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墨烯碳纳米材料生产及仓储 石墨烯/碳纳米材料生产及仓储招标预告(淄博致通产业投资有限公司2025)
20万吨石墨烯碳纳米材料生产及仓储项目土方清运需求公示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20万吨石墨烯/碳纳米材料生产及仓储项目土方清运,本项目总预算金额为847888.02元,共分1个包。
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采购标的名称:20万吨石墨烯/碳纳米材料生产及仓储项目土方清运。2、采购标的数量:本项目共分为1个包。3、项目地点:纵三路以东、横一路以南、建刚工贸以北、齐隆化工以西。4、项目概况:项目拟用地面积3.2589公顷(48.8835亩),项目总投资1.955亿元,计划投资建设储罐罐区、生产车间、仓库、配电、中控、维修车间、综合楼等设施。土方量约 27312.7立方米。5、招标范围:20万吨石墨烯/碳纳米材料生产及仓储项目土方清运包含基坑土方开挖及现场的垃圾、装车、外运等所有分部分项工程。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7、工期:2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以甲方通知为准。
三、 论证意见
无
四、公示时间
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25年11月7日起,至2025年11月9日止。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25年11月10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监督机构提出投诉。
六、项目联系方式
1. 采购人信息:淄博致通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董孟雨
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马尚街道金街1号创业大厦11层1107
电话(传真):0533-2270668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山东审科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马尚街道汇文路9号公建房2楼招标部
联系人: 高爽
电话(传真): 0533-2862287
3. 监督机构: 淄博市张店区土地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马尚街道办事处南上海路5号-1
联系人: 邢滋萌
电话(传真): 0533-2270161
需求公示电子件(1).doc
1.1.120万吨石墨烯/碳纳米材料生产及仓储项目土方清运采购需求方案采购人:淄博致通产业投资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山东审科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名称:20万吨石墨烯/碳纳米材料生产及仓储项目土方清运编制时间:2025年11月6日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项目名称:20万吨石墨烯/碳纳米材料生产及仓储项目土方清运预算金额:本项目总预算金额为847888.02元,共分1个包。采购需求:1、采购标的名称:20万吨石墨烯/碳纳米材料生产及仓储项目土方清运。2、采购标的数量:本项目共分为1个包。3、项目地点:纵三路以东、横一路以南、建刚工贸以北、齐隆化工以西。4、项目概况:项目拟用地面积3.2589公顷(48.8835亩),项目总投资1.955亿元,计划投资建设储罐罐区、生产车间、仓库、配电、中控、维修车间、综合楼等设施。土方量约27312.7立方米。5、招标范围:20万吨石墨烯/碳纳米材料生产及仓储项目土方清运包含基坑土方开挖及现场的垃圾、装车、外运等所有分部分项工程。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7、工期:2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以甲方通知为准。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历天。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供应商资格要求:2.1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由公证机关或发证机关出具的证明)有效证件;2.2投标供应商须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资质;2.3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三、采购标的具体情况3.1报价说明1、本项目所有磋商报价均以人民币报价,以“元”为计价单位,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2、本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方式,固定综合单价。本项目需由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工程量清单等相关资料,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鲁建标字[2016]40号)等省、市有关规范、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结合本地人工费水平、材料设备价格及必要的材料设备检验检测试验费、机械台班价格、本项目的特点及风险,在充分考虑工程动态因素和企业自身实力、管理水平的基础上,自主报价。3、供应商的磋商报价,应是完成本磋商文件所列招标工程范围及工期的全部,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成本、缺陷修复、利润、税金、措施费、大型机械进出场费、保险费、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招标代理费、符合验收标准等一切费用。4、供应商的综合单价应包括完成该分部分项工程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检验试验费、管理费、利润、其他费用、工程相关保险费、材料价格的涨价风险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不可抗力以外的一切风险。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结算时,以成交人投标时所报综合单价为结算单价(合同规定可调整的除外)。5、供应商应按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的内容和计价要求填报磋商报价。供应商填写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采购人提供的一致。供应商应按工程量清单报价格式规定的内容进行编制、填写、签字、盖章,工程量清单及其报价格式中的任何内容不得随意删除或修改。6、供应商应按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填报综合单价和合价,并且须对每项综合单价与合价进行计算与分析。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本次招标范围内相同的子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供应商未填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在实施后,采购人将不予以支付,并视作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7、其他项目费中的暂列金额按采购人在其他项目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材料暂估价应按采购人在其他项目清单中列出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特殊项目暂估价应按采购人在其他项目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计日工不计取;总承包服务费不计取。8、规费和税金应按国家或山东省级、行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9、投标总价应当与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规费、税金的合计金额一致,各部分的合计金额应与其中的各分项之和一致。工程量清单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报的单价和合价,供应商均应填报,未填写的单价和合价,视为此项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和合价中。供应商不得进行投标总价优惠、让利,供应商对磋商报价的任何优惠、让利均应体现在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中。10、本磋商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工程量为采购人估算的量,仅作为各供应商报价的依据。实际工程量如有增减,可按实调整,但单价不得调整(合同规定可调整的除外)。11、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采购文件中所列工程量的变动,丝毫不会降低或影响合同条款的效力,也不免除成交供应商按规定的标准进行施工和缺陷修复的责任。12、采购人不接受任何选择性报价,每轮报价只允许提供一个报价和一个方案,任何有选择性的报价和方案将不予接受。13、本次磋商采用二轮报价法,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为第一轮报价,供应商的第一轮、第二轮磋商报价均≤预算金额的为有效报价,如供应商的报价低于成本价或高于预算金额,则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供应商的二轮报价综合单价执行一轮报价同比例调整的原则。14、供应商的报价优惠应在综合单价中综合考虑,不可单独报价,如果单独报价其磋商报价视为无效报价。15、供应商所投报价≤预算金额的为有效报价,如供应商的报价低于成本价或高于预算金额,则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16、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可要求其在接到通知1小时内向磋商小组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磋商处理。说明和证明材料应包含:①成本构成。包含项目内容本身成本、人工费用、运输、税收等说明;②较其他供应商且能支撑自己填报更低价格的优势说明等。供应商可根据以上规定提前备好书面说明和证明材料,以备及时提交磋商小组。17、最低报价不能作为成交的保证。四、技术标准、要求1、依据技术文件要求,本工程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必须达到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及省、市、行业的一切有关法规、规范的要求,如各标准及规范要求有出入则以较严格者为准。2、执行国家、省、市现行的建设工程施工及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施工技术标准、程序,建设工程施工操作规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以及有关建筑质量、安全施工、建筑材料及半成品备案证制度等有关文件、规定、施工图纸、技术交底、地质勘察等有关技术说明和“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等。3、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要求3.1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施工现场管理,做到安全文明施工,包括施工人员安全和其他工作人员安全,否则出现的一切人身伤亡事故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对于不按规定要求施工的,采购人有权中止其施工,不听劝阻的,将做罚款处理,直至停止施工。3.2施工现场要设置醒目的符合安全规定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标语、夜间须设警示灯,设置标准及数量需满足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并设专人负责值班,作业现场有安全操作规章制度。3.3成交供应商应做好场区内环境保护,防止环境污染。成交供应商使用任何机械前,须经采购人同意;施工中不得污染周边环境;做好各类设施的维护。任何因施工造成的环境破坏和污染,成交供应商都有责任采取措施予以防止和消除。由于成交供应商过失、疏忽或未按采购人指示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导致需要另外采取环境保护措施,这部分额外工作的费用应由成交供应商负担。3.4在施工期间或竣工后,注意保护施工现场的环境卫生,工程施工中的余土及垃圾要及时外运,不得在工地存放。工程竣工后,将施工垃圾全部清理完毕,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施工场地整洁、有序,无违章施工,不与职工发生争执,做好保护措施。3.5施工现场发生一切与供应商有关的安全事故均由成交供应商负全责。涉及施工的有关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自行处理好与社会相关部门及人员关系,办理与本项目相关手续。3.6做好竣工清理及所产生的建筑垃圾外运,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4、其他要求4.1对于拆除项目施工时,供应商需事先征得采购人有关人员同意、并及时对拆除工程量进行现场测量确认,经采购人(两人以上)签字后作为结算依据。4.2拆除的旧材料由成交供应商统一处理。4.3拆除项目所产生的垃圾,由成交供应商负责清运,其费用应包含在相应的拆3除项目中,不再另行计价,若存在不清理现象,由采购人自行处理的,按其实际发生费用的1.5倍从工程款中扣回。4.4工程施工用水、电、施工现场的临时设施和场地平整以及竣工后的清理工作,均由承包人自行解决。4.5采购人可对成交供应商随时抽查,若发现不良行为或对工作不尽责行为,可酌情对其进行处罚。4.6勘查现场:供应商需自行对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充分获取编制响应文件和相应设计方案所需的资料。踏勘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包括踏勘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一切人身伤亡、财产或其他损失)。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安装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理解、推论和结论概不负责。水电材料根据需要自行购置费用包含在所报综合单价中,保证水电满足设备需要为依据。确保水电安装到需要的每一台设备。结算单价以招标单价为准,结算根据设备实际供应的工程量结算。4.7各分项清单中所列内容为完成本项清单的主要工作内容或项目特征,次要工序及辅助材料等虽未说明,但供应商应根据在报价中综合考虑,不再单独计取任何费用。五、付款方式:本项目无预付款,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后,经审计定案后付至审计定案价款的75%,剩余金额一年后无息付清。六、拟采用的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七、拟采用的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八、论证意见无九、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25年11月7日起,至2025年11月9日止。十、意见反馈方式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25年11月10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监督部门提出投诉。六、项目联系方式1.采购人信息名称:淄博致通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马尚街道金街1号创业大厦11层1107联系人:董孟雨联系方式:0533-227066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山东审科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马尚街道汇文路9号公建房2楼招标部联系人:高爽联系方式:0533-28622873.监督机构名称:淄博市张店区土地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马尚街道办事处南上海路5号-1联系人:邢滋萌联系方式:0533-22701612025年11月6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石墨烯碳纳米材料生产及仓储 石墨烯/碳纳米材料生产及仓储涉及「招标预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预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