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征迁退地工作法律服务招标预告(武汉市东西湖区住房和城市更新局2026)
武汉市东西湖区住房和城市更新局新建铁路武汉枢纽直通线工程项目征迁退地工作法律服务征求意见公告
一、项目名称及采购编号、政府采购计划备案号
(一)采购编号:HCWH(2025)122905
(二)项目名称:新建铁路武汉枢纽直通线工程项目征迁退地工作法律服务
(三)政府采购计划备案号:420112-2026-00004
二、项目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
详见采购需求文件
(二)采购内容及要求:
详见采购需求文件
(三)项目预算:106.600000万元,预算控制最高价:106.600000万元。
三、征求意见截止日期
从2026年01月05日至2026年01月07日
四、征求意见的提交方式
对采购需求提出相关意见(应说明理由)应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并在公示期内将相关意见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提交至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同时还须将反馈意见的电子文档(word版本)发送至公告指定的电子邮箱“2942822071@qq.com”,邮件主题注明“(公司名称)关于(项目名称)采购需求反馈意见”,邮件内容应包括供应商名称、供应商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等内容。
五、采购文件或采购需求
详见采购需求文件
六、本项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情况
采购人:武汉市东西湖区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地 址:武汉市东西湖区吴家山街临空港大道161号
联系人姓名:李梓维
联系电话:027-83891630
采购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 南二环西段21号华融国际商务大厦B-1701
项目联系人:杨志镖
联系电话:189421568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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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需求项目名称:新建铁路武汉枢纽直通线工程项目征迁退地工作法律服务项目编号:HCWH(2025)122905采购人:武汉市东西湖区住房和城市更新局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12月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HCWH(2025)1229052.采购计划备案号:3.项目名称:新建铁路武汉枢纽直通线工程项目征迁退地工作法律服务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5.预算金额(万元):106.66.最高限价(万元):106.67.采购需求:为新建铁路武汉枢纽直通线工程项目的征迁退地工作组织实施工作提供法律技术支持和风险防范法律服务(具体要求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8.合同履行期限:计划服务期60日历天,实际项目服务期限具体以甲方要求为准。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不接受。10.本项目(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13.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为:10%。二、申请人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律师事务所是根据《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设立的非企业,不适用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政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政府采购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上述政府采购政策的具体约定详见本采购文件。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司法行政部门颁发且年审合格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书。三、采购需求1、项目概况1.1项目名称和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项目名称:新建铁路武汉枢纽直通线工程项目征迁退地工作法律服务预算金额:106.6万元,具体以财政部门批准为准。最高限价:106.6万元1.2采购项目的功能或者目标:为新建铁路武汉枢纽直通线工程项目的征迁退地工作组织实施工作提供法律技术支持和风险防范法律服务。1.3工作范围:1.3.1、对专项法律服务项目、被征迁人、被退地人补偿事宜提供专项跟踪、全程指导服务,制定项目征迁退地流程及相关谈判工作方案,提供征迁退地有关法律信息和法律咨询。1.3.2、全程指导征迁退地流程,推进征迁退地工作。直接参与整个征迁退地与补偿的决策、准备、启动、实施,直至征迁退地完毕的全过程,确保征迁退地工作在实体和程序方面得以合法有效地顺利进行。包括但不限于征迁退地调查、协助处理项目资产评估、征迁退地协商等,具体环节以项目实际情况为准。1.3.3、就专项服务项目中涉及重大行政决策、行政措施、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法律风险评估和法律认证,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1.3.4、对涉及项目房屋征退地迁过程中的所有文书、协议、行政程序等事务进行合法性审查,提出法律意见。1.3.5、参与规范性文件、计划和草案的咨询认证和起草工作,原则上所有重要文件全部由律师专班审核定稿或直接提供模板。1.3.6、参与尚未形成诉讼的民事纠纷、经济纠纷、行政纠纷和其他重大纠纷的研判,并提出法律意见。1.3.7、应招标人要求对工作人员进行征迁退地方面相关法律知识的专项培训。1.3.8、就专项服务项目过程中涉及被征迁房屋权属问题、被征迁房屋继承、土地权属、补偿对象等征迁退地补偿过程中存在的法律障碍问题进行尽职调查并出具法律意见。1.3.9、全面规范征迁退地流程,指导建档工作。1.3.10、对于未能在征迁签约期限内签订补偿协议的被征迁人,由律师团队负责组织后续全部法律程序。具体环节以项目实际情况为准。1.3.11、协助招标人就实施征迁退地工作中遇到的有关困难和问题进行协调;负责分析、解决征迁退地工作中的政策性和技术性问题。1.3.12、接受招标人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招标人涉及征迁退地项目中的经济、民事、行政、刑事等诉讼、复议、仲裁等相关法律活动。处理涉及征迁退地项目的行政赔偿、政府信息公开事宜。1.3.13、招标人安排的其他与项目法律相关的工作。上述事务的办理和提交应在法定期限内或者招标人要求的期限内办理完毕。2、服务内容及要求2.1服务内容2.1.1、中标人提供服务应遵循高效、质优原则,招标人为中标人开展工作提供方便。律师团队应招标人要求及项目实际需要,在日常工作中安排1-2名律师或律师助理在招标人办公地点进行办公,随时提供法律服务;在项目协商谈判阶段等关键时间节点,安排1-2名律师或律师助理在征迁退地项目现场办公室或征迁退地项目指挥部提供专项服务。具体以招标人要求为准。2.1.2各类法律事务完成时限:1.对于电话咨询,简单事项立即解答,复杂事项24小时内解答;2.对于电子邮件、传真咨询,简单事项24小时内解答,复杂事项48小时内解答;3.对于协谈、协商、谈判等会议,律师团队需选派合适人员出席,临时通知的尽量选派合适人员出席;4.对于法律文书审查,简单事项在1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复杂事项在2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5.对于起草法律文书,简单事项在2个工作日内提交,复杂事项在3个工作日内提交;6.对于案件代理,律师团队应保证选派合适人员,依法定时限办理。7.对于项目所涉及疑难问题需出具法律意见的,原则上2~3个工作日内予以反馈;8.对于项目临时紧急事项,自收到通知起2个小时内安排律师或律师助理到位。2.2项目总体要求2.2.1、中标人指派律师应当严格依照《律师执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和本行业公认的道德规范及业务标准,尽职尽责、及时有效地完成本征迁退地项目的法律事务,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尽最大努力维护招标人利益。2.2.2、中标人指派律师应当及时回应招标人通过电话、邮件、传真、现场等方式与其进行沟通的问题。2.2.3、中标人可根据工作需要派遣其他律师或辅助人员,在中标人指派律师指导下提供辅助性、基础性工作,其工作责任由中标人指派律师承担。2.2.4、中标人有权要求招标人提供与委托法律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并有权对文件、资料进行审查和验证。中标人指派律师应当在取得招标人提供的文件资料后,及时完成委托事项,并应招标人要求随时报告工作进度。2.2.5、中标人在维护招标人利益的前提下,遵从法律和行业规则的要求,有权保持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2.2.6、中标人指派律师在涉及招标人的对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动中,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担任与招标人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顾问或者代理人。2.2.7、中标人不得有损害招标人利益或故意拖延、耽搁办理受委托事项等违反律师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的行为。2.2.8、不得以招标人专项法律顾问身份从事商业活动。2.2.9、与招标人交办的事务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应自行申请回避。2.2.10、中标人对其获知的招标人的信息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经招标人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不得利用其担任招标人专项法律顾问期间获知的信息,为本人及所在单位或者他人牟取利益。2.2.11、中标人对招标人业务应当一案一卷单独建档,应当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招标人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并自合同期满之日起30日内向招标人移交档案资料。2.2.12、中标人应当做好项目管理工作,因中标人原因造成的包括但不限于:劳动纠纷、工伤事故以及其他纠纷等由中标人自行处理,不得因此造成对项目的不利影响。2.2.13、中标人应当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履行安全生产义务并自行承担工作过程中的安全责任,因中标人原因造成的安全生产事故由中标人自行处理,如因中标人原因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应当予以赔偿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经济损失费等。2.2.14、中标人发生下列情形的,应当及时更换指派律师并指派新的律师并承担相应责任:2.2.14.1.因工作疏忽发生提交证据错误或未搜集有效证据或因其他程序违法行为造成案件败诉的。2.2.14.2.法律文书起草的法律水平和文字水平过低无法采用的。2.2.14.3.无故不履行专项法律顾问义务的。2.2.14.4.因律师自身原因难以为招标人按时提供法律事务服务,超过3次的。2.2.14.5.未按正常途径获取非招标人委托代理事项以外的档案信息的,泄露本机关机密的。2.2.14.6.其他不当或损害招标人权益的行为。3、商务要求3.1服务期:计划服务期60日历天,实际项目服务期限具体以甲方要求为准。3.2服务地点:武汉市东西湖区3.3报价内容:3.3.1、报价要求:本项目报价为折扣率报价。合同最终结算价格=取费标准*中标折扣率,最终价格以实际结算为准。最高结算金额不得超过本项目预算金额*中标折扣率。折扣率不得大于100%,折扣率应为一个定值(不得有区间范围),否则视为无效投标。具体取费基数如下:序号征迁类别取费标准备注1居民2600元/户中标人针对每一户签约协议进行审核把关,出具法律意见,接待被征迁人、征迁主体、第三方服务机构等法律咨询,针对征迁过程中的案件进行应诉等,形成工作记录,供招标人按照合同第十一条约定进行考核。2企业30000元/户注:退地工作不收取服务费。专项法律顾问为本征迁退地项目提供全部法律服务的费用均包含在总费用中,办理诉讼、仲裁、赔偿、行政复议等案件不再另行付费。3.3.2、投标人报价指投标人为完成本项目所需要的全部费用,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费用:人员费用(含工资、社保、住房公积金)、办公设备、办公用品费用、项目实施过程中其他应预见和不可预见的费用、管理费以及税金(全额含税发票)等。3.3.3、投标人须考虑本项目在实施期间的一切可能产生的费用。3.3.4、报价不得高于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否则视为无效报价,作无效投标处理。3.3.5、中标人为招标人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产生的评估费、鉴定费由招标人承担。中标人应当在招标人每笔款项支付前提供等额有效的税务发票。3.4、付款方式:项目审计出具房屋征迁跟踪审计报告户数达到总户数80%,且中标人提交当前阶段全部成果并提供的相应金额合法税务凭证,经审计、甲方验收合格后,招标人按项目应结算总价的70%(不超过合同总价70%),向中标人支付第一笔费用;征迁退地项目完毕,经审计、招标人确认合格后,招标人向中标人支付项目应结算总价剩余的30%。3.5、若项目因区级及以上人民政府作出重大决策或其他不可抗力,甲方调整项目征迁退地范围或中途停止项目。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按乙方完成的实际工作量据实结算或采取协商的方式进行解决。3.6、成果的验收及提交3.6.1、中标人提供成果(包括但不限于):1.合同及其他文书的代拟稿;2.房屋征迁退还的相关文本;3.行政复议、诉讼或其他民事案件应诉文本;4.法律意见书;5.其他应当提交的资料。3.6.2、提交:成果有提交时限的,应按照招标人确定的时间内提交,其余成果中标人应在请款前15日向招标人提交。3.7、其它特别说明及约束条款:3.7.1、本次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均视为正式服务合同的附件,其法律效力顺序为:服务合同、补充协议、投标文件、招标文件、招标公告。3.7.2、本招标文件解释权在招标人,投标人因对有关内容误解而造成损失,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同时招标人也不承担投标人在投标期间所产生的任何费用。四、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一、评标方法本项目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评标项目评标分项评标分项及分值分值价格部分(15分)计算投标报价得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后折算的报价最低的作为基准价,其价格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5。15商务部分(25分)类似业绩投标人2020年1月以来承建过同类或类似项目的,每提供1个项目合同(协议)复印件得3分,最多得15分(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未提供或提供的材料不齐全不得分。15服务团队1.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执业年限达15年得4分;10-14年(含)得2分;7-9年(含)得1分;其他情况不得分;(执业年限根据律师执业证号第6-9位列示的时间起算)2.服务团队中每有一位人员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的得3分,最多得6分。(提供人员的执业证书、职称证书、2025年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10技术部分(60分)总体服务方案投标人根据本项目情况制定合理的服务方案并提供个性化、专业化服务,方案包含但不限组织措施、技术措施、编制方法,根据服务方案的完整性和可行性进行评分:1、服务方案完整、清晰、针对性强、合理、可实施性高得10分;2、服务方案基本完整、基本合理可行、有一定的针对性得8分;3、服务方案基有欠缺得5分;4、服务方案不完整、不合理得2分;5、未提供得0分。10项目分析根据投标人对本项目的理解,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的重难点分析及相应解决措施进行评分:1、分析内容清晰完整,措施内容针对性强、科学合理得8分;2、分析内容基本完整、合理,措施内容有一定的针对性得6分;3、分析内容有欠缺,措施内容可实施性不高得4分;4、分析内容描述不完整,措施内容不合理得2分;5、未提供得0分。8服务质量保障措施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出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进行评分,包括服务质量的保障方案、服务质量的违约承诺和处罚措施、质量检查流程等:1、方案科学合理,时间进度安排合理,承诺及处罚措施针对性强、可行性强,得10分;2、方案基本合理,承诺及处罚措施有一定的针对性得8分;3、方案有欠缺,承诺及处罚措施可实施性不高得5分;4、方案不完整、不合理,承诺及处罚措施不合理得2分;5、未提供得0分。10风险控制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编制的风险控制方案进行进行评分:1、方案中各环节划分科学合理,时间进度安排合理,承诺及处罚措施针对性强、可实施性高得8分;2、方案中各环节进度安排基本合理,承诺及处罚措施有一定的针对性得6分;3、方案中各环节进度安排有欠缺,承诺及处罚措施可实施性不高得4分;4、方案中各环节进度安排不完整、不合理,承诺及处罚措施不合理得2分;8应急保障方案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应急保障方案(包括:应急总体预案及应急保障措施等)进行评分:1、服务方案完整、清晰、针对性强、可实施性高得8 分;2、服务方案基本完整、合理可行、有一定的针对性得 6 分;3、服务方案基有欠缺得 4 分;4、服务方案不完整、不合理得 2 分;5、未提供得 0 分。8保密措施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针对本项目有关的资料的收集、保存及保密方案进行评分:1、方案完整、清晰、针对性强、可实施性高得 8 分;2、方案基本完整、合理可行、有一定的针对性得6 分;3、方案基有欠缺得 4 分;4、方案不完整、不合理得 2 分;5、未提供得0分。8违约及服务承诺根据投标人在响应文件中作出详细的违约及服务承诺进行进行评分:1、内容科学合理,时间进度安排合理,承诺及处罚措施针对性强、可行性强,得 8 分;2、内容基本合理,承诺及处罚措施有一定的针对性得6 分;3、内容有欠缺,承诺及处罚措施可实施性不高得 4 分;4、内容不完整、不合理,承诺及处罚措施不合理得 2 分;5、未提供得0分。8上述技术部分中,评审标准量化指标:1、描述清晰完整、科学、合理、符合项目特点及规范要求、针对性强、可实施性高:(1)响应方案 95%以上响应采购需求要求,(2)对项目内容作了有针对性的全面、具体分析,(3)提供的响应方案基于服务需求的全口径,提出了具有可行性的现状情况预判,(4)准确把握项目重难点,分析各类情况可能发生的不可预见性,并尽可能列明多种详细预案, (5)针对各类服务要求的不同特点及性能提供个性化的服务解决方案,也可以举例论证,(6)对于资料、数据等响应方案的支撑材料提供细致、具体,具有一定的论证支撑性及可追溯性。2、描述基本完整、基本合理可行、基本符合项目特点及规范要求、有一定的针对性和可实施性: (1)响应方案与采购需求存在微小偏差,响应程度达85%-95%,(2)对项目内容分析有一定的层次性,能大体体现项目要求,(3)只对方案作出标题式的简单论证,并未展开分析或列明可行的具体解决方案, (4)对服务的响应进行泛化一般描述,有一定的针对性,(5)部分资料、数据等响应方案的支撑衬料提供过于简单。3、描述有欠缺,缺少针对性,可实施性不高:(1)响应方案存在明显的缺项,响应程度达 70%-85%;(2)只对方案作出标题式的简单论证,并未展开分析或列明可行的具体解决方案;(3)对项目要求的响应进行泛化一般描述,缺少针对性;(4)部分资料响应方案的支撑材料提供过于简单或未提供。4、描述不完整、不合理的:(1)响应方案有明显重大缺陷,对项目需求的体现不明显,响应程度 70%以下;(2)对项目内容分析缺乏层次性,或有明显重大缺陷,(3)响应方案排列、响应情况杂乱,或文不对题。5、未提供得 0 分。5、合同格式(仅供参考)合同编号:技术服务合同项目名称:征迁退还工作法律服务甲方:武汉市东西湖区住房和城市更新局乙方:签订时间:年月日签订地点: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项目征迁退地工作法律服务合同委托方(甲方):武汉市东西湖区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受托方(乙方):为了适应法治政府建设需要,规范政府行政行为,促进依法征迁退地,防范法律风险,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项目(下称“项目”)中有关法律服务事宜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第1条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职务:,身份证号:,联系方式:)作为该项目专项法律顾问,具体负责专项法律服务,团队成员包括:等,经过甲方同意后,乙方可根据工作需要指派其他律师或者辅助人员参与本征迁项目相关工作。第二条项目基本情况为项目的征迁退地工作组织实施工作提供法律技术支持和风险防范法律服务。第三条专项法律顾问的工作范围(一)对专项法律服务项目、被征迁人、被退地人补偿事宜提供专项跟踪、全程指导服务,制定项目征迁退地流程及相关谈判工作方案,提供征迁退地有关法律信息和法律咨询。(二)全程指导征迁退地流程,推进征迁退地工作。直接参与整个征迁退地与补偿的决策、准备、启动、实施,直至征迁退地完毕的全过程,确保征迁退地工作在实体和程序方面得以合法有效地顺利进行。包括但不限于征迁退地调查、协助处理项目资产评估、征迁退地协商等,具体环节以项目实际情况为准。(三)就专项服务项目中涉及重大行政决策、行政措施、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法律风险评估和法律认证,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四)对涉及项目房屋征迁退地过程中的所有文书、协议、行政程序等事务进行合法性审查,提出法律意见。(五)参与规范性文件、计划和草案的咨询认证和起草工作,原则上所有重要文件全部由律师专班审核定稿或直接提供模板。(六)参与尚未形成诉讼的民事纠纷、经济纠纷、行政纠纷和其他重大纠纷的研判,并提出法律意见。(七)应甲方要求对工作人员进行征迁退地方面相关法律知识的专项培训。(八)就专项服务项目过程中涉及被征迁房屋权属问题、被征迁房屋继承、土地权属、补偿对象等征迁退地补偿过程中存在的法律障碍问题进行尽职调查并出具法律意见。(九)全面规范征迁退地流程,指导建档工作。(十)对于未能在征迁签约期限内签订补偿协议的被征迁人,由律师团队负责组织后续全部法律程序。具体环节以项目实际情况为准。(十一)协助甲方就实施征迁退地工作中遇到的有关困难和问题进行协调;负责分析、解决征迁退地工作中的政策性和技术性问题。(十二)接受甲方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甲方涉及征迁退地项目中的经济、民事、行政、刑事等诉讼、复议、仲裁等相关法律活动。处理涉及征迁退地项目的行政赔偿、政府信息公开事宜。(十三)甲方安排的其他与项目法律相关的工作。上述事务的办理和提交应在法定期限内或者甲方要求的期限内办理完毕。第四条甲方的权利义务(一)甲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乙方提供与专项法律服务事项有关的资料和文件,并保证所提交资料和文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二)甲方应当为乙方指派律师办理法律事务提出明确、合理的要求。(三)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及必要协助。(四)甲方委托的事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或执业规范。(五)甲方有权就乙方服务范围内的事项,随时通过电话、邮件、传真等方式与乙方指派律师进行沟通。第五条乙方的权利义务(一)乙方指派律师应当严格依照《律师执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和本行业公认的道德规范及业务标准,尽职尽责、及时有效地完成本征迁退地项目的法律事务,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利益。(二)乙方指派律师应当及时回应甲方通过电话、邮件、传真、现场等方式与其进行沟通的问题。(三)乙方可根据工作需要派遣其他律师或辅助人员,在乙方指派律师指导下提供辅助性、基础性工作,其工作责任由乙方指派律师承担。(四)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与委托法律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并有权对文件、资料进行审查和验证。乙方指派律师应当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及时完成委托事项,并应甲方要求随时报告工作进度。(五)乙方在维护甲方利益的前提下,遵从法律和行业规则的要求,有权保持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六)乙方指派律师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动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顾问或者代理人。(七)乙方不得有损害甲方利益或故意拖延、耽搁办理受委托事项等违反律师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的行为。(八)不得以甲方专项法律顾问身份从事商业活动。(九)与甲方交办的事务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应自行申请回避。(十)乙方对其获知的甲方的信息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经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不得利用其担任甲方专项法律顾问期间获知的信息,为本人及所在单位或者他人牟取利益。(十一)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一案一卷单独建档,应当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并自合同期满之日起30日内向甲方移交档案资料。(十二)乙方应当做好项目管理工作,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包括但不限于:劳动纠纷、工伤事故以及其他纠纷等由乙方自行处理,不得因此造成对项目的不利影响。(十三)乙方应当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履行安全生产义务并自行承担工作过程中的安全责任,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安全生产事故由乙方自行处理,如因乙方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予以赔偿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经济损失费等。(十四)乙方发生下列情形的,应当及时更换指派律师并指派新的律师并承担相应责任:1.因工作疏忽发生提交证据错误或未搜集有效证据或因其他程序违法行为造成案件败诉的。2.法律文书起草的法律水平和文字水平过低无法采用的。3.无故不履行专项法律顾问义务的。4.因律师自身原因难以为甲方按时提供法律事务服务,超过3次的。5.未按正常途径获取非甲方委托代理事项以外的档案信息的,泄露本机关机密的。6.其他不当或损害甲方权益的行为。第六条专项法律顾问工作方式(一)乙方提供服务应遵循高效、质优原则,甲方为乙方开展工作提供方便。乙方应甲方要求及项目实际需要,在日常工作中安排1-2名律师或律师助理在甲方办公地点进行办公,随时提供法律服务;在项目协商谈判阶段等关键时间节点,安排1-2名律师或律师助理在征迁退地项目现场办公室或征迁退地项目指挥部提供专项服务。具体以甲方要求为准。(二)各类法律事务完成时限:1.对于电话咨询,简单事项立即解答,复杂事项24小时内解答;2.对于电子邮件、传真咨询,简单事项24小时内解答,复杂事项48小时内解答;3.对于协谈、协商、谈判等会议,乙方需选派合适人员出席,临时通知的尽量选派合适人员出席;4.对于法律文书审查,简单事项在1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复杂事项在2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5.对于起草法律文书,简单事项在2个工作日内提交,复杂事项在3个工作日内提交;6.对于案件代理,乙方应保证选派合适人员,依法定时限办理。7.对于项目所涉及疑难问题需出具法律意见的,原则上2~3个工作日内予以反馈;8.对于项目临时紧急事项,自收到通知起2个小时内安排律师或律师助理到位。第七条专项法律顾问服务费及支付方式(一)本项目合同最高限价(含税价)为万元(人民币),中标折扣率为%,合同最终结算价=取费标准*中标折扣率,最终价格以实际结算为准,结算金额不能高于合同总价,具体取费基数如下:序号征迁类别取费标准备注1居民2600元/户乙方针对每一户签约协议进行审核把关,出具法律意见,接待被征迁人、征迁主体、第三方服务机构等法律咨询,针对征迁过程中的案件进行应诉等,形成工作记录,供甲方按照合同第十一条约定进行考核。2企业30000元/户注:退地工作不收取服务费。专项法律顾问为本征迁退地项目提供全部法律服务的费用均包含在总费用中,办理诉讼、仲裁、赔偿、行政复议等案件不再另行付费。(二)付费标准为:项目审计出具房屋征迁跟踪审计报告户数达到总户数80%,且乙方提交当前阶段全部成果并提供的相应金额合法税务凭证,经审计、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按项目应结算总价的70%(不超过合同总价70%),向乙方支付第一笔费用;征迁退地项目完毕,经审计、甲方确认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项目应结算总价剩余的30%。(三)乙方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产生的评估费、鉴定费由甲方承担。乙方应当在甲方每笔款项支付前提供等额有效的税务发票。甲方将上述法律服务费支付至如下账户,且乙方应出具正式发票:乙方户名:开户行:行号:账号:(四)若项目因区级及以上人民政府作出重大决策或其他不可抗力,甲方调整项目征迁退地范围或中途停止项目。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按乙方完成的实际工作量据实结算或采取协商的方式进行解决。第八条成果的验收及提交(一)乙方提供成果(包括但不限于):1.合同及其他文书的代拟稿;2.房屋征迁退地的相关文本;3.行政复议、诉讼或其他民事案件应诉文本;4.法律意见书;5.其他应当提交的资料。(二)提交:成果有提交时限的,应按照甲方确定的时间内提交,其余成果乙方应在请款前15日向甲方提交。第九条合同的解除(一)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1.无正当理由,擅自更换指派律师的。2.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第五条约定的。3.因乙方指派律师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重大损失的。4.不依法履行房屋征迁专项法律顾问职责,违反法律顾问相关工作规定的。(一)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1.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法律服务执业规范的。2.甲方故意向乙方提供虚假情况、捏造事实,致使乙方指派律师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的。3.甲方逾期不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工作费用的。第十条违约责任(一)因乙方工作质量不高、存在严重过错导致案件败诉的,按照过错的程度处以合同金额1%—5%处罚,最低处罚甲方按2500元/每件次的标准扣除法律服务费。且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赔偿金可从其法律服务费中扣除。(二)除本条第一项内容之外,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和甲方要求履行服务的,甲方有权扣减合同金额0.5%作为处罚。(三)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随意更换项目负责人和团队律师的,未经甲方同意随意减少人员的,导致因人员变动对法律服务工作的衔接、连贯和时限造成影响的,甲方有权扣减合同金额0.5%作为处罚。(四)乙方如无特殊原因和正当理由,应在双方约定的期限内完成法律服务,由于乙方原因导致未按期完成服务的,则每逾期一日按照合同金额0.3%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无需支付任何费用,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20%违约金。第十一条合同期限及工作考核计划服务期60日历天,实际项目服务期限具体以甲方要求为准。在合同期内,乙方指派律师应定期或不定期就专项法律顾问工作提出自己的述职报告,就其服务的工作范围、工作质量、工作作风等方面公正客观地作出自我评价并提出工作建议,以便加强和改进法律服务工作。甲方结合项目现场和相应街道的反馈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对乙方工作进行考核,经考核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根据第十条第2项的约定对乙方进行处罚,具体考核规定以甲方要求为准。第十二条保密条款甲乙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第十三条补充与附件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四条争议的解决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发生争议的,应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五条合同的效力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年月日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征迁退地工作法律服务涉及「招标预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预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武汉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