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坝防洪灌溉工程招标预告(固始县陈淋子镇人民政府2025)



2025年固始县陈淋子镇土门岭村旗山大坝防洪灌溉工程招标文件预公示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5年固始县陈淋子镇土门岭村旗山大坝防洪灌溉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招标人为固始县陈淋子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瑞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根据有关部门要求,现对本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本项目开标实行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议。请各潜在投标单位于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网站https://ggzyjy.xinyang.gov.cn/BidOpening/bidhall/
xinyang/login.html)签到并递交投标文件。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2025年固始县陈淋子镇土门岭村旗山大坝防洪灌溉工程
2.2招标编号:
2.3建设地点:固始县。
2.4建设规模:固始县陈淋子镇土门岭村旗山大坝破损大坝拆除,新建溢流坝、混凝土闸室、消力池、浆砌石铺盖、浆砌石海漫、浆砌石挡土墙、混凝土道路、土围堰、2套启闭机闸门。
2.5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含全部内容。
2.6资金来源:财政资金;约429.65万元
2.7工期要求:90日历天。
2.8质量要求:合格。
2.9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3.2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二级或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水利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及专职安全员应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以换发最新电子证照为准);拟任本工程项目经理不得有在建工程,并出具无在建工程承诺书(合同工程已完工或变更手续齐全以及其他符合规定情形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可视为无在建工程,投标截止时间后提供的不予认可),且必须为本单位正式员工,提供劳动合同及近三个月社保证明。
3.4自2022年8月1日以后至少具有一个类似项目,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5投标人需提供近三年(2022、2023、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对于成立不足三年的投标单位,从成立当年算起,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6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查询结果页面截图,若有不良记录,不得参与此次的招标投标活动(须提供查询结果网页证明材料,查询时间需为公告发布日期之后)。
3.7市场主体被列入“信用中国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用河南失信惩戒对象名单”的,依法限制其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
3.8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的通知》建筑业企业不能使用标注异常资质承揽新的工程。(页面查询结果截图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查询时间应在本公告发布之后,查询地址: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s.hnjs.henan.gov.cn/相关网页截图信息须包含查询时间)。
3.9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3.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企业诚信库注册
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请登录“固始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s://ggzyjy.xi
nyang.gov.cn/gushi/)”网站进行交易主体自主注册,按网站公告通知有关要求填报企业信息并上传有关原件扫描件至诚信库,不需携带原件到固始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审核。投标人应对所上传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其上传的信息将全部对外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4.2办理CA数字证书
完成企业诚信库注册后,必须办理CA数字证书方可在网上办理招投标相关业务。投标人根据固始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通知公告中《关于固始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数字证书(CA)互认系统正式上线运行的通知》要求,自行选择CA数字证书服务商,线上、线下办理CA数字证书。
4.3投标人需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固始县)》网上注册并购买CA后方可参加投标。
4.4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凭CA数字证书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固始县)》会员系统进行网上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4.5招标文件的下载时间:2025年月日至 2025年月日。
4.6招标文件售价:0元/份。请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后,及时关注系统业务菜单(“答疑澄清文件领取”,“控制价文件领取”)内该项目是否有新的答疑澄清文件或控制价文件。如有请直接下载,不再另行通知。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地点: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2025年月日08时30分(北京时间),开标地点为固始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不见面第 开标室;
5.2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到系统的指定位置。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CA数字证书认证并加密。上传时必须得到交易系统“上传成功”的确认回复后方为上传成功。请投标人在上传前务必认真检查上传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正确。
5.3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交易方式,不见面开标大厅网址为
inyang.gov.cn/BidOpening,投标人无需寄送和递交非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无需到达现场提交原件资料。
5.4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投标人CA数字证书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签到并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
5.5逾期解密或者没有准时在线签到参加开标活动导致的一切后果投标人自行承担。
5.6不见面开标服务的具体事宜,请查阅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公共服务-下载专区—信阳市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操作手册。
5.7特别提示:投标人在线签到时,应如实准确的填写授权委托人的联系电话,开标当天请务必保证电话保持畅通。
5.8按固公共资源【2021】14号文,《固始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实施“阳光保”免费保函的公告》要求规定,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合格投标人均给予无条件、零门槛、零费用出具投标保函;对项目中标人无条件、零门槛、零费用出具一年期(合同期不足一年的按合同期)履约保函,按照“申请即批”的原则视同为出函成功。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河南省·固始县)》上发布,公告期为五个工作日。
7、其他注意事项
7.1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涉及营业执照、资质、业绩、获奖、人员、财务、社保、各类证书等内容,必须上传至在固始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诚信库中。未在诚信库中登记的上述内容,不得作为评标(或评审)依据。投标人应及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对主体诚信库的相关内容进行补充、更新,过期更改的诚信库信息不作为本项目评审依据。
7.2本项目为促进公共资源交易中的性别平等,给予女性市场主体适当扶持。(详见招标文件评标办法。)
7.3本项目实行“评定分离”,详见“信阳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规范指引(试行)”。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固始县陈淋子镇人民政府
地址:河南省固始县陈淋子镇街道

联系人:徐成龙
电话:13849766060

代理机构:瑞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武兴五路433号2栋11层2号
联系人:彭东升
电话:18937683181

监督单位:固始县陈淋子镇人民政府
地址:河南省固始县陈淋子镇街道
联系电话:15937688166

固始县招标文件预公示意见反馈表.doc
瑞函--2025年固始县陈淋子镇土门岭村旗山大坝防洪灌溉工程(1).doc

附件:固始县招标文件预公示意见反馈表项目名称招标人招标代理反馈意见意见依据反馈人联系方式备注:以上内容为投标人提前了解招标文件并提出意见,具体项目信息以项目实际招标文件为准。2025年固始县陈淋子镇土门岭村旗山大坝防洪灌溉工程招标文件招标编号:采 购 人:固始县陈淋子镇人民政府代理机构:瑞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九月目录特别提示1第一卷3第一章招标公告4第二章投标人须知8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54第五章工程量清单112第二卷132第六章图纸133第三卷134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135第四卷136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137特别提示一、投标人注册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请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固始县)(https://ggzyjy.xinyang.gov.cn/gushi/)”网站进行交易主体自主注册,按网站公告通知有关要求填报企业信息并上传有关原件扫描件至诚信库,不需携带原件到固始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审核。投标人应对所上传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其上传的信息将全部对外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二、办理CA数字证书完成企业诚信库注册后,必须办理CA数字证书方可在网上办理招投标相关业务。投标人根据《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固始县)》下载中心有关办理CA数字证书的要求,准备好CA办理所需资料,线上或线下办理CA数字证书。三、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凭CA数字证书登录会员系统后,即可按网上提示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及资料(操作程序详见固始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中心栏目里投标人操作手册)。招标文件下载后需使用“信阳市网上招投标平台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河南省统一版)”打开(该工具软件可在网站下载中心栏目内下载或在招标文件领取页面下载)。四、投标文件制作投标文件应使用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投标文件制作专用工具软件编制,投标文件格式为“*.XYTF”。招标文件下载成功后,方可上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不收取招标文件费用)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制作并提交。五、投标文件的签字和盖章要求1、投标文件格式中所有要求投标人加盖公章的地方都须加盖投标人的CA印章。2、投标文件格式中所有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地方(不含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签字)都须加盖法定代表人CA印章。六、投标文件份数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壹份(*.XYTF格式,在会员系统指定位置上传)。七、投标文件的递交1、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XYTF)到会员系统的指定位置。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投标人CA数字证书认证并加密。上传时必须得到交易系统“上传成功”的确认回复后方为上传成功。请投标人在上传前务必认真检查上传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正确。2、除电子投标文件外,不再接受任何纸质文件、资料原件等。八、澄清与变更如有疑问,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在固始县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变更公告”或“答疑文件”菜单进行发布,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及时查看澄清或修改内容,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而造成的后果自负。九、其他注意事项1、投标人(供应商)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时,涉及营业执照、资质、业绩、获奖、人员、财务、社保、纳税、各类证书等内容,须扫描编制在投标(响应)文件内,同时须上传至固始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诚信库。评委评审时,必须核对投标人(供应商)诚信库信息,未在诚信库中登记的上述内容,不得作为评标(或评审)依据。投标人(供应商)应及时在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前对主体诚信库的相关内容进行补充、更新,过期更改的诚信库信息不作为本项目评审依据。2、本项目评标结果公示时,同时公示中标候选人诚信库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因入库信息不合法、不真实、不清晰、不准确、不完整、无效、错误或信息处于编辑中、待验证状态等对交易活动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信息提供主体自行负责。3、各投标人请在开标环节对开标记录表签章后再离席。1.第一卷2.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2025年固始县陈淋子镇土门岭村旗山大坝防洪灌溉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招标人为固始县陈淋子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瑞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根据有关部门要求,现对本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本项目开标实行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议。请各潜在投标单位于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网站https://ggzyjy.xinyang.gov.cn/BidOpening/bidhall/xinyang/login.html)签到并递交投标文件。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工程名称:2025年固始县陈淋子镇土门岭村旗山大坝防洪灌溉工程2.2招标编号:2.3建设地点:固始县。2.4建设规模:固始县陈淋子镇土门岭村旗山大坝破损大坝拆除,新建溢流坝、混凝土闸室、消力池、浆砌石铺盖、浆砌石海漫、浆砌石挡土墙、混凝土道路、土围堰、2套启闭机闸门。2.5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含全部内容。2.6资金来源:财政资金;约429.65万元2.7工期要求:90日历天。2.8质量要求:合格。2.9标段划分:一个标段。3、投标人资格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3.2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3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二级或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水利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及专职安全员应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以换发最新电子证照为准);拟任本工程项目经理不得有在建工程,并出具无在建工程承诺书(合同工程已完工或变更手续齐全以及其他符合规定情形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可视为无在建工程,投标截止时间后提供的不予认可),且必须为本单位正式员工,提供劳动合同及近三个月社保证明。3.4自2022年8月1日以后至少具有一个类似项目,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3.5投标人需提供近三年(2022、2023、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对于成立不足三年的投标单位,从成立当年算起,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6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查询结果页面截图,若有不良记录,不得参与此次的招标投标活动(须提供查询结果网页证明材料,查询时间需为公告发布日期之后)。3.7市场主体被列入“信用中国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用河南失信惩戒对象名单”的,依法限制其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3.8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的通知》建筑业企业不能使用标注异常资质承揽新的工程。(页面查询结果截图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查询时间应在本公告发布之后,查询地址: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hngcjs.hnjs.henan.gov.cn/相关网页截图信息须包含查询时间)。3.9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3.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招标文件的获取4.1企业诚信库注册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请登录“固始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s://ggzyjy.xinyang.gov.cn/gushi/)”网站进行交易主体自主注册,按网站公告通知有关要求填报企业信息并上传有关原件扫描件至诚信库,不需携带原件到固始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审核。投标人应对所上传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其上传的信息将全部对外公示,接受社会监督。4.2办理CA数字证书完成企业诚信库注册后,必须办理CA数字证书方可在网上办理招投标相关业务。投标人根据固始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通知公告中《关于固始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数字证书(CA)互认系统正式上线运行的通知》要求,自行选择CA数字证书服务商,线上、线下办理CA数字证书。4.3投标人需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固始县)》网上注册并购买CA后方可参加投标。4.4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凭CA数字证书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固始县)》会员系统进行网上免费下载招标文件。4.5招标文件的下载时间:2025年月日至2025年月日。4.6招标文件售价:0元/份。请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后,及时关注系统业务菜单(“答疑澄清文件领取”,“控制价文件领取”)内该项目是否有新的答疑澄清文件或控制价文件。如有请直接下载,不再另行通知。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地点: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2025年月日08时30分(北京时间),开标地点为固始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不见面第开标室;5.2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到系统的指定位置。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CA数字证书认证并加密。上传时必须得到交易系统“上传成功”的确认回复后方为上传成功。请投标人在上传前务必认真检查上传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正确。5.3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交易方式,不见面开标大厅网址为https://ggzyjy.xinyang.gov.cn/BidOpening,投标人无需寄送和递交非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无需到达现场提交原件资料。5.4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投标人CA数字证书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签到并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5.5逾期解密或者没有准时在线签到参加开标活动导致的一切后果投标人自行承担。5.6不见面开标服务的具体事宜,请查阅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公共服务-下载专区—信阳市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操作手册。5.7特别提示:投标人在线签到时,应如实准确的填写授权委托人的联系电话,开标当天请务必保证电话保持畅通。5.8按固公共资源【2021】14号文,《固始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实施“阳光保”免费保函的公告》要求规定,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合格投标人均给予无条件、零门槛、零费用出具投标保函;对项目中标人无条件、零门槛、零费用出具一年期(合同期不足一年的按合同期)履约保函,按照“申请即批”的原则视同为出函成功。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河南省·固始县)》上发布,公告期为五个工作日。7、其他注意事项7.1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涉及营业执照、资质、业绩、获奖、人员、财务、社保、各类证书等内容,必须上传至在固始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诚信库中。未在诚信库中登记的上述内容,不得作为评标(或评审)依据。投标人应及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对主体诚信库的相关内容进行补充、更新,过期更改的诚信库信息不作为本项目评审依据。7.2本项目为促进公共资源交易中的性别平等,给予女性市场主体适当扶持。(详见招标文件评标办法。)7.3本项目实行“评定分离”,详见“信阳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规范指引(试行)”。8、联系方式招标人:固始县陈淋子镇人民政府地址:河南省固始县陈淋子镇街道联系人:徐成龙电话:13849766060代理机构:瑞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武兴五路433号2栋11层2号联系人:彭东升电话:18937683181监督单位:固始县陈淋子镇人民政府地址:河南省固始县陈淋子镇街道联系电话:15937688166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 列 内 容1.1.2招标人 固始县陈淋子镇人民政府1.1.3招标代理机构 瑞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1.4项目名称2025年固始县陈淋子镇土门岭村旗山大坝防洪灌溉工程1.1.5建设地点河南省固始县境内1.1.6现场管理机构固始县陈淋子镇人民政府1.1.7设计人/1.1.8监理人/1.1.9代建机构无1.2.1资金来源财政资金1.2.2出资比例100%1.2.3资金落实情况资金已落实1.3.1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含全部内容1.3.2计划工期计划工期:90日历天1.3.3质量要求合格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2.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二级或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水利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及专职安全员应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以换发最新电子证照为准);拟任本工程项目经理不得有在建工程,并出具无在建工程承诺书(合同工程已完工或变更手续齐全以及其他符合规定情形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可视为无在建工程,投标截止时间后提供的不予认可),且必须为本单位正式员工,提供劳动合同及近三个月社保证明。4.自2022年8月1日以后至少具有一个类似项目,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5.投标人需提供近三年(2022、2023、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对于成立不足三年的投标单位,从成立当年算起,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6.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查询结果页面截图,若有不良记录,不得参与此次的招标投标活动(须提供查询结果网页证明材料,查询时间需为公告发布日期之后)。7.市场主体被列入“信用中国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用河南失信惩戒对象名单”的,依法限制其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8.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的通知》建筑业企业不能使用标注异常资质承揽新的工程。(页面查询结果截图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查询时间应在本公告发布之后,查询地址: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hngcjs.hnjs.henan.gov.cn/相关网页截图信息须包含查询时间)。9.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1.9踏勘现场√组织 √不组织 1.10投标预备会√召开 √不召开1.10.3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 月 日上午8时30分1.11分包√允许, √不允许1.12偏离不允许偏离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3.3.1投标有效期开标后60天(日历天)3.4.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金额:叁万元整(¥30000.00元);1、按固公共资源【2021】14号文《固始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实施“阳光保” 免费保函的公告》要求规定,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合格投标人均给予无条件、零门槛、零费用出具投标保函,按照“申请即批”的原则视同为出函成功。2、投标免费保函申请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填写保函申请表时正确填写项目名称“ 2025年固始县陈淋子镇土门岭村旗山大坝防洪灌溉工程”。 注: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响应的,则按废标处理。3.7.3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上传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在格式要求签字盖章的地方加盖电子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电子章或委托代理人签字。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固始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不见面第 开标室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2025年 月 日上午8时30分 开标地点:固始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不见面第 开标室5.2 开标程序(1)宣布招标人、监督人等有关人员姓名;(2)宣布开标纪律;(3)宣布本次开标会议按时递交投标文件并签到的投标人名单,并介绍本次招标项目基本情况;(4))投标人解密投标文件;(5)导入投标文件并唱标;(6)进行异议问答;(7)各投标人在开标记录表签章确认;开标结束。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 5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1人,专家 4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河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本次评标采用的评标方法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由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采用“合格制+合理低价+综合评审”的方式评标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从有效投标人中向招标人推荐一定数量的中标候选人,并出具评审报告。 7.1定标方式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组建定标委员会,负责对中标候选人进行核查和组织召开定标会议等内容。定标工作由定标委员会独立完成。定标方法采用“票决法”。定标过程:招标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后10日内完成定标。7.3.1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价格的5%若需要履约担保,可按固公共资源【2021】14号文《固始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实施“阳光保”免费保函的公告》要求规定,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合格中标人均给予无条件、零门槛、零费用出具一年期(合同期不足一年的从合同期)履约保函。履约保函无需申请,保函信息将于中标结果公示后的次月在固始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告。中标人可自行查阅或下载。8最高投标限价肆佰贰拾玖万陆仟伍佰伍拾柒元陆角壹分(小写:4296557.61元)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类似项目指水利工程项目10.2原件√提交(按照招标文件“第八章 八、原件的扫描件”中的要求将原件扫描件上传到诚信库中) √不提交10.3中标后须提交的投标文件中标单位需提供纸质投标文件一正一副及电子件一份。投标文件均采用无线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采用散装、线装或活动页装订夹条等方式,标明“正本”“副本”,所有要求供应商加盖章的地方都须加盖供应商公章。正本所有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地方都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副本为正本的完全复印。10.4中标公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10.5知识产权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10.6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除投标人须知正文第8条规定的情形外,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10.7同义词语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10.8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豫招协[2023]002)号文标准收取。10.9解释权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10.10异议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2、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3、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10.11标书雷同性分析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的按废标处理10.12“评定分离”的招标投标活动全流程(一)招标人发布招标公告;(二)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三)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四)确定有效投标人;(五)出具评标报告;(六)推荐中标候选人;(七)中标候选人公示:(八)招标人组建定标委员会,对中标候选人进行核查:(九)定标委员会确定中标候选人;(十)中标人候选人结果公示;(十一)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十二)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3.2.1.总则3.2.1.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6本招标项目现场管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7本招标项目设计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8本招标项目监理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9本招标项目代建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2.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3.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4.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3.2.5.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3.2.6.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3.2.7.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3.2.8.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2.9.1.9踏勘现场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3.2.10.1.10投标预备会招标人不组织召开投标预备会。3.2.11.1.11分包不允许分包。3.2.12.1.12偏离投标文件不允许偏离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3.3.2.招标文件3.3.1.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工程量清单;(6)图纸;(7)技术标准和要求;(8)投标文件格式;(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2.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固始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系统规定的时间通过固始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系统提出澄清申请,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通过固始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通知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通知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投标截止时间应相应延长。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2.4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3.3.3.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修改招标文件,并通过固始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修改内容。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3.3.4.2.4招标文件的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3.4.3.投标文件3.4.1.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授权委托书;(3)投标保证金;(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5)施工组织设计;(6)项目管理机构;(7)资格审查资料;(8)原件的扫描件(9)其他材料。3.4.2.3.2投标报价3.2.1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3.2.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4.3.3.3投标有效期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4.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时间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3.4.3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3.4.5.3.5资格审查资料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扫描件。3.5.2“近3年财务状况”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扫描件。3.5.3“近3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以及完工证明或工程竣工证书或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的扫描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4“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扫描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5“近3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表”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扫描件。3.5.6投标人应提供是否有行贿犯罪情况说明(格式自拟)。3.5.7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审查材料等。3.6备选投标方案本次招标项目不接受备选投标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固始县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投标文件制作专用工具软件编制。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投标文件应编制目录,电子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如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的,电子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的授权委托书。3.5.4.投标3.5.1.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识4.1.1网上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投标人数字证书认证并加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壹份(在会员系统指定位置上传),本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4.1.2未按本章第4.1.1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受。3.5.2.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电子投标文件上传件的递交要求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或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2.5如因系统问题影响文件上传等问题请及时联系技术人员。新点软件技术人员联系电话:18537677109,交易中心信息科:40966063.5.3.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多次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最终投标文件以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至固始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最后一份投标文件为准。3.6.5.开标3.6.1.5.1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本章前附表1.10.3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线准时参加。3.6.2.5.2开标程序5.2.1本工程采用电子开评标。投标截止时间到达后,各投标人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解密完成后各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将自动显示在网页中。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招标人、监督人等有关人员姓名;(2)宣布开标纪律;(3)宣布本次开标会议按时递交投标文件并签到的投标人名单,并介绍本次招标项目基本情况;(4)投标人解密投标文件;(5)导入投标文件并唱标;(6)进行异议问答;(7)各投标人在开标记录表签章确认;5.2.2招标人在本章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开标。5.2.3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交易方式,不见面开标大厅网址为https://ggzyjy.xinyang.gov.cn/BidOpening,投标人无需寄送和递交非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无需到达现场提交原件资料。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投标人CA数字证书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签到并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投标人需在解密开始后10分钟内完成解密(当投标人过多时,解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在投标文件解密过程中,因投标人原因(如投标人准备不到位、电脑网络问题等),造成无法及时解密的,将被退回投标文件。不见面开标服务的具体事宜,请查阅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公共服务-下载专区—信阳市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操作手册。开标过程中,投标人如有异议,须在开标结束前通过系统提出,否则视同认可开标记录。开标结束后,对开标记录的任何异议不再接受。3.7.6.评标(本项目实行电子评标)3.7.1.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3.7.2.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3.7.3.6.3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3.7.4.6.4推荐中标候选人6.4.1符合性评审,确定有效投标人6.4.2确定中标候选人(1)符合性评审后有效投标人少于3家则重新招标;(2)符合性评审后有效投标人3-10家,全部入围中标候选人,直接进入综合评审环节;(3)符合性评审后有效投标人大于10家时按照以下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1)根据有效投标人数量Q,确定数量Y值。●当10<Q≤20时,Y取11家。●当20<Q≤50时,Y取20家。●当50<Q≤100时,Y取30家。●当100<Q≤200时,Y取40家。●当200<Q≤500时,Y取50家。●当500<Q时,Y取60家。2)入围候选人数量X=Y*1.5且只保留整数。3)进行综合评审后确定入围候选人。3.8.7.合同授予3.8.1.7.1定标方式定标方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件:《信阳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规范指引(试行)》(信发改公管【2025】116号)3.8.2.7.2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3.8.3.7.3履约担保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若需要履约担保,可按固公共资源【2021】14号文《固始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实施“阳光保”免费保函的公告》要求规定,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合格中标人均给予无条件、零门槛、零费用出具一年期(合同期不足一年的从合同期)履约保函。履约保函无需申请,保函信息将于中标结果公示后的次月在固始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告。中标人可自行查阅或下载。7.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3.8.4.7.4签订合同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并按投标保证金双倍的金额补偿投标人损失。7.4.3“阳光保”免费保函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任和义务的申明:按固政文【2021】号文要求规定中标人必须严格遵守招投标和工程担保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相应职责,承担相应义务。“阳光保”免费保函只代为承担其担保费用,并不免除中标人相应的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中标人和担保机构各方的权责义务遵照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3.9.8.重新招标或经批准不招标3.9.1.8.1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3)评标委员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3个且投标明显缺乏竞争,评标委员会决定否决全部投标的;(4)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5)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3.9.2.8.2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仍出现本章第8.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属于必须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经行政监督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3.10.9.纪律和监督3.10.1.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下列行为均属招标人与投标串通投标:(1)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投标情况告知其他投标人,或者协助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更改报价;(2)招标人向投标人泄露标底;(3)招标人与投标人商定,投标时压低或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人或招标人额外补偿;(4)招标人预先内定中标人;(5)其他串通投标行为。3.10.2.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它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2.1下列行为均属以他人名义投标:(1)投标人挂靠其他施工单位;(2)投标人从其他施工单位通过转让或租借的方式获取资格或资质证书;(3)由其他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在自己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和签字的行为。9.2.2下列行为,视为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不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2)投标人拟在施工现场所设项目管理机构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聘任合同必须由投标人单位与之签订;(2)与投标人单位有合法的工资关系;(3)投标人单位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或具有其他有效证明其为本单位人员身份的文件。9.2.3下列行为均属投标人串通投标报价:(1)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2)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在招标项目中分别以高、中、低价位报价;(3)投标人之间先进行内部竞价,内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4)投标人之间其他串通投标报价的行为。3.10.3.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3.10.4.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3.10.5.9.5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3.11.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件一:招标文件澄清申请函招标文件澄清申请函编号:(招标人名称)我方经过仔细阅读(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招标文件后,我方申请对以下问题予以澄清:1、………2、………………投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注:投标人要求招标人澄清招标文件有关问题时,适用于本格式。3.12.附件二:招标文件澄清通知招标文件澄清通知编号:(投标人名称)经研究对(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1、………2、………请收到本通知后以书面形式按招标文件第2章附件四格式在年月日前回复确认,同时采用传真方式发至。招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注:招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关问题澄清时,适用于本格式。招标人可根据需要将附件二与附件三内容合并发出。3.13.附件三:招标文件修改通知招标文件修改通知编号:(投标人名称)经研究对(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招标文件,作如下修改(补充):1、………2、………请收到本通知后以书面形式按招标文件第2章附件四格式在年月日前回复确认,同时采用传真方式发至。招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注: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修改时,适用于本格式。3.14.附件四:招标文件澄清、修改通知确认函招标文件澄清、修改通知确认函编号:(招标人名称)你方年月日发送的(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招标文件问题(澄清通知/修改通知),我方已于年月日收到,通知的主要内容如下:年月日,(文件名称及编号),共(页码总数)(条款总数);……特此确认。投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注:收到招标文件澄清通知或修改通知后,投标人向招标人发出确认函时,适用于本格式。3.15.附件五:开标记录表开标记录表项目名称:合同编号:序号投标人密封情况投标保证金工期投标报价(元)修正报价(元)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监标人:监督人:__________年月日3.16.附件六: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编号:(中标人名称):你方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中标价:元。工期:日历天。工程质量:符合标准。项目经理:(姓名)。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日内到(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协议书,在此之前按招标文件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7.3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担保。特此通知。招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3.17.附件七:中标结果通知书中标结果通知书编号:(未中标人名称):我方已接受(中标人名称)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投标文件,确定(中标人名称)为中标人。感谢你单位对我方工作的大力支持!招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附件八:《信阳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规范指引(试行)》(信发改公管【2025】116号)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信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信阳市交通运输局文件信阳市水利局信阳市农业农村局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发改公管[2025]116号关于印发《信阳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规范指引(试行)》的通知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发展改革委、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深化招标投标制度改革,规范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工作,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更好地提高工程项目质量,加快工程项目建设,防范廉政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号)等文件精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制定了《信阳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规范指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附件:《信阳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规范指引(试行)》发展和改犟委员会信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信阳市交通运输局信阳市水利局信阳市共资源交易中心信阳市农业农村局2025年5月16日—2-附件信阳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规范指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招标投标领域改革,规范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工作,强化招标人主体责任,保障招标人自主权,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标投标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范指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规范指引。第三条本规范指引所称“评定分离”是指将评标和定标分为两个环节。评标环节,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独立开展评标,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定标环节,由招标人组建的定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意见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程序和方法,从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自主择优确定中标人。第四条“评定分离”应遵循公开透明、择优竞价、科学规范、廉洁高效的原则。—3-第五条本规范指引主要涉及“评定分离”的评标定标环节,本规范指引未提及事项按照现行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章等要求执行。第六条采用“评定分离”的招标投标活动全流程为:(一)招标人发布招标公告;(二)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三)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四)确定有效投标人;(五)出具评标报告;(六)推荐中标候选人;(七)中标候选人公示;(八)招标人组建定标委员会,对中标候选人进行核查;(九)定标委员会确定中标候选人;(十)中标人候选人结果公示;(十一)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十二)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第七条在招标工作启动前,招标人应制定项目招标实施方案,包括招标代理机构的选取方法、定标方法、定标因素、定标程序、定标委员会的组建等内容,并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招标活动必须严格遵守项目招标实施方案等内容,招标人对招标全过程及其结果承担主体责任。-4—第二章评标第八条评标委员会否决不合格投标后,确定有效投标人,对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标,出具评标报告。有效投标人不足3家时,应当重新招标;有效投标人数量为3至10家(含10家)时,全部入围中标候选人;有效投标人数量为10家以上时,按照择优原则进行评标,差额推荐中标候选人,推荐中标候选人数量不少于10家,具体数量要求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评标报告还应当载明每个中标候选人的特点、优势、缺点、风险等评审情况和推荐理由,并对技术、质量、安全、工期的控制能力等提供技术咨询建议,供定标委员会参考。第九条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中标候选人公示应当载明所有投标人情况、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情况(包括项目投标信息、管理人员信息、业绩信息等)、否决投标情况及原因、监督电话及投诉方式等内容。招标人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审查评标委员会提交的书面评标报告,发现异常情形的,依照法定程序复核,确认存在问题的,依照法定程序予以纠正。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5-第三章定标第十条招标人应当在收到评标报告后10日内完成定标工作,定标过程包括核查、定标会议两个阶段。定标会议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流程进行,应当对定标会议过程全程进行音视频记录,并存档备查。招标人不能按时完成定标工作的,应当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延期原因和最终定标时间。第十一条招标人组建定标委员会,负责对中标候选人进行核查和组织召开定标会议。定标工作由定标委员会独立完成。定标委员会成员数量为5人及以上单数,招标人单位成员不得低于成员总数的五分之三。定标委员会组长由招标人确定,原则上由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担任,其他成员可由招标人自行选定。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定标委员会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定标委员会应当对定标过程保密,对所提出的定标意见承担个人责任,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接触。第十二条定标委员会应当首先对中标候选人进行核查,形成核查报告,核查报告在定标会议召开前应当保密。相关核查内容和方式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核查内容包括信用信息、履约能力、是否采取考察或质询方式以及招标人认为其他需要-6-核查的内容。核查需要进行考察或质询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考察或质询内容。核查内容不得设置不合理限制和隐性壁垒。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核查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定标核查的依据,不得在定标过程中新增定标条件和要求。定标委员会经核查发现中标候选人确有弄虚作假、围标串标等情形的,应当否决相应中标候选人的中标资格,并及时向行政监督部门报告。第十三条定标委员会对中标候选人进行核查后,组织召开定标会议,可采用核查随机法、票决法、集体议事法或其他方法定标。(一)核查随机法。定标委员会在通过核查的中标候选人中按照随机选取方式确定中标人。(二)票决法。定标委员会在通过核查的中标候选人中,以投票方式确定中标人。定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行使投票权,每人投票支持一个中标候选人,得票最多且过半数的确定为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得票数出现并列时,可再次投票。没有中标候选人得票过半数的,先剔除得票数最少的中标候选人后再次投票,直至产生得票过半数的确定为中标人。票决采用记名方式,并注明投票理由。(三)集体议事法。定标委员会成员集体商议,各自对通-7-过核查的中标候选人发表意见,最终由定标委员会组长综合各成员意见确定中标人。所有定标委员会成员的意见应当作书面记录,并由定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四)其他方法。招标人可结合项目特点和自身实际,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其他定标方法,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第十四条采用核查随机法的项目,应当鼓励中标候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现场参加定标会议。未派人员参加定标会议的中标候选人,定标委员会不得否决其中标候选人资格。第十五条采用票决法、集体议事法的项目,定标因素可参考价格因素、企业实力、企业信誉、投标方案、团队能力和水平以及招标人认为需要考量的其他因素。第十六条定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明确的定标原则、方法和程序,在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并形成书面定标报告,对所出具的定标报告承担责任。定标报告应当包括定标时间、定标地点、定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定标方法、定标理由、定标结果等内容。第十七条招标人应当在定标工作完成后3日内发布中标结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中标结果公示应当载明定标时间、定标地点、定标方法、中标人名称、中标价格、项目负责人等信息,中标候选人的核查、考察、比较优势,核查未通过—8—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和原因以及异议和投诉渠道等内容。第十八条对中标人放弃中标、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符合投标或中标条件、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招标人可以由原定标委员会在调整后的中标候选人中重新确定中标人,也可以重新组织招标。对中标人以非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被依法依规取消中标资格的,招标人应当移交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理。第十九条定标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重新定标。(一)定标委员会未按定标办法公正履职的;(二)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且未回避的;(三)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章组织保障第二十条招标人要强化责任意识、法治意识、廉洁意识,依法依规认真编制项目招标实施方案,落实“评定分离”要求,招标人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将“评定分离”纳入本单位“三重一大”审议事项范围,对招标全过程负责。招标人、定标委员会成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透露定标委员会成员名单、考察或质询报告、中标人推荐以及与定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第二十一条各级行政监督部门应当按照招标投标活动监管职责分工对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工作-9—实施监督,依法依规处理投诉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第二十二条各级行政监督部门要与公安机关建立有效的协调联动机制,加大对围标串标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治理打击力度;对发现或受理的党员领导干部或公职人员违规干预、插手招标投标活动等违纪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应当将有关违纪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移送同级纪检监察机构。第二十三条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当优化改造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制定操作指南,加强技术服务和交易安全,保障“评定分离”工作实施。第五章附则第二十四条本规范指引未尽事宜,按现行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执行。试行期内,国家和省出台新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二十五条本规范指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试行两年。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2025年5月16日印发—10-4.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1(8)形式评审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投标函签字盖章加盖单位电子公章并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或电子签字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且不高于招标控制价2.1.2(12)资格评审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等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项目经理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企业业绩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财务状况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其他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2.1.3(9)响应性评审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投标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及技术要求符合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技术标准及要求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是否存在严重失信主体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查询结果页面截图,若有不良记录,不得参与此次的招标投标活动,评委需在线查询投标人失信记录,核实投标人截图准确性。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2.2.1分值构成:(总分102分+奖罚)施工组织设计:35分;项目管理机构:10+1分;投标报价:40分;信誉:5分;其它评分因素:10+1分;奖罚情况:3分。2.2.2评标基准价计算公式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 T。投标人有效报价 ai:指投标人报价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且报价在“1T≥投标人报价≥0.95T”范围内。若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都不在该区间内,则以T为评标基准价。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在评标基准价中所占的权重A=50%。式中 S———评标基准价;αi———投标人的有效报价(i=1,2,…,n);T———招标人公布的工程招标控制价;A———招标人公布的工程招标控制价在评标基准价中所占的权重;n———有效报价的投标人个数。3.4.1投标人最终得分的计算方法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打分的算术平均值(计算评分值均保留两位小数)。4.1.评分标准表评分项目赋分评分说明2.2.4(1)A施工组织设计︵35分︶1施工方案12(1)施工总布置2重点评价对工程的理解、施工总布置的合理性,合理得2分,基本合理得1分,缺项不得分。(2)主要施工方法及技术措施10评价主要施工方法、施工工序、主要技术措施,施工工艺和施工机械的先进性。施工总体方案及技术措施合理得7~10分,基本合理得4~7分,一般得1~4分,缺项不得分。2施工进度计划安排的合理性7(1)总体进度计划、关键节点施工进度控制的可行性5对总体进度计划、关键路线、关键节点及中间完工项目施工进度计划、施工强度等是否切实可行进行评价,合理3~5分,基本合理1~3分,缺项不得分。(2)进度保证措施2评价进度保证措施是否具有针对性、措施合理可行等方面,酌情赋分。3配备的施工设备的数量和性能及人力资源配置61、对拟投入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类型、型号、数量及适用性、可靠性进行综合评审,施工机械满足现场施工要求得3分,基本满足得1~2分,否则不得分;2、人力资源数量、结构配置合理3分,基本合理得1~2分,否则不得分。4质量保证体系及质量保证措施61、综合评价质量目标,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健全;质量保证措施是否合理有效并具有针对性。质量保证体系完整、合理得3分,否则可酌情扣分;2、质量保证措施针对性及可操作性强得3分,否则可酌情扣分。5安全生产保证措施、文明施工、水土保持和环境保护4评价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及措施是否健全,文明施工方案及措施、水土保持方案及措施、环境保护方法及措施,每项1分,可酌情赋分。2.2.4(2)B项目管理机构︵10+1分︶6组织机构及主要负责人10+11、机构设置健全得满足现场施工要求得5~8分,基本满足得2~5分,否则不得分;2、项目经理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得1分,否则不得分;3、技术负责人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得1分,否则不得分;4、项目组成员女性占比50%以上的(含50%),另加1分。评分项目赋分评分说明2.2.4(1)A施工组织设计︵35分︶1施工方案12(1)施工总布置2重点评价对工程的理解、施工总布置的合理性,合理得2分,基本合理得1分,缺项不得分。(2)主要施工方法及技术措施10评价主要施工方法、施工工序、主要技术措施,施工工艺和施工机械的先进性。施工总体方案及技术措施合理得7~10分,基本合理得4~7分,一般得1~4分,缺项不得分。2施工进度计划安排的合理性7(1)总体进度计划、关键节点施工进度控制的可行性5对总体进度计划、关键路线、关键节点及中间完工项目施工进度计划、施工强度等是否切实可行进行评价,合理3~5分,基本合理1~3分,缺项不得分。(2)进度保证措施2评价进度保证措施是否具有针对性、措施合理可行等方面,酌情赋分。3配备的施工设备的数量和性能及人力资源配置61、对拟投入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类型、型号、数量及适用性、可靠性进行综合评审,施工机械满足现场施工要求得3分,基本满足得1~2分,否则不得分;2、人力资源数量、结构配置合理3分,基本合理得1~2分,否则不得分。4质量保证体系及质量保证措施61、综合评价质量目标,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健全;质量保证措施是否合理有效并具有针对性。质量保证体系完整、合理得3分,否则可酌情扣分;2、质量保证措施针对性及可操作性强得3分,否则可酌情扣分。5安全生产保证措施、文明施工、水土保持和环境保护4评价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及措施是否健全,文明施工方案及措施、水土保持方案及措施、环境保护方法及措施,每项1分,可酌情赋分。2.2.4(2)B项目管理机构︵10+1分︶6组织机构及主要负责人10+11、机构设置健全得满足现场施工要求得5~8分,基本满足得2~5分,否则不得分;2、项目经理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得1分,否则不得分;3、技术负责人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得1分,否则不得分;4、项目组成员女性占比50%以上的(含50%),另加1分。评分项目赋分评 分 说 明2.2.4(3)C投标报价︵40分︶7投标总报价40以30分为基数,投标人的报价每高出评标基准价1个百分点扣3分,最低得零分;报价在评标基准价0~-5%(含-5%)之间,以30分为基数,每低一个百分点加2分;低于-5%的报价,以40分为起扣点,比-5%每再低1个百分点扣3分,直至扣完为止。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2.2.4(4)D信誉︵5分︶9信用等级5信用等级经水利部评定且在有效期内AAA级为5分,AA级为4分,A级为3分,BBB级为1分。(以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公开的为准。)2.2.4(5)E其它评分因素︵10+1分︶10投标人的业绩、类似工程经历7+11、2020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水利工程施工且通过竣工验收(含主体工程投入使用验收)的得2分,正在施工的或完工未验收的每项得1分,此项最多得7分。2、项目经理为女性的业绩另加1分,最多加1分。(类似工程应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验收鉴定书或业主证明材料,以合同签定时间为准)11近三年财务状况3评价近三年财务状况,一年盈利得1分,一年持平得0.5分,一年亏损得0分。总分值合计总分值共计100+2分(以上A+B+C+D+E=102分)2.2.4(6)F奖罚情况︵3分︶投标人获奖(提供证书复印件)、受罚、信用信息等信息应附有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项目信息网页截图。以下情形为奖励分值,本工程累计不超过3分:1.承建的水利工程近三年获得省级以上(含省级)行政主管部门或其精神文明指导委员会颁发的“文明工地”称号的,每项加0.5分,最多不超过1分。2.承建的水利工程近三年获得省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优质工程”或“优秀施工”的,加1分,最多不超过1分。3.承建的水利工程近三年获得“大禹奖”或“鲁班奖”的,加2分,最多不超过2分。4.获得“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单位的,一级(水利部颁发)加3分,二级(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加2分,三级(省辖市或直管县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加1分。上述1、2、3项加分时,同一奖项类别的同一工程不重复计算。以下情形为惩罚分值,没有累计限制:1.近三年承建的水利工程发生过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的,一次扣3分,较大及以上的一次扣5分。2.近三年承建的水利工程发生过一般质量事故的,一次扣3分,较大及以上的一次扣5分。3.除以上1、2项外,不良行为记录在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上公告且在处罚期限内的,一次扣3分。推荐中标候选人一、如进行综合评审的投标企业为3-10家,则全部入围中标候选人。二、如进入综合评审的投标企业大于10家,则根据“投标人须知6.4.2”产生入围候选人中确定的Y值,按照得分从高到低以不排名次的方式推荐X名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的也应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特别提醒:投标人应提供相应的资格审查及加分项等证明材料,以上相关证书证件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涉及营业执照、资质、业绩、获奖、人员、财务、社保、纳税、各类证书等内容,必须上传至固始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诚信库中。未在诚信库中登记的上述内容,不得作为评标(或评审)依据。投标人应及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对主体诚信库的相关内容进行补充、更新,过期更改的诚信库信息不作为本项目评审依据。1.评标方法(合格制+合理低价+综合评审)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地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评标方法使用(合格制+合理低价+综合评审)。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分值构成(1)施工组织设计:见评分标准表;(2)项目管理机构:见评分标准表;(3)投标报价:见评分标准表;(4)信誉:见评分标准表;(5)其它评分因素:见评分标准表;(6)奖罚情况:见评分标准表。2.2.2采用复合标底确定评标基准价式中S———评标基准价;αi———投标人的有效报价(i=1,2,…,n),有效报价约定见评标办法前附表;T———招标人公布的工程招标控制价;A———招标人公布的工程招标控制价在评标基准价中所占的权重,A=50%;n———有效报价的投标人个数。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方法:注:偏差率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2.2.4评分标准评分标准按照本章评分标准表:(1)施工组织设计:见评分标准表;(2)项目管理机构:见评分标准表;(3)投标报价:见评分标准表;(4)信誉:见评分标准表;(5)其他评分因素:见评分标准表;(6)奖罚情况:见评分标准表。3.评标程序3.1初步评审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2详细评审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计算出得分A;(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项目管理机构计算出得分B;(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C;(4)按本章第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信誉计算出得分D;(5)按本章第2.2.4(5)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E。(6)按本章第2.2.4(6)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F。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3投标人得分==A+B+C+D+E+F。3.2.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4评标结果3.4.1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出具书面评标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人。3.4.2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3日内对评审结果(中标候选人)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中标候选人公示应当载明所有投标人情况、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情况(包括项目投标信息、管理人员信息、业绩信息等)、否决投标情况及原因、异议方式、监督电话及投诉方式等内容。招标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复审,并形成复审报告。招标人不得擅自改变评标委员会评审结果。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投标活动。3.5特殊情况的处置程序3.5.1关于评标活动暂停3.5.1.1评标委员会应当执行连续评标的原则,按评标办法中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标工作。只有发生不可抗力导致评标工作无法继续时,评标活动方可暂停。3.5.1.2发生评标暂停情况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封存全部投标文件和评标记录,待不可抗力的影响结束且具备继续评标的条件时,由原评标委员会继续评标。3.5.2关于评标中途更换评委3.5.2.1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在评标中途更换:(1)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需在评标中途退出评标活动。(2)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某个或某几个评标委员会成员需要回避。3.5.2.2退出评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其已完成的评标行为无效。由招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成员生产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标。3.5.3记名投票在任何评标环节中,需评标委员会就某项定性的评审结论做出表决的,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4.定标办法(票决法)4.1定标依据本次定标办法的制定依据下列文件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信阳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规范指引(试行)》;本项目招标文件;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合格中标候选人名单;招标投标全过程资料;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4.2定标原则遵循公开透明、科学规范、廉洁高效的原则,综合考虑信用、约等因素,通过核查随机确定中标人。定标过程:招标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10日内完成定标,若不能按时定标,将通过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延期原因和最终定标时间。4.3定标方法本项目定标委员会将通过票决法定标。4.4定标委员会的组建招标人应当组建定标委员会,负责对中标候选人进行核查和组织召开定标会议等内容。定标工作应当由定标委员会独立完成。定标委员会成员数量为5人及以上单数,本单位成员不得低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定标委员会组长由招标人确定,原则上由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担任,其他成员由招标人负责项目且业务熟练的工作人员担任,或从招标人上下级单位或受招标人委托的专业人员中产生。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4.5定标因素定标委员会将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定标核查核查内容包括:①实力:中标候选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通过核查,否则核查不通过。②人员:中标候选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通过核查,否则核查不通过;③信誉:中标候选人企业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通过核查,否则核查不通过;④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⑤诉讼及仲裁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通过核查,否则核查不通过;⑥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的通知》豫建行规(2024)7号文件规定,被全国和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标注为资质异常的,不能使用标注异常资质承揽本工程,具体要求详见通知内容(提供全国和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⑦定标委员会将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定标核査。核查内容包括信用信息、履约能力、采用考察或质询方式以及招标人认为其他需要核查的内容。核查需要考察或质询的。核查内容不得设置不合理限制和隐形壁垒。不得将技术标、商务标、综合标等评审因素作为核查否决投标项。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核查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定标核查的依据,不得在定标过程中新增或变更定标条件和要求。注:以上核查内容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中附相应证明材料的清晰扫描件并加盖公章。定标委员会对中标候选人进行核查完成后出具核查报告,核查内容不得设置不合理限制和隐形壁垒。不得将技术标、商务标、综合标等评审因素作为核查否决投标项。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核查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定标核查的依据,不得在定标过程中新增或变更定标条件和要求。定标委员会查实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相关规定、不符合中标条件影响中标结果的,不得进入定标程序。经核查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即可进入定标程序,定标委员会应当严格履行定标环节核查责任,经核查发现中标候选人确有问题的,应当主动向行政监督部门报告,并依规否决相应中标候选人资格。经核查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数量>3家时进入票决程序:如经核查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数量<3家时,招标人应重新招标。4.6定标环节定标会议由定标委员会负责组织,定标办法应同招标文件中载明的定标办法一致。定标会议应当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流程进行,定标会议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持,按照票决法进行。定标流程如下:(1)、介绍参会人员。主持人介绍定标委员会成员、行政监督人员。(2)、主持人介绍项目开评标过程及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情况;定标委员会组长宣读承诺书、核查报告。(3)、检查投票箱。行政监督人员检查投票箱,检查完毕后密封落锁。(4)、投票。招标代理机构人员向定标委员会成员发放选票,定标委员会成员依据招标文件载明的投票规则(定标委员会成员每人投票支持一个中标候选人,得票最多且过半数的确定为中标人;没有中标候选人得票过半数的,可以剔除得票数最少的中标候选人后再次投票,直至产生得票过半数的确定为中标人),采取实名投票方式进行投票,并在选票上写明投票理由。(5)、宜布中标人。行政监督人员打开投票箱,招标代理机构人员收回选票、现场唱票、统计票数后,由定标委员会组长宣布中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人员出具《定标报告》。不够半数的,剔除得票最少的中标候选人后再次投票,重复流程(4)-(5),直至确定的中标人得票过半数。(6)、签字确认。定标委员会成员在《定标报告》上签字,招标人、行政监督人员在《定标现场签到表》上签字。(7)、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4.7定标报告定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明确的定标原则、方法和程序,在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并形成书面定标报告。定标报告包括定标时间、定标地点、定标委员会组成名单,定标原则,定标方法、择优因素定标程序及定标结果等内容,中标人名称、中标价格、质量、工期、资格条件、项目经理。招标人应当在(定标工作完成后)收到定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结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中标结果公示应当载明定标时间、定标地点、定标方法、中标人名称、中标价格、质量、工期、资格条件、项目经理信息等内容,中标候选人的核查、考察、比较优势;核查未通过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和原因,以及异议和投诉渠道等内容。4.8定标后结果处置(1)确定的中标结果公示后无其他问题,可以发放《中标通知书》。(2)对中标人放弃中标、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符合投标或中标条件或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招标人可以在已入围的中标候选人中按原定标方法重新选取确定中标人,也可以重新组织招标。(3)对中标人以资金、技术等非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被依法依规取消中标的,招标人应当移交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规进行处理。4.2.附表一:投标文件澄清通知(格式)投标文件澄清通知(格式)编号:(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标段名称)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1.2.......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年月日时前递交至(详细地址)或传真至(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年月日时前将原件递交至(详细地址)。评标委员会负责人:(签字)年月日4.3.附表二:投标文件澄清(格式)投标文件澄清(格式)编号:(项目名称)(标段名称)评标委员会:投标文件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就有关问题澄清如下:1.2......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5.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5.1.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5.2.1.一般约定5.2.1.1.1词语定义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合同1.1.1.1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以及其他合同文件。1.1.1.2合同协议书:指第1.5款所指的合同协议书。1.1.1.3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函件。1.1.1.4投标函: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投标函。1.1.1.5投标函附录:指附在投标函后构成合同文件的投标函附录。1.1.1.6技术标准和要求: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名为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的文件,包括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对其所作的修改或补充。1.1.1.7图纸:指列入合同的招标图纸、投标图纸和发包人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和其他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列入合同的招标图纸已成为合同文件的一部分,具有合同效力,主要用于在履行合同中作为衡量变更的依据,但不能直接用于施工。经发包人确认进入合同的投标图纸亦成为合同文件的一部分,用于在履行合同中检验承包人是否按其投标时承诺的条件进行施工的依据,亦不能直接用于施工中。1.1.1.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标明价格的工程量清单。1.1.1.9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1.1.2.1合同当事人: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1.1.2.2发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并与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签字的当事人。1.1.2.3承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并与发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签字的当事人。1.1.2.4承包人项目经理:指承包人派驻施工场地的全权负责人1.1.2.5分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从承包人处分包合同中某一部分工程,并与其签订分包合同的分包人。1.1.2.6监理人: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1.1.2.7总监理工程师(总监):指由监理人委派常驻施工场地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全权负责人。1.1.3工程和设备1.1.3.1工程:指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1.1.3.2永久工程:指按合同约定建造并移交给发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1.1.3.3临时工程: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类临时性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1.1.3.4单位工程: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特定范围的永久工程。1.1.3.5工程设备: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装置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1.1.3.6施工设备: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不包括临时工程和材料。1.1.3.7临时设施: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服务的临时性生产和生活设施。1.1.3.8承包人设备:指承包人自带的施工设备。1.1.3.9施工场地(或称工地、现场):指用于合同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为施工场地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1.1.3.10永久占地:指发包人为建设本合同工程永久征用的场地。1.1.3.11临时占地:指发包人为建设本合同工程临时征用,承包人在完工后须按合同要求退还的场地。1.1.4日期1.1.4.1开工通知:指监理人按第11.1款通知承包人开工的函件。1.1.4.2开工日期:指监理人按第11.1款发出的开工通知中写明的开工日期。1.1.4.3工期:指承包人在投标函中承诺的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第11.3款、第11.4款和第11.6款约定所作的变更。1.1.4.4竣工日期:即合同工程完工日期,指第1.1.4.3目约定工程届满时的日期。实际完工日期以合同工程完工证书中写明的日期为准。1.1.4.5缺陷责任期:即工程质量保修期,指履行第19.2款约定的缺陷责任的期限,包括根据第19.3款约定所作的延长,具体期限由专用合同条款约定。1.1.4.6基准日期:指投标截止时间前28天的日期。1.1.4.7天: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1.1.5合同价格和费用1.1.5.1签约合同价:指签订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包括了暂列金额、暂估价的合同总金额。1.1.5.2合同价格:指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包括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承包工作后,发包人应付承包人金额,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1.1.5.3费用: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合理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1.1.5.4暂列金额:指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的暂列金额,用于在签订协议书时尚未确定或不可预见变更的施工及其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等的金额,包括以计日工方式支付的金额。1.1.5.5暂估价: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设备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1.1.5.6计日工:指对零星工作采取的一种计价方式,按合同价中的计日子目及其单价计价付款。1.1.5.7质量保证金(或称保留金):指按第17.4.1项约定用于保证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修复义务的金额。1.1.6其他1.1.6.1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5.2.2.1.2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5.2.3.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府规章。5.2.4.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9)其他合同文件。5.2.5.1.5合同协议书承包人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5.2.6.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和数量将施工图及其他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提供给承包人。由于发包人未按时提供图纸造成工期延误的,按第11.3款的约定办理。1.6.2承包人提供的文件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和数量提供给监理人。监理人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批复承包人。1.6.3图纸的修改设计人需要对已发给承包人的施工图进行修改时,监理人应在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内签发施工图纸的修改图给承包人。承包人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的约定编制一份承包人实施计划提交监理人批准后执行。1.6.4图纸的错误承包人发现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存在有明显错误或疏忽,应及时通知监理人。1.6.5图纸和承包人文件的保管监理人和承包人均应在施工场地各保存一套完整的包含第1.6.1项、第1.6.2项、第1.6.3项约定内容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5.2.7.1.7联络1.7.1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1.7.2第1.7.1项中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来往函件,均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指定地点和接收人,并办理签收手续。来往函件的送达期限在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中约定,送达地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7.3来往函件均应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及时发出和答复,不得无故扣压和拖延,亦不得拒收。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责任方负责。5.2.8.1.8转让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一方当事人不得将合同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也不得全部或部分转移合同义务。5.2.9.1.9严禁贿赂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不当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因贿赂造成对方损失的,行为人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5.2.10.1.10化石、文物1.10.1在施工场地发掘的所有文物、古迹以及具有地质研究或考古价值的其他遗迹、化石、钱币或物品属于国家所有。一旦发现上述文物,承包人应采取有效合理的保护措施,防止任何人员移动或损坏上述物品,并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同时通知监理人。发包人、监理人和承包人应按文物行政部门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由此导致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1.10.2承包人发现文物后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致使文物丢失或损坏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5.2.11.1.11专利技术1.11.1承包人在使用任何材料、承包人设备、工程设备或采用施工工艺时,因侵犯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但由于遵照发包人提供的设计或技术标准和要求引起的除外。1.11.2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采用专利技术的,专利技术的使用费包含在投标报价内。1.11.3承包人的技术秘密和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和信息,发包人和监理人不得为合同以外的目的泄露给他人。1.11.4合同实施过程中,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用专利技术的,发包人应办理相应的使用手续,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约定的条件使用,并承担使用专利技术的相关试验工作,所需费用由发包人承担。5.2.12.1.12图纸和文件的保密1.12.1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和文件,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为合同以外的目的泄露给他人或公开发表与引用。1.12.2承包人提供的文件,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和监理人不得为合同以外的目的泄露给他人或公开发表与引用。5.3.2.发包人义务5.3.1.2.1遵守法律发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承包人免于承担因发包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5.3.2.2.2发出开工通知发包人应委托监理人按第11.1款的约定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5.3.3.2.3提供施工场地2.3.1发包人应在合同双方签订合同协议书后的14天内,将本合同工程的施工场地范围图提交给承包人。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场地范围图应标明场地范围内永久占地与临时占地的范围和界限,以及指明提供给承包人用于施工场地布置的范围和界限及其他有关资料。2.3.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用地范围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2.3.3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的约定,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内的工程地质图纸和报告,以及地下障碍物图纸等施工场地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5.3.4.2.4协助承包人办理证件和批件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法律规定的有关施工证件和批件。5.3.5.2.5组织设计交底发包人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组织设计单位向承包人进行设计交底。5.3.6.2.6支付合同价款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5.3.7.2.7组织竣工验收(组织法人验收)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法人验收。5.3.8.2.8其他义务其他义务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补充约定。5.4.3.监理人5.4.1.3.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利3.1.1监理人受发包人委托,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力。监理人的权利范围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当监理人认为出现了危及生命、工程或毗邻财产等安全的紧急事件时,在不免除合同约定的承包人责任的情况下,监理人可以指示承包人实施为消除或减少这种危险所必须进行的工作,即使没有发包人的事先批准,承包人也应立即遵照执行。监理人应按第15条的约定增加相应的费用,并通知承包人。3.1.2监理人发出的任何指示应视为已得到发包人的批准,但监理人无权免除或变更合同约定的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3.1.3合同约定应由承包人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不因监理人对承包人提交文件的审查或批准,对工程、材料和设备的检查和检验,以及为实施监理作出的指示等职务行为而减轻或解除。5.4.2.3.2总监理工程师发包人应在发出开工通知前将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通知承包人。总监理工程师更换时,应在调离14天前通知承包人。总监理工程师短期离开施工场地的,应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并通知承包人。5.4.3.3.3监理人员3.3.1总监理工程师可以授权其他监理人员负责执行其指派的一项或多项监理工作。总监理工程师应将被授权监理人员的姓名及其授权范围通知承包人。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在授权范围内发出的指示视为已得到总监理工程师的同意,与总监理工程师发出的指示具有同等效力。总监理工程师撤销某项授权时,应将撤销授权的决定及时通知承包人。3.3.2监理人员对承包人的任何工作、工程或其采用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未在约定的或合理的期限内提出否定意见的,视为已获批准,但不影响监理人在以后拒绝该项工作、工程、材料或工程设备的权利。3.3.3承包人对总监理工程师授权的监理人员发出的指示有疑问的,可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书面异议,总监理工程师应在48小时内对该指示予以确认、更改或撤销。3.3.4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总监理工程师不应将第3.5款约定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作出确定的权力授权或委托给其他监理人员。5.4.4.3.4监理人的指示3.4.1监理人应按第3.1款的约定向承包人发出指示,监理人的指示应盖有监理人授权的施工场地机构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按3.3.1项约定授权的监理人员签字。3.4.2承包人收到监理人按第3.4.1项作出的指示后应遵照执行。指示构成变更的,应按第15条处理。3.4.3在紧急情况下,总监理工程师或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可以当场签发临时书面指示,承包人应遵照执行。承包人应在收到上述临时书面指示后24小时内,向监理人发出书面确认函。监理人在收到书面确认函后24小时内未予答复的,该书面确认函应被视为监理人的正式指示。3.4.4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只从总监理工程师或按第按3.3.1项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处取得指示。3.4.5由于监理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指示延误或指示错误而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由发包人承担赔偿责任。5.4.5.3.5商定或确定3.5.1合同约定总监理工程师应按照本款对任何事项进行商定或确定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与合同当事人协商,尽量达成一致。不能达成一致的,总监理工程师应认真研究后审慎确定。3.5.2总监理工程师应将商定或确定的事项通知合同当事人,并附详细依据。对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有异议的,构成争议,按照第24条的约定处理。在争议解决前,双方应暂按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按照第24条的约定对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作出修改的,按修改后的结果执行。5.5.4承包人5.5.1.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4.1.1遵守法律承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发包人免于承担因承包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4.1.2依法纳税承包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的纳税,应缴纳的税金包括在合同价格内。4.1.3完成各项承包工作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以及监理人根据第3.4款作出的指示,实施、完成全部工程,并修补工程的任何缺陷。除第5.2款、第6.3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提供为完成合同工作所需的劳务、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并按合同约定负责临时设施的设计、建造、运行、维护、管理和拆除。4.1.4对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负责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施工进度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措施计划,并对所有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责。4.1.5保证工程施工和人员的安全承包人应按第9.2款约定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及其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防止因工程施工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4.1.6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承包人应按照第9.4款约定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4.1.7避免施工对公众与他人的利益造成损害。承包人在进行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时,不得侵害发包人与他人使用公用道路、水源、市政管网等公共设施的权利,避免对邻近的公共设施产生干扰。承包人占用或使用他人的施工场地,影响他人作业或生活的,应承担相应责任。4.1.8为他人提供方便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为他人在施工场地或附近实施与工程有关的其他各项工作提供可能的条件。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提供有关条件的内容和可能发生的费用,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4.1.9工程的维护和照管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合同工程完工证书颁发前,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和维护工程。合同工程完工证书颁发时尚有部分未完工程的,承包人还应负责该未完工程的照管和维护工作,直至完工后移交给发包人为止。4.1.10其他义务其他义务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补充约定。5.5.2.4.2履约担保承包人应保证其履约担保在发包人颁发合同工程完工证书前一直有效。发包人应在合同工程完工证书颁发后28天内把履约担保退还给承包人。5.5.3.4.3分包4.3.1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第三人。4.3.2承包人不得将工程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人。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工程的其他部分或工作分包给第三人。4.3.3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4.3.4按投标函附录约定分包工程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分包合同副本。4.3.5承包人应与分包人就分包工程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4.3.6分包分为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工程分包应遵循合同约定或者经发包人书面认可。禁止承包人将本合同工程进行违法分包。分包人应具备与分包工程规模和标准相适应的资质和业绩,在人力、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分包工程施工的能力。分包人应自行完成所承包的任务。4.3.7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如承包人无力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中的应急防汛、抢险等危机公共安全和工程安全的项目,发包人可对该应急防汛、抢险等项目的部分工程指定分包人。因非承包人原因形成指定分包条件的,发包人的制定分包不应增加承包人的额外费用;因承包人原因形成指定分包条件的,承包人应承担指定分包所增加的费用。由指定分包人造成的与其分包工作有关的一切索赔、诉讼和损失赔偿由指定分包人直接对发包人负责,承包人不对此承担责任。4.3.8承包人和分包人应当签订分包合同,并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分包合同必须遵循承包合同的各项原则,满足承包合同中相应条款的要求。发包人可以对分包合同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包人应将分包合同副本提交发包人和监理人。4.3.9除第4.3.7项规定的指定分包外,承包人对其分包项目的实施以及分包人的行为向发包人负全部责任。承包人应对分包项目的工程进度、质量、安全、计量和验收等实施监督和管理。4.3.10分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设立项目管理机构组织管理分包工程的施工活动。5.5.4.4.4联合体4.4.1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联合体各方应为履行合同承担连带责任。4.4.2联合体协议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4.4.3联合体牵头人负责与发包人和监理人联系,并接受指示,负责组织联合体各成员全面履行合同。5.5.5.4.5承包人项目经理4.5.1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指派项目经理,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到职。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应在更换14天前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承包人项目经理短期离开施工场地,应事先征得监理人同意,并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4.5.2承包人项目经理应按合同约定以及监理人按第3.4款作出的指示,负责组织合同工程的实施。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监理人取得联系时,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监理人提交书面报告。4.5.3承包人为履行合同发出的一切函件均应盖有承包人授权的施工场地管理机构章,并由承包人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代表签字。4.5.4承包人项目经理可以授权其下属人员履行其某项职责,但事先应将这些人员的姓名和授权范围通知监理人。5.5.6.4.6承包人人员的管理4.6.1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28天内,向监理人提交承包人在施工场地的管理机构以及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管理机构的设置、各主要岗位的技术和管理人员名单及其资格,以及各工种技术工人的安排状况。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施工场地人员变动情况的报告。4.6.2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承包人应向施工场地派遣或雇佣足够数量的下列人员:(1)具有相应资格的专业技工和合格的普工;(2)具有相应施工经验的技术人员;(3)具有相应岗位资格的各级管理人员。4.6.3承包人安排在施工场地的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应相对稳定。承包人更换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时,应取得监理人的同意。4.6.4特殊岗位的工作人员均应持有相应的资格证明,监理人有权随时检查。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进行现场考核。5.5.7.4.7撤换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承包人应对其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进行有效管理。监理人要求撤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的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的,承包人应予以撤换。5.5.8.4.8保障承包人人员的合法权益4.8.1承包人应与其雇佣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时发放工资。4.8.2承包人应按劳动法的规定安排工作时间,保证其雇佣人员享有休息和休假的权利。因工程施工的特殊需要占用休假日或延长工作时间的,应不超过法律规定的限度,并按法律规定给予补休或付酬。4.8.3承包人应为其雇佣人员提供必要的食宿条件,以及符合环境保护和卫生要求的生活环境,在远离城镇的施工场地,还应配备必要的伤病防治和急救的医务人员与医疗设施。4.8.4承包人应按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采取有效的防止粉尘、降低噪声、控制有害气体和保障高温、高寒、高空作业安全等劳动保护措施。其雇佣人员在施工中受到伤害的,承包人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抢救和治疗。4.8.5承包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为其雇佣人员办理保险。4.8.6承包人应负责处理其雇佣人员因工伤亡事故的善后事宜。5.5.9.4.9工程价款应专款专用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给承包人的各项价款应专用于合同工程。5.5.10.4.10承包人现场勘查4.10.1发包人应将其持有的现场地质勘探资料、水文气象资料提供给承包人,并对其准确性负责的。但承包人应对其阅读上述有关资料后所在作出的解释和推断负责。4.10.2承包人应对施工场地和周围环境进行查勘,并收集有关地质、水文、气象条件、交通条件、风俗习惯以及其他为完成合同工作有关的当地资料。在全部合同工作中,应视为承包人已充分估计了应承担的责任和风险。5.5.11.4.11不利物质条件4.11.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不利物质条件是指施工中遭遇不可预见的外界障碍或自然条件造成施工受阻。4.11.2承包人遇到不利物质条件时,应采取适应不利物质条件的合理措施继续施工,并及时通知监理人。承包人有权根据第23.1款的约定,要求延长工期及增加费用。监理人受到此类要求后,应在分析上述外界障碍或自然条件是否不可预见及不可预见程度的基础上,按照通用合同条款第15条约定办理。5.6.5.材料和工程设备5.6.1.5.1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5.1.1除第5.2款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外,承包人负责采购、运输和保管完成本合同所需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应对其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负责。5.1.2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将各项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供货人及品种、规格、数量和供货时间等报送监理人审批。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其负责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并满足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5.1.3对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进行检验和交货验收,查验材料合格证明和产品合格证书,并按合同约定和监理人指示,进行材料的抽样检验和工程设备的检验测试,检验和测试结果应提交监理人,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5.6.2.5.2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5.2.1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名称、规格、数量、价格、交货方式、交货地点和计划交货日期等。5.2.2承包人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的安排,向监理人报送要求发包人交货的日期计划。发包人应按照监理人与合同双方当事人商定的交货日期,向承包人提交材料和工程设备。5.2.3发包人应在材料和工程设备到货7天前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在约定的时间内,赴交货地点共同进行验收。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运至交货地点验收后,由承包人负责接收、卸货、运输和保管。5.2.4发包人要求向承包人提前交货的,承包人不得拒绝,但发包人应承担承包人由此增加的费用。5.2.5承包人要求更改交货日期或地点的,应事先报请监理人批准。由于承包人要求更改交货时间或地点所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5.2.6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或由于发包人原因发生交货日期延误及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5.6.3.5.3材料和工程设备专用合同工程5.3.1运入施工场地的材料、工程设备,包括备品备件、安装专用工器具与随机资料,必须专用于合同工程,未经监理人同意的,承包人不得运出施工场地或挪作他用。5.3.2随同工程设备运入施工场地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器具与随机资料,应由承包人会同监理人按供货人的装箱单清点后共同封存,未经监理人同意不得启用。承包人因合同工作需要使用上述物品时,应向监理人提出申请。5.6.4.5.4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5.4.1监理人有权拒绝承包人提供的不合格的材料或工程设备,并要求承包人立即进行更换。监理人应在更换后再次进行检查和检验,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5.4.2监理人发现承包人使用了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应即时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立即改正,并禁止在工程中继续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5.4.3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或工程设备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承包人有权拒绝,并可要求发包人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5.7.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5.7.1.6.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1.1承包人应按合同进度计划的要求,及时配置施工设备和修建临时设施。进入施工场地的承包人设备需经监理人核查后才能投入使用。承包人更换合同约定的承包人设备的,应报监理人批准。6.1.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自行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需要临时占地的,应由发包人办理申请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5.7.2.6.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或临时设施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5.7.3.6.3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承包人使用的施工设备不能满足合同进度计划和(或)质量要求时,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承包人应及时增加或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5.7.4.6.4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专用于合同工程6.4.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运入施工场地的所有施工设备以及施工场地建设的临时设施应专用于合同工程。未经监理人同意,不得将上述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中的任何部分运出施工场地或挪组他用。6.4.2经监理人同意,承包人可根据合同进度计划撤走闲置的施工设备。5.8.7交通运输5.8.1.7.1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根据合同工程的施工需要,负责办理取得出入施工场地的专用和临时道路的通行权,以及取得为工程建设所需修建场外设施的权利,并承担有关费用。承包人应协助发包人办理上述手续。5.8.2.7.2场内施工道路7.2.1除本合同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的部分道路和交通设施外,承包人应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其施工所需的全部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包括合同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的部分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并承担相应费用。7.2.2承包人修建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应免费提供发包人和监理人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承包人使用。5.8.3.7.3场外交通7.3.1承包人车辆外出行驶所需的场外公共道路的通行费、养路费和税款等由承包人承担。7.3.2承包人应遵守有关交通法规,严格按照道路和桥梁的限制荷重安全行驶,并服从交通管理部门的检查和监督。5.8.4.7.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由承包人负责运输的超大件和超重件,应由承包人负责向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手续,发包人给予协助。运输超大件和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但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除外。5.8.5.7.5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责任因承包人运输造成施工场地内外公共道路和桥梁损坏的,由承包人承担修复损坏的全部费用和可能引起的赔偿。5.8.6.7.6水路和航空运输本条上述各款的内容适用于水路运输和航空运输,其中“道路”一词的涵义包括河道、航线、船闸、机场、码头、堤防以及水路或航空运输中其他相似结构物;“车辆”一词的涵义包括船舶和飞机。5.9.8.测量放线5.9.1.8.1施工控制网8.1.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施工控制网由承包人负责测设,发包人应在本合同协议书签订后14天内,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相关资料。承包人应在收到上述资料后28天内,将施测的施工控制网资料提交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收到报批件后的14天内批复承包人。8.1.2承包人应负责管理施工控制网点。施工控制网点丢失或损坏的,承包人应及时修复。承包人应承担施工控制网点的管理与修复费用,并在工程竣工后将施工控制网点移交发包人。5.9.2.8.2施工测量8.2.1承包人应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全部施工测量放线工作,并配置合格的人员、仪器、设备和其他物品。8.2.2监理人可以指示承包人进行抽样复测,当复测中发现错误或出现超过合同约定的误差时,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进行修正或补测,并承担相应的复测费用。5.9.3.8.3基准资料错误的责任发包人应对其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发包人提供上述基准资料错误导致承包人测量放线工作的返工或造成工程损失的,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承包人发现发包人提供的上述基准资料存在明显的错误或疏忽的,应及时通知监理人。5.9.4.8.4监理人使用施工控制网监理人需要使用施工控制网的,承包人应提供必要的协助,发包人不再为此支付费用。5.9.5.8.5补充地质勘探在合同实施期间,监理人可以指示承包人进行必要的补充地质勘探并提供有关资料。承包人为本合同永久工程施工的需要进行补充地质勘探时,须经监理人批准,并应向监理人提交有关资料,上述补充勘探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为其临时工程设计及施工的需要进行的补充地质探勘,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5.10.9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5.10.1.9.1发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9.1.1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发包人委托监理人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以及部门规章,对承包人的安全责任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监理人的监督检查不减轻承包人应负的安全责任。9.1.2发包人应对其现场机构雇佣的全部人员的工伤事故承担责任,但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发包人人员工伤的,应由承包人承担责任。9.1.3发包人应负责赔偿以下各种情况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1)工程或工程的任何部分对土地的占用所造成的第三者财产损失;(2)由于发包人原因在施工场地及其毗邻地带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9.1.4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负责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现场及施工可能影响的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拟建工程可能影响的相邻建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有关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满足有关技术规程的要求。9.1.5发包人按照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所列金额和合同约定的计量支付规定,支付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9.1.6发包人负责组织工程参见单位编制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工程开工前,就落实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进行全面的系统的布置,进一步明确承包人的安全生产责任。9.1.7发包人负责在拆除工程和爆破工程施工14天前向有关部门或机构报送相关备案资料。5.10.2.9.2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9.2.1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执行监理人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承包人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期限,以及监理人的指示,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提交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批复承包人。9.2.2承包人应加强施工作业安全管理,特别应加强易燃、易爆材料、火工器材、有毒与腐蚀性材料和其他危险品的管理,以及对爆破作业和地下工程施工等危险作业的管理。9.2.3承包人应严格按照国家安全标准制定施工安全操作规程,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设施,加强对承包人人员的安全教育,并发放安全工作手册和劳动保护用具。9.2.4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制定应对灾害的紧急预案,报送监理人审批。承包人还应按预案做好安全检查,配备必要的救助物资和器材,切实保护好有关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9.2.5合同约定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遵守有关规定,并包括在相关工作的合同价格中。因采取合同未约定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增加的费用,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9.2.6承包人应对其履行合同所雇用的全部人员,包括分包人人员的工伤事故承担责任,但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承包人人员工伤事故的,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9.2.7由于承包人原因在施工场地内及其毗邻地带造成的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承包人负责赔偿。9.2.8承包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应包含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9.2.9承包人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9.2.10承包人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施工现场应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9.2.11承包人应负责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保证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9.2.12承包人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报监理人批准。对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专项施工方案,还应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其中专家1/2人员应经发包人同意。9.2.13承包人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前,应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5.10.3.9.3治安保卫9.3.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当与当地***门协商,在现场建立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统一管理施工场地的治安保卫事项,履行合同工程的治安保卫职责。9.3.2发包人和承包人除应协助现场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维护施工现场的社会治安外,还应做好包括生活区在内的各自管辖区的治安保卫工作。9.3.3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共同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并制定应对突发治安事件的紧急预案。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暴乱、爆炸等恐怖事件,以及群殴、械斗等群体性突发治安事件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立即向当地政府报告。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积极协助当地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平息事态,防止事态扩大,尽量减少财产损失和避免人员伤亡。5.10.4.9.4环境保护9.4.1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履行合同约定的环境保护义务,并对违反法律和合同约定义务所造成的环境破坏、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负责。9.4.2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环保工作内容,编制施工环保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9.4.3承包人应按照批准的施工环保措施计划有序地堆放和处理施工废弃物,避免对环境造成破坏。因承包人任意堆放或弃置施工废弃物造成妨碍公共交通、影响城镇居民生活、降低河流行洪能力、危及居民安全、破坏周边环境,或者影响其他承包人施工等后果的,承包人应承担责任。9.4.4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采取有效措施,对施工开挖的边坡及时进行支护,维护排水设施,并进行水土保护,避免因施工造成的地质灾害。9.4.5承包人应按国家饮用水管理标准定期对饮用水源进行监测,防止施工活动污染饮用水源。9.4.6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加强对噪声、粉尘、废气、废水和废油的控制,努力降低噪声、控制粉尘和废气浓度,做好废水和废油的治理和排放。5.10.5.9.5事故处理9.5.1发包人负责组织参建单位制定本工程的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9.5.2承包人应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配备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9.5.3工程开工前,承包人应根据本工程的特点制定施工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报发包人备案。9.5.4施工过程中发生事故时,发包人、承包人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9.5.5事故调查处理由发包人按相关规定履行手续,承包人应配合。5.10.6.9.6水土保持9.6.1发包人应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水土保持方案。9.6.2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遵守有关水土保持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履行合同约定的水土保持义务,并对其违反法律和合同约定义务所造成的水土流失灾害、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负责。9.6.3承包人的水土保持措施计划,应满足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要求。5.10.7.9.7文明工地9.7.1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负责建立创建文明建设工地的组织机构,制定创建文明建设工地的规划和办法。9.7.2承包人应按创建文明建设工地的规划和办法,履行职责,承担相应责任。所需费用应含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5.11.10进度计划5.11.1.10.1合同进度计划承包人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期限以及监理人的指示,编制详细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及其说明提交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批复承包人,否则该进度计划视为已得到批准。经监理人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称合同进度计划,是控制合同工程进度的依据。承包人还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编制更为详细的分阶段或单位工程或分部工程进度计划,报监理人审批。5.11.2.10.2合同进度计划的修订不论何种原因造成工程的实际进度与第10.1款的合同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均应在14天内向监理人提交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申请报告,并附有关措施和相关资料,报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收到申请报告后的14天内批复。当监理人认为需要修订合同进度计划时,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在14天内向监理人提交修订的合同进度计划,并附调整计划的相关相关资料,提交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收到进度计划后14天内批复。不论何种原因造成施工进度延迟,承包人均应按监理人的指示,采取有效措施赶上进度。承包人应在向监理人提交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同时,编制一份赶工措施报告提交监理人审批。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施工进度延迟,应按第11.3款的约定办理;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施工进度延迟,应按第11.5款的约定办理。5.11.3.10.3单位工程进度计划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的内容和期限,并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的进度控制要求,编制单位工程进度计划,提交监理人审批。5.11.4.10.4提交资金流估算表承包人应在按第10.1款约定向监理人提交施工总进度计划的同时,按下表约定的格式,向监理人提交按月的资金流估算表。估算表应包括承包人计划可从发包人处得到的全部款额,以供发包人参考。此后,当监理人提出要求时,承包人应在监理人指定的期限内提交修订的资金流估算表。资金流估算表(参考格式)全额单位年月工程预付款完成工作量付款质量保证金扣留材料款扣除预付款扣还其他应收款累计应收款5.12.11开工和竣工(完工)5.12.1.11.1开工11.1.1监理人应在开工日期7天前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监理人在发出开工通知前应获得发包人同意。工期自监理人发出的开工日期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计算。承包人应在开工日期后尽快施工。11.1.2承包人应按第10.1款的合同进度计划,向监理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经监理人审批后执行。开工报审表应详细说明按合同进度计划正常施工所需的施工道路、临时设施、材料设备、施工人员等施工组织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工程的进度安排。11.1.3若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提供开工的必要条件,承包人有权要求延长工期。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的书面要求后,按第3.5款的约定,与合同双方商定或确定增加的费用和延长的工期。11.1.4承包人在接到开工通知后14天内未按进度计划要求及时进场组织施工,监理人可通知承包人在接到通知后7天内提交一份说明其进场延误的书面报告,报送监理人。书面报告应说明不能及时进场的原因和补救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5.12.2.11.2竣工(完工)承包人应在1.1.4.3目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工程。合同工程实际完工日期在合同工程完工证书中明确。5.12.3.11.3发包人的工期延误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由于发包人的下列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或)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利润。需要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按照第10.2款的约定办理。(1)增加合同工作内容;(2)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要求或其他特性;(3)发包人迟延提供材料、工程设备或变更交货地点的;(4)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暂停施工;(5)提供图纸延误;(6)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预付款、进度款;(7)发包人造成工期延误的其他原因。5.12.4.11.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1.4.1当工程所在地发生危及施工安全的异常恶劣气候时,发包人和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12条的约定,及时采取暂停施工或部分暂停施工措施。异常恶劣气候条件解除后,承包人应及时安培复工。11.4.2异常恶劣气候条件造成的工期延误和工程损坏,应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参照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21.3款的约定协商处理。11.4.3本合同工程界定异常恶劣气候条件的范围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5.12.5.11.5承包人的工期延误由于承包人的原因,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完成工作,或监理人认为承包人施工进度不能满足合同工期要求的,承包人应采取措施加快进度,并承担加快进度所增加的费用。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承包人应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承包人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不免除承包人完成工程及修补缺陷的义务。5.12.6.11.6工期提前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前完工,或承包人提出提前完工的建议能够给发包人带来效益的,应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协商采取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和修订合同进度计划。发包人应承担承包人由此增加的费用,并向承包人支付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相应奖金。发包人要求提前完工的,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提前完工协议,协议内容包括:(1)提前的时间和修订后的进度计划;(2)承包人的赶工措施;(3)发包人为赶工提供的条件;(4)赶工费用(包括利润和奖金)。5.13.12暂停施工5.13.1.12.1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因下列暂停施工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1)承包人违约引起的暂停施工;(2)由于承包人原因为工程合理施工和安全保障所必需的暂停施工;(3)承包人擅自暂停施工;(4)承包人其他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5)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由承包人承担的其他暂停施工。5.13.2.12.2发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由于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和(或)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利润。属于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引起的暂停施工,均为发包人的责任:(1)由于发包人违约引起的暂停施工;(2)由于不可抗力的自然或社会因素引起的暂停施工;(3)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由于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5.13.3.12.3监理人暂停施工指示12.3.1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向承包人作出暂停施工的指示,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暂停施工。不论由于何种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暂停施工期间承包人应负责妥善保护工程并提供安全保障。12.3.2由于发包人的原因发生暂停施工的紧急情况,且监理人未及时下达暂停施工指示的,承包人可先暂停施工,并及时向监理人提出暂停施工的书面请求。监理人应在接到书面请求后24小时内予以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同意承包人的暂停施工请求。5.13.4.12.4暂停施工后的复工12.4.1暂停施工后,监理人应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消除暂停施工的影响。当工程具备复工条件时,监理人应立即向承包人发出复工通知。承包人收到复工通知后,应在监理人指定的期限内复工。12.4.2承包人无故拖延和拒绝复工的,由此增加费用和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因发包人原因无法按时复工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和(或)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利润。5.13.5.12.5暂停施工持续56天以上12.5.1监理人发出暂停施工指示后56天内未向承包人发出复工通知,除了该项停工属于第12.1款的情况外,承包人可向监理人提交书面通知,要求监理人在收到书面通知后28天内准许已暂停施工的工程或其中一部分工程继续施工。如监理人逾期不予批准,则承包人可以通知监理人,将工程受影响的部分视为按第15.1(1)项的可取消工作,如暂停施工影响到整个工程,可视为发包人违约,应按第22.2款的规定办理。12.5.2由于承包人责任引起的暂停施工,如承包人在收到监理人暂停施工指示后56天内不认真采取有效的复工措施,造成工期延误,可视为承包人违约,应按第22.1款的规定办理。5.14.13工程质量5.14.1.13.1工程质量要求13.1.1工程质量验收按合同约定验收标准执行。13.1.2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验收标准的,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直至符合合同要求为止,由此造成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13.1.3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验收标准的,发包人应承担由于承包人返工造成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5.14.2.13.2承包人的质量管理13.2.1承包人应在施工场地设置专门的质量检查机构,配备专职质量检查人员,建立完善的质量检查制度。承包人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期限,编制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文件,包括质量检查机构的组织和岗位责任、质检人员的组成、质量检查程序和实施细则等,提交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批复承包人。13.2.2承包人应加强对施工人员的质量教育和技术培训,定期考核施工人员的劳动技能,严格执行规范和操作规程。5.14.3.13.3承包人的质量检查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对材料、工程设备以及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检查和检验,并作详细记录,编制工程质量报表,报送监理人审查。5.14.4.13.4监理人的质量检查监理人有权对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和检验。承包人应为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提供方便,包括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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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大坝防洪灌溉工程涉及「招标预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预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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