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资产评估报告复核服务招标预告(宜都市财政局2025)
宜都市国有企业资产评估报告复核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需求公示
一、项目名称及采购编号、政府采购计划备案号
(一)采购编号:420581202501000372
(二)项目名称:宜都市国有企业资产评估报告复核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三)政府采购计划备案号:420581-2025-00862
二、项目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政府采购项目备案书(备案编号:420581-2025-00862)要求,湖北国宏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宜都市财政局的委托,拟就宜都市国有企业资产评估报告复核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进行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通过公开征集程序,公开竞争订立框架协议后,供应商加入的框架协议采购),现对采购人提供的采购需求进行公示,公开征询意见。
(二)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编号:420581202501000372二、项目名称:宜都市国有企业资产评估报告复核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三、采购内容:为履行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核准与备案监管职责,需对国有企业报送的相关资产评估报告进行复核。通过框架协议方式建立稳定的服务供给渠道,提升监管效率与质量。对宜都市国有企业资产评估报告复核工作进行采购,按要求出具复核报告。四、项目预算(即投标最高限价):0.0001万元
(三)项目预算:95.000000万元,预算控制最高价:0.000100万元。
三、征求意见截止日期
从2025年12月30日至2026年01月03日
四、征求意见的提交方式
对采购需求提出相关意见(应说明理由)应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并在公示期内将相关意见的书面文件(加盖公章)后扫描成PDF格式文件提交至湖北国宏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的电子邮箱(501206571@qq.com),邮件主题注明“(公司名称)关于(项目名称)采购需求反馈意见”,邮件内容应包括供应商名称、供应商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等内容。
五、采购文件或采购需求
通过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供应商客户端,选择项目分包按照提示操作。
六、本项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情况
采购人:宜都市财政局
地址: 宜都市陆城街办城河大道37号
联系人姓名: 江显瑞
联系电话:15571779573
采购代理机构:湖北国宏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宜昌市宜都市陆城五宜大道99号
项目联系人:杨坤
联系电话: 15872505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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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需求(附件).pdf
相关合同
采购需求一、项目基本情况1.征集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及《湖北省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鄂财绩规[2017]16号)等文件规定,结合宜都市资产评估工作实际,对宜都市国有企业资产评估报告复核工作进行采购,按要求出具复核报告。2.服务对象:宜都市财政局。3.服务期限:自封闭式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一年。4.确定供应商:(1)确定入围供应商的评审方法:质量优先法。质量优先法是指:对满足采购需求且响应报价不超过最高限制单价的货物、服务进行质量综合评分,按照质量评分从高到低排序,根据征集文件规定的淘汰率或者入围供应商数量上限,确定入围供应商的评审方法。(2)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方式:直接选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10号《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二条确定为“直接选定”。直接选定方式是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主要方式。根据采购项目特点和提高绩效等要求,由采购人依据入围供应商价格、专业性以及服务便利性、用户评价等因素,从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中直接选定。5.淘汰比例:本项目拟定入围供应商数量为5家,淘汰比例不低于20%,且至少淘汰1家。若按20%比例淘汰后的入围供应商少于5家,则淘汰后剩余的所有供应商均为入围供应商。若按20%比例淘汰后的入围供应商多于5家,则按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选择前5名供应商为入围供应商。若计算的淘汰数非整数,按照向上取整原则进行处理。(示例:如有11家供应商投标,淘汰数量=向上取整[11×20%]=向上取整[2.2]=3,最终实际淘汰3家供应商)若按评标办法、程序及标准得出的名次中存在并列排序(例:第5名与第6名评审综合得分相同),参考技术评议分多者入围,若得分和技术评议分相同的,由评审小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供应商排序。6.行业划型: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项目标的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二、采购清单序号名称数量单位服务/货物/工程所属行业1宜都市国有企业资产评估报告复核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1项服务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三、服务内容1.本项目采购内容是指供应商依法根据采购人委托对不动产、动产、无形资产、企业价值、资产损失或者其他经济权益等进行评定、估算,并出具复核报告的专业服务。2.供应商开展资产评估复核业务,履行下列基本程序:明确业务基本事项、订立业务委托合同、编制资产评估计划、进行评估现场调查、收集整理评估资料、评定估算形成结论、编制出具复核报告、整理归集评估复核档案。供应商不得随意减少前述资产评估复核基本程序。四、服务要求1.响应方提供的资产评估复核服务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行业规范性文件及宜都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出资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都国资发〔2025]3号文通知的要求。2.针对采购人的项目具体需求,指派至少两名有相关经验的评估师为采购人提供相应的评估服务。评估复核报告应当由至少两名承办该项业务的评估专业人员签名并加盖评估机构印章。评估机构及其评估专业人员对其出具的评估复核报告依法承担责任,不得出具虚假评估复核报告。3.根据评估复核业务具体情况,对评估对象进行现场调查,收集权属证明、财务会计信息和其他资料并进行核查验证、分析整理,作为评估的依据。恰当选择评估方法,除依据评估执业准则只能选择一种评估方法的外,应当选择两种以上评估方法,经综合分析,形成评估结论,编制评估复核报告。4.采购单位有权要求与相关当事人及评估对象有利害关系的评估专业人员回避。采购单位对评估复核报告有异议的,可以要求评估机构解释。5.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对采购人经办人的廉政工作,防止腐败现象的出现。6.按时独立完成评估复核工作,不无故放弃评估工作和擅自转让评估业务。须提供1-6的承诺函。五、商务要求1.合同履行期限:自封闭式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一年。2.服务质量:符合国家、地区或行业现行规范和标准要求,通过采购人验收。3.计费方式:以评估报告送审金额为计算基数,付费标准以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资产评估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鄂价工服规[2011]24号)为依据,股权类资产评估复核按标准收费的55%计取,其他类资产评估复核按标准收费的30%计取。单项资产评估复核收费起点为2000元。不足2000元按2000元计取。4.付款方式:评估费用实行一事一结,评估工作完成后,由采购人按财务管理规定办理结算。咨询评估费用的使用和支出,接受财政和审计部门的监督和审计。5.供应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及地方标准,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所出具的评价咨询意见负责。6.严格依据征集文件要求和响应文件的承诺,向征集单位提供服务。不实行任何形式的不合理限制,提出任何附加条款。全面履行投标承诺,圆满完成征集单位的相关服务工作,确保质量,提供快捷、方便、满意的服务。7.本项目按承诺制报价,报价要求:在开标一览表填写“以评估报告送审金额为计算基数,付费标准以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资产评估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鄂价工服规[2011]24号)为依据,股权类资产评估复核按标准收费的55%计取,其他类资产评估复核按标准收费的30%计取。单项资产评估复核收费起点为2000元。不足2000元按2000元计取”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国有企业资产评估报告复核服务涉及「招标预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预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