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型修复加工招标预告(鞍钢轧辊有限公司2025)



关于鞍钢轧辊公司冷型修复加工采购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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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鞍钢集团采购信息,根据“应公开尽公开”原则等有关规定,现将本单位采购意向进行公开。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招标)公告和采购(招标)文件为准。
列出需求清单表格
单位名称:鞍钢重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采购中心
2025年10月17日

序号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需求情况
预计采购时间(月)
备注

1
关于鞍钢轧辊公司冷型修复加工采购预告

2025年10月

附件:

2544062委托标准.docx
合同模板(委托加工合同).docx

(设备备件-机械)公开方式采购委托标准1、商务要求:1.投标人须工商注册成立一年以上。2.投标人必须具有合法的生产经营资质及一般纳税人资格。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只接受生产型企业投标。生产型企业投标产品必须是本企业自产的产品。5.禁止鞍钢集团公司及本项目采购组织的限期整改、灰名单、黑名单企业参与本次投标。6.同一出资人(股东)或出资人(股东)之间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参与投标,投标文件无效。7.投标方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注册资金、资质、业绩等证明,或提供的相关注册资金、资质、业绩等证明不满足招标要求,投标文件无效。8.投标方必须确保提供的所有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注册资金、资质、业绩等)合法、真实、有效,否则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9.报价金额不含税,运输方式为汽运,运费由承揽人承担。货物由专车送到鞍钢轧辊有限公司使用现场,供货方须在2026年9月30日限期内见料6天交货,逾期交货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10.评标方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预测价作为评标价格依据。二、技术要求:1.按照图纸及技术要求制造。2.满足实际生产要求。三、资质及业绩要求:1、需要提供年检合格的企业资质要求:(1)营业执照(或副本)扫描件。(2)税务登记证(或副本)扫描件(三证合一的除外)。(3)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副本)扫描件(三证合一的除外)。(4)其他资质认证:无。2.业绩要求:提供一份同类产品销售业绩(合同及对应发票扫描件)四、财务要求: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300万元(含300万)。5、付款方式:货到验收合格后次月挂账,再次两个月付款,承兑汇票,买受人不负责贴息。6、招标方式:公开询比,资格后审。鞍钢轧辊有限公司2025年10月13日委托加工合同()甲方:鞍钢轧辊有限公司乙方:签订日期:年月日编码:委托加工合同(委托方)甲方(委托方):鞍钢轧辊有限公司乙方(受托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订立本合同。第一条加工物、数量、报酬及交付期限1.1加工物基本情况加工物名称规格材质计量单位数量单重kg总重kg报酬(不含税)工序加工物名称规格材质计量单位数量单重kg总重kg单价总价工序 不含税合计(元):¥ .00含税合计:大写 (¥ 0)(单位:人民币,增值税税率13%)交付期限: 1.2本合同所述报酬已包含设计费、制造费、原材料费、安装调试费、人工费、运输费、保险费、技术服务费、质保期保障服务等一切乙方为完成本合同项下加工任务而产生的所有税费。除本合同约定报酬外,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第二条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2.1技术标准:执行图纸及相关要求。2.2质量要求:按定作人提供的图纸要求执行,未尽之处遵照国家标准。第三条结算方式及期限3.1见委托方案挂账。3.2见委托方案付款。3.3甲方开票信息如下:税号:91210300MA0QEX1J9P单位地址: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鞍钢厂区内电话:0412-6752523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高新区支行银行账号:312982650966第四条质保期4.1质保期:终身,自乙方交付加工物之日起至产品使用结束。4.2质保期内,若乙方交付加工物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负责更换、修复直至甲方正常使用,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第五条加工物的交付5.1乙方应于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期限内交付经甲方检验合格的加工物。5.2验收标准5.2.1应当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强制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应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如无如强制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适用国家推荐性标准、地方标准或按法律规定要求备案的企业标准。如前述标准之间不一致,执行较为严格的标准。5.2.2交付的加工物除满足前述标准外,应当达到约定的验收标准,约定的验收标准为图纸及相关要求。5.3验收程序5.3.1乙方加工完成后七日内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接到验收通知后十日内,完成验收。5.3.2甲乙双方如对验收结果有异议,应共同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质量鉴定。若经检验合格,相关检测费用及运输费用由甲方负责。若加工物经检验不合格,相关检测费用及运输费用由乙方负责。如加工物无相关检测机构可进行质量鉴定,则以甲方验收结果为准。5.4交(提)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第六条加工物原材料6.1加工物原材料提供方为:甲方。6.2原材料检验方式:甲方自检。第七条双方权利和义务7.1甲方权利义务7.1.1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要求乙方交付工作成果。7.1.2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加工项目完成进展并提出整改意见。7.1.3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乙方提供加工物所需的技术资料、图纸等相关资料。7.2乙方权利义务7.2.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本合同约定支付报酬。7.2.2乙方应具有完成加工物所必需的资质和技术条件。7.2.3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期限向甲方交付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合同约定的加工物。7.2.4乙方不得将本合同加工物交由任何第三方加工。7.2.5无论出现任何情况,乙方均不得留置加工物。第八条违约责任8.1若因乙方原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无权要求甲方支付报酬,并应双倍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定金或按本合同报酬含税总金额的2%向甲方支付违约金。8.2乙方逾期交付加工物的,每逾一日,应按相应金额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最多考核10%。超过30日仍未交付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无权要求甲方支付合同报酬,并应返还甲方已支付的报酬,还应按合同报酬含税总金额的2%向甲方支付违约金。8.3因乙方交付加工物不符合合同约定造成的迟延交付,乙方应按第8.4条承担违约责任。8.4乙方交付的加工物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合同约定,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无权要求甲方支付合同报酬,并应返还甲方已支付的报酬,还应按合同报酬含税总金额的2%向甲方支付违约金。8.5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赔偿责任。第九条知识产权乙方保证签订和履行本合同不会侵犯其他相关方的任何合法权益。因履行本合同导致第三方向甲方主张侵犯其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应由乙方负责应对并承担所有费用。若甲方应对时,乙方应全力配合并承担甲方因此承担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赔偿金、诉讼费、律师费及其他合理费用)。本合同中任何条款均不能被解释为一方对其他方明示或默示地授予任何知识产权的使用许可。双方承诺尊重并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不得在依据本合同而签订的其他具体合作协议约定的许可范围之外使用对方知识产权。第十条不可抗力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疫情、地震、海啸、台风、海浪、洪水、蝗灾、风暴、冰雹、沙尘暴、火山爆发、山体滑坡、雪崩、泥石流、战争、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等。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或迟延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2日内向对方通报不能或迟延履行的情况及理由,并在15日内向对方送达证明不可抗力发生的文件。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如约履行的,可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程度协商变更、解除或终止本合同。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变更、解除或终止本合同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第十一条保密本合同一方作为披露方向另一方作为接收方提供的技术信息或经营信息作为保密信息,未经披露方事先书面授权,接收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其他方泄露、转让、许可使用、交换、赠与等,亦不得用于本合同之外的其他任何用途,但是,下述情形除外:(1)披露时已经被公众知晓的信息;(2)披露后非因接收方的原因被公众知晓的信息;(3)披露时接收方已经拥有的信息;(4)因政府机关、法院或其他权力机关依法要求披露的信息等。接收方应将保密信息向基于本合同需要知晓保密信息的人员披露。接收方应要求该等人员遵守并履行本条款的保密义务。第十二条争议解决12.1本合同发生的所有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通过下列第12.1.1条约定的方式解决:12.1.1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12.1.2任何一方可向申请仲裁。第十三条权利义务转让未经一方事前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的一部分或全部转让给第三方。第十四条语言及法律适用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如本合同存在多种语言版本的,以中文文本为准。第十五条通知与送达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文件,应发送至本合同尾部所列住所。一方向对方发出的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视为已送达:(1)文件当面交付的,对方工作人员签字时。(2)文件邮寄的,邮寄文件被签收时。(3)文件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送的,传真、电子邮件发送至住所中列明的传真、电子邮箱时。(4)其他可视为送达的情形。一方变更住所中所列信息的,应当在变更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对方,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若文书被退回,除发件人原因导致无法送达外,信件交邮之日起的第7日视为送达。本合同尾部所列住所,适用于仲裁及人民法院诉讼和执行程序各阶段法律文书的送达,法律文书送达至该地址即视为送达。第十六条附则16.1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本合同如需变更,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书面合同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合同。16.2本合同附件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6.3本合同一式六份,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其中甲方持四份,乙方持二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鞍钢轧辊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成伟授权代表: 住所: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鞍钢厂区内电话:0412-6752523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高新区支行账号:312982650966 行号:104223021243乙方: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 住所: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行号: 签订地点:辽宁省鞍山市合同有效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冷型修复加工涉及「招标预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预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