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口腔颌面锥形束计算机体层摄影设备招标预告(福建省仙游县妇幼保健院2025)



按照市委、市政府推进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统一部署,以及市纪委监委的指导要求,我委近期将组织专家对仙游县妇幼保健院口腔颌面锥形束计算机体层摄影设备采购项目招标文件进行评审。按照要求,现将招标文件向社会公开并征求意见(时间为2025年12月25日-12月31日)。公示期间如对招标文件内容有意见的可将质疑内容及相关佐证材料(材料需盖章)报送至市卫健委404室,也可将材料盖章扫描发送至指定邮箱ptsyxzx@163.com.联系电话:0594-6702852。
  感谢对我市医疗设备采购专项整治工作的大力支持!    
  附件:口腔颌面锥形束计算机体层摄影设备采购项目招标文件
  莆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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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腔颌面锥形束计算机体层摄影设备采购项目招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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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查,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未发现倾向性本磋商文件已经备案,同意发布!或限制性条款,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监督部门盖章法律顾问(签字并加盖公章)福建省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征求意见稿)项目名称:口腔颌面锥形束计算机体层摄影设备【口腔CBCT(4合1)】医疗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SRPT〔2025〕CZ0025采购人:福建省仙游县妇幼保健院代理机构:福建昇瑞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2025年12月磋商文件编制人:黄鹤云项目代理负责人:黄鹤云地址: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镇海街道胜利北街1426号502室邮编:351100电话:0594-2590880电子邮箱:844657962@qq.com第一章采购邀请书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福建昇瑞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福建省仙游县妇幼保健院委托,对口腔颌面锥形束计算机体层摄影设备【口腔CBCT(4合1)】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组织竞争性磋商采购,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1.项目名称:口腔颌面锥形束计算机体层摄影设备【口腔CBCT(4合1)】医疗设备采购项目2.项目编号:SRPT〔2025〕CZ00253.采购内容及要求:合同包1:合同包预算金额(人民币/元):800000.00合同包最高限价(人民币/元):800000.00合同包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元):8000.00合同包标的名称数量计量单位合同包最高限价(元)所属行业是否允许进口产品1口腔颌面锥形束计算机体层摄影设备【口腔CBCT(4合1)】1套800000.00工业否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进口产品:不适用本项目。节能产品:适用于本项目,执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及《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绿色采购工作的通知》(闽财规〔2024〕3号)的规定。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本项目,执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及《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绿色采购工作的通知》(闽财规〔2024〕3号)的规定。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合同包1: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5.1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5.2特定条件:合同包1:资格审查要求概况评审点具体描述资格承诺函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闽财购〔2024〕6号),参加本项目投标(响应 )的投标人(响应人)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的,在投标(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财务状况报告证明文件、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投标人(响应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招标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响应人)应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若投标人(响应人)同时提交资格证明文件与资格承诺函,则评审专家以资格证明文件资料为准进行评审。供应商应符合《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供应商为产品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响应产品属于二类、三类医疗器械)或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响应产品属于一类医疗器械);供应商为产品经销商且响应产品属于三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如响应产品属于二类医疗器械的,也可以提供《二类医疗器械的经营备案凭证》。响应产品应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响应产品属于一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该产品《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属于二类、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应提供该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附件也应提供)。响应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围的应提供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围的说明或相关证明材料。所有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5.3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磋商:合同包1:不接受※根据上述资格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相关规定和资料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和磋商文件第五章。6.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期限:详见磋商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6.1如果采购过程中有发出更正公告,采购人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延长文件获取期限,则文件获取截止时间以更正公告中的约定为准。6.2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期限内,供应商应通过《莆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jy.xzfwzx.putian.gov.cn/fwzx/)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7.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地点、方式:7.1磋商文件的提供期限:详见磋商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磋商文件的提供期限与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保持一致。7.2获取地点及方式:通过莆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莆田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系统以下载方式获取。8.磋商文件售价:0元。9.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详见磋商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首次响应文件送达本章第11条载明的地点,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10.磋商时间及地点:详见磋商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11.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12.采购人:福建省仙游县妇幼保健院地址:仙游县鲤南镇仙安村温泉东路596号邮编:351200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1386099336013.代理机构:福建昇瑞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地址: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镇海街道胜利北街1426号502室邮编:351100联系人:小黄联系电话:0594-2590880附1:提交响应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信息银行账户开户名称:福建昇瑞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涵江支行银行账号:634008269特别提示1.请供应商务必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响应保证金款项汇入对应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款项汇错而产生的一切后果。2.请供应商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务必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项目编号:***、合同包:***)的响应保证金”。第二章竞争性磋商须知第1节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表1、表2)一、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1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是对竞争性磋商须知的补充和细化,二者如有矛盾,以前附表中的要求和规定为准项号条款号编列内容13.2.1供应商的资格要求:见磋商文件第一章“采购公告/采购邀请书”(1)资格证明文件资料要求:合同包1:序号资格审查要求概况评审点具体描述1磋商响应声明详见声明函2单位负责人授权书①供应商(自然人除外):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②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3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①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4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①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供应商),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5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①供应商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 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供应商,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6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①供应商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 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①磋商文件未要求供应商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应提供本声明函。②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可不提供本声明函。8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①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9中小企业声明函(以资格条件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时适用)①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统字〔2017〕213号《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②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③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④以联合体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联合体协议》。⑤以合同分包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10信用记录查询结果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当日。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③信用记录的查询:由磋商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供应商的信用记录。④经查询,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采购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11联合体协议(若有)①磋商文件接受联合体报价且供应商为联合体的,供应商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②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载明的格式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2)特定资格条件:资格审查要求概况评审点具体描述资格承诺函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闽财购〔2024〕6号),参加本项目投标(响应 )的投标人(响应人)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的,在投标(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财务状况报告证明文件、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投标人(响应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招标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响应人)应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若投标人(响应人)同时提交资格证明文件与资格承诺函,则评审专家以资格证明文件资料为准进行评审。供应商应符合《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供应商为产品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响应产品属于二类、三类医疗器械)或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响应产品属于一类医疗器械);供应商为产品经销商且响应产品属于三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如响应产品属于二类医疗器械的,也可以提供《二类医疗器械的经营备案凭证》。响应产品应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响应产品属于一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该产品《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属于二类、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应提供该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附件也应提供)。响应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围的应提供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围的说明或相关证明材料。所有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备注说明①供应商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格式可参考磋商文件第五章提供。②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③根据磋商文件须知前附表1第1项号的“(2)特定资格条件”要求,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并提供符合要求的资格承诺函,视为满足磋商文件的资格要求。23.2.2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磋商:合同包1:不接受36.3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磋商前答疑会:合同包1:不组织49.1响应文件有效期: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起90个日历日。510.1提交响应保证金:本项目的响应保证金为预算金额的1%,提交方式为银行公对公转账方式,须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账户为准,是否到达以指定账户银行查询的为准。其他:无。610.3.1响应保证金退还的其他要求:无。711.1响应文件的份数(1)纸质响应文件①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3份。②可读介质(U盘)2份。(2)电子响应文件:详见表2《关于电子竞争性磋商活动的专门规定》814.4磋商过程中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内容:无。914.9评审的标准和方法: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专项附件“评审的标准和方法”。10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需要,需要加以详细说明的其他磋商程序规定、要求等内容:无。1122.2信息公告指定媒体(以下简称:“指定媒体”):(1)工采通平台,网址https://easy-prt.com。(2)莆田市公共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ggzyjy.xzfwzx.putian.gov.cn。※若出现上述指定媒体信息不一致情形,应以莆田市公共交易中心网发布的为准。1223.1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仙游县卫健局、仙游县财政局1324.1履约保证金:合同包1:缴纳。具体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的三、商务条件1425根据采购项目特点或政策需要补充的其他新增内容:(1)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收取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用收取对象:成交供应商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①成交金额在30(含)万元人民币以内的:按成交金额的0.8%计取;成交金额在30-100(含)万元人民币以内的:按成交金额0.6%计取;成交金额在100-500(含)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按成交金额的0.4%计取;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的代理费总额不足伍仟元的按伍仟元包干收取(参考“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收费标准);代理费总额超过两万元的按两万元包干收取。注:a、按上述费率计算的收费为招标代理服务全过程的收费基准价格;b、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②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以转账或汇款方式一次性付清,请投标人在报价时予以充分考虑。招标代理服务费缴纳账户信息:账户名:福建昇瑞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账号:634008269,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涵江支行。(2)其他:① 资格证明材料补充说明(若有):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若提供资信证明的,提供的资信证明应为供应商的基本存款账户银行开具,供应商只提供存款余额状况或开户证明的,不视为资信证明材料,认定其资信证明不完整,为无效响应,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材料内容应完整、清晰、整洁。② 质疑受理的其他要求:a、质疑人递交质疑函时还应出具质疑人已在莆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莆田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系统上已对本项目进行报名的证明文件(体现报名时间),否则将不被认定为潜在供应商,其质疑将不予受理。(磋商文件首次下载之日为质疑人在莆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成功报名之日。) b、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质疑函需逐页加盖质疑单位公章;若本项目接受自然人磋商且质疑人为自然人的,质疑函需质疑人本人逐页签名。否则质疑将不予受理。 c、在法定质疑期内供应商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须一次性提出,二(多)次质疑不予受理。d、响应人对本项目磋商文件有任何疑议或不认同之处,需在法定时间内按规定以书面方式提出质疑并现场递交【接收地点为: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镇海街道胜利北街1426号502室(电话0594-2590880)】,否则视为响应人接受磋商文件的规定。e、财政部出台的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下载网址为:http://gks.mof.gov.cn/ztztz/zhengfucaigouguanli/201802/t20180201_2804589.htm。 ※若有与电子竞争性磋商活动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应在表2中填写,不在此处填写)。1518.1合同签订时限: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表2关于电子竞争性磋商活动的专门规定序号编列内容1电子竞争性磋商活动的专门规定适用于本项目。(1)将下列内容增列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以下简称:“增列内容”)适用于本项目的电子竞争性磋商活动,若增列内容与磋商文件其他章节内容不一致,应以增列内容为准:①电子竞争性磋商活动的具体操作流程以莆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莆田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系统设定的为准。②供应商应在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按照莆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莆田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系统设定的操作流程将电子响应文件1份上传至莆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莆田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系统,电子响应文件应与纸质响应文件保持一致,并以电子响应文件为准。电子响应文件的分项报价一览表、纸质响应文件的分项报价一览表、投标客户端的分项报价一览表应保持一致,并以投标客户端的分项报价一览表为准。③若出现莆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莆田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系统设定的意外情形(如:系统故障等),经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同意使用纸质响应文件的,应以纸质响应文件为准。④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的要求,在磋商过程中以纸质方式签署确认并提交的澄清或说明、解决方案、图纸图表以及最后报价等资料均为补充响应文件。相关纸质响应文件应当存档保留,作为监督或核验时判定内容是否一致的标准。⑤供应商应按照莆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莆田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系统要求的评审节点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否则磋商小组将按照不利于供应商的内容进行认定。⑥关于证明材料或资料:a.磋商文件要求原件的,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可提供复印件(含扫描件),但同时应准备好原件备查(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原件核查的,将按不利于供应商进行评审);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复印件的,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竞争性磋商文件对原件、复印件未作要求的,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b.若供应商提供注明“复印件无效”或“复印无效”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应结合上文a条款进行判定,若竞争性磋商文件未要求供应商提供原件,供应商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均视为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⑦关于“全称”“供应商代表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a.在电子响应文件中,涉及“全称”和“供应商代表签字”的内容可使用打字录入方式完成。b.在电子响应文件中,涉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内容应使用供应商的CA证书完成加盖电子印章,否则该响应文件无效,相应供应商的谈判将被否决。c.在电子响应文件中,若供应商按照本增列内容第⑦点第b项规定加盖其单位电子印章,则出现无全称、供应商代表未签字等情形,不视为该响应文件无效。⑧磋商文件接受联合体方式且供应商为联合体的,供应商应以“联合体牵头方”完成电子响应的有关操作(包括但不限于: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提交响应保证金、编制电子响应文件等)。⑨参加磋商活动的供应商代表务必携带供应商的CA证书。供应商的CA证书应能正常、有效使用,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责任。⑩参加磋商活动的供应商代表应当在规定的磋商地点等待,并根据磋商小组的要求和安排配合相应磋商工作直至结束。提交最后报价程序结束前,如果在场的合格供应商委派的“供应商代表”不是其响应文件中约定的供应商(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的单位负责人或由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或者供应商代表无故中途退场或者自身通讯中断无法联系或者其他原因离场等造成不能按照磋商小组要求参加磋商的,均视同为该供应商自动放弃相应权利并完全认可磋商小组在磋商活动中公布的各项数据、意见和结论,且该供应商将被退出本项目磋商,其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报价将被否决。供应商的上述行为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且不影响磋商小组依法开展后续相应电子竞争性磋商活动。⑪关于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过后a.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供应商的响应无效,其保证金不予退还或通过保函进行索赔:a1不同供应商的电子响应文件具有相同内部识别码;a2不同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a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制作工具MAC地址一致。⑫其他:a.磋商须知:a1供应商应通过《莆田市公共交易中心网》的公开信息系统注册账号(免费注册),用于本项目报名及提交网上响应文件,否则视为响应无效。a2供应商必须提交网上响应文件,未上传网上响应文件或上传的响应文件不全的其响应文件无效,在磋商截止时间前提交纸质响应文件以供存档;磋商小组会只对网上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如系统原因不能上传响应文件或评审时无法正常进行的,则由代理机构上报监管部门决定是否启用提交的纸质响应文件进行评审。a3供应商须带CA现场解密电子响应文件,否则为无效响应。b.供应商网上身份认证:b.1网上采购系统应使用电子CA证书参与磋商响应,持有该卡用户可以在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系统上注册报名并进行网上加密响应文件,否则视为响应无效。b.2申请CA证书:没有数字证书的用户可以向CA认证机构申请CA证书,登录福建省CA机构为“瑞证通安全认证公众服务平台(福建省数字证书受理中心)”网址:www.ruizhengtong.com根据流程,在线办理。CA问题,若有疑问,请直接联系瑞证通在线客服或拨打客服热线:0591-968975。 c.本项目采用网上电子响应方式进行,只接受莆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员库中已审核通过会员的投标,未入库的潜在供应商请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具体操作详见“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网-办事指南-供应商操作手册”。若有疑问,可咨询电子招投标平台: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咨询电话:0594-2221219)。专项附件:评审的标准和方法一、磋商小组1.1采购人根据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磋商小组。1.2磋商小组磋商小组共3人组成,由福建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随机产生。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1名法律专家。1.3磋商小组负责具体磋商和评审事务,并按照下列原则依法独立履行有关职责:1.3.1评审应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采购效益,保证项目质量。1.3.2评审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严谨和择优原则。1.3.3评审的依据是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1.3.4磋商小组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或根据采购人的授权确定成交供应商。1.3.5评审应遵守下列评审纪律:①评审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统一对外发布。②对采购人或供应商提供的要求保密的资料,不得摘记翻印和外传。③不得收受供应商或有关人员的任何礼物,不得串联鼓动其他人袒护某供应商。若与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则应主动声明并回避。④全体磋商小组成员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进行评审,一切认定事项应查有实据且不得弄虚作假。⑤评审中应充分发扬民主,推荐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或根据采购人授权确定成交供应商后要服从评审报告。※对违反评审纪律的评委,将取消其评委资格,对评审工作造成严重损失者将予以通报批评乃至追究法律责任。二、磋商程序2.1磋商程序按照磋商文件第二章第2节“竞争性磋商须知”第14条“磋商程序以及评审标准和方法”的相关条款规定执行。2.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属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情形,则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两家。无。2.3只有资格审查和实质性响应审查均合格且按规定提交最后报价的合格供应商才能参加综合评分。三、综合评分的标准和方法3.1磋商小组将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合格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如果磋商项目有多个合同包,则按相应合同包分别进行,具体综合评分的标准和方法如下:3.3.1磋商小组将对相应合同包提交最后报价的合格供应商从技术、商务及报价部分分别进行评议并评分,并汇总出技术、商务及报价部分的综合得分。各合同包综合得分最高的供应商将被推荐为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综合得分第二高的供应商将被推荐为第二成交候选供应商,综合得分第三高的供应商将被推荐为第三成交候选供应商(属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情形,则不推荐第三成交候选供应商)。如果出现相同的综合得分,则最后报价低的供应商排序在前优先推荐;如果最后报价仍相同,则技术部分得分高的供应商优先排序在前推荐。3.3.2具体评审标准和方法:(1)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综合评审总得分从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供应商,其中评审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2)每个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FA=F1×A1+F2×A2+F3×A3+F4×A4(若有),其中:F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得分、F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得分、F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得分,A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3=1、F1×A1+F2×A2+F3×A3=100分(满分时),F4×A4为加分项(即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在采购活动中可享有的加分优惠)。(3)各项评审因素的设置如下:合同包1:综合评分法各项评审因素的设置如下:报价部分评分PF满分为30.00分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因落实政府采购优惠政策需进行价格扣除的,以扣除后的价格计算磋商基准价和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扣除的规则如下:项目适用对象比例描述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供应商或者联合体均为小型、微型企业15.00%1)对小、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15%的扣除。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评审中价格扣除按照小、微企业的扣除比例执行。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含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按小微企业的扣除比例执行。4)本合同包为货物类采购项目,本合同包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节能(非强制 类产品)、环 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内,实施优先采购的产品10.00%1)同一合同包内,对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内,实施优先采购的产品,给予产品价格报价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采购标的同时包含其他非优先采购产品的,应当在磋商文件中要求供应商对优先采购产品和非优先采购产品进行分项报价,非优先采购产品的报价不得享受给予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价格扣除优惠。2)同一优先采购产品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价格扣除。强制类节能产品不进行价格扣除。其他:无技术部分评分PT满分为60.00分1.技术响应情况60.00根据响应人对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中第二大点的各项技术参数的逐项应答情况并结合相关佐证材料(若有)由磋商小组进行评审:★标示的技术参数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若出现负偏离的情况,按无效响应处理。技术参数完全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得60分;技术参数每负偏离一项扣3分(按评审指标计,共计20项),扣完为止,正偏离不加分。注:①响应人必须根据该评审内容,对照磋商文件的要求逐项进行应答,如实说明正、负偏离情况,否则,有可能做出不利于响应人的评判(负偏离)。②响应文件中《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应答内容与响应人提供的佐证材料【如国家行政部门颁发的证书、检测报告、样品(样机,如有)、演示结果、产品彩页或Datasheet(技术白皮书)等(佐证材料相互不一致的,以此先后顺序判定,排序在前的优先认定)】不一致时,以响应人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判定依据。(满分60分)商务部分评分PB满分为10.00分评审项目分值评审描述1.现场技术培训方案2.00根据响应人提供的针对本项目制定的现场技术培训方案情况进行评分,现场技术培训方案包含:①培训计划;②培训范围;③实施及针对性措施;④保证培训成效的措施。方案完全满足上述全部内容且方案详细具体的得2分,方案大部分满足上述全部内容但内容较简单的得1.7分,方案小部分满足上述内容的得1.4分,未提供或提供的方案不满足的不得分。(满分2分)2.维护响应计划方案2.00根据响应人提供的针对本项目制定的维护响应计划方案情况进行评分,维护响应计划方案包含:①响应方式多样;②售后服务承诺优于采购要求;③故障响应时间短。方案完全满足上述全部内容且方案详细具体的得2分,方案大部分满足上述全部内容但内容较简单的得1.7分,方案小部分满足上述内容的得1.4分,未提供或提供的方案不满足的不得分。(满分2分)3.业绩情况3.00根据响应人提供的本项目响应截止时间前(日期以验收报告为准)同类产品项目业绩情况进行评审,每提供1份成功同类业绩的得1分,满分3分。注:响应人应如实提供该业绩项目的中标/成交公告(提供相关网站中标/成交公告的下载网页并注明网址)、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采购合同文本复印件,以及能够证明该业绩项目已经招标人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原件备查),缺一不可。磋商小组将保留要求响应人提供原件予以核查的权利。未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的不得分;评审过程中如发现填报不实,本项不得分。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现本评审项有虚假者,取消其成交资格,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进行相应的赔偿。4.保修情况3.00根据响应人对响应货物保修期的承诺情况进行评审,在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基础上每延长1年(只针对整个合同包所有设备的免费保修延长)得1分,满分3分。注:响应人须提供书面承诺函,否则不得分。根据政府采购政策可享有的加分优惠评分PE无(4)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列规则顺序和并列相同时的处理约定如下:a.成交候选供应商按照综合评审总得分(FA)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推荐。b.综合评审总得分(FA)相同的,按照经评审最后磋商报价(即经政府采购优惠政策进行价格扣除后的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推荐。c.综合评审总得分(FA)且经评审最后磋商报价(即经政府采购优惠政策进行价格扣除后的最后报价)仍然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d.经前述顺序处理仍然并列相同的,则通过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优先顺序推荐。无。四、评审报告4.1磋商小组完成评审后,应当编写评审报告并提交给采购人。4.2评审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二)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四)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评审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五)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4.3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五、其他规定5.1其他规定5.1.1评审应全程保密且不得透露给任一供应商或与评审工作无关的人员。5.1.2评审将进行全程实时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资料随磋商文件一并存档。5.1.3若供应商有任何试图干扰具体评审事务,影响磋商小组独立履行职责的行为,其响应无效且不予退还响应保证金或通过保函进行索赔。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5.1.4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需要,需要加以详细说明的其他磋商程序规定、要求等内容:无。第2节竞争性磋商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1.1适用于磋商文件载明项目的采购活动(以下简称:“本次采购活动”)。2.定义及要求2.1“采购标的”指磋商文件载明的需要采购的货物、服务、工程。2.2“采购人”指本次采购项目的买方或业主方或甲方,具体见磋商文件第一章;“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接受采购人委托,组织开展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代理机构,具体见磋商文件第一章。2.3“潜在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第一章规定进行获取文件,且有意向参加本项目响应磋商的供应商。2.4“供应商”指按照磋商文件第一章规定进行获取文件,且已经提交响应文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只有适合自然人参与和承接的政府采购项目,供应商才可以是自然人。2.5“单位负责人”指单位法定代表人(供应商为法人的)或法律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2.6“供应商代表”指供应商(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的单位负责人或由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即单位负责人在授权书中载明的接受授权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3.合格的供应商3.1一般规定3.1.1供应商除了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及财政部、福建省财政厅等有关政府磋商文件的规定外,还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规定。供应商对提供福建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及所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有效性负责,并已知晓所提供资格承诺函内容不实的,可能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违法情形。经调查属实的,行政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处理。3.1.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除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和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之外的其他采购活动。3.1.3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有责任检查自身情况,在响应文件中对是否违反以上一般规定做出如实声明,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3.2特别规定3.2.1供应商的资格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1项。3.2.2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磋商: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2项。若接受联合体形式且供应商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除了应遵守本章第3.1条规定外,还应遵守下列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提交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应符合磋商文件规定。(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响应磋商。(3)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就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4)项目如涉及资质要求,该部分工作内容应由联合体中符合该资质要求的供应商承担,联合体协议及签订的采购合同应符合这一要求;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5)联合体一方放弃成交的,视为联合体整体放弃成交,联合体各方承担连带责任。(6)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而供应商为联合体的,或者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报价但供应商组成的联合体不符合本章第3.2条规定的,其报价无效。3.2.3若接受联合体形式,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若不接受联合体形式,则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参与竞争性磋商费用4.1除法律法规或磋商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其准备参加竞争性磋商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二、竞争性磋商文件5.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5.1竞争性磋商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第一章采购公告(或采购邀请书)第二章竞争性磋商须知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第四章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第五章首次响应文件格式5.2除上述内容以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在采购过程期间对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或补充,均构成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供应商具有约束力。6.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补充、修改及现场考察等6.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补充或者修改,澄清、补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补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个日历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5个日历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6.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若采购人发布更正公告,则更正公告及其所发布的内容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补充或修改等)作为磋商文件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供应商具有约束力。更正公告作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的书面形式,潜在供应商务必随时关注磋商文件中载明的指定媒体,以免遗漏。6.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组织供应商进行现场考察或召开磋商前答疑会,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磋商前答疑会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3项。三、响应文件编制7.应标要求7.1供应商可按照合同包号,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载明的全部或部分合同包进行响应。对于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的采购项目,供应商响应时,对同一个合同包内所有的采购内容和要求必须进行完整响应,否则其相应合同包的响应文件将被否决。7.2供应商代表在同一个合同项下只能接受一个供应商的委托参加响应磋商,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7.3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和要求,按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供响应文件,并对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承诺和声明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准确性负责。7.4除非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文件应使用中文文本,若有不同文字文本,以中文文本为准。7.5响应文件提供的全部资料中,若原件属于非中文描述,应提供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翻译的中文译本。前述翻译机构应为中国翻译协会成员单位,翻译的中文译本应由翻译人员签名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同时提供翻译人员翻译资格证书。中文译本、翻译机构的成员单位证书及翻译人员的资格证书可为复印件。7.6除非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承诺的报价应以人民币进行报价,合同实施结算时亦以人民币支付;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8.首次响应文件的组成8.1首次响应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下列部分:(1)响应函(2)报价一览表(含详细报价书)(3)资格证明文件(4)响应保证金凭证(5)技术和商务偏离表(6)相关技术、商务、服务响应承诺及资料(7)供应商提交的其他资料(8)要求作为响应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9.响应文件有效期9.1响应文件有效期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4项,响应文件承诺的有效期不得少于磋商文件载明的有效期,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9.2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响应文件有效期满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延长有效期,且其响应保证金可以退还,但其供应商资格将被取消。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不需要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及磋商承诺,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响应保证金有效期,有关退还和不予退还响应保证金的规定在有效期延长期内继续有效。10.响应保证金10.1供应商应在参加竞争性磋商之前按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5项规定的金额、形式等要求提交响应保证金。磋商文件若接受联合体形式且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则可以由联合体的牵头方提交响应保证金,其提交的响应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响应保证金应于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达磋商文件载明的响应保证金账户,否则视为响应保证金未提交。10.2响应保证金为响应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响应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磋商活动免受供应商的违约或失信行为而引起的风险。未按规定提交响应保证金的,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10.3响应保证金退还:10.3.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采购活动结束后及时退还供应商的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比如: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组织磋商采购,成交的供应商未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已签订合同证明材料,造成响应保证金退还时间延误的结果,由成交的供应商自行承担和谅解等)。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将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关于响应保证金退还的其他要求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6项。10.3.2质疑或投诉涉及的供应商,若其响应保证金尚未退还,则待质疑或投诉处理完毕后,且没有发生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不予退还响应保证金情形,则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给予及时退还。10.4如果供应商发生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其响应保证金将被不予退还或通过保函进行索赔:(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5)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后要求退出磋商的;(6)供应商假借以他人名义参加磋商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7)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响应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上述不予退还响应保证金的情况不能抵偿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失的,供应商还要承担赔偿责任。11.响应文件基本编制要求11.1供应商须编制由本须知规定组成的响应文件正副本份数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7项。响应文件正本和全部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料或墨水打印、书写或复印,副本可以用正本的完整复印件。响应文件封面上应标明“正本”“副本”字样。正本与副本内容如有不一致,则以正本为准。11.2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供应商代表如果不是竞争性磋商须知中定义的“单位负责人”,则其响应文件中还必须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11.3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或由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11.4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拟提供货物、服务或工程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技术和商务响应文件,该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并对拟提供的货物、服务或工程的主要内容进行详细描述。12.纸质响应文件的密封、标识、签署和提交(除磋商文件相应章节已有规定之外,电子竞争性磋商活动的具体操作流程以莆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莆田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系统设定的为准。)12.1供应商应当将响应文件密封包装提交,并在外封套上标识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单位名称以及“于之前(指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及时间)不准启封响应文件”的字样;采用邮寄方式提交响应文件的,其外包装上也必须按前文要求做好标识内容和字样,且供应商还应当主动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确认邮件收递情况。由于供应商未按照要求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密封、标识、邮寄确认等,由此可能产生的后果(包括拒收、误放、遗漏或提前拆封等情形),将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结果,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12.2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首次响应文件密封送达磋商文件规定的指定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首次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将不予接收。12.3供应商在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可以对其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申请要求,应当以原件书面形式并由供应商代表签署(供应商代表如果不是竞争性磋商须知中定义的“单位负责人”,则还必须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方可生效,否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将视为无效补充、修改或者撤回。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不接受供应商口头、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提交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12.4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根据磋商小组要求,提交的有关澄清、说明、补充、更正响应文件以及最后报价响应文件等资料,均应由供应商代表签署(供应商代表如果不是竞争性磋商须知中定义的“单位负责人”,则还必须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12.5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情形外,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本次竞争性磋商活动终止,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采购人将依法重新组织采购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采购。四、竞争性磋商13.评审和磋商基本准则13.1对所有供应商的评审和磋商,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13.2磋商及评审过程将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磋商小组将根据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按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及评审的标准和方法进行评审、磋商,并推荐成交候选人。14.磋商程序以及评审标准和方法14.1采购人将根据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将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审标准和方法等内容对供应商进行评审、磋商。14.2在进入磋商阶段之前,磋商小组将对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中资格证明文件以及其他响应文件是否对磋商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进行审查。如果供应商资格审查和实质性响应审查不合格,则其响应文件将被磋商小组否决,按无效处理,不进入磋商阶段,磋商小组将告知有关供应商。14.2.1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提交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磋商小组将否决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合同包1:序号符合审查要求概况评审点具体描述1情形1响应文件组成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2情形2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规定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或供应商代表未获得有效授权的;3情形3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提交响应保证金的;4情形4响应文件有效期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5情形5响应内容与磋商采购内容及要求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者减少成交供应商合同项下的义务;(由于磋商项目本身特点,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除外);6情形6响应文件中附有采购人无法接受的条件的;7情形7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条款(比如:报价超过了磋商文件规定的最高限价)。14.2.2其他情形合同包1:技术符合性情形明细其他情形(1)供应商响应文件技术部分的实际得分少于磋商文件设定的技术部分总分的50%的,视为无效响应。其他情形(2)供应商响应文件技术部分中提供虚假或失实证明材料的,视为无效响应。商务符合性情形明细其他情形(1)供应商响应文件的商务条件响应出现负偏离的,视为无效响应。其他情形(2)供应商响应文件在商务部分中提供虚假或失实证明材料的,视为无效响应。附加符合性:无价格符合性:明细供应商提交的是可选择的报价;供应商提交的报价超过采购最高限价。磋商小组决定供应商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14.3磋商小组在对供应商进行响应文件资格审查、实质响应性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14.4只有资格审查和实质性响应审查合格的供应商才能进入磋商阶段。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将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合格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磋商过程中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需要,在磋商过程中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8项。14.5合格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提交补充响应文件(首次响应文件中已经提交过的如资格证明文件等资料,不用重新提供),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供应商代表如果不是竞争性磋商须知中定义的“单位负责人”,则还必须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14.6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合格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属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情形,则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14.7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及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具体推荐数量和投票细则等内容按照“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中专项附件:“评审的标准和方法”的相关条款规定执行,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属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情形,则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14.8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一)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二)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次低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次低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三)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四)其他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情形。磋商小组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主要是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说明、材料。磋商小组应当结合同类产品在主要电商平台的价格、该行业当地薪资水平等情况,依据专业经验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如果投标(响应)供应商不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审查相关情况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记录。14.9磋商小组将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评审的标准和方法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9项。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及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属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情形,则可以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2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如果成交候选供应商出现并列相同的评审得分,则相应处理方式按照“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中专项附件:“评审的标准和方法”的相关条款规定执行。14.10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和资料将给予保密,但不退回(有关证件或证照的原件除外)。五、合同授予15.授予合同的准则15.1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合同将授予响应文件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能够圆满地履行合同,且被磋商小组推荐为第一成交候选人的供应商。15.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15.3为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最低报价不是被授予合同的绝对保证。16.确定成交供应商16.1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组织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16.2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按照综合评分得分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17.成交通知17.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采用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还将公告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17.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不可抗力因素或政策原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未成交供应商对成交结果公告如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成交结果公告刊登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有关质疑、投诉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财政部规章等法律文件规定执行。18.签订合同18.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详见须知前附表1中的18.1)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根据项目的特点和需要,采购人如果对签订合同的时间期限、地点有特别要求的,可以在成交通知书中进一步明确,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成交通知书的规定和要求,及时与采购人签订合同。18.2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有关澄清承诺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和组成部分。18.3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竞争性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六、询问、质疑与投诉19.询问19.1潜在供应商或供应商对本次采购活动的有关事项若有疑问,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答复。20.质疑20.1质疑应在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规定的时效内提出,并符合下列条件:20.1.1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潜在供应商,且两者的身份、名称等均应保持一致。对采购过程、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供应商,且两者的身份、名称等均应保持一致。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直接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20.1.2质疑人应提交质疑函原件。20.1.3质疑函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①质疑人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全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适合自然人参加磋商的政府采购项目且质疑人为自然人的,质疑人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登记证件复印件、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质疑人代表为委托代理人的,还应同时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②所质疑项目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等;③所质疑的具体事项(以下简称:“质疑事项”);④质疑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至少包括:a1所质疑的具体事项事实存在的证明材料;a2所质疑的具体事项事实导致质疑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如: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或成交结果违法违规,损害自己合法权益等证明材料;备注:若质疑的具体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处于应当保密阶段,则应提供信息或证明材料为合法或公开渠道获得的有效证据(若证据无法有效表明信息或证明材料为合法或公开渠道获得,则前述信息或证明材料视为无效)。⑤针对质疑事项提出的明确请求和法律依据,前述明确请求指质疑人提出质疑的目的、希望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其质疑作出的处理结果,如:暂停采购活动、修改磋商文件、停止或纠正违法违规行为、成交结果无效、废标、重新采购等,质疑人提出质疑请求还应当对相应的法律依据进行说明。⑥提出质疑的日期以及质疑人代表联系方式,至少包括:姓名、手机、电子信箱、邮寄地址等。20.2对不符合前文第20.1条规定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理:20.2.1超过质疑时效提交的或者质疑人不是直接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书面告知质疑人其质疑不成立的原因和理由。20.2.2质疑函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告知质疑人修改、补充后在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规定的时效内重新提交质疑函原件。质疑人拒不修改或补充的,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质疑答复期内书面告知对方质疑不成立的原因和理由。20.2.3质疑人修改、补充质疑函超过质疑时效提交的按20.2.1款处理。供应商提交质疑函时,要认真阅读本章第20条关于质疑的相关规定,以免内容或资料不齐,需要修改补充而延误时间。20.3对符合前文第20.1条规定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答复。21.投诉21.1若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质疑答复未在答复期限内作出,质疑人可在答复期限届满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磋商文件中载明的监督管理部门投诉。21.2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七、有关信息公告和监督部门22.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媒体22.1本项目的有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采购公告、更正公告(若有)、磋商文件、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若有)、成交公告、终止公告(若有)、废标公告(若有)等都将在磋商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发布。潜在供应商或供应商务必随时关注,以免遗漏。22.2信息公告指定媒体: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11项。23.监督管理部门23.1磋商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部门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12项。八、政府采购政策24.政府采购政策由财政部根据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并会同国家有关部委制定,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管理办法或措施:24.1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其中:(1)我国现行关境指适用海关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管辖区域,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金马等单独关境地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港区、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中方配套区、综合保税区等区域,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区域,由海关按照海关法实施监管。(2)凡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不作为政府采购项下进口产品。(3)对从境外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再经办理报关手续后从海关特殊监管区进入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认定为进口产品。(4)询价通知书列明不允许或未列明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报价的,均视为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报价。24.2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24.3列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第一批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以下简称“信息安全产品目录”)内的信息安全产品,应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即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颁发的《中国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证书》)和加施中国强制性认证标志。未列入信息安全产品目录的产品,不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信息安全产品范围。24.4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可享受扶持政策(如: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符合财政部、司法部文件(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亦可享受前述扶持政策。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联文件(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下简称:“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亦可享受前述扶持政策。其中:(1)中小企业指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①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②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①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②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③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供应商应当按照询价通知书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行业的划分标准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在项目属性为货物类采购项目中,货物应当由中小企业制造,不对其中涉及的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在项目属性为服务类采购项目中,服务的承接商应当为中小企业,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作出要求;在项目属性为工程类采购项目中,工程应当由中小企业承建,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和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4)监狱企业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其中:①监狱企业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①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②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③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④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⑤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符合上述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4.5信用记录指由财政部确定的有关网站提供的相关主体信用信息。信用记录的查询及使用应符合财政部文件(财库〔2016〕125号)规定。九、根据采购项目特点或政策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25.履约保证金25.1采购人可以根据项目特点和需要,确定是否要求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前,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形式、金额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超过成交合同金额的10%,具体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第13项规定。25.2磋商文件要求在合同签订前提交履约保证金,如果成交供应商无故拖延或者拒不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则视为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该成交供应商将承担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26.其他新增内容:26.1根据采购项目特点或政策需要补充的其他新增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14项。26.2本项目中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其包装需求标准应不低于《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规定的包装要求,其他包装需求详见磋商文件具体规定。采购人、成交供应商双方签订合同及验收环节,应包含上述包装要求的条款。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本章内容必须逐项应答,未逐项应答或不满足磋商文件任一重要条款(带★号条款)将导致响应无效。本章第二大点带★号技术参数条款等未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的视为不满足。上述“相关佐证材料”包括:国家认可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检验(检测)报告、认证证书,或者所响应货物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技术资料(彩页或技术说明书),或者所响应货物制造商官网发布的技术资料(并提供网址),或者磋商小组认可的其他客观证据材料。一、项目概况(采购标的)★1、响应人及所响应产品应满足下述要求:1.1响应人所响应货物为生产厂家的正规合格产品,所有货物均为全新原厂原包装(未经使用和非展览会展示样品设备,外观无刮、碰痕迹,并有下列明显标记:名称、品牌型号、制造商标识、产地、出厂日期、出产序列号等),不接受改装改配产品。货物的制造标准及技术规范等有关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要求。货物的电气、设备仪表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噪声方面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货物质量达到设计要求,安装调试各项指标符合技术参数要求且须通过质检计量部门的检验。1.2响应人应按正规销售渠道供货,保证采购人能享受原厂或原厂认可的售后维修机构的售后服务。响应人所提供的服务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响应人提供的产品中如有配套使用的相关软件,必须是正版的、合法的。1.3响应人须保障采购人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招标采购单位无关,响应人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招标采购单位因此而遭致损失的,响应人应赔偿该损失。响应人须确保所响应货物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合同范围、合同履行及关键质量和性能,保证所响应货物的基本配置要求、其他要求、保修期及付款方式符合采购需求,否则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响应人成交后提供的产品不满足本条款要求的,采购人将拒绝验收,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将由响应人负责。★2、响应人须对以下条款进行承诺,否则视为无效响应(承诺函格式自拟):2.1响应人须承诺:在保修期内提供一切免费维护维修服务,包括所有零配件、易损易耗品、耗材(除一次性耗材外)更换服务,否则视为无效响应。2.2若设备投入使用前需要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等相关证件,响应人须配合采购人做好相关证件办理事宜,未取得相关证件之前,不得投入临床使用、不得进行验收;2.3上述证件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相关费用,一律由响应人承担;2.4若仪器投入使用前有涉及水电改造、管路改造、移机等相关事宜及所产生的费用,一律由响应人承担;2.5若无特殊情况,响应人所提供合同货物的生产日期距合同签订之日不得超过12个月,否则采购人有权要求更换合同货物,而且所有费用均由响应人承担。响应人成交后提供的产品不满足上述条款要求的,采购人将拒绝验收,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将由响应人负责。★3、响应人提供本项目合同包的响应总报价不得超过合同包最高限价,若超过最高限价的则按无效响应处理。二、技术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合同包1“品目号1-1口腔颌面锥形束计算机体层摄影设备【口腔CBCT(4合1)】”为核心产品,下表中以“◆”标示,若出现多家响应人所响应核心产品为同一品牌的,则按一家响应人计算。本项目采购设备总体要求如下:◆品目号1-1口腔颌面锥形束计算机体层摄影设备【口腔CBCT(4合1)】1套。基本配置要求:1.牙科CBCT主机1套(带牙科X射线机功能):1.1.球管1个(射线类型:锥形束);1.2.平板探测器2个;1.3.主机架1套;1.4.≥24英寸液晶显示器1个。2.输出显示设备1套:2.1.CPU:4.0GhZ,双核及以上;2.2.内存容量:≥16GB;2.3.硬盘容量:≥2TB;2.4.独立显卡:显存≥6GB;2.5.光驱类型DVD刻录机;2.6.网卡:≥1000M。3.医院信息系统PACS软件、DICOM接口1套。其他要求:1.整机(含所有附件)保修六年;2.配套:壁挂空气消毒机3台、设备工作站1套(输出显示屏)、办公输出显示设备1套、超声骨刀、超声根管治疗仪;手术无影灯(可接牙椅上);纯水设备1套(供应不少于5台牙椅);负压系统1套(供应不少于5台牙椅);3.需接入院内网络端口;4.场地改造满足验收条件。◆品目号1-1口腔颌面锥形束计算机体层摄影设备【口腔CBCT(4合1)】主要技术参数要求如下:【评审指标1】1.CT最大球管电压:≥95KV,最小球管电压:≤60KV;【评审指标2】2.CT最小球管阳极电流:≤3mA,最大球管阳极电流:≥10mA;【评审指标3】3.X射线球管:焦点≤0.5mm;【评审指标4】4.CT拍摄视野可选择≥6种:包括但不限于16cm×18cm、16cm×11cm、12cm×8cm、8cm×8cm、8cm×5cm、5cm×5cm,非无级可调;【评审指标5】5.灰阶:≥16bit;【评审指标6】6.CBCT最小体素分辨率尺寸:≤70μm;【评审指标7】7.正/侧位探测器像素尺寸:≤100μm;【评审指标8】8.CT最大可视空间(FOV):≥16cm(宽)X10cm(高);【评审指标9】9.具备二维全景片的独立拍摄功能;【评审指标10】10.标准投影侧位影像:同时提供正位/侧位的投照影像;【评审指标11】11.以Dicom3.0为标准,和PACS、RIS系统相连,兼容国际通用DICOM3.0标准,可实现医疗机构高速、稳定、安全的数据传输解决方案;【评审指标12】12.智能正畸测量分析系统:可一键自动描绘所有正畸点位,一键出具正畸报告功能;可一键自动标记67个分析点以上、193个测量项目以上,提供26种以上测量分析方法,支持个性化的测量分析方法,一键生成分析报告,支持诊疗各阶段的轮廓对比,支持可视化矫正模拟,支持骨龄分析、气道分析、正貌分析、侧貌分析等,无需联网亦可使用;【评审指标13】13.智能牙齿和根管分割:根据CBCT影像快速、准确地识别单颗、多颗或全口牙齿和根管的位置、形态和结构,一键完成单颗、多颗或全口牙齿和牙根管的自动分割并伪彩显示,可设定任意颜色的伪彩显示,可控制单颗牙齿和牙根管的显隐以及一键定位;【评审指标14】14.全景片病灶发展模拟功能:根据全景辅助诊断结果进行患者病情演变动态模拟,便于病灶情况预警和医患沟通;【评审指标15】15.智能模拟即拔即种:一键完成全口牙齿的识别,自动分割并伪彩显示,在拔牙前控制原位单颗或多颗牙齿影像的显隐,实现模拟拔牙功能,辅助模拟种植;在模拟拔牙后可实现单颗或多颗种植体一键自动插入对应模拟拔牙牙位;【评审指标16】16.CT动态对比功能:在同一界面可对不同时间拍摄的CT片进行任意切面和三维模型动态对比,适用于口腔外科、正颌正畸、颞颌关节的对比诊断;【评审指标17】17.具备金属伪影校正技术;【评审指标18】18.具备模拟种植功能及气道分析功能;【评审指标19】19.可自定义报告结构支持多种布局选择;【评审指标20】20.设备重量:≥260kg。★三、商务条件1.交付时间:设备在合同生效后30天内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完毕,若采购人另有安排,以采购人通知为准。2.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3.交付条件:按磋商文件要求供货并安装调试完成。4.付款进度安排:货到安装并验收合格后付款,采购人不接受需要支付预付款的响应报价。本批采购货物的付款条件为货到安装并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5.资金支付方式及支付要求:人民币结算、银行转账。6.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前以公对公方式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成交金额的5%。履约保证金采用银行转账方式转入采购人指定账户。成交供应商不按规定时限与采购人签订合同,采购人有权没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并取消其成交资格。履约保证金退还方式:为保障售后维护质量,在货物至少三年内无质量问题的前提下,采购人无息退还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7.是否邀请响应人参与验收:否。★四、技术服务要求1.本批采购项目合同包均为整体采购,响应人不得将合同包中的部分内容进行拆分响应或漏项响应,拆分响应或漏项响应无效。响应人必须列明所投项目的每一单项的单价、小计和总价。2.总报价必须是货物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包括生产、运输、包装、送货、税收、售后服务等费用。3.招标采购货物到达采购人现场后,成交供应商应在接到采购人通知5天内派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货物的开箱清点,组织安装,7天内负责调试至合格。成交供应商人员在进行安装、调试期间所发生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4.成交供应商应在货物运抵现场一周前,向采购人提供安装、调试及试运行的进度计划表。5.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规定的安装调试期内完成该项工作。如因成交供应商责任而造成延期,所有因延期而产生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6.成交供应商应提供响应货物或响应货物的同类产品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检验合格的检验报告。7.成交供应商提供的产品的制造标准、安装标准及技术规范等必须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规范要求。8.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供以下中、英文操作技术资料各两套,其费用包括在响应价格内:(1)产品验收标准;(2)技术说明书;(3)使用说明书;(4)零部件目录;(5)备品备件,易损件清单;(6)提供完整的操作使用手册、维修手册:安装时院方验收;(7)基本维修软件:调试、校正、保养等;(8)合同要求及成交供应商认为必须提供的其他资料。2.质保期和售后服务要求2.1.1所有设备均按照磋商文件中“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相关设备的具体要求提供相应的免费保修服务,并由厂家工程师直接提供服务;质量保证期从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计算,终身维修。2.1.2技术培训结合安装调试,根据设备的特点及技术要求,成交供应商专业技术人员应对采购人的技术人员进行使用操作、设备维修、保养等技术的现场培训,直至采购人的技术人员能熟练独立工作,并提供成套培训资料。成交供应商委派的专业技术人员所需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响应文件中须提供培训方案)。2.1.3故障响应时间:成交供应商在保修期内要求经常回访,有问题做到及时处理。由所投产品制造商或维修代理提供维修服务,出现质量问题或故障时,响应时间≤3小时,6小时内到达现场,24小时处理完毕;如48小时内无法修复的设备,成交供应商应提供同等配置的备用设备供采购方使用。保修期内如同一故障发生三次,或在两个月内无法修复,成交供应商无条件换货;若保修期内因故障停机,按停机时间的双倍顺延保修期;保修期结束后,成交供应商仍应负责提供终身维修服务,但只能收取零配件费;成交供应商售后服务良好,在福建区域必须有专业的维修工程师和维修机构,并提供消耗品、零配件的优惠价格。2.1.4质保期到期前1个月,成交供应商需对合同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并出具书面检查报告给院方确认并存档,保证设备无故障出保。凡未书面提交检测报告并经确认的设备,一律视为设备仍在保修期内。2.2.质保期后的服务要求:2.2.1质保期结束后,成交供应商仍应负责提供及时优质的终身维修服务,但只能收取零配件费。2.2.2根据用户需要双方可以签订维修合同,具体条款另行制订。成交供应商的售后服务应保证每年免费检修、维护1次。2.3.成交供应商在福建区域必须有专业的维修工程师和维修机构,并提供消耗品、零配件的优惠价格。2.4.成交供应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有≥1个零配件保税库,且设备的零配件可保证供应10年以上。成交供应商应保证能迅速快捷地提供设备的零配件。2.5.成交供应商应免费及时提供安装软件和临床应用软件备用,升级后的软件也应及时提供。3.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3.1.验收标准验收标准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时确认。产品质量应符合磋商文件及合同中要求的所有技术指标、配置要求及验收标准要求(任何一项未到货将不予验收);安装调试各项指标和技术参数应符合验收标准要求。采购人有权委托国内有资格单位或机构对设备性能、精度进行验核。3.1.1在货物到达使用单位后,成交供应商应在5天内派工程技术人员到达现场,在采购人技术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开箱清点货物,组织安装,调试,并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由此发生一切费用。3.1.2设备安装后,医院按国家标准进行质量验收。3.2.验收方法3.2.1出厂检验:成交供应商在货物出厂前,应按产品技术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试验方法进行全面检验,成交供应商应随同货物提供出厂检验报告、产品质量合格证,结果必须符合以上验收标准的要求。3.2.2进口商检:若境外货物成交供应商应提供报关单等有关证明,包括货物的产地、品牌及装运港等与响应文件相一致的证明材料。3.2.3安装调试检验:设备安装、调试过程中,成交供应商应做详细检验记录。安装调试检验结果应符合制造厂产品标准和磋商文件的规定。检验记录应真实并提供给采购人。3.2.4最终验收:1)设备安装、调试结束后,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并会同采购人及有关专家按以上标准要求进行联合验收,在验收过程中如发现不符合招标采购要求的,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进行换货或退货。2)验收完毕合格后签订安装验收单。3)在采购人安装现场进行最终检验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五、违约责任1.因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采购合同无法按时签订的,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成交供应商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2.在签订采购合同之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采购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如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并可进一步提出追索和索赔:2.1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未按合同规定供应货物和提供服务的;2.2成交供应商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交货的,采购人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赔偿;2.3成交供应商逾期交货(包括整修、返工、补交或由需方提出更改、成交供应商承诺,但未在承诺的工期内完成等)的,延期交货违约金比率为每迟交1天,按迟交货物部分合同金额的万分之五偿付违约金,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总额不得超过迟交货物部分合同金额的30%。2.4成交供应商不能交货或不能完成合同的(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除外),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物的30%违约金,若因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成交供应商还应承担赔偿责任。2.5成交供应商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的。3.本合同所有设备、材料的制造、安装及服务,都必须由成交供应商自己或在响应文件中明确的单位承担,不得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分包或转包。如有发现,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4.成交供应商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时,采购人有权扣减尾款。5.因成交供应商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采购人有权保留更换成交供应商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6.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7.在明确违约责任后,成交供应商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8.本磋商文件未明确的其他约定事项或条款,待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时,由双方协商订立。★六、其他事项1.响应人的报价应包含单价和总价。最后报价应为货物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及售后服务等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包括货物制造、运输、采购保管、安装调试、国家法定送检的检验检测报告费用、税收、厂家同期相关的无偿(有价)的促销、售后服务等费用。2.成交供应商应对服务对象所有信息加强保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密,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成交供应商承担。3.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磋商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执行。注:各供应商应根据本项目报价文件格式自行准备“最后报价文件”一式二份,以便提交最后报价(含详细报价)。供应商的最终有效报价以最后递交的报价表为准。最后报价文件应注明“最后报价”。第四章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参考文本注释: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本格式条款仅作为双方签订合同的参考,为阐明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协商可增加新的条款。 但不得与磋商文件、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相背离。合同编号:政府采购合同编制说明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人应结合磋商文件规定填列相应内容。磋商文件已有约定的,双方均不得对约定进行变更或调整;磋商文件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3.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若干合同有规范文本的,可使用相应合同文本。4.本合同范本仅供参考,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需求对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甲方(采购人):签订地点:乙方(成交供应商):签订日期:年月日根据甲方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对进行政府采购(项目编号:)的采购结果,乙方为参加人,现依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内容,双方达成如下协议:1.合同标的和合同价格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数量单价数 量单 价总 价 交货期 合同总金额(大写)【合同金额包括货物制造、包装、运输、装卸、税金、保险、安装、搬运、调试、验收、培训、检验、保修、外贸代理费(若有)、关税(若有)等一切相关费用】:人民币 (¥: )2.交货方式和交货地点2.1交货方式:2.2交货地点:3.供货清单3.1供货清单:包括产品主机、随机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的名称及数量。(采购人对包装及运输有特别要求的,应作具体约定。)4.付款方式与条件4.1货物交货付款全部货物交货并经验收合格后,甲方凭收讫货物的验收凭证和货物验收合格文件等材料以方式向乙方一次性支付%的货物价款。(若乙方有支付履约保证金的,可在支付货款时予以扣除。)现场交货条件下,乙方要求付款应提交下列单证和文件。a.金额为有关合同货物价格%的正式发票。b.制造厂家出具的货物质量合格证书c.甲方已收讫货物的验收凭证。d.甲方签发的验收合格文件。4.2分期支付货款的,余下的货款应于(时间)支付5.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质量条款可细分为产品质量、包装质量、技术资料质量等内容。(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应按磋商文件要求填列。)6.安装调试、技术服务、人员培训及技术资料(安装调试、技术服务、人员培训及技术资料应按磋商文件要求填列。)7.验收(货物验收标准和方法应按磋商文件要求填列。)验收结果经双方确认后,双方代表必须按规定的验收交接单上的项目对照本合同填好验收结果并签名盖章。验收可细分为到货时的外在质量的验收,投产前的质量验收,大型设备可能还存在更多的验收步骤和验收方式,采购人可在合同文件中细化规定。8.质量保证各合同包货物质保期要求均为货物经最终验收合格后个月,在质量保证期内设备运行发生故障时,乙方在接到甲方故障通知后小时内应委派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免费提供咨询、维修和更换零部件等服务,并及时填写维修报告(包括故障原因、处理情况及甲方意见等)报甲方备案,若小时内无法排除故障,则应先提供同档次备用机供甲方使用。其中发生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质量保证期内乙方有责任对设备进行不定期的巡查检修。供应商视自身能力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更优、更合理的维修服务承诺。9.知识产权:乙方须保障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与甲方无关,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责任与一切费用。如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乙方应赔偿该损失。10.违约责任10.1未按期交货的违约责任10.1.1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时足额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在乙方书面同意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条件下,甲方有权选择同意延长交货期还是不予延长交货期,甲方同意延长交货期的,延期交货的时间由双方另行确定。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扣除。延期交货违约金比率为每迟交1天,按迟交货物金额的%。但是,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总额不得超过迟交货物部分合同金额的%。10.1.2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或双方另行确定的延期交货期按时足额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每逾期1天,乙方应按迟交货物金额的%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予以扣除。若乙方逾期交货达30天(含30天)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仍应按上述约定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10.2若乙方不能交货的(逾期15个工作日视为不能交货,因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或交货不合格从而影响甲方正常使用的,乙方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10.3如果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的,每逾期天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元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10.4甲方逾期付款的(有正当拒付理由的除外)应按照逾期金额的每日%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10.5磋商文件第三章中规定的其他违约责任条款。11.违约终止合同11.1在补救违约而采取的任何其他措施未能实现的情况下,即在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30天内(或经甲方书面确认的更长时间内)仍未纠正其下述任何一种违约行为,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甲方终止本合同:11.1.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双方另行确定的延期交货时间内交付合同约定的货物。11.1.2乙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其它义务。12.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以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本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以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者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者控制的事件。13.合同纠纷处理方式: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事项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选择以下方式解决:(1)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4.其他约定14.1本采购项目的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以及相关的澄清确认函(如果有的话)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4.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补充。14.3本合同一式肆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执一份、送招标代理机构一份,报当地监管部门一份,具有同等效力。甲方:乙方:单位地址: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第五章首次响应文件格式编制说明1.本附件所有格式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供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编制磋商文件时参考使用。由于新增政策、行业管理规定或者不同项目实际特点需要,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以对有关表格进行必要的补充或修改,以满足实际项目的使用。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首次)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合同包:供应商名称:日期:目录附件1:磋商响应声明附件2:报价一览表(含详细报价书)附件3:资格证明文件附件4:响应保证金凭证附件5:技术和商务偏离表附件6:相关技术、商务、服务响应承诺及资料附件7:供应商提交的其他资料附件8:要求作为响应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附件1磋商响应声明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1.根据贵方为项目(项目编号):的采购公告(或采购邀请书),我方签字代表(全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的供应商(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包含下述内容的首次响应纸质文件正本套,副本套及电子文档套。(1)响应函(2)报价一览表(含详细报价书)(3)资格证明文件(4)响应保证金凭证(5)技术和商务偏离表(6)相关技术、商务、服务响应承诺及资料(7)供应商提交的其他资料(8)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作为响应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2.据此函,我方宣布响应承诺如下:2.1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澄清、修改、补充或更正文件(如有的话)和有关附件,我方完全熟悉和理解其中的要求、条款和条件,且无任何异议。除了我方已在技术和商务偏离表中列出的负偏差和不响应外,我方承诺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各项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其附件资料如果有涉及应当保密的内容,我方将严格遵守规定,不将应当保密的内容泄密给第三方或另作他用,如有违反,采购人可依法追究我方的法律责任。2.2一旦我方获得成交,我方将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我方提交的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补充澄清、最后报价等响应文件)中的承诺,投入项目所需相关资源,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组织有经验的人员做好项目的实施和服务工作。贵方向我方发出成交通知书后,我方承诺遵守国家相关法律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并在规定的期限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2.3我方承诺:递交的所有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补充澄清、最后报价等响应文件)在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4项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内始终保持有效,我方将受此约束。我方对响应文件中的所有承诺、声明、数据和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我方响应文件中有关复印件或扫描件资料均与原件一致。如有违反,我方将承担法律责任和后果。2.4我方已经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保证金,响应保证金有效期与响应文件有效期一致,我方如果发生任何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述不予退还响应保证金的情况,则我方的响应保证金将被贵方不予退还,我方对此无异议。响应保证金或保函有效期与响应文件有效期保持一致。2.5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目磋商采购有关的数据或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2.6我方联系方式、电子信箱和通信地址等信息如下,用于接受贵方发出的与本次磋商活动有关的一切往来信息或通知(包括补充、澄清和成交通知等),我方自行承担信息错误、通讯设备故障或延误查收信息给我方带来的后果和责任。贵方按我方写明的下述联系方式、电子信箱或通信地址发出任何信息或通知,均视同为我方已收悉并知晓,我方均予以认可。2.7我方承诺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磋商小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监管部门进一步审查其中任何资料真实性的要求通信地址:邮编:传真号:联系电话(固定电话和移动电话):供应商代表:(签字)供应商代表电子信箱: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日期:年月日附件2报价一览表供应商名称:(全称加盖单位公章)项目编号∶货币单位:元人民币合同包项目名称交货期质保期交货地点合同包总价响应保证金备注注:1.本表以合同包为单位,不同合同包请分别填写并分页制作,同一合同包请按照该合同包的品目号顺序分别填写。2.当一个合同包有多个品目号时,供应商应计算出该合同包的合计价。3.表中“品牌、规格、型号”栏中注明的规格型号应与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证书中标注的型号一致。备注:详细报价书另纸详列,格式自拟。供应商代表:(签字)附件2-1详细报价书2-1-1响应货物分项报价表供应商全称(公章):项目编号:货币单位:合同包货物名称品牌、规格、型号制造商/国籍交货期质保期交货地点数量单价小计响应保证金备注 响应总价(现场交货价)大写:小写:注:1.本表以合同包为单位,不同合同包请分别填写并分页制作,同一合同包请按照该合同包的品目号顺序分别填写。2.当一个合同包有多个品目号时,供应商应计算出该合同包的合计价。3.表中“品牌、规格、型号”栏中注明的规格型号应与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证书中标注的型号一致。供应商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2-1-2组成货物主要件和关键件清单(如有)合同包/品目号序号货物名称品牌、规格、型号产地数量单价总价备注 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供应商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2-1-4专用工具清单(如有)合同包/品目号序号工具名称规格、型号产地数量单价总价备注 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供应商代表签字:2-1-5备品备件清单(如有)合同包/品目号序号备品备件名称品牌、规格、型号产地数量单价总价备注 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供应商代表签字:2-1-6耗材清单(如有)合同包/品目号序号耗材、试剂名称品牌、规格、型号产地数量单价总价备注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供应商代表签字:说明:1.供应商应对上述表格内容进行详细填写,如果所响应产品没有相应内容的请在表中注明“无”。附件3资格证明文件附件3-1福建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单位名称(自然人姓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自然人身份证号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联系地址和电话:我单位(本人)自愿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坚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等原则,依法诚信经营,并郑重承诺:一、我单位(本人)具备磋商文件要求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情形。我单位(本人)对本承诺函及所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有效性负责,并已知晓如提供资格承诺函不实,可能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违法情形。经调查属实的,愿意接受行政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处理。供应商:名称(单位公章):日期:年月日注:1.我单位(本人)专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含自然人);2.资格承诺的供应商应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按此模板提供承诺函,否则,视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附件3-2供应商的资格声明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1.我方已知晓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并认真审核自身情况,在此郑重声明,我方具备并满足下列各项条款的规定。本声明如有虚假或不实之处,我方将失去合格供应商资格且我方的响应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对供应商的要求供应商对是否符合要求作如实声明(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磋商文件对合格供应商的一般规定供应商对是否违反一般规定作如实声明供应商除了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及财政部、福建省财政厅有关政府磋商文件的规定外,还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规定。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除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和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之外的其他采购活动。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我方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有效性负责,并愿意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过程中贵方要求提供全部现有资料、数据、文件等予以证实。备注:对于接受联合体形式的磋商且供应商是联合体的,则联合体各成员都应当提交资格证明文件。供应商代表:(签字)供应商名称:(全称并加盖公章)日期:年月日附件3-3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我方的单位负责人(填写“单位负责人全名”)授权(填写“供应商代表全名”)为我方的供应商代表,代表我方参加(填写“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的响应磋商,全权代表我方处理响应磋商过程中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递交响应文件、参与磋商、澄清、签约等工作。供应商代表在响应磋商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方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供应商代表无转委权。特此授权。(以下无正文)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号:手机:供应商代表:身份证号:手机:授权方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接受授权方供应商代表签字:签署日期:年月日附:单位负责人、供应商代表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要求:真实、有效、清晰※注意:1.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磋商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磋商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3.负责响应文件签字的供应商代表如果不是上述规定的单位负责人,则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本授权书,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应为原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但应当提供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4.对于接受联合体形式的磋商且供应商是联合体的,则只需要联合体的牵头方提交本授权书,在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应为原件附件3-4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一)供应商为法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现附上由(填写“签发机关全称”)签发的我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请填写法人的具体证照名称)复印件,该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一)供应商为非法人(包括其他组织、自然人)的□现附上由(填写“签发机关全称”)签发的我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请填写非自然人的非法人的具体证照名称)复印件,该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现附上由(填写“签发机关全称”)签发的我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请填写自然人的身份证件名称)复印件,该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注意:1.请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选择相应的“□”(若有)后,再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2.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3.对于接受联合体形式的磋商且供应商是联合体的,则联合体各成员都应当提交资格证明文件。供应商代表(签字)供应商名称(全称并加盖公章)日期:年月日附件3-5财务状况报告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一)供应商提供财务报告的□企业适用:现附上我方(填写“具体的年度或半年度或季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若有)、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和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事业单位适用:现附上我方(填写“具体的年度或半年度或季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或收入费用表、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若有)、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和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适用:现附上我方(填写“具体的年度或半年度或季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现金流量表、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和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一)供应商提供资信证明的□非自然人适用(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现附上我方银行:(填写“开户银行全称”)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自然人适用(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现附上我方银行:(填写自然人的“个人账户的开户银行全称”)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注意事项:1.上文提供财务报告、资信证明、担保函共三大类型,请供应商按照自身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在其中相应的()中打“√”并选择相应的“□”(若有)后,再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即可。即供应商符合上述三大类型其中一种,并按要求提供相应证明资料即为满足。2.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2.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磋商文件规定的年度财务报告。2.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无法按照本格式注意事项第2.1、2.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供应商,应按照本格式注意事项的要求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3.对于接受联合体形式的磋商且供应商是联合体的,则联合体各成员都应当提交资格证明文件。供应商代表(签字)供应商名称(全称并加盖公章)日期:年月日附件3-6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1.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一)法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现附上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我方缴纳(包括但不限于税务机关出具的专用收据、税收缴纳证明或税收代缴银行的缴款收讫凭证)等税收凭据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一)非法人(包括其他组织、自然人)的现附上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我方缴纳(包括但不限于税务机关出具的专用收据、税收缴纳证明或税收代缴银行的缴款收讫凭证)等税收凭据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2.依法减免税收的供应商(一)现附上我方依法免税证明材料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注意1.请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2.供应商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2.1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不含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2.2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2.3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供应商,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供应商代表(签字)供应商名称(全称并加盖公章)日期:年月日附件3-7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1.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一)法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现附上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我方缴纳的社会保险凭据(限: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的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社会保险的银行缴款收讫凭证)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一)非法人(包括其他组织、自然人)的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我方缴纳的社会保险凭据(限: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的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社会保险的银行缴款收讫凭证)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2.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一)现附上我方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注意1.请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2.供应商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2.1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不含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响应供应商,提供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2.2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2.3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供应商代表(签字)供应商名称(全称并加盖公章)日期:年月日附件3-8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声明函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我方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对本声明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特此声明。※注意:1.磋商文件“供应商的资格”中特定资格条件如果没有特别规定,则由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按上述格式提供其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即可,声明函应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2.如果根据项目的特点和需要,对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有特别专项要求的,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磋商文件“供应商的资格”中特定资格条件进行明确约定,供应商可以不用提供上述格式要求的声明函,但必须按特定资格条件的规定提供相应专项证明材料,并对相应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3.对于接受联合体形式的磋商且供应商是联合体的,则联合体各成员都应当提交资格证明文件。供应商代表(签字)供应商名称(全称并加盖公章)日期:年月日附件3-9信用记录查询结果1.由磋商小组通过网站查询并打印供应商的信用记录。2.经查询,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3.供应商应了解自身的信用记录情况。当供应商受到200万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且该罚款不属于较大数额罚款时,供应商应在电子响应文件中提供此项罚款不属于较大数额罚款的依据(如提供:相关法律制度的规定、行政执法机构对该罚款不属于较大数额罚款的认定或者其他有效依据)。附件3-10联合体协议(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使用)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兹有(填写“联合体中各方的全称”,各方的全称之间请用“”分割)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填写“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的响应磋商。现就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响应磋商的有关事宜达成下列协议:一、联合体各方应承担的工作和义务具体如下:1.牵头方(全称):(填写“工作及义务的具体内容”);2.成员方:2.1(成员一的全称):(填写“工作及义务的具体内容”);……二、联合体各方的合同金额占比,具体如下:1.牵头方(全称)的合同金额占合同总额的%;2.成员方:2.1(成员1的全称)的合同金额占合同总额的%;……三、联合体各方约定:1.由(填写“牵头方的全称”)代表联合体办理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注册账号、派出响应人代表、提交电子投标文件及参加开标、谈判、澄清等),在此过程中,响应人代表签字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结果,联合体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2.联合体各方约定由(填写“牵头方的全称”)代表联合体办理响应保证金事宜。3.根据福建省财政厅文件(闽财购〔2008〕10号)的规定,若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则联合体只能确定由其中一方的条件参与商务部分的评标。因此,联合体各方约定以(应填写“其中一方的全称”,如:联合体确定以成员一的条件参与商务部分的评标,则填写“成员一的全称”…否则填写“无”)的条件参与商务部分的评标。四、若中标,牵头方将代表联合体与采购人就合同签订事宜进行协商;若协商一致,则联合体各方将共同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就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五、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六、本协议一式(填写具体份数)一份,联合体各方各执一份,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交一份。(以下无正文)牵头方:(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成员一:(全称并加盖成员一的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成员**:(全称并加盖成员**的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签署日期:年月日※注意:1.磋商文件接受联合体投标且响应人为联合体的,响应人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2.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本章载明的格式提供“单位授权书”。3.在以联合体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项目中,响应人除了要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还需提供本协议。4.在以联合体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项目中,响应人除了要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还需提供本协议。附件3-11分包意向协议(若有)甲方(总包方):(即本项目的供应商)乙方(分包方):兹有甲方参加(填写“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的政府采购活动。甲方期望将采购项目的部分采购标的分包给乙方完成,而乙方保证能够向甲方提供本协议项下的采购标的,甲、乙双方就合同分包的有关事宜达成下列协议:一、分包标的(根据双方的意向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二、分包合同金额占比分包合同价占投标总价的比例:%三、其他条款分包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质量要求和标准,验收,款项的支付,履约担保,违约责任,质量保证,知识产权,合同纠纷处理方式,不可抗力等条款待甲方中标(成交)后,根据甲方与采购人签订的总包合同确定具体的内容。甲方:乙方:住所:住所: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联系方法:联系方法: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签订地点: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注意:1.磋商文件接受合同分包且响应人拟将合同分包的,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2.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本章载明的格式提供“单位授权书”。3.在以合同分包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项目中,供应商除了要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还需提供本协议。附件3-12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即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特此申明。供应商名称(全称并加盖公章)日期:年月日※注意:1.“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2.请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声明,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附件3-13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说明: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根据项目的特点和需要,在磋商文件“供应商的资格”中特定资格条件,对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具体规定,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在此项下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2.若磋商文件规定接受联合体形式且供应商为联合体的,涉及联合体成员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在此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供应商代表(签字)供应商名称(全称并加盖公章)日期:年月日附件4响应保证金凭证编制说明1.在此项下提交的“响应保证金”材料可使用转账凭证复印件。2.响应保证金是否已提交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执行。附件5-1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供应商名称:(全称加盖单位公章)项目编号∶合同包章节条目号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文件响应承诺是否偏离及说明 注:(1)竞争性磋商文件(含技术和服务要求等)规定的各相关条款要求,如果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没有以书面方式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和条款提出不满足或不响应或负偏离,则视为供应商能够完全理解并满足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相关条款要求。如有不满足或不响应或负偏离,不管是多么微小,供应商都应在响应文件中按上表格式加以如实详细说明,否则,供应商成交后才提出或者被采购人发现的任何负偏离或不响应或不满足均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按供应商虚假承诺骗取成交处理,采购人将取消其成交供应商资格,其响应保证金(如果未签订合同)将不予退还,给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失的,还必须进行赔偿并负相关责任。(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或者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内容需要通过图片、视频等特殊表达;无法适用上表格式文字说明的,则供应商可在本表中进行相应说明和页码索引,再另页具体提交应答。供应商代表签字:附件5-2商务条件和其他事项响应表供应商名称:(全称加盖单位公章)项目编号∶合同包章节条目号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商务条件要求响应文件响应承诺是否偏离及说明 注:(1)竞争性磋商文件(含技术和服务要求等)规定的各相关条款要求,如果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没有以书面方式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和条款提出不满足或不响应或负偏离,则视为供应商能够完全理解并满足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相关条款要求。如有不满足或不响应或负偏离,不管是多么微小,供应商都应在响应文件中按上表格式加以如实详细说明,否则,供应商成交后才提出或者被采购人发现的任何负偏离或不响应或不满足均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按供应商虚假承诺骗取成交处理,采购人将取消其成交供应商资格,其响应保证金(如果未签订合同)将不予退还,给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失的,还必须进行赔偿并负相关责任。(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或者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内容需要通过图片、视频等特殊表达;无法适用上表格式文字说明的,则供应商可在本表中进行相应说明和页码索引,再另页具体提交应答。供应商代表签字:附件6相关技术、商务、服务响应承诺及资料说明: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根据项目的特点和需要,在磋商文件中对供应商需要提供的相关技术、商务、服务响应承诺及资料进行具体规定或附表格式,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关承诺及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2.如果没有特别要求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以及特点,提供相关技术、商务、服务响应承诺及资料,格式自拟。供应商代表(签字)供应商名称(全称并加盖公章)日期:年月日附件7供应商提交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附件7-1-1中小企业声明函(若有)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磋商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磋商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注意: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供应商须按询价通知书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填列,多品目项目中须按上表要求逐条填列,否则,其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将被判定为无效声明函,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涉及资格的按无效报价处理;涉及价格评审优惠的,不予认定)。3.供应商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供应商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在实际操作中,项目属性为货物且供应商希望获得中小企业政策支持的,应从制造商处获得充分、准确的信息。对相关制造商信息了解不充分,或者不能确定相关信息真实、准确的,不建议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口腔颌面锥形束计算机体层摄影设备涉及「招标预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预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福建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