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污水处理厂提质增效招标预告(大英县洁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25)



[大英县]大英县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提质增效项目

招标计划编号:
SNJH(2023)0482

项目名称:
大英县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提质增效项目

项目类型:
市政基础

招标人:
大英县洁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
邓先生

联系电话:
13419376259

标段类型:
施工

项目所在地:
大英县

人员要求:
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格: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 (注册专业)(级别)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业绩要求:


资质要求:
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工期:
180

招标代理名称:
四川国清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联系人:
程金梅

招标代理联系电话:
17399638656

招标文件:
大英县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提质增效项目(二标段)-招标文件.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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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21年遂宁评定分离版)使用说明一、《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21年遂宁评定分离版)》适用于遂宁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电子招标。二、《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21年遂宁评定分离版)》用相同序号标示的章、节、条、款、项、目,供招标人选择使用;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写内容,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具体细化,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三、招标人按照《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21年遂宁评定分离版)》第一章的格式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后,将实际发布的招标公告或实际发出的投标邀请书编入发出的招标文件中。其中,招标公告应同时注明发布所在的所有媒介名称。四、《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21年遂宁评定分离版)》第三章“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的,各评审因素的分值由招标人在规定区间内自主确定。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应列明全部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并在本章前附表标明投标人不满足要求即否决其投标的全部条款。五、《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21年遂宁评定分离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并与“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相衔接。六、《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21年遂宁评定分离版)》中,“□”表示可选择项,除注明为多项选择外,其余均为单项选择。多项选择招标人可以选,也可以都不选。勾选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如:),未勾选的内容不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如:□)。大英县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提质增效项目(二标段)(项目名称)施工/标段(招标编号:/)招标文件招标人:大英县洁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盖单位章)☐招标代理机构:/(盖单位章)☑招标代理机构:四川国清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盖单位章)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程金梅招标文件编制人员:陶莉;何庆林;罗东强;唐尧附件:2025年12月日注:实行委托招标组织形式的,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和招标文件编制人员应是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双方签订的委托招标代理合同载明的项目负责人和主要专职技术人员。目录第一卷☑第一章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适用于公开招标)☐第一章投标邀请书(适用于邀请招标)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第三章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第二卷第六章图纸第三卷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第四卷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九章定标方案第一卷☑第一章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适用于公开招标)大英县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提质增效项目(二标段)(项目名称)施工/标段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1.1本招标项目大英县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提质增效项目(二标段)(项目名称)已由大英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大发改许可〔2021〕71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大英县洁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县级财政资金、专项债券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大英县洁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1.2本招标项目由大英县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大发改许可〔2021〕71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自行招标☑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四川国清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建设地点:大英县。2.2、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包含2个子项目,玉峰镇污水处理厂提质增效项目:设计处理水量800m³/d,湿地前处理系统1套,新型高效潜流湿地1000㎡,相关附属设施;卓筒井镇污水处理厂提质增效项目:设计处理水量1000m³/d,湿地前处理系统1套,新型高效潜流湿地1000㎡,相关附属设施。2.3计划工期:180日历天。2.4招标范围:标段内所有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所示范围内全部内容。2.5:标段投资额:399.98万元。2.6:二标段招标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3.1.1资质条件: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3.1.2业绩要求:☐近年(年月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多项选择:☐已完成☐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施工)不少于(1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无业绩要求。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格: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专业)(级别)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业绩要求),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格:(职称级别)专业技术职称,(业绩要求),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3.2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3.3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1(具体数量)标段投标。☑3.4本次招标仅面向中小企业发包(其中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的企业均不属于中小企业。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单位均应属于中小企业)。具体标准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的“建筑业”划型标准为准,投标人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除技术复杂、存在特殊要求外,我省依法必须招标的国家投资工程,招标控制价在3000万元以下的施工项目(标段)应勾选此项。)4.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月日开始登陆:□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网址:http://ggzyjy.sc.gov.cn)—“登录”——“交易主体”—“建设工程”,通过数字证书免费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技术资料等)。☑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遂宁市)(网址:http://www.snsggzy.com)—“登录”—“建设工程后台管理系统”,通过数字证书免费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技术资料等)。4.2招标人不提供招标文件获取的其他方式。5.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月日0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遂宁市)》(公告发布的其它媒介名称)上发布。7.行政监督部门单位名称:大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电话:0825-78225388.联系方式招标人:大英县洁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地址:大英县石长村工业污水处理厂综合办公楼邮编:629300联系人:陈先生电话:13808262764传真:电子邮件:网址:开户银行:账号:☐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四川国清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四川省遂宁市河东新区邦泰·东湖上院24栋2层1号邮编:629000联系人:程女士项目负责人:程金梅电话:0825-22330238传真:电子邮件:网址:开户银行:账号:2025年月日注:(1)若划分标段,则填写标段序号;若划分为两个及以上标段,应分别明确各标段的具体内容、划分情况。(2)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资质的强制性规定。不是国家规定必须具备的资质,不得作为资质要求。(3)招标人对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设置的投资额、面积、长度等规模量化指标不得高于本次招标工程相应指标,类似项目业绩的定义应明确,用语准确无歧义。(4)招标人要求投标人需具备的资质一个项目(标段)为一个,因特殊情况需要两个以上资质的,应当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且限定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少于设定的资质个数。☐第一章投标邀请书(适用于邀请招标)(项目名称)施工标段投标邀请书(被邀请单位名称):1.招标条件1.1本招标项目(项目名称)已由(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招标人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邀请你单位参加该项目的施工总承包投标。1.2本招标项目由(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的招标组织形式为(☐自行招标☐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3.1.1资质条件:。3.1.2业绩要求:☐近年(年月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多项选择:☐已完成☐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施工)不少于(1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无业绩要求。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格:(注册专业)(级别)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业绩要求),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格:(职称级别)专业技术职称,(业绩要求),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3.2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3.3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具体数量)标段投标。☐3.4本次招标仅面向中小企业发包(其中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的企业均不属于中小企业。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单位均应属于中小企业)。具体标准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的“建筑业”划型标准为准,投标人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除技术复杂、存在特殊要求外,我省依法必须招标的国家投资工程,招标控制价在3000万元以下的施工项目(标段)应勾选此项。)4.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年月日开始登陆:□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网址:http://ggzyjy.sc.gov.cn)—“登录”——“交易主体”—“建设工程”,通过数字证书免费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技术资料等)。☐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遂宁市)(网址:http://www.snsggzy.com)—“登录”—“遂宁市建设工程网上交易后台管理系统”,通过数字证书免费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技术资料等)。4.2招标人不提供招标文件获取的其他方式。5.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年月日时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6.确认你单位收到本邀请书后,请于年月日时前,以书面形式确认是否参加投标。在本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内未表示是否参加投标或明确表示不参加投标的,不得再参加投标。7.行政监督部门单位名称:联系电话:8.联系方式招标人:地址:邮编:联系人: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网址:开户银行:账号:☐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地址:邮编:联系人:项目负责人: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网址:开户银行:账号:年月日注:(1)若划分标段,则填写标段序号;若划分为两个及以上标段,应分别明确各标段的具体内容、划分情况。(2)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资质的强制性规定。不是国家规定必须具备的资质,不得作为资质要求。(3)招标人对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设置的投资额、面积、长度等规模量化指标不得高于本次招标工程相应指标,类似项目业绩的定义应明确,用语准确无歧义。(4)招标人要求投标人需具备的资质一个项目(标段)为一个,因特殊情况需要两个以上资质的,应当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且限定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少于设定的资质个数。附件:确认通知确认通知(招标人名称):我方已于年月日收到你方年月日发出的(项目名称)施工标段招标的投标邀请书,并确认(参加/不参加)投标。特此确认。被邀请单位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名 称:大英县洁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大英县石长村工业污水处理厂综合办公楼 联系人:陈先生 电 话: 13808262764 1.1.3招标代理机构☐ / ☑名 称: 四川国清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四川省遂宁市河东新区邦泰·东湖上院24栋2层1号 联系人:程女士 电 话: 0825-22330238 1.1.4项目名称 大英县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提质增效项目(二标段) (项目名称)施工 / 标段1.1.5建设地点 大英县 1.2.1资金来源 县级财政资金、专项债券资金 1.2.2出资比例 100% 1.2.3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招标范围 标段内所有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所示范围内全部内容 1.3.2计划工期 180日历天 1.3.3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同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2)财务要求:☐近 年(限定在3年以内)无亏损;☑无财务要求;(3)业绩要求:同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4)信誉要求:不存在投标人须知1.4.3规定的限制投标的情形;(5)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同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6)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 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 职称或者与项目经理要求相同的专业和等级的建造师;☐无要求;(7)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园林绿化、电梯安装等不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除外);(8)其他要求(多项选择):☑本次招标仅面向中小企业发包(其中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的企业均不属于中小企业。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单位均应属于中小企业)。具体标准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的“建筑业”划型标准为准,投标人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除技术复杂、存在特殊要求外,我省依法必须招标的国家投资工程,招标控制价在3000万元以下的施工项目(标段) 应勾选此项。)☐ 。注:(1)招标人在“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要求中,除 1.4.1 已列入的外,招标人不得脱离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随意和盲目地设定投标人要求,不得设定与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的资质资格、技术、商务条件或者业绩、奖项要求,不得设定企业股东背景、年平均承接项目数量或者金额、从业人员、纳税额、营业场所面积等规模条件,不得设定超过项目实际需要的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净资产规模、营业收入、利润、授信额度等财务指标,不得设定与招标项目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资质、人员资格等,不得设定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不得设定投标人在本地注册设立子公司、分公司、分支机构,在本地拥有一定办公面积,在本地缴纳社会保险等,不得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不得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不得设定国家已经明令取消的资质资格、非国家法定的资格,不得设定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商会或者其他机构对投标人作出的荣誉奖励和慈善公益证明等,不得设定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中准入类职业资格以外的人员资格,不得设定要求投标人提供材料供应商授权书等,不得将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等现场专业管理人员配备情况列入招标文件中投标人响应承诺事项,否则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2)招标人应该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4〕159 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 号)及其配套规定确定对投标人的资质等级要求。(3)资质类别:资质类别应与招标工程内容相对应,当招标工程内容涉及多个资质时,应合理划分标段发包或通过总承包后专业分包的方式发包;确需整体发包要求投标人具备相应多个资质的,应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且不得限制联合体成员的数量。施工总承包工程应由取得相应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承担。设有专业承包资质的专业工程单独发包时,应由取得相应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承担。(4)不具备相应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取得的业绩,不作为有效业绩认定。(5)重组、分立后的企业,其重组、分立前承接的工程项目不作为有效业绩认定;合并后的新企业,原企业在合并前承接的工程项目,提供了企业合并相关证明材料的,作为有效业绩认定。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资质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职责分工予以认定。(2)联合体投标,应由联合体牵头人获取招标文件和提交投标保证金,在制作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名称应填写联合体牵头人名称。如未按要求进行投标,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读取,由投标人自行负责。1.4.3限制投标的情形除投标人不得存在的12种情形之一外,投标人也不得存在下列情形:(1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14)在最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的;(15)在最近一年内投标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因违反《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被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1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中同时投标。(17)拟任项目经理在参加本项目投标时(指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其他合同履行期间(合同履行期间是指从工程项目签订承包合同之日起至工程项目验收合格之日止的时间)的工程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的(☑在本项目其他标段担任项目经理的除外)。☑(18)根据国家或四川省有关部门制定的联合惩戒措施规范性文件(联合惩戒措施包括限制参与工程招投标或限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的;(19)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计算机网卡MAC地址、硬盘系列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电子文档记录的计价权健加密锁锁号、投标过程中下载招标文件或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包括解密电子投标文件)IP地址信息,对任意一项相同的投标人名单及信息,经开标现场相关人员确认后报该项目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应当予以否决其投标。注:除此之外招标人不得另行增加其他限制投标情形。本条(12)、(15)规定的事项,应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为依据,“近三年”“近一年”应以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出具时间起算。“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是指:投标人存在被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法律、法规、规章作出暂停或取消一定时期投标资格的已生效行政处罚,其限制投标范围与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适用范围相同,与行政处罚规定的限制投标行政区域无关。1.9.1踏勘现场☐组织,时间 地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招标人不组织潜在投标人签到、点名,不出具回执。☑不组织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11分包☑不允许☐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 。注:不得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拟分包人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分包协议等证明文件。1.12偏离☑不允许☐允许,可偏离的项目和范围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工程量清单、图纸、补遗书(如有)等资料 。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时间: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形式: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遂宁市)》向招标人提出。如有疑问,应在规定的时间前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遂宁市)》向招标人提出需澄清的问题,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投标截止时间: 年 月 日 09 时 30 分招标文件的澄清应于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发布,涉及到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和评标办法修改的,应将修改后的招标文件作为附件上传,对招标文件的所有修改内容应在澄清文件正文中全部列出,新上传的招标文件中修改内容与澄清文件正文不一致的,以澄清文件正文为准。若澄清文件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则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情形除外)。投标人应实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遂宁市)》上查询澄清文件,投标人未下载澄清文件的,其后果由投标人承担。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自行查询,无需确认。2.3.1招标文件的修改招标文件的修改应于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发布,涉及到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和评标办法修改的,应将修改后的招标文件作为附件上传,对招标文件的所有修改内容应在修改文件正文中全部列出,新上传的招标文件中修改内容与修改文件正文不一致的,以修改文件正文为准。若修改文件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则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情形除外)。投标人应实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遂宁市)》上查询修改文件,投标人未下载修改文件的,其后果由投标人承担。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自行查询,无需确认。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3.3.1投标有效期 9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计算)注: 在原投标有效期内未完成评标和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应当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有权收回投标保证金;没有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自动延长其投标担保的有效期,但不得修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因延长投标有效期造成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应当给予补偿,但因不可抗力需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除外。3.4.1投标保证金中小微企业是否免缴纳投标保证金:☑是 ☐否中小微企业免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的划分标准,属于中小微企业的投标人登陆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遂宁市)(http://www.snsggzy.com/)按系统提示上传《中小微企业声明函》,同时在投标文件上传承诺函。承诺函内容如有不实,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由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追究相关责任。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30000 元(小写), 叁万 元(大写)。投标人可以选择以下方式提交:1.银行转账。投标人以银行转账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必须从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人登陆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遂宁市)(http://www.snsggzy.com/)按系统提示选择银行缴纳投标保证金。2.保证保险。投标人以保证保险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必须用基本账户资金购买保险服务。投标人登陆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遂宁市)(http://www.snsggzy.com/)按系统提示选择保险公司购买保证保险服务。3.银行保函。投标人以银行保函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必须用基本账户资金办理保函业务。投标人登陆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遂宁市)(http://www.snsggzy.com/)按系统提示选择银行办理保函业务。4.数字人民币。投标人以数字人民币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必须从以基本账户开立的数字人民币母钱包转出。投标人登陆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遂宁市)(http://www.snsggzy.com/)按系统提示选择银行缴纳投标保证金。5.①采取转账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应在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到达遂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保证金专用账户,以银行记录时间为准。②以保证保险或银行保函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当在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将保险公司或银行出具的保险或保函原件扫描件通过系统上传,否则视为缴纳投标保证金无效。③未按系统提示缴纳保证金的,视为缴纳投标保证金无效。3.4.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评标结果公示期满后,除中标候选人外,其余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及孳息将原账户退还到投标人的转入账户。中标候选人的保证金及孳息在项目合同签订并公示后,原账户退还到中标候选人的保证金转入账户。备注: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监督部门、招标人依法作出暂缓退还决定的除外。3.4.4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在投标活动中,投标人串通投标、弄虚作假、隐瞒限制投标情形,确定中标人前放弃中标候选人资格的,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的,投标保证金也不予退还。其他情形: (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撤回其投标文件,放弃投标的(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拒签合同”是指①明示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②没有明示但不按照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要求与招标人签订合同。(3)中标人有非因不可抗力而放弃中标、提出附加条件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不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发展改革部门认定的其他无故放弃中标行为等情形的,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同时,由于无故放弃中标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的,对超过部门应当进行赔偿。如果中标人拒不按承诺赔偿损失的,招标人可依法提起诉讼追偿,并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处理,记录不良行为。(4)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的,投标保证金也不予退还。(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退还的情形 。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无☐有,具体要求:近 年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无☐有,具体要求: 年 月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本次投标不提供☐具体要求: 年 月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允许备选投标方案的编制要求见附表七“备选投标方案编制要求”,评审和比较办法见第三章“评标办法”。3.7.1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由商务标文件(包含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内容)、技术标文件组成。商务标电子文件必须使用《遂宁市建设工程商务标投标书编制系统》制作。(电子文件格式为xxx.TBS)技术标电子文件必须使用《遂宁市建设工程技术标投标书编制系统》制作。(技术标文件格式为xxx.TBJ)编制要求见投标人须知正文附件五《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及报送要求》。(1)投标人不得对招标文件格式中的内容进行删减或修改。(2)投标人可以在格式内容之外另行说明和增加相关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另行说明或自行增加的内容、以及按投标文件格式在空格(下划线)由投标人填写的内容,不得与招标文件的强制性审查标准和禁止性规定相抵触。(3)按投标文件格式在空格(下划线)由投标人填写的内容,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可以在空格中用“/”标示,也可以不填(空白)。但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4)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且实质性响应的内容不得互相矛盾。(5)投标文件所附证明材料应内容完整并清晰可辨。所附证明材料内容不完整或字迹、印章模糊的,评标委员会应要求投标人提供内容完整并清晰可辨的证明材料核验。3.7.3投标文件的签署(1)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中所有要求签字的地方应使用电子签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2)投标文件所有要求盖章的地方均应使用单位法定名称印章,不得使用专用印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直属(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3)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所有要求盖章的地方,除联合体协议书外,均应加盖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为联合体牵头人)电子印章,联合体协议书上传签字、盖章的扫描件。4.1投标文件加密要求在线递交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须经投标人数字证书加密。4.2.1投标截止时间 年 月 日 09 时 30分4.2.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不接受现场递交。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投标时间截止后,招标人或其委托代理机构在开标系统中进入线上开标环节。投标人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遂宁市)》电子交易系统,参与在线开标。5.2开标程序网上开标 特别提示: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遂宁市建设工程网上交易后台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参与网上开标活动。在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曝光台”查询公告信息,对处于被禁止参与投标期限内企业的投标文件,予以拒绝接收。1、开标程序开标按下列流程进行:(1)主持人宣布开标纪律;(2)主持人公布参与投标人名称;(3)主持人宣布监督人员、业主人员信息并在开标系统中公布技术支持人员电话;(4)招标人在开标系统中从0.95、0.94、0.93、0.92、0.91、0.90六个数据中随机抽取一个数据并作为基准价计算的依据(K1),随机抽取招标控制价相应价格在基准价中所占权重(k2),计算机开标系统根据抽取的K2自动读取招标文件设定的K3(k2+k3=1,且k3不得小于0.4。k2和k3的设置不得少于3组)(适用于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的项目)(5) 解密投标文件。监督人员下达“网上解密”命令,并规定解密时间为30分钟。投标人登陆系统在规定时间内使用数字证书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6)导入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所有投标人提前完成解密或达到解密截止时间,主持人将解密的投标文件导入开标系统。(7)唱标。系统智能宣布投标人投标报价、工期、质量等信息。(8)开标程序异议询问。监督人员下达“开标程序异议询问”命令,并规定异议询问时间为3分钟。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可通过系统向项目业主或监督人员提出异议,不提出的视为无异议。(9)主持人宣布开标结束。(10)特别注意:①在规定时间内,投标人未对投标文件解密的,视为不合格投标人,不进入评审程序。②在开标过程中,对系统操作存在疑问的可电话联系技术支持人员。2、异常处理开标过程出现以下情况,导致无法正常网上开标的,应当暂停开标活动,待系统恢复正常后视其情况,由监督部门、业主单位和交易中心共同决定继续或重新开标。(1)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无法访问或无法使用系统的;(2)系统的软件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3)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4)出现断电事故且短时间内无法恢复供电的;(5)其他无法保证招投标过程正常进行的。(6)系统发现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计算机网卡MAC地址、硬盘系列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电子文档记录的计价权健加密锁锁号、投标过程中下载招标文件或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包括解密电子投标文件)IP地址信息,任意一项相同的。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 7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2 人,评标专家 5 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 从四川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注:1.评标委员会组建时,可增加评标委员会人数,但招标人代表人数不能增加。2.“暗标”评审须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分,评标委员会构成应为5人及以上单数。6.3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本项目采用中标候选人评定分离机制,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为3人。当有效投标为2人时,可推荐2人,不足2人时,评标委员会不推荐中标候选人,本次招标失败。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时,按照经评审的投标价(即评标价,以下同)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经评审的投标价相等时,投标报价低的优先。处于同一优先推荐顺序的投标人全部纳入中标候选人。例:经评审的投标价最低的为3人及以上,则全部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不再推荐经评审的投标价次低的投标人。经评审的投标价最低的投标人为2人,经评审的投标价次低的投标人为2人及以上,则以上投标人全部推荐为中标候选人。其他情形以此类推。7.3.1履约担保投标最高限价 3066983.87 元。履约保证金=中标价(扣除招标暂定部分)的 10 %。投标人可以选用下列形式之一提交履约保证金:(1)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全额提交。采用该形式的履约担保必须通过中标人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提交。(2)以银行保函或专业担保公司保函或保险合同形式全额提交。采用该形式的履约担保必须提供银行出具的保函或保险公司出具的保险合同或专业担保公司出具的保函原件。(3)以现金或者支票、银行保函或专业担保公司保函或保险合同形式组合提交。采用现金或者支票形式的履约担保必须通过中标人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提交;采用银行保函或专业担保公司保函或保险合同形式的履约担保必须提供银行出具的保函或专业担保公司出具的保函或保险公司出具的保险合同原件。注:《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关于深入推进建设工程保证保险工作的通知》(川建行规〔2019〕8号)规定:“严格落实国务院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工作要求,积极推行工程担保制度,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专业担保公司、保险机构作为工程担保保证人开展工程担保业务。建筑企业可以银行保函、专业担保公司担保函、保证保险等方式替代现金缴纳各类保证金,任何单位不得无故拒绝。”注:对达到履约保证金退还条件的,招标人应当在一个工作日内退还。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编页码不需要。10.2招标代理服务费☐不适合(自行招标)。☐招标人支付。☑中标的投标人支付,支付标准: 本项目参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计价[2002]1980号)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20%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 (按照招标代理合同约定填写)。10.3报价唯一投标报价文件(包括投标函)中的任何单价、合价或总价,不论其大写金额或小写金额均只能有一个。10.4低于成本报价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的“投标报价(含成本)评审”进行。10.5中标价以中标的投标人在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为准。按第三章“评标办法”3.1.3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的,以投标人接受的修正价格为中标价。无论是采用综合评估法还是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不保证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中标,也不解释原因。10.6确定中标人如投标人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多个标段配置了相同的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则按如下方式选择其中一个标段作为中标人:☐由投标人选择中标的合同段,选择原则为: 。☑由招标人选择中标的合同段,选择原则为: / 。 注: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扩面推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标候选人评定分离机制的通知》,我省依法必须招标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原则上应当使用中标候选人评定分离机制确定中标人。招标人按照定标方案从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范围内确定中标人。中标人有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可在其余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人或重新招标。所有中标人都被取消资格的,重新招标。10.7合同履行过程中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可以调整。按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处理。☑不可以调整。在履行合同时,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单价和价格作价进行支付,即投标报价表中标明的单价和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因物价波动而调整,风险和收益由承包人自行承担。但因法律变化引起的价格调整除外。注: (1)《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30号令)第三十条:“施工招标项目工期较长的,招标文件中可以规定工程造价指数体系、价格调整因素和调整方法。”(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GB/T50500-2024)第3.3.1条:“建设工程的施工发承包,应在招标文件、合同中明确计量与计价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约定工程计量与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范围。”10.8压证施工制度实行项目经理压证施工制度。投标文件承诺的项目经理的执业资格证书原件,须在签订合同前由中标人提供给项目业主,合同标的的主体工程完工后方予退还。10.9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中标人在合同履行中,不得存在《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建市规〔2019〕1号)规定的转包和违法分包的情形。10.10招标文件内容冲突的解决及优先适用次序招标文件中招标人编制的内容前后有矛盾或不一致,有时间先后顺序的,以时间在后的修改、澄清或补正文件为准;没有时间先后顺序的,以公平的原则进行处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招标文件中“注”的内容与正文不一致时,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招标文件中“注”的内容为准。对招标文件的内容理解有争议的,由招标人按照招标文件所使用的词句、招标文件的有关条款、招标的目的、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有两种以上解释的,作出不利于招标人一方的解释。10.11投标文件的真实性要求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有关资料、澄清)应不存在弄虚作假或隐瞒。投标人声明不存在限制投标情形但被发现存在限制投标情形的,属于隐瞒情形(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在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已填报上述信息的,不属于隐瞒情形)。如投标文件存在弄虚作假或隐瞒,在评标阶段发现的,评标委员会应将该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中标候选人确定后发现的,招标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处理。10.12知识产权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组成部分,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10.13中标候选人公示、定标结果公示媒介及期限公示媒介:同招标公告发布媒介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限:不少于3日,公示期最后一日应为工作日。定标结果公示期限:定标结束后,招标人应在3日内将定标结果通过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等指定媒介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10.14计算机辅助评标本次招标采用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进行评标,投标人应保证其所递交的包含TBJ格式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文件。10.15视为“串通投标”的情形以下情形视为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1.2(2)项的“串通投标”情形,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注(7)”的规定进行认定处理,可以视情况要求投标人予以澄清、说明:(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包括但不限于:a.同一标段的不同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编制时的机器码(计算机网卡MAC 地址、CPU 编号和硬盘信息)均相同的;b.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价格清单的计价软件编号、机器码任一条相同的〕。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a.不同投标人从同一投标单位或同一自然人的互联网协议(IP)地址上传投标文件;b.购买电子保函或参加投标活动的人员为同一标段其他投标人的在职人员〕。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包括但不限于:不同投标人通过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购买电子保函)。评标委员会发现的以上情形,招标人应在评标结束后及时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报告。中标候选人公示、定标结果公示媒介及期限中标候选人公示、定标结果公示媒介及期限10.16是否采用“暗标”评审方式□ 不采用☑采用(适用综合评估法),勘察纲要/设计方案(设计大纲)/勘察纲要、设计大纲/监理大纲/施工组织设计/承包人建议书和承包人实施方案采用暗标评审方式,投标文件该部分需单独编制,且要求如下:1.投标文件暗标部分均不得出现可能泄露投标人单位及个人信息的文字、图片、图表等有关表述或者任何标记,否则,评标委员会对其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2.在评审暗标部分时,需要向投标人发出澄清的,不得出现可能泄露投标人单位及个人信息的文字、图片、图表等有关表述或者任何标记,否则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3. 投标人使用投标文件编制工具编制暗标部分内容,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将所有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此部分内容规范成统一格式。4.暗标部分的页数不得超过 / 页(由招标人结合项目特点设定)。5. 评标委员会“暗标”部分评审结论提交后,原则上不允许修改“暗标”部分的评审结果。☐6. 滥用人工智能软件编制冗长、无序的投标文件等影响正常评审秩序的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中标候选人公示、定标结果公示媒介及期限中标候选人公示、定标结果公示媒介及期限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增加条款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增加条款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增加条款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增加条款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施工进行招标。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应是收到招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的单位。1.4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园林绿化、电梯安装等不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除外);(8)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12)在近三年内由于施工单位违反工程质量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使工程产生结构安全、重要使用功能等方面的质量缺陷,造成重大或者特别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招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1.9.2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投标预备会1.10.1招标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1.11分包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1.12偏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工程量清单;(6)图纸;(7)技术标准和要求;(8)投标文件格式;(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招标人提出需澄清的问题,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发布。2.2.3投标人收到澄清后的确认: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修改招标文件,并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发布。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后的确认: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3)联合体协议书;(4)投标保证金;(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6)施工组织设计;(7)项目管理机构;(8)拟分包项目情况表;(9)资格审查资料;(10)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3.2投标报价3.2.1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3.2.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3投标有效期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3.4.3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3条执行。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按新情况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扫描件。3.5.2“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扫描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的扫描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4“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扫描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扫描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3.6备选投标方案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投标文件的签署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投标4.1投标文件加密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5.2开标程序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程序进行开标。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7.合同授予7.1定标方式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7.3履约担保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7.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签订合同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8.2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属于必须审批、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报经原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其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可自行决定不再进行招标。9.纪律和监督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表一:开标记录表(项目名称)_______施工标段开标记录表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序号投标人是否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报价(元)质量目标工期备注最高限价随机抽取事项招标人代表:监督人:招标代理机构代表:_______记录人:年月日附表二:问题澄清通知问题澄清通知编号:_______(投标人名称):______(项目名称)施工_______标段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补正: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于接到通知分钟内通过在线形式递交至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注: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如要求投标人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在线澄清或说明的时间距投标人收到评标委员会通知的时间不得少于60分钟。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澄清或说明不够明确,应再次要求投标人对不明确的内容进行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再次在线澄清或说明的时间距投标人收到评标委员会通知的时间不得少于30分钟。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澄清或说明的,或者评标委员会认为该投标人的两次澄清或说明都不符合评标委员会要求的,作否决投标处理。根据投标人需要知前附表10.16约定,若本项目采用“暗标”评审方式,且澄清问题属于施工组织设计部分,投标人应通过遂宁市建设工程交易系统线上回复,澄清回复内容不得签字和盖章,也不得出现投标人的名称和其它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以及其他可能被辨别出投标人身份的任何标记,否则作否决投标处理。附表三:问题的澄清问题的澄清编号:_______评标委员会:问题澄清通知(编号:_______)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或补正如下:(投标人可另行附页)上述问题澄清、说明或补正,不改变我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构成我方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_______(签字)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时分评标委员会意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附表四: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你方于_______(投标日期)所递交的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施工标段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中标价:RMB_____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元)。工期:_______日历天。工程质量:。项目经理:_______(姓名)。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_______日内到_______(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在此之前应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7.3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担保。特此通知。招标人:_______(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_______(签字或盖章)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附表五:投标文件数字(CA)签名信息表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标段施工投标文件数字(CA)签名信息表开标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序号投标人名称商务标技术标签名(见备注2)法定代表人造价人员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备注1.凡是在此表格中显示的信息,均表示该投标人已经按照要求使用数字证书进行了签名。备注2.“签名”栏仅适用于现场开标的项目。☑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和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7.1 项和第5.2项要求投标文件的签署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7.3 项要求联合体投标人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如有)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报价,即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0.3项要求备选投标方案除招标文件明确允许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外,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2.1.2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园林绿化、电梯安装等不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除外)资质等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财务状况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类似项目业绩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信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项目经理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技术负责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其他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联合体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规定(如有)投标要求不存在本章第 3.1.2 项任何一种情形…………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规定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工程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规定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 项规定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 项规定权利义务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范围及数量以及“说明”中对投标人的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分包计划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款规定最高限价投标报价(修正价)不得超过第二章“投标人须知”7.3.1项规定的最高限价…………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2.2.1分值构成(总分100分)施工组织设计: 30 分项目管理机构: 8 分投标报价: 60分(不低于60分)其他评分因素: 2 分2.2.2(1)投标报价(含成本)评审投标报价(含成本)的评审按照《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评审办法》(川建行规〔2021〕3号)、《关于印发的通知》(川建造价发〔2021〕65号)、《关于调整现行的通知》(川建行规〔2024〕17 号)进行评审。2.2.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基准价=招标控制价相应价格×k1×k2 + 各有效投标的评审价的算术平均值×k3k1:指在计算基准价时招标控制价相应价格的下浮比例,由招标人在开标会上现场从0.95、0.94、0.93、0.92、0.91、0.90六个数据中随机抽取一个数据并作为基准价计算的依据;k2:指招标控制价相应价格在基准价中所占权重;k3:指各有效投标的评审价的算术平均值在基准价中所占权重。k2+k3=1,且k3不得小于0.4。k2和k3的设置不得少于3组(如K2=0.5、K3=0.5,K2=0.4、K3=0.6,K2=0.3、K3=0.7),K2和K3设置的组数及权重为: K2=0.4、K3=0.6,K2=0.5、K3=0.5,K2=0.6、K3=0.4 ,由招标人在开标会上现场随机抽取确定。注:K2和K3取定时保留1位小数。2.2.2(3)投标报价评审参数单价遗漏项总价最高百分比( 1 )%第一类分部分项为不平衡报价百分比( 15 )%第二类分部分项为不平衡报价百分比( 20 )%措施项目为不平衡报价百分比( 25 )%不平衡报价总价最高百分比( 10 )%总承包服务费计取方式 按招标人给定项目的金额方式计取 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偏差率=100% ×︱(投标评审价 -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条款号评分因素评分标准2.2.4(1)施工 组织 设计 评分 标准内容完整性和编制水平 施工组织设计内容完整,考虑周全,针对性强,编制水平高为优得4~2分;内容较完整,考虑较周全,针对性较强,编制水平较高为良得1.9~1分;内容基本完整,编制水平一般得0.9~0.1分,内容不完整为差不得分。 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符合本项目实际特点、满足本工程需要,满足现行国家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根据投标文件编制水平综合评定,优得4~2分,良得1.9~1分,一般得0.9~0.1分,差不得分。 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 根据投标文件提供的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进行综合评定,质量管理体系好,控制措施明确,保证措施合理为优得4~2分;质量管理体系较好,控制措施较明确,保证措施较合理为良得1.9~1分;质量管理体系一般,控制措施基本明确,保证措施基本合理得0.9~0.1分。差的不得分。 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 根据投标文件提供的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进行综合评定,安全文明控制措施明确,保证措施合理为优得3~2分;安全文明控制措施较明确,保证措施较合理为良得1.9~1分;安全文明控制措施基本明确,保证措施基本合理为一般得0.9~0.1分,差的不得分。 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 根据投标文件提供的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进行综合评定,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管理体系好,控制措施明确,保证措施合理为优得3~2分;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管理体系较好,控制措施较明确,保证措施较合理为良得1.9~1分;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管理体系一般,控制措施基本明确,保证措施基本合理为一般得0.9~0.1分;差的不得分。 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 根据投标文件提供的工期进度计划与措施进行综合评定,工期进度计划科学,控制措施明确,保证措施合理为优得3~2分;工期进度计划较科学,控制措施较明确,保证措施较合理得1.9~1分;工期进度计划一般,控制措施基本明确,保证措施基本合理为一般得0.9~0.1分;差的不得分。 资源配备计划 根据投标文件提供的资源配备计划(包括施工机构设备、劳动力计划等)进行综合评定,以实施性强且满足本项目需求为评定标准,优得3~2分,良得1.9~1分,一般得0.9~0.1分,差不得分。 建筑垃圾减排和资源化利用计划与措施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建筑垃圾减排和资源化利用计划与措施计划进行评定:明确、科学、合理、可行,优得3~2分,良得1.9~1分,一般得0.9~0.1分,差不得分。 绿色建材应用计划与措施根据绿色建材应用计划与措施的完善、合理、科学、实用进行酌情打分,优得3~2分,良得1.9~1分,一般得0.9~0.1分,差不得分。 …………其他说明:1.施工组织设计部分评审,每一项评分因素采用所有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算术平均为投标人该项得分。2.每一项评分因素投标文件未一一对应单独响应的,或有一评分因素投标文件响应缺失或得0分的或无实质性响应内容的,或整个施工组织设计得分低于该部分满分的60%,视为该投标文件存在遗漏或重大偏离,作否决投标处理(某一评分因素招标人无要求或满分为0分的情况除外)。3.投标文件不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5条要求的,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2.2.4(2)项目 管理 机构 评分 标准项目经理任职资格与业绩满足资审条件得4分。 技术负责人任职资格与业绩 满足资审条件得4分。 …………2.2.4(3)投标 报价 评分 标准偏差率以基准价为准,有效投标的评审价等于基准价的得满分,有效投标的评审价低于基准价的,每低1%扣0.5分,有效投标的评审价高于基准价的,每高1%扣1分,中间值用插入法进行计算,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 (招标人可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创新促进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川办规〔2025〕8号)第(二十)条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号) 第九条规定,增加相应评分奖励内容。)2.2.4(4)其他 因素 评分 标准…企业资质……满足资审条件得2分…条款号编列内容3评标程序详见本章附件A:评标详细程序3.2.4判断投标报价是否低于其成本详见本章附件B:投标人成本评审办法补1备选投标方案的评审详见本章附件C:备选投标方案的评审和比较办法说明条款号3及相应内容,不得与《省进一步要求》相抵触(本条为示范性内容,提倡招标人直接引用,但招标人如果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应引用“补1:备选投标方案的评审”)注:(1)招标人应科学合理地设定评标办法,以保证足够的竞争性。(2)不得设定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奖项作为加分条件,不得设定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不相适应的奖项作为加分条件,不得设定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按照《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公布的目录以外的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招标项目的技术指标达到相应奖项申报条件的,方可设置相应奖项作为加分条件;设定奖项年限为近3年(或4年,或5年)的,个数不得超过1个,设定奖项年限为近6年及以上的,个数不得超过2个;评标办法中各类奖项加分总分值不得超过3分。(3)不得设定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作为加分条件;不得设定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不相适应的业绩作为加分条件;设定的业绩每类别个数不得超过3个(含资格条件个数)。(4)按照《******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精神,不得设定不属于国家有关部门或其授权的行业协会商会开展的信用评价作为加分条件。(5)不得将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等现场管理人员岗位证书设定为加分条件,也不得将其他未列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人员资格设定为加分条件。(6)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如要求投标人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在线澄清或说明的时间距投标人收到评标委员会通知的时间不得少于60分钟。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澄清或说明不够明确,应再次要求投标人对不明确的内容进行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再次在线澄清或说明的时间距投标人收到评标委员会通知的时间不得少于30分钟。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澄清或说明的,或者评标委员会认为该投标人的两次澄清或说明都不符合评标委员会要求的,作否决投标处理。(7)投标人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证据确凿的,经评标委员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证据不够确凿的,其投标不能作否决投标处理,但评标委员会在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时,应予说明。(8)投标文件暗标部分均不得出现可能泄露投标人单位及个人信息的文字、图片、图表等有关表述或者任何标记,否则评标委员会对其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在评审暗标部分时,需要向投标人发出澄清的,投标人的澄清回复内容不得出现可能泄露投标人单位及个人信息的文字、图片、图表等有关表述或者任何标记,否则评标委员会对其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在评标结束后发现投标人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查证属实的,取消其中标资格。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个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当有效投标为2人时,可推荐2人,不足2人时,评标委员会不推荐中标候选人,本次招标失败。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评标委员会自行确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不排序。评标委员会须对中标候选人逐一出具评审意见,相关评审意见应针对性阐述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的优点、不足、可能存在的风险等,不得泛泛而谈。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详细审查标准(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分值构成(1)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项目管理机构: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4评分标准(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程序初步评审前,评标委员会须开展评标(清标)工作。(1)发现不同投标人之间存在同一经办人(或同一账户)购买电子保函保单等异常情况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根据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预警提示信息,统一对出现异常情况的投标人作“废标”处理并记入评标报告,不再进入下一步评标环节。(2)不同投标人从同一投标单位或同一自然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计算机网卡MAC地址、硬盘系列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电子文档记录的计价权健加密锁锁号、投标过程中下载招标文件或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包括解密电子投标文件)IP地址信息,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进行了预警。经公共资源交易部门工作人员、各行业主管部门现场监督人员、招标人代表、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确认后,现场提交该项目评标委员会。由评标委员会统一对出现异常情况的投标人作“废标”处理并记入评标报告,不再进入下一步评标环节。以上两种情况招标人均应在评标结束后及时将出现异常情况的投标人移送相关监管部门作后续调查处理。3.1初步评审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否决投标处理。(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否决投标处理。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2项规定的标准对其更新资料进行评审。(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2详细评审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计算出得分A;(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项目管理机构计算出得分B;(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C;(4)按本章第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3投标人得分=A+B+C+D。3.2.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3.4在评审暗标部分时,需要向投标人发出澄清的,投标人的澄清回复内容不得出现可能泄露投标人单位及个人信息的文字、图片、图表等有关表述或者任何标记,否则评标委员会对其作否决投标处理。3.4评标结果3.4.1评标委员会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个中标候选人,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不排序。当有效投标为2人时,可推荐2人,不足2人时,评标委员会不推荐中标候选人,本次招标失败。评标委员会须对中标候选人逐一出具评审意见,相关评审意见应针对性阐述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的优点、不足、可能存在的风险等,不得泛泛而谈。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附件A:评标详细程序评标详细程序A0.总则本附件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是对本章第3条所规定的评标程序的进一些细化,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本附件所规定的详细程序开展并完成评标工作。A1.基本程序评标活动将按以下五个步骤进行:(1)评标准备;(2)初步评审;(3)详细评审;(4)澄清、说明或补正;(5)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直接确定中标人及提交评标报告。A2.评标准备A2.1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到评标委员会成员到达评标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评标委员会签到表见附表A-1。A2.2评标委员会的分工评标委员会首先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主任。招标人也可以直接指定评标委员会主任。评标委员会主任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评标委员会主任在与其他评标委员会成员商议的基础上可以将评标委员会划分为技术组和商务组。A2.3熟悉文件资料A2.3.1评标委员会主任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了解和熟悉招标目的、招标范围、主要合同条件、技术标准和要求、质量标准和工期要求,掌握评标标准和方法,熟悉本章及附件中包括的评标表格的使用,如果本章及附件所附的表格不能满足评标所需时,评标委员会应补充编制评标所需的表格,尤其是用于详细分析计算的表格。未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A2.3.2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包括招标文件、未在开标会上当场拒绝的各投标文件、开标会记录、资格预审文件及各投标人在资格预审阶段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标底(如有)、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颁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定额(如作为计价依据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以及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信息和数据。A2.5对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数据分析和整理工作(清标)A2.5.1在不改变投标人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数据分析和整理(本章中简称为“清标”),从而发现并提取其中可能存在的对招标范围理解的偏差、投标报价的算术性错误、错漏项、投标报价构成不合理、不平衡报价等存在明显异常的问题,并就这些问题整理形成清标成果。评标委员会对清标成果审议后,决定需要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的问题,形成质疑问卷,向投标人发出问题澄清通知(包括质疑问卷)。A3初步评审A3.1形式评审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形式评审,并使用附表A-2记录评审结果。注:投标文件的签名信息为数字签名,关于数字签名的评审以《投标文件数字(CA)签名信息表》为准。A3.2资格评审A3.2.1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资格评审,并使用附表A-3记录评审结果。(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A3.2.1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依据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对照投标人在资格预审阶段递交的资格预审文件中的资料以及在投标文件中更新的资料,对其更新的资料进行评审(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其中:(1)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的,投标文件中更新的资料应当符合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审查标准,否则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2)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的,投标文件中更新的资料应当符合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审查标准,其中以评分方式进行审查的,其更新的资料按照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评分标准评分后,其得分应当保证即便在资格预审阶段仍然能够获得投标资格且没有对未通过资格预审的其他资格预审申请人构成不公平,否则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A3.3响应性评审A3.3.1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响应性评审,并使用附表A-4记录评审结果。A3.3.2投标人投标价格不得超出(不含等于)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3.1款载明的招标控制价,凡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超出招标控制价的,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通过响应性评审。(适用于设立招标控制价的情形)A3.4判断投标是否为否决投标A3.4.1评标委员会在评标(包括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过程中,依据本章第3.1.2项中规定的否决投标条件判断投标人的投标是否为否决投标。A3.5算术错误修正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中规定的相关原则对投标报价中存在的算术错误进行修正,并根据算术错误修正结果计算评标价。A3.6澄清、说明或补正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对此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根据本章第3.3款的规定执行。A4.详细评审只有通过了初步评审、被判定为合格的投标方可进入详细评审。A4.1详细评审的程序A4.1.1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3.2款中规定的程序进行详细评审:(1)对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的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的投标报价,判断是否低于其个别成本;(2)施工组织设计评审和评分;(3)项目管理机构评审和评分;(4)投标报价评审和评分;(5)其他因素评审和评分;(6)汇总评分结果。A4.2施工组织设计评审和评分A4.2.1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分值设定、各项评分因素、评分标准,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评审和评分,并使用附表A-5记录对施工组织设计的评分结果,施工组织设计的得分记录为A。A4.3项目管理机构评审和评分A4.3.1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分值设定、各项评分因素、评分标准,对项目管理机构进行评审和评分,并使用附表A-6记录对项目管理机构的评分结果,项目管理机构的得分记录为B。A4.4投标报价评审和评分(仅按投标报价进行评分)A4.4.1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方法计算“评标基准价”。A4.4.2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方法,计算各个已通过了初步评审、施工组织设计评审和项目管理机构评审并且经过评审认定为不低于其成本的投标报价的“偏差率”。A4.4.3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分标准,对照投标报价的偏差率,分别对各个投标报价进行评分,使用附表A-7记录对投标报价的评分结果,投标报价的得分记录为C。A4.5其他因素的评审和评分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分值设定、各项评分因素和相应的评分标准,对其他因素(如果有)进行评审和评分,并使用附表A-8记录对其他因素的评分结果,其他因素的得分记录为D。A4.6判断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根据本章第3.2.4项的规定,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附件B中规定的程序、标准和方法,判断投标报价是否低于其成本。由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以低于成本竞标的,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A4.7澄清、说明或补正在详细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对此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根据本章第3.3款的规定执行。A4.8汇总评分结果A4.8.1评标委员会成员应按照附表A-9的格式填写详细评审评分汇总表。A4.8.2详细评审工作全部结束后,按照附表A-10的格式汇总各个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详细评审评分结果,并按照详细评审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对投标人进行排序。A5.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直接确定中标人A5.1推荐中标候选人A5.1.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1款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应遵照以下原则:(1)评标委员会按照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排列,并根据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1款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将排序在前的投标人推荐为中标候选人。(2)如果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的规定作否决投标处理后,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且少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1款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的,则评标委员会可以将所有有效投标按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作为中标候选人向招标人推荐。如果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建议招标人重新招标。A5.2.2投标人数量少于三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A5.2直接确定中标人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的,评标委员会按照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排列,并确定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人。A5.3编制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3.4.2项的规定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由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并于评标结束时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3)开标记录;(4)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5)否决投标情况说明;(6)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7)经评审的价格一览表(包括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所形成的所有记载评标结果、结论的表格、说明、记录等文件);(8)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9)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如果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则为“确定的中标人”)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10)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A6.特殊情况的处置程序A6.2关于评标活动暂停A6.2.1评标委员会应当执行连续评标的原则,按评标办法中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标工作。只有发生不可抗力导致评标工作无法继续时,评标活动方可暂停。A6.2.2发生评标暂停情况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封存全部投标文件和评标记录,待不可抗力的影响结束且具备继续评标的条件时,由原评标委员会继续评标。A6.3关于评标中途更换评委A6.3.1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在评标中途更换:(1)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需在评标中途退出评标活动。(2)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某个或某几个评标委员会成员需要回避。A6.3.2退出评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其已完成的评标行为无效。由招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成员生产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标。A6.4记名投票在任何评标环节中,需评标委员会就某项定性的评审结论做出表决的,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A7.补充条款附件B:投标人成本评审办法投标人成本评审办法B0.总则本附件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3.2.4项的规定,对投标人投标报价是否低于其成本进行评审和判断时,适用本附件所规定的办法。B1.评审程序投标报价评审按本章前附表规定的办法。附件C:备选投标方案的评审方法备选投标方案的评审方法C0.总则本附件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当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6款中规定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时,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本附件所规定的办法对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或者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的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进行评审和比较。C1.备选投标方案的评审规定C1.1必须投递了正选投标方案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6款中规定投递备选投标方案的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要求和条件编制并投递了正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C1.2只对中标人或中标候选人的备选投标方案进行评审只有中标人或中标候选人的备选投标方案才会被评标委员会评审。C2.备选投标方案的评审程序、方法和标准C2.1适用的评审程序、方法和标准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备选投标方案的内容,找出本章(包括本章附件)中适用的程序、方法、标准对备选投标方案进行综合定性评审。如果没有适用的程序、方法、标准,则由评标委员会成员分别独立对备选投标方案进行综合定性评审。评审结论通过表决方式做出。只有超过半数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所做出的结论,方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的结论。C2.2基本的评审程序和方法对备选投标方案的评审,按以下程序和方法进行:(1)找出备选投标方案改变了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哪些要求或条件,判断这种改变是否可能被招标人所接受。如果评标委员会认为备选投标方案所改变的招标要求和条件是不能被招标人所接受的,则应当宣布备选投标方案不被接受。(2)判断备选投标方案的可行性,不可行的备选投标方案应当被宣布为不被接受。(3)对比中标人或中标候选人的正选投标方案和备选投标方案,找出两者之间的偏差,并对偏差对招标人的有利和不利程度做出评估。只有备选投标方案与正选投标方案的偏差对招标人的有利程度明显大于不利程度时,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以被接受。C3.备选投标方案的评审结果C3.1备选投标方案的评审报告评标委员会应当出具备选投标方案评审报告,备选投标方案评审报告中应当包括:(1)备选投标方案与正选投标方案的主要偏差;(2)备选投标方案的科学性与合理性分析;(3)备选投标方案对招标人的有利性分析;(4)备选投标方案是否可以被采纳。C3.2评审结论通过评审,评标委员会只做出备选投标方案是否可以被采纳的决定,但不做出中标人应当按正选投标方案或备选投标方案中标的决定。中标人是否按备选投标方案中标的决定,由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报告做出。C4.补充条款附表A-1:评标委员会签到表评标委员会签到表工程名称:(项目名称)施工标段评标时间:年月日序号姓名工作单位12345…………附表A-2:形式评审记录表形式评审记录表工程名称:(项目名称)施工标段序号评审因素投标人名称及评审意见1投标人名称2投标文件格式3签字、盖章4联合体投标人5报价唯一6备选投标方案7……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名:日期:年月日附表A-3:资格评审记录表资格评审记录表工程名称:(项目名称)施工标段序号评审因素投标人名称及评审意见1营业执照2安全生产许可证3资质等级4财务状况5类似项目业绩6信誉7项目经理8技术负责人9其他要求10联合体投标人11投标要求12……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名:日期:年月日附表A-4:响应性评审记录表响应性评审记录表工程名称:(项目名称)施工标段序号评审因素投标人名称及评审意见1投标内容2工期3工程质量4投标有效期5投标保证金6权利义务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8技术标准和要求9分包计划10最高限价11……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名:日期:年月日附表A-5:施工组织设计评审记录表施工组织设计评审记录表工程名称:(项目名称)施工标段序号评分项目标准分投标人名称代码1内容完整性和编制水平2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3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4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5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6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7资源配备计划8……施工组织设计得分合计A(满分)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名:日期:年月日附表A-6:项目管理机构评审记录表项目管理机构评审记录表工程名称:(项目名称)施工标段序号评分项目标准分投标人名称代码1项目经理任职资格与业绩2技术负责人任职资格与业绩3……项目管理机构得分合计B(满分)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名:日期:年月日附表A-7:投标报价评分记录表投标报价评分记录表工程名称:(项目名称)施工标段单位:人民币元项目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偏差率投标报价得分C(满分)基准价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名:日期:年月日附表A-8:其他因素评审记录表其他因素评审记录表工程名称:(项目名称)施工标段序号评分项目标准分投标人名称代码……………………其他因素得分合计D(满分)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名:日期:年月日附表A-9:详细评审评分汇总表详细评审评分汇总表工程名称:(项目名称)施工标段序号评分项目分值代码投标人名称代码1施工组织设计A2项目管理机构B3投标报价C4其他因素D详细评审得分合计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名:日期:年月日附表A-10:评标结果汇总表评标结果汇总表工程名称:(项目名称)施工标段评委序号和姓名投标人名称(或代码)及其得分1:2:3:4:5:6:7:各评委评分合计各评委评分平均值投标人最终排名次序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名:日期:年月日附表A-11:投标文件数字(CA)签名信息表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标段施工投标文件数字(CA)签名信息表开标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序号投标人名称商务标技术标签名法定代表人造价人员法定代表人项目建负责人□第三章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7.1 项和第5.2项要求签字、盖章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7.3 项要求联合体投标人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如有)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报价,即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0.3项要求备选投标方案除招标文件明确允许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外,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2.1.2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园林绿化、电梯安装等不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除外)资质等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财务状况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类似项目业绩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信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项目经理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技术负责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其他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联合体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规定(如有)投标要求不存在本章第 3.1.2 项任何一种情形…………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规定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工程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规定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 项规定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 项规定权利义务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范围及数量以及“说明”中对投标人的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分包计划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款规定最高限价投标报价(修正价)不得超过第二章“投标人须知”7.3.1项规定的最高限价…………2.1.4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资源配备计划………………2.22.2.1投标报价(含成本)评审投标报价(含成本)的评审按照《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评审办法》(川建造价发〔2014〕648号)、《关于印发<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评审办法答疑和评标表格调整>的通知》(川建造价发〔2016〕683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规费计取和评审的通知》(川建造价发〔2018〕804号)进行评审。2.2.2价格折算量化因素量化标准单价遗漏……付款条件……不平衡报价………………2.2.3投标报价评审参数单价遗漏项总价最高百分比( )%第一类分部分项为不平衡报价百分比( )%第二类分部分项为不平衡报价百分比( )%措施项目为不平衡报价百分比( )%不平衡报价总价最高百分比( )%总承包服务费计取方式 规费计取方式 其中,第一类是指川建造价发[2014]648号第二十四条第(一).1.(1)项规定情形,第二类是指川建造价发[2014]648号第二十四条第(一).1.(2)项规定情形。备注1、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标准,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在其投标报价的基础上,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量化因素和量化标准,按照投标文件相应部分对招标人有利或不利的原则,在其投标报价(有修正的,以修正价为准)上扣减或增加一定金额进行价格折算。2、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设置量化因素及量化标准,但量化因素及量化标准的设置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体现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3、本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加或减)不得超过投标人报价(有修正的,以修正价为准)上下10%的幅度。对某投标人的报价量化折算时,超过10%上下幅度的,以正负10%计算评标价。条款号编列内容3评标程序详见本章附件A:评标详细程序3.2.1价格折算详见本章附件B:评标价计算方法3.2.2判断投标报价是否低于其成本详见本章附件C:投标人成本评审办法补1备选投标方案的评审详见本章附件D:备选投标方案的评审和比较办法说明条款号3及相应内容,不得与《省进一步要求》相抵触(本条为示范性内容,提倡招标人直接引用,但招标人如果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应引用“补1:备选投标方案的评审”)注:(1)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如要求投标人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在线澄清或说明的时间距投标人收到评标委员会通知的时间不得少于60分钟。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澄清或说明不够明确,应再次要求投标人对不明确的内容进行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再次在线澄清或说明的时间距投标人收到评标委员会通知的时间不得少于30分钟。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澄清或说明的,或者评标委员会认为该投标人的两次澄清或说明都不符合评标委员会要求的,作否决投标处理。(2)投标人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证据确凿的,经评标委员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证据不够确凿的,其投标不能作否决投标处理,但评标委员会在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时,应予说明。在评标结束后发现投标人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查证属实的,取消其中标资格。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根据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及量化标准进行价格折算,按照经评审的投标价(即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经评审的投标价(即评标价)相等时,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2.1.2资格评审标准:见本标段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详细审查标准(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4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管理机构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详细评审标准详细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程序3.1初步评审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否决投标处理。(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第2.1.4项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否决投标处理。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2项规定的标准对其更新资料进行评审。(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2详细评审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标准进行价格折算,计算出评标价,并编制价格比较一览表。3.2.2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4评标结果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经评审的价格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附件A:评标详细程序评标详细程序A0.总则本附件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是对本章第3条所规定的评标程序的进一步细化,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本附件所规定的详细程序开展并完成评标工作。A1.基本程序评标活动将按以下五个步骤进行:(1)评标准备;(2)初步评审:(3)详细评审;(4)澄清、说明或补正;(5)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直接确定中标人及提交评标报告。A2.评标准备A2.1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到评标委员会成员到达评标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评标委员会签到表见附表A-1。A2.2评标委员会的分工评标委员会首先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主任。招标人也可以直接指定评标委员会主任。评标委员会主任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评标委员会主任在与其他评标委员会成员协商的基础上,可以将评标委员会划分为技术组和商务组。A2.3熟悉文件资料A2.3.1评标委员会主任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了解和熟悉招标目的、招标范围、主要合同条件、技术标准和要求、质量标准和工期要求等,掌握评标标准和方法,熟悉本章及附件中包括的评标表格的使用,如果本章及附件所附的表格不能满足评标所需时,评标委员会应补充编制评标所需的表格,尤其是用于详细分析计算的表格。未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A2.3.2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包括招标文件、未在开标会上当场拒绝的各投标文件、开标会记录、资格预审文件及各投标人在资格预审阶段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招标控制价或标底(如果有)、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颁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定额(如作为计价依据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以及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信息和数据。A2.4对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数据分析和整理工作(清标)A2.4.1在不改变投标人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数据分析和整理(本章中简称为“清标”),从而发现并提取其中可能存在的对招标范围理解的偏差、投标报价的算术性错误、错漏项、投标报价构成不合理、不平衡报价等存在明显异常的问题,并就这些问题整理形成清标成果。评标委员会对清标成果审议后,决定需要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的问题,形成质疑问卷,向投标人发出问题澄清通知(包括质疑问卷)。A3.初步评审A3.1形式评审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形式评审,并使用附表A-2记录评审结果。注:投标文件的签名信息为数字签名,关于数字签名的评审以评标系统读取到的《投标文件数字(CA)签名信息表》为准。A3.2资格评审A3.2.1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资格评审,并使用附表A-3记录评审结果。(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A3.2.1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依据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对照投标人在资格预审阶段递交的资格预审文件中的资料以及在投标文件中更新的资料,对其更新的资料进行评审(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其中:(1)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的,投标文件中更新的资料应当符合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审查标准,否则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2)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的,投标文件中更新的资料应当符合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审查标准,其中以评分方式进行审查的,其更新的资料按照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评分标准评分后,其得分应当保证即便在资格预审阶段仍然能够获得投标资格且没有对未通过资格预审的其他资格预审申请人构成不公平,否则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A3.3响应性评审A3.3.1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响应性评审,并使用附表A-4记录评审结果。A3.3.2投标人投标价格不得超出(不含等于)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3.1款载明的招标控制价,凡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超出招标控制价的,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通过响应性评审。(适用于设立招标控制价的情形)A3.4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管理机构评审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管理机构进行评审,并使用附表A-5记录评审结果。A3.5判断投标是否为否决投标A3.5.1评标委员会在评标(包括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过程中,依据本章第3.1.2项中规定的否决投标条件判断投标人的投标是否为否决投标。A3.6算术错误修正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中规定的相关原则对投标报价中存在的算术错误进行修正,并根据算术错误修正结果计算评标价。A3.7澄清、说明或补正在初步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应当根据问题澄清通知要求,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根据本章第3.3款的规定进行。A4.详细评审只有通过了初步评审、被判定为合格的投标方可进入详细评审。A4.1价格折算A4.1.1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本章附件B中规定的程序、标准和方法,以及算术错误修正结果,对投标报价进行价格折算,计算出评标价,并使用附表A-6记录评标价折算结果。A4.2判断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根据本章第3.2.2项的规定,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附件C中规定的程序、标准和方法,判断投标报价是否低于其成本。由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以低于成本竞标的,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A4.3澄清、说明或补正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应当根据问题澄清通知要求,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根据本章第3.3款的规定进行。A5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直接确定中标人A5.1汇总评标结果投标报价评审工作全部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按照附表A-7的格式填写评标结果汇总表。A5.2推荐中标候选人A5.2.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应遵照以下原则:(1)评标委员会对有效的投标按照评标价由低至高的次序排列,根据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1款的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2)如果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的规定作否决投标处理后,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且少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1款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的,则评标委员会可以将所有有效投标按评标价由低至高的次序作为中标候选人向招标人推荐。如果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建议招标人重新招标。A5.2.2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少于三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A5.3直接确定中标人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的,评标委员会对有效的投标按照评标价由低至高的次序排列,并确定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人。A5.4编制及提交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3.4.2项的规定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由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并于评标结束时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3)开标记录;(4)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5)否决投标情况说明;(6)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7)经评审的价格一览表(包括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所形成的所有记载评标结果、结论的表格、说明、记录等文件):(8)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9)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如果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则为“确定的中标人”)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10)澄清、说明或补正事项纪要。A6.特殊情况的处置程序A6.1关于评标活动暂停A6.1.1评标委员会应当执行连续评标的原则,按评标办法中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标工作。只有发生不可抗力导致评标工作无法继续时,评标活动方可暂停。A6.1.2发生评标暂停情况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封存全部投标文件和评标记录,待不可抗力的影响结束且具备继续评标的条件时,由原评标委员会继续评标。A6.2关于评标中途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A6.2.1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在评标中途更换:(1)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需在评标中途退出评标活动。(2)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某个或某几个评标委员会成员需要回避。A6.2.2退出评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其已完成的评标行为无效。由招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产生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标。A6.3记名投票在任何评标环节中,需评标委员会就某项定性的评审结论做出表决的,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A7.补充条款附件B:评标价计算方法评标价计算方法B0.总则本附件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3.2.1项的规定对投标人投标报价进行折算以计算评标价时,适用本附件所规定的方法。B1.备注:投标报价评审按本章前附表规定的办法。附件C:投标人成本评审办法投标人成本评审办法C0.总则本附件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3.2.2项的规定,对投标人投标报价是否低于其成本进行评审和判断时,适用本附件所规定的办法。C1.评审程序注:投标报价评审按本章前附表规定的办法。附件D:备选投标方案的评审和比较办法备选投标方案的评审和比较办法D0.总则本附件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当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6款中规定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时,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本附件所规定的办法对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或者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的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进行评审和比较。D1.备选投标方案的评审规定D.1.1必须投递了正选投标方案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6款中规定投递备选投标方案的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要求和条件编制并投递了正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D1.2只对中标人或中标候选人的备选投标方案进行评审只有中标人或中标候选人的备选投标方案才会被评标委员会评审。D2.备选投标方案的评审程序、方法和标准D2.1适用的评审程序、方法和标准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备选投标方案的内容,找出本章(包括本章附件)中适用的程序、方法、标准对备选投标方案进行综合定性评审。如果没有适用的程序、方法、标准,则由评标委员会成员分别独立对备选投标方案进行综合定性评审。评审结论通过表决方式做出。只有超过半数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所做出的结论,方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的结论。D2.2基本的评审程序和方法对备选投标方案的评审,按以下程序和方法进行:(1)找出备选投标方案改变了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哪些要求或条件,判断这种改变是否可能被招标人所接受。如果评标委员会认为备选投标方案所改变的招标要求和条件是不能被招标人所接受的,则应当宣布备选投标方案不被接受。(2)判断备选投标方案的可行性,不可行的备选投标方案应当被宣布为不被接受。(3)对比中标人或中标候选人的正选投标方案和备选投标方案,找出两者之间的偏差,并对偏差对招标人的有利和不利程度做出评估。只有备选投标方案与正选投标方案的偏差对招标人的有利程度明显大于不利程度时,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以被接受。D3.备选投标方案的评审结果D3.1备选投标方案的评审报告评标委员会应当出具备选投标方案评审报告,备选投标方案评审报告中应当包括:(1)备选投标方案与正选投标方案的主要偏差;(2)备选投标方案的科学性与合理性分析;(3)备选投标方案对招标人的有利性分析;(4)备选投标方案是否可以被采纳。D3.2评审结论通过评审,评标委员会只做出备选投标方案是否可以被采纳的决定,但不做出中标人应当按正选投标方案或备选投标方案中标的决定。中标人是否按备选投标方案中标的决定,由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报告做出。D4.补充条款附表A-1:评标委员会签到表评标委员会签到表工程名称:(项目名称)施工标段评标时间:年月日序号姓名工作单位12345…………附表A-2:形式评审记录表形式评审记录表工程名称:(项目名称)施工标段序号评审因素投标人名称及评审意见1投标人名称2投标文件格式3签字、盖章4联合体投标人5报价唯一6备选投标方案7……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名:日期:年月日附表A-3:资格评审记录表(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资格评审记录表工程名称:(项目名称)施工标段序号评审因素投标人名称及评审意见1营业执照2安全生产许可证3资质等级4财务状况5类似项目业绩6信誉7项目经理8技术负责人9其他要求10联合体投标人11投标要求12……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名:日期:年月日附表A-4:响应性评审记录表响应性评审记录表工程名称:(项目名称)施工标段序号评审因素投标人名称及评审意见投标人名称及评审意见投标人名称及评审意见投标人名称及评审意见投标人名称及评审意见投标人名称及评审意见投标人名称及评审意见投标人名称及评审意见投标人名称及评审意见投标人名称及评审意见@continue@@continue@1投标内容2工期3工程质量4投标有效期5投标保证金6权利义务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8技术标准和要求9分包计划10最高限价11……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名:日期:年月日附表A-5:施工组织设计评审记录表施工组织设计评审记录表工程名称:(项目名称)施工标段序号评分项目标准分投标人名称代码1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2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3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4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5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6资源配备计划7……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名:日期:年月日附表A-6:评标价折算评审记录表评标价折算评审记录表工程名称:(项目名称)施工标段序号量化因素投标人名称及折算价格1单价遗漏2付款条件3不平衡报价……投标报价评标价(按报价评审办法计算)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名:日期:年月日附表A-7:评标结果汇总表评标结果汇总表工程名称:(项目名称)施工标段序号投标人名称初步评审详细评审排序(评标价由低至高)合格不合格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评标价123456最终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及其排序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名:日期:年月日附表A-8:投标文件数字(CA)签名信息表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标段施工投标文件数字(CA)签名信息表开标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序号投标人名称商务标技术标签名法定代表人造价人员法定代表人项目建负责人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合同编号:____________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7—0201)制定制定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大英县洁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包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大英县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提质增效项目(二标段)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大英县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提质增效项目(二标段)。2.工程地点:大英县。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大发改许可〔2021〕71号。4.资金来源:县级财政资金、专项债券资金。5.工程内容:。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6.工程承包范围:本项目设计图纸及招标工程量清单所示范围。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组织机构代码: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电子信箱:开户银行:账号:传真:电子信箱:开户银行:账号: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与解释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合同1.1.1.1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当事人约定具有约束力的文件,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如果有)、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以及其他合同文件。1.1.1.2合同协议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签署的称为“合同协议书”的书面文件。1.1.1.3中标通知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书面文件。1.1.1.4投标函: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用于投标的称为“投标函”的文件。1.1.1.5投标函附录:是指构成合同的附在投标函后的称为“投标函附录”的文件。1.1.1.6技术标准和要求:是指构成合同的施工应当遵守的或指导施工的国家、行业或地方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1.1.1.7图纸:是指构成合同的图纸,包括由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或经发包人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鸟瞰图及模型等,以及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图纸文件。图纸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审查合格。1.1.1.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标明价格的工程量清单,包括说明和表格。1.1.1.9预算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按照发包人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编制的工程预算文件。1.1.1.10其他合同文件:是指经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与工程施工有关的具有合同约束力的文件或书面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进行约定。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1合同当事人:是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1.1.2.2发包人:是指与承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2.3承包人:是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具有相应工程施工承包资质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2.4监理人:是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工程监督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1.1.2.5设计人:是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负责工程设计并具备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1.1.2.6分包人:是指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分包部分工程或工作,并与承包人签订分包合同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法人。1.1.2.7发包人代表:是指由发包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在发包人授权范围内行使发包人权利的人。1.1.2.8项目经理:是指由承包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在承包人授权范围内负责合同履行,且按照法律规定具有相应资格的项目负责人。1.1.2.9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进行工程监理的总负责人。1.1.3工程和设备1.1.3.1工程:是指与合同协议书中工程承包范围对应的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1.1.3.2永久工程:是指按合同约定建造并移交给发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1.1.3.3临时工程: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类临时性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1.1.3.4单位工程:是指在合同协议书中指明的,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永久工程。1.1.3.5工程设备:是指构成永久工程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1.1.3.6施工设备: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但不包括工程设备、临时工程和材料。1.1.3.7施工现场:是指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作为施工场所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1.1.3.8临时设施: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服务的临时性生产和生活设施。1.1.3.9永久占地:是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工程需永久占用的土地。1.1.3.10临时占地:是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工程需要临时占用的土地。1.1.4日期和期限1.1.4.1开工日期:包括计划开工日期和实际开工日期。计划开工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实际开工日期是指监理人按照第7.3.2项〔开工通知〕约定发出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1.1.4.2竣工日期:包括计划竣工日期和实际竣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实际竣工日期按照第13.2.3项〔竣工日期〕的约定确定。1.1.4.3工期:是指在合同协议书约定的承包人完成工程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照合同约定所作的期限变更。1.1.4.4缺陷责任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缺陷修复义务,且发包人预留质量保证金(已缴纳履约保证金的除外)的期限,自工程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1.1.4.5保修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承担保修责任的期限,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1.1.4.6基准日期:招标发包的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直接发包的工程以合同签订日前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1.1.4.7天:除特别指明外,均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时。1.1.5合同价格和费用1.1.5.1签约合同价:是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确定的总金额,包括安全文明施工费、暂估价及暂列金额等。1.1.5.2合同价格:是指发包人用于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作的金额,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发生的价格变化。1.1.5.3费用:是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必需的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1.1.5.4暂估价: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的单价、专业工程以及服务工作的金额。1.1.5.5暂列金额: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格中的一笔款项,用于工程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合同价格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1.1.5.6计日工:是指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完成发包人提出的零星工作或需要采用计日工计价的变更工作时,按合同中约定的单价计价的一种方式。1.1.5.7质量保证金:是指按照第15.3款〔质量保证金〕约定承包人用于保证其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修补义务的担保。1.1.5.8总价项目:是指在现行国家、行业以及地方的计量规则中无工程量计算规则,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以总价或以费率形式计算的项目。1.1.6其他1.1.6.1书面形式:是指合同文件、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2语言文字合同以中国的汉语简体文字编写、解释和说明。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使用两种以上语言时,汉语为优先解释和说明合同的语言。1.3法律合同所称法律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府规章等。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标准,以及相应的规范、规程等,合同当事人有特别要求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4.2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发包人负责提供原文版本和中文译本,并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提供标准规范的名称、份数和时间。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功能要求高于或严于现行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的,应当在专用合同条款中予以明确。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应视为承包人在签订合同前已充分预见前述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复杂程度,签约合同价中已包含由此产生的费用。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如果有);(3)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9)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并根据其性质确定优先解释顺序。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和交底发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数量和内容向承包人免费提供图纸,并组织承包人、监理人和设计人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发包人至迟不得晚于第7.3.2项〔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14天向承包人提供图纸。因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图纸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按照第7.5.1项〔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约定办理。1.6.2图纸的错误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后,发现图纸存在差错、遗漏或缺陷的,应及时通知监理人。监理人接到该通知后,应附具相关意见并立即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报送的通知后的合理时间内作出决定。合理时间是指发包人在收到监理人的报送通知后,尽其努力且不懈怠地完成图纸修改补充所需的时间。1.6.3图纸的修改和补充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应经图纸原设计人及审批部门同意,并由监理人在工程或工程相应部位施工前将修改后的图纸或补充图纸提交给承包人,承包人应按修改或补充后的图纸施工。1.6.4承包人文件承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提供应当由其编制的与工程施工有关的文件,并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数量和形式提交监理人,并由监理人报送发包人。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文件后7天内审查完毕,监理人对承包人文件有异议的,承包人应予以修改,并重新报送监理人。监理人的审查并不减轻或免除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的责任。1.6.5图纸和承包人文件的保管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另外保存一套完整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1.7联络1.7.1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1.7.2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各自的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任何一方合同当事人指定的接收人或送达地点发生变动的,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1.7.3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及时签收另一方送达至送达地点和指定接收人的来往信函。拒不签收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拒绝接收一方承担。1.8严禁贿赂合同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非法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因一方合同当事人的贿赂造成对方损失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承包人不得与监理人或发包人聘请的第三方串通损害发包人利益。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监理人提供合同约定以外的通讯设备、交通工具及其他任何形式的利益,不得向监理人支付报酬。1.9化石、文物在施工现场发掘的所有文物、古迹以及具有地质研究或考古价值的其他遗迹、化石、钱币或物品属于国家所有。一旦发现上述文物,承包人应采取合理有效的保护措施,防止任何人员移动或损坏上述物品,并立即报告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同时通知监理人。发包人、监理人和承包人应按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要求采取妥善的保护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发现文物后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致使文物丢失或损坏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根据施工需要,负责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和全部权利,以及取得因施工所需修建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权利,并承担相关手续费用和建设费用。承包人应协助发包人办理修建场内外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手续。承包人应在订立合同前查勘施工现场,并根据工程规模及技术参数合理预见工程施工所需的进出施工现场的方式、手段、路径等。因承包人未合理预见所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1.10.2场外交通发包人应提供场外交通设施的技术参数和具体条件,承包人应遵守有关交通法规,严格按照道路和桥梁的限制荷载行驶,执行有关道路限速、限行、禁止超载的规定,并配合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场外交通设施无法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由发包人负责完善并承担相关费用。1.10.3场内交通发包人应提供场内交通设施的技术参数和具体条件,并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所需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因承包人原因造成上述道路或交通设施损坏的,承包人负责修复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除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外,承包人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施工所需的其他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发包人和监理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使用承包人修建的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由承包人负责运输的超大件或超重件,应由承包人负责向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手续,发包人给予协助。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但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除外。1.10.5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责任因承包人运输造成施工场地内外公共道路和桥梁损坏的,由承包人承担修复损坏的全部费用和可能引起的赔偿。1.10.6水路和航空运输本款前述各项的内容适用于水路运输和航空运输,其中“道路”一词的涵义包括河道、航线、船闸、机场、码头、堤防以及水路或航空运输中其他相似结构物;“车辆”一词的涵义包括船舶和飞机等。1.11知识产权1.11.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属于发包人,承包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1.11.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的文件,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属于发包人,承包人可因实施工程的运行、调试、维修、改造等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1.11.3合同当事人保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侵犯对方及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承包人在使用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或采用施工工艺时,因侵犯他人的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因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或施工工艺导致侵权的,由发包人承担责任。1.11.4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在合同签订前和签订时已确定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1.12保密除法律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发包人提供的图纸、文件以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除法律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将承包人提供的技术秘密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应被认为是准确的和完整的。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发包人应予以修正,并相应调整合同价格:(1)工程量清单存在缺项、漏项的;(2)工程量清单偏差超出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工程量偏差范围的;(3)未按照国家现行计量规范强制性规定计量的。2.发包人2.1许可或批准发包人应遵守法律,并办理法律规定由其办理的许可、批准或备案,包括但不限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所需临时用水、临时用电、中断道路交通、临时占用土地等许可和批准。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法律规定的有关施工证件和批件。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及时办理完毕前述许可、批准或备案,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其派驻施工现场的发包人代表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及授权范围等事项。发包人代表在发包人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与发包人有关的具体事宜。发包人代表在授权范围内的行为由发包人承担法律责任。发包人更换发包人代表的,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承包人。发包人代表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职责及义务,并导致合同无法继续正常履行的,承包人可以要求发包人撤换发包人代表。不属于法定必须监理的工程,监理人的职权可以由发包人代表或发包人指定的其他人员行使。2.3发包人人员发包人应要求在施工现场的发包人人员遵守法律及有关安全、质量、环境保护、文明施工等规定,并保障承包人免于承受因发包人人员未遵守上述要求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和责任。发包人人员包括发包人代表及其他由发包人派驻施工现场的人员。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最迟于开工日期7天前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2.4.2提供施工条件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1)将施工用水、电力、通讯线路等施工所必需的条件接至施工现场内;(2)保证向承包人提供正常施工所需要的进入施工现场的交通条件;(3)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4)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应提供的其他设施和条件。2.4.3提供基础资料发包人应当在移交施工现场前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现场及工程施工所必需的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地质勘察资料,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工程等有关基础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按照法律规定确需在开工后方能提供的基础资料,发包人应尽其努力及时地在相应工程施工前的合理期限内提供,合理期限应以不影响承包人的正常施工为限。2.4.4逾期提供的责任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基础资料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要求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书面通知后28天内,向承包人提供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相应资金来源证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应当向承包人提供支付担保。支付担保可以采用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等形式,具体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2.6支付合同价款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2.7组织竣工验收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2.8现场统一管理协议发包人应与承包人、由发包人直接发包的专业工程的承包人签订施工现场统一管理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施工现场统一管理协议作为专用合同条款的附件。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承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并履行以下义务:(1)办理法律规定应由承包人办理的许可和批准,并将办理结果书面报送发包人留存;(2)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完成工程,并在保修期内承担保修义务;(3)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采取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措施,办理工伤保险,确保工程及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4)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施工进度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措施计划,并对所有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责;(5)在进行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时,不得侵害发包人与他人使用公用道路、水源、市政管网等公共设施的权利,避免对邻近的公共设施产生干扰。承包人占用或使用他人的施工场地,影响他人作业或生活的,应承担相应责任;(6)按照第6.3款〔环境保护〕约定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7)按第6.1款〔安全文明施工〕约定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及其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防止因工程施工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8)将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的各项价款专用于合同工程,且应及时支付其雇用人员工资,并及时向分包人支付合同价款;(9)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编制竣工资料,完成竣工资料立卷及归档,并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竣工资料的套数、内容、时间等要求移交发包人;(10)应履行的其他义务。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应为合同当事人所确认的人选,并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项目经理的姓名、职称、注册执业证书编号、联系方式及授权范围等事项,项目经理经承包人授权后代表承包人负责履行合同。项目经理应是承包人正式聘用的员工,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项目经理与承包人之间的劳动合同,以及承包人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承包人不提交上述文件的,项目经理无权履行职责,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项目经理应常驻施工现场,且每月在施工现场时间不得少于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天数。项目经理不得同时担任其他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确需离开施工现场时,应事先通知监理人,并取得发包人的书面同意。项目经理的通知中应当载明临时代行其职责的人员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该人员应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承包人违反上述约定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3.2.2项目经理按合同约定组织工程实施。在紧急情况下为确保施工安全和人员安全,在无法与发包人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及时取得联系时,项目经理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与工程有关的人身、财产和工程的安全,但应在48小时内向发包人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提交书面报告。3.2.3承包人需要更换项目经理的,应提前14天书面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通知中应当载明继任项目经理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继任项目经理继续履行第3.2.1项约定的职责。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3.2.4发包人有权书面通知承包人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通知中应当载明要求更换的理由。承包人应在接到更换通知后14天内向发包人提出书面的改进报告。发包人收到改进报告后仍要求更换的,承包人应在接到第二次更换通知的28天内进行更换,并将新任命的项目经理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书面通知发包人。继任项目经理继续履行第3.2.1项约定的职责。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3.2.5项目经理因特殊情况授权其下属人员履行其某项工作职责的,该下属人员应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并应提前7天将上述人员的姓名和授权范围书面通知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3.3承包人人员3.3.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7天内,向监理人提交承包人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合同管理、施工、技术、材料、质量、安全、财务等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名单及其岗位、注册执业资格等,以及各工种技术工人的安排情况,并同时提交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与承包人之间的劳动关系证明和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3.3.2承包人派驻到施工现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应相对稳定。施工过程中如有变动,承包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交施工现场人员变动情况的报告。承包人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时,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通知中应当载明继任人员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均应持有相应的资格证明,监理人可以随时检查。3.3.3发包人对于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资格或能力有异议的,承包人应提供资料证明被质疑人员有能力完成其岗位工作或不存在发包人所质疑的情形。发包人要求撤换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职责及义务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承包人应当撤换。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3.3.4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每月累计不超过5天的,应报监理人同意;离开施工现场每月累计超过5天的,应通知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前应指定一名有经验的人员临时代行其职责,该人员应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资格和能力,且应征得监理人或发包人的同意。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或前述人员未经监理人或发包人同意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3.4承包人现场查勘承包人应对基于发包人按照第2.4.3项〔提供基础资料〕提交的基础资料所做出的解释和推断负责,但因基础资料存在错误、遗漏导致承包人解释或推断失实的,由发包人承担责任。承包人应对施工现场和施工条件进行查勘,并充分了解工程所在地的气象条件、交通条件、风俗习惯以及其他与完成合同工作有关的其他资料。因承包人未能充分查勘、了解前述情况或未能充分估计前述情况所可能产生后果的,承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第三人。承包人不得将工程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及专用合同条款中禁止分包的专业工程分包给第三人,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由合同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在专用合同条款中予以明确。承包人不得以劳务分包的名义转包或违法分包工程。3.5.2分包的确定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进行分包,确定分包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给定暂估价的专业工程,按照第10.7款〔暂估价〕确定分包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分包的,承包人应确保分包人具有相应的资质和能力。工程分包不减轻或免除承包人的责任和义务,承包人和分包人就分包工程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分包合同签订后7天内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分包合同副本。3.5.3分包管理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分包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并对分包人的施工人员进行实名制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进出场管理、登记造册以及各种证照的办理。3.5.4分包合同价款(1)除本项第(2)目约定的情况或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分包合同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结算,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价款;(2)生效法律文书要求发包人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合同价款的,发包人有权从应付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该部分款项。3.5.5分包合同权益的转让分包人在分包合同项下的义务持续到缺陷责任期届满以后的,发包人有权在缺陷责任期届满前,要求承包人将其在分包合同项下的权益转让给发包人,承包人应当转让。除转让合同另有约定外,转让合同生效后,由分包人向发包人履行义务。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自发包人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之日起,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直到颁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2)在承包人负责照管期间,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材料、工程设备损坏的,由承包人负责修复或更换,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3)对合同内分期完成的成品和半成品,在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由承包人承担保护责任。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成品或半成品损坏的,由承包人负责修复或更换,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3.7履约担保发包人需要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履约担保的方式、金额及期限等。履约担保可以采用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等形式,具体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长的,继续提供履约担保所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非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长的,继续提供履约担保所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3.8联合体3.8.1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联合体各方应为履行合同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3.8.2联合体协议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3.8.3联合体牵头人负责与发包人和监理人联系,并接受指示,负责组织联合体各成员全面履行合同。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工程实行监理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监理人的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等事项。监理人应当根据发包人授权及法律规定,代表发包人对工程施工相关事项进行检查、查验、审核、验收,并签发相关指示,但监理人无权修改合同,且无权减轻或免除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责任与义务。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由承包人提供,所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4.2监理人员发包人授予监理人对工程实施监理的权利由监理人派驻施工现场的监理人员行使,监理人员包括总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工程师。监理人应将授权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及授权范围以书面形式提前通知承包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的,监理人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承包人;更换其他监理人员,监理人应提前48小时书面通知承包人。4.3监理人的指示监理人应按照发包人的授权发出监理指示。监理人的指示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经其授权的监理人员签字。紧急情况下,为了保证施工人员的安全或避免工程受损,监理人员可以口头形式发出指示,该指示与书面形式的指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必须在发出口头指示后24小时内补发书面监理指示,补发的书面监理指示应与口头指示一致。监理人发出的指示应送达承包人项目经理或经项目经理授权接收的人员。因监理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指示延误或发出了错误指示而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总监理工程师不应将第4.4款〔商定或确定〕约定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作出确定的权力授权或委托给其他监理人员。承包人对监理人发出的指示有疑问的,应向监理人提出书面异议,监理人应在48小时内对该指示予以确认、更改或撤销,监理人逾期未回复的,承包人有权拒绝执行上述指示。监理人对承包人的任何工作、工程或其采用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未在约定的或合理期限内提出意见的,视为批准,但不免除或减轻承包人对该工作、工程、材料、工程设备等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4.4商定或确定合同当事人进行商定或确定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当会同合同当事人尽量通过协商达成一致,不能达成一致的,由总监理工程师按照合同约定审慎做出公正的确定。总监理工程师应将确定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和承包人,并附详细依据。合同当事人对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没有异议的,按照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任何一方合同当事人有异议,按照第20条〔争议解决〕约定处理。争议解决前,合同当事人暂按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争议解决后,争议解决的结果与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不一致的,按照争议解决的结果执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承担。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工程质量标准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有关工程质量的特殊标准或要求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5.1.2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5.1.3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直至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为止,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5.2质量保证措施5.2.1发包人的质量管理发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完成与工程质量有关的各项工作。5.2.2承包人的质量管理承包人按照第7.1款〔施工组织设计〕约定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文件,建立完善的质量检查制度,并提交相应的工程质量文件。对于发包人和监理人违反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的错误指示,承包人有权拒绝实施。承包人应对施工人员进行质量教育和技术培训,定期考核施工人员的劳动技能,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和操作规程。承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和发包人的要求,对材料、工程设备以及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检查和检验,并作详细记录,编制工程质量报表,报送监理人审查。此外,承包人还应按照法律规定和发包人的要求,进行施工现场取样试验、工程复核测量和设备性能检测,提供试验样品、提交试验报告和测量成果以及其他工作。5.2.3监理人的质量检查和检验监理人按照法律规定和发包人授权对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和检验。承包人应为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提供方便,包括监理人到施工现场,或制造、加工地点,或合同约定的其他地方进行察看和查阅施工原始记录。监理人为此进行的检查和检验,不免除或减轻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的责任。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影响施工正常进行的,且经检查检验不合格的,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经检查检验合格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5.3隐蔽工程检查5.3.1承包人自检承附件:附件: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生活污水处理厂提质增效涉及「招标预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预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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