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燃气管道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财务决算审计招标预告(桃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
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桃山区城市燃气管道(瓶改管)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桃山区城市燃气管道(瓶改管)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项目招标文件提前公示情况表
为贯彻落实《******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号)精神,加大招标文件公示力度,现将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桃山区城市燃气管道(瓶改管)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招标文件公示如下,如有意见建议请于本公示发布5日之内向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反馈。
项目名称
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桃山区城市燃气管道(瓶改管)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招标人
桃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
黑龙江建正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
电话:0464-6100213 邮箱:jz6100213@163.com
备注
附件:
招标文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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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桃山区城市燃气管道(瓶改管)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项目编号:SZ0900G251027001)招标文件招标人:桃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建正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2025年10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1第二章投资人须知…………………………………………………………………5第三章评标办法……………………………………………………………………36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46第五章委托人要求…………………………………………………………………65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66第一章招标公告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桃山区城市燃气管道(瓶改管)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桃山区城市燃气管道(瓶改管)建设项目已由七台河市桃山区发展和改革局桃发改发【2025】26号批复,资金来源国家超长期特别国债及地方匹配,招标人为桃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代理机构为黑龙江建正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招标投标投诉受理单位为七台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名称: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桃山区城市燃气管道(瓶改管)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2.2建设地点:七台河市桃山区2.3建设内容:桃山区德政小区、松林小区、同仁小区、旭日小区、老政府楼、文化小区、桃北街道花园社区、东正社区、旭日社区、东方社区等360栋楼19347户居民的庭院管线和室内管线综合建设。建设内容包括新建庭院管dn63-dn160PE燃气低压管线共19516米;新建庭院预制保温管D219共35米;新建市政管网dn225-dn400PE管共5340米;室外管道总计24891米。新建室内立管DN40镀锌钢管共88米;DN15镀锌钢管共133986米,新建户外架空管D21.3-D114.3、20#无缝钢管共111854米。室内管道总计245928米。新建燃气软管、切断阀、自闭阀、安装报警器等户内设施19347户。2.4招标控制价:697.92万元。2.5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期限:总服务期暂定为自签订合同至全过程咨询工作完成(项目实施、验收、交接、交接前的维护工作、结算、项目审计、质量保证期内的全生命周期工程组织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2.6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2.7招标范围:全过程工程项目管理、工程测量、初步设计、初步设计评估、水保方案、工程设计、工程勘察、工程造价咨询、监理、财务决算审计等服务相关内容,具体主要内容—1—如下(包括但不限以下服务内容):2.7.1项目管理:包括项目报批、设计管理、合同管理、投资管理、进度管理、现场管理、参建单位管理、验收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信息管理、风险管理、环境管理、其他管理等,协调群众问题,确保施工进度及解决突出问题;2.3.2工程测量:完成本项目测量工作所包含的所有内容2.7.3工程设计:完成本项目的设计(初步设计及评估、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编制、相关技术服务)等所包含的所有服务工作内容2.7.4工程勘察:完成本项目勘察工作所包含的所有内容2.7.5造价咨询:完成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施工全过程造价审核、竣工结、决算审核等工程造价方面的咨询服务;2.7.6工程监理:全过程施工阶段、竣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施工及安全所包含的监理服务。2.7.7其他内容:水保方案,委托与项目规模符合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审图费用已包含在总价内)完成联合审查工作并回收审查合格的报告文件。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完成本项目财务决算审计服务(费用已包含在总价内)。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申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及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在人员,资金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工程设计: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城镇燃气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工程勘察: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工程监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项目管理: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登记(需包含市政公用工程全过程咨询服务范围)并提供备案网页截图(http://www.tzxm.gov.cn/)。3.2全过程工程咨询的项目总负责人:投标人拟派全过程工程咨询的项目总负责人须取得工程建设类国家注册执业咨格并在本企业注册,同时具备工程类或经济类高级职称,须提供2025年8月至2025年10月企业为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项目总负责人可—2—兼任任意一个分项负责人),建办市函[2019]92号文件中规定的6类情形人员除外。3.3投标人须配备各专业咨询服务工作负责人:设计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动力专业)或燃气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须提供2025年8月至2025年10月企业为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建办市函[2019]92号文件中规定的6类情形人员除外。设计团队人员:设计项目团队需自行配备其它设计人员,专业岗位及数量须满足本工程需要。项目管理负责人:具备工程类国家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和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须提供2025年8月至2025年10月企业为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建办市函[2019]92号文件中规定的6类情形人员除外。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全过程项目管理需自行配备其它管理人员,专业岗位及数量须满足本工程需要及按建设单位要求随时增加管理人员。工程勘察负责人:应具备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执业证书,须提供2025年8月至2025年10月企业为其连续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有效证明;工程勘察人员:勘察单位可根据本工程特点自行配备专业,数量须满足本工程需要及按建设单位要求随时增加勘察人员。工程监理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具备市政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和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证企相符,须提供2025年8月至2025年10月企业为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建办市函[2019]92号文件中规定的6类情形人员除外。监理机构人员:投标人拟派现场监理组织机构成员应具备岗位证书或培训证书,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2023〕2号)文件规定,以不低于文件规定的标准数量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也可以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或人员。造价咨询负责人:具备国家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原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未分级的也予以认可)和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须提供2025年8月至2025年10月企业为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建办市函[2019]92号文件中规定的6类情形人员除外。造价咨询机构人员:造价咨询单位可根据本工程特点自行配备各专业造价工程师,数量须满足本工程需要及按建设单位要求随时增加造价人员。—3—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如为联合体投标的,以承担项目管理任务的一方为牵头人,须同时满足下述要求:①、联合体内成员必须在投标前签署联合体协议,在协议中明确联合体内成员各自所应承担的责任、义务;②、联合体内分工相同且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③、联合体投标的,必须提交所有联合体成员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相关资格证明材料。3.5投标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2022年1月1日至获取招标文件截止之日,下同)行贿犯罪档案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查询为准。3.6投标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等相关责任主体投标期间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严重失信名单。以在“信用中国”、“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相关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查询截图须编制在投标文件中,对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3.8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能被授予合同。3.9按照在招投标领域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要求,招投标活动中各利害关系人和人民群众发现有强揽工程、恶意竞标等问题线索的,请及时举报七台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举报电话:0464-2943953。4.招标文件的获取4.1潜在投标人应先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w.hlj.gov.cn/)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5年**月**日09时至2025年**月**日09时(北京时间,下同)。4.2潜在投标人使用数字证书通过“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在线下载。5.投标文件的递交开标时间:2025年**月**日9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该项目为线上开标,各投标人无需在现场开标,在开标时间前,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黑龙江省不见面开标大厅,按照操作手册完成开标程序,开标期间投标人须使用CA锁进行线上解密。6.开标方式该项目为线上开标,开标时间:2025年**月**日9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4—7.评标、定标方式7.1评标办法:评定分离。7.2定标方法:票决定标法(详见招标文件)。7.3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招标,具体定标规则详见招标文件。8.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w.hlj.gov.cn/)发布;9.其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10.联系方式监督部门:七台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址:七台河市桃山区学府街83号话:0464-2943911建设单位:桃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址:七台河市桃山区联系人:黄先生话:13664646480代理机构:黑龙江建正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址:七台河市桃山区学府街81号联系人:李博话:0464-6100213—5—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建设单位:桃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址:七台河市桃山区联系人:黄先生电话:136646464801.1.3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机构:黑龙江建正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七台河市桃山区学府街81号联系人:李博电话:0464-61002131.1.4项目名称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桃山区城市燃气管道(瓶改管)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1.1.5建设地点七台河市桃山区1.2.1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全过程工程项目管理、工程测量、初步设计、初步设计评估、水保方案、工程设计、工程勘察、工程造价咨询、监理、财务决算审计等服务相关内容,具体主要内容如下(包括但不限以下服务内容):项目管理:包括项目报批、设计管理、合同管理、投资管理、进度管理、现场管理、参建单位管理、验收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信息管理、风险管理、环境管理、其他管理等,协调群众问题,确保施工进度及解决突出问题;工程测量:完成本项目测量工作所包含的所有内容;工程设计:完成本项目的设计(工程测量、初步设计及评估、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编制、相关技术服务)等所包含的所有服务工作内容;工程勘察:完成本项目勘察工作所包含的所有内容;造价咨询:完成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施工全过程造价1.3.1招标范围审核、竣工结、决算审核等工程造价方面的咨询服务;工程监理:全过程施工阶段、竣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施工及安全所包含的监理服务。其他内容:水保方案,委托与项目规模符合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审图费用已包含在总价内)完成联合审查工作并回收审查合格的报告文件。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完成本项目财务决算审计服务(费用已包含在总价内)。1.3.1.1建设内容桃山区德政小区、松林小区、同仁小区、旭日小区、老政府楼、文化小区、桃北街道花园社区、东正社区、旭日社区、东方社区等360栋楼19347户居民的庭院管线和室内管线综合建设。建设内容包括新建庭院管dn63-dn160PE燃气低压管线共19516米;新建庭院预制保温管D219共35米;新建市政管网dn225-dn400PE管共5340米;室外管道总计24891米。新建室内立管DN40镀锌钢管共88米;DN15镀锌钢管共133986米,新建户外架空管D21.3-D114.3、20#无缝钢管共111854米。室内管道总计245928米。新建燃气软管、切断阀、自闭阀、安装报警器等户内设施19347户。1.3.1工程建设费用计划投资10365.71万元1.3.2计划服务期总服务期暂定为自签订合同至全过程咨询工作完成(项目实施、验收、交接、交接前的维护工作、结算、项目审计、质量保证期内的全生命周期工程组织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1.3.3质量要求符合各专业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1.3.4目标要求满足国家相关要求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资质条件:工程设计: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城镇燃气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工程勘察: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工程监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乙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级及以上资质;项目管理: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登记(需包含市政公用工程全过程咨询服务范围)并提供备案网页截图(http://www.tzxm.gov.cn/)。信誉要求(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及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信用中国”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在投标期间自行查询,如有违法违规记录的,投标无效;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有违法违规记录的,投标无效。3.按照在招标投标领域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要求,招投标活动中各利害关系人和人民群众发现有强揽工程、恶意竞标等问题线索的,请及时举报。七台河市住建局举报电话:0464-2943911。投标人须配备项目总负责人和各专业咨询服务工作负责人:设计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动力专业)或燃气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须提供2025年8月至2025年10月企业为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建办市函[2019]92号文件中规定的6类情形人员除外。设计团队人员:设计项目团队需自行配备其它设计人员,专业岗位及数量须满足本工程需要。项目管理负责人:具备工程类国家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和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须提供2025年8月至2025年10月企业为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建办市函[2019]92号文件中规定的6类情形人员除外。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全过程项目管理需自行配备其它管理人员,专业岗位及数量须满足本工程需要及按建设单位要求随时增加管理人员。工程勘察负责人:应具备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执业证书,须提供2025年8月至2025年10月企业为其连续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有效证明;工程勘察人员:勘察单位可根据本工程特点自行配备专业,数量须满足本工程需要及按建设单位要求随时增加勘察人员。工程监理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具备市政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和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证企相符,须提供2025年8月至2025年10月企业为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建办市函[2019]92号文件中规定的6类情形人员除外。监理机构人员:投标人拟派现场监理组织机构成员应具备岗位证书或培训证书,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2023〕2号)文件规定,以不低于文件规定的标准数量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也可以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或人员。造价咨询负责人:具备国家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原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未分级的也予以认可)和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须提供2025年1月至2025年3月企业为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建办市函[2019]92号文件中规定的6类情形人员除外。造价咨询机构人员:造价咨询单位可根据本工程特点自行配备各专业造价工程师,数量须满足本工程需要及按建设单位要求随时增加造价人员。其他要求: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本规定,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2.集团公司的母子公司、子公司之间不得互用项目管理人员证件进行投标。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接受具有项目管理资质的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①、联合体内成员必须在投标前签署联合体协议,在协议中明确联合体内成员各自所应承担的责任、义务;②、联合体内分工相同且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③、联合体投标的,必须提交所有联合体成员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相关资格证明材料。1.4.3限制投标的情形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1.9.1踏勘现场☑不组织,由投标人自行踏勘,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组织,踏勘时间:踏勘集中地点: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召开地点:1.10.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1.10.3招标人澄清的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澄清1.11分包☑不允许□允许,□对分包人的资质要求: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2.2.2投标截止时间网上递交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月**日09时00分截止(北京时间)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2.2.3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按国家相关文件的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税金,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中标后提供增值税发票3.2.1投标报价投标人应结合自身经营、管理水平,并充分考虑服务期间的未来风险填报本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报价。本项目采用:☑固定总价报价□费率报价□其他报价方式3.3.1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3.4.1投标保证金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不要求☑要求,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电汇或工程保证保险方式投标保证金的金额:6万元(人民币)递交截止时间: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电子保函方式: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现金方式: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3.4.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退还: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关于工程类、权益类保证金自动清退功能上线的通知》3.4.4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无正当理由不与招3.4.4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标人签订合同的,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或者拒不提交所要求的履约保证金的;(3)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的;(4)法律法规规定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年,指2022年01月0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3.5.3近年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年,指2022年10月至投标登记截止之日止3.5.4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年,指2022年10月至投标登记截止之日止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允许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2025年**月**日09时00分开标地点:七台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2开标程序线上开标,各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场地,在开标时间前,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交易平台,在线上开标页面,按照远程开标操作手册完成开标程序。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按时解密的,视为其撤销投标文件;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按时解密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但投标人有权要求责任方赔偿因此遭受的直接损失。部分投标文件未按时解密的,其他投标文件的开标可以继续进行。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自黑龙江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6.3评标办法本项目采用定性评审法,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针对招标项目各因素提出定性评审意见。3.4.4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公示媒介: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公示期限:3日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否,7.3.1履约保证金履约担保的形式:按合同约定履约担保的金额:按合同约定—12—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定标方法本项目采用以下定标方法:□价格竞争定标法;☑票决定标(☑直接票决定标□逐轮票决定标);□票决抽签定标;□集体议事定标法。定标规则招标人组建定标委员会,成员数量为5人。定标委员会在中标候选人中,以每人投票支持1个投标人的方式,得票最多且过半数的投标人为中标人。当没有投标人得票超过半数时,选择得票较多的2个投标人(按上一轮得票多少的顺序选择,在选择第2个投标人时出现同票的投标人时,所有同票投标人一并纳入下一轮的投票范围)作为二次投票的范围,直至出现得票过半数的投标人为止。根据前述规则,直至剩余1名投标人为中标人。注:票决采用记名方式并注明投票理由。清标和考察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后,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开展清标工作。对所有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文件进行清标,可以对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考察、答辩。对投标文件或方案进行复核,对项目后期可能遇到的风险和问题进行评估以及招标人认为需要了解和掌握的其他内容等。清标工作完成后,应当形成清标报告,作为定标的辅助。清标报告内容应当客观公正、真实有效。清标时发现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作虚假承诺,或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不符合中标候选人条件的,应当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并计入清标报告中,不得进入定标环节。10.1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设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总价为:697.92万元。投标人的报价必须低于或等于以上控制价。10.3“暗标”评审施工组织设计是否采用“暗标”评审方式■不采用□采用,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投标文件格式”中“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暗标)编制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13—10.4投标文件电子版是否要求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电子版■不要求□要求10.5计算机辅助评标是否实行计算机辅助评标■否□是,投标人需递交投标文件电子版,同时按本须知附表“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及报送要求”编制及报送电子投标文件。计算机辅助评标方法见第三章“评标办法”。10.6中标公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和有形建筑市场/交易中心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日。10.7知识产权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10.8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除投标人须知正文第8条规定的情形外,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10.9同义词语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10.10监督本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七台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0.11解释权1.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2.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须知(含附件)、评标办法前附表、评标办法(含附件)、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3.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首先以本条前述款进行解释,不能解释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4.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5.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6.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招标人。10.12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10.12.1资格审查1、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全部审查内容及要求,方为满足招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所有资格审查合格必要条件的佐证材料及投标人认为应当提供的材料均应在上传的投标文件资格审查中提供影印件或复印件、以及电子投标文件一致,否则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应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全面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负责,并承担由此可能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2、资格审查办法: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资格审查佐证材料进行审查,包括资格审查时与电子文件一致性的核查。存在争议事项时,以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举手表决结果为准(表决采取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结果以过半数视为有效),审查结果采用合格/不合格制。10.12.2对招标文件澄清的补充规定1.投标人接到招标文件后,请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附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等,应及时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对招标文件要求澄清。2.对于潜在投标人在阅读招标文件和现场踏勘中提出的疑问,招标人将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予以澄清,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该澄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且对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造成较大影响的,可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4.招标人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澄清的,即视为投标人已确认并完全接受招标文件、招标澄清文件的全部内容。10.12.3对招标文件修改的补充规定1.如果招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且对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造成较大影响的,将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10.12.3对招标文件修改的补充规定2.招标人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修改文件的,即视为投标人已确认并完全接受招标文件、招标修改文件的全部内容。10.12.4对投标报价的补充规定/10.12.5投标保证金补充规定投标保证金是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形式和金额向招标人递交的,约束投标人履行其投标义务的担保,所担保的主要是合同缔结过程中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权利。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方式、金额等提交履约担保,且没有任何合法证据证明其行为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3)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后,无正当原因不参加开标或其他招标投标活动、导致招标投标工作无法顺利进行、且没有任何合法证据证明其行为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4)投标人有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弄虚作假投标等违法行为的;(5)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有捏造事实、伪造材料、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异议和投诉、以及恶意投诉、无理缠诉、阻挠招标投标工作顺利进行等行为的;(6)投标人存在法律法规及省市有关文件规定的应扣除其投标保证金的任一违法违规行为的。10.12.6特殊情况确定中标人定标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可以从其他中标候选人中采用原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方法,由原定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1)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或者拒不签订合同的。(2)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3)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违法行为的。(4)中标人不履行投标承诺的。定标后,招标人将对中标人是否存在上述情况进行检查,如查实,将进行严肃处理,并将查实结果报行政监督部门登记。10.12.7签订合同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合同的主要条款与招标文件、中标10.12.7签订合同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应一致,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中标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罚款罚款;3.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除投标费用以外,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4.无论在签发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协议书还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招标人发现中标人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投标的,招标人将废除中标结果或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或者允许分包人再次分包。出现上述任一情形的,转让、分包无效,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将责令其停业整顿、并处转让、分包项目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6.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依法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在分包合同签订后7日内,将分包合同报有管辖权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否则,招标人有权废除中标结果或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10.12.8重新评标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中标结果造成实质性影响,但能采取补救措施予以纠正且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应当依法组织重新评标: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更换及人员组成不符合法定要求的;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违法违规行为,且在中标10.12.8重新评标通知书发出前发现并被查实的;3.评标委员会成员存在评审有误、未能按照同一标准评审等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务的行为,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发现并被查实的;4.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由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审查确认。10.12.10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导致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其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可以直接发包;10.12.11评标内容的保密1.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做出任何解释;2.开标后,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应严格保密;3.开标后,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有可能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4.预中标人确定后,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10.12.12发生重大变更时招标人的权利1.如遇重大变更,招标人有改变原项目实施内容的权利:(1)在签约前,招标人有权在投标人不直接蒙受重大经济损失的前提下(投标人参与投标所发生的费用除外),推迟或终止所有招标。招标人终止招标的,将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相同媒介发布公告或以书面形式告知已经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及时退还所收取的招标文件的费用、以及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2)在签约后,招标人有权根据项目变化情况适当调整工程的阶段工期和项目实施规模。2.中标人须积极配合并服从招标人对项目招标计划的终止、调整以及阶段性工期的调整和对项目实施单位的调整。此类变更将不能使中标人获得任何经济补偿。10.12.13对电子签名和数据电文文书的规定对本项目招标投标往来函件时效性、有效性的裁定,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八号)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有关规定。10.12.13对电子签名和数据电文文书的规定A:本次招标承认:“使用数据电文的文书是招标投标各方有效的往来函件形式之一”,但必须满足以下规定:1.应提供“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书面形式”的数据电文;2.应提供“能够有效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供随时调取查用;同时可以可靠地保证自最终形成时起,内容保持完整、未被更改(在数据电文上增加背书以及数据交换、储存和显示过程中发生的形式变化不影响数据电文的完整性)的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件形式要求”的数据电文;3.应提供“能够有效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供随时调取查用;其格式与其生成、发送或者接收时的格式相同,或者格式不相同但是能够准确表现原来生成、发送或者接收的内容;以及可以识别数据电文的发件人、收件人以及发送、接收的时间的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文件保存要求”的数据电文;4.数据电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发件人发送:(1)经发件人授权发送的或使用发件人授权的电子邮箱或传真机发送的;(2)发件人的信息系统自动发送的或发件人授权的电子邮箱或传真机自动发送的;(3)收件人按照发件人认可的方法对数据电文进行验证后结果相的。5.发件人收到收件人发送的收讫确认(包括邮箱自动回复),数据电文视为已经收到;6.已在招标公告公布或投标登记表内登记的电子邮箱、传真号码是本次招标指定的接收数据电文的特定系统,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该数据电文的接收时间;B:本次招标承认:“使用同时符合以下可靠条件的电子签名的文书,是招标投标各方有效的往来函件形式之一,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加盖公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但必须满足以下规定:1.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2.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3.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4.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10.12.1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就下列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在规定时限4内,先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招标人应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1.认为招标公告内容违法或者不当的,应当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2.认为招标文件内容、招投标活动违法或者不当的,应当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的10日之前(不含10日)提出;3.认为开标活动违法或者不当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将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4.认为评标结果不公正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应以书面形式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后向招标人提出异议,由授权委托人签署的,还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5.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不得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或者以非法手段或者非法渠道获取的证据材料提出异议,也不得以阻碍招标投标活动正常进行为目的恶意异议,否则异议无效;6.超出本款第1~4项规定时限或未按本款第5~6项规定提出异议的,视为投标人无异议或异议无效,招标人将不予受理。10.12.15投诉1.投标人和其他与招标投标活动有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的组织和个人认为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管辖权的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提出投诉,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将依法受理和处理招标投诉案件;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的,在收到招标人答复前,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不得就相关事项向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招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除外;3.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不得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或者以非法手段或者非法渠道获取的证据材料提出投诉,也不得以阻碍招标投标活动正常进行为目的恶意投诉,否则投诉无效;4.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应提交书面投诉书,并附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合法证明材料。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投诉人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的复印件或影印件;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10.12.15投诉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或影印件;5.超出本款第1项规定时间或未按本款第2~4项规定提出投诉的,视为投标人无投诉或投诉无效,行政监督部门将不予受理。10.12.16对恶意投诉、无理缠诉等行为的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黑龙江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投诉处理暂行办法》(黑建招[2007]23号)文件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如出现捏造事实、伪造材料、以非法手段或者非法渠道取得证明材料进行异议和投诉、以及以阻碍招标投标活动正常进行为目的进行恶意投诉、无理缠诉等行为的,将严格按规定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10.12.17招标代理服务费用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按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由中标单位交纳。10.12.18法律程序本次招标活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若发生纠纷,应首先以协商方式解决;如协商不成功,应按中国现行的法律、法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10.12.19招标文件解释顺序1.投标人须知正文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一致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2.评标办法正文与评标办法前附表或评标办法附件规定不一致的,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评标办法附件、评标办法正文的顺序,以其相关规定为准。10.12.19特别注意1.请投标人务必详细阅读本招标文件的全部条款,并及时关注相关网站发布的与本项目招标投标有关的一切信息,以减少不必要的失误,否则,由此引起的任何损失或风险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的所有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如认为有关内容使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依法在规定时限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异议。非书面形式、逾期以及匿名的异议招标人将不予受理,并视为对本招标文件要求无异服费务类率型中标金额(万元)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100以下1.5%1.5%1.0%100-5001.1%0.8%0.7%500-10000.8%0.45%0.55%1000-50000.5%0.25%0.35%5000-100000.25%0.1%0.2%10000-1000000.05%0.05%0.05%1000000以上0.01%0.01%0.01%—21—议。10.12.20实名制管理费用本项目实名制管理费用列入工程造价。—22—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进行招标。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计划服务期和质量要求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本标段的计划服务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4本标段的目标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招标范围工作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类似工程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项目负责人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23—方权利义务;(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工程该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3)为本工程的代建人;(4)与本工程的代建人或该标段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5)与本工程的代建人或该标段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6)与本工程的代建人或该标段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7)被责令停业的;(8)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9)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0)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的或因严重违约被解除合同的。(11)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12)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13)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4)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24—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投标预备会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分包1.11.1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工作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1.11.2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25—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技术标准和要求;(6)投标文件格式;(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招标文件的澄清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3招标文件的修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授权委托书;(4)联合体协议书;(5)项目管理机构;(6)资格审查资料;(7)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实施大纲;(8)工程勘察设计、监理、造价等技术方案;—26—(9)投标保证金凭证;(10)全过程咨询服务报酬清单;(1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它资料;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无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3.2投标报价3.2.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报价方式进行报价。3.2.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的,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3投标有效期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3.4.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27—交履约担保。(3)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以任何方式进行串标,违规违纪行为导致招标无法顺利进行。3.5资格审查资料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等材料的复印件或扫描件。3.5.2“近年财务状况”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3“近年类似项目情况表”:具体要求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3.5.4“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具体要求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3.5.5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4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3.6备选投标方案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服务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要求加密投标文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28—4.2.2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应点击“文件验证”确认文件是否完整无损上传。4.2.5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准时参加。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有关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主任一般由建筑师或主导专业工程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29—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7.合同授予7.1中标候选人公示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天。7.2评标结果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7.3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7.4定标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7.5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6履约保证金7.6.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7.6.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6.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7签订合同7.7.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30—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7.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7.7.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8.纪律和监督8.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8.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8.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8.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8.5投诉8.5.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31—必要的证明材料。8.5.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第2.4款、第5.3款和第7.2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8.5.1项规定的期限内。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形式,若由于投标人未按格式编制电子投标文件而导致投标失败,责任自负。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附件一:开标记录表交易平台自动生成—33—附件二:问题澄清通知问题澄清通知(编号:)(投标人名称):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补正:1.2.......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于年月日时前递交至(详细地址)或传真至(传真号码)或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交易平台上传。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年月日时前将原件递交至(详细地址)。评标委员会授权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签字或盖章)年月日—34—附件三:问题的澄清问题的澄清(编号:)评标委员会: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或补正如下:1.2......上述问题澄清、说明或补正,不改变我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构成我方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35—附件四: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中标人名称)你方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项目名称)招标的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中标价:元。服务期限:日历天。项目负责人:(姓名)。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日内到(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合同,并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7.6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保证特此通知。招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36—附件五:中标结果通知书中标结果通知书(未中标人名称):我方已接受(中标人名称)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项目名称)招标的投标文件,确定(中标人名称)为中标感谢你单位对招标项目的参与!招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37—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投标函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电子印章联合体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需提交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并满足招标文件对联合体投标的要求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2.1.2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等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信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项目负责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项目管理机构配置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社保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其他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中其他要求规定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质量标准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投标价格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高于发布的招标最高投标限价项目管理机构具备《项目监理机构配备承诺书》—38—评标办法前附表2评标因素评审表2(定性评审法)序号评审项目评审内容优点存在缺陷或签订合同前应注意和澄清事项项目管理1全过程工程咨询大纲概述根据招标项目的工程特点、难点与工程风险,提出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方案;工程项目概况、全过程工程咨询工作范围、工作内容、项目前期方案、工程管理方案、作目标、工作依据、项目机构的组织形式、项目人员配备、项目机构的人员岗位职责、工作程序、工作方法及措施、工作制度、检测设备、工程验收管理等全过程工程咨询2项目前期方案、工程管理方案、工程验收管理根据招标项目的工程特点、难点与工程风险,提出详细的前期手续办理、材料编审、现场管理、预决算等)等方案。根据项目特点、难点与工程风险提出详细的工程管理方案,针对项目工程技术难点问题,提出具体应对措施及解决方案。根据招标项目的工程特点、难点与工程风险,提出详细的竣工验收解决方案和竣工资料整理移交存档。工程造价咨询3概算审核、预算审核、工程量清单编制(招标控制价编制)、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结算初审、配合决算编制审核等根据项目的工程特点、难点工程制订编制计划及编制方案。—39—工程监理4监理大纲、规划方案、工程概况、工程特点、难点、工程风险根据招标项目的工程特点、难点与工程风险,提出详细的监理大纲、规划方案,概述工程特点。分析工程难点、指出工程风险。5质量控制、项目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合同控制、原材料控制、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组织协调控制、信息控制、旁站监理等根据招标项目的工程特点、难点与工程风险,提出质量控制、项目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合同控制、原材料控制、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组织协调控制、信息控制、旁站监理等措施工程设计6设计范围、设计内容、方案、设计依据、工作目标对招标项目理解深刻、对项目区域建设条件、地域特点调查细致、认识清楚、设计目标明确,执行标准、规范明确工程勘察7工程勘察满足符合各阶段项目技术要求的勘察工作投标报价情况评审内容报价问题以及对合同签订、履约过程中的风险警示、合理化建议等评审结论(投标报价合理性)投标报价—40—评标办法前附表3(中标候选人推荐规则)中标候选人推荐规则1、通过符合性评审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将所有通过符合性评审的投标人均推荐为中标候选人;2、评标委员会作出无效标或者废标处理后,合格投标人数量不足三名的,招标人应该宣布本次招标失败,重新招标;3、重新招标的项目,评标委员会作出无效标或者否决投标处理后合格投标人数量仍不足3名的,评标委员会将对合格投标人的评审意见提交招标人,招标人有权按照原招标文件的定标程序和方法从合格投标人中确定中标人,或者将上述情况在交易网公示3个工作日后直接发包。—41—1.评标方法正文部分1.评标方法1.1本次评标采用定性评审法。评标委员会按照以下程序进行评标。(一)按照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形式、资格、响应评审标准,以及附件1否决投标条件,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评审,形成符合性评审意见表;(二)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性评审要求,对通过符合性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定性评审,主要对投标文件的技术、质量、安全、工期、等因素提出评审意见,形成定性评审意见表。(三)按照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前附表3规定的推荐规则,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具体推荐规则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四)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并标明不排序的中标候选人名单。1.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有异议,或者依照有关规定需要作出否决投标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核实有关事项,并将核实情况记录在案。否决投标的决定应当由评标委员会各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集体表决后作出。1.3评标委员会在否决所有投标文件前,应当向招标人核实有关情况,听取招标人意见。1.4评标委员会对招标文件有关内容理解不一致时,应提请招标人解释。2.评标程序2.1符合性评审2.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2.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将被否决:(1)评标办法附件1:否决投标条件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4)存在被否决投标的情形的。2.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42—(3)投标人在投标函中承诺的工期和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工期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4)投标人在投标函中承诺的质量标准和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质量标准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投标人在投标函中承诺的质量标准和投标文件其他内容中承诺的质量标准之间发生矛盾或者不一致时,以投标函为准。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报价修正后,将提交相应的投标人确认。投标人对修正的投标报价确认后,该报价为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对投标人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予确认的则其投标将被拒绝。2.1.4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投标报价进行计算机辅助评标,通过评标软件自动生成投标报价的分析材料,供评标委员会参考。2.2定性评审2.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定性评审内容)规定评审内容进行定性评审。2.2.2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2.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2.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2.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2.4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按本章评标办法前附表3(中标候选人推荐数量及规则),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3.定标程序3.1本项目采用的定标方法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43—3.2招标人直接票决法定标,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担任定标委员会组长,组建定标委员会进行票决,定标委员各自投票,最终由票数确定中标人。3.3定标委员会应当在定标会上推荐定标组长,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参加定标委员会的,由其直接担任定标委员会组长。4、定标原则及择优要素:4.1定标原则:择优与竞价相结合的原则、择优为主。4.2择优参考因素(1)投标报价;(2)资质等级;(3)企业实力,如项目管理机构、近三年财务状况、过往业绩(含业绩影响力、难易程度)等;(4)企业信誉,包括获得各种荣誉、过往履约情况。近几年的不良信息,包括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各种处罚和不良行为记录、建设单位对其的不良行为记录、履约评价不合格记录以及其他失信记录等;(5)拟派项目各项目负责人业绩(含业绩影响力、规模、金额、难易程度等)(6)评标委员会评定的优点及缺点5、招标人组建内部监督小组对定标过程进行见证监督,监督小组负责监督定标委员会组建及定标会过程。—44—附件A:否决投标条件否决投标条件A0.总则本附件所集中列示的否决投标条件,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是对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所规定的否决投标条件的总结和补充,如果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的规定为准。A1.否决投标条件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A1.1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A1.2有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串通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以及有其他违法行为的。A1.2.1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属于以他人名义投标。A1.2.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7)其他相互串通投标的行为。A1.2.3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5)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A1.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A1.4在资格评审、形式评审、响应性评审中,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不符合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任何一项评审标准的。A1.5在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管理机构评审中,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未能通过此项评审的。—45—A1.6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A1.7投标人未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出席开标会的。A1.8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A1.9投标文件未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的要求签字盖章的。A1.10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A1.11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其它不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招标人补充的其它内容的。A1.1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或采用总价让利方式报价的投标文件。A1.13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分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A1.14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A1.15未按相关规定标准执行计费的。A1.16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A1.17投标企业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拟派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不一致的。A1.18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和标准的。A1.19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否决原则及其他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规定情形的。—46—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黑龙江省建设工程咨询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试行)—47—合同编号:建设工程咨询服务合同工程名称: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桃山区城市燃气管道(瓶改管)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委托人:桃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咨询人:—48—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城市燃气管道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财务决算审计涉及「招标预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预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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