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设备招标预告(宁波杭州湾新区南洋小城开发有限公司2025)



[招标文件]宁波前湾新区外口公寓(暂名)一期项目电梯设备采购、安装及相关服务项目招标文件预公示[A3302321320023560003001]

<span>招标文件公示</span>

项目名称:

宁波前湾新区外口公寓(暂名)一期项目

项目代码:

2406-330252-04-01-802906

标段(包)名称:

宁波前湾新区外口公寓(暂名)一期项目电梯设备采购、安装及相关服务

标段(包)编号:

A3302321320023560003001

招标人:

名称:宁波杭州湾新区南洋小城开发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

名称:宁波杭州湾新区科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电话:0574-82375133

电话:139****3881

公示文件类型:

招标文件

公示开始时间:

2025-09-19 15:24:53

公示结束时间:

2025-09-24 00:00:00

来源平台:

前湾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接收时间:

宁波前湾新区外口公寓(暂名)一期项目电梯设备采购、安装及相关服务(宁波前湾新区外口公寓(暂名)一期项目电梯设备采购、安装及相关服务)设备招标文件.pdf

宁波前湾新区外口公寓(暂名)一期项目电梯设备采购、安装及相关服务招标编号:(A3302321320023560003001)招标文件(公开招标)招标人:宁波杭州湾新区南洋小城开发有限公司(盖单位章)招标代理机构:宁波杭州湾新区科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单位章)2025-09-191/97第一章招标公告(招标公告见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2/97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名称:宁波杭州湾新区南洋小城开发有限公司地址:宁波前湾新区联系人:童工电话:0574-82375133邮箱:/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宁波杭州湾新区科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宁波前湾新区云涛路80弄8号5-5室-B联系人:徐工联系电话:13967803881邮箱:/1.1.4招标项目名称宁波前湾新区外口公寓(暂名)一期项目电梯设备采购、安装及相关服务1.1.5工程项目名称宁波前湾新区外口公寓(暂名)一期项目电梯设备采购、安装及相关服务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自筹,100%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27台电梯的供货及安装、调试、检测、验收、技术培训、售后服务及保修服务等相关服务,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1.3.2交货期交货期:每批次设备接招标人通知后30日历天内交货,货到工地后20日历天内完成安装、调试,且满足使用单位进度要求。计划开始交货日期:1.3.3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1.3.4技术性能指标满足国家规范及招标文件技术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详见招标公告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1.4.3/3/971.4.3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3/971.9投标预备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召开地点: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时间和形式:招标人澄清发出的形式:1.10.1分包不允许允许分包内容要求:分包金额要求:对分包人的资质要求:1.11.1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所列任一否决投标情形,均属于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其他:投标报价、交货期要求、投标有效期、技术性能指标要求、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投标保证金要求、履约保证金要求、违约经济责任及其他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主要商务条款要求等。1.11.3其他可以被接受的技术支持资料/1.11.4偏差不允许允许偏差范围: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中标★号条款不允许负偏离,正偏离不限;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中未标★号条款允许负偏离不超过5项,正偏离不限。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补充文件(若有)、图纸等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时间:见招标公告形式:在“宁波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中提出2.2.2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以电子文件形式发布至“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投标人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中下载澄清资料,无需向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因未及时浏览、下载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3.1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以电子文件形式发布至“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投标人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中下载修改资料,无需向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因未及时浏览、下载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4.34/973.1投标文件的组成形式双信封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3.2.1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一般计税法3.2.4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为8651300元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1)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技术及资信标)不得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适用于投标文件采用双信封形式的)。(2)投标函的投标(总)报价只有一个,或有两个及以上投标(总)报价的,已声明哪个有效;(3)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包括经电梯质监部门验收通过投入运行并交付业主使用前的所有费用以及完成质保期内保修服务等费用,包括但不仅限于:如制造、包装、运输(含货到工地后二次搬运)、装卸、保险、所有税金、报关商检、保管、安装、调试、成品保护(含装修施工阶段的电梯内壁可拆卸保护材料)、试运行、检测验收、利润、规费、固定价格风险费、通过验收后2年的特种设备年检费用(即每台电梯含3次年检)、物联网功能等一切费用,但不仅限于上述费用。总价还应包括轿厢内部装潢费(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储存(仓库由中标人自行解决)、保管、起吊、定位、底坑爬梯、机房内简易铁梯、钢制牛腿(含厅门地坎处牛腿)、照明用电源开关箱、检修用插座、井道灯及开关、井道内接地、机房换气扇、通风窗、脚手架搭建(含搭建材料)、井道照明、安全护栏(含屋顶设备护栏)、安全保护(含临时厅门封堵)、现场清理、施工用水、用电、安装自备电缆线、调试电缆、工厂验收费、免费培训、质保期备品备件价格、电梯内部五方(五方即轿厢、轿顶、机房、基坑及总控制室,下同)通话(含预埋管和电缆)、电梯轿厢和厅门入口装饰费用以及安装过程中的水平及垂直运输及配合无线覆盖及安防设备安装等。所有电梯安装、调试需满足建设单位要求。电梯控制箱的进线电缆及保护管(或桥架)以及从电梯控制箱到电梯的电缆及保护管(或桥架)由中标单位实施。为确保施工过程中无电梯进水现象的发生,中标单位在每层电梯井道口应设置有效防水措施,电梯口设置宽×高为12cm×10cm的混凝土挡水,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中。电梯设备及安装单价已含电梯安装涉及的机房楼层梁及开孔、按钮开孔、开槽、基坑内混凝土墩子、电梯门边及门顶封堵、相关部位的混凝土封堵及填塞等费用。质量保证期:24个月,时间自所有电梯经当地电梯质监部门验收合格且移交之日起计算。(5)垂直运输工具、电梯调试电缆、办公场地、货物的保管中标人自己解决;此项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在投标报价中,结算时不另行支付。5/97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6)中标人应自行解决设备安装现场的临时设施包括住宿等。本设备具体交货期待招标人书面通知,中标人应考虑交货期间的材料等费用的上涨因素,中标后的价格不予调整。并应充分考虑施工现场的条件和施工图的实际情况(如井道尺寸、底坑尺寸、楼层、电梯数量、电梯机房类型等是否相符),如因尺寸有误导致费用增加的,由中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不另支付。(7)所有投标报价必须以人民币报价,不接受外币报价。(8)投标人要按投标货物分项报价表(见格式)的内容填写产品单价、总价及其他事项,投标人没有填报单价的,在实施时招标人将不予支付,并认为此费用已包括在其他项单价或合价中。(9)投标人如需用外汇购入某些投标货物,须折合人民币计入总报价中,总报价不受汇率变动影响。(10)招标人不接受任何选择报价,对每一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投标人的投标声明(价格折扣或其他声明)都必须在分项报价表中明确。(11)投标人还须保证,在质保期满后5年内,以优惠价格提供维持正常运转所必需的附件、备件、工具、消耗品和人员服务费用等。并在投标文件中详细列明清单。标明名称、单价,其费用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列出,但不包括在投标报价中。(12)对于非标准货物的投标,还应填报报价明细表(报价明细表格式由投标人自行设计)。3.3.1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时间起生效,有效期为90天3.4.1投标保证金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不要求要求:(1)金额:不少于人民币16万元整(2)形式:①银行转账:柜面转账(电汇)、网银支付a.投标人应通过“宁波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获取收款银行、收款户名、收款账号等信息;b.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见招标公告,下同)前将投标保证金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c.转账不得采用“宁波同城实时清算系统”转账方式;d.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的复印件应当编入投标文件。②投标保证保险a.投标人应通过“宁波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递交投标保证保险;b.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保证保险,以保单生效时间为准;c.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保险费用转账凭证的复印件应当编入投标文件。③银行保函a.投标人可通过“宁波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递交银行保函;b.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银行保函,以保函生效时间为准;6/973.4.1投标保证金c.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银行保函费用凭证的复印件应当编入投标文件(投标人通过线下方式递交纸质银行保函的,银行保函应由其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其费用凭证无需编入投标文件)。④担保保函a.投标人应通过“宁波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递交担保保函;b.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担保保函,以保函生效时间为准;c.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担保保函费用转账凭证的复印件应当编入投标文件中。(3)其他要求:①投标保证金及保险、保函费用应当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出;②银行保函、担保保函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出具;③投标保证保险绝对免赔率为0;④投标人不通过“宁波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递交银行保函的,应将保函复印件编入投标文件,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保函原件通过直接、邮寄等方式送达招标人,递交时间以送达时间为准:3.4.4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1)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行贿的;(2)其他:/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是指:①以转账形式,转账现金不予退还;②以银行保函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银行提起索赔;③以保证保险形式,招标人作为被保险人(受益人)向保险人提起索赔;④以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担保人提起索赔。3.5资格审查资料(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及其制造商(适用于代理经销商投标的情形)资质证书(许可证书和投标设备检验或认证等材料)(如有)的复印件以及:①投标人为企业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②投标人为依法允许经营的事业单位的,应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中小企业声明函》(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需提供)代理经销商投标的,应提交投标设备制造商的授权书的复印件。(2)联合体投标的,资格审查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3.6.1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3.7.3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的其他要求招标文件中盖单位章指盖单位法人章(单位公章)。4.1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当使用“宁波投标工具”制作生成后缀名为“.NbTbs”的电子7/974.1加密要求投标文件。4.2.3投标文件的拒收情形(1)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2)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3)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因电子交易系统故障、网络安全问题等非投标人原因导致的除外),视为拒收:①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②投标文件解密后无法正确读取的;③投标文件无法导入成功的;(4)未被邀请的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适用于邀请招标的);(5)未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6)其他:/5.1开标时间和地点(1)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2)开标地点:“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大厅”(3)开标平台:“宁波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投标人使用数字证书(CA)自行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选择本项目进入在线开标室,在线等待开标。)(4)其他:若投标文件采用双信封形式的,第二个信封开标时间为第一个信封评审结束后。5.2.3(5.2.5)开标要求(1)投标文件解密:招标人发起解密指令后,投标人应使用生成投标文件的数字证书(CA)在线解密投标文件,投标人须在指令发出后45分钟内完成解密。全部投标人解密完成后或投标文件解密时间结束,招标人公布投标文件解密成功的投标人名单。若成功解密的投标人少于3家,招标人宣布本次招标失败。(2)开标结果确认:开标结果公布后,投标人应在5分钟内对开标结果进行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在线确认的视为自动确认。(3)随机抽取:线上抽取:招标人在在线开标室通过系统抽取评标基准价计算公式和随随机确定的数值、排序。线下抽取:招标人在线下开标室通过摇球抽取评标基准价计算公式和随机确定的数值、排序,抽取过程现场直播,对应球号当场告知。5.3.1开标补救措施因电子交易系统故障、网络安全问题等非投标人原因,导致投标人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上传、解密的,招标人向监管部门申请并征得同意后可推迟开标时间或推迟时间重新开标或延长解密时间。推迟开标时间和推迟时间重新开标的具体安排另行通知;延长解密时间的,在线告知投标人。5.4开标异议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提交、截标时间、开标程序、唱标内容、开标记录等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结果公布后5分钟内通过在线开标室“发起异议”窗口提出。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专家≥4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6.3.2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的人数为1人8/976.3.2标候选人的人数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的人数为1人8/977.1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公示媒介:“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公示期限:不少于3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应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7.4确定中标人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定分离,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按照《宁波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指导规则》(甬资交管办〔2024〕3号)的规定组建定标委员会,组织召开定标会议。定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定标办法”规定的定标方法、因素和程序确定中标人。第三章“定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和因素,不作为定标依据。7.6中标结果公告媒介及期限公告媒介:“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公告期限:不少于3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应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7.7.1履约保证金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要求,履约保证金的形式:现金、银行保函、保险公司保证保险或担保公司保函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合同总价的2%。不要求8.5.1投诉受理机构投诉受理部门:宁波前湾新区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地址:宁波前湾新区创业创新大厦3号楼3层(玉海西路201号)电话:0574-89388875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9.1否决投标的情形投标文件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审核并经过询标程序,作否决投标处理:(1)形式评审内容:①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如有)不一致的;②投标文件签字盖章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项规定的;③投标文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署,未提交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的,或投标文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未提交授权委托书的;④投标文件格式不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且影响实质性内容响应的;⑤投标文件中投标函或投标承诺书未按要求填写的,同一投标函出现两个以上且其中投标报价、交货期、交货地点、技术性能指标填写不一致的;⑥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未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的;⑦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⑧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唯一标识符相同:网卡MAC地址;或硬盘(含U盘、移动硬盘等移动存储介质)序列号(Optane_0000、类似0100_0000_0000_0000或0000_0100_0000_0000或FF9/97F外记⑨⑩(①②要未③项④标⑤⑥(①标②③④的⑤的⑥⑦实⑧ab定认c投⑨(F_);录的存在其他2)投标投标求(按照投标规定投标情形存在其他3)投标人须投标投标投标;权利;投标投标质性分项.分.投要求,投.按标限其他4)FFFF_FFFF_FFFF等采用硬盘加速技术产生的序列号除或互联网接入IP地址;或已标价工程量清单XML电子文档计价软件加密锁序列号。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否决投标情形的;:/资格评审内容:人不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人不满足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的资质以及其他如有)的;投标人为非中小企业的,投标人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招标文件所附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提供的;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的;人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禁止投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否决投标情形的;:/响应性评审内容:内容、交货期、交货地点、技术性能指标不符合第二章“投知”第1.3款规定的;报价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款规定的;有效期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的;人未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义务不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文件未响应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款规定的;设备及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不符合第五章“供货要求”中的要求和条件的;报价表:项报价表与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不一致的;标报价有算术错误,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超过最高价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9.2电子招标投标(1)交易主体信息登记: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主体登记;(2)CA数字证书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CA互认;(3)投标工具: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服务指南→应用程序→工具下载;(4)服务热线: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服务指南→咨询服务→联系方式;(5)特别说明事项:①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操作手册-投标人篇》,提前准备好相关软硬件设施,因投标人自身软硬10/979.2电子招标投标件设施不匹配导致投标文件制作、上传、解密、导入失败或其他后果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②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等交易主体应使用数字证书(CA)登录系统,并进行相关操作,所有操作均被视为交易主体的行为,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不得以不承认交互人员的资格或身份等为借口推脱。③投标人应谨慎使用下列产品,由此造成电子投标文件唯一标识符相同导致投标被否决的,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随身WIFI(可能造成MAC地址相同);小厂或无牌的移动存储介质(可能造成硬盘序列号相同);动态IP地址的网络、公共、他人WIFI网络或手机热点网络(可能造成互联网接入IP地址相同);盗版计价软件(可能造成计价软件加密锁号序列号相同)。9.3投标文件的澄清、质询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作必要的澄清、说明、补正或者向投标人进行询问核实,应通过“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招投标远程异地评标系统”(以下简称“评标系统”)“远程询标”窗口通知投标人。投标人应当在要求澄清、说明、补正或者询问核实的通知发出后15分钟内予以回复,在规定时间内不回复的,视作接受评标委员会的评审结论。9.4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失信被执行人和行贿犯罪查询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招标人将对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进行查询,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其中标资格:(1)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3)近三年(2022年7月1日以来)有行贿犯罪行为的(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9.5中标后须提交的纸质投标文件份数不要求提交要求提交,不少于5份,具体以招标人要求为准。9.6特别说明(1)本前附表是投标人须知正文内容的补充和细化,应当与正文内容一致。(2)投标人存在撤销投标文件和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不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等情形或被行政部门查实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重新招标的,招标人可以拒绝投标人再次投标该项目。(3)工程建设项目交易服务费:中标人按《宁波市物价局关于明确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甬价费〔2017〕46号)的规定支付。(4)其他:①招标代理费:中标人支付,本次招标,招标代理服务费以中标金额为计费额,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规定的货物招标收费标准下浮30%计算,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其中招标代理服务费不另列项目,但其费用在报价时综合考虑,投标总价中标含此项11/97费用。②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1.1项中采用双信封形式的内容修改为:若采用双信封形式,第3.1.1项采用以下条款:3.1.1技术及资信标的组成:(1)投标文件封面;(2)投标函;(3)资格审查资料:1)投标人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2)制造商资格声明(格式自拟)3)制造商授权书(如有)[代理商投标的必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4)投标产品制造商的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且许可项目包含电梯制造,许可子项目含乘客电梯,许可参数达到本项目要求。5)投标人(或投标产品制造商)的有效的特种设备(电梯)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或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且许可项目包含电梯安装、修理,许可子项目含乘客电梯,许可参数达到本项目要求)6)投标产品制造商承担本项目电梯安装任务承诺书加盖制造商公章(不具备相应安装资质的投标人须提供,格式自拟)(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5)投标人基本情况表;(6)投标保证金(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银行通过账户管理系统打印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费用转账证明);(7)资信文件自评分表;(8)投标产品技术规格响应表:对照第五章的《供货要求》中提供的主要技术数据和电梯功能要求进行响应(投标人可在表格以外自行扩展内容,对产品型号规格及系列选型及性能特点进行补充说明);(9)商务和技术偏差表;(10)主要部件的性能及品牌生产地;(11)负责安装、调试、维修、保养单位的资格证明;(12)安装施工组织机构设置、质量及工期保证措施;(13)拟投入本项目的技术、管理人员表;(14)投标产品的技术服务和售后服务的内容及措施、培训计划及售后服务承诺(含质保期、质保期服务满后五年内的备品备件价格、质保期满后五年大小包费用);(15)交货期承诺、付款方式承诺、履约保证金支付承诺及其他优惠承诺等;(16)投标产品样本和装修可选样本;(17)详细交货清单;(18)投标产品制造、安装、验收标准;(19)技术及资信标评审内容资料;(20)有必要说明的其他内容。3.1.2商务标的组成:(1)投标文件封面;(2)投标函;12/97(3)分项报价表;(4)电梯装饰报价表;(5)质保期内随机特殊工具、备品备件清单及报价表;(6)主要部件(包括附件)清单及报价表;(7)质保期满后5年内备品备件清单及报价表;(8)有必要说明的其他内容。。13/971.总则①1.1招标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设备采购进行招标。1.1.2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工程项目名称:即招标项目所属的工程建设项目,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交货期、交货地点和技术性能指标1.3.1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交货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交货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4技术性能指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的,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包含对制造商的资质要求,对投标人的业绩要求包含对投标设备的业绩要求。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3.5款的规定。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①正文内容不得修改。14/97(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4)与本招标项目其他投标人代理同一个制造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投标;(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6)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7)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8)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9)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10)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1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1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1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14)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投标预备会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5/971.9.2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9.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0分包1.10.1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设备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非主体设备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1.10.2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1.11响应和偏差1.11.1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1.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技术支持资料及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1.11.3投标文件中应针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中列明的技术要求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技术支持资料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的其他形式为准,不符合前述要求的,视为无技术支持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1.11.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了可以偏差的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偏差应当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偏差范围和最高项数,超出偏差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投标将被否决。1.11.5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全部偏差,均应在投标文件的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中列明,除列明的内容外,视为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供货要求;(6)投标文件格式;(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16/97根据本章第1.9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2.4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2.4招标文件的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不同形式,投标文件的组成应满足相应条款要求。若采用双信封形式,第3.1.1项采用以下条款: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第一个信封(技术及资信标):(1)投标函;(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3)联合体协议书;17/97(4)投标保证金;(5)投标承诺书;(6)商务和技术偏差表;(7)资格审查资料;(8)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9)技术支持资料;(10)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11)资信自评分表;(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第二个信封(商务标):(1)投标函;(2)分项报价表;(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若采用单信封形式,第3.1.1项采用以下条款: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①:(1)投标函;(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3)联合体协议书;(4)投标保证金;(5)投标承诺书;(6)商务和技术偏差表;(7)分项报价表;(8)资格审查资料;(9)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10)技术支持资料;(11)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12)资信自评分表;(1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①若采用单信封形式,招标人应修改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相关内容。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不要求编制商务和技术偏差表、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技术支持资料、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资信自评分表,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权利义务、投标设备及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技术支持资料等方面要求,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作出承诺。18/97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3.1.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4)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3.2投标报价3.2.1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分项报价表。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3.2.3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如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分项报价表”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2.4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投标有效期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天。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3.4.3招标人最迟将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还应退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19/97(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3.5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1.4款规定的资质、业绩、信誉等要求。3.6备选投标方案3.6.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3.6.2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6.3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供货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供货期、投标有效期、供货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投标文件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3投标文件采用电子文档,应满足以下规定:(1)投标文件由投标人使用“宁波投标工具”制作生成。(2)投标文件中证明资料的“复印件”均为“原件的扫描件”。(3)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盖单位章和(或)签字(或盖章)的地方,投标人均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外,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签字或盖章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投标人应使用CA数字证书对投标文件进行文件加密,形成加密的投标文件。3.7.4因投标人自身原因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导入开评标系统,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20/97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加密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7.3项要求制作并加密,未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宁波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将拒绝接收并提示。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第一章“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上传至“宁波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发送的确认回执通知。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招标人将拒绝接收。4.2.2招标人通过“宁波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接收投标文件,“宁波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收到投标人送达的投标文件后,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4.2.3根据本章第4.1款的规定,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只要出现应当拒收的情形,其投标文件予以拒收,投标文件拒收的其他情形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撤回的,应在“宁波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直接进行撤回操作;投标人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4.3.2投标人修改投标文件的,应使用“宁波投标工具”制作成完整的投标文件,并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加密和递交。对采用网上递交的加密的投标文件,以投标截止时间前最后完成上传的文件为准。4.3.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5.开标若采用双信封形式,第5.1款采用以下条款:5.1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对收到的投标文件技术及资信标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投标文件商务标进行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投标人若未派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的,视为该投标人默认开标结果。21/97若采用单信封形式,第5.1款采用以下条款:5.1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投标人若未派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的,视为该投标人默认开标结果。若采用双信封形式,第5.2款采用以下条款:5.2开标程序5.2.1招标人按下列程序对投标文件技术及资信标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3)宣布招标人代表、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投标人代表解密加密的投标文件;(5)导入并读取所有解密成功的投标文件技术及资信标的内容;(6)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交货期、交货地点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7)抽取评标基准价计算公式(如有);(8)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等有关人员确认开标记录;(9)开标结束。5.2.2投标文件商务标在投标文件技术及资信标完成评审前,将不进行导入和读取。5.2.3招标人将按照本章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投标文件商务标进行开标。招标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通过投标文件技术及资信标评审的投标人名单;(3)宣布招标人代表、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导入并读取所有通过投标文件技术及资信标评审的投标人的商务标的内容;(5)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6)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等有关人员确认开标记录;(7)开标结束。5.2.4在投标文件技术及资信标或商务标开标过程中,若招标人公布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不符,投标人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疑问,经招标人当场核查确认之后,可重新公布其投标文件。若投标人现场未提出疑问,则认为投标人已确认招标人公布的内容。5.2.5投标文件解密、开标结果确认、随机抽取等开标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若采用单信封形式,第5.2款采用以下条款:22/975.2开标程序5.2.1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3)宣布招标人代表、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投标人代表解密加密的投标文件;(5)导入并读取所有解密成功的投标文件的内容;(6)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交货期、交货地点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7)抽取评标基准价计算公式(如有);(8)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等有关人员确认开标记录;(9)开标结束。5.2.2在开标过程中,若招标人公布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不符,投标人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疑问,经招标人当场核查确认之后,可重新公布其投标文件。若投标人现场未提出疑问,则认为投标人已确认招标人公布的内容。5.2.3投标文件解密、开标结果确认、随机抽取等开标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3开标补救措施5.3.1开标过程中因本章第5.3.2项、第5.3.3项所列原因,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采取补救措施。5.3.2因“宁波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系统故障导致投标人无法正常上传投标文件。5.3.3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应对未开标的中止电子开标,并在恢复正常后及时安排时间开标:(1)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无法访问或无法使用系统;(2)系统的软件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3)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泄密危险;(4)出现断电事故且短时间内无法恢复供电;(5)其他无法保证招投标过程正常进行的情形。5.3.4采取补救措施时,必须对原有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5.4开标异议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评标6.1评标委员会23/97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6.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3.3评标及补救措施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6.3.1项的规定在电子评标系统上开展评审工作。如果评标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导致无法继续评审工作的,可暂停评标,对原有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待电子评标系统恢复正常之后,应重新组织评审。7.合同授予7.1中标候选人公示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天。7.2评标结果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24/977.3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7.4定标方式7.4.1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除评定分离外,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7.4.2定标活动遵循招标人负责制、公开透明、诚信守约的原则。7.4.3①招标人可在定标前对所有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质询。考察、质询小组应由3人以上单数组成。考察、质询小组如实记录考察、质询情况,并出具考察、质询报告作为定标因素之一。考察、质询报告应客观公正。是否需要考察、质询,以及考察、质询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4.4②招标人可在定标会议中对所有中标候选人开展现场面试。是否开展现场面试,以及现场面试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4.5③定标后且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可以组织原定标委员会从其他中标候选人中按原定标方法确定中标人:(1)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或者拒不签订合同的;(2)中标人被查实存在违法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7.4.6④定标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重新定标:(1)查实定标委员会未按定标办法公正履职的;(2)有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且未申请回避的;(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7.5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①适用于采用“评定分离”模式招标的。②适用于采用“评定分离”模式招标的。③适用于采用“评定分离”模式招标的。④适用于采用“评定分离”模式招标的。25/977.6中标结果公告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告媒介和期限公告中标结果,公告期不得少于3日。7.7履约保证金7.7.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2%。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7.7.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7.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8签订合同7.8.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8.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7.8.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7.8.4签约合同价的确定原则如下:(1)按照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小于开标时的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则签订合同时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为准;(2)按照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大于开标时的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则签订合同时以开标时的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为准,同时按比例修正相应分项报价。8.纪律和监督8.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26/978.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8.2.1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8.2.2评标结束后,招标人将有串标嫌疑的投标文件送有关部门进行后续调查,即使最终无法认定串通投标行为成立,也不影响其作否决投标处理(如有)的结果。8.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8.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8.5投诉8.5.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受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8.5.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本章第2.4款、第5.4款和第7.2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8.5.1项规定的期限内。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9.1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投标人应自行关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以便及时收到招标人发出的函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等),并应及时向招标人反馈信息,否则招标人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7/97附表一:开标记录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开标记录表(2021年版)项目名称交易登记号开标地点开标时间序号投标人投标报价交货期其他内容投标人确认备注招标人编制的标底:开标(公证)结果:进入开标程序共家。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监标人:说明:1.本表由招标(代理)人填写,一式三份,招标(代理)人、监管机构、交易中心各一份。2.电子开标,各方主体通过交易系统在线确认开标记录。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监制28/97附表二:问题澄清通知问题澄清通知(编号:)(投标人名称):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通过在线开标室“远程询标”窗口予以澄清、说明或补正:1.2.……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于年月日时前上传。评标委员会授权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签字或盖章)年月日29/97附表三:问题的澄清问题的澄清(编号:)评标委员会: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或补正如下:1.2.……上述问题澄清、说明或补正,不改变我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构成我方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盖单位章)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①投标人仅须在投标文件的澄清或说明上加盖单位章,或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30/97附表四:中标通知书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标通知书(2021年版)项目名称交易登记号(中标人名称):你方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项目名称)设备采购招标的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中标价:元。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日内到(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设备采购合同,并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7.7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保证金。特此通知。招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说明:1.本表由招标(代理)人填写,送交易中心核对并统一打印,由招标人负责发放。2.本中标通知书一式份,招标人份,招标代理机构、中标人、监管机构、交易中心各一份。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监制31/97附表五:中标结果通知书中标结果通知书(未中标人名称):我方已接受(中标人名称)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项目名称)设备采购招标的投标文件,确定(中标人名称)为中标人。感谢你单位对招标项目的参与!招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32/97附表六:确认通知确认通知(招标人名称):你方于年月日发出的(项目名称)设备采购招标关于的通知,我方已于年月日收到。特此确认。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33/97第三章评标办法(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1评标办法评审得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1)投标报价低的投标人优先;(2)技术标得分高的投标人优先;(3)采用随机方式,先抽到的投标人优先。2.1.1形式评审标准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9.1款规定的形式评审内容2.1.2资格评审标准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9.1款规定的资格评审内容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9.1款规定的响应性评审内容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2.2.1分值构成(总分100.0分)技术分:100.00分,权重30%资信分:100.00分,权重10%商务分:100.00分,权重60%2.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评标基准价由评标委员会计算、复核并签字确认。除计算差错外,确认后的评标基准价在本次招标期间保持不变。计算差错,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况:①纯算术性四则运算差错;②未按约定的计算方法,多计或少计投标人报价。由于评标差错,导致否决投标错误,重新评标纠正等其他情况,不属于计算差错。(1)投标报价的确定:投标报价=投标函文字报价(2)风险控制价的确定:M≤7时,风险控制价=通过商务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85%M>7时,风险控制价=通过商务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去掉M1个最高价、M2个最低价后的算术平均值×85%其中,M为通过商务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的数量;M1=0.1M+1,向上进位取整数;M2=0.1M,向上进位取整数。M1个最高价指从高到低的M1个投标人的投标报价,M2个34/972.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最低价指从低到高的M2个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当出现投标报价相同时,相同的报价均参与排序。风险控制价计算结果保留到个位,小数点后第一位“四舍五入”。(3)评标基准价的计算范围:通过商务标初步评审且投标报价在风险控制价与最高投标限价的区间内(含区间上下限本数)的投标人,其投标报价进入评标基准价的计算范围,参与公式计算。(4)评标基准价计算公式:评标基准价按以下公式计算,招标人可选择其中一种或多种计算公式,选择多种计算公式的,在开标现场从选择的计算公式中随机确定一种:N≤3时,评标基准价=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范围的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N>3时,评标基准价=(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范围的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范围的投标报价的次低价)/2其中,N为投标报价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范围的投标人数量。评标基准价=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范围的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1+C)评标基准价=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范围的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B1+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范围的投标报价的次低价×B2+招标人意向投标报价A×(1-B1-B2)式中:次低价:指从低到高的第二个投标报价,当出现投标报价相同时,相同的投标报价仅计取1次参与排序,若投标报价均相同时,次低价即为该投标报价;C为下浮系数:从0%、-0.4%、-0.8%、-1.2%、-1.6%中随机确定。招标人意向投标报价A:从(将风险控制价与最高投标限价的区间划分为十等份后产生的11个数值)中随机确定;权重B1:从15%、16%、17%、18%、19%、20%、21%、22%、23%、24%、25%中随机确定;权重B2:从15%、16%、17%、18%、19%、20%、21%、22%、23%、24%、25%中随机确定。注:①随机确定的数值应在商务标初步评审后由招标人代表分别抽取,并在本次招标期间保持不变。多标段项目,各标段随机确定的数值应分别抽取。②评标基准价计算结果保留到个位,小数点后第一位“四舍五入”。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偏差率=100%×(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条款号评分因素评分标准2.2.4(1)技术标见附表“技术标评分标准”2.2.4(2)35/972.2.4(2)资信标见附表“资信标评分标准”2.2.4(3)商务标商务标得分计算:(1)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则商务标得分=100-偏差率×100×0.6;(2)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则商务标得分=100+偏差率×100×0.3。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评标方法多标段项目,按最高投标限价由高到低顺序依次开评各标段的商务标,若投标人被推荐为某1个标段的中标候选人,则不再参与后续标段的开标。除“评标办法”中规定的否决投标情形外,招标文件中其他条款均不得作为否决投标的依据。凡评标委员会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的,应先向投标人进行询问核实。未进行询问核实程序的,不得作出否决投标决定,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9.3款规定的时间内投标人不参加询问核实或未出具答复意见的除外。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或者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由于评标标准和方法前后内容不一致或者部分条款存在易引起歧义、模糊的文字,导致难以界定投标文件偏差的性质,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有利于投标人的原则进行处理。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并签字确认。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36/97附表一:技术标评分标准技术标评分标准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最低分最高分1技术指标响应性根据《电梯的技术规格响应表》的响应情况进行评定,响应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10分,每负偏离或未响应一条(指未标“★”的)条款扣2分。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的,视为投标人无法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作无效响应处理:1、本项评议最终得分为0分的;2、打“★”条款负偏离的;3、打“★”条款未响应的。0.0010.002主要部件配置情况由评委对电梯配置的主要部件(曳引机、门机、控制柜、光幕)的产地品牌、配置和性能情况进行综合评定。优:15(含)-14,良:14(含)-13,一般:13(含)-12,差:12(含)-0。0.0015.003其他主要部件配置情况由评委对电梯配置的其他主要部件(缓冲器、安全钳、限速器、钢丝绳/钢带、导轨等)的产地品牌、性能、技术先进性进行综合评定。优:15(含)-14,良:14(含)-13,一般:13(含)-12,差:12(含)-0。0.0015.004电梯基本要求功能完整性由评委对电梯基本要求功能响应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是否存在缺项进行综合评定。优:10(含)-9.5,良:9.5(含)-9,一般:9(含)-8,差:8(含)-0。0.0010.005制造商综合实力根据投标电梯品牌制造商的资质情况(主要根据制造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产品研发能力、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等内容进行综合评定。优:10(含)-9.5,良:9.5(含)-9,一般:9(含)-8,差:8(含)-0。0.0010.006安装队伍配置及技术力量由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安装实施方案(包括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配置情况、安装单位的资质、电梯安装调试计划,确保顺利通过有关部门对设备验收的方案及措施等)进行综合评议(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优:15(含)-14.5,良:14.5(含)-14,一般:14(含)-13,差:13(含)-0。0.0015.007售后服务、维由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包括对售后服务的人员配备、维保单位的资37/970.0015.007保服务方案质、投标产品供货的整体范围、备品备件的配置完整情况、已有售后服务场所的稳定性和服务场所相对于本项目服务地点的便捷性等);维保服务方案(包括对维保服务人员的配备、巡检、计划检修、临时维修、故障处理等);所投产品质保期满后的前5年小包、第6至第10年大包费用、零配件优惠情况,维保单位具有的公共应急救援能力及获奖情况,根据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综合评定。优:15(含)-14.5,良:14.5(含)-14,一般:14(含)-13,差:13(含)-0。0.0015.008针对本项目的服务响应由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供针对本项目的服务响应情况进行综合评分。优:5(含)-4.5,良:4.5(含)-4,一般:4(含)-3,差:3(含)-0。0.005.009所投电梯节能环保情况由评委根据所投电梯机型的能效等级情况进行综合评定(提供相关证明资料)。优:5(含)-4.5,良:4.5(含)-4,一般:4(含)-3,差:3(含)-0。0.005.00注: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各评分因素一般在评分值的85%-100%范围内采用记名方式各自打分。若出现打分超出评分范围的,须经评标委员会同意并以书面形式陈述理由,否则将作无效处理,该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所有打分均不计入技术标得分计算。技术标得分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为7人以上时,该平均值按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38/97附表二:资信标评分标准资信标评分标准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最低分最高分1基本分值投标人统一得90分90902质量管理体系以投标人或投标产品制造商获得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为准,且认证证书在有效期内。投标人或投标产品制造商具有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3分。注:提供投标人或投标产品制造商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扫描件、“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或提供资料不全的不得分。0.003.003近五年同类产品类似业绩2020年7月1日(含)以来,投标人或投标产品制造商具有电梯销售业绩(销售内容须包含乘客电梯),销售业绩根据单项合同金额确认,金额不累计,就高计取。本项须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合同中至少包括合同首页、合同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合同金额及能反映销售货物范围等相关内容页),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扫描件或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官网上的中标结果公示截图或合同履行期内任一一期的税务发票结算证明(开票时间需在本项目招标文件预公示发出时间前)。业绩认定日期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合同未能体现业绩内容的,还须提供加盖业主单位公章的业主证明,未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资料的得0分。单项合同金额达到本次控制价的100%(即8651300元)的,得7分;单项合同金额达到本次控制价的80%(即6921040元)的,得5分;单项合同金额达到本次控制价的60%(即5190780元)的,得3分;其余情况,得0分。0.007.00注:1.投标人应在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资信自评分表”后附证明材料复印件。2.投标人机构发生合并或变更或重组或名称变更的,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它相关材料。39/971.评标方法1本次评标采用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评审得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分值构成: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4评分标准(1)技术标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资信标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商务标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程序3.1技术及资信标初步评审3.1.1投标人提交的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复印件不清晰的,评标委员会可通过“评标系统”交换数据电文方式要求投标人澄清。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技术及资信标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1正文内容不得修改。40/973.2技术及资信标详细评审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投标人的技术、资信标得分。(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标计算出得分A;(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资信标计算出得分B。3.2.2投标人的技术、资信标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3商务标开标技术及资信标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技术及资信标评审的投标文件商务标进行开标。3.4商务标初步评审3.4.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商务标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3.4.2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4)如果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3.4.3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3.4.4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分项报价表的其他评审和商务标得分的计算。3.5商务标详细评审3.5.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通过商务标初步评审且投标报价未低于成本的投标人的商务标计算出得分C。3.5.2评审得分=A×30%+B×10%+C×60%。3.5.3商务标、评审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5.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低于风险控制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41/973.6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6.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通过“评标系统”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6.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6.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7评标结果3.7.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3.7.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42/97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43/97第一节电梯设备采购合同书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格式买方:卖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买卖双方就,等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相关的《电梯设备安装合同书》另行签订。1、设备名称、型号、数量、价格条件:编号设备名称型号数量(台)含税单价(元/台)不含税单价(元/台)不含税金额(元/台)税率(%)税额(元)含税金额(元)设备总价(含税)设备总价(含税):大写:人民币佰拾万千佰元整(RMB¥)备注:(1)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包括经电梯质监部门验收通过投入运行并交付业主使用前的所有费用以及完成质保期内保修服务等费用,包括但不仅限于:如制造、包装、运输(含货到工地后二次搬运)、装卸、保险、所有税金、报关商检、保管、安装、调试、成品保护(含装修施工阶段的电梯内壁可拆卸保护材料)、试运行、检测验收、利润、规费、固定价格风险费、通过验收后2年的特种设备年检费用(即每台电梯含3次年检)、物联网功能等一切费用,但不仅限于上述费用。总价还应包括轿厢内部装潢费(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储存(仓库由中标人自行解决)、保管、起吊、定位、底坑爬梯、机房内简易铁梯、钢制牛腿(含厅门地坎处牛腿)、照明用电源开关箱、检修用插座、井道灯及开关、井道内接地、机房换气扇、通风窗、脚手架搭建(含搭建材料)、井道照明、安全护栏(含屋顶设备护栏)、安全保护(含临时厅门封堵)、现场清理、施工用水、用电、安装自备电缆线、调试电缆、工厂验收费、免费培训、质保期备品备件价格、电梯内部五方(五方即轿厢、轿顶、机房、基坑及总控制室,下同)通话(含预埋管和电缆)、电梯轿厢和厅门入口装饰费用以及安装过程中的水平及垂直运输及配合无线覆盖及安防设备安装等。(2)电梯控制箱的进线电缆及保护管(或桥架)以及从电梯控制箱到电梯的电缆及保护管(或桥架)由卖方实施。(3)质量保证期:24个月,时间自所有电梯经当地电梯质监部门验收合格且移交之日起计算。(4)垂直运输工具、电梯调试电缆、办公场地、货物的保管中标人自己解决;此项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在投标报价中,结算时不另行支付。(5)此合同价款不受汇率变动等因素的影响。44/97(6)不含税价格不受国家税率变化而变化,若在合同履行期间,遇国家的税率调整,税率按新税率执行,则价税合计作相应调整。(7)此合同不含安装、调试、检测验收、临时厅门封堵等费用,《电梯设备安装合同书》另行订立。★2、设备付款方式(不含安装):所有由买方按照本合同条款支付给卖方的付款均以人民币计取。2.1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5个工作日内,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合同总价2%的履约担保;2.2本合同生效之日后,买方向卖方支付电梯设备总价的5%作为预付款;2.3根据买方提供清单,电梯排产前15天内,买方向卖方支付本批次设备总价的30%作为排产款;2.4货到买方指定现场,经买方验收合格后15天内,买方向卖方支付该批次设备总价的30%;2.5所有电梯安装调试完毕,通过电梯质监部门验收合格并经买方(或买方委托的跟踪审计单位)审核确认后,买方向卖方支付至设备审核价的98.5%,同时退还履约担保。2.6质保金为设备审核价的1.5%,质保期满后扣除应由卖方承担的保修费用后一次付清。2.7买方每次向卖方支付款项前,卖方应向买方开具同等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不予支付。在支付至设备审核价的98.5%时,卖方须提供设备审核价款全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给买方。3、设备交货期设备交货期:每批次设备接招标人通知后日历天内交货,且满足使用单位进度要求。4、设备规格型号:详细规格见附件《电梯的技术规格和要求表》。(1)如《电梯的技术规格和要求表》与买方认定的电梯施工图不一致时,以施工图为准。(2)如电梯规格变更,费用和交货期另议。卖方不得提出电梯规格变更。如擅自变更按供货违约处理。5、质量标准5.1质量要求:满足国家规范及招标文件技术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5.2电梯设备质量标准:新生产的、全新的优等品(具体标准要求详见招标文件)。6、组成合同的文件(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文件及其附件(4)招标文件及其补充文件(5)本合同特殊条款(6)补充条款(7)本合同一般条款(8)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45/97(9)图纸7、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合同一般条款》和第三部分《合同特殊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8、卖方向买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供货、安装调试、竣工交付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设备质量和维修责任。9、买方向卖方承诺按照合同特殊条款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10、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本合同双方约定双方签字盖章并在卖方提交履约担保后生效。买方(公章):卖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委托代理人(签章):委托代理人(签章):经办人:经办人:住所:住所:电话:电话:传真:传真:邮编:邮编:开户银行:开户银行:银行账号:银行账号:税务登记号:税务登记号:46/97第二部分合同一般条款1.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在卖方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付给卖方的款项。(3)“货物”系指卖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表、备件、工具、手册和其它技术资料及其它材料。(4)“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服务,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协助、培训和其他类似的义务。(5)“买方”系指购买货物的单位。(6)“卖方”系指根据合同规定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或实体。(7)“现场”系指合同项下货物将要进行安装和运行的地点。(8)“验收”系指合同双方依据规定的程序和条件确认合同项下的货物符合技术规范的要求。2.技术规范提交货物的技术规范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投标文件的规格偏差表(如果被买方接受的话)相一致。若技术规范中无相应说明,则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及规范为准。3.专利权卖方应保护买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卖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4.包装要求4.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卖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国家或专业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使包装适宜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卖方承担。4.2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5.装运标志5.1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的四侧用不褪色的油漆以醒目的中文字样做出下列标记:(1)收货人:(2)合同号:(3)装运标志:(4)收货人代号:(5)目的地:47/97(6)货物名称、品目号和箱号:(7)毛重/净重(公斤):(8)尺寸(长×宽×高,以厘米计):5.2如果货物单件重量在2吨或2吨以上,卖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两侧用中文和适当的运输标记,标明“重心”和“吊装点”,以便装卸和搬运。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卖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有“小心轻放”、“防潮”、“勿倒置”等字样和其他适当的标志。6.交货方式6.1交货方式一般为下列其中一种,具体在合同特殊条款中规定。(1)现场交货:卖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货物运抵现场。有关运输和保险的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所有货物运抵现场的日期为交货日期。(2)工厂交货:由卖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事宜。运输费和保险费由买方承担。运输部门出具收据的日期为交货日期。(3)买方自提货物:由买方在合同规定地点自行办理提货。提单日期为交货日期。6.2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前30天以书面形式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包装箱件数、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和备妥交货日期通知买方。同时卖方应用挂号信将详细交货清单一式六份包括合同号、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包装箱件数和每个包装箱的尺寸(长×宽×高)、单价、总价和备妥待交日期以及对货物在运输和仓储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通知买方。7.装运通知7.1在现场交货和工厂交货条件下的货物,在卖方已通知买方货物已备妥待运输后24小时之内,卖方应将合同号、货名、数量、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发票金额、运输工具名称及启运日期,以电报或电传通知买方。如因卖方延误将上述内容用书面通知买方,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应由卖方负担。8.保险8.1由卖方办理货物的一切保险。9.付款方式付款方式见合同特殊条款。10.技术资料合同项下技术资料(除合同特殊条款规定外)将以下列方式交付:10.1货到工地后30天之内,卖方应将每台设备和仪器的中文技术资料一套,如目录索引、图纸、技术说明书、操作手册、使用指南、维修指南和/或服务手册和示意图寄给买方。10.2另外一套完整的上述资料应包装好随同每批货物一起发运。10.3如果买方确认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不完整或在运输过程中丢失,卖方将在收到买方通知后3天内将这些资料免费寄给买方。10.4有关技术资料的详细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48/9711.质量保证11.1卖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是用一流的工艺和最佳材料制造而成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卖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质保期之内,卖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11.2根据买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结果或当地质检部门检验结果,或者在质保期内,如果货物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买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提出索赔。11.3卖方在收到通知后30天内应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11.4如果卖方在收到通知后30天内没有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11.5除合同特殊条款规定外,合同项下电梯的质保期为24个月,时间自电梯经当地电梯质监部门验收合格且移交之日起。12.检验12.1在交货前,制造商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重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证书。该证书将作为申请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重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制造商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在证书中加以说明。12.2货物运抵现场后,买方将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和重量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证书。如发现货物的规格或数量或两者都与合同不符,买方有权在货物运抵现场后30天内,根据当地质检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卖方提出索赔。12.3如果货物的质量和规格与合同不符,或在第11条规定的质保期内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买方将有权向卖方提出索赔。12.4买方有权提出在货物制造过程中派人到制造厂进行监造,卖方有义务为买方监造人员提供方便。12.5制造厂对所供货物进行机械运转试验和性能试验时,必须提前通知买方。13.索赔13.1买方有权根据当地质检部门出具的质检证书向卖方提出索赔。13.2在根据合同第12条和第11条规定的检验期和质保期内,如果卖方对买方提出的索赔和差异负有责任,卖方应按照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1)退货:卖方按合同规定的同种货币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49/97(2)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买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经买卖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3)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卖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卖方应按合同第11条规定,相应延长修补或更换部件的质保期。13.3如果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30天内,卖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已被卖方接受。卖方未能在买方提出索赔通知后30天内或买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本合同第13.2条规定的方法解决索赔事宜,买方将从未付款或从卖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补偿。14.延期交货14.1卖方应按照:《电梯的技术规格和要求表》中买方规定的时间表交货和提供服务。14.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延误时间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应进行分析,如果同意,可通过修改合同,酌情延长交货时间。14.3如果卖方拖延交货,将受到以下制裁:(1)未经买方同意,卖方拖延交货的,每逾期一天处罚2000元/天/台的违约金。(2)延期交货时间超过30天,卖方仍不能交货的,买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卖方支付相等于本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此款应为设备费和安装费之和。15.违约赔偿15.1除合同第16条规定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买方可从货款中扣除违约赔偿费,赔偿费金额按“民法典”规定执行。16.不可抗力16.1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战争、台风和地震以及其它经双方同意属于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16.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寄给或送给另一方。如果不可抗力影响时间延续120天以上的,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17.税费17.1根据国家现行税法对买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买方负担。17.2根据国家现行税法对卖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卖方负担。17.3在中国境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卖方负担。18.履约担保18.1卖方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在合同特殊条款规定的时间内,向买方提供相当于合同总价2%的履约担保,其有效期到买方将货款付至除质保金外一次性退回。50/97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电梯设备涉及「招标预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预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