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新疆班食堂 早餐 豆浆 鸡蛋 中餐 晚餐招标预告(武汉市江岸区勤工俭学办公室2025)



武汉市江岸区勤工俭学办公室武汉市汉铁高级中学新疆班食堂采购征求意见公告

一、项目名称及采购编号、政府采购计划备案号
(一)采购编号:WHQS-FWD-2025-187
(二)项目名称:武汉市汉铁高级中学新疆班食堂采购
(三)政府采购计划备案号:420102-2025-03201
二、项目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
详见附件
(二)采购内容及要求:
详见附件
(三)项目预算:365.04万元,预算控制最高价:365.04万元。
三、征求意见截止日期
从2025年12月06日至2025年12月08日
四、征求意见的提交方式
对采购需求提出相关意见(应说明理由)应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并在公示期内将相关意见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提交至武汉市强胜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武汉市江岸区解放大道1166号融创融汇广场5楼505室),同时还须将反馈意见的电子文档(盖章版PDF版本)发送至指定的电子邮箱(3546538231@qq.com),邮件主题注明“(公司名称)关于(项目名称)采购需求反馈意见”,邮件内容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等内容。
五、采购文件或采购需求
详见附件
六、本项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情况
采购人:武汉市江岸区勤工俭学办公室
地  址:武汉市江岸区黄石路34号
联系人姓名:武汉市江岸区勤工俭学办公室
联系电话:027-82839597
采购代理机构:武汉市强胜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江岸区解放大道1166号融创融汇广场5楼505室
项目联系人:黄媛 梁晓玉 刘念 孙云飞 王婧
联系电话:027-85601367

相关下载

采购需求.pdf

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武汉市汉铁高级中学新疆班食堂采购2、采购方式:公开招标★3、预算金额:365.04(万元)★4、最高限价:365.04(万元)★5、合同履行期限:1年(根据财库(2014)37号,采购需求具有相对固定性、延续性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服务项目,在年度预算能保障的前提下,采购人可以签订不超过三年履行期限的政府采购合同。)★6、付款方式:根据具体人数按月度进行支付。二、项目服务内容★(一)商务要求1.服务及供货地点:武汉市江岸区内采购人指定地点2.服务范围:武汉市汉铁高级中学新疆班师生约260人,预估用餐天数为360天,每天三餐。主要为新疆学生食堂餐饮制作、餐饮内容规划、菜肴质量管理、人员管理、各品类食材采购管理、餐厅维护等食堂服务,且必须符合民族餐饮相关要求。4.服务标准:中标人全面负责提供新疆班学生用餐服务,按民族食堂标准提供服务,并确保用餐的品质和卫生。同时应满足采购文件规定,还应满足有关国家、行业规范的标准。5.所采购的食材质保期:按各类食品国家或行业标准。所有物资应为质保期内产品且产品质保期还须覆盖产品配送期(含配送间隔期间),剩余保质期不少于三分之二。6.所采购的食材最高限价:按照武汉市发改委公布的武汉市价格监测平台价格数据中平均价的95%作为最高限价。(网址:http://58.48.136.167:7500/priceComparison.html#/index)7.报价要求:(1)本次投标报价采用金额的方式进行;(2)供应商报价应为完成本次采购范围内全部内容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服务人员工资、为服务人员办理健康证和定期体检所发生的费用、社保、意外保险、福利、加班、员工伙食费、食材采买、仓储、预包装、检测检验、运输、二次搬运、加工、装卸、配送、税金、管理费、物资材料、辅助和配套设施、利润、成本等与完成本项目相关的一切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供应商对报价的准确性负责,任何漏报、错报等均是供应商的风险。8.因本项目为少数民族学生食堂采购,政策性强,影响面广。合同履行期间,如因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以及上级部门的要求、决定等严重影响合同继续履行的,采购人可提出终止合同,成交供应商必须予以无条件配合办理。此种情况下终止合同不视为采购人违约。11.★付款方式:根据具体人数按月度进行支付。(二)供餐要求1.供餐标准序号餐次开餐时间段餐式标准备注1早餐6:30-7:00各类奶制品、中式面点、新疆面点、西式面点、各种粥类、新疆奶茶、豆浆、鸡蛋品种:不少于种2中餐12:10-13:00中式中餐:2主荤2副荤2素1汤民族式中餐:羊肉、鸡腿抓饭、新疆烤包子、汤肉类标准:至少0.5斤人天3晚餐17:30-18:00晚餐可以为饭食或面食:其中饭食为各式炒菜(2主荤1副荤1素菜),面食每周最多不得超过2次。注:***天应按实际人数每天三餐进行配餐。除新疆学生需回新疆本地休息时间另行安排配餐。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终止配餐。除基本用餐需求外,还包含特殊节假日加餐需求,以不高于市场价,按相关政策要求,另行支付(不包含在投标单价中)。2.食材要求★(1)供应商提供的含肉类、食用油成分的食品,包括但不限于鸡肉、羊肉、牛肉、牛羊肉饺子、鸭肉、牛肉丸、火锅丸、春卷、鸡肉狮子头、月饼等必须为清真食品(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2)供应商提供的清真食品,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等法律法规、行业标准要求·若成交供应商未按上述文件要求提供清真食品,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且成交供应商须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与责任。(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3)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行业标准·若出现食品质量、数量问题,采购人无条件退货或换货,供应商须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和相关法律责任·若供应商不配合退货或换货,则按违约处理。(三)食堂管理要求★1、所需服务人员:本项目所需服务人数及其主要制作人不得少于12人,同时须提供人员健康证,主厨、红案、白案(主厨、红案、白案均为新疆维吾尔族人员)及其他辅助服务人员由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承诺配备(投标人必须提供相关人员证明文件并报武汉市汉铁高级中学备案)。其中投标人拟派本项目人员应配备食品安全管理师,提供证书证明材料。服务人员中需具备公共营养师、中/西式烹调师、中/西式面点师。2、食堂从业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凡患有消化道疾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食堂从业人员在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3、食堂必须建立卫生管理规章制度及岗位责任制,相关的卫生管理条款和加工、消毒流程应在用餐场所公示,接受用餐者的监督。4、食堂应建立严格的安全保卫措施,严禁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入食品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防止投毒事件的发生,确保学生用餐的卫生安全。5、食堂应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6、食品的加工设备、炊具、盛器、操作间、贮藏室应符合卫生要求。餐饮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超过当次就餐时间尚未使用的应当回收保洁,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未经消毒的餐具不得使用。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使用过的餐饮具。7、食品原料应到政府部门及有关行业协会组织推荐的单位团体食用农产品配送中心采购,并优先选购经政府推介的安全优质食用农产品。禁止采购以下食品:(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被有毒、有害物质污秽,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2)未经兽医卫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3)过保质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4)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8、食品贮存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定期检查、及时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食品贮存场所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用于保存食品的冷藏设备,必须贴有标志,生食品、半成品和熟食品应分柜存放。9、加工后的熟制品应当与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开存放,半成品应当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食品不得接触有毒物、不洁物。10、出售冷荤凉菜,必须有凉菜间,并配有专用冷藏、洗涤消毒的设施设备11、不得向学生出售腐败变质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影响学生健康的食物。12、食堂剩余食品必须冷藏,冷藏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在确认没有变质的情况下,必须经高温彻底加热后,方可继续出售。13、烹饪、制作的各种菜肴应各取不少于250克的样品留置于冷藏设备中保存48小时以上,以备查验。14、食堂必须遵守校纪校规,按时营业,正常开餐,无故不得歇业,节假日停业必须服从学院总务处的统一安排。15、食堂经营应立足为师生服务,保证质量、价格适当,及时处理师生的投诉意见。(四)服务要求及处罚措施1.供应商必须就采购人提出的全部服务内容和服务要求做出回应,提供切合该服务项目的整体服务方案,并在采购范围内完成指定的工作和负责解决相关的问题。供应商承担服务项目具体的实施工作,受到采购人全过程监督、检查和管理。2.供应商必须按照采购人要求,在每次配送到位后,同时向采购人递交相应配送食材的相关检测检疫报告及采购人要求的其他证明文件,若未按采购人要求提供或发现供应商递交的证明文件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则对供应商按当次配送金额的5%进行经济处罚,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3.供应商必须按校方要求的时间(包括应急配送时间要求)及时配送到位,未达到则按当次配送金额的5%进行处罚。4.供应商必须按照承诺的质量标准进行配送,未达到承诺的质量标准或出现过期、烂果、变质食材的,校方有权拒绝接受货品,并要求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更换未达标食材。供应商则按当次配送金额的5%进行经济处罚,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5.供应商出现缺斤少两,以次充好等不诚信行为时,校方有权拒收或进行更换,如因质量问题,给校方造成损失和影响的,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且对供应商按当次配送金额的5%进行经济处罚。6.在合同期内,因供应商原因导致的投诉(该投诉包括校内职工、学生家长等投诉)或造成的管理失误,按照当次配送金额的5%进行处罚,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7.供应商未经校方同意更换配送服务的人员的,校方有权对供应商按当次配送金额的5%进行经济处罚,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8.供应商不得擅自终止配送,若因恶劣天气、疫情影响等导致停课,校方无需供货时,供应商应积极配合采购人相关工作。9.采购人有权对中标单位的经营场所等进行踏勘,若与中标单位投标文件描述不一致或无法达到国家及行业规定的卫生标准,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10.供应商不得私自提高食材价格,不得转包,不得违法分包。11.供应商信誉情况良好,不得存在商业欺诈、行贿受贿、提供虚假资质证明等严重违反商业道德或法律法规的行为。(五)其他要求1.服务执行过程中供应商出现的劳务纠纷、工伤医疗等引起的事件均由供应商承担,与采购人无关。2.供应商需建立完善工作响应机制和响应时限,对特殊事件和紧急、突发事故应有应急措施和应急预案。3.供应商须提交安全管理情况承诺书及安全事故处罚措施。4.供应商可针对采购人的特点提出合理、可行的特色服务条款。5.如有违反相关承诺或违规的情况,经查属实,由当事人负责相关法律责任。6.投标文件中应包括办理与该项目相关的各种手续的费用。7.投标文件中应提供相关的标准、规范。8.投标文件中应说明时间安排及保证措施。9.投标文件中应说明对各项标准实施办法及考核办法的承诺。10.投标文件中应说明服务人员的配备方案及承诺。11.投标文件中应对其他优惠条款做出说明。12.投标文件中应提供供应商的相关资质、证明、税务登记证等材料以及供应商认为应提供的其它材料。13.供应商应按采购人提供的招标范围、技术需求提供详细的服务方案,如供应商未提供服务方案或服务方案严重偏离本项目招标范围或技术需求的,经专家评委确认后,则该供应商的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14.保证合同履行期限的措施。15.合同履行期限内提供免费7*24小时电话支持服务。1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以任何形式分包、转包。17.★供应商须配合采购人执行“832平台”扶贫政策采购任务。供应商必须提供针对此要求的承诺函(格式自拟)。18.★供应商须配合采购人执行学校食堂的财务专项审计工作及专项检查,严禁侵占学生利益的问题发生。19.★供应商承诺后期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需终止合同的,供应商不得追究采购人法律责任,不可抗力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天灾、人祸、疫情等、国家、省、市教育局出台政策相违背。20.★供应商承诺后期完全配合采购人进行数字食堂相关工作。21.供应商应积极配合主管部门完成建立大宗食材供应商台账工作,向其报备经营地址、证照情况、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或食品安全员情况、所配送学校名称、与学校签订的供货合同、配送食材品种等信息。22.跨区经营的供应商,应向主管部门报备实际经营地(含仓库)。23.严禁供应商转包、分包或委托、挂靠及借用他人名义向学校配送食材,若出现此情况,则取消入围资格。24.★供应商需提供近三年(2022年12月1日至今)没有出现食品质量安全事故的承诺书。(若在审核中查实供应商近三年有食品质量安全事故,供应商不具备入围资格)25.★供应商须书面承诺所提供的产品有建立食品可追溯体系,提供书面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未提供的按无效投标处理。(六)食堂食品考核为保障学校食堂采购食品质量安全,规范食品供应企业监管行为,主管单位及校方在入围供应商提供配送服务前,将制定相关考评机制,入围供应商应积极配合遵守。(七)退出机制1.违约责任:(1)供应商不能按时送货:若供应商未按校方要求时间(包括应急配送要求)及时配送到位,则校方有权按当次配送金额的5%进行处罚。(2)供应商不能按质量要求供货:若供应商配送的食材未达到承诺的质量标准或出现过期、烂果、变质食材的,校方有权拒绝接受货品,要求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更换未达标食材。对供应商按当次配送金额的5%进行经济处罚,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3)供应商出现缺斤少两,以次充好等不诚信行为时,校方有权拒收或进行更换,如因质量问题,给校方造成损失和影响的,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且对供应商按当次配送金额的5%进行经济处罚。(4)供应商应该严格按照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文件和合同的约定进行配送达到验收标准,如达不到采购人规定的要求,采购人收到因供应商原因导致的投诉(该投诉包括校内职工、学生家长等投诉)或造成的管理失误,按照当次配送金额的5%进行处罚,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5)为保证采购方环境安全,供应商不得更换配送服务的人员,若供应商未经校方同意更换项目人员,校方有权对供应商按当次配送金额的5%进行经济处罚,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2.退出情形(1)违约责任中规定的条款,一月内出现3次或年度违约情况超过10次的,校方有权直接权解除合同。(2)供应中断:在合同期内,非因不可抗力因素,供货方未能按时供应食材,导致学校食堂正常运营受到严重影响的,校方有权解除合同。(3)违反合同约定价格:若供货方私自提高食材价格,且超出合同约定价格,经学校书面警告后仍不改正,校方有权解除合同。(4)诚信与合规问题:供货方被发现存在商业欺诈、行贿受贿、提供虚假资质证明等严重违反商业道德或法律法规的行为,校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依法追究其责任。(5)考核评价达标:学校定期对供货方考核,若在一个学期内,供货方的《供应商考核评分表》考核分数低于90%或在数字食堂中风险信誉等级未达到相应标准要求的(基于学校食堂相关管理人员、食堂工作人员反馈等),校方有权解除合同。(6)重大食品安全问题:供应商在供应过程中出现产品质量安全、卫生等重大食品安全问题,一年内多批次多品种抽检不合格等情况,经查实属供方责任,供应商应承担全部责任,并追究刑事责任,主要包括食物中毒人员医疗费、误工费、事故处理费等。(7)转包及违法分包问题:供应商在供应过程中出现转包或违法分包情况,一经查实,校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依法追究其责任。(8)832平台:在合同期间未按校方要求执行832平台采购的,校方有权解除合同。3.退出流程(1)书面通知:学校发现供货方存在上述退出情形后,将向供货方发出书面退出通知,详细说明退出原因、依据以及预计的退出时间(一般给予供货方7天的整改期或缓冲期,特殊情况除外)。(2)库存清理:在缓冲期内,供货方应配合学校清理库存食材。对于已验收合格且无质量问题的库存食材,学校可按照合同约定价格继续接收并使用;对于不合格食材,供货方应负责召回并承担相应损失。(3)财务结算:学校与供货方在退出程序启动后的7天内完成财务结算。结算内容包括已供应食材的货款、质量保证金(若有)以及因供货方违约而产生的违约金或赔偿金等。(4)资料移交:供货方应在退出后7天内,将与食材供应相关的所有资料,如采购记录、检验报告、物流单据等移交给学校,以便学校存档和追溯。4.后续处理(1)供货方黑名单:学校将退出的供货方列入黑名单,在未来三年内不再与其进行任何形式的合作,并将相关信息通报给教育主管部门及其他学校,以供参考。(2)新供货方引入:在原供货方退出后,学校将在框架协议入围供应商内选定新的供货方,确保食堂食材供应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新供货方的选择将综合考虑其资质、信誉、食材质量、价格、服务等因素。5.★供应商应同时遵从《市市场监督局关于建立学校食堂食材供应企业评价退出暂行机制的通知》的要求。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新疆班食堂 早餐 豆浆 鸡蛋 中餐 晚餐涉及「招标预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预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武汉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