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车辆检测检验 床鉴定招标预告(藤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2025)



各有关供应商:
广西昊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采购人藤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委托,拟对2025-2027年度道路交通事故车辆检测检验、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法医毒物鉴定(血液酒精含量检测)服务采购(WZZC2025-G3-220079-GXHT)进行公开招标。为了保障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现对本项目的供应商资格要求、技术及商务要求、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等内容(详见附件)予以预公示。各有关供应商、专业人员等若认为本项目上述要求存在唯一性或排他性等问题,请于2025年9月18日18时00分前以书面形式(意见函须加盖公章)向广西昊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反映,以便广西昊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完善采购文件。如供应商需提交意见函,请携带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提交意见函原件。意见函应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专业人员个人请提交意见签名,并附身份证、职称证等复印件。
对各有关供应商、专业人员逾期送达、匿名送达以及其他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意见函件我广西昊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不予受理。
联系地址:广西昊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南宁市青秀区园湖南路31号祥龙大厦3楼312号)
联系人:李虹坪;联系电话:0771-3802986 18176395017

附件:招标文件预公示-2025-2027年度道路交通事故车辆检测检验、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法医毒物鉴定(血液酒精含量检测)服务采购(WZZC2025-G3-220079-GXHT)

广西昊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5年9月15日
附件信息:

招标文件预公示-2025-2027年度道路交通事故车辆检测检验、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法医毒物鉴定(血液酒精含量检测)服务采购.pdf481.3K

广西昊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公开招标采购文件预公示(全流程电子化采购-远程异地评审)项目名称:2025-2027年度道路交通事故车辆检测检验、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法医毒物鉴定(血液酒精含量检测)服务采购项目编号:WZZC2025-G3-220079-GXHT采购人:藤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盖章)采购代理机构:广西昊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章)日期:二〇二五年九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采购需求第三章供应商须知第四章评审方法及定标标准第五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章招标公告项目概况2025-2027年度道路交通事故车辆检测检验、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法医毒物鉴定(血液酒精含量检测)服务采购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WZZC2025-G3-220079-GXHT项目名称:2025-2027年度道路交通事故车辆检测检验、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法医毒物鉴定(血液酒精含量检测)服务采购预算总金额(元):7500000.00元(分标1:6000000.00;分标2:1500000.00)采购需求:分标1:2025-2027年度道路交通事故车辆检测检验;分标2:2025-2027年度道路交通事故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法医毒物鉴定,具体标的名称、数量、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内容详见采购需求。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分标1:供应商应具有物证类(机动车)或痕迹类、交通事故车辆检验鉴定司法鉴定资质及司法行政机关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司法鉴定许可证》;分标2:供应商应具有在有效期内主管部门颁发的血液酒精含量检验机构资格许可证及司法行政机关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司法鉴定许可证》。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月日至2025年月日,每天上午8时至12时,下午15时至18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网址):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方式:供应商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售价: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投标地点(网址):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项目,没有现场递交投标文件及现场开标环节,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实行在线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先安装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新版客户端(请自行前往广西政府采购网-办事服务-下载专区进行下载),并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使用CA认证编制、加密投标文件后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供应商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开标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开标时间:2025年月日时分开标地点:供应商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开标。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网上查询地址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梧州市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藤县)。2.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2)政府采购支持采用本国产品的政策。(3)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4)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5)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6)政府采购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3.供应商竞标注意事项(1)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采购项目,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实行在线电子竞标,供应商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至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是指后缀名为“jmbs”的文件),供应商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提交电子投标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采购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供应商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依次进入“服务中心-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查看电子竞标具体操作流程。(2)未进行网上注册并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的供应商将无法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交易平台上的CA数字证书办理及投标文件的提交(供应商可登录“广西政府采购网”,依次进入“办事服务-下载专区”或者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依次进入“服务中心-入驻与配置”中查看CA数字证书办理操作流程。如在操作过程中遇到问题或者需要技术支持,请致电客服热线:95763或者0771-3381253)。(3)CA证书在线解密:首次投标文件开启时,需携带制作投标文件时用来加密的有效数字证书(CA认证)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现场按规定时间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否则后果自负。注:1)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请供应商确保在电子竞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妥善保管CA数字证书并使用有效的CA数字证书参与整个采购活动。2)供应商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上传),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投标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提交(上传),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提交(上传)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以后提交(上传)的投标文件,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4)供应商需要在具备有摄像头及语音功能且互联网网络状况良好的电脑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远程开标大厅参与本次磋商,否则后果自负。4.本项目为远程异地评标。七、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藤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地址:藤县藤州镇321国道西100米藤县陶瓷工业园办公楼旁联系方式:肖谋斌;0774-7290186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广西昊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南宁市青秀区园湖南路31号祥龙大厦3楼312号联系方式:李虹坪;0771-3802986181763950172025年月日第二章采购需求一、总体要求(一)政府采购政策的应用详见招标文件“评审方法及标准/政府采购政策应用说明”。(二)采购需求要求未尽事宜由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在采购合同中约定。(三)标注“▲”的条款或要求系指实质性条款或实质性要求,必须满足,如存在负偏离将导致投标被否决。二、具体要求(一)需实现的功能、目标及应用场景满足招标文件要求,验收达到合格标准。(二)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本项目应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为:详见报告编制依据的主要规程规范。(三)标的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四)核心产品本项目为服务项目,不适用核心产品规定。(五)服务内容和标准:1、技术要求序号项目名称标项名称数量单位服务内容及要求12025-2027年度道路交通事故车辆检测检验、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2025-2027年度道路交通事故车辆检测检验1项一、服务内容:1、交通事故车辆转向系统、制动系统、行驶系统、传动系统安全技术检验鉴定;交通事故车辆照明与信号装置、安全防护装置等安全技术检验鉴定。2、交通事故车辆对以车辆为造痕客体有不同承痕客体上形成的印迹及其他造客体在车辆上遗留的痕迹进行检验、分析,判断车辆品牌、类型,判断车辆是否发生过碰撞,判断车辆具体碰撞部位,判断车辆安全技术状况及其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关系,推断道路交通事故参与者的交通行为方式(如驾乘关系、1床鉴定、法医毒物鉴定(血液酒精含量检测)服务采购床鉴定、法医毒物鉴定(血液酒精含量检测)服务采购2025-2027年度道路交通事故车辆检测检验1项骑行或者推行、行人姿态等)、车辆行驶速度(包括根据视频图像计算车速),或作出其他推断、判断,包括交通行为方式、交通信号灯指示状态、轮胎破损原因等。二、服务要求:1、供应商应依法科学公正实施鉴定,并对其鉴定活动承担法律责任,其法定代表人或最高管理者应对公正性作为承诺性声明;供应商应有政策和程序以避免卷入任何会降低其公正性、诚实性的活动,不允许来自商业、财务或其方面的压力影响其公正性。(供应商在影响文件中提供符合上述要求的保密承诺书或声明书,格式自拟)2、供应商应严格按照《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的要求予以受理、鉴定并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不得无故拖延、推诿、不受理或者出具缺乏科学依据的鉴定报告。3、供应商应配备有鉴定小组对委托的项目进行技术检验,鉴定小组必须有3名及以上具有司法部或司法厅颁发的有效《司法鉴定人执业证》执业证件的人员组成,投标文件中须提供鉴定人员执业资格证书、人员履历表以及和服务单位签署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4、供应商应有用于检材/样本的运输、接收、处置、保护、存储、保留、清理的程序,应对接收、内部传递、处置、保留、返还和清理等进行记录,确保“保管链”记录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5、供应商应具有固定、独立的检验鉴定场所;相应实验室、样品室(物证室)、档案室、接案室、资料室等功能区域划分科学、设置合理,符合工作要求;对于现场工作以及涉及生物检材样本、危险性检材/样本的区域和人员,供应商应能提供适当的防护措施;6、供应商应在法律或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内出具鉴定文书;鉴定文书应准确、清晰、明确和客观地报告每一项或一系列鉴定工作的结果,并且应包括采购人要求的、说明鉴定结果所必需的和所用方法要求的全部信息。7、供应商应对在实施鉴定中获得或产生的所有信息承担管理和保密责任;供应商不得在公开场合发布及私自透露采购人委托的检验鉴定项目相关信息,如有需要,应事先通知并征得采购人同意。(供应商在影响文件中提供符合上述要求的保密承诺书或声明书,格式自拟)8、供应商应自觉接受采购人监督,供应商不再具备相应业务鉴定能力或资质的,或鉴定人能力缺陷无法保证鉴定质量的,采购人有权暂停委托或解除合同。9、供应商应无条件满足应急检验鉴定工作的要求,紧急案件24小之内完成检材搜集。22025-2027年度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法医毒物鉴定(血液酒精含量检测)1项一、服务内容:1、法医病理鉴定:尸表检验、尸体常规解剖、特殊尸体解剖、硅藻检查、法医现场勘查、法医病理诊断、死亡原因分析、死亡方式判断、生前伤死后伤鉴别等;2、法医临床鉴定:损伤程度鉴定、伤残程度评定、伤病关系鉴定等;3、法医毒物鉴定:人体体液中乙醇定性定量分析(即血液酒精含量检测)等。二、服务要求:1、供应商应依法科学公正实施鉴定,并对其鉴定活动承担法律责任,其法定代表人或最高管理者应对公正性作为承诺性声明;供应商应有政策和程序以避免卷入任何会降低其公正性、诚实性的活动,不允许来自商业、财务或其方面的压力影响其公正性。(供应商在影响文件中提供符合上述要求的保密承诺书或声明书,格式自拟)2、供应商应严格按照《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的要求予以受理、鉴定并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不得无故拖延、推诿、不受理或者出具缺乏科学依据的鉴定报告。3、供应商应配备有鉴定小组对委托的项目进行技术检验,鉴22025-2027年度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法医毒物鉴定(血液酒精含量检测)1项定小组必须有2名及以上具有司法部或司法厅颁发的有效《司法鉴定人执业证》执业证件的人员组成,投标文件中须提供鉴定人员执业资格证书、人员履历表以及和服务单位签署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4、供应商应有用于检材/样本的运输、接收、处置、保护、存储、保留、清理的程序,应对接收、内部传递、处置、保留、返还和清理等进行记录,确保“保管链”记录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5、供应商应具有固定、独立的检验鉴定场所;相应实验室、样品室(物证室)、档案室、接案室、资料室等功能区域划分科学、设置合理,符合工作要求;对于现场工作以及涉及生物检材样本、危险性检材/样本的区域和人员,供应商应能提供适当的防护措施;6、供应商应在法律或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内出具鉴定文书;鉴定文书应准确、清晰、明确和客观地报告每一项或一系列鉴定工作的结果,并且应包括采购人要求的、说明鉴定结果所必需的和所用方法要求的全部信息。7、供应商应对在实施鉴定中获得或产生的所有信息承担管理和保密责任;供应商不得在公开场合发布及私自透露采购人委托的检验鉴定项目相关信息,如有需要,应事先通知并征得采购人同意。供应商在影响文件中提供符合上述要求的保密承诺书或声明书原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8、供应商应自觉接受采购人监督,供应商不再具备相应业务鉴定能力或资质的,或鉴定人能力缺陷无法保证鉴定质量的,采购人有权暂停委托或解除合同。(2)商务要求1服务时间和地点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年。交付地点:广西藤县范围内采购人指定地点。2提交服务成果时间按照司法鉴定相关规定或单次鉴定所约定的时间。3付款方式1、合同正式生效后,甲乙双方根据每月按项目数量结算一次。3付款方式2、结算价格=每月实际项目数量×基准价×报价费率(如检验基准价为1000元,当月实际项目数量为1,报价费率为90%,当月的结算价格为1×1000×90%=900元)3、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每月所发生的鉴定服务内容明细清单列表,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印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桂价费〔2023〕1185号)的相关规定为依据(如项目执行期间有新收费标准出台,则以新收费标准为准)。4报价要求1、本项目作费率报价;2、报价必须包含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服务所有内容及相关其他相关服务的投入、附加培训、售后服务、税金、利润人工、交通等费用及其他所有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除签订的合同价款外,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额外费用;3、鉴定服务收费项目的基准价,均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印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桂价费〔2023〕1185号)为准,不列入《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的鉴定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由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协商确定具体收费项目;4、报价费率以百分比表示,范围在0%~100%之间。报价费率必须为正数报价,不得存在区间值(例如:优惠率95%~98%)。如出现超出报价费率范围、报价费率存在区间值,则认定为报价无效,投标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5服务响应时间接到采购人通知后,必须即时响应。如需现场处理,县城范围内1小时内派专员抵达现场处理。各乡镇范围2小时内派员抵达现场处理。6其他约定1、因项目为行政单位所采购的长期服务项目,服务质量直接影响极长时间内行政单位工作效果和质量,因此为防止虚假应标,供应商参与竞标时,须同时提供承诺书,承诺投标文件服务承诺全部如实反映实际工作中可提供的服务、设备或人员安排。如竞标时不能提供承诺书或服务未能满足投标文件承诺,实际服务与竞标承诺有出入,被核实查出,视为虚假应标,直接按照虚假应标处理。6其他约定2、鉴定报告鉴定结论累计出现2次错误的,按乙方违约终止合同。3、采购人在采购文件中明确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包、分包或挂靠本项目。如发现成交供应商以转包、分包或挂靠的方式谋取成交,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支付合同金额的20%违约金,造成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印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桂价费〔2023〕1185号)(1)法医病理鉴定收费项目序号项目单位基准价(元)释义1早期尸表检验500对死亡24小时以内的尸体进行法医学尸体外表检验2晚期尸表检验1000对死亡24小时以外的尸体进行法医学尸体外表检验3早期尸体常规解剖2500对死亡24小时以内的尸体进行常规法医学尸体解剖检验。尸体常规解剖的主要内容包括尸表检验,颅腔、胸腔、腹腔剖验,根据案件需要提取常规毒化检材等4晚期尸体常规解剖4800对死亡24小时以外的尸体进行常规法医学尸体解剖检验。尸体常规解剖的主要内容包括尸表检验,颅腔、胸腔、腹腔剖验,根据案件需要提取常规毒化检材等5特殊尸体解剖5800对特殊尸体进行法医学尸体解剖检验。特殊尸体包括高度腐败尸体、尸体发掘、碎尸等6乙类传染病尸体解剖7500对乙类传染病尸体进行常规法医学尸体解剖检验。乙类传染病是指《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种类7尸体脊髓腔解剖950对尸体脊髓腔部位进行解剖检验8硅藻检查600对尸体的肺、肝、肾、长骨及牙齿等器官组织进行硅藻检查。一具尸体的一种器官组织(肺、肝、肾、长骨及牙齿等)为一例9多器官肉眼大体检查套1500对一具尸体常规解剖的全套器官进行肉眼大体检查。10常规组织切片制作和检查张70/4000对器官取材并制作切片,进行组织病理学检查。对一具尸体常规解剖的全套器官进行组织切片检查的,应制定最高收费限额。单个器官70元,全套器官4000元。11法医现场勘查1000法医到案件现场进行勘查12法医病理诊断1400运用法医学的理论知识和技术,综合分析尸表检查、尸体剖验、组织切片观察、毒物分析等检查结果,结合书证审查,作出法医病理诊断13死亡原因分析1800运用法医学的理论知识和技术,综合分析尸表检查、尸体剖验、组织切片观察、毒物分析等检查结果,结合书证审查,确定死亡原因;或仅依靠对尸检照片、尸检记录、病史等资料的书证审查,推测或判断死亡原因14死亡方式判断900运用法医学的理论知识和技术,综合分析尸表检查、尸体14死亡方式判断900剖验、组织切片观察、毒物分析等检查结果,根据现场勘查和案情调查,结合书证审查,判定致死方式15生前伤死后伤鉴别1000运用法医病理学的理论知识和技术,综合分析现场勘查、尸体检验结果、组织切片检查结果等,鉴别死者损伤是生前还是死后形成(2)法医临床鉴定收费项目序号项目单位基准价(元)释义1损伤程度鉴定300/800鉴定人体损伤的程度,即伤情评定(不包括精神损伤程度鉴定),每例最高收费800元。仅对体表损伤程度进行鉴定的,每例300元。2伤残程度评定700评定因人体损伤导致的残疾程度(不包括精神伤残程度评定3伤病关系鉴定1000评定损伤与疾病的因果关系及其程度,或损伤与疾病在人身损害后果中的原因力大小(精神科除外)(3)法医毒物鉴定收费项目序号项目单位基准价(元)释义1人体体液中乙醇定性定量分析(即血液酒精含量检测)样本350检测人体体液中是否含有乙醇,测定人体体液中的乙醇浓度(4)痕迹物证鉴定收费项目序号项目单位基准价(元)释义1车辆轮迹鉴定个1100对以车辆轮胎和轮辋等车轮组成部件为造痕客体在不同承痕客体上形成的印迹进行检验、分析,对轮胎痕迹作种属认定或同一认定,推断车辆轮胎损坏原因及其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关系,利用制动拖印推断车辆行驶速度,认定车辆碰撞点,鉴定车辆行驶状态,或作出其他推断、判断。均以检材数量为单位基数,不计样本数量。2车轮痕迹鉴定辆1300对以车辆为造痕客体在不同承痕客体上形成的印迹以及其他造痕客体在车辆人遗留的痕迹进行检验、分析、判断车辆品牌、类型、判断车辆是否发生过碰撞,判断车辆具体碰撞部位,判断车辆安全技术状况及其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关系,推断道路交通事故参与者的交通行为方式(如驾2车轮痕迹鉴定辆1300乘关系、骑行或者推行、行人姿态等),或作出其他推断、判断。均以检材数量为单位基数,不计样本数量。3机动车车辆号码显现组380采取化学、物理学等方法,显现、识别机动车辆识别代码、车架钢印号、发动机钢印号、悬挂号牌及车辆其它总成部件的识别码等。均以检票数量为单位基数,不计样本数量。(4)声像资料鉴定收费项目序号项目单位基准价(元)释义1视频资料中车辆同一认定对2200判断检材录音资料中的语音和样本语音是否为同一人所说。对同一检材,每增加比对样本1人,加收一定标准的费用2视频资料中车速鉴定辆1800基于视频资料中的车辆图像,计算目标车辆在某时段(时点)的行驶速度附件2: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行业名称指标名称计量单位中型小型微型农、林、牧、渔营业收入(Y)万元500≤Y<2000050≤Y<500Y<50工业从业人员(X)300≤X<1000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2000≤Y<40000300≤Y<2000Y<300建筑业营业收入(Y)万元6000≤Y<80000300≤Y<6000Y<300资产总额(Z)万元5000≤Z<80000300≤Z<5000Z<300批发业从业人员(X)20≤X<2005≤X<20X<5营业收入(Y)万元5000≤Y<400001000≤Y<5000Y<1000零售业从业人员(X)50≤X<30010≤X<50X<10营业收入(Y)万元500≤Y<20000100≤Y<500Y<100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X)300≤X<1000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3000≤Y<30000200≤Y<3000Y<200仓储业从业人员(X)100≤X<20020≤X<100X<20营业收入(Y)万元1000≤Y<30000100≤Y<1000Y<100邮政业从业人员(X)300≤X<1000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2000≤Y<30000100≤Y<2000Y<100住宿业从业人员(X)100≤X<3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2000≤Y<10000100≤Y<2000Y<100餐饮业从业人员(X)100≤X<3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2000≤Y<10000100≤Y<2000Y<100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X)100≤X<20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1000≤Y<100000100≤Y<1000Y<10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X)100≤X<3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1000≤Y<1000050≤Y<1000Y<50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Y)万元1000≤Y<200000100≤X<1000X<100资产总额(Z)万元5000≤Z<100002000≤Y<5000Y<2000物业管理从业人员(X)300≤X<1000100≤X<300X<100营业收入(Y)万元1000≤Y<5000500≤Y<1000Y<50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X)100≤X<30010≤X<100X<10资产总额(Z)万元8000≤Z<120000100≤Z<8000Y<100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X)100≤X<30010≤X<100X<10说明:上述标准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第三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条款号内容131.供应商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公告;2.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2.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2.2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om)、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6.1□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7.2☑不允许分包□允许分包如允许分包,本项目主体部分为:/;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金额或者比例如下:具体内容:具体金额:具体比例:49.2递交质疑函方式:以书面形式质疑联系部门及联系方式:广西昊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771-380298618176395017,联系人:李虹坪,通讯地址:广西昊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南宁市青秀区园湖南路31号祥龙大厦3楼312号)业务时间:每天上午8时至12时,下午15时-18时,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办理业务。513.1投标文件由报价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组成,各部分投标文件组成如下:报价文件:1.投标函(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2.开标一览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3.供应商针对报价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注:投标函、开标一览表必须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或委托代理人在规定513.1签章处逐一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资格证明文件1.供应商合法的主体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执业许可证、登记证、自然人身份证等)复印件;(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2.供应商应具有物证类(机动车)或痕迹类、交通事故车辆检验鉴定司法鉴定资质及司法行政机关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司法鉴定许可证》(适用于分标1,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供应商应具有在有效期内主管部门颁发的血液酒精含量检验机构资格许可证及司法行政机关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司法鉴定许可证》(适用于分标2,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3.投标截止之日前半年内供应商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费的凭据复印件;无纳税记录的,应提供由供应商所在地的税务部门出具的免税证明复印件。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投标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取得营业执照起的依法缴纳税费或依法免缴税费的凭据复印件。(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4.投标截止之日前半年内供应商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保费的缴费凭证(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无缴费记录的,应提供由供应商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依法免缴社保费证明复印件。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投标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取得营业执照起的依法缴纳社保费的缴费凭证(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5.供应商2024年度财务状况报告【供应商是法人的,应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供应商是其他组织和自然人的,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从取得合法主体资格时间起到投标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年数的,只需提供从取得合法主体资格年份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月份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不足1月的,无须提供),财务报告未经审计的,应当额外提供承诺书,承诺所提供的财务数据真实有效】。(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6.供应商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信息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7.投标声明(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8.除招标文件规定必须提供以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注:1.以上材料属于复印件的,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2.投标声明必须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在规定签章处逐一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商务技术文件: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格式后附);(如委托时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3.技术需求偏离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4.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5.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无围标串标行为的承诺函格式(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6.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实施方案、质量保障方案、应急检验方案、服务方案)(格式自拟);(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7.供应商拟投入人员一览表;(格式后附)8.供应商业绩情况一览表(如有);(格式后附)9.除招标文件规定必须提供以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格式自拟)。注: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授权委托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及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2.以上材料属于复印件的,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613.2本项目不接受备份投标文件716.2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应包括(但不限于)不限于相关工作人员的工资、劳保、医疗、福利、津贴、保险、差旅费、资料费以及服务单位的管理费、税金、利润等一切可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投标报价包含验收费用□投标报价不包含验收费用817.1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之日起90日。918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1021.11.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2.投标地点:详见招标公告11231.开标时间:详见招标公告2.开标地点:详见招标公告1225.3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通过而导致其投标无效:(1)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取本招标文件的供应商;(2)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3)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注:其中信用1225.3查询规则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已与“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实现数据对接,可直接在线查询)(4)同一合同项下的不同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5)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缺少或出现任一项“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资格证明文件规定“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的;(6)未取得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必须获得的行政许可证或者行政审批的经营范围;(7)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内容的。1326.1评标委员会的人数:5人1428.3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1529.2.2商务要求评审中允许负偏离的项目数为0项。1629.2.3未带“▲”的项为技术评审中允许负偏离的项目,技术评审中允许负偏离的项目数为:同一服务小项不超过3项,全部服务要求总数不得超过15项。1731采购人确定中标人时,出现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情形,采购人按以下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政策分得分高的优先、技术评分高的优先、商务评分高的优先、项目质保期长优先、交货期短优先、故障响应时间短优先的顺序;□随机抽取1836履约保证金金额:履约保证金按中标金额的1%缴纳。履约保证金递交方式: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方式(参照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退付方式、时间及条件:退还履约保证金时成交供应商需向藤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以下资料:1.《履约保证金退付审批表》一式一份2.附履约保证金凭据原件。3.附政府采购货物验收单或工程竣工验收书(须验收单位加盖公章)。4.附合同书原件。履约保证金指定账户:开户名称:藤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号:666600085802900010-00000开户行:广西藤县桂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备注:(1)履约保证金不足额缴纳的,或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额度不足的或者保函有效期低于合同履行期限(即签订采购合同之日起至履行完合同约定的权利及义务之日止)的,不予签订合同。(2)采用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的,必须为无条件保函,否则不予签订合同。(3)供应商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任意一方按规定提交的履约保证金,视为有效履约保1836证金。1938政府采购合同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规定,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因此请各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注明投标内容中涉及商业秘密的部分,未注明的视为投标文件中不涉及商业秘密。2039收费标准:本项目的代理服务费根据中标金额按供应商须知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中规定的“服务招标”类型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计算;成交供应商支付:由成交供应商支付的,成交供应商应当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付清代理服务费。2140解释: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代理机构。1.本招标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公章”是指根据我国对公章的管理规定,用供应商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印章,除本招标文件有特殊规定外,供应商的财务章、部门章、分公司章、工会章、合同章、投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等其它形式印章均不能代替公章。2.本招标文件所称的“电子签章”、“电子签名”,是指经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认可的CA认证的电子签名数据为表现形式的印章,可用于签署电子投标文件,电子印章与实物印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不因其采用电子化表现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3.本招标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签字”是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或委托代理人亲自在招标文件规定签字处亲笔写上个人名字的行为,私章、签字章、印鉴、影印等其它形式均不能代替亲笔签字。如招标文件规定签字处不得以法人私章代替。4.自然人投标的,招标文件规定盖章的地方自然人可以加盖手指指印。供应商须知正文部分一、总则1.适用范围1.1适用法律: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评标委员会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和保护。1.2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项目的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定标、合同签订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定义2.1项目名称及编号: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2“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3“采购代理机构”系指广西昊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4“供应商”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单位或自然人。2.5“产品”系指供方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设备、保险、税金、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2.6“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2.7“项目”系指供应商按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和服务。2.8“书面形式”如无特殊规定,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招标文件如有特殊规定,以招标文件规定为准。2.9本项目的技术商务要求重要性分为“▲”(如有)、“#”(如有)和一般无标识指标。▲代表实质性要求指标,不满足该指标项将导致投标被否决,#代表重要指标,无标识则表示一般指标项。2.10“正偏离”,是指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有关条款作出优于条款要求并有利于采购人的响应情形;“负偏离”,是指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有关条款作出的响应不满足条款要求导致采购人要求不能得到满足的情形。“满足”是指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有关条款作出无“负偏离”或“正偏离”的情形。2.11“电子交易平台”是指以数据电文形式在线完成采购活动的信息平台,本招标文件中也称“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2.12本文件中的“公章”是指根据我国对公章的管理规定,用供应商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印章,除本文件有特殊规定外,供应商的财务章、部门章、分公司章、工会章、合同章、投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及银行的转账章、现金收讫章、现金付讫章等其他形式印章均不能代替公章。本文件中的“签章”是指电子签名的一种表现形式,利用图像处理技术将电子签名操作转化为与纸质文件盖章操作相同的可视效果,同时利用电子签名技术保障电子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签名人的不可否认性。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供应商的资格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投标委托供应商代表须携带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如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须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按第六章要求格式提供)。5.投标费用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获取招标文件、勘查现场、编制和提交投标文件、参加澄清说明、签订合同等,不论投标结果如何,均应自行承担。6.联合体投标6.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6.2联合体投标要求:(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投标。(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本项目有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特定条件。(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投标协议,协议书应当明确主体方(或牵头方)并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各方承担责任与义务的分工应当符合采购需求,涉及行政许可范围的内容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成员承担;否则,联合体投标无效),并将联合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采购代理机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6)联合体投标业绩、履约能力计算,按照联合体其中较高的一方认定并计算。(7)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格式后附)。(8)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按规定交纳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9)联合体各方均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分别提交资格证明文件。6.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6%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7.转包与分包7.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与分包。7.2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8.特别说明:8.1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8.2供应商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供应商所拥有。8.3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8.4供应商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供应商的行政与刑事责任。8.5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8.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不同供应商报名的IP地址一致的;(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的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4)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8.7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行为:(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信息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投标报价,或者在招标项目中事先约定轮流以高价位或者低价位中标,或者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然后再参加投标;(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8.8关联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政府采购活动,否则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生产厂商授权给供应商后自己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生产厂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9.询问、质疑和投诉9.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9.2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必须是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且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本项目只接受纸质材料形式的质疑,不接受电子送达的质疑材料,即不接受以传真、电子邮件、移动通信等即时收悉的特定系统作为送达媒介的质疑材料。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息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具体质疑起算时间如下:(1)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9.3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函、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招标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法律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必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9.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一)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招标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二)对采购过程、中标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质疑答复导致中标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9.5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财政部门提起投诉。二、招标文件10.招标文件的构成。(1)招标公告;(2)采购需求;(3)供应商须知;(4)评审方法及定标标准;(5)拟签订的合同文本;(6)投标文件格式。11.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11.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11.2招标文件中有不一致的,有澄清的部分以最终的澄清更正内容为准;未澄清的,以投标须知前附表为准;投标须知前附表不涉及的内容,以编排在后的最后描述为准。11.3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都应当通过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以法定形式发布。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2.投标文件的编制原则供应商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本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采购,因此供应商在制作投标文件时应注意:12.1电子投标文件中须加盖供应商公章部分均采用CA签章,并根据《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如有),以便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点击评分项可直接定位到该评分项内容。如对招标文件的某项要求,供应商的电子投标文件未能关联定位提供相应的内容与其对应,则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如做出对供应商不利的评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电子投标文件如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在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部位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2.2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其投标无效。12.3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名。12.4投标文件中标注的供应商名称应与主体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执业许可证、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自然人身份证等)和公章/电子签章一致,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12.5投标前准备12.5.1本项目为政采云全流程电子化操作,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12.5.2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确保成为政采云平台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2.5.3供应商应先安装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新版客户端,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13.投标文件的组成13.1投标文件由报价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部分组成,各部分投标文件组成如下:(1)报价文件组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资格证明文件组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商务技术文件组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2备份投标文件的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3投标文件的编制投标文件应按本章的要求以及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格式进行投标文件的编制,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本招标文件未提供相关格式的投标内容,格式有供应商自拟。14.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14.1语言文字:投标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可以使用别的语言,但其相应内容应同时附中文翻译文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文本为主。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14.2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种类为人民币,否则视同未响应。15.投标的风险供应商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供应商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16.投标报价16.1投标报价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开标一览表”格式填写。16.2投标报价具体包括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6.3供应商应当就所投每个分标的全部内容分别作完整唯一总价报价,供应商应当就所投分标进行报价,不得存在漏项报价;供应商应当就所投分标的单项内容作唯一报价。17.投标有效期17.1投标有效期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期限。17.2投标有效期是指为保证采购人有足够的时间在开标后完成评标、定标、合同签订等工作而要求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在一定时间内保持有效的期限。17.3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在投标有效期内均保持有效。18.投标保证金18.1供应商须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18.2投标保证金的退还18.2.1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退还方式如下:(1)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的,以转账方式退回到供应商银行账户。(2)采用支票、汇票或本票方式的,以转账方式退回到供应商银行账户或由供应商代表持相关授权证明材料至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办理支票、汇票或本票原件退还手续。(3)采用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方式的,由供应商代表持相关授权证明材料至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办理保函原件退还手续。18.2.2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退还方式同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方式。18.3投标保证金不计息。18.4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供应商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的;(2)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3)供应商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4)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5)其他严重扰乱招投标程序的。19.投标文件的编制19.1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请自行前往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进行下载),并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和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由此引发的后果由供应商承担。19.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名。19.3投标文件须由供应商在规定位置签字、盖章(具体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或投标文件格式规定为准),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19.4投标文件中标注的供应商名称应与主体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执业许可证、自然人身份证等)及公章一致,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19.5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者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者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承担。20.备份投标文件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在线编制生成且后缀名为“bfbs”的文件,提交要求详见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1.投标文件的提交21.1供应商必须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提交至投标地点。电子投标文件应在制作完成后,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有效数字证书(CA认证锁)进行电子签章、加密,然后通过网络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递交至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21.2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将拒收。22.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22.1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提交,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投标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提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提交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22.2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收到投标文件,将妥善保存并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确认回执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除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提取投标文件。22.3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概不退回。四、开标23.开标时间和地点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开标,供应商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过程和结果。本项目开标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24.开标程序:24.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24.2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组织线上开标活动,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供应商因未在线参加开标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等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己承担。24.3开标程序(1)解密电子投标文件。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按开标时间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依托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向各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开始解密】通知,由供应商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自行进行投标文件解密。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凭加密时所用的CA锁准时登录到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签到并对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开标后5分钟后未能完成解密的要主动联系代理机构或者拨打政采云客服电话咨询排查异常,如投标文件仍未按时解密,如已按规定递交了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将由采购组织机构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将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成功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自动失效。如未提供备份电子投标文件,将不进行再次解密程序。在线解密时间为从投标截止时间始30分钟。供应商没预留联系方式或预留联系方式无效,导致代理机构无法联系到供应商进行解密的,均视为无效投标。(解密异常情况处理:详见本章29.3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2)电子唱标。投标文件解密结束,各投标供应商报价均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远程开标大厅展示;(3)开标过程由采购代理机构如实记录,并电子留痕,由参加电子开标的各供应商代表对电子开标记录在开标记录公布后15分钟内进行当场校核及勘误,并线上确认是否有异议,未确认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4)供应商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异,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5)开标结束。特别说明:如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化开标或评审程序调整的,按调整后执行。五、资格审查25.资格审查25.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是根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特定资格条件进行审查。25.2资格审查标准为本招标文件中载明对供应商资格要求的条件。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合格制,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均通过资格审查。25.3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通过而导致其投标无效:(1)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取本招标文件的供应商;(2)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3)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注:其中信用查询规则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已与“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实现数据对接,可直接在线查询)(4)同一合同项下的不同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5)投标文件中缺少任何一项资格证明文件或不符合第四章评审方法及标准资格审查标准规定的评审内容的;(6)未取得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必须获得的行政许可证或者行政审批的经营范围;(7)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内容的。25.4资格审查的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六、评标26.组建评标委员会26.1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具体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26.2参加过采购项目前期咨询论证的专家,不得参加该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26.3采购代理机构必须基于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选取评审专家,如采购代理机构未按规定选取专家的,视为本次开评标无效,应当重新采购。27.评标的依据评标委员会以招标文件为依据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28.评标原则和评标办法28.1评标原则。评标委员会评标时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标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供应商接触,收受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28.2评委表决。在评标过程中出现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均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形时,由评标委员会现场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的,由全体评委投票表决,以得票率二分之一以上专家的意见为准。28.3评标方法。本项目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评标方法进行评标,具体评标内容及评分标准等详见第四章:评审方法及定标标准。28.4评标的保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封闭式评标)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28.5评标过程的监控。本项目电子评标过程实行网上留痕、全程录音、录像监控,供应商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投标按无效处理。29.评标程序29.1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投标报价、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29.2符合性审查不通过而导致投标无效的情形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中存在对招标文件的任何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负偏离,其投标将被视为投标无效。29.2.1在报价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投标无效:(1)投标文件未提供“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3.1条规定中“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的;(2)未采用人民币报价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的;(3)报价超出招标文件规定最高限价,或者超出采购预算金额的;(4)供应商未就所投分标进行报价或存在漏项报价;供应商未就所投分标的单项内容作唯一报价;供应商未就所投分标的全部内容作唯一总价报价;存在有选择、有条件报价的(招标文件允许有备选方案或其他约定的除外);(5)修正后的报价,供应商不确认的;(6)供应商属于本须知第29.4条第(2)项情形的;29.2.2在商务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投标无效:(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2)委托代理人未能出具有效身份证明或出具的身份证明与授权委托书中的信息不符的;(3)为无效投标保证金的或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4)投标文件未提供“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3.1条规定中“必须提供”或者“委托时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的;(5)商务评审允许负偏离的项目数超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项数的。(6)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7)投标文件中的文件资料因填写不齐全或者内容虚假或者出现其他情形而导致被评标委员会认定无效的;(8)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9)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10)属于供应商须知第8.6条和第8.8条(2)的情形的;(11)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9.2.3在技术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投标无效:(1)明显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规格、安全、质量标准,或者与招标文件中标“▲”的技术指标、主要功能发生负偏离的;(2)技术评审允许负偏离的项目数超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项数的;(3)投标文件未提供“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3.1条规定中“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的;(4)虚假投标,或者出现其他情形而导致被评标委员会认定无效的;(5)投标技术方案不明确,招标文件未允许但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29.3澄清补正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9.4比较与评价(1)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2)评标委员会应当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供应商的得分。评标委员会认为某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提供投标文件中供应商自身出具的产品详细价格构成说明函原件(包括进货成本、管理费用、人员成本构成、物流运输成本、税收等所有成本和利润),同时提供(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支撑证明材料:①行政机构税务部门开具的拟投入项目人员的《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或依法免缴个人所得税的凭证(与本次投标拟投入项目人员所提供社保同月份)》;②近两年经第三方具备审计资质的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包括其固定资产成本及折旧、管理成本、人工费成本(如人员工资、奖金、福利及差旅等费用、税收等所有成本及利润)]复印件(原件现场核查);③提供至少2个类似业绩的费用成本组成明细(并提供该业绩合同复印件,原件现场核查)。以上资料必须齐全,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不全或不提供或者评标委员会认定其材料不能详尽合理说明其成本的,或者相关资料真实性及合理性不被评标委员会完全接受的,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3)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计算各供应商的报价得分。在计算过程中,不得去掉最高报价或最低报价。(4)各供应商的得分为所有评委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数。(5)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的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6)起草并签署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成员均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标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对评标过程中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29.5投标文件修正29.5.1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以上(1)-(4)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29.5.2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报价若超过采购预算金额,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29.5.3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报价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并以此报价计算价格分。30.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中止电子交易活动:(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以上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经采购代理机构确认、报采购人同意后,终止电子采购活动,应当重新采购。采购代理机构必须对原有的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并报财政部门备案。七、中标和合同31.确定中标人31.1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采购人也可以事先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31.2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31.3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32.结果公告32.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采购人或采购代理发出中标通知书前,应当对中标人信用进行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被取消中标资格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以此类推。以上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与采购文件一并保存。31.2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过程中,请根据自己的真实情况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依法享受中小企业优惠政策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公告中标结果时,同时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33.发出中标通知书在发布中标公告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人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发出电子中标通知书。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办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34.采购代理机构无义务向未中标的供应商解释未中标原因和退还投标文件。35.合同授予标准合同将授予被确定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具备履行合同能力的中标人。36.履约保证金36.1履约保证金的金额、提交方式、退付的时间和条件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标人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36.2签订合同后,如中标人不按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履约,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36.3履约保证金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条件退付。36.4在履约保证金退还日期前,若中标人的开户名称、开户银行、帐号有变动的,请以书面形式通知履约保证金收取单位,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中标人自负。37.签订合同37.1签订电子采购合同:中标人领取电子中标通知书后,在规定的日期、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电子采购合同。如中标人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成员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37.2签订合同时间: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采购人签订合同。37.3如中标人不按中标通知书的规定签订合同,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报由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处理。37.4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包括但不限于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而放弃签订合同),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如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给中标供应商造成损失的,中标供应商可追究采购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7.5采购人或中标供应商不得单方面向合同另一方提出任何招标文件没有约定的条件或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也不得协商另行订立背离招标文件和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37.6如签订合同并生效后,供应商无故拒绝或延期,除按照合同条款处理外,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8.政府采购合同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及《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有关工作的通知》(桂财采〔2016〕7号)规定,采购人或受托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八、其他事项39.代理服务费39.1每分标的代理服务费的收费标准、支付方、支付时限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9.2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费率中标金额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100万元以下1.5%1.5%1.0%100~500万元1.1%0.8%0.7%500~1000万元0.8%0.45%0.55%1000~5000万元0.5%0.25%0.35%5000万元~1亿元0.25%0.1%0.2%1~5亿元0.05%0.05%0.05%5~10亿元0.035%0.035%0.035%10~50亿元0.008%0.008%0.008%50~100亿元0.006%0.006%0.006%100亿以上0.004%0.004%0.004%注:代理服务收费按服务招标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39.3采购代理机构的银行账户:账户开户名称:广西昊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藤县分公司开户行:广西藤县桂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藤州镇支行帐号:6600000150624000144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40.1本招标文件解释规则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0.2其他事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0.3本招标文件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不对其中涉及的工程承建商和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和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和工程承建商作出要求。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依据本招标文件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合同验收书(格式)根据政府采购项目(采购合同编号:)的约定,我单位对(项目名称)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公司名称)提供的货物(或工程、服务)进行了验收,验收情况如下:验收方式:□自行验收□委托验收序号名称货物型号规格、标准及配置等(或服务内容、标准)数量金额合计合计大写金额:亿仟佰拾万仟佰拾元实际供货日期合同交货验收日期验收具体内容(应按采购合同、采购文件、投标文件及验收方案等进行验收;并核对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在安装调试等方面是否违反合同约定或服务规范要求、提供的质量保证证明材料是否齐全、应有的配件及附件是否达到合同约定等。可附件)验收小组意见验收结论性意见:有异议的意见和说明理由:签字:验收小组成员签字:监督人员或其他相关人员签字:或受邀机构的意见(盖章):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负责人签字或盖章:采购人或受托机构的意见(盖章):联系电话:年月日联系电话:年月日附件2:政府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退付意见书(参考)供应商申请政府采购项目编号:项目名称:该项目已于年月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请将履约保证金(大写)(附履约保证金收据或银行转帐单复印件、合同及验收合格证明)退付到以下帐户:单位全称:开户银行:账号:供应商签章联系人:联系电话:年月日采购单位同意退付金额验收意见:同意退付履约保证金退付金额(大写)(¥元)采购单位:签章联系人:联系电话:年月日藤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审核意见此表于年月日收到(接表人填写),送表人签字:经办人审核意见年月日单位财务意见年月日单位领导意见年月日1.此表一式一份,存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部。2.附履约保证金凭据原件。3.附政府采购货物验收单或工程竣工验收书(须验收单位加盖公章)。4.附合同书原件。第四章评审方法及定标标准(分标1、分标2)一、评标方法(一)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二)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参加过采购项目前期咨询论证的专家,不得参加该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三)评标程序1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投标报价、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2符合性审查不通过而导致投标无效的情形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中存在对招标文件的任何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负偏离,其投标将被视为投标无效。2.1在报价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投标无效:(1)投标文件未提供“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3.1条规定中“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的;(2)未采用人民币报价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的;(3)报价超出招标文件规定最高限价,或者超出采购预算金额的;(4)供应商未就所投分标进行报价或存在漏项报价;供应商未就所投分标的单项内容作唯一报价;供应商未就所投分标的全部内容作唯一总价报价;存在有选择、有条件报价的(招标文件允许有备选方案或其他约定的除外);(5)修正后的报价,供应商不确认的;(6)供应商属于供应商须知第29.4条第(2)项情形的;2.2在商务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投标无效:(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2)委托代理人未能出具有效身份证明或出具的身份证明与授权委托书中的信息不符的;(3)为无效投标保证金的或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4)投标文件未提供“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3.1条规定中“必须提供”或者“委托时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的;(5)商务评审允许负偏离的项目数超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项数的。(6)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7)投标文件中的文件资料因填写不齐全或者内容虚假或者出现其他情形而导致被评标委员会认定无效的;(8)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9)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10)属于供应商须知第8.6条和第8.8条(2)的情形的;(11)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3在技术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投标无效:(1)明显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规格、安全、质量标准,或者与招标文件中标“▲”的技术指标发生负偏离的;(2)技术评审允许负偏离的项目数超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项数的;(3)投标文件未提供“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3.1条规定中“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的;(4)虚假投标,或者出现其他情形而导致被评标委员会认定无效的;(5)投标技术方案不明确,招标文件未允许但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3澄清补正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比较与评价(1)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2)评标委员会应当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供应商的得分。评标委员会认为某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提供投标文件中供应商自身出具的产品详细价格构成说明函原件(包括进货成本、管理费用、人员成本构成、物流运输成本、税收等所有成本和利润),同时提供(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支撑证明材料:①行政机构税务部门开具的拟投入项目人员的《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或依法免缴个人所得税的凭证(与本次投标拟投入项目人员所提供社保同月份)》;②近两年经第三方具备审计资质的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包括其固定资产成本及折旧、管理成本、人工费成本(如人员工资、奖金、福利及差旅等费用、税收等所有成本及利润)]复印件(原件现场核查);③提供至少2个类似业绩的费用成本组成明细(并提供该业绩合同复印件,原件现场核查)。以上资料必须齐全,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不全或不提供或者评标委员会认定其材料不能详尽合理说明其成本的,或者相关资料真实性及合理性不被评标委员会完全接受的,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3)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计算各供应商的报价得分。在计算过程中,不得去掉最高报价或最低报价。(4)各供应商的得分为所有评委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数。(5)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的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6)起草并签署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成员均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标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对评标过程中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5投标文件修正5.1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以上(1)-(4)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5.2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报价若超过采购预算金额,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5.3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报价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并以此报价计算价格分。6.评标过程的监控本项目评标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供应商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投标按无效处理。二、评标标准序号评分因素评分内容分值1价格分(满分30分)(1)评标价为供应商的投标报价进行政策性扣除后的价格,评标价只是作为评标时使用。最终中标人的中标金额=投标报价。(2)政策性扣除计算方法。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供应商(供应商)在其响应(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且其所竞标产品全部为小型或者微型企业产品的,对其最后报价给予20%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标价,即评标报价=投标报价×(1-20%);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联合体投标价给予6%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标价,即评标报价=投标报价×(1-6%);除上述情况外,评标报价=投标报价。(3)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之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及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4)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该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5)基准价以进入综合评分环节的最低的评标价为基准价,基准价报价得分为10分。(6)价格分计算公式:某供应商价格分=基准价÷某供应商评标价×10分10分2技术分(满分实施方案分按服务商提供的实施方案的详尽程度、针对性、适用性、合理性等方面,由各评委独立打分。一档(10分):项目实施方案内容仅满足项目服务要求。二档(15分):项目实施方案对本项目的具体内容描述清晰,有服务的操作流20分245分)实施方案分程和进度计划。三档(20分):项目实施方案对本项目的具体内容描述清晰完整,能详细说明项目各个阶段进度安排,有针对本项目具体的操作流程、内部分配制度、管理措施。20分质量保障方案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的质量保障,提出项目质量总目标、实现质量目标的内容、措施、办法、检测(鉴定)报告质量保证及其他考查项进行综合评定,由各评委独立打分。一档(10分):供应商提供的质量保障方案内容简单,可实现质量监督和成果检验。二档(15分):供应商提供的质量保障方案有具体质检环节和监管措施。三档(20分):供应商提供的质量保障方案内容详细完善,有质量检测手段,质检环节安排合理,监管措施得当,可进行过程监管、逐阶段测试及总验收,鉴定报告可信度高。20分应急检验方案由各评委在打分前根据各供应商提供的应急检验方案的内容情况进行比较后综合评定,并自行独立打分。一档(5分):应急检验方案简单,满足要求;二档(13分):应急检验方案较完整,有突发事件分析,有应急措施;三档(20分):应急检验方案详细,有详细的突发事件分析,针对突发事件有相应的处理方案。20分服务方案由评委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方案的内容进行比较后综合评定,并自行独立打分。一档(15分):服务方案描述简单,未提供服务承诺,保密制度不完善;二档(20分):服务方案描述完整,有服务承诺,有完整的保密制度;三档(25分):服务方案描述详细,有保障措施能力,有服务承诺,有详细的保密制度;四档(30分):服务方案描述详细完整,有相关保障措施能力,提供的服务承诺具体、有针对性,保密制度严谨有保障,且有专职的驻点服务人员,并提供联系电话,以便更好完成检验服务。30分评标总得分=1+2。三、中标候选人推荐原则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总得分由高到低排列次序并推荐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的,以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相同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第五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合同文本采购计划号:合同编号:采购人(甲方):供应商(乙方):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签订地点:签订时间: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条款和乙方投标文件及其承诺,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合同标的1、服务名称:2、服务期限:3、服务内容:第二条报价费率本项目合同报价费率为:第三条提交服务成果时间及地点1、提交服务成果时间:2、提交服务成果地点:第四条甲方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合同执行过程中甲方项目监督成员有权定期和不定期的核对乙方的作业人员、项目实施服务情况。(2)甲方有计划地为乙方划定工作范围提供有关资料,并定期和不定期地在工作中实行中进行质量检查和相关合同条款检查,如有违规违约的行为可按有关规定处理。(3)甲方应力所能及的给乙方正常开展工作提供工作便利。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应自己负责合同执行期间作业人员、设备安全责任。(2)乙方须按采购文件及双方协商的结果,各项技术服务指标均需达到要求,如出现质量问题,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客户信息泄露给第三方,如有此情况,乙方将承担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4)在服务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服务现场管理规定和相关安全条款,如有违反或意外情况,由乙方自行负责。(5)鉴定报告鉴定结论累计出现2次错误的,按乙方违约终止合同。第五条付款方式1、合同正式生效后,甲乙双方根据每月按项目数量结算一次。2、结算公式:结算价格=每月实际项目数量×基准价×报价费率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每月所发生的鉴定服务内容明细清单列表,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文件(桂价费〔2023〕1185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第六条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按成交金额的1%缴纳。履约保证金递交方式: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方式(参照磋商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退付方式、时间及条件:退还履约保证金时成交供应商需向藤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以下资料:1.《履约保证金退付审批表》一式一份2.附履约保证金凭据原件。3.《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单》或《工程竣工验收报告》。4.《政府采购合同》。5.银行开户许可证或银行转账底单。第七条税费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第八条验收1、乙方应按投标文件的承诺向甲方提供相应的服务,并提供所服务内容的相关技术资料。2、验收标准: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和现行技术规范、规程要求并通过有关部门审查。第九条违约责任1、乙方所提供的服务成果质量不合格的,应及时更换,更换不及时的按逾期提交服务成果处罚;因质量问题甲方不同意接收的或特殊情况甲方同意接收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服务成果款额5%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经济损失。2、甲方无故延期接收服务成果、乙方逾期提交服务成果的,每天向对方偿付违约检验鉴定费金额3‰违约金,超过30天对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逾期付检验鉴定费的,每天向乙方偿付逾期检验鉴定费金额3‰滞纳金。3、乙方未按本合同和投标文件中规定的服务质量提供售后服务的,乙方应按本合同合计金额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4、乙方提供的服务成果在质量保证期内,因乙方和其它质量原因造成的问题,由乙方负责,费用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另补。5、其它违约行为按违约检验鉴定费金额5%收取违约金。6、乙方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第十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一百二十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第十一条合同争议解决1、因服务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进行鉴定。服务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服务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者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第十二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委托代理人签字的需后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自拟)。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者补充的,须经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财政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第十三条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第十四条签订本合同依据1、采购文件;2、中标通知书;3、投标报价明细表;4、投标文件中的其他相关文件。5、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者不一致之处,以上述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可根据需要另增加)。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当将采购合同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指定的媒体上公告。甲方:(章)年月日乙方:(章)年月日单位地址: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分标1、分标2)一、报价文件封面参考格式(报价文件):电子投标文件报价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分标号:(若无留空或写“/”)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道路交通事故车辆检测检验 床鉴定涉及「招标预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预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