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管廊工程盾构管片生产供应 综合管廊工程招标预告(宁波城市地下空间投资有限公司2025)
[招标文件]世纪大道南延综合管廊工程盾构管片生产供应项目(世纪大道南延综合管廊工程盾构管片生产供应I标段,世纪大道南延综合管廊工程盾构管片生产供应II标段)招标文件预公示[A3302010220024873004001]
<span>招标文件公示</span>
项目名称:
世纪大道南延综合管廊工程
项目代码:
2111-330200-04-01-384980
标段(包)名称:
世纪大道南延综合管廊工程盾构管片生产供应I标段
标段(包)编号:
A3302010220024873004001
招标人:
名称:宁波城市地下空间投资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
名称:世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电话:0574-89288286
电话:0574-89288286
公示文件类型:
招标文件
公示开始时间:
2025-11-10 15:54:18
公示结束时间:
2025-11-17 00:00:00
来源平台:
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接收时间:
世纪大道南延综合管廊工程盾构管片生产供应(世纪大道南延综合管廊工程盾构管片生产供应I标段)材料招标文件.pdf
世纪大道南延综合管廊工程盾构管片生产供应I标段招标编号:(A3302010220024873004001)招标文件(公开招标)招标人:宁波城市地下空间投资有限公司(盖单位章)招标代理机构:世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单位章)2025-11-101/100第一章招标公告(招标公告见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2/100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名称:宁波城市地下空间投资有限公司地址:宁波市鄞州区东部新城和济街68号城投大厦联系人:邵老师电话:0574-89288286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世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宁波市鄞州区中山东路796号东航大厦1911联系人:周旭东、陈文昌、吴瑾婷电话:0574-872843751.1.4招标项目名称世纪大道南延综合管廊工程盾构管片生产供应1.1.5工程项目名称世纪大道南延综合管廊工程盾构管片生产供应1.2.1资金来源及比例市财政出资20%,宁波城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自筹80%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详见招标公告1.3.2交货期交货期:详见招标公告计划开始交货日期:1.3.3交货地点世纪大道南延综合管廊工程施工现场的招标人指定场地1.3.4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供货要求》规定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具备合法有效企业营业执照的混凝土预制构件的制造商。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2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1.4.3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其他:/1.9投标预备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召开地点:/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时间和形式:/招标人澄清发出的形式:/1.10.1分包不允许允许分包内容要求:/分包金额要求:/3/1001.10.1分包对分包人的资质要求:/1.11.1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所列任一否决投标情形,均属于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其他:/1.11.3其他可以被接受的技术支持资料/1.11.4偏差不允许允许偏差范围:/最高项数:/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招标人按规定备案后的标有编号的澄清、修改文件(如有)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时间:见招标公告形式:在“宁波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中提出2.2.2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以电子文件形式发布至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投标人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中下载澄清资料,无需向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因未及时浏览、下载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3.1招标人修改文件发出的形式以电子文件形式发布至“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投标人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中下载修改资料,无需向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因未及时浏览、下载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3.1投标文件的组成形式双信封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3.2.1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一般计税法简易计税法3.2.4最高投标限价I标段:60916211元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1)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技术及资信标)不得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适用于投标文件采用双信封形式的)。(2)/3.3.1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时间起生效,有效期为90天3.4.1投标保证金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不要求要求:(1)金额:不少于人民币50万元整(2)形式:①银行转账:柜面转账(电汇)、网银支付4/1003.4.1投标保证金a.投标人应通过“宁波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获取收款银行、收款户名、收款账号等信息;b.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见招标公告,下同)前将投标保证金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c.转账不得采用“宁波同城实时清算系统”转账方式;d.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的复印件应当编入投标文件。②投标保证保险a.投标人应通过“宁波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递交投标保证保险;b.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保证保险,以保单生效时间为准;c.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保险费用转账凭证的复印件应当编入投标文件。③银行保函a.投标人可通过“宁波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递交银行保函;b.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银行保函,以保函生效时间为准;c.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银行保函费用凭证的复印件应当编入投标文件(投标人通过线下方式递交纸质银行保函的,银行保函应由其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其费用凭证无需编入投标文件)。④担保保函a.投标人应通过“宁波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递交担保保函;b.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担保保函,以保函生效时间为准;c.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担保保函费用转账凭证的复印件应当编入投标文件中。(3)其他要求:①投标保证金及保险、保函费用应当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出;②银行保函、担保保函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出具;③投标保证保险绝对免赔率为0;④投标人不通过“宁波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递交银行保函的,应将保函复印件编入投标文件,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保函原件通过直接、邮寄等方式送达招标人,递交时间以送达时间为准:送达地址:宁波市鄞州区中山东路796号东航大厦1911联系人:周旭东联系电话:0574-87284375其他:/3.4.4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1)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行贿的;(2)其他:/。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是指:①以转账形式,转账现金不予退还;5/1003.4.4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②以银行保函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银行提起索赔;③以保证保险形式,招标人作为被保险人(受益人)向保险人提起索赔;④以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担保人提起索赔。3.5资格审查资料(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及其制造商(适用于代理经销商投标的情形)资质证书(许可证书和投标材料检验或认证等材料)(如有)的复印件以及:①投标人为企业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②投标人为依法允许经营的事业单位的,应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中小企业声明函》(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需提供)代理经销商投标的,应提交投标材料制造商的授权书的复印件。(2)联合体投标的,资格审查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3.6.1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3.7.3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的其他要求招标文件中盖单位章指盖单位法人章(单位公章)。4.1电子投标文件加密要求投标人应当使用“宁波投标工具”制作生成后缀名为“.NbTbs”的电子投标文件。4.2.3投标文件拒收的其他情形(1)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2)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3)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因电子交易系统故障、网络安全问题等非投标人原因导致的除外),视为拒收:①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②投标文件解密后无法正确读取的;③投标文件无法导入成功的;(4)未被邀请的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适用于邀请招标的);(5)未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6)其他:/5.1开标时间和地点(1)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2)开标地点:宁波市政务服务中心4楼(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1901号,具体详见大厅大屏当日公告)(3)开标平台:“宁波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投标人使用数字证书(CA)自行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选择本项目进入在线开标室,在线等待开标。)(4)其他:若投标文件采用双信封形式的,第二个信封开标时间为第一个信封评审结束后。5.2.3(5.2.5)开标要求(1)投标文件解密:6/1005.2.3(5.2.5)开标要求招标人发起解密指令后,投标人应使用生成投标文件的数字证书(CA)在线解密投标文件,投标人须在指令发出后45分钟内完成解密。全部投标人解密完成后或投标文件解密时间结束,招标人公布投标文件解密成功的投标人名单。若成功解密的投标人少于3家,招标人宣布本次招标失败。(2)开标结果确认:开标结果公布后,投标人应在5分钟内对开标结果进行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在线确认的视为自动确认。(3)随机抽取:线上抽取:招标人在在线开标室通过系统抽取评标基准价计算公式和随随机确定的数值、排序。线下抽取:招标人在线下开标室通过摇球抽取评标基准价计算公式和随机确定的数值、排序,抽取过程现场直播,对应球号当场告知。5.3.1开标补救措施因电子交易系统故障、网络安全问题等非投标人原因,导致投标人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上传、解密的,招标人向监管部门申请并征得同意后可推迟开标时间或推迟时间重新开标或延长解密时间。推迟开标时间和推迟时间重新开标的具体安排另行通知;延长解密时间的,在线告知投标人。5.4开标异议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提交、截标时间、开标程序、唱标内容、开标记录等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结果公布后5分钟内通过在线开标室“发起异议”窗口提出。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专家≥4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依法从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6.3.2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的人数为1人7.1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公示媒介:“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公示期限:不少于3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应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7.4.1确定中标人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定分离,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按照《宁波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指导规则》(甬资交管办〔2024〕3号)的规定组建定标委员会,组织召开定标会议。定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定标办法”规定的定标方法、因素和程序确定中标人。第三章“定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和因素,不作为定标依据。7.6中标结果公告媒介及期限公告媒介:“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公告期限:不少于3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应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7.7.1履约保证金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7/1007.7.1履约保证金要求,履约保证金的形式:现金、银行保函、保险公司保证保险或担保公司保函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合同总价的2%不要求8.5.1投诉受理机构投诉受理机构: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址:宁波市鄞州区松下街595号住建局大厦12楼1237室电话:0574-89385671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9.1否决投标的情形投标文件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审核并经过询标程序,作否决投标处理:(1)形式评审内容:①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如有)不一致的;②投标文件签字盖章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项规定的;③投标文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署,未提交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的,或投标文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未提交授权委托书的;④投标文件格式不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且影响实质性内容响应的;⑤投标文件中投标函或投标承诺书未按要求填写的,同一投标函出现两个以上且其中投标报价、交货期、交货地点、质量标准填写不一致的;⑥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未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的;⑦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⑧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唯一标识符相同:网卡MAC地址;或硬盘(含U盘、移动硬盘等移动存储介质)序列号(Optane_0000、类似0100_0000_0000_0000或0000_0100_0000_0000或FFFF_FFFF_FFFF_FFFF等采用硬盘加速技术产生的序列号除外);或互联网接入IP地址;或已标价工程量清单XML电子文档记录的计价软件加密锁序列号。⑨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否决投标情形的;⑩其他:/(2)资格评审内容:①投标人不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②投标人不满足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的资质以及其他要求(如有)的;□投标人为非中小企业的,投标人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未按照招标文件所附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提供的;③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的;④投标人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禁止投标情形的;⑤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否决投标情形的;⑥其他:/(3)响应性评审内容:8/1009.1否决投标的情形①投标内容、交货期、交货地点、质量标准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款规定的;②投标报价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款规定的;③投标有效期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的;④投标人未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⑤权利义务不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⑥投标文件未响应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款规定的;⑦投标材料及相关服务不符合第五章“供货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⑧分项报价表:a.分项报价表与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不一致的;b.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c.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⑨其他:/(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9.2电子招标投标(1)交易主体信息登记: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主体登记;(2)CA数字证书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CA互认;(3)投标工具: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服务指南→应用程序→工具下载;(4)服务热线: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服务指南→咨询服务→联系方式;(5)特别说明事项:①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操作手册-投标人篇》,提前准备好相关软硬件设施,因投标人自身软硬件设施不匹配导致投标文件制作、上传、解密、导入失败或其他后果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②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等交易主体应使用数字证书(CA)登录系统,并进行相关操作,所有操作均被视为交易主体的行为,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不得以不承认交互人员的资格或身份等为借口推脱。③投标人应谨慎使用下列产品,由此造成电子投标文件唯一标识符相同导致投标被否决的,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随身WIFI(可能造成MAC地址相同);小厂或无牌的移动存储介质(可能造成硬盘序列号相同);动态IP地址的网络、公共、他人WIFI网络或手机热点网络(可能造成互联网接入IP地址相同);盗版计价软件(可能造成计价软件加密锁号序列号相同)。9.3投标文件的澄清、质询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作必要的澄清、说明、补正或者向投标人进行询问核实,应通过“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9/1009.3投标文件的澄清、质询电子招投标远程异地评标系统”(以下简称“评标系统”)“远程询标”窗口通知投标人。投标人应当在要求澄清、说明、补正或者询问核实的通知发出后15分钟内予以回复,在规定时间内不回复的,视作接受评标委员会的评审结论。9.4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失信被执行人和行贿犯罪查询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招标人对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进行查询,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其中标资格:(1)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3)近三年(2022年7月1日以来)有行贿犯罪行为的(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9.5中标后须提交的纸质投标文件份数不要求提交要求提交,招标人要求的份数。9.6特别说明(1)本前附表是投标人须知正文内容的补充和细化,应当与正文内容一致。(2)投标人存在撤销投标文件和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不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等情形或被行政部门查实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重新招标的,招标人可以拒绝投标人再次投标该项目。(3)工程建设项目交易服务费:中标人按《宁波市物价局关于明确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甬价费〔2017〕46号)的规定支付。(4)其他:第一个信封(技术及资信标)不分标段编制,各个标段需上传相同内容。10/1001.总则①1.1招标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材料采购进行招标。1.1.2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工程项目名称:即招标项目所属的工程建设项目,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交货期、交货地点和质量标准1.3.1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交货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交货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4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的,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包含对制造商的资质要求,对投标人的业绩要求包含对投标材料的业绩要求。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3.5款的规定。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①正文内容不得修改。11/100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4)与本招标项目其他投标人代理同一个制造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材料投标;(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6)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7)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8)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9)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10)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1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1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1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14)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投标预备会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9.2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2/1001.9.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0分包1.10.1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材料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非主体材料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1.10.2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1.11响应和偏差1.11.1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1.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材料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技术支持资料及相关服务计划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1.11.3投标文件中应针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中列明的技术要求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技术支持资料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的其他形式为准,不符合前述要求的,视为无技术支持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1.11.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了可以偏差的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偏差应当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偏差范围和最高项数,超出偏差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投标将被否决。1.11.5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全部偏差,均应在投标文件的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中列明,除列明的内容外,视为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供货要求;(6)投标文件格式;(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根据本章第1.9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3/100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2.4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2.4招标文件的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不同形式,投标文件的组成应满足相应条款要求。若采用双信封形式,第3.1.1项采用以下条款: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第一个信封(技术及资信标):(1)投标函;(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3)联合体协议书;(4)投标保证金;(5)投标承诺书;14/100(6)商务和技术偏差表;(7)资格审查资料;(8)投标材料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9)技术支持资料;(10)相关服务计划;(11)资信自评分表;(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第二个信封(商务标):(1)投标函;(2)分项报价表;(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若采用单信封形式,第3.1.1项采用以下条款: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①:(1)投标函;(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3)联合体协议书;(4)投标保证金;(5)投标承诺书;(6)商务和技术偏差表;(7)分项报价表;(8)资格审查资料;(9)投标材料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10)技术支持资料;(11)相关服务计划;(12)资信自评分表;(1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①若采用单信封形式,招标人应修改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相关内容。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不要求编制商务和技术偏差表、投标材料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技术支持资料、相关服务计划、资信自评分表,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权利义务、投标材料及相关服务、技术支持资料等方面要求,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作出承诺。15/100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3.1.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4)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3.2投标报价3.2.1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分项报价表。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3.2.3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如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分项报价表”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2.4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投标有效期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天。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3.4.3招标人最迟将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还应退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16/100(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3.5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1.4款规定的资质、业绩、信誉等要求。3.6备选投标方案3.6.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3.6.2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6.3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供货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供货期、投标有效期、供货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投标文件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3投标文件采用电子文档,应满足以下规定:(1)投标文件由投标人使用“宁波投标工具”制作生成。(2)投标文件中证明资料的“复印件”均为“原件的扫描件”。(3)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盖单位章和(或)签字(或盖章)的地方,投标人均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外,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签字或盖章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投标人应使用CA数字证书对投标文件进行文件加密,形成加密的投标文件。3.7.4因投标人自身原因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导入开评标系统,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17/100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加密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7.3项要求制作并加密,未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宁波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将拒绝接收并提示。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第一章“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上传至“宁波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发送的确认回执通知。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招标人将拒绝接收。4.2.2招标人通过“宁波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接收投标文件,“宁波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收到投标人送达的投标文件后,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4.2.3根据本章第4.1款的规定,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只要出现应当拒收的情形,其投标文件予以拒收,投标文件拒收的其他情形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撤回的,应在“宁波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直接进行撤回操作;投标人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4.3.2投标人修改投标文件的,应使用“宁波投标工具”制作成完整的投标文件,并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加密和递交。对采用网上递交的加密的投标文件,以投标截止时间前最后完成上传的文件为准。4.3.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5.开标若采用双信封形式,第5.1款采用以下条款:5.1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本章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对收到的投标文件技术及资信标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投标文件商务标进行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投标人若未派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的,视为该投标人默认开标结果。18/100若采用单信封形式,第5.1款采用以下条款:5.1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投标人若未派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的,视为该投标人默认开标结果。若采用双信封形式,第5.2款采用以下条款:5.2开标程序5.2.1招标人按下列程序对投标文件技术及资信标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3)宣布招标人代表、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投标人代表解密加密的投标文件;(5)导入并读取所有解密成功的投标文件技术及资信标的内容;(6)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交货期、交货地点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7)抽取评标基准价计算公式(如有);(8)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等有关人员确认开标记录;(9)开标结束。5.2.2投标文件商务标在投标文件技术及资信标完成评审前,将不进行导入和读取。5.2.3招标人将按照本章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投标文件商务标进行开标。招标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通过投标文件技术及资信标评审的投标人名单;(3)宣布招标人代表、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导入并读取所有通过投标文件技术及资信标评审的投标人的商务标的内容;(5)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6)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等有关人员确认开标记录;(7)开标结束。5.2.4在投标文件技术及资信标或商务标开标过程中,若招标人公布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不符,投标人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疑问,经招标人当场核查确认之后,可重新公布其投标文件。若投标人现场未提出疑问,则认为投标人已确认招标人公布的内容。5.2.5投标文件解密、开标结果确认、随机抽取等开标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若采用单信封形式,第5.2款采用以下条款:19/1005.2开标程序5.2.1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3)宣布招标人代表、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投标人代表解密加密的投标文件;(5)导入并读取所有解密成功的投标文件的内容;(6)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交货期、交货地点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7)抽取评标基准价计算公式(如有);(8)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等有关人员确认开标记录;(9)开标结束。5.2.2在开标过程中,若招标人公布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不符,投标人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疑问,经招标人当场核查确认之后,可重新公布其投标文件。若投标人现场未提出疑问,则认为投标人已确认招标人公布的内容。5.2.3投标文件解密、开标结果确认、随机抽取等开标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3开标补救措施5.3.1开标过程中因本章第5.3.2项、第5.3.3项所列原因,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采取补救措施。5.3.2因“宁波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系统故障导致投标人无法正常上传投标文件。5.3.3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应对未开标的中止电子开标,并在恢复正常后及时安排时间开标:(1)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无法访问或无法使用系统;(2)系统的软件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3)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泄密危险;(4)出现断电事故且短时间内无法恢复供电;(5)其他无法保证招投标过程正常进行的情形。5.3.4采取补救措施时,必须对原有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5.4开标异议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评标6.1评标委员会20/100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6.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3.3评标及补救措施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6.3.1项的规定在电子评标系统上开展评审工作。如果评标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导致无法继续评审工作的,可暂停评标,对原有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待电子评标系统恢复正常之后,应重新组织评审。7.合同授予7.1中标候选人公示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天。7.2评标结果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21/1007.3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7.4定标方式7.4.1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除评定分离外,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7.4.2定标活动遵循招标人负责制、公开透明、诚信守约的原则。7.4.3①招标人可在定标前对所有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质询。考察、质询小组应由3人以上单数组成。考察、质询小组如实记录考察、质询情况,并出具考察、质询报告作为定标因素之一。考察、质询报告应客观公正。是否需要考察、质询,以及考察、质询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4.4②招标人可在定标会议中对所有中标候选人开展现场面试。是否开展现场面试,以及现场面试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4.5③定标后且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可以组织原定标委员会从其他中标候选人中按原定标方法确定中标人:(1)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或者拒不签订合同的;(2)中标人被查实存在违法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7.4.6④定标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重新定标:(1)查实定标委员会未按定标办法公正履职的;(2)有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且未申请回避的;(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7.5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①适用于采用“评定分离”模式招标的。②适用于采用“评定分离”模式招标的。③适用于采用“评定分离”模式招标的。④适用于采用“评定分离”模式招标的。22/1007.6中标结果公告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告媒介和期限公告中标结果,公告期不得少于3日。7.7履约保证金7.7.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2%。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7.7.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7.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8签订合同7.8.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8.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7.8.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7.8.4签约合同价的确定原则如下:(1)按照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小于开标时的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则签订合同时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为准;(2)按照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大于开标时的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则签订合同时以开标时的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为准,同时按比例修正相应分项报价。8.纪律和监督8.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23/1008.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8.2.1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8.2.2评标结束后,招标人将有串标嫌疑的投标文件送有关部门进行后续调查,即使最终无法认定串通投标行为成立,也不影响其作否决投标处理(如有)的结果。8.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8.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8.5投诉8.5.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受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8.5.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本章第2.4款、第5.4款和第7.2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8.5.1项规定的期限内。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9.1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投标人应自行关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以便及时收到招标人发出的函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等),并应及时向招标人反馈信息,否则招标人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4/100附表一:开标记录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开标记录表(2021年版)项目名称交易登记号开标地点开标时间序号投标人投标报价交货期其他内容投标人确认备注招标人编制的标底:开标(公证)结果:进入开标程序共家。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监标人:说明:1.本表由招标(代理)人填写,一式三份,招标(代理)人、监管机构、交易中心各一份。2.电子开标,各方主体通过交易系统在线确认开标记录。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监制25/100附表二:问题澄清通知问题澄清通知(编号:)(投标人名称):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通过在线开标室“远程询标”窗口予以澄清、说明或补正:1.2.……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于年月日时前上传。评标委员会授权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签字或盖章)年月日26/100附表三:问题的澄清问题的澄清(编号:)评标委员会: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或补正如下:1.2.……上述问题澄清、说明或补正,不改变我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构成我方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盖单位章)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①投标人仅须在投标文件的澄清或说明上加盖单位章,或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27/100附表四:中标通知书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标通知书(2021年版)项目名称交易登记号(中标人名称):你方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项目名称)材料采购招标的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中标价:元。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日内到(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材料采购合同,并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7.7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保证金。特此通知。招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说明:1.本表由招标(代理)人填写,送交易中心核对并统一打印,由招标人负责发放。2.本中标通知书一式份,招标人份,招标代理机构、中标人、监管机构、交易中心各一份。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监制28/100附表五:中标结果通知书中标结果通知书(未中标人名称):我方已接受,(中标人名称)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项目名称)材料采购招标的投标文件,确定,(中标人名称)为中标人。感谢你单位对招标项目的参与!招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29/100附表六:确认通知确认通知(招标人名称):你方于年月日发出的(项目名称)材料采购招标关于的通知,我方已于年月日收到。特此确认。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30/100第三章评标办法(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1评标办法评审得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1)投标报价低的投标人优先;(2)技术标得分高的投标人优先;(3)采用随机方式,先抽到的投标人优先。2.1.1形式评审标准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9.1款规定的形式评审内容2.1.2资格评审标准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9.1款规定的资格评审内容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9.1款规定的响应性评审内容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2.2.1分值构成(总分100.0分)技术分:100.00分,权重30%资信分:100.00分,权重10%商务分:100.00分,权重60%2.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评标基准价由评标委员会计算、复核并签字确认。除计算差错外,确认后的评标基准价在本次招标期间保持不变。计算差错,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况:①纯算术性四则运算差错;②未按约定的计算方法,多计或少计投标人报价。由于评标差错,导致否决投标错误,重新评标纠正等其他情况,不属于计算差错。(1)投标报价的确定:投标报价=投标函文字报价(2)风险控制价的确定:M≤7时,风险控制价=通过商务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85%M>7时,风险控制价=通过商务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去掉M1个最高价、M2个最低价后的算术平均值×85%其中,M为通过商务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的数量;M1=0.1M+1,向上进位取整数;M2=0.1M,向上进位取整数。M1个最高价指从高到低的M1个投标人的投标报价,M2个最低价指从低到高的M2个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当出现投标报价相同时,相同的报价均参与排序。风险控制价计算结果保留到个位,小数点后第一位“四舍五入”。31/1002.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3)评标基准价的计算范围:通过商务标初步评审且投标报价在风险控制价与最高投标限价的区间内(含区间上下限本数)的投标人,其投标报价进入评标基准价的计算范围,参与公式计算。(4)评标基准价计算公式:评标基准价按以下公式计算,招标人可选择其中一种或多种计算公式,选择多种计算公式的,在开标现场从选择的计算公式中随机确定一种:N≤3时,评标基准价=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范围的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N>3时,评标基准价=(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范围的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范围的投标报价的次低价)/2其中,N为投标报价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范围的投标人数量。评标基准价=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范围的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1+C)评标基准价=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范围的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B1+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范围的投标报价的次低价×B2+招标人意向投标报价A×(1-B1-B2)式中:次低价:指从低到高的第二个投标报价,当出现投标报价相同时,相同的投标报价仅计取1次参与排序,若投标报价均相同时,次低价即为该投标报价;C为下浮系数:从0%、-0.4%、-0.8%、-1.2%、-1.6%中随机确定。招标人意向投标评审价A:从(将风险控制价与最高投标限价的区间划分为十等份后产生的11个数值)中随机确定;权重B1:从15%、16%、17%、18%、19%、20%、21%、22%、23%、24%、25%中随机确定;权重B2:从15%、16%、17%、18%、19%、20%、21%、22%、23%、24%、25%中随机确定。注:①随机确定的数值应在商务标初步评审后由招标人代表分别抽取,并在本次招标期间保持不变。多标段项目,各标段随机确定的数值应分别抽取。②评标基准价计算结果保留到个位,小数点后第一位“四舍五入”。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偏差率=100%×(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条款号评分因素评分标准2.2.4(1)技术标见附表“技术标评分标准”2.2.4(2)资信标见附表“资信标评分标准”2.2.4(3)商务标商务标得分计算:(1)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则商务标得分=100-偏差率×100×0.6;(2)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则商务标得分=100+偏差率×100×0.3。32/10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评标方法多标段项目,按最高投标限价由高到低顺序依次开评各标段的商务标,若投标人被推荐为某1个标段的中标候选人,则不再参与后续标段的开标。除“评标办法”中规定的否决投标情形外,招标文件中其他条款均不得作为否决投标的依据。凡评标委员会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的,应先向投标人进行询问核实。未进行询问核实程序的,不得作出否决投标决定,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9.3款规定的时间内投标人不参加询问核实或未出具答复意见的除外。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或者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由于评标标准和方法前后内容不一致或者部分条款存在易引起歧义、模糊的文字,导致难以界定投标文件偏差的性质,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有利于投标人的原则进行处理。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并签字确认。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33/100表一:技术标评分标准技术标评分标准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最低分最高分1对投标人的生产场地方案,原材料采购、堆放、检测方案等情况进行评价;好:15(含)-14.25(含);良好:14.25(不含)-12.75(含);一般:12.75(不含)-0(不含);缺项按0分计。0.0015.002对投标人管片生产技术储备及其他技术支持方案,管片生产主要工艺流程、各分项程序的关键步骤等情况进行评价;好:15(含)-14.25(含);良好:14.25(不含)-12.75(含);一般:12.75(不含)-0(不含);缺项按0分计。0.0015.003对投标人管片存放、吊装及供应保障方案及措施(含冬雨季生产保护措施方案)、运输保证措施,确保产品质量、交货期的方案及技术组织措施等情况进行评价;好:20(含)-19(含);良好:19(不含)-17(含);一般:17(不含)-0(不含);缺项按0分计。0.0020.004对投标人主要管理(技术)人员配备;与土建施工单位、监理人、业主等的配合意向及措施,本项目风险防范、安全文明生产、环境保护、消防和治安目标及管理措施等情况进行评价;好:15(含)-14.25(含);良好:14.25(不含)-12.75(含);一般:12.75(不含)-0(不含);缺项按0分计。0.0015.005对投标人设备配置齐全,先进,能满足管片质量和供货计划的需求等情况进行评价;好:25(含)-23.75(含);良好:23.75(不含)-21.25(含);一般:21.25(不含)-0(不含);缺项按0分计。0.0025.006对投标人在完成本项上所具备的优势,能为业主提供的各方面后续服务措施完善、到位等情况进行评价;好:10(含)-9.5(含);良好:9.5(不含)-8.5(含);一般:8.5(不含)-0(不含);缺项按0分计。0.0010.00注: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各评分因素一般在评分值的85%-100%范围内采用记名方式各自打分。若出现打分超出评分范围的,须经评标委员会同意并以书面形式陈述理由,否则将作无效处理,该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所有打分均不计入技术标得分计算。技术标得分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为7人以上时,该平均值按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34/100附表二:资信标评分标准资信标评分标准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最低分最高分1基本分值投标人统一得90分90902同类产品类似业绩近五年(2020年7月1日以来),投标人具有盾构混凝土管片生产供应业绩的。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业绩证明材料为合同协议书,如未提供或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中的信息无法体现供货内容及规模,则该业绩不予认定。如投标人所投产品列入省级(或副省级)政府或其有关部门颁发的重点自主创新产品推荐目录或高端装备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的,该投标人视为已具备同类产品类似业绩最高分。①单项合同金额达到本项目最小标段招标控制价100%(即4864.0632万元)的,得10分;②单项合同金额达到本项目最小标段招标控制价80%(即3891.2506万元)的,得7分;③单项合同金额达到本项目最小标段招标控制价60%(即2918.4379万元)的,得4分。④其他,得0分。本项得分不累计,按就高原则计取。0.0010.00注:1.投标人应在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资信自评分表”后附证明材料复印件。2.投标人机构发生合并或变更或重组或名称变更的,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它相关材料。3.联合体投标的,按联合体牵头人得分计取。35/1001.评标方法1本次评标采用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评审得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分值构成: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4评分标准(1)技术标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资信标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商务标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程序3.1技术及资信标初步评审3.1.1投标人提交的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复印件不清晰的,评标委员会可通过“评标系统”交换数据电文方式要求投标人澄清。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技术及资信标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1正文内容不得修改。36/1003.2技术及资信标详细评审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投标人的技术、资信标得分。(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标计算出得分A;(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资信标计算出得分B。3.2.2投标人的技术、资信标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3商务标开标技术及资信标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技术及资信标评审的投标文件商务标进行开标。3.4商务标初步评审3.4.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商务标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3.4.2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4)如果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3.4.3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3.4.4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分项报价表的其他评审和商务标得分的计算。3.5商务标详细评审3.5.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通过商务标初步评审且投标报价未低于成本的投标人的商务标计算出得分C。3.5.2评审得分=A×30%+B×10%+C×60%。3.5.3商务标、评审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5.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低于风险控制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37/1003.6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6.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通过“评标系统”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6.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6.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7评标结果3.7.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3.7.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38/100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39/100合同协议书(买方名称,以下简称“买方”)为获得(项目名称)合同材料和相关服务,已接受,(卖方名称,以下简称“卖方”)为提供上述合同材料和相关服务所作的投标,买方和卖方共同达成如下协议:1.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2)投标函;(3)专用合同条款;(4)供货要求;(5)分项报价表;(6)通用合同条款;(7)中标材料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8)相关服务计划;(9)其他合同文件。2.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以上述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3.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含税,大写)(¥)。人民币(不含税,大写),(¥,)。增值税税率为%,(税率如变动,随国家政策调整)。4.卖方承诺保证完全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合同材料和相关服务并修补缺陷。5.买方承诺保证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6.本合同协议书份,买方执份,卖方执份。7.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40/100买方:(盖章)卖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其委托代理人:(签章)地址:,地址:开户银行:,开户银行:银行账号:,银行账号: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地点:宁波市41/100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采用《标准材料采购招标文件》(2017年版)第四章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42/100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供货要求、分项报价表、中标材料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相关服务计划,以及其他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文件。1.1.1.10其他合同文件:指合同双方当事人有关合同的洽商、变更、补充等书面协议或文件。1.1.9工程1.1.9.1工程:世纪大道南延综合管廊工程。1.1.9.2施工场地(或称工地、施工现场):指买方或其委托人指定的地点。1.1.13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1)敌对行动(不论宣战与否)、入侵、外敌行动;(2)叛乱、革命或军事政变或内战;(3)罢工、暴乱或混乱,但对于局限在卖方雇佣人员内部并且是由于从事本合同而发生的事件除外;(4)核裂变、核聚变、核武器、核材料、核辐射及放射性污染;(5)以音速或超音速飞行的飞机或其它飞行装置产生的压力波,飞行器坠落;(6)自然灾害(洪水、飓风、台风、火山活动等);(7)国家政策或政府决定发生重大变动(包括因政府主导的征地拆迁事项发生的变动)。1.3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4)专用合同条款;(5)供货要求;(6)分项报价表;(7)通用合同条款;(8)中标材料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9)相关服务计划;43/100(10)其他合同文件。1.4合同的生效及变更1.4.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对合同进行变更,按买方的变更管理相关规定执行。2.合同范围卖方应根据供货要求、中标材料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相关服务计划等合同文件的约定向买方提供合同材料和相关服务。2.1合同范围I标段:鄞州大道~5#四明东路接收综合井,包含全长约3.6公里的外径6.7m盾构段,Ⅰ标段包含5座盾构工作井(1#~5#盾构井,分别位于泰康东路、日丽东路、学子驾校、首南东路、四明东路)。区间为单线隧道,采用盾构法施工,隧道内径6m、外径6.7m,设置2349环管片。以上数量最终以实际工程使用量为准。II标段:四明东路-铁路南,全长约3公里,其中:5#四明东路接收综合井~8#世纪变综合井,采用6.7米外径盾构,长度约2.2公里;8#世纪变综合井~铁路南接收井南端采用双孔3.5米外径盾构,每孔长度约0.8公里;另含9#富强路盾构井~7#中塘河过站综合井的盾构段,盾构外径3.5米,长度为107米。本标段内,6.7m外径管片环数为1418环,3.5m外径管片环数为2091环。以上数量最终以实际工程使用量为准。2.2交货期2.2.1交货期:I标段:12个月;II标段:10个月。2.2.2计划开始交货日期:I标段:2#日丽东路双向始发井~1#泰康东路过站井盾构区间盾构管片供货数量为345环,供货时间为2026年1月25日至2026年3月,其中第一批于2026年1月25日交付90环,第二批供货时间于2026年2月需交付管片150环,第三批供货时间于2026年3月需交付管片105环。1#泰康东路过站井~0#鄞州大道现状接收井盾构区间盾构管片供货数量为430环,供货时间为2026年4月15日至2026年5月,其中第一批于2026年4月15日交付130环,第二批供货时间于2026年5月需交付管片300环。2#日丽东路双向始发井~3#日丽东路过站井盾构区间管片供货数量为307环,供货时间为2026年6月20日至2027年7月,其中第一批于2026年6月20日交付90环,第二批供货时间于2026年7月需交付管片217环;3#日丽东路过站井~4#首南东路过站井盾构区间管片供货数量为392环,供货时间为2026年8月15日至2027年9月,其中第一批于2026年8月15日交付120环,第二批供货时间于2026年9月需交付管片272环;44/1004#首南东路过站井~5#四明东路接收井盾构区间管片供货数量为875环,供货时间为2026年10月5日至2027年12月,其中第一批于2026年10月5日交付275环,第二批供货时间于2026年11月需交付管片300环,第三批供货时间于2026年12月需交付管片300环;预制混凝土隔板和内衬的供货数量为对应φ6.7m×1.5m管片数量,每批次合同材料(包括管片、预制混凝土隔板和内衬)具体交付数量、时间和地点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II标段:Φ6.7m管片外径:7#中塘河过站综合井~10#环城南路交叉井区间盾构管片为252环,供货时间为2026年2月30日至2026年4月,其中第一批供货时间于2026年2月30日交付120环,第二批供货时间与2026年3月需交付管片132环。10#环城南路交叉井~8#世纪变始发综合井区间盾构管片为383环,供货时间为2026年4月20日至2026年6月,其中第一批供货时间于2026年4月20日交付120环,第二批供货时间与2026年5月供货200环,第三批供货时间与2026年6月供货183环。7#中塘河过站综合井~6#嵩江东路过站引出井区间盾构管片为520环,供货时间为2026年6月1日至2026年8月,其中第一批供货时间于2026年6月1日交付120环,第二批供货时间与2026年7月供货300环,第三批供货时间与2026年8月供货100环。6#嵩江东路过站引出井~5#四明东路接收综合井区间盾构管片为383环,供货时间为2026年8月20日至2026年10月,其中第一批供货时间于2026年8月20日交付120环,第二批供货时间与2026年9月供货263环。预制混凝土隔板和内衬的供货数量为对应φ6.7m×1.5m管片数量及涉铁段(铁路南~兴宁路、全长0.3公里盾构区)对应φ6.7m×1.5m管片数量,每批次合同材料(包括管片、预制混凝土隔板和内衬)具体交付数量、时间和地点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Φ3.5m管片外径:8#世纪变始发综合井~11#铁路接收井区间右线盾构管片为980环,供货时间为2026年9月1日至2026年11月,其中第一批供货时间于2026年9月1日交付120环,第二批供货时间与2026年10月供货500环,第三批供货时间与2026年11月供货360环。8#世纪变始发综合井~11#铁路接收井区间左线盾构管片为975环,供货时间为2026年10月30日至2026年12月,其中第一批供货时间于2026年10月30日交付120环,第二批供货时间与2026年11月供货500环,第三批供货时间与2026年12月供货355环。9#富强路顶管井~7#中塘河过站综合井区间盾构管片为136环,供货时间为2026年12月1日全部交付。预制混凝土隔板和内衬的供货数量为对应管片数量,每批次合同材料(包括管片、预制混凝土隔板和内衬)具体交付数量、时间和地点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45/1002.3交货地点交货地点:世纪大道南延综合管廊工程I标段/II标段施工现场的买方指定场地。2.4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供货要求》规定标准。2.5项目负责人卖方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3.包装、标记、运输和交付3.3运输3.3.4卖方应采取一切必要与合理措施,避免自身运输车辆在进入施工现场或通往施工现场中对任何公路、桥梁、隧道和涵洞及其他设施的破坏或损坏。如果发生上述情况,卖方应自费修复此类破损并承担由此引起的索赔、处罚、诉讼和其他费用。3.3.5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卖方还应自行、自费取得进入施工现场和为合同的实施所需通过的任何道路的通行权及其他交通设施的运行权,并交纳相应的费用。3.4交付3.4.1卖方应根据买方通知的交付时间和批次在施工场地将合同材料交付给买方,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买方三方对卖方交付的合同材料的外观及件数进行清点核验后在《现场交接单》上签收确认。外观检查不合格时,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买方三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卖方负责。三方签收《现场交接单》不代表对合同材料的接受,买方、卖方还应按合同约定进行后续的检验和验收。4.检验和验收4.2合同材料交付后,买方或拥有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安排对合同材料的规格、质量等进行检验,检验费用由卖方承担,检验不合格的买方有权拒绝接受该批次合同材料,该权利不因合同材料在交付前通过了买方或其委托人的检验而受到限制或放弃。验收合格的,由监理单位、买方共同签发《验收记录表》。4.9合同材料生产期间,卖方应无条件配合买方或其委托人随时进入卖方生产场地进行抽样检验,并免费提供抽检材料。如发现存在任何质量问题的,卖方应在指定期限内整改完毕,否则买方有权拒收该批次材料。4.10当检验在卖方的生产场地进行时,买方或其委托人应得到全部合理的设施和协助,相关费用由卖方承担。4.11监理单位对卖方的试验和检验结果有疑问的,或为查清卖方试验和检验成果的可靠性要求卖方重新试验和检验的,可按合同约定由监理单位与卖方共同进行。重新试验和检验的结果证明该项材料,生产设备或管片、隔板、内衬的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卖方承担。46/1004.12卖方应服从和配合买方委托的试验检测中心的检查、抽检、监督和指导等。4.13卖方根据合同约定或监理单位指示进行的现场材料试验,应由卖方提供试验场所、试验人员、试验设备器材以及其他必要的试验条件。4.14监理单位在必要时可以使用卖方的试验场所、试验设备器材以及其他试验条件,进行以工程质量检查为目的的复核性材料试验,卖方应予以协助,费用由卖方承担。4.15卖方每月将养护龄期达到28天的盾构管片、隔板、内衬以及混凝土强度试验报告上报监理工程师,由监理工程师在预制厂现场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由监理工程师在《初验记录表》上签字确认,卖方在验收合格的管片、隔板、内衬外侧做上合格标记。4.16监理单位按有关规范对卖方的原材料、混凝土进行独立取样,送到买方指定的试验检测中心试验,按照有关规范进行独立取样。若检测不合格率超过相关规范、标准要求值时,监督卖方按规定处理该批次管片、隔板、内衬,并重新生产。4.17监理工程师对生产用原材料及半成品材料(砂石料、钢筋、水泥、水、外加剂、粉煤灰、防水材料、螺栓预埋件等)的质量进行严格监督,并按国家或行业现行规范进行检验、试验。如卖方将不合格的原材料、半成品材料用于管片、隔板、内衬生产的,有权要求卖方停止生产,对已生产的成品或半成品管片、隔板、内衬作报废处理。4.18买方因取样、试验或验收及检测而引起的相关费用均由卖方承担。对涉及结构安全项目的抽样检测和对使用的建筑材料、构配件的见证取样检测,由买方委托检测机构检测,相关费用包含在卖方报价中。每批次初验合格材料发生的检测费用,由买方从该批次材料的进度款中扣减,支付给检测机构。4.19卖方自检合格后的盾构管片、隔板、内衬,在出厂前需报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合格,填写管片、隔板、内衬出厂合格证明,在盾构管片、隔板、内衬运至买方指定的地点时必须提供出厂合格证明和所有的质量保证资料。5.合同价格与支付5.1合同价格5.1.1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合同价包括卖方为完成合同全部义务应承担的一切成本、费用、支出和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以及卖方合理的利润。5.1.2签约合同价为暂定价格,合同价格按买方验收合格的材料数量×合同单价和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两部分确定,最终以审计部门的审核金额为准。(一)分项报价表中载明的合同单价为固定价格,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除下列情况外,合同单价不做调整:(1)增值税税率发生变化签约合同价的增值税税率为13%,如遇国家税收政策变化,合同单价按卖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中的税率按实调整。(2)规格型号发生变化47/1001)发生变更时,涉及到管片、隔板、内衬直径、截面尺寸和混凝土等级的,则根据变更文件、相关图纸,由卖方重新组价报买方审批同意后,形成变更单价;2)发生变更时,需要使用新型材料的,仅调整变更涉及的新型材料的材料费及增值税,其余人工费、材料费(除预埋件外)、机械费、管理费、利润、规费等均不调整。(二)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除钢筋、商品混凝土外,其他材料市场价格波动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作调整:①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钢筋、商品混凝土(仅针对管片、隔板、内衬所用的钢筋、商品混凝土)信息价发生较大波动时,价差给予调整,具体调整方式如下:a.基期价格(B)按《宁波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电子期刊综合版)2025年9月刊发布的市场信息价,钢筋规格及型号为:热轧光圆钢筋HPB300综合、热轧带肋钢筋HRB400综合;商品混凝土为C50非泵送混凝土(其中隔板及内衬混凝土为C35非泵送混凝土)。调整价格(A)按批次产品经监理单位初验合格后签发《初验记录表》所在月的《宁波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电子期刊综合版)发布的对应信息价。b.调整价格(A)相对基期价格(B)上涨或下降幅度在5%以内(含5%)的,其价差由卖方承担或受益;在5%以上的,由买方对超出5%以上部分的价差予以调整,具体调整方法为:当(A-B)/B>+5%时,价差=【(A-B)/B-5%】×B;当(A-B)/B<-5%时,价差=【(A-B)/B+5%】×B;A表示调整价格,B表示基期价格。c.调差仅计取价差及增值税,不计取其他费用,调差部分不做下浮。d.如果宁波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服务总站不再颁布信息价,则以宁波市建设工程数字造价平台发布的价格为调价依据;如果宁波市建设工程数字造价平台不再发布有关材料价格信息,则该材料不再调差。e.以上所有信息价均指除税价。②调差的结算a.钢筋调差时,连同损耗一并调差(该损耗系数约定为1.02),纳入正常支付。若卖方实际损耗系数超过1.02,超过部分由卖方自行承担。b.商品混凝土调差时,连同损耗一并调差(该损耗系数约定为1.01),纳入正常支付。若卖方实际损耗系数超过1.01,超过部分由卖方自行承担。c.调差数量=以买方批复的《工程计量表》中图纸所示工程量所含钢筋/商品混凝土数量×约定损耗系数。如发生本条款约定变更,并引起钢筋/商品混凝土含量的调整,则变更部分的钢筋/商品混凝土含量以买方审批后的含量为准。5.2合同价款的支付48/100买方通过以下方式和比例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5.2.1预付款买方在卖方提交了规定数额的履约担保、签订合同并生效后支付签约合同价款的20%作为预付款。5.2.2进度款(1)每月生产的管片、隔板、内衬达到28天养护龄期,并经监理单位初验合格,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下列全部单据并在跟踪审计意见单签发、买方批准卖方的进度款支付申请后,向卖方支付一阶段进度款,进度款支付至该批次初验合格材料价款(即该批次初验合格材料数量×合同单价)的70%【已含预付款(该批次合同价款的20%)】,材料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合同价格调整支付85%,与该阶段进度款一并支付,相关单据如下:①支付申请书一式六份;②《工程计量表》;③相关的质量验证资料(即《初验记录表》)。(2)卖方将合格的盾构管片、隔板、内衬运至买方指定的施工现场,经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买方三方确认,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下列全部单据并在跟踪审计意见单签发、买方批准卖方的进度款支付申请后,向卖方支付二阶段进度款,进度款支付至该批次合同价格的90%【已含预付款(该批次合同价格的20%)】,相关单据如下:①支付申请书一式六份;②该批次合同材料的到货凭证;③相关的质量证明资料(即《初验记录表》);④该标段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买方签字的《现场交接单》;⑤该批次合同材料的验收凭证(即《验收记录表》)。(3)在全部供货结束且提交合格的结算资料、结算审核完成后,买方支付至结算审核价款的95%。注:在进度款支付申请时,卖方须提供与申请支付金额一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5.2.3结清款:全部合同材料质量保证期届满、扣除质保期内质量维修发生的相关费用后,结清余款。5.3买方扣款的权利当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合同项下的违约金或赔偿金时,应按买方要求将违约金或赔偿金缴纳到买方指定账户,逾期未缴纳的,买方有权从上述任何一笔应付款中予以直接扣除和(或)兑付履约保证金。49/1006.相关服务6.3卖方项目负责人应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以便买方或其委托人就合同材料生产、装运、在途及交付等情况进行联络。6.4卖方应在接到通知后,按时派出项目负责人参加买方或其委托人组织的供货协调会,并积极落实协调会上提出的相关供货要求。6.5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买方或其委托人如发现合同材料存在任何质量问题的,卖方项目负责人应在接到通知后6小时内到达施工现场,协调解决相关问题。一经确认合同材料不能满足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卖方应无条件地予以退货或更换,产生的费用由卖方承担。6.6买方有权根据合同工程工期的提前或延长而相应的调整卖方的供货时间,卖方应无条件积极配合,不得因此要求调整合同单价或解除合同。7.质量保证期7.1合同材料的质量保证期自世纪大道南延综合管廊工程I标段/II标段综合验收合格之日起算,期限为24个月。7.2除非因买方使用不当,合同材料在质量保证期内如破损、变质或被发现存在任何质量问题,卖方应当在接到买方通知之日起7天内对合同材料进行修补和退换。如卖方未在约定期限内进行修补和退换,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由此产生的风险和费用均由卖方承担。更换的合同材料的质量保证期应重新计算。8.履约保证金8.1履约担保的形式:(A银行保函;/B履约保证金;/C保险保单/D担保保函)。8.2履约保证金的金额:签约合同价的2%,即元(四舍五入,精确到元)。8.3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供货结束之日(即所有管片、隔板、内衬完成现场交接、验收合格)止。8.6买方应在合同项下所有材料供货结束后将履约保证金退还卖方。9.保证9.7卖方保证合同材料在生产过程中所使用原材料的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和合同要求,且合同材料的质量责任不因原材料供应商的行为而减轻或免除。9.8卖方保证,如果由于卖方原因,无法按照合同约定正常供货的,买方有权从其他供应商处临时进行调配。调配的合同单价按其他供应商和买方签订的采购合同执行,如果该单价高于本合同的,则高出部分由卖方承担。9.9卖方保证,不以任何理由拒绝买方或其委托人对合同材料的合理需求。9.10卖方保证其所提供的分项报价表中综合单价的正确性和完备性。50/100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综合管廊工程盾构管片生产供应 综合管廊工程涉及「招标预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预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