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电梯产业专利数据库专利数据采购管理招标预告(湖州市南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湖州市南浔区知识产权局)2025)


南浔区 | 数据加工处理服务
经湖州市南浔区财政局批准,浙江恒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将于近期就电梯产业专利数据库专利数据采购管理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现将有关资格条件公布如下,并公开征求意见。
_、意见征询编号:浙恒采字【2025】-033
二、征求意见范围:
1、是否出现限制资格要求;
2、供应商资格条件和项目技术指标是否出现歧视性和倾向性条款;
3、影响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其他情况;
4、其他好的意见和建议。
三、征求意见递交及接收:
1、意见递交时间:2025年11月21日下午17:00时前
2、意见递交方式:书面或邮件
3、意见接收机构:浙江恒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4、意见接收地址:浙江恒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湖州市榆树街26号新天地写字楼21层)
5、联系人:匡伟
6、联系电话:0572-2199129
7、联系邮箱:394326933@qq.com
四、合格的修改意见和建议书要求
1、供应商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的,书面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和经法人代表签字确认,是授权代理人签字的,必须出具针对该项目的法人代表授权书及联系电话。
2、专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的,须出具本人与该项目相关专业证书复印件及联系电话。
3、各供应商及专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内容必须是真实的,并附相关依据,如发现存在提供虚假材料或恶意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_经查实将提请有关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五、注意事项:各供应商及专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的,请于2025年11月21日下午17:00时前(节假日除外)将书面材料密封后送至浙江恒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或以邮件形式发送至联系邮箱,邮件必须为原件扫描件)原件必须签字(盖章)。

附件信息:

磋商文件(征求) 电梯产业专利数据库专利数据采购管理项目.doc782.3K

磋商文件(征求)电梯产业专利数据库专利数据采购管理项目.doc

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2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6第三章供应商须知10第四章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29第五章合同31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35第七章评审办法571.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南浔区财政局(财政审批编号:[2025]1150号、[2025]1151号、[2025]1152号、[2025]1153号和[2025]1154号)的批准,浙江恒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湖州市南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以竞争性磋商的方式就电梯产业专利数据库专利数据采购管理项目组织采购,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磋商。一.项目编号:浙恒采字【2025】-033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竞争性磋商三、采购项目的内容、数量、简要规格描述序号采购内容预算金额(万元)服务期简要技术要求、用途1电梯产业专利数据库专利数据采购管理项目363年具体详见第四章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四、供应商资格条件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近三年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信息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公布为准;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五、磋商报名和采购文件获取1、磋商报名:本项目实行“政府采购云平台”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潜在供应商应当在公告发布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自行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进行投标报名。供应商投标报名前应先完成“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账号注册。(1)“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www.zcygov.cn(2)供应商网上报名操作指南:“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办事指南”。2、采购文件获取:供应商登陆“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投标报名后,自行在“政府采购云平台”下载采购文件(法律法规所指的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时间以供应商完成报名后下载采购文件的时间为准),本项目采购文件不收取工本费。3、采购公告附件内的采购文件(或采购需求)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只有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投标报名并下载了采购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未按规定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投标报名并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提起的质疑、投诉将不予受理。六、响应文件上传截止时间:2025年月日,9:00七、磋商时间:2025年月日,9:00八、磋商地址: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湖州市金盖山路66号,具体开标室详见开标大厅显示屏)2号楼二楼开标室开标(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九、磋商保证金:不收取。十、在线磋商响应(电子投标)说明1、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磋商响应(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采购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电子投标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本公告附件《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参与在线投标时如遇平台技术问题详询95763。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磋商供应商应当在响应磋商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建议各供应商自行把握时间),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3、磋商供应商应当在响应磋商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响应磋商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4、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应按时解密(制作响应文件和解密锁应为同一CA锁)。5、响应文件启用顺序和效力。响应文件的启用,按先后顺位分别为“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响应文件,如果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出现故障后,代理机构将上传供应商在响应磋商截止时间前按规定提交的“备份响应文件”,届时未提供“备份响应文件”的视为响应文件撤回。注:“备份响应文件”的递交方式:可通过邮寄或开标现场(如派代表出席现场开标会议的)递交以介质(U盘)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响应文件”。“备份响应文件”格式及内容须与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中制作、加密并递交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格式及内容一致。“备份响应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投标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联系电话并加盖公章。递交方式二选其一:1供应商采用邮寄递交“备份响应文件”。邮寄地址为:浙江恒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湖州市榆树街26号新天地写字楼21层招标部),联系人:匡伟,电话:0572-2199129。邮寄接收截止时间:供应商应于2025年月日16:30时前送达【以收件人实际签收时间为准】,逾期送达或未密封或到付件将拒绝接收。2开标当天现场递交地址与时间: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湖州市金盖山路66号,具体开标室详见开标大厅显示屏)2号楼二楼开标室,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拒绝接收。6、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供应商递交了备份响应文件的,以备份响应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响应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响应文件”自动失效。供应商仅递交备份响应文件的,投标无效。十一、其他事项:1、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3、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4、质疑和投诉: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5、本项目磋商会议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系统在线完成,请磋商供应商代表自行准备联网的计算机设备、“政府采购云平台”CA数字证书。磋商会议开始后,应全程关注政采云电子交易系统的各类通知:在线询价、在线多轮报价等,及时澄清、响应等,避免逾期无效等情况的发生。十二、联系方式1、采购人:湖州市南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人:罗先生联系电话:0572-3019821质疑联系人:朱女士联系电话:0572-3019529地址:湖州市南浔区南林中路660号南浔浙商回归总部经济园一期4号楼2、采购代理机构:浙江恒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匡伟联系电话:0572-2199129质疑联系人:王佳联系电话:0572-2199129地址:湖州市榆树街26号新天地写字楼21层招标代理部门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湖州市南浔区财政局联系人:孙先生监督投诉电话:0572-30267312.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说明或要求1项目名称电梯产业专利数据库专利数据采购管理项目2项目编号浙恒采字【2025】-0333采购内容以采购公告为准4采购预算以采购公告为准。5采购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6采购人湖州市南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7使用单位同采购人8采购代理机构采购组织机构:浙江恒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湖州市榆树街26号新天地写字楼21层招标部联系人:匡伟 联系电话:0572-21991299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0是否接受进口产品投标不接受11统一现场勘查时间不组织12标前答疑会时间、地点不召开13核心产品内容不适用14分包、转包不允许15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 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 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16采购文件提疑截止时间报名供应商对依法获取后的竞争性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法定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采购人将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进行澄清和修改,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认购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未按规定要求提出的,则视同认可磋商文件,但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有明确规定的除外。17响应文件的组成完整的《响应文件》由“资格文件”、“商务资信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三个部分组成。具体组成内容详见“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4.1.2 响应文件内容组成表”。18响应文件的编制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采购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19响应文件的签章电子签章,按《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和《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标注的要求进行盖章、签署(电子签章)。20响应文件的形式电子响应文件(即“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文件格式.jmbs]);注:“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响应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响应文件。21响应文件的份数“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在线上传递交、一份。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须提供二份(采购人一份,采购代理机构一份)完整的纸质投标文件【包括技术商务资信文件和报价(含最终)文件】,纸质响应文件须与电子响应文件格式及内容一致。22磋商报价范围详见《第四章 采购内容及技术需求》。磋商供应商的磋商报价涵盖范围不满足要求的,投标无效。23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自响应磋商截止之日起90天内保持有效,否则投标无效。24磋商截止时间以采购公告为准25磋商地点以采购公告为准26响应文件的上传和递交“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上传、递交:(1)磋商供应商应在响应磋商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成功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否则投标无效。(2)“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成功上传递交后,供应商可自行打印响应文件接收回执。(3)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应按时解密,已按时解密的,“备份响应文件”自动失效。响应文件启用顺序和效力。投标文件的启用,按先后顺位分别为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响应文件。所有投标文件逾期解密的视作无效标。27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解密和异常情况处理(1)磋商会议开始后,采购组织机构将向各磋商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解密通知,各磋商供应商代表应当在接到解密通知后30分钟内自行完成“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在线解密。(2)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供应商如按规定递交“备份响应文件”的(由采购代理机构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点击“异常处理”,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成功后,“电子加密响应文件”自动失效),否则视为响应文件撤回。注:制作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和解密响应文件应用同一CA锁。28磋商时间以采购公告为准(所有供应商均应参加)29磋商地点以采购公告为准30评审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详见采购文件《第七章 评审办法》31结果公告及《成交通知书》签发采购结果经采购人确认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对外发布采购结果公告,同时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32竞标报价与费用(1)本项目竞标应以人民币报价(2)不论竞标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3)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伍仟肆佰元整,由成交供应商支付,请各供应商自行综合考虑计入磋商报价(不得单列)。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当日一次性支付给代理机构。33合同签订时间期限成交人与采购人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30天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4履约保证金金额、形式不交纳。供应商拟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为合同总价的/%,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约完毕后退还(具体退还方式以合同签订时约定为准)。履约保证金可以用支票、银行汇票、保函等形式交纳。信用记录查询与使用(1)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相关规定,采购组织机构将统一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凡是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一律拒绝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2)查询工作在资格审查时由采购组织机构统一进行,并以书面形式留存备案。(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的,联合体中任何一方存在“被拒绝情形”的视同联合体存在“被拒绝情形”。中小企业信用融资为有效破解当前中小微企业面临的“融资难、融资贵”困局,充分发挥好政府采购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功能,本项目中标供应商可凭中标通知书等材料至“绿贷通平台”网页(https://lvdt.huzldt.com)或“政采贷”平台网页(www.zcygov.cn)申请相关融资产品。具体操作方式可在“绿贷通”或“政采贷”平台网站查询,也可向“绿贷通”或“政采贷”平台电话咨询(“绿贷通”联系电话:0572-2392590、“政采贷”联系电话:0572-2151055、18698580797)。重要提醒(1)磋商供应商应仔细对照投标须知条款阅读本表,如本表与须知内容就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表为准;(2)磋商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应作出符合客观事实的真实响应,采购人不接受任何不符客观事实的“响应”或者“应标”,情节严重的可视为“提供虚假材料”行为,并参照“提供虚假材料”进行处理;(3)采购文件中标注“▲”的技术或商务条款均为实质性要求条款,不满足实质性要求条款的投标无效;(4)请各供应商认真查看采购文件中的每一个条款及要求,因误读、漏读、错读采购文件内容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组织机构概不负责;(5)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评标方式,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磋商响应(电子投标)。3.第三章供应商须知3.1.一、总则3.1.1.1.1实施依据及适用范围1.1.1实施依据:本次采购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浙江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等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的规定组织和实施;1.1.2本采购文件适用于电梯产业专利数据库专利数据采购管理项目(项目编号:浙恒采字【2025】-033)的磋商、评审、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3.1.2.1.2项目基本信息1.2.1项目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2项目编号: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3采购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4采购预算(最高限价):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5资金落实情况: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6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7使用单位: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8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1.3.1.3采购方式和采购组织类型1.3.1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1.3.2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分散委托中介。3.1.4.1.4定义1.4.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即政府采购合同中的“甲方”;1.4.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受采购人委托,在委托的范围内办理采购事宜的机构;1.4.3采购组织机构:是指采购人和受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1.4.4磋商供应商: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在线向采购人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1.4.5磋商供应商代表:是指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磋商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1.4.6响应磋商联合体:是指两个以上供应商组成联合体,以一个磋商供应商的身份参加磋商;1.4.7成交人:是指经磋商小组推荐并经采购人确认的成交人,即政府采购合同中的“乙方”;1.4.8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是指“湖州市南浔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1.4.9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是指本次项目电子交易活动所依托的电子交易平台;1.4.10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是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企业;1.4.11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1.4.1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指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单位;1.4.13项目:是指磋商供应商按采购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或工程;1.4.14书面形式:是指加盖有单位公章的信函、传真、电子扫描件等;1.4.15个人有效身份证明:是指有效的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有期限规定的证件在有效期内方为有效;1.4.16制造商:是指拥有磋商产品自主知识产权的单位;1.4.17采购文件(或竞争性磋商文件):是指本文件;1.4.18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1.4.19实质性条款(或要求):是指本文件《第四章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中标注“▲”号的技术或商务条款(或要求),供应商投标时应对所有“实质性条款(或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且不得出现负偏离,否则投标无效;1.4.20“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将会影响到采购文件规定的服务范围、质量标准,或会给合同中规定的采购人的权利和磋商供应商的责任造成实质性限制,而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对其他提交了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的磋商供应商产生不公平影响的。1.4.21“细微偏离”:是指响应文件对采购文件的非实质性内容存在不完全响应或不响应。3.1.5.1.5磋商委托磋商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可以授权其单位的其他在职员工全权处理本次磋商事项,但法定代表人必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必须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否则视为无效授权(等同未提供)。3.1.6.1.6联合体投标1.6.1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1.7.1.7进口产品投标1.7.1是否允许进口产品投标: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7.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未标明允许进口产品投标的合同项(标项)一律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进口产品”系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国外品牌产品”不等于“进口产品”。3.1.8.1.8磋商费用1.8.1不论磋商结果如何,磋商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采购组织机构概不负责;1.8.2合同实施过程中,成交人须与采购人积极配合。成交人自行承担本次采购活动中所发生的全部费用。3.1.9.1.9语言文字及计量单位1.9.1语言文字:除专业术语、签名、盖章、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与本次采购工作有关的所有材料、来往函电语言均应使用中文,专业术语、名称应附有中文注释。仅以中文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材料视同未提供。1.9.2计量单位:采购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采购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采购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否则视同未响应。3.1.10.1.10现场勘查1.10.1现场勘查时间、地点、联系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0.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统一现场勘查的,采购人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统一组织所有磋商供应商进行现场勘查,此外其他任何时间采购人不再组织磋商供应商进行现场勘查工作(特殊情形除外);1.10.3磋商供应商应自行前往规定的地点参加现场勘查,因参加现场勘查而发生的所有费用由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1.10.4现场勘查过程中,磋商供应商应注意勘查安全,除采购人的原因外,磋商供应商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1.10.5采购人在现场勘查中介绍的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仅供磋商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磋商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3.1.11.1.11标前答疑会1.11.1标签答疑会时间、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1.2前附表规定召磋商前答疑会的,采购组织机构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磋商前答疑会,澄清磋商供应商提出的问题;1.11.3磋商供应商应在答疑会时间的2日前,以书面形式将需要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组织机构,以便采购组织机构在会议期间澄清;1.11.4不召磋商前答疑会或标前答疑会完成后的其他时间,采购组织机构将按本章第3.2款“采购文件的提疑”、第3.3款“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相关规定对磋商供应商所提问题进行澄清答复。3.1.12.1.12关联供应商投标限制本采购文件所称“关联企业”,是指存在关联关系的企业;“关联关系”的界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17条之规定。1.12.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磋商供应商均作资格无效处理。1.12.2不同供应商之间存在以下利害关系并且存在影响政府采购公平竞争行为的,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相关磋商供应商的投标均作无效处理:(1)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夫妻关系;(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直系血亲关系;(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近姻亲关系;(5)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股份控制或实际控制关系;(6)存在共同直接或间接投资设立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情况;(7)存在分级代理或代销关系、同一生产制造商关系、管理关系、重要业务(占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或重要财务往来关系(如融资)等其他实质性控制关系。1.12.3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相关磋商供应商的投标作无效处理。1.12.4(综合评分法、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适用)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磋商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磋商供应商计算,评审后综合得分最高的同品牌磋商供应商获得成交人推荐资格;综合得分相同时,以报价低者为先;综合得分和报价均相同时,以商务资信技术分为先;综合得分、报价、商务资信技术分均相同时,由磋商小组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集体决定。1.12.5(综合评分法、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适用)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均相同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磋商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时,按照第1.12.4款处理;本项目核心产品内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1.13.1.13特殊供应商投标规定1.13.1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如果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允许其独立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上述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提供该单位负责人签署的相关文件材料(合伙企业由全体合伙人签署相关材料,但合伙协议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一名或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由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全体合伙人签署相关文件材料),与其他法人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材料具有同等效力。3.1.14.1.14转包、分包1.14.1是否允许分包、转包: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4.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声明允许分包的,磋商供应商可以根据采购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分包。磋商供应商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中标、成交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3.1.15.1.15供应商询问、质疑和投诉1.15.1询问:在采购活动中供应商可以就相关事项一次性向采购组织机构发出“询问”,采购组织机构将在收到供应商“询问”后三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但规定不予答复的内容除外。1.15.2质疑:磋商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法定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采购人将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进行澄清和修改,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认购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未按规定要求提出的,则视同认可磋商文件,但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有明确规定的除外。1.15.2.1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1.15.2.2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原件一式三份),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后加盖单位公章,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采购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提出的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诉求(即通过质疑所要达到的具体目标)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即通过合法手段获得的能够证明供应商的诉求成立的必要材料);1.15.3投诉:磋商供应商对采购组织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组织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3.1.16.1.16其他说明1.16.1除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项目外,直接或者间接受采购人控制的当事人,或者与采购人受共同上级控制的当事人,为本次磋商进行设计或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当事人,或者直接或间接地与为本次采购进行设计或编制规范、其他文件的个人、企业、采购代理机构或其附属机构有关联关系的当事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磋商。1.16.2磋商供应商响应采购文件过程中,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磋商供应商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磋商供应商所使用的项目实施人员可以为其控股公司的工作人员。在组织资格性审查、商务资信或技术评审时,属于磋商供应商母公司(总机构)或者同一母公司下属的其他子公司(同一总机构下属的其他分支机构)的人员、业绩、荣誉、知识产权、项目案例等,不得作为该磋商供应商的资信文件予以确认或审查通过。另有约定的除外。1.16.3磋商供应商在磋商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或从事其他违法活动的,其磋商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磋商后发现的,磋商无效,并须依照相关规定双倍赔偿给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磋商供应商的行政与刑事责任。1.16.4磋商供应商应仔细阅读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对采购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1.16.5采购文件所涉及的产品品牌或型号为建议性要求或档次选择要求或为代替部分技术指标描述,磋商供应商可以自行选择其他品牌型号的产品参加投标,但所投产品应当具有相等或更优于采购文件要求的指标、性能、档次,否则,磋商小组将对其作出不利的评审。3.2.二、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3.2.1.2.1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1.1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2.2.2.2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3.3.三、采购文件3.3.1.3.1采购文件的组成3.1.1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3.1.2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1.3第三章供应商须知;3.1.4第四章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3.1.5第五章合同;3.1.6第六章响应文件的格式;3.1.7第七章评审办法;3.1.8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文件。3.3.2.3.2采购文件的提疑3.2.1采购文件提疑截止时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2.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领取的采购文件,如发现采购文件中有前后不一致或不清楚或有误的内容,应在“采购文件提疑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组织机构提出,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组织机构概不负责;3.2.3采购组织机构将在收到供应商递交的《疑问函》后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答复磋商供应商提出的问题,并将不包含问题来源的答复通知所有已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3.3.3.3.3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3.3.1响应磋商截止时间前,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修改内容均通过采购组织机构以法定形式发布;3.3.2采购组织机构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澄清、修改的,将在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三日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原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媒体上发布澄清或更正公告,并以传真或邮件(原文扫描件)或网上公告等形式告知所有已登记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3.3.3采购文件的澄清、补充(更正)文件将作为采购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所有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均有约束力;当采购文件与澄清、补充(更正)文件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3.3.4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内容影响到供应商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组织机构将按相关规定顺延响应磋商截止时间及磋商时间,使之满足政府采购相关规定;3.3.5供应商收到采购组织机构发出的澄清、补充(更正)文件后,应在24小时内向采购组织机构提交的书面回执;3.3.6供应商对收到的澄清、补充(更正)文件内容有疑问的,应当同时在书面回执中加注说明并与采购组织机构确认,疑问内容应加盖单位公章、写明日期;3.3.7任何口头形式的答复、说明均不属于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3.3.4.3.4采购文件的质疑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按照本章节第1.15.2款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组织机构提出质疑(未按规定在“政府采购云平台”进行有效投标报名并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提起的质疑将不予受理)。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3.4.四、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3.4.1.4.1响应文件的组成4.1.1完整的响应文件由《资格文件》、《商务资信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三个部分组成(以下统称“响应文件”)。4.1.2响应文件内容组成表:序号响应文件组成内容投标格式一、《资格文件》组成内容1▲资格审查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有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材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提供复制件加盖磋商供应商公章)备注: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的,除上述提供自身企业营业执照外,还须提供总公司(总机构)授权书或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提供复制件加盖磋商供应商公章)。无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承诺函,格式见第六章有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材料:承诺函,格式见第六章有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承诺函,格式见第六章有6▲近三年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承诺函,格式见第六章信用查询截图应附后有7▲与参加本次项目同一合同项下政府采购活动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证明材料:承诺函,格式见第六章有8▲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格式见第六章有备注:上述资格证明文件未提供或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不齐全的,资格审查作不通过处理,不得进入评审程序。二、《商务资信技术文件》组成内容1《商务资信技术文件》封面有2《商务资信技术文件》目录(自拟)无3供应商自评分指引表(自拟)无4▲磋商供应商关于《响应文件》所有内容真实、有效的承诺书有5▲磋商函有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非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时须提供)有7磋商供应商基本情况说明表(后附企业简介)无8▲技术条款偏离表、商务条款偏离表有9货物(设备)配置清单表(如有)有10项目实施方案(请根据评分标准细分)无11检索功能无12项目团队安排情况(请根据评分标准细分)无13合理化建议无14服务承诺无15权威认证证明材料无16企业业绩有17企业荣誉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无18磋商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或说明(如有)无三、《报价文件》组成内容【依序编制】1《报价文件》封面有2《报价文件》目录(格式自拟)无3▲磋商一览表有4▲报价明细表有5磋商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与报价有关的材料或说明(如有)有备注说明(1)上述内容本采购文件《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中有提供相关格式的,磋商供应商可参照格式进行编制(相关证明材料附后),并按格式要求在指定位置根据要求进行签章,否则视为未提供;(2)采购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未提供格式的,请各磋商供应商自行拟定格式,并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签字或盖章),否则视为未提供;(3)可以提供复制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必须加盖磋商供应商公章,否则视为未提供(例如:各类资格资质证书、业绩材料、荣誉证书、产品检测材料等);(4)以上内容中标注“▲”的内容为必须提供的内容,未提供的投标无效。3.4.2.4.2响应文件的编制4.2.1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供应商应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采购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4.2.2磋商供应商应当按照本章节第4.1.2款“响应文件内容组成表”规定的内容及顺序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响应文件。4.2.3本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中有提供格式的,磋商供应商须参照格式进行编制(格式中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还需后附相关证明材料),并按格式要求在指定位置根据要求进行签章,否则视为未提供;本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未提供格式的,请各磋商供应商自行拟定格式,并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签字或盖章),否则视为未提供。4.2.4本章节第4.1.2款“响应文件内容组成表”内容中约定可以提供复制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必须加盖磋商供应商公章,否则视为未提供(例如:各类资格资质证书、业绩材料、荣誉证书、产品检测材料等)。4.2.5本章节第4.1.2款“响应文件内容组成表”内容中标注“▲”的内容为必须提供的内容,未提供或实质性错漏的投标无效。4.2.6《响应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磋商供应商的责任。4.2.7《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磋商供应商负责。4.2.8磋商供应商没有按照本章节第4.1.2款“响应文件内容组成表”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没有仔细阅读采购文件,或者没有对采购文件在各方面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是磋商供应商的风险,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3.4.3.4.3响应文件的签章4.3.1《响应文件》的签章: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3.2《响应文件》应由磋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时加盖磋商供应商公章,否则无效。4.3.3具体需要签章的内容见采购文件第六章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应签章而未签章的材料视为未提供,可能导致投标无效。请各供应商详细查阅本章节第4.1.2款表格中“备注说明”第(4)项规定。4.3.4电子签章操作指南详见采购公告附件《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3.4.4.4.4响应文件的形式4.4.1响应文件的形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4.2“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文件格式.jmbs]:“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响应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响应文件。3.4.5.4.5响应文件的份数4.5.1响应文件的份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4.6.4.6磋商报价4.6.1磋商报价应按采购文件中提供的相关报价格式填写;4.6.2本项目磋商时,设有最终报价环节;4.6.3本次项目以人民币报价,开启在线多轮报价后,以最终报价(人民币价格)为准;4.6.4本项目采用总价合同,磋商报价范围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6.5《响应文件》针对每个标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不接受有选择报价的投标(作无效标处理);4.6.6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保证,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不作任何落标解释;3.4.7.4.7响应文件的有效期4.7.1《响应文件》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响应文件》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投标将作无效标处理;4.7.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磋商供应商协商延长《响应文件》的有效期,协商过程以书面形式进行;4.7.3磋商供应商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同意延长有效期的磋商供应商不能修改《响应文件》;4.7.4成交人的《响应文件》作为合同组成部分,其有效期自动延长至合同履行完毕止;4.7.5磋商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强行撤回(撤销)其响应文件的,采购人将按采购预算金额的2%对其进行追偿,以弥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损失,同时将对其失信行为上报至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4.7.6在投标有效期内,成交人具有与其他采购人直接签订同类政府采购合同的资格。3.5.五、磋商3.5.1.5.1响应磋商截止时间、地点5.1.1响应磋商截止时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5.1.2磋商地点(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磋商供应商应妥善安排授权代表人在线参与开评标。3.5.2.5.2响应文件的上传和递交5.2.1“响应文件”的上传、递交: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5.3.5.3“电子加密响应文件”解密和异常情况处理5.3.1“电子加密响应文件”解密: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5.4.5.4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5.4.1供应商应当在响应磋商截止时间前完成响应文件的上传、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递交。响应磋商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递交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响应磋商截止时间后递交的响应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5.4.2响应磋商截止时间后,磋商供应商不得撤回、修改《响应文件》。3.5.5.5.5响应文件的备选方案磋商供应商不得递交任何的磋商备选(替代)方案,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无效标处理。与“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同时生成的“备份响应文件”不是磋商备选(替代)方案。3.5.6.5.6磋商供应商不足法定数量的处理5.6.1到响应磋商截止时间止,若递交《响应文件》的磋商供应商少于三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采购人可选择以下方式之一处理:(1)不再进行磋商,将本标项作废标处理,重新组织采购;(2)按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审批意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组织采购。3.63.7.六、磋商3.7.1.6.1磋商时间、地点6.1.1磋商时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6.1.2磋商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采购组织机构将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组织磋商、开启响应文件,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3.7.2.6.2磋商准备6.2.1磋商的准备工作由采购组织机构负责落实;6.2.2采购组织机构将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组织磋商、开启响应文件,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磋商供应商如不参加磋商会议的,视同认可磋商结果,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磋商过程和磋商结果提出异议,同时磋商供应商因未参加磋商而导致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等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如有需要,采购代理机构将邀请各磋商供应商代表现场出席磋商会议。磋商会议现场谢绝无关人员进入;6.2.3供应商代表出席磋商会议注意事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7.3.6.3磋商流程(两阶段)6.3.1磋商会议第一阶段(1)磋商会议准时开始。向各磋商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开始解密】通知,由供应商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内自行进行响应文件解密。磋商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完成已递交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解密的,视为响应文件撤回。异常情况处理:已上传“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磋商供应商,因遗失CA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按时解密“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代理机构将上传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按规定提交的“备份响应文件”,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平台【异常处理】端口上传、解密;不按规定递交的备份的或加密的磋商响应文件,视为磋商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完成已递交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解密。(2)响应文件解密结束后,开启响应文件。进入“开标记录”环节,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检查供应商是否符合开标情况。(3)在开标过程中,如磋商小组对磋商响应文件有疑问,磋商小组组长将组员的询标内容汇总后,发起询标函(在线询标),供应商应在“澄清截止时间”内作出澄清,上传“澄清函”。(4)资格审查。采购人对各个磋商供应商在线资格审查;(5)符合性评审。磋商小组对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性进行审查,并在线录入符合性审查的最终结果。(6)商务资信技术评分。磋商小组对各有效的磋商供应商进行在线商务资信技术评分。评分结束后,将在线进行商务资信技术评分汇总(不公开)。(7)第一阶段磋商结束。6.3.2磋商会议第二阶段(1)商务资信技术评审结束后,在线开启《报价文件》。(2)根据项目情况,开启“新一轮报价”。供应商在线参与报价,以最终报价为准。供应商应关注报价时限。(3)多轮报价结束后,进入在线“报价评审”,计算各磋商供应商的报价得分;(4)得分汇总。汇总各磋商供应商的总得分情况。(5)结果公布。特别说明:如遇“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化招标或评审程序调整的,按调整后程序执行。3.7.4.6.4对供应商的磋商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按照无效竞标处理:6.4.1响应文件逾期上传、递交或未按规定的上传、递交的;6.4.2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要求签署、盖章的;6.4.3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的;6.4.4竞标人提交两份或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响应文件,或在一份响应文件中对同一采购项目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报价的;6.4.5响应文件载明的采购项目完成期限超过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采购人不能接受的;6.4.6响应文件载明的采购项目磋商有效期、保修期少于磋商文件规定期限的;6.4.7响应文件未响应磋商文件规定的付款方式的;6.4.8竞标货物/服务的技术规范、技术标准明显不符合国家强制性要求的;6.4.9竞标货物/服务载明的验收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国家规定及磋商文件要求的;6.4.10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磋商小组一致认为难以确认);6.4.11供应商未能在线参与磋商的;6.4.12提供不真实资料的;6.4.13竞标服务的服务指标、参数等存在实质性偏离(磋商小组一致认定)的;6.4.14未响应磋商文件中“▲”实质性条款;6.4.15最后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6.4.16未改变磋商文件磋商需求的情况下,二次报价高于首次报价或最后报价高于二次报价的;6.4.17法律、法规、规章及省级以上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其他情形。3.7.5.6.5除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属于恶意串通、视为串通投标情形外,在不影响公平竞争的前提下,参与同一个采购包(标段)的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且无法合理解释的,其投标(响应)文件无效:6.5.1不同供应商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或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的;6.5.2上传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若出现使用本项目其他投标(响应)供应商的数字证书加密的,或者加盖本项目其他投标(响应)供应商的电子印章的;6.5.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的内容存在3处(含)以上错误一致的;6.5.4不同供应商联系人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的。3.8.七、磋商供应商资格审查7.1采购人依法对各磋商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各磋商供应商的资格是否满足采购文件的要求。采购人对磋商供应商所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仅负审核的责任。如发现磋商供应商所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不合法或与事实不符,采购人可取消其成交资格并追究磋商供应商的法律责任。7.2磋商供应商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无法证明其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的,采购人将对其作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无效投标),并不再将其响应文件提交磋商小组进行后续评审。7.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磋商供应商均作资格无效处理。7.4资格审查合格的磋商供应商不足三家的,项目不再进行评审。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采购人可选择以下方式之一处理:(1)将本标项作废标处理,重新组织采购;(2)按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审批意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组织采购。3.9.八、评审3.9.1.8.1评审工作的组织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本项目的评审工作,并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第四十五条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3.9.2.8.2磋商小组的组建8.2.1磋商小组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成员包括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成员人数为三人或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8.2.2磋商小组成员名单在评审结果(采购结果)公告前保密。3.9.3.8.3磋商小组的职责8.3.1磋商小组负责具体评审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审查、评价响应文件是否符合采购文件的商务资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2)要求磋商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3)对响应文件进行评价;(4)确定成交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成交人;(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审中发现的违法行为。3.9.4.8.4评审原则8.4.1评审原则:磋商小组按照客观、公正、审慎、择优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8.4.2评审工作将依据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及采购文件中事先已列明的内容进行(如现场方案讲解、演示、样品等)。3.9.5.8.5评审意见的争议处理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3.9.6.8.6评委纪律磋商小组成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评审的有关情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磋商小组成员不得私下与磋商供应商接触,不得出现浙江省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组织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3.9.7.8.7评审方法和标准磋商小组将按照采购文件中事先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商务资信和技术的评估、综合评价。详细评审方法和标准见本采购文件第七章《评审办法》。3.10.九、确定成交人与采购结果公告3.10.1.9.1确定成交人本项目由采购人根据磋商小组提交的《评审报告》,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依法确定成交人。9.1.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将在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人,并将确认意见以书面形式回复采购代理机构。9.1.2采购人及采购组织机构不对评审结果做任何解释。3.10.2.9.2采购结果公告和成交通知书签发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成交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或线下向成交人签发《成交通知书》,同时在发布磋商公告媒体上公告采购结果,采购文件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成交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3.10.3.9.3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质疑磋商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采购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3.11.十、采购代理服务费10.1.1采购代理服务费的支付方:成交人;10.1.2收取标准或金额: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0.1.3缴纳时间:领取成交通知书当日一次性付清;10.1.4缴纳形式:电汇或转账等,由成交人账户转出;10.1.5特别说明:(1)磋商供应商在磋商报价时应将采购代理服务费综合考虑在磋商总价(不得单项);(2)采购代理服务费缴纳凭证将作为采购人合同付款和验收的前提条件,成交人未按上述规定和投标承诺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的,合同款不予支付、合同验收不予通过;10.1.6成交人确定后,成交人拒绝签订合同的,或因自身原因被取消成交资格或放弃成交的,已收取的采购代理服务费不予退还,未支付的采购代理服务费由采购人追偿后支付。3.12.十一、合同签订和履约担保3.12.1.11.1签订合同11.1.1合同签订时间期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1.2成交人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内,与采购人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或线下方式)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和成交人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11.1.3成交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11.1.4成交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须按项目预算金额的2%向采购人进行赔偿(赔偿用于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专家评审费、其他采购组织费用、补偿采购人损失),同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其失信行为上报至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对其依法处理。3.12.2.11.2履约担保(履约保证金)11.2.1履约担保提交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2.2成交人不按合同约定履约的,合同款不予支付、合同验收不予通过,同时:已提交履约担保的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作为赔偿,以弥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损失;未提交履约担保的按采购预算金额的2%对其进行追偿。成交人的赔偿金用于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专家评审费、其他采购组织费用、补偿采购人损失。11.2.3履约保证金在成交人按约定履约完毕后退还(具体退还方式以合同签订时约定为准)。4.第四章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1、采购内容及要求序号服务内容技术要求数量服务期1电梯产业专题专利数据库专利数据▲电梯产业专属数据集≥30万条;国内数据更新周期≤7天;国际数据更新周期:每季度更新一次;支持中文检索界面。1套3年2在线检索系统▲支持电梯产业专利导航垂域大模型的使用1套3年3数据安全与合规▲承诺数据不出境,不用于商业挖掘;签署保密协议。1项3年2、服务要求1.核心数据质量要求数据全面性:需覆盖全球多国电梯产业核心技术领域(如电梯控制系统、驱动系统、安全装置、门系统等),包含专利申请/授权信息、法律状态、发明人/申请人、同族专利、摘要/全文等完整字段。数据时效性:专利数据更新频率需明确(如每周/每月更新),确保同步多国专利局(中国、美国、日本等)公开信息,无明显延迟。2.数据处理与整合服务数据清洗与标引:需对原始专利数据进行规范化处理(如统一申请人名称、分类号标引),并结合电梯产业技术特点,拆分三级技术鱼骨图,建立专属分类体系。数据格式适配:需支持多种主流数据格式(如Excel、CSV、XML),并能与采购单位现有管理系统(如OA、项目管理平台)对接,实现数据无缝导入或API接口调用。3.检索与分析功能要求精准检索功能:需提供多维度检索入口(如关键词、专利号、申请人、技术分类、法律状态),支持高级检索(如“技术特征+申请人+时间范围”组合检索)。分析与可视化:需具备专利态势分析能力,可生成趋势图(如某技术领域专利申请量变化)、竞争格局图(如头部企业专利布局对比)、技术关联图等,输出标准化分析报告(如季度/年度电梯产业专利分析报告)。4.服务保障与增值要求技术支持:提供7×24小时或约定时段的技术响应,解决数据访问、检索操作、系统对接等问题,明确故障处理时限(如4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解决)。数据安全:需符合《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要求,采取加密存储、权限管控(如按岗位分配数据查看/下载权限)、备份机制等,避免数据泄露或丢失。定制化服务:可根据采购单位需求(如重点关注某竞争对手、某新技术方向),提供定制化数据筛选、专题数据库搭建或深度专利分析报告。培训服务:需对采购单位工作人员进行操作培训(如检索技巧、分析工具使用等),确保能独立高效使用数据库。3、商务要求序号项目详细描述1服务期3年(具体按合同签订时间执行)。2服务地点采购单位指定地点。3履约保证金见本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付款方式根据省财政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要求,制定如以下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额的60%作为预付款.数据接口完成后一次性付清。注:①采购人应自收到供应商开具的发票后将上述相关款项支付到约定的供应商账户。②在签订合同时,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合同可不适用前述规定。③采购人在向供应商支付预付款之前,有权要求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与预付款金额相对应的担保措施,担保措施可以是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5.第五章合同(仅供签约参考)(本合同仅为合同的参考文本,合同签订双方可根据项目的具体要求进行修订,但不得偏离实质性条款)委托方(甲方):住所地:法定代表人:项目联系人:联系方式:通讯地址:电话:传真:电子信箱:受托方(乙方):住所地:法定代表人:项目联系人:通讯地址:电子信箱: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进行的专项技术服务,并支付相应的技术服务报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要求和成交结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如下条款(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标(采购)文件、投标文件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进行的服务事项包括服务,具体内容如下:1、技术服务的目标:2、技术服务的内容:3、技术服务的方式:第二条:乙方应按下列要求完成技术服务工作:1.技术服务地点:2.技术服务期限:3.技术服务进度:4.技术服务质量要求:5.技术服务人员安排:6.技术服务其他事项:第三条: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技术服务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1.提供技术资料,并对该技术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1);(2);(3);(4);2.提供工作条件:甲方负责指定专人协调相关工作。3.其他:无。4.甲方提供上述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的时间及方式:。第四条:甲方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报酬及支付方式为:1.合同总额为:2.技术服务费由甲方分期支付乙方。项目费用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5)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账号:开户银行:地址:账号:第五条: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与本项目有关的资料和数据。2.涉密人员范围:双方参加本项目的所有成员及可能获得本项目资料的人员(无论离职与否);3.保密期限:。4.泄密责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赔偿责任。第六条: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书面提出变更合同权利与义务的请求,另一方应当在30日内予以书面答复;逾期未予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1.无。第七条:乙方按以下标准提供技术服务工作成果:(1)(2)(3)第八条:双方确定: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利用乙方提交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甲方所有。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双方所有。3.在本合同终止后,合同所涉及之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第九条:双方确定,按以下约定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1.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第2款约定,应当从逾期次日起,每日向甲方偿付该阶段技术服务费应付金额1‰的违约金,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金额的5%。2.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按期付款的,每逾期1日,甲方应按技术服务费总额的2‰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逾期超过30日时,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甲方仍应支付上述违约金、应付而未付款项,同时赔偿乙方的相应损失。3.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按期接受服务成果或拖延确认的,每逾期1日,甲方应当按照技术服务费总额的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直至实际接受服务成果或进行确认之日止。第十条: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为乙方项目联系人。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1.负责合同的签订和履行;2.项目双方的协调、联系;3.无。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第十一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确定按以下第种方式处理: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__份,乙方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三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名)年月日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名)年月日67.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未提供格式的由供应商自拟)重要提示:(1)本章节中有提供格式的,磋商供应商可参照本章节提供的格式进行编制(相关证明材料附后),并按格式要求(表式可稍作修改,但不得对相关实质性内容进行更改)在指定位置根据要求进行电子签章,否则视为未提供;(2)本章节未提供格式的,请各投标单位自行拟定格式,并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签字或盖章),否则视为未提供;(3)可以提供复制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必须加盖磋商供应商公章,否则视为未提供(例如:各类资格资质证书、业绩材料、荣誉证书、产品检测材料等);(4)响应文件内容组成清单中标注“▲”的内容为必须提供的内容,未提供的投标无效。7.0.1.一、“文件”封面项目响应文件(文件)项目编号: 磋商供应商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磋商供应商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7.0.2.二、▲磋商供应商资格审查声明函磋商供应商资格审查声明函:(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我公司郑重声明,我公司参加项目(项目编号:)的政府采购活动中所提交的《资格文件》所有内容真实、有效,不存在提供虚假材料的行为。如有违反,愿承担一切责任。特此声明!磋商供应商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7.0.3.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磋商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我方郑重声明,我方具有履行项目(项目编号:)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如中标,我方将按我方响应文件承诺,保证合同顺利履行。如有虚假或隐瞒,愿意承担一切后果。特此承诺磋商供应商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7.0.4.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承诺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承诺函:(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我公司郑重声明,我公司严格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本文件中所提供的相关材料均真实有效,不存在虚假、造假行为。如有违反,愿承担一切责任。特此声明磋商供应商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7.0.5.五、▲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磋商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项目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我方(磋商供应商名称)在参加项目(项目编号:)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被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被处以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没有因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而被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没有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期限未满情形)。如有虚假或隐瞒,采购人可取消我方任何资格(投标/谈判/中标(成交)/签订合同),我方对此无任何异议,并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和责任。特此声明磋商供应商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7.0.6.六、▲没有失信行为的承诺函磋商供应商没有失信记录承诺函:(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我公司郑重承诺:到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为止,我公司近三年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如有隐瞒,愿承担一切责任。特此声明磋商供应商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7.0.77.0.87.0.9.信用查询截图附后7.0.107.0.117.0.127.0.137.0.14.图示:7.0.15.财政部唯一指定政府采购信息网络发布媒体国家级政府采购专业网站服务热线:400-810-1996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购买服务信息平台www.ccgp.gov.cn首页政采法规购买服务监督检查信息公告国际专栏PPP频道当前位置:首页》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企业名称:执法单位:处罚日期:至查找重置序号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企业地址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处罚结果处罚依据处罚日期公布日期执法单位没有该企业的相关记录本次查询的企业:本次查询的时间:提示:(关于报送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通知》(财办库20141526号)发布。如有疑问请联系具体执法单位。版权所有2022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7.0.16.欢迎来到信用中国登录注册通知公告网站声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站内文章WWW.CREDITCHINA.GOV.CN首页信用动态政策法规信息公示信用服务信用研究诚信文化信用承诺信易+联合奖惩I个人信用行业信用城市信用网站导航T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如认为所展示信息存在错误、遗漏、公开期限不符合规定以及其他侵犯信息主体合法权益的,可按照信用信息异议申诉指南提出异议申诉;如需对相关行政处罚信息进行信用修复,可按照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流程指引提出信用修复申请。2.本查询结果仅依现有数据展示相关信息,供社会参考使用。使用相关信息的单位和个人应对信息使用行为的合法性负责。重要提示:3.因篇幅有限,单类数据仅按更新程度展示前10000条信息。法定代表人/负责人1企业类型执行事务合伙人成立日期住所50000查☆E诚实守信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信用承诺信用评价司法判决其他7.0.17.七、▲与参加本次项目同一合同项下政府采购活动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承诺函与参加本次项目同一合同项下政府采购活动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承诺函:(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我方郑重承诺,我方此次参加项目(项目编号:)的投标,与参加本次项目同一合同项下政府采购活动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直接控股、管理关系。如有虚假或隐瞒,愿意承担一切后果。特此承诺磋商供应商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7.0.18.八、▲关于响应文件所有内容真实有效的声明书关于响应文件所有内容真实、有效的声明书:(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我公司郑重声明,我公司参加项目(项目编号:)的政府采购活动中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包括商务资信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所有内容真实、有效,不存在虚假响应、资料造假、重大负面问题隐瞒的行为。如有违反,愿承担包括“提供虚假材料”之内的一切责任。特此声明!磋商供应商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7.0.19.九、▲磋商函磋商函:(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根据贵方为项目的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项目编号:),签字代表____________(全名)经正式授权并代表磋商供应商________________(磋商供应商名称)参与本次项目的磋商,同时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1、我方已详细阅读全部《磋商文件》,包括补充(更正)文件(如有)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我方已经了解对于《磋商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有依法进行询问、质疑、投诉的权利及相关渠道和要求。2、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磋商响应文件》、资料都是准确和真实的;3、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在获知本项目采购信息后,与采购人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其附属机构没有任何关系;4、我方在投标之前已经与贵方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完全理解并接受《磋商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磋商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5、我方将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6、我方根据磋商文件作出的初次报价以报价文件为准,最终报价以我方代表提交的最终报价为准。7、本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为自磋商截止之日起90个日历日。8、如成交,我方承诺如下:(1)本《响应文件》有效期将自动延长自本项目合同履行完毕止;(2)我方同意采购文件第三章供应商须知有关“采购代理服务费”所有规定,并按时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3)我方将按照采购文件第三章供应商须知相关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将按磋商文件、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我方《响应文件》承诺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4)如我方拒绝签订合同,承诺按磋商文件第三章供应商须知相关规定对采购人进行赔偿;(5)如我方未按合同履约,承诺接受采购人按采购文件第三章供应商须知相关规定对我方所作出的处理。9、我方同意按照贵方要求提供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磋商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姓名: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手机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7.0.20.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非法定代表人参加竞标活动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我(姓名)系(磋商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本单位在职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以我方的名义参加项目(项目编号:)的投标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投标、开标、评标、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材料。我方对被授权人的签名负全部责任。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或复印件(正反面均须提供)被授权人(授权代表)身份证扫描件或复印件(正反面均须提供)磋商供应商(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7.0.20.1.十一、▲技术条款偏离表、商务条款偏离表技术条款偏离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 号内容采购文件技术参数要求、规范要求等磋商响应(逐一对应)偏离说明……备注:1、磋商供应商须如实填写上表,虚假应标一律按提供虚假材料处理;如全部响应磋商文件全部技术参数要求、规范要求等的,可在磋商响应栏填写“均全部响应磋商文件全部技术参数要求、规范要求即可”或未填写空白的视为全部响应。相关证明材料附后。2、“偏离情况”栏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或“无偏离”。3、▲未提供本表的投标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要求,投标无效。磋商供应商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商务条款偏离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 号内容采购文件规范要求磋商响应(逐一对应)偏离说明备注:1、磋商供应商须如实填写上表,虚假应标一律按提供虚假材料处理;如全部响应磋商文件全部商务条款要求的,可在磋商响应栏填写“均全部响应磋商文件全部商务条款要求即可”或未填写空白的视为全部响应。2、“偏离情况”栏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或“无偏离”。3、▲未提供本表的投标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要求,投标无效。磋商供应商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7.0.217.0.227.0.237.0.247.0.257.0.267.0.27.十二、货物(设备)配置清单表(如有,服务类项目可不提供)货物(设备)配置清单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设备名称品牌规格型号单位及数量技术参数……磋商供应商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7.0.28.十三、企业业绩企业业绩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用户单位服务内容合同时间用户联系人及电话证明材料页码备注:后附合同复印件加盖磋商供应商公章。磋商供应商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7.0.28.1.十四、▲开标一览表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总价(元)(人民币,小写):(人民币,大写):服务期3年备注没有可不填说明:1、▲本表一经涂改,应在涂改处加盖单位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否则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2、▲未提供本表或内容填写不齐全的投标无效。磋商供应商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7.0.28.2.十五、▲报价明细表报价明细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内容名称技术参数与要求品牌型号(如有)数量单位单价(元)合计(元)合计说明:▲1、表式可按实际报价内容进行修改,但实质性内容不可缺失,实质性内容填写不齐全的投标无效。▲2、未提供本表的投标无效。3、采购人不接受磋商供应商给予的任何“赠品”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4、请供应商如实填报本表内容。磋商供应商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7.0.28.3.十六、中小企业声明函及相关证明材料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如中标,将在中标公告中将此中小企业声明函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是)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项目(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是):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公司为监狱企业。1.本公司为监狱企业的证明材料如下:(1)附件:。(2)附件:。2.本公司参加_(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注:1)本声明函为监狱企业填写。2)后附相关部门认定盖章认定证明文件且有效期内。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8.第七章评审办法为公正、公平、科学地选择成交供应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项目的实际,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电梯产业专利数据库专利数据采购管理项目的评审。8.0.0.1.一、评审方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满分100分,其中商务资信技术90分,报价10分)。磋商小组将按照本章节规定的评审方法、评分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商务资信和技术的评估、综合评价。评分过程中采用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二位。综合得分=商务资信技术得分+报价得分8.0.0.2.二、评审流程及内容本项目具体的评审事务由磋商小组负责,评审流程及内容如下:2.1组建磋商小组2.1.1本项目磋商小组由采购组织机构依法组建,成员总数为3人或以上单数,负责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审查、磋商、质询、评审等。2.1.2由评审专家推选磋商小组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评审小组组长(磋商小组组长)。2.2磋商原则2.2.1竞争优选;2.2.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的原则;2.2.3价格合理,方案、产品先进可行;2.2.4反对不正当竞争;2.2.5磋商小组将遵循评审原则的前提下,对供应商提供的服务、磋商价格、履约能力等进行分析;2.2.6客观、公正对待所有磋商供应商,对所有磋商供应商的评价,均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2.2.7采购人不向未成交人解释未成交原因,不退还磋商响应文件。2.3磋商供应商澄清问题的形式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在线提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在澄清有效时间内。2.4错误修正《磋商响应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1)《磋商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对不同文字文本《磋商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磋商响应文件》的报价,磋商供应商同意后,调整后的报价对磋商供应商具有约束作用。如果磋商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响应无效。2.3最终报价2.3.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在线提交最终报价。最终报价是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2.3.2已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终报价之前,若因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导致供应商无法满足采购需求的,允许供应商退出磋商。2.3.3商务资信技术得分公布后,在线开启报价文件,并要求供应商在线新一轮报价,以最终报价为准。2.3.4响应文件开启以后要求撤标的,应按采购预算金额的2%赔偿对采购组织机构造成的损失。8.0.0.3.三、评分细则8.0.0.3.1商务资信技术分(90分)3.1.1商务资信技术分评分细则序号评分内容评分标准分值一技术分72分1满足招标货物的性能及技术指标要求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参数、技术规格、技术规范和技术要求的得基本分18分;参数低于招标文件要求(非实质性偏离)的技术参数、技术规格、技术规范和技术要求的每项扣3分,扣完为止。0-18分2项目实施方案28分根据竞标人对项目背景和现状、相关标准及规范、需求的了解程度进行综合评定打分,各方面了解透彻的得7分,基本掌握的得5分,有欠缺的得4分,严重不符的得2分,未提供的不得分。0-7分根据竞标人提供的本项目保障应急预案的情况进行综合评定打分,预案完善有效的得7分,基本可行的得5分,有欠缺的得4分,严重不符的得2分,未提供的不得分。0-7分根据竞标人提供的管理组织、项目运行规范和管理制度进行综合评定打分,规范及制度完善有效的得7分,基本可行的得5分,有欠缺的得4分,严重不符的得2分,未提供的不得分。0-7分3检索功能专利数据库检索要求如下:2.1检索字段数量要求:需提供不少于10种检索字段,满足该条得6分。2.2法律状态检索要求:支持法律状态组合检索,满足此条得6分。2.3检索字段字数要求:若检索字段字数不少于100字得6分;若检索字段字数不少于50字得4分;若检索字段字数不少于30字得2分。注: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0-18分4项目团队安排情况16分(1)项目经理具备专利代理师资格得3分。0-3分(2)项目小组具备硕士及以上学历的,每提供1人得2分,最多得4分。0-4分(3)项目小组组织结构:根据项目小组组成结构及项目组成员分工的情况进行综合打分,组成架构及成员分工合理的得5分,基本满足项目要求的得3分,组成架构或成员分工有欠缺或不足的得2分,未提供的不得分。注:以上(1)-(3)人员提供供应商本单位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社保证明并加盖供应商公章。0-5分5合理化建议3分竞标人根据本项目提出合理化建议,每提供一条有效的合理化建议得1分,最多得3分。0-3分二商务资信分18分1服务承诺10分接到采购单位故障通知后2小时内现场响应的得3分。注:提供服务点至采购单位导航时间路线图,不符实际的不予认可。服务点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0-3分承诺每年≥2次现场数据运维培训(含检索技巧、数据清洗等)得3分。注: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0-3分2权威认证6分投标人具有质量体系认证证书(有效)的,得2分;具有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有效)的,得2分;具有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有效)的,得2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认证查询截图)0-6分3企业业绩1分根据竞标人签订(合同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今)电梯领域专利数据库/导航/预警等相关项目合同进行评定:每提供一个同类项目合同得0.5分,最多得1分(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0-1分4企业荣誉5分投标人获得2020年1月1日至今且在有效期内的省级及以上荣誉证书(含省政府及所属部、委、办、局授予的荣誉)的,得5分;获得市地级荣誉证书(含市政府及所属部、委、办、局及区、县级政府授予的荣誉)的,得3分。本项不累计计分,按最高分计。(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的不得分)0-5分3.1.2磋商供应商的商务资信技术最终得分为磋商小组各评委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值(计分过程中,四舍五入,保留二位小数)。8.0.1.3.2报价分(10分)3.2.1最终报价的合理性:分析最终报价是否合理,最终报价范围是否完整,有否重大错漏项。报价分计算方法: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终报价最低的有效最终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10分(即价格权值为10%)。其他磋商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二位):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最终报价)×10%×1003.2.2重要提示:为防止恶意竞标的行为,磋商小组认为响应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响应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响应供应商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响应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将认定为无效报价。8.0.1.1.四、中标(成交)单位推荐办法4.1磋商小组根据各磋商供应商的综合得分(商务资信技术分与报价得分之和)从高到低依次进行排名排序(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最终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序;综合得分和最终报价均相同的,按技术资信得分从高到低排序;综合得分、最终报价和技术资信得分均相同的由磋商小组全体成员记名投票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成交候选顺序)。8.0.2.4.2推荐排名第一的磋商供应商为中标(成交)供应商。8.0.3.4.3起草、签署评审报告评审结束后,磋商小组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起草评审报告,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8.0.3.1.五、其他评审事项规定8.0.4.5.1串通投标的认定5.1.1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以下情形,被视为串通投标的:(1)不同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2)不同磋商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互相混装。5.1.2磋商供应商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磋商供应商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磋商供应商的合法权益。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磋商供应商有上述串通投标情形的,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8.0.5.5.2磋商供应商违法等重大事项的处理磋商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且将《响应文件》、《询标记录》等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或有关职能部门查处:(1)未如实提供债权债务、重大违法记录、利害关系等信息,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2)不遵循公平竞争原则、恶意串通、妨碍其他磋商供应商的竞争、损害采购人或其他磋商供应商合法权益的;(3)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违法行为的;(3)其他严重干扰招投标秩序的行为的。8.0.6.5.3评审中合格磋商供应商不足法定数量的处理在评审过程中,若某个标项的有效磋商供应商不足三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采购人可选择以下方式之一处理:(1)将本标项作废标处理,重新组织采购;(2)按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审批意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组织采购。8.0.7.5.4废标适用情形在采购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将予以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采购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磋商供应商的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8.0.8.5.5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的情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组织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一)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二)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三)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四)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五)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2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6第三章供应商须知10第四章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29第五章合同31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35第七章评审办法571.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南浔区财政局(财政审批编号:[2025]1150号、[2025]1151号、[2025]1152号、[2025]1153号和[2025]1154号)的批准,浙江恒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湖州市南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以竞争性磋商的方式就电梯产业专利数据库专利数据采购管理项目组织采购,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磋商。一.项目编号:浙恒采字【2025】-033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竞争性磋商三、采购项目的内容、数量、简要规格描述序号采购内容预算金额(万元)服务期简要技术要求、用途1电梯产业专利数据库专利数据采购管理项目363年具体详见第四章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四、供应商资格条件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近三年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信息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公布为准;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五、磋商报名和采购文件获取1、磋商报名:本项目实行“政府采购云平台”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潜在供应商应当在公告发布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自行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进行投标报名。供应商投标报名前应先完成“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账号注册。(1)“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www.zcygov.cn(2)供应商网上报名操作指南:“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办事指南”。2、采购文件获取:供应商登陆“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投标报名后,自行在“政府采购云平台”下载采购文件(法律法规所指的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时间以供应商完成报名后下载采购文件的时间为准),本项目采购文件不收取工本费。3、采购公告附件内的采购文件(或采购需求)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只有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投标报名并下载了采购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未按规定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投标报名并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提起的质疑、投诉将不予受理。六、响应文件上传截止时间:2025年月日,9:00七、磋商时间:2025年月日,9:00八、磋商地址: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湖州市金盖山路66号,具体开标室详见开标大厅显示屏)2号楼二楼开标室开标(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九、磋商保证金:不收取。十、在线磋商响应(电子投标)说明1、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磋商响应(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采购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电子投标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本公告附件《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参与在线投标时如遇平台技术问题详询95763。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磋商供应商应当在响应磋商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建议各供应商自行把握时间),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3、磋商供应商应当在响应磋商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响应磋商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4、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应按时解密(制作响应文件和解密锁应为同一CA锁)。5、响应文件启用顺序和效力。响应文件的启用,按先后顺位分别为“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响应文件,如果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出现故障后,代理机构将上传供应商在响应磋商截止时间前按规定提交的“备份响应文件”,届时未提供“备份响应文件”的视为响应文件撤回。注:“备份响应文件”的递交方式:可通过邮寄或开标现场(如派代表出席现场开标会议的)递交以介质(U盘)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响应文件”。“备份响应文件”格式及内容须与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中制作、加密并递交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格式及内容一致。“备份响应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投标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联系电话并加盖公章。递交方式二选其一:1供应商采用邮寄递交“备份响应文件”。邮寄地址为:浙江恒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湖州市榆树街26号新天地写字楼21层招标部),联系人:匡伟,电话:0572-2199129。邮寄接收截止时间:供应商应于2025年月日16:30时前送达【以收件人实际签收时间为准】,逾期送达或未密封或到付件将拒绝接收。2开标当天现场递交地址与时间: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湖州市金盖山路66号,具体开标室详见开标大厅显示屏)2号楼二楼开标室,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拒绝接收。6、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供应商递交了备份响应文件的,以备份响应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响应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响应文件”自动失效。供应商仅递交备份响应文件的,投标无效。十一、其他事项:1、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3、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4、质疑和投诉: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5、本项目磋商会议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系统在线完成,请磋商供应商代表自行准备联网的计算机设备、“政府采购云平台”CA数字证书。磋商会议开始后,应全程关注政采云电子交易系统的各类通知:在线询价、在线多轮报价等,及时澄清、响应等,避免逾期无效等情况的发生。十二、联系方式1、采购人:湖州市南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人:罗先生联系电话:0572-3019821质疑联系人:朱女士联系电话:0572-3019529地址:湖州市南浔区南林中路660号南浔浙商回归总部经济园一期4号楼2、采购代理机构:浙江恒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匡伟联系电话:0572-2199129质疑联系人:王佳联系电话:0572-2199129地址:湖州市榆树街26号新天地写字楼21层招标代理部门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湖州市南浔区财政局联系人:孙先生监督投诉电话:0572-30267312.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说明或要求1项目名称电梯产业专利数据库专利数据采购管理项目2项目编号浙恒采字【2025】-0333采购内容以采购公告为准4采购预算以采购公告为准。5采购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6采购人湖州市南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7使用单位同采购人8采购代理机构采购组织机构:浙江恒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湖州市榆树街26号新天地写字楼21层招标部联系人:匡伟 联系电话:0572-21991299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0是否接受进口产品投标不接受11统一现场勘查时间不组织12标前答疑会时间、地点不召开13核心产品内容不适用14分包、转包不允许15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 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 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16采购文件提疑截止时间报名供应商对依法获取后的竞争性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法定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采购人将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进行澄清和修改,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认购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未按规定要求提出的,则视同认可磋商文件,但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有明确规定的除外。17响应文件的组成完整的《响应文件》由“资格文件”、“商务资信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三个部分组成。具体组成内容详见“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4.1.2 响应文件内容组成表”。18响应文件的编制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采购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19响应文件的签章电子签章,按《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和《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标注的要求进行盖章、签署(电子签章)。20响应文件的形式电子响应文件(即“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文件格式.jmbs]);注:“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响应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响应文件。21响应文件的份数“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在线上传递交、一份。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须提供二份(采购人一份,采购代理机构一份)完整的纸质投标文件【包括技术商务资信文件和报价(含最终)文件】,纸质响应文件须与电子响应文件格式及内容一致。22磋商报价范围详见《第四章 采购内容及技术需求》。磋商供应商的磋商报价涵盖范围不满足要求的,投标无效。23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自响应磋商截止之日起90天内保持有效,否则投标无效。24磋商截止时间以采购公告为准25磋商地点以采购公告为准26响应文件的上传和递交“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上传、递交:(1)磋商供应商应在响应磋商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成功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否则投标无效。(2)“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成功上传递交后,供应商可自行打印响应文件接收回执。(3)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应按时解密,已按时解密的,“备份响应文件”自动失效。响应文件启用顺序和效力。投标文件的启用,按先后顺位分别为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响应文件。所有投标文件逾期解密的视作无效标。27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解密和异常情况处理(1)磋商会议开始后,采购组织机构将向各磋商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解密通知,各磋商供应商代表应当在接到解密通知后30分钟内自行完成“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在线解密。(2)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供应商如按规定递交“备份响应文件”的(由采购代理机构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点击“异常处理”,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成功后,“电子加密响应文件”自动失效),否则视为响应文件撤回。注:制作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和解密响应文件应用同一CA锁。28磋商时间以采购公告为准(所有供应商均应参加)29磋商地点以采购公告为准30评审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详见采购文件《第七章 评审办法》31结果公告及《成交通知书》签发采购结果经采购人确认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对外发布采购结果公告,同时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32竞标报价与费用(1)本项目竞标应以人民币报价(2)不论竞标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3)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伍仟肆佰元整,由成交供应商支付,请各供应商自行综合考虑计入磋商报价(不得单列)。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当日一次性支付给代理机构。33合同签订时间期限成交人与采购人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30天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4履约保证金金额、形式不交纳。供应商拟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为合同总价的/%,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约完毕后退还(具体退还方式以合同签订时约定为准)。履约保证金可以用支票、银行汇票、保函等形式交纳。信用记录查询与使用(1)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相关规定,采购组织机构将统一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凡是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一律拒绝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2)查询工作在资格审查时由采购组织机构统一进行,并以书面形式留存备案。(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的,联合体中任何一方存在“被拒绝情形”的视同联合体存在“被拒绝情形”。中小企业信用融资为有效破解当前中小微企业面临的“融资难、融资贵”困局,充分发挥好政府采购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功能,本项目中标供应商可凭中标通知书等材料至“绿贷通平台”网页(https://lvdt.huzldt.com)或“政采贷”平台网页(www.zcygov.cn)申请相关融资产品。具体操作方式可在“绿贷通”或“政采贷”平台网站查询,也可向“绿贷通”或“政采贷”平台电话咨询(“绿贷通”联系电话:0572-2392590、“政采贷”联系电话:0572-2151055、18698580797)。重要提醒(1)磋商供应商应仔细对照投标须知条款阅读本表,如本表与须知内容就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表为准;(2)磋商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应作出符合客观事实的真实响应,采购人不接受任何不符客观事实的“响应”或者“应标”,情节严重的可视为“提供虚假材料”行为,并参照“提供虚假材料”进行处理;(3)采购文件中标注“▲”的技术或商务条款均为实质性要求条款,不满足实质性要求条款的投标无效;(4)请各供应商认真查看采购文件中的每一个条款及要求,因误读、漏读、错读采购文件内容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组织机构概不负责;(5)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评标方式,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磋商响应(电子投标)。3.第三章供应商须知3.1.一、总则3.1.1.1.1实施依据及适用范围1.1.1实施依据:本次采购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浙江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等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的规定组织和实施;1.1.2本采购文件适用于电梯产业专利数据库专利数据采购管理项目(项目编号:浙恒采字【2025】-033)的磋商、评审、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3.1.2.1.2项目基本信息1.2.1项目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2项目编号: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3采购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4采购预算(最高限价):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5资金落实情况: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6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7使用单位: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8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1.3.1.3采购方式和采购组织类型1.3.1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1.3.2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分散委托中介。3.1.4.1.4定义1.4.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即政府采购合同中的“甲方”;1.4.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受采购人委托,在委托的范围内办理采购事宜的机构;1.4.3采购组织机构:是指采购人和受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1.4.4磋商供应商: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在线向采购人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1.4.5磋商供应商代表:是指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磋商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1.4.6响应磋商联合体:是指两个以上供应商组成联合体,以一个磋商供应商的身份参加磋商;1.4.7成交人:是指经磋商小组推荐并经采购人确认的成交人,即政府采购合同中的“乙方”;1.4.8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是指“湖州市南浔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1.4.9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是指本次项目电子交易活动所依托的电子交易平台;1.4.10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是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企业;1.4.11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1.4.1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指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单位;1.4.13项目:是指磋商供应商按采购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或工程;1.4.14书面形式:是指加盖有单位公章的信函、传真、电子扫描件等;1.4.15个人有效身份证明:是指有效的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有期限规定的证件在有效期内方为有效;1.4.16制造商:是指拥有磋商产品自主知识产权的单位;1.4.17采购文件(或竞争性磋商文件):是指本文件;1.4.18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1.4.19实质性条款(或要求):是指本文件《第四章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中标注“▲”号的技术或商务条款(或要求),供应商投标时应对所有“实质性条款(或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且不得出现负偏离,否则投标无效;1.4.20“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将会影响到采购文件规定的服务范围、质量标准,或会给合同中规定的采购人的权利和磋商供应商的责任造成实质性限制,而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对其他提交了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的磋商供应商产生不公平影响的。1.4.21“细微偏离”:是指响应文件对采购文件的非实质性内容存在不完全响应或不响应。3.1.5.1.5磋商委托磋商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可以授权其单位的其他在职员工全权处理本次磋商事项,但法定代表人必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必须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否则视为无效授权(等同未提供)。3.1.6.1.6联合体投标1.6.1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1.7.1.7进口产品投标1.7.1是否允许进口产品投标: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7.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未标明允许进口产品投标的合同项(标项)一律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进口产品”系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国外品牌产品”不等于“进口产品”。3.1.8.1.8磋商费用1.8.1不论磋商结果如何,磋商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采购组织机构概不负责;1.8.2合同实施过程中,成交人须与采购人积极配合。成交人自行承担本次采购活动中所发生的全部费用。3.1.9.1.9语言文字及计量单位1.9.1语言文字:除专业术语、签名、盖章、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与本次采购工作有关的所有材料、来往函电语言均应使用中文,专业术语、名称应附有中文注释。仅以中文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材料视同未提供。1.9.2计量单位:采购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采购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采购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否则视同未响应。3.1.10.1.10现场勘查1.10.1现场勘查时间、地点、联系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0.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统一现场勘查的,采购人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统一组织所有磋商供应商进行现场勘查,此外其他任何时间采购人不再组织磋商供应商进行现场勘查工作(特殊情形除外);1.10.3磋商供应商应自行前往规定的地点参加现场勘查,因参加现场勘查而发生的所有费用由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1.10.4现场勘查过程中,磋商供应商应注意勘查安全,除采购人的原因外,磋商供应商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1.10.5采购人在现场勘查中介绍的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仅供磋商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磋商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3.1.11.1.11标前答疑会1.11.1标签答疑会时间、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1.2前附表规定召磋商前答疑会的,采购组织机构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磋商前答疑会,澄清磋商供应商提出的问题;1.11.3磋商供应商应在答疑会时间的2日前,以书面形式将需要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组织机构,以便采购组织机构在会议期间澄清;1.11.4不召磋商前答疑会或标前答疑会完成后的其他时间,采购组织机构将按本章第3.2款“采购文件的提疑”、第3.3款“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相关规定对磋商供应商所提问题进行澄清答复。3.1.12.1.12关联供应商投标限制本采购文件所称“关联企业”,是指存在关联关系的企业;“关联关系”的界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17条之规定。1.12.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磋商供应商均作资格无效处理。1.12.2不同供应商之间存在以下利害关系并且存在影响政府采购公平竞争行为的,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相关磋商供应商的投标均作无效处理:(1)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夫妻关系;(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直系血亲关系;(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近姻亲关系;(5)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股份控制或实际控制关系;(6)存在共同直接或间接投资设立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情况;(7)存在分级代理或代销关系、同一生产制造商关系、管理关系、重要业务(占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或重要财务往来关系(如融资)等其他实质性控制关系。1.12.3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相关磋商供应商的投标作无效处理。1.12.4(综合评分法、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适用)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磋商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磋商供应商计算,评审后综合得分最高的同品牌磋商供应商获得成交人推荐资格;综合得分相同时,以报价低者为先;综合得分和报价均相同时,以商务资信技术分为先;综合得分、报价、商务资信技术分均相同时,由磋商小组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集体决定。1.12.5(综合评分法、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适用)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均相同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磋商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时,按照第1.12.4款处理;本项目核心产品内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1.13.1.13特殊供应商投标规定1.13.1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如果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允许其独立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上述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提供该单位负责人签署的相关文件材料(合伙企业由全体合伙人签署相关材料,但合伙协议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一名或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由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全体合伙人签署相关文件材料),与其他法人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材料具有同等效力。3.1.14.1.14转包、分包1.14.1是否允许分包、转包: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4.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声明允许分包的,磋商供应商可以根据采购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分包。磋商供应商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中标、成交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3.1.15.1.15供应商询问、质疑和投诉1.15.1询问:在采购活动中供应商可以就相关事项一次性向采购组织机构发出“询问”,采购组织机构将在收到供应商“询问”后三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但规定不予答复的内容除外。1.15.2质疑:磋商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法定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采购人将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进行澄清和修改,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认购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未按规定要求提出的,则视同认可磋商文件,但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有明确规定的除外。1.15.2.1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1.15.2.2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原件一式三份),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后加盖单位公章,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采购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提出的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诉求(即通过质疑所要达到的具体目标)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即通过合法手段获得的能够证明供应商的诉求成立的必要材料);1.15.3投诉:磋商供应商对采购组织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组织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3.1.16.1.16其他说明1.16.1除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项目外,直接或者间接受采购人控制的当事人,或者与采购人受共同上级控制的当事人,为本次磋商进行设计或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当事人,或者直接或间接地与为本次采购进行设计或编制规范、其他文件的个人、企业、采购代理机构或其附属机构有关联关系的当事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磋商。1.16.2磋商供应商响应采购文件过程中,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磋商供应商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磋商供应商所使用的项目实施人员可以为其控股公司的工作人员。在组织资格性审查、商务资信或技术评审时,属于磋商供应商母公司(总机构)或者同一母公司下属的其他子公司(同一总机构下属的其他分支机构)的人员、业绩、荣誉、知识产权、项目案例等,不得作为该磋商供应商的资信文件予以确认或审查通过。另有约定的除外。1.16.3磋商供应商在磋商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或从事其他违法活动的,其磋商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磋商后发现的,磋商无效,并须依照相关规定双倍赔偿给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磋商供应商的行政与刑事责任。1.16.4磋商供应商应仔细阅读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对采购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1.16.5采购文件所涉及的产品品牌或型号为建议性要求或档次选择要求或为代替部分技术指标描述,磋商供应商可以自行选择其他品牌型号的产品参加投标,但所投产品应当具有相等或更优于采购文件要求的指标、性能、档次,否则,磋商小组将对其作出不利的评审。3.2.二、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3.2.1.2.1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1.1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2.2.2.2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3.3.三、采购文件3.3.1.3.1采购文件的组成3.1.1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3.1.2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1.3第三章供应商须知;3.1.4第四章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3.1.5第五章合同;3.1.6第六章响应文件的格式;3.1.7第七章评审办法;3.1.8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文件。3.3.2.3.2采购文件的提疑3.2.1采购文件提疑截止时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2.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领取的采购文件,如发现采购文件中有前后不一致或不清楚或有误的内容,应在“采购文件提疑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组织机构提出,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组织机构概不负责;3.2.3采购组织机构将在收到供应商递交的《疑问函》后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答复磋商供应商提出的问题,并将不包含问题来源的答复通知所有已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3.3.3.3.3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3.3.1响应磋商截止时间前,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修改内容均通过采购组织机构以法定形式发布;3.3.2采购组织机构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澄清、修改的,将在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三日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原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媒体上发布澄清或更正公告,并以传真或邮件(原文扫描件)或网上公告等形式告知所有已登记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3.3.3采购文件的澄清、补充(更正)文件将作为采购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所有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均有约束力;当采购文件与澄清、补充(更正)文件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7.0.15.7.0.16.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电梯产业专利数据库专利数据采购管理涉及「招标预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预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湖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