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工伤保险联合取证招标预告(湖州市南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6)
南浔区 |
经湖州市南浔区财政局批准,浙江建通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将于近期就2026年度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工伤保险联合取证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将采购文件公布如下,并公开征求意见。
_、意见征询编号:330503263190010000001-浙通2025-074
二、征求意见范围:
1、是否出现限制资格要求;
2、供应商资格条件和项目技术指标是否出现歧视性和倾向性条款;
3、影响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其他情况;
4、其他好的意见和建议。
三、征求意见递交及接收:
1、意见递交时间:2026年01月12日16:00时前
2、意见递交方式:书面或邮箱
3、意见接收机构:浙江建通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4、意见接收地址:湖州市南浔区东迁街道沈塘路62号
5、联系人:曹女士
6、联系电话:0572-3827122
7、联系邮箱:2649638078@qq.com
四、合格的修改意见和建议书要求
1、供应商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的,书面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和经法人代表签字确认,是授权代理人签字的,必须出具针对该项目的法人代表授权书及联系电话。
2、专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的,须出具本人与该项目相关专业证书复印件及联系电话。
3、各供应商及专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内容必须是真实的,并附相关依据,如发现存在提供虚假材料或恶意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_经查实将提请有关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五、注意事项:
各供应商及专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的,请于2026年01月12日16:00时前将书面材料密封后送至浙江建通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外地可发邮箱,邮箱:2649638078@qq.com,扫描件必须签字(盖章)。
附件信息:
1.7 2026年度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工伤保险联合取证项目.doc (366.2 KB)
1.72026年度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工伤保险联合取证项目.doc
2026年度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工伤保险联合取证项目(财政审批编号:临[2026]2号)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330503263190010000001-浙通2025-074项目名称:2026年度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工伤保险联合取证项目采购人:湖州市南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盖章)代理机构:浙江建通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盖章)2026年01月日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2第二章供应商须知8第三章磋商需求25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28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34第六章磋商办法及评分标准51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暂行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经湖州市南浔区财政局(财政审批编号:临[2026]2号)批准,浙江建通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受湖州市南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委托,就2026年度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工伤保险联合取证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磋商。1、磋商项目编号:330503263190010000001-浙通2025-0742、磋商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三、磋商项目概况(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序号采购内容数量技术要求预算金额(万元)服务期限12026年度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工伤保险联合取证项目1项详见磋商文件60合同签订之日至2026年12月31日四、供应商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浙财采监【2013】24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且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4、供应商的特定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许可证》五、报名及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间:1、报名及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磋商截止时间前(潜在供应商报名及获取磋商文件前应当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平台上注册账号并登录,截止时间后不再接受潜在供应商报名及获取磋商文件)。2、本次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行网上免费获取,不接受供应商现场报名,供应商须登录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进入政采云系统“项目采购”模块“获取采购文件”菜单,进行网上获取磋商文件(“政采云”注册账号、密码登录系统后获取磋商文件)。3、免费注册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注册页面):https://middle.zcygov.cn/settle-front/#/registry“政采云”,咨询电话:95763。已经注册成功的供应商无需重复注册。六、响应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磋商响应截止时间,下同):2026年月日14:00(北京时间)。2、响应文件的递交方式:按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及本磋商文件要求制作、加密并递交。供应商应于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将制作、加密的电子版响应文件上传到政采云系统中(未准时上传的视为放弃磋商资格,作无效标处理);3、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上传递交后,还可以(邮寄形式)在磋商截止时间前递交以介质(U盘)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响应文件”;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以U盘形式提供的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格式及内容须与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中制作、加密并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格式及内容一致。递交方式:(1)根据“浙江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本次磋商允许供应商递交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仅提交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的,磋商无效。本项目不强制要求供应商提交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但由于未提交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而造成项目开评标活动无法进行下去的,磋商无效的,相关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1份。以介质(U盘)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BFBS格式),按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中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格式,提供以介质(u盘)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BFBS格式),邮寄地址为:浙江建通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湖州市南浔区东迁街道沈塘路62号],联系电话:0572-3827122,电子邮箱:2649638078@qq.com。供应商应于2026年月日16:00前准时送达,拒绝到付。以收件人实际签收时间为准,逾期送达的将拒绝接收。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应在规定时间前送达,超过规定时间送达的,按未提供处理。注:1)供应商应权衡利弊考虑是否提供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不做强制性要求,若因下一条款(第3条)原因须启用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时,而供应商未提供的,视为放弃磋商资格,作无效标处理;2)供应商应对提供的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进行加密处理,若需要启用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时,再由供应商告知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加密信息进行解密;3)若供应商未提供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关于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的要求及内容不再适用。3、CA锁解密时间为开标当日磋商截止时间后,各供应商须提供符合要求的CA加密后的电子响应文件、有效的CA锁供开标现场解密,磋商截止时间止未完成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或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密封、包装的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将拒绝接收,作无效标处理。整个磋商过程中若因供应商问题造成电子响应文件无法正常解密的,均认定为未提交电子响应文件,作无效标处理。若因网络或者其他非供应商问题造成电子响应文件无法正常解密的,启用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无法打开的,作无效标处理。若正常解密成功,则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不予开启。在下一顺位的响应文件启用时,前一顺位的响应文件自动失效。4、供应商须在线获取CA数字证书(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建议各供应商自行把握时间,办理流程详见https://zfcg.czt.zj.gov.cn/site/detail?parentId=600021&articleId=8usMobfHBXp2GJnjOIZ0EA%3D%3D,并登录“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进入“下载专区”下载“电子交易客户端”,制作响应文件。5、供应商须将制作、加密后的电子版响应文件于磋商截止时间前上传到政采云系统中,超过磋商截止时间上传的,均按无效标处理。6、供应商通过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响应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下载网址:https://zfcg.czt.zj.gov.cn/site/detail?parentId=600021&articleId=8usMobfHBXp2GJnjOIZ0EA%3D%3D,供应商电子交易操作指南详见网址:https://helpcenter.zcygov.cn/document/#/document/xmlDetail?siteCode=beijing&manualId=359&topicId=f35e7db9703b96d2b7cca828fb9e214a)。7、本项目采取“不见面”形式进行开评标活动,法定代表人(或分支机构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无须到场,在线响应即可(通过指定的电子邮箱、传真等)。七、响应地点: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响应(电子磋商)。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文件格式“.jmbs”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实行在线响应。响应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作无效标处理。八、磋商时间:2026年月日14:00(北京时间)九、磋商地点: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号楼二楼开标室(湖州市仁皇山片区金盖山路66号2号楼),供应商应在响应截止时间前登入“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在线参与开标,并完成CA锁在线解密响应文件等相关工作。十、公告期限:3个工作日十一、其他事项: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务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4.其他事项:(1)本项目为电子磋商项目,实行网上磋商,应按照本磋商文件及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要求供应商通过政采云系统在线投标响应,磋商截止时间前须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上传,同时供应商须随身携带制作在线投标响应文件时所用的CA锁,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95763。(2)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依法获取指:供应商按本项目磋商公告要求在政采云系统上获取并报名成功)其可质疑的磋商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未按照规定方式依法获取磋商文件的,不得对磋商文件提起质疑投诉。(3)答疑内容是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将在网上发布补充(答疑、澄清)文件,潜在供应商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采购人不再一一通知,供应商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效的,责任自负。(4)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注册供应商,需登录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进行网上报名,尚未注册的供应商应当先在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上申请注册,注册终审通过后再进行网上报名。(5)本次磋商有关信息刊登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和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6)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7)为有效破解当前中小微企业面临的“融资难、融资贵”困局,充分发挥好政府采购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功能,本项目中标供应商可凭中标通知书等材料至“绿贷通平台”网页(https://lvdt.huzldt.com)或“政采贷”平台网页(www.zcygov.cn)申请相关融资产品。具体操作方式可在“绿贷通”或“政采贷”平台网站查询,也可向“绿贷通”或“政采贷”平台电话咨询(“绿贷通”联系电话:0572-2392590、“政采贷”联系电话:0572-2151055、18698580797)。十二、业务咨询:1、采购人名称:湖州市南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人:朱先生联系电话:0572-3950112质疑函接收人:李先生联系电话:0572-3912259地址:湖州市南浔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3楼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建通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曹女士联系电话:0572-3827122地址:湖州市南浔区东迁街道沈塘路62号3、供应商质疑函接收人:褚女士联系电话:181572215024、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湖州市南浔区财政局联系人:孙先生监督投诉电话:0572-3026731地址:湖州市南浔区向阳路601号湖州市南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浙江建通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2026年月日第二章供应商须知1.1.前附表序号项 目内容与要求1项目名称2026年度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工伤保险联合取证项目2编号磋商文件编号:330503263190010000001-浙通2025-074 财政审批编号:临[2026]2号3磋商内容2026年度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工伤保险联合取证项目4采购预算本项目预算价为60万元。5磋商答疑时间供应商如认为磋商文件表述不清晰、存在歧视性或者其他违法内容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否则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第一次质疑以外其他所有质疑。答疑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将在网上发布补充(答疑、澄清)文件,潜在供应商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采购人不再一一通知,供应商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效的,责任自负;6响应文件要求1、响应文件的制作:本项目实行电子磋商项目,实行网上磋商。2、供应商应按要求提供电子响应文件,还可以提供以介质(U盘)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具体内容如下:2.1电子响应文件:按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及本磋商文件要求制作、加密并递交,超过上传时间的视为放弃磋商资格,作无效标处理;2.2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以U盘形式提供的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格式及内容须与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中制作、加密并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格式及内容一致。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应提供《技术及商务资信文件》和《首次报价文件》制作成一个U盘,须密封、包装,不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密封、包装的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均按未提供处理。7响应截止时间2026年月日14:00(北京时间)响应地点: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响应 (电子磋商)。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文件格式“.jmbs”的“电子 加密投标文件”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实行在线响应。响应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作无效标处理。8响应文件提交地点1、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磋商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磋商截止时间止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放弃磋商资格,作无效标处理。2、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按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中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格式,提供以介质(u盘)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BFBS 格式),邮寄地址为:浙江建通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湖州市南浔区东迁街道沈塘路62号],联系电话:0572-3827122,电子邮箱:2649638078@qq.com。供应商应于2026年月日16:00前准时送达,拒绝到付。以收件人实际签收时间为准,逾期送达的将拒绝接收。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应在规定时间前送达,超过规定时间送达的,按未提供处理,仅提交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的,磋商无效。3、整个磋商过程中若因供应商问题造成电子响应文件无法正常解密的,均认定为未提交电子响应文件,作无效标处理。若因网络或者其他非供应商问题造成电子响应文件无法正常解密的,启用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无法打开的,作无效标处理。若正常解密成功,则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不予开启。在下一顺位的响应文件启用时,前一顺位的响应文件自动失效。9磋商时间2026年月日14:00(北京时间)10磋商地点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号楼二楼开标室(湖州市仁皇山片区金盖山路66号2号楼),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入“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在线参与开标,并完成CA锁在线解密投标文件等相关工作。11磋商有效期60天(日历天)12磋商办法及评分标准详见磋商文件第六章13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14中小企业项目属性:服务类。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具体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执行。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规定,对符合财库〔2020〕46号的相关规定的小微企业的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扣除后的价格仅作为价格分计算)。1.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2.根据〔2017〕141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属于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满足财库〔2017〕141号文件第一条的规定,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3.根据财库〔2014〕68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同视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监狱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及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注:未提供以上材料的,均不给予价格扣除;成交供应商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或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15特别说明政采云公司如对电子化开标及评审程序有调整的,应按调整的程序操作。16其他1、在确定成交供应商后,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须提供二份完整的纸质响应文件(包括最后报价文件,最后报价文件应附有报价明细表)给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纸质响应文件须与电子响应文件格式及内容一致。2、本磋商文件中所列“法定代表人”也指保险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17采购人湖州市南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8采购代理机构浙江建通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1.2.一、总则1.概况1.1项目名称:2026年度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工伤保险联合取证项目;1.2采购人:湖州市南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3监管部门:湖州市南浔区财政局;1.4项目资金来源:已得到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其资金来源已落实;1.5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1.6采购项目服务地点:由采购人指定;1.7采购代理机构:浙江建通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1.8本项目不允许转包。经过采购人同意后允许将部分项目内容分包,但分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1.9本磋商文件适用于本项目的磋商、成交、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如法律、法规或省级以上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磋商供应商的资格要求:详见采购公告。3.磋商费用3.1无论磋商采购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本次磋商采购有关的全部费用。不论磋商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3.2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按人民币玖仟元整(¥9000元)计取,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一次性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1.3.二、磋商文件的说明4.磋商文件的组成4.1磋商文件为本次采购人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为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4.2磋商文件包括以下内容:4.2.1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4.2.2第二章供应商须知4.2.3第三章磋商需求4.2.4第四章合同主要条款4.2.5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4.2.6第六章磋商办法及评分标准4.3采购代理机构在磋商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供应商起约束作用;4.4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后,应仔细检查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均应在获得磋商文件后在1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供应商自己承担。供应商同时应认真审阅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包括补充内容)等所有内容,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没有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响应文件有可能被拒绝。5.磋商文件的答疑5.1供应商如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表述不清晰、存在歧视性、排他性或者其他违法内容的,应当于规定时间前一次性提出,以书面形式要求采购单位作出书面解释、澄清或者向采购单位提出书面质疑;采购人将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进行澄清和修改,并书面(含传真)通知所有认购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未按规定要求提出的,则视同认可磋商文件,但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有明确规定的除外;5.2答疑内容是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将在网上发布补充(答疑、澄清)文件,潜在供应商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采购人不再一一通知,供应商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磋商失效的,责任自负。6.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6.1在磋商截止时间前,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无论出于自己的考虑,还是出于对供应商提问的澄清,均可对磋商文件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修改;6.2对磋商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通知已购买同一磋商文件的每一供应商。补充文件将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有约束力。供应商在收到该补充文件后,应以书面方式予以确认。7.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如对工期、售后服务、合同主要条款及其他要求等内容作出满足或者优于磋商文件要求和条件的承诺)。8.响应文件的组成(如无格式、格式自拟)响应文件(包括电子响应文件及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由《资格文件》、《技术及商务资信文件》和《首次报价文件》组成。8.1.资格文件:(1)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登记证书;(2)法定代表人(或分支机构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或分支机构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理人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社保缴纳证明文件;(3)供应商书面承诺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格式见附件);(4)自磋商公告发布之后任意时间的“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供应商信用查询网页截图;(二者缺一不可,截图模板详见附件)(5)信用承诺书;(6)磋商声明书;(7)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许可证;8.2.技术及商务资信文件:(1)供应商自评分索引表;(2)实施方案;(3)项目管理制度;(4)培训方案;(5)规范要求;(6)应急方案;(7)廉政要求;(8)保密措施;(9)违约承诺;(10)人员设备配置;(11)企业业绩;(12)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未尽事宜请各供应商按评分细则及本项目实际需求自行编制)。8.3.首次报价文件:(1)响应函;(2)磋商报价表(首次报价);(3)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函;(4)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参加磋商【提供《监狱企业声明函》及其相关的证明材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磋商【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及其相关的证明材料】,视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小微企业政策扶持);(5)供应商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材料(格式自拟)。注:以上响应文件组成内容中的复印件均须加盖供应商公章(或CA电子签章)。9.响应报价说明9.1采购人不接受任何选择性的方案;9.2磋商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应包含完成本磋商文件规定内容所需发生的所有费用,凡未列入的,将被视为均已包含在投标总报价中。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9.3本项目最高单价限价为500元/件,超过最高单价限价的作无效标处理;9.4磋商分二轮或多轮(最多不超过三轮)进行,首次报价在响应文件中体现,最后报价应通过政采云系统进行在线磋商、报价,若因系统原因无法在线磋商、报价时,可通过如下方式:代理机构通过电子邮箱(2649638078@qq.com)向各供应商指定的电子邮箱发送最终报价的通知函,供应商在收到此函后30分钟内通过指定的电子邮箱进行最后报价,最后报价应按照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并以邮件的形式提供,且由法定代表人(或分支机构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最后报价由代理机构统一提交至磋商小组,并宣读最后报价;9.5各供应商应事先做好充足准备,如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作无效标处理;9.6响应文件中的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单位;9.7采购人不接受备选方案。10.磋商有效期10.1自磋商开始之日起60天内。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10.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在原定磋商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供应商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供应商可以拒绝采购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11.响应文件的签署和份数11.1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应根据“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若因响应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供应商的责任。11.2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电子响应文件的备份文件以U盘形式存储。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格式及内容须与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中制作、加密并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格式及内容一致。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应提供《技术及商务资信文件》、《首次报价文件》制作在一个U盘,须密封、包装,不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密封、包装的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均按未提供处理;11.3响应文件需按磋商文件要求的格式填写,未按规定格式填写签字盖章将视为无效响应文件;11.4除供应商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响应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应由供应商加盖校对章。1.4.三、响应文件的提交12.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的密封及标记12.1供应商在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包封上应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并加盖供应商盖章;12.2如果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采购人有权予以拒绝此响应文件,视为未提供,并退回供应商;12.3如果因密封不严、标记不明而造成过早启封、失密等情况,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13.响应文件的递交及磋商截止时间:13.1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磋商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磋商截止时间止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放弃磋商资格,作无效标处理;13.2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以介质(U盘)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BFBS格式),按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中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格式,以U盘形式存储提供)。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应在规定时间前送达,超过规定时间送达的,按未提供处理,仅提交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的,磋商无效。13.3整个磋商过程中若因供应商问题造成电子响应文件无法正常解密的,均认定为未提交电子响应文件,作无效标处理。若因网络或者其他非供应商问题造成电子响应文件无法正常解密的,启用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无法打开的,作无效标处理。若正常解密成功,则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不予开启。在下一顺位的响应文件启用时,前一顺位的响应文件自动失效;13.4采购代理机构可通过修改磋商文件酌情延长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供应商的磋商截止时间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时间为准;13.5供应商的修改书和撤回通知应在规定的磋商截止日期前按规定的时间及方式(邮箱或传真等)送达;13.6采购代理机构收到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或修改撤回通知书后,应当出具签收单(或收回签收单),通过邮箱或传真等方式送达;13.7因网络或其他非供应商问题造成电子响应文件未成功解密,且供应商提供了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的,以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作为评审依据,否则视为电子响应文件撤回,作无效标处理。电子响应文件已成功解密的,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自动失效,不予启封。14.迟交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不接受在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响应文件。15.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15.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响应文件,但这种修改和撤回通知,必须在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邮箱或传真等方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15.2在磋商截止时间至规定的磋商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16.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进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中止电子交易活动:(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以上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其他形式(数据备份响应文件(U盘))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重新采购。1.5.四、磋商规则、程序17.磋商规则17.1采购代理机构将于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磋商会,所有供应商均应准时在线参加磋商会,磋商会结束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提出异议。在线参加磋商会采取不见面形式开标,法定代表人/律师事务所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无需到场,在线响应即可(通过指定的电子邮箱、传真等方式)。17.2磋商会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17.3对供应商的磋商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17.3.1电子响应文件逾期未上传、传输的将拒绝接收;17.3.2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的;17.3.3未按磋商文件中要求签字盖章的;17.3.4供应商提交两份或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响应文件,或在一份响应文件中对同一采购项目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报价的;17.3.5响应文件载明的采购项目完成期限超过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采购人不能接受的;17.3.6响应文件载明的采购项目磋商有效期、服务期等少于磋商文件规定期限的;17.3.7响应文件未响应磋商文件规定的付款方式的;17.3.8响应货物或服务的技术规范、技术标准明显不符合国家强制性要求的;17.3.9响应货物或服务载明的验收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国家规定及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17.3.10响应文件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磋商小组一致认为难以确认);17.3.11未改变磋商文件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二次报价高于首次报价或最后报价高于首次报价或二次报价的;17.3.12提供不真实资料的;17.3.13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磋商小组一致认定)的;17.3.14磋商服务的服务指标、参数等存在实质性偏离(磋商小组一致认定)的;17.3.15法律、法规、规章及省级以上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其他情形;17.3.16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最后一轮报价的;17.3.17未响应磋商文件中“▲”实质性条款。17.4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其磋商无效:17.4.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17.4.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17.4.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17.4.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17.4.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17.5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其磋商无效:17.5.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17.5.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17.5.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17.5.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17.5.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17.5.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17.5.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17.6除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属于恶意串通、视为串通投标情形外,在不影响公平竞争的前提下,采购人在磋商文件中明确规定参与同一个采购包(标段)的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且无法合理解释的,其投标(响应)文件无效:17.6.1不同供应商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或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的;17.6.2上传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若出现使用本项目其他投标(响应)供应商的数字证书加密的,或者加盖本项目其他投标(响应)供应商的电子印章的;17.6.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的内容存在3处(含)以上错误一致的;17.6.4不同供应商联系人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的。18.磋商小组与磋商原则磋商小组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负责磋商活动。磋商小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竞争择优的原则。19.磋商过程的保密19.1磋商会开始后,直至授予成交供应商合同为止,凡属于对响应文件的审查、澄清、评判和比较的有关资料、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推荐情况及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依法严格保密;19.2在响应文件的评判和比较、成交候选供应商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供应商向采购人和磋商小组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磋商被拒绝;19.3磋商小组通过政采云系统分别与各供应商进行技术、商务、资信及价格磋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透露其他供应商的磋商信息,严守商业秘密;20.响应文件的澄清为有助于响应文件的审查、评判和比较,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做必要的澄清或说明,供应商应通过政采云系统采用书面形式进行必要的澄清、说明或承诺。21.磋商程序与方法21.1资格性审查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审查内容详见磋商文件8.1资格审查条款。21.2初步审查磋商小组对通过资格性检查的供应商进行符合性检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初步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1.3通过政采云系统,磋商评审小组根据磋商文件的内容与各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各供应商在线答复的同时,须对磋商中所涉及的澄清、修改、承诺等补充资料等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文件形式通过系统提交至磋商小组,其书面文件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分支机构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签章),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如该供应商成为成交供应商,则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含所有补充资料)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21.4响应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21.4.1磋商响应文件中磋商报价表(首次报价)内容与磋商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磋商报价表(首次报价)为准;政采云平台客户端里开标一览表录入的报价信息与扫描上传的磋商响应文件中磋商报价表(首次报价)的报价信息不一致的,以扫描上传的磋商响应文件中磋商报价表(首次报价)的报价信息为准,修正政采云平台上的报价信息;21.4.2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1.4.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21.4.4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1.4.5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21.5技术及商务资信部分磋商结束后,所有供应商须按磋商小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政采云系统进行最后报价,并提交至磋商小组。21.6确定成交供应商21.6.1在全部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按综合得分高低确定成交供应商。21.6.2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磋商结束后二个工作日内将磋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21.6.3采购人应当在收到磋商评审报告后五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评审报告中推荐的排列顺序依法确定成交供应商。21.6.4替补候选人的设定与使用: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放弃成交或者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采购人可以确定第二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因前款同样的原因不能签订合同,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22.成交公告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采购人书面确定的成交供应商通知后将成交结果在原发布磋商公告的媒体上予以公告。公告期按有关规定执行。23.成交通知23.1在磋商有效期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书面形式通知所选定的成交供应商。通知也可以传真、信函的形式,但需要以书面确认,领取成交通知书前须完成以下事项:23.2成交通知书为双方签订合同的依据;23.3成交供应商应根据成交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内,由法定代表人(或分支机构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24.废标在磋商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24.1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4.2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4.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出最高限价的,采购人不能支付的;24.4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情形除外。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本磋商规则及程序只适用于“2026年度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工伤保险联合取证项目”磋商文件。1.6.五、授予合同25.授予合同的依据25.1采购代理机构签发的成交通知书;25.2磋商文件、磋商文件的修改及补充通知(函);25.3响应文件和磋商时供应商作出的书面澄清、说明、纠正、承诺等;26.合同签订26.1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应按成交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地点签订合同,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6.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磋商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和承诺均为合同附件。26.3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依据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签订书面合同。26.4采购人如不与成交供应商订立合同,或者采购人、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由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26.5成交供应商如不按规定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则采购代理机构将废除授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响应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26.6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成交项目各项工作,不得将成交项目违法转让(转包)给他人;26.7如果成交供应商未能遵守本须知第26.6条的规定,则可取消其成交资格。在此情况下,可将合同授予排序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的第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1.7.六、其他内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供应商自愿接受取消投标资格、记入信用档案、媒体通报、1-3年内禁止参与政府采购等处罚;如已中标(成交)的,自动放弃中标(成交)资格,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1、供应商在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交虚假材料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5、成交供应商拒绝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的;6、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2.第三章磋商需求一、服务内容和范围(一)事故备案服务指引工伤认定申请。通过浙里办“工伤智防”平台提供工伤事故备案服务,接收备案后通过电话或互联网方式了解事故基本情况(姓名、性别、职业、事故发生时间、发生地点、基本情况、就诊医院、伤情、参保情况等)。对适用快备快结服务的事故,3个工作日内赶赴现场为申请人提供工伤申报指引服务,代收申请材料,出具纸质取证回执。(2)委托取证服务1.事故现场取证。收到取证通知后,在1个工作日内赶赴现场进行取证,收集与案件有关的痕迹、物品,以照相、制图、录音或录像等方式记录、固定事故现场的原始状态。询访重要证人,制作有证据意义的询问笔录。其他知情人可制作简易笔录。2.医疗机构取证。收到取证通知后,在5个工作日内到医疗机构面见工伤职工,联系主治医生了解事故发生的真实情况,提取与伤情有关的病案首页、入院记录等,并取得受伤部位照片。3.协助开展取证。死亡案件、事故情形复杂疑难、用人单位与受伤害职工存在争议、受伤害职工属于30日内新入职、交通事故、醉酒或者吸毒、自残或者自杀等情形且相关部门没有出具证明、当事人对取证工作有异议或者不配合等事故案件,由乙方协助甲方工作人员开展取证工作。4.完成取证工作报告。收到取证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报告(外地适当延长),填写取证结论意见。在系统录入相关取证信息,将取证工作报告、申请材料扫描上传。5.取证过程须严格按照《工伤认定办法》(人社部令8号)、《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面加强工伤认定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函[2024]26号)的规定执行。(三)事后核查根据工伤智防评估系统分析结果和人社部门委托,对历年已认定的工伤疑点案件(如同一人同一部位多次受伤、受伤材料前后不一致、短期多发工伤案件等)、涉及第三方先行支付、发票核实取证等进行事后复核调查。2、商务要求1、项目工作目标:服务期间调查案件不低于1200件(预估数量)。3.▲2、本项目最高单价限价为500元/件,超过最高单价限价的作无效标处理。3、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至2026年12月31日。4、付款方式:合同生效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40%(预付款),调查案件量在需调查案件量80%(不含)以下的,不支付尾款;调查案件量在需调查案件量80%(含)-90%(不含),支付剩余尾款的50%;调查案件量在需调查案件量90%(含)-100%(不含),支付剩余尾款的80%;调查案件量在需调查案件量100%及以上的,支付剩余所有尾款。注:若中标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人可不适用前述规定。在第一项总量考核的基础上,对应付尾款按以下标准验收。设置分为:关键指标(一票否决);基本服务指标(90分),绩效服务指标(10分)。评审得分90分以上的,支付全额应付尾款;得分80分-89分,整改通过后支付全额应付尾款;得分60分-79分,整改通过后按79分起(79分按下降1分计算)每下降1分,扣减应付尾款的5%,直至全额扣除应付尾款;关键指标一票否决或者得分低于60分的,在全额扣除应付尾款基础上,追回预付款。初步拟定项目验收标准如下: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指标说明得分关键指标(否决项)廉政风险投诉查实一起“吃拿卡要”或与他人串通虚假申报工伤的行为,一票否决,所有指标项目均不得分。无投诉信息保密乙方对合作过程中接触、使用信息系统及调查过程中获得的信息承担保密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做任何披露,如出现信息泄露,则一票否决,所有指标项目均不得分。无泄露基本服务指标(90分)备案事故完成率指导企业通过浙里办“工伤智防”平台提供工伤事故备案服务。对适用快备快结服务的事故,3个工作日内赶赴现场为申请人提供工伤申报指引服务,代收申请材料,出具纸质取证回执。完成率每下降0.2个百分点扣1分。完成率≤96%,不得分。20分取证资料规范率取证资料符合证据材料要求,能完整清楚的反映事情经过。不规范取证的案件占比每上升0.2个百分点扣1分。规范率≤96%,不得分。20分取证报告准确率出具的取证报告描述事实清楚,适用条文准确。不准确报告的案件占比每上升0.2个百分点扣1分。准确率≤96%,不得分。20分系统录入正确率信息系统录入准确无误。录入错误信息的案件占比每上升0.2个百分点扣1分。正确率≤96%,不得分。20分服务规范落实项目实施方案中承诺的专职工作人员、普通工作人员人数以及工伤认定联合取证专用车辆数量的得5分,准确及时提交相关工作的台账报表,得5分。10分绩效服务指标(10分)抽查达标甲方不定期对乙方调查案件进行抽查,经查实一起不符合调查程序的,不得分。5分服务评价如查实一起服务行为不规范投诉,造成不良影响的,不得分。5分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浙江省政府采购合同范本(以最终合同为准)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合同号:甲方(采购人):乙方(中标供应商):甲、乙双方根据2026年度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工伤保险联合取证项目竞争性磋商的结果,签署本合同。本合同金额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元)人民币。1.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1“合同”系指供需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供需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采购人在供应商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应付给的价格;1.3“货物”系指供应商根据合同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货物、质量保证书和其他技术资料及技术参数;1.4“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供应商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装卸、安装、保险以及其他的服务,例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其他类似的义务;1.5“采购人”系指具体使用货物和接受服务的使用单位;1.6“供应商”系指根据合同规定提供采购项目货物和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企业或实体;1.7“财政审批编号”系指南浔区财政局审批编号。2.合同项目与内容2026年度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工伤保险联合取证项目3.服务时间与服务地点服务时间:详见招标文件要求;服务地点:由采购单位指定。4.签署合同的要求4.1、供应商必须按照投标文件和询标过程中承诺的条款以及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4.2、所签订的合同内容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4.3、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5.技术规范本合同执行国家及本省、市现行项目实施及验收规范及有关条例、实施办法等。提供和交付的服务技术规范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相一致。6.知识产权供应商保证所提供的服务及货物均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供应商应保证采购人在使用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的诉讼。7.工作考核及付款方式根据《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制定以下付款方式:(1)采购人自采购合同生效且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作为预付款;(2)调查案件量在需调查案件量80%(不含)以下的,不支付尾款;调查案件量在需调查案件量80%(含)-90%(不含),支付剩余尾款的50%;调查案件量在需调查案件量90%(含)-100%(不含),支付剩余尾款的80%;调查案件量在需调查案件量100%及以上的,支付剩余所有尾款。在第一项总量考核的基础上,对应付尾款按以下标准验收。设置分为:关键指标(一票否决);基本服务指标(90分),绩效服务指标(10分)。评审得分90分以上的,支付全额应付尾款;得分80分-89分,整改通过后支付全额应付尾款;得分60分-79分,整改通过后按79分起(79分按下降1分计算)每下降1分,扣减应付尾款的5%,直至全额扣除应付尾款;关键指标一票否决或者得分低于60分的,在全额扣除应付尾款基础上,追回预付款。初步拟定项目验收标准如下: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指标说明得分关键指标(否决项)廉政风险投诉查实一起“吃拿卡要”或与他人串通虚假申报工伤的行为,一票否决,所有指标项目均不得分。无投诉信息保密乙方对合作过程中接触、使用信息系统及调查过程中获得的信息承担保密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做任何披露,如出现信息泄露,则一票否决,所有指标项目均不得分。无泄露基本服务指标(90分)备案事故完成率指导企业通过浙里办“工伤智防”平台提供工伤事故备案服务。对适用快备快结服务的事故,3个工作日内赶赴现场为申请人提供工伤申报指引服务,代收申请材料,出具纸质取证回执。完成率每下降0.2个百分点扣1分。完成率≤96%,不得分。20分取证资料规范率取证资料符合证据材料要求,能完整清楚的反映事情经过。不规范取证的案件占比每上升0.2个百分点扣1分。规范率≤96%,不得分。20分取证报告准确率出具的取证报告描述事实清楚,适用条文准确。不准确报告的案件占比每上升0.2个百分点扣1分。准确率≤96%,不得分。20分系统录入正确率信息系统录入准确无误。录入错误信息的案件占比每上升0.2个百分点扣1分。正确率≤96%,不得分。20分服务规范落实项目实施方案中承诺的专职工作人员、普通工作人员人数以及工伤认定联合取证专用车辆数量的得5分,准确及时提交相关工作的台账报表,得5分。10分绩效服务指标(10分)抽查达标甲方不定期对乙方调查案件进行抽查,经查实一起不符合调查程序的,不得分。5分服务评价如查实一起服务行为不规范投诉,造成不良影响的,不得分。5分采购人在向供应商支付预付款之前,有权要求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与预付款金额相对应的担保措施,担保措施可以是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8.支付:支付应使用人民币;9.技术服务供应商应负责安排采购人相关人员进行操作、维修的培训。具体时间及培训内容在投标时由供应商提出建议;10.售后服务及承诺10.1供应商应明确承诺售后服务各项内容和措施,提供详细的服务地点、联系人、电话等有关资料;10.2服务期:详见磋商文件要求。在服务期内,因服务质量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供应商承担;11.履约保证及后续服务11.1本项目不设履约保证金。11.2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标准向采购人提供服务。11.3如采购人检查发现供应商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标准要求,供应商应立即进行整改,直到符合要求为止。11.4供应商提供的服务人员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数额,供应商应当自接到采购人通知之日起2日内予以补足。11.5由于供应商服务人员原因在服务工作中给采购人的设施、材料造成损失,供应商应负责赔偿。11.6在使用过程中发生问题,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在24小时内到达采购人现场。11.7在服务质量保证期内,供应商应对出现的服务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12.违约责任12.1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收接受服务的,采购人向供应商偿付合同款项百分之五作为违约金。12.2供应商不按约定提供服务的,每日向采购人支付千分之六违约金。逾期提供服务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的,采购人可解除本合同。供应商因逾期提供服务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采购人解除合同的,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采购人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供应商继续承担赔偿责任。12.3如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或与服务相关的物品存在知识产权纠纷而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在采购人发函要求解决相关知识产权问题后30日内仍未解决的,则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的履行,并要求供应商承担相应赔偿责任。13.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3.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13.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13.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14.争议解决14.1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合同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过协商仍不能解决,双方选择通过下列第(1)种方式解决:(1)将争端提交湖州仲裁委员会仲裁(2)直接向采购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14.2仲裁费用或诉讼费用应由败诉方负担。14.3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本合同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15.转让或分包15.1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应由供应商提供,不得转让他人供应;15.2除非得到采购人的书面同意后,供应商可以将其中部分依法分包给他人供应和实施。采购人有绝对权力阻止分包。虽然采购人之前未有阻止分包,采购人仍有权在任何时候拒绝任何分包人,有权要求任何分包人脱离本货物的供应和服务,并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15.3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分包不能减轻供应商承担的责任,供应商仍须将分包人的任何行动、错误或疏忽当作是自己完成的并负全责;15.4在任何分包合同中,须注明分包人按分包合同的范围履行,在供应商按本合同的履行终止时(不论任何原因),亦同时一并终止;15.5如有转让和未经采购人同意的分包行为,采购人有权给予终止合同。16.适用法律合同适用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浙江省有关条例等。17.合同生效及其他17.1本合同经双方法人及法定(或授权)代表人签字盖章生效;17.2本合同一式份,供应商执份,采购人执份。甲方:乙方: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分支机构负责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签订地点:账号:账号:签订时间:邮编:邮编:注:本合同仅作示范文本,具体以双方签订的正式合同为准,合同内容不得违背本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封面格式(中标后提供的纸质版本格式)正本/或副本磋商响应文件资格文件/技术及商务资信文件/报价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文件名称:资格文件/技术及商务资信文件/报价文件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地址:年月日供应商自评分索引表供应商全称(公章):评分项目响应文件对应资料自评分响应文件页码对应第六章评分办法及评分标准(报价除外)……法定代表人(或分支机构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响应偏离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名称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文件的响应偏离说明注: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与磋商文件第三章磋商需求的规定存在偏离的,应在此表中如实说明。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分支机构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名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分支机构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明书(姓名)是(单位全称)的法定代表人(或分支机构负责人),身份证号码为。特此证明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分支机构负责人)(签名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有效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法定代表人(或分支机构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或分支机构负责人),现授权委托(姓名)为我单位代理人,以本单位的名义参加(采购代理机构名称)的项目的磋商活动。被授权代理人在投标、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授权代理人:(签字)身份证号码:职务: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分支机构负责人):(签名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授权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后附授权代理人最近一个月个人社保缴纳证明文件)信用承诺书(供应商)现参加(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郑重承诺如下:1、对所提供的资料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2、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开展相关经济活动,全面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3、加强自我约束、自我规范、自我管理,不制假售假、不虚假宣传、不违约毁约、不恶意逃债、不偷税漏税,诚信依法经营;4、自愿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的依法检查、违背承诺约定将自愿承担违约责任,并接受法律法规和相关部门规章制度的惩戒和约束;5、按照信用信息管理有关要求,本单位(个人)同意将以上承诺在信用湖州网站公示,若违背以上承诺,依据相关规定记入企业(个人)信用档案;性质严重的,承担相应法律后果和责任,并依法依规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承诺单位/个人:(盖章/签名)时间:年月日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致:(采购单位名称):我方参与项目【项目编号:】政府采购活动,郑重承诺:(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三)不存在以下情况: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名称(公章):日期:年月日磋商声明书致:采购人名称:(供应商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经营地址。我(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或分支机构负责人),我方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的磋商,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的确定成交供应商及其投标产品和服务,我方就本次磋商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1.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响应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2.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在获知本项目采购信息后,与采购人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其附属机构没有任何联系。3.我方在响应之前已经与贵方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完全理解并接受磋商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磋商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4.我方及由本人担任法定代表人(或分支机构负责人)的其他机构最近三年内被通报或者被处罚的违法行为有:5.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供应商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分支机构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供应商情况表企业情况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分支机构负责人)成立时间注册资本开户银行账号联系电话企业总人数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职工人员经营范围企业现有的资质证书注:表格不能满足时可自行增加。法定代表人(或分支机构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公章:企业业绩(如有)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项目名称使用方签订时间使用方联系人联系方式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分支机构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名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注:1.按评标办法提供证明材料;2.此表仅提供了表格形式,供应商应根据需要准备足够数量的表格来填写;企业认证(如有)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证书名称颁发机构颁发时间备注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分支机构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名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注:1.按评标办法提供证明材料;2.此表仅提供了表格形式,供应商应根据需要准备足够数量的表格来填写。响应函致:(磋商采购人名称):根据贵方为项目的磋商公告(项目编号:),签字代表(全名)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全称)提交包含《资格文件》、《技术及商务资信文件》和《首次报价文件》的电子响应文件。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1.供应商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已经了解我方对于磋商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有依法进行询问、质疑、投诉的权利及相关渠道和要求。2.供应商在磋商之前已经与贵方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完全理解并接受磋商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磋商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3.本磋商有效期自开标日起个日历天。4.如中标,本响应文件至本项目合同履行完毕止均保持有效,本供应商将按“磋商文件”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5.供应商同意按照贵方要求提供与磋商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6.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地址:邮编:电话:传真: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供应商全称(公章):开户银行:银行账号: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磋商报价表(首次报价)供应商:项目编号:330503263190010000001-浙通2025-074项目名称磋商单价 元/件数量1200件磋商总价(元)小写大写注:▲1、报价一经涂改,应在涂改处加盖单位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分支机构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否则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2、磋商总价(单价)包括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以及政策性文件规定、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风险、责任、义务。凡未列入的,均视为已包含在报价中。3、表中数量为预估数量,最终以采购人确认的实际调查案件数量为准,结算时成交单价不变。法定代表人(或分支机构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非中小企业的不用提供】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监狱企业声明函【非监狱企业的不用提供】本企业郑重声明,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企业为监狱企业。根据上述标准,我企业属于监狱企业的理由为:本企业为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的产品。本企业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用提供】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采购人名称)单位的(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函浙江建通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一旦我公司中标,我公司同意按招标文件要求向贵公司交纳中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在确定中标供应商后,领取成交通知书前的当天一次性结清。本承诺函自开标之日起至本次采购期满有效。法定代表人(或分支机构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公章:日期:年月日代理费汇款账号:开户名称:浙江建通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湖州分公司开户银行:浙江南浔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行账号:2010001520033754.第六章磋商办法及评分标准为公正、公平、科学地选择成交供应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项目的实际,制定本办法。一、总则:1、磋商小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竞争择优的原则;2、磋商由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和采购人代表,共3人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磋商小组由磋商采购人依据有关规定组建,专家于磋商前在监管人员的监督下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有关人员对磋商小组成员名单必须严格保密,与磋商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参加磋商会;3、磋商小组成员及参加磋商的其他相关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和规定,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4、磋商小组应按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磋商;5、通讯工具管理:在磋商期间,磋商小组每个成员的手机都必须关机;6、在磋商期间,磋商小组各成员不得随意离开规定的磋商地点,所有资料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专门保管和发放。磋商小组成员完成评标时应如数、及时归还,任何与本项目有关的资料不得带离磋商现场;7、本次磋商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为100分,其中价格分10分、技术及商务资信90分。合格供应商的评标得分为各项目汇总得分,成交候选资格按评标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磋商最终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磋商最终报价相同的,按技术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排名前三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分过程中采用四舍五入法,并保留小数2位。二、计算方法:报价部分:10分1、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基准价/磋商报价)×102、供应商的磋商报价超过采购人设定的最高限价,将作为无效标处理。3、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标处理。4、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规定,对符合财库〔2020〕46号的相关规定的小微企业的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扣除后的价格仅作为价格分计算)。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技术商务资信及其他部分:90分技术及商务资信分按照磋商小组成员的独立评分结果汇总数的算术平均分计算,计算公式为:技术及商务资信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评分合计数)/(磋商小组组成人员数)附件:技术及商务资信部分:90分序号评分内容评分标准分值1实施方案1、核查方案(15分)(1)核查方案细化全面、逻辑清晰的得5分,不合理或有欠缺的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2)核查方案内容切合实际且符合本项目需求的得5分,不合理或有欠缺的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3)核查工作中定损金额把控科学、合理、精准的得5分,不合理或有欠缺的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2、延伸服务方案(10分)(1)延伸服务方案细化全面、逻辑清晰的得5分,不合理或有欠缺的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2)延伸服务方案内容切合实际且符合本项目需求的得5分,不合理或有欠缺的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3、宣传方案(10分)(1)宣传方案细化全面、逻辑清晰的得5分,不合理或有欠缺的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2)宣传方案内容切合实际且符合本项目需求的得5分,不合理或有欠缺的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0-35分2项目管理制度供应商提供针对本项目的项目管理制度(包括管理机构设置、管理模式的合理性以及项目管理制度的规范性),内容全面、科学合理、切合实际且符合本项目需求的得7分,不合理或有欠缺的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0-7分3培训方案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培训方案(包括①服务开始前对工作人员的岗前培训、②日常工作过程中不定时的对工作人员的培训、③技术培训、④对工作中产生的问题进行集中培训)对应的工作要点、需要达到的质量目标等进行评审,方案内容全面、科学合理、切合实际且符合本项目需求的得6分,不合理或有欠缺的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0-6分4规范要求承诺按照项目需求及人社部门的相关规定及时开展工伤保险相关业务工作,并制定相关工作规范方案,方案内容全面、科学合理、切合实际且符合本项目需求的得6分,不合理或有欠缺的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未提供承诺和方案的不得分。0-6分5应急方案对本项目的需求制定突发事件应急方案,方案内容全面、科学合理、切合实际且符合本项目需求的得6分,不合理或有欠缺的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0-6分6廉政要求承诺提供廉政服务,对项目廉洁采取的控制措施合理可行的得6分,不合理或有欠缺的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未提供承诺和方案措施的不得分。0-6分7保密措施承诺投入本项目实施人员签订从业人员保密协议得2分;制定并承诺执行严格的信息保密制度得2分;采取有效措施防范信息不得用于商业保险等第三方其他用途的得2分;本项最高得6分。未提供承诺的不得分。0-6分8违约承诺详细说明违约承诺科学合理的得6分,不合理或有欠缺的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未提供承诺的不得分。0-6分9人员设备配置1.人员配备(5分):组建不少于4人的工伤认定联合取证队伍,其中应确保项目负责人1人,专职工作人员3人,满足以上条件得3分;在原有4人基础上,每增加1人加1分,最多加2分;本项最高得5分。注:提供人员配备表,附团队人员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和团队所有人员近3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得分。2.车辆保障(6分):为本项目提供不少于1辆工伤认定联合取证车辆,得2分;在原有1辆取证车辆的基础上,每增加1辆取证车辆加2分,最多加4分。本项最高得6分。注:提供车辆所有人为供应商的行驶证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得分。0-11分10企业业绩供应商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的类似项目业绩,每个业绩得0.5分,最高1分。注:提供合同原件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得分。0-1分磋商报价表(最后报价)供应商:项目编号:330503263190010000001-浙通2025-074项目名称磋商单价 元/件数量1200件磋商总价(人民币)小写大写注:▲1、报价一经涂改,应在涂改处加盖单位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分支机构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否则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2、磋商总价(单价)包括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以及政策性文件规定、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风险、责任、义务。凡未列入的,均视为已包含在报价中。3、表中数量为预估数量,最终以采购人确认的实际调查案件数量为准,结算时成交单价不变。法定代表人(或分支机构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2026年度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工伤保险联合取证项目(财政审批编号:临[2026]2号)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330503263190010000001-浙通2025-074项目名称:2026年度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工伤保险联合取证项目采购人:湖州市南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盖章)代理机构:浙江建通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盖章)2026年01月日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2第二章供应商须知8第三章磋商需求25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28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34第六章磋商办法及评分标准51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暂行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经湖州市南浔区财政局(财政审批编号:临[2026]2号)批准,浙江建通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受湖州市南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委托,就2026年度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工伤保险联合取证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磋商。1、磋商项目编号:330503263190010000001-浙通2025-0742、磋商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三、磋商项目概况(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序号采购内容数量技术要求预算金额(万元)服务期限12026年度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工伤保险联合取证项目1项详见磋商文件60合同签订之日至2026年12月31日四、供应商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浙财采监【2013】24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且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4、供应商的特定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许可证》五、报名及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间:1、报名及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磋商截止时间前(潜在供应商报名及获取磋商文件前应当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平台上注册账号并登录,截止时间后不再接受潜在供应商报名及获取磋商文件)。2、本次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行网上免费获取,不接受供应商现场报名,供应商须登录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进入政采云系统“项目采购”模块“获取采购文件”菜单,进行网上获取磋商文件(“政采云”注册账号、密码登录系统后获取磋商文件)。3、免费注册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注册页面):https://middle.zcygov.cn/settle-front/#/registry“政采云”,咨询电话:95763。已经注册成功的供应商无需重复注册。六、响应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磋商响应截止时间,下同):2026年月日14:00(北京时间)。2、响应文件的递交方式:按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及本磋商文件要求制作、加密并递交。供应商应于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将制作、加密的电子版响应文件上传到政采云系统中(未准时上传的视为放弃磋商资格,作无效标处理);3、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上传递交后,还可以(邮寄形式)在磋商截止时间前递交以介质(U盘)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响应文件”;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以U盘形式提供的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格式及内容须与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中制作、加密并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格式及内容一致。递交方式:(1)根据“浙江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本次磋商允许供应商递交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仅提交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的,磋商无效。本项目不强制要求供应商提交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但由于未提交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而造成项目开评标活动无法进行下去的,磋商无效的,相关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1份。以介质(U盘)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BFBS格式),按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中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格式,提供以介质(u盘)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BFBS格式),邮寄地址为:浙江建通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湖州市南浔区东迁街道沈塘路62号],联系电话:0572-3827122,电子邮箱:2649638078@qq.com。供应商应于2026年月日16:00前准时送达,拒绝到付。以收件人实际签收时间为准,逾期送达的将拒绝接收。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应在规定时间前送达,超过规定时间送达的,按未提供处理。注:1)供应商应权衡利弊考虑是否提供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不做强制性要求,若因下一条款(第3条)原因须启用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时,而供应商未提供的,视为放弃磋商资格,作无效标处理;2)供应商应对提供的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进行加密处理,若需要启用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时,再由供应商告知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加密信息进行解密;3)若供应商未提供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关于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的要求及内容不再适用。3、CA锁解密时间为开标当日磋商截止时间后,各供应商须提供符合要求的CA加密后的电子响应文件、有效的CA锁供开标现场解密,磋商截止时间止未完成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或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密封、包装的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将拒绝接收,作无效标处理。整个磋商过程中若因供应商问题造成电子响应文件无法正常解密的,均认定为未提交电子响应文件,作无效标处理。若因网络或者其他非供应商问题造成电子响应文件无法正常解密的,启用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无法打开的,作无效标处理。若正常解密成功,则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不予开启。在下一顺位的响应文件启用时,前一顺位的响应文件自动失效。4、供应商须在线获取CA数字证书(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建议各供应商自行把握时间,办理流程详见https://zfcg.czt.zj.gov.cn/site/detail?parentId=600021&articleId=8usMobfHBXp2GJnjOIZ0EA%3D%3D,并登录“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进入“下载专区”下载“电子交易客户端”,制作响应文件。5、供应商须将制作、加密后的电子版响应文件于磋商截止时间前上传到政采云系统中,超过磋商截止时间上传的,均按无效标处理。6、供应商通过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响应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下载网址:https://zfcg.czt.zj.gov.cn/site/detail?parentId=600021&articleId=8usMobfHBXp2GJnjOIZ0EA%3D%3D,供应商电子交易操作指南详见网址:https://helpcenter.zcygov.cn/document/#/document/xmlDetail?siteCode=beijing&manualId=359&topicId=f35e7db9703b96d2b7cca828fb9e214a)。7、本项目采取“不见面”形式进行开评标活动,法定代表人(或分支机构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无须到场,在线响应即可(通过指定的电子邮箱、传真等)。七、响应地点: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响应(电子磋商)。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文件格式“.jmbs”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实行在线响应。响应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作无效标处理。八、磋商时间:2026年月日14:00(北京时间)九、磋商地点: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号楼二楼开标室(湖州市仁皇山片区金盖山路66号2号楼),供应商应在响应截止时间前登入“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在线参与开标,并完成CA锁在线解密响应文件等相关工作。十、公告期限:3个工作日十一、其他事项: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务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4.其他事项:(1)本项目为电子磋商项目,实行网上磋商,应按照本磋商文件及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要求供应商通过政采云系统在线投标响应,磋商截止时间前须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上传,同时供应商须随身携带制作在线投标响应文件时所用的CA锁,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95763。(2)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依法获取指:供应商按本项目磋商公告要求在政采云系统上获取并报名成功)其可质疑的磋商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未按照规定方式依法获取磋商文件的,不得对磋商文件提起质疑投诉。(3)答疑内容是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将在网上发布补充(答疑、澄清)文件,潜在供应商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采购人不再一一通知,供应商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效的,责任自负。(4)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注册供应商,需登录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进行网上报名,尚未注册的供应商应当先在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上申请注册,注册终审通过后再进行网上报名。(5)本次磋商有关信息刊登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和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6)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7)为有效破解当前中小微企业面临的“融资难、融资贵”困局,充分发挥好政府采购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功能,本项目中标供应商可凭中标通知书等材料至“绿贷通平台”网页(https://lvdt.huzldt.com)或“政采贷”平台网页(www.zcygov.cn)申请相关融资产品。具体操作方式可在“绿贷通”或“政采贷”平台网站查询,也可向“绿贷通”或“政采贷”平台电话咨询(“绿贷通”联系电话:0572-2392590、“政采贷”联系电话:0572-2151055、18698580797)。十二、业务咨询:1、采购人名称:湖州市南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人:朱先生联系电话:0572-3950112质疑函接收人:李先生联系电话:0572-3912259地址:湖州市南浔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3楼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建通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曹女士联系电话:0572-3827122地址:湖州市南浔区东迁街道沈塘路62号3、供应商质疑函接收人:褚女士联系电话:181572215024、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湖州市南浔区财政局联系人:孙先生监督投诉电话:0572-3026731地址:湖州市南浔区向阳路601号湖州市南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浙江建通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2026年月日第二章供应商须知1.1.前附表序号项 目内容与要求1项目名称2026年度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工伤保险联合取证项目2编号磋商文件编号:330503263190010000001-浙通2025-074 财政审批编号:临[2026]2号3磋商内容2026年度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工伤保险联合取证项目4采购预算本项目预算价为60万元。5磋商答疑时间供应商如认为磋商文件表述不清晰、存在歧视性或者其他违法内容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否则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第一次质疑以外其他所有质疑。答疑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将在网上发布补充(答疑、澄清)文件,潜在供应商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采购人不再一一通知,供应商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效的,责任自负;6响应文件要求1、响应文件的制作:本项目实行电子磋商项目,实行网上磋商。2、供应商应按要求提供电子响应文件,还可以提供以介质(U盘)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具体内容如下:2.1电子响应文件:按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及本磋商文件要求制作、加密并递交,超过上传时间的视为放弃磋商资格,作无效标处理;2.2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以U盘形式提供的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格式及内容须与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中制作、加密并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格式及内容一致。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应提供《技术及商务资信文件》和《首次报价文件》制作成一个U盘,须密封、包装,不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密封、包装的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均按未提供处理。7响应截止时间2026年月日14:00(北京时间)响应地点: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响应 (电子磋商)。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文件格式“.jmbs”的“电子 加密投标文件”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实行在线响应。响应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作无效标处理。8响应文件提交地点1、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磋商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磋商截止时间止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放弃磋商资格,作无效标处理。2、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按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中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格式,提供以介质(u盘)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BFBS 格式),邮寄地址为:浙江建通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湖州市南浔区东迁街道沈塘路62号],联系电话:0572-3827122,电子邮箱:2649638078@qq.com。供应商应于2026年月日16:00前准时送达,拒绝到付。以收件人实际签收时间为准,逾期送达的将拒绝接收。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应在规定时间前送达,超过规定时间送达的,按未提供处理,仅提交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的,磋商无效。3、整个磋商过程中若因供应商问题造成电子响应文件无法正常解密的,均认定为未提交电子响应文件,作无效标处理。若因网络或者其他非供应商问题造成电子响应文件无法正常解密的,启用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无法打开的,作无效标处理。若正常解密成功,则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不予开启。在下一顺位的响应文件启用时,前一顺位的响应文件自动失效。9磋商时间2026年月日14:00(北京时间)10磋商地点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号楼二楼开标室(湖州市仁皇山片区金盖山路66号2号楼),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入“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在线参与开标,并完成CA锁在线解密投标文件等相关工作。11磋商有效期60天(日历天)12磋商办法及评分标准详见磋商文件第六章13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14中小企业项目属性:服务类。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具体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执行。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规定,对符合财库〔2020〕46号的相关规定的小微企业的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扣除后的价格仅作为价格分计算)。1.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2.根据〔2017〕141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属于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满足财库〔2017〕141号文件第一条的规定,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3.根据财库〔2014〕68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同视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监狱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及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注:未提供以上材料的,均不给予价格扣除;成交供应商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或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15特别说明政采云公司如对电子化开标及评审程序有调整的,应按调整的程序操作。16其他1、在确定成交供应商后,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须提供二份完整的纸质响应文件(包括最后报价文件,最后报价文件应附有报价明细表)给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纸质响应文件须与电子响应文件格式及内容一致。2、本磋商文件中所列“法定代表人”也指保险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17采购人湖州市南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8采购代理机构浙江建通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1.2.一、总则1.概况1.1项目名称:2026年度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工伤保险联合取证项目;1.2采购人:湖州市南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3监管部门:湖州市南浔区财政局;1.4项目资金来源:已得到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其资金来源已落实;1.5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1.6采购项目服务地点:由采购人指定;1.7采购代理机构:浙江建通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1.8本项目不允许转包。经过采购人同意后允许将部分项目内容分包,但分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1.9本磋商文件适用于本项目的磋商、成交、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如法律、法规或省级以上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磋商供应商的资格要求:详见采购公告。3.磋商费用3.1无论磋商采购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本次磋商采购有关的全部费用。不论磋商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3.2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按人民币玖仟元整(¥9000元)计取,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一次性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1.3.二、磋商文件的说明4.磋商文件的组成4.1磋商文件为本次采购人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为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4.2磋商文件包括以下内容:4.2.1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4.2.2第二章供应商须知4.2.3第三章磋商需求4.2.4第四章合同主要条款4.2.5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4.2.6第六章磋商办法及评分标准4.3采购代理机构在磋商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供应商起约束作用;4.4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后,应仔细检查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均应在获得磋商文件后在1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供应商自己承担。供应商同时应认真审阅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包括补充内容)等所有内容,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没有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响应文件有可能被拒绝。5.磋商文件的答疑5.1供应商如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表述不清晰、存在歧视性、排他性或者其他违法内容的,应当于规定时间前一次性提出,以书面形式要求采购单位作出书面解释、澄清或者向采购单位提出书面质疑;采购人将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进行澄清和修改,并书面(含传真)通知所有认购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未按规定要求提出的,则视同认可磋商文件,但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有明确规定的除外;5.2答疑内容是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将在网上发布补充(答疑、澄清)文件,潜在供应商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采购人不再一一通知,供应商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磋商失效的,责任自负。6.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6.1在磋商截止时间前,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无论出于自己的考虑,还是出于对供应商提问的澄清,均可对磋商文件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修改;6.2对磋商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通知已购买同一磋商文件的每一供应商。补充文件将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有约束力。供应商在收到该补充文件后,应以书面方式予以确认。7.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如对工期、售后服务、合同主要条款及其他要求等内容作出满足或者优于磋商文件要求和条件的承诺)。8.响应文件的组成(如无格式、格式自拟)响应文件(包括电子响应文件及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由《资格文件》、《技术及商务资信文件》和《首次报价文件》组成。8.1.资格文件:(1)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登记证书;(2)法定代表人(或分支机构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或分支机构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理人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社保缴纳证明文件;(3)供应商书面承诺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格式见附件);(4)自磋商公告发布之后任意时间的“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供应商信用查询网页截图;(二者缺一不可,截图模板详见附件)(5)信用承诺书;(6)磋商声明书;(7)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许可证;8.2.技术及商务资信文件:(1)供应商自评分索引表;(2)实施方案;(3)项目管理制度;(4)培训方案;(5)规范要求;(6)应急方案;(7)廉政要求;(8)保密措施;(9)违约承诺;(10)人员设备配置;(11)企业业绩;(12)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未尽事宜请各供应商按评分细则及本项目实际需求自行编制)。8.3.首次报价文件:(1)响应函;(2)磋商报价表(首次报价);(3)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函;(4)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参加磋商【提供《监狱企业声明函》及其相关的证明材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磋商【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及其相关的证明材料】,视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小微企业政策扶持);(5)供应商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材料(格式自拟)。注:以上响应文件组成内容中的复印件均须加盖供应商公章(或CA电子签章)。9.响应报价说明9.1采购人不接受任何选择性的方案;9.2磋商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应包含完成本磋商文件规定内容所需发生的所有费用,凡未列入的,将被视为均已包含在投标总报价中。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9.3本项目最高单价限价为500元/件,超过最高单价限价的作无效标处理;9.4磋商分二轮或多轮(最多不超过三轮)进行,首次报价在响应文件中体现,最后报价应通过政采云系统进行在线磋商、报价,若因系统原因无法在线磋商、报价时,可通过如下方式:代理机构通过电子邮箱(2649638078@qq.com)向各供应商指定的电子邮箱发送最终报价的通知函,供应商在收到此函后30分钟内通过指定的电子邮箱进行最后报价,最后报价应按照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并以邮件的形式提供,且由法定代表人(或分支机构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最后报价由代理机构统一提交至磋商小组,并宣读最后报价;9.5各供应商应事先做好充足准备,如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作无效标处理;9.6响应文件中的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单位;9.7采购人不接受备选方案。10.磋商有效期10.1自磋商开始之日起60天内。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10.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在原定磋商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供应商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供应商可以拒绝采购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11.响应文件的签署和份数11.1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应根据“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若因响应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供应商的责任。11.2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电子响应文件的备份文件以U盘形式存储。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格式及内容须与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中制作、加密并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格式及内容一致。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应提供《技术及商务资信文件》、《首次报价文件》制作在一个U盘,须密封、包装,不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密封、包装的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均按未提供处理;11.3响应文件需按磋商文件要求的格式填写,未按规定格式填写签字盖章将视为无效响应文件;11.4除供应商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响应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应由供应商加盖校对章。1.4.三、响应文件的提交12.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的密封及标记12.1供应商在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包封上应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并加盖供应商盖章;12.2如果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采购人有权予以拒绝此响应文件,视为未提供,并退回供应商;12.3如果因密封不严、标记不明而造成过早启封、失密等情况,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13.响应文件的递交及磋商截止时间:13.1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磋商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磋商截止时间止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放弃磋商资格,作无效标处理;13.2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以介质(U盘)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BFBS格式),按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中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格式,以U盘形式存储提供)。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应在规定时间前送达,超过规定时间送达的,按未提供处理,仅提交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的,磋商无效。13.3整个磋商过程中若因供应商问题造成电子响应文件无法正常解密的,均认定为未提交电子响应文件,作无效标处理。若因网络或者其他非供应商问题造成电子响应文件无法正常解密的,启用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无法打开的,作无效标处理。若正常解密成功,则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不予开启。在下一顺位的响应文件启用时,前一顺位的响应文件自动失效;13.4采购代理机构可通过修改磋商文件酌情延长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供应商的磋商截止时间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时间为准;13.5供应商的修改书和撤回通知应在规定的磋商截止日期前按规定的时间及方式(邮箱或传真等)送达;13.6采购代理机构收到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或修改撤回通知书后,应当出具签收单(或收回签收单),通过邮箱或传真等方式送达;13.7因网络或其他非供应商问题造成电子响应文件未成功解密,且供应商提供了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的,以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作为评审依据,否则视为电子响应文件撤回,作无效标处理。电子响应文件已成功解密的,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自动失效,不予启封。14.迟交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不接受在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响应文件。15.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15.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响应文件,但这种修改和撤回通知,必须在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邮箱或传真等方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15.2在磋商截止时间至规定的磋商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16.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进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中止电子交易活动:(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以上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其他形式(数据备份响应文件(U盘))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重新采购。1.5.四、磋商规则、程序17.磋商规则17.1采购代理机构将于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磋商会,所有供应商均应准时在线参加磋商会,磋商会结束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提出异议。在线参加磋商会采取不见面形式开标,法定代表人/律师事务所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无需到场,在线响应即可(通过指定的电子邮箱、传真等方式)。17.2磋商会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17.3对供应商的磋商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17.3.1电子响应文件逾期未上传、传输的将拒绝接收;17.3.2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的;17.3.3未按磋商文件中要求签字盖章的;17.3.4供应商提交两份或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响应文件,或在一份响应文件中对同一采购项目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报价的;17.3.5响应文件载明的采购项目完成期限超过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采购人不能接受的;17.3.6响应文件载明的采购项目磋商有效期、服务期等少于磋商文件规定期限的;17.3.7响应文件未响应磋商文件规定的付款方式的;17.3.8响应货物或服务的技术规范、技术标准明显不符合国家强制性要求的;17.3.9响应货物或服务载明的验收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国家规定及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17.3.10响应文件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磋商小组一致认为难以确认);17.3.11未改变磋商文件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二次报价高于首次报价或最后报价高于首次报价或二次报价的;17.3.12提供不真实资料的;17.3.13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磋商小组一致认定)的;17.3.14磋商服务的服务指标、参数等存在实质性偏离(磋商小组一致认定)的;17.3.15法律、法规、规章及省级以上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其他情形;17.3.16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最后一轮报价的;17.3.17未响应磋商文件中“▲”实质性条款。17.4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其磋商无效:17.4.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17.4.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17.4.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17.4.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17.4.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17.5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其磋商无效:17.5.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17.5.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17.5.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17.5.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17.5.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17.5.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17.5.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17.6除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属于恶意串通、视为串通投标情形外,在不影响公平竞争的前提下,采购人在磋商文件中明确规定参与同一个采购包(标段)的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且无法合理解释的,其投标(响应)文件无效:17.6.1不同供应商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或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的;17.6.2上传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若出现使用本项目其他投标(响应)供应商的数字证书加密的,或者加盖本项目其他投标(响应)供应商的电子印章的;17.6.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的内容存在3处(含)以上错误一致的;17.6.4不同供应商联系人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的。18.磋商小组与磋商原则磋商小组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负责磋商活动。磋商小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竞争择优的原则。19.磋商过程的保密19.1磋商会开始后,直至授予成交供应商合同为止,凡属于对响应文件的审查、澄清、评判和比较的有关资料、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推荐情况及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依法严格保密;19.2在响应文件的评判和比较、成交候选供应商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供应商向采购人和磋商小组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磋商被拒绝;19.3磋商小组通过政采云系统分别与各供应商进行技术、商务、资信及价格磋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透露其他供应商的磋商信息,严守商业秘密;20.响应文件的澄清为有助于响应文件的审查、评判和比较,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做必要的澄清或说明,供应商应通过政采云系统采用书面形式进行必要的澄清、说明或承诺。21.磋商程序与方法21.1资格性审查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审查内容详见磋商文件8.1资格审查条款。21.2初步审查磋商小组对通过资格性检查的供应商进行符合性检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初步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1.3通过政采云系统,磋商评审小组根据磋商文件的内容与各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各供应商在线答复的同时,须对磋商中所涉及的澄清、修改、承诺等补充资料等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文件形式通过系统提交至磋商小组,其书面文件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分支机构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签章),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如该供应商成为成交供应商,则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含所有补充资料)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21.4响应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21.4.1磋商响应文件中磋商报价表(首次报价)内容与磋商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磋商报价表(首次报价)为准;政采云平台客户端里开标一览表录入的报价信息与扫描上传的磋商响应文件中磋商报价表(首次报价)的报价信息不一致的,以扫描上传的磋商响应文件中磋商报价表(首次报价)的报价信息为准,修正政采云平台上的报价信息;21.4.2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1.4.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21.4.4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1.4.5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21.5技术及商务资信部分磋商结束后,所有供应商须按磋商小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政采云系统进行最后报价,并提交至磋商小组。21.6确定成交供应商21.6.1在全部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按综合得分高低确定成交供应商。21.6.2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磋商结束后二个工作日内将磋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21.6.3采购人应当在收到磋商评审报告后五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评审报告中推荐的排列顺序依法确定成交供应商。21.6.4替补候选人的设定与使用: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放弃成交或者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采购人可以确定第二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因前款同样的原因不能签订合同,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22.成交公告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采购人书面确定的成交供应商通知后将成交结果在原发布磋商公告的媒体上予以公告。公告期按有关规定执行。23.成交通知23.1在磋商有效期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书面形式通知所选定的成交供应商。通知也可以传真、信函的形式,但需要以书面确认,领取成交通知书前须完成以下事项:23.2成交通知书为双方签订合同的依据;23.3成交供应商应根据成交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内,由法定代表人(或分支机构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24.废标在磋商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24.1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4.2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4.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出最高限价的,采购人不能支付的;24.4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情形除外。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本磋商规则及程序只适用于“2026年度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工伤保险联合取证项目”磋商文件。1.6.五、授予合同25.授予合同的依据25.1采购代理机构签发的成交通知书;25.2磋商文件、磋商文件的修改及补充通知(函);25.3响应文件和磋商时供应商作出的书面澄清、说明、纠正、承诺等;26.合同签订26.1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应按成交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地点签订合同,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6.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磋商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和承诺均为合同附件。26.3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依据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签订书面合同。26.4采购人如不与成交供应商订立合同,或者采购人、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由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26.5成交供应商如不按规定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则采购代理机构将废除授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响应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26.6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成交项目各项工作,不得将成交项目违法转让(转包)给他人;26.7如果成交供应商未能遵守本须知第26.6条的规定,则可取消其成交资格。在此情况下,可将合同授予排序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的第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1.7.六、其他内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供应商自愿接受取消投标资格、记入信用档案、媒体通报、1-3年内禁止参与政府采购等处罚;如已中标(成交)的,自动放弃中标(成交)资格,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1、供应商在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交虚假材料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5、成交供应商拒绝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的;6、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2.第三章磋商需求一、服务内容和范围(一)事故备案服务指引工伤认定申请。通过浙里办“工伤智防”平台提供工伤事故备案服务,接收备案后通过电话或互联网方式了解事故基本情况(姓名、性别、职业、事故发生时间、发生地点、基本情况、就诊医院、伤情、参保情况等)。对适用快备快结服务的事故,3个工作日内赶赴现场为申请人提供工伤申报指引服务,代收申请材料,出具纸质取证回执。(2)委托取证服务1.事故现场取证。收到取证通知后,在1个工作日内赶赴现场进行取证,收集与案件有关的痕迹、物品,以照相、制图、录音或录像等方式记录、固定事故现场的原始状态。询访重要证人,制作有证据意义的询问笔录。其他知情人可制作简易笔录。2.医疗机构取证。收到取证通知后,在5个工作日内到医疗机构面见工伤职工,联系主治医生了解事故发生的真实情况,提取与伤情有关的病案首页、入院记录等,并取得受伤部位照片。3.协助开展取证。死亡案件、事故情形复杂疑难、用人单位与受伤害职工存在争议、受伤害职工属于30日内新入职、交通事故、醉酒或者吸毒、自残或者自杀等情形且相关部门没有出具证明、当事人对取证工作有异议或者不配合等事故案件,由乙方协助甲方工作人员开展取证工作。4.完成取证工作报告。收到取证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报告(外地适当延长),填写取证结论意见。在系统录入相关取证信息,将取证工作报告、申请材料扫描上传。5.取证过程须严格按照《工伤认定办法》(人社部令8号)、《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面加强工伤认定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函[2024]26号)的规定执行。(三)事后核查根据工伤智防评估系统分析结果和人社部门委托,对历年已认定的工伤疑点案件(如同一人同一部位多次受伤、受伤材料前后不一致、短期多发工伤案件等)、涉及第三方先行支付、发票核实取证等进行事后复核调查。2、商务要求1、项目工作目标:服务期间调查案件不低于1200件(预估数量)。3.▲2、本项目最高单价限价为500元/件,超过最高单价限价的作无效标处理。3、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至2026年12月31日。4、付款方式:合同生效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40%(预付款),调查案件量在需调查案件量80%(不含)以下的,不支付尾款;调查案件量在需调查案件量80%(含)-90%(不含),支付剩余尾款的50%;调查案件量在需调查案件量90%(含)-100%(不含),支付剩余尾款的80%;调查案件量在需调查案件量100%及以上的,支付剩余所有尾款。注:若中标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人可不适用前述规定。在第一项总量考核的基础上,对应付尾款按以下标准验收。设置分为:关键指标(一票否决);基本服务指标(90分),绩效服务指标(10分)。评审得分90分以上的,支付全额应付尾款;得分80分-89分,整改通过后支付全额应付尾款;得分60分-79分,整改通过后按79分起(79分按下降1分计算)每下降1分,扣减应付尾款的5%,直至全额扣除应付尾款;关键指标一票否决或者得分低于60分的,在全额扣除应付尾款基础上,追回预付款。初步拟定项目验收标准如下: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指标说明得分关键指标(否决项)廉政风险投诉查实一起“吃拿卡要”或与他人串通虚假申报工伤的行为,一票否决,所有指标项目均不得分。无投诉信息保密乙方对合作过程中接触、使用信息系统及调查过程中获得的信息承担保密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做任何披露,如出现信息泄露,则一票否决,所有指标项目均不得分。无泄露基本服务指标(90分)备案事故完成率指导企业通过浙里办“工伤智防”平台提供工伤事故备案服务。对适用快备快结服务的事故,3个工作日内赶赴现场为申请人提供工伤申报指引服务,代收申请材料,出具纸质取证回执。完成率每下降0.2个百分点扣1分。完成率≤96%,不得分。20分取证资料规范率取证资料符合证据材料要求,能完整清楚的反映事情经过。不规范取证的案件占比每上升0.2个百分点扣1分。规范率≤96%,不得分。20分取证报告准确率出具的取证报告描述事实清楚,适用条文准确。不准确报告的案件占比每上升0.2个百分点扣1分。准确率≤96%,不得分。20分系统录入正确率信息系统录入准确无误。录入错误信息的案件占比每上升0.2个百分点扣1分。正确率≤96%,不得分。20分服务规范落实项目实施方案中承诺的专职工作人员、普通工作人员人数以及工伤认定联合取证专用车辆数量的得5分,准确及时提交相关工作的台账报表,得5分。10分绩效服务指标(10分)抽查达标甲方不定期对乙方调查案件进行抽查,经查实一起不符合调查程序的,不得分。5分服务评价如查实一起服务行为不规范投诉,造成不良影响的,不得分。5分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浙江省政府采购合同范本(以最终合同为准)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合同号:甲方(采购人):乙方(中标供应商):甲、乙双方根据2026年度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工伤保险联合取证项目竞争性磋商的结果,签署本合同。本合同金额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元)人民币。1.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1“合同”系指供需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供需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采购人在供应商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应付给的价格;1.3“货物”系指供应商根据合同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货物、质量保证书和其他技术资料及技术参数;1.4“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供应商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装卸、安装、保险以及其他的服务,例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其他类似的义务;1.5“采购人”系指具体使用货物和接受服务的使用单位;1.6“供应商”系指根据合同规定提供采购项目货物和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企业或实体;1.7“财政审批编号”系指南浔区财政局审批编号。2.合同项目与内容2026年度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工伤保险联合取证项目3.服务时间与服务地点服务时间:详见招标文件要求;服务地点:由采购单位指定。4.签署合同的要求4.1、供应商必须按照投标文件和询标过程中承诺的条款以及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4.2、所签订的合同内容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4.3、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5.技术规范本合同执行国家及本省、市现行项目实施及验收规范及有关条例、实施办法等。提供和交付的服务技术规范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相一致。6.知识产权供应商保证所提供的服务及货物均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供应商应保证采购人在使用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的诉讼。7.工作考核及付款方式根据《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制定以下付款方式:(1)采购人自采购合同生效且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作为预付款;(2)调查案件量在需调查案件量80%(不含)以下的,不支付尾款;调查案件量在需调查案件量80%(含)-90%(不含),支付剩余尾款的50%;调查案件量在需调查案件量90%(含)-100%(不含),支付剩余尾款的80%;调查案件量在需调查案件量100%及以上的,支付剩余所有尾款。在第一项总量考核的基础上,对应付尾款按以下标准验收。设置分为:关键指标(一票否决);基本服务指标(90分),绩效服务指标(10分)。评审得分90分以上的,支付全额应付尾款;得分80分-89分,整改通过后支付全额应付尾款;得分60分-79分,整改通过后按79分起(79分按下降1分计算)每下降1分,扣减应付尾款的5%,直至全额扣除应付尾款;关键指标一票否决或者得分低于60分的,在全额扣除应付尾款基础上,追回预付款。初步拟定项目验收标准如下: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指标说明得分关键指标(否决项)廉政风险投诉查实一起“吃拿卡要”或与他人串通虚假申报工伤的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工伤保险联合取证涉及「招标预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预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湖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