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形臂X射线机 液态金属轴承招标预告(玉林市中西医结合骨科医院2026)
各有关潜在投标人:
我公司受采购人委托,拟对玉林市中西医结合骨科医院C形臂X射线机采购(项目编号:YLZC2025-G1-990524-BJCJ)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为保障各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公开招标公告、招标项目采购需求、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评标方法及标准予以预公示(详见附件)。相关政府采购供应商若认为本项目招标文件上述内容存在唯一性(倾向性)或排他性等问题,请于2026年1月14日北京时间18时00分前以书面形式(意见函须加盖公章)向我公司反映,以便我公司完善公开招标文件。如潜在投标人需提交意见函,请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提交意见函原件(须加盖公章),意见函应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对逾期送达、匿名送达或其他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意见函件我公司将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771-2867147,联系人:盛晓敏
地址:南宁市良庆区宋厢路21号永恒智慧广场B座八楼807室
北京诚佳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1月12日
附件信息:
2026.1.7-玉林市中西医结合骨科医院C形臂X射线机采购-公开招标文件.pdf568.3K
北京诚佳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招标文件项目名称:玉林市中西医结合骨科医院C形臂X射线机采购项目编号:YLZC2025-G1-990524-BJCJ采购人:玉林市中西医结合骨科医院采购代理机构:北京诚佳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2026年1月XX日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采购需求第三章投标人须知第四章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第五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章招标公告项目概况玉林市中西医结合骨科医院C形臂X射线机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1月XX日8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YLZC2025-G1-990524-BJCJ项目名称:玉林市中西医结合骨科医院C形臂X射线机采购预算总金额(元):5000000.00最高限价(如有):同预算价采购需求:标项一:预算金额(元):5000000.00;序号标的名称数量及单位简要规技术需求或者服务要求1玉林市中西医结合骨科医院C形臂X射线机采购1套详见附件:招标文件《采购需求》合同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历日内供货、安装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本分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按《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分类管理要求具备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者经营许可证,且经营范围必须包含采购标的[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除外];或者供应商具有《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的注册人凭证。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6年1月XX日至2026年1月XX日,每天8时00分至12时00分,15时00分至18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网址):“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方式:网上下载。本项目不提供纸质文件,潜在投标人需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招标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招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制作需要基于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获取的招标文件编制,通过其他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将有可能导致投标人无法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编制及上传投标文件。售价(元):0.00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1月XX日8时30分(北京时间)投标地点(网址):“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开标时间:2026年1月XX日8时30分(北京时间)开标地点:“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电子开标大厅。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2.网上查询地址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zfcg.gxzf.gov.cn)、广西玉林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yulin.gov.cn/)。3.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2)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3)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4.投标人投标注意事项(1)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采购项目,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实行在线电子投标,投标人应先安装“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客户端”(请自行前往“广西政府采购网—办事服务—下载专区”进行下载),并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至“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是指后缀名为“jmbs”的文件),投标人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提交电子投标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开标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投标人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依次进入“服务中心-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查看电子投标具体操作流程。(2)未进行网上注册并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的投标人将无法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交易平台上的CA数字证书办理及投标文件的提交(投标人可登录“广西政府采购网”,依次进入“办事服务-下载专区”或者登陆“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依次进入“服务中心-入驻与配置”中查看CA数字证书办理操作流程。如在操作过程中遇到问题或者需要技术支持,请致电政采云客服热线:95763)。(3)CA证书在线解密:投标人投标时,需凭制作投标文件时用来加密的有效数字证书(CA认证)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现场按规定时间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否则后果自负。注:1)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请投标人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妥善保管CA数字证书并使用有效的CA数字证书参与整个招标活动。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提交,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投标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提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提交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5.评审方式:本项目为远程异地全流程电子评标。评标主会场地址:北京诚佳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南宁市良庆区宋厢路21号永恒智慧广场B座八楼807室)进行评审;评标副会场地址:广西莲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广西玉林市玉州区胜利路369号)进行评审,投标人需要在具备摄像头及语音功能且互联网网络状况良好的电脑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远程开标大厅参与本次投标,否则后果自负。6.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玉林市财政局电话:0775-2697961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玉林市中西医结合骨科医院地址:广西玉林市玉州区文体北路70号项目联系人:梁春燕联系方式:1330775552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北京诚佳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南宁市良庆区宋厢路21号永恒智慧广场B座八楼807室联系方式:0771-2867147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盛晓敏电话:0771-2867147第二章采购需求说明:1.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1)本招标文件所称中小企业必须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2)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采购需求中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标注“★”的,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所竞标产品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如本项目包含的货物属于品目清单内非标注“★”的产品时,应优先采购,具体详见“第四章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3)根据《关于调整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1号)规定,本项目采购需求中的产品如果包括《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应主动列明供货范围中属于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的响应产品,并在响应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中提供由中国网信网(http://www.cac.gov.cn/index.htm)最新发布的《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认证和安全检测结果》截图证明材料,不在《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认证和安全检测结果》中或不在有效期内或按网信办发布《关于调整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此前已经获得销售许可证的产品在有效期内可继续销售或者提供,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如属于《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中“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内“产品类别”中的所描述的产品,但不属于所列“产品描述”情形的,应提供相应的说明及证明材料。2.“实质性要求”是指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已经指明不满足的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的条款。3.采购需求中出现的品牌、型号或者生产供应商仅起参考作用,不属于指定品牌、型号或者生产供应商的情形。供应商可参照或者选用其他相当的品牌、型号或者生产供应商替代。4.投标人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如实响应招标文件,不得仅将招标文件内容简单复制粘贴作为投标响应,还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将作无效响应处理(定制采购不适用本条款)。对于重要技术条款或技术参数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技术支持资料以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形式为准,否则将视为无效技术支持资料。5.投标人必须自行为其竞标产品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或者专利成果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6、本项目的核心产品为下表的第1项产品7、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采购预算金额(元):人民币5000000.00,其中1520000.00由财政专项资金优先支付,若未付清则余下款项由医院自有资金支付。一、采购需求清单项号标的名称数量及单位所属行业技术参数要求1玉林市中西医结合骨科医院C形臂X射线机采购1套工业一、整机结构1.1整机系统悬吊式或落地式,能覆盖全身功能1.2旋转和滑动轴个数≥6轴二、高压发生器2.1输出功率≥100KW2.2输出电压40-125kV2.3输出电流5mA-1000mA三、球管3.1球管类型液态金属轴承3.2球管焦点数≥2个3.3小焦点≤0.4mm3.4中焦点(3焦点)≤0.6mm3.5大焦点≤1.2mm3.6小焦点功率≥18kW3.7中焦点功率(3焦点)≥40kW3.8大焦点功率≥70kW3.9管套热容量≥4MHU3.10阳极热容量≥3.0MHU3.11阳极转速≥4000rpm3.12限束器智能四、探测器4.1探测器类型非晶硅(IGZO/CsI)▲4.2平板成像尺寸≥28×38cm4.3像素矩阵≥1500×14004.4像素尺寸≤154μm▲4.5空间分辨率≥3.0lp/mm4.6灰阶≥16阶4.7帧速率(fps)≥304.8DQE≥70%五、机架系统5.1CRAN/CAUD范围(正位)≥45°5.2CRAN/CAUD范围(侧位)≥45°5.3LAO/RAO范围(正位)≥130°5.4LAO/RAO范围(侧位)≥90°六、导管床6.1床板长度≥280cm6.2床板宽度50-70cm6.3纵向运动范围≥1200mm6.4横向运动范围≥350mm6.5垂直方向运动范围≥300mm6.6床体承重≥250kg七、图像监视器7.1数量17.2尺寸≥217.3分辨率≥1600×12007.4质量等级医疗专用屏7.5水平调整可以7.6图像主显示器模式同屏一体显示双路图像7.7控制方式触摸或键盘八、手术室大屏显示器8.1数量18.2尺寸≥50英寸8.3亮度≥400cd/m28.4分辨率(像素矩阵)≥2000×38008.5单个画面分辨率(输入画面4分屏)≥1280×1024九、工作站及影像系统9.1图像采集工作站CPU≥3.0GHz,内存≥32G9.2显示器≥19英寸彩色显示器9.3图像传输无线9.4病人工作列表具备9.5图像矫正具备9.6图像处理具备9.73D三维重建具备▲9.8原厂类CT功能具备9.9低剂量平台具备十、售后服务▲10.1机房改造、装修具备,包括:操作间与手术间防护门窗改造、天花改造、中央空调改造(如有必要)等▲10.2质保期质保≥5年。10.3设备延保出保后每年按不高于设备成交价5%的金额进行全保,共签三年。10.4软件免费升级具备10.5验收检测保修期内,更换完球管后提供验收检测服务,不另外收取费用10.6培训包含技术工程师培训、操作技师培训、临床医生培训十一、第三方配套设备11.18M医用显示器2台1.尺寸:≥31英寸2.色彩:≥30bit3.亮度:≥400cd/m²4.分辨率:≥3800×20005.DICOM校准:具备DICOM曲线检测和校准功能11.2除颤起搏监护仪1台1.具备手动除颤、心电监护、呼吸监护、自动体外除颤(AED)功能。2.除颤采用双相波技术,具备自动阻抗补偿功能。3.手动除颤分为同步和非同步两种方式,可通过体外电极板进行多档能量选择。4.最大放电能量为360J,除颤充电至200J时间≤5s,至360J时间≤8s。5.具备生理报警和技术报警功能,通过声音、灯光等多种方式进行报警。6.彩色TFT显示屏≥7英寸,可显示≥3通道监护参数波形。7.具备内置打印机,自动打印除颤记录。8.可存储≥24小时连续ECG波形。9.关机状态下设备可自动运行自检,支持大能量自检、屏幕、按键检测。11.3铅衣、铅围脖各10套1.铅当量≥0.5mmpb。2.面料:高档防水抗菌牛津布,内层多层新型超轻、超薄、超柔软防护材料,3.材质:无铅防护材料,内含钨、镁、锡等金属元素。11.4铅帽、护目镜铅手套各4套1.铅当量≥0.5mmpb。2.面料:高档防水抗菌牛津布,内层多层新型超轻、超薄、超柔软防护材料,3.材质:无铅防护材料,内含钨、镁、锡等金属元素。护目镜为铅玻璃。11.5铅衣架2个1.用于平放存储铅防护服。2.静音脚轮,带刹车。3.存储量≥10套。11.6铅衣消毒柜1个1.用于医用铅衣的烘干净化。内置负离子发生器、紫外线照射杀菌、暖风循环风干。2.容积:单次可容纳≥8件铅衣。3.材质:钢板喷塑高温处理材质。11.7抢救车1辆1.产品规格:长600-800mm,宽400-600mm,高800-1000mm,整车主要由ABS工程塑料、塑钢、不锈钢构成。2.台面配不锈钢护栏。3.推车正面:带有中控锁,配5层抽屉。4.推车左侧:配有除颤平台、隐藏式副工作台、杂物盒。5.推车右侧:配有可伸缩不锈钢输液支架、一个网篮内置2L锐器盒、2个ABS污物桶。6.推车后面:配有活动电源插线板、除颤板、隐藏式伸缩氧气瓶支架。7.推车底部:配四个万向静音轮,其中两只带刹车功能。11.8麻醉车2台1.外形尺寸:长600-700mm,宽400-600mm,高800-1000mm。2.至少包含1个工作台面,2个抽屉带中控锁。3.材质为不锈钢、ABS。4.配4个万向轮,带双刹车。11.9手术车4台1.用于手术器械摆放。2.长约1000-1200mm,宽约500-600mm,高约800-850mm。3.全不锈钢材质。4.脚轮采用φ100mm静音万向轮,对角刹车。5.结构:上下层均无护栏。11.10高压注射器1套1.注射速度:0.1-45mL/s,步长0.1mL/s;2.压力范围:100-1200psi,步长1psi;具备压力监测功能;3.上升时间:0-9.9s,步长0.1s;4.注射剂量:1ml-150ml。11.11辐射检测仪1只1、探测射线:X射线2、灵敏度:cps/(µSv·h-1)≥1CPS3、测量范围:剂量率:10nSv/h~10Sv/h,4、能量范围:15keV~10MeV。11.12个人剂量检测仪4只1、探测射线:X射线2、灵敏度:cps/(µSv·h-1)≥1CPS3、测量范围:剂量率:10nSv/h~10Sv/h,4、能量范围:15keV~10MeV。11.13头颈CTA辅助诊断具备11.14肺动脉CTA辅助诊断具备11.15图像质量评价分析系统具备11.16报告质量评价分析系统具备十二、安装与验收12.1安装地点医院指定地点12.2验收方式提供第三方验收十三、商务参数13.1中文说明书1套具备13.2技术参数白皮书1套具备▲二、商务要求交货时间及地点1.交货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历日内供货、安装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2.交货地点:玉林市中西医结合骨科医院内,采购人指定地点。合同签订时间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5日内付款条件1.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0%作为预付款,验收合格后收到乙方开具的全额发票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65%。2.余下5%的合同款待设备验收完成使用一年后,中标人提交付款申请30天内,采购人向中标人一次性无息付清;3.合同款中的152万由财政专项资金优先支付,若未付清余下由医院自有资金支付;4.每次付款前,中标人须向采购人提交付款申请。质保期质量保修期根据技术参数需求要求分别不低于5年;保修期从设备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服务标准、服务效率、售后服务要求1.负责送货上门,安排技术人员负责现场安装并调试合格,负责现场培训1~2名人员至掌握设备操作及日常维护,并承担相应费用。2.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必须是未使用过的全新产品。3.质量保证期内上门维修、更换配件并承担相应费用。4.质量保证期内,负责提供技术支持。负责处理解决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包换或保修,并承担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运输、保险、材料、维修等费用),所有非故意性损坏以及正常使用范围内造成的损坏均要负责维修,因人为因素出现的故障不在负责保修范围内,但中标人也要积极帮助采购人修理,并提供优惠价格的配件和服务。5.超过保修期的机器设备,终身维修,维修时只收部件成本费,免收其他一切费用。6.培训投标人对其提供产品或服务的使用和操作应尽培训义务。中标人应提供对采购人的基本培训,使采购人使用人员熟练掌握所培训内容,熟练掌握全部功能,培训的相关费用包括在投标报价中,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7.中标人提供设备质保期内的所有售后服务,包括原厂商服务和非原厂商服务,其中硬件的售后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硬件维护维修、配件更换、整机更换、硬件升级、提供替代品并承担相应费用。应用软件的售后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应用软件维护升级以及非结构性修改。质保期内,售后服务所产生的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8.为保证服务质量,一般故障2小时内电话响应,24小时内抵达故障设备现场解决问题,24小时内不能解决故障问题的,中标人隔天将提供备用机(与原设备技术参数要求相同或高于原设备技术参数要求的备用产品)以保证采购人的正常工作,所产生的的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采购人不再承担任何费用。9.为有效防止虚假应标,签订合同后,采购人在验收过程中,可进行测试,若测试达不到响应指标,中标人应按要求整改,中标人整改后仍未达要求的,经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后存在虚假参数的,按虚假应标进行处理,采购人有权解约合同及上报监督管理部门。10.免费开放设备所有数据接口供其他系统同步数据,安装时如有需要,需配合医院接入院内网络信息平台,并承担相应接口费用。服务标准、服务效率、售后服务要求11.必须为制造商全新生产产品,验收时提供证明资料,查看设备机身铭牌标注的生产日期或其他证明产品生产日期的资料,从出厂日期至采购人收货时间,国产产品(含进口品牌国内制造)不超过6个月。报价要求1、投标报价包含货物、货物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设备安装辅材、包装、运输、装卸、保险、货到就位的各种费用以及安装、调试等本采购文件所列设备材料需进行补充完善才能完成本项目的功能配置或实际采购中产品材料有任何遗漏的费用(含本项目需要但本文件中未列出的设备材料、功能配置)、税金、售后服务、技术培训及其他所有成本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等一切费用。2、投标人免费开放设备所有数据接口供其他系统同步数据,安装时如有需要,需配合医院接入院内网络信息平台,并承担相应接口费用。验收标准、验收方法及方案1.中标人提供不符合公告规定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承诺的或本合同规定的货物,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2.中标人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工具和备品、备件等交付给采购人,如有缺失应在采购人要求的期限内及时补齐,否则视为逾期交货。3.采购人应当在到货并安装、调试完后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双方签署货物验收单并加盖采购人公章,双方各执一份。4.若采购人委托第三方组织的验收项目,其验收时间以该项目验收方案确定的验收时间为准,验收结果以该项目验收报告结论为准。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中标人有违约问题,可暂缓资金结算,待违约问题解决后,方可办理资金结算事宜,在此期间,采购人不承担逾期付款责任。5.采购人对验收有异议的,在验收后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提出,中标人应自收到采购人书面异议后三日内及时予以解决,中标人不予答复或未予以实质解决的,视为认可采购人异议及处置意见。6.验收产生的费用中标人负责。三、其他要求规范标准执行现行的强制执行的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医疗器械注册或备案要求投标产品属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的,投标文件中须按《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提供该设备在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提交备案资料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投标产品属第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的,投标文件中须按《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提供该设备有效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否则投标无效。进口产品说明本项目货物不接受进口产品(即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参与投标,如有进口产品参与投标的,其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第三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编列内容31.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公告。2.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2.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2.2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6.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详见招标公告。6.2联合体投标要求如下:无。7.2不允许分包。11.2不组织现场考察。不组织召开开标前答疑会。13报价文件:1.投标函(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2.开标一览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3.投标人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注:投标函、开标一览表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在规定签章处逐一签字或者电子签名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资格证明文件1.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供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的扫描件;(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2.投标人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2025年6月至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连续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扫描件;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必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从成立之日起到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成立之日起的依法缴纳税收相应证明文件);(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3.投标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2025年6月至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连续3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费凭证(专用收据或者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扫描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必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从成立之日起到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成立之日起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4.投标人财务状况报告2023年或2024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或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信用报告(企业投标的提供企业信用报告,自然人投标的提供个人信用报告,需提供成立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的月报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资信证明应在有效期内,未注明有效期的,银行出具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不超过一年);(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5.投标人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信息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6.投标声明(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7.供应商为小微企业或者监狱企业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供应商为小微企业的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声明函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8.(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招标公告对应的特定资格要求及特定条件设置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9.除招标文件规定必须提供以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注:1.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属于复印件的,必须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2.投标声明必须由法定代表人在规定签章处签字(或者电子签名)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3.投标人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信息表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在规定签章处签字(或者电子签名)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4.分公司参加投标的,应当取得总公司授权或出具总公司的有关文件(或制度等)能够证明总公司授权其独立开展业务的证明。商务文件:1.无串通投标行为的承诺函(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格式后附);(除自然人投标外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3.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格式后附);(委托时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4.商务要求偏离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5.投标人情况介绍(格式自拟);6.除招标文件规定必须提供以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格式自拟)。(投标人根据“第二章采购需求”及“第四章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注: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属于复印件的,必须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技术文件:1.技术偏离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2.技术方案(格式自拟);(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3.服务承诺(格式自拟);(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4.除招标文件规定必须提供以外,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注: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属于复印件的,必须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16.2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报价必须包含以下部分,包括:1、投标报价包含货物、货物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设备安装辅材、包装、运输、装卸、保险、货到就位的各种费用以及安装、调试等本招标文件所列设备材料需进行补充完善才能完成本项目的功能配置或实际采购中产品材料有任何遗漏的费用(含本项目需要但本文件中未列出的设备材料、功能配置)、税金、售后服务、技术培训及其他所有成本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等一切费用。2、投标人免费开放设备所有数据接口供其他系统同步数据,安装时如有需要,需配合医院接入院内网络信息平台,并承担相应接口费用。17.2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之日起120日。18.1☑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收取投标保证金,具体规定如下: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保证金的金额:详见招标公告相关要求:18.11.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转账缴纳方式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交至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并且到账,投标人应将银行转账底单的复印件作为投标保证金提交凭证,放置于商务文件中,否则投标无效。2.投标保证金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缴纳方式的,投标人应将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的复印件作为投标保证金提交凭证,放置于商务文件中,否则投标无效。投标人必须于递交投标文件时将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原件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由采购代理机构向投标人出具回执,并妥善保管。3.缴纳投标保证金指定账户:详见招标公告。4.投标人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缴纳投标保证金,其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备注:1.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提交的,或者不按规定缴纳方式缴纳的,或者未足额缴纳的(包含保函额度不足的),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2.投标人采用现金方式或者从个人账户(自然人投标除外)转出的投标保证金,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3.支票、汇票或者本票出现无效或者背书情形的,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4.保函有效期低于投标有效期的,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5.采用金融、担保机构出具保函的,必须为无条件保函,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20本项目不接受电子备份投标文件21.11.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2.投标地点:详见招标公告。231.开标时间:详见招标公告。2.开标地点:详见招标公告。24.3(1)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时间:30分钟。24.3(2)宣布的内容: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服务期限。25.3(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资格审查结束前,对投标人进行信用查询。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25.3(2)ov.cn)。信用查询截止时点:资格审查结束前。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在查询网站中直接截图查询记录,截图作为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作为附件上传保存。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26.1评标委员会的人数:5人及以上。29.1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29.2商务要求评审中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为0项。技术要求评审中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为4项(实际性条款不允许偏离)。29.3中标候选人推荐数量:根据总得分由高到低排列次序并推荐得分排名前3名为中标候选人。30.1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采购人确定中标人时,出现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情形,采购人按以下的方式确定中标人:依次按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政策分得分高的优先、技术评分高的优先、商务评分高的优先、响应时间短优先的顺序确定。35.1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36.1签订合同携带的证明材料:委托代理人负责签订合同的,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等其他资格证件。法定代表人负责签订合同的,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身份证原件等其他证明材料。38.2接收质疑函方式:以书面形式。质疑联系部门及联系方式:北京诚佳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771-2867147,通讯地址:南宁市良庆区宋厢路21号永恒智慧广场B座八楼807室。业务时间:工作日每天上午8时00分到12时00分,下午3时00分到6时00分。39.11.采购代理费支付方式: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39.12.采购代理费收取标准:根据有关收费规定并经双方商定,代理服务费参照桂价费〔2011〕55号文件以中标金额为计费额计费收取,由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当日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3.履约验收咨询费:本项目由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成立的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功能、安全标准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按采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履约验收咨询费。4.代理服务费收款账户:开户名称:北京诚佳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玉林分公司开户银行: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林分行银行账号:80010324930001740.1解释: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更正公告(澄清公告)、招标公告、采购需求、投标人须知、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者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更正公告(澄清公告)与同步更新的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更正公告(澄清公告)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40.21.本招标文件中描述投标人的“公章”是指根据我国对公章的管理规定,用投标人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印章,除本招标文件有特殊规定外,投标人的财务章、部门章、分公司章、工会章、合同章、投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及银行的转账章、现金收讫章、现金付讫章等其他形式印章均不能代替公章。2.本招标文件所称的“电子签章”“电子签名”,是指经“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认可的CA认证的电子签名数据为表现形式的印章,可用于签署电子投标文件,电子印章与实物印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不因其采用电子化表现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3.投标人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时,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法定代表人指负责人或者自然人。本招标文件所称负责人是指参加投标的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者执业许可证等证照上的负责人,本招标文件所称自然人指参与投标的自然人本人,且应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自然人应当为年满18岁以上成年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4.本招标文件中描述投标人的“签字”是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亲自在文件40.2规定签字处亲笔写上个人的名字的行为,私章、签字章、印鉴、影印等其他形式均不能代替亲笔签字。5.本招标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包括本数;所称的“不满”“超过”“以外”,不包括本数。40.3本采购项目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现明确以下内容: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第十二条规定:(1)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预留份额100%。供应商应为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2)因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规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大型企业;(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投标人须知正文一、总则1.适用范围1.1适用法律: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和保护。1.2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项目的所有采购程序和环节(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定义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政府采购集中采购机构和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2.3“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4“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5“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2.6“售后服务”是指商品出售以后所提供的各种服务,包含但不限于投标人须承担的备品备件、包装、运输、装卸、保险、货到就位以及安装、调试、培训、保修以及其他各种服务。2.7“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2.8“实质性要求”是指招标文件中已经指明不满足则投标无效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2.9“正偏离”,是指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有关条款作出的响应优于条款要求并有利于采购人的情形。2.10“负偏离”,是指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有关条款作出的响应不满足条款要求,导致采购人要求不能得到满足的情形。2.11“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是指采购需求中的不属于“实质性要求”的条款。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投标委托投标人代表参加投标活动过程中必须携带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授权委托书(按第六章要求格式填写)。5.投标费用投标费用:投标人应承担参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获取招标文件、勘察现场、编制和提交投标文件、参加澄清说明、签订合同等,不论投标结果如何,均应自行承担。6.联合体投标6.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2如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7.转包与分包7.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7.2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本项目不允许违法分包。允许分包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承担该工作需要行政许可的,如该工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应具备相应的行政许可,如投标人不具备相应的行政许可必须采用分包的方式,但分包投标人应具备相应行政许可。7.3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8.特别说明8.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8.2如果本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人或制造商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等材料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等必须为投标人或者制造商所拥有或自身获得。8.3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8.4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将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人的行政与刑事责任。9.回避与串通投标9.1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9.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9.3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行为,将报同级监督管理部门:(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信息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投标报价,或者在招标项目中事先约定轮流以高价位或者低价位中标,或者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然后再参加投标;(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二、招标文件10.招标文件的组成(1)招标公告;(2)采购需求;(3)投标人须知;(4)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5)拟签订的合同文本;(6)投标文件格式。11.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现场考察和答疑会11.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11.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2.投标文件的编制原则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必须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13.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由报价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四部分组成。(1)报价文件:具体材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资格证明文件:具体材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商务文件:具体材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技术文件:具体材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14.1语言文字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书写(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可以使用别的语言,但其相应内容应同时附中文翻译文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文本为主。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14.2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种类为人民币,否则视同未响应。15.投标的风险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16.投标报价16.1投标报价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开标一览表”格式填写。16.2投标报价具体包括内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6.3投标人必须就所投每个分标的全部内容分别作完整唯一总价报价,不得存在漏项报价;投标人必须就所投分标的单项内容作唯一报价。17.投标有效期17.1投标有效期是指为保证采购人有足够的时间在开标后完成评标、定标、合同签订等工作而要求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在一定时间内保持有效的期限。17.2投标有效期应按规定的期限作出承诺,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7.3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在投标有效期内均保持有效。18.投标保证金18.1投标人须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18.2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退还。18.3除逾期退还投标保证金和终止招标的情形以外,投标保证金不计息。18.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的;(2)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3)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4)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5)投标人出现本章第9.2、9.3情形的;(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19.投标文件的编制19.1投标人应先安装“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客户端”(请自行前往“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进行下载),并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和“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由此引发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19.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19.3投标文件须由投标人在规定位置签字(或者电子签名)、盖章(具体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或投标文件格式规定为准),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19.4投标文件中标注的投标人名称应与主体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执业许可证或者登记证书等)及公章一致,并与“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中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一致,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标注的投标人名称应与身份证姓名及签名一致,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19.5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者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电子签名)或者加盖公章或者加盖电子签章。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者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20.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是指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客户端”在线编制生成且后缀名为“bfbs”的文件,是否接受电子备份投标文件详见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1.投标文件的提交21.1投标人必须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提交至投标地点。电子投标文件应在制作完成后,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有效数字证书(CA认证锁)进行电子签章、加密,然后通过网络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递交至“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21.2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将拒收。22.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撤回与退回22.1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提交,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投标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提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提交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方式可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进入“服务中心”中查看“电子投标文件制作与投送教程”)22.2“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收到投标文件后向供应商发出确认回执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除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提取投标文件。22.3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概不退回。四、开标23.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及地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4.开标程序24.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24.2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组织线上开标活动,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投标人因未在线参加开标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等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己承担。24.3开标程序(1)解密电子投标文件。“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按开标时间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依托“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向各投标人发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开始解密】通知,由投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进行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凭加密时所用的CA锁准时登录到“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签到并对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投标文件或者解密失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2)电子唱标。投标文件解密结束,宣布的内容均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远程开标大厅展示,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开标过程由采购代理机构如实记录,并电子留痕,由参加电子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对电子开标记录在开标记录公布后15分钟内进行当场校核及勘误,并线上确认是否有异议,未确认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4)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5)开标结束。特别说明:如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化开标或评审程序调整的,按调整后执行。五、资格审查25.资格审查25.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电子开评标系统依据招标文件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线上资格审查。25.2资格审查标准为本招标文件中载明对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条件。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合格制,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均通过资格审查。25.3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通过,作无效投标处理:(1)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2)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注:其中信用查询规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已与“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实现数据对接,可直接在线查询)(3)同一合同项下的不同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4)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缺少任何一项“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资格证明文件规定“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的;(5)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出现任何一项不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资格证明文件规定“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要求或者无效的。25.4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六、评标26.组建评标委员会26.1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具体人数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26.2参加过采购项目前期咨询论证的专家,不得参加该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26.3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基于“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抽(选)取评审专家。27.评标的依据评标委员会以“第四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为依据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28.评标原则28.1评标原则。评标委员会评标时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标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不得收受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28.2评委表决。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28.3评标的保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封闭式评标)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28.4评标过程的监控。本项目电子评标过程实行网上留痕、全程录音、录像监控,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投标按无效处理。29.评标方法及中标候选人推荐29.1本项目的评标方法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9.2商务/技术要求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9.3中标候选人推荐数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9.4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中止电子交易活动:(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以上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经采购代理机构确认、报采购人同意后,终止电子采购活动,应当重新采购。采购代理机构必须对原有的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并报财政部门备案。七、中标和合同30.确定中标人30.1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采购人也可以事先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30.2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30.3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31.结果公告31.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发出中标通知书前,应当对中标人信用进行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并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被取消中标资格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以此类推。以上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与招标文件一并保存。31.2中标供应商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结果公开中标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32.发出中标通知书在发布中标公告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人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发出电子中标通知书。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办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33.无义务解释未中标原因采购代理机构无义务向未中标的投标人解释未中标原因。34.合同授予标准合同将授予被确定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具备履行合同能力的中标人。35.履约保证金35.1履约保证金的金额、提交方式、退付的时间和条件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标人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35.2在履约保证金退还日期前,若中标人的开户名称、开户银行、账号有变动的,请以书面形式通知履约保证金收取单位,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中标人自行承担。36.签订合同36.1签订电子采购合同:中标人领取电子中标通知书后,在规定的日期、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采购合同。如中标人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成员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线下签订纸质合同:投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后,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向采购人出示相关证明材料,经采购人核验合格后方可签订合同。36.2签订合同时间: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采购人签订合同。36.3中标人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而放弃签订合同),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如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给中标供应商造成损失的,中标供应商可追究采购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6.4政府采购合同是政府采购项目验收的依据,中标供应商和采购人应当按照采购合同约定的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全面履行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均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36.5采购人或中标供应商不得单方面向合同另一方提出任何招标文件没有约定的条件或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也不得协商另行订立背离招标文件和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36.6如签订合同并生效后,供应商无故拒绝或延期,除按照合同条款处理外,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6.7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37.政府采购合同公告采购人或者受托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38.询问、质疑和投诉38.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38.2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或者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必须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息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具体质疑起算时间如下:(1)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38.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必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质疑函格式后附):(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38.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一)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招标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二)对采购过程、中标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质疑答复导致中标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38.5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六条规定的财政部门提起投诉(投诉书格式后附)。八、其他事项39.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收取标准及缴费账户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40.1本招标文件解释规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0.2其他事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0.3本招标文件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不对其中涉及的工程承建商和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和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和工程承建商作出要求。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依据本招标文件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第四章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一、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二、评标程序1.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投标报价、商务、技术等实质性内容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2.符合性审查不通过而导致投标无效的情形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存在对招标文件的任何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负偏离,将被视为投标无效。2.1在报价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投标无效:(1)报价文件未提供“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1条规定中“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的;(2)未采用人民币报价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的;(3)各分标报价超出招标文件相应分标规定最高限价,或者超出相应分标采购预算金额的;(4)投标人未就所投分标进行报价或者存在漏项报价;投标人未就所投分标的单项内容作唯一报价;投标人未就所投分标的全部内容作完整唯一总价报价;存在有选择、有条件报价的(招标文件允许有备选方案或者其他约定的除外);(5)修正后的报价,投标人不确认的;(6)投标人属于本章第5.1条(2)或者第5.2条(2)项情形的;(7)报价文件响应的标的数量及单位与招标文件要求实质性不一致的。2.2在商务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投标无效:(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2)委托代理人未能出具有效身份证或者出具的身份证与授权委托书中的信息不符的;(3)为无效投标保证金的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4)投标文件未提供“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1条规定中“必须提供”或者“委托时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的;(5)商务要求评审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超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项数的;(6)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7)投标文件中的文件资料因填写不齐全或者内容虚假或者出现其他情形而导致被评标委员会认定无效的;(8)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9)属于投标人须知正文第9.2条情形的;(10)投标文件标注的项目名称或者项目编号与招标文件标注的项目名称或者项目编号不一致的;(11)招标文件明确不允许分包,投标文件拟分包的;(12)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13)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3在技术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投标无效:(1)技术要求评审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超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项数的;(2)投标文件未提供“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1条规定中“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的;(3)虚假投标,或者出现其他情形而导致被评标委员会认定无效的;(4)招标文件未载明允许提供备选(替代)投标方案或明确不允许提供备选(替代)投标方案时,投标人提供了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5)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3.澄清补正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发布电子澄清函,要求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接收到电子澄清函后根据澄清函内容上传PDF格式回函,电子澄清答复函使用CA证书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后在线上传至评标委员会。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异常情况处理:如遇无法正常使用线上发送澄清函的情况,将启动书面形式办理。启动书面形式办理的情况下,评标委员会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未按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作出明确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按照有利于采购人的原则由评标委员会进行判定。4.投标文件修正4.1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以上(1)-(4)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4.2经投标人确认修正后的报价若超过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4.3经投标人确认修正后的报价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并以此报价计算价格分。5.比较与评价5.1采用综合评分法的(1)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2)评标委员会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将其认定为异常低价情形,作为无效投标处理。(3)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计算各投标人的报价得分。在计算过程中,不得去掉最高报价或者最低报价。(4)各投标人的得分为所有评委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数。(5)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的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6)起草并签署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成员均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标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对评标过程中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三、评标标准综合评分法(适用于所有标项)注:计分方法按四舍五入取至百分位。序号评审因素评标标准1价格分(满分35分)投标报价(1)评标报价为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政策性扣除后的价格,评标报价只是作为评标时使用。最终中标人的中标金额等于投标报价。(2)政策性扣除计算方法。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桂财采〔2024〕55号)的规定,投标人在其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且其投标全部货物由小微企业制造的,对其投标报价给予10%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标报价,即评标报价=投标报价×(1-10%)。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扣除后的价格为评标报价,即评标报价=投标报价×(1-4%)。除上述情况外,评标报价=投标报价。(3)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4)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该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5)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评标报价最低的评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35分。(6)价格分计算公式:价格分=(评标基准价/评标报价)×35分注: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不再进行价格扣除及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技术分(满分40技术性能分(满分40分)投标文件的技术要求中无负偏离的得40分,满分40分。非实质性要求的技术要求有负偏离的,得分=该项满分分值-累计扣分分值(有一项非实质性要求的技术要求负偏离的扣10分,负偏离数量不允许超过允许的数量)3商务分(满分25分)项目实施方案(满分10分)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实施方案”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工作进度计划、供货计划、安装调试、培训计划等)进行独立评审并打分,具体评分细则如下:不入档(0分):未提供项目实施方案,或项目实施方案有缺项的,不能满足本项目需求。一档(2分):工作进度计划(包含但不限于各阶段时间安排计划、相关实施人员安排计划等内容)、供货计划(包含但不限于订货、运输、装卸货等内容)、安装调试(包含但不限于安装计划、调试计划等内容)、培训计划(包含但不限于培训课程内容、培训方式等内容)基本满足项目要求,内容和措施不完整。二档(6分):工作进度计划(包含但不限于各阶段时间安排计划、相关实施人员安排计划等内容)、供货计划(包含但不限于订货、运输、装卸货等内容)、安装调试(包含但不限于安装计划、调试计划等内容)、培训计划(包含但不限于培训课程内容、培训方式等内容)满足项目实施要求,内容和措施完善,表述较清晰、完整,措施有效。三档(10分):工作进度计划(包含但不限于各阶段时间安排计划、相关实施人员安排计划等内容)、供货计划(包含但不限于订货、运输、装卸货等内容)、安装调试(包含但不限于安装计划、调试计划等内容)、培训计划(包含但不限于培训课程内容、培训方式等内容)内容和措施十分完善,表述较清晰、完整、严谨、合理。售后服务分(满分10分)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承诺”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现场服务及技术支持方案、专业售后人员、售后服务体系、服务内容、服务方式、响应能力、响应时间等)进行独立评审并打分,具体评分细则如下:一档(0分):不提供售后服务方案或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内容不合理、描述内容不清晰;二档(2分):提供现场服务及支持方案,有运行保障方案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体系、服务内容、服务方式、响应能力、响应时间,但方案考虑欠周全的;三档(6分):提供现场服务及支持方案有一定的针对性,配备专业技术人员,有完善的运行保障方案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体系、服务内容、服务方式、响应能力、响应时间有基本的,可行的方案,且方案有针对性的;四档(10分):提供针对性的、完整的现场服务及支持方案,配备有专业技术人员,有完善的运行保障方案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体系、服务内容、服务方式、响应能力、响应时间有详细的,切实可行的方案,且方案有针对性的。业绩(满分3分)投标人自2022年以来完成过同类项目的业绩(同类型业绩是指医疗设备类的产品业绩,每份业绩须包含有效的合同书(或中标通知书)及验收单复印件为准,每份得1分,满分3分。【合同书或中标通知书必须能清晰反映所销售的货物及金额,同一项目(合同)下的业绩只计一次】注:需附合同书(或中标通知书)及验收单复印件并加盖电子公章,否则不计分。政策分(满分2分)节能、环境标志产品(1)属于财政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优先采购(清单内未标注“★”的品目)的产品[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的认证证书复印件及品目清单(标注出投标产品在品目清单中所属的品目),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根据其所占项目(或者标项)预算金额比例得0至1分,满分1分。(2)属于财政部《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产品[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的认证证书复印件及品目清单(标注出投标产品在品目清单中所属的品目),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根据其所占项目(或者标项)预算金额比例得0至1分,满分1分;(3)非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不得分。总得分=1+2+3。四、中标候选人推荐原则1.评标委员会根据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交。2.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总得分由高到低排列次序并推荐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的,以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相同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第五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玉林市中西医结合骨科医院采购项目采购合同合同编号:采购单位(甲方):玉林市中西医结合骨科医院供应商(乙方):玉林市中西医结合骨科医院采购合同合同编号:采购单位(甲方),供应商(乙方)签订地点,签订时间2025年月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条款和中标人承诺,甲乙双方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具体条款如下:第一条合同标的1.供货一览表序号产品名称商标品牌规格型号生产厂家数量单位单价(元)金额(元)1(填注册证名字)人民币合计金额(大写)元整(小写)¥.元2.配置清单序号产品名称配置清单13.合同总金额包括设计、货物制造、备件、专用工具、包装、仓储、运输、安装、调试、检验、技术培训、技术资料、验收合格之前及保修期与备品备件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金额不变。如招响应文件对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二条质量保证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型号、货物性能、技术规格、技术参数、质量标准等必须与响应文件和承诺相一致。2.乙方所提供的合同货物必须是合同签订之日前壹年内生产的全新、未曾使用过的原装产品,且在正常安装、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其使用寿命期内各项指标均达到质量要求。不符合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1)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2)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3)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3.乙方提供的节能和环保产品必须是列入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第三条权利保证1.乙方应保证所提供货物在使用时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或其他权利。否则,乙方须承担对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或其他权利的侵权责任并承担因此而发生的所有费用。2.乙方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货物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完整内容的医疗器械注册证附件,以及有关技术资料。3.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4.乙方保证所交付给甲方的货物必须权属无任何争议,无任何抵押、质押、查封等产权瑕疵。第四条包装及运输1.乙方提供的货物均应按招响应文件要求的包装材料、包装标准、包装方式进行包装,使之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雨、防震、防锈、防腐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每一包装单元内应附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2.使用说明书(货物属于进口产品的,供货时应同时附上中文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一并附于货物内。3.乙方在货物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二十四小时内或货到甲方四十八小时前通知甲方,以准备接货。4.货物在交付甲方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5.货物在规定的交付期限内由乙方送达甲方指定的地点并开箱验货签收视为交付。6.货物的运输方式:陆运。7.乙方负责货物运输,货物运输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无。第五条交货、安装、调试、培训和验收1.乙方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天内到货安装调试完毕并交付使用,地点:玉林市内甲方指定地点。2.货物运达约定的交货地点后,甲方应对照货物生产商提供的、随货物运抵的货物清单,对照合同、备忘录、商务谈判记录等有效合法商务文件,对货物及其附属物件进行到货验收。符合响应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货物,甲方给予签收;对不符合响应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货物或货物有质量问题的货物不予签收,可立即要求退换,乙方不得拒绝和延误。3.乙方交货前应对产品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收货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应随货物交甲方。4.甲方应提供必要安装条件(如场地、电源、水源等),乙方负责合同项下的安装、调试及培训工作。5.乙方安装时须对各安装场地内的其他设备、设施有良好的保护措施。若因安装行为改造或损坏场地内其他设备设施,产生的后果以及费用由乙方负责。6.乙方负责为甲方有关人员免费的培训。培训时间、地点:玉林市内甲方指定的时间、地点。7.本项目为约定委托代理机构组织的验收项目。货物完成安装、培训、调试1个月(大型医疗设备3个月),乙方准备好验收所需材料,经甲方归口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由乙方书面向第3方验收机构申请验收,第三方验收机构向甲方确定验收时间,并通知乙方。验收时间以该项目验收方案确定的验收时间为准,验收结果以该项目验收报告结论为准。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乙方有违约问题,可暂缓资金结算,待违约问题解决后,方可办理资金结算事宜。8.乙方在验收时应附上货物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完整内容的医疗器械注册证附件(注册产品标准/产品技术要求)复印件。(如涉及2类、3类医疗器械时,必须提供,I类医疗器械如有请提供,不涉及医疗器械不提供)9.对技术复杂的货物及国家强制要求检测的货物,由代理机构请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并由其出具质量检测报告。检测费用由乙方负责。10.甲方全程参与第三方验收并进行监督。如甲方对验收结果有异议的,则当场向代理机构及乙方提出,乙方应及时予以解决。需甲方配合的,甲方应在不违反原则前提下予以配合。11.货物商检由乙方负责申报。第六条付款方式1.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0%作为预付款,验收合格后收到乙方开具的全额发票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65%;2.余下5%的合同款待设备验收完成使用一年后,中标人提交付款申请30天内,采购人向中标人一次性无息付清;3.合同款中的152万由财政专项资金优先支付,若未付清余下用医院自有资金支付;4.每次付款前,中标人须向采购人提交付款申请。第七条保证金:无第八条税费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第九条保修期及售后服务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三包”规定以及招响应文件和本合同所附的《服务承诺》,为甲方提供售后服务。2.货物保修期:年,保修期自货物最终验收合格之日算起。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因人为因素出现的故障不在免费保修范围内。3.超过保修期的机器设备,终生维修,维修时只收部件成本费。4.提供7×24小时的技术支持服务。如发生质量问题,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小时内响应,需要到现场处理时小时内到达,一般质量问题处理时限不超过小时,重大质量问题处理时限不超过小时。5.乙方提供的服务承诺和售后服务及保修期责任等其它具体约定事项。(如有,见合同附件)6.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维护手册、维修手册、软件备份、故障代码表、备件清单、零部件、维修密码等维护维修必需的材料和信息,以便甲方维护维修使用。第十条违约责任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规格、技术标准、材料等质量不合格的,应及时更换,更换不及时的按逾期交货处罚;因质量问题甲方不同意接收的或特殊情况甲方同意接收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货款额5%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经济损失。2.因包装、运输引起的货物损坏,按质量不合格处理,乙方负责更换。3.甲方无故延期接收货物、乙方逾期交货的,每天向对方偿付违约货款额3‰违约金,但违约金累计不得超过违约货款额5%,超过30天对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延期付货款的,按逾期付款金额向乙方支付逾期利息,利息自逾期付款之日起计算,年化利率按订立合同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乙方未按本合同和响应文件中规定的服务承诺提供售后服务的,乙方应按本合同合计金额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因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和其它质量原因造成的问题,由乙方负责,费用从剩余5%货款中扣除,不足另补。6.其它违约行为按违约货款额5%收取违约金并赔偿经济损失。第十一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一百二十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第十二条合同争议解决1.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项目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第十三条合同生效及其它1.合同由正文、购销廉洁协议、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商务要求偏离表、技术要求偏离表、售后服务承诺(或售后服务方案)和中标(成交)通知书(或中标(成交)公告)等内容组成,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第十四条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1.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无进口资格的供应商委托进口货物除外)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第十五条信息保密1.甲乙双方应当对本合同的内容、因履行本合同或在本合同期间获得对方的商务、财务、技术、产品的信息、用户资料或其他标明保密的文件或信息的内容保守秘密,未经信息披露方书面事先同意,不得向本协议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泄露。2.除非得到另一方的书面许可,甲乙双方均不得将本合同中的内容及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获得的对方的商业信息向任何第三方泄露。3.本保密条款在本合同期满、解除或终止后仍然有效。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肆份,乙方执份,采购代理机构执壹份(可根据需要另增加)。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章)玉林市中西医结合骨科医院2025年月日乙方(章)2025年月日单位地址: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电话:电子邮箱:电子邮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识别号:邮政编码:537000邮政编码: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C形臂X射线机 液态金属轴承涉及「招标预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预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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