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安全隐患整治工程施工 安全隐患整治工程招标预告(宁波市北仑区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2026)



[招标文件]2025年大海线安全隐患整治工程施工招标文件预公示[A3302010220026128001001]

<span>招标文件公示</span>

项目名称:

2025年大海线安全隐患整治工程

项目代码:

2509-330206-04-01-369805

标段(包)名称:

2025年大海线安全隐患整治工程施工

标段(包)编号:

A3302010220026128001001

招标人:

名称:宁波市北仑区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

代理机构:

名称: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电话:15180069839

电话:0574-87585921

公示文件类型:

招标文件

公示开始时间:

2025-12-04 16:24:49

公示结束时间:

2025-12-09 00:00:00

信息来源:

北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服务平台接收时间:

(1204预公示稿)2025年大海线安全隐患整治工程施工.pdf

2025年大海线安全隐患整治工程施工招标编号:(A3302010220026128001)招标文件(公开招标)招标人:宁波市北仑区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盖单位章)招标代理机构: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盖单位章)2025-12-4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评标办法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第六章图纸(另册)第七章技术规范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章招标公告2025年大海线安全隐患整治工程施工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2025年大海线安全隐患整治工程已由宁波市北仑区发展和改革局以仑发改基〔2025〕193号(项目代码:2509-330206-04-01-369805)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宁波市北仑区交通运输局以仑交建〔2025〕10号批准。养护资金来自财政拨款,招标人为宁波市北仑区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建设地点:宁波市北仑区2.2建设规模及内容概述:建设规模为大海线北起大碶329国道,往南途经新和村、新路村、共同村、杨岙村、民丰村、慈峰村、慈岙村,终于春晓街道沿海中线,全长约21.7km。大海线道路等级为四级公路,设计速度20km/h,路基标准宽度6.5m,标准断面为:(3.0m车道+0.25m土路肩硬化)×2。大海线起点段0.9km和终点段0.3km为沥青路面,其余段均为水泥混凝土路面。本工程改造范围起于新和桥,终于沿海中线交叉口,全长约20.5km。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对大海线路面、路基防护和交安设施等安全隐患进行整治。主要建设内容为整治34处路基边坡,路面“白改黑”及“白加黑”约6000平方米,破损水泥板块修复18000平方米,杨岙村接坡整治1300平方米,护栏改造4000米,新和村盖板涵改造,排水设施改造1300米,新建路灯10盏等。2.3项目估算:约1490.45万元2.4招标范围:施工图所包含的2025年大海线安全隐患整治工程的施工及缺陷责任期内缺陷修复(详见工程量清单)。2.5招标标段数:1个2.6工程施工预算:约1200万元2.7工期要求:施工工期6个月2.8工程质量要求:合格2.9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是☑否3.投标人资格要求2025年大海线安全隐患整治工程施工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养护作业路基路面养护乙级资质及以上和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可以承担二级及以下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的各类养护工程)及以上,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养护施工能力。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由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路基路面养护乙级资质(及以上)的单位担任并负责拟派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4.招标文件的获取4.1本项目招标文件(含图纸)和补遗书(补充、答疑、澄清)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潜在投标人登录“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s://jyxt.zwb.ningbo.gov.cn:4011/website/home)自行下载。未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拒绝。4.2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月日09时45分】(北京时间,下同)。4.3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5年月日16时00分】。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电子投标文件采用网上递交的方式,上传至“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s://jyxt.zwb.ningbo.gov.cn:4011/gbweb/login)。5.2逾期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5.3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5年月日09时45分】6.公告发布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上发布。7.联系方式招标人:宁波市北仑区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地址:北仑区新大路539号联系人:黄凯联系电话:0574-56806416电子邮件:/招标代理机构: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宁波市海曙区翠柏路89号公共培训平台C座8楼联系人:求华勇马倩倩陈彦毛宇兰联系电话:0574-87585921电子邮件:ctzbnb@163.com监督部门:宁波市北仑区交通运输局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1.1.3招标代理机构1.1.4招标项目名称1.1.5养护工程地点1.2.1资金来源及比例1.2.2资金落实情况1.3.1招标范围1.3.2计划工期计划工期:6个月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12月日计划交工日期:2026年06月日节点工期要求:/1.3.3质量要求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1.3.4安全目标不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人员零死亡。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资质要求:见附录1财务要求:见附录2业绩要求:见附录3信誉要求:见附录4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资格:见附录5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要求:见附录6其他要求:/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超过2家;(2)联合体牵头人应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路基路面养护乙级及以上资质;(3)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拟派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1.4.3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1.4.4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有行贿犯罪行为的时间:2022年7月1日以来1.9.1踏勘现场不组织组织踏勘时间:踏勘集中地点:1.10投标预备会不召开召开1.11分包不允许允许允许分包的工程内容(或不允许分包的工程内容):/对分包人的资格要求:/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招标人按规定报备后的标有编号的补遗书(如有)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形式:在“宁波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杰瑞网上电子交易系统”中提出2.2.2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以电子文件形式发布至“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投标人在“宁波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杰瑞网上电子交易系统”中下载澄清资料,无需向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因未及时浏览、下载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3.1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以电子文件形式发布至“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投标人在“宁波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杰瑞网上电子交易系统”中下载修改资料,无需向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因未及时浏览、下载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3.1投标文件的组成形式双信封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3.2.1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一般计税法3.2.1工程量清单的填写方式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填写工程量清单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书面工程量清单电子文件填写工程量清单3.2.3报价方式单价3.2.6是否接收调价函不允许允许3.2.8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以招标人报造价主管部门备案后的以施工图预算为基础的工程量清单预算,再乘以随机抽取的调整系数来确定。工程量清单预算为12000000元调整系数在三个连续值(0.95、0.96、0.97)中开标时随机抽取其中一值为调整系数。3.2.9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3.3.1投标有效期自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90天3.4.1投标保证金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保证金不要求要求(1)金额:不少于人民币20万元整。(2)形式1:①银行转账:柜面转账(电汇)、网银支付a.投标人应通过“宁波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获取收款银行、收款户名、收款账号等信息。b.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见招标公告,下同)前将投标保证金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c.转账不得采用“宁波同城实时清算系统”转账方式。d.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的复印件应当编入投标文件。②投标保证保险a.投标人应通过“宁波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递交投标保证保险。b.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保证保险,以保单生效时间为准。c.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保险费用转账凭证的复印件应当编入投标文件。③银行保函a.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银行保函,以保函生效时间为准。b.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银行保函费用凭证的复印件应当编入投标文件(投标人通过线下方式递交纸质银行保函的,应从其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其费用凭证无需编入投标文件,但应将银行保函复印件编入投标文件)。④担保保函a.投标人应通过“宁波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递交担保保函。b.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担保保函,以保函生效时间为准。c.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担保保函费用转账凭证的复印件应当编入投标文件中。(3)其他要求:①投标保证金及保险、保函费用应当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出;②银行保函、担保保函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出具;③投标保证保险绝对免赔率为0;④投标人不通过“宁波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递交银行保函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保函原件送递至招标人,递交时间以送达时间为准。收件人:马倩倩地址:宁波市海曙区翠柏路89号公共培训平台C座8楼联系电话:0574-87585921其他:/3.4.4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1)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行贿的;(2)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投标截止日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经理(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3.5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无有,具体要求: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不要求提供提供,要求的年份年、年、年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2020年7月1日以来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不要求提供提供,要求的年份年、年、年3.6.1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3.7.3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的其他要求招标文件中盖单位章指盖单位法人章。4.1投标文件加密要求投标人应当使用“杰瑞宁波投标工具V1.0-202408”制作生成后缀名为“.tdxe”的电子投标文件。4.2.3投标文件拒收的其他情形(1)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拒收(因招标人或系统原因导致的,另见招标文件约定):a.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b.投标文件解密后无法正确读取的;c.投标文件无法导入成功的;(2)未被邀请的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适用于邀请招标或已进行资格预审的);(3)未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4.2.4招标人通知延后投标截止时间的时间和形式时间:原定投标截止时间7天前形式:以电子文件形式发布至“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5.1开标时间和地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时间: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评审结束后开标地点:“宁波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投标人使用数字证书(CA)自行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选择本项目进入在线开标室,在线等待开标。)5.2.6开标要求(1)投标文件解密:招标人发起解密指令后,投标人应使用生成投标文件的数字证书(CA)在线解密投标文件,投标人须在指令发出后45分钟内完成解密。全部投标人解密完成后或投标文件解密时间结束,招标人公布投标文件解密成功的投标人名单。若成功解密的投5.2.6开标要求标人少于3家,招标人宣布本次招标失败。(2)开标结果确认:开标结果公布后,投标人应在5分钟内对开标结果进行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在线确认的视为自动确认。(3)系数抽取:线上抽取:招标人在在线开标室通过系统抽取相关系数。线下抽取:招标人在线下开标室通过摇球抽取相关系数,抽取过程现场直播。5.3.1开标补救措施因招标人或系统原因,导致投标人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上传、解密或开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调整开标时间或延迟解密时间。5.4开标异议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提交、截标时间、开标程序、唱标内容、开标记录等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结果公布后5分钟内通过在线开标室“发起异议”窗口提出。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专家≥4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依法从相应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6.3.2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的人数为1人7.1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公示媒介:“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公示期限:不少于3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应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公示的其他内容:/7.4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否7.5中标通知书和中标结果通知发出的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发布中标结果公告。7.6中标结果公告媒介及期限公告媒介:“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公告期限:不少于3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应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7.7.1履约保证金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要求,履约保证金的形式:现金、银行保函、保险公司保证保险或担保公司保函履约保证金的金额:2%签约合同价采用银行保函时,出具保函的银行级别:县(区、市)级及以上国有或商业银行;采用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时,出具单位:县级及以上;采用融资担保公司保函时,由县级及以上国有或地方商业担保公司出具。不要求9.5监督部门监督部门:宁波市北仑区交通运输局地址:宁波市北仑区四明山路775号行政服务中心A座17楼投诉受理电话:0574-89384334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2电子招标投标(1)CA锁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数字证书互认;10.2电子招标投标(2)投标工具: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服务指南→应用程序→工具下载;(3)服务热线: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服务指南→咨询服务→联系方式;(4)特别说明事项:①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操作手册-投标人篇》,提前准备好相关软硬件设施,因投标人自身软硬件设施不匹配导致投标文件制作、上传、解密、导入失败或其他后果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②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等交易主体应使用数字证书(CA)登录系统,并进行相关操作,所有操作均被视为交易主体的行为,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不得以不承认交互人员的资格或身份等为借口推脱。10.3投标文件的澄清、质询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作必要的澄清、说明、补正或者向投标人进行询问核实,应通过“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招投标远程异地评标系统”(以下简称“评标系统”)“远程询标”窗口通知投标人。投标人应当在要求澄清、说明、补正或者询问核实的通知发出后15分钟内予以回复,在规定时间内不回复的,视作接受评标委员会的评审结论。10.4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失信被执行人和行贿犯罪查询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招标人对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进行查询,若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近三年(2022年7月1日以来)有行贿犯罪行为(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本项目重新组织招标。10.5中标后须提交的纸质投标文件份数不要求提交要求提交4份10.6特别说明(1)投标人存在撤销投标文件和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不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等情形或被行政部门查实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重新招标的,招标人可以拒绝投标人再次投标该项目。(2)工程建设项目交易服务费:中标人按宁波市北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行收费标准支付。(3)其他:通过摇球确定排序的,投标人对应球号以投标人在第一信封开标记录表中的序号为准。附录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标段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等级要求1投标人应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养护作业路基路面养护乙级资质及以上和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可以承担二级及以下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的各类养护工程)及以上。☑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成员资质要求:联合体牵头人应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养护作业路基路面养护乙级资质及以上资质。联合体成员单位应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可以承担二级及以下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的各类养护工程)及以上。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标段财务要求1承诺提供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流动资金(由投标人自行决定采用银行信贷证明或财务能力承诺书。采用财务能力承诺书的,应附招标公告发布后银行出具的不少于要求流动资金的银行存款证明)。若采用银行信贷证明,开具银行信贷证明的银行级别:县(区、市)级及以上银行。注:联合体投标时,应由联合体牵头人出具,或根据联合体协议书工程量比例分别出具。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标段业绩要求1本项目不作要求。注: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3项的要求在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2.投标人应提供业绩证明材料:①中标通知书;②合同协议书;③质量证明文件(由发包人出具的公路工程(标段)交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委员会出具的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对各参建单位签发的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3.工程规模解释顺序为:质量证明文件、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如上述资料中均未体现工程规模、技术标准、主要工程内容的,必须提供项目发包人或项目质量监督部门或项目所在地设区市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4.如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的,还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5.联合体投标的,应根据联合体分工各自满足业绩要求。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标段信誉要求1/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最低要求)人员数量资格要求项目经理1(1)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持有有效期内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2)至投标截止日未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中任项目经理(包括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3)联合体投标的,项目经理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项目技术负责人1(1)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2)联合体投标的,项目技术负责人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注:1.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该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交工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①2.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是否有“在建合同工程”按以下原则认定:(1)若该合同工程协议书尚未签订,则其中标通知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和备选项目经理均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2)若该合同工程协议书已签订的,则仅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3)该合同工程未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前,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已经更换的,则现任项目经理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同时应在投标文件中附该合同工程项目发包人的同意更换证明材料,否则更换前后的项目经理均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3.“在建合同工程”范围: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工程,不受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4.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的要求在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资历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5.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及项目技术负责人应为投标人自有人员。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近三个月(2025年08月、2025年09月、2025年10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6.拟委任的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①中标通知书、②合同协议书、③质量证明文件(由发包人出具的公路工程(标段)交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委员会出具的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对各参建单位签发的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上述业绩证明材料中的信息无法体现人员姓名、任职和业绩规模的,还须提供项目发包人或项目质量监督部门或项目所在地设区市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定。7.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若曾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经理(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但已进行更换的,应提供该项目发包人的同意更换证明材料。①本解释仅适用于项目经理有无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附录6资格审查条件(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最低要求)序号设备名称规格、功率及容量单位最低数量要求////注: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6项的要求在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机械表”、“拟配备本标段的主要材料试验、测量、质检仪器设备表”(如有)后附相关证明材料。1.总则①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本标段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质量要求和安全目标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4本标段的安全目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3.5款的规定。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①正文内容不得修改。(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它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4)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数量;(5)联合体牵头人所承担的工程量必须超过总工程量的50%;(6)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7)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1.4.3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与本标段相关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5)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法人或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6)为本标段的监理人;(7)为本标段的代建人;(8)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9)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10)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11)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4.4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1)被交通运输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宁波市交通运输局、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4)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招标人不得组织单个或者部分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9.5招标人提供的本合同工程的水文、地质、气象和料场分布、取土场、弃士场位置等参考资料,并不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应对自已就上述资料的解释、推论和应用负责,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承担任何责任。1.10投标预备会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2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分包本项目严禁转包和违规分包,且不得再次分包。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以下规定:分包内容要求:允许分包的工程范围仅限于非关键性工程或者适合专业化队伍施工的专业工程;分包金额要求:专业工程分包的工程量累计不得超过总工程量的30%;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承包资质或劳务分包资质;其它要求: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的提交了分包协议,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拟分包项目情况表”,且分包的内容和分包工程量符合规定。且投标人中标后的分包应满足合同条款第4.3款的相关要求。1.12响应和偏差1.12.1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视为投标文件存在偏差。偏差包括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1.12.2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视为投标文件存在重大偏差,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投标文件存在第三章“评标办法”中所列任一否决投标情形的,均属于存在重大偏差。1.12.3投标文件中的下列偏差为细微偏差:(1)在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它错误修正后,最终投标报价未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的情况下,出现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算术性错误和投标报价的其他错误;(2)养护工程作业方案(含关键工程技术方案)和项目管理机构不够完善;(3)投标文件页码不连续、个别文字有遗漏错误等不影响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偏差。1.12.4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的细微偏差按如下规定处理:(1)对于本章第1.12.3(1)目所述的细微偏差,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予以修正并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2)对于本章第1.12.3(2)目所述的细微偏差,如果采用技术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评标,应要求投标人对细微偏差进行澄清,只有投标人的澄清文件被评标委员接受,投标人才能参加评标价的最终评比。如果采用技术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评标,可在相关评分因素的评分中酌情扣分;(3)对于本章第1.12.3(3)目所述的细微偏差,可要求投标人对细微偏差进行澄清。1.12.5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养护工程作业方案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工程量清单;(6)图纸(如有);(7)技术规范;(8)投标文件格式;(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它材料。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2.4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提出的任何澄清要求。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2.4对招标文件的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投标文件的组成应满足下列条款要求。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联合体协议书;(4)投标保证金;(5)养护工程作业方案;(6)项目管理机构;(7)拟分包项目情况表(本项目不适用,无需递交);(8)资格审查资料;(9)信用信息一览表;(10)履约行为表;(11)承诺书;(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1)调价函及调价后的工程量清单(如有);(2)投标函;(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4)合同用款估算表。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3.1.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4)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3.2投标报价3.2.1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工程量清单的填写分下列两种方式。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填写工程量清单。(1)本项目招标采用工程量固化清单①,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投标人填写工程量清单中各子目的单价及总额价,即可完成投标工程量清单的编制,确定投标报价,并将投标工程量清单编入投标文件。投标人未在工程量清单中填入单价或总额价的工程子目,将被认为其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其他子目的单价和总额价中,招标人将不予支付。投标人必须严格遵循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及运算定义。严禁投标人修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及运算定义。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填报完成的投标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应一致,如果报价金额出现差异,其投标将被否决。(2)本项目招标由招标人提供书面工程量清单,由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填写本合同各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评标委员会将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本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3.2.3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①为减少评标阶段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的工作量,建议招标人在出售招标文件时,同时提供“工程量固化清单”,清单的数据、格式及运算定义应保证投标人无法修改。投标人只需填写各子目单价或总额价,即可自动生成投标报价。报价,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2.4投标人如果发现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与图纸中数量不一致时,应立即通知招标人核查,除非招标人以书面方式予以更正,否则,应以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数量为准。3.2.5投标人应根据《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在投标总价中计入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费用应符合合同条款第9.2.5项的规定。工程量清单100章内列有上述安全生产费的支付子目,由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填写总额价。3.2.6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招标人不接受调价函。若招标人接受调价函,则应在招标文件中给出调价函的格式。投标人若有调价函则应遵循如下规定:(1)调价函必须采用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调价函应说明调价后的最终报价,并以最终报价为准,而且投标人只能有一次调价的机会;(2)工程量清单中招标人指定的报价不允许调价;(3)调价函必须附有调价后的工程量清单;调价函必须放在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与投标文件一起提交。若投标人未提交调价后的工程量清单,或调价函未放在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调价函均视为无效,仍以原报价作为最终报价。若投标人提交的调价函多于一个,或对不允许调价的内容进行了调价,或调价函有附加条件,其投标将被否决。(4)若招标人接受调价函,投标人调价后的工程量清单和有效调价函的大写金额报价应保持一致,如果报价金额出现差异,则以有效调价函的大写金额报价为准。3.2.7在合同实施期间,投标人填写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是否由于物价波动进行价格调整按照合同条款第16.1款的规定处理。如果按照合同条款第16.1.1项的规定采用价格调整公式进行价格调整,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测算确定价格调整公式中的变值权重范围,并在投标函附录价格指数和权重表中约定范围;投标人在此范围内填写各可调因子的权重,合同实施期间将按此权重进行调价。3.2.8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3.2.9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投标有效期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无论采取何种形式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均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招标人如果按本章第3.3.2项的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3.4.3招标人最迟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日内向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支票形式递交的,招标人应同时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且退还至投标人的基本账户。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1.4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下同)、施工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如需)、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的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施工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如需)、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的复印件应提供全本(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除外),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资历表”应附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和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相关证书(如职称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等)以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5要求的其他资料的复印件。3.5.2“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3要求的业绩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4“正在养护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6“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机械表”“拟配备本标段的主要材料试验、测量、质检仪器设备表”(如有)应填报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6规定的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应附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6要求的证明材料的复印件。3.5.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6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3.5.8除合同条款约定的特殊情形外,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不允许更换。3.5.9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若在签订合同前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从工程支付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超过5%签约合同价的金额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上述弄虚作假行为上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3.6备选投标方案3.6.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3.6.2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6.3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养护工程作业方案或者项目管理机构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2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安全目标、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投标文件的制作应满足以下规定:(1)投标文件由投标人使用“宁波投标工具”制作生成。(2)投标文件中证明资料的“复印件”均为“原件的扫描件”。(3)投标文件中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应与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格式一致。(4)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盖单位章和(或)签字(或盖章)的地方,投标人均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签字或盖章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投标人应使用CA数字证书对投标文件进行文件加密,形成加密的投标文件。(6)投标文件制作的具体方法详见“宁波投标工具”的操作手册。3.7.4因投标人自身原因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导入“评标系统”,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加密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7.3项要求制作并加密,未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宁波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将拒绝接收并提示。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第一章“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上传至“宁波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以手机短信方式发送的确认回执通知。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招标人将拒绝接收。4.2.2招标人通过“宁波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接收投标文件,“宁波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收到投标人送达的投标文件后,即时以手机短信方式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4.2.3根据本章第4.1款的规定,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只要出现应当拒收的情形,其投标文件予以拒收,投标文件拒收的其他情形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4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如果决定延后投标截止时间,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后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相应延后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撤回的,应在“宁波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直接进行撤回操作;投标人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4.3.2投标人修改投标文件的,应使用“宁波投标工具”制作成完整的投标文件,并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加密和递交。对采用网上递交的加密的投标文件,以投标截止时间前最后完成上传的文件为准。4.3.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对收到的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投标人若未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的,视为该投标人默认开标结果。5.2开标程序5.2.1招标人按下列程序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3)宣布招标人代表、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投标人代表解密加密的投标文件;(5)导入并读取所有解密成功的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的内容;(6)公布标段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7)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等有关人员确认开标记录;(8)开标结束。5.2.2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在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完成评审前,将不进行导入和读取。5.2.3招标人将按照本章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招标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名单;(3)宣布招标人代表、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招标人代表当场抽取调整系数;(5)导入并读取所有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的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的内容;(6)公布标段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7)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初步评审结束后,宣布评审结果,并由招标人代表当场抽取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案①、复合系数和下浮系数;(8)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等有关人员确认开标记录;(9)开标结束。①仅适用于采用技术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评标的项目。5.2.4在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宣布评标基准价。如果投标人认为某一标段的评标基准价计算有误,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经招标人当场核实确认之后,可重新宣布评标基准价。开标现场宣布的评标基准价除计算有误经评标委员会修正外,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5.2.5在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或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过程中,若招标人公布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不符,投标人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疑问,经招标人当场核查确认之后,可重新公布其投标文件。若投标人现场未提出疑问,则认为投标人已确认招标人公布的内容。5.2.6投标文件解密、开标结果确认、系数抽取等开标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3开标补救措施5.3.1开标过程中因本章第5.3.2项、第5.3.3项所列原因,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采取补救措施。5.3.2因“宁波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系统故障导致投标人无法正常上传投标文件。5.3.3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应对未开标的中止电子开标,并在恢复正常后及时安排时间开标:(1)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无法访问或无法使用系统;(2)系统的软件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3)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泄密危险;(4)出现断电事故且短时间内无法恢复供电;(5)其他无法保证招投标过程正常进行的情形5.3.4采取补救措施时,必须对原有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5.4开标异议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主动提出回避:(1)为负责招标项目监督管理的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2)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有近亲属关系;(3)为投标人的工作人员或退休人员;(4)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评标活动公正性;(5)在与招标投标有关的活动中有过违法违规行为、曾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3.3评标及补救措施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6.3.1项的规定在电子评标系统上开展评审工作。如果评标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导致无法继续评审工作的,可暂停评标,对原有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待电子评标系统恢复正常之后,应重新组织评审。7.合同授予7.1中标候选人的公示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公示内容包括:(1)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对工程质量要求、安全目标和工期的响应情况;(2)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姓名、个人业绩、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3)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4)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5)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7.2评标结果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7.3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7.4定标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7.5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6中标结果公告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告媒介和期限公告中标结果,公告期不得少于3日。公告内容包括中标人名称、中标价。7.7履约保证金7.7.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签约合同价的2%。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采用银行保函时,应由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级别的银行开具,所需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应保证银行保函有效。7.7.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7.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8签订合同7.8.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能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8.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7.8.3签约合同价的确定原则如下:(1)按照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小于开标时的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则签订合同时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为准;(2)按照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大于开标时的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则签订合同时以开标时的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为准,同时按比例修正相应子目的单价或合价。7.8.4合同协议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若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成员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都应在合同协议书上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发包人和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同时需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签订廉政合同及安全生产合同,明确双方在廉政建设和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承担的违约责任。7.8.5如果根据本章第3.5.3项(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第3.5.9项(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第7.8.1项规定,招标人取消了中标人的中标资格,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可将合同授予下一个中标候选人,或者按规定重新组织招标。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3)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4)法律规定的其它情形。8.2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养护工程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9.纪律和监督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9.2.1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2.2评标结束后,招标人将有串标嫌疑的投标文件送有关部门进行后续调查,即使最终无法认定串通投标行为成立,也不影响其作否决投标处理(如有)的结果。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监督部门的联系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投标人应自行关注“宁波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以便及时收到招标人发出的函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等),并应及时向招标人反馈信息,否则招标人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三章评标办法(技术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1评标方法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2)信誉得分高的投标人优先;(3)采用随机方式,先抽到的投标人优先。2.1.12.1.3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1)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工期、工程质量要求、安全目标及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或盖章、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若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6)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联合体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了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了联合体牵头人。(适用于接受联合体投标)(7)未提交分包计划。(适用于不允许分包)(8)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允许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9)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10)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11)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12)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1)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2.1.12.1.3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b.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或盖章、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3)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的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4)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允许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6)投标人未提交调价函。(7)投标人若填写工程量固化清单,填写完毕的工程量固化清单未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工程量固化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一致。2.1.2资格评审标准(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2)投标人的资质条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4)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6)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7)投标人的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8)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9)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10)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未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独立参与投标的,投标人未同时参加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2.2.1分值构成(总分100.0分)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养护工程作业方案:11.00分项目管理机构:4.00分其他因素:5.00分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评标价:80.00分2.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评标基准价由评标委员会计算、复核并签字确认。除计算差错外,确认后的评标基准价在本次招标期间保持不变。计算差错,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况:(1)纯算术性四则运算差错;(2)未按约定的计算方法,多计或少计投标人报价。由于评标差错,导致否决投标错误,重新评标纠正等其他情况,不属于计算差错。(1)评标价的确定: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2)评标基准价的确定:C=(A×K+B×(1-K))(100-i)/100式中:C为评标基准价A为招标人的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计算见第二章“投2.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标人须知”第3.2.8项规定);K为复合系数(开标时从0.30、0.35、0.40三值中随机抽取一个值);i为下浮系数(开标时从0.5、1.0、1.5三个连续值中随机抽取一个值)。B值:采用下述计算方案一。a.B值计算方案一:所有通过第一个信封评审及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的投标人(投标人信用评价等级为C级、D级、无信用等级及首次进入宁波市承接公路水运项目的除外)的评标价,根据下述区段计算区段平均值(区段内各投标人评标段的算术平均值),再将计算得出的区段平均值进行加权平均,得出的投标人评标价二次平均值即为B值。2.2.2区段区段平均值2.2.2A×0.97<投标人评标价≤AA12.2.2A×0.95<投标人评标价≤A×0.97A22.2.2A×0.94<投标人评标价≤A×0.95A32.2.2A×0.93<投标人评标价≤A×0.94A42.2.2A×0.92<投标人评标价≤A×0.93A52.2.2A×0.91<投标人评标价≤A×0.92A62.2.2A×0.90<投标人评标价≤A×0.91A72.2.2A×0.89<投标人评标价≤A×0.90A82.2.2A×0.88<投标人评标价≤A×0.89A92.2.2A×0.87<投标人评标价≤A×0.88A102.2.2A×0.86<投标人评标价≤A×0.87A112.2.2A×0.85<投标人评标价≤A×0.86A122.2.2A×0.83<投标人评标价≤A×0.85A132.2.2A×0.80<投标人评标价≤A×0.83A142.2.2投标人评标价≤A×0.80A15二次平均值:B为A1~A15的加权平均值(A1和A15权重为0.3,其余权重为1.0)。若某区段无投标人评标价,则该区段不计区段平均值。b.B值计算方案二:所有通过第一个信封评审及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的投标人(投标人信用评价等级为C级、D级、无信用等级及首次进入宁波市承接公路水运项目的除外)的评标价从高到低排序,最高投标限价97%(含)以上和最高投标限价80%(含)以下的评标价各计算一个算术平均值,再与其余投标人评标价计算算术平均值。即:评标价≥0.97×A的投标人评标价计算算术平均值A0,评标价≤0.80×A的投标人评标价计算算术平均值A1,将A0、A1和其余投标人评标价计算算术平均值即为B值。若A0或A1计算区间为空,则相应的A0或A1值不参与B值计算。本次招标第1标段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案、随机抽取的系数应分别抽取,且一经抽取在本次招标期间保持不变。注:①信用评价等级以宁波市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最新公布的公路养护施工企业信用等级为准,首次进入企业通过该系统标注“首次认定”识别。联合体投标的,信用评价等级按联合体承担路基路面任务的各成员的信用等级就低计取。②如所有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评审及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的投标人均为C级、D级、无信用等级及首次进入宁波市承接公路水运项目的企业,则其投标报价均进入评标基准价的计算。③评标基准价计算结果保留到个位,小数点后第一位“四舍五入”。2.2.3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一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2.2.4(1)养护工程作业方案评分标准见附表一2.2.4(2)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见附表一2.2.4(3)评标价评标价得分计算:(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E1;(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E2。其中:F是评标价满分分值;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1=1.2;E2=1.02.2.4(4)其他因素详见“附表:其他因素评审表”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条款号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1评标办法除“评标办法”中规定的否决投标情形外,招标文件中其他条款均不得作为否决投标的依据。凡评标委员会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的,应先向投标人进行询问核实。未进行询问核实程序的,不得作出否决投标决定,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3款规定的时间内投标人不参加询问核实或未出具答复意见的除外。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或者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由于评标标准和方法前后内容不一致或者部分条款存在易引起歧义、模糊的文字,导致难以界定投标文件偏差的性质,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有利于投标人的原则进行处理。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并签字确认。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1评标办法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3.6.2(2)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情形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唯一标识符相同:①网卡MAC地址;或②硬盘(含U盘、移动硬盘等移动存储介质)序列号(Optane_0000、类似0100_0000_0000_0000或0000_0100_0000_0000或FFFF_FFFF_FFFF_FFFF等采用硬盘加速技术产生的序列号除外);或③互联网接入IP地址;或④已标价工程量清单XML电子文档记录的计价软件加密锁序列号。特别提醒:请投标人谨慎使用下列产品,由此造成唯一标识符相同导致投标被否决的,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随身WIFI(可能造成MAC地址相同);小厂或无牌的移动存储介质(可能造成硬盘序列号相同);动态IP地址的网络、公共、他人WIFI网络或手机热点网络(可能造成互联网接入IP地址相同);盗版计价软件(可能造成计价软件加密锁号序列号相同)。附表一:养护工程作业方案和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各评分因素细分项分值评分标准养护工程作业方案(11分)养护施工组织、现场布置2分养护施工组织、现场布置合理、可行得基本分1.6分;养护施工组织贴合实际、操作性强,现场布置科学的酌情加分,最多加0.4分。劳动力、机械设备、材料的供应及资金流量计划2分劳动力、机械设备、材料的供应及资金流量计划合理、可行得基本分1.6分;科学、水平先进、计划更完善的酌情加分,最多加0.4分。养护技术措施和保畅方案3分养护技术措施和保畅方案合理、可行得基本分2.4分;养护关键技术符合实际,保畅方案路线设置明确的酌情加分,最多加0.6分。质量、安全保证体系2分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合理、可行得基本分1.6分;保证体系科学、针对性强的酌情加分,最多加0.4分。环境保护措施2分环境保护措施合理、可行得基本分1.6分;措施得力、针对性强的酌情加分,最多加0.4分项目管理机构(4)分)项目经理任职资格与经历2分仅满足资审要求的,得1.6分,资历和经验有提高的最多加0.4分。项目技术负责人任职资格与经历2分仅满足资审要求的,得1.6分,资历和经验有提高的最多加0.4分。注:各评分因素得分应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为7人以上时,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某一项评分因素的评分低于满分值80%的,应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附表:其他因素评审表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最低分最高分1业绩满足资格条件的得基本分2.4分;在满足资格条件的基础上,投标人拟派委任的项目经理具有自2020年7月1日(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以来作为项目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总工)按一个合同段完成过公路大中修工程(含路基路面)施工业绩的,加0.6分。本项最高得3分。注:投标人应在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后附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5要求的业绩证明材料的复印件。2.403.002信誉(1)信用评价等级:a.开标当天信用等级为AA级的,得2.0分;b.开标当天信用等级为A级的,得1.5分;c.开标当天信用等级为B级的,得1.0分;d.开标当天信用等级为C级的,得0分;e.其他情况,得-2.0分。(2)2024年7月1日以来,被交通运输部、被交通运输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三部门以外的省级及以上单位(部门)书面通报限制投标,并在处罚期内的,如实填报的扣1分,隐瞒不报的一经查实,视为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9项规定处理。(3)2022年7月1日以来,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工程建设领域中,有行贿行为未构成犯罪的,如实填报的扣1分,隐瞒不报的一经查实,视为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9项规定处理。(4)投标人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以“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为准)但未被限制投标的,如实填报的扣1分,隐瞒不报的一经查实,视为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9项规定处理。注:①信用评价等级以宁波市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最新公布的公路养护施工企业信用等级为准;②联合体投标的,信誉扣分按联合体承担路基路面任务的各成员叠加,信誉加分需联合体承担路基路面任务的各成员均符合要求方可加分。-5.002.001.评标方法①本次评标采用技术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分值构成(1)养护工程作业方案: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项目管理机构: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其他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4评分标准(1)养护工程作业方案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程序3.1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3.1.1投标人提交的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6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复印件不清晰的,评标委员会可通过“评标系统”交换数据电文方式要求投标人澄清。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1①正文内容不得修改。3.2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养护工程作业方案计算出得分A;(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项目管理机构计算出得分B;(3)按本章第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因素计算出得分D。3.2.2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3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D。3.3第二个信封开标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3.4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3.4.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3.4.2①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5)安全生产费、暂估价、暂列金额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按规定的金额修正。3.4.3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有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1)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漏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减少了报价范围,则漏报的工程子目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或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中减少的报价内容视为已含入其他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之中。(2)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多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①如本项目招标由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书面工程量清单填写本合同各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则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3.4.2项和第3.4.3项的规定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如本项目招标由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填写工程量清单,无须按照本章第3.4.2项和第3.4.3项的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第3.4.2项至第3.4.5项内容不适用。合价或总额价增加了报价范围,则从投标报价中扣除多报的工程子目报价或工程子目报价中增加了报价范围的部分报价。(3)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金额)虽然一致,但投标人修改了该子目的工程数量,则其合价按招标人给定的工程数量乘以投标人所报单价予以修正。3.4.4算术性差错绝对值累计在1%投标报价(含)以上或者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3.4.5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3.4.6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3.5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3.5.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评标价计算出得分C。评标价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5.2投标人综合得分=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C。3.6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3.6.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宁波市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3.6.2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d.提供虚假的项目经理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3.7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7.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通过“评标系统”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3.7.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7.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7.4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3.8评标结果3.8.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3.8.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采用《浙江省公路养护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第四章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项目专用合同条款说明:①1.招标人在编制项目招标文件中的“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时,可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对“通用合同条款”进行补充和细化,除“通用合同条款”明确“专用合同条款”可作出不同约定外,补充和细化的内容不得与“通用合同条款”强制性规定相抵触。同时,补充、细化或约定的不同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2.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通用合同条款和养护工程合同专用合同条款一致。3.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可对下列内容进行补充和细化:(1)“通用合同条款”中明确指出“专用合同条款”可对“通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的内容(在“通用合同条款”中用“应按合同约定”、“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除合同另有约定外”、“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等多种文字形式表达);(2)其它需要约定、补充、细化的内容。①本说明供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时参考,在招标文件中可不引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说明:本数据表是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适用于本项目的信息和数据的归纳与提示,是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的组成部分。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投标函附录中的数据(供投标人确认)与本表所列有重复。序号条目号信息或数据11.1.2.2发包人:宁波市北仑区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地址:北仑区新大路539号邮政编码:31580021.1.2.6监理人:地址:邮政编码:31.1.4.5缺陷责任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1年41.6.3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应由监理人取得发包人同意后,在该工程或工程相应部位施工前7天内签发图纸修改图给承包人53.1.1监理人在行使下列权力前需要经发包人事先批准:(6)根据第15.3款发出的变更指示,均需要经发包人事先批准。65.2.1发包人是否提供材料:否76.2发包人是否提供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否88.1.1发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在签订本合同911.5逾期交工违约金:2000元∕天1011.5逾期交工违约金限额:10%签约合同价1111.6提前交工的奖金:/元∕天1211.6提前交工的奖金限额:/%签约合同价1315.5.2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发包人按所节约成本的/%或增加收益的/%给予奖励1416.1详见项目专用合同条款。1517.2.1开工预付款金额:10%签约合同价1617.2.1材料预付款比例:/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安全隐患整治工程施工 安全隐患整治工程涉及「招标预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预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宁波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