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路治理招标预告(六盘水市水城区公路事业发展中心2025)
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2025年玉舍镇兴隆村产业路治理项目
项目编号:JXH-ZFCG-20251121
采购预算:2146965元
最高限价:2146965元
二、公示期限(不少于2个工作日)
时间:2025年11月23日至 2025年11月25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预算确定依据:水城区政府采购计划书
四、项目联系人(公示期限内,优先反馈给代理机构)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六盘水市水城区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项目联系人:马贤斌
联系电话:0858-6665861
2、代理机构
代理全称:贵州聚信恒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璐、罗杉
联系方式:18685525556、18984415563
五、附件
附件信息:
2025年玉舍镇兴隆村产业路治理项目需求公示.pdf1.2M
采购需求公示内容一、项目基本信息项目名称:2025年玉舍镇兴隆村产业路治理项目项目编号:JXH-ZFCG-20251121采购预算(元):2146,965.00最高限价(元):2146,965.00公示期限(不少于2个工作日)时间:2025年11月23日至2025年11月25日三、其他补充事宜采购预算确定依据:水城区政府采购计划书四、项目联系人(公示期限内,优先反馈给代理机构)1、采购人信息采购单位名称:六盘水市水城区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联系地址:六盘水市水城区兴县路、项目联系人:马贤斌联系电话:0858-66658612、代理机构:贵州聚信恒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地址: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凰街道文星巷2号项目联系人:张璐、罗杉联系电话:18685525556、18984415563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需求公示版本)项目编号:JXH-ZFCG-20251121项目名称:2025年玉舍镇兴隆村产业路治理项目采购人:六盘水市水城区公路事业发展中心采购代理机构:贵州聚信恒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11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第四章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要求,以及供应商须提供的证明材料第五章响应性文件编制要求,报价要求和磋商保证金缴纳、退还方式以及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第六章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第七章采购项目的基本情况、商务要求、其他要求、工程量清单及图纸第八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参考文本)第九章采购项目的时间、地点、方式第十章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时间、地点第十一章磋商程序、评审方法、评审标准第十二章磋商有效期第十三章磋商截止时间、磋商时间及地点第十四章采购代理机构费用的收取标准和方式第十五章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地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等第十六章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十七章响应性文件格式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2025年玉舍镇兴隆村产业路治理项目的施工潜在供应商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六盘水市)上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5--9: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性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XH-ZFCG-20251121项目名称:2025年玉舍镇兴隆村产业路治理项目项目序列号:/预算金额(元):2146965.00最高限价(元):2146965.00采购需求:改造兴隆村公路1.783km,挖土方6247.3m,挖石方694.1m,路基填方1856.5m,现浇混凝土边沟518.51m、浆砌片石挡土墙1511.8m,水泥稳定类基层10505m,级配碎(砾)石基层10505m,土路肩加固313.2m³。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七章。标项一标项名称:2025年玉舍镇兴隆村产业路治理项目数量:1预算金额(元):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改造兴隆村公路1.783km,挖土方6247.3m,挖石方694.1m,路基填方1856.5m,现浇混凝土边沟518.51m、浆砌片石挡土墙1511.8m,水泥稳定类基层10505m,级配碎(砾)石基层10505m,土路肩加固313.2m³。完成竞争性磋商文件、施工图设计、工程量清单及缺陷责任期修复所包含的全部内容。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七章。工期:180天。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磋商: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特殊资格要求:2.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间:2025年月日23时59分至2025年月日23时59分(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六盘水市)网上获取方式: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六盘水市)点击网页右侧“用户登录”,选择“交易平台(2022年版)”,凭数字证书登录“六盘水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获取EGP格式竞争性磋商文件。未按规定下载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其磋商将被拒绝。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统一注册平台成功注册企业诚信库并绑定CA证书的,仍登录不上六盘水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请联系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统一注册平台工作人员将企业信息及CA证书信息下发至六盘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成功登录六盘水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后,在左侧菜单‘系统功能’‘组件下载’下载磋商企业操作手册及最新版本的响应性文件制作工具,根据操作手册进行参与磋商活动。售价(元):0元人民币(含电子文档)四、提交响应性文件截止时间、磋商时间和地点提交响应性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月日09:30(北京时间)磋商地点(网址):供应商需在加密电子响应性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前使用《贵州六盘水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响应性文件制作工具》制作加密电子响应性文件上传至六盘水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磋商时间:2025年月日09:30磋商地点:六盘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磋商大厅)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2.磋商保证金额(元):30000.00。3.磋商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2025年月日09时30分4.磋商保证金交纳方式:银行转账、银行保函、保证保险(采用保函、电子保函的按如下要求递交:(1)供应商可在六盘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在线申请开具电子保函。(2)电子保函开具成功方可参与磋商,磋商前以六盘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电子保函查询结果为准。(3)供应商报名成功后必须在交易系统中选择为电子保函方式交纳。(4)供应商在金融服务平台可自行选择相应的金融机构开具担保函或银行保函。(5)供应商可在中心网站通知公告版块查询《磋商保证金担保函操作手册》)。单位名称:六盘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贵州银行六盘水凉都支行账号:08020012000005075.各供应商自行在40分钟内远程解密响应性文件,超过时限的按无效响应处理。6.各供应商请及时查看CA证书有效期,若临到期,请在报名前办理续期,避免出现因续期问题导致CA锁key值变化而无法参与竞争性磋商。7.政府采购优惠政策落实情况:《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已落实,详见JXH-ZFCG-20251121竞争性磋商文件。8.公告媒体: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六盘水市)、贵州省政府采购网。9.交易系统技术支持QQ群:659313445群名称:六盘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2022版)交易系统技术支持联系电话:0858-6708767。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六盘水市水城区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联系人:马贤斌地址:六盘水市水城区兴县路联系方式:0858-6665861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贵州聚信恒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凤凰街道文星巷2号联系人:张璐、罗杉联系方式:18685525556、18984415563第二章供应商须知A说明1.合格供应商的范围:1.1货物类应具备相关制造或销售许可证明和供货能力的国内代理商或制造商,服务类应具备提供相关服务、技术设备、人员配置等能力的供应商,工程类应具备对工程项目实施等相关技术人员、机械设备并且使项目竣工验收交付给采购人使用的供应商。1.2允许中国注册的外国独资或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以其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或得到有关部门准许提供的服务以及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允许在中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供应商。1.3未在财政部门列入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供应商出具未被财政部门列入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书面承诺。1.4供应商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要求。1.5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磋商。1.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法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1.7供应商应遵守有关的中国法律和规章条例。2.定义:2.1“采购人”系指第一章所指的采购人。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贵州聚信恒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3“供应商”系指向采购人提交响应性文件的生产商或供应商。2.4“买方”的定义同“采购人”。2.5“卖方”的定义同“供应商”。2.6“货物”系指卖方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器仪表、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2.7“服务”系指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卖方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2.8“工程”系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3.磋商费用:3.1无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B竞争性磋商文件4.竞争性磋商文件用以阐明所需货物及服务、磋商程序和合同条款。竞争性磋商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第四章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要求,以及供应商须提供的证明材料第五章响应性文件编制要求,磋商报价要求和磋商保证金缴纳、退还方式以及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第六章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第七章采购项目的基本情况、商务要求、其他要求、工程量清单及图纸第八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九章采购项目的时间、地点、方式第十章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时间、条件第十一章磋商程序、评定标准、磋商原则及纪律第十二章磋商有效期第十三章磋商截止时间、磋商时间及地点第十四章采购代理机构代理费用的收取标准和方式第十五章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地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等第十六章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十七章响应性文件格式5.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性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磋商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磋商可能被拒绝。6.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6.1提交首次响应性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性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性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性文件截止时间。7.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7.1在磋商截止时间前,采购人无论出于自己的考虑,还是出于对供应商提问的澄清,均可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修改。7.2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电报、传真的形式通知已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每一供应商。补充文件将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有约束力。C响应性文件的递交8.响应性文件递交:8.1递交地点∶供应商需在加密电子响应性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前使用《贵州六盘水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响应性文件制作系统》制作加密电子响应性文件上传至六盘水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58.16.209.32:8088/ggzy/)。8.2供应商应自行网上解密,供应商应在响应性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40分钟内,使用CA密钥登录六盘水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58.16.209.32:8088/ggzy/)对其加密电子响应性文件进行解密。成功解密的响应性文件应满足三家及以上,否则不予开启响应性文件进行磋商,但《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或财政部财库[2015]124号文件情形除外。9.响应性文件的修改和撤销:9.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性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性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性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性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但采购方须在响应性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收到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该通知须有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或者盖单位电子公章。9.2供应商对响应性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销的通知应按规定进行编写、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性文件”或“撤销响应性文件”字样。9.3供应商不得在磋商时间起至响应性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响应性文件。否则采购方将不予退还其保证金。D无效情形及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确定原则10.无效情形:10.1.1磋商函、商务要求条款偏离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内容不完整;10.1.2供应商相互串通或恶意报价的;10.1.3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的;10.1.4响应性文件内容与竞争性磋商文件内容不符的;10.1.5向采购主管单位、采购单位、社会中介机构等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10.1.6拒绝财政及有关部门的检查或者不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材料的;10.1.7响应性文件中的资料不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10.1.8响应性文件承诺的工期不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10.1.9响应书文件技术参数及商务条款偏离表出现负偏离的;10.1.10私自更改、删除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内容:主要是指《采购需求》中所要求的内容等。10.1.11响应性文件中的资格审查、商务资料不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10.1.12最后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10.1.13最后报价被磋商小组认定低于成本价的。10.1.14未按规定提交保证金的;10.1.15未按磋商文件要求使用制作系统编制响应文件的。10.1.1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10.2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确定原则:10.2.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10.2.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10.2.3在采购过程中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或者最后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情形或财政部财库[2015]124号文件情形的除外。10.2.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10.2.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E磋商11.磋商11.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公告或采购邀请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磋商。12.竞争性磋商小组12.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政府采购项目的特点组建竞争性磋商小组,其成员由技术、经济等方面的2名专家和1名采购人代表组成。竞争性磋商小组对响应性文件进行评审。13.响应性文件的审查和响应性的确定13.1磋商后,竞争性磋商小组将组织审查响应性文件是否完整,是否有计算错误,要求的保证金是否已提供,响应性文件是否恰当地签署。如果单价与总价有出入,以单价为准;若文字大写表示的数据与数字小写表示的有差别,则以文字大写表示的数据为准。若供应商拒绝接受上述修正,其响应性文件将被拒绝。13.2竞争性磋商小组将确定每一响应性文件是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作出了实质性的响应,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性文件是指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定。13.3竞争性磋商小组将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性文件,供应商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之处而使其响应性文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性文件。14.响应性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14.1竞争性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性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性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14.2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内容作为响应性文件的一部分。14.3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15.保密:15.1有关响应性文件的审查、澄清以及有关授予合同的意向的一切情况都不得透露给任一供应商或与上述磋商工作无关的人员。15.2供应商不得干扰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磋商活动,否则将取消其磋商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6.恶意串通16.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恶意串通。(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性文件;(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的授意撤销、修改响应性文件;(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性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F成交17.成交准则:17.1根据综合得分最高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17.2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18.成交通知:18.1确定出单位后,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18.2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出《成交通知书》的同时,向未成交的供应商采取有效的通知方式。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18.3《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依据。19.签订合同:19.1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成交通知书》中指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性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所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性文件作实质性修改。19.2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性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19.3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格式以及采购标的、采购金额、技术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竞争性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的采购标的、采购金额、技术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19.4采购人或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合同扫描件壹份在贵州省政府采购网发布采购合同公告。19.5公告履约验收报告,采购人应当按照财库(2016)205号要求,加强履约验收管理工作。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于验收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验收双方共同签署的验收报告在贵州省政府采购网进行公告。20.除资格审查错误和价格计算错误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定成交标准进行评审的,将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同级财政部门。21.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2.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合同的处理原则:22.1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顺延第二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并与其签订合同,第二成交候选供应商也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顺延第三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并与其签订合同;22.2采购人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2.3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22.4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通知所有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的原因报送同级财政部门。G质疑、投诉23.质疑: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24.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四)事实依据;(五)必要的法律依据;(六)提出质疑的日期。25.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6.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27.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或者竞争性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28.接收《质疑函》的方式:现场递交或邮寄送达书面质疑函(一)接收单位的名称:贵州聚信恒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接收单位的地址:贵州省六盘水钟山区凤凰山碧云路文星巷(三)联系人的姓名:张璐(四)联系电话:18685525556(五)联系邮箱:316808246@qq.com(六)邮政编码:55300029.投诉: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94号令)的有关规定,向采购人的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29.1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六盘水市水城区财政局)联系电话:0858-8932594。30.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31.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二)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三)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四)事实依据;(五)法律依据;(六)提起投诉的日期。32.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33.投诉人应当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94号令)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信息内容,并按照其规定的方式提起投诉。34.投诉人提起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二)投诉书内容符合本办法的规定;(三)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四)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五)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条件。35.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H法律责任36.法律责任: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有违法行为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及有关规定处理。I其他37.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进口产品。38.竞争性磋商文件未标明有进口产品,产品原产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管辖区域,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金马等单独关境地区。39.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合同应当将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作为必备条款。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危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问题的,采购人应当立即终止合同。40.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包括本数;所称“不足”,不包括本数。4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引用法律制度,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项目磋商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不做再调整。第三章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序号项目内容资格审查合格内容供应商具备的条件或说明1若是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若是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按格式文本要求填制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2营业执照副本(多证合一)有效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电子公章)3财务资料复印件供应商提供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表、财务报表附注)2025年1月1日以后成立的单位提供最近一个月财务资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电子公章)4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复印件供应商可以按以下三种方式其中之一提供:1.供应商提供2025年6月1日至今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电子公章。2025年11月1日以后成立的单位不提供。2.供应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格式提供证明或提供其他有效证明。3.依法免税企业提供相关资料证明。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电子公章)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供应商可以按以下两种方式其中之一提供:1.供应商2025年6月1日至今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养老保险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电子公章。2025年11月1日以后成立的单位不提供。2.供应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格式提供证明或提供其他有效证明。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电子公章)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按文件格式提供原件扫描件(加盖电子公章)7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承诺函按文件格式提供原件扫描件(加盖电子公章)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按文件格式提供原件扫描件(加盖电子公章)9未在财政部门列入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书面承诺函按文件格式提供原件原件扫描件(加盖电子公章)10中小企业声明函按文件格式提供原件扫描件(加盖电子公章)11供应商信用记录证明材料1.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采购公告发布后至递交响应性文件截止时间前的任意时间。2.提供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未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活动)异常名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查询信用信息截图。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电子公章)1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有效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电子公章)1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有效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电子公章)第四章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要求,以及供应商须提供的证明材料一、政府采购优惠政策1.《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财库【2022】19号规定的政府采购优惠政策。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政府采购优惠政策。2.1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2.2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3小型、微型企业成交后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3.《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政府采购优惠政策。3.1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4.《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政府采购优惠政策。4.1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满足[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4.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4.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进行价格扣除。二、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要求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采购标的需满足政府采购优惠政策同时按第三条供应商须提供的证明材料提供资料,才能享受相应的政府采购优惠政策。三、供应商须提供的证明材料: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政府采购优惠政策。1.1小型、微型企业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才能按价格给予1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并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和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政府采购优惠政策。2.1监狱企业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才能按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政府采购优惠政策。3.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才能按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4.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行业名称指标名称计量单位大型中型小型微型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500≤Y<2000050≤Y<500Y<50工业*从业人员(X)X≥1000300≤X<1000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400002000≤Y<40000300≤Y<2000Y<300建筑业营业收入(Y)万元Y≥800006000≤Y<80000300≤Y<6000Y<300资产总额(Z)万元Z≥800005000≤Z<80000300≤Z<5000Z<300批发业从业人员(X)X≥20020≤X<2005≤X<20X<5营业收入(Y)万元Y≥400005000≤Y<400001000≤Y<5000Y<1000零售业从业人员(X)X≥30050≤X<30010≤X<50X<10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500≤Y<20000100≤Y<500Y<100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X)X≥1000300≤X<1000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3000≤Y<30000200≤Y<3000Y<200仓储业*从业人员(X)X≥200100≤X<20020≤X<1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1000≤Y<30000100≤Y<1000Y<100邮政业从业人员(X)X≥1000300≤X<1000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2000≤Y<30000100≤Y<2000Y<100住宿业从业人员(X)X≥300100≤X<3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2000≤Y<10000100≤Y<2000Y<100餐饮业从业人员(X)X≥300100≤X<3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2000≤Y<10000100≤Y<2000Y<100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X)X≥2000100≤X<20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01000≤Y<100000100≤Y<1000Y<10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X)X≥300100≤X<3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1000≤Y<1000050≤Y<1000Y<50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01000≤Y<200000100≤Y<1000Y<100资产总额(Z)万元Z≥100005000≤Z<100002000≤Z<5000Z<2000物业管理从业人员(X)X≥1000300≤X<1000100≤X<300X<100物业管理营业收入(Y)万元Y≥50001000≤Y<5000500≤Y<1000Y<50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资产总额(Z)万元Z≥1200008000≤Z<120000100≤Z<8000Z<100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说明:4.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需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4.2附表中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准。带的项为行业组合类别,其中,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不包括铁路运输业;仓储业包括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4.3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1)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2)营业收入,工业、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业,采用主营业务收入;限额以下批发与零售业企业采用商品销售额代替;限额以下住宿与餐饮业企业采用营业额代替;农、林、牧、渔业企业采用营业总收入代替;其他未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的行业,采用营业收入指标。(3)资产总额,采用资产总计代替。4.4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建筑业。第五章响应性文件编制要求,报价要求和磋商保证金缴纳、退还方式以及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一、响应性文件编制要求及报价要求1.语言及计量单位:1.1响应性文件及供应商和采购方就磋商过程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件,应以中文书写。1.2除在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2.响应性文件的编制:2.1响应性文件应采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响应性文件格式”进行制作。3.响应性文件的技术参数及商务条款前后不一致时,以技术参数偏离表和商务条款偏离表为准。4.响应性文件须按照下载EGP格式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及盖章。5.响应性文件格式:5.1供应商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填写。6.报价:6.1供应商应按响应性文件格式,填写磋商报价的单价和总价。如果单价与总价有出入,以单价为准。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有出入,以大写金额为准。6.2技术规格中特别要求的培训及其他附带服务的费用。供应商按上述6.1款要求填写报价供采购方评审方便,但不限制买方以其他方式签订合同的权力。7.货币:7.1供应商一律用人民币填报。8.供应商资格的证明文件:8.1供应商必须按第2条规定的内容提交证明其有资格进行磋商审查和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作为响应性文件的一部分。9.货物和服务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性文件:9.1供应商须提交证明其拟供货物和服务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性文件。二、磋商保证金:1.供应商须交保证金到如下账户2.供应商须缴纳磋商保证金到如下账户:单位名称:六盘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贵州银行六盘水凉都支行账号:08020012000005073.磋商保证金交纳注意事项:3.1采用担保函、电子保函的按如下要求递交:3.1.1供应商可在六盘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在线申请开具电子保函。3.1.2电子保函开具成功方可参与磋商,磋商前以六盘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电子保函查询结果为准。3.1.3供应商报名成功后必须在交易系统中选择为电子保函方式交纳。3.1.4供应商在金融服务平台可自行选择相应的金融机构开具担保函或银行保函。3.1.5供应商可在中心网站通知公告版块查询《磋商保证金担保函操作手册》。3.2缴纳保证金前,请先至贵州省统一注册平台自行核对基本账户开户行及账号等信息,如有误请在统一注册平台自行维护,并提交审核。如果您的基本户开户行是农业银行,请注意查看基本账户号信息是否有区域代码,如果没有,请及时咨询开户银行,并在统一注册平台自行变更基本账户号信息。3.3系统生成随机码为9位,政府采购类型项目以CG开头,工程以GC开头。使用银行转账时需在银行系统中的附言、摘要、用途、备注等处必须且只能填写保证金随机码。注意:随机码中间或随机码与补充文字内容中间不能有其他字符或者空格存在,且磋商保证金缴纳必须从基本账户转出,不支持第三方支付及结算卡转账。3.4如未缴纳保证金或未成功办理保函,响应性文件不能上传至交易系统。3.5为防止围标、串标,供应商报名通过后需及时从基本户汇出保证金,保证金必须于2025年月日09时30分前到账,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不同银行间资金到账时间上的风险、银行对公账户工作时间、供应商书写错误等原因导致系统退回保证金等情况,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账的,不论任何理由,都将被取消磋商资格。3.6未成交供应商保证金退还:在项目发布成交结果公告时,由采购代理公司在系统中设定保证金预退还时间(发布成交结果公告2个工作日内),在预退还时间后,系统将自动退还。3.7成交供应商保证金退还:在项目发布合同公示后,系统将自动退还。若在成交通知书发出30日内采购人未出具延迟退还成交单位保证金说明且未签订合同的,系统将自动退还。3.8为进一步加强保密工作及方便供应商,响应性文件中可以不附保证金收据复印件,具体保证金缴纳信息以银行系统实际到账情况为准。3.9选择电子保函的供应商可选择六盘水市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在线通过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金融平台申请开具保证金保函,电子保函开具成功方可参加磋商。注:供应商报名成功后必须在交易系统中选择“电子保函”方式缴纳。3.10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858-6708767。3.11六盘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识别供应商是否缴纳保证金是按照包号进行识别,请供应商缴纳保证金时按包号进行缴纳,若因供应商未按包号进行缴纳保证金,导致系统提示供应商未缴纳保证金无法参加磋商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4.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磋商免受因供应商的行为而引起的风险。5.未按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供应商,将被视为无效响应。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6.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性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性文件的;6.2供应商在响应性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6.3除因不可抗力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6.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6.5成交供应商不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及响应性文件承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6.6签订合同后不按规定的条件提供服务的;6.7成交供应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未在规定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书面政府采购合同;6.8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7.响应性文件有效期:7.1响应性文件从磋商之日起,响应性有效期为90日历天。第六章采购项目预算金额1.预算金额(元):2146965.002.最高限价(元):2146965.00第七章采购项目的基本情况、商务要求、其他要求、工程量清单及图纸一、项目基本概况序号采购名称采购内容数量/单位12025年玉舍镇兴隆村产业路治理项目改造兴隆村公路1.783km,挖土方6247.3m,挖石方694.1m,路基填方1856.5m,现浇混凝土边沟518.51m、浆砌片石挡土墙1511.8m,水泥稳定类基层10505m,级配碎(砾)石基层10505m,土路肩加固313.2m³。1项二、商务要求1.项目管理人员配备人员配置人数人员要求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1人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公路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在磋商截止日未在其他在建建设工程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注册证(证书所署单位必须与供应商单位名称一致)、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未在其他在建建设工程声明函、与供应商签订的劳动合同或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缴纳证明(2025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技术负责人1人具有公路相关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且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验5年以上。提供身份证、职称证、工作经验证明(供应商自行出具)、与供应商签订的劳动合同或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缴纳证明(2025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供应商应按上述人员进行配备及提供佐证资料,否则视为未响应磋商文件要求,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2.工程承包范围:完成竞争性磋商文件、设计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缺陷责任期修复所包含的全部内容。3.质量标准:工程竣(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符合符合《公路养护技术规范》(JTGH10-2009)、《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JTG5210-2018)、《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及《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其中:公路路面、路基、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的技术状况评定参照《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的相关要求执行。4.施工安全文明要求:按《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H30)的规定执行,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确保项目施工期内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5.工期:180天。6.建设地点:水城区玉舍镇7.缺陷责任期:1年。(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8.本项目需缴纳履约保证金,供应商须在合同签订前向采购人指定账户缴纳合同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可为履约担保)。未按约定缴纳的,取消其成交资格。履约保证金形式:由承包人自主选择现金、银行支票、汇票或银行保函。9.支付方式:进度支付款为每月支付合格工程价款的80%;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经相关部门审核后,支付至审定金额的97%(剩余3%作为质量保证金)。10.质量保证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后无质量问题退还。有质量问题的由成交单位在约定时间内完成维修,若成交单位未响应维修的由采购人另行安排维修,维修费用由成交单位承担或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11.响应文件有效期:90日历天12.报价供应商的磋商报价中包含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调试费、税费等。13.验收13.1工程竣(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符合符合《公路养护技术规范》(JTGH10-2009)、《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JTG5210-2018)、《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及《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其中:公路路面、路基、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的技术状况评定参照《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的相关要求执行。三、其他要求1.工程量清单1.1供应商应按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没有填报的,采购人将认为该项目的价款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其他项目中。供应商在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除外)中多报的项目发包人将不予接受,并将被视为重大偏差,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1.2供应商填写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采购人提供的一致,不一致的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明显文字错误,以及因工程量导入导致小数点后数字产生偏差的除外)。1.3采购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出的价格(包括暂列金额、暂估价等),供应商不得修改。否则,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文件。2.计价依据参照交部发[JTG/T3831-2018]《公路工程概算定额》、交部发[JTG3830-2018]《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交部发JTG/T3833-2018]《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财综[2008]78号《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发[2016]66号关于《公路工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计价依据调整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营改增”、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重新调整贵州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黔建建字(2019)121号)、贵州省交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信息》、贵州省交通厅、贵州省物价局《关于颁发贵州省规则>实施细则的通知》黔交财[2002]39号。3.工程量清单中安全生产费为不可竞争费用,供应商报价时应按工程量清单中的金额进行报价,不得修改或删除,否则视为重大偏差,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4.结算方式4.1.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4.2结算价:实际完成工程量×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磋商单价×费率【费率=最终报价/第一次报价】4.3采购项目在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追加采购及补充合同签订流程须符合财政部门相关规定,并征得财政部门同意才能追加采购。5.承诺5.1供应商须承诺拟派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擅自更换,否则,取消其成交资格(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5.2采购人保留对响应文件进行复核的权利,若发现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信息、串通、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的,其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对于给采购人造成损失,超过磋商保证金金额的,采购人有权向供应商追偿损失,已成交的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报主管部门进行备案作不良记录向社会公布。供应商须承诺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如果发现有弄虚作假的行为,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负责(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5.3采购人保留要求澄清或者修改不平衡报价的权利,有权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对成交人的工程量清单报价进行审核,若成交人的投标单价存在明显过高或明显过低,有权要求成交人进行澄清或提供详细的价格分析以证明价格在对应的施工方案和计划条件下具有合理性,不能说明其合理性的则视为存在不平衡报价,则采购人将要求成交单位在保证成交总价不变的前提下予以合理调整。(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注:供应商需提供上述5.1至5.3条款承诺函,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6.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四、施工图纸(另册)五、工程量清单报价汇总表合同段:2025年玉舍镇兴隆村产业路治理项目,标表1序号章次科目名称金额(元)1100总则2200路基3300路面4第100章至第700章合计5已包含在清单合计中的材料、工程设备、专业工程暂估价合计6清单合计减去材料、工程设备、专业工程暂估价合计7计日工合计8暂列金额(不含计日工总额)9报价清单第1页共1页工程量清单表清单第100章总则子目号子目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合价102工程管理102-3安全生产费总额132204.47532204.475清单第100章合计人民币0元清单第300章合计人民币0元工程量清单表合同段:2025年玉舍镇兴隆村产业路治理项目,标表2清单第200章路基子目号子目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合价203挖方路基203-1路基挖方-a挖土方m36247.3-b挖石方m3694.1204填方路基204-1路基填筑(包括填前压实)-a利用土方m31856.488207坡面排水207-1边沟-c现浇混凝土m3179.61209挡土墙209-3砌体挡土墙-a浆砌片(块)石m31511.8清单第200章合计人民币0元清单第2页共3页工程量清单表合同段:2025年玉舍镇兴隆村产业路治理项目,标表2清单第300章路面子目号子目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合价304水泥稳定土底基层、基层304-1水泥稳定土底基层-a厚250mmm210505306级配碎(砾)石底基层、基层306-6级配砾石基层-a厚200mmm210505313路肩培土、中央分隔带回填土、土路肩加固及路缘石313-3现浇混凝土加固土路肩m3549.65清单第300章合计人民币0元清单第3页共3页第八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参考文本)正本(或副本)2025年玉舍镇兴隆村产业路治理项目施工合同发包人:六盘水市水城区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承包人:日期:年月日目录第一节合同协议书一、工程概况二、合同文件组成三、签约合同价四、承包人项目组成人员五、工程质量六、履约担保七、质量缺陷责任八、工程款支付九、工期要求十、合同义务十一、法律责任及纠纷解决十二、合同效力、份数及签订十三、附则第二节通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2.发包人义务3.监理人4.承包人5.材料和工程设备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7.交通运输8.测量放线9.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10.进度计划11.开工和竣工12.暂停施工13.工程质量14.试验和检验15.变更16.价格调整17.计量与支付18.竣工验收19.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20.保险21.不可抗力22.违约23.索赔24.争议的解决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项目专用条款数据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第四节廉政合同第五节安全生产合同第一节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六盘水市水城区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简称“发包人”)承包人(全称):,(简称“承包人”)发包人为实施2025年玉舍镇兴隆村产业路治理项目(工程名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据本工程竞争性磋商结果,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该项目的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025年玉舍镇兴隆村产业路治理项目2、建设地点:水城区玉舍镇3、项目概况:改造兴隆村公路1.783km,挖土方6247.3m,挖石方694.1m,路基填方1856.5m,现浇混凝土边沟518.51m、浆砌片石挡土墙1511.8m,水泥稳定类基层10505m,级配碎(砾)石基层10505m,土路肩加固313.2m³。4、预算金额:区级财政预算批复的建筑安装工程费为2146,965元。二、合同文件组成1、下列文件视为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1)本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2)成交通知书(见附件1);(3)采购文件及补遗书(如有);(4)磋商函;(5)专用合同条款;(6)通用合同条款;(7)技术规范;(8)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及响应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9)其他合同文件。2、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三、签约合同价1、根据本工程承包人的成交价,签约合同价暂定为:人民币XXX整(小写:¥元)。2、最终合同价依据承包人完成并经发包人及相关单位验收的工程量,据实计量和结算,并以区级财政/审计部门审定的建筑安装工程费为准。四、承包人项目组成人员1、项目经理:(建造师注册编号:)2、项目总工:五、工程质量1、工程质量标准:工程竣(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符合符合《公路养护技术规范》(JTGH10-2009)、《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JTG5210-2018)、《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及《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其中:公路路面、路基、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的技术状况评定参照《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的相关要求执行。2、若工程质量达不到工程质量标准时,承包人无条件返工重作,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经返工重作仍不能达到发包人要求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不予支付相应费用。因返工未按合同约定的日期交付使用的,承包人同时承担逾期违约责任。六、质量缺陷责任1、质量缺陷责任期: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后365日历天。2、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为经相关部门审定后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的3%,发包人从最终结算款中一次性扣留。3、如承包人在质量缺陷责任期不按要求修复质量缺陷,发包人有权用质量保证金对缺陷进行修复。质量缺陷责任期满后15日历天内,发包人一次性无息返还承包人剩余应支付质量保证金。七、履约保证金本项目需缴纳履约保证金,承包人须在合同签订前向采购人指定账户缴纳合同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可为履约担保)。未按约定缴纳的,取消其成交资格。履约保证金形式:由承包人自主选择现金、银行支票、汇票或银行保函。八、工程款支付1、工程量计量工程量需经发包人、承包人三方的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现场测量、统计并确认,必要时可委托第三方参与,验收合格的工程量予以计量。按照相关规范要求需要第三方检测、鉴定的,应具备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出具的质量合格鉴定报告。2、工程款计算方式实际完成工程量×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磋商单价×费率其中,费率=最终报价/第一次报价3、工程款支付约定(1)支付款为每月支付合格工程价款的80%;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经相关部门审核后,支付至审定金额的97%(剩余3%作为质量保证金)。(2)工程款支付遵守国库集中支付等国家相关规定。(3)本工程无任何预付款。(4)承包人违反设计或规范要求永久或临时占用土地的,发生的超额征用或赔偿费用由承包人承担。(5)本工程无青苗补偿款等费用。承包人在施工中造成需补偿青苗损失等情形的,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6)工程款申请资料要求:承包人申请拨付工程进度款、完工结算款,需按照发包人要求,提交经发包人项目负责人审核的完整支付申请资料。工程款金额以发包人审核的数额为准;如承包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双方通过协商解决。4、工程进度款(1)计量及付款周期:计量、付款周期原则上为30日历天。(2)进度款支付限额:承包人按周期向发包人申请进度付款并提交进度支付资料。在承包人提交资料满足规范及发包人要求前提下,发包人按支付周期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原则上各周期累计支付金额不超过全部已完成合格工程造价的80%。5、竣(交)工付款合同约定的全部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按要求提交竣(交)工验收申请,发包人在收到申请后30日历天内组织竣(交)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可申请竣(交)工付款,原则上各周期付款、竣(交)工付款累计支付金额不得超过已完成全部合格工程造价的90%。6、审计后付款承包人应按审计要求提交资料,在要件齐备的前提下,审计时限为6个月。工程审计结束后,承包人可申请拨付除3%质量保证金之外的剩余工程款。发包人根据区级审计部门批准的审计报告书,在法定时限内,预留质量保证金后支付剩余应付工程款。7、最终结清付款工程缺陷责任期满,承包人应向发包人申请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退还质量保证金。发包人在承包人履行缺陷责任期的合同约定后,应在14日历天内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并一次性向承包人无息返还质量保证金应付金额。九、工期要求1、施工工期:180天。2、自本合同协议签订的次日起,承包人必须在7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准备并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承包人在本合同协议签订次日起超过14日未进场施工的,发包人有权通知承包人立即解除合同,并按有关法律处理。3、承包人进场后,发包人有权不定期考核工程进度情况。如因承包人的人员、机械数量不足而影响进度,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增补。4、如发生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停工,工期可顺延,但应经过发包人书面认可。5、如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工,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在规定时限进行整改,如连续停工超过10日,经发包人、承包人确认后,发包人有权通知承包人立即解除合同,并按有关法律处理。十、合同义务1、承包人义务(1)按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施工进度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计划,对施工作业和方法的完备性、安全性、可靠性负责。(2)认真组织项目施工,积极接受、执行发包人发出的书面通知、意见、指示、决策等,不得扣压、拖延。(3)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制度措施,文明施工,有效控制粉尘、施工噪音,主动处理因施工造成的环境污染事件,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费用。(4)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制度,负责检查消除施工现场所有安全隐患,做好防火、防洪、现场安全操作等工作,并承担发生的安全生产费用。(5)负责协调、处理与当地政府与群众的关系,营造良好的施工环境,将一定的劳务工作在同等条件优先照顾工地沿线贫困户。(6)负责竣工资料的编制、整理,报送发包人,配合审计。(7)在施工过程和缺陷责任期内,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8)在施工过程中若施工人员发生伤亡事故、财产损失等纠纷的,由承包人承担。2、发包人义务(1)根据合同进度计划,负责施工过程的技术交底、指导,对工程进度、质量进行监督、检查。(2)帮助承包人协调与当地有关部门及群众的关系,帮助承包人办理施工相关手续及其它需要发包人解决的问题。(3)组织第三方质量检测,组织工程测量工作,(4)依照约定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5)按照规定组织工程竣(交)工验收。(6)负责工程竣工资料的初步审核,将竣工资料报送审计部门,配合审计。3、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承诺:不再就本工程另行签订与本合同协议书性质或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十一、法律责任及纠纷解决1、违法转包责任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第三人的,发包人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同时发包人应承担签约合同价20%的违约金,该违约金用于但不限于支付律师费、诉讼费等开支。2、纠纷解决办法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发生纠纷时,应本着友好、谅解的原则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一致,应向项目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十二、合同效力、份数及签订1、合同生效与失效(1)本合同协议在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后,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2)本合同协议在工程缺陷责任期满且支付全部工程款后失效。2、合同份数(1)本协议书正本贰份、副本肆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3、合同签订(1)签订地点:六盘水市水城区公路事业发展中心(2)签订日期:年月__日十三、附则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发包人:,(盖单位章),年月日承包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年月日第二节通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合同1.1.1.1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成交通知书、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以及其他合同文件。1.1.1.2合同协议书:指第1.5款所指的合同协议书。1.1.1.3成交通知书:指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函件。1.1.1.4投标函: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投标函。1.1.1.5投标函附录:指附在投标函后构成合同文件的投标函附录。1.1.1.6技术标准和要求: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名为技术标准和要求的文件,包括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对其所作的修改或补充。1.1.1.7图纸:指包含在合同中的工程图纸,以及由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提供的任何补充和修改的图纸,包括配套的说明。1.1.1.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标明价格的工程量清单。1.1.1.9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1.1.1.10补遗书:指发出采购文件之后由招标人向已取得采购文件的投标人发出的、编号的对采购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书。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1.1.2.1合同当事人: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1.1.2.2发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并与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签字的当事人。1.1.2.3承包人: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1.1.2.4承包人项目经理:指承包人派驻施工场地的全权负责人。1.1.2.5分包人:指从承包人处分包合同中某一部分工程,并与其签订分包合同的分包人。1.1.2.6监理人: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1.1.2.7总监理工程师(总监):指由监理人委派常驻施工场地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全权负责人。1.1.2.8承包人项目总工:指由承包人书面委派常驻现场负责管理本合同工程的总工程师或技术总负责人。1.1.3工程和设备1.1.3.1工程:指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1.1.3.2永久工程:指按合同约定建造并移交给发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1.1.3.3临时工程: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类临时性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1.1.3.4单位工程:指在建设项目中,根据签订的合同,具有独立施工条件的工程。1.1.3.5工程设备: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装置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1.1.3.6施工设备: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不包括临时工程和材料。1.1.3.7临时设施: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服务的临时性生产和生活设施。1.1.3.8承包人设备:指承包人自带的施工设备。1.1.3.9施工场地(或称工地、现场):指用于合同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为施工场地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1.1.3.10永久占地:指为实施本合同工程而需要的一切永久占用的土地,包括公路两侧路权范围内的用地。1.1.3.11临时占地:指为实施本合同工程而需要的一切临时占用的土地,包括施工所用的临时支线、便道、便桥和现场的临时出入通道,以及生产(办公)、生活等临时设施用地等。1.1.3.12分部工程:指在单位工程中,按结构部位、路段长度及施工特点或施工任务划分的若干个工程。1.1.3.13分项工程:指在分部工程中,按不同的施工方法、材料、工序及路段长度等划分的若干个过程。1.1.4日期1.1.4.1开工通知:指监理人按第11.1款通知承包人开工的函件。1.1.4.2开工日期:指监理人按第11.1款发出的开工通知中写明的开工日期。1.1.4.3工期:指承包人在投标函中承诺的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第11.3款、第11.4款和第11.6款约定所作的变更。1.1.4.4竣工日期:指第1.1.4.3目约定工期届满时的日期。实际竣工日期以工程接收证书中写明的日期为准。1.1.4.5缺陷责任期:指履行第19.2款约定的缺陷责任的期限,具体期限由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包括根据第19.3款约定所作的延长。1.1.4.6基准日期:指投标截止时间前28天的日期。1.1.4.7天: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1.1.5合同价格和费用1.1.5.1签约合同价:指签定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包括了暂列金额、暂估价的合同总金额。1.1.5.2合同价格:指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包括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承包工作后,发包人应付给承包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1.1.5.3费用: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合理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1.1.5.4暂列金额:指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暂列金额,用于在签订协议书时尚未确定或不可预见变更的施工及其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等的金额,包括以计日工方式支付的金额。1.1.5.5暂估价: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设备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1.1.5.6计日工:指对零星工作采取的一种计价方式,按合同中的计日工子目及其单价计价付款。1.1.5.7质量保证金(或称保留金):指按第17.4.1项约定用于保证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修复义务的金额。1.1.6其他1.1.6.1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6.2竣工验收:指《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中的竣工验收。通用合同条款中“国家验收”一词具有相同含义。1.1.6.3交工:指《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中的交工验收。通用合同条款中“竣工”一词具有相同含义。1.1.6.4交工验收证书:指《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中的交工验收证书。通用合同条款中“工程接收证书”一词具有相同含义。1.1.6.5转包:指承包人违反法律和不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将中标工程全部委托或以专业分包的名义将中标工程肢解后全部委托给其他施工企业施工的行为。1.1.6.6专业分包:指承包人与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签订专业分包合同,由分包人承担承包人委托的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或适合专业化队伍施工的其他工程,整体结算,并能独立控制工程质量、施工进度、材料采购、生产安全的施工行为。1.1.6.7劳务分包:指承包人与具有劳务分包资质的劳务企业签订劳务分包,由劳务企业提供劳务人员及机具,由承包人统一组织施工,统一控制工程质量、施工进度、材料采购、生产安全的施工行为。1.1.6.8雇佣民工:指承包人与具有相应劳动能力的自然人签订劳动合同,由承包人统一组织管理,从事分项工程施工或配套工程施工的行为。1.2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府规章。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2)成交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项目专用合同条款;(5)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6)通用合同条款;(7)技术规范;(8)图纸;(9)已标价工程量清单;(10)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及响应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11)其他合同文件。1.5合同协议书承包人按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制备本合同文件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在合同协议书签订并生效之前,投标函和成交通知书将对双方具有约束力。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监理人应在发出成交通知书之后42天内,向承包人免费提供由发包人或其委托的设计单位设计的施工图纸、技术规范和其他技术资料2份,并向承包人进行技术交底。承包人需要更多份数时,应自费复制。由于发包人未按时提供图纸造成工期延误的,按第11.3款的约定办理。1.6.2承包人提供的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包人应免费向监理人提交相关部分工程的施工图纸3份,并附必要的计算书、技术资料,或施工工艺图、设备安装图及安装设备的使用和维护手册各2份供监理人批准。(1)为使第1.6.1项所述的施工图纸适合于经现场测量后的纵、横断面;(2)为使第1.6.1项所述的施工图纸适合于现场具体地形;(3)为使第1.6.1项所述的施工图纸适合于因尺寸与位置变化而引起局部变更;(4)由于合同要求与施工需要。此类图纸应按监理人规定的格式和图幅绘制。监理人在收到由承包人绘制的上述工程、工艺图纸、计算书和有关技术资料后14天内应予批准或提出修改要求,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提出的要求做出修改,重新向监理人提交,监理人应在7天内批准或提出进一步的修改意见。1.6.3图纸的修改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应由监理人取得发包人同意后,在该工程或工程相应部位施工前的合理期限内签发图纸修改图给承包人,具体签发期限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承包人应按修改后的图纸施工。1.6.4图纸的错误当承包人在查阅合同文件或在本合同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现有关的工程设计、技术规范、图纸或其他资料中的任何差错、遗漏或缺陷后,应及时通知监理人。监理人接到该通知后,应立即就此做出决定,并通知承包人和发包人。1.6.5图纸和承包人文件的保管监理人和承包人均应在施工场地各保存一套完整的包含第1.6.1项、第1.6.2项、第1.6.3项约定内容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7联络1.7.1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1.7.2第1.7.1项中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来往函件,均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指定地点和接收人,并办理签收手续。1.8转让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一方当事人不得将合同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也不得全部或部分转移合同义务。1.9严禁贿赂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包人和承包人应严格履行《廉政合同》约定的双方在廉政建设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如果用行贿、送礼或其他不正当手段企图影响或已经影响了发包人或监理人的行为和(或)欲获得或已获得超出合同规定以外的额外费用,则发包人应按有关法纪严肃处理当事人,且承包人应对上述行为造成的工程损耗害、发包人的经济损失等承担一切责任,并予赔偿。情节严重者,发包人有权终止承包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承包。1.10化石、文物1.10.1在施工场地发掘的所有文物、古迹以及具有地质研究或考古价值的其他遗迹、化石、钱币或物品属于国家所有。一旦发现上述文物,承包人应采取有效合理的保护措施,防止任何人员移动或损坏上述物品,并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同时通知监理人。发包人、监理人和承包人应按文物行政部门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由此导致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1.10.2承包人发现文物后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致使文物丢失或损坏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11专利技术1.11.1承包人在使用任何材料、承包人设备、工程设备或采用施工工艺时,因侵犯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但由于遵照发包人提供的设计或技术标准和要求引起的除外。1.11.2承包人在响应文件中采用专利技术的,专利技术的使用费包含在投标报价内。1.11.3承包人的技术秘密和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和信息,发包人和监理人不得为合同以外的目的泄露给他人。1.12图纸和文件的保密1.12.1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和文件,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为合同以外的目的泄露给他人或公开发表与引用。1.12.2承包人提供的文件,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和监理人不得为合同以外的目的泄露给他人或公开发表与引用。2.发包人义务2.1遵守法律发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承包人免于承担因发包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2.2发出开工通知发包人应委托监理人按第11.1款的约定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2.3提供施工场地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以及施工场地内地下管线和地下设施等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发包人负责办理永久占地的征用及与之有关的拆迁赔偿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承包人在按第10条规定提交施工进度计划的同时,应向监理人提交一份按施工先后次序所需的永久占地计划。监理人应在收到此计划后的14天内审核并转报发包人核备。发包人应在监理人发出本工程或分部工程开工通知之前,对承包人开工所需的永久占地办妥征用手续和相关拆迁赔偿手续,通知承包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产业路治理涉及「招标预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预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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