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咨询服务招标预告(无锡市惠山区财政局政府2026)
2026-2027年度无锡市惠山区政府投资项目咨询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需求公告
采购需求和有关说明
一、采购需求
1.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2026-2027年度无锡市惠山区政府投资项目咨询服务
(2)框架协议的期限: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3)采购方式: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
(4)征集人:无锡市惠山区财政局、区审计局
(5)服务范围:无锡市惠山区财政局、无锡市惠山区审计局所属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采购限额标准以江苏省财政厅每年发布的相关文件为准),属于小额零星采购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包含概算审核、招标控制价审核、跟踪审计、结算审计(含复审)等(惠山经开区、度假区、各镇街道和国有企业可参照执行)。
2.采购要求
(1)需求标准:
征集人根据工作需要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协助开展惠山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协审服务,主要内容包含概算审核、招标控制价审核、跟踪审计、结算审核(含复审)等。入围供应商应能提供专业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行业规定、采购人要求开展协审工作,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成果文件,对成果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协审工作开展期间,所有协审人员必须在项目所在地开展协审工作,后期将作为考核内容之一。对不能达到上述要求的,供应商须立即更换项目负责人及调整相应审核人员,并经征集人批准。如仍不能达到要求的,征集人有权取消该项目的委派资格,重新进行委派。
(2)报价方式:本项目无需报价,关于《开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的填报要求,详见该表“说明”。
(3)确定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的评审方法:质量优先法,本项目入围供应商上限为30家。按淘汰率确定入围供应商,淘汰比例为不低于20%(四舍五入),且至少淘汰1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和符合资格条件、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少于2家时,采购活动终止。
(4)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方法:直接选定。选定办法详见《无锡市惠山区审计局关于政府(国有)投资建设项目委托社会协审机构审计的管理考核办法》。
(5)商务要求
①供应商应详细填列《供应商拟投入项目造价人员一览表》,并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②本项目服务有效期内的各项协审工作,只能由入围供应商在《供应商拟投入项目造价人员一览表》中委派满足项目要求的人员承接。
③为保证人员相对稳定,入围供应商拟派人员在合同履约期内不得增加或更换(若供应商单位人员有流动,拟派人员只减不增,也不得替换),且人数必须满足本次征集最低要求,否则征集人有权依法解除合同。
④入围的协审机构应从《供应商拟投入项目造价人员一览表》选派1名相对固定的代表为惠山区负责人,负责联系、沟通、协调及处理审计事项。协审机构惠山区负责人需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造价师资格,业务熟悉,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协调能力。
3.审核要求
详见合同及《无锡市惠山区审计局关于政府(国有)投资建设项目委托社会协审机构审计的管理考核办法》等征集人相关文件要求。
4.费用标准
各类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用结算按照以下方式计取:
(1)概算审核费用=基础费用+效益费用。基础费用按以下公式计算:基础费用=项目收费标准×折扣率(≤30%)(例如:折扣率为30%,则基础费用=项目收费标准×30%),效益费用按以下公式计算:效益费用=基础费用×项目审减率(例如:基础费用为a,项目审减率为8%,则效益费用=a×8%),详见下表:
咨询项目
收费基数
差额定率分档累进制收费‰
500万元(含)以下
500-1000 万元含)
1000-5000 万元含)
5000-1亿元(含)
1-5亿元(含)
>5亿
审核设计概算
送审概算 价
1
0.8
0.7
0.6
0.5
0.4
注:征拆费用等不计入收费基数,上述费用标准计算的审核费用总额不足3000元时,按3000元收取。
(2)招标控制价审核服务费用按以下公式计算: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用=项目收费标准×折扣率(≤30%)收费标准详见下表:
咨询项目
收费基数
差额定率分档累进制收费‰
500万元(含)以下
500-1000 万元(含)
1000-5000 万元(含)
5000-1亿元(含)
1-5亿元(含)
>5亿
招标控制价审核
送审 标底价
2.7
2.4
2.1
1.7
1.4
1.1
(工程及货物类按此标准执行)
(3)跟踪审计服务费用按以下公式计算: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用=项目收费标准×折扣率(≤60%),收费标准详见下表:
项目类型
收费基数
差额定率分档累进制收费‰
500万元(含)以下
500-1000 万元(含)
1000-5000 万元(含)
5000-1亿元(含)
1-5亿元(含)
>5亿
跟踪审计
审定建安工程造价
9
8
6
4
3.5
3
(4)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初审)费用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用=核减额(送审金额减去审定金额)×5%(审核费用总额不足2000元时,按2000元收取);复审的费用按下表计取(复审费用=基本费用+效益费用),详见下表:
咨询项目
收费基数
差额定率分档累进制收费‰
1000万元 (含)以下
1000万元 -5000(含)万元
5000万元-1 亿元(含)
1亿元以上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复 审)
基本费用
项目初审 工程造价
0.6
0.5
0.4
0.3
效益费用
核减额
10%
征集人如聘请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辅助性复核工作,根据人员的执业资格,按 1000-1200元/天计。
5.费用支付
(1)入围供应商完成协审内容,并经审核后根据合同约定支付费用,具体付款方式于签订合同时明确。
(2)入围供应商在征集人对概算审核、招标控制价审核、跟踪审计、结算审核(含复审)等进行抽查、复核过程中,发现存在质量问题,误差超过规定的,按照上述审核要求中文件规定,对入围供应商的审核费用做相应的扣减,直至扣减为零,如对征集人造成损失的,还需进行相应的赔偿责任。
(3)除此之外,包括因项目工期、资料延误、人身伤害保险等在内的各种情况,入围供应商不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不得向与委托内容相关的施工等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6.履约管理要求
为了确保项目协审工作质量,征集人将对入围供应商在服务周期内进行协审工作考核,考核办法详见《无锡市惠山区审计局关于政府(国有)投资建设项目委托社会协审机构审计的管理考核办法》。
7.违约责任:
(1)在本项目规定的服务有效期内如发现入围供应商相关人员有行贿、受贿、经济犯罪等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征集人有权单方解除政府采购合同。
(2)入围供应商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擅自变更、转让、租借承接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一经查实,征集人有权依法解除采购合同。
(3)在协审工作中,因入围供应商原因造成违约或疏忽,延误工程实施进度或审核工作出现错误并造成重大影响的,将终止其在服务周期内无锡市惠山区政府投资项目咨询服务的资格,必要时并采取法律手段解决索赔事宜。
(4)对提供不实或内容虚假的协审结果以及自行对外提供协审咨询报告的,由入围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提请有关部门追究咨询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二、有关说明:
1.征集人保留对于供应商所提供的数据及书面证明资料进行外调核查的权利;
2.供应商必须满足征集文件要求,如有偏离请于征集文件需求偏离表中说明,本项目不接受负偏离;
3.如本框架协议中征集人制定的相关文件在框架服务期间发生修订、新订、废止等情况,按照新的文件执行;
4.征集活动开始后,供应商须自行准备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笔记本电脑、无线网络)登录“无锡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一体化系统”,按征集文件规定时间解密后,在评审过程中保持在线,等待评审小组的询标和评审结果,中途不得离开。如未按要求应答,由此所产生的损失及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无锡市惠山区审计局关于政府(国有)投资建设项目委托社会协审机构管理考核办法.pdf
无锡市惠山区审计局关于政府(国有)投资建设项目委托社会协审机构审计的管理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无锡市惠山区政府(国有)投资建设项目审计质量管理,规范社会协审机构执业行为,提高社会协审机构工作质量,结合惠山区政府(国有)投资审计实际,制订本办法。第二条政府(国有)投资建设项目,是指惠山区范围内使用财政性资金或以国有资金为主的投资建设项目。协审机构是指经无锡市惠山区审计局(以下简称“区审计局”)依法采购的为惠山区政府(国有)投资建设项目提供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社会中介机构。第三条区审计局作为无锡市惠山区政府(国有)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的主管部门,对承接无锡市惠山区政府(国有)投资建设项目的社会协审咨询机构(以下简称“协审机构”)的审计工作质量进行监督考核。协审机构承接的审计工作是指招标控制价审核(以下简称“标底审核”)、施工阶段全过程跟踪审计(以下简称“跟踪审计”)、工程结算审核(以下简称“结算审核”)。第四条区审计局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组织发审,具体操作办法如下:(1)标底审核项目。依据协审机构入围框架协议公布的中—1—标排名,按顺序依次确定协审单位。(2)跟踪审计和结算审核(初审)项目。通过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协审机构。按照协审机构入围框架协议公布的中标排名确定抽签顺序,并设立抽签池和等候池。建设单位申报待审项目后,由固投科按顺序确定抽签池中协审机构(初次抽签,入围排名前7位的协审机构进入抽签池),并与法规审理科共同组织现场抽签。上一轮中签单位,进入等候池名单的最末位,排等候池第一位的协审机构进入抽签池名单的最末位,以此往复。如抽签池内协审机构与待审项目有关联,应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待该项目抽签结束后,再将该协审机构重新放入抽签池。(3)结算复审项目由上一年度考核前12名的协审机构按顺序依次实施。第五条协审机构应安排业务代表负责与区审计局联系和协调有关审计事项,协审机构对其授权业务代表的行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协审机构选派的审核人员必须是协审机构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人员。第六条协审机构及其人员与被审核单位或者审核事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申请回避,被审核单位也有权申请审核人员回避:(一)协审人员与被审核单位负责人或者有关主管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二)协审机构与被审核单位或者审核事项有现实经济利益—2—关系的(除当前审核费用以外);(三)协审机构与被审核单位、审核事项、被审核单位负责人或者有关主管人员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业务质量的;(四)其他需要回避的情形。第七条协审机构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审计原则实施协审工作,对其承接项目所出具咨询结果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负责,及时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重要事项向区审计局书面反映,并接受区审计局的监督考核。第八条区审计局成立考核组,区审计局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长任副组长,考核组成员由固投科、法规审理科等相关科室人员组成。考核组根据协审机构的履职情况实施定期考核,考核采用日常检查考核和审计管理平台系统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第九条考核内容包括标底审核、跟踪审计和结算审核三项,考核周期一般为1年,考核周期内得分按以下方式计算:考核得分=跟踪审计得分×50%+结算审核得分×50%+标底审核得分+附加分。跟踪审计得分=100分-审计工作节点累计扣分/跟踪项目个数;结算审核得分=100分-审计工作节点累计扣分/结算项目个数;标底审核得分=审核意见采纳得分×30%+综合调整率得分×70%-扣分,其中:审核意见采纳得分按协审机构提出并经采纳—3—的审核意见数量计算排名后分段赋分,排名1-5得10分,排名第6-15得8分,排名16-25得6分,排名26-30得4分;综合调整率为审核调整金额(核增金额与核减金额数值之和)/标底送审金额,按综合调整率大小计算排名后分段赋分,排名1-5得10分,排名第6-15得8分,排名16-25得6分,排名26-30得4分;扣分为标底审核期间发生的累计扣分。附加分:结合建设单位满意度、审计成效和配合情况计算,具体按照本办法第五章执行。跟踪审计项目个数为考核周期内已开工实施的项目数;结算审核项目个数为考核周期内实施的初审项目数和复审项目数;标底审核项目个数按照考核周期内已完成的审标项目数计算。考核周期内协审机构未实施某项考核内容的,该项得分以平均分计算参与排名。第二章跟踪审计考核第十条协审机构应在接受审计项目5个工作日内,在无锡市惠山区审计局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审计管理平台”)安排跟踪审计人员并上传跟踪审计实施方案,逾期每日扣1分;存在回避情形,协审机构未主动申报的,每发现1次扣5分。第十一条协审机构应安排符合项目需求的专业人员进行协审工作,每个跟审项目至少配备2名专业审计人员,造价5000—4—万元(含)以上项目需配备3名及以上专业审计人员。其中,项目负责人必须为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且同期跟踪项目不得超过3个,其他项目跟审人员同期跟踪项目不得超过2个,若项目负责人同时兼任其他项目跟审人员的,同期所有跟踪项目不得超过3个。不符合要求的,每发现1次扣2分。第十二条现场跟审人员必须与审计管理平台和审计实施方案中的人员一致,如跟审人员调整,须提前报区审计局批准。跟审过程中,项目负责人每周至少到场2次,每次不少于3小时,其他跟审人员每周至少到场3次,每次不少于5小时。协审机构需做好考勤工作,发现跟审人员缺勤、短勤或人员不一致的,每发现1人次扣5分。项目负责人必须按时参加工程例会及其他重要会议,每缺席1次扣5分。第十三条协审机构应当及时记录并分类保存隐蔽工程施工、主要材料使用、原始数据测量等关键内容的现场资料,及时将相关记录及施工水印照片上传至审计管理平台。未按规定要求留存资料的,每发现1次扣2分;勘验、记录或测量有明显错误的,每发现1次扣5分。第十四条协审机构应加强变更和签证审核,核实联系单、原始测量数据、工程量计算书、图纸等附件,结合现场施工情况,确保变更和签证依据充分、程序合规、数据准确。相关资料在各方确认后立即上传至审计管理平台,未及时上传的,每发现1次扣2分。—5—第十五条协审机构应按要求编制跟踪审计月报(附件2),月报应准确反映项目形象进度、变更签证情况和现场跟踪审计工作等内容,于每月24日至28日上传至审计管理平台。首次月报上传从安排审计项目的次月开始,上传月报不及时的,逾期每日扣1分;逾期超1个月的,则该项目考核周期内得分为0;因月报质量问题每退回1次扣2分。第十六条协审机构应向建设单位收集必备的资料,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等前期重要资料,审查资料的完整性,并在首次上传跟审月报时同步上传至审计管理平台,未及时收集上传或收集不全的扣2分。第十七条协审机构应在首次上传跟审月报时向区审计局、建设单位报送不平衡报价分析报告(附件3),未按时上传的每发现1次扣2分。第十八条工程竣工验收后30天内,协审机构应整理跟踪审计资料,上传跟踪审计总结报告(附件4)及附件资料(包括竣工验收书、变更签证统计表、完成产值及付款等内容),逾期每日扣1分,退回1次扣2分。第十九条协审机构跟审过程中应及时向区审计局汇报重大事项,如项目存在未按规定招投标、合同与招标文件实质性背离、擅自扩大施工范围、提高建设标准、变更及签证未按程序审批、超概算10%、转包或违法分包等问题,情况掌握不及时或未如实—6—汇报的,每发现1次扣10分。第三章结算审核考核第二十条协审机构应在接受审计项目后5个工作日内在审计管理平台内安排结算审核人员并上传结算审核实施方案,逾期每日扣1分。存在回避情形协审机构未主动申报的,每发现1次扣5分。第二十一条协审机构应安排符合项目需求的专业人员进行结算审核工作,每个结算项目至少配备2名专业人员,造价5000万元(含)以上项目需配备3名及以上专业人员。项目负责人必须为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人员不符合要求的,每发现1次扣2分。第二十二条协审机构应及时与建设单位办理资料交接,进行完整性审查,并将资料交接清单上传至审计管理平台,擅自更改委托项目送审资料及送审金额的,每发现1次扣10分。结算审核过程中未经区审计局批准,擅自接受补充送审资料的,每发现1次扣10分。第二十三条协审人员必须与审计管理平台和审计实施方案中的人员一致,如人员调整,须提前报区审计局批准。少派人员或人员不一致的,每发现1人次扣5分。项目负责人必须参加现场踏勘、审计对账、重大问题协商等工作,每缺席1次扣5分。第二十四条协审单位应在保证审计质量的情况下,按时高—7—效完成结算审核工作。原则上送审金额在5000万元(含)以下的项目,结算审核初审不超过90天,复审不超过45天;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结算审核初审不超过120天,复审不超过60天。因协审单位原因未按期上传审核结果的,逾期每日扣1分。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完成的,应及时提出延期申请,每次延期时间不超过1个月,由协审机构通过审计管理平台提出申请,经建设单位确认后,上传至区审计局报备。逾期提出延期申请的,每日扣1分。如协审机构原因造成的拖延,给委托人或第三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委托协议书中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第二十五条协审机构完成结算审核初审后,应在规定时限内上传审核结果,包括结算审核(初审)报告(附件5)、量价对比分析表(附件6)、不平衡报价分析表、变更/签证审核明细表及变更签证资料等。结算审核(初审)报告应包含工程概况、审核依据及原则、主要核减内容及原因、合理化建议等内容。未按时按要求上传审核报告及附件的,逾期每日扣1分,退回1次扣2分。结算审核复审完成后,初审单位在20日内上传最终审核结果和质量控制流程单,逾期每日扣1分,退回1次扣2分。第二十六条协审机构应加强内部质量控制,实行协审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三级质量控制流程,严格审查结算审核资料的真实有效性、结果的准确性、程序的合规性。第二十七条复审发现初审结果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对初—8—审单位按以下办法处理:(一)结算审核结果误差率在2%(含)至3.5%(不含)的,每次扣10分并通知建设单位扣减该结算项目30%的审计费用,暂停初审机构6个月协审资格;(二)结算审核结果误差率在3.5%(含)至5%(不含)的,每次扣15分并通知建设单位扣减该结算项目50%的审计费用,暂停初审机构12个月协审资格;(三)结算审核结果误差率超过5%及以上的,每次扣20分并通知建设单位全额扣除该项目审计费,暂停初审机构框架协议剩余服务周期的协审资格。第二十八条各级审计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等单位发现协审机构结算审核(包括初审和复审)存在质量问题的,按以下办法处理:(一)单个结算审核项目多计金额在20万元至50万元(含)的,扣协审机构10分;(二)单个结算审核项目多计金额在50万元至100万元(含)的,扣协审机构20分,并暂停6个月项目协审资格;(三)单个结算审核项目多计金额超过100万元的,参照第六章第四十五条的相关条款处理。第四章标底审核考核第二十九条协审机构应在接受审标项目后及时联系建设单—9—位,完成资料交接,3日内在审计管理平台安排标底审核人员,逾期每日扣1分。存在回避情形协审机构未主动申报的,每发现1次扣5分。第三十条标底审核工作开始时间为确定协审机构次日,完成时间为上传审标报告时间,具体完成时限按以下标准执行,逾期每日扣0.5分。(一)工程造价在400万元至3000万元(含)以下的项目,标底审核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不超过10个工作日;(二)工程造价在3000万元(不含)至5000万元(含)的项目,标底审核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不超过15个工作日;(三)工程造价在5000万元(不含)以上的项目,标底审核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不超过1个月;审标过程中,因建设单位设计方案调整,补充标底送审的,每次延期时间不超过5个工作日。如方案调整不确定导致不能按期出具审标报告的,由协审机构申请暂停,待方案确定后,按照上述时限出具审标结果。第三十一条在审标过程中协审单位不得擅自接受建设单位设计方案调整,每发现1次扣10分。如建设单位提出方案调整,协审机构应及时向区审计局汇报。第三十二条协审机构应认真履行审标职责,重点关注招标控制价编制依据是否合理、清单费用及规费税金等计算是否准确、总额是否控制在批准的概算范围内、有无明显“设计过度”—10—等问题。如后期发现该标底存在重大错漏(单项涉及金额10万元及以上),每发现1次扣10分。第三十三条协审机构应按照规定时限上传审标报告(附件7),并在10日内上传标底审核情况汇总表(附件8)。第五章考核加分第三十四条协审机构积极派员参与区审计局年度审计项目的,每个项目加1分。第三十五条协审机构积极配合区审计局组织的业务培训、学习交流等活动,每次加1分。第三十六条协审机构针对项目建设管理、投资效益等方面存在的突出性问题,提出的审计建议被采纳的,每项加2分。第三十七条协审机构向审计机关提供违纪违法线索,经有关部门查实的每项加5分,对相关责任人追究问责的每项加10分。第三十八条建设单位对协审机构服务满意度评价分数为年度协审机构服务满意度得分(附件9)。第六章其他第三十九条考核结果运用(一)日常考核情况作为安排结算审核项目的重要依据。项目跟踪审计考核得分达到90分的,由原跟踪审计单位进行该项—11—目的结算审核;项目跟踪审计考核得分低于90分大于80分(含)的,视情安排该项目部分内容的结算审核;项目跟踪审计考核得分低于80分的,取消该项目的结算审核资格。(二)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安排结算项目复审的重要依据。区审计局于次年年初对上年度协审机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年度考核得分前12名的协审机构,承担下一年度惠山区政府(国有)投资建设项目结算审核的复审工作。对年度考核不合格(低于60分)的协审机构,将暂停该机构12个月协审资格,责令协审机构作出书面整改承诺,并根据实际整改情况进一步处理。第四十条区审计局将对协审工作进度慢、质量低的协审机构实施约谈,并责令限期整改。第四十一条协审机构对考核扣分存有异议,可向考核组进行申诉。第四十二条凡接受审计机关或建设单位委托的协审机构,均应签订审计项目质量承诺书和审计项目廉政承诺书(附件10)。协审机构应当做好所属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遵守行业纪律,保守审计秘密。第四十三条协审机构在无锡市内承接协审服务业务时,因存在重大失职行为受到相关单位处罚的,将视情况严重程度,暂停一定期限项目协审资格。第四十四条协审机构有下列情形的,将暂停委托协审业务,经整改后,排末位等候承接协审工作。—12—(一)单个审计项目扣分达40分的,取消该项目负责人服务周期内上岗资格;(二)年度考核周期内,协审机构承接的结算审核项目出现2次复审核减率超2%的;(三)协审机构被约谈后,整改不力或整改后类似问题再度发生的;(四)由于协审机构原因,未及时推进审计项目,造成诉讼、上访等情形的。第四十五条凡出现下列情形,终止本次服务期的协审资格。(一)出具虚假建设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二)中签后以各种理由不接受委托或不实际履行协审工作的;(三)协审机构人员在执业过程中存在违反职业道德、廉政纪律等违纪违法行为的;(四)协审机构履职不到位,存在重大质量问题,对建设单位造成严重经济损失(金额超过100万元)的;(五)协审机构存在人员挂靠、业务转包等现象的;(六)协审机构人员违反审计纪律、泄露审计秘密,给审计机关或建设单位造成不良后果的。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下发的管理文件(惠审发〔2022〕8号、9号)废止。本办法由区审计局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稽察科负责解释。—13—附件: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2.跟踪审计月报3.投标报价分析报告4.跟踪审计总结报告5.结算审核报告6.量价对比分析表7.招标控制价审核报告8.招标控制价审核情况汇总表9.协审机构服务满意度调查表10.审核质量与廉政承诺书—14——15—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咨询服务涉及「招标预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预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无锡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