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占用高标准农田补建招标预告(泗洪县梅花镇人民政府2025)
2025年度泗洪县高铁新城片区土地征收占用高标准农田补建项目(梅凤片)公平竞争审查公开征求意见公告
2025年度泗洪县高铁新城片区土地征收占用高标准农田补建项目(梅凤片)已经宿农复(2025)17号批准建设,招标人:泗洪县梅花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即将进行公开招标,现对项目公平竞争审查情况公开征求潜在投标人的意见或建议。
一、发包方案
1、招标条件:满足招标必要条件,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已完成(详见附件),
资金来源已落实。
2、招标范围:建设高标准农田2070亩,新建泵站、疏浚沟渠、衬砌明渠、渠系建筑物、田间道路等。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3、标段划分:本片区共分为1个标段,标段划分科学合理,未存在肢解招标,规避或部分规避招标。
二、标前市场调查
1、通过咨询方式选择4个具有代表性的调查对象开展需求调查,了解相关产业发展、市场供给、同类招标项目历史中标信息,以及其他相关情况。
2、推荐品牌情况:无。
三、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具体内容详见附件招标文件征求意见稿。
四、公平竞争审查结论
发包方案、标前市场调查、招标文件符合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及政策性文件,资质等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和评标标准符合项目具体特点和满足实际需要,未设置不合理条件排斥或限制潜在投标人,竞争充分。
五、相关要求
1、请各潜在投标人于2025年11月12日17时30分前通过投标人业务管理系统或以下电子邮箱方式反馈意见或建议。
招标人邮箱:2323619912@qq.com
招标代理邮箱:861475617@qq.com
监管部门邮箱:ggzyjyzxfgk@163.com
2、建议书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并加盖单位公章:
(一)建议人单位名称、地址、邮政编码;
(二)建议项目的具体事实、理由、相关证据材料,以及明确的请求;
(三)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四)提起建议的日期。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泗洪县梅花镇人民政府
地址:泗洪县梅花镇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田亮 15951090753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信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泗洪县洪泽湖路东大街41号院内西楼四楼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赵裕铷 15371389975
附件:
公平竞争审查公开征求意见公告--2025年度泗洪县高铁新城片区土地征收占用高标准农田补建项目(梅凤片).pdf
(E321301)2025年度泗洪县高铁新城片区土地征收占用高标准农田补建项目(梅凤片)招标文件正文(征求意见稿).doc
清单、图纸、编制说明.rar
2025年度泗洪县高铁新城片区土地征收占用高标准农田补建项目(梅凤片)公平竞争审查公开征求意见公告2025年度泗洪县高铁新城片区土地征收占用高标准农田补建项目(梅凤片)已经宿农复(2025)17号批准建设,招标人:泗洪县梅花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即将进行公开招标,现对项目公平竞争审查情况公开征求潜在投标人的意见或建议。一、发包方案1、招标条件:满足招标必要条件,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已完成(详见附件),资金来源已落实。2、招标范围:建设高标准农田2070亩,新建泵站、疏浚沟渠、衬砌明渠、渠系建筑物、田间道路等。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3、标段划分:本片区共分为1个标段,标段划分科学合理,未存在肢解招标,规避或部分规避招标。二、标前市场调查1、通过咨询方式选择4个具有代表性的调查对象开展需求调查,了解相关产业发展、市场供给、同类招标项目历史中标信息,以及其他相关情况。2、推荐品牌情况:无。三、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具体内容详见附件招标文件征求意见稿。四、公平竞争审查结论发包方案、标前市场调查、招标文件符合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及政策性文件,资质等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和评标标准符合项目具体特点和满足实际需要,未设置不合理条件排斥或限制潜在投标人,竞争充分。五、相关要求1、请各潜在投标人于2025年11月12日17时30分前通过投标人业务管理系统或以下电子邮箱方式反馈意见或建议。招标人邮箱:2323619912@qq.com招标代理邮箱:861475617@qq.com监管部门邮箱:ggzyjyzxfgk@163.com2、建议书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并加盖单位公章:(一)建议人单位名称、地址、邮政编码;(二)建议项目的具体事实、理由、相关证据材料,以及明确的请求;(三)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四)提起建议的日期。六、联系方式招标人:泗洪县梅花镇人民政府地址:泗洪县梅花镇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田亮15951090753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信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泗洪县洪泽湖路东大街41号院内西楼四楼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赵裕铷15371389975宿迁市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文件招标名称:2025年度泗洪县高铁新城片区土地征收占用高标准农田补建项目(梅凤片)招标编号:E3213010313109259001招标人:泗洪县梅花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信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日 期:2025年 月 日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邀请书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1.总则152.招标文件183.投标文件194.投标215.开标226.评标237.定标248.合同授予259.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2610.标后监管2611.纪律和监督2712.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29第三章评标办法30综合评估法30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38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38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78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87附件一:合同协议书87附件二:预付款银行保函89附件三:廉政合同(一)90附件四:廉政合同(二)93附件五:资金安全合同及工程安全生产合同96附件六:履约保函100第五章工程量清单101第六章图纸102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103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104封面105目录106一、投标函107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108三、授权委托书109四、授权委托人身份证110五、投标保证金111六、投标人基本情况113七、项目负责人简历114八、社会保险证明115九、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具体要求详见招标公告)116十、企业业绩117十一、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118十二、施工组织设计121十三、拟分包项目情况表124十四、关于不违规投标的承诺书125十五、投标文件商务条款及技术条款偏离表126十六、用工承诺书127十七、关于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承诺128十八、开标一览表129十九、投标所需其他材料1301.第一章招标公告/邀请书2025年度泗洪县高铁新城片区土地征收占用高标准农田补建项目(梅凤片)招标公告/邀请书招标编号:E32130103131092590011.招标条件泗洪县梅花镇人民政府的2025年度泗洪县高铁新城片区土地征收占用高标准农田补建项目(梅凤片)已经宿农复(2025)17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2025年度泗洪县高铁新城片区土地征收占用高标准农田补建项目(梅凤片)进行公开招标,选定中标人。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工程地点:泗洪县梅花镇境内。2.2工程规模:建设高标准农田2070亩,新建泵站、疏浚沟渠、衬砌明渠、渠系建筑物、田间道路等。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本标段最高投标限价为5578982.80元。2.3工期要求:180日历天。2.4工程质量:合格。2.5付款方式:施工合同签订后付合同价款的10%预付款(支付预付款同时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提供同比例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或保证担保),完成工程量的40%付至合同价款的32%,完成工程量的80%付至合同价款的64%,经镇、县两级验收均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80%;经审计后并经市级验收合格后付至审计结算价的97%;质保期结束审计后3%的结算价余款经业主确认后无质量问题付清(质保期以市级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保期为二年);进度款的支付必须提供阶段性资料经审核后方可支付。2.6本次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2025年度泗洪县高铁新城片区土地征收占用高标准农田补建项目(梅凤片),主要工程内容为建设高标准农田2070亩,新建泵站、疏浚沟渠、衬砌明渠、渠系建筑物、田间道路等。3.投标人资格要求3.1主要资格条件:3.1.1投标人须具备的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企业资质;3.1.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格:具有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3.1.3投标人具有省部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拟选派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企业主要负责人A类、项目负责人B类、专职安全员C类);3.1.4企业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价在440万元及以上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业绩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土地综合治理项目、千亿斤粮食产能项目、灌区工程等水利建设项目,单独河道疏浚项目及单独筑堤项目除外),业绩证明材料包含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或完工验收证明,时间以竣工验收或完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如有建设单位名称、施工单位名称、工程名称前后不一致的,须提供行政主管部门或原建设单位出具加盖公章的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投标人需将以上材料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库信息系统,并以链接方式编入投标文件中,未按要求链接或链接的证明材料不全或模糊不清的,视同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相关资料。3.1.5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投标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1个月的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证明以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的官方网址查询信息截图,或者以本单位当地保险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3.1.6其他条件:(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4)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①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仅限于以下情形: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c、同时在其他企业担任了法定代表人。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起,上述情形不因其之后被撤销或者更正而改变投标人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认定结果。②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时,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该在建工程建设单位同意,并完善有关手续后(相关同意材料原件扫描件须上传在投标文件中),可以参加该工程项目的投标:a、合同工程量已完成80%以上,且主体工程已完成;b、通过水下(泵站机组启动、河道通水)验收;c、通过合同完工验收;d、工程具备合同完工验收条件,已向建设单位提出合同完工验收申请,并经建设单位确认;e、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③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3.2.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3.2.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3.2.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3.2.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3.2.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3.2.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3.2.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3.2.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3.2.9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3.3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4投标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有关规定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3.5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4.评标办法: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合理低价法。具体评标细则请从附件中下载。5.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至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ggzy.xzspj.suqian.gov.cn/)的投标人业务系统免费获取招标文件。5.2投标人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前,需自行选择服务商申领数字证书(https://ggzy.xzspj.suqian.gov.cn/bszn/005008/20191029/39bd4dc7-2788-44aa-b2b1-e4e69f3ac6d4.html),并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库信息系统(简称江苏省统一主体库,网址:http://49.77.204.17:7082//jsztk/#/login?redirect=%2F)注册完善企业信息。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6.投标文件的提交6.1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6.2开标地点:本项目采用网上开标,投标人需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ggzy.xzspj.suqian.gov.cn/)的投标人业务系统进入网上开标大厅参与开标;6.3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7、异议投诉联系方式:(1)异议事项联系方式: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联系方式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2)投诉事项联系方式:①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咨询电话:0527-89883662。②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8.联系方式招标人:泗洪县梅花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信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泗洪县梅花镇地址:泗洪县洪泽湖路东大街41号院内西楼四楼联系人:田亮联系人:赵裕铷电话:15951090753 电话:15371389975传真:/传真:/邮编:/邮编:/E-mail:/E-mail:/2025年月日(招标代理电子印章)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是对投标人须知未尽事宜的进一步说明以及有关内容的修改、增加,对同一事项两者要求不一致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同一条款下的选择项目以其中已勾☑选项为准。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特别声明本招标文件中“当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是指泗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3.1招标范围详见招标公告1.3.2计划工期计划工期:180日历天计划开、竣工时间:以实际开工时间为准。1.3.3质量要求详见招标公告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详见招标公告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详见招标公告1.4.3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详见招标公告,招标公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招标公告为准。1.5.2费用承担综合交易服务费: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的 7 个工作日内按洪发改价发(2025)5号文规定的标准向泗洪县政源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有限公司交纳综合服务费。账户名:泗洪县政源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有限公司、银行账号:32001777442050814315、开户行:建行泗洪泗州大街支行。数字人民币钱包编号:0052283430829415、开户机构:中国建设银行。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代为招标人支付。该费用为3.1万元,已列入清单报价中,本项为不可竞争费用,投标人不得改变此项费用。中标人在中标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历天内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可数字人民币支付。1.9.1踏勘现场 ☑ 不组织 □ 组织:/1.10.1投标预备会 ☑ 不组织 □ 组织:/1.11分包 □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分包金额要求:/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 ☑ 不允许1.12偏离重大偏差:不允许;细微偏离允许幅度及其处理方法:投标文件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评标委员会应当书面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2.2.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异议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10天前2.2.2招标人书面澄清或修改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详见投标文件组成要求3.2.3本标段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5578982.80元3.2.5投标报价1.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固定单价。综合单价需调整时,按合同约定执行。2.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图纸和工程量清单计算工程项目的单价、合价。每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未填写的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招标人将不予支付,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含在其它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3.3.1投标有效期90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3.4.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110000元。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形式及要求:R现金(转账支票、电汇、银行转账、网银支付等): 从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提交至保证金专用账户,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账,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在系统中查询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本单位的基本账户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库信息系统中。以未经审核备案的账户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不予接受。投标人以个人、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及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1)户名:泗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泗洪支行或江苏省泗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由投标人投标时自行选择);(3)账号:由系统随机生成,各投标人的每个标段均不同,请各投标人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业务系统,点击“投标保证金账号获取”模块中对应已报名的标段查询。缴退查询电话:0527-89889051。R银行保函:投标人应将保函原件电子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 ☑ 数字人民币:以数字人民币方式缴纳的,使用投标企业数字人民币对公钱包一次性转钱至泗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人民币钱包(钱包 ID:0092118799300008,运营机构:中国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并备注为:2025年度泗洪县高铁新城片区土地征收占用高标准农田补建项目(梅凤片)的投标保证金。采用数字人民币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在标准基础上优惠 20%(金额四舍五入到千元)。投标人将转账记录回单完整截图上传至投标文件作为缴纳凭证。 □ 担保保函:不接受 □ 保险保单:不接受 □ 信用承诺:不接受 □ 其他:不接受(1)以银行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有效期应包括投标有效期的范围,银行保函须为无条件支付保证,不接受一般责任保证。未提交无条件保函或见索即付保函或保函赔付条款未涵盖全部招标文件中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条款的,应按照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保证金处置。(2)投标保证金由当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收、代管和代退。银行保函的受益人(被保险人)为当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投标保证金不得债权转让。数字人民币缴纳相关操作指南详见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通知公告—数字人民币应用操作指南。3.5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提供 ☑ 不提供3.6.1投标文件编制本项目要求提供以下有效证明材料从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库信息系统链接: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居民身份证、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等资料。否则视为符合本招标文件无效标条款情形,按无效标处理。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类似工程业绩的,应从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库信息系统中获取,否则不予认可。友情提醒:请投标人对以上材料自查,及时更新,避免材料无效。3.6.3投标文件份数及其他要求提交加密电子投标文件1份。中标通知书后,中标人应在3个工作日内提供5份与网上投标文件一致的纸质打印投标文件(含链接的所有扫描件)。3.7.4施工组织设计要求1.是否需要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 否2.是否需要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 是2.1施工组织设计得分是否计入总分: □ 合格性评审,不计入总分; ☑ 评分评审,计入总分。2.2施工组织设计篇幅(包括目录、正文、图表)最多不超过80页,最少不低于40页。2.3施工组织设计是否采用暗标形式: □ 否 ☑ 是,施工组织设计内容、文字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相关人员姓名等和其他可识别投标单位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等。4.1电子投标文件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按照交易平台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要求加密4.2.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5.1.1开标时间和地点详见招标公告5.2开标程序一、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满足三家进入开标程序。(1)监督人身份确认; (2)播放开标会议纪律;(3)公布投标单位名单; (4)投标人对电子投标文件解密;(5)网上随机抽取评标基准值;(6)招标人对电子投标文件解密;(7)导入电子投标文件;(8)网上公布开标结果;(9)开标会议结束。投标人应当保持在线并及时完成相应的网上操作。二、电子投标文件按时完成解密的投标人数量不足三个的,中止招标投标活动并按招标失败处理。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8.2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中标价的10%履约保证金的递交时间: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 7 □ 14 □ 21日历天内提交。履约保证金的递交形式:1、以转账支票(同城)、电汇(异地)、网上银行支付等方式从中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转到保证金专用账户。(1)户名:泗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开户行:江苏省泗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账户:3213240011010000070033。(汇款时备注:2025年度泗洪县高铁新城片区土地征收占用高标准农田补建项目(梅凤片)的履约保证金)2.以数字人民币方式缴纳的,使用投标企业数字人民币对公钱包一次性转钱至泗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人民币钱包(钱包ID:0092118799300008,运营机构:中国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并备注为:2025年度泗洪县高铁新城片区土地征收占用高标准农田补建项目(梅凤片)履约保证金。3、可采用银行保函、保证担保、保证保险形式,其有效期应包括本项目施工工期的范围,银行保函、保证担保、保证保险须为无条件支付保证,不接受一般责任保证。以银行保函、保证担保、保证保险形式等非现金方式缴纳的履约保证金递交至招标人。注:(1)履约保证金缴纳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8.2 条款;(2)履约保证以数字人民币或转账支票、电汇、银行转账、网上银行支付等现金方式缴纳的由泗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代收、代管、代退。采用以银行保函、担保保函、保险保单等非现金方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由招标人进行收退、管理。(3)履约保证金缴退咨询电话:0527-89889051;(4)履约保证金不得债权转让。(5)履约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保证担保、保证保险形式的,如实际竣工日期超过履约担保期间,承包人应及时延长履约担保期间。数字人民币缴纳相关操作指南详见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通知公告—数字人民币应用操作指南。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合理低价法 □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具体评标办法及细则见第三章内容)12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本项目不组织统一踏勘现场,投标人如对项目现场进行踏勘,费用及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在投标时应充分考虑现场实际情况及所存在的投标风险,如因投标人未踏勘现场或对项目现场情况考虑不周可能产生的一切费用,后果自负。2、本项目在评标结果公示结束后无异议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当通知中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内缴纳履约保证金、综合服务费等费用后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予履行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3、招标文件中未明确作为无效标条款的,不得作为判定无效标条件否决投标。4、本项目中标单位在签订施工合同前按照苏建建管〔2016〕707 号文件向主管部门足额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5、本项目涉及施工单位的义务及风险请投标人投标前认真阅读合同条款相关约定。6、投标人不得出借资质投标,不得转包、非法分包本工程项目。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招标人发现挂靠资质、转包或非法分包行为的可以无责任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清退其出场,已完成的工程量不予结算;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招标人将依法追偿;同时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罚。7、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第十条至第十四条相关内容,具体如下:第十条(资格预审中的惩戒措施)实行资格预审的,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时,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资格预审申请人的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第十一条(评标中的惩戒措施)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第十二条(中标人确定的惩戒)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第十三条(联合体的惩戒)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中的任何一个成员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该联合体作为失信被执行人处理。第十四条(只出不进原则)在一次招标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结果为不合格,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者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补充:按《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 号)要求,以“信用中国”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为准。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4款修改为:施工组织设计内容中的文字、标设图形、照片、图表等均不得出现彩色;施工组织设计内容、文字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相关人员姓名等和其他可识别投标单位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所承建项目等。施工组织设计篇幅为建议页数,投标人可以根据需要适当增减,此条不作为无效标要求。9、招标文件其他地方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描述不一致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10、异议受理机构:泗洪县梅花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田亮 联系电话:15951090753 。11、投诉受理单位:泗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话:0527-89883662;行政执法监督邮箱:ggzyjyzxfgk@163.com。12、评标办法中的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13、招标文件第三章第四条更正为:“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通过评审,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评标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1名中标候选人。评标得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14、招标文件第三章 六、评标程序第(五)更正为:评委会撰写评标工作报告,综合评分总分最高的单位作为第一候选中标人,报送招标人。15、友情提醒:如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的,请投标人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规定自查,避免电子证书无效。16、招标文件 4.2.5内容修改为“投标人应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ggzy.xzspj.suqian.gov.cn/)的投标人业务系统进入网上开标大厅,在系统约定时间内使用CA证书解密,未成功解密的视为其放弃投标,其投标文件将被退回”。17、投标人须知3.4.2推至企业数字人民币钱包修改为“退至企业数字人民币钱包”。18.评标委员会应当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企业资质,同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及企业注册地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指定的查询平台(或其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中标候选人的资质并截图保存,该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1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内容与招标文件内容不一致的地方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内容为准。1.总则1.1项目概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现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本招标项目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项目名称、项目建设地点等内容见招标公告。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出资比例、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本次招标范围、计划工期、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详见招标公告。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或监理工作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法人及其附属机构(单位),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4)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相互控股(或参股)的或相互任职(或工作);(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有效期内;(6)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7)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9)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的(需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10)投标人存在通过资格预审不获取招标文件、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或者中标资格,或者其他违法违规行为造成招标人重新招标的;(11)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照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踏勘现场。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投标预备会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照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1.10.2在投标预备会召开前,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将需要招标人澄清的问题送达招标人。1.10.3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分包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分包的,分包的内容,分包金额,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是否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投标人拟分包时,分包人应具备与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的资质和业绩,在人力、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分包工程施工的能力。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分包协议、分包人的资质证书及营业执照复印件、人员、设备和业绩资料表、分包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1.12偏离投标文件不允许偏离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的非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其处理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2.1.1招标文件的组成:(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工程量清单;(6)图纸;(7)技术标准和要求;(8)投标文件格式;(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2.1.2本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是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投标人必须仔细阅读并充分理解。投标人参与投标,即视为完全响应本招标文件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所有内容,投标人一旦中标,必须按照本招标文件合同条款已约定的内容和格式与招标人签订合同。2.1.3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补充文件,同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相互之间发生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2.2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通过投标人业务管理系统提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通过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招标人业务系统发送给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同时在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ggzy.xzspj.suqian.gov.cn/)上公布。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2.2条款要求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2.3投标人应及时登录投标人业务管理系统获取澄清答疑文件,如因投标人原因未能及时下载澄清和修改,由此造成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承担。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指网上电子投标文件,一般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3)联合体协议书;(4)投标保证金;(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6)施工组织设计;(7)项目管理机构;(8)拟分包项目情况表;(9)资格审查资料;(10)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3.1.2招标公告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3.2投标报价3.2.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3.2.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3投标有效期3.3.1本项目的投标有效期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条规定的金额、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提交。3.4.2采用现金(转账支票、电汇、银行转账、网银支付等)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仅通过汇款渠道退至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采用数字人民币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按汇款渠道推至企业数字人民币钱包。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未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退付手续。3.4.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3.4.3.1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3.4.3.2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3.4.3.3投标人存在提供虚假材料、隐瞒项目负责人在建工程等弄虚作假行为;3.4.3.4投标人连续12个月内在宿迁市有两次及以上投诉,经查实无事实根据或法律依据,均被驳回投诉的;投标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的,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等进行恶意投诉的。3.4.3.5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除不可抗力外,中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3.4.3.5.1放弃中标的;3.4.3.5.2拒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3.4.3.5.3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或者变更合同实质性内容要求的。3.4.4.6法律、法规、规章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情形。3.5备选投标方案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3.6投标文件的编制3.6.1投标文件应按本招标文件给定的“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6.1要求从江苏省统一主体库中选择相应扫描件(本招标文件扫描件指对证书等原件通过扫描等方式进行数字化的可被网上招投标系统识别的数字文件,下同)编入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及时更新其企业诚信库中的材料,确保相关材料真实有效。3.6.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6.3按投标须知前附表中相关要求提供与网上投标文件一致的纸质打印投标文件。3.6.4施工组织设计是否采用暗标形式、施工组织设计得分是否计入评标总分、施工组织设计篇幅等具体规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3.6.5网上投标文件要求盖章的地方,需加盖数字证书的电子印章。3.6.6网上投标文件的制作软件由投标人从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业务系统下载中心下载,并更新至最新版本。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加密投标人应使用经网上招投标系统认可的电子商务认证授权机构(CA认证中心)颁发的数字证书对其网上投标文件认证并加密,未按要求加密并认证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对投标报价或其他实质性内容修正的函件和增加的任何优惠条件,一律拒绝接收。4.2.2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对应的本次开标标段中,未及时上传的,招标人不再受理。4.2.5对在开标时三次解密不成功或者解密后无法导入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投标。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网上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撤回或重新提交投标文件。最终投标文件以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最后一份投标文件为准。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5.1.1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5.1.1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准时参加。5.1.2参与开标评标活动的人员必须是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需要项目负责人答辩的,必须明确项目负责人为授权委托人。5.1.3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时,投标人需在系统中登记参与开标评标活动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姓名和身份证(系统设置只能输入1人信息)。开标前,投标人可以在系统中自行变更参与开标评标活动人员信息。5.1.4在市级开标评标活动现场,仅允许投标人确认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刷二代身份证进入开标评标区参与开标评标活动,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因不能进去开标评标区参与开标评标活动而被判为无效标的责任由投标人自己负责。5.1.5采用网上开标的项目,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业务系统(http://ggzy.xzspj.suqian.gov.cn/)并进入网上开标大厅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进入网上开标大厅即自动签到,未在系统约定时间内解密的投标人视为放弃投标。5.1.6开标现场解密的CA锁应为该投标文件生成加密、上传的同一把CA锁。5.1.7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设置投标项目负责人答辩内容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应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参加答辩,未携带本人身份证的不允许答辩,不推荐为中标候选人。5.1.8开标会议上应当众公布投标总价、工期、质量、拟派项目负责人名称等。5.2开标程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3开标异议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2投标文件的澄清6.2.1投标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者计算错误,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的,应当书面通知该投标人。投标人的澄清、说明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由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自身原因造成的无法及时澄清评标委员会提出的问题,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负。6.2.2对通过系统实施的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须盖电子印章;6.2.3投标文件中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投标文件的商务标中出现报价金额、工期质量要求有差别时,均以“投标函”中的报价金额、工期、质量要求为准。评标委员会将按上述规定的原则,要求投标人改正报价中的算术错误,改正后的投标报价汇总表需经评标委员会和投标人共同确认,并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投标人不接受修改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6.3投标文件的审查6.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若发现投标人有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6.3.2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的,或者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6.3.3投标文件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评标委员会应当书面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6.3.4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应当作为无效投标予以否决:6.3.4.1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6.3.4.2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6.3.4.3网上投标文件中,如投标函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的;6.3.4.4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招标文件要求的;6.3.4.5组成联合体投标未提供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6.3.4.6在同一招标项目中,联合体成员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6.3.4.7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招标控制价的;6.3.4.8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及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6.3.4.9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甲供材料价格不一致的;6.3.4.10与招标文件明确列出的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不一致的;6.3.4.11与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不一致的;6.3.4.1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6.3.4.13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6.3.4.14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的;6.3.4.15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的;6.3.4.16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和支付办法的;6.3.4.17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电子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未能解密且按照招标文件明确的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补救不成功的;6.3.4.1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制作过程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的;6.3.4.19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6.3.4.20不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7.定标7.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7.2评标委员会根据规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无效标后,若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且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若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且有效投标的技术方案合理、施工组织设计主要内容可行、项目管理机构及主要人员满足需要,投标总价比较合理且在招标人的期望值范围内,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评标办法的规定继续评标并从有效投标中推荐中标候选人。此过程由评标委员会专题讨论、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表决确定。7.3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负责人同时参加多个工程项目投标,如投标人所选派的项目负责人在多个工程项目中均被推荐为中标人,应按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该投标人最先中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后确定该投标人为中标人的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应取消其中标资格,如出现递补中标人中标价高于原第一中标候选人投标价等减损招标人权益的情形,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如实说明的除外。7.4定标顺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5中标候选人公示后,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弄虚作假、围标串标、在建工程等)违法行为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8.合同授予8.1中标通知在本须知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通过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ggzy.xzspj.suqian.gov.cn/)向中标人在线签发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8.2履约担保8.2.1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8.2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联合体中标的,由牵头人提交。8.3签订合同8.3.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网签)。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8.3.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中标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10‰以下的罚款。8.3.3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8.3.4实行中标项目负责人电子押证制度。中标人在中标结果公告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电子化系统对中标项目负责人自动锁定,同时在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予以公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按当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求办理解锁手续。因非中标人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120天的,可凭招标人、监理单位共同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到当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解锁手续。8.3.5中标人选派的项目负责人须与投标承诺、合同约定的人员相一致,不得擅自变更。原中标项目负责人变更的,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后在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公示。8.3.6项目负责人变更的,需提供原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并经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备案,该工程业绩属于变更后的项目负责人。9.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9.1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9.1.1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少于3个或在投标截止时间届满时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9.1.2所有投标均被作为无效标处理的;9.1.3经评审,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评标委员会否决全部投标的。9.2不再招标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在分析招标失败的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应当依法重新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由招标人提出申请,经审批后可以不再招标。10.标后监管10.1中标结果进工地中标人应当按照投标承诺和备案合同派驻现场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并在施工现场显要位置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中标人未按规定公示中标结果的,招标人委托当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施工合同约定的标准扣除履约保证金,并记入履约考核档案。10.2强化现场管理10.2.1国有投资或国有投资占主导地位的工程建设项目,实行中标项目负责人以及现场主要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在岗在位指纹考核制度,具体由招标人组织实施,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督查落实。10.2.2施工单位派驻现场的项目建造师、技术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须与投标承诺的人员相一致,不得擅自变更。因刑事犯罪、被限制人身自由、死亡、伤病丧失履约能力、辞职等特殊原因确需更换的,施工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经招标人同意后,报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部门审批后方可变更。所变更人员的资格、业绩和信誉不得低于投标承诺。主要管理人员变更经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部门审批后,人员变更基本情况及变更原因应在公共资源交易网站上向社会公示。10.2.3招标人发现中标人将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的,有权中止合同,并向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部门报告。对于招标人或中标人将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的,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部门应依法查处。11.纪律和监督11.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11.1.1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众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11.1.2招标人应合理设置投标人资格条件、评分办法业绩、奖项等相关内容,,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招标失败、异议投诉等责任和风险。11.1.3招标文件编制。不得设定与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求不相适应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或提高资质等级,不得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或者资格审查条件,不得设定其他限制性、排他性或明显倾向性条款。招标人负责对招标文件内容和约定条款进行解释,并承担法律责任。11.1.4委派业主评委。国有资金项目的招标人一般只能委派1名代表参与评标,且必须取得工程类相关中级及以上职称或者具有工程建设类执业资格。招标代理机构的人员不得担任其所代理招标的工程项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11.1.5开标评标组织。招标人负责组织开标、评标工作,并可以就项目的概况及招标需求向评标委员会进行阐述。招标人应委派代表参与开标,并进入评标直播室对评标过程进行全程见证。11.1.6中标公示。招标人应对评标委员会提交的评标报告进行审查,并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1个工作日(最长不超过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11.1.7异议受理。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的,招标人负责对异议事项、内容等进行审查和进行必要的调查取证,并3日内给予答复,作出答复前,应暂停招投标活动。招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答复,或答复内容存在明显错误的,由监管部门责令改正。11.1.8履约审查。招标人可以对中标候选人的履约能力进行审查,如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应当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出书面申请,由原评标委员会审查确认。11.1.9中标通知书签发。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及时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发布中标结果公告。原则上,中标候选人公示无异议的,应于公示结束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发布中标结果公告。11.1.10合同签订及备案。招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中标人订立书面合同,合同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订立书面合同后7日内应当将合同提交招标采购服务中心备案。中标人未在招标文件约定时限内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11.1.11合同履约管理。招标人应加强对承包人合同履约行为的监督管理,严格落实《市政府关于对工程项目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实施合同管理的意见》(宿政发[2017]56号)文件规定,将串通投标、转包、违法分包、拖欠农民工工资、环境污染等内容纳入招标文件的合同条款中。11.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11.2.1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行为:11.2.1.1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11.2.1.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除不可抗力情况外,中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情节严重的将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其它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1)放弃中标项目的;(2)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要求的。11.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存在应当回避而不回避的行为,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参与串通招投标或者违反评标纪律。11.4对监管人员的纪律要求监管部门及人员应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及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认真履行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11.5异议与投诉11.5.1具体投诉办法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宿迁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细则(试行)》等文件规定办理。11.5.2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限内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联系方式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人联系方式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11.5.3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12.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第三章评标办法3.1.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及细则为规范本项目招标评标工作,切实做好本次评标工作,特制定本评标办法及实施细则。一、制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七部委《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3、七部委《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4、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5、《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6、《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实施细则》7、本招标文件。二、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三、评标机构:招标人组建评标委员会(下称评委会)负责对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标委员会由7名评标专家组成。另根据工作需要成立清标工作小组,主要工作是按照评标委员会的安排和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一般符合性、有效性、完整性检查并进行整理和汇总。工作小组不参与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其工作是纯事务性质。四、评标办法及评审内容: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通过评审,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评标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评标得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评审主要内容有: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响应性;投标报价及其报价的合理性;施工组织设计的科学性、合理性和施工能力、投入的设备、现场施工人员情况,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及落实保证措施,检测方案、手段及配备的检测设备,安全、文明工地建设等;企业施工业绩、资信情况等。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响应性是指:(一)投标文件是否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及提供有关材料;(二)投标文件有无重大偏差或保留。评标委员会根据规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无效标后,若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且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若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且有效投标的技术方案合理、施工组织设计主要内容可行、项目管理机构及主要人员满足需要,投标总价比较合理且在招标人的期望值范围内,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评标办法的规定继续评标并从有效投标中推荐中标候选人。此过程由评标委员会专题讨论、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表决确定。五、评审细则:1.初步评审:评委会首先对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响应性进行审查,剔除废标。对有效投标文件进行算术修正,并以算术修正后的投标价为基础计算投标人报价得分。找出投标文件中的细微偏差。1.1.1形式评审标准:评审因素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投标函签字盖章网上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须加盖投标人的电子印章及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1.1.2资格评审标准:评审因素评审标准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企业有效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符合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符合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项目负责人资格符合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项目负责人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符合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符合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企业业绩要求符合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其它要求符合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1.1.3响应性评审标准:评审因素评审标准投标范围符合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1项规定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2项规定质量标准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3项规定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 项规定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符合“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范围及数量技术标准和要求符合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其他要求符合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2.详细评审标准(四舍五入后精确到0.01):评审赋分汇总表序号赋分项目赋分依据赋分值1投标报价702施工组织设计及能力243企业业绩及信用等级44答辩及其他2合计赋分100分2.1投标报价(满分70分):序号评分内容分值分配评分办法1投标报价70.00分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 20%和最低 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 4-6 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 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 A〕。评标基准价=A×K,K 值在解密前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 值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 说明:1.评标价等于基准价的得满分,投标报价与基准价相比的偏差率,每高 1%扣0.6 分,每低 1%扣 0.5 分,偏离不足 1%的,按照 插入法计算得分,得分保留两位小数。2、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 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3、有效投标文件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4、上述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2.2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能力(满分24分):序号评分因素分值评分标准赋分1施工布置2.00分施工布置科学合理的得2分,有缺陷适当扣分,无具体内容不得分。2工程围堰及施工降排水2.00分工程围堰、施工排水及导流,措施合理、方案可行得2分。有缺陷适当扣分,无具体内容不得分。3施工进度2.00分从进度计划(关键路径、逻辑关系)、措施保证计划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计划合理,措施有力得2分。有缺陷适当扣分,无具体内容不得分。4施工机具及劳动力配置2.00分施工机具及劳动力配备齐全科学合理能够满足施工需求的得2分,有缺陷适当扣分,无具体内容不得分。5土方工程2.00分土方工程施工方案可行,工艺合理、质量有保证得2分。有缺陷适当扣分,无具体内容不得分。6砼工程2.00分砼生产、浇筑工艺及组织合理,能满足施工需要并能保证砼内外质量,有特殊要求部位处理方案合理,措施可行得2分。有缺陷适当扣分,无具体内容不得分。7金属结构、机电设备3.00分金属结构、机电设备购置安装方案合理可行得3分,有缺陷适当扣分,无具体内容不得分。8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措施3.00分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健全、措施可行得3分,有缺陷适当扣分;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措施方案可行措施有保障得1分,有缺陷适当扣分;无具体内容不得分。9冬雨季施工措施2.00分冬雨季施工方案合理、可行得2分,有缺陷适当扣分,无具体内容不得分。10质量保证措施3.00分其中质量保证体系健全、质量保证方案可行措施得力3分,有缺陷适当扣分,无具体内容不得分。11工程档案管理1.00分档案管理制度健全、人员有保障得1分,有缺陷适当扣分,无具体内容不得分。⑴内容完整、详细具体、科学合理、措施可靠、组织严谨、针对性强,可得该项分值的90%以上;⑵内容较完整、措施较可靠、组织较严谨、针对性较强,可得该项分值的70%~90%;⑶内容一般、措施基本可行、针对性一般,可得该项分值的50%~70%;⑷内容不完整、措施差、针对性差,得分不超过该项分值的50%;(此项须详细说明理由)⑸无具体内容,该项不得分。(此项应经评标委员集体研究,共同确认)2.3业绩、信用:业绩及信用等级及其他赋分表序号赋分项目赋分依据最高赋分1项目负责人业绩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2022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价在44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业绩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土地综合治理项目、千亿斤粮食产能项目、灌区工程等水利建设项目,单独河道疏浚项目及单独筑堤项目除外),每有一个业绩得2分;本项最高得4分。业绩证明材料包含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或完工验收证明,时间以竣工验收或完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业绩证明材料中必须能够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非投标人的承接项目不予认可。 如有建设单位名称、施工单位名称、工程名称前后不一致的,须提供行政主管部门或原建设单位出具加盖公章的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投标人资格条件中的企业业绩与项目负责人业绩不得为同一业绩,否则不予加分。投标人需将以上材料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库信息系统,并以链接方式编入投标文件中,未按要求链接或链接的证明材料不全或模糊不清的,视同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相关资料。4.00合计赋分2.4答辩及其他(2分):序号赋分项目赋分依据最高赋分1项目负责人及项目技术负责人的经历1.项目负责人具备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职称的得0.5分,具备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1分。 2.项目技术负责人具备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职称的得0.5分,具备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1分。备注:以提供的有效职称证书原件扫描件或电子证书作为评审依据,项目技术负责人另需提供身份证及投标人为其缴纳的投标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2.00合计赋分六、评标程序:(一)评委会对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响应性、符合性进行审查(含投标人资格审查),排除不合格投标文件。(二)根据本细则,各评委对合格投标文件进行初审,找出各投标书的细微偏差,需要投标人补正或澄清的,按规定补正或澄清。(三)对投标文件进行进一步评审,并按规定逐项进行打分。(四)工作人员对各位评委的打分进行统计,计算算术平均值(去掉最高打分和最低打分各一个后),作为投标人的综合得分。得出综合得分高低顺序,向评委会报告。(五)评委会撰写评标工作报告,综合评分总分最高的单位作为第一候选中标人,排序第二名作为第二候选中标人,排序第三名作为第三候选中标人,报送招标人。七、招标、评标工作纪律:1、标底编制过程和标底在未公布前保密;2、投标人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串通投标,损害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利益,不得对招标人、编标人、评委等施加影响,导致影响招标的公正性。定标后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签订合同或擅自改变招标文件内容签订合同;3、开标直至签约过程中的所有文字材料(含草稿)不得带出评标现场,由专人保管及处理。4、在评标期间,评委及工作人员必须在指定的区域内活动,不得擅自离开,不得与外界接触,随身携带的通讯工具暂由专人保证,由于工作需要对外联络时,要有监督人员陪同。5、各评标组独立开展工作,原则上不得相互交流,在工作以外的时间不得谈论与编标、评标有关的话题,不得有任何为投标人说情、行贿等影响公正评标的行为。招标结束后,编标、评标工作情况不得向外界泄露。6、编标、评标人员违反以上纪律的,一经发现,将建议有关部门取消其编标或评标资格;投标人违反以上纪律的,取消投标人的投标及进一步参加评审的资格,并报纪检监察部门追究其相应的责任,触犯法律的,将进一步追究法律责任。7、评标结果公示招标人将在评标结束后将评标结果在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网上公示,公示期为3日。4.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合同编号:2025年度泗洪县高铁新城片区土地征收占用高标准农田补建项目(梅凤片)工程施工合同发包人:泗洪县梅花镇人民政府承包人:2025年第一部分合同协议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泗洪县梅花镇人民政府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通过公开招投标,由乙方实施本工程,甲、乙双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并经认真协商签订如下合同:1工程项目概要1.1工程概况1.1.1工程名称:2025年度泗洪县高铁新城片区土地征收占用高标准农田补建项目(梅凤片)1.1.2合同编号:1.1.3工程地点:泗洪县梅花镇境内1.1.4工程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1.2工期:日历天1.2.1工程开工时间:年月日1.2.2工程竣工时间。原则上以按照本工程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为准。如有特殊情况,双方另行协商确定,但不能影响上级验收时间。1.3合同价格(人民币):(本工程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形式,不因材料、人工、机械台班、规费、税金等费用调整改变合同单价。)2承包人(乙方)责任2.1乙方按照招标文件合同专用条款中“承包人义务”的要求履行义务,并按照规定的技术规范施工,有支持和配合项目监理工作的义务。2.2在施工中,乙方负责的土方开挖量:2.2.1砼防渗渠道工程:土方精整、夯实和回填;2.2.2其他建筑物工程:土方开挖、精整、夯实和回填。2.3工程竣工未交给甲方之前,乙方负责保护。乙方保护期间发生损坏,负责出资修复。2.4在施工的过程中,水泥、块石、碎石、钢筋等各种建筑材料进场前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检验,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杜绝劣质材料用于工程建筑。一旦发现劣质材料用于工程施工,乙方接受甲方的处罚。工程竣工后在保修期内,由于施工、材料等原因造成质量问题,乙方负全部责任。2.5乙方全部承担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责任。2.6工程竣工后,乙方负责清理现场,做到工完场清。3发包人(甲方)责任3.1甲方要按照合同专用条款中“发包人义务”的要求履行义务。3.2本合同中建筑物的位置及标高等,由甲方负责协调有关单位进行交接。3.3甲方要负责协调项目工程所在村居的关系,做好工程建设需要的土方(规定由乙方负责的除外)、提供符合施工条件的现场等。4工程质量等级4.1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的合格等级标准。4.2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乙方必须返工重建,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得延迟。5工程管理、养护5.1在施工过程中,乙方负责按规范要求对在建和已经阶段性验收的工程进行养护、管理,费用由乙方承担。5.2保修内容包括:合同价款所包含的工程项目、设计变更或修改、现场签订或文字约定、双方或多方会议纪要确定的全部内容。6工程检查、验收6.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派人进行不定期的检查;6.2乙方在申请总体工程验收前,必须向甲方索要每座单项工程编号和农业综合开发标志图样并进行逐座粘贴标志,以便甲方按工程定点定位逐一核实。6.3甲方接到乙方对工程的验收申请后,要提前5天通知乙方。乙方接到通知后,应在3天内向甲方提供竣工验收资料和报告。甲方验收后在3天内提出整改意见。乙方必须按整改意见整改。7工程预付款及竣工结算7.1合同生效后,甲方按经验收合格完成的工程量支付工程款,付款方式:施工合同签订后付合同价款的10%预付款(支付预付款同时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提供同比例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或保证担保),完成工程量的40%付至合同价款的32%,完成工程量的80%付至合同价款的64%,经镇、县两级验收均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80%;经审计后并经市级验收合格后付至审计结算价的97%;质保期结束审计后3%的结算价余款经业主确认后无质量问题付清(质保期以市级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保期为二年);进度款的支付必须提供阶段性资料经审核后方可支付。预付款扣回的方式:第一次支付工程进度款时扣回。7.2乙方必须按照上级部门报账制度有关要求,申请报账支付。7.3甲方将预留合同价的3%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即付清工程保修金。7.4工程款最终结算按合同通用条款第39条之规定执行。8争端解决办法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若经协商仍不能解决,经双方同意可向宿迁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九、合同的生效与终止本合同的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需附授权委托书)并加盖单位印章后生效,至责任缺陷期满,合同终止。十、附则除以上条款外,下列文件也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附件;合同通用条款;合同专用条款;技术规范;图纸;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合同专用条款中所列出的组成本合同的其它文件。上述文件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清或相互矛盾之处,依次以排列在前面的为准。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立即生效。此合同正本壹式陆份,由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公证处壹份、招投标监管机构壹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组织机构代码:______________组织机构代码: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第二部分合同通用条款一、总则1、定义1.1已在合同专用条款中定义的术语,在本章中不再定义,而保留其原定义的含义;以黑体字印出的词均为被定义的术语:1.1.1调解员:是指由发包人授权监理承担调解员,其职责为:帮助调解合同出现的争端。1.1.2计日工:是指在对相关的材料和设备进行支付的基础上,对承包人在变更的工程中投入的雇员和施工机械按时间计的一种支付方式。1.1.3缺陷:是指没有按照合同要求完成的工程部分。1.1.4缺陷责任证书:是指承包人修正缺陷后项目监理所颁发的证书。1.1.5缺陷责任期:是指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指明的缺陷责任期。该期限从工程竣工日期开始计算。1.1.6图纸:包括了为实施本合同由项目监理提供的或由项目监理批准的计算书及其它技术资料。1.1.7预计竣工日期:是指要求承包人完成工程的日期,预计竣工日期应在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且只能由项目监理通过颁发延期证书或加速施工令来更改。1.1.8项目监理:是指合同专用条款中指明的人,或由发包人指定取代项目监理职能的胜任人员;但后一种情况下发包人应通知承包人。其职责为负责监督实施工程并管理合同。项目监理应该是独立于发包人的,而且要具有适当的资质。1.1.9技术规范:是指合同中包含的本工程的技术规范以及项目监理做出或批准的任何修改或补充。1.1.10临时工程:是指工程施工或工程安装所需要的由承包人设计、施工、安装并拆除的工程。1.1.11变更:是指由项目监理颁发的变更工程的指令。2、解释2.1在合同条款的解释中,单数也代表复数,男性也代表女性或中性,反之也成立。标题没有意义。除另有专门定义外,合同语言中的词句均为其汉语通常含义。项目监理将澄清对合同条款的疑问。2.2如果在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了区段工程的竣工,则本合同条款中提到的本工程竣工日期和预计竣工日期也适用于本工程的任何区段(但全部工程的竣工日期和预计竣工日期除外)。3、授权3.1项目监理可以在通知承包人后,将自己的任何责任和职责授权给其他人,并且在通知承包人后也可以撤销这种授权。4、通讯4.1合同中所提到的各方之间的通讯,只有书面形式有效,通知只有在对方收到时有效。5、分包本工程不允许分包。6、发包人的风险6.1自开工之日起直到颁发缺陷责任书之日止,发包人的风险为:6.1.1由于下述原因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财产(工程本身、设备、材料及施工机械除外)的损失或损坏的风险:6.1.1.1工程本身或为了工程的目的而使用或占用现场并且为了工程的实施又不可避免地要这样做。6.1.1.2除承包人以外,发包人所雇用的人员或与发包人签有合同的人员对法规的疏忽或违犯,或侵犯了法定权力。6.1.2由于发包人或发包人负责的设计过失所造成的,或由于直接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战争或放射性污染所造成的对工程本身、设备、材料和施工机械损害的风险。6.2从竣工日期到颁发缺陷责任证书之日,对工程本身、设备和材料损失或损坏的风险是发包人的风险,但下述原因造成的损失或损坏除外:6.2.1工程竣工日期既已存在的缺陷;6.2.2工程竣工日期之前发生的事故,而该事故本身又不是发包人的风险;6.2.3竣工日期之后承包人在现场的行动所引起的。7、承包人的风险7.1自开工之日起直到颁发缺陷责任证书之日止,人员伤亡以及对财产(包括工程本身、设备、材料和施工机械,但不限于此)的损失或损坏,只要不属于发包人的风险均为承包人的风险。8、保险8.1承包人必须以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共同名义并按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的数额和免赔额对下述由承包人风险造成的事故提供保险,保险期从开工日期起至缺陷责任期结束之日止:8.1.1对工程本身、设备、材料的损失或损坏;8.1.2对施工机械的损失或损坏;8.1.3对与本合同有关的财产(工程本身、设备、材料和施工机械除外)的损失或损坏;8.1.4人员伤亡。8.2在开工日期之前,承包人应向项目监理提交保险单和保险证明以取得项目监理的批准。所有保险均应对所发生的损失或损坏以人民币提供补偿。8.3如果承包人未能提供所要求的保险单和保险证明,发包人可以办理本应由承包人提供的保险,并从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回发包人支付的保险费;如果没有应支付的款额,则已支付的保险金将成为承包人的到期欠款。8.4没有项目监理的批准不得改变保险条款。8.5合同双方应遵守保险条款。9、项目监理的批准9.1承包人应将其拟建的临时工程的图纸和规范提交给项目监理,如这些文件符合技术规范和图纸的要求则项目监理应予以批准。10、安全和环境保护10.1承包人应负责现场全部作业的安全。10.2根据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承包人应采取所有合理的措施来保护现场内外的环境,并避免由于其操作方法所造成的污染、噪声或其它问题而对人员或公私财产造成的损失或损害。11、现场的占用11.1发包人应将现场的各个部分提供给承包人。如果到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的日期发包人未能提供相应的现场,则应认为发包人拖延了相关作业的开始。此种拖延应视为补偿事件。12、争端12.1在履行合同中如果发生争议由调解员处理。13、争端的解决程序13.1在收到有关争端的通知后的二十八(28)天内,调解员应做出书面决定。13.2收到调解员书面决定后的二十八(28)天内,合同的任一方均可将此决定提交仲裁。如果任一方均未在上述二十八(28)天内将争端提交仲裁,则调解员所做决定将成为最终决定并对合同各方有约束力。13.3如果合同各方对争端没有首先设法进行友好调解不能开始仲裁。合同各方应将争端提交省、市政府或主管部门以寻求解决。如果在将所争议的问题提交省、市政府或主管部门后的二十八(28)天内还没有获得友好解决,则可以开始仲裁。13.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争端可由双方同意的国内仲裁委员会根据其规则和程序进行仲裁。二、工期控制14、进度计划14.1在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的时间内,承包人应向项目监理提交一份进度计划供项目监理批准;该计划应针对本工程的全部施工作业提出总体上的施工方法、施工安排、作业顺序和时间表。15、预计竣工日期的延长15.1如果发生了补偿事件或发出了变更指示,使得承包人不采取措施加快剩余工程的进度就无法在预计竣工日期前完成工程,而加快进度又会使承包人增加费用,那么,项目监理可适当延长预计竣工日期。16、加快进度16.1如果发包人希望承包人在原定预计竣工日期之前完成工程,那么项目监理可要求承包人提交为加快进度而做的标有价格的建议书。如果发包人接受了此建议书,则预计竣工日期将做相应的调整并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确认。16.2如果发包人接受了承包人提交的加快进度的有报价的建议书,则该建议书的报价将计入合同价格并作为变更处理。17、提前通报17.1对于可能要出现对工程质量产生不利影响、使合同价格增加或使工程实施发生拖延的具体事件或情况,承包人应尽早向项目监理通报。项目监理可要求承包人对将要发生的事件或情况对合同价格和预计竣工日期的影响做出估计。承包人应尽快提供这些资料。17.2承包人应与项目监理配合制定由参与工程的有关人员避免和减轻这些事件或情况的影响的措施,以及随后执行项目监理据此发出的指示。三、质量控制18、鉴别缺陷18.1项目监理将检验承包人所完成的工程并将其发现的缺陷通知承包人。项目监理所做检验不应影响承包人的责任。项目监理可指示承包人寻找某项缺陷或对项目监理认为可能有缺陷的任何工程部分进行剥露和试验。19、试验19.1如果项目监理指示承包人进行技术规范中没有规定的试验,以核定某一工程部分是否的缺陷,而该试验表明确有缺陷存在,那么,承包人应承担试验和全部试样的费用;如果没有缺陷则该试验应按补偿事件处理。20、对缺陷的修正20.1在缺陷责任期结束之前,项目监理应就存在的所有缺陷向承包人发出通知。缺陷责任期从竣工之日开始,并在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缺陷责任期应延长至缺陷已修正为止。20.2每次有关缺陷的通知发出后,承包人应在项目监理规定的时间内修正项目监理所指出的缺陷。21、未修正的缺陷21.1如果承包人未能在项目监理所发通知中规定的时间内修正某项缺陷,项目监理将对该缺陷的修正费用做出估算,承包人应支付这笔款项。22、质量与验收22.1工程验收:由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单位,组织各相关部门按施工图纸要求及国家颁布的有关工程验收规范进行验收。在申请发包人进行验收前,做竣工决算,工程竣工并完成自检,做好工程决算和各种竣工资料、监理资料报请发包人。复核后提请发包人委派的中介单位进行审计,通过审计结算后报请有关部门进行验收。22.2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按现行验收规范执行。设计变更、隐蔽工程验收必须经发包人及监理人员两人以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作为竣工验收结算依据。本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合格标准。22.3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工程竣工后15个工作日内提供壹套完整的竣工图和竣工结算及其他竣工资料。23、变更23.1如果工程量的各项变化使单体工程中标价格的变化超过了百分之五(5%),那么项目监理对各项变化造成的单价调整必须取得发包人的事先批准。23.2对某一细目来讲,如果已完成的最终工程量与工程量清单中所中标工程量相差25%以上,项目监理应对此变化调整单价。23.3所有变更都应包含在承包人提交的经过更新的进度计划中。24、对变更的支付24.1在项目监理要求时,承包人应对执行变更提交一份报价单;项目监理将对该报价单进行评估。该报价单应在项目监理提出要求后七(7)天内提供,或于项目监理命令变更前在项目监理规定的七(7)天以上限期内提供。24.2如果变更项目与工程量清单中某一细目的内容一致,而且项目监理认为工程量或其实施时间并没有造成单价变化,那么,工程量清单中相应的单价将用于计算变更的价值。如果工程量的单价发生变化或变更工作的性质与实施时间无法与工程量清单中的细目相一致,则承包人对有关细目提出的报价将采用新的单价。24.3如果承包人报价不合理,项目监理可发变更令并对合同价格做一修改,这种修改的根据是项目监理自己对变更引起承包人费用的变化所做的估算。24.4如果项目监理认为变更工作非常紧急,承包人来不及考虑并提出报价,那么,考虑到不至于拖延工程,这种变更应按补偿事件处理而无须由承包人提出报价。24.5如果提前通报就不至于使费用增加,而承包人又没有提前通报,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发生了这笔费用也不应向承包人支付。25、现金需求估算25.1进度计划更新以后,承包人应向项目监理提交一份新的现金需求估算。26、支付证书26.1承包人应向项目监理提交月报表,该报表应写明已完成工程的估算价值,但此前已予证明的累积额应扣除。26.2项目监理应核查承包人的月报表,对应支付给承包人的金额要给予证明。26.3已完成工程的价值由项目监理决定。27、支付27.1项目监理签发支付证书后,发包人应在二十八(28)天内将所证明的金额支付给承包人。如果发包人支付延误,则应在下次支付时加付利息。利息从应予支付之日算起直到该项迟付款支付之日止。利率见合同专用条款中的规定。27.2如果由于调解员或仲裁员的决定或通过友好协商,而使已由项目监理证明的金额在以后的支付证书中有所增加,则应按本条款的规定对迟付款向承包人支付利息。利息的起算日期为:假设没有争端存在,所增加部分的金额本应予以证明之日。27.3如果承包人没有填报工程细目的单价或价格,则发包人将不支付这些细目的费用,并认为这些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的其他单价价格中。28、补偿事件28.1除非是由承包人引起的,否则下述情况为补偿事件:28.1.1直到合同专用条款中所规定的现场占用日期,发包人未能提供相应的现场;28.1.2由于发包人修改“其他承包人进度表”而影响本合同中承包人的工作;28.1.3项目监理命令延缓实施或未能提供按进度施工所需的图纸、技术规范或指示;28.1.4项目监理指示承包人剥露工程或对工程进行额外的试验,而其后并未发现缺陷;28.1.5根据提供给承包人的资料(包括现场调查报告)、公开获得的资料和对现场的肉眼观察,地面条件的不利情况与颁发中标通知书前所能合理预见的有重大差异;28.1.6项目监理指示承包人处理不可预见的情况、由发包人造成的缺陷或进行为了安全或其他原因所要求的额外工作;28.1.7其他承包人、公共机关、公共机构或发包人未能按合同中规定的日期和条件工作,从而造成承包人延误或费用增加;28.2如果补偿事件造成额外费用或使得工程无法在预计竣工日期之前完成,则应增加合同价格和/或延长预计竣工日期。由项目监理来决定是否提高合同价格和提高的数额,以及是否延长预计竣工日期和延长多少。28.3一旦承包人提供了每一个补偿事件对其费用估算产生影响的资料,项目监理即对该资料进行评估,并对合同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如果承包人的费用估算不合理,项目监理自己则应对此做出估算,并据此调整合同价格。项目监理应认为承包人对补偿事件能做出及时有效的反应。28.4由于承包人未能提前通报或未能与项目监理合作而使发包人利益受到不利影响的事件,承包人无权得到补偿。29、税收29.1从投标截止期前二十八(28)天到最后一份支付证书发出之日,如果税收、关税及其它捐税在此期间发生变化,项目监理将调整合同价格。所做的调整仅限于由承包人支付的税款额的变化,而且只有这种变化未曾包含在合同价格中也不是本章第30条的结果时才做上述调整。30、价格调整价格固定合同价格不因劳务、材料或其他影响合同实施成本的事项发生价格变动而进行调整。31、保留金按照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二中“六、授予合同-30付款方式”中的规定执行。32、误期赔偿费32.1如果工程未能在预计竣工日期前完成,则承包人应按实际竣工日期晚于预计竣工日期的天数并根据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的每日历天违约赔偿金额向发包人支付误期赔偿费。赔偿标准按合同“专用条款”中第11条执行。发包人可从到期应该支付给承包人的金额中扣除此赔偿费。误期赔偿费的支付并不影响承包人的责任。32.2如果支付了误期赔偿费后的预计竣工日期做了延长,则项目监理可通过调整下一个支付证书来修正承包人多付的误期赔偿费。从支付赔偿费之日到退回多付部分之日,还应按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的利率向承包人支付多付赔偿费的利息。33、履约保证金33.1中标人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历天内,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中标价的10%金额向发包人(履约保证金的递交形式见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2若中标人不能按本须知相关规定执行,发包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担保,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追加赔偿。33.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人退还承包人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对于工程完工后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组织竣工验收的项目,也可凭发包人、监理单位共同出具的工程完工证明办理退付手续。33.4发包人应将从保证金的开出机构所获得的索赔通知承包人。33.5如果下述情况发生四十二(42)天或以上则发包人可从履约保证金中获得索赔:(1)项目监理指出承包人有违反合同的行为后,承包人仍继续该违反合同的行为;(2)承包人未将应支付给发包人的款项支付给发包人。34、计日工34.1承包人所报投标文件中的计日工单价将用于小量额外工程的支付,并且只有在项目监理提前发出书面指示后这些额外工程才能按此种方式支付。34.2所有按计日工方式支付的工程均应由承包人使用项目监理批准的表格做好记录。这些工程完成后的两天内每份表格均应由项目监理签字证明。34.3只有在承包人取得了项目监理签字的计日工表格后才对其支付计日工费用。35、暂定金额35.1暂定金额指的是合同中包括的一笔款项,而且在工程量清单中这笔款项指明用于实施工程的任一部分或用于提供货物、材料、设备或服务,或用于意外事件。根据项目监理的指示这笔款项可以全部使用、部分使用或根本不用。承包人仅有权使用项目监理按本条款决定与暂定金额有关的工程实施、货物、材料、设备或服务供应或意外事件的费用数额。35.2对每一笔暂定金额,项目监理有权就承包人的工程实施或货物、材料、设备或服务的提供发出指示。此种情况下承包人有权获得根据本章第34条确定的有关金额。35.3承包人应向项目监理提交与暂定金额支出有关的全部报价单、发票和账单或收据,但根据工程性质按投标文件中规定的单价或价格而计价的工程除外。36、修理费36.1在开工日期到缺陷责任期结束日期之间,如果对工程或工程中所用材料的损失或损坏是由承包人的行为或疏忽造成的,则应由承包人自费修复这些损坏或弥补损失。四、合同执行37、竣工37.1承包人应要求项目监理颁发工程的竣工证书。当项目监理确认工程已经完成时,他将向承包人颁发该证书。38、接收38.1项目监理颁发竣工证书后七(7)天内发包人应接收现场和工程。39、最终账目39.1在缺陷责任期结束之前,承包人应向项目监理提交一份关于根据合同应获得全部款项的详细账目。如果此账目正确完整,项目监理应在收到账目后的五十六(56)天内颁发缺陷责任证书并证明应付给承包人的最终付款。如果账目不合格,则项目监理应在五十六(56)天内发出一份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内容清单。如果承包人再呈交的账目仍不能令人满意,则项目监理应决定支付给承包人的金额并发出支付证书。40、终止合同40.1如果发包人或承包人一方严重违反合同,则合同的另一方可终止合同。40.2严重违反合同的行为包括如下各项,但不限于此:40.2.1现行的进度计划并未表明有停工而且项目监理也未授权停工,但承包人停止施工达二十八(28)天;40.2.2项目监理指示承包人推迟工程进度而该指示在二十八(28)天内未予撤销;40.2.3发包人或承包人破产或清偿,但为机构重组或联合的目的除外;40.2.4项目监理签发支付证书后八十四(84)天内发包人未能向承包人支付该证书的金额;40.2.5项目监理通知承包人如不修正某一缺陷将构成严重违反合同的行为,而承包人未能在项目监理决定的合理时间内修正此缺陷;40.2.6承包人未能提供所要求的保证金;40.2.7承包人拖延完工而可偿付的误期赔偿费已达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的最大限额。40.3合同任一方通知项目监理另一方有上述40.2款所列之外违反合同的行为时,项目监理将决定该行为是否属于严重违反合同的行为。40.4尽管有上述规定,发包人可随时终止合同。40.5一旦合同终止,承包人应立即停止施工,保证现场安全,并在合理时间内尽快撤离现场。41、合同终止时的支付41.1如果合同由于承包人严重违约而终止,项目监理应发出一份对已完工程和已定购材料的支付证书,但应扣除至发出该证书之日承包人所收到的预付款和合同专用条款中所表明的未完工程价值的一定比例。此后发生的误期赔偿费不再适用。如果应向发包人支付的金额超过了应向承包人支付的金额,则其差额成为承包人欠发包人的债务。41.2如果发包人随意终止合同或发包人违约造成合同终止,项目监理应对承包人所完成工程和已定购材料的价值、迁移施工机械的合理费用、受雇于本工程人员遣返的费用以及承包人保护工程的费用发出支付证书,但至发出证书之日所支付的预付款应予扣除。41.3如果承包人在投标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参与了腐败或欺诈行为,那么发包人在发出十四(14)天期限的通知后可以终止本合同,并将该承包人逐出现场。本条款中:41.3.1“腐败行为”是指在招标采购或合同执行期间,通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要任何有价值的东西从而影响公职人员工作的行为;41.3.2“欺诈行为”是指通过提供伪证影响招标采购或合同执行从而损害发包人利益的行为;也包括投标人之间串通(在提交投标文件之前或之后),人为地使招标过程失去竞争性,从而使发包人无法从公开的自由竞争中获得利益的行为。42、财产42.1如果承包人严重违约造成合同终止,则现场的所有材料、承包人拥有的设备、施工机械、临时工程和本合同的工程均应认为是发包人的财产,这些财产应由发包人处置。43、合同失效43.1如果由于爆发战争或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本无法控制的事件而造成合同失效,项目监理将证明合同失效。收到此证明后,承包人应保证现场安全并尽快停止施工。对于在收到此证明前承包人所完成的工程和此后经发包人承诺交由承包人完成的工作,应向承包人支付相应费用。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一、关于权利和义务的说明:(一)发包人义务1、发包人职权:(1)对监理单位和承包人的工作进行监督及外部关系组织协调;(2)工程款支付的确认;(3)工程质量等级确认;(4)工程造价控制;(5)对不称职的施工、监理人员的更换。2、发包人工作: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做好以下工作:(1)协助外地来洪承包人协调处理施工现场矛盾、障碍物清除;(2)协助外地来洪承包人做好施工所需用电、用水等方面的联系工作,用电、用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全部由施工企业承担;(3)督促承包人做好重要建筑物保护工作,处理好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根据施工需要,以书面形式委托。(二)监理人义务1、发包人委托的职权:(1)对本工程施工阶段的质量、安全、进度、造价,以及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和施工现场的组织协调;(2)对工程违约事件索赔及费用、工期顺延的确认;(3)组织召开工程例会;(4)建议调换承包方不称职人员;(5)在保修期内督促承包人做好工程维修。2、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1)增加工作量、工程设计变更等签证;(2)工程款支付;(3)下达工程开工、停工、复工令,工期顺延的确认;(4)工程质量等级认定。(三)承包人义务1、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应提供工程实施计划、报表及完成时间:进场后一周内提供材料计划,每月25日前分别向发包方及监理方提供详细的次月施工进度计划、本月已完工程量报表(含工程变更及签证预算)。(2)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在整个合同实施过程中,承包人应对施工现场人员的安全、现场秩序、工程保护、环境保护等负全责。并就工程施工现场维护、照明、防护标志、警告信号等做出具体安排。(3)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负责采取有效措施对已完工工程的保护,并按发包人要求对建筑物外观美化,粉刷墙头标语及宣传横幅。并按农业开发项目管理规定设立项目工程编号、标志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保护期间发生的损失,承包人自费修理。(4)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及费用承担:按规定做好工程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古树名木的保护,费用由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根据现场查看情况考虑,否则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该类费用,发包人不予以补偿。(5)承包人在竣工后负责将临时设施拆除,建筑垃圾在竣工后一周内清理出场,恢复原状,其费用由承包人负责。(6)实行用工承诺。保证在本工程施工期间与劳动者签订合法用工合同,不使用包工头带工作业,在进行劳务作业分包时保证使用有资质的劳务作业。保证不拖欠农民工工资,工资支付周期小于30天。二、其他说明:第1条1.1本合同中,项目监理将被授权承担调解员小组的作用。合同名称:合同编号:合同内容简述:(各标段的建设内容及地点)发包人名称:发包人代表:联系电话:承包人名称:承包人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及证书编号:联系地址:联系电话:项目监理单位:项目监理姓名:联系电话:项目监理地址:第2条2.1如下文件也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主要人员一览表,现场调查报告,主要设备一览表,工程进度表。第3条工期:自签订合同起日历天。开工日期为:年月日。第4条发包人提供现场的日期为:年月日。第5条5.1本合同的仲裁机构为:双方同意的江苏省宿迁市合同仲裁委员会。第6条6.1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七(7)天内承包人应提交本工程详细的进度计划。6.2施工进度计划更新的周期为七(7)天,迟交更新的进度计划应扣留的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第7条7.1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以市级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第8条8.1项目监理应在14天内完成审核和证实承包人的月付款报告。第9条9.1计算利率与同期银行活期利息相同。第10条10.1实施本合同涉及的税种为:增值税等有关税种。第11条11.1工期延误:每延误1天从工程款中扣除3万元误期赔偿金,误期赔偿金限额为合同价的5%。第12条施工合同签定前,中标人必须向发包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数额为中标合同价的10%。第13条13.1发生本合同通用条款42.1款的情况时,为继续完成工程发包人将从应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剩余工程价值的一部分作为额外费用,该费用占剩余工程价值的比例为30%。第14条经确认的工程变更,其价款调整的办法:设计变更、发包方和监理方均认可的签证、招标图纸以外新增加的工程项目调整方法:①增加或减少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的项目,无论增减幅度多大,均按投标时的单价进行增减;②相近或相似的工程项目,仅作主要材料变换的,也仅对变更后业主方指定产品的招标价差部分进行调整后并入结算价(含相关税费);③清单中无此项的增加项:a依据投标报价中相应的人工、材料、机械价格及费用计取标准计算组成新增项目的结算价;b对于投标报价中相关价格、标准混乱或无法鉴别的,则按编制工程预算(招标控制价)相同的标准计算新增项目的预算价,以预算价下浮后确定新增项目的结算价,下浮率(1-中标价/招标控制价)×100%。第15条1、本项目涉及的所有材料设备安装前,均报备品牌型号,主要材料检测合格后经监理、业主方审核批准后,方可安装;为了确保产品质量,重要机电设备采购由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2、为保证工程质量,渠道工程全部采用机械施工并配备自动配料机、除渠道工程外的构筑物全部使用商品混凝土。部分项目实施地点,因交通设施条件无法满足道路通行的,报价中包含二次转用所产生的所有费用,相关风险由承包人自行考虑。3、本工程所有土方工程量,中标后不得调增,风险由承包人自行考虑。4、完工验收前,承包人必须付清农民工工资,否则按拖欠工资的2倍收取合同违约金;引起上访或投诉造成恶劣影响,另处10000-20000元/次违约处罚。5、工程竣工验收前,承包人必须提供工程结算书,经有资质的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进行结算审核并出具审核报告,审核费用由承包人支付,收费标准参照苏价服〔2014〕383号文执行。6、项目区公示牌、宣传牌、建筑物或构筑物铭牌、标识牌,中标后材质、规格尺寸、样式由主管部门统一提供。7、施工过程中严禁施工车辆超载运输建筑材料,如造成道路、桥梁等损坏,责任由承包人承担。8、如在施工过程中建筑物规格尺寸与实际地形不符需要调整的,承包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监理单位提出变更申请,待批准后方可施工;承包人未履行变更申请擅自施工造成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9、承包人在渠道高程放样应仔细复核数据并会同当地水利站、村组代表进行现场核对,如与图纸高程不符应及时与设计单位联系现场复核;否则因此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由承包人自行承担。10、道路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人要控制好纵横坡度,保证道路的平整度,路面不得出现积水现象,如出现积水现象,承包人拆除重做,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11、承包人签订施工合同后7日内进场施工,否则视为不能履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同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12、逾期未完成的按合同有关条款进行处罚。13、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按照苏建建管〔2016〕707号文件规定标准缴纳。14、本工程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形式,不因材料、人工、机械台班、规费、税金等费用调整改变合同单价。15、如在施工过程中建筑物规格尺寸与实际地形不符需要调整的,承包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监理单位提出变更申请,待批准后方可施工;承包人未履行变更申请擅自施工造成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16、本工程中拆除的机电设备(如:变压器、配电柜、水泵、电动机、铸铁管、伸缩节、铸铁闸门、启闭机等)归发包人所有,承包人无权处置,承包人应按甲方要求运至指定地点存放。17、乙方在施工期间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由乙方自行负责,乙方施工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所有责任由乙方承担。第16条承包人违约赔偿:1、项目经理例会(监理例会),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必须参加,迟到交纳违约金5000元/人次,无故缺席交纳违约金1万元/人次,二次以上加倍赔偿。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必须保证手机畅通,最好有备用联系方式,如发现二次联系不上后交纳违约金5000元/人次,三次以上加倍赔偿。2、为保证工程按规定工期完成,承包人根据清障情况、天气等制定合理可行的进度计划(总进度计划、月进度计划、周进度计划)并按计划施工。如果未及时上报计划,交纳违约金2万元/次;如果推迟竣工日期(从正式开工日算起,按照工期推算)交纳违约金30万元/天。月实际工程进度未达到月进度计划的50%时,交纳违约金5万元/次并责令在下一月施工中完成,如超过两次以上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已完成工程价款按70%结算。3、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必须在施工现场,无故不在现场的(未履行请假手续),发包人及监理抽查发现不在岗的缴纳违约金2万元/人次,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每月在岗时间不得低于22天。4、凡是没有报验的工序或单元,擅自施工的,已完成部分拆除重做,同时交纳违约金2万元/处。未按施工图纸要求施工的、擅自更改建筑物结构的、责令拆除,同时交纳违约金2万元/处,情节严重的加倍赔偿。5、对于不按规范或规划要求施工的,交纳违约金5万元/处;情节严重的,拆除已建工程,加倍赔偿,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6、项目工程所进原材料,必须经监理检查同意后方可进场,并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如现场发现不合格材料的缴纳违约金10万元/种类,同时拆除使用不合格材料所做工程;所剩不合格材料必须及时运离料场。7、对检查出的工程质量问题,二次督查仍整改不到位的交纳违约金50万元。多次督查仍整改不到位,态度不端正,恶意顶撞监理和发包人,情节严重的,解除合同,并通报市、县交易中心,不允许承包人参加我市以后涉及高标准农田项目的投标。8、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落实不到位的,每个独立施工点交纳违约金1万元,情节严重的交纳违约金2万元;出现安全事故的,责任由承包人独立承担。9、因施工给当地环境造成污染的,围堰拆除不到位的、建筑垃圾等清理不及时的,交纳违约金2万元/处。10、档案等有关资料不按照监理部通知整理和不能及时上报的缴纳违约金2万元/次。11、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因关系协调不到位或因工程质量问题,在当地政府、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的,或被举报或投诉的,交纳违约金50万元/次,严重的将加倍交纳违约金。12、拖欠农民工工资,并引起上访或投诉造成恶劣影响,交纳违约金50万元/次。13、未按照发包人、监理要求安排人员、机械、材料进场进行施工的,交纳违约金5万元/次。14、机械设备应完好并备有备用机械设备,机械出现故障造成工程停工超过1天以上的,交纳违约金1万元/次。十五、补充条款(一)对承包人串通投标行为等的违约处罚(1)承包人被举报或经检查发现其存在法律法规所列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情形的,发包人应书面告知承包人。(2)承包人应在接到发包人书面告知7日内,向发包人提供相关举证材料。如承包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举证或其举证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行为的,均视同承包人存在违约责任,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合同金额2%的违约金。(3)承包人存在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行为,被行政监管部门查处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的,不影响本合同违约责任履行,承包人仍需按合同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二)对承包人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违约处罚(1)施工企业按照《江苏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交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2)施工企业应在工程项目所在地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3)施工企业保证不克扣和拖欠农民工工资,不以发包人拖欠工程款为由拖欠农民工工资。(4)实行人工费用和其它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发包人按时足额按合同约定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存入工资款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5)承包人应主动将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表报发包人审定。发包人对承包人实际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进行审查。(6)承包人未按上述1、2、3款规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应承担合同违约责任,并向发包人支付实际拖欠农民工工资总额2倍的违约金。发包人未按上述4款规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应承担合同违约责任,并向承包人支付实际拖欠农民工工资总额2倍的违约金。(三)对承包人转包违法分包行为的违约处罚(1)承包人不得将承包工程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承包人应按照投标承诺和备案合同约定派驻现场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并确保项目管理机构主要成员常驻施工现场,原则上不得调整;确需调整的,需经发包人同意。发包人应在进场施工前严格核对进场施工队伍,承包人擅自改变项目负责人及主要管理人员的,一律不得进场施工。(2)实行承包人项目管理机构主要成员(包括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现场考勤制度。项目管理机构主要成员(包括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每月出勤率不低于22天,否则,应向发包人缴纳违约金3万元/人/天。(3)承包人存在合同违约行为的,应按合同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发包人通过工程款结算方式,将承包人应支付的违约金扣除或从承包人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4)相关行政监管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部门对工程发包、承包双方执行合同中关于禁止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约定进行监督,依法查处违反转包和违法分包约定的行为。行政监管部门对项目管理机构主要成员进行考核监督管理,核查施工现场的主要管理人员与承包人之间有无合法的人事和社会保险关系。对县重大工程项目实行人脸识别考勤。(5)经核查,发现承包人存在法律法规及《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14〕118号)第七条、第九条规定的转包、违法分包情形的,发包人应书面告知承包人。承包人应在接到发包人书面告知7日内,向发包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承包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举证或其证明材料不足以排除承包人存在转包或违法分包行为的,均视同承包人存在违约责任,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合同金额2%的违约金,并视情况制止转包违法分包行为。承包人存在转包、违法分包行为,被行政监管部门查处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的,不影响本合同违约责任履行,承包人仍需按合同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承包人将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6)相关行政监管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部门对认定有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的项目依法采取以下措施:(1)责令转包违法分包行为人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工程合同价款0.5%以上1%以下的罚款。(2)对转包违法分包行为人给予罚款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3)对转包违法分包行为人记不良行为记录一次,不良行为记录期内不得参与工程招投标,不得承接新的建设类业务,列入重点检查对象,加强日常监管。(四)不良履约行为(1)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超过合同工期10%以上的;(2)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的;(3)市级验收综合排名倒数前三名且存在以下行为之一:①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②工程质量存在不合格经过整改的;(4)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不良影响的;(5)出现安全生产事故的;(6)其他不诚信履约行为。承包人有上述不良履约行为的,在以后的项目招标中将拒绝参加投标(拒绝参加投标的范围不仅限于发包人所招标的项目)。工程廉政合同(一)(发包人与承包人)发包人:泗洪县梅花镇人民政府承包人: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2025年度泗洪县高铁新城片区土地征收占用高标准农田补建项目(梅凤片)建设优质、高效、有序地进行,泗洪县梅花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承担2025年度泗洪县高铁新城片区土地征收占用高标准农田补建项目(梅凤片)(合同编号:)的承包人(以下简称“承包人”),经双方协商一致,自愿签订以下廉政合同。第一条承、发包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规及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二)严格执行2025年度泗洪县高铁新城片区土地征收占用高标准农田补建项目(梅凤片)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各项规定,自觉按合同办事。(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诚信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严禁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四)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加强对本方工作人员的监督检查。(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和督促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并加强对本方工作人员的批评教育,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发现重大违纪违法行为,应向执纪执法机关举报。第二条发包人在廉政建设方面的义务(一)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准在承包人安插亲友及介绍销售工程材料,不得指定需购物资设备的销售单位或部门;不得违反规定干预承包人的工程项目分包;不得挤占、截留、挪用工程款或超进度拨付工程款;严禁私设小金库。(二)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准利用职务之便索要或接受承包人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及收受干股,或以赌博等交易形式非法收受承包人财物。(三)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准让承包人报销应由发包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准利用职务便利为承包人谋取不当利益。(四)发包人工作人员不准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不准要求承包人提供交通工具、通讯工具、高档办公用品等。(五)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准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特定关系人(近亲属及其它共同利益关系的人)出国(境)旅游提供方便。(六)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准利用职务之便为承包人谋取利益之前或之后,约定在其离职后收受承包人财物,并在离职后收受。(七)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准要求或者收受承包人住房、汽车等物品,不准收受承包人为其以明显低于市场价购置住房或以劣换优、以借为名占用承包人住房。(八)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准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以给特定关系人安排工作为名,使特定关系人不实际工作却获取薪酬;不准违反规定从事与承包人施工项目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等经济活动。(九)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准在与承包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企事业单位兼职、兼职取酬、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十)发包人或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承包人谋取利益,由承包人出资“合作”开办公司或进行其他合作投资,或委托承包人投资证券、期货或由其他委托理财名义,未实际出资并获取“收益”,或虽然出资,但获取“利益”明显高于出资应得收益;或授意承包人以本规定所列形式,将有关财物给特定关系人。第三条承包人在廉政建设方面义务(一)承包人不准以任何形式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馈赠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及赠送干股,或以赌博等交易形式非法赠送发包人财物。(二)承包人不准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发包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承包人不准以任何理由邀请发包人工作人员参加对承建的工程项目有影响的宴请及娱乐活动;不准为其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高档办公用品等。(四)承包人不准为发包人工作人员住房装修、婚丧嫁娶、特定关系人出国(境)旅游提供方便;不准为发包人工作人员的特定关系人以安排工作为名,使其不实际工作却获取薪酬。(五)承包人不准赠送发包人工作人员住房、汽车等物品,不准为其以明显低于市场价购置住房或以劣换优、以借为名赠送住房。(六)承包人不准违反规定将承建的施工项目转包或非法分包。(七)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准与该工程的监理单位串通,违反工程计量、资金支付、质量验评、竣工验收等有关规定和程序,损害发包人利益,影响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八)按照发包人和监督部门的要求,对农民工工资实行银行卡支付,不得克扣、截留、拖欠农民工工资。第四条违约责任(一)发包人若违反本《廉政合同》有关规定的,对违纪违规人员,由发包人主管部门依据有关规定查处,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按有关规定予以赔偿。(二)承包人若违反本《廉政合同》有关规定的,对违纪违规人员,由承包人主管部门或行业管理部门依据有关规定查处,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按有关规定予以赔偿。第五条督查单位双方约定:自愿接受对合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承、发包双方应积极配合督查单位的检查,包括提供有关资料和财务账册凭证,接受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第六条检查方式本合同的履约情况由督查单位主持,承、发包双方共同派员参加,检查方式为座谈、问卷调查、查看资料及财务账册或由各方约定的其他方式等。检查时间、次数、方式、检查结论和执行违约责任等由双方协商确定,如无法达成一致的,由督查单位依据事实裁定。第七条本合同有效期为工程开工之日起至该合同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第八条本合同一式陆份,承、发包双方各执贰份,送交督查单位贰份。发包人:(盖章)承包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法定代表人:(签名)或授权代理人:(签名)或授权代理人:(签名)单位地址:单位地址: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签订日期:年月日资金安全合同发包人:泗洪县梅花镇人民政府承包人:为贯彻落实财政部、水利部《水利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办法》和国家四部委《关于加强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有关规定,确保实现江苏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四个安全”目标,泗洪县梅花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发包人”)与(以下简称“承包人”)协商一致,自愿签订以下资金安全合同。第一条发包人的权利和义务(一)严格执行《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4号)、《江苏省省级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相关工程财务管理办法等规定。(二)严格执行合同各项规定,自觉按合同办事,按照合同条款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及时支付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和保留金等。(三)对承包人申报的经济合同结算审核坚持公开、公正、公平、诚信的原则,严禁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四)发包人不为承包人指定分包或指定原材料供应商。(五)严格执行国家四部委《关于加强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规定,发包人“负责对工程质量、进度、资金等进行管理、检查和监督”,加强对材料或设备供货厂商合同专项资金安全的监督。(六)发现承包人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资金安全的行为,及时提醒和督促承包人纠正,必要时停止资金支付,并向双方的主管单位或行业管理部门及监督部门通报。第二条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一)承包人从发包人取得的资金必须用于承接的2025年度泗洪县高铁新城片区土地征收占用高标准农田补建项目(梅凤片)使用,承包人必须在工程所在地由发包人指定的银行开户,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单独建账。(二)承包人从发包人取得的银行汇票、本票、支票不得转让给其他单位。施工进度款和工程预付款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转入后方公司。(三)承包人保证不外借、挪用、转移专项资金;不得通过权益转让、抵押、质押、担保等任何其他方式使用专项资金,确保资金安全。(四)承包人专项资金支出的各项费用必须真实、合理并依据充分。费用支出要严格按内部相互制约的审批流程操作,报销凭证要合法合理。严禁使用虚假凭证、发票,严禁报假账。(五)专项资金支出结算原则上用银行转账,不得以大额现金支付。(六)承包人施工过程中如使用农民工的,要保证不拖欠农民工工资。如发包人收到对承包人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举报并经查实的,发包人有权从工程款中暂扣部分作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待弄清原因、分清责任、承包人支付完农民工工资后返还。(七)承包人不得违法转包和违规分包工程项目(招标文件中指定分包除外),否则发包人有权停止支付工程款。(八)承包人资金收支使用情况接受发包人及发包人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的监督,承包人要主动积极配合,如实提供相关账册和凭证。第三条违约责任(一)发包人若违反本《资金安全合同》有关规定的,对违纪人员,由发包人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部门依据有关规定查处,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的,按有关规定予以赔偿,构成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二)承包人若违反本《资金安全合同》有关规定的,对违纪人员,由承包人主管部门或行业管理部门依据有关规定查处,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的,按有关规定予以赔偿。构成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三)甲、乙双方都应履行保密责任,不得将业务支出具体情况透露给本合同双方以外的其他单位或个人,否则受害方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第四条本合同有效期为工程合同签字之日起至该合同段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第五条督查单位双方约定:双方各自在接受本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同时,自愿接受对合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承、发包双方应积极配合督查单位的检查,包括提供有关资料和财务账册,接受提出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第六条本合同一式陆份,承、发包双方各执贰份,送交督查单位贰份。发包人:(盖章)承包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法定代表人:(签名)或授权代理人:(签名)或授权代理人:(签名)单位地址:单位地址: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签订日期:年月工程安全生产合同(发包人与承包人)发包人:泗洪县梅花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为在2025年度泗洪县高铁新城片区土地征收占用高标准农田补建项目(梅凤片)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具体如下:一、甲方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协调会,及时传达中央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4.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网络、汇总重要危险源、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二、乙方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接受甲方和监理工程师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网络。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承包人的主要负责人是工程的安全生产负责人,对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项目经理是工程的安全生产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专职安全员和安全员是工程现场的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具体负责。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施工合同约定,配备安全员(其中专职安全员每标段不少于1人),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4.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人员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违规或妨碍治安的行为。5.乙方必须具有省部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程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机动车驾驶、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焊接等特殊工程的人员须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发现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6.加强施工中交通运输安全管理,各种运输机械等需划定运输路线行驶。7.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有效封闭、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8.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9.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应具备有效的安检合格证明,并经安全员签字同意后方可使用,施工期间应定期检查,保证其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10.严格执行《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管理生产规定》(水利部令第26号)、《水电水利工程土建施工安全技术规程》(DL/T5371-2007)、《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等相关规范、规程,切实做好安全防范工作,杜绝重大安全事故发生。10.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警示标志牌及安全围挡。11.建立主要危险源备案制度,要明确潜在隐患、防范措施和落实责任人。12.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三、违约责任如因甲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报请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如因乙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报请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本合同一式二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和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地址:地址:电话:电话:日期:日期:5.第五章工程量清单6.第六章图纸(投标人业务系统中下载查看)7.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引用《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2009年版)8.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封面标段施工招标投标文件标段编号:投标人:(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年月日目录一、投标函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三、授权委托书四、授权委托人身份证五、投标保证金六、投标人基本情况七、项目负责人简历八、社会保险证明九、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具体要求详见招标公告)十、企业业绩十一、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十二、施工组织设计十三、拟分包项目情况表十四、关于不违规投标的承诺书十五、投标文件商务条款及技术条款偏离表十六、用工承诺书十七、关于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承诺十八、开标一览表十九、投标所需其他材料二十、其他材料一、投标函(招标人名称):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标段名称)标段施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元(¥)的投标总报价,工期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土地征收占用高标准农田补建涉及「招标预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预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