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油品运输、过驳服务招标预告(天津中化石化2025)



采购计划公告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项目采办信息,现将(物流公司胶东半岛油品运输、过驳服务专有协议)的采购计划公开如下:

序号
采购包名称
采购范围与主要技术指标
预计发标时间
供应商资质基本要求
备注

1
物流公司胶东半岛油品运输、过驳服务专有协议
技术要求详见附件
2026年1月
(1)  资质要求:投标方具有水路运输许可证(投标方需提供本公司证件复印件或水路运输建设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备案截图),经营范围为国内沿海省际成品油运输。 (2)  业绩要求: 1.1投标方在2022年1月1日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内,至少具有1个合同的成品油海上过驳服务验收业绩,并提供相应业绩证明文件。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包括:1)具有法律效力的业绩合同、2)合同所对应的结算发票、3)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的发票查验截图。。(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完全涵盖以上内容,否则视为无效业绩,缺少任何1项都将可能将影响评审结果)。具有法律效力的业绩合同应至少涵盖:合同首页、合同签署页(有签字或盖章)、能体现服务范围;合同结算发票应与前述所提供的合同相对应。发票查验截图要求每张发票均对应一张查验截图。对于无法查询、查询结果有异议的发票,都将影响评审结果。 1.2 若业绩合同为年度协议,还应至少提供1项已完成的订单页以及所对应的结算发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的发票查验截图。同一个年协合同提供1项及以上订单的均算为1个有效业绩。 1.3.未提供业绩证明文件或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认定上述业绩要求的,视为无效业绩,将影响评审结果。 (3)  投标方需承诺在中标后10个工作日内,根据需要在青岛、威海、大连、烟台、龙口海事局完成加油备案(备案供油种类为柴油) (4)  投标方需承诺在中标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应监控设备的加装,并由招标方检查合格后,方可视为供油船具备服务条件,否则招标方将不予进行合同签订。 (5)  投标方需承诺在中标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应流量计的加装,并取得相应检验证书,由招标方检查合格后,方可视为供油船具备服务条件,否则招标方将不予进行合同签订。 (6)  投标方需承诺在中标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透明短节的加装,并取得相应检验证书,由招标方检查合格后,方可视为供油船具备服务条件,否则招标方将不予进行合同签订。 (7)  本项目需要一艘船舶单船次装载量不低于2000吨(舱容不低于2500方,船舶等级≤3000吨级)的自有或共有船舶,投标方为本项目提供的运输船舶未经招标方允许,不得承揽其他业务。一艘船舶单船次装载量不低于700吨(舱容不低于850方,船舶等级≤3000吨级)的自有或共有船舶,招标方有业务需求时,投标方需按招标方的要求提供相应的船舶执行过驳任务,投标方需承诺接到招标方下达服务委托后,船舶需在48小时内就位。投标方所提供船舶必须为双底双壳,所有船舶拥有相关船舶证书且各项证书均在有效期内(船舶适航证书、船舶保险、防污保险等)。中标后船舶需通过招标方委托的第三方检测机构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需要配合检测机构提供但不限于条款11.2中相关船舶资料以及上船对船舶现场检查并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船舶检测报告;正式作业过程中如提供的专用船舶无法作业(如船舶维修保养等情况),投标方应提前一个月向招标方申请,替代船舶必须经过招标方同意并通过招标方委托的第三方检测机构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船舶不得低于招标文件要求。如工作量上涨,两条船舶无法满足需求,投标方需配合提供第三条同级别船舶,经招标方验船合格后投入使用; (8)  投标方应向招标方提供用于本项目的船舶资料备案,包括但不限于(以现行国际、国家法规及船级社规范为准):1、 船舶所有权证书;2、船舶适航证书;3、防油污染证书;4、载重线证书或载重线免除证;5、舱容检定证书;6、船舶安全管理证书SMC或临时安全管理证书;7、单船营运许可证、8、船舶国籍证书;9、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10、政府部门出具的安全管理证书;11、沿海内河船舶一切保险单、投保的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单; (9)  投标时需提供投标方船舶油污责任险保单及输油软管检测证明。 (10)投标方投标时需提供船员资质证书复印件(包括适任证书、培训合格证书、健康证、服务簿、身份证),如在中标后有船员更换,则需重新提供,并经招标方审查同意后,船员方可投入工作。
 

 
 
 
 
 
 

 
 
 
 
 
 

本次公开的采购计划是本项目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实际采购应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所有提供和反馈的信息只作为项目采购参考。
本次公告有效期是(2025年12月25日09:00:00)至(2025年12月31日09:00:00)止。在此期间,有意参与某采购包的系统用户可在集团公司采办系统中提交反馈材料。
             如对上述公开内容真实、有效性存疑,请拨打社会监督电话:022-25802262,其他事项不受理。商务人:林硝萌,联系电话:022-25802221。
(单位名称:共享中心)
2025年12月25日08:00:00 
 

附件:
采办计划公告(胶东).docx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项目采办信息,现将(物流公司胶东半岛油品运输、过驳服务专有协议)的采办计划公开如下:序号采办包名称采购范围与主要技术指标预计发标时间(填写到月)供应商资质基本要求备注1(物流公司胶东半岛油品运输、过驳服务专有协议)(技术要求详见附件)(2026年1月)(1)资质要求:投标方具有水路运输许可证(投标方需提供本公司证件复印件或水路运输建设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备案截图),经营范围为国内沿海省际成品油运输。(2)业绩要求:1.1投标方在2022年1月1日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内,至少具有1个合同的成品油海上过驳服务验收业绩,并提供相应业绩证明文件。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包括:1)具有法律效力的业绩合同、2)合同所对应的结算发票、3)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的发票查验截图。。(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完全涵盖以上内容,否则视为无效业绩,缺少任何1项都将可能将影响评审结果)。具有法律效力的业绩合同应至少涵盖:合同首页、合同签署页(有签字或盖章)、能体现服务范围;合同结算发票应与前述所提供的合同相对应。发票查验截图要求每张发票均对应一张查验截图。对于无法查询、查询结果有异议的发票,都将影响评审结果。1.2 若业绩合同为年度协议,还应至少提供1项已完成的订单页以及所对应的结算发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的发票查验截图。同一个年协合同提供1项及以上订单的均算为1个有效业绩。1.3.未提供业绩证明文件或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认定上述业绩要求的,视为无效业绩,将影响评审结果。(3)投标方需承诺在中标后10个工作日内,根据需要在青岛、威海、大连、烟台、龙口海事局完成加油备案(备案供油种类为柴油)(4)投标方需承诺在中标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应监控设备的加装,并由招标方检查合格后,方可视为供油船具备服务条件,否则招标方将不予进行合同签订。(5)投标方需承诺在中标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应流量计的加装,并取得相应检验证书,由招标方检查合格后,方可视为供油船具备服务条件,否则招标方将不予进行合同签订。(6)投标方需承诺在中标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透明短节的加装,并取得相应检验证书,由招标方检查合格后,方可视为供油船具备服务条件,否则招标方将不予进行合同签订。(7)本项目需要一艘船舶单船次装载量不低于2000吨(舱容不低于2500方,船舶等级≤3000吨级)的自有或共有船舶,投标方为本项目提供的运输船舶未经招标方允许,不得承揽其他业务。一艘船舶单船次装载量不低于700吨(舱容不低于850方,船舶等级≤3000吨级)的自有或共有船舶,招标方有业务需求时,投标方需按招标方的要求提供相应的船舶执行过驳任务,投标方需承诺接到招标方下达服务委托后,船舶需在48小时内就位。投标方所提供船舶必须为双底双壳,所有船舶拥有相关船舶证书且各项证书均在有效期内(船舶适航证书、船舶保险、防污保险等)。中标后船舶需通过招标方委托的第三方检测机构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需要配合检测机构提供但不限于条款11.2中相关船舶资料以及上船对船舶现场检查并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船舶检测报告;正式作业过程中如提供的专用船舶无法作业(如船舶维修保养等情况),投标方应提前一个月向招标方申请,替代船舶必须经过招标方同意并通过招标方委托的第三方检测机构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船舶不得低于招标文件要求。如工作量上涨,两条船舶无法满足需求,投标方需配合提供第三条同级别船舶,经招标方验船合格后投入使用;(8)投标方应向招标方提供用于本项目的船舶资料备案,包括但不限于(以现行国际、国家法规及船级社规范为准):1、 船舶所有权证书;2、船舶适航证书;3、防油污染证书;4、载重线证书或载重线免除证;5、舱容检定证书;6、船舶安全管理证书SMC或临时安全管理证书;7、单船营运许可证、8、船舶国籍证书;9、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10、政府部门出具的安全管理证书;11、沿海内河船舶一切保险单、投保的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单;(9)投标时需提供投标方船舶油污责任险保单及输油软管检测证明。(10)投标方投标时需提供船员资质证书复印件(包括适任证书、培训合格证书、健康证、服务簿、身份证),如在中标后有船员更换,则需重新提供,并经招标方审查同意后,船员方可投入工作。本次公开的采办计划是本项目采办工作的初步安排,实际采购应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所有提供和反馈的信息只作为项目采办参考。本次公告有效期是(2025年12月25日)至(2025年12月31日)止。在此期间,有意参与某采办包的系统用户可在集团公司采办系统中提交反馈材料。如对上述公开内容真实、有效性存疑,请拨打社会监督电话:022-25802262,其他事项不受理。商务人:林硝萌,联系电话:022-25802221。(单位名称:共享中心)2025年25月31日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胶东半岛油品运输、过驳服务采购技术要求书目录项目概况及总体要求1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24资质条件35服务要求36提油过程要求47过驳加油要求58船舶管理89船舶盘点管理910技防建设要求911船舶要求1012资源配置要求1213验收标准1214技术文件1315HSE协议条款1516其他要求19项目概况及总体要求招标方龙口基地油库库容为3个1000方柴油储罐,需投标方油轮在天津中化石化、天津汇荣等天津周边油库装油,船运至龙口基地油库进行库存补充。另,招标方在胶东半岛附近海域(青岛、威海、烟台、大连等)有船舶过驳加油需求,需投标方油轮在龙口基地油库提油后至相关海域根据需求为招标方船舶提供过驳加油服务。具体要求详见技术要求说明书。标准应用情况概述:本次需求引用《船对船石油过驳安全作业要求》GB/T18819-2019;《成品油海上过驳服务》CGBZ099-2021;《成品油海上运输服务》CGBZ112-2021;有补充引用,补充/修改主要内容是:服务要求等其他要求。理由:引用的技术标准不能涵盖我司所有技术要求。1范围1.1本标准规定了成品油海上过驳服务单位资源配置要求、人员资质条件、服务要求、验收标准及服务程序的要求。1.2本标准适用于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招标方涉及成品油海上过驳服务采购工作技术标准制定。2规范性引用文件以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液体货物水上过驳作业规程》《成品油批发企业管理技术规范》SB/T10390—2004《船舶供受燃油规程》GB/T25346-2020《船对船石油过驳安全作业要求》GB/T18819-2019《船用燃料油》GB17411-2015《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海事安全实施管理办法》QHSE-01-17《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船舶租赁与使用管理细则》MN-01-05-01《中海油能源物流有限公司柴油提油及过驳加油管理办法》SCM-01-11《中海油能源物流有限公司柴油提油管理细则》SCM-01-11-01《中海油能源物流有限公司柴油过驳加油管理细则》SCM-01-11-02《中海油能源物流有限公司柴油供油船管理细则》SCM-01-11-03《中海油能源物流有限公司柴油盘点管理细则》SCM-01-11-043术语和定义3.1油品指原油及成品油。成品油是指汽油、煤油、柴油及其他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具有相同用途的乙醇汽油和生物柴油等替代燃料。燃料油主要有汽油、煤油、柴油及锅炉燃料。3.2作业辅助船舶为保证水上过驳作业安全有效进行而配备的辅助船舶。包括交通船、环保船、拖轮、消防船等。3.3锚地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允许作业单位进行水上过驳作业的区域。3.4浮筒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在水上作业区域设置的用于船舶系泊的设施。3.5软管指装卸油品用的胶管、复合软管等。3.6过驳作业在锚泊中,将液货从一艘船舶输送到另一艘船舶所进行的一系列作业。3.7卸载船将其所载的液货转载给其他船的船舶。3.8主碰垫吸收撞击力以及避免两船之间金属碰触的大型碰垫。3.9应急预案为及时、有效地控制作业中可能出现的液货严重溢漏、火灾或爆炸、人员严重中毒或烧伤以及船舶走锚或漂移等事故,而预先指定的有组织的行动方案。4资质条件4.1营业执照要求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4.2作业资质要求投标方资质要求:应具备合法的水路运输许可证,证书上经营范围为国内沿海省际成品油运输;船舶具备的有效证书包括但不限于:吨位证、国籍证、船舶检验证书、防油污证、船级证、所有权证、安全管理人员持证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等。投标方需承诺在中标后10个工作日内,根据需要在青岛、威海、大连、烟台、龙口海事局完成加油备案(备案供油种类为柴油)。5服务要求5.1技术要求5.1.1投标方在运输、过驳作业时,应保留油样并封存;按照单次委托数量分批次送货。5.1.2单船次油品运输量、过驳量按照招标方委托数量提货。对于可能出现的单船次不满载情况,投标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作业或主张任何费用。5.1.3投标方应协助做好有关码头的管理工作,严格遵守相关规定。5.1.4投标方应负责处理服务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海事问题。5.1.5投标方应负责与船舶代理公司的协调工作。5.1.6投标方应负责油品运输服务的相关海事申报工作。5.1.7投标方应负责油轮锚地待命及进、出航道的指挥和协调工作。5.1.8投标方应负责油轮的靠、离泊作业。5.1.9投标方应接受并配合招标方的安全检查工作。5.1.10投标方应保证运输过程中油品的质量完好,运输油品须有专舱存放,严禁与其它油品混装。5.1.11油品过驳装货数量以招标方码头的计量为准,投标方应保证在供油地点总交货数量(签署物资交接单数量)不得少于装货数量的3‰。(如超出3‰,多出的部分由投标方承担)5.1.12未经招标方许可,投标方为本项目提供的运输船舶不得承揽其他业务。5.1.13报价要求:投标方报价中包含但不限于,代理费,停泊费,船舶服务费,港口作业包干费,扫线费,清污污染协议费、船舶滞期费、船舶空载费等,均包含在报价中,招标方不再额外支付费用。5.1.14应保证加油过程中不发生任何溢油或污染码头及海面的事故,如有发生责任均由投标方承担。投标方因存储不善导致油品质量问题从而给招标方造成的损失,投标方应赔偿招标方的直接经济损失;5.1.15投标方应制定海上成品油过驳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并报招标方及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后,作业中严格按照规程进行操作。5.1.16投标方应根据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购买其它保险(包括但不限于雇主责任险、员工意外伤害险、第三方责任险等)。投标方已购买的保险应足以覆盖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产生的一切责任与风险,如果投标方未购买相应的保险,投标方应自行承担任何风险和损失。5.1.17投标方在本合同项下购买的所有保险合同均应明确规定,承保人放弃任何可能因为投标方而产生的对招标方的代位求偿权或任何形式的追索权。6提油过程要求6.1投标方船舶按提油计划的要求准时到达提油码头,并确保船上设备处于良好状态,符合安全操作要求。6.2投标方负责与提油码头协调靠泊时间、提油时间,并办理船舶申报、货物申报等相关手续,确保提油过程顺利进行。6.3在遇到特殊情况(天气、船舶、人员、签证等)不能按时到达提油地点时,投标方必须立即向招标方报告并协商后续处理方案,确保信息传递准确、及时。6.4投标方核实存油量时,应使用经过校准且在检测有效期内的测量设备,确保测量结果的准确性。核实过程中,招标方的指派人员和投标方公司代表需使用防爆视频记录仪等具有摄录功能的防爆电器完整录制测舱全过程,并记录检测数据,最终核实结果需以书面形式签字确认,填写《船舶库存(柴油)测量表》(附件1)并由双方保存备查,双方共同确认无异议后,联系提油码头开始提油作业。6.5招标方的指派人员和船舶须遵守提油码头的安全管理规定,在提油前后对提油码头的流量计读数进行拍照记录并在提油过程中做好取样留存。6.6提油完成后,招标方的指派人员在船舶现场监督投标方公司代表开展船舶的测舱作业以核实提油数量,核实过程中,招标方的指派人员和投标方公司代表需使用防爆视频记录仪等具有摄录功能的防爆电器完整录制测舱全过程,并记录检测数据,最终核实结果需以书面形式签字确认,填写《船舶库存(柴油)测量表》。6.7招标方的指派人员和投标方公司代表将核实后的提油数量与提油码头出具的油料出库单据数量进行核对,两者相差在船舶与供油方合同约定的误差范围内时,与提油码头方共同签署“码头提油数量交接单”;若超出合同约定的误差范围时,则需由招标方的指派人员和投标方公司代表、提油码头分别再次复核投标方收油量和码头发油量,招标方的指派人员和提油码头方同步分别向各自上级反馈差异情况,直至达成双方均认可的提油数量后,与提油码头方共同签署“码头提油数量交接单”。6.8招标方的指派人员和投标方公司代表从提油码头取得本次提油的油料质量检测报告、密度计量数据等资料后,投标方根据海事部门的离港批准指令准备离港工作,在离港前,投标方向招标方提供书面的航行计划和航线图。6.9在提油完成后的1个自然日内,投标方向招标方提供提油数量的书面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提油前后的《船舶库存(柴油)测量表》、提油码头出具并经签署的“码头提油数量交接单”、提油码头流量计在提油前后的读数照片等),并附上提油码头方出具的油料质量检验报告、密度计量等资料。6.10投标方船舶到达本次航行的目的地后,需开展测舱,对提油数量进行第二次核实,核实结果需以书面形式签字确认并在2个自然日内将核实结果和过程文件反馈至招标方。6.11投标方公司代表需使用防爆视频记录仪等具有摄录功能的防爆电器完整录制测舱全过程,并记录检测数据,然后将本次核实的提油数量与该船在提油码头正式交接的提油数量进行比对。若比对结果超出合同约定的误差范围,则需要再次进行测舱和比对,若比对结果仍超出合同约定的误差范围,投标方需书面反馈误差产生的原因,并根据合同约定进行相应处理。经双方确认的测舱结果,须填写《船舶库存(柴油)测量表》并签字,按计划开展后续作业。7过驳加油要求7.1投标方在接收到招标方的作业指令后的6个小时内予以书面回复招标方过驳加油作业已进入准备实施阶段。招标方的指派人员须参与(码头过驳作业现场参与,非码头海域过驳作业书面督促)并监督投标方组织的作业前安全交底,并对船舶的《安全交底卡》(附件2)填写情况进行复核后签字、拍照留底。7.2加油作业前投标方船舶和受油船代表在《流量计系统铅封检查表》(附件3)中的“供油前”一栏的对应处签字确认并盖船章,同时由投标方船舶和受油船代表签署《加油申请确认表》(附件4)并盖船章。7.3加油前船舶和受油船代表共同核对确认投标方船舶流量计读数并拍照,然后按照《船舶供受燃油规程(GB/T25346-2020)》的规定对船舶进行测舱并采取流量比例取样方法进行取样,取样时须在油舱上中下各取1/3油样混合,用法定温度计、密度计计量油料实时密度及温度。测舱后由投标方和受油船代表将测舱结果记录在《船舶舱测量确认表》(附件5)和《非货油船的声明/测量表》(附件6)并在两张表格的“供油前”一栏对应处签字并盖船章。7.4加油前,招标方的指派人员须监督投标方船舶和受油船按照《船对船石油过驳安全作业要求(GB/T18819-2019)》和《船舶供受燃油规程(GB/T25346-2020)》的规定做好生产安全和防溢油的准备的工作,由投标方船舶和受油船代表签署《安全检查确认表》(附件7)并盖船章。★7.5招标方的指派人员须按照《船对船石油过驳安全作业要求(GB/T18819-2019)》中《船对船过驳加油作业安全检查表》(附件8)对投标方船舶、受油船的准备情况进行检查复核并监督投标方船舶、受油船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后再次进行复核,直至复核达到船对船石油过驳安全作业要求后,由招标方的指派人员(码头过驳作业现场参与,非码头海域过驳作业书面督促)和投标方船舶、受油船代表签署《船对船过驳加油作业安全检查表》并盖船章。7.6经受油船代表同意后,方可开始加油作业。加油作业开始后招标方的指派人员对整个过程进行值班监督(码头过驳作业现场参与,非码头海域过驳作业书面督促),每30分钟检查一次受油船、投标方船舶的值守情况和值守人员之间的即时联系方式畅通。当受油船给出停泵指令或发生溢油等紧急情况时应监督投标方船舶明确发出并操作了停泵指令。★7.7加油过程中,招标方的指派人员须监督投标方船舶和受船代表按照《船舶供受燃油规程(GB/T25346-2020)》的规定采用“流量比例取样方法”进行取样,取样前应确保样品容器处于清洁状态。(《船舶供受燃油规程(GB/T25346-2020)》)7.8取样结束后,在盛装油样的清洁油样容器上粘贴按照《船舶供受燃油规程(GB/T25346-2020)》中的“表G.1油样标签”(附件9)制作的油样标签,并由投标方和受油船代表签字并盖船章。7.9油样容器须采用不可恢复并带有唯一编码的破坏性封签密封。油样容器及油样标签至少准备四份,投标方和受油船各保留两瓶油样,一瓶用于环保追溯,一瓶用于质量追溯,有第三方计量时应再增加两份,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进行留存、其中各方留存的用于环保追溯的油样保存期限至少一年。7.10加油完毕,招标方指派人员应监督(码头过驳作业现场参与,非码头海域过驳作业书面督促)投标方船舶和受油船代表共同核对确认流量计读数并拍照,由投标方船舶和受油船代表在《流量计系统铅封检查表》中的“供油后”一栏的对应处签字确认并盖船章。7.11加油完毕待油气稳定后,招标方指派人员应监督投标方船舶和受油船代表共同按照《船舶供受燃油规程(GB/T25346-2020)》的规定对投标方船舶进行测舱,测舱后由投标方船舶和受油船代表将测舱结果记录在《船舶舱测量确认表》和《非货油船的声明/测量表》并在两张表格的“供油后”一栏对应处签字并盖船章。。7.12测舱结束后,招标方指派人员应监督投标方船舶和受油船代表按照本单位与受油客户合同约定的格式填写本次过驳加油的《物资交接单》(附件10)并签字加盖船章。7.13完成油料交接确认后,投标方船舶和受油船按照《船对船石油过驳安全作业要求(GB/T18819-2019)》中的对应规定和各自作业规程完成管线拆卸及启航前的安全检查,根据海事部门的要求按时离开过驳作业加油海域。7.14招标方指派人员(码头过驳作业现场参与,非码头海域过驳作业书面督促)和投标方代表、船舶作业人员须配备防爆视频记录仪等具有摄录功能的防爆电器完整录制过驳加油作业的全部过程,对于“安全交底、检查流量计及加油前后读数、取样、加油前后测舱”等重点工序要严格做到完整、连续、准确记录;防爆视频记录仪设备本身的存储容量不小于连续录制24小时视频的存储要求。7.15过驳加油作业区域若能实现信号远传,在未能实现安排招标方指派人员登船监督时、则由招标方指定具备过驳加油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计量、测舱等专业能力的专门人员全程通过实时远传信号予以远程监督、指导投标方人员严格履行工作要求。7.16招标方定期抽查加油相关资料,如发现监控视频缺失、作业人员存在违规行为,投标方需详细说明问题发生原因及后续整改措施,以备核查留存,同时按照合同约定对招标方进行处罚。8船舶管理8.1根据计划实施过驳加油作业的具体海域地点,投标方船舶在离开提油码头前,需向招标方提供书面的航行计划和航线图。8.2投标方需每日反馈《船舶轨迹监督记录》(附件11)到招标方,记录每日每条船舶的实时动态及轨迹截图。招标方以公司名义通过船舶在线HiFleet、船讯网注册使用账号,由招标方对船舶离开提油码头后的航行轨迹及到达过驳作业地点后的航行轨迹的进行每日不少于两次(间隔不超过12小时)的监督复核,对投标方航行路线偏离、异常停留等与航行计划不符的情况,要立即向船舶及投标方进行预警、索取其书面反馈的说明材料,并通过在线视频监控或视频监控录像进行核实,确保投标方在路线偏离、异常停留等情况发生期间未对其载运的油料质量、数量产生影响。8.3投标方应提前将作业时间、作业地点、船舶名称等作业计划信息向过驳加油作业地点的海事管理机构报告并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作业审批手续;若招标方收到客户提出的指令变更(如作业时间调整、作业海域变更等)信息,则需立即通知投标方重新履行海事审批流程,投标方在获得海事审批后,须将审批文件留存备查。8.4严禁投标方未经海事审批而开展过驳加油作业、严禁投标方擅自变更作业内容。8.5投标方船舶开展倒舱作业前,须提前向招标方提交《油船倒舱作业申请单》(附件12)(包含倒舱原因、受油船名称、倒舱数量、倒舱地点及时间)及佐证材料,招标方审批通过后船舶方可开始进行倒舱作业。8.6原则上全面禁止投标方船舶进行倒舱作业,仅当出现以下情况时,投标方可提出倒舱作业申请,并留存倒舱作业的相关测舱记录文件:8.6.1船舶在航行途中或过驳加油作业过程中某一油舱发生泄漏、渗油或其他危险情况、只能进行内部舱室的油料倒舱才能确保安全环保状态时,在提供泄漏点、渗油点的现场照片、视频录像或相应险情证明后,可先行通过卫星电话或其他紧急联络方式提出倒舱作业申请,倒舱作业结束或险情解除后的24小时内、补报书面申请材料和证明材料,并提供倒舱后的《船舶库存(柴油)测量表》及倒舱、测舱作业的视频记录文件;8.6.2船舶在航行途中或过驳加油作业过程中某一油舱配套输油设备损坏只能进行内部舱室的油料倒舱才能按时、按量完成油料外输时,在提供故障设备的现场照片和视频录像后,可通过卫星电话或其他紧急联络方式提出倒舱作业申请、待接到各招标方的同意回复后,方可进行倒舱作业;倒舱作业结束后的24小时内、补报书面申请材料和证明材料,并提供倒舱前、倒舱后的《船舶库存(柴油)测量表》及倒舱、测舱作业的视频记录文件;8.6.3船舶到期需开展法定油舱舱容标定、需通过倒舱调整各油舱油量至标定所需液位以确保标定数据精准时;须提前48小时书面提出在同一投标方内部舱室的倒舱作业申请、待招标方完成审批且批复同意后,方可进行倒舱作业;倒舱作业结束后,须在第一时间提供倒舱前、倒舱后的测舱记录及倒舱、测舱作业的视频记录文件;8.6.4船舶在航行途中或过驳加油作业过程中遇到突发紧急情况需要通过清空舱存柴油时,可先行通过卫星电话或其他紧急联络方式提出倒舱作业申请,倒舱作业结束或险情解除后的24小时内、补报书面申请材料和证明材料,并提供倒舱后的《船舶库存(柴油)测量表》及倒舱、测舱作业的视频记录文件;8.6.5遇到客户紧急加油需求、单艘船舶现有油舱存油均无法满足本次紧急供油需求且经核实无法在客户要求的作业时限内前往指定码头提油补舱时,须提前24小时书面提出在同一承包商内的不同在用投标方之间的倒舱作业申请、待各招标方完成审批且批复同意后,方可进行倒舱作业;倒舱作业结束后,须在第一时间提供倒舱前、倒舱后的《船舶库存(柴油)测量表》及倒舱、测舱作业的视频记录文件。9船舶盘点管理9.1在盘点日前,招标方须通知投标方船舶返回指定码头接受盘点小组的登船实地盘点,船舶需配合要求返回指定码头。若船舶无法按期抵达指定码头,由招标方委派船舶方开展测舱盘点作业,测舱完成后需将测舱结果反馈至招标方留存,并在船舶下次抵达指定码头时,由招标方安排人员登船进行测舱。9.2投标方需在盘点前完成船舶甲板的清洁整理工作,冻结盘点区域一切涉及库存动态的作业,并检查校准盘点过程所使用的全部计量器具。9.3投标方(现场盘点时)或投标方(接受委派时)计量人员采用“油尺测量法”并按照操作规程开展测舱作业,测舱的所有测量数据须即时、清晰的填写在《船舶舱存(柴油)盘点测量记录表》(附件13)上,严禁事后补记或誊改,记录人、复核人需签名确认。9.4投标方(现场盘点时)或投标方(接受委派时)计量人员须使用防爆视频记录仪等具有摄录功能的防爆电器完整录制测舱和计算全过程。10技防建设要求10.1投标方须在船舶涉及过驳加油作业的全部关键区域(包括但不限于流量计区域、出油口区域、进油口区域、量油口区域、排气阀区域、安全附件区域等涉及油料可能进出船舱的全部区域)和船舶周界区域(包括船头、船尾及左右船舷)安装监控设备,确保监控覆盖无死角。监控视频实时记录并具备在有通讯信号时的实时远传功能,监控视频记录文件的存储时限不少于3个月,并指定具备过驳加油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计量、测舱等专业能力的专门人员全程通过实时远传信号予以远程监督、指导投标方人员严格履行工作要求。投标方需承诺在中标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应监控设备的加装,并由招标方检查合格后,方可视为船舶具备服务条件,否则招标方将不予进行合同签订。10.2招标方指派的登船人员和投标方代表、投标方作业人员须随身配备防爆型视频监控记录仪,全过程记录提油、测舱、取样、加油、交接、签字等各环节的实时状况。10.3投标方视频和照片资料的格式和存储要求:全部视频、照片须显示年月日及具体时间,全部视频、照片及全部相关单据(含原始过程记录文件)存储时限不少于5年,每一次过驳加油作业或盘点作业结束后,在3个自然日内完成视频和照片资料的整理归档并确保完整妥善保存,招标方会对收集到的过驳加油全过程视频记录文件进行归档并以抽查方式对视频记录文件开展复核。10.4投标方须采用“同时具备质量、体积计量功能的电子流量计”并在流量计关键部位(具体位置依据流量计实际结构确定,包括但不限于读数显示窗、数据输出接口、调节旋钮、与管路连接处等)加装带有唯一编码的铅封(铅封材质需耐腐蚀、防破坏),每月由招标方联合投标方复核铅封完整性,发现铅封破损、编码不符的,立即暂停该流量计使用,排查原因并留存证据。投标方需承诺在中标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应流量计的加装,并取得相应检验证书,由招标方检查合格后,方可视为船舶具备服务条件,否则招标方将不予进行合同签订。10.5投标方船舶需在流量计进油和出油端管路分别加装透明短节,以确认油料的实际输送状况、及时发现并采取措施避免空气流入输油路径干扰流量计读数。投标方需承诺在中标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透明短节的加装,并取得相应检验证书,由招标方检查合格后,方可视为船舶具备服务条件,否则招标方将不予进行合同签订。10.6投标方船舶需要安装工业级无线路由器,路由器的具体要求为:网络接入:支持4G/5G移动网络作为主WAN口,具备1个WAN口和至少4个千兆LAN口(用以连接服务器、PoE交换机等);网络接入:支持4G/5G移动网络作为主WAN口,具备1个WAN口和至少4个千兆LAN口(用以连接服务器、PoE交换机等);无线控制器:支持AC(无线控制器)功能,可统一管理多个AP;工业级设计:宽温(-20℃~70℃),防震、防潮,适应船舶环境。10.7投标方船舶需要安装工业服务器,服务器的具体要求为:CPU:Inteli7或同等性能的8核处理器;内存:16GBDDR4;存储:256GBSSD(系统盘)+1TBHDD(数据存储);网络:双千兆网卡;操作系统:如银河麒麟高级服务器操作系统(KylinOS);工业级设计:防震、防潮。10.8投标方船舶需具备工业无线AP,具体要求为:标准:支持802.11acWave2或Wi-Fi6,双频;管理:支持被路由器的AC功能统一管理,实现无缝漫游;防护:室外防护等级IP67,防爆(如需要),耐腐蚀;供电:支持PoE供电。10.9投标船舶需要安装PoE交换机,具体要求为:4口或8口千兆PoE交换机;总功率足以带动所有AP。11船舶要求★11.1本项目需要一艘船舶单船次装载量不低于2000吨(舱容不低于2500方,船舶等级≤3000吨级)的自有或共有船舶,投标方为本项目提供的运输船舶未经招标方允许,不得承揽其他业务。一艘船舶单船次装载量不低于700吨(舱容不低于850方,船舶等级≤3000吨级)的自有或共有船舶,招标方有业务需求时,投标方需按招标方的要求提供相应的船舶执行过驳任务,投标方需承诺接到招标方下达服务委托后,船舶需在48小时内就位。投标方所提供船舶必须为双底双壳,所有船舶拥有相关船舶证书且各项证书均在有效期内(船舶适航证书、船舶保险、防污保险等)。中标后船舶需通过招标方委托的第三方检测机构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需要配合检测机构提供但不限于条款11.2中相关船舶资料以及上船对船舶现场检查并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船舶检测报告;正式作业过程中如提供的专用船舶无法作业(如船舶维修保养等情况),投标方应提前一个月向招标方申请,替代船舶必须经过招标方同意并通过招标方委托的第三方检测机构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船舶不得低于招标文件要求。如工作量上涨,两条船舶无法满足需求,投标方需配合提供第三条同级别船舶,经招标方验船合格后投入使用;★11.2投标方应向招标方提供用于本项目的船舶资料备案,包括但不限于(以现行国际、国家法规及船级社规范为准):1、船舶所有权证书;2、船舶适航证书;3、防油污染证书;4、载重线证书或载重线免除证;5、舱容检定证书;6、船舶安全管理证书SMC或临时安全管理证书;7、单船营运许可证、8、船舶国籍证书;9、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10、政府部门出具的安全管理证书;11、沿海内河船舶一切保险单、投保的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单;11.3投标方必须向招标方提供舱容检定证书及项目专用船舶在合同拟服务海域所属海事局(青岛、威海、大连、烟台、龙口海事局)已备案证明(特指《船舶燃油供给作业站点报备书》或海事发文公告的文件)(参4.2条款,备案证明需在中标后按时提供);★11.4投标时需提供投标方船舶油污责任险保单及输油软管检测证明(复印件);11.5配有满足供受油作业的输油管接口法兰、接头;11.6有经检验合格、并在有效期内的能满足供受油作业的流量计(精度为千分之二),并经招标方指定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具备检验合格证书(参10.4条款,流量计证书需在中标后按时提供);11.7输油管应装有经检验合格的压力表;11.8要有防止静电产生、积聚和放电的措施(纸质材料);11.9货油舱透气阀、灭火器要保持正常技术完好状态;11.10船舶探火、报警及固定灭火系统必须保证完好适用;配有适用的静电接地线;11.11船舶的消防器材要在指定位置存放,确定专人负责维护、保养。船舶要按规定配备消防员装备品;11.12船舶机舱操作要严格执行各项安全规定,供油系统必须完好,高温管系不得裸露,及时清除可燃杂物;11.13有船舶自用的危险物品物料间;11.14机舱污水和压载水分别使用不同的管系;11.15配有足够的防溢油吸油棉、集油盆、落水管封堵器材等物资;11.16船舶应保证每航次加油之前办理完加油所须的一切手续,如向海事、海关、边检部门的相关资质备案,及加油作业申请等;★11.17船员资质证书复印件(包括适任证书、培训合格证书、健康证、服务簿、身份证),投标时需提供,如在中标后有船员更换,则需重新提供,并经招标方审查同意后,船员方可投入工作。12资源配置要求12.1人员要求12.1.1必须依据由交通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配备船员。13验收标准13.1检测和试验加油前,受油船代表有权核查投标方提供的船舶舱容表或流量计检定证书,投标方船舶代表也有权核查受油船舱容表或流量计检定证书,投标方船舶与受油船代表共同检测投标方和受油船油舱的油位、油温或流量计读数,双方代表在投标方和受油船方的单证上确认相应读数。油品检验结果不合格的,检验费用及因使用了不合格油品给受油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投标方负责赔偿。13.2现场验收13.2.1投标方供油作业实施前,按规定完成加油作业安全检查确认后方能开始作业,每船次加油实施前,供受油船双方抽取4份油样进行封样保存,受油船方与投标方各留2瓶,有第三方计量时应再增加2瓶。13.2.2投标方保证,招标方使用本协议项下的货物不会引起任何第三方的侵权指控。13.2.3投标方有权要求业主提供受油船的舱容表和CCS出具的船舶检验证书。14技术文件14.1投标技术文件14.1.1服务范围14.1.1.1天津至龙口区域油品运输a.投标方油轮在天津中化石化、天津汇荣等天津周边油库装油,船运至物流公司龙口基地油库。b.投标方油轮在天津中化石化、天津汇荣等天津周边油库装油,船运至龙口锚地,在龙口锚地按招标方委托将油品分批次输送给招标方指定船舶。c.投标方油轮在天津中化石化、天津汇荣等天津周边油库装油,船运至龙口锚地,在龙口锚地按招标方委托将部分油品分批次输送至招标方指定船舶,剩余油品分卸至物流公司龙口基地油库;或按招标方委托将部分油品卸至物流公司龙口基地油库,剩余油品在龙口锚地分批次输送至招标方指定船舶。以上三种情况皆为油品运输服务,按油品运输数量支付油品运输费用。物流公司龙口基地油库库容有限(3个1000方油罐,约2100吨),油轮需长期往返两地,根据库存情况进行装卸油作业,为保障海上生产顺利开展,投标方为本项目提供的船舶未经招标方允许,不得承揽其他业务。投标方负责天津至龙口的油品运输业务业务中,油轮进出港、装卸货、海事备案等所需办理的全部港口及海事手续,其中涉及的船舶滞期费、空载费等,均包含在报价中,招标方不再额外支付费用。14.1.1.2龙口至胶东半岛附近的油品过驳投标方油轮在物流公司龙口基地油库装油,船运至胶东半岛附近(青岛、威海、烟台、大连等)海域将油品过驳给需求方船舶。投标方负责龙口至胶东半岛附近的油品过驳业务油轮进出港、装卸货、海事备案等所需办理的全部港口及海事手续,其中涉及的船舶滞期费、空载费等,均包含在报价中,招标方不再额外支付费用。14.1.2工作量清单14.1.2.1天津至龙口区域油品运输物流公司龙口基地油库库容有限(3个1000方油罐,约2100吨),单航次运输量约1200-2100吨,近两年的月平均运输量约6500吨,以上工作量仅供投标方报价参考,招标方对此工作量不做保证,具体情况以实际执行量为准。投标方负责油轮进出港、装卸货、海事备案等所需办理的全部港口及海事手续,其中涉及的船舶滞期费、空载费等,均包含在报价中,招标方不再额外支付费用。14.1.2.2龙口至胶东半岛附近的油品过驳单次需求量100吨-700吨(预计年发生12次需求,每次需求量多发生在100吨-500吨之间)。龙口至胶东半岛附近(青岛、威海、烟台、大连等)的油品过驳业务工作量为近两年的平均需求量,以上工作量仅供投标方报价参考,招标方对过驳频次、单次过驳数量不做保证,具体情况以实际执行量为准。投标方负责油轮进出港、装卸货、海事备案等所需办理的全部港口及海事手续,其中涉及的船舶滞期费、空载费等,均包含在报价中,招标方不再额外支付费用。下表为预计数量:序号服务名称船型工作量单位备注1天津至龙口区域油品运输业务舱容2000吨及以上船舶276836.448吨2龙口至威海、烟台、大连的油品过驳业务舱容700吨及以上船舶3588.000吨龙口至青岛的油品过驳业务11207.262吨注:投标方报价中包含但不限于:代理费、停泊费、船舶服务费、港口作业包干费(天津中化、汇荣油库不少于17.685元/吨)、扫线费、清污污染协议费、船舶滞期费、船舶空载费、拖轮费等,均包含在报价中,招标方不再额外支付费用。14.1.3过驳加油作业地点投标方油轮在物流公司龙口基地油库或龙口锚地装油,船运至胶东半岛附近(青岛、威海、烟台、大连等)海域将油品过驳于受油船舶。14.1.4装货计量装货数量以招标方码头的计量为准,投标方应保证在供油地点总交货数量(签署物资交接单数量)不得少于装货数量的3‰。(如超出3‰,多出的部分由投标方承担)。14.1.5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后三年(1+1+1模式)。14.1.6加油计量要求加燃油作业以流量计读数为主、船舱读数为辅的计量安排:加油前,供受油船舶相关人员先计量投标方船舱,加油过程以投标方流量计为准,如双方无异议,签字确认。若双方出现争议:复检投标方船舱,如复检读数与流量计读数在合理范围内以投标方流量计读数为准,如复检投标方船舱读数与流量计读数不在合理范围内,以受油船接油数为准。14.1.7保密要求在本协议履行期间,本协议任何一方均不得将其所知悉的另一方不为公众所知的信息、资料透露给第三方,但事先得到该方的允许或法律要求的披露除外。本协议双方为了其正常商业活动的进行所必需、且在需要知道的基础上向自己的董事、管理人员、股东、雇员、代理人或代表及关联企业透露这样的信息不在本条款禁止之列,但有义务要求上述人员对相关信息保密。不论本协议是否变更、解除、终止,本条款均有效,直至有关保密信息为公众所知悉。15HSE协议条款15.1招标方的HSE管理界面15.1.1招标方有权依据国家、行业、企业的标准、规范、规程和设计技术要求对投标方在该区域的各项施工作业和使用情况行使监督权利;有权派代表或现场监督进入该区域对合同的履行情况、HSE管理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15.1.2招标方有权保留对投标方的HSE管理体系文件和其它有关HSE的管理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评估的权力,并有权就不符合部分提出修改意见。15.2投标方的HSE管理界面15.2.1在招标方资产界内进行的各项作业及使用情况,投标方全权负责该区域内的HSE管理,以及该区域的HSE实施方案或风险控制措施。15.2.2投标方作业人员在招标方资产界内进行的各项服务,投标方作业人员应为自身的行为负全部责任。投标方必须遵照执行招标方的HSE管理体系文件、其它有关HSE的管理规定、程序和要求,投标方有义务配合招标方的HSE管理。15.2.3投标方在招标方资产界内组织进行的一切行为,投标方应对其管理行为和作业行为负全部责任,且必须接受招标方的监督和检查。投标方有义务将其自身的HSE管理体系文件和其它有关HSE的管理规定、程序和要求提交给招标方,以便于招标方审查、监督和检查。投标方自身的HSE管理体系文件和其它有关HSE的管理规定、程序和要求应符合招标方HSE管理体系文件和其它有关HSE的管理规定、程序和要求的基本原则,招标方保留对投标方的HSE管理体系文件和其它有关HSE的管理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评估的权力,并有权就不符合部分提出修改意见,投标方有义务参照招标方意见进行相应的修改。15.3招标方责任、义务和权利15.3.1提供合法有效的各种资质、证件,审核投标方各种资质及有效证件。15.3.2认真执行国家的安全法律、法规及双方HSE体系和各种安全管理规定。15.3.3若发现安全环保隐患及问题,应及时通知投标方作业人员。15.3.4对投标方人员可能引发安全环保问题的行为及操作,招标方人员有权予以制止。15.3.5招标方有权随时对现场进行检查,发现隐患责成投标方立即整改,问题严重的责令停止作业整改。15.3.6发现投标方严重违反条款规定或存在严重HSE隐患时,招标方有权要求投标方停止作业整改,逾期整改不合格的,可解除合同。15.3.7监督投标方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15.3.8审核投标方特殊作业的“三危”辨识,制订的防范措施是否全面、安全、可靠,措施是否得力。15.3.9特殊作业如“动火、动土、高处、断路、临时用电、限制空间、盲板抽堵、吊装等”作业前,监督投标方组织员工针对作业项目、作业进行安全交底。15.3.10对投标方发生的事故,招标方认为有必要时,有权组织事故调查。15.4投标方责任、义务和权利15.4.1投标方主要责任及基本要求15.4.1.1投标方须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15.4.1.2投标方须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15.4.1.3投标方须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15.4.1.4投标方须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15.4.1.5投标方须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15.4.1.6投标方须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投标方应第一时间向招标方电话报告,最迟不得晚于15分钟,并在30分钟内形成书面报告。同时,电话报告招标方并将书面报告一并发给招标方。投标方要依照属地政府管理标准的要求按属地管理原则按要求向当地政府直接报告。15.4.1.7投标方必须提供身体条件符合招标方要求的人员为招标方提供服务。15.4.1.8投标方须建立全员健康体检档案,并将健康体检档案总结由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上报至招标方进行备案。15.4.1.9投标方在满足作业人员健康体检、职业健康体检、特种作业人员健康体检的基础上,应组织高风险作业岗位全员进行心脑血管病风险评估,规范建立高风险作业岗位人员健康档案,针对性实施动态的风险分层管理。15.4.1.10高风险作业岗位人员完成心脑血管病风险评估后,应将评估健康管理的人员档案进行存档,投标方通过对比以往的风险评估结果,动态调整健康干预或治疗措施。对于由低危发展到中高危和由中危发展到高危的人员,应给予重点关注和针对性干预。15.4.1.11高中危个体每年应至少进行1次风险评估,低危个体每2年至少进行1次风险评估。15.4.2资质及人员管理15.4.2.1提供作业人员合法有效的各种资质、证件,特殊工种要持有效的证件,持证上岗。15.4.2.2投标方确保作业人员正确佩戴合格有效的劳保用品。15.4.2.3投标方应为其所有服务人员办理工伤保险,同时为从事危险作业的服务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由于其员工未能投保而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投标方全权负责。15.4.2.4投标方不得因从业人员对其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拒绝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15.4.2.5投标方不得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评价、认证和检验机构。15.4.3辨识及教育15.4.3.1投标方应为员工提供必要的培训,确保员工具有满足项目要求的技能及资质。15.4.3.2投标方必须接受招标方组织的安全教育及培训。15.4.4检查15.4.4.1投标方须按计划每天对现场进行HSE检查,及时发现隐患并进行消除,并做好记录。对于单方面无法消除的重大隐患,应及时通报招标方。15.4.4.2对检查所发现的问题,投标方需要进行整改。15.4.5作业管理15.4.5.1严格执行作业许可制度,对涉及特殊作业,必须申报作业许可经审批后,方可作业。15.4.5.2特殊作业必须经招标方同意,特殊作业要申请开具特殊作业票,审批后方可作业。15.4.5.3特殊作业应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22和《中海油能源物流有限公司特殊作业安全管理细则》,加强对特殊作业现场的监督检查,拒绝一切“三违”作业。15.4.5.4投标方每天应组织安全检查,并做好记录。15.4.5.5投标方运输货物的船舶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得出现超限超载现象。15.4.5.6因投标方设备设施(船、车)操作失误或超限等原因造成招标方资产(码头)或设备(车辆)损坏的,由投标方负责赔偿并修复完好。15.4.6消防管理15.4.6.1投标方须按照《消防法》要求配备各类消防器材。15.4.6.2投标方须确保作业人员会使用操作各类消防器材、设施。15.4.7环保、职业健康、管理规定15.4.7.1投标方对所使用的码头的环保状况负责。15.4.7.2按照《环境保护法》要求,对废水、废气、废渣、废油、危险废弃物及生活、工业垃圾等,不允许随意乱处理排放,每日作业结束后应送往指定地点及有资质回收处理单位,防止环境污染。15.4.7.3作业涉及的施工材料,不得在招标方所属范围内存放。15.4.7.4投标方须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要求,实施职业健康防护措施,定期对作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体检。15.4.7.5若因投标方原因,发生环境污染、有毒有害物质泄漏等安全环保事故,投标方对事故及其造成的一系列后果承担全部责任。15.4.7.6投标方不准私自挪用、改装、拆卸场所原有的设备设施,由于未执行本项规定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一切后果由投标方负责。15.4.7.7投标方在作业期间,作业区域发生的一切环保事件,投标方依法自行处理和解决,一切法律后果和经济损失由投标方承担。15.4.8应急及事故管理15.4.8.1投标方必须建立《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15.4.8.2作业期间,由于投标方违章指挥、违规操作,自身安全、环保防范措施不利,而造成各类事故,全部责任由投标方承担,并不牵连招标方。同时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招标方代表。15.4.8.3投标方须及时向招标方报送事故统计数据和分析结果。15.4.8.4投标方应针对其作业可能导致的液体溢洒、海域污染等安全环保风险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及应急预案,并将预防措施及应急预案于招标方处备份存档。15.4.8.5服从和配合招标方统一的应急协调管理。自行负责承包区域工作内容、作业区域、作业时间等以外的事故应急救援。15.5处罚15.5.1由于投标方的违章指挥、违规操作、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发生各类隐患及事故等,而导致招标方受到地**府部门的经济处罚,招标方有权要求投标方支付相等的经济处罚数额。15.5.2由于投标方原因导致招标方受到政府部门约谈的,招标方有权要求扣除投标方订单费用的【20%】的违约金。15.5.3由于投标方原因导致招标方收到政府部门整改处罚,且影响到招标方信誉等问题(如相关处罚在信用中国网站上被记录),招标方除要求投标方支付相等的经济处罚数额外,招标方有权要求扣除投标方合同费用的【20%】的违约金。15.5.4投标方特殊作业人员无证作业或证书过期,招标方有权要求扣除投标方订单费用的【20%】的违约金。15.5.5投标方现场使用的工器具未做检验或合格证缺失,招标方有权要求扣除投标方订单费用的【20%】的违约金。15.5.6废弃物处理不符合环保要求(如废油、废零件分类存放),招标方有权要求扣除投标方订单费用的【20%】的违约金。本协议作为合同附件,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至合同终止为止。16其他要求16.1投标方需向招标方提交由买方认可的商业银行出具的、见索即付、不可撤销的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金额为中标合同总价第一年金额的10%(中标合同金额除以3的10%)。履约保函应自出具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本合同有效期届满后第三十一(31)日,履约保函的开具参照合同有效期“按1+1+1模式执行”进行开具。16.2履约保证金提交方式履约保证金应以银行转帐或电汇的形式存入招标方账号并提交转帐证明如银行出具的支付业务付款回单。履约保证金收取账户:名称:中海油能源物流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账号:111902010400039680000002943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城支行营业部16.3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提交时间中标方应在自合同签署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向招标方一次性缴纳本技术要求约定的足额履约保证金。如开具履约保函,应在合同签署之日起2周内提交。16.4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的有效期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的有效期应覆盖合同约定的整个履约期限,直至合同终止并结算完毕或根据合同约定的其他条件解除。16.5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的扣除条款16.5.1服务响应扣除招标方发出服务指令(委托单或电话或邮件),投标方未在24小时内响应并在招标方限定的时间内到达指定服务地点的,招标方有权扣除投标方履约保证金,第一次扣除5%,第二次扣除10%,第三次提报履约异常。16.5.2运输效率扣除投标方未达到招标方技术要求中规定的供货时效要求时,招标方有权扣除投标方履约保证金,第一次扣除5%,第二次扣除10%,第三次提报履约异常。16.5.3监控视频缺失、作业人员存在违规行为扣除招标方不定期抽查加油相关资料,如发现监控视频缺失、作业人员存在违规行为,详细说明问题发生原因及后续整改措施,以备核查留存,同时按照合同约定对招标方进行处罚。如服务期间出现违约情形(如监控失效时不安排维修且不采取临时措施、私自调整监控覆盖范围、私自断停视频监控或传输信号、船员违规作业等)第一次扣除5%,第二次扣除10%,第三次提报履约异常。16.6扣除程序16.6.1招标方在发现投标方违约后24小时内以书面或邮件或电话通知投标方。16.6.2投标方在收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书面申诉,如投标方未能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诉,视为投标方放弃申诉权利,招标方在5个日历天内完成保证金扣除并书面告知投标方。16.7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的的返还16.7.1履约保证金有效期届满后。招标方应当将该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投标方。16.7.2如投标方未能履行或者未能全部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招标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获得赔偿。履约保证金扣除完招标方应当获得的赔偿后,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后无息退还投标方。16.7.3如若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付招标方因投标方未能履行或者未能全部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所造成的损失的,投标方应对不足部分继续承担赔偿责任。16.7.4合同履行完毕后投标方向招标方提交申请,招标方将于收到投标方申请后45个日历天无息退还剩余履约保证金。16.7.5保函正本将在其有效期届满且招标人无未决索赔后【30】日内退还给保证人(如适用)。中标人未按时提交合格保函或保函失效未续期,构成严重违约,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其责任。16.8上述扣除保证金的百分比是以投标方存入招标方账号金额为基数扣除,如投标方履约保证金不足扣除的额度时招标方有权解除合同。16.9履约保函的开立方式为:信开方式。16.10服务结算周期:按照合同约定在订单工作完成验收后进行订单结算。16.11结算价格=运输、过驳服务单价×当次实际提供油数量。16.12运输、过驳服务价格:包括但不限于船舶提油装载、运输配送、以及为完成本项目所必须的管理费、签证费、船舶相关保险、税金、投标方利润等费用。服务方应按照海事及港口要求办理相应油轮进出港手续并自行缴纳相关费用。注:a.投标人的报价为涵盖本次招标所有工作范围的综合价格,包含但不限于其他直接费,管理费,利润,人工费、会议费、材料费、动复员费、税金,风险等,该价格不受通胀,利率,汇率,税费,成本及市场因素变化的影响,投标人报价时应充分考虑履行合同过程的各项风险;b.报价时以不含税价为基准,按照不含税价乘以(1+税率)得出含税价,报价按照四舍五入的原则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16.13付款方式:银行电汇。16.14付款周期要求:服务完工并经招标方验收合格后,收到有效增值税发票供油明细确认单、完工报告后45日内付款。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油品运输、过驳服务涉及「招标预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预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天津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