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中心监护系统招标预告(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2025)



一、采购项目信息

采购计划编号:
2025NCZ002939
项目名称:
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中心监护系统采购项目

是否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

不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
(三)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不适宜面向中小企业证明材料:
中心监护系统资料.pdf

二、采购标段

分包名称:
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中心监护系统1标段
分包类型:
货物类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
780000.00

报价方式:
总价采购项目
是否属于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


是否为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和固定价格采购项目: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提供以下材料:
1.1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1.2 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3 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1.4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5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1.6 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
2.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3.(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是 否
4.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

序号
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均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登记证,所投国产医疗器械须提供生产许可证;

2
投标产品为一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备案表,投标产品为二、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

3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及生产厂家或中国总代理或本地区总代理商营业执照,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三、商务要求
采购标的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
涉及运行维护、升级更新、备品备件及耗材等要求
其他商务要求
采购标的交付地点(范围)
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
包装和运输方式
售后服务
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
培训

四、技术要求
货物类   服务类   工程类

标的清单(货物类)

序号
品目名称及编码
标的名称
计量单位
数量
单价
是否进口
标的详细参数
是否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
是否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
备注

是否应当实施政府强制采购
是否应当实施政府优先采购
是否应当实施政府强制采购
是否应当实施政府优先采购

1
A02329900-其他医疗设备
中心监护系统

1
780000.00

标的1-其他医疗设备:心电监护仪,详细参数见采购需求附件





采购需求附件:

采购需求附件

采购需求-中心监护系统.doc

五、合同管理安排
合同类型: 货物类   服务类   工程类
货物类
标的物
培训
保险
涉及采购标的的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
涉及运行维护、升级更新、备品备件及耗材等要求
涉及服务采购项目考核计量等要求
涉及工程项目的工程质量、项目经理、工程进度、工程计量方式、工程变更、竣工验收、质量保证等要求
履约保证金
甲方责任
乙方责任
采购标的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
违约责任
不可抗力
保密
争议解决
合同生效及其他
验收标准(附验收方案) (验收方案附件):验收方案.doc
其他
采购标的交付地点(范围)
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
包装和运输方式
售后服务
安装调试
交付标准和方法
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

六、评审方法及评审细则
评标方法:
最低评标价法
综合评分法
评审细则类别: 货物类细则类别

货物类细则类别

序号
评审项目
权重分
评分标准

1
投标报价
30.00
所有算术修正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序,除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又不能做出合理解释的投标报价被拒绝外。 投标人实际得分为: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评标基准价为有效报价的最低价。

2
技术标响应情况
40.00
招标文件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中标注有“*”的参数为重要技术指标、参数。满足招标文件技术指标、参数要求的得40分,投标人重要技术指标、参数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技术指标、参数的,每有一项减3分,投标人一般技术指标、参数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技术指标、参数的,每有一项减2分,减完为止。 注:1.供应商应按照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逐项提供技术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所投产品的说明书或彩页或官网截图或检测报告等)并加盖供应商公章,经评委认可后方可得分,未提供相关技术证明材料视为低于综合评比文件规定的技术指标、参数要求,将扣减相应分值。2.对通过虚假材料成交者,货到验收技术参数与响应文件不符时,成交无效,采购人可以拒收货、拒付款,并且供货方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类似业绩
5.00
投标人或生产厂家近三年(2022年7月至今),承担过与本项目类似的货物业绩,每提供一项得1分,满分5分。 注:本项以合同或中标(成交)通知书为准,日期以合同签订或成交通知书落款时间为准;投标文件中须附以上资料清晰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4
售后服务
10.00
投标人需结合项目的实际特点来制定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方案,售后服务方案包括合同执行的配合承诺、服务承诺、服务内容、服务响应时间的得2分,以此为基础:(注:未提供售后服务方案的整项不得分。) (1)售后服务方案全面具体,有详细的问题解决方案的加2分;有售后服务方案,但服务方案的完整度有欠缺的加1分;售后服务方案内容缺漏严重,不具有可行性的,不加分。 (2)投标人承诺项目验收后能够继续跟踪了解设备使用情况,出现问题能够及时给予解决并提供技术支持的加2分;投标人的承诺出现问题可以给予解决,但解决方式和技术支持有欠缺的加1分。未提供不加分。 (3)投标人科学合理的配置售后服务人员,有详细的人员配置信息的加2分;投标人的售后服务人员配置有欠缺,但能够保证基本服务的加1分。未提供售后服务人员配置情况的不加分。 (4)投标人提供超期的售后服务和质量管控,每超过规定质保期一年的得1分,满分2分。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质保期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5
供货配送方案
5.00
投标人应针对本项目提供完整的供货配送方案: (1)方案中供货流程协调合理,备货、运输、交货的进度安排紧凑,产品配送过程中的保护措施完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方式可行以及到货后的安装、调试高效的得5分; (2)方案中的供货流程简略、进度安排合理,产品的运输、配送、保护措施、安装、调试、应急处理方式等内容能保证项目实施的得3分; (3)方案中供货流程粗略、进度安排缓慢,运输配送无保护措施的得1分; (4)未提供不得分。

6
质量保证措施
5.00
投标人需结合本次项目制定质量保证措施,措施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质量保证、产品的适用性和兼容性、产品质量检查依据、产品易耗易损的零配件的供应及报价、产品的损坏换新等内容的得2分,以此为基础: (1)质量保证措施完善、有详细具体的应对措施,完全满足用户需求的加3分; (2)质量保证措施较为完善、计划较为详细、具体,基本满足用户需求的加1分; (3)质量保证措施不完善的不加分。 注:未提供质量保证措施的此项不得分。

7
培训方案
5.00
投标人应针对本项目实际特点制定相关的培训方案,培训方案内容包括培训的频次、培训的人员安排的得2分,以此为基础: (1)培训方案体系完善、计划详细、具体,有明确的培训目标及任务,培训时间、地点和人员的安排详细明了,培训前的准备工作充分具体的加3分; (2)培训方案体系较为完善、计划较为详细,有培训方案,有培训目标及任务安排,但不够具体明确,培训时间、地点和人员的安排存在缺漏的加1分; (3)培训方案体系不完备的不加分。 注:未提供培训方案的此项不得分。

合计:
100.00

免责声明: 本页面提供的内容是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宁夏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监护系统采购项目不适宜面向中小企业证明材料的说明关于中Sn心监护系统采购项目属于《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情况:符合下列情形中第(3)条,属于不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可以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进行采购。1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面向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采购的;2.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3.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4框架协议采购项目;5.依照自治区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适用网上商城直购、竞价采购、协议供货及零星采购等方式的情形(三)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附件1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需求1.11.21.3项目名称: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中心监护系统采购单位: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编制单位: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编制时间:2025年7月29日编制说明一、采购单位可以自行组织编制采购需求,也可以委托采购代理机构或者其他第三方机构编制。二、编制的采购需求应当符合《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1〕22号)要求及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三、斜体字部分属于提醒内容,编制时应删除。四、对不适用的内容应删除,并调整相应序号。一、需求调查情况(一)是否开展需求调查是(二)需求调查方式本项目需求调查方式为:网络询价、院内论证。(三)需求调查对象一标段:调查对象1:东莞市第八人民医院调查对象2:喀什地区第二人民医院调查对象3:金安区中医医院二标段:调查对象1:宾县人民医院调查对象2:连云港市中医院调查对象3:连云港市中医院(四)需求调查结果1.相关产业发展情况必备设备,产品技术已经发展成熟2.市场供给情况市场供给充足3.同类采购项目历史成交信息一标段:(1)2022年6月东莞市第八人民医院自主采购,迈瑞BeneVision+BeneVisionN17(一拖六),58.8万元(2)2023年5月喀什地区第二人民医院自主采购,中央监护站STAR8800;病人监护仪K12A(一拖8),39.95万元(3)2024年8月金安区中医医院自主采购,飞利浦,EfficiaCMS200、CM120(一拖7)36万元。二标段:(1)2022年1月宾县人民医院自主采购,迈瑞epm15,3.5万元(2)2024年7月连云港市中医院自主采购,科曼,N15MC,4.25万元(3)2024年1月西安交通大学第二附属医院自助采购,飞利浦,MX450866062,5.5万元。二、需求清单(一)项目概况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中心监护系统(二)采购项目预(概)算总预算:823000.00元最高限价:823000.00元(三)采购标的汇总表包号序号标的名称品目分类编码计量单位数量是否进口11中心监护系统A02329900-其他医疗设备套1否21心电监护仪A02329900-其他医疗设备台1否(四)技术商务要求(1)技术要求1、标的清单标段内容单位数量配置清单最高限价(元)1中心监护系统套1中心监护系统*1套、监护仪*12台780000.002心电监护仪台1心电监护仪43000.002.标的详细参数:一标段:中心监护系统技术参数中心监护系统*1套:1.系统至少支持包括:心电,呼吸,无创血压,血氧,脉率,体温,有创血压,呼末二氧化碳,麻醉气体,无创心排,有创心输出量,麻醉深度等参数的显示和数据存储。2.具备混合联网功能。3.具备多屏显示功能。4.系统可同时连接≥60个床位。5.系统与床旁监护仪具备双向遥控功能。6.显示床旁监护仪的报警信息,并可根据报警优先级进行提示。7.具备病人管理功能,支持查询、编辑、删除等操作。8.具备多条件查询功能。9.具备病人数据回顾功能,支持数据的导入/导出。10.具备数据存储功能。11.具有多种计算功能:药物计算、血液动力学计算、通气计算、氧合计算、肾功能计算等。12.具备使用权限管理功能。13.*支持HL7协议,连接医院网络产生的费用包含在设备报价中。监护仪*12台:1.适用于手术室、ICU、CCU等病房监护要求。2.≥10英寸彩色液晶触摸屏,分辨率≥1280*800,≥8通道波形显示,具备自动调节屏幕亮度功能。3.可监测心电、血氧、脉博、无创血压、呼吸、体温等参数。4.标配3/5导心电,具有导联脱落报警,多导同步分析功能。5.耐极化电压:≥±750mV。6.共模抑制比≥100db。7.具备心拍类型识别功能。8.具备≥20种心律失常分析,包括房颤、室颤、停搏等。9.具备ST段分析和ST回顾功能,可实时监测ST段,评估心肌缺血,测量范围-2.5mV~+2.5mV。10.具备QT/QTc测量功能,提供QT、QTc参数值,测量范围:200~800ms。11.具备心率变异性分析功能。12.血氧测量范围:0%~00%;在70%~100%范围,成人/儿童测量精度≤±2%(非运动状态下),新生儿为≤±3%(非运动状态)。13.可显示弱灌注指数。14.无创血压支持成人、儿童及新生儿。15.具备手动、自动、序列、连续等测量模式。16.具备动态血压监测界面。17.具备双通道体温监测,支持多种类型体温探头。18.具备自定义调节界面布局波形和参数功能。19.具备计时器功能。20.计算功能至少包括:具有药物计算、肾功能计算、氧合计算、通气计算、血流动力学计算和滴定表功能等。21.具备病人数据存储、回顾功能,内容至少具备:趋势图/表、NIBP数据、报警事件、全息波形心律失常数据等。22.具备24小时心电概览报告。23.具备辅助决策功能:至少包含脓毒症筛查、格拉斯哥昏迷评分、EWS早期预警评分、CCHD筛查等。注:各供应商在填写《投标价格明细表》时须对采购文件采购清单中(中心监护系统、监护仪)分别报价。二标段:心电监护仪技术参数1.便携式监护仪,整机无风扇设计,具备附件收纳槽;2.≥10英寸彩色背光液晶屏,屏幕分辨率≥800*600。3.具备可充电电池,工作时间≥4小时;4.具备心电、血氧、脉博、无创血压、呼吸、体温等参数。5.具备3/5导心电;6.具有智能导联脱落功能,具有多导同步分析功能;7.共模抑制能力≥100db;8.具备心拍类型识别功能;9.≥20种心律失常分析,包括房颤、室颤、停搏、SVC/min等;10.具有ST段分析功能,可实时监测ST段,评估心肌缺血情况;11.具有QT/QTc测量功能。12.脉率测量范围:20bpm-300bpm;13.具备血氧灌注指数;14.血压测量模式:手动、自动、序列、连续测量等;15.具有血压动态分析监测界面.16.具有辅助静脉穿刺功能。17.具有双通道体温监测;18.具备动态趋势、呼吸氧合、ECG血氧等多种界面;19.用户可自定义调节界面布局波形和参数功能;20.具备计时器功能;21.具备监测参数报警功能;22.计算功能:具有药物计算和滴定表、肾功能计算、氧合计算、通气计算功能;23.支持趋势图/表、NIBP列表、报警事件、全息波形、心律失常数据的存储和回顾;24.具备监护、待机,演示、体外循环、隐私和夜间等工作模式。25.*与医院网络连接产生的费用包含在设备报价中。(2)商务要求1.采购标的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国产设备交货期为合同签订后30日内,进口设备交货期为合同;签订后45日内。2.采购标的交付地点(范围):采购人指定地点。3.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按合同约定支付。4.履约保证金:按合同约定方式。5.包装和运输:投标人需负责送货上门,并承担运输过程中的所有风险和费用。6.售后服务:出现故障2小时内做出响应,24小时内到场维修。一般问题应在48小时内解决,重大问题应在3天内解决。7.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质保期:3年,自设备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保期内维修、保养、校准等产生的所有配件及服务费用由投标人承担。8.培训:投标人应负责为设备使用人员及器械科工程师提供技术培训,使其能够熟练操作和维护设备,培训内容应包括设备的使用、保养、常见故障排除等,直至其能正常使用为止。9.涉及运行维护、升级更新、备品备件及耗材等要求:投标人须保障生产厂家的配件供应,内容应包括:质保期满后,生产厂家保证零配件在设备停产后的一定年限内能供应,且以最优惠的价格提供维修和配件更换服务,终身维护。10.其他商务要求:10.1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必须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设备的制造日期不得超过一年(如技术参数中有相应要求的,以技术参数要求为准)。10.2投标人应提供设备中文版使用手册、维修手册、文字资料、电路原理图、接线图、结构图等资料,以及所投设备中文版详细配置清单,列明设备常用的配件及耗材价格。5.合同设备的包装、交货、安装、调试、验收及入库报账5.1合同设备的包装设备的包装均应有良好的防湿、防锈、防潮、防雨、防腐及防碰撞的措施。凡由于包装不良造成的损失和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5.2合同设备的交货5.2.1乙方交货时间:设备合同签订日内。5.2.2乙方交货地点:将全部设备及安装所需配件、材料运输及卸车至甲方指定地点。5.3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5.3.1乙方负责合同项下的安装调试,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5.3.2乙方安装时须对各安装场地内的其他设备、设施有良好保护措施。5.4设备的验收5.4.1合同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乙方须立即报告甲方,并协调、组织甲、乙双方共同参与验收,相关验收须在13个工作日内完成。5.4.2验收按国家有关的规定、规范进行。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设备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他不符合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5.4.3如果合同设备运输和安装调试过程中因事故造成货物的短缺、损坏,乙方应及时安排换装,以保证合同设备安装调试的成功完成。换货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5.4.4货物验收严格按照《招标文件》中的参数要求和乙方投标文件中响应参数逐一核对验收。5.5设备的入库报账合同设备完成验收后,乙方须在7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报账手续办理入库工作。避免影响政府采购专项资金的支出情况。5.6乙方保证合同项下提供的设备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商标或版权。否则,乙方须承担对第三方的专利或版权的侵权责任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所有费用。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中心监护系统涉及「招标预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预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宁夏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