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结核病全自动 结核病全自动核酸检测分析系统招标预告(南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5)
公示简要情况说明:
我公司受南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委托,拟对南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结核病全自动核酸检测分析系统进行公开招标,为保障各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予以预公示。相关政府采购供应商若认为本项目上述要求存在唯一性或排他性等问题,请于2025年12月1日18时00分前以书面形式(意见函须加盖公章)向我公司反映,以便我公司完善招标文件。如供应商需提交意见函,请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提交意见函原件。意见函应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对政府采购供应商逾期送达、匿名送达以及其他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意见函件我公司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传真):0771-5883580
联系人:李工、梁工
地址:广西建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南宁市佛子岭路18号德利国际B3栋1402)
广西建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27日
附件信息:
预公示稿-南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结核病全自动核酸检测分析系统公开招标文件.pdf (640.5 KB)
南宁市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文件范本(货物类)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化评标)项目名称:南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结核病全自动核酸检测分析系统项目编号:待生成所属行政区划:市本级采购人:南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建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5年11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采购需求第三章投标人须知第一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二节投标人须知正文一、总则二、招标文件三、投标文件的编制四、开标五、资格审查六、评标七、中标和合同八、验收九、其他事项第四章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第一节评标方法第二节评标程序第三节评分标准第四节中标候选人推荐原则第五节评标报告第五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节投标文件外层包装封面格式第二节资格证明文件格式第三节商务文件格式第四节技术文件格式第五节报价文件格式第六节其他文书、文件格式第七章质疑、投诉证明材料格式第一节质疑函(格式)第二节投诉书(格式)第一章招标公告公开招标公告项目概况南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结核病全自动核酸检测分析系统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月**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待生成采购计划编号:待委托项目名称:南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结核病全自动核酸检测分析系统预算金额:150万元最高限价:150万元采购需求:序号货物名称数量及单位单价预算(万元)最高限价单价(万元)分项最高限价合计(万元)简要技术需求或者服务要求1结核病全自动核酸检测分析系统6台25万元25万元150万元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说明最高限价合计:150万元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所有投标人投标单价和总价均不能超过最高限价,否则投标无效。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20日历日内完成供货验收并交付使用。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本项目货物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其他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如所投货物为第二类或第三类医疗器械,供应商必须具备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类医疗器械备案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如供应商为代理经销商),或具备《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如供应商为制造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扫描件。3.2、如所投货物为医疗器械,投标人必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药监按医疗器械管理的整机、配附件、耗材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如为第一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备案证复印件),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扫描件。3.3、如所投货物选用进口产品,投标时必须提供其生产厂家或其国内代理商(须提供厂家出具给代理商的有效代理证书复印件方为有效)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加盖公章的投标授权函(或供货证明)扫描件、售后服务承诺书扫描件。4.本项目的特定条件:无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6.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获取方式:网上下载。本项目不发放纸质文件,供应商可自行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下载招标文件(操作路径: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制作需要基于“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获取的招标文件编制。售价: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5年**月**日9时30分(北京时间)2、投标和开标地点:(1)投标文件提交方式: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政府采购项目,投标人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新版客户端软件制作投标文件,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新版客户端软件请供应商自行前往下载并安装(见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访问地址http://zfcg.gxzf.gov.cn/)—办事服务—下载专区-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新版客户端),并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至“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供应商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开标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供应商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依次进入“服务中心-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查看电子竞标具体操作流程,供应商如在操作过程中遇到问题或需技术支持,请致电政采云客服热线:95763。(2)未进行网上注册并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的供应商将无法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潜在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交易平台上的CA数字证书办理(申领流程见本公告附件2)及投标文件的提交。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7日左右,投标人只需办理其中一家CA数字证书及签章,建议各投标人抓紧时间办理。(3)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请投标供应商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妥善保管CA数字证书并使用有效的CA数字证书参与整个招标活动。注: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递交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概不退回。(4)开标地点:本次招标将于2025年**月**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开标。(5)CA证书在线解密:供应商投标时,需携带制作投标文件时用来加密的有效数字证书(CA认证)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现场按规定时间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解密,未能按要求进行解密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2.采购意向公开链接:http://www.ccgp-guangxi.gov.cn/site/detail?parentId=66601&articleId=+u0svPkMpku0ubmJW0AzEw==3.网上查询地址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zfcg.gxzf.gov.cn),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南宁)(http://ggzy.jgswj.gxzf.gov.cn/nnggzy/)4.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2)政府采购支持采用本国产品的政策。(3)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4)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5)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5.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6.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南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地址:南宁市厢竹大道55号联系方式:李工联系电话:0771-5679469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广西建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南宁市佛子岭路18号德利国际B3栋1402项目联系人:李工、梁工联系电话:0771-58835803.监督部门名称:南宁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电话:0771-2189095附件:1.CA证书申请方式及操作指南下载地址(登录http://nncz.nanning.gov.cn/(南宁市财政局官网)-业务专题-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资料下载-“广西政采云西部CA办理方式”或“南宁市政采云CA证书办理操作指南”)(政采云CA和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CA通用)2.电子投标文件制作与投送教程(在此网址下载:http://nncz.nanning.gov.cn/(南宁市财政局官网)-下载专区)广西建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5年**月**日第二章采购需求说明:1.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1)本招标文件所称中小企业必须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桂财采〔2024〕55号)的规定。(2)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采购需求中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标注“★”的(详见本章后附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投标人的投标货物必须使用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所投标产品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如本项目包含的货物属于品目清单内非标注“★”的产品时,应优先采购,具体详见“第四章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3)服务项目中伴随的货物包含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应当按照《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技术要求》等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提供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证明材料(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4)采购需求中出现的品牌、型号或者生产厂家仅起参考作用,不属于指定品牌、型号或者生产厂家的情形。投标人可参照或者选用其他相当的品牌、型号或者生产厂家替代,但选用的投标产品参数性能必须满足实质性要求。2.“实质性要求”是指招标文件中已经指明不满足则投标无效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3.如投标人投标产品存在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或者专利成果行为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4.本项目采购需求表中要求提供的证明文件材料的,请在《技术要求偏离表》或《商务要求偏离表》中应答时,注明相关文件材料放置的页码。5.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名称(行业名称及划分见本章附件2):工业或零售业或批发业。货物需求一览表序号标的名称数量及单位技术参数及性能配置要求1结核病全自动核酸检测分析系统6台1、采用实时荧光定量PCR技术,可在体外定性或定量检测感染性疾病病原、耐药性及肿瘤基因等。▲2、在一个检测试剂盒中,可自动完成样品制备、纯化、基因提取、核酸扩增、荧光测定的全过程。将待检样品加入到检测试剂盒中,系统会自动按照相应的程序运行,实时监测PCR进行情况,一旦PCR完成,系统的软件会自动判断并报告结果。▲3、独立性的试剂盒,每个试剂盒中均包括标本有效性确认和避免假阴性的阳性质控。4、质控功能:开机自检,自带质控趋势分析功能。▲5、系统带有≥6个独立检测模块,且后续可以继续扩展为更多检测模块。▲6、荧光检测通道:内部有六组光学信道(激发/检测波长)。▲7、检测速度(从获得待检标本到出报告时间):结核分枝杆菌/利福平耐药检测:≤120分钟▲8、系统配套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同品牌试剂检测项目至少包含结核分枝杆菌(结核及利福平耐药),且试剂盒可以室温储存(2-28°C),效期12个月以上。9、系统的热性能参数:加热速率(最大):从50°C到95°C≥5°C/秒冷却速率(最大):从95°C到50°C≥2.5°C/秒温度持续时间精度:设定的时间±1.0sec▲10、能够从痰液、痰沉淀标本中快速鉴别结核分枝杆菌并检测利福平耐药。11、配置清单:1)主机,1台2)便携式工作站,1台3)条形码扫描器,1个4)配套系统软件▲12、设备主要用于各县区结核病定点医院结核实验室检测结核标本,受实验室空间影响,要求设备尺寸不大于以下规格:80cm宽*80cm高*40cm深。13、系统应可以使用广西区疾控集中采购配发的结核分枝杆菌核酸检测试剂。14、根据上级医防融合、多病同防要求精神,检测系统除结核分枝杆菌检测项目外,可同时检测多种传染病病原体,包含丙型肝炎病毒(HCV)RNA、乙型肝炎病毒(HBV)DNA、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1核酸定性与病毒载量检测等。商务条款一、合同签订期: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5日内(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5日内必须签订合同。)▲二、交货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20日历日内完成供货验收并交付使用。三、提交货物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四、验收标准、规范:符合现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五、售后服务要求:▲1、质保期:3年,质保期自安装、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之日起算,终身维修。(若厂家质保期超过上述基本年限的,按厂家规定保修)。2、提供全部设备必须是具备厂家合法销售渠道的全新合格正品,产品符合国家有关认证标准及安全规定。所有设备必须满足招标文件所述性能配置要求,若产品在运输过程中损坏或擦伤须无偿调换相同产品。3、中标供应商负责送货上门、现场安装、调试;提供技术培训和硬件的测试和调整服务,提供科室人员1-2人区内、外各一次相关培训,须提供完整的安装、操作、使用、测试、控制和维护中文手册。4、质保期内仪器设备出现故障,维修响应时间不超过2小时,24小时内到达现场,如超过24小时内排除故障的,提供备用机,提供与原设备技术参数要求相同或高于原设备技术参数要求的备用产品,以保证采购人的正常工作。5、原厂整机质保,质保期内,厂家应每年有1次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设备出现故障,派出技术工程师到达现场处理故障,承担一切费用。质保期外不收维修费,只收零件费,并保证备件如期供应。六、其他要求:1、报价必须含以下部分,包括:(1)货物的价格;(2)必要的保险费用和各项税金;(3)其他(如运输、装卸、安装、调试、培训、技术支持、售后货物、更新升级等费用,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填写):投标人的报价为需方指定地点的现场交货价,包括:①货物的价格;②货物的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的价格;③运输、装卸、调试、培训、技术支持、售后服务等费用;④必要的保险费用和各项税费;⑤产品测试费用;⑥安装调试费用。2、付款方式:本项目无预付款,所有设备安装调试并验收合格后,中标供应商提供合法有效票据且用款计划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结清。□本项目采取预付款形式,预付形式为:/3、对合同条款的调整:无商务条款七、其他说明:(一)进口产品说明(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选择)☑本表的第1项货物(结核病全自动核酸检测分析系统)已按规定办妥进口产品采购审核手续,响应产品可选用进口产品;但如选用进口产品时必须为全套原装进口产品(即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同时供应商必须负责办理进口产品所有相关手续并承担所有费用。其他货物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投标,否则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本项目货物不接受进口产品(即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参与响应,如有进口产品参与投标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二)验收标准:1、验收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中标供应商承担。报价时应考虑相关费用。2、中标供应商在货物验收时由采购人对照招标文件的功能目标及技术指标全面核对检验,对所有要求出具的证明文件的原件进行核查,如不符合招标文件的技术需求及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承诺的,按相关规定做不接收货物处理及违约处理,中标供应商承担所有责任和费用,采购人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3、合同条款有约定按其约定。(三)其他1、本项目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其他强制性标准、规范等要求。▲2、供应商所投标产品如选用进口产品的,投标文件必须提供设备原厂商或国内代理商出具有效授权书复印件和有效的售后服务承诺书复印件,如为代理商出具的还须提供代理证明材料复印件,否则投标无效。3、国产产品在供货时必须提供所投标产品生产厂家出具的授权书,原件备查。▲4、投标产品如为二、三类医疗器械的,投标文件提供投标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5、核心产品:为本项采购内容。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6、响应文件中提供投标产品对外公开的产品彩页或说明书(体现技术参数,可以是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技术参数或检测报告或所投产品的技术参数证明材料),以供评标时核对。当响应文件提供的仪器性能参数与该仪器生产商提供的性能参数不符合时,以后者为准。▲7、每台仪器配套不少于300人份结核/利福平耐药双靶标检测试剂,设备生产日期距签订合同之日不长于一年,试剂自发货之日起至少一年半有效期。8、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承诺3年内结核/利福平耐药双靶标检测试剂单人份价格不高于208元。(注:结核/利福平耐药双靶标检测试剂价格不含在本次采购的预算里面,供应商需针对所需配套使用的检测试剂进行承诺并报价,检测试剂为可能购买的耗材,只有在采购人需要时才购买。)附件1: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品目序号名称依据的标准1A02010100计算机★A02010105台式计算机《微型计算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8380)★A02010108便携式计算机《微型计算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8380)★A02010109平板式计算机《微型计算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8380)2A02020000办公设备A02021000打印机A02021001A3黑白打印机《复印机、打印机和传真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521)A02021002A3彩色打印机《复印机、打印机和传真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521)A02021003A4黑白打印机《复印机、打印机和传真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521)A02021004A4彩色打印机《复印机、打印机和传真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521)A020210053D打印机《复印机、打印机和传真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521)A02021006票据打印机《复印机、打印机和传真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521)A02021007条码打印机《复印机、打印机和传真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521)A02021008地址打印机《复印机、打印机和传真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521)A02021099其他打印机《复印机、打印机和传真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521)A02021100输入输出设备A02021104液晶显示器《计算机显示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520)A02021118扫描仪参照《复印机、打印机和传真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521)中打印速度为15页/分的针式打印机相关要求3A02020200投影仪《投影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2028)4A02020400多功能一体机《复印机、打印机和传真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521)5A02051900泵A02051901离心泵《清水离心泵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19762)6A02052300制冷空调设备★A02052301制冷压缩机冷水机组《冷水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9577),《低环境温度空气源热泵(冷水)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7480)溴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溴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9540)★A02052305空调机组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制冷量>14000W)《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21454)单元式空气调节机《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9576)《风管送风式空调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7479)★A02052309专用制冷、空调设备机房空调《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9576)A02052399其他制冷空调设备冷却塔《机械通风冷却塔第1部分:中小型开式冷却塔》(GB/T7190.1)《机械通风冷却塔第2部分:大型开式冷却塔》(GB/T7190.2)7A02060100电机《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8613)8A02060200变压配电变压器《三相配电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9★A02060900镇流器管型荧光灯镇流器《管形荧光灯镇流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7896)10A02061800生活用电器A02061801电冰箱《家用电冰箱耗电量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2021.2)★A02061804空房间空气调节器《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455-2019)调机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制冷量≤14000W)《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21454)单元式空气调节机(制冷量≤14000W)《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19576)《风管送风式空调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7479)A02061810洗衣机《电动洗衣机能效水效限定值及等级》(GB12021.4)A02061819热水器★电热水器《储水式电热水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519)燃气热水器《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和燃气采暖热水炉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0665)热泵热水器《热泵热水机(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9541)太阳能热水系统《家用太阳能热水系统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6969)11A02061900照明设备★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9043)LED道路/隧道照明产品《道路和隧道照明用LED灯具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7478LED筒灯《室内照明用LED产品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0255)普通照明用非定向自镇流LED灯《室内照明用LED产品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0255)12★A02091000电视设备A02091001普通电视设备(电视机)《平板电视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4850)13★A02091100视频设备A02091107视频监控设备监视器以射频信号为主要信号输入的监视器应符合《平板电视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4850),以数字信号为主要信号输入的监视器应符合《计算机显示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520)14A02241000饮食炊事机械商用燃气灶具《商用燃气灶具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0531)15★A05020105便器坐便器《坐便器水效限定值及水效等级》(GB25502)蹲便器《蹲便器用水效率限定值及用水效率等级》(GB30717)小便器《小便器用水效率限定值及用水效率等级》(GB28377)16★A05020106水嘴《水嘴用水效率限定值及用水效率等级》(GB25501)17A05020107便器冲洗阀《便器冲洗阀用水效率限定值及用水效率等级》(GB28379)18A05020110淋浴器《淋浴器用水效率限定值及用水效率等级》(GB28378)注:1.节能产品认证应依据相关国家标准的最新版本,依据国家标准中二级能效(水效)指标。2.以“★”标注的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3.本表格原为《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规定的表格附件,其中名称及编码已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的通知》(财库〔2022〕31号)修改。附件2: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行业名称指标名称计量单位中型小型微型农、林、牧、渔营业收入(Y)万元500≤Y<2000050≤Y<500Y<50工业从业人员(X)300≤X<1000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2000≤Y<40000300≤Y<2000Y<300建筑业营业收入(Y)万元6000≤Y<80000300≤Y<6000Y<300资产总额(Z)万元5000≤Z<80000300≤Z<5000Z<300批发业从业人员(X)20≤X<2005≤X<20X<5营业收入(Y)万元5000≤Y<400001000≤Y<5000Y<1000零售业从业人员(X)50≤X<30010≤X<50X<10营业收入(Y)万元500≤Y<20000100≤Y<500Y<100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X)300≤X<1000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3000≤Y<30000200≤Y<3000Y<200仓储业从业人员(X)100≤X<20020≤X<100X<20营业收入(Y)万元1000≤Y<30000100≤Y<1000Y<100邮政业从业人员(X)300≤X<1000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2000≤Y<30000100≤Y<2000Y<100住宿业从业人员(X)100≤X<3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2000≤Y<10000100≤Y<2000Y<100餐饮业从业人员(X)100≤X<3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2000≤Y<10000100≤Y<2000Y<100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X)100≤X<20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1000≤Y<100000100≤Y<1000Y<10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X)100≤X<3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1000≤Y<1000050≤Y<1000Y<50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Y)万元1000≤Y<200000100≤X<1000X<100资产总额(Z)万元5000≤Z<100002000≤Y<5000Y<2000物业管理从业人员(X)300≤X<1000100≤X<300X<100营业收入(Y)万元1000≤Y<5000500≤Y<1000Y<50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X)100≤X<30010≤X<100X<10资产总额(Z)万元8000≤Z<120000100≤Z<8000Y<100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X)100≤X<30010≤X<100X<10说明:上述标准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第三章投标人须知第一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项目内容编列内容6.1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联合体投标。6.2联合体投标要求无7.2是否允许转包/分包☑不允许转包/分包□允许转包/分包转包/分包内容:/。转包/分包金额或者比例:/。11.4媒体发布渠道与本项目相关的政府采购业务澄清、更正及与之相关的事项将在采购公告中“六、其他补充事宜”中网上查询地址上发布。11.6是否组织标前答疑会☑不组织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组织召开开标前答疑会会议开始时间:年月日时分,逾期后果自负。会议地点:13.1资格证明文件组成1、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执业许可证等),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2、投标人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年内任意连续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复印件;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取得营业执照起的依法缴纳税收相应证明文件);(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成立不足四个月的新公司除外)3、投标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年内任意连续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费凭证(专用收据或者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取得营业执照起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成立不足四个月的新公司除外)4、投标人财务状况报告[2024年]:供应商标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提供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以下称“四表一注”)或由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供应商标注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提供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其附注(以下称“三表一注”)或由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供应商标注执行《政府会计制度》的,提供13.1资格证明文件组成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和净资产变动表或由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以上提到的资信证明应在有效期内,未注明有效期的,银行出具时间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不超过一年);(供应商成立不满一年的应按提供上一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5、投标人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信息表;(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6、投标资格声明;(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7、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投标时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8、《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本项目如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时,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如果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时,如有,请提供。)9、其他资格要求(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1)有第二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经营范围包含采购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除外;如投标人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经营其注册、备案的医疗器械,无需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或者备案,但应当符合本条例规定的经营条件”规定的,仅需提供该医疗器械注册证(另附表格列明所投标对应产品的名称和规格型号,格式自拟)。(2)有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含采购的第三类医疗器械);如投标人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经营其注册、备案的医疗器械,无需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或者备案,但应当符合本条例规定的经营条件”规定的,仅需提供该医疗器械注册证(另附表格列明所投标对应产品的名称和规格型号,格式自拟)。(3)有第二类和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应按上述(1)(2)要求提供;注:1.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属于复印件的扫描件的,必须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2.联合体投标时,第1-5项资格证明文件联合体各方均必须分别提供,联合体各方分别盖章和签字,否则投标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商务文件组成1、无串通投标行为的承诺函;(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除自然人投标外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委托时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4、商务条款偏离表;(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5、投标人情况介绍;(格式自拟)6、投标人类似业绩的证明文件(如有要求);7、其他商务文件或说明。注: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2.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属于复印件的扫描件的,必须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技术文件组成1、技术需求偏离表;(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2、项目实施方案【各种项目服务方案】;(根据评标办法的评分项自行编制,格式自拟)3、对本项目总体要求的理解。包括:功能说明、性能指标及设备选型说明(质量、性能、价格、外观、体积等方面进行比较和选择的理由及过程);(如有,请提供)4、产品出厂标准、质量检测报告【其中有精度要求的仪器设备类政府采购项目,应当要求投标人提供精度数据(第三方检测报告或者由采购人在投标前组织的实测获得)】(如有,请提供。如果第二章《采购需求》有必须提供的,就必须提供。)5、优惠条件:投标人承诺给予招标人的各种优惠条件,包括售后服务、备品备件、专用耗材等方面的优惠;投标人不得给予赠品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如有,请提供)6、投标人对本项目的合理化建议和改进措施;7、除招标文件规定必须提供以外,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注: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属于复印件的扫描件的,必须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报价文件组成1、投标函;(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2、开标一览表;(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3、投标人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如《中小企业声明函》等。(本项目如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时,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如果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时,如有,请提供。)16.2投标报价要求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必须包含投标货物(包括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价格(包括已在中国境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者货架交货价)及其运输(含保险)、安装(如有)、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和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所有伴随服务、工程等费用和税费。供应商综合考虑在报价中,对于本文件中未列明,而供应商认为必须的费用也需列入总报价。在合同实施时,采购人无须支付中标价格以外的任何费用。17.2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之日起60日。18投标保证金金额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19.1投标文件编制要求1.投标文件应按报价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分别编制,报价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分别生产电子文件,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按顺序合并生成电子文件。电子版投标文件制作方式见招标公告附件。2.特别说明:因项目存档需要,须按以下要求提供纸质投标响应文件:中标供应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天内须提交5套纸质版投标响应文件(含报价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按要求加盖公章)给招标代理机构,一正四副。提交的纸质版投标文件文本必须与其上传系统的电子投标文件内容一致,不允许有篡改。如项目验收时因所提供的纸质投标文件与评标的投标文件不一致造成纠纷时,所有责任由中标人承担。20备份投标文件本项目不接受备份投标文件。21.1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投标文件提交起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投标地点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递交投标样品截止时间及地点时间:/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地点:/23开标时间、地点详见招标公告25.3(2)投标人信用查询渠道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资格审查结束前,对投标人进行信用查询。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查询截止时点资格审查结束前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在查询网站中直接截图查询记录,截图作为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作为附件上传保存。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29.1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29.2允许负偏离项商务条款评审中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为1项。技术需求评审中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为不限项(只扣分,漏项等于负偏离)。30.1确定中标人时,出现中标候选人分数并列的情形,确定中标人方式□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按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总得分相同的,以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相同且投标报价相同的,依次按技术评分高的优先、商务评分高的优先顺序确定。35履约保证金金额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36.1签订电子合同携带的材料电子采购合同需要供应商通过有效CA证书进行电子签名与签章38.2.1接收质疑函方式以书面形式,现场提交。(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格式)质疑材料接收要求:质疑供应商须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质疑、投诉证明材料格式”要求,提供相应完整材料内容才受理。材料缺项或未按照质疑材料格式提供的,不予受理,为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质疑联系部门及联系方式(1)广西建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771-5883580通讯地址:南宁市佛子岭路18号德利国际B3栋1402(2)南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联系电话:0771-5679469通讯地址:南宁市厢竹大道55号现场提交质疑办理业务时间质疑期内每个工作日8时30分到12时00分,15时00分到17时30分38.3.1投诉受理方式1、受理方式:纸质方式受理,投诉书正、副本(经过质疑的事项才可投诉)。2、地址:名称:南宁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地址:南宁市青秀区东葛路129号联系电话:0771-218909540采购代理费支付方式☑本项目代理货物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人支付。□本项目不收取代理货物费。采购代理费收取标准□以分标(□中标金额/☑采购预算/□暂定中标金额/□其他)为计费额,按货物招标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出收费基准价格,采购代理收费以(□收费基准价格/☑收费基准价格下浮20%/□收费基准价格上浮%)收取。□固定采购代理收费。代理服务费收款账户信息开户名称:广西建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南宁市第六分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云景路支行银行账户:45050160484300000390银行行号:105611042511备注:服务费及发票事宜,请填写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其他商务文件或说明”与投标文件一并提交。41.1解释解释权: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更正公告(澄清公告)、招标公告、采购需求、投标人须知、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者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更正公告(澄清公告)与同步更新的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更正公告(澄清公告)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法律责任:1.本采购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编制,参与本项目的各政府采购当事人依法享有上述法律法规所赋予的权利与义务。2.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应严格按照“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项目采购全流程电子化电子开评标规程执行项目采购活动,代理机构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的“项目管理”—“采购文件管理”内开评标规则设置作为本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截标之后不可更改,因代理机构开评标规则设置错误导致采购活动无法开展下去的情况,由代理机构负责解释并承担其后果。41.2其他释义1.本招标文件中描述投标人的“公章”是指根据我国对公章的管理规定,用投标人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印章,除本招标文件有特殊规定外,投标人的财务章、部门章、分公司章、工会章、合同章、投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及银行的转账章、现金收讫章、现金付讫章等其他形式印章均不能代替公章。2.投标人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时,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法定代表人指负责人或者自然人。本招标文件所称负责人是指参加投标的其他组织营业执照上的负责人,本招标文件所称自然人指参与投标的自然人本人。3.本招标文件中描述投标人的“签字”是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亲自在文件规定签署处亲笔写上个人的名字的行为,私章、签字章、印鉴、影印等其他形式均不能代替亲笔签字。4.自然人投标的,招标文件规定盖公章处由自然人摁手指指印。5.本招标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包括本数;所称的“不满”“超过”“以外”,不包括本数。第二节投标人须知正文一、总则1.适用范围1.1适用法律: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货物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和保护。1.2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项目的所有采购程序和环节(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定义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2“采购代理机构”指政府采购集中采购机构和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2.3“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4“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2.5“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2.6“售后服务”是指商品出售以后所提供的各种服务,包含但不限于投标人须承担的备品备件、包装、运输、装卸、保险、货到就位以及安装、调试、培训、保修以及其他各种服务。2.7“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2.8“实质性要求”是指招标文件中已经指明不满足则投标无效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2.9“正偏离”,是指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有关条款作出的响应优于条款要求并有利于采购人的情形。2.10“负偏离”,是指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有关条款作出的响应不满足条款要求,导致采购人要求不能得到满足的情形。2.11“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是指采购需求中的不属于“实质性要求”的条款。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公告”。4.投标委托投标人代表参加投标活动过程中必须携带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正本用原件,副本用复印件,按第六章要求格式填写)。5.投标费用投标费用:投标人应承担参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勘查现场、编制投标文件、参加澄清说明、签订合同等,不论投标结果如何,均应自行承担。6.联合体投标6.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2如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九条、《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桂财采〔2024〕55号)规定,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的报价给予4%-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7.转包与分包7.1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本项目不允许违法分包。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7.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九条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桂财采〔2024〕55号)规定,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8.特别说明:8.1如果本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等材料的,则投标人所提供的以上材料必须为投标人所拥有。8.2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8.3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将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人的行政与刑事责任。8.4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澄清、修改等)能及时通知投标人,并能及时反馈,否则采购人及代理机构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9.回避与串通投标9.1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9.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者不同投标人报名的IP地址一致的;或者编制标书硬件设备CPU编号、硬盘编号、网卡地址一致的情况;(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4)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或纸质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纸质投标文件相互混装;9.3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行为,将报同级监督管理部门:(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信息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投标报价,或者在招标项目中事先约定轮流以高价位或者低价位中标,或者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然后再参加投标;(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二、招标文件10.招标文件的组成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采购需求;第三章投标人须知;第四章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第五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七章质疑、投诉材料格式根据本章第11.1项的规定对公开招标文件所做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公开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澄清或修改公告为准。11.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现场考察和答疑会11.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2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本公开招标文件,如有疑问,或发现其中有误或有要求不合理的,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11.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及平台短信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发出的澄清或者修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也应在截标前3日发出。11.4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变更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将变更时间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11.5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2.投标文件的编制原则12.1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必须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12.2投标人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如实响应招标文件,不得仅将招标文件内容简单复制粘贴作为投标响应,还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将作无效响应处理(定制采购项目不适用本条款)。对于重要技术条款或技术参数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技术支持资料以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形式为准,否则将视为无效技术支持资料。13.投标文件的组成13.1投标文件由报价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四部分组成。(1)资格证明文件:具体材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商务文件:具体材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技术文件:具体材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报价文件:具体材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投标文件电子版:具体要求见本节19.投标文件编制。14.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14.1语言文字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书写(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可以使用别的语言,但其相应内容应同时附中文翻译文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文本为主。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14.2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种类为人民币,否则视同未响应。15.投标文件提交的风险投标文件分为资格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报价文件四部分(其中:商务文件与技术文件合并编辑成一个电子文档)。各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请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编排格式进行,不按要求提交齐全的文件、混乱的编排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评标委员会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造成投标人投标文件无效的风险;▲投标文件内容不齐全、未按规定的文件格式编制的、没有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投标无效。16.投标报价16.1投标报价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开标一览表”格式填写。16.2投标报价具体包括内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6.3投标人必须就所投每个分标的全部内容分别作完整唯一总价报价,不得存在漏项报价;投标人必须就所投分标的单项内容作唯一报价。17.投标有效期17.1投标有效期是指为保证采购人有足够的时间在开标后完成评标、定标、合同签订等工作而要求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在一定时间内保持有效的期限。17.2投标有效期应按规定的期限作出承诺,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7.3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在投标有效期内均保持有效。18.投标保证金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9.投标文件的编制19.1投标文件编制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装订投标文件并标注页码,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由此引发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19.2供应商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投标文件并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新版客户端制作时进行关联定位,以便评审委员会在评审时,点击评分项可直接定位到该评分项内容。如对招标文件的某项要求,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未能关联定位提供相应的内容与其对应,则评审委员会在评审时如做出对供应商不利的评审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9.3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第六章格式要求在规定位置进行签署、盖章。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其投标无效。骑缝盖公章不视为在规定位置盖章。19.4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名。19.5投标文件中标注的投标人名称应与主体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执业许可证、自然人身份证等)及公章一致,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19.6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者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者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19.7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是指投标人必须对招标文件中标注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服务内容及要求、商务条款及其它内容作出满足或者优于原要求和条件的承诺。19.8本项目为南宁市本级全流程电子化项目,异常情况见“第二节投标人须知正文”中“四、24.2开标程序。20.备份投标文件详见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1.投标文件的提交21.1投标人必须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文件接收时间和投标地点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应在制作完成后,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有效数字证书(CA认证锁)进行电子签章、加密,然后通过网络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递交至“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21.2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者标记的电子投标文件,“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将拒收。21.3电子版投标文件提交方式见“招标公告”中“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22.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撤回与退回22.1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将拒收。(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方式见公告附件“电子投标文件制作与投送教程”)22.2“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收到投标文件,将妥善保存并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确认回执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除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提取投标文件。22.3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概不退回。四、开标23.开标时间和地点23.1开标时间及地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3.2如投标人成功解密投标文件,但未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过程和结果,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24.开标程序24.1开标形式:(1)开标的准备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落实,采购代理机构必须基于“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选取评审专家,如采购代理机构未按规定选取专家的,视为本次开评标无效,应当重新采购;(2)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组织线上开标活动、开启投标文件,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投标人如不参加开标大会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提出异议,同时投标人因未在线参加开标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等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己承担。24.2开标程序:(1)解密电子投标文件。“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按开标时间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依托“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向各投标人发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开始解密】通知,由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自行进行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携带加密时所用的CA锁准时登录到“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签到并对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开标后5分钟投标人还未进行解密的,代理机构要通知投标人。通知后,投标文件仍未按时解密,或者投标人没预留联系方式或预留联系方式无效,导致代理机构无法联系到投标人进行解密的,均视为无效投标。(解密异常情况处理:详见本章29.3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2)电子唱标。投标文件解密结束,各投标供应商报价均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远程不见面开标大厅展示;(3)签署电子《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通过邮件形式在远程不见面开标大厅发送各投标人签署电子《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4)开标过程由采购代理机构如实记录,并电子留痕,由参加电子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对电子开标记录在开标记录公布后15分钟内进行当场校核及勘误,并线上确认,未确认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5)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在线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6)开标结束。特别说明:如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化开标或评审程序调整的,按调整后执行。五、资格审查25.资格审查25.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机构依法通过电子投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线上审查。25.2采购人或采购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特定资格条件进行审查。25.3资格审查标准为本“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1点载明对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条件。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合格制,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均通过资格审查。25.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通过,作无效投标处理:(1)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注:其中信用查询规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已与“信用中国”平台做接口,审查专家可直接在线查询)(2)投标文件未提供任一项“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资格证明文件规定的“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的;(3)投标文件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出现任一项不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资格证明文件规定的“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要求或者无效的。25.5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六、评标26.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人数为5人或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参加过采购项目前期咨询论证的专家,不得参加该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27.评标的依据27.1符合性审查资格审查结束后,评审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报价、商务资信、技术等方面实质性内容进行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标准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7.2评分依据评标委员会以招标文件、补充文件、投标文件、澄清及答复为依据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四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28.评标原则28.1评标原则。评标委员会评标时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标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不得收受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28.2评委表决。在评标过程中出现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均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形时,由评标委员会现场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的,由全体评委投票表决,以得票率二分之一以上专家的意见为准并由采购代理机构作记录。28.3评标的保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封闭式评标)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28.4评标过程的监控。本项目电子评标过程实行网上留痕、全程录音、录像监控,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投标按无效处理。28.5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29.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29.1本项目的评标方法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9.2评标委员会按照“第四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29.3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29.4出现以上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经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重新采购。采购代理机构必须对原有的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并报财政部门备案。七、中标和合同30.确定中标人30.1本项目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按第四章“评标方法及标准”的规定排列中标候选人顺序,并依照次序确定中标人。30.2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采用最低评标价法则以报价最低者参与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则以评审得分最高者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报价相同的或者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得分相同的,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方式确定,确定后其他同品牌投标人投标无效或不作为中标候选人。30.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对采购过程、中标结果提出的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人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人;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0.4中标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处理。30.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31.结果公告31.1在中标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中标结果公告,中标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发布中标结果公告的同时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前,应当对中标人信用进行核实,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并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被取消中标资格的,授权的评标委员会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以此类推。以上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与采购文件一并保存。31.2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过程中,请根据企业的真实情况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依法享受中小企业优惠政策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公告中标结果时,同时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32.发出中标通知书32.1在发布中标公告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人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发出电子中标通知书。32.2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采购人或采购机构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办法评审的,采购人或采购机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33.无义务解释未中标原因采购代理机构无义务向未中标的投标人解释未中标原因和退还投标文件。34.合同授予标准合同将授予被确定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具备履行合同能力的中标人(招标文件另有约定多名中标人的除外)。35.履约保证金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6.签订合同36.1中标人领取电子中标通知书后,按规定的日期、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电子采购合同。如中标人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成员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签订携带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6.2采购合同由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内容通过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在线签订,自动备案。36.3签订合同时间: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最长不能超过25日)。36.4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如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给中标供应商造成损失的,中标供应商可追究采购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6.5政府采购合同是政府采购项目验收的依据,中标供应商和采购人应当按照采购合同约定的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全面履行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均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36.6采购人或中标供应商不得单方面向合同另一方提出任何招标文件没有约定的条件或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也不得协商另行订立背离招标文件和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36.7如签订合同并生效后,供应商无故拒绝或延期,除按照合同条款处理外,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6.8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货物的,在不改变原合同条款且已报财政部门批准落实资金的前提下,可从原中标供应商处添购,所签订的补充添置合同的采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采购合同金额的10%。37.政府采购合同公告采购人或者受托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以下媒体上发布“广西政府采购网”(http://zfcg.gxzf.gov.cn)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38.询问、质疑和投诉38.1询问38.1.1供应商在开标前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提出询问。38.1.2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自受理询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38.1.3询问事项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38.2质疑38.2.1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或者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必须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现场递交(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格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有效期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受理该项目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息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具体质疑起算时间及处理方式如下:(1)潜在供应商依法获取公开招标文件后,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公开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委托代理协议无特殊约定的,对公开招标文件中采购需求(含资格要求、采购预算和评分办法)的质疑由采购人受理并负责答复;对公开招标文件中的采购执行程序的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受理并负责答复。(2)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对采购过程中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等具体评审情况的质疑应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受理并负责答复;对采购过程中采购执行程序的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受理并负责答复。(3)供应商认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由采购人受理并负责答复。(4)质疑材料接收要求:质疑供应商须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质疑、投诉证明材料格式”要求,提供相应完整材料内容才受理。材料缺项或未按照质疑材料格式提供的,不予受理,为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8.2.2供应商质疑实行实名制,其质疑应当有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根据,质疑应当坚持依法依规、诚实信用原则,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38.2.3质疑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务。委托代理人应熟悉相关业务情况。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务时,除提交质疑书外,还应当提交质疑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38.2.4质疑供应商提起质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质疑供应商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可之一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采购文件质疑);(2)质疑函内容符合本章第38.2.5项的规定;(3)在质疑有效期限内提起质疑;(4)属于所质疑的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采购活动;(5)同一质疑事项未经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处理;(6)供应商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当在质疑有效期内一次性提出;(7)供应商提交质疑应当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以合法手段取得;(8)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38.2.5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应明确阐述招标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必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质疑函格式后附):(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列明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和理由);(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38.2.6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及其他有关供应商。对不符合质疑条件的质疑,答复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符合质疑条件的质疑,对质疑事项作出答复38.2.7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一)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招标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二)对采购过程、中标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质疑答复导致中标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38.3投诉38.3.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首先依法向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做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南宁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投诉联系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8.3.2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如材料中有外文资料应同时附上对应的中文译本)(投诉书格式后附):(1)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2)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3)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4)事实依据;(5)法律依据;(6)提起投诉的日期。(7)附件材料:营业执照副本内页复印件(要求证件有效并清晰反映企业法人经营范围;近期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在职职工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复印件)。38.3.3投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委托代理人应熟悉相关业务情况。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时,除提交投诉书外,还应当提交投诉人的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38.3.4投诉人提起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投诉人是参与所投诉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2)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3)投诉书内容符合本章第38.3.2项的规定;(4)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5)属于南宁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管辖;(6)同一投诉事项未经南宁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处理;(7)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38.3.5南宁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被投诉人及其他与投诉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并将投诉结果在http://zfcg.gxzf.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发布。38.3.6南宁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可以视具体情况暂停采购活动。八、验收39.验收39.1采购人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理。39.2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39.3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货物、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39.4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九、其他事项40.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缴费账户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代理服务费。4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41.1本招标文件解释规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2其他事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3本文件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不对其中涉及的工程承建商和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的,享受本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依据本文件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42.政采贷相关说明为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缓解供应商资金难题,南宁市政府采购试行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制度,中标供应商如有融资需求,可凭政府采购合同通过以下方式申请政府采购信用融资贷款:(1)线下渠道:在“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网址:http://www.nnggzy.org.cn)“交易信息-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中融资银行和南宁市企业融资货物中心专栏信息申请政府采购信用融资。线上渠道:登录中征营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网址:https://www.crcrfsp.com,客服电话:400-009-0001),选择相关金融产品和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融资贷款。具体操作方式见《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推广线上“政采贷”融资模式的通知》(南宁银发〔2021〕258号)文(文件公开网址详情见:“广西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uangxi.gov.cn/AdministrativeRegulations/AutonomousRegion/9830442.html)第四章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第一节评标方法本项目采用以下勾选的方式进行评审。☑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评标委员会将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技术和货物方案、投标人的企业实力及资质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由各评委独立记名打分。经统计,得出各投标人的综合得分,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若总得分相同的,以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相同且投标报价相同的,依次按技术评分高的优先、商务评分高的优先顺序确定。第二节评标程序1.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投标报价、商务、技术等实质性内容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2.符合性审查不通过而导致投标无效的情形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存在对招标文件的任何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负偏离,将被视为投标无效。2.1在报价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投标无效:(1)投标文件未提供“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1条规定中“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的;(2)未采用人民币报价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的;(3)报价超出招标文件规定最高限价,或者超出采购预算金额(包括分项预算)的;(4)投标人未就所投分标进行报价或者存在漏项报价;投标人未就所投分标的单项内容作唯一报价;投标人未就所投分标的全部内容作唯一总价报价;存在有选择、有条件报价的(招标文件允许有备选方案或者其他约定的除外);(5)修正后的报价,投标人不确认的;(6)投标人属于本章第5条第(2)项情形的。2.2在商务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投标无效:(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2)委托代理人未能出具有效身份证明或者出具的身份证明与授权委托书中的信息不符的;(3)投标文件未提供“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1条规定中“必须提供”或者“委托时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的;(4)投标有效期、项目完成时间(交货时间、货物完成时间或者货物期等)、质保期、售后货物等招标文件中标“▲”的商务条款发生负偏离的;(5)商务条款评审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超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项数的。(6)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7)投标文件中的文件资料因填写不齐全或者内容虚假或者出现其他情形而导致被评标委员会认定无效的;(8)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9)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10)属于投标人须知正文第9.2条情形的;(11)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3在技术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投标无效:(1)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货物内容、技术要求、安全、质量标准,或者与招标文件中标“▲”的技术需求发生负偏离的;(2)技术需求评审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超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项数的;(3)投标文件未提供“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1条规定中“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的;(4)虚假投标,或者出现其他情形而导致被评标委员会认定无效的;(5)投标技术方案不明确,招标文件未允许但存在一个或者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3.澄清补正、说明或者补正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发布电子澄清函,要求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接收到电子澄清函后根据澄清函内容上传PDF格式回函,电子澄清答复函使用CA证书加盖单位公章后在线上传至评标委员会。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按无效投标处理。异常情况处理:如遇无法正常使用线上发送澄清函的情况,将启动书面形式办理。启动书面形式办理的情况下,评标委员会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表签字。4.投标文件修正4.1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以上(1)-(4)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上述“3.澄清、说明或补正”的规定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4.2经投标人确认修正后的报价若超过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4.3经投标人确认修正后的报价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并以此报价计算价格分。5.比较与评价5.1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5.2评标委员会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1)评审委员会成员要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所载明的评审方法、标准进行评审。对供应商的价格分等客观评分项的评分应当一致,对其他需要借助专业知识评判的主观评分项,应当严格按照评分细则公正评分。(2)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5.3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计算各投标人的报价得分。在计算过程中,不得去掉最高报价或者最低报价。5.4各投标人的得分为所有评委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数。5.5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的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5.6起草并签署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成员均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标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对评标过程中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6.评审复核6.1评标报告签署前,评标委员会要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复核意见要体现在评标报告中。6.2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一)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二)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四)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第三节评分标准综合评分法注:1、计分方法按四舍五入取至百分位。2、商务技术评审因素为客观评分项的,应在评分项目或评分标准中予以标注为‘客观分’。对投标人的客观评分项目,各评标专家评分应当一致。序号评审因素评标标准1价格分(30分)投标报价(满分30分)(1)评标价为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政策性扣除后的价格,评标价只是作为评标时使用。最终中标人的中标金额=投标报价。(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桂财采〔2024〕55号)的规定,投标人在其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且其所投标产品全部为小型或者微型企业产品的,对其最后报价给予10%的扣除。(3)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4)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该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5)政策性扣除计算方法。(本项目如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制造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所有投标报价不再进行政策性扣除)。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所投标全部货物由小型或者微型企业制造。对符合上述要求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给予10%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标报价,即评标报价=投标报价×(1-10%)。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1价格分(30分)投标报价(满分30分)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扣除后的价格为评标价,即评标报价=投标报价×(1-4%)。除上述情况外,评标报价=投标报价。(6)以进入综合评分环节的最低的评标报价为基准价,基准价报价得分为30分。(7)价格分计算公式:价格分=(基准价/某供应商报价)×30分(9)特别说明:1)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应当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3)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4)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2技术分(满分36分)(1)设备性能分(满分12分)设备技术参数及性能配置完全符合招标文件(无负偏离或无漏项)的,得满分12分。非关键性指标参数(未标注“▲”号的参数)有负偏离或漏项的,每1项扣4分,最多扣完本项分值。(2)项目实施方案(满分15分)一档(5分):方案较详细,包含管理措施、具体实施流程、进度安排、质量保证措施等,整体方案符合实际情况。二档(10分):方案详细完善,包含管理措施、具体实施流程、进度安排、质量保证措施、风险防范措施,整体方案针对性强,可行性高。三档(15分):方案详细全面完善,包含管理措施、具体实施流程、进度安排、质量保证措施、风险防范措施,整体方案针对性极强,可行性极高。备注:未提供方案的,得0分。(3)培训方案(满分9分)一档(3分):设备使用培训方案基本可行的,基本包含招标文件要求的设备使用培训内容,基本满足需求。二档(6分):设备使用培训方案全面、有详细的培训计划,有培训方法、培训时间、有培训的专业人员,提供合理可行的培训计划,能满足需求。三档(9分):设备使用培训方案全面、有详细的培训计划,培训时间安排、培训的专业人员、设备调试技术指导、培训方法、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安排,具有有针对性的培训计划等内容,完全满足需求。备注:未提供方案的,得0分。3售后服务分(满分25分)(1)售后服务方案(满分12分)一档(4分):售后服务方案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且细致、合理、可行,耗材和备品备件配备合理。二档(8分):满足一档的基础上,服务经验较丰富,并提供有简单的售后服务流程及产品的售后服务机构等内容。三档(12分):满足二档的基础上,服务保障体系,保障响应措施有力,服务经验丰富,并承诺提供7×24售后服务热线,有详细的售后服务流程(包括故障处理、上门维护、紧急维护、重要服务、电话维护、主动巡检等)、产品的售后服务机构、应急预案、质量保障方案,耗材和备品备件配备充足,整体方案优于用户需求。备注:未提供方案的,得0分。(2)质保期(满分4分)满足基本保修期的基础上,质保期每延长半年增加2分,满分4分。备注:以设备生产厂家承诺为准,投标文件中提供厂家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未提供证明文件的,不得分。(3)备用机(满分3分)投标人承诺设备经维修后8小时后仍不能正常使用,提供同等或优于档次的备用机。(4)试剂承诺报价分(满分6分)一档(2分):投标人对所投分标的配套使用试剂耗材信息进行承诺报价,且报价整体下浮≥0%≤10%之间的,得1分;二档(4分):投标人对所投分标的配套使用试剂耗材信息进行承诺报价,且报价整体下浮≥11%≤30%之间的,得3分;三档(6分):投标人对所投分标的配套使用试剂耗材信息进行承诺报价,且报价整体下浮在31%以上的,得5分;备注:未提供承诺报价或承诺报价不包含所有清单产品报价的,本项得0分。4信誉分(满分7分)信誉及业绩(满分7分)(1)投标人或投标产品生产厂家通过ISO9001系列国际质量体系认证、ISO13485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每个得1分,满分2分。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的认证证书复印件。(2)投标人2022年以来每提供一个同类设备业绩的得1分,满分5分(提供合同或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否则不计分)5政策功能分(满分2分)节能、环保产品(满分2分)(1)属于财政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优先采购(清单内未标注“★”的品目)的产品[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的认证证书复印件及品目清单(标注出投标产品在品目清单中所属的品目),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根据其所占项目(或分标)金额比例得0-1分。(2)属于财政部《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产品[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的认证证书复印件及品目清单(标注出投标产品在品目清单中所属的品目),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根据其所占项目(或分标)金额比例得0-1分;(3)非节能、环保的产品不得分。总得分=1+2+3+4+5。第四节中标候选人推荐原则(一)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总得分由高到低排列次序并推荐中标候选人。总得分相同的,以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相同且投标报价相同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排列。第五节评标报告(一)评标报告与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根据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交。(二)评标争议事项处理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第五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合同编号:南宁市政府采购(项目名称),合同项目编号:计划编号:采购人:中标供应商:签订日期:年月日合同目录一、第一部分合同书……………………………………………………………(页码)二、第二部分合同一般条款……………………………………………………(页码)三、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页码)四、第四部分合同附件…………………………………………………………(页码)4.1中标通知书…………………………………………………………………(页码)4.2招标文件服务需求一览表…………………………………………………(页码)4.3招标文件的更改通知(如有)……………………………………………(页码)4.4投标函………………………………………………………………………(页码)4.5开标一览表…………………………………………………………………(页码)4.6投标服务技术偏离表………………………………………………………(页码)4.7商务条款偏离表……………………………………………………………(页码)4.8中标供应商澄清函(如有请提供)………………………………………(页码)4.9其他与本合同相关的资料(如有请提供)………………………………(页码)一、技术需求偏离表请根据所投货物的实际技术参数,逐条对应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货物需求一览表”中的采购清单及货物参数详细填写相应的具体内容。“偏离说明”一栏应当选择“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进行填写。项号招标文件需求投标文件承诺偏离说明货物名称货物参数货物名称所提供货物的内容1……1……2……3………………1……2……3…………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2……1……2……3………………1……2……3…………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分标(此处有分标时填写具体分标号,无分标时填写“无”)注:1.表格内容均需按要求填写并盖章。2.当投标文件的货物内容低于招标文件要求时,投标人应当如实写明“负偏离”,否则视为虚假应标。3.采购需求中带“▲”及“★”的条款,也要分别在本表“货物参数”、“所提供货物的内容”中标记。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二、项目实施组织货物方案(由投标人根据采购需求及招标文件要求编制)(一)项目前期准备(由投标人根据采购需求及招标文件要求编制)(二)项目实施计划附表:项目实施进度计划表(以生效日算起)工作日内容123456789101112131415…注:投标人可按上述时间表的格式自行编制切合实际的具体时间表。(三)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由投标人根据采购需求及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所投分标:分标附表A: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情况表姓名页码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业绩及承担的主要工作情况,曾担任项目经理的项目应列明细性别年龄职称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学历资质证书编号其他资质情况联系电话注:须随表提交相应的证书复印件并注明所在投标技术文件页码。附表B:本项目的项目小组人员情况表(按此格式自制)序号姓名性别年龄学历(页码)专业(页码)职称(页码)本项目中的职责项目经历参与本项目的到位情况注:投标人可按上述的格式自行编制,须随表提交相应的证书复印件并注明所在投标技术文件页码。(四)技术服务内容(由投标人根据采购需求及招标文件要求编制)(五)技术培训内容(由投标人根据采购需求自行编制)附表:培训日程及费用课程名称提供的资料持续时间授课教师培训对象培训地点课程费用费用总计注解:A课程清单按时间顺序排列,并提供以下详细资料:(1)课程概要(2)课程目的(3)教学方式(4)先决条件(5)教材目录B按照附表A提供授课教师的简历注:须随表提交相应的证书复印件并注明所在投标技术文件页码。(六)售后服务方案(由投标人根据采购需求及招标文件要求编制)1、售后服务承诺附表A:售后服务机构情况表(按此格式自制)序号机构名称机构性质注册地址货物技术人员数量联系电话注:关于项目涉及的所有售后服务机构均在本表注明,包括投标人本单位和符合条件的第三方货物机构;附表B:售后服务人员情况表(按此格式自制)序号类别姓名性别年龄学历专业职称本项目中的职责响应时间到达现场时间总协调人售后人员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结核病全自动 结核病全自动核酸检测分析系统涉及「招标预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预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南宁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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