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外活动场地、绿化、围墙等附属工程 室外活动场地、绿化、围墙等附属工程设计 室外活动场地、绿化招标预告(澜沧拉祜族自治县教育体育局2025)
澜沧县第二幼儿园(大水井社区幼儿园、佛房社区幼儿园)建设项目室外活动场地、绿化、围墙等附属工程招标计划
基本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
澜沧县第二幼儿园(大水井社区幼儿园、佛房社区幼儿园)建设项目室外活动场地、绿化、围墙等附属工程
项目行政主管地区:
澜沧拉祜族自治县
入场登记部门:
澜沧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估算价(万元):
470.00
招标人:
澜沧拉祜族自治县教育体育局
招标人联系人:
李光友
招标人联系电话:
13619495665
预计招标公告发布时间:
2025-10-20 00:00
招标范围:
澜沧县第二幼儿园(大水井社区幼儿园、佛房社区幼儿园)建设项目室外活动场地、绿化、围墙等附属工程设计施工图纸及招标工程量清单所示的全部内容。
备注:
本计划表所列招标项目信息均为暂定,最终以实际招标时的信息为准
标段信息
序号
标段名称
标段合同估算价(万元)
1
澜沧县第二幼儿园(大水井社区幼儿园、佛房社区幼儿园)建设项目室外活动场地、绿化、围墙等附属工程
470.00
招标计划表
序号
文件名
创建时间
1
招标计划表-澜沧县第二幼儿园(大水井社区幼儿园、佛房社区幼儿园)建设项目室外活动场地、绿化、围墙等附属工程.pdf
2025-09-17 17:25:15
2
招标代理合同-澜沧县第二幼儿园(大水井社区幼儿园、佛房社区幼儿园)建设项目室外活动场地、绿化、围墙等附属工程.pdf
2025-09-17 17:25:19
3
澜沧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澜沧县第二幼儿园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pdf
2025-09-17 17:25:38
澜沧县工程建设项目拟招标计划表项目法人或招标人(盖章):澜沧拉祜族自治县教育体育局编号:(自动生成)项目名称澜沧县第二幼儿园(大水井社区幼儿园、佛房社区幼儿园)建设项目室外活动场地、绿化、围墙等附属工程项目概况建设内容:道路硬化、给排水管网、室外活动场地、绿化、围墙、水电安装等附属工程。标段划分共划分1个标段项目(标段)信息序号标段名称招标内容合同估算价(万元)招标方式预计招标公告发布时间备注1澜沧县第二幼儿园(大水井社区幼儿园、佛房社区幼儿园)建设项目室外活动场地、绿化、围墙等附属工程澜沧县第二幼儿园(大水井社区幼儿园、佛房社区幼儿园)建设项目室外活动场地、绿化、围墙等附属工程设计施工图纸及招标工程量清单所示的全部内容。470公开招标2025年10月详见招标公告备注本计划表所列招标项目信息均为暂定,最终以实际招标时的信息为准。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建设单位:澜沧拉祜族自治县教育体育局工程名称:澜沧县第二幼儿园(大水井社区幼儿园、佛房社区幼儿园)建设项目室外活动场地、绿化、围墙等附属工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协议书委托人:澜沧拉祜族自治县教育体育局受托人:普洱市普平工程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澜沧分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国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澜沧县第二幼儿园(大水井社区幼儿园、佛房社区幼儿园)建设项目室外活动场地、绿化、围墙等附属工程招标代理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澜沧县第二幼儿园(大水井社区幼儿园、佛房社区幼儿园)建设项目室外活动场地、绿化、围墙等附属工程地点:澜沧县民族小学东面空地规模:道路硬化、给排水管网、室外活动场地、绿化、围墙、水电安装等附属工程。招标规模:澜沧县第二幼儿园(大水井社区幼儿园、佛房社区幼儿园)建设项目室外活动场地、绿化、围墙等附属工程施工图纸及招标工程量清单所示的全部内容。总投资额:470万元(最终以招标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公布表为准)二、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为澜沧县第二幼儿园(大水井社区幼儿园、佛房社区幼儿园)建设项目室外活动场地、绿化、围墙等附属工程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承担本工程的施工招标代理工作。三、合同价款代理报酬为人民币:代理报酬以本招标项目的中标合同价为计费额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标准和方法计算。四、组成本合同的文件: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本合同协议书;本合同专用条款;第1页共16页本合同通用条款。五、本协议书中的有关词语定义与本合同第一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六、受托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范围内的代理业务。七、委托人或中标人向受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确保代理报酬的支付。八、合同订立合同订立时间:2025年09月16日合同订立地点:普洱市普平工程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澜沧分公司1九、合同生效1本合同双方约定签字盖章后生效7委托人(盖章)受托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单位地址:澜沧县勐朗水库东路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澜沧县佛房新区丽水嘉园三组单位地址:团16号(佛房河中段)统一社会信115327290152317683用代码:统一社会信91530828781656810K用代码:邮政编码:L邮政编码:665699联系电话:0879-7233112联系电话:0879-7220608传真:传真:0879-7220608电子信箱:电子信箱:Lcppzb@qq.com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云南澜沧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第2页共16页限公司帐号:帐号:0000052031234012第一部分通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和适用法律1、词语定义下列词语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款所赋予的定义:1.1招标代理合同:委托人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工作委托给具有相应招标代理资质的受托人,实施招标活动签订的委托合同,1.2通用条款:是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的需要所订立,通用于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的条款。1.3专用条款:是委托人与受托人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建设项招标代理的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1.4委托人:指在合同中约定的,具有建设项目招标委托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5受托人:指在合同中约定的,被委托人接受的具有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6招标人代理项目负责人:指受托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合同履行的代表。1.7工程建设项目:指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委托代理招标的工程。1.8招标代理业务: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代理实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工作内容。1.9附加服务:指委托人和受托人在本合同通用条款4.1款和专用条款4.1款中双方约定工作范围之外的附加工作。1.10代理报酬: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受托人按照约定应收取的代理报酬总额。1.11图纸:指由委托人提供的满足招标需要的所有图纸、计算书、配套说第3页共16页明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1.12书面形式:指具有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的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话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3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1.14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或其他的要求。1.15不可抗力:指双方无法控制和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或其他双方一致认为属于不可抗力的事件。16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2.1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2)本合同协议书:(3)本合同专用条款;(4)本合同通用条款。2.2当合同文件内容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应在不影响招标代理业务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时,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2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3.1语言文字除本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3.2适用法律和行政法规第4页共16页本合同文件适用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双方可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4、委托人的义务4.1委托人将委托招标代理工作的具体范围和内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4.2委托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下列工作:(1)向受托人提供本工程招标代理业务应具备的相关工程前期资料(如立项批准手续规划许可、报建证等)及资金落实情况资料;(2)向受托人提供完成本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所需的全部技术资料和图纸,需要交底的须向受托人详细交底,并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3)向受托人提供保证招标工作顺利完成的条件,提供的条件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4)指定专人与受托人联系,指定人员的姓名、职务、职称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5)根据需要,作好与第三方的协调工作:(6)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支付代理报酬;(7)依法应尽的其他义务,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4.3受托人在履行招标代理业务过程中,提出的超出招标代理范围的合理化建议,经委托人同意并取得经济效益,委托人应向受托人支付一定的经济奖励。4.4委托人负有对受托人为本合同提供的技术服务进行知识产权保护的责任。4.5委托人未能履行以上各项义务,给受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受托人的有关损失。5、受托人的义务5.1受托人应根据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委托招标代理业务的工作范围和内容,选择有足够经验的专职技术人员担任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的姓名、身份证号在专用条款内写明。5.2受托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下列工作:第5页共16页(1)依法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组织招标工作,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2)应用专业技术与技能为委托人提供完成招标工作相关的咨询服务;(3)向委托人宣传有关工程招标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解释合理的招标程序,以便得到委托人的支持和配合;(4)依法应尽的其他义务,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5.3受托人应对招标工作中受托人所出具有关数据的计算、技术经济资料等的科学性和准确性负责。5.4受托人不得接受与本合同工程建设项目中委托招标范围之内的相关的投标咨询业务。5.5受托人为本合同提供技术服务的知识产权应属受托人专有。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受托人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5.6未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不得分包或转让本合同的任何权利和义务。5.7受托人不得接受所有投标人的礼品、宴请和任何其它好处,不得泄露招标、评标、定标过程中依法需要保密的内容。合同终止后,未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不得泄漏与本合同工程相关的任何招标资料和情况。5.8受托人未能履行以上各项义务,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委托人的有关损失。6、委托人的权利6.1委托人拥有下列权利:(1)按合同约定,接收招标代理成果;(2)向受托人询问本合同工程招标工作进展情况和相关内容或提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建议;(3)审查受托人为本合同工程编制的各种文件,并提出修正意见;(4)要求受托人提交招标代理业务工程报告;(5)与受托人协商,建议更换其不称职的招标代理从业人员;(6)依法选择中标人;(7)本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受托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内容,给委托人造成第6页共16页损失或影响招标工作正常进行的,委托人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依法向受托人追索经济赔偿,直至追究法律责任;(8)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7、受托人的权利7.1受托人拥有下列权利:(1)按合同约定收取委托代理报酬;(2)对招标过程中应由委托人做出的决定,受托人有权提出建议;(3)当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足或不明确时,有权要求委托人补足资料或作出明确的答复;(4)拒绝委托人提出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并向委托人作出解释;(5)有权参加委托人组织的涉及招标工作的所有会议和活动;(6)对于为本合同工程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知识产权,委托人仅有使用或复制的权利;(7)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三、受托代理报酬与收取8、委托代理报酬8.1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招标代理业务范围,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委托代理报酬的计算方法、金额、币种、汇率和支付方式、支付时间。8.2受托人对所承诺的招标代理业务需要外出考察的,其外出人员数量和费用,经委托人同意后,向委托人实报实销。8.3在招标代理业务范围内所发生的费用(如:评标会务费、评标专家的差旅费、劳务费、公证费等),由委托人与受托人在补充条款中约定。9、委托代理报酬的收取9.1由委托人支付代理报酬的,在本合同签订后10日内,委托人应向受托人支付不少于全部代理报酬20%的代理预付款,具体额度(或比例)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由中标人支付代理报酬的,在中标人与委托人签订承包合同5日内,将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委托代理报酬一次性支付给受托人。9.2受托人完成委托人委托的招标代理工作范围以外的工作,为附加服务项第7页共16页目,应收取的报酬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9.3委托人或中标人在本合同专用条款的支付时间内,未能如期支付代理预付费用,自应支付之日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支付代理预付费用的利息。9.4委托人在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支付时间内,未能如期支付代理报酬,除应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支付应付代理报酬的利息。9.5委托代理报酬应由委托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支付方法和时间,直接向受托人支付;或受托人按照约定直接向中标人收取。四、违约、索赔和争议10、违约10.1委托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4.2一(3)款提到的委托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向受托人提供为保证招标工作顺利完成的条件,致使招标工作无法进行;(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4.2—(6)款提到的委托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向受托人支付委托代理报酬;(3)委托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受托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委托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10.2受托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2一(2)款提到的受托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向委托人提供为完成招标工作的咨询服务;(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4款提到的受托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接受了与本合同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投标咨询业务;(3)本合同通用条款5.7款提到的受托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泄露了与本合同工程相关的任何招标资料和情况;(4)受托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受托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委托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受托人赔偿委托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受托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受托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金额最高不应超过委托代理报酬的金额(扣除税金)。第8页共16页10.3第三方违约。如果一方的违约被认定为是与第三方共同造成的则应由合同双方中有违约的一方先行向另一方承担全部违约责任,再由承担违约责任的一方向第三方追索。11、索赔11.1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的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11.2委托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者发生应由委托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给受托人造成损失,受托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委托人索赔:(1)索赔事件发生后7天内,委托人发出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2)委托人收到受托人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后,于7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受托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3)委托人在收到受托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7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受托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11.3受托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者发生应由受托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委托人可按11.2确定的时限和程序向受托人提出索赔。12、争议12.1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和有关部门或机构申请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1)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五、合同变更、生效与终止13、合同变更或解除13.1本合同签订后,由于委托人原因,使得受托人不能持续履行招标代理业务时,委托人应及时通知受托人暂停招标代理业务。当需要恢复招标代理业务时,应当在正式恢复前7天通知受托人。若暂停时间超过六个月,当需要恢复招标代理业务时,委托人应支付重新启第9页共16页动招标代理工作一定的补偿费用,具体计算方法经双方协商补充协议确定。13.2本合同签订后,如因法律、行政法规发生变化或由于任何后续新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导致服务所需的成本或时间发生改变,则本合同约定的服务报酬和服务期限由双方签订补充协议进行相应调整。13.3本合同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应与对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未达成书面协议的,本合同依然有效。13.4因解除合同使当事人一方遭受损失的,赔偿方法与金额由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14、合同生效14.1除生效条件双方在协议书中另有约定外,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15、合同终止15.1受托人完成委托人全部委托代理业务,且委托人或中标人支付了全部代理报酬(含附加服务的报酬)后本合同终止。15.2本合同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15.3因不可抗力,致使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双方应协商确定本合同继续履行的条件或终止本合同。如果双方不能就本合同继续履行的条件或终止本合同达成一致意见,本合同自行终止。除委托人应付给受托人已完成工作的报酬外,各自承担相应的损失。15.4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委托人和受托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六、其他16、合同的分数16.1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委托人和受托人各执一份。副本根据双方需要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17、补充条款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本合同招标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合同通用条款未涉及的内容进行补充。第10页共16页第二部分专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和适用法律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2.1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1)本合同协议书:(2)本合同专用条款:(3)本合同通用条款:(4)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5)中标通知书:(6)法律法规。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3.1语言文字本合同采用的文字为:汉语语言文字。3.2本合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及国家、地方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4、委托人的义务4.1委托招标代理工作的具体范围和内容:(1)拟定招标方案:(2)办理招标备案登记:(3)发布招标公告:(4)协助招标人审查投标报名人资格:(5)编制招标文件及备案;组织现场踏勘和答疑(如果需要);(6)协助招标人主持开标、评标、定标,公示评标结果:(7)签发中标通知书:(8)草拟合同(如果需要)(9)编写招标情况报告:(10)办理相应备案手续:(11)招标资料整理归档:(12)处理招标工程后续工作(协助调解争议、为招标人提供工程咨询等):(13)其他保证招标工作按时按质顺利进行的事项。4.2委托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下列工作:(1)向受托人提供本工程招标代理业务应具备的相关工程前期资料(如立项批准手续、规划许可、报建证等)及资金落实情况资料的时间:招标公告发出前三天;第11页共16页(2)向受托人提供完成代理招标业务所需的全部资料的时间:开标前15天(3)向受托人提供供保证招标工作顺利完成的条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建设项目报建;②.提供完整的、经审图机构审核的施工图纸;③.提出招标的技术要求(发包范围、质量管理目标、暂估价、暂列金额、委托人指定的专业分包工程等)和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要求:④.及时确认受托人编制的各种文件、资料(《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及补充通知、《评标报告》、《中标通知书》以及有关招标业务来往传真);.资金的落实。(4)指定的与委托人联系的人员姓名:何正堂职务:职称:电话:13577931428;(5)需要与第三协调的工作:委托人负责与本建设工程招标有关的第三方的协调,为代理人工作提供外部条件;受托人要求第三方提供有关资料时,委托人应负责转达及资料转送。(6)应尽的其他义务:对招标投标过程及有关事项对外保密。5、受托人的义务5.1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姓名:魏秋秋身份证号:******************5.2受托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下列工作:(1)组织招标工件的内容和时间:初步确定的工作安排为:①拟定招标方案(招标代理合同签订后3天内);②办理项目招标备案登记(1个工作日);③编制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招标代理合同签订后5天内完成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的起草,委托人提供编制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所需资料和数据后1天内完成招标文件初稿,根据委托人提出的意见,在3天内完成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终稿);④办理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备案(1个工作日);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1个工作日);第12页共16页发售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5个工作日):⑦组织现场踏勘和答疑(若需要,1个工作日);⑧组织预备、交底、答疑、开标、评标、定标会议(1~3个工作日):⑨中标公示(3~5个工作日);⑩签发中标通知书(1个工作日):1草拟施工合同(确定中标人后5个工作日内);12编写招标情况报告(中标通知书签发后3个工作日内)13办理相应备案手续:(1个工作日):14招标资料整理归档(招标人和中标人签订合同协议书后7个工作日内)。(2)为招标人提供的为完成招标工作的相关咨询服务:该项目全过程招标代理咨询服务,向委托人详细介绍与招标项目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程序要求,并提供技术、商务专业知识咨询服务。(3)承担招标代理业务过程中,应由受托人支付的费用:详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协议书》第三款;(4)应尽的其他义务:向委托人提供正式硬皮精胶装成册的招标资料汇编壹套,以及其他保证招标工作按时按质顺利进行的事项。6、委托人的权利6.1委托人拥有的权利(8)委托人拥有的其他权利:参加及监督委托代理工程招投标的有关活动;参加开标、评标以及评标委员会评标、定标的全过程工作并有最终决定权。7、受托人的权利7.1受托人拥有的权利:(7)受托人拥有的其他权利:拒绝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人为于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办理招标代理工作:与委托人协商,建议更换其不称职或有其它原因不宜参与招标活动的委托人人员。三、委托代理报酬与收取8、委托代理报酬8.1代理报酬的计算方法:依据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业协会关于印发第13页共16页《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参考意见》的通知云建招协(2024)58号,收费如下表所列(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收取)规定标准的下浮35%计取代理报酬(若工程分为若干标段进行招标的,则分别按各标段中标金额计算代理报酬):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费率)服务类型中标金额(万元)50万元及以下工程招标0.7万元50—100万元(含)1.5%100-500万元(含)1%500-1000万元(含)0.7%1000-5000万元(含)0.4%5000——1亿元(含)0.25%1亿元--5亿元(含)0.05%5亿元--10亿元(含)0.035%10亿元以上0.008%说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以单个项目(或标段)中标通知书的中标金额为计算基数。中标金额大于50万时,50万元以内的固定收费金额不参与累进,直接以50万元—100万元(含)的费率进行计算。例如:某工程总承包(含勘察设计、施工)项目,中标金额中勘察设计费为300万元,施工费用为100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一)勘察设计部分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100万元×1.5%=1.50万元(300-100)万元×1.3%=2.6万元该部分合计收费=1.5十2.6=4.1(万元)(二)施工部分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100万元×1.5%=1.50万元(500-100)万元×1%=4万元(1000-500)万元×0.7%=3.5万元第14页共16页(5000-1000)万元×0.4%=16万元(10000-5000)万元×0.25%=12.5万元该部分合计收费=1.5十4十3.5十16十12.5=37.5(万元)(三)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合计收费:4.1+37.5=41.6万元代理报酬的金额或收取比例:依据8.1款代理报酬的计算方法执行(以中标金额为基数),最终收费金额百位(不含)以下不计。代理报酬的币种:人民币;汇率::无;代理报酬的支付方式:由中标单位承担并直接支付给受托人;代理报酬的支付时间:中标单位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9、委托代理报酬的收取9.1预付委托代理费用额度(比例):无。9.2逾期支付时,银行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利率计算9.3逾期支付时,应收取的利息:按实际计算。四、违约、索赔和争议10、违约10.1本合同关于委托人违约的具体责任:(1)委托人未按照本合同通用条款第4.2(3)款的约定,向受托人提供保证招标工作顺利完成的条件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受托人完成招标工作的时间作相应顺延。(2)委托人未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4.2—(6)款的约定,向受托人支付委托代理报酬应承担的违约责任:除向受托人支付应收代理费外,还应支付相应的银行存款利息。(3)双方约定的委托人的其他违约责任:由于委托人原因中止合同的,委托人应全额支付代理服务费,赔偿受托人不少于本合同金额支付。10.2本合同关于受托人违约的具体责任:(1)受托人未按照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2—(2)款的约定,向委托人提供为完成招标工作的咨询服务应承担的违约责任:若由于受托人的责任造成招标代理工作中止或失败的,受托人不得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受托人承担违约责任,并第15页共16页应赔偿委托人响应损失(赔偿金额最高不应超过委托代理报酬的金额)(2)受托人违反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4款的约定,接受了与本合同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投标咨询业务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执行。(3)受托人违反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7款的约定,泄露了与本合同工程相关的任何不应泄露的招标资料和情况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执行。(4)双方约定的受托人的其他违约责任:受托人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约定的义务。如果因受托人过失而造成了委托人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赔偿。累计赔偿总额(除本合同第十七条规定以外)不应超过代理报酬总额(扣除税金)。因不可抗力导致委托代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受托人不承担责任。12、争议12.1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当和解或调解不成时,选择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六、其他16.1合同份数16.2双方约定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委托人和受托人各执一份。副本叁份,其中,委托人壹份,受托人贰份(含招标办备案壹份)17、补充条款:无第16页共16页(授权委托书普洱市普平工程招标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800738071980T,以下简称“普平公司”)基于双方开展贸易合作及其他形式合作之必须,并为了规范普平公司运营及合规要求,普平公司经研究决定授权澜沧分公司即普洱市普平工程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澜沧分公司(以下简称“澜沧分公司”),代为普平公司行使如下权利及做出相关意思表示。授权澜沧分公司范围如下:1、业务引进;2、代表普平公司就双方合作进行谈判和相关协商工作;3、代表普平公司提供合作所需尽职调查之资料及解答相关问题;4、代表普平公司与合作单位之间签订文本合同、协议(业务合同类型及数量不限)及合同款结算与领取事宜;5、代表普平公司与合作单位之间做出与合作相关之履约及其他经济合作行为。以上授权范围内澜沧分公司做出之民事行为及承诺等其他意思表示均视同普平公司做出,澜沧分公司在授权期间签署在之合同普平公司均予以追认,无需另行出具追认文书。贵单位合同权益由普平公司及澜沧分公司等普平公司所有组成分支机构共同承担连带担保保证责任。此委托有效期自2025年01月0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分公司信息:名称:普洱市普平工程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澜沧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828781656810K;分公司负责人:石敏(身份证号码:******************);地址:云南省普洱市澜沧县佛房新区丽水嘉园三组团3-16号(佛房河中段)。授权人:普洱市普平工程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二0二五年一月一日澜沧拉祜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文件澜发改字〔2022〕370号,签发人:杜福藩澜沧拉祜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澜沧县第二幼儿园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县教育体育局:你局报送的《澜沧县拉祜族自治县教育体育局关于审核澜沧县第二幼儿园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澜教体发〔2022〕282号)收悉。经审查,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已组织有资质专家评审后修改完善,同意《澜沧县第二幼儿园建设项目》给予批复,现批复如下:一、项目名称:澜沧县第二幼儿园建设项目二、建设单位:澜沧县教育体育局—1—三、法人代表:杨彬四、建设地点:澜沧县民族小学东面空地五、建设性质:新建六、建设规模及内容:综合教学楼17025平方米,规划36个班级能容纳1080人。分两期建设:一期建设教学综合楼7920平方米及室外活动场地、绿化、围墙等附属工程及设备采购;二期建设教学综合楼3960平方米,教学及生活辅助用房5145平方米。七、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9500万元(其中:资金来源为捐款资金3000万元,中央资金到位资金500万元,地方配套资金6000万元)。八、招投标方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及相关规定,该工程设计、监理、全程跟踪审计、建设安装工程、设备采购等招标方式(详见附表)九、项目建设期限:2022-2023年接文后,请按基本建设程序开展其它项目前期工作,使项目尽早开工。附件: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澜沧县第二幼儿园建设项目)澜沧拉祜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2022年12月25日澜沧拉祜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2022年12月25日—2—附件:招投标事项核准意见表建设项目名称:澜沧县第二幼儿园建设项目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不采用招标方式招投估算金额(万元)全部招标部分招标自行招标委托招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勘察√64.52设计178.30建筑安装工程7065.32监理129.78设备1000.00其他审批部门核准意见:核准审批部门盖章:2022年12月25日—3—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室外活动场地、绿化、围墙等附属工程 室外活动场地、绿化、围墙等附属工程设计 室外活动场地、绿化涉及「招标预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预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