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设备招标预告(金沙县石场苗族彝族乡卫生院2025)
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金沙县石场苗族彝族乡卫生院县域医疗次中心建设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GZJXZ-2025-0931
采购预算:3168700元
最高限价:3168700元
二、公示期限(不少于2个工作日)
时间:2025年09月30日至2025年10月10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预算确定依据:金沙县政府采购计划书
四、项目联系人(公示期限内,优先反馈给代理机构)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金沙县石场苗族彝族乡卫生院
项目联系人:陈洪波
联系电话:13765053602
2、代理机构
代理全称:贵州锦信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罗磊
联系方式:13123672299
五、附件
附件信息:
医疗设备招标需求公示(1).pdf75.0K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金沙县石场苗族彝族乡卫生院县域医疗次中心建设医疗设备采购项目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预算金额:3168700.00元最高限价:3168700.00元采购需求:采购移动C臂、B超、DR、电子胃肠镜、腹腔镜、手术器械等医疗设备一批。用于填平补齐麻醉科(含手术室)、内镜室、健康管理服务中心、医技科室医疗设备。(具体详见附件:采购清单)供货期:合同中约定。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合法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或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等属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证明材料;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合法有效的经法定审计机构审计2023年度或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报表须加盖审计机构章)或由基本开户行2025年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1.3提供履行合同所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自行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1.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1月以来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材料(未发生缴税情况的,须提供零申报证明,提供企业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申报证明或加盖税务机关公章的申报表或自行在网上申报系统中打印的已申报报表),依法免税的须提供投标供应商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相应证明;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自行提供声明函,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投标人书面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投标人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1.7法定代表人参加本项目投标的需上传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扫描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扫描件;委托代理人参加本项目投标的需上传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扫描件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扫描件;1.8供应商若为生产厂家需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供应商若为代理商的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证明材料。三、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四、特别说明:本公示内容仅为招标人对本项目的需求公示,具体内容以最终招标文件发售稿为准!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医疗设备涉及「招标预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预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