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碳排放预算编制招标预告(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5)


一、项目名称:
青岛市“十五五”时期碳排放预算编制项目 二、采购单位:
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三、编制单位:
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编制时间:
2025年11月10日 五、需求调查方式: 六、需求调查对象: 七、项目概况:
开展青岛市“十五五”时期碳排放预算编制,形成青岛市“十五五”时期碳排放预算编制报告及相关专项报告。通过确定基础碳排放、重点碳排放、新增碳排放3类排放的排放主体、核算边界、核算方法等内容,对碳排放历史数据进行摸底。同时,结合历史排放趋势、人口增长、经济增长、工业化进程、城镇化进行、重点项目等因素,构建分析模型,展望预测3类排放的五年趋势和年度进度,从而科学提出五年总目标、五年分项目标、年度目标及工作举措等内容。 八、总预算:
89.5万元

附件下载:
2025.11.7_需求公示-青岛市“十五五”时期碳排放预算编制项目.docx

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需求项目名称:青岛市“十五五”时期碳排放预算编制项目采购单位: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编制单位: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编制时间:2025年11月7日编制说明一、采购单位可以自行组织编制采购需求,也可以委托采购代理机构或者其他第三方机构编制。二、编制的采购需求应当符合《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1〕22号)要求及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三、斜体字部分属于提醒内容,编制时应删除。四、对不适用的内容应删除,并调整相应序号。一、需求调查情况(一)是否开展需求调查否二、需求清单(一)项目概况青岛市“十五五”时期碳排放预算编制(二)采购项目预(概)算总预算:89.5万元(三)商务技术要求1.项目说明1.1本章内容是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需求制定的。1.2本项目共分为1个包进行磋商。供应商所报价格应为含税全包价,包含提供相关服务的所有费用,合同存续期间采购人不额外支付任何费用。2.服务要求2.1项目背景2024年5月,《山东省推动能耗双控逐步转向碳排放双控实施方案(2024—2025年)》提出,先行开展各项实践探索,为“十五五”全面实施碳排放双控制度奠定坚实基础。2024年7月,******印发《加快构建碳排放双控制度体系工作方案》,提出推动省市两级建立碳排放预算管理制度。推动各地区结合实际开展碳排放核算,指导省市两级建立碳排放预算管理制度,按年度开展碳排放情况分析和目标预测,并加强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工作协同。2025年底前,指导各地区开展碳排放预算试编制工作。“十五五”时期,指导各地区根据碳排放强度降低目标编制碳排放预算并动态调整。2025年,国家要求碳达峰试点城市等部分地区率先开展碳排放预算试编制工作,青岛作为国家首批碳达峰试点城市,根据国家要求,拟开展碳排放预算管理前期研究工作,探索符合青岛实际的碳排放预算管理制度,以指导提出包含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调整、评价考核等全过程预算管理方法。2.2服务要求根据国家和山东省能耗双控转向碳排放双控有关要求,综合考虑青岛市经济增长、人口变化、政策等因素,以青岛二氧化碳排放强度降低目标和地区生产总值增长目标为基础,研究涵盖能源活动和工程生产过程二氧化碳排放趋势,考虑不同情景下,按年度测算青岛市“十五五”时期的区域碳排放预算总量,预设“十五五”时间碳排放强度和总量目标。1.摸清青岛市“十四五”时期能源消费和碳排放基本情况,并进行趋势分析。2.构建分析模型,测算不同情景下青岛市“十五五”时期碳排放总量和碳排放强度下降目标。3.研究自下而上分领域分行业碳排放核算边界、核算方法。4.研究提出五年和年度碳排放预算管理总体思路和方法。5.研究重大项目对排放预算影响分析。★6.试编制青岛市“十五五”时期碳排放预算方案。2.3工作目标及成果编制完成《青岛市“十五五”时期碳排放预算方案》报告,完成《青岛市碳排放预算重大项目影响分析报告》和《碳排放预算管理制度下重点用能和碳排放单位管理机制研究报告》专题报告。3.商务条件★3.1服务期限:本项目于2026年8月31日前编制完成。3.2服务地点由采购人指定。3.3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采购人按照财政资金实际到位情况支付不少于40%合同金额,剩余合同款待服务交付且验收合格后支付(注:按财政部门预算批复为准,在合同内约定实际付款金额)。3.4服务成果验收服务期满或完成服务成果后,采购人应对服务的成果进行详细而全面地检验。采购人可自行验收,也可采取专家评审等方式对正式成果进行检查和验收。若正式成果不能达到相关规定和要求,且在限定时间内经调改后再一次验收仍达不到要求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3.5服务保障中标人提交成果资料后,应及时为采购人继续提供后期技术服务。3.6其他要求★1.成交供应商应遵守采购人针对本项目制订的相关要求。2.如成交供应商因自身问题所造成的损失,风险和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采购人同时保留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索赔的权利。★3.成交供应商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省、市出台的相关法律法规、条令条例、通知及采购人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成交供应商如出现违法行为,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注:上述要求以及标注中:带“★”条款为实质性条款,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三、政府采购政策: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及《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为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及监狱企业提供国家优惠扶持相关政策已在招标文件中落实。四、意见反馈方式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潜在供应商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时间截止前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意见包括采购需求的相关意见建议以及适用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等相关证明资料。五、项目联系方式采购人: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系电话:0532-85911197六、需求公示时间该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3日。七、采购需求最终以采购公告、采购文件为准。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碳排放预算编制涉及「招标预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预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青岛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