准表”规定的评标因素和标准,对技术、商务等评分项计算得分。4.2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优先采购)的,按第二章、本章第二节第5.3(2)项以及本节附页1“评标方法及标准表”的相关规定进行技术、价格、商务项得分(加分)计算。5.评标总得分5.1评标总得分为投标报价、技术、商务等评分项得分(含优先采购政策加分)之和。评标总得分=F1×A1+F2×A2+……+Fn×An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得分;A1、A2、……A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5.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5.3评标时,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独立对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评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每个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分的算术平均值。6.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方法6.1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6.2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按本章第二节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附页1评标方法及标准表评审因素及权值序号项目权值的取值1价格部分(A1)0.302技术部分(A2)0.503商务部分(A3)0.20合计1.00评分项目分项内容分值价格评分表价格部分价格评审100分以经评委会一致认定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有效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调整/投标报价调整)×价格权值×100注:1、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审基准价和投标报价。2、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17】87号文件规定,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拟低价投标的,应当在投标时准备好项目成本的书面说明和相关证明材料(书面说明和证明材料须包含本身成本、人工费用、运输、安装、税收、较其他投标人且能支撑自己报更低价格的优势说明等成本构成),以备评标委员会核查。评审项目评审因素分值评分标准技术部分技术参数、产品配置响应30分所投产品配置完全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的计30分。“▲”项为重要的技术参数,每项不满足扣3分,其他参数项配置不详,技术参数不清,缺漏项,未达到或不满足参数要求有负偏离的每处扣1.5分,扣完为止。供应商须对所响应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提供虚假参数,伪造、变更或虚假响应者按废标处理并上报政府采购主管部门进行严肃处理。项目深化方案24分投标人结合本项目的采购需求,根据所投压缩设备外观、功能、配置等内容,对本项目进行深化设计,设计方案内容至少包括①压缩工艺设计、②除臭工艺设计、③设备基础施工设计、④垃圾站房平面和立面条件图设计等内容,方案内容完全符合项目需求且没有缺项,压缩流程环节完整、逻辑清晰;产品具有创新性与压缩效率高,除臭工艺先进,施工设计具有一定前瞻性,施工安全措施到位,排水与防水设计满足项目需求的计24分;内容有缺漏每项扣6分;方案存在明显错误或不能实施;方案内容不清晰;方案中的设备与投标设备不一致、方案内容与采购需求不符,存在偏差;方案内容过于简略;存在与产品质量无关的文字内容;内容逻辑漏洞或描述错误的每处扣3分;扣完为止。评审依据:深化设计方案,提供压缩工艺设计、除臭工艺设计、设备基础施工设计、垃圾站房平面和立面条件图设计等内容。技术培训方案15分投标人编制符合压缩设备需求的技术培训方案,方案中包含①所供设备的操作说明、②维护管养,③上岗培训方案等。方案包含上述内容且无内容缺项及符合项目实际情况、针对性强、安排科学合理的计15分,内容有缺漏每项扣5分;每有一处内容欠合理的扣2.5分,扣完为止。产品质量保障措施21分投标人结合采购需求及所投压缩设备,提供设备产品质量保障方案,质量方案至少包括①产品的先进性描述、②可靠性描述、③易用性描述、④安全性描述、⑤可维护性描述、⑥外观与感知质量描述、⑦环境适应性描述等产品质量分析内容,整个方案应采用图文并茂的方式体现,清晰明了。方案包含上述内容且无内容缺项及符合项目实际情况、针对性强、安排科学合理的计21分,内容有缺漏每项扣3分;每有一处内容欠合理的扣1.5分,扣完为止。项目实施方案10分投标人编制符合压缩设备需求的设备改造及施工方案,包括①设备基础施工图纸设计,②设备安装人机安排、③施工安全保障措施、④设备吊装安装、⑤项目验收方案等;方案包含上述内容且无内容缺项及符合项目实际情况、针对性强、安排科学合理的计10分。有缺漏项的每项扣2分;每有一处内容欠合理的扣1分,扣完为止。评审项目评审因素分值评分标准商务部分类似业绩12分根据投标人或制造商提供自2022年以来具有本项目垃圾压缩设备类似业绩的每个计6分,最多计12分,未提供不计分。【注: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合同协议书扫描件证明资料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予以计分。】企业实力20分1、投标人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履约能力评价体系认证证书,,提供一项证书计3分,提供二项证书计6分,提供三证齐全计10分;未提供不计分。【注:以上证书须提供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结果截图(且证书处于有效状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作为评审依据,未提供不计分。】2、投标人完成过与本项目相关产品工程(如:垃圾压缩;垃圾转运站;垃圾收集;垃圾站转运成套设备等),获得政府部门颁发的示范工程证书的计10分;未提供不计分。本项最多计10分。技术能力15分1.投标人的压缩设备产品属于绿色设计产品的,计8分。2.投标人垃圾压缩设备在智能控制或防夹渣或调度控制或安全控制方面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每提供一个发明专利计3分,每提供一个实用新型专利计1分,本项最多计7分,未提供不计分。(投标人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查询截图,专利技术应能体现以上技术且专利应在有效期内)技术团队23分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机械类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的计5分,具有机械类工程师职称的计2分,本项最多计5分;2.投标人拟派技术负责人(1人):具有机械类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的计5分,具有机械类工程师职称的计2分,本项最多计5分;3.投标人拟派售后负责人(1人):具有机械类专业或电气类高级工程师职称的计5分,具有机械类或电气类工程师职称的计2分,本项最多计5分;4.投标人拟派安装调试(4人):为本项目派遣四名机械类或电气类工程师或以上职称人员的每提供一个计2分,本项最多计8分。评审依据:提供人员名单、人社部门颁发的职称证书、近六个月(不含开标当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项目团队所派人员不可重复),否则不计分。售后服务30分一、投标人编制符合压缩设备需求的售后服务承诺范围和完善程度,包括方案①保修、服务标准及电子化售后管理系统;②人员配备;③故障响应修复时间、方式及保障措施;④管养人员培训等;方案包含上述内容且无内容缺项及符合项目实际情况、针对性强、安排科学合理的计12分,内容有缺漏的每项扣3分;每有一项内容不完整或有缺陷或与项目不匹配的扣1.5分,扣完为止。注:内容不完整或有缺陷或与项目不匹配是指: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不适用项目特性的情形、内容不完整或缺少关键节点、套用其他项目方案、内容前后矛盾、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不利于项目实施、不可能实现的情形等任意一种情形。二、投标人具有压缩设备信息化售后管理系统,能实现①在线监管故障地点、②售后服务内容、③服务开完工时间,④实现客户在线评价。所述四项功能,每具有一项功能计3分,最多计12分。评审依据:信息化售后管理系统的功能展示需提供投标截止日前六个月的工单信息截图佐证(截图需体现投标人信息)以及信息化售后管理系统使用凭证(提供合同复印件)。未提供或提供的截图不符合要求的不计分。2.投标人建有远程可视服务系统,能对垃圾转运站站内作业进行远程监督管理并承诺若中标,将把本项目转运站作业纳入其远程可视服务系统中的计6分。评审依据:提供投标人远程可视服务场所实物照片、服务系统截屏(实物照片、系统截屏需含投标人或所投压缩设备制造商LOGO标识)及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备注: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优先采购加分)的,请按本章第一节“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第5.3(2)项规定相关规定进行技术、价格、商务项得分调整。2、评标过程中《评标标准》中涉及打分项要求提供的证明文件等资料,以《评标标准》各分项的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等资料作为计分依据,未提供的不计分。所有计分证明文件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与原件一致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否则相应项不计分。3、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将情况报同级财政主管部门。4、要求提供的证明资料有限期的均须在有效期内,否则不计分。第五章采购需求第一节采购清单一览表包号项目名称分项项目名称是否接受进口设备数量/单位采购项目预算(最高限价)简要技术要求交货要求备注时间地点包1隆回县城区生活垃圾分类、收转运体系设备购置安装采购项目(第二批)景观式转运站4座8120340.00元详见第二节“技术要求”接到采购人入场通知后,60天内供货、安装、调试完毕采购人指定地点核心产品发电机组1组详见第二节“技术要求”除臭设备3套详见第二节“技术要求”果皮箱600个详见第二节“技术要求”分类垃圾桶240L500个详见第二节“技术要求”分类垃圾桶660L100个详见第二节“技术要求”分类垃圾桶二分类28个详见第二节“技术要求”分类垃圾桶四分类20个详见第二节“技术要求”勾臂箱3m³100个详见第二节“技术要求”注:1.“包”为最小合同单位(最小投标单位)。每“包”内容应细化到具体标的。2.投标人必须对一个完整、独立的包进行投标,不得仅对一个包中的部分标的投标,否则投标无效。3.货物的主要技术参数或规格:详见“技术要求”中的具体技术参数。4.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分项报价明细表》中按标的名称顺序逐项填写,且每个标的中的条目均需按招标文件规定报价。如有缺项、漏项,其投标无效。5.本项目核心产品为:景观式转运站。6.投标人的报价包含景观式转运站基础土建施工费用及所有设备安装调式运输费用。第二节技术要求隆回县城区生活垃圾分类、收转运体系设备购置安装采购项目(第二批)技术规格及参数要求如下:(一)景观式转运站:1.装配式景观垃圾站房★(1)安装形式:装配式;(2)外形尺寸mm(长×宽×高):≥10000×5000×5000;(3)卷闸门:77中空铝型材1.2;(4)骨架材料:型钢Q235;(5)防护钣金材料及厚度:Q235B/t2.0;(6)支撑立柱型材:矩形钢120×80×6(mm)及方钢160×6(mm);(7)站房左右侧面:彩釉钢化玻璃装饰,蓝色亮条装饰;(8)左右侧玻璃幕墙:采用10mm厚彩釉钢化玻璃;(9)宣传广告灯箱:高亮卡布灯箱及站房门框顶部设置高清汉字信息条屏,可视性强,交互式感受好,提升整体科技感和现代感;(10)外防护顶部:防水材料+隔热铝瓦;(11)站房顶部采用多孔铝板吊项,内嵌照明灯具。▲(12)内墙面采用扣板装修方式,内饰整洁大方;站内辅助设备、设施、风管、管线等采用隐藏式设计,外观简约规整。(提供三维效果图)(13)站体外形要求:整体结构设计具备科技感和艺术感,造型美观、新颖,具备广告资源位;(14)设备整体采用全装配式结构。注:中标方负责站房基础施工,投标报价含基础施工费用。2.垃圾压缩设备12m³整体式垃圾压缩机箱★(1)压缩形式:水平压缩;上料形式:翻斗式;(2)理论压缩能力(m³/h)≥130;(3)设备外形尺寸(mm)(运输状态);长≤5100、宽≤2500、高≤2500;(4)箱体容积(m³):≥12;▲(5)工作仓容积(m³):≥4.7;(6)压缩力(t):≥38.5;(7)垃圾压缩单次循环时间(s):≤30;▲(8)推头压缩行程容积(m³):≥1.6;(9)电机功率(kW):≤7.5(10)设备作业噪音(dB):≤60;(11)液压系统过滤精度(um):≤20;(12)垃圾密实度(t/m³):≥0.75;▲(13)料斗容积(m³):≥3.8;(14)勾心高度(mm):1570±5;(15)导轨宽度(mm):1060~1065;(16)具有物联网远程技术,控制系统能与智慧城市或智慧环卫等远程监控系统兼容配套,具备数据传输功能。(17)液压系统最大工作压力(MPa)≥19注:(4)至(13)项需提供带CMA标识的第三方检测报告,并提供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报告查询截图。系统组成要求移动式垃圾压缩机料斗、压缩机构、储料箱为一体结构。压缩机由压缩机构、压缩箱、卸料门、卸料门锁紧与开启机构、料斗、轨道、液压及电控系统等部分组成。性能要求压缩机构:(1)采用双曲线形推头,具有破碎及防止垃圾反弹功能;(2)推头:推头关键材料采用耐磨、耐腐蚀钢板。(3)推头上方设置有防返料装置,防止垃圾进入推铲室后部。▲(4)压缩机中的销轴、安装支座具有较好的防腐性能;满足GB/T10125-2021《人造气氛腐蚀试验盐雾试验》720h中性盐雾试验,检验结果评级为10级。(提供带CMA标识的第三方检测报告,并提供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报告查询截图。)垃圾箱体及卸料门:(1)箱体顶面、两侧面均为曲面结构,刚性好,便于垃圾倾倒彻底,箱体壁厚≥4mm。尾门为整板结构,不能有外露加强筋,不能使用薄板夹层;▲(2)卸料门液压锁紧机构:卸料门底框锁紧点不少于二点,两侧锁紧机构同步锁紧,采用机械结构同步,确保设备锁紧可靠,工作过程和运输过程无滴漏;(提供应用案例图片必须含所投标人标志及说明)(3)垃圾箱体的防腐防锈工艺:结构件表面采用喷丸除锈(提供投标产品箱体表面喷丸后的实物照片)料斗:(1)料斗前宽后窄,方便倒料。(2)料斗采用轻量化骨架,采用折弯件焊接。控制系统:(1)具有液晶显示,采用PLC控制;具有故障自动报警,出现故障除蜂鸣器声音报警外还有液晶屏故障显示;具有自动压缩循环功能。(2)设备要求有安全保护装置,需配备信号指示器、紧急停机控制器,方便作业操作,具有自动安全保护功能;液压系统:(1)关键液压元件,如液压油缸、液压泵、电动机、液压阀等,要求采用模块化设计。(2)液压系统应符合GB/T3766规定,液压系统应有过载保护和防漏措施,油箱应配置有低位报警保护装置、液压油泄漏报警。▲整机材料要求:压缩室采用高强度、耐磨、耐腐蚀钢板,底板厚度≧10mm,侧板厚度≧8mm,硬度≥450HB,屈服强度≥1200MPa,提供关键材料的牌号、厚度、布氏硬度、强度指标;(提供带CMA标识的第三方检测报告,并提供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报告查询截图。)3.负压光氧除臭设备负压光氧除臭设备(与垃圾站配套使用,集成控制):(1)总功率(kW):≥3;(2)负压风量(m³/h):≥3000;(3)UV光氧(数量):≥12;(4)UV光氧时间(s):>1.5;(5)运行噪声(dB):≤75;(6)控制方式:PLC集成控制;(7)气处理主机:2mm厚钣金喷塑箱体,抗腐蚀、抗氧化;(8)处理工艺:初级过滤+气液分离+UV+氧化钛触媒分解+活性炭吸附;(9)经设备处理后,外排空气质量必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的二级标准,臭气经处理后,无明显异味,感官效果较好。4.喷淋降尘消杀系统喷淋除臭设备(与垃圾站配套使用,集成控制):(1)电源电压:AC380V±10%、50HZ;(2)电机功率:≥1.65KW;(3)高压柱塞泵:≥8L;(4)喷雾方式:高压喷雾;(5)机箱材质:304不锈钢;(6)运行压力:≥8Mpa;(7)控制方式:PLC集成控制;(8)药液配比浓度范围:0-200;(9)额定负载喷头数量:≥8个;(10)防护等级:IP55;5.智能控制系统工作电压:(三相五线制)AC380V;(1)控制电压:DC24V;(2)装机功率:20kW;(3)控制系统:PLC自动控制;(4)操作方式:按钮操作、触摸屏操作或遥控器操作;(5)显示界面:液晶显示屏;(6)检测装置:压力传感器、温度传感器、角度传感器、硫化氢传感器、氨气传感器、电能表等;(7)控制范围:液压动力系统、负压除臭系统、喷淋降尘系统、广告灯、门禁、声光报警等其它配套装置。6.远程控制系统及控制平台工作电压:DC24V;软、硬件组成:智能网关、各类带485功能的装置或设备、云平台、现场需提供可用网络。主要功能:(1)数据查看,手机和电脑端查看设备各项实时数据和历史数据(数据包括但不限于如下:系统压力和温度、综合臭气浓度、垃圾当前装载方量、垃圾装载方量、垃圾总装载方量、设备用电量等);(2)远程操作,手机和电脑端远程操作设备;(3)运维管理,设备异常告警时自动以微信或短信发送给维修管理员;(4)设备升级,使用过程中可根据客户反馈和其他工况优化情况下远程更新控制程序;(5)功能扩展,预留车辆定位调度的功能等;(6)地图显示,设备地图显示,点击图标显示设备名称,网络连接状态与经纬度;(7)告警信息,设备告警信息记录及历史告警信息查询。7.安全监控系统(1)摄像机数量:2套(室内1套,室外1套);(2)硬盘容量:≥1TB;(3)清晰度:室内400万室外800万;(4)语音播报:安全语音播报系统。8.高压冲洗设备(1)高压柱塞泵:流量(L/min)≥18、工作压力(MPa)1~6、最大压力(MPa)≥5、转速(rpm/min)≥1400;(2)调压阀:铜质;(3)单相四级电机:功率(kW)≥2.0、电压220V、50Hz;(4)机架:钢质;(5)外壳:工程塑料;(6)压力表(Mpa):0-25。9.附属设施附属设施:(1)警示标识:包含站房内部警示标识及周边警示标识及警示线;(2)防护栏杆:外部防撞栏杆;(3)站内设施:包含垃圾站房内部拖把池,自来水,照明灯,日常用电插座等;(4)防护道闸:垃圾站房前防护道闸栏杆。10.污水处理系统污水收集池(m³):≥5设备技术参数要求▲(1)设备处理能力:≥3m³/d;(需提供带CMA标识的第三方检测报告,检测报告需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告服务平台可查,并附查询截图)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生活垃圾分类、收转运体系设备购置安装涉及「招标预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预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